营改增

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营改增的目的在于要消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制度障碍,同时总体上减轻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产业链的税负,营改增也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助于社会专业化的分工并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的结构。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包括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以及消费型增值税。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到底是什么意思的?对我们到底有什么影响?你是不是也一样困惑呢?的我为您精心准备营改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请继续关注本栏目!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 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    营业税 是指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 是指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 对于 产品或者服务的 增值部分纳税 , 减少 了 重复纳税 的环节。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   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不知道本篇文章有没有让你的疑惑少一些呢?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看看的推荐,一定会有帮助的哟!

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全称叫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房地产业被纳入试点范围,买卖二手房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2018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的影响:“营改增”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二手房买卖所需缴纳的主要税种变为: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除印花税外,其它税种计税依据均为不含税价格。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合同中注明房款及增值税税款的,按照所列房款计征印花税。大部分政策都是平移过来的,但在网签价格和核定价格取谁做税收基数上有了具体规定,即按照孰高原则:每平方米的网签价格和核定价格谁高取谁做基数,二者相同时,取网签价。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

什么叫营改增,跟一般纳税人一样吗?

什么叫营改增,跟一般纳税人一样吗?什么叫营改增,跟一般纳税人一样吗? 答案是不一样!营改增,全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单说就是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改为按增值税征收。那么营改增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不同之处呢?一起和小K来看!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主要是是指将一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税目的服务业务项目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应税范围。2.营改增以后的相关企业的计算方法:。也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实行17%的税率,其余的税率有几种:11%,6%,征收率3%。3.实行17%,11%,6%的一般纳税企业,同目前的应交增值税计算的方法相同,即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小规模纳税人为3%的税率,应交税金=销售额*3%。进项税不可抵扣。拓展内容: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四)增值税的税率。基本税率17%,其他税率13%和0%。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或则0%的征收率计算征收。(五)营业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什么叫营改增,跟一般纳税人一样吗? 答案是不一样!营改增,全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单说就是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改为按增值税征收。那么营改增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不同之处呢?一起和小K来看!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7下调到13是营改增内容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7%下调到13%不是营改增内容,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内容。增值税新税率的调整沿革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深化税费改革,不断出台税务新政策。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营改增。全面取消原来的“营业税”,把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服务),纳入到增值税范畴。可简化理解,“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故叫“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含营改增的项目,税率共有4档,17%、13%、11%、6% 。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实行四档变三档,由17%、13%、11%、6%四档简并到17%、11%、6%三档。2018年5月1日起,在三档内继续下调税率1%,改为16%、10%、6%三档。2019年4月1日起,三档内的前两档税率下调,改为13%、9%、6%三档。

什么叫营改增

问题一:营改增 通俗的解释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问题二:什么叫营改增,跟一般纳税人一样吗? 1.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主要是是指将一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税目的服务业务项目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2.营改增以后的相关企业的计算方法:。也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实行17%的税率,其余的税率有几种:11%,6%,征收率3%。 3.实行17%,11%,6%的一般纳税企业,同目前的应交增值税计算的方法相同, 即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为3%的税率,应交税金=销售额*3%。进项税不可抵扣。 问题三: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一)现行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四)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纳增值税。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五)2016年1月,国务院总理 *** 主持召开座谈会。决定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 问题四: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增改,全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单说就是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改为按增值税征收。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于增值部分来征收税收,比如说一件产品买来500元,卖出去1000元,那么增值部分就是500元,乘以一个税率,这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费。而营业税,就是一个产品卖出去1000,那么就乘以一个税率,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费。 问题五: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 问题六: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通俗点说就是本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改成缴纳增值税了,具体行业范围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三)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四)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 *** 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 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 问题七: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营改增? 营业税:按企业毛收入征税 增值税:按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 营改增怎么征? 2016年5月1日起,在以前试点的基础上增加4个行业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1%增值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5%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征收6%增值税;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金融业:征收6%增值税;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 *** 债、央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收入等。 问题八:营改增是什么意思?大概说一下 营改增是指原来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按我国原税制,一部分业务征收营业税、一部分业务征收增值税。实行营改增后,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业务改为征收增值税,不再征收营业税。 问题九: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目前营改增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都是缴纳营业税的,是按照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算出应纳税额。而营改增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按照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算出销项税额,再减去本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收入的3%征收增值税。 问题十:营改增到底是什么意思 就是原本征收营业税的项目,现在改成增值税了 到现在具体包括以下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 *** 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 *** 业 (四)电信业

【手机公司注册】营改增后建筑业需要关注的涉税风险

建筑企业本身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作业流动性大。它在整个行业中居于核心地位,上游有各类建材生产销售、设计服务、鉴证服务等行业,下游有房地产、劳务派遣等行业。基于此特点,使得通过“一张票”控制整个过程的增值税管理变得异常复杂,增值税以票管税、凭票抵税给建筑业征收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风险。下面,分别从收入与销项税额、成本与进项税额、计税方法选择三方面对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风险分析如下:收入与销项税额方面1.收入确认风险。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的确认有所不同,为此需关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列至第6列填报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增减变化与增值税的申报,分析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2.发票管理风险。基于现行增值税政策对不同的应税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率,建筑合同的甲方为增大自身的进项税额,有时会要求建筑单位将设备、材料与工程服务分别开票,从而达到多抵进项税额的目的。为此需关注企业的各类合同,收入明细账、往来账款及营改增前后收入明细结构的纵向变化,或者通过第三方信息、纳税走访、税企座谈倾听纳税人心声等,发现此类问题的蛛丝马迹。3.挂靠风险。由于2015年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由此导致建筑行业的挂靠经营势必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需要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业务流程、营销策略、内控机制、合同内容、结算管理、项目经理个人账户、往来账项及资金流的变化情况,以便关注挂靠项目对收入的确认和税收的影响。成本与进项税额方面4.简易计税未分别核算的风险。虽然增值税政策要求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应分别核算,但无法保证个别建安企业利用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认证后,作为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该税收风险需要对简易计税备案的企业做重点关注,通过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的逻辑性判断是否存在多抵进项税额的风险。5.接受虚开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由于商品混凝土有运输半径的要求,钢材、水泥超过一定的运输距离成本支出不经济,建筑业质量规范对商品混凝土、水泥、钢材、防水材料、胶凝剂等影响工程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建材有进场检验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舍近求远的顶额票、出票方不集中、无进场检验资料或与经营逻辑不符的都具有一定税收管理风险。必要时运用计算编程的优势或电子查询受票企业接受顶额票、走逃户发票信息,从资金流、运输流、货物流的逻辑性核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此种情况在挂靠经营通过挂个人往来结算成本费用的情况下税收风险更大。而利用行业质量安全强制性检查记录的真实性、关联性,可以防范一定的税收风险。6.取得虚开、代开的普通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风险。这主要表现为从个体工商户承租生产设备取得专用发票,较营改增之前大幅增加,既可多抵进项税额还可加大成本列支。水泥作为重要建材年末应无余额,一般出厂超过3个月使用前应由规定部门检测其性能,如不满足使用要求其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建材砂石可适用简易征收,大多用于隐蔽工程,税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造成数量核实困难,此时应学会《工程量清单》原理,关注其购进数量与生产用量的逻辑性。7.成本确认风险。由于建筑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年末余额较大,给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合理确认成本,应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风险。此种情况下,还有必要结合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对建筑企业的成本构成、存货余额进行结构性纵向分析,查核企业营改增前后成本变化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计税方法选择方面8.方法的选择对上下游企业的风险。计税方法的选择不得破坏增值税以票控税的链条。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选择简易办法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全额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取得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可按1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9.一般计税方法下同时选择差额征税的风险。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对于未取得专用发票的分包项目,同时选择差额征税,从而造成少缴增值税。对此应及时关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行第12列填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和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同时在附表三第2行填报“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时,为重大增值税风险。同时关注附表四税额抵减的连续性、准确性。10.关联交易风险。正是因为有了差额征税政策和增值税税率差的存在,建筑企业以增加工程项目的中标率为由成立关联企业从而减少税收,表现在同一投资人同时存在多个建筑企业,上游增加建材购销、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下游增加房地产、建筑劳务等企业。如何分辨此类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将给税收管理带来更大的风险。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建筑资质办理,餐饮资质办理,医疗资质办理资质代办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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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本身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作业流动性大。它在整个行业中居于核心地位,上游有各类建材生产销售、设计服务、鉴证服务等行业,下游有房地产、劳务派遣等行业。基于此特点,使得通过“一张票”控制整个过程的增值税管理变得异常复杂,增值税以票管税、凭票抵税给建筑业征收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风险。下面,分别从收入与销项税额、成本与进项税额、计税方法选择三方面对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风险分析如下:收入与销项税额方面1.收入确认风险。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的确认有所不同,为此需关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列至第6列填报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增减变化与增值税的申报,分析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2.发票管理风险。基于现行增值税政策对不同的应税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率,建筑合同的甲方为增大自身的进项税额,有时会要求建筑单位将设备、材料与工程服务分别开票,从而达到多抵进项税额的目的。为此需关注企业的各类合同,收入明细账、往来账款及营改增前后收入明细结构的纵向变化,或者通过第三方信息、纳税走访、税企座谈倾听纳税人心声等,发现此类问题的蛛丝马迹。3.挂靠风险。由于2015年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由此导致建筑行业的挂靠经营势必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需要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业务流程、营销策略、内控机制、合同内容、结算管理、项目经理个人账户、往来账项及资金流的变化情况,以便关注挂靠项目对收入的确认和税收的影响。成本与进项税额方面4.简易计税未分别核算的风险。虽然增值税政策要求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应分别核算,但无法保证个别建安企业利用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认证后,作为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该税收风险需要对简易计税备案的企业做重点关注,通过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的逻辑性判断是否存在多抵进项税额的风险。5.接受虚开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由于商品混凝土有运输半径的要求,钢材、水泥超过一定的运输距离成本支出不经济,建筑业质量规范对商品混凝土、水泥、钢材、防水材料、胶凝剂等影响工程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建材有进场检验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舍近求远的顶额票、出票方不集中、无进场检验资料或与经营逻辑不符的都具有一定税收管理风险。必要时运用计算编程的优势或电子查询受票企业接受顶额票、走逃户发票信息,从资金流、运输流、货物流的逻辑性核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此种情况在挂靠经营通过挂个人往来结算成本费用的情况下税收风险更大。而利用行业质量安全强制性检查记录的真实性、关联性,可以防范一定的税收风险。6.取得虚开、代开的普通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风险。这主要表现为从个体工商户承租生产设备取得专用发票,较营改增之前大幅增加,既可多抵进项税额还可加大成本列支。水泥作为重要建材年末应无余额,一般出厂超过3个月使用前应由规定部门检测其性能,如不满足使用要求其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建材砂石可适用简易征收,大多用于隐蔽工程,税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造成数量核实困难,此时应学会《工程量清单》原理,关注其购进数量与生产用量的逻辑性。7.成本确认风险。由于建筑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年末余额较大,给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合理确认成本,应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风险。此种情况下,还有必要结合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对建筑企业的成本构成、存货余额进行结构性纵向分析,查核企业营改增前后成本变化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计税方法选择方面8.方法的选择对上下游企业的风险。计税方法的选择不得破坏增值税以票控税的链条。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选择简易办法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全额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取得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可按1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9.一般计税方法下同时选择差额征税的风险。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对于未取得专用发票的分包项目,同时选择差额征税,从而造成少缴增值税。对此应及时关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行第12列填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和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同时在附表三第2行填报“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时,为重大增值税风险。同时关注附表四税额抵减的连续性、准确性。10.关联交易风险。正是因为有了差额征税政策和增值税税率差的存在,建筑企业以增加工程项目的中标率为由成立关联企业从而减少税收,表现在同一投资人同时存在多个建筑企业,上游增加建材购销、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下游增加房地产、建筑劳务等企业。如何分辨此类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将给税收管理带来更大的风险。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建筑资质办理,餐饮资质办理,医疗资质办理资质代办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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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翻译一下以下段落 作为结构性减税和财税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营改增项目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试

这是国家对营改增试点取得成绩的一种报告。因为在营改增以前,小企业或个体企业不论你每个月收入多少,都要纳税的,但是在营改增实施开始后,小企业或个体企业,月收入不到两万的就可以不纳税,这样自然而然的就降低了税收,国家减税收入了。

营改增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您好!改增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看完这三方面你就明白了房地产营改增有助于房企减轻税负,相对应企业的利润率也会因为税负的降低而提升,同时,营改增后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对于一线城市及其周边的基本面良好的城市楼市而言也有积极影响。u2003u2003营改增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看完这三方面你就明白了u2003u2003一、宏观、数据u2003u2003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中国经济仍处在探底过程中,但在投资增速趋稳、化解过剩产能启动、新动能加快形成的条件下,本轮经济放缓有望实现阶段性企稳,后两年经济增速将逐步回稳,总体上呈现L型增长态势。u2003u20032、央行马骏:今年中国出口面临的下行压力可能超过原先预计,第二产业投资继续呈减速态势;未来的房地产去库存措施可以进一步对冲经济下行压力。2016年财政政策宽松度的提高有助于维持基础设施投资增速。u2003u2003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玲:中国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比起中国,更担心全球过度依赖货币政策积累的金融风险。持续的量化宽松负利率政策对国际金融扰动,负利率无助于实体经济,有可能增加投资资本套利行为。u2003u20034、工信部副部长冯飞:各个国家的产能过剩都出现在高增长时期,政府对企业直接干预程度偏多、市场机制发育不足也是中国产能过剩的原因。中国在治理产能过剩的问题上要标本兼治。u2003u20035、中科院:下一步推进供给侧改革,关键要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也就是减少政府直接参与资源配置。政府应该主要做六种事情,包括深化改革,稳定宏观经济,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u2003u20036、全国政协委员贾康:PPP更适合偏好上认同跟政府合作取得非暴利但可回报的企业,政府必须找到偏好明显不同于风投、创投的民间资本来进行合作。u2003u20037、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对人民币跨境使用提供了很好的机会。银行和企业都希望有一个比较稳定的人民币汇率水平,这对于人民币更为广泛的使用非常重要。u2003u20038、社科院副院长蔡昉:十三五时期潜在增长率会进一步下降到6.2%,这是没有其他变化的情况下,供给侧可能保证的一个增长速度。在改革开放期间2010年之前,潜在增长率大概在10%上下,十二五时期平均7.6%。u2003u20039、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总体可控。截至目前,保险资金大类资产配置的情况是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约75%,股票股权等权益类投资占比23%;前海人寿举牌万科不违规。u2003u200310、从今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u2003u2003对房地产有何影响?u2003u20031)房地产营改增有助于房企减轻税负,相对应企业的利润率也会因为税负的降低而提升,同时,营改增后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对于一线城市及其周边的基本面良好的城市楼市而言也有积极影响。u2003u20032)伴随企业加入置业大军,将会有更多有能力有动力的企业去投资房地产物业,优质住宅地产抢购热潮即将爆发!u2003u20033)对于房产证在5年以上的,则是一个利空消息,因为当初的价格很低,增值部分很大,如果按照11%来增收增值税,那么税负非常大,势必会导致房价的大跌;u2003u20034)营改增以后,买卖二手房无需再考虑是否满两年,因为都是按照增值部分来缴纳,国家就是为了鼓励交易、流通。u2003u2003二、投资、理财u2003u20031、国信证券:证金下调转融通费率实质作用有限,下调或许从资金面预示市场底部信号已较为显著,后市走势不应太过悲观。建议可以重点关注此前市场一致悲观预期比较强烈的龙头券商。u2003u20032、海通证券李迅雷:虽然普遍认为股市与经济关系,就像狗与牵狗人的关系。狗有时可以跑在人前面,有时落在人后面,终究是被人牵着的。但A股与经济基本面的距离更远。真正的股市高手,是能够精准揣摩散户心理、又能做到反人性的人。u2003u20033、经济参考报:接近上交所的市场人士透露,对于战兴板生变,上交所内部也感到很错愕,对于突然叫停完全没有心理预期。直到3月3日,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还对媒体表示,战兴板准备情况一切顺利。u2003u20034、券商中国:中基协反对“保壳”和“倒壳”。那些为保壳而进行产品备案,不具备相应运营条件及管理能力,承担不起相应成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将在被淘汰之列。u2003u20035、21世纪经济报道:截至2015年末,共有10家保险公司累计举牌36家上市公司,投资余额3650.53亿,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3.26%。主要投向估值较低、股息率较高、投资价值比较突出的蓝筹股,其投资余额占全部举牌余额的93%。u2003u20036、债转股是一个非常有创意的想法,但是中国的股市表现不是太好,所以很难把人们的财富投入到股市,主要因为信息不太通畅,而且市场也比较低效。u2003u20037、新华社:上海一家私募研究部负责人认为,由于避险需求、负利率的政策环境仍在,黄金市场的强势格局短期仍难打破,但值得投资者关注的是,经历前期的大涨后,市场对金市前景的预期再现分歧,追高买入仍需谨慎。三、公共u2003u20031、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金融支持保证居民住房的背景下,房地产投机造成新的杠杆问题,使得房地产过热形成泡沫,也要注意防止。所以金融政策要审慎地支持房地产的发展,这一政策没有改变。u2003u2003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城市人口总量分化严重,当前一二线城市房价暴涨的背后推手是人口流动,越来越多的人不断集聚到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地区,但在东北地区城市的人口在急剧流失。u2003u20033、新华网:针对近期房地产交易过热的现象,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其互联网金融成员企业停止“众筹炒楼”房地产金融业务,并进行自查自纠和行业清理工作。u2003u2003三、国际u2003u20031、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中美之间不存在“新崛起的大国必然挑战现存大国,战争不可避免”的修昔底德陷阱。当前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是化解冲突、构建秩序,中美都在为此付出行动。u2003u20032、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世界经济增长缓慢正进入“新平庸”或者“病态”发展,要实现快速增长的机率比较小,经济变坏的可能性比较大,尤其是货币政策现在已不能再进一步发挥作用,财政政策将更加有效。u2003u20033、瑞银首席执行官:托宾税将使中国在货币方面的信誉受损。若征税,阻止的不仅是投机还有长期投资者。要获得信誉度,开放的市场、流动性和无税非常重要。u2003u20034、摩根大通:将在岸中国国债市场纳入评估范围,考量是否应将其纳入新兴市场债券指数。如果评估通过,将有望吸引数十亿美元外资流入中国,进而支撑人民币汇率。希望对您有用。望采纳,谢谢

是营改增的企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 弄不明白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有什么区别。

1、116240÷(1+3%)=112854.37填在第3栏(自动累计到第1栏),因为是营改增的企业,填在应税服务一列;2、112854.37×3%=3385.63填在第10栏的“应税劳务”那一列;3、11、12、13、14栏均自动填列。区别:1、定义不同:应税货物及劳务,是指生产销售货物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比如说,销售设备并提供运输。单纯的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2、范围不同: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相对于非应税劳务而言的。扩展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必填)。(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选填),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填),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营改增的诗歌

杨柳青,杏桃红祖国处处刮春风刮春风,百花生全国实行营改增改革进入攻坚战一丝一毫不放松营改增,标准高减税为民发红包税制改革核心点克强总理一肩挑营改增,范围广动静大得震天响房地产、金融业,还有生活服务业样样都得在其中营改增,正合宜经济正在稳增长结构调整关键期降成本,降税负促进经济有意义说了算,定了干王军局长亲自来把关税务系统全家老少齐动员打满点,上紧弦国地税携手同心来参战不踏青,不游玩掰着指头算时间一天更顶三天干轰轰烈烈往前赶好一派春耕大忙不得闲首当其冲国税局厉兵秣马不歇息下通知,传信息马不停蹄忙迁移纳税人前来搞确认岗上辅导一对一核税种,定发票特事特办求高效(白:咹,要是认定了一般纳税人还得修改有效期)边培训,边上岗哪里不懂哪里讲关键时刻外行也能变内行一切围绕党中央地税同志兄弟情都是当初的子弟兵平时工作不争功关键时刻,扶上马还得送一程毫无保留传资料底码对,信息清重点准,方向明尽职尽责忙交接让我们少做太多的无用功一见如故感情真营改增的纳税人以前我们不认识对面相逢不知亲今天我们来相会共同在追梦路上往前奔你是那万花奔放的树常青我是勤奋不懈的小蜜蜂生在祖国阳光下勤勤恳恳来做工为了你,为了我为了民族复兴大中国我服务你,你服务我小康路上你追我赶红似火让我们携手同心齐努力营造那美好幸福的新生活!营造那美好幸福的 新 生 活!

营改增后其他服务业包括什么

营改增后其他服务业包括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扩展资料: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从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改革将从

一方面,“营改增”可以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尤其对于小企业,提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税负降低明显。百分之七十的企业实现了税负下降。另一方面,试点开始阶段,部分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

如何应对“营改增”后工程投标报价?

如何提高投标成功率呢,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计提税金的方式将发生根本变化,与之相应的投标报价也要做出必要调整。如何调整?怎样尽快适应这种变化?做好下面五件事,将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一、梳理业主信息,建立业主信息档案对业主身份进行梳理,建立业主信息管理档案;业主信息档案内容应包括:业主名称、业主单位类型(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纳税人信息(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所属行业、适用税率、税务登记证号、一般纳税人识别号等)、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二、建立增值税报价测算模型投标报价工作人员在学习掌握增值税基本知识,理解成本、报价的“价税分离”的原理的基础上,按照建标51号文件,建立增值税报价测算模型。主要用于测算公司在增值税政策下承接项目预计发生的成本费用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继而确定报价及盈利水平。由于不同类型的项目成本费用构成不同,所处的市场环境对专用发票取得情况也会产生影响,因此,应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项目分别建立各自的测算模型,对于“营改增”后各类项目报价行情的走向做到心中有数。三、修改合同模板及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办法协助法律部门修订承包合同模板,并负责修订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办法。合同模板的修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一)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开列示。(二)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三)修改工程款支付相关条款。如明确增值税为即付款项,即在每期计量次日前付款;明确质保金计算基数为不含税工程价款等。(四)明确加工材的价款、结算及开票等事宜。负责调整工程概预算,确定谈判价格区间。四、根据业主类型制定定价原则根据目前的政策预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将同时纳入“营改增”范围,届时不动产有可能纳入抵扣范围,这就意味着建筑业的产品(公路、铁路、房屋等)中所含的增值税可以由业主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进行抵扣。在此前提下,对于业主单位而言,在“营改增”实施后,这部分资产的成本将出现一次明显的下降。比如税改前100亿元的项目,业主列入资产价值为100亿元,税改后,如果我方报价提高至105亿元(含税),业主列入资产价值则为94.59亿元,其中10.41亿元作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比税改前,其也能接受。当然,实际的投标报价工作要复杂的多,但是,作为我方投标报价工作人员,一定要在了解业主的性质之后,掌握“营改增”政策对业主单位的影响,进行针对性的报价。五、与业主进行价格谈判由于目前建筑业以及不动产的“营改增”政策未确定,未来对于建筑业未完合同的执行采取何种过渡政策也无定论,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存在与业主就“营改增”的影响进行价格谈判的空间和可能,建筑企业应提前做好价格谈判的准备工作。(一)需进行价格谈判的情况根据“营改增”政策执行的预计情况,未来并非所有项目都需要进行价格谈判,我们对可能需要进行价格谈判的项目分析如下:1.对业主单位性质的分析。根据增值税的抵扣特点,非一般纳税人的业主单位由于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营改增”政策对其不具有积极意义,因此谈判空间和可能性都比较小;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业主单位,“营改增”对其成本有明显的降低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提出因实际税负增加需进行价格谈判的诉求,是具有价格谈判空间的。2.对过渡政策的分析。建筑业的“营改增”过渡政策存在多种可能,如果对老项目继续沿用营业税,或采取简易征收办法,那么建筑业存量项目的实际税负将不会增加,因此没有谈判的必要;而且,如果建筑业进行“营改增”时如果不配套出台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话,业主单位同样也不能从税改中获得利益,谈判的可能性也很小。综合上述分析,“营改增”后,是否需要开展与业主的价格磋商、谈判工作,需要结合业主单位性质、过渡政策实施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二)谈判原则与业主进行的价格谈判,实际就是将我方实际税负增加部分转嫁由业主承担或部分承担的过程,在价格上涨幅度上,当然是越大越好,但同时也应注意,应在充分了解项目“营改增”后实际税负的增加幅度以及业主在“营改增”中的获利幅度后提出比较合理的提价方案,更有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1.掌握项目实际税负增加水平。谈判前,项目应根据剩余工程量及对应的成本构成进行实际税负测算,如根据2013年全集团公司的测算结果,集团预计“营改增”后平均税负为5.54%,相比税改前实际税负上涨了2.54个百分点。2.了解业主单位因“营改增”政策可获得的经济利益。业主在“营改增”后,如果政策允许,可以获得建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进项。以一个税改后剩余合同总额为100万元的项目为例,税改后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业主单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资产成本将降为100/1.11=90.09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91万元,很明显,可以抵扣的9.91万元就是业主单位因“营改增”而获得经济利益。对于业主来说,如果税改后其资产成本不变,理论上可以提价的空间为11%,即合同总价(价税合计)可以由税改前的100元上升至111元。考虑到税改前合同总价中包括了3%的营业税,即使业主认可建筑企业因“营改增”造成实际税负增加,同意通过价格磋商给予建筑企业实际税负上升的补偿,提价的上限大约为8%(11%-3%,由于涉及的附加税计算较为繁琐,为便于理解,此处不进行考虑)。3.确定谈判价格区间。根据上述分析,与业主进行价格谈判的区间介于实际税负增长值与业主提价上限之间,双方能共享税改带来的经济利益。就上述例子而言,谈判的价格区间在2.54%-8%之间。(三)注意事项与业主进行价格谈判磋商工作是我们对“营改增”后形势的一个预想方案,具体能否得到实施,除上述的政策因素之外,也取决于业主单位的意愿与整体的市场行情,而且在价格谈判的过程中,业主应该也不会就某个施工标段与各个施工单位进行单独的价格磋商,极有可能的是针对整体工程给予一个统一的提价方案。因此我们目前主要是做好对税改后税负增加的测算工作,做到心中有底,一旦需要我方提供支持性资料,能迅速向业主单位提供并陈述我方的合理要求。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什么科目

科目不变,还叫营业税金及附加。首先,这里理解营业税金及附加,不是单独理解为营业税和附加税,而是应该广义理解为营业的概念,即开门做生意既为营业。其次,这里的营业税金不是单指营业税,而是指三大税,增值,营业,消费,等在公司营业过程中产生的税金及其伴随三大主税而产生的附加税。再次,企业营改增,只是主税的变更,即企业由原来的主要缴纳营业税改为主要缴纳增值税,主税的变更不影响附加税的形成,因为附加税是伴随三大税而来的,不管交什么主税,都要缴纳附加税。总之,企业营改增,不会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会计科目的变更,因为本科目所体现的经济实质意义,和核算的范围及会计科目的属性都没有变更。

建筑行业营改增时间介绍?

一说到建筑营改增,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我国最新建筑业营改增时间怎么规定?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基本内容:中达咨询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通过相关营改增政策人士解读建筑业营改增时间,基本概况如下:中达咨询小编通过相关新闻报道:18日下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包括今天在内,至5月1号,43天的倒计时已经开始。那么,这次营改增试点扩大范围会有哪些难点?根据财政部答记者问,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这意味着目前我国实行的17%、13%、11%、6%四挡税率并未改变,这与此前业内人士的预计相差不大。但也可能有部分公众担心,营业税税率3%,增值税税率光看数字,翻了有两到三倍,这税负怎么会不增加呢?对此,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做了个科普。“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征收的,营业额是按照营业的毛营业额征收,以建筑业的营业税现行的税率是百分之三,但是他是按照营业收入的全额征收,那么增值税的税率是百分之十一,是按照建筑企业扣掉所有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后增值税额征收的,所以百分之十一的税率和百分之三的税率,是不能直接比较的。”既然说到抵扣,哪些费用可以用来抵扣,就成了关键,也是涉及行业财务人员翘首以盼的具体内容。党女士是一家餐饮连锁企业的财务中心总经理,她表示为了配合营改增,她们公司内部的培训与架构调整工作早已展开。党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内部要做很多培训的工作,包括要做很多调整的工作,供应商的梳理,还有架构上的调整。理论上营改增之后税负市要减的,但是减多少需要政策出来之后看哪些环节是可以抵扣的。上游环节有很多是免税的环节,现在抵扣的政策并不明晰,所以现在具体不知道会剩下来多少。虽然党女士表示,自己企业的调整已经比较复杂,但张斌看来,真要论起复杂,金融业和建筑业可以说更是不遑多让,四个行业都需要大量的过渡政策和针对性条款。张斌举例说,之所以说此次试点的几个行业比较复杂,是因为他们本身的经营特征和抵扣链条之间的关系不像制造业那么清晰。比如说金融业,既包括银行业,也包括投行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现金流,他的销和赔付与传统的制造业差异很大。再比如,金融业当中还会衍生出很多咨询、保管的服务,经营的种类很多、很复杂、差异很大,所以需要有更贴近他们实际的方案。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此次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的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涉及的年营业税规模是1.9万亿,占到了原来营业税总比例的80%。而正如张斌所说,数量多的同时,金融业的增值税制度设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难题,因此有人将此次纳入试点的这四个行业,称为营改增最难啃的四根骨头。那么“啃硬骨头”的时限还有多久?答案是43天。时间紧,也成为营改增试点此次扩围的难点之一。根据了解,相关部门随后将下发分行业的营改增实施细则。张斌表示,营改增此时的迅速全面推进,不仅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其通过减负为经济发展增加的动力更为重要。他说,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特殊的时间窗口,是在中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尤其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强调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仅仅体现了更加积极财政政策下的减税政策的落实,更为重要的是,也对于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张斌强调,“除了原材料之外就是固定资产投资,但是我们原来的增值税只允许机器设备进行抵扣。一个企业购进的厂房,是不能抵扣的。这次,建筑业房地产纳入营改增之后,不动产纳入了抵扣范围。不动产的投资金额是比较大的,由此带来的税金缩减和税负的下降,也是非常明显的。而且需要特别重要注意的是,其他的试点行业也会有不动产的购置。这样一个抵扣的政策会使得所有的行业受益。”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营改增会给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带来哪些变化

您好:首先,造价的计价体系中的计税体系将会发生变化。营业税取消了,我们常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后不复存在了,常用的3.41的税率也没有了。进项税纳入抵扣范围之后,增值税的计算变复杂了,这些我们都要适应。其次,教材要变化了!据悉2017年造价工程师教材会改,大纲会变,并且大改。以往的有关营业税的考试题目也不适用了,造价师教材当然会加入营改增的内容了。对于初学者来说问题不大,反正都是新知识,从头开始好好学就行。对于老学员来说,则要快速转变观念,适应新的变化!在做历年真题时,也要注意类似题目的参考意义已经不大了,这时找个专业的机构参加培训、辅导就显得格外重要了!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哪些: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特点:在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中设置“进项税额”等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对各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我国增值税采用凭专用发票抵扣,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计算缴纳应纳税金时,在本单位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增值税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增值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造价各项费用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需调整原有营业税下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物资、设备机械大多采用集中采购模式,无法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工程行业中存在自管、代管和平级共享三种工程项目建造和管理模式,当出现下述情况时,难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大量的材料费、机械租赁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计税方法的区别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率(3%)增值税分两种:a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b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11%)增值税税制下的销售额均指价外税,即不含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与不含税销售额需进行换算。含税销售额就是价税合计。销售额=含税销售额-税额税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税率 或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价税分离工程造价必须“价税分离”,否则,无法确定进项税额,建企按税前造价交纳增值税。(1)采用“裸价”计入税前造价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变得异常繁琐。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该“价税分离”,全部采用“裸价”,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价税分离”,还须考虑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构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更加复杂。之前,造价税金按综合费率计取为3.41%,已考虑建企的其他附加税。(2)材料价“价税分离”材料价格包含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和保管费等费用。涉及更复杂的换算。实际操作不能这样细分,材料价格一般为综合价格,然后价税分离。(3)机械费“价税分离”机械台班较复杂,包括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性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台班进出场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等。除人工费,均进行价税分离,以除税价进入造价。计价规则的变革根据建标办[2016]4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 11%)。11%为增值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规费 措施费(原文件无,此为笔者所加,此项必不可少)。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即全部以“裸价”计算,如果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是含税价格,那么,还得剥离其中的税额。以上的变革想必对17年造价师、助理造价师的考试内容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不仅如此,在工作中,营改增后对造价人员,特别是建筑企业的报价人员要求会更高,必须切实提高定价能力,熟悉营改增的规则,打破思维定势,调整投标策略,根据新税制进行合约规划增强定价、报价和谈价能力!

营改增后,鉴定咨询服务属于哪一类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 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3.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扩展资料:营改增政策的意义:从媒体评价方面来看,营改增政策自2012年试点到2015年底,已累计减税达5000多亿元,后续还将持续体现产业链减税效果。此政策虽然作为一个减税措施,却会冲击财政收入。两种税加总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40%以上。实施了营改增政策之后,会呈现出“一税独大”的局面。地方税已经没有主体税种,现在实行的中央和地方的分税格局又难以继续维持,整体的税制结构严重依赖着单一税种,这其中的风险是不能忽视的。从社会评价方面来看,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其不仅是简单的税制转换,还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这一现象,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对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有促进作用,起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9年房地产业营改增税率确认为11%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今,房地产营改增税率表已经正式落实,房地产业营改增税率确认为11%。   3月18日,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答记者问,明确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率确认为11%。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不过,由于原先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税率为5%,而改为增值税后的税率为11%,外界担忧或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税负。   在毕马威中国税务主管合伙人何坤明看来,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从制造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增值税改革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有的营业税体制下,就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造成了重复征税、税制效率低下等问题。相比之下,增值税是针对货物、劳务及服务中的“增值部分”而非营业额全额征税,最终只对最终消费者产生影响。相较营业税体制,增值税体制更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不过在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看来,对于一些大型的房企而言,由于财务支出各方面经营管理能力较好,一些采购业务等所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一部分销售业务所缴纳的销项税,对这部分企业而言税负应该不会提高,长期来看应该是有所下降的。但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如果经营不规范,就很难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利好。   “营改增之后,中国将采用统一的增值税制度,隐瞒交易造成的偷漏税行为会相应减少,客观上提高了政府税收征管能力。在未全面实施营改增前,营业税纳税企业没有动力就其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索取发票,而增值税纳税人在接受营业税纳税企业提供的服务时也没有实际动力索取发票。但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整个价值链会被打通,因为每个增值税纳税人都会积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行进项税抵扣。”毕马威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称。   由于此次“营改增”还涉及到个人二手房的买卖,也就是说个人买卖二手房此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也改为了增值税。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创会会长聂梅生称,由于目前去库存的大方向并没有改变,“营改增”之后,税负应该和之前差不多,相关部门也做了一定的衡量,以便更好的促进存量房的交易。   “目前的住房需求仍然还很大,购买需求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如果‘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的税负那么必然致使房企对楼盘涨价;如果说对个人房产交易税负增加,那么房东也必然抬高房价转嫁给购房者,这是一种往下传递的过程,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因此在去库存的背景下,税负的大致方向应该只增不减,当然还需要看细则的进一步落实,如果效果不好也不排除出台一些附加政策。”   以下是问答全文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答: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营改增试点已经实施4年多,请介绍一下试点运行情况?   答: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至此,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试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正常有序进行,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征纳双方已经基本适应了新税制的各项要求,营改增前期试点行业已经从税制转换阶段过渡到常态运行阶段。针对试点过程中部分企业税负暂时上升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出台过渡政策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总的看,前期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反映良好,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据统计,截至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四、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总理提出的要求?   答: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充分证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五、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对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有何影响?   答: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六、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立法有何考虑?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实现向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转型。我们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部署,抓紧启动增值税立法程序,尽快将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七、目前距离5月1日已不足2个月时间,请问财税部门对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如何帮助企业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答:目前,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2个月时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财税部门已作部署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准备营改增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尽快公布。   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媒介,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是国税、地税部门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四是税务部门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   五是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

营改增所具有的宏观与微观效应都有哪些

一、我国资源税制度的演进轨迹资源税,在我国的历史十分悠久,可以上溯至周朝的“山泽之赋”,此后历朝历代在不同程度上都对矿冶资源、盐业资源等课税。但我国现代资源税制度起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征的盐税,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革和调整,逐步走向成熟并形成了现有的制度框架。(一)萌芽阶段(1949—1983年)1949年l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召开第一次全国税务会议,决定将盐税作为一个单独的税种,在全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新型城镇化包容性发展的路径设计与战略选择”(批准号:12&ZD10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同市场结构下我国环境税效应研究”(批准号:13BJY149)、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研究”(批准号:2013PYYJ1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中国环境税改革路径研究——基于OECD国家经验”(批准号:swul409126)和“环境税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机制研究”(批准号:Swu15093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3宏巩锂济研完2015年第9期国范围内征收。国务院于1950年1月20El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统一全国盐政,确定了盐税征收原则、盐税税额和管理法。1950年1月31El,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正式将盐税单独列为一个税种;3月8号,中国盐务总局正式成立,负责全国范围内盐的生产和盐税征管。从1958年7月1El起,盐税征收工作由盐务部门移交给税务部门。此后,盐税经历了多次调整,但最大的一次调整是1973年将盐税作为一个税目并人工商税。这一时期的盐税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由实物形式的税收逐渐转变为货币形式的税收。最初的盐税税率以粮为标准,由中央统一分类分区等差核定,之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货币。二是盐税完全作为中央税,由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且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较高。三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盐的产、供、销都由政府指令性计划确定,因而盐税的规模可以通过政府人为地控制。新中国成立初期至“利改税”以前的盐税主要是为解决战后财政资金困难而设立的。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盐税筹集了大量比较稳定的收入,为社会经济的快速恢复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也存在局限性。一方面,这一时期的资源税实际上就是盐税,征税范围仅限于实行国家专卖且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低的盐,并未考虑对其他矿产类资源征税,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横向税收不公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资源税的盐税,其首要功能是筹集财政收入,并未考量其调节经济和促进盐业资源节约利用的作用。(二)初步建立阶段(1984—1993年)2O世纪80年代初,我国正处于“拨乱反正”之后的经济发展时期,国家财政资金严重匮乏。同时,国家开始重新审视税收与国有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开始进行“利改税”的探索。在财政缺钱和“利改税”的背景下,资源税应运而生。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资源税条例(草案)》,决定从当年10月1El起开征资源税,以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企业和单位因资源结构、开发条件等禀赋差异造成的资源级差收入,妥善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资源收益分配关系。不过,当时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其他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征收基数是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部分,征收方式为超率累进,表1为1984年资源税税率结构。自1984年至分税制改革这段时期,资源税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但最主要的一次调整是1986年将煤炭资源税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计征。这一时期的资源税制度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税收模式上属于利润型资源税,计税依据为资源企业和单位开采资源获得的超额利润。二是税收功能定位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特别强调税收公平,销售利润越高其资源税税率也就越高。1984年开征的资源税,实际上是当时财政缺钱的产物,但在客观上也发挥了经济和社会功能,这属于资源税制度设计的“意外收获”。在经济层面上,由于实行多级超率累进税率,资源税能够充分发挥“经济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在表11984年资源税税率结构销售利润适用税率12%(含)以下不缴纳资源税超过12%至25%的部分按销售利润率每增长1%、税率增长0.5%累进计算超过20%至25%的部分按销售利润率每增长1%、税率增长0.6%累进计算超过25%的部分按销售利润率每增长1%、税率增长0.7%累进计算4宏观饪济研2015年第9期资源行业发展形势好的时期,资源企业利润较高,适用较高的税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资源行业过热的趋势;在资源行业不景气的时期,资源企业的利润相应下降,适用较低的税率,可以起到减税的作用,促进资源行业复苏。在社会层面上,超率累进的资源税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促进行业利润平均化,实现税收公平目标;另一方面,对于抑制过度开采行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一时期的资源税制度也存在比较明显的缺陷。一是征税范围较窄,仅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征税,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税负横向不公平的问题,也不利于促进资源环境政策目标的达成。二是多级次的超率累进税率虽然有利于纵向公平,但计算比较复杂,税收成本较高,这也是1986年煤炭资源税改为从量定额征收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纳税地点为资源企业所在地,可能造成税源和税收的背离问题。(三)成型阶段(1994—2009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比重持续下降,而地方财政相对宽裕。为提高中央财政比重并妥善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问题,我国启动了一次影响深远的税收制度改革,即分税制改革,资源税制度在此次改革中更加完善。1993年12月2513,国务院发布《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13起正式施行。此次改革奠定了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度的框架,此后一直保持相对稳定。当然,政府在这期间(主要是2000年以后)也在资源税税额标准、减免税优惠等方面进行过一些微调,如表2所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建立的资源税制度主要实现了两大转变。一是由中央税转变为地方税。为了弥补分税制改革对地方税权的“侵占”,中央将除海洋石油资源税外的其他资源税收入划归地方收入。二是由利润型资源税转变为产出型资源税。1994年以前,除煤炭外,原油、天然气、铁矿石都按照超额利润累进征收资源税;1994年改革后对所有资源税目实行从量征收。总体而言,1994年的资源税改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成功的。第一,此次改革基本解决了国家的身份问题,明确划分了租和税的关系。④改革明确界定了资源税是国家基于政治权力参与资源产品剩余价值分配的一种形式,区分了国家基于资源所有权而取得的资源补偿收入或资源利润收入,将征税范围扩大至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第表22003--2009年我国资源税制度调整情况年份调整内容2003石灰石、大理石的单位税额分别调至0.5—3元/吨、3一l0元/立方米2004煤炭:陕西、青海、内蒙古、山西调高税额2005年1、煤炭:安徽、宁夏、重庆、贵州、福建、山东、云南、河南调高税额2、石油:幅度税率调高为14—30元,吨3、天然气:幅度税率调高为7—15元/千立方米2006年1、煤炭:江苏、湖南、四川、江西、吉林、辽宁、甘肃、湖北、河北、广西、陕西、内蒙古、广东调高税额2、矿原矿:取消有色金属矿原矿减征30%的优惠政策,对冶金矿山铁矿石减征40%税额,调高锰、钒矿石税额3、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2007年1、煤炭:焦煤调为8元/吨2、矿原矿:提高三类矿石(铅锌矿、铜矿和钨矿)的单位税额3、盐:实施减税的优惠政策2008年矿原矿:提高硅藻土和玉石、磷矿石、膨润土、沸石和珍珠岩的单位税额2009年煤炭:新疆调高税额此次改革更加有利于税收征管。将资源税改为从量计征,既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又减少了企业的计算困难,有效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遵从成本。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1994年资源税制度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一是从量定额征税不能反映资源产品的价格变化。自1994年以来,我国资源产品价格持续上涨,但资源税税额标准并未相应提高,政府不但未能分享资源市场繁荣带来的收益,反而由于其他税种的快速增收弱化了资源税的地位。二是税率过低使得资源产品价格偏低,导致企业在使用生产要素时产生了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一方面,相对于其他生产要素,资源产品价格低激励了企业用资源投入替代其他要素投入;另一方面,低价格提高了企业的实际购买力,增加了对资源产品的购买。这导致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使得企业的发展过分依赖于资源开发和投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创新。鉴于这些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要求改革现行资源税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四)改革阶段(2010年至今)早在2007年,资源税改革的方案就已经提交国务院审议。但由于当时通货膨胀压力较大、宏观经济过热,改革被暂时搁置。直到2010年6月1日,新疆率先进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试点,标志着资源税改革取得重要突破。⑤同年12月1El,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由新疆扩大至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宁夏等西部12个省区。2011年l0月10Et,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要求从11月1El起将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改革推向全国。与此同时,资源价格机制改革也正式启动。2012年,在两广地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2013年,在部分地区实施了部分金属和非金属矿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2014年,作为改革重头戏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自12月1El起,煤炭资源税全面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2%一10%,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与此同时,国家还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费制度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改革内容:1、新疆率先试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税率为5%,并对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稠油和高凝油实施2010综合减征率政策2、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西部12省区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1、煤炭:提高了部分煤炭产品的税率20l12、石油天然气: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对中外合作企业的矿区使用费改为征收资源税1、铁矿石:自2012年2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20122、天然气:在两广地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2013自2013年1月1Et起,在部分地区实施部分金属和非金属矿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1、自2014年1月1日起,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调高:(1)岩金矿石:一等至七等矿山每吨税额分别调整为10元、8元、7元、6元、5元、4元、3元;(2)磷铁矿:税额调整为每吨4元2、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改革:(1)改革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2)实行2%一10%的浮动比例税率,由各省市自行确定适用税率;(3)取消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部分各地方政府收费基金项目20143、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调整:(1)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2)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3)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4)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征收管理作出调整6宏巩锃济研2015年第9期年间我国资源税制度的调整情况。这一阶段的资源税制度在改革试点中发展,并逐步走向完善。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比较明确的,即改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为从价定率,扩大征税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但是,这一阶段的资源税改革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改革涉及深刻的利益调整,遭遇来自各方的阻力,存在“政府俘获”现象。例如,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两桶油”成功地说服政府调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使得资源税增加的同时,石油特别收益金以更大的幅度降低。二是新一轮的资源税改革选择在我国经济进入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时期实施,政府需要考量经济、政治和社会各方面的因素,改革面临诸多压力困境二、资源税制度改革面临的现实1994年分税制改革搭建了我国现代资源税制度的基本框架,此后经历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等重大调整,但很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让当前资源税改革面临四大现实困境。(一)限制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第一,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目前,仅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盐等列举资源产品征收资源税,而将水、珍稀动植物、土地、森林、草场等自然资源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这种制度安排存在两种效应:一是替代效应,即选择性的征税政策人为地造成资源产品税负不公,在客观上鼓励了用不征税资源替代征税资源,扭曲了企业的经济决策;二是收入效应,即这种制度设计不仅让国家放弃了部分资源产品的税收权利,还鼓励了对不征税产品的过度使用,造成比较严重的资源浪费问题。第二,资源税多数税目实行从量计征,难以反映市场机制运行的结果。除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陆续实现从价计征改革外,其余税目仍然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实际上,各类资源产品的市场价格整体波动幅度一般较大,征收从量税难以发挥资源税“经济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在经济繁荣高涨、资源投入增加、资源价格攀升的时期,国家既不能因经济增长、资源产品价格上涨获得额外的税收收益,也不能对过度膨胀的资源需求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以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而在经济疲软下行、资源投人减少、资源价格低迷的时期,资源税又无法对要素成本进行有效调节,从而促进经济恢复。第三,资源税税率整体偏低,人为扭曲了资源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长期以来,国家采取人为压低资源产品和农产品价格的方式推进工业化进程,对资源产品的价格进行诸多管制,使得资源价格长期低于其社会成本,同时对资源产品征收很低的资源税,让生态环境承担部分发展成本。这种制度安排在客观上加速了经济发展,但也存在诸多后遗症。一是自然资源被过度开采使用,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压力,经济的发展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二是经济增长对要素投入增加形成路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创新,不利于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但最深层次的影响则是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制度羁绊。如果资源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税收制度体系都不是市场化导向的,微观市场主体的资源要素投入决策就不能反映市场机制运作的结果,整个经济也就缺乏市场化的微观基础。(二)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税种定位不能体现国家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利的差别不论是1984年正式建立资源税制度,抑或7宏观谨济研2015年第9期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再到后来的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改革,都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作为资源税的一个重要目标。现代公共财政理论认为,税收是国家基于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制度安排,体现的是作为国家代理人的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一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收费(租金)则是国家基于经济权利取得的收入。实际上,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的资源收费项目等都属于资源收费(租金),是基于国家经济权利、让渡资源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方面具有很大的弹性和很强的作用。资源级差收入是资源租的一种,资源租又有绝对资源租与级差资源租两种形式,前者因国家对资源的垄断而产生,后者由资源禀赋各异而形成,两者都源于国家对资源的所有权,是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与作为资源开采使用者之间平等交易的结果,体现的是国家的经济权利。因此,用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在理论上存在缺陷,混淆了国家政治权力所有者和自然资源所有者的两种不同身份。(三)资源税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中的定位存在偏差根据分税制改革的制度安排,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外,资源税被划人地方税,其收入由地方政府享有。在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宏观背景下,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一种流行甚广的观点,认为在推进“营改增”的同时,可以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扩大征税范围、适当提高税率,将资源税培育为地方主体税种。在资源私有化或者资源丰富的国家,这种制度安排有其合理性,但在我国,如果“营改增”以后不对增值税分成比例进行调整,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缺乏可行性。第一,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与资源全民所有制在理论上有冲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为国家所有,作为国家代表的中央政府理应享有自然资源税收的收益权。第二,我国自然资源分布极不均衡,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会造成省际横向税收分配失衡。以煤炭为例,其探明储量的80%集中分布在北方,其中,华北地区则集中了64%的储量;而石油探明储量的98%左右分布于北方地区。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使得资源丰富的省市获得了一笔可以自由支配的税收收入,而作为资源主要消费地的其他省市在承担资源税税负的同时却无法分享资源税收人。以2013年为例,甘肃省资源税收入l9.5亿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4.9%,占九个地方税种∞收入的比重为21.7%;而重庆市资源税收人仅为8.4亿元,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0.82%,占九个地方税种收入的比重为1%左右。第三,将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会造成资源节约利用的“负激励”。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税收收益,可能纵容破坏性开采自然资源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结构。第四,我国资源税征税范围整体偏窄,收入规模太小,不足以支撑地方财政收入。以2014年为例,全国资源税收入共计1083.66亿元,占全国地税收入的比重仅为2.1l%。除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少数资源大省外,资源税整体规模难对地方政府税收收入造成明显影响,即便全面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将整体税负提高1倍,资源税也难以成长为地方主体税种。表4为201l一2014年全国部分省市资源税收人情况。(四)改革过程中存在“政府俘获”现象我国的资源税改革从一开始就未能摆脱“政府俘获”的魔咒,部分决策包含了对各利益集团的妥协,未能真正体现资源税改革的初衷,影响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目标的实现。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以不提高国宏观锃济研2015年第9期表42011—2014年全国部分省市资源税收入情况201120l220132014资源税收入占地税比重资源税收入占地税比重资源税收人占地税比重资源税收入占地税比重(亿元)(%)(亿元)(%)(亿元)(%)(亿元)(%)全国598.961.8O904.32.141005.722.131083.662.11北京O.30.010.800.030.820.O30.780.02天津2.643.1331.553.3929.442.7628-352-3O重庆8.01O.988.690.968.390.829.70.84广东12.210.3l31_350.9733.150.6533.90.59湖北10.131.2512.431.O616.23l。1518.831.14辽宁68.834.6486.675.4589.623.8573.923.55内蒙古56.816.8668.1O6.7170.646.4572.7O6.38山西38.765.1843.784.5751.654.8558.9O5.99l陕西49.446.4761.596.2278.777.3284.907.72l新疆65.0112.2869.3510.5871.749.2978.179.75注:①资源税收入包含海洋石油资源税数据;②2014年资源税数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初税收快报,可能与最终核算数据存在少许差别。资料来源:2012--2014年《中国税务年鉴》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初税收快报有垄断资源企业整体税费负担为前提。一方面,在油气资源税从量改从价计征的同时,国家提高了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2006年3月25日,国务院决定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但为配合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财政部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由40美元每桶调高至55美元每桶,基本抵消了资源税税负上升的影响。另一面,在提高资源税税负的同时又保留了诸多税费减免优惠。国家对油气田企业实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实际资源税负水平。油气田企业资源税按5%的税率征收@,但随着综合减征率逐年提高,其实际资源税负率远低于5%。@综合考虑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和各种优惠政策的影响,油气田企业的实际税费总负担还略有下降。第二,煤炭资源税改革@考虑了过多的政治因素。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是多方博弈、相互妥协的结果,“政府俘获”的成分较重。一方面,2%一8%的幅度比例税率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俘获”,过大的税率幅度是中央向地方妥协的结果。全国煤炭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各省市从煤炭资源中获取的财政收入规模和比例差别很大。对山西、陕西、新疆、内蒙古等产煤大省而言,煤炭税费收入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而对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发达省市而言,很少有来自煤炭行业的税费收入。为了减少煤炭资源税改革在地方政府层面的阻力,中央政府通过制定2%一10%的幅度比例税率默认了部分省市的资源依赖型财政利益,原有的煤炭收费项目的收益可以通过“换名”和提高税率的方式得以保留。另一方面,此轮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体现了煤炭行业对政府的“俘获”,削弱了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意义。资源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但煤炭资源税改革以不增加煤炭行业宏观税费负担为前提,资源税实际上沦为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和工具,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对企业形成有效的创新激励,更难以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方面有大的作为。

营改增前后地方税系的变化

按照计划,到2013年,“营改增”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营改增”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已然清晰。一个可以预见的事实是,明年“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后,作为地方税务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征管部门也将从原来的地税局转变为国家税务局,地方地税系统的业务将面临极度萎缩后的尴尬。  面对这种“业务被架空”的尴尬局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是税制完善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所以,国地税的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影响“营改增”的进行。但是,在今年8月“营改增”扩大试点地区以后,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国地税的分工合作难题。  对地税影响尚未显现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税务局系统被“一拆为二”,形成地税、国税之“双税衙”格局,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2011年,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占全国总税收的42.5%,而前者是国税的主要税种,后者是地方第一大税种。  从全国范围内看,绝大多数省份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都较高,特别是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服务业的占比更大。“营改增”后,如相关行业的税收征管相应地按税种划归国家税务局负责,那地方税务局何去何从必然要被提上议事日程。  施正文,著名财税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他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来说,“营改增”由于还处在改革试点推进阶段,对地税局的职能与管辖影响并不大。“目前还只是属于局部10个省市试点,随着试点范围逐步推广,这种影响会扩大范围,程度也会加深。但按照目前的速度,推广到全国还需要一段时间。”他表示。  尽管如此,他还是非常肯定地预测,等到“营改增”实现最终的目标——完全用增值税来替代营业税,并且依靠国税局来管辖和征税时,对各地地税系统的业务影响就非常大了。因为目前在地方特别是省一级系统中,营业税是其最主要税种,地税局所征收与管辖的其他小税种都不是很大。此外,房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很长时间,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过程还非常漫长。所以说,地方税额在短时间内并没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营改增当然就会对地税的影响非常大。”他表示。  地税国税合并是大势所趋  曾任中南财大外国财税教研室副主任的叶青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范围内营改增的大力度推广,使得地税机构职能进一步弱化,这给国税地税合并带来了契机。  “从两套税务机构分税种征收情况看,关税、消费税、从央企征收的所得税都成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归国税征收。地税部门征收的税种中,除营业税以外都是一些征管难度较大的零散税收,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又将使原本属于地方税收主体税种的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房地产等‘收入大头"并入增值税,地方税收就更趋萎缩,改革时机显现。”他表示。  而从国地税分家以后的税收成本上看,这种合并也是势在必行。叶青表示,国地税分家至今已20年了,目前国税与地税加在一起的税收成本是20年前没分家时的一倍。  事实证明,我国是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58%,日本为1.13%,而我国已接近8%.  上述说法也得到了施正文的认可。他告诉记者,从长远来看,将来地税系统由于业务量锐减合并到国税局是件好事。  “从整个税收征管、将来完善或者改革的方面来看,目前我国国地税机构分设已经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比如管辖交叉、管辖不明确给纳税人的税收登记、申报与稽查带来了很多重复与不便。此外,征管成本与纳税成本显著上升。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即便”营改增“不推行,目前国地税分开运行这个机制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是弊大于利。”他表示。  在施正文的眼中,随着改革试点的推进,问题就不再是国地税该不该合并,而在于怎样试点与如何扩大试点,怎样分行业与地区让改革最终完成,让这种合并进行得更加顺畅与合理。“国地税合并并不会影响到中央税收收入的完成。且从长远来看,这是我国税收系统改革的一大趋势,从正当性、合理性、科学性还是规范性上看都具备可行性。”  事实上,上述建议在目前“营改增”推行试点的10个地区也已经得到全面推广与落实。北京已经明确“营改增”后,企业原来在地税局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申报服务、发票供应服务、纳税咨询服务等涉税服务已交由国税部门负责。但城建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还需要在地税局缴纳。从目前开展试点测算准备工作的其他地区来看,也大多是国税部门负责。  “地方收入局”仍存争议  既然国地税合并是大势所趋。那么,怎样才能让这桩姗姗来迟的“联姻”更为科学有效呢?  叶青在采访中告诉记者,这种合并其实可以非常简单,地税部门的业务可以一分为二,一部分业务比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业务合并给国税,同时,原来在地税系统收取营业税这部分员工也可以考虑合并过去。其次,一些与地方财政和地方收入有关的比如社保费、个人所得税与基金等地方税费可以合并到地方财政系统,与此相关的税务人员也可以一并安排过去。  “地方财政将来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类似‘财政厅下设的收入局"这样的机构,收取与地方有关的一些税收费用。如此一来,地税机关就能得以取消,从而降低此前的高运作成本,提高效率。此外,最关键的就是对企业和系统内人员的影响降到最低。”他表示。  有着类似思路的还有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他告诉记者,就目前来说,国税合并到地税这个可能性目前已被排除,那么就只有地税合并到国税。与其合并倒不如考虑另外一种思路,就是不谈合并。地税仍然是存在或者换一个名字并到财政局去,作为财政局下属的专门负责当地财政收入如社保费、排污费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征收的职能机构。  “这样,各地地税部门还是会存在,只不过它不一定非要称为‘地税局",可以叫做‘地方收入局"。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地税的定位问题,也没有因为合并而影响到业务,原有的地税员工也没有受到影响,它还可以继续行使服务地方政府这项职能。”他表示。  与上述建议相比,施正文则有着完全不同的思路,他告诉记者,将来是不是应该把地税局改革为收费局存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  “目前地方社保有一半的额度是社保部门收取,另外一半是地税代收。如果将来地税局不存在,国税其实也完全可以完成代收任务,因为此前交由地税局代收是因为地税跟企业的联系比较多,对其情况了解,税收征管的机构、力量、层级与法制都很完备。由他来征收成本低,征收规范,效率高。而这个事情也完全可以由国税局来做。此外,我们目前在大力推行费改税,将来我们主张社保费改革为税,那更是应该由税务局来代收。”他表示。  此外,施正文并不赞成地税局业务减少后每个地方自上而下都要设立一个统一的收费局。他告诉记者,收费不像税收,它往往是各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费,如果设立一个部门来收取各项费用显然并不合适,比如国土资源局对矿山的情况比较了解,对其他的收费并不了解。具体的办法应该是,对于部分行业与部分地区有收费任务重的情况,可以采取部分设立收费局的方式。

营改增后还有营业税吗?

营改增后还有营业税吗?这个问题是很多不了解的人都会提出的,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每个细节都非常关键。中达咨询就营改增后还有营业税吗和大家说明一下。营改增之后营业税的问题依然会存在的,因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地税发票仍然有个过渡期,最晚到8月30日止,过渡期结束了还存在地税业务的存续期,因此营改增之后营业税的问题会长期存在的。具体的参考网易新闻报道: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2号文件,标志着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开始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1、从营业税的后续管理来看,按照税法“实体从旧”的法律适用原则,“营改增”前发生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为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依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对于在“营改增”前已发生但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相关经济活动,在法定追溯期和追征期内仍负有监管职责。2、在发票使用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能超过2016年8月31日。3、从税务稽查来看,对以前年度营业税完税情况的风险排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至少可延续至未来五年(如涉及偷逃抗骗等违法行为可无限期追征)。此外,营业税退税等相关业务在“营改增”后,将仍按照营业税相关要求办理。从上述意义看来,“营改增”试点的全面实施并不意味着营业税的彻底消亡,涉及到营业税的相关业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存续。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筑服务业发展现状及营改增税制设计研究?

建筑服务业发展现状及营改增税制设计研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国家 十二五 规划纲要中指出 要加快改革攻坚步伐,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时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上海市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展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简称:营改增),正式拉开了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序幕。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召开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提出,要适时将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因此,增值税范围扩大到建筑服务业已是大势所趋。一、文献综述国外的增值税研究对国内增值税扩围起到了导向作用,有关建筑服务行业实施增值税的研究文献梳理如下。(一)国外主要研究现状归纳这样描述增值税,增值税能在全范围内抵扣,即在应纳税的商品和劳务交易活动中, 所有由供应商收取的税款都可以抵扣。因此在中间商品、资本投资、劳务服务、进口货物及股票市场等领域都可能发生增值税的抵扣。这就为全面实行增值税的可行性提出了一定的理论依据。泰特( 1 9 9 2 ) 比较了各国增值税制度及执行结果后认为, 增值税包含从生产到零售各个环节更加可取。①C o n s s e n 指出,是否应对各种服务征税问题的讨论反映出服务是很难与产品相区别的,更好的方法是对服务全面征税,而不是选择性征税。他主要考察了中国对服务征税的情况、最合适的方法,即采用综合法对所有的服务都应该征收增值税,实行全面的增值税制度。②(二)国内主要研究现状归纳2001年,我国加入WTO,税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学者们进一步论证了建筑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必要性。易润林和毛建军(2002)指出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刘志坚(2010)认为增值税扩围是大势所趋,根据现实情况,扩围应分成两步走,即先将建筑业、物流业纳入增值税范围,接着再考虑将其他行业改征增值税。在税制设计方面,众多学者各抒己见。在设计原则方面,众多学者达成了一致意见,认为应遵循基本维持行业原税负水平,且不增加税率档次的原则(王建平,张登炎,1999;郭梓楠等,2000;易润林,毛建军,2002;陈建全,2011)。在具体税率设置上, 蔡昌等( 2 0 1 1 ) 认为增值税的税率定为1 7 % 、1 3 % 或1 1 % 所缴纳的增值税都要低于原营业税税负;丁洋(2012)根据相关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设置在略高于11%时,才能使改革前后的税负大致相等。在纳税人划分标准方面,学者们各抒己见。刘小灵(2000)认为,建筑业改征增值税首先要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线,除了将年生产经营规模因素列为参考外,还可以考虑资质级别作为参考。易润林和毛建军(2002)则认为,应税销售额大于180万元的建安企业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总的来说,现有的文献中针对建筑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设计方面的内容研究相对较少、且不系统;大多数文献并没有对各个税制要素进行详细的归纳和探讨,国内学者基本上只是对其中某一个设计要素例如税率或纳税人划分标准等进行了探讨。因此,有必要根据税制的基本要素,对建筑业的增值税税制做出一个合理的全面的设计。二、我国建筑服务业发展现状建筑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是拉动经济发展的 三驾马车之一。现阶段我国建筑服务业的增长速度较快,近几年更是呈现出改革加速、活力增强、发展加快的态势,产值、增加值、税收收入都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建筑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在逐年上升。到2011年,比重上升到近几年来的最高点, 为6 . 7 5 % 。此外, 图2 中显示, 进入2 1 世纪以后,我国建筑服务业总产值也一直稳步增长,并且总产值增长率基本保持在20%以上。从数值上看, 2 0 1 1 年我国建筑服务业总产值1 1 7 , 0 5 9 . 6 5 亿元, 约为2 0 0 0 年总产值12,497.6亿元的9.4倍,快速增长的产值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建筑服务业的规模在持续不断地扩大。近年来,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行业规模快速攀升使建筑服务业利润快速增长,但是税负比例偏高,税负增长过快,增加了企业负担,降低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与投资能力,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服务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究其原因,沉重的税负可能与营业税的制度性弊端有关。我国现有流转税格局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分立并行,建筑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征收方式导致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如占成本很大比例的外购建筑材料、设备在购买时已缴纳过增值税,然而这部分税款无法得到抵扣,导致不同行业税负不公,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在整个社会大生产活动中人为断裂,必然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较多的困难。因此,建筑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建筑服务业实施营改增刻不容缓。三、我国建筑服务业营改增税制设计的难点税改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工程,在实践中必将面临诸多困难,因此,在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行税制设计前有必要对其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一)纳税地点的不确定性根据现行营业税的规定,建筑服务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提供建筑服务业应税劳务的,则该应税劳务的发生地为其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若从事的是跨省业务,纳税人应该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建筑服务业具有流动性大、工程复杂的特点,因此现行规定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展开。若建筑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在纳税地点确定方面有两个选择,即机构所在地或是工程所在地。纳税地点选择在应税劳务发生地,这将对建筑服务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目前,大部分的建筑项目是由大建筑商竞标后在工程所在地设立项目部或者分包给其他临时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作业。由于这些项目部或者临时的施工单位不具备较强的财务核算能力,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易出现较多的问题。此外,工程所需建筑材料一般是由总部统一采购后分配到各施工项目所在地,这样不利于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纳税地点选择在机构所在地,这对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是异地施工,税务机关对其施工进度、实际财务状况等方面都无法确切掌握,在税收监管上容易造成漏洞,带来了偷逃税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二)纳税时间的不确定性按照现行营业税的规定,建筑服务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书面合同上规定的付款日期或是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或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此外,纳税人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劳务,那么纳税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情况下, 建筑服务行业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采用预付款的方式,余下款项在合同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二是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进行清算,这两种结算方式都会导致税款征收波动较大的发生。工程前期,建筑服务企业只有大量的增值税进项,没有销项,造成企业无税可缴的情况;工程后期,正好相反,建筑服务企业有大量的增值税销项,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从而造成税务机关税款收入的波动较大。(三)税率的确定在税改过程中,建筑服务企业对税率的确定最为关注,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企业应纳税额的多少,较之前征收营业税时是增加了还是减少。而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税率过低,减少了税收收入;税率过高,企业具有抵触情绪,不利于征管工作的顺利展开。因此,设定一个合理的税率显得尤为重要。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筑业房地产业5月1日起将纳入营改增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5月1日起将纳入营改增试点   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其中一项措施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下面我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这让邵渭兴格外关注。邵渭兴是浙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第一个亲历者和营改增红利受益者。2012年12月1日零时,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里,他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我省第一张营改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为“十二五”期间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的大幕自2012年12月起在浙江拉开。截至2015年,浙江省有31万余户纳税人先后纳入试点范围,涵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累计减税超300亿元。伴随而来的经济结构调整亦成效显著。2015年浙江省第三产业增加值21347亿元,增长11.3%,第三产业对GDP的增长贡献率为65.7%。三产增加值超过二产。   “全面推开营改增,也就意味着全社会各行业都将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结构性减税力度会有空前效应,其对经济结构调整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财税专家表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营改增将极大地释放出经济新活力。   三年试点减税效应   税金抵扣降多少?   和大部分嗅觉敏锐的浙商一样,邵渭兴把大部分精力都用在经营自己的公司,并且始终小心控制着成本负担。由他担任总经理的杭州钱浦运输有限公司,则早已不是3年前的样子。   营改增的3年间,钱浦运输从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成长为一般纳税人,每月平均营业额增长了一倍多。这家没有多少自有车辆的轻资产物流公司,已经深深融入社会化大分工中,成为行业抵扣链条中的一环。一方面邵渭兴开始关注加油站、汽车修理店交不交税,能不能为他提供增值税发票,并选择大型正规的企业合作;另一方面,因为能为客户开出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来抵扣税金,外企、上市公司等一批高质量的客户开始成为钱浦物流的大客户,邵渭兴甚至为此购置了几套谈生意时要穿的西装。   抵扣税金,这正是增值税最大的特点。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款抵扣制度,避免了营业税“道道征税、全额征税、重复征税”的缺点,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条件,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掣肘。   省国税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已累计为全省纳税人减税303.52亿元。其中,营改增纳税人因税制转换累计减税182.97亿元,因增加进项抵扣减税120.55亿元。截至2015年10月,我省31.86万户营改增纳税人中,超过78.59%的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下降。与经营者家庭收入关系密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负效应尤为明显,占总户数81.65%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   调结构促转型“推手”   “动筋骨”怎么改?   这是属于“影视浙军”的大时代。回看2015年国产电影成绩单,无论是刷新票房纪录的“黑马”《美人鱼》《捉妖记》《大圣归来》,还是在国际上崭露头角的“新贵”《老炮儿》《路边野餐》,背后都有着“影视浙军”的身影。   影视文化产业,正是营改增的直接受益产业。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动漫企业,总经理沈玉良告诉记者,营改增前,为避免重复征税,中南卡通自己承担了多项附加值较低的业务。在营改增的激励下,中南卡通将业务拆分,分别成立了杭州中南卡通动画制作有限公司、浙江中南乐悠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乐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浙江中南卡通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细分后,各公司相对独立运作,分工更为专业,效益明显提升。2014年1月成立的"浙江中南乐悠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快速增长,2015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近40%。而卡通动画制作公司,因为把基础业务转包,有了更多的时间和人手做高端项目,在2015年获得与湖南金鹰卡通、华策影视等国内顶尖动漫企业合作机会,影响力大幅提升。   显而易见的是,营改增提高了服务业竞争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引导效应,促进了第三产业发展。而其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溢出效应,也在悄然发生。正如中南卡通的实践一样,在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时,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导致生产性服务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产业分离。营改增后,为生产企业提供服务的仓储、包装、配送等三产业务部门从生产企业分离,或生产企业内部服务转由外包服务均不增加税负,使企业以更低的成本从社会获取更加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支撑,这不仅促进了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外部化程度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生产制造部门专注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有效促进三次产业之间专业化分工程度的提升和结构优化。   因为打通了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流通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了整个产业链的税收负担,改革红利也通过链条传递放大。   近一年半放慢扩围   改革进展几何?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一根根“硬骨头”也逐渐浮现出来。财政部长楼继伟曾在2015年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坦陈,营改增是最令他伤脑筋的一个问题。   按照“十二五”规划,2015年是营业税退出我国历史舞台的一年。2015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曾提出,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不过业内人士指出,受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以及不断凸显的财政收支压力等因素影响,营改增改革也相应放慢了脚步。近一年半的时间,营改增暂缓了向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继续扩围的动作。   从收入规模看,目前还未覆盖的这四大行业,占营业税收入60%以上。而更为重要的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具有不同的行业特征,不仅税制设计比较复杂,而且还跟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衔接、增值税的“彻底转型”、下一步增值税制的优化、税制结构调整以及当前的财政收支形势和财政政策等各种中长期和短期因素相联系。   营改增的扩围方案不仅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行业特征和税制结构调整的要求,还须处理好减税力度与财政承受能力的关系,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实现“稳增长”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双重目标。   “没有改不是改革任务不紧迫,更不是改革方向有问题。”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的回答与最新的营改增时间表相合:5月1日起营改增将全面推开。根据已通过的方案,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将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改革蹚入“深水区”   效应如何放大?   杭州高新区(滨江)国税局因为业务量猛增搬进新的地点,服务窗口从原先的8个增开到13个,但每当临近月末、征税期截止的时候,办税大厅里仍然是满负荷运转。算算时间,变化正是发生在营改增的这几年。   “2012年我们服务的企业户数大概在1万户,到2015年总管户已经超过了2.6万户。”高新区(滨江)国税局工作人员金颖颖的感受不是个例。随着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国税管户不断增加,加上营改增税收政策多样复杂、申报模式不一、代开发票量剧增等问题,使得国税部门面对的纳税服务需求更加复杂多样。国税部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省国税部门服务对象共273万户,因营改增增加13.19%,办税厅窗口服务量比2013年1000万次增加287万次,增长28.7%。   办税服务大厅业务量猛增背后,结构性减税的力度也将会获得空前效应。5月1日起将纳入的四大行业规模超过此前3年的总和,一旦全面完成,就意味着全社会各行业都将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一方面服务业直接受益,另一方面因为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制造业乃至每一个经济细胞都能感受到成本进一步下降带来的好处。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举例来说,生产企业购买厂房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房价中的营业税需要计入成本。一旦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纳入营改增,购买厂房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企业成本会有大幅下降。”税务专家表示。   另外,在此轮营改增中,生活服务业涉及企业数量非常庞大,包括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各行业,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居多,这些与民生紧密相关的行业也会随着税制的变化深度调整经营规模、服务类型等。可以预见的是,营改增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税制调整或税制改革举措,它还预示着一场涉及整个财税体制以及整个经济社会体制重大变革的到来。 ;

为什么营改增以后,许多企业不愿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什么营改增以后,许多企业不愿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为什么很多企业不愿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主要原因就是这些企业对增值税如何操作、怎么开具增值税发票和有些企业税负提高所造成的。 营改增以后,许多企业不愿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不真实的,多数企业都喜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因为可以减少交税的。 营改增以后,许多企业不愿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如下: 一、营业税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增值税不可以; 二、增值税要想减轻税负必须取得进项发票,而营业税纳税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发票非常少。总体上实行营改增企业的实际税负会增加。 三、增值税发票确实开起来麻烦,而且对于销售方,相比开营业税票,开增票没有任何好处,小规模要开专票,需要去国税局代开。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专案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阶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改增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的主要特征: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 增值税是世界上最主流的流转税种,与营业税相比具有许多优势。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说的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两者在征收的物件、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1 、征税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 ,凡是销售动产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二、营改增的特点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回圈,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角度、多层次诠释此次税改政策,帮助试点企业即刻分析,掌握新规,应对新规。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的实施意义: 1.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援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2.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营改增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营改增以后许多企业不愿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不习惯;二是怕税负提高。 营改增以后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营改增之后,我们开的所有票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开之前的 普通服务业发票了吗?——是的。但是有个过渡期的。在过渡期之内,还是可以开具普通服务业发票的,具体咨询当地税务局。 2,客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那我们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他能抵税吗?——不可以。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 3,我们能自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小规模纳税人的不能。 如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税率多少,客户收到能抵多税?——服务业6%,交通运输业11% 营改增后酒店为什么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酒店食宿服务不容易区分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经营,不允许抵扣, 为什么大多数企业不愿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多数企业喜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这是企业发展的象征。 营改增后餐饮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做抵扣么 一般情况下,餐饮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开具,购买方也不能抵扣。因为餐饮业针对个人消费的目的很明确。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税款,即使抵扣的,也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以后为什么有的酒店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以后有的酒店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因为: 第一,改酒店不是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应交纳增值税服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第二,酒店住宿、会议、培训部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餐饮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企业营改增培训介绍?

针对我国实施的企业营改增政策,建筑企业应做好怎么样的营改增培训工作呢?基本概况如何?以下是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基本内容如下:中达咨询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梳理相关建筑业营改增培训,基本概况如下:建筑业作为“营改增”最终扩围的关键行业之一,如何实现软着陆成为各界瞩目的焦点。眼下可见建筑业即将面对四大难题: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建筑企业的特殊成本如劳务、地材等,在目前的试点方案下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量进项不允许抵扣: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置的存量设备、材料和在建工程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目前的试点方案中还未允许抵扣;行业性业务将发生变化:如果“甲供材”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开给开发商,则会使建筑企业的此部分成本的增值税不能得到抵扣;企业管理机制不适应:现行的组织架构、营销模式、集中采购、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和信息系统等重要管理体系还未适应增值税的管理要求。目前,建筑业模拟运行营改增的增税效应与国家既定的税改目标形成错位,使微利状态的建筑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再加上税种的改变,税务处理的颠覆,会计核算的变化,涉税风险的增大,倒逼建筑企业亟需运用税收筹划手段提前防控涉税风险、获取最大税务收益、赢得企业发展先机。中达咨询列举中税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营改增培训,基本概况如下:5月21日至22日,公司派员参加了中税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与应对培训,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共三十余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中税网特聘讲师赵小刚老师授课,主要从进行“营改增”的原因、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企业财务指标、建筑业管理模式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我国最重要的税制改革,也是对建筑企业影响最为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通过本次培训,为企业员工快速掌握“营改增”实务操作,起着重要的意义,将有效促进公司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平稳过渡。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国外都没有增值税这一说,为什么我们还营改增?

法国、英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关于增值税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从比较借鉴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议。ue003   1 国外增值税制度简介ue003   1.1 法国的增值税制度ue004   增值税问世于法国。早在1954年,法国即在原流转税的基础上建立了增值税,并逐步扩展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1968年扩大到商业零售环节,农民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增值税,1978年进一步扩大到与经济、生产直接有关的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身上,最后形成了现行的增值税模式。2004年,法国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6.7%,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3%。ue004   总的来看,法国增值税几乎涵盖了商品或劳务的生产、销售的所有经营活动,基本上覆盖所有的经济领域(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所有应税交易行为。对于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税金允许一次性扣除,实行的是消费性增值税。ue004   在税率方面,法国是实行的多档税率结构,包括标准税率(19.6%)、低税率(5.5%)、特别税率(2.0%)和零税率。一般的商品和劳务都要征收增值税,免税范围十分严格。ue004   法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征管制度,这也是其成功经验。法国税法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强制性进行税务登记,没有依法进行等登记的企业主将受到惩罚。当纳税人拖欠税款或不缴纳税款时,税务人员不需要经过法院,就可以执行税收强制措施。事后如果纳税人不服,可以向法院上诉。ue003   1.2 德国的增值税制度ue004   德国于1968年1月1日正式推行增值税制,以取代多年实行的一直延伸至零售环节征税的“阶梯式”的销售税。经过近30年来的不断改进与完善,德国的增值税制度已日趋合理,征收管理也较为规范并积累了经验。目前,德国的增值税是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主体税种。ue004   德国实行全面型增值税,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为从事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的企业主以及从事进口活动的任何人。劳务征收范围包括劳务的自我供应和私人使用、除土地外的其他不动产出租业务、代理商从事的劳务以及部分金融活动、出租契约、建筑活动、运输活动等。在税率方面,德国的增值税实行三档税率制:标准税率(普通税率)、减低税率(特殊税率)和零税率。其中,标准税率适用于一般交易和商品的进口;减低税率适用于家养动物、鱼、肉、奶、茶、水果、植物、谷物、自来水、文化用品等46种特种物品;零税率则适用于商品出口。ue003   1.3 英国的增值税制度ue004   20世纪70年代初,鉴于西欧各成员国都普遍推行了增值税。英国于1973年改革了商品课税制度,将购买税和特别就业税调整合并为增值税,并使该税成为英国间接税中的一个最主要税种,其税收收入通常占全部间接税收入的50%一60%。ue004   英国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对纳税人购入的所有物品或劳务所含的增值税予以扣除。增值税纳税人为从事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的企业主以及从事进口活动的任何人。除政府通过税法特案规定免征增值税的交易项目外,企业主从事任何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活动,都要缴纳增值税。至于从事进口活动,不论是企业主还是非企业主,除特殊规定外,都有就进口行为缴纳增值税的义务。ue004   英国的增值税实行三档税率制:标准税率(普通税率)、低税率(特殊税率)和零税率。目前,标准税率为17.5%,低税率为5%。在免税方面,英国增值税的免税分两种类型:一种是通常意义上的免税,即免缴销项税金,但进项税金不能获得抵扣,称为“不可抵扣的免税”;另一种是零税率,即在免缴销项税金的同时还可以对全部的进项税金进行抵扣,称为“可以抵扣的免税”。现阶段,不可抵扣的免税主要适用于:①购置不动产;②企业的转让;③某些金融业务;④邮局提供的通讯及其他劳务(如电话服务、保险、教育、火葬、体育等)的供应。零税率主要适用于食物、水、书籍等商品和劳务以及所有出口商品和劳务。ue003   1.4 韩国的增值税制度ue004   韩国1977年正式实施增值税,是世界上实行增值税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韩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税率为10%,实行单一税率。一部分纳税人和我国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相同,这部分纳税人占全部纳税人30%左右,余下的70%纳税人采取简化纳税的方法(即我们所说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也为10%,不像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另行规定征收率。ue003   1.5 东盟国家的增值税制度ue004   东盟国家中引入增值税的一个成功范例是印尼,印尼把对于间接税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改革销售税上,并以增值税方案(包括增值税和奢侈品消费税)取代了销售税。改革时增值税税率统一定在10%,增值税在最后的消费阶段征收,除个别情况外,国内消费的商品几乎没有免税和低税率的待遇。从2004年起,印尼将分阶段对所有商品征收增值税、奢侈品消费税和进口关税。增值税改革不仅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还增强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了效率,税收的中性作用得到加强,国内原来重复课税的问题也缓和了,同时增值税对物价的影响也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贫困阶层的利益,增值税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ue004   菲律宾已经采用了税率为10%的增值税,2005年5月,菲律宾参议院批准了《增值税法案》,新的《增值税法案》取消了一些产业先前享有的免缴增值税的特权,这些行业包括电力、航空、航海等,依据该法案,菲律宾的增值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将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泰国也引入了增值税,目前的增值税税率为7%。新加坡开征增值税时间较晚,到1994年才进行了一次以建立商品服务税(也就是增值税,税率为3%)为中心的税制改革。ue004   综上所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大都采取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征税范围广泛,从农产品销售、工业制造、一直实行到批发、零售和劳务。国家在征收管理方面注重计算机与网络的应用,从技术上保证了增值税征收的效率和对纳税人的监督及管理。ue003

如何分析企业营改增后的经营状况

一、“营改增”后企业经验的状况“营改增”主要内容。“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仅对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一部分进行缴税,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该政策首先在服务业和交通运输进行试用,然后再推广到其他行业。“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它的主要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服务行业企业来说,进行全额的营业税征税,税负过重,还有重复征税的情况,通过税制改革,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也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空间;二是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高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在营业税制下,出口不会进行退税,因此增加了出口劳务和货物的成本,不利于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采用增值税制后,就能有效的避免上述问题。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结构的影响税负影响。如果实行增值税制度,则对两部分的人群有绝对好处,第一是小规模的企业的纳税人,因为这类企业以前的营业税为3%或者是5%,而采用增值税可以使税负降低2%;第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这类的服务行业营业税是不能抵扣税额的,而增值税就存在抵扣税额额度与范围,值得注意的是用运输费用抵扣税额,抵扣的比例将增加4%。财务审核影响。营业税制度改为增值税制度,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财务审核,由于营业税中并没有销项核算,所以营业税核算相对比较简单,仅需要企业收入或收支差额和税率就可以计算出税金,采税额与进项税额,成本和相关的收入都能如实的入账;对于增值税,其计算相对比营业税要复杂一些,收入入账的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举个实例说明,企业收入要按一定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税额,成本也要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一种全新的应交税金方式审核,应交的税金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所以一旦企业实行“营改增”,那么必须要对企业的会计审核做出调整。因为增值税在我国分为试点和非试点,所以对于跨试点和非试点的企业将会使得在企业内有两种税收制度,税收的衔接和调整很是麻烦,加大会计核算的难度,这对该类企业是一种挑战。还有就是在试点内的企业由于税收制度的改革,企业会计人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适应这种新制度的冲击。最后针对目前服务业的混业经营的状况,为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需要根据不同税种业务来进行不同的核算。发票的影响。税制的改革必然也会引起发票的改革,例如,在营业税税收制度下,服务企业仅仅需要开具服务行业的税务发票就可以了,但由于增值税存在进项税和销项税,以前的税务发票不能满足税制改革的需求,所以这对发票的改革已是必须的了。对增值税发票的改革首先应该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发票和营业税的发票的差别不是很大;对于一般纳税人,应该有两种发票,一种是专用的发票,一种是普通的发票,针对这两种发票的使用范围,税务部门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范。这是由于增值税中存在税收抵扣,两种发票不正规的使用会造成税金上缴不对应,从而使企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利局面。其次是两种税收制度的发票限额是不一样的,一般的发票限额比较低,一般新认定增值税税额仅有10万元,这对服务行业来说是一个很低的额度,如果去税务部门申请大额度的发票则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对服务企业是一个很大的损失。所以采用增值税制度,发票的改革和规范使用是各个企业应该必须重视的一个环节。三、“营改增”对企业结构的影响据试点内的地区财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试点内实行“营改增”后实现了从道道征收、全额征收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方向转变,有效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促进了产业转型,有利的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营改增”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概括有以下三点:一是推动服务外包,形成了主辅分离。其中如销售代理、航空货运等都将生产性的服务业务外包,加快了服务业从制造业的分离;二是推动了产业资源重构,提升总部经济。当试点实行程度越来越深入,各类投资与生产要素聚集得更加的突出,有不少的律师事务所立足于本部向全国各省的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把“营改增”影响扩大到了全国各地;三是推动了设备的更新换代,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因为增值税中的抵扣项,使得试点内的企业对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加的重视,不仅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内部的工作效率,也直接的带动了制造业的发展。四、“营改增”对企业管理的影响“营改增”后,企业的管理也在提升,为了实现给企业减负,企业加强了管理,在上游和下游都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产业链条,当企业在管理中效果越好,则抵扣的税额也就越多,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给下游的企业增加了抵扣额,各个企业在转型升级上动力得到了有效的加强。总体来说,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发展,为了能更好的适应这个税收制度,企业不仅单单只在财务制度上进行改革,还需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对外服务、对内管理和生产组织方式等多方面的进行改革。如很多企业从商业链的构建开始,对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合作伙伴的选择上等等都有明确的标准和企业机制,使得企业管理水平大幅度上升,再鼓励企业的科技创新,加速企业资产更新,降低税收,最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营改增什么是认证服务,什么是咨询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 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3.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扩展资料:营改增政策的意义:从媒体评价方面来看,营改增政策自2012年试点到2015年底,已累计减税达5000多亿元,后续还将持续体现产业链减税效果。此政策虽然作为一个减税措施,却会冲击财政收入。两种税加总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40%以上。实施了营改增政策之后,会呈现出“一税独大”的局面。地方税已经没有主体税种,现在实行的中央和地方的分税格局又难以继续维持,整体的税制结构严重依赖着单一税种,这其中的风险是不能忽视的。从社会评价方面来看,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其不仅是简单的税制转换,还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这一现象,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对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有促进作用,起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想必大家都已经不再陌生了,其实就是要把个人二手房交易过程时不合理的营业税,改成更为合理的增值税,虽然百分点增高了,但总体上来说是减税了。那么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的意义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为大家普及一下营改增的相关资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增改,全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单说就是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改为按增值税征收。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于增值部分来征收税收,比如说一件产品买来500元,卖出去1000元,那么增值部分就是500元,乘以一个税率,这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费。而营业税,就是一个产品卖出去1000,那么就乘以一个税率,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费。营改增的意义有哪些?营改增像一把双刃剑,对企业有利有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服务行业企业来说,进行全额的营业税征税,税负过重,还有重复征税的情况,通过税制改革,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也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空间;二是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高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在营业税制下,出口不会进行退税,因此增加了出口劳务和货物的成本,不利于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当然对财务结构和企业管理也有一定的影响。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的意义有哪些?的全部内容。

实行营改增为什么可以促进生产专业化

一、“营改增”对企业有利影响的分析   “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对企业的影响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受“营改增”影响,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的方式,重新寻找产业链的定位。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地方家电连锁企业,“营改增”之后,该公司于2013年9月底成立独立的物流子公司,通过主辅业分离进一步扩展市场。通过对外提供服务后,该公司增值税抵扣范围更大,营利前景更广阔。   除了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营改增”对于整个行业的细化、升级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往业务环节越多税负越重,“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从以前不得不外包,到主动寻求外包。以IT行业为例,“营改增”后IT行业更加集群化,从市场测算情况来看,“营改增”后不少IT软件企业的外包比例达到20%以上。这样既能提高收益水平,也给小公司发展壮大的空间,有利于整个行业集群化发展。   “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外购的设备和服务都可以允许抵扣,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更是吸引企业加大设备的更新与改造力度。网易公司财务总监刘正俊介绍说,从2012年底实施“营改增”以后,网易公司加大对增值税抵扣链条上相关固定资产和服务的采购。从8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情况来看,该公司固定资产进项所抵扣的税额就达到了218万元,这说明公司在8月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500万元。此外,2013年上半年,浙江有代表性的试点企业普遍加大了对固定资产设备的投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分别达到6980万元、3402万元、3390万元。   “营改增”从制度上促进了试点纳税人加速设备的更新与改造,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2.“营改增”有利于部分企业减轻税负   无论是试点行业和企业、还是购买服务的制造业,其税负都由此而减轻。以上海市为例,通过一年“营改增”的试点,2012年,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累计减轻有关企业税负高达170余亿元,且服务业减税效果最为明显,实现10%以上的增长。同样,“营改增”后,青岛市一些交通运输企业、电视广告企业税负有较为明显的减轻。经测算,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减税2000万元,青岛广播电视台预计年税负降低14.3%,对当地服务业和制造业形成互动良性循环起到积极作用,也为促进青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   具体就统计数据而言,2013年9月-10月两个月时间里,青岛市增值税纳税人整体减税已达2.45亿元。其中,“营改增”效果明显,试点纳税人减税1.29亿元,减税幅度为22.2%;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则增加抵扣1.16亿元。此外,多数试点纳税人税负均有所下降。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4037户税负减轻,占一般纳税人的37.7%,减少税额2.25亿元;不过,有1131户税负增加,占10.5%,增加税额1.2亿元。增减相抵后,共减少税收1.05亿元。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则因税率降低而全面下降,共减少税收0.24亿元,减税幅度为36%。   从行业来看,在11个试点子行业中除物流辅助、管道运输业外,其它行业税负均呈现下降态势。其中,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减少7850万元,减税幅度为41.12%,主要是航空运输服务采取预征率征收拉低了整体税负;现代服务业中,减税数额较大的为文化创意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3.“营改增”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总体来说,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发展,为了能更好的适应这个税收制度,企业不仅单单只在财务制度上进行改革,还需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对外服务、对内管理和生产组织方式等多方面的进行改革。如很多企业从商业链的构建开始,对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合作伙伴的选择上等等都有明确的标准和企业机制,使得企业管理水平大幅度上升,再鼓励企业的科技创新,加速企业资产更新,降低税收,最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营改增”有利于同业整合,鼓励其他参与国际竞争   “营改增”还有诸多好处,如企业可以将财务、人事等职能部门服务外包,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同时取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等;引导企业同业整合,如这次“营改增”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不少陆路运输企业税负增加,主要原因是企业本身管理分散、财务核算基础差,企业的车辆多为个人经营挂靠模式,可以通过合作、契约、股份等形式组成经营联合体,进行同业整合,便于取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服务外包实行零税率,为服务类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扫除了税收障碍。 以青岛市为例,在实施“营改增”的8月-9月两个月内,该市已有3户应税服务企业实现出口服务,享受抵退税额127万元,有利于激励企业对外参与全球竞争的积极性。   二、“营改增”对企业不利影响的分析   尽管“营改增”试点的步伐在稳步推进,此次税改的积极意义也在企业运行过程中不断显现,但是,由于制度执行的衔接缺少具体的参考范例,“营改增”和增值税税收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需要在以后的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1.“营改增”对抵扣不足企业会造成税负增加的不利影响   这一特点典型的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其可抵扣税额少,较大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并未减轻,反而有所上升。这是由于这部分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主要是经营初期所购进的固定资产。但是这类企业的固定资产,比如运输工具,其经营周期大概是5年~10年,这样可以预计,企业在5年~10年内仅仅可以抵扣一次固定资产进项税。此外,一些有形动产租赁企业,也比较容易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况。因此,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采取对应措施,以降低税负。   与此同时,由于可进项少的服务业中从事金融服务业及信息服务业的企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较高,而该些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则进一步导致税基过高,变相增加了税负。   在上海等地“营改增”试点地区,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就存在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购置,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但是在“营改增”实施后,其形成的销项税会远远高于进项税抵扣。同时,由于税改政策实施之初,一些相应的措施还没有全部推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比如,路桥费是运输企业的主要成本,但是,由于路桥费还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因此,交通运输企业的路桥支出不能抵扣,相应增加税负。   2.“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核算带来调整的挑战   由于增值税,其计算相对比营业税要复杂一些,收入入账的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举个实例说明,企业收入要按一定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税额,成本也要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一种全新的应交税金方式审核,应交的税金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所以一旦企业实行“营改增”,那么必须要对企业的会计审核做出调整。因为增值税在我国分为试点和非试点,所以对于跨试点和非试点的企业将会使得在企业内有两种税收制度,税收的衔接和调整很是麻烦,加大会计核算的难度,这对该类企业是一种挑战。   3.“营改增”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   比如不熟悉政策,不能很好地运用现有政策和资源,对相关经营状况不能充分预测和应对。因此,笔者建议,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对企业未来发展做好科学地合理规划,并就有关涉税事项进行分析,根据“营改增”实施政策并结合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对各个纳税环节进行税务风险控制,这样,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真正意义上享受到“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优惠。   总之,“营改增”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尤其是从财务角度,分析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经营的各个税负环节,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内部控制流程,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营改增的积极意义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相比之下,对于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毕马威中国税务主管合伙人何坤明不吝赞美之辞。他表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的税收改革将会为中国迎来统一的增值税税制,中国首次将货物和服务全部纳入到增值税征税范围中来。全面实施营改增对于中国来说是积极的、具有重大意义的税制进步,标志着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拥有最先进的增值税制度的国家之一。毕马威税务合伙人沈瑛华表示:“欧盟多年来一直研究是否应当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时至今日欧盟依旧未能实现该构想。然而,中国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证明了对其征收增值税是可行的。如果中国成功了,其他国家纷纷效仿也不足为奇。”营业税针对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征税,导致重复征税,中国企业以及同中国企业交易的外国企业将不得不承担道道征税的成本。在增值税体制下,企业可以用采购业务所取得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业务所缴纳的销项税,增值税最终仅体现在最终产品或服务的售价中而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尽管税务系统和企业要在短期内做好营改增的应对工作是极具挑战的,但是从长远来看,更加完善的现代税制势必有利于整体经济的发展。还有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之后,中国将采用统一的增值税制度,隐瞒交易造成的偷漏税行为会相应减少,客观上提高了政府税收征管能力。在未全面实施营改增前,营业税纳税企业没有动力就其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索取发票,同样地,增值税纳税人在接受营业税纳税企业提供的服务时也没有实际动力索取发票。但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整个价值链会被打通,相关税务遵从行为会得到加强,因为每个增值税纳税人都会积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进项税。通过隐瞒交易偷漏税的行为很可能会随着税制改革大幅减少。采访中,尽管对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会降低还没有十足把握,但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泰康人寿、金融街控股、北京建工集团、龙湖地产、当代置业和中国人寿等诸多大企业财税负责人都对营改增的重要意义有着深刻的认识。中国银行税务部经理文栋就表示,仅从金融业的情况看,营改增后就有许多关键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银行的业务量比较大,产品比较多,而且很多产品还涉及一些潜在的风险,如何准确的确定增值额,的确存在不少技术难题。如果这些问题都能一一解决,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中国将对全世界增值税改革作出重要贡献。

营改增的意义及影响

问题一:营改增有什么意义和影响? “营改增”像一把双刃剑,对企业有利有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服务行业企业来说,进行全额的营业税征税,税负过重,还有重复征税的情况,通过税制改革,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也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空间;二是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高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在营业税制下,出口不会进行退税,因此增加了出口劳务和货物的成本,不利于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当然对财务结构和企业管理也有一定的影响。 问题二: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像一把双刃剑,对企业有利有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服务行业企业来说,进行全额的营业税征税,税负过重,还有重复征税的情况,通过税制改革,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也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空间;二是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高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在营业税制下,出口不会进行退税,因此增加了出口劳务和货物的成本,不利于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当然对财务结构和企业管理也有一定的影响。 问题三:营改增的意义在哪里??目的是什么? 意义: 降低企业负担,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目的: (一)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二)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营改增”会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问题四:营改增-开题报告选题意义 为更好的推进财税改革,从2012年1月1日起以上海为试点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并从2013年起逐步在全国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继我国1994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重大税收制度改革,对我国经济结构和税收体制的改革起着积极作用。本文首先总结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背景和内容,并着重分析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物流行业税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针对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根据行业实际和企业自身条件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实行渐进式改革步骤完善地方税法体制、合理设置国地税征管范围及分配比例等政策建议,以期对税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问题五:营改增的意义是什么?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供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问题六:营改增对企业的意义有哪些 营改增最大的特点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上海财税部门的数据称,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大约九成试点纳税人税负降低。但上海“营改增”试点中也出现了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现象,却让新一轮试点城市的企业感到忧心。 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作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 尽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起到减税作用,但不同企业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所以减税程度也有较大差异。“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 问题七:为什么推行营改增改革,改革的意义何在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问题八:研究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有什么意义 对的。 因为营改增后,对小规模或微型企业的是有扶持作用的。 对一般纳税人来说,总体是税负率提升的。因为现代服务业大部分都没有多少进项税可以抵扣的。

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有何影响

 海 航 会 计(专业会计财务培训 学校)为您解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为事务所带来新的业务机会,另一方面,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大所,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的情况下,税负不降反升。  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在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止这些:事务所从“有限公司”转变为“合伙企业”涉及到企业清算和税负方式的转变,税负有增加之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也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税负较之其他行业偏高……在这种大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税务问题有何诉求?如何直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如何利用税制改革过程中的机遇来发展自己?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营改增”后小所受惠大所叫屈  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过程中,“营改增”是无法规避的一个问题。税改不仅影响到事务所的税负,更影响着事务所业务发展方向及其业务价格的制定。新税改形势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直面挑战,积极应对,同时尽量争取政策支持。  “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但在“营改增”还没有全面普及,抵扣链条不甚完整的情况下,“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行业、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特别是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税负增加明显。  在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石文先向“两会”提交的《关于加大注册会计师服务政治、社会、经济力度的提案》中也指出,“营改增”后,不少会计师事务所税负不降反升。  石文先在提案中明确指出,“营改增”对交通物流、运输行业确实带来了很多优惠,减轻了企业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纳税的问题。但因“营改增”在设置税率和抵扣项目细节上的差异,造成了部分现代服务业、尤其是收入在500万以上的服务业,税负不降反升。  据悉,相关人员在对上海市249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4月份及2012年1~4月份的同期税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后了解到,上海注册会计师行业2012年起开始实施增值税后税负的增减变化情况是:样本中为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收入占整个行业的收入比例高达91%,其整体税负有所增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师事务所税负均为下降。  淮安鹏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魏标告诉本报记者,“我们所是小规模纳税人,是‘营改增"的受益者。”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经过测算,“营改增”之后,北京地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负有所增加。  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李季名则向本报记者介绍,“营改增”之后,事务所的税负有所增加。同时,“营改增”也带来了工作量的增加。李季名还表示,实行“营改增”之后,一些事务所之前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无法享受,在客观上也增加了税负。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明确表示,“营改增”后,对事务所有积极的影响,可有效开拓客户。因为事务所的客户群体如果大部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事务所开具的服务发票所含增值税金可以抵扣,为客户减轻了负担。但如果客户群体不是一般纳税人,实质上是增加了事务所的税负。  胡勇还认为,“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肯定是有利于行业整体发展的。这对于事务所之间以及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也不再存在税负障碍,有利于事务所之间的相互补充,取长补短。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造成税负增加  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在近期由北京注协与市财政局税政处联合召开的“营改增”座谈会上表示,“营改增”之后,会计师事务所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可用于抵扣的项目不足。人工费、差旅费、房租费及车辆购置费等执业机构主要营业成本根据现行政策均不得抵扣,同时,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办公用品、水电费等通常又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  胡勇表示,目前可以抵扣的获得的应税服务的范围过窄,如事务所支出之中,相当一部分是差旅费,大约占事务所收入的5~10%左右,但是因为无法取得运输部门和住宿经营部门的增值税票据,因而只能全额计入成本,无法抵扣。  “事务所的支出主要有:差旅费、租金、物业管理费、餐饮、会议费、行业会费、职业保险金、印刷费、办公用品、通讯费等,而这些费用所涉及的行业大部分是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绝大部分的成本支出不能抵扣。”胡勇说。  在胡勇看来,从理论上说,“营改增”可以有效降低事务所税负,但因为国家税制改革正处于渐进阶段,尚未实现完全的“营改增”,而事务所目前支出的项目绝大部分属于尚未“营改增”的项目,因而在当前阶段,事务所的税负是增加的。  胡勇表示,改革不能只考虑一方面的利益,首先“营改增”是整体的趋势,符合税制原理。但是基于国情,“营改增”必然是稳步推进。在推进过程中,势必会存在利益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地方。“因而,理解、适应才是最正确、最务实的选择,因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趋向于完全的公平。我们期待着增值税在各个行业的普遍推行。只有这样,结构性减税才能真正达到普惠,真正做到公平税负。”胡勇说。  石文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要改变“营改增”后事务所税收不降反升的情况,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一是保持或适当降低税率,即,保持原来营业税税率5%或者降到3%;二是增加抵扣的项目和范围,允许现代服务业的人力成本、房屋租赁成本、管理软件成本、研发和培训成本等可以抵扣;三是在试点过渡期间,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四是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将专业领域的服务业统一采取核定征收,而不要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可以将现代服务业进行适当分类,进一步将营业税、增值税合在一起通盘考虑,而不仅仅是考虑“营改增”,这样可以带动整个行业的提升和改善。  对此,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王华伟介绍,随着“营改增”试点和全面推广步伐的加快以及试点范围的扩大,交通运输业、租赁业等更多行业将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会计师事务所等执业机构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扩大,行业税负将逐渐降低。  王华伟还表示,对于“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北京市财政局和税务局将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并在市财政局网站设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专栏”,各执业机构应积极关注并争取相关政策优惠。  王华伟同时建议,各执业机构应积极应对税制变化,调整经营模式,尽可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尽量抵消税制调整影响。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彦明也强调,由于经营规模不同、成本结构不同等原因,部分“营改增”试点企业产生了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解决这一问题,根本上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努力确保不因改革增加纳税人负担。对于行业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北京市财政局也会进一步研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针对“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一些地区出台了对相关企业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只要提交企业申请,经财税部门核实后,就可以获得过渡性财政资金补贴。但本报记者采访一家国内知名大所相关负责人时,该负责人称,这方面的问题还不太清楚。  会计师事务所该如何应对税负增加的问题呢?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认为,“如果事务所之间不搞压价竞争,其增加的收入完全可以消化‘营改增"增加的税负。这是面对高税负,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采取、而且完全可以采取的最简单但又是最难做好的方法。”  合伙人:难以承受的个税税负之重  事实上,除了“营改增”的税收问题之外,会计师事务所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背景下的所得税问题。  对于事务所来说,从“有限公司制”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或“合伙制”)是其做强做大的必经之路。目前,国内大型事务所已经完成转制,“四大”的本土化转制进程也已经提前完成。财政部、中注协要求所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2013年底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或者合伙制转制。  对此,刘志耕向记者介绍,“从总整体上来说,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实际税负还是低于合伙制事务所,业内反映的合伙制事务所税负偏高与税率高低有很大的关系。由于有限责任事务所出资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限,所以,事务所的规模越大,收入越多、盈利水平越高,税负越高。”  刘志耕向记者介绍,有限责任事务所的企业所得税是在扣除了出资人的工资、费用后,按照25%计缴。此外,出资人的工资(不含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人工资额有限,特别是在大型事务所中,工资占计税所得额的比例非常小。合伙制事务所的计税所得是在有限责任事务所计税所得的基础上加上了合伙人的工资和费用,并且最高要缴纳35%的个人所得税。  在刘志耕看来,因为两种组织形式下计算税负的方法不同、税率不同、基数不同,所以,由“有限公司”转变为“合伙企业”税负是否增加,还不能从两种组织形式简单比较出哪种形式下的税负一定就高,还必须看各事务所具体的经营情况、核算结果及盈利水平。但从目前绝大多数事务所的反映来看,合伙制事务所的税负偏高。  “尽管从理论上讲,合伙制事务所可以解决企业双重税负的问题,使得事务所的税负降低,但从我平时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很多合伙制事务所都反映税负不降反升。”刘志耕说。  据了解,目前合伙制事务所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照先分给合伙人后征收个税的方式来纳税的,被称为“先分后税”。其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个税规定》)。  《合伙企业个税规定》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按五档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个税规定》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第四条规定,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一般来说比较高,在这种“先分后税”的模式下,能扣除成本费用相对比较少,分到每个合伙人头上的应税所得就高。在个人应税所得比较高的情况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然就比较重。  协调转制前后的相关税收政策以降税负  事实上,事务所从公司制转为合伙制,需要对原有主体进行清算,从而会产生房屋等部分固定资产过户、原有主体盈余分配等涉税问题,清算所得直接导致事务所和合伙人税负增加。这种清算所得是由转制引起的,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务所得。  公司制事务所适用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事务所可以选择留存部分收益用于事务所营运,这部分利润没有立刻分配给合伙人,可以延迟或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事务所要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生产经营所得不管是否分配均需缴纳个税。按照目前转制大所的标准来看,合伙人的个税基本上都达到35%的最高税率,转制后税负有增加之嫌。  刘志耕介绍,不管是有限责任的事务所还是合伙事务所,其最后的清算所得都应当视为年度经营所得分别缴纳所得税。由于两种情况下的税率不同、计税所得额不同(合伙事务所还需加上合伙人发生的工资、费用),同时除了计缴所得税不同外,有限责任事务所对分配给出资人个人的清算所得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清算期往往较短,合伙人发生的工资费用不会很多。所以,最终清算时,合伙事务所的税负可能只会比正常经营情况下的税负略有下降。  正因为看到了转制过程中的税负可能增加,财政部广东专员办提出建议,豁免转制过程中清算所得相关税收,协调转制前后相关税收政策,保护事务所转制积极性,支持注会行业发展。  刘志耕也建议,税务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规模小、业务收入不多、盈利水平也不高的现状,同时更要充分认识到会计师事务所因服务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加快发展,需要很多资金促进发展的问题,“应该考虑在所得税的问题上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必要的优惠政策,这不仅是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最基本需要。我想这一点,原来在财政部分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现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王军应该有比一般人更高、更多、更深的认识。”  直面税改积极应对  可以说,“营改增”中的税负增加问题以及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之后合伙人的税负增加问题,是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最为关注的两个税务问题。  而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问题不仅与税负有关,同时也与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及业务价格的制定有关。笔者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直面挑战,积极应对,同时尽量争取政策支持。  会计师事务所应诚信执业,秉承操守,无惧税改,严格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不采取非法手段来避税。同时借助中注协等行业协会的力量来反映注会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问题,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分析

 5月1日起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将对房地产、建筑业影响几何?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房地产行业作为此次改革中的难点和重点,备受关注。如何啃下这块“硬骨头”,直接影响到整个改革的顺利完成以及经济的平稳发展。   营改增新政下,对于房地产业的定义与营业税法规下的规定基本一致,意味着增值税将适用于房地产销售和租赁业务,并且影响主要的房地产类型,比如住宅、写字楼、工业地产、以及商业地产等。房地产业将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较之营业税5%的税率有大幅上涨。  毕马威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认为,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征税(销项减进项),而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仅销项),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直接进行比较是没有意义的。另外,过渡性政策的实施也会对税率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虽然目前具体的房地产增值税算法和相关配套政策还未发布,但大众对于营改增后房价走势格外关注。中汇浙江税务授薪合伙人、注册税务师董智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统计局发布的房价是价税分离后的房价,与同期相比肯定房价会“下降”,但购房者支付的总金额不一定会减少。   他举例说,营改增前合同价500万的房子,同样的情况下,营改增后,现在统计的房价:500/(1+11%)=450.45万元;即使房地产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房价还是会略有下降:500/(1+5%)=476.19万元。   “房产企业税负在简易征收的情况下,税负略有下降,在一般计税方式下,房企税负会不会下降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供应商管理情况。管理越优秀的企业、合作伙伴越给力(大型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供应商),越有利于房产企业税负控制。”董智说。   在沈瑛华看来,营改增政策属于平稳过渡,房价不会因为政策出台而波动。举例而言,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除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该政策延续了营业税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人自住用房,也适用于投资的住房。这一政策对于鼓励长期持有不动产并抑制投机行为有重要影响。   据悉,有关部门已经在抓紧研究房地产相关配套政策。目前已出台营改增政策中,购买不动产可以抵扣增值税被社会普遍解读为“拯救商业地产最强音”。  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新购置不动产纳税抵扣范围,对商业地产而言是个重大利好,有利于房产企业的写字楼、商铺等产品的销售。”董智表示。   既然营改增有利于商业地产去库存,商业地产价格会不会因此出现上涨?之前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就曾公开表示,虽然新增的不动产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如果对生产经营没有益处的话,企业也不会为了抵扣的目的去大量购买房地产。如果企业投资于不动产,说明希望以后扩展经营业务、占有更大的市场,这属于企业自身的投资决策问题。   董智认为,由于改征增值税后,房地产企业会加强对采购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这样就对上游的供应商提出更高要求。未来,由于在一般计税方式,多取得进项税可以减轻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房地产企业为尽可能多的获取进项税,会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会更多推出精装修房、带家电等产品类型。   【详解】   营改增:加速房地产企业去库存   位于山东菏泽的东明石化集团早在便计划通过旗下港湾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规划建设用地100亩、2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而该计划直到近期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才得以实施。   东明石化集团财务副总经理苏爱军掰着手指头算了一笔账:“在营改增以前,此项基础建设仅营业税一项,便需缴纳税金3000余万元,这对于急需资金的地方炼油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改革后土地出让金等可抵、可剔除项目作为税前收入去除,能直接省去1000多万元税款,税款直接下降40%左右,大大减少了对企业发展资金的占用。可以说,是营改增让我们下了决心,为企业职工干了这么一件大好事!”   山东省章丘市绣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家元对营改增的政策关注已久,还安排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等及早掌握政策。他说,现在最大的利好在于土地成本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能抵扣。   “土地出让金成本在总体开发建设成本中能占比30%左右,再加上其他建设、装修等成本也相应地纳入抵扣范围,企业能进一步压缩成本,最终以降低房价的方式转移到购房者身上,能更好地促进楼市库存的消化。”赵家元说。  土地成本的扣除、进项税额的抵扣,只是全面营改增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的减负效应之一。章丘市绣惠国税分局局长韩绍杰说,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销售经营用房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房产时,凭借开发商开具的专用发票,就可以直接抵扣11%的进项税额,企业的购买欲望和投资热情都会增加,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消化库存无疑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韩绍杰看来,购置不动产的税费成本降低,能刺激企业淘汰旧的产能,积极购置新厂房、新设备,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这种购进和销售效益的双重叠加,将促进纳税人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改革,也是全面营改增带来的“大红包”。   营改增:长期促进建筑业规范加快转型   建筑业吸纳了近4500万的从业人员,营改增后行业的未来发展备受关注。   对于建筑业启动营改增,部分专家和建筑企业心存担忧,认为存在利空消息。但在安徽建工集团财务部副主任刘强看来,建筑企业尤其是大型建筑企业,应理性认识国家推行营改增的实质,虽然初期难免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但要相信国家相关部门一定会充分考虑建筑行业现状,出台相关完善措施,让行业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   他举例说,以安徽建工集团度生产经营完成情况进行测算,应缴增值税比改革前的营业税多1.68亿元,整体税负增长了15.7%,由此带来的相关税收附加导致利润总额减少0.17亿元。   “在现有环境及执行条件下,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费用的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较高的进项抵扣税额,比如劳务人员工资成本。”刘强说,砂、石等地材受管理局限性,大部分经营企业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上建筑工程经常零星采购一些来自小规模纳税人或手工作坊出售的材料,且采购次数及金额较小,也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都造成部分成本支出无进项税可以抵消,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建筑企业必须直面改革,克服路径依赖,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适应新税制并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刘强说,从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营改增:考验企业管理和细节处理能力   企业税负能否降低,企业管理是否到位很关键。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肖圣庆建议,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认真剖析涉税风险。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指导,对照营改增各类文件,对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项目管理模式以及分包、劳动用工、财务、合同、采购等管理流程梳理分析,找出营改增后的涉税风险点和可能导致税负增加的环节,及时修正组织架构、管控流程等。   其次,认真测算,选择计税方式。由于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合同范围、结算方式以及材料供应模式等各不相同,计税方式的选择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公司针对每个项目进行了税负成本测算,选择最优方式,确保公司的税负只减不增。   山东菏泽市国税局局长王进认为,试点企业以往缴纳营业税,税基比较简单,计算方式也简单。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计算更为复杂,核算也相对复杂,有效规避涉税风险,应该成为企业重点考虑的问题。“建议营改增试点企业主动适应税制变化,主动学习吃透政策,积极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等方面改进经营模式,完善治理机制,防止税收风险。”   王进提醒,以前建筑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通常会选择价低者,容易造成“劣材驱逐良材”的现象。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建筑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是否可以获得有效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这样大型材料供应商就不再处于价格劣势,建材供应市场也将面临重新洗牌和转型升级。“通过增值税发票,可以打造一个完整的信用链条和抵扣链条,可以促进上下游企业一起发展进步。”   王进建议,一些大的企业抓紧办理手续、争取尽快为购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一些小的砂、土、石料供应商也要自觉纳入增值税正常管理,主动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同时缴纳税款。这样对于国家、对于供货商、对于购货商都是有利的。=

探讨“营改增”对工程招标文件的影响?

营改增对工程招标文件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营改增试点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从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标姐的理解,“营改增”对工程招投标活动来说,主要是对工程造价体系和投标报价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工程造价组成中的工料机税率、尤其是材料费的价格计算等均需要调整,对于报价中哪些可以抵扣、抵扣的税率、甲供料的影响等均需要仔细核算,才能确定最终合理的投标报价。因此,各省都陆续对“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行了调整。与此同时,“营改增”对招标文件的编制有哪些影响呢?标姐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招标师注意:招标文件应当考虑纳税资格不同对评标价格的影响:评标时应考虑投标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和高低。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因此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应分别明确价格及增值税额。此外,在采购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合同条款中应当对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此外,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有必要对发票的提供方式与付款条件挂钩,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此外,招标文件中对计价依据、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及格式、“税率”变更为“增值税”等内容的描述也需做相应修改。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介绍?

一说到营改增影响,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有什么影响?如何分析?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基本内容:中达咨询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基本概况如下:中达咨询小编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影响在财税这块方面,基本内容如下:多因致税负由减变增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而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主要表现在:(1)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约占总成本的30%—40%,这部分成本是根本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抵扣的谁见过劳动者出卖劳力而获取工资还要开发票。而占总成本40%—50%的材料采购,在目前也很难做到全额抵扣,因为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采购存在就地取材、个体供应的情况。(2)不同材料进项抵扣的差异也很大。如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产建筑用砂、土、石料;通过自己采掘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质来生产出来的砖、瓦、石灰、自来水;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砼时,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上列出的材料都是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占合同价款比例较大,这就使得施工企业使用这部分材料时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税率只有6%,而不是17%。(3)国家明文规定的减免或退税产品和劳务,如商品混凝土,在很多地方是实行免税的,有的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费用占主要业务成本的20%以上。(4)营改增前购买的机械设备进项税及机械租赁费进项税很难抵扣以及税改后的金融业被划为建议征税类,贷款利息极有可能拿不到专用发票。(5)建筑承包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确定由其提供的多种材料和大型设备,供货方将直接对口建设单位,这些材料和设备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也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同时,工程施工用的水电也与甲供材一样,难以取得专用发票。(6)异地施工项目,如果项目所在地暂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企业将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综合上述种种情况,企业实际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很有限,多是变数。很多项目是“随行就市”,如人工费只升不降,又无专用发票,这种“抵扣”是“画饼充饥”,没有实际利好意义,它势必造成企业税负无形加重的局面。增值税是价外税,但牵一发而动全身。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主导,业主在合同价格条款谈判上占有绝对优势。因此,即使改变了税别,相同标的物的合同价格变化也不会很大。建筑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由于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甲供材料、劳务、折旧和费用等多种事项都存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无法抵扣导致成本加大,利润下降。同时,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可按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将进项税额从原价中扣除,所以资产账面价值肯定比营业税时课税小。由此来看,企业总资产将下降,总负债将上升,出现利润下降,而这或将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严重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如此一来,或将触及建筑施工企业生死红线。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之一,其所涉及的上下游产业链众多,自身行业经营关系复杂;其中,上游产业包括钢铁、建材、机械、化工、工程承包等行业;下游产业包括家电、装修、物业、家居等行业。房地产业作为典型的周期长、投资大、资金密集型产业,对各类税收及金融政策变化有着极强的敏感性,尤其是税收政策变化将直接影响房地产投资企业的税负和利润水平,最终影响房地产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所涉税费体系相当复杂,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诸多税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房地产投资企业的税费负担和投资的积极性。近年来,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变化,房地产业也逐步进入新常态,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不断出台调整政策,但收效甚微,房地产企业运营成本仍居高不下。2015年,我国房地产业面临高库存压力,企业资金回流放缓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房地产企业投资意愿减弱以及开发投资速度迅速下降。尽管中央和地方不断出台促进房地产复苏新政,积极调整银行信贷和投融资政策,鼓励楼市消费和投资,但房地产企业投资积极性未见好转,新楼盘开工建设仍持续下行。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占据我国营业税总额67%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并将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税额范围,至此全国将全面推行营改增,彻底打通税收抵扣链条,确保企业税负只减不增。为此,借助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财税改革之东风,减轻房地产投资企业税负,提高房地产企业投资积极性,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关文献研究视角回顾纵观“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相关文献,国内学者主要围绕税负影响程度展开研究。郑岩和冼彬璋[1]采用天津房地产行业相关数据,假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均适应11%的增值税税率并且属于抵扣范围的进项税额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得到全部抵扣,最终测算得出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较营改增前减轻0.82%。宗式华和周松德认为,在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的情形下,营改增前后税负保持均衡的临界点是物料成本占据企业总收入比例的65.5%;当房地产企业物料成本占企业总收入比例小于65.5%时,房地产企业税负水平将上升;反之,则税负水平下降。彭晓洁和肖强假设房地产业上下游产业全部推行营改增的前提下,构建不同税率下的税负预测模型,测算结果显示,房地产企业税负发生变化主要受制于增值税税率和可抵扣进项税额两个主要因素。在相同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越大,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的降低程度就越大。在上述诸多国内文献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在研究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方面,基本上从营改增前后所缴税额的简单比较维度,得出房地产企业税负上升还是下降;但是,大多数文献在考察和房地产企业相关的税负时,忽视了企业所得税在征缴营业税前可以获得扣除的情况。另外,在计算房地产税负变化时,未考虑房地产实务中成本核算的特点,仅将物料成本作为增值税可抵扣项目来源。为此,本文在考察房地产企业税负变化时,将征缴企业所得税予以扣除的抵税效应以及房地产企业对施工企业的“甲供原料”和“包工包料”两种模式的实务要求考虑在内,构建“甲供原料”和“包工包料”模式下的房地产投资企业的税负前后变化模型。房地产投资企业在营改增中的税负变化分析在现实的征缴纳税实践中,房地产投资企业销售基本采用预售方式,当期收到的预售房款不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而是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对房地产投资企业预收房款所对应的营业税金,应结转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中的“已销开发产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准予在当期按规定扣除”有关规定,对于房地产投资企业已缴纳并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营业税应在当期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与营业税征缴中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相比,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是针对增值部分征税,其不在房地产企业利润表项目中反映,无法作为费用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对房地产投资企业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比较时,应将营业税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抵扣效应考虑在内。房地产投资企业开发成本极其复杂,涉及到不同领域和环节的费用支出,其大体包括土地成本、建筑安装、财务成本等项目支出。在具体的房地产投资和运作实践情形下,房地产投资企业的运作和经营模式基本以“甲供材料”和“包工包料”两种方式为主,在“甲供材料”运作和经营模式中,物料成本仅作为可抵扣增值税来源,但大部分房地产投资企业对建筑施工单位要求采用“包工包料”模式进行运作和经营,取得建筑施工单位统一开具的建筑业发票,从而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部分。(一)模型构建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4];其中,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或者销售不动产,实行增值税税率为11%。可见,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营改增之前,假设某房地产投资企业应税收入为R,企业所征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R,由于营业税中具有所得税税前抵扣效应功能,其应缴纳营业税为5%R×(1-25%)=3.75%R。营改增之后,假设房地产投资企业的营业成本为C,企业所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取得进项税额可抵扣金额约占总成本比例为β;在“甲供材料”投资和运营模式下,房地产投资企业物料成本约占营业成本比例为β1,其中,当物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为β1=0时,房地产投资企业采取“包工包料”的投资和运营模式;当物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β1>0时,房地产投资企业采取“甲供材料”的投资和运营模式。由于房地产投资企业在“甲供材料”投资和运营模式中的物流成本在进项税额可抵扣部分的增值税税率为17%,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为11%,那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投资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R/(1+11%)×11%-[C×β×17%+C×(β-β1)×11%]。(二)模型分析考虑到实践中房地产业物料来源途径的不同,将房地产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运营模式分为“甲供原料”和“包工包料”两种,其对应不同的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另外,还考虑到营业税征缴中房地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效应,因此构建两种不同的投资和运营模式来观察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为了简便说明房地产投资企业营改增前后税负水平的变化情况,本文假设房地产投资企业所有用于成本支出部分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抵扣,即房地产投资企业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成本比例β为100%。只有当房地产投资企业营改增前后税负水平保持不变,才能确保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不加重,即房地产营改增营业税额=营改增后增值税税额。(1)当房地产投资企业选择“包工包料”投资和运营方式时,β1=0,C/R=56%;当C/R>56%时,房地产投资企业税负在营改增后出现减税效应;反之,营改增后,房地产投资企业出现税负上升现象。(2)当房地产投资企业选择“甲供材料”投资和运营方式时,β1∈(0,1),通过计算公式(1)得到,C/R=6.16%/(β1×6%+11%)且C/R∈(36%,56%)。如果C/R>6.16%/(β1×6%+11%),营改增之后,房地产投资企业出现减税效应,并随着β1比例的逐步增大,其营改增后的减税效果更为明显;反之,房地产投资企业的税负出现不降反增的现象。(三)结果分析通过上述建模分析可知,营改增后房地产投资企业选择采用“甲供材料”投资和运营模式比“包工包料”模式取得更多的增值税可抵扣税额,减税效果更为明显。在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为11%和均能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企业营改增后无论选择采用“甲供材料”还是“包工包料”方式,房地产投资企业均能实现减税效果。营改增后房地产投资企业的应对之策营改增后,房地产投资企业取得明显的减税效果,需要满足进项税额抵扣能够取得全部增值税发票的条件。在房地产投资企业成本支出中,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建筑安装和材料供应成本、财务成本;但在实践中,这些成本项目支出并非能够全部取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所抵扣增值税发票占营业成本比例越高,房地产投资企业营改增后的减税效果越好。另外,房地产投资企业还面临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以及税收征缴方式的改变等问题,为此提出具体的应对建议。1.解决主要成本支出项目可抵扣问题。房地产投资企业的土地成本支出是企业最主要成本之一,其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成为房地产投资企业营改增后取得明显减税效果核心环节。无论是通过政府划拨或市场转让等手段,都应将取得土地成本支出予以扣除后的余额作为房地产投资企业的销售额,并将财政专用土地收付款凭据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依据,彻底减轻房地产投资企业的税负。在建筑安装和材料供应成本方面,房地产投资企业应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建筑安装和材料供应商企业作为上下游合作伙伴企业,增加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减轻房地产投资企业税负。在财务成本方面,房地产投资企业应加强财务控制和管理,增强增值税纳税各环节减税意识,严格管理和监督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降低增值税缴纳风险,减轻企业税负。2.解决好营改增试点时期政策执行问题。一般而言,房地产投资企业项目开发和销售周期都较长,在营改增试点过渡期面临“营业税”和“增值税”选择使用问题。依据国务院划定的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最后期限,将5月1日作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执行的临界点,将5月1日之前的房地产合同开工期的开发项目作为营业税征缴对象,5月1日之后的房地产合同开工期的开发项目作为增值税征缴对象,但是考虑到房地产合同签署时间和开工期处于跨期的特殊情况,给予跨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定时间(比如2或3年)的政策缓解执行期。3.加强房地产试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切实减轻税收负担。面对此次营改增重大结构性税制措施和供给侧改革,房地产企业在实际缴纳税收实践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可预知的税负变化,企业应积极从内部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着手,完善税收发票制度管理,建立专人发票财务管理人员制度,扩大进项税额范围,切实减轻房地产试点企业在税改后的税负。房地产试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加强与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合作过程中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提高发票抵扣合格率,保证房地产试点企业税收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减轻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4.贯彻落实企业财政补贴制度,扶持企业平稳过渡。面临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巨大不确定性,不仅要从房地产试点企业自身内部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而且要从外部财政补贴制度出发,对因营改增而出现税负增加的房地产试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以助平稳度过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期。另外,贯彻落实企业财政补贴制度,有利于提高房地产试点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顺利推进我国营改增税收制度领域供给侧改革。同时,在执行试点企业财政补贴制度实践过程中,税务部门应简化相关手续,提高执行税收财政补贴制度效率,加快推进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对策探讨论文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对策探讨论文   导语:随着营改增政策的逐渐应用,对高校财务管理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则需要在营改增实施下改革高校财务管理,以能够提高高校财务管理质量。本文在分析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影响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其对策。以下是我整理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对策探讨论文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财务管理   近年来,高校的发展很迅速,我国高等学校在保障了教育体制不断改善的同时,办学规模也在日益的扩大,自然而然就会有相应的财务出入,目前财务已经出现来源多样化,经济管理已经变得相当复杂,然而财务管理制度还是一成不变,很容易就处于混乱的状态,导致财务管理崩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实行“营改增”是对高校的一种改革,也是高校自身的一种改善自我财务管理的机会。因此,做好“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是一种调整,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营改增”实施背景及内容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即是将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改为增值税征收。最先是在2012年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作为试点开展,2013 年的时候开始在全国推广,2014 年正式实施高校会计制度。以致能够达到避免重复征税,可以进一步完善财税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目前,全国各高校正在逐步实施“营改增”政策,建立更为全面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这也需要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培训及学习。目前为止,对实施程度不一样的高校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其中营改增下的财务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包括有: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处理   企业需要在以往的纳税科目下增设一项“抵减销项税额”,以此用来记录企业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后相应的抵销税款,同时企业还应该按照企业的经营种类来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来进行记录和核算。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在一些企业规模较小的企业中,如果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在营改增的内容规定相符合的情况下,则可以按照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规定将销售额中给非试点纳税人所支付的价款扣除。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的会计处理。   (三)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额的会计处理   通常来说如果营改增的试行区域有相关的原增值税则不能够在实行营改增的基础上将其抵消而应该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重新核算增值锐,其中需要进行一定的比例进行核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当该企业刚开始进行实行的这个月的开始,企业应该按照政策会计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应该记录借记方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应该贷记方应该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科目。等到做会计处理的时候能够允许抵扣时,同时应当按照其允许抵扣的金钱数目贷记则应该计入“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而它的借记应该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关于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务部的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有关试点的硬性要求能够得到一些补偿性的财政的支持和帮助,新老纳税人能够申请取得财税部门的帮助和补贴,后期的数据预计能够取得更多的支持的话,这些支持会在会计处理中按照正常的银行存款进行处理。这些过渡性的扶持资金能够更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作用而且更能够发挥应该赠政策的优点。    二、“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作用   自从实施“营改增”以来,在高校中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是在大范围来看,各高校的进展程度也有很大差别。有些高校积极配合,组织各种各样的培训活动,全面宣传新制度,有些还在适应、探索中。   (一)对纳税的影响   新政策实施前,高校签订任何项目合同时要缴印花税及相关需要的税务费,提供服务则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还会涉及土地及房产等众多税务。“营改增”后,将不会重复缴纳相关税费。高校的纳税角色主要是由两种,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种的纳税角色不同,所以“营改增”对其的影响也会不一样。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高校来说,征收营业税时是按5%的税率缴纳,“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3%,税率降低40%。因此,“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高校来说所缴纳的税务是降低的。对于一般纳税人高校来说,征收营业税时是按5%的税率缴纳,“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范围是6%,税率增长20%。因此,“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高校来说所缴纳的税务是增长的。   所以说,“营改增”政策会有所差异,跟纳税角色的不同是有一定的关系。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缴纳增值税的多少不但与营业额有关,还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和有效抵扣凭证的取得有关。所以说,高校的会计核算相关职责不但要由财务部负责,还要求高校对外提供服务的人员提高增值税知识,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取得专用发票。   首先营改增对高校交税有着特别重要的影响,当营改增正式试点实行的过程中,能够在高校内部是大力推行的应为营改增政策的实行是对着大多数人有很大的影响的,能够在获得物质补贴更多的工资报酬的同时也获得个人的心理的愉悦心情,更加积极的投入工作。   其次营改增在对财务审核方面也有很大的影响。对于高校来说营业税额的计算和审核是相对来说比较明显和简单的,而对于增值税的核算来说相对的是比较复杂的,营改增的试行是在一些区域进行,这就使的在我国的内部分成了两种税收核算制度,而这样的制度对于高校也是一种挑战,而高校的会计处理的人员也将面临重要的挑战。   最后还有对于发票的影响,发票和营业税的发票的差别不是很大,对于纳税人使用发票的范围,税务部门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范。所以在采用了营改增制度后,发票的存在本身就设计的比较广泛而这也是各个高校都不容小觑的一个环节。   (三)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发票分两种,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必须出具增值税发票,所以会影响增值税缴纳的多少,对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比普通发票严格很多。对于政策的实行,不仅要靠财务部门,更要让所有部门都积极配合,熟悉各程序。营改增后高校的管理也必须不断的适应新政策的实行而发展,当高校在其公司运作中的表现能够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他们的最后获得的成效越好,在提升了高校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还给一些相关的下边的高校增加了抵扣额。总体来说,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营改增这个税收制度,高校需在高校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改革。例如很多高校都是从商业链的构建开始,使得高校管理的水平大幅度上升,努力地能够在税收方面做到不断改进并且能够有效的提高高校自身的利益。    三、营改增实施下的.高校财务管理改善对策   (一)提高财务管理规范   “营改增”可调整税制机构,降低整体税负,从长远来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措施,各高校应积极配合,要从财务内部开始管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提升有关政策的知识。更要宣传其他部门配合财务部,把相应的制度逐渐完善到每个人身上,都能了解新政策对高校本身带来的利益并切实实行。实行对发票的规范管理。对于专用发票可影响缴纳税额这一情况,应制定相对应的管理,对增值税的使用有个严格的规范,保障高校正常活动的开展。建立财务明细账目。“营改增”政策为高校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变化,为了保障高校能够更好的掌握和适应,财务管理部门应把增值税明细做到切实、清晰、一目了然,完善财务管理工作。   (二)高校加大对外联系和对内学习宣传   营改增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税制改革,基于长远角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策略。高校在此环境下财务负责人则需要加大对外联系,其中包括税务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以能够在对实际问题解决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和实施监督,对内则需要向广大教师将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其程序加大宣传,并做好相关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加强合同管理,紧密贴合流程管理   在部分高校横向科研收入管理过程中,其中包括研发及技术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等均面临改革,从之前的免征营业税转变为免征增值税,从一开始的向地税申请免税资格直接转变到现在的向国税申请。在国税局进行省科技厅认定的免税合同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之中存在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则会立即要求将全部税金、滞纳金以及罚金补齐。因此在此环境下一定要强化合同管理,在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系统规范的基础上,提高相关操作规范性及详细性,并和业务流程紧密贴合。   综上所述,“营改增”目前已经在国内逐渐全面的推行,是一项改革我国税务的重要决定与发展。“营改增”税务制度是对税种的转换和对税率的调整,提升了我国税务的完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营改增”也已经遍布到各高校,这就对高校内的财务管理水平也带去了挑战,需要各高校能提高各自的财务水平。虽然“增值税”政策的施行给各高校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是一个完善各部门的机会,给高校的制度也会带来一定的提升,让高校能更快的发展,也对我国的教育事业有很大的帮助。本文主要对“营改增”实行的背景、对高校的影响以及对策提出了建议和看法,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吕蓓蓓."营改增"对高校税负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J].中国商论,2016,(24):158-160.   [2]何志勤.全面“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建议[J].价值工程,2016,35(33):62-63.   [3]李汝“.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高校科研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4):45-48.   [4]董娇.浅析“营改增”对高校税负及其财务管理的影响[J].当代经济,2013,(20):92-93.   [5]孙红.浅议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以高校财务管理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3,(10):148-149.   [6]张丹.关于“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影响的几点思考[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8):43-44. ;

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税收管理探析?

一、营改增的实施背景在我国的税收结构中,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重要的流转税在运行,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是以营业税作为主体,以增值税作为附加进行税收征收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阶段,第三产业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产业链也在不断地扩大和延长。因此,实行营业税的弊端也随之暴露了出来,重复征收的问题在近几年不断地发酵,极大地增加了建筑设计企业的税收负担,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健康、良好的发展。因此,国税局在2011年里连续颁发了两个重要文件:《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这两个政策文件都为“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政策的试点奠定了理论基础,由此为代表正式地拉开了我国的税制体制改革的帷幕,成为了21世纪中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二、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1.“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缺陷“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的首要缺陷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在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建筑设计行业属于文化创意类企业作为征税对象,在实行增值税作为主要税收政策后,其企业的纳税对象和抵扣对象也随之大幅增加,并且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标准、管理手段等都与之前的营业税有着很大程度的不同,而建筑设计企业项目工期基本较长从而使收入的确认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此,财务管理中,纳税这一块的操作工作开展十分艰难,也就不利于税收部门对其开展税收管理工作。2.税务管理效率偏低现行的“营改增”政策中,增值税实施的载体就是“票控税”。票控税,顾名思义就是以票据来实行税额的抵扣。在实际的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由于纳税的主体不同,再加上需要票据严格地符合规范,导致了票据种类的多样化情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税务管理人员在进行抵扣项目核对的工作时设置了障碍,所以使得税务部门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效率偏低的现象。3.税制设计上存在问题当前,虽然“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已经实行了三年多的时间,但是其还是沿用营业税时所使用的税收体制,这样对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是极为不公平的,因为这一行业中是以脑力劳动作为主要增值的部分,而现行的税收体制恰好是排除了这一抵扣项目,导致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税负是非常的重。因此非常不利于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国民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三、加强建筑设计行业的税收管理的建议1.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根据企业原纳税的会计体制不符合现象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这一情况,我国的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牵头制定并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使得企业纳税部分的会计审核体制能够符合“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从而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并且还能够充分彰显“营改增”政策的优点,在最大限度内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3]。2.加强税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税务管理水平针对税务管理效率偏低这一问题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和进修,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更好地开展税务管理工作,提高其实际的税收征管的效率,更好地为企业为社会进行服务。3.优化税制设计结构,优化增值税抵扣环节针对当前税制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机制,对税制设计结构进行优化和改革,通过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推广,通过其覆盖率的不断扩大来优化和延伸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并且将人力、脑力劳动也作为主要的抵扣项目列入税制体制中,使得能够最大限度内杜绝重复征税的现象和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4.减少企业税率级次理想中的增值税税率是排除摒弃多种档次的,这也是我国当下急需要实现的一个目的,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将会是一个潮流。增值税需要单一征收,因为单税制有很大优点,统一进行征收,就会排除差别待遇,不公平的现象出现,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是有意而无害的。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实行了增值税的政策,并且实行增值税的这些国家实行的都是单一税值,只有一小部分国家采用不同的档次要求。从经济发展的朝向和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制定上来看,在服务类行业实行单一增值税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税值的统一对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征收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也能够有效促进服务业经济的发展,在适应市场的同时,还兼顾到了公平的原则,是很有必要的。5.合理安排企业业务模式,增加可抵扣成本比重建筑设计企业“营改增”后,应当合理安排企业业务运作模式,在购进商品及劳务时,尽量获取合法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票以便进项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并且建筑设计企业还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相关财务核算制度,评估“营改增”对企业自身的影响,积极申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财务管理中尽量避免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专用票超过认证期限而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使企业能充分发挥“营改增”带来的发展机遇,争取将不利的影响降到最低。综上所述,通过对“营改增”税收改革政策的背景、意义等进行了科学细致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得知,“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政策作为当前主要贯彻的国家政策,在上海试点取得了优异成绩后,如何优化覆盖范围内相关行业的税收管理成为了当前摆在我们眼前首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笔者通过不断地摸索和总结,发表了几点切实可行,并且十分具有针对性的相关措施和建议,希望能够为改革和完善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中税收管理贡献一份力量。对政府来说,如何将“营改增”贯彻落实到实处,并且还要实行良好是一项非常巨大挑战。所以,政府必须要在“营改增”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和优化现行的税制体制的改革,以便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情况。与此同时,笔者还期待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加强对“营改增”政策落实、出现的问题的重视程度,用以促进和实现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国民经济的良好监督,为实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负担和增加国民经济的活力提供保障。对建筑设计行业来说,在“营改增”政策试行中由于抵扣认证环节尚不完善,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为自身创造出良好的税收环境。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营改增 对企业将产生哪些税收筹划空间

税务筹划是通过对商业模式、交易模式、合同条款的事先安排,合法、合理降低税负成本,对于“营改增”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销售及采购合同的筹划,实现不交、少交、晚交税的目的,具体而言,建议“营改增”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进行税务筹划。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根据目前“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500万的计算标准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提供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则适用一般的税率,实行抵扣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适用何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企业的资产、营收等财务状况具体判定,如果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可以通过分立、分拆等方式降低年销售额,适用3%的简易征收。2、集团业务流程再造增值税较营业税的一大优势就是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行业的细分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在此背景下,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将部分服务进行外包,做自己最为擅长的领域,举个例子,“营改增”后,企业是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营车辆运输,可以测算一下二者的税负差异,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抵扣,而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可以按照按照11%的税率进行抵扣,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优化。3、供应商的调整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税额抵扣。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供给方,实现税负的降低。需要提醒的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按照3%的税率作进项税额抵扣。4、业务性质筹划“营改增”后,对于一些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领域,应积极通过筹划向其“靠拢”,以争取适用税收减免政策。以“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为例,“营改增”前,国家对“四技服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国家对“四技服务”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因此,对于科技类公司而言,对外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签署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凸显“四技”合同的特征,履行相关备案义务。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四技”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下游采购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混业经营独立核算“营改增”以来,在增值税原有17%、13%税率及3%、4%、6%的征收率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同时将纳入增值税试点的小规模企业统一征收率为3%。这样一来,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体系包括17%、13%、11%、6%以及3%、4%、6%的征收率。根据相关税法政策,混业经营中,不同税率项目需要分开核算,否则会统一适用高税率,因此,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开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成本。6、延迟纳税技巧通过税务筹划实现推迟缴纳税款,无异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筹划服务合同等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产生,但是前提是要合法,符合以下税收政策规定:(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此外,对于企业购进诸如大额固定资产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80天内的认证期选择恰当的认证时点,因为按照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认证的次月申报纳税,如果企业当期没有充分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也无法及时抵扣。

"营改增"对我国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有何影响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地方政府税收影响如下:1、营改增”后征税机关发生了变化,营业税由地税负责征收,改革后增值税由国税负责征收。在中央地方税收分配比例上也有很大的影响,营业税全部属于地方财政,增值税则是中央与地方按75%、25%比例分享。2、"营改增”鼓励更多企业专业化经营,细化产业分工,理性的纳税人会出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改变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形成更多抵扣项目,减少缴纳增值税,从而减少地方政府收入。3、城建税等其他税费收入下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流转税的附税,其收入也会相应降低。4、财政补贴支出压力加大。试点过程中,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大部分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补贴的做法,但会进一步增加财政支出,从而形成减税和增支两方面压力。、5、“营改增”在完善税制、减轻企业税负、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和三次产业融合等方面发挥积极效应,又是涵养税源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可为未来的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基础。扩展资料1、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2、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3、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营改增”对于税收筹划因素分析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国务院开始全面部署推开营改增试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确保实现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确定今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为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提供保障;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会议进行了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答: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三、营改增试点已经实施4年多,请介绍一下试点运行情况?答: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至此,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试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正常有序进行,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征纳双方已经基本适应了新税制的各项要求,营改增前期试点行业已经从税制转换阶段过渡到常态运行阶段。针对试点过程中部分企业税负暂时上升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出台过渡政策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总的看,前期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反映良好,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四、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总理提出的要求?答: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充分证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五、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对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有何影响?答: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六、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立法有何考虑?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实现向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转型。我们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部署,抓紧启动增值税立法程序,尽快将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七、目前距离5月1日已不足2个月时间,请问财税部门对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如何帮助企业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答:目前,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2个月时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财税部门已作部署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准备营改增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尽快公布。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媒介,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国税、地税部门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四是税务部门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五是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一扫下方二维码,轻松关注曼德企服

简述增值税的概念及营改增的意义

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内容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现在将征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进步。我国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收体制,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进而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因税负的原因,普遍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影响对于企业的影响:1、有可能降低税负,因为试行差额征税;2、减少重复征税现象,比如交通运输业;3、监管更加严格,因为增值税管理比较成熟,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实行稽核比对信息。当前营业税还没有做到这一点;4、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防伪税控系统都要学习。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理论上说,会为我们省下不少的钱。因为营业税是按营业额进行征收的,流转的环节越多,税就征的越多。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每增加一道环节,仅对该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所以理论上会省下不少钱。法律客观: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二、营改增简介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区别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小规模商业企业。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营业税的税率是5%。增值税是购入货物或出售货物时产生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只要记住: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综上所述,营业税和增值税有诸多不同点,最主要的诸如:税率不同、征收范围不同、计税依据也不同。近年来我国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谓是百姓福音。文章到此,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已然清晰,我们许多普通群众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者,应当对这一概念十分清晰。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原因1、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2、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3、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在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运行中,很多之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现在改征增值税。比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但有些行业仍不在此次改革中,比如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本次改革中税率的层级变化。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和免税制度。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产业结构的影响促进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融合,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影响不仅表现在税负上,更体现在对业务和商业模式的促进上。此外,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一些大型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对咨询、会计、法务等方面有很多资金投入,建立自己的物流公司或者相关部门,这些人力和经营成本,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如果将这部分服务交给专业的服务公司,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可以享受税收抵扣政策,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这也为第三产业的某些商家减轻了压力,让他们更放心、更大胆的投资。长此以往,对提高服务水准,振兴消费都有好处。而且在税改之前,由于第三产业交税压力大,营业成本较高,产业发展一直受到限制,目前税收制度正向国际趋同,也必将提高我国第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都会选择小规模吗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一定会选择小规模,需要视情况而定。假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为S,增值率为R,则抵扣率为1-R,税率为11%,且一般纳税人所购劳务、货物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客户接受劳务金额不变,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纳税人流转税税负相等的等式如下:{[S/(1+11%)-S×(1-R) /(1+11%)] ×11% }/S=[S/(1+3%)×3%]/SR=29.39%即增值率超过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纳税人合适,否则,一般纳税人合适。税收筹划增值率超过29.39%时营改增项目投资新成立小规模企业比较合算。但是建筑企业在确定纳税人资格时也要考虑下列因素来决定是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为什么全面营改增

全面实施营改增从改制效应分析,主要是实现统一税法、合理税制、优化结构的税制改革目标。1、全面实施营改增首先在于统一税法。在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前,我国实行二元税制:对工商业征收增值税,基本税率适用17%(目前姜维13%),优惠税率适用13%(目前降为9%),简易征收税率适用3%;对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征收营业税,适用3%和5%两档税率。由于工商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适用税种、税率和计税依据不同,税收负担自然存在较大差异。在统一市场经济下,针对不同产业采用两种不同税制,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全面实施营改增,将二元税制改为一元税制,从而构建有利于形成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2、全面实施营改增核心是消除重复征税。我国长期以来工商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按全额征收的营业税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缺陷。通过全面实施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服务企业外购货物和服务缴纳的增值税允许抵扣,从而消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另一种是服务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服务发生的增值税,由下游企业抵扣从而消除产业交往中的重复征税。全面实施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征税范围,同时纳入抵扣范围,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度。3、全面实施营改增也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流转税虽然具有稳定收入、简化税制、利于征管的优势,但同时存在税制不公平、不合理的缺陷。因为流转税是按销售额计算征税,而不是按利润或收益所得额计算征税,由于我国不同行业利润率差异大,如果按统一税率征收,对于利润率低的企业税负会偏重,而对利润率高的企业税负可能偏低。另外,流转税在经济平衡时矛盾不突出,但随着经济下行,企业利润率下降,按销售额征税会加重企业税收负担,使矛盾突现。而所得税由于按企业利润或个人收入征税,相对比较公平、合理。通过营改增减轻企业流转税负的同时会提高企业所得税负,同时可为资源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预留改革空间,以实现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目标。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全面实施营改增,一方面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此外,营改增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扩展资料:(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四)增值税的税率。基本税率17%,其他税率13%和0%。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或则0%的征收率计算征收。(五)营业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我国现阶段为什么要大力推行营改增改革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完善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国税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营改增”,是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战略性部署,具有一系列重大意义。第一,改革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税体制。“营改增”实现了从“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道道征税,道道抵扣”的转变,消除了货物和劳务税领域税收制度不统一,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也是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第二,改革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升级。通过实施“营改增”,可以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机制在三次产业间连接贯通,促使企业实施诸如主辅分离等方面的经营结构调整,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发挥积极作用。第三,改革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民生改善。实施“营改增”,通过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将对改善国民人民币收入分配、扩大消费需求形成有效推动;通过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小微企业成长,将对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形成有效支持。

营改增的历程

一、正面回答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1、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2、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营改增试点。3、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二、分析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三、营改增的意义?1、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服务行业企业来说,进行全额的营业税征税,税负过重,还有重复征税的情况,通过税制改革,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也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空间;2、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高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在营业税制下,出口不会进行退税,因此增加了出口劳务和货物的成本,不利于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当然对财务结构和企业管理也有一定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浅谈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篇1   摘要:自从“营改增”税收模式在20xx年x月x日上海试运行以来,其动态一直强烈处于各界人士的关注当中。随着“营改增”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已超过12万户企业单位成为了“营改增”试点,随着我国特有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与增值税改革的发展必然趋势,这种税收模式将越来越被人所认同,并愿意接受和实施该税收制度。当该税收制度实行的程度越深,对企业的财务影响也会越来越大,以下我们就浅谈该税收模式对企业经济结构的影响。   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营改增”主要内容。“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仅对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一部分进行缴税,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该政策首先在服务业和交通运输进行试用,然后再推广到其他行业。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它的主要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服务行业企业来说,进行全额的营业税征税,税负过重,还有重复征税的情况,通过税制改革,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也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空间;二是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高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在营业税制下,出口不会进行退税,因此增加了出口劳务和货物的成本,不利于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采用增值税制后,就能有效的避免上述问题。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结构的影响   税负影响。如果实行增值税制度,则对两部分的人群有绝对好处,第一是小规模的企业的纳税人,因为这类企业以前的营业税为3%或者是5%,而采用增值税可以使税负降低2%;第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这类的服务行业营业税是不能抵扣税额的,而增值税就存在抵扣税额额度与范围,值得注意的是用运输费用抵扣税额,抵扣的比例将增加4%。   财务审核影响。营业税制度改为增值税制度,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财务审核,由于营业税中并没有销项核算,所以营业税核算相对比较简单,仅需要企业收入或收支差额和税率就可以计算出税金,采税额与进项税额,成本和相关的收入都能如实的入账;对于增值税,其计算相对比营业税要复杂一些,收入入账的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举个实例说明,企业收入要按一定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税额,成本也要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一种全新的应交税金方式审核,应交的税金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所以一旦企业实行“营改增”,那么必须要对企业的会计审核做出调整。   因为增值税在我国分为试点和非试点,所以对于跨试点和非试点的企业将会使得在企业内有两种税收制度,税收的衔接和调整很是麻烦,加大会计核算的难度,这对该类企业是一种挑战。还有就是在试点内的企业由于税收制度的改革,企业会计人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适应这种新制度的冲击。最后针对目前服务业的混业经营的状况,为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需要根据不同税种业务来进行不同的核算。   发票的影响。税制的改革必然也会引起发票的改革,例如,在营业税税收制度下,服务企业仅仅需要开具服务行业的税务发票就可以了,但由于增值税存在进项税和销项税,以前的税务发票不能满足税制改革的需求,所以这对发票的改革已是必须的了。对增值税发票的改革首先应该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发票和营业税的发票的差别不是很大;对于一般纳税人,应该有两种发票,一种是专用的发票,一种是普通的发票,针对这两种发票的使用范围,税务部门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范。这是由于增值税中存在税收抵扣,两种发票不正规的使用会造成税金上缴不对应,从而使企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利局面。其次是两种税收制度的发票限额是不一样的,一般的发票限额比较低,一般新认定增值税税额仅有10万元,这对服务行业来说是一个很低的额度,如果去税务部门申请大额度的发票则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对服务企业是一个很大的损失。所以采用增值税制度,发票的改革和规范使用是各个企业应该必须重视的一个环节。   三、“营改增”对企业结构的影响   据试点内的地区财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试点内实行“营改增”后实现了从道道征收、全额征收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方向转变,有效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促进了产业转型,有利的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营改增”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概括有以下三点:一是推动服务外包,形成了主辅分离。其中如销售代理、航空货运等都将生产性的服务业务外包,加快了服务业从制造业的分离;二是推动了产业资源重构,提升总部经济。当试点实行程度越来越深入,各类投资与生产要素聚集得更加的突出,有不少的律师事务所立足于本部向全国各省的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把“营改增”影响扩大到了全国各地;三是推动了设备的更新换代,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因为增值税中的抵扣项,使得试点内的企业对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加的"重视,不仅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内部的工作效率,也直接的带动了制造业的发展。   四、“营改增”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的管理也在提升,为了实现给企业减负,企业加强了管理,在上游和下游都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产业链条,当企业在管理中效果越好,则抵扣的税额也就越多,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给下游的企业增加了抵扣额,各个企业在转型升级上动力得到了有效的加强。   总体来说,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发展,为了能更好的适应这个税收制度,企业不仅单单只在财务制度上进行改革,还需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对外服务、对内管理和生产组织方式等多方面的进行改革。如很多企业从商业链的构建开始,对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合作伙伴的选择上等等都有明确的标准和企业机制,使得企业管理水平大幅度上升,再鼓励企业的科技创新,加速企业资产更新,降低税收,最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营改增”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对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企业结构有着显著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浅谈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篇2   [摘要]实施“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此项改革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问题。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营改增”的必要性;“营改增”的重大意义   1前言   5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笔者结合自己最近两个月的学习和体会,对“营改增”的相关文件和实例做了一些思考,形成了以下的学习笔记,望和同行共同学习。   2“营改增”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种税制安排适应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具体表现为:   第一,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第二,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本次增值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全部的营业额,且无法抵扣。如果一件商品由生产者流通到最终消费者的中间次数越多,则按营业税方式(上次转移的成本)重复征收的次数就越多,消费者负担的税负成本越多。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导致我国的服务出口贸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三,从税收征管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二者越来越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实施“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此项改革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问题。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可以说,这是继增值税转型税改后,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3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1+7”)。“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7”则代表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所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大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带来经济发展方面的变化。   第一,企业税收负担的变化。原增值税纳税人向“营改增”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得以下降。在“营改增”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由于3%征收率的降低以及增值税价外税特征导致的税基缩小,税负得以下降;部分一般纳税人由于增值税的先进计税方法及11%和6%两档低税率,税负得以下降;部分一般纳税人则由于制度和自身业务等因素,税负相对增加,有待于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产业结构的变化。原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原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营改增”统一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制度,平衡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解决了第三产业重叠征税问题,将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对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水平产生间接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带来财政税收体制方面的变化。   第一,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的变化。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增值税主要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营改增”后,需要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第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变化。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营改增”后,需要重新整合税收征收管理体系,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营改增”的内容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它是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仅对应税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纳增值税,以减少重复缴税的情况。它的范围主要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  二、“营改增”的主要意义  “营改增”是我国进行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亮点,它的主要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产业转型,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来说,“营改增”之前,对应税劳务环环征收、全额征收,税负过重,2013年8月1日起,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我国加大了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实现环环抵扣、增值纳税,有效地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降低出口企业劳务成本,在营业税制下,出口应税劳务不能退税,不利于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而在“营改增”体制下,将实现增值税出口退税,提升我国应税劳务的国际竞争力。  推动了交通运输设备和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由于增值税的进项抵扣,使得“营改增”的企业更加重视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设备作业率,也直接带动了制造业的发展。

我国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此项改革目前已到了什么阶段?

“营改增”对促进现代服务业合理分工,刺激市场需求,进行结构性减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营改增”将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这项改革不仅是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此项改革目前已全面完成了。

营改增积极意义?

营改增有什么意义和影响? “营改增”像一把双刃剑,对企业有利有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服务行业企业来说,进行全额的营业税征税,税负过重,还有重复征税的情况,通过税制改革,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也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空间;二是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高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在营业税制下,出口不会进行退税,因此增加了出口劳务和货物的成本,不利于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当然对财务结构和企业管理也有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的意义是什么?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供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为什么推行营改增改革,改革的意义何在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2.简述国家进行“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纳入营改增,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上述行业价值的尊重与认可,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专业化发展。 营改增的意义在哪里??目的是什么? 意义: 降低企业负担,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目的: (一)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二)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营改增”会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的意义政治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营改增有什么作用啊? 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从上海试点的情况看,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营改增”可以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尤其对于小企业,提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税负降低明显。百分之七十的企业实现了税负下降。另一方面,试点开始阶段,部分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 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意义主要有( ) 答案:ACD 解析:u200d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营改增-开题报告选题意义 为更好的推进财税改革,从2012年1月1日起以上海为试点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并从2013年起逐步在全国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继我国1994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重大税收制度改革,对我国经济结构和税收体制的改革起着积极作用。本文首先总结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背景和内容,并着重分析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物流行业税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针对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根据行业实际和企业自身条件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实行渐进式改革步骤完善地方税法体制、合理设置国地税征管范围及分配比例等政策建议,以期对税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营改增的目的是什么? 主要是降低中小企业税负,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推动小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小型企业的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营改增也解决了大中型企业多重纳税的问题。 根据测算,营改增如全国铺开,年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如今,我国已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通过营改增的提速,理顺增值税链条,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降低税负,将有利于推动经济的转型调整。营改增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 *** 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的意义有哪些?

营改增想必大家都已经不再陌生了,其实就是要把个人二手房交易过程时不合理的营业税,改成更为合理的增值税,虽然百分点增高了,但总体上来说是减税了。那么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的意义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为大家普及一下营改增的相关资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增改,全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单说就是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改为按增值税征收。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于增值部分来征收税收,比如说一件产品买来500元,卖出去1000元,那么增值部分就是500元,乘以一个税率,这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费。而营业税,就是一个产品卖出去1000,那么就乘以一个税率,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费。营改增的意义有哪些?营改增像一把双刃剑,对企业有利有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服务行业企业来说,进行全额的营业税征税,税负过重,还有重复征税的情况,通过税制改革,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也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空间;二是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高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在营业税制下,出口不会进行退税,因此增加了出口劳务和货物的成本,不利于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当然对财务结构和企业管理也有一定的影响。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的意义有哪些?的全部内容。

“营改增”的意义是什么?

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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