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5%至9%不等。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9%,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4、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一、不动产租赁包括以下:1、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2、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3、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二、不动产权和房产证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1、防辐射标签区别。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2、内容不同。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3、费用不同。房产证在办理证书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次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总之,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市的,纳税人应按照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租赁属于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和无形资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税服务。法律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5%至9%不等。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9%,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4、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一、不动产租赁包括以下:1、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2、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3、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二、不动产权和房产证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1、防辐射标签区别。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2、内容不同。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3、费用不同。房产证在办理证书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次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总之,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市的,纳税人应按照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租赁属于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和无形资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正面回答动产租赁税的税率一般要根据纳税人性质去判断,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就是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是3%,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基础是应纳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这种按照差额纳税的形式,可能会相对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二、详情分析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业务活动,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三、不动产租赁税率是多少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率为9%;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4、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5、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6、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7、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另有规定的除外;8、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
法律主观: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 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的修改: 一是将实行营改增的纳税人,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这样修改后,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销售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等条款中涉及征税范围的表述相应作了调整。 二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中相应增加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税率,并根据已实施的简并增值税税率改革将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调整为11%。 三是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了相应调整。 四是为保证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改增有关规定以及今后出台的改革措施相衔接,规定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客观:《 土地增值税 清算 管理规程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 土地使用权 的。
不动产转让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预缴税款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法律依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是按9%来计算增值税。如果属于简易征收的企业,则是按5%来计算。小规模企业销售不动产,按5%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该税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怎么计算
不动产销售的话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9%,简易计税5%,简易计税是2016年5月1日前的项目,也就是俗话说的老项目。小规模5%。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4、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5、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法律分析:不动产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是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最新税率9%)。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21年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2021年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5%至9%不等。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9%,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4、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022年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5%至9%不等。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9%,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4、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一、不动产租赁包括以下:1、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2、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3、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二、不动产权和房产证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1、防辐射标签区别。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2、内容不同。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3、费用不同。房产证在办理证书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次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总之,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市的,纳税人应按照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租赁属于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和无形资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5%至9%不等。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9%,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4、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一、不动产租赁包括以下:1、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2、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3、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二、不动产权和房产证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1、防辐射标签区别。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2、内容不同。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3、费用不同。房产证在办理证书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次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总之,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市的,纳税人应按照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租赁属于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和无形资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根据我国法律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所以,现在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的税率是11%。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的经营租赁可以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费和应纳税额。或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则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并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费,然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租赁增值税指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生不动产经营租赁的业务时,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对纳税人的计征方法进行认定并实施征收的过程。
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率,那么不动产经营租赁税率是多少呢?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其中,房屋出租属于营业税的调整范畴,“营改增”之后就统一成征收增值税,个人(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出租的是非住房性质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不动产增值税税率并不是固定的,一般在销售或租赁不动产时,增值税税率是10%,除此之外还有5%的征收率,具体税率要看对不动产进行的具体操作以及当地对于不动产增值税实行的政策。不动产买卖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及费用有:1、维修基金一般在购买房屋时,需要按照房屋总价的2%~3%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用于房屋过保后的大修。2、契税根据购买房屋套数、面积不同,契税征收税率也不同,首套房房屋面积低于90平米的,契税按1%征收,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144平之间的,契税按1.5%征收,首套房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或是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均按3%征收。3、物管费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物管服务,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4、印花税按房屋总价的0.05%征收。5、交易手续费普通住宅6元每平米,非普通住宅10元每平米。吉屋房产百科,更多买房必须知识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需根据不动产的出租主体甚至不动产取得时间和类型来确定。若为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5%,不动产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则税率为9%;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则增值税税率为5%;若是个人出租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去计算。法律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转让增值税政策
如果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时税率是多少?1.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原购买价款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定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其建造的不动产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纳税人应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的原购买价款或者不动产定价后的余额,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转让其建造的房地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纳税人应当按照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的原价或取得不动产价款后的余额,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6.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以后建造的房地产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出租增值税政策
不动产出租增值税政策如下: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3、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实施办法,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其之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其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适用于11%的增值税率。其余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4、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3、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1.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个人转让住房除外)(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转让非自建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2)转让自建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5%至9%不等。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9%,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4、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一、不动产租赁包括以下:1、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2、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3、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二、不动产权和房产证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1、防辐射标签区别。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2、内容不同。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3、费用不同。房产证在办理证书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次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总之,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市的,纳税人应按照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租赁属于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和无形资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一般纳税人出售不动产如何计算增值税?
法律主观:很多人在有钱的时候都会选择多买一些不动产作为投资,在经济紧张的时候就可以转让掉解决资金问题。一、一般纳税人不动产转让增值税如何缴纳《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1、定义不同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2、是否能移动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3、在法律上区分不同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三、不动产有什么特性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5、保值增值性:相对于其他财产所具有的特性。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不动产转让增值税缴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2016年4月30日前后的是不一样的,自建的非自建的又是不一样的等等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5%至9%不等。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选择一般计税法适用税率9%,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征率为3%;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法适用税率5%,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征率为5%;3、单位纳税人出租其不动产(含住房)适用征收率5%;出租其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含住房),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征率为5%;4、个体工商户出租其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征收率5%;出租其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征率为5%;出租住房,适用征收率5%减按1.5%;出租其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预征税为1.5%;5、自然人出租其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征收率5%;出租其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预征税为1.5%。一、不动产租赁包括以下:1、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2、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3、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总之,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市的,纳税人应按照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租赁属于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和无形资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税服务。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 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的修改: 一是将实行营改增的纳税人,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这样修改后,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销售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等条款中涉及征税范围的表述相应作了调整。 二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中相应增加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税率,并根据已实施的简并增值税税率改革将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调整为11%。 三是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了相应调整。 四是为保证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改增有关规定以及今后出台的改革措施相衔接,规定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不动产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磨念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丛游梁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渗运款。
不动产增值税怎么交
小编发现,关于不动产增值税怎么交,有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大多数人却并不了解不动产增值税怎么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讲讲不动产增值税怎么交,请大家了解一下啦。不动产增值税的国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又接连发布了一系列详细文件。依据《交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处理暂行办法》,对交税人转让其获得的不动产,包含以直接购买、承受捐献、承受出资入股、自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抵债等各种方法获得的不动产,在流通环节交纳增值税有了新方针。不动产增值税交税情况有几种一般交税人视六种情况挑选适用办法申报交税。一般交税人转让其获得的不动产,依照以下规则视情况交纳增值税:其一,一般交税人转让其4月30日前获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置办原价或许获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出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交税人应依照上述计税办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第二,一般交税人转让其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交税人应依照上述计税办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第三,一般交税人转让其4月30日前获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挑选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核算应交税额。交税人应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置办原价或许获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依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第四,一般交税人转让其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挑选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核算应交税额。交税人应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依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第五,一般交税人转让其5月1日后获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核算应交税额。交税人应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置办原价或许获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依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第六,一般交税人转让其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核算应交税额。交税人应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依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不动产增值税交税的区别是怎样的小规划交税人转让获得、自建不动产有不同。针对小规划交税人,不动产的改变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别离是转让获得的不动产差额交税和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全额交税。小规划交税人转让其获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所外,依照以下规则交纳增值税:小规划交税人转让其获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置办原价或许获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出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小规划交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划交税人,应依照本条规则的计税办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交税款,向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其他个人依照本条规则的计税办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交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项目计税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房地产项目可供出售修建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能够出售的总修建面积,不包含出售房地产项目时未独自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修建面积。付出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处理部分或受政府托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付出的土地价款。一般交税人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挑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改动为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看了上面小编所写的不动产增值税怎么交,大家对不动产增值税怎么交了解得更清楚了吧?
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不动产增值税税率并不是固定的。一般在销售或租赁不动产时,增值税税率是10%,除此之外还有5%的征收率,具体税率要看对不动产进行的具体操作以及当地对于不动产增值税实行的政策。不动产买卖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及费用有:1、维修基金:一般在购买房屋时,需要按照房屋总价的2%-3%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用于房屋过保后的大修;2、契税:根据购买房屋套数、面积不同,契税征收税率也不同,首套房房屋面积低于90平米的,契税按1%征收,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144平之间的,契税按1.5%征收,首套房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或是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均按3%征收;3、物管费: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物管服务,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4、印花税:按房屋总价的0.05%征收;5、交易手续费:普通住宅6元每平米,非普通住宅10元每平米。综上所述,不动产增值税是一种直接税,由不动产所有者或使用者支付。【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2008年购入固定资产时,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2009年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2、 一般纳税人最近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有几种情况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 ①2008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即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③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④销售其他情形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风险提示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同时,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旧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该货物自己并没有使用过,一般是以经营为目的,主要是针对旧货经营单位。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 根据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风险提示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放弃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减税。另外,以上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这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固定资产完全不同。 关键词:按3%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1.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目前税法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的征收率为3%(销售和出租不动产除外)。 2.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 3.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 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5.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货物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6.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自来水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三条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7.一般纳税人供应非临床用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8.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同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也明确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9.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 10. 光伏发电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 根据《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 11.营改增纳税人部分项目 根据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动漫企业开发动漫产品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8)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9)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风险提示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适用按3%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除明文规定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键词:按5%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1.中外合作油(气)田企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发[1994]10号)第三条规定: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 2.营改增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根据36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可按下列规定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以前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但值得提醒的是:对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地区来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但对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其他地区来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营改增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根据36号文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按下列规定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又变了!13%,9%,6%!电子专票试点再扩大!金四要来了!
增值税又有新政策了!一、免征!11月起施行!1.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2.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离岛免税店兼营应征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需要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4.离岛免税店需要将离岛免税商品的名称和销售价格、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实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二、再扩大!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近日,浙江省税务局发公告:在杭州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由杭州市税务局确定,受票范围为杭州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自11月起,杭州市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范围,扩至浙江省税务局和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这一公告的出台,意味着增值税电子专票又扩围了!纳税人收到电子专票需注意:1.在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下载OFD阅览器,用阅览器可打开电子专票。2.根据有关规定,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3.电子专票在发票监制章上鼠标右键,点击验证,验证结果“该签章有效”等字样,说明此专票有效且未被篡改。4.该专票对应业务如属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事项,在勾选平台勾选确认申报抵扣,这一点与传统纸票没有区别。5.以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根据财会〔2020〕6号以及各地试点文件规定,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6.由于电子发票的特性,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三、金税四期,要来了!11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官宣金税四期的到来!采购项目: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建设项目。预算:195万采购时间:12月要求:实现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系统,部署于税务总局内网。释放了一个信号——“系统升级,技术布局、加强监控”!监管之网,越来越密!企业请自查以下41个异常情况,务必警惕!1、商贸公司进、销严重背离,如大量购进手机、销售的却是钢材。2、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异常现象。3、企业增值税税负异常偏低。4、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异常。5、公司常年亏损,导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偏低。6、公司自开业以来长期零申报。7、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8、企业的往来账户挂账过大。9、企业存货过大。10、企业大量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1、企业存在大量无清单的办公品增值税发票。12、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金额比对异常。13、企业连续三年以上盈利但从来不向股东分红。14、企业存在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的不正常费用。1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异常。1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异常。17、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销售额与增值税开票系统销售额不一致预警。18、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异常。19、无简易征收备案但有简易计税销售额的预警风险。20、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异常。2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异常。22、公司只有销项但是从来没有进项出现异常。23、公司只有进项但是从来没有销项出现异常。24、新成立的公司频繁发票增量异常。25、新成立的公司突然短期内开票额突增异常。26、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人均税款偏低异常风险。27、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未合并申报风险。28、同一单位员工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异常。29、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符出现的异常风险。30、期间费用率偏高异常31、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32、大量存在农产品抵扣异常。33、公司账面上没有车辆但是大量存在加油费等异常。34、外埠进项或销项税额比重严重过高异常。35、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36、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票价格变动异常。37、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38、企业大量存在“会务费”“材料一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无证据链的关键词。39、少缴或不缴社保。如:试用期不入社保;工资高却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40、企业代别人挂靠社保。41、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就没有给入。四、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以下13%货物容易和农产品等9%货物混淆: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2.各种蔬菜罐头。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6.中成药。7.锯材,竹笋罐头。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10.各种蛋类的罐头。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12.洗净毛、洗净绒。13.饲料添加剂。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五、增值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一)5%征收率: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2.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号)4.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5.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二)3%征收率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33.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34.自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17号)36.自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4号)(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四)减按0.5%征收自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9号)(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增值税改了哪?记住13字口诀,太简单了!不动产不再分两年抵扣你家公司买了房啊、地啊可以一次性抵扣了!除不动产外抵扣范围也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以公司业务为目的的出行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皆可抵扣!加计抵减就比较复杂了除了口诀中提到的注意点外还要特别注意: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享受该政策!
个人租房子给个人要交增值税吗?税率多少?
个人出租房子除交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房产税以外,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税率5%,减按1.5%计征。应交增值税=含税租金÷(1+5%)×1.5%个人出租非住房,税率5%。应交增值税=含税租金÷(1+5%)×5%2、城建税=应交增值税税额×7%3、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额×3%4、地方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额×2%5、房产税=不含税租金×12%6、所得税=(不含税租金-合理成本)×20%扩展资料:征收依据房屋租赁税是指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截止2012年10月,上海、深圳、沈阳、杭州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实施征收房屋租赁税;税项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缴纳主体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印花税由书立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税
价格调节基金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抵扣
首页工商服务纳税服务网(个人所得税查询网站)中汇信达 2022年3月11日 下午8:29 工商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在转让开发产品过程中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能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在日常工作中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在转让开发产品过程中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能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从上述国家层面上的政策看,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地方教育附加并不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列举范围内,不能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如海南、广东、江西、福建、北京、山西等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涉及转让不动产的企业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查看当地有没有明确地方教育附加可以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的规定,如果当地没有相关政策,建议企业积极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争取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地方教育费附加。下面列举了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的规定,供大家参考。01海南《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据实扣除。营改增后,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涉及到多个开发项目应分摊的,按各项目不含增值税收入的占比计算分摊。02广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审核。应当确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及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有关规定。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按照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有关规定扣除,列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可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对不属于清算范围或者不属于转让房地产时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不应作为清算扣除项目。03福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19年10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9.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缴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是否包括地方教育附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税政[1995]16号)有关规定精神,地方教育附加可以作为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扣除。04江西《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的确认(三)对房地产转让环节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由于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与教育费附加相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视同税金进行扣除。05甘肃《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地税税政一便函[2017]24号)五、甘教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能否扣除1、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07号)第六条的规定:收取地方教育附加时,使用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因此,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虽属非法收入,但实际己作为地方财政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増值税暂行条列第六条及其实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址的,不予扣除。”全国有部分省市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已把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可扣除的税金处理,我省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议将甘肃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予以扣除。06北京《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清算申请手续时,应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要求及清单》(见附件5):(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07重庆《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等财产行为税政策执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财税〔2015〕93号)一、土地增值税(三)相关扣除项目5.纳税人转让房产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可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08山西《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二十条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的审核(一)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确认和审核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无关的其他税费,不得在税金中归集。09吉林《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清算项目资料,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清单》(附件7),附报以下清算资料,并保证报送资料真实、准确。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内容应包括:1.项目立项、用地、开发情况。……7.清算项目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情况;实际缴纳与清算项目有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8.其他应说明的情况。10江苏《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归集方向的通知》(苏地税函〔2011〕81号)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归集方向一览表序号费用名称收费标准费用类别使用票据归集方向备注1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011.2.1之前为1%文章来源:房地产纳税服务网首页工商服务纳税服务网(个人所得税查询网站)中汇信达 2022年3月11日 下午8:29 工商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在转让开发产品过程中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能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在日常工作中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在转让开发产品过程中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能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从上述国家层面上的政策看,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地方教育附加并不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列举范围内,不能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如海南、广东、江西、福建、北京、山西等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涉及转让不动产的企业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查看当地有没有明确地方教育附加可以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的规定,如果当地没有相关政策,建议企业积极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争取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地方教育费附加。下面列举了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的规定,供大家参考。01海南《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据实扣除。营改增后,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涉及到多个开发项目应分摊的,按各项目不含增值税收入的占比计算分摊。02广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审核。应当确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及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有关规定。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按照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有关规定扣除,列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可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对不属于清算范围或者不属于转让房地产时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不应作为清算扣除项目。03福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19年10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9.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缴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是否包括地方教育附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税政[1995]16号)有关规定精神,地方教育附加可以作为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扣除。04江西《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的确认(三)对房地产转让环节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由于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与教育费附加相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视同税金进行扣除。05甘肃《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地税税政一便函[2017]24号)五、甘教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能否扣除1、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07号)第六条的规定:收取地方教育附加时,使用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因此,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虽属非法收入,但实际己作为地方财政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増值税暂行条列第六条及其实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址的,不予扣除。”全国有部分省市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已把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可扣除的税金处理,我省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议将甘肃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予以扣除。06北京《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清算申请手续时,应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要求及清单》(见附件5):(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07重庆《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等财产行为税政策执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财税〔2015〕93号)一、土地增值税(三)相关扣除项目5.纳税人转让房产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可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08山西《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二十条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的审核(一)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确认和审核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无关的其他税费,不得在税金中归集。09吉林《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清算项目资料,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清单》(附件7),附报以下清算资料,并保证报送资料真实、准确。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内容应包括:1.项目立项、用地、开发情况。……7.清算项目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情况;实际缴纳与清算项目有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8.其他应说明的情况。10江苏《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归集方向的通知》(苏地税函〔2011〕81号)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归集方向一览表序号费用名称收费标准费用类别使用票据归集方向备注1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011.2.1之前为1%文章来源:房地产纳税服务网首页工商服务纳税服务网(个人所得税查询网站)中汇信达 2022年3月11日 下午8:29 工商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在转让开发产品过程中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能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在日常工作中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在转让开发产品过程中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能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从上述国家层面上的政策看,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地方教育附加并不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列举范围内,不能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如海南、广东、江西、福建、北京、山西等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涉及转让不动产的企业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查看当地有没有明确地方教育附加可以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的规定,如果当地没有相关政策,建议企业积极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争取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地方教育费附加。下面列举了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的规定,供大家参考。01海南《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据实扣除。营改增后,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涉及到多个开发项目应分摊的,按各项目不含增值税收入的占比计算分摊。02广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审核。应当确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及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有关规定。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按照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有关规定扣除,列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可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对不属于清算范围或者不属于转让房地产时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不应作为清算扣除项目。03福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19年10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9.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缴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是否包括地方教育附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税政[1995]16号)有关规定精神,地方教育附加可以作为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扣除。04江西《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的确认(三)对房地产转让环节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由于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与教育费附加相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视同税金进行扣除。05甘肃《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地税税政一便函[2017]24号)五、甘教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能否扣除1、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07号)第六条的规定:收取地方教育附加时,使用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因此,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虽属非法收入,但实际己作为地方财政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増值税暂行条列第六条及其实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址的,不予扣除。”全国有部分省市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已把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可扣除的税金处理,我省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议将甘肃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予以扣除。06北京《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清算申请手续时,应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要求及清单》(见附件5):(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07重庆《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等财产行为税政策执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财税〔2015〕93号)一、土地增值税(三)相关扣除项目5.纳税人转让房产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可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08山西《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二十条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的审核(一)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确认和审核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无关的其他税费,不得在税金中归集。09吉林《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清算项目资料,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清单》(附件7),附报以下清算资料,并保证报送资料真实、准确。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内容应包括:1.项目立项、用地、开发情况。……7.清算项目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情况;实际缴纳与清算项目有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8.其他应说明的情况。10江苏《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归集方向的通知》(苏地税函〔2011〕81号)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归集方向一览表序号费用名称收费标准费用类别使用票据归集方向备注1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011.2.1之前为1%文章来源:房地产纳税服务网
增值税发票什么时候开普票和专票
扣除这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16种情形,其他都可以开专票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5.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六条6.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7.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8.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四条。9.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三条10.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第二条1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60号)(2)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12.债转股企业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4号)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4.小规模纳税人除上述特殊规定以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代开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6.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第三条。六、票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七、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第一条。九、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四条。十、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附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2.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建立健全账簿。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三条。十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十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和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条。十三、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十四、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第六条十五、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第二条。十六、简易计税方法不开专票情况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3.一般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怎么开具不了了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5.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六条 6.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7.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8.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四条。 9.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三条 10.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第二条 1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60号) (2)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12.债转股企业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4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小规模纳税人除上述特殊规定以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代开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6.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第三条。 六、票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 七、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第一条。 九、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四条。 十、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附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2.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建立健全账簿。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三条。 十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十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和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条。 十三、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 十四、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第六条 十五、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第二条。 十六、简易计税方法不开专票情况 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扩展资料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即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购进环节的进项增值税,进项退税是“先征后退”。<br> 首先170元的进项税额(在认证后申报时)填写在附表二的24(本期认证相附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和25(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两栏,其实对于外贸企业来说26栏也应该填,但是一般不填也可以通过所以很少有人填。<br> 外贸企业销售货物的销售额1800应填写在主表的第9(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会自动生成在第8(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附表一的第十六栏(开具普通发票)也需要填写此笔销售额1800。<br> 主表第七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填写的(因为出口企业是“免抵退”的办法),所以外贸企业不需要填写。<br> 另外,1、一担咱们的报表的栏次有所不同,那么以文中括号内的文字内容为准填写就可以了。<br> 2、如果是纯外贸企业,没有内销业务,那么销售额一般填写在主表8、9、10三栏和附表一的第16栏。而进项填写在23、24、25、26栏,具体的按照栏次的汉字要求填写就可以,这些数额是累计的,办理退税的时候也不需要减掉,也不需要做进项转出。<br> 3、如果是即有内销又有外销的企业,主表的销售额就要分两部分来填。进项也因为是否是辅导期而导致在主表和附表的填写方式有所不同,这方面比较复杂,在这里也无法系统说明,建议到时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免填写错误对以后造成影响。<br> <br> <br> 关于补充问题的回答:<br> <br> 1、主表15栏: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出口是“免、退”显然是不应该填写在这一栏次的。<br> 2、主表第9、10栏:不知道你是在哪个税务网上看到的,如果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网那么就不要轻易执行,因为有的可能是某个地方的局部规定或某个编者的个人理解。除非你所在的地方的国税局有相关的文件另行规定,否则都是按国家要求执行。<br> 下面把增值税纸制报表自带的报表说明中的相应栏次的解释列明:<br> 第9项: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br> (“免、抵、退”办法是生产性出口企业适用的,显然外贸企业实行“免、退”法办免税的销售额是填在此项中的。)<br> 第10项: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br> (此项内容应该没有歧意,外贸企业如果有免税劳务发生应该填写在此项。)<br> <br> 另: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确实是这么要求填写申报表的,如果你所在地主管局没有其它要求,我想应该是统一的。<br> 该回答在2007年3月8日由回答者修改过
我想问问进口车购置税含增值税吗
进口车购置税已经包含了增值税,一般进口车,由进口的企业在进口环节的消费税交纳,增值税,进口车在进口环节由进口企业交纳,实际上销售价格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转嫁在买家身上了。更多关于进口车购置税含增值税吗,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abeaf4161583711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些?
法律主观:一、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几种增值税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增值税税收类型有哪些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
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两种,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增值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计算。纳税人分为两种,分别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额缴纳增值税,常见税率1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全额缴纳增值税,常见征收率3%。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设立、变更时,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二)除上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划分的标准:一是年应税销售额,二是会计核算水平。认定标准是:一、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三、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的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
什么是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有什么区别吗?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课税主体”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0%、13%、17%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新版开票软件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可以是多少位
现在的纳税人识别号已经由原来的15位变为现在的18位了。
下列会计凭证中,属于汇总原始凭证的是()。A差旅费报销单 B限额领料单 C增值税专用发票 D工资结算单
D工资结算单 因为B是在一定的限额内领料都记录在一张凭证上,是汇总的原始凭证。
计提本月增值税会计分录
1、期末计提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实际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3、对于企业当期多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4、缴纳以前期间增值税额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扩展资料: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大全!(一般纳税人)
今天,深空网给大家分享一份超详细的关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各位财会人请注意查收!1.购进物资时:借:库存商品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如果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库存商品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购进的是不动产,比如深空网公司购买了一栋楼作为新办公地点,这里的进项税额可分期抵扣。那么购进时借方的应交进项税金额是当期可抵扣的金额,此外还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金额为以后期间可抵扣的金额。在以后期间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允许抵扣的金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2.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经常有粉丝询问lolo“什么时候确认收入”“没付费用要不要确认收入”之类的问题,这里要注意会计收入的确认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否存在差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用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以及“应收账款”等科目。3.差额征税项目:比如某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为居民提供自来水服务,可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那么:相关的成本费用发生时: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银行存款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算出允许抵扣的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简易计税)贷: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4.免税项目:比如某工厂在市面上销售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仪器,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那么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具体视执行会计准则不同而不同)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也有人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完事。另外要注意,一般纳税人的免税项目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出口退税项目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在这块的业务项目较多。采购货物或原材料时:借:原材料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取得收入并结转成本: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等科目出口货物在征税与退税间存在税额差,目前执行免抵退政策,退的是进项税,只计算与进项税有关的应退税额和出口退税不得免征抵扣和退税的金额,这部分金额要转到成本下: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提出口退税款:借:应收出口退税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出口退税: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款6.月末结转增值税及缴纳:要用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要转出的未交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当转出未交增值税额为正时,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如果是缴纳以前期间的税费: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如果是负数,不用做账务处理,就在借方有余额就行,下个月从销项税额中继续抵扣即可。某些企业存在预缴增值税的情况,那么预缴时: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结转: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是要单独装订成册留备查的,不需要在会计凭证后做附件,如有增值税发票未认证的则抵扣联同发票一起做为原始会计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二、相关会计分录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应该是0)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5、交税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扩展资料:(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八)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负率是什么意思?如何计算?
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大小,可以用增值税税负率来衡量,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税负率为销售总额的1%。今天深空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税负率含义及其计算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增值税税负率如何理解?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税收负担的大小。站在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只有相对合理的税负才能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站在纳税监管的角度来看,在名义税率和税收政策一定情况下,若是实际税负过低,则有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会引起税务监管部门的注意;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实际税负若是较高,企业应马上查明原因并加强纳税核算管理。税负率如何计算?一般增值税的税负率为销售总额的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税负率是指征收率,统一按3%征收。税负率计算公式如下: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由于各个行业的毛利率趋于同化,保持在一个波动区间之内,因此增值税形成了行业内的平均税负率。通常税负率作为税务机关考核企业经营是否出现异常的指标之一。
增值税税负率是什么意思?税率和税负率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的税负率是什么意思吗?税负率是做什么用的?税率和税负率有哪些区别?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什么是税负率?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相关的计算公式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假设本月没有上期留抵税额,税负率=(销项-进项)/不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的“应纳税额”÷当期的“应税销售额”税率和税负率有什么区别?税率是指卖东西是按多少比率上税;税负率是实际负担的比率,税负率=实际缴纳的税款/收入增值税税负率是什么意思?税负率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税收负担的大小。从国家宏观调空角度讲,只有相对合理的税负才能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纳税监管角度讲,在名义税率和税收政策一定情况下,实际税负过低,则有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会引起税务监管部门的注意;从企业来讲,如果实际税负较高,企业也应该查明原因,加强纳税核算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如果你想税负率高一点,就少认证一点,当然税负率和公司的存货的增加都有关系的,只要公司的业务是真实的,都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税负是针对增值税而言的吗?和税率有什么区别?请举例说明
1、不是针对增值税的。税负即:税收负担,是税收与税基的比例关系。如:增值税税负=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企业所得税税负=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资源税税负=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等。2、税负与税率的区别:(1)税负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税额与其实际收益的比例;而税率则指对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2)税率是形成税负的基础,税负则是税率的反映;(3)税负并不直接等于税率,只有当课税对象与纳税人的实际收益额相等(即与税负的分母项相等)时,税负才等于税率。[
增值税税负率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增值税 税负率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税收负担的大小。从国家宏观调控角度讲,只有相对合理的税负才能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纳税监管角度讲,在名义税率和税收政策一定情况下,实际税负过低,则有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会引起税务监管部门的注意;从企业来讲,如果实际税负较高,企业也应该查明原因,加强纳税核算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 一般增值税的税负率是销售总额的1。对 小规模纳税人 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现统一按3征收),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什么是增值税税负?
问题一:什么是增值税税负 税负率就是表示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负担的轻重的一个量化标准。增值税税负就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所承担增值税额占该纳税人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 计算公式是:税负率=入库税款/全部销售收入*100% 平时我们执行的是边际税率,不是纳税人真正的税负率,税负率是税务机关评判行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工具,也是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一项参考依据。 这个数据算出来对企业控制税收成本具有参考价值,通过税负率的计算,企业财务人员可以知道本企业的税负的轻重,在核算上是否规范,税负重说明凭证取的不全,核算相对来说不规范,企业核算越规范,税负率越接近同行骸平均税负的最小值。 问题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是税负是什么意思 税负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增值税与主骸业务收入的比率。 如果每个月都进项大于销项,那你要提交一份有关这种情况的说明。说明你是因为材料或者产品的库存增加而引起的,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能够说明原因就行,但是前提条件是你的各项材料、电费等成本项目都很正常。 税负率的计算 税负率=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税负即税收负担。实际交纳的税款占销售收入净额的百分比。 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税负就是税收负担率,是纳税人对应期间的应纳增值税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但如果是出口企业或免税企业,主要把出口收入和免税收入按应税税率算出销项税加入计算就纳增值税,如果有进料加工的话,还要考虑这部份的税金,具体公式如下: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免退税收入*适用税率-(进项税-进项税转出-期初留抵期末留抵以及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17%)]/(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免抵退销售额),以上公式是通用的,如果是业务简单的公司,上式中没有涉及的就是0税负了. 问题三:增值税实际税负指的是什么 实际税负就是你实际交到税局的税金/营业额*100%的比率;就增值税而言,税率为17%,因为存在抵扣,所以实际交到税局的税金与营业额的比例并不是17%,例如本月营业额为1万元,销项为1700元如果你的进项为1000元,那么你交的增值税为700元,本月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就是700/10000*100%=7% 问题四:增值税的税负一般为多少 1、税负指的是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占销售弗入的百分比; 2、增值税税负是已交增值税/收入税负是由所属行业和所处地区来确定的,不同行业性质和地区的不同税负也就不同,有高有低的,每个省市都有一个税负明细表,找到这张表再结合你所属的行业就可知道你的税负应该为多少了,省级税负和市级税负也有所不同的,一般情况只要不比标准税负低出很多就行了。建议你咨询一下你的专管员,他手中应该有这个表。 一般工业企业不低于2%,商业不低于0.8%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1 农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0 9 卷烟加工 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 0.90 19 商业零售 2.50 20 其他 3.5 焊条属于金属加工业:税负率2.20 问题五:什么是税负率 增值税_税负率怎么算_计算公式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简单的说就是税收负担率,用实际交纳的税费除以计税依据。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销售额(应税销售收入)×100%。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影响税负率降低的因素税负率是分类的,如增值税税负率为: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tim龚s;100%所得税税负率为:实际交纳所得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引起税负率降低的因素主要有三:二、进货价格上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增加,这样,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也就少了,税负率就降低了。三:一个时期内的进货多,销售少,抵扣的进项税多,销项税少,也会降低这个时期的税负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 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4、分析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 现在分析税负时比较强调同行业比较。其实,同一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往往不同。有些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线,产品品质好,销售价格贵。有些产品重视低成本运作,重视大众市场,市场容量大,赢在薄利多销。由于市场地位不同,产品的毛利不一样,利润是增值额的一部分,利润越高,税负越高。因此同一行业中,做高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高,做低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低。5、分析企业的销售策略 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因素还包括企业的销售策略。基本的营销策略有两种:一种是推动式。方式的特点是给予经销商大的折扣、优惠、返点、奖励,靠经销商来推动市场。另一种是拉动式。方式特点是通过品牌运作、广告投入、营销活动使最终消费者对产品认同、产生好感,拉动市场,对经销商没有特别的奖励和优惠。税负与税负率的区别税负率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税额与其实际......>> 问题六:实际税负是什么意思 实际税负就是你实际交到税局的税金/营业额*100%的比率;就增值税而言,税率为17%,因为存在抵扣,所以实际交到税局的税金与营业额的比例并不是17%,例如本月营业额为1万元,销项为1700元如果你的进项为1000元,那么你交的增值税为700元,本月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就是700/10000*100%=7% 问题七:增值税税负怎么计算出来的 税负=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7) 一般税务要求要高于3%,不然会去查你们的。 3%,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都是这个税负了,一般纳税人不能更低吧。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问题八:增值税的税负率怎么计算? 4%应纳税额=(100万+50万)÷1.17×4%=5.13万 销项税额=100万+50万)÷1.17×17%=21.8万 进项税额=21.8万-5.13万+1万=17.7万(需要认证的发票价税合计大约122万) (销售为含税,不含税收入不需要除1.17,一般税负率是以一年的数据核查,不会单独按一个月核 算啊!) 问题九:增值税负率是什么意思? 销售收入x增值税率=增值税额 税负率=上交的增值税额/销售收入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可能不一样: 增值税额(销项) =销售收入(不含税)x增值税率 税负率= 上交的增值税额/销售收入(不含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不含税) 例: 销售收入(不含税) 100w , 增值税率 17% , 当月进项税额9w. 1)增值税额(销项) =100 x 17% =17 (w) 2)上交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17 - 9 = 8 (w) 3)税负率= 上交的增值税额/销售收入(不含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不含税) = (17 - 9) / 100 激= 8 % 问题十:什么是税负,税负是多少才合理? 理论税负率:销售叮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税负率=税金/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税金/税负率 毛利率=毛利/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毛利/毛利率 希望能帮助到您!
增值税税负什么意思
增值税税负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项目种类,按照相应税率,缴纳的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什么是增值税税负
问题一:什么是增值税税负 税负率就是表示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负担的轻重的一个量化标准。增值税税负就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所承担增值税额占该纳税人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 计算公式是:税负率=入库税款/全部销售收入*100% 平时我们执行的是边际税率,不是纳税人真正的税负率,税负率是税务机关评判行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工具,也是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一项参考依据。 这个数据算出来对企业控制税收成本具有参考价值,通过税负率的计算,企业财务人员可以知道本企业的税负的轻重,在核算上是否规范,税负重说明凭证取的不全,核算相对来说不规范,企业核算越规范,税负率越接近同行骸平均税负的最小值。 问题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是税负是什么意思 税负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增值税与主骸业务收入的比率。 如果每个月都进项大于销项,那你要提交一份有关这种情况的说明。说明你是因为材料或者产品的库存增加而引起的,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能够说明原因就行,但是前提条件是你的各项材料、电费等成本项目都很正常。 税负率的计算 税负率=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税负即税收负担。实际交纳的税款占销售收入净额的百分比。 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税负就是税收负担率,是纳税人对应期间的应纳增值税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但如果是出口企业或免税企业,主要把出口收入和免税收入按应税税率算出销项税加入计算就纳增值税,如果有进料加工的话,还要考虑这部份的税金,具体公式如下: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免退税收入*适用税率-(进项税-进项税转出-期初留抵期末留抵以及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17%)]/(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免抵退销售额),以上公式是通用的,如果是业务简单的公司,上式中没有涉及的就是0税负了. 问题三:增值税实际税负指的是什么 实际税负就是你实际交到税局的税金/营业额*100%的比率;就增值税而言,税率为17%,因为存在抵扣,所以实际交到税局的税金与营业额的比例并不是17%,例如本月营业额为1万元,销项为1700元如果你的进项为1000元,那么你交的增值税为700元,本月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就是700/10000*100%=7% 问题四:增值税的税负一般为多少 1、税负指的是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占销售弗入的百分比; 2、增值税税负是已交增值税/收入税负是由所属行业和所处地区来确定的,不同行业性质和地区的不同税负也就不同,有高有低的,每个省市都有一个税负明细表,找到这张表再结合你所属的行业就可知道你的税负应该为多少了,省级税负和市级税负也有所不同的,一般情况只要不比标准税负低出很多就行了。建议你咨询一下你的专管员,他手中应该有这个表。 一般工业企业不低于2%,商业不低于0.8%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1 农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0 9 卷烟加工 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 0.90 19 商业零售 2.50 20 其他 3.5 焊条属于金属加工业:税负率2.20 问题五:什么是税负率 增值税_税负率怎么算_计算公式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简单的说就是税收负担率,用实际交纳的税费除以计税依据。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销售额(应税销售收入)×100%。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影响税负率降低的因素税负率是分类的,如增值税税负率为: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tim龚s;100%所得税税负率为:实际交纳所得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引起税负率降低的因素主要有三:二、进货价格上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增加,这样,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也就少了,税负率就降低了。三:一个时期内的进货多,销售少,抵扣的进项税多,销项税少,也会降低这个时期的税负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 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4、分析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 现在分析税负时比较强调同行业比较。其实,同一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往往不同。有些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线,产品品质好,销售价格贵。有些产品重视低成本运作,重视大众市场,市场容量大,赢在薄利多销。由于市场地位不同,产品的毛利不一样,利润是增值额的一部分,利润越高,税负越高。因此同一行业中,做高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高,做低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低。5、分析企业的销售策略 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因素还包括企业的销售策略。基本的营销策略有两种:一种是推动式。方式的特点是给予经销商大的折扣、优惠、返点、奖励,靠经销商来推动市场。另一种是拉动式。方式特点是通过品牌运作、广告投入、营销活动使最终消费者对产品认同、产生好感,拉动市场,对经销商没有特别的奖励和优惠。税负与税负率的区别税负率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税额与其实际......>> 问题六:实际税负是什么意思 实际税负就是你实际交到税局的税金/营业额*100%的比率;就增值税而言,税率为17%,因为存在抵扣,所以实际交到税局的税金与营业额的比例并不是17%,例如本月营业额为1万元,销项为1700元如果你的进项为1000元,那么你交的增值税为700元,本月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就是700/10000*100%=7% 问题七:增值税税负怎么计算出来的 税负=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7) 一般税务要求要高于3%,不然会去查你们的。 3%,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都是这个税负了,一般纳税人不能更低吧。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问题八:增值税的税负率怎么计算? 4%应纳税额=(100万+50万)÷1.17×4%=5.13万 销项税额=100万+50万)÷1.17×17%=21.8万 进项税额=21.8万-5.13万+1万=17.7万(需要认证的发票价税合计大约122万) (销售为含税,不含税收入不需要除1.17,一般税负率是以一年的数据核查,不会单独按一个月核 算啊!) 问题九:增值税负率是什么意思? 销售收入x增值税率=增值税额 税负率=上交的增值税额/销售收入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可能不一样: 增值税额(销项) =销售收入(不含税)x增值税率 税负率= 上交的增值税额/销售收入(不含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不含税) 例: 销售收入(不含税) 100w , 增值税率 17% , 当月进项税额9w. 1)增值税额(销项) =100 x 17% =17 (w) 2)上交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17 - 9 = 8 (w) 3)税负率= 上交的增值税额/销售收入(不含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不含税) = (17 - 9) / 100 激= 8 % 问题十:什么是税负,税负是多少才合理? 理论税负率:销售叮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税负率=税金/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税金/税负率 毛利率=毛利/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毛利/毛利率 希望能帮助到您!
普通增值税发票多少额度内不用交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扩展资料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普通发票
装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装修增值税税率是11%,装修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2、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并且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装修属于建筑业里的税目。3、财税〔2016〕36号(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装饰装修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但对装饰装修企业确以包清工形式从事装饰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照章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增值税的征税环节和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增值税是一个很早就出现的税种,增值税的主要含义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对于经营行业来说增值税是最重要的一个范围,也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税种。我们国家的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而且未来几年根据我们现有的资料增值税还要进一步的扩大,估计明年会有百分之5以上的增加,这是因为营业税的部分要增加到增值税的里面,这样增值税就会更加成为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我们现在要说的时候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实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的话,就会增加很大的范围,目前来看基本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同时还有很多经营性行业也要包括在里面。我们国家本次的十八界三中全会已经明确说明了未来增值税的范围,对于增值税我们国家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四大类的生产和销售行业这里面主要有,商品部分、修理部分、修配部分、和劳务部分。我们国家统一增值税是为了更好的为企业发展服务,也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税收环节,这样我们整体的经济就会更加健康的发展,增值税的具体征收还需要我们国家的规定进一步出台,有一大部分的税收会继续改革,我们要关注这个关键点。我们还要强调一下的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1%、6%、0%等。具体到个人和各个企业要看大家从事的具体行业的具体规定了,这点我们可以去国家的相关网站查询一下比较好,能够得到比较详细的数据。更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我们国家的增值税改革仍然在继续,大家应该多关注新闻和报纸的信息。同时要注意国家政策的趋势,做企业和投资最主要的就是税收方面的信息了解和分析。最近一年的时间,我国对于一些自主创业项目减免税收,这点大家也要注意,比如科技类、农业类、基础建设类!国家都有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因此我们要根据各个区的法律法规,具体进行研究!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必须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答案】:×一般情况下,缴纳这三种流转税的纳税人同时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不缴纳。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种问题 根据《决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还应适用以下暂行条例: (一)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三)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四)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 (五)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六)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13日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4月3日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 在税制改革中,国务院还将陆续修订和制定新的税收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相应依照有关条例规定执行。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增加的税负处理问题 (一)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加税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准予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没有经营期限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退还上述多缴纳的税款。 (二)外商投资企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所缴税款超过原税负的部分,按所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比例,分别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凭出口报关单和已纳税凭证,一次办理退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因税负增加而申请的退税,原则上在年终后一次办理;对税负增加较多的,可按季申请预退,年度终了后清算。 (五)增值税、消费税的退税事宜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办理,各级国库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退税数额的计算、退税的申请及批准程序等,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六)营业税的退税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税收问题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并按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原油、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请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证书是什么东西吗?和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是一回事吗?
应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这个证书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时就可以办理,不必等转正以后,这个证书一般是在税务局税政科办理;它与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不是一回事,它是一个单独的证书。扩展资料: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不予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4.非企业性单位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认定程序1.纳税人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4.税务机关认定参考资料:一般纳税人——百度百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是单独的一本,办理开票许可时要用到;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统一红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与这个资格证书的作用不一样;如果需开增值税发票提供给别人资料的时候,需提供国税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要年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怎么打印?
打印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证书,可以在国税局网站进行打印,一般纳税人证书打印及获取方法如下:登录国税局网站,找到文书查询,点击打印证书。在税务局进行打印。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如何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1、如果不是销售形企业,那么不需要购买系统的,而且扣款协议,也需要签。大型的物流(货运)、销售、医药等举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就必须购买系统,签订协议。 2、如果业务量大,那么最好与代理事务所签合同,保障你们开票稳定。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资料来源: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s53axZE5is04-YRJhNJTskesLLvOJzW_2Q96AfHuNF-hkgddrj7QNhT-OwjePD7Uodj60vove2MsXNVKVZcVS_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需要每年年审吗?
在2005年之前是需要的,之后就不需要年审了。因为增值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就不再进行年审。 2005年之前,在每年3月1日或税务机关规定的年检开始之日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 其步骤(一)每年年检开始前,一般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签字盖章。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检申请审核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表(年度汇总);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年检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纳税人,并将《年检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退还给一般纳税人。
运费的增值税税率
答:运费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⒈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⒊图书、报纸、杂志;⒋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运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运费增值税税率是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现在的一般纳税运输业增值税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是3%。
运输费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啊?
运输发票的税率: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只能开11%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到税局代开,征收率为3%。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自开发票的,应在运费发票下方正中央加盖有开票人识别号、主管地税局名称和代码等内容的“开票人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扩展资料:抵扣类型:1、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2、由“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所谓的“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3、由“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所谓的“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是指主管地税局。以上所称代开票单位是指主管地税局。经省级地税局批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运输发票
运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运费增值税税率是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胡胡裂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做大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裤闭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运输行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运输类的增值税税率如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运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运费增值税税率是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运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运费增值税税率是9%。适用13%税率的情形有,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9%税率的情形有,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运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运费属于销售费用或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会计科目。销售货物时,运费计入销售费用;购进货物时,运费则计入存货成本中。 运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运费支出且收到对应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运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发生运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运费增值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运费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一般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运输服务不含税收入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纳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 征收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的增长,并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还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运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运费增值税税率是9%。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3%、9%、6%、0%。适用13%税率: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9%税率: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拓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1、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11%。2、取得的是普通运输发票的7%。3、营改增之后就没有7%的抵扣税率了。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才能进行抵扣。不论工业、商业均可按照运输费(含铁路的两金收费,但是不含搬运、储藏费等)抵扣7%的增值税。1、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2、由“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所谓的“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3、由“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所谓的“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主管地税局。以上所称代开票单位是指主管地税局。经省级地税局批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4、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包括地方税务局代开部份)准予抵扣;5、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也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6、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
运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运费增值税税率是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运输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运输费增值税税率为11%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运费税率是多少运费增值税税率是9%。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3%、9%、6%、0%。适用13%税率: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9%税率: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1、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11%。2、取得的是普通运输发票的7%。3、营改增之后就没有7%的抵扣税率了。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才能进行抵扣。不论工业、商业均可按照运输费(含铁路的两金收费,但是不含搬运、储藏费等)抵扣7%的增值税。
内陆船舶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内陆船舶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税率:货运代理属于商务辅助服务,已经营改增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疫情期间征收率1%.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什么是运输发票?运输发票是指提供运输劳务而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输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9%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包括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由"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运输单位主管或省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机构以及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此外,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内陆船舶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运费的增值税税率2020年
搬运费税率起征点 以前的营业税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应税项目,目前是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列为试点范围,营改增以后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营范围账务处理都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也有不同的账务处理,但一般来说运输服务税率11%,装卸搬运服务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一律税率3%。 三、搬运费税率与运输费税率有什么区别没有 1、搬运费税率与运输费税率有区别。 2、区别在于: (1)两者定义不同 搬运费税率主要指厂内或者仓库之间的货物材料搬运支出所需要按比例缴纳的税率,应该费用化处理。运输费率是指在两地间运输某种具体产品时的每单位运输里程或每单位运输重量的运价。运输费率一般由承运人制定并罗列于费率本(tariffs)中。 (2)两者的税率不同 搬运费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所属的物流辅助服务下的增值税应税项目,税率为6%。运输费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 (3)两者计入的科目不同 搬运费一般是费用化处理,计入相关管理费用科目,不可抵扣;运输费如果是销售方代垫运费,则计入“应收账款”科目,可以抵扣;如果是销售方承担运费的话,则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此时不准抵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2020年最新国税搬运费税率多少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搬运税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所属的物流辅助服务下的增值税应税项目,税率一般来说是一般纳税人(年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支付运费的增值税税率
运输费增值税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3%、9%、6%、0%1、适用13%税率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适用9%税率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3、适用6%税率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4、适用0%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运费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运输服务不含税收入额×适用税率;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运费增值税的税率为3%或9%。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费增值税按照3%征收;一般纳税人的运费增值税按照9%征收。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属于企业的价外税。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运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运费增值税税率是9%。适用13%税率的情形有,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9%税率的情形有,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运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运费属于销售费用或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会计科目。销售货物时,运费计入销售费用;购进货物时,运费则计入存货成本中。运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1、企业发生运费支出且收到对应发票时:借:管理费用——运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企业发生运费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运费增值税计算公式是什么?运费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一般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运输服务不含税收入额×适用税率。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纳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的增长,并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还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运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这种税的税率是9%。根据东奥会计在线网资料,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3%、9%、6%、0%,其中,运费增值税税率是9%,适用于这种税率的情况包括: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如下:1、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物流运费增值税票是多少税率
运费增值税税率是9%。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3%、9%、6%、0%。适用13%税率: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9%税率: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拓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1、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11%。2、取得的是普通运输发票的7%。3、营改增之后就没有7%的抵扣税率了。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才能进行抵扣。不论工业、商业均可按照运输费(含铁路的两金收费,但是不含搬运、储藏费等)抵扣7%的增值税。1、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2、由“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所谓的“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3、由“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所谓的“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主管地税局。以上所称代开票单位是指主管地税局。经省级地税局批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4、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包括地方税务局代开部份)准予抵扣;5、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也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6、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