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普惠债权转让是真的吗
是真的。2018年初,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旗下的万达普惠开始处置旗下的一批债务资产,其中包括部分银行贷款和债券产品,以及该公司自主开发的理财产品等,为了进行债务资产培训,万达普惠引入了多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机构投资者等进行业务合作。
p2p公司要求投资人把债权转让给平台,理由是方便追讨债务,对投资人有
债权转让在我国的《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是有相关的明确约定的,要把法律关系及其权责分清楚,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目前多数平台在对债权转让这一法律关系主体都未认清的情况下,还是要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给与足够的认识。 在债权转让中,一般存在以下四种情形: 1、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目前在我国P2P的实践中,债权转让的出让方有个人、小贷公司、典当、保理公司等,通过平台将已经形成的债权进行转让,由投资人(第三人)认购,期限届满则由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清偿或转让方回购债权。一般情况下,该债权转让关系中包含三方,即居间方-平台、转让方、受让方-投资人。平台作为居间方,是以法人形式(即公司)参与,而转让方或者是受让方,多数是以自然人(即个人)形式存在,以小贷公司、典当、保理等主体来参与的,因其属于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较高,因此此种情况相对较少。
债权转让的平台有哪些?
拥有债权转让功能是现在理财平台的发展趋势,金融工场最近就上线了”债券转让功能“让已投资金融工场项目的投资人,将项目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工场的投资用户。这个平台的功能还在不断更新,我觉得这点挺好的,而且近期还有新的活动可以参加,个人感觉挺不错的~
佰仟金融债权转让是真的吗
真的。平台为了逃避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企业进行债权转让是有一定条件的,但是这跟公司的性质关系不是很大。因此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当然在转让的时候也会一些转让的限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衍生问题:国有企业债权清收方案?一是催收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载明借款人(保证人)偿还贷款的限期。二是对于采用直接送达催收通知单方式的,律师应当注意收集直接送达证据,要求借款人(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名,并做好工作记录,借款人不在住所的,应在住所地对催收人员及催收通知单拍照以固定催收证据。三是可以采用邮寄送达。具体方法可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并在特快专递“文件名称”和特快专递回执上载明“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单”字样。
股权转让不是债权转让
公司股权转让包含债权,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 债权人 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 债务 。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 债务人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 债务清偿 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三是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四是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 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 抵押 );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 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2022年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 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公司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债权人 与受让人须达成 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 转让合同 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 民法典 》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 继承 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 合同当事人 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债务人 不发生效力。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 抵押权 、利息债权、 定金 债权、 违约金 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生存期短、不良资产余额巨大的矛盾,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占据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主导地位。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公司债权性资产的权利无瑕疵。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 债务 。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 不当得利 ,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转让必须有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生效。首先债权转让要有必须有效的有效存在的债权,也就是说必须有有效的合同,然后是债权转让必须与受让人达成一定的协议,还有一个就是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具有可让与性的,所以必须满足这桑格条件。
2022年债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一、 债权转让 限制有哪些 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法 》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 债权人 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第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 债务人 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第三、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 转让合同 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四、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二、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 继承 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 合同当事人 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 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 合同无效 ,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 民法典 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不管是转让债权还是转移 债务 ,实际都是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可能不会发生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在转让债权的时候,只需要通知债务人,但要是转移债务的话,由于关系到 债务承担 的问题,就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如何行使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流程:首先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其次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再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银行债权转让流程
公司给员工报销办公费怎么做分录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其他应付款-xx员工借:其他应付款-xx员工贷:银行存款购买办公用品类的小额支出可以直接进管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比如办公桌之类的,可以进低值易耗品,然后再转如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实现的,它是保证会计记录正确可靠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中,不论发生什么样的经济业务,都需要在登记账户以前,按照记账规则,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确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以便正确地进行账户记录和事后检查.会计分录有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如何处理?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整体上来说,其实根据小编老师整理的上述文章可知,公司给员工购买的办公用品的费用都是可以做管理费用的科目核算的,只是金额较大的办公费用先做低值易耗品再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学习的,欢迎你们来我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沟通.金融和cfa有什么区别金融和cfa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上的区别,金融是一个大类的名词,可以指市场主体利用金融工具将资金从资金盈余方流向资金稀缺方的经济活动,也可以指涉及货币资金流动的一项社会体系结构。cfa单指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是属于金融领域工作者或其他非金融领域工作者考取的一项金融行业的高级资格。从事金融行业工作的人员,在考取cfa资格后,有利于其职位的晋升、工资额的提升等;从事非金融行业工作的人员,在考取cfa资格后,有利于其工作职位的正向变动,同时能提高其职场竞争力。
债权转让在民法典第几条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包括: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债权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除此之外,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分以下两种
一、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要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要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车转让的债权需要具有可让与性; 4、要有转让通知。 二、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让与人对其所让与的债权需要负瑕疵担保责任; 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 以上就是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相关内容。债权转让的介绍债权转让又叫债权让与,就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把它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联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这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形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动。从鼓励交易、推动市场经济的效果来看,法律法规需要容许债权人的出让行为,认可债权的经济价值,从而使得债权具备流动性,完成担保融资、托收、汇兑、保理、资产证券化等几种交易方式的构建可能。因而,债权正常时候具备可转让性,债权人可以出让其债权,不管该债权是已有的或是将有的债权,只需债权可以被特定。这时,债权人作为让与人与第三人作为受让人中间需要经过协商一致达到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作为法律行为需要支持法律行为的一般性要求。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1、债权转让的基本效力是受让人获得转让的债权,即债权从让与人处转移到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是另有约定外,自债权转让协议创立之际债权转移于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新的债权人; 2、让与人要使受让人可以完全履行债权,债权的让与人承担使受让人能够完全履行债权的义务,因而,让与人需要把所有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债权证书、单据等,交给受让人; 3、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让与人并对所让与的债权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避免受让人的利益因债务人的主张让与人的事项而受损。可是,除让与合同书另有约定外,让与人不对债务人的执行能力负连带担保责任。 本文主要写的是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有关知识点。
债权转让在民法典第几条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包括: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债权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除此之外,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