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义
问题一:公司引进战略投资是什么意思呢?有什么作用? 这有两方面理解,说白了一是为了增加资本金,公司缺银子。战略投资也是有期限的,得了利益也是要走的。二是出于利益,有的公司不缺钱,也要引资入股,分明就是利益输送 问题二:引进战略投资者应该考虑哪些关键因素 首先,战略投资者必须具有较好的资质条件,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核心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等,有较好的实业基础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其次,战略投资者不仅要能带来大量资金,更要能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能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并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长远利益回报。第三,引进战略投资者,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省市县应各有不同,不要仅认为国际500强、国家500强才是战略投资者,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能够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集群的,都是战略投资者。 问题三:上实发展定向增发为什么要引入战略投资者 诺基亚回归首秀, 问题四:为什么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私募可以帮助企业上市,提高估值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发展资本(Development Finance),夹层资本(Mezzanine Finance),基本建设(Infras-tructure),管理层收购或杠杆收购(MBO/LBO),重组(Restructuring)和合伙制投资基金(PEIP)等。 翻译的中文有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资本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私募融资、直接股权投资等形式,这些翻译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私募股权投资的以下特点: ●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其次,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第三,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这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可以选择金融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但企业应该了解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特点和利弊,以及他们对投资对象的不同要求,并结合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 - 是引资企业的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如果引资企业希望在降低财务风险的同时,获得投资者在公司管理或技术的支持,通常会选择战略投资者。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信度和行业地位,同时可以获得技术、产品、上下游业务或其他方面的互补,以提高公司的盈利和盈利增长能力。而且,企业未来有进一步的资金需求时,战略投资者有能力进一步提供资金。 战略投资者通常比金融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更长,因为战略投资者进行的任何股权投资必须符合其整体发展战略,是出于对生产、成本、市场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而不仅仅着眼于短期的财务回报。例如,众多跨国公司近年在中国进行的产业投资是因为他们看中了中国的市场、研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成本。因此,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控制和在董事会比例上的要求会更多,会较多的介入管理,这可能增加合作双方在管理和企业文化上磨合的难度。 引资企业要注意的一个风险是战略投资者可能成为潜在竞争者。如果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参股数家企业,又出于总部的整体考虑来安排产品和市场或自建独资企业,就可能与引资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或目标相左。此外,战略投资者还可能在投资条款中设置公司出售时的“优先购买权”(即投资方有权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原股东拟转让的股权)和其他条款来保护其投资利益。因此,引资企业需要了解投资方的真实意图,并运用谈判技巧来争取长期发展的有利条件。 金融投资者 C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未必不是行业专家,而且有些投资基金有行业倾向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与资源。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要求: ●对公司的控制权 ●投资回报的重要性(相对于市场份额等其他长期战略的考虑) ●退出的要求(时间长短、方式) 多数金融投资者仅仅出资,除了在董事会层面上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 问题五:战略投资者和基石投资者的区别 从已有的说辞看不出区别,感觉就是换了一个名词,然后硬说不一样。 问题六:什么叫战略投资? 一、简介:战略性投资是指对企业未来产生长期影响的资本支出,具有规模大、周期长、基于企业发展的长期目标、分阶段等特征,影响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的投资。即对企业全局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企业战略性投资泛指直接企业竞争地位、经营成败及中、长期战略目标实现的重大投资活动。典型意义的企业战略性投资项目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的生产技术或生产线的引进、新领域的进入、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生产与营销能力的扩大等等。这类投资通常资金需求量较大,回报周期较长,并伴随较大的投资风险。因此,企业战略性投资的风险投资特征往往也非常明显。企业战略性投资事实上是市场竞争的产物。企业制定战略性投资,目的是建立明显的竞争优势,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中获胜。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加强,企业价值的实现和增加才有可靠保证。 二、陷阱规避 企业投资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战略性投资,主要指为了企业未来而进行的投资,如行业内并购、多元化发展等,另一类是财务性投资,如雅戈尔、刘銮雄的华人置业等,在证券等金融市场上游弋,其个别年度的收益甚至超过了主业。经历了金融风暴,企业对财务性投资的风险有了充分的认识,也适当地收缩了。手握现金的公司在危机时是虎视眈眈,伺机进行战略性投资,抄底是对的,但不要因为价格的便宜而忽略了其中的陷阱。 1、行业内整合 很多公司都想通过行业收购来提高规模和产能、降低成本,以获得采购和定价方面的话语权。其中的陷阱是消化不良,可能因为企业文化、被收购方黑幕、收购方的管理能力等。 例一:全美航空先后收购太平洋西南航空和主要竞争对手彼得蒙航空,一年多的时间,公司规模增至原来三倍,造成原信息系统和人力系统难以承担,结果服务质量下降,利润率大幅下降。 例二:AOL与时代华纳合并,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曾带来无数美好期望,事实上失败的很惨,这个金额高达1062亿美元的并购案,造成公司市值缩水高达750亿美元,创始人也要出面道歉。 中国这类例子也多不胜数,比较出名的如TCL并购阿尔卡特和汤姆逊、明基并购西门子手机等,都是令人惋惜的失败,至于联想收购IBM电脑,也不太乐观。 行业内整合陷阱的规避: (1)、深入了解被并购企业,尽职调查更偏重于财务调查,特别关注是否有担保等黑洞。 (2)、企业文化,特别是跨国收购的文化差异,在收购前必须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具备管理整合能力后才考虑出手。 2、多元化发展 多元化比行业内整合的难度更大,成功的一般会举GE为例,国内则有复星。其中的陷阱主要是把握行业周期,因为多元化涉及公司不熟悉的行业,像2010,很多上市公司都在寻找矿山,与自己主业一点也不搭边,年底金属价格大跌后均面临大幅减值。 多元化发展陷阱的规避: (1)、行业周期的研究和收购企业的选择:坚持长时间研究后的稳健投资,对整体环境、行业、企业做持续的研究。 GE是数一数二战略,这个有点难;复星是从行业中筛选出超过中国GDP增长速度的少数行业,并在这些行业当中,持续跟踪已经成为或者有潜力成为前十强的企业。这个可以学习。 (2)、把握最佳的进入时机,争取较低成本的介入机会。比如,对海南铁矿的投资,复星从关注到签署合作意向书就用了将近4年的时间。又如为了入股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复星跟踪研究了很久,从排名全国前列的中小城商行中选出了2~3家跟踪研究。 (3)、对于想投资的企业,关注企业盈利的能力、团队的竞争力和资源的竞争力等几个考核指标。 3、投资机构的选择 素质好一点加上有扩大雄心的企业,接触投资机构如VC、PE的机会一定很多,这其中的陷阱就是对赌协议,像蒙牛、昌盛地产: 陷阱规避:更好地了解投资机构 (1)、......>> 问题七:战略投资者的特征 (1)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拥有促进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实力。(2)长期稳定持股。战略投资者持股年限一般都在5-7年以上,追求长期投资利益,这是区别于一般法人投资者的首要特征。(3)持股量大。战略投资者一般要求持有可以对公司经营管理形成影响的一定比例的股份,进而确保其对公司具有足够的影响力。(4)追求长期战略利益。战略投资者对于企业的投资侧重于行业的战略利益,其通常希望通过战略投资实现其行业的战略地位。(5)有动力也有能力参与公司治理。战略投资者一般都希望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自身丰富先进的管理经验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问题八: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主要作用有哪些啊?(是个多项选择题) 谢谢…… ABCD 问题九:为什么公司在上市前要引入战略投资者 一般上市的公司对如何运作企业上市都不太熟悉,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多重需要。 1,股本结构变化能起到合理包装和宣传广告作用。 2,一般机构投资者都常年进行股权投资,了解和熟悉企业上市要走的流程。拥有非常广的人脉。 3,投资风险和利益共享。( 一般风险投资都是不会冒很大风险的,是追求投资高收益的有选择投的)。 4,投资双方上市收益最大化。 问题十:商业银行上市前为什么要引入战略投资者 这个其实很简单的,要是公司缺钱这就顺理成章的事情。要是不缺钱,那就是缺人或者说是缺少在管理上面的咨询这些理念上面的东西。
佛慈制药战略投资人是谁
佛慈制药战略投资人是中国医药集团。佛慈集团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是中国医药集团,以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
京东金融战略投资这种美利金融,他们合作什么业务呢?
京东金融战略投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美利金融,双方在二手车消费金融领域将展开深入合作。京东金融在向美利金融旗下的二手车业务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还将向美利金融提供征信与反欺诈服务,进行较为广泛的数据合作与场景覆盖。
云学堂在线教育企业获得战略投资,在线教育有什么发展前景?
云学堂在线教育企业获得战略投资,在线教育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学校教育已无法满足当今学生的学习需求。中国在线教育的发展如火如荼,各种新产品不断涌现,赢得了越来越多的用户认可,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开发商。如今,人类的学习能力已成为社会上最基本的生存能力。关于中小学生的学习能力高低不仅决定了真正的学业成就,而且是一个人未来成功的关键因素。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学校教育已无法满足当今学生的学习需求。学生和家长更加注意自己的学业成绩。除了课堂时间外,学生还需要学习更多或巩固所学知识。互联网发展的最根本驱动力在于消费者,即用户,以及互联网上最有前途的两个类别是电子商务和远程教育。在线教育是远程教育的一大分支。抓住网络经济,文化和技术的新生力量,不仅可以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为教育改革提供新的支持,有助于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存储,访问和交互的成熟,人们对在线教育的兴起充满了期望,这也使它迅速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纸质教科书和书籍将逐渐被电子书和电子教科书取代,另一方面,义务教育的国家补助范围正在逐步扩大,学校的学费支出也由国民福利在较大范围内解决。家庭将在孩子的教育上花费更多,并在兴趣和专业培训,课后辅导和质量改善等各个领域进行投资。随着在线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在在线教育上花费更多。随着移动终端,尤其是智能手机的用户越来越多,无线网络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互联网的接入速度越来越快。大型互联网企业也在不断养成使用移动终端进行娱乐,消费,社交,阅读等活动的习惯。在线教育的移动性也是大趋势。实际上,大多数在线教育产品已经或正在开发平板电脑和移动版本。与传统教育相比。在线教育的最大优势在于它可以积累大量的学习记录。通过分析这些记录,我们可以全面跟踪和掌握学习者的兴趣点和学习特征,从而提供有针对性的诊断报告,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并向学习者推荐最合适的内容。大数据分析可以使教育更加个性化,解决传统教育中师生比例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景旺电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待遇
平均工资9000元每月。正式员工,核心技术岗位,入职一年后待遇基本工资2500元加,奖金500元到1500元,五险一金+企业年金,月收入在3000元到5000元之间,法定节日有200元到500元过节费,年终奖金2万到3万。
苏宁易购引入国有战略投资,张近东是否仍为苏宁易购第一大股东?
张近东已经不是第一股东了,但他仍然拥有第一表决权。苏宁集团最近发布公告表示,将引起深圳国资作为重要的战略投资者,其中深圳国际持有8%的股权,还有深圳鲲鹏公司将持有15%,累计深圳国资将持有23%的苏宁易购股权,完成股权变更之后,张近东及苏宁集团将对苏宁易购公司持有21%左右的股权,也就是说,公司将没有超过50%以上股权的大股东,公司也没有实际控制人了,不过张近东依然拥有第一表决权,这也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苏宁易购依然是由张近东负责经营管理的,深圳国资的入局,更多是帮助苏宁易购解决债务,提供更多资源的。苏宁易购还在公告中特别强调,将会在深圳设立华南总部,苏宁易购将会充分利用好战略投资人的资源,帮助公司在大湾区市场内,实现更大的增长,同时扩展其品牌影响力。有行业分析人士指出,这次苏宁选择了深圳国资,也是看中其在湾区内的资源优势,未来苏宁易购有望和深圳国资旗下的企业实现更多的合作,而短期来看,有国资的进场,也能帮助苏宁易购稳定债务风险,避免债券违约的出现。媒体披露其实从去年开始,就有不少消息指出,苏宁易购现金流短缺,可能出现债务违约的风险,苏宁集团也不得不在市场回购一百多亿的债券,来打消投资者的疑虑,而如今有深圳国资的入场,对苏宁易购未来的发展还是有不小积极的帮助的。参考资料:苏宁易购表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国际、鲲鹏资本还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激励体制,保持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促使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实现整体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分析指出,本次交易后,管理层、战略投资者、国有战略资本等各种结构融合协同发展,能进一步强化治理和决策水平。各方股东也会协同更多的资源优势,开放引进更多团队优化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苏宁经营能力,帮助苏宁易购继续扩大在零售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并巩固市场地位。苏宁易购30年来积累的丰富的零售场景优势,新十年发展需要更多的开放协同,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的优化和战略资源的协同,既是苏宁新十年升级零售服务商, “聚焦零售、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地的重要保障,也是按照国家方向,打造现代流通、践行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大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国资加持下,通过强强联合,苏宁易购将在零售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地位。
长城汽车或战略投资地平线进军芯片产业,你看好它的布局吗?
非常看好,因为汽车智能化在全球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长城汽车简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SH:601633,简称长城汽车公司,GreatWall)是中国规模最大的集体所有制汽车制造企业,也是国内首家在香港上市并融资33亿港元的汽车企业。公司以稳健发展而著称,经济实力雄厚,连续10余年创造高增长和盈利的业绩。公司发展至今,连续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机械500强,中国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十强,河北省企业百强之首,成为最优秀的民族汽车品牌之一。2019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排名第84位。2018年7月10日,长城公司与宝马公司签署合资协议,合资成立光束汽车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榜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第一批)名单。2020年1月4日,获得2020《财经》长青奖“可持续发展绿色奖”。2020年9月10日,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发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63位,2019年营业收入9621069万元。长城汽车主营业务长城汽车的出口自1998年开始,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目前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多达100余家,而有营销服务渠道、批量出口的高达60多个国家。面向全球,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是长城汽车既定方针,公司已连续多年保持了出口量第一,并成为中国汽车出口的领导品牌。公司产品自1995年起相继获得了3C,SASO,GCC,UKAS,ISO9001等出口权威认证,目前出口的区域主要集中在非洲、中东、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中亚、东南亚、俄罗斯及东欧等国家,建立了相应的展厅和维修服务中心,形成了稳固的国际营销网络。出口产品涵盖了迪尔、赛铃皮卡、赛弗SUV、赛影RUV以及哈弗CUV等20多个品种。近年来,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深入的开发和拓展,国际市场运作经验的丰富,长城的出口向全方位纵深发展,从单纯的整车贸易同时也涉及到了技术输出项目,在整车大批出口的同时,CKD、SKD形式出口、海外设组装厂等合作项目也卓有成效地展开。CKD、SKD形式出口的主要国家有伊朗、尼日利亚、越南、突尼斯等十几个国家,并且还进行发动机及相关的零配件产品的出口工作。海外售后服务已成为长城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在国际市场,公司一向以稳健经营而著称,扎扎实实、注重实效,注重良性的市场开发。长城汽车通过不断加大海外售后服务力度,为中国品牌在国际上留下了良好口碑。2005年,长城针对海外市场的售后服务活动——Victor(威科特)计划启动,目前已在出口的60多个国家建立了400余家维修网点,保有量较大的区域服务半径控制在300公里以内。还在辐射范围广的市场建立了零部件中心库,同时派驻的几十名巡回服务代表在第一时间解决了客户的后顾之忧和服务网络的技术难题。为规范中国汽车出口的市场秩序起到了带头作用。现在的长城汽车,拥有先进的开发设备及成体系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公司的研发能力体现在海外上,是产品“一国一策”“点菜式开发生产”。长城面对的是60多个国家,长城的产品定位是全球化的,到2007年要实现产品结构的多元化,除了皮卡、SUV,也要在在轿车、MPV领域抢占国际细分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包括( )。①网下发行②网上发行③向战略投资者配售④向个人投资者配售
【答案】:D考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网下发行、网上发行及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等方式。
东航引进战略投资增发了多少股票?
7月12日报道,东航引进战略投资增发118亿,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宣布重大资本项目,将向均瑶集团及吉祥航空合计发行不超过13.42亿A股、向吉祥航空及/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不超过5.17亿H股、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发行不超过2.73亿A股。这是东航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一项战略决策。东航引进战略投资,一家来自民营资本,一家来自国有资本,体现了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相互融合,不仅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同时为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次资本项目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引进B787、A350等先进机型,以扩大东航机队规模、优化机队结构,增强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东航和均瑶集团总部均位于上海,都以航空运输服务为主业,双方的合作具备良好条件。双方以资本为纽带,结成战略合作关系,未来将释放出更多的合作成效,包括带动各业务领域的合作,提升运营效率,完善航线网络,更好地服务旅客和满足社会公众的出行需求。
张江科投战略投资服务机器人公司「云迹科技」
作者: 澹泊 出品: 财经 涂鸦 据《 财经 涂鸦》消息, 5月27日云迹 科技 宣布完成由张江集团下属张江科投的一笔战略投资 。 张江科投为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围绕“科创生态营造者”的战略定位,通过整合资源,坚持深耕“张江”,聚焦数字信息、生命 健康 和人工智能等产业。 据张江科投相关负责人介绍:“本轮参与投资云迹 科技 ,主要考虑到云迹 科技 是服务机器人领域的领军企业,产品性能极高, 已在酒店、楼宇等领域快速布局,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智能化场景整体解决方案 ,具有较强的产品延展性。公司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高效的执行能力, 张江科投看好云迹 科技 有实力做宽行业维度,做深场景应用 。未来,张江机器人谷将成为张江与云迹 科技 进一步携手的契机,合力打造张江机器人生态,张江也将助力云迹 科技 拓展更多的场景应用,提升产品展示度和行业知名度,开拓新的市场。” 云迹 科技 凭借多年酒店场景积累及对行业深入理解, 推出的酒店住中服务数字化解决方案(HDOS) ,以实现AI自主应答电话问询、智能分配服务任务、机器人和自动仓自主完成接送物,从而重构酒店服务流程,减少90%问询、送物等重复工作量,最终形成数字流,实现住中全数字化,再通过数据驱动酒店服务流程更好地运转,为酒店精细化运营提供科学的数字依据,同时提升酒店用户体验。这一套酒店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将加快智慧 旅游 、智慧酒店场景建设,管理数字化也将为管理者与旅客带来更加便捷的管理、入住全新体验。 根据头豹的数据, 2014-2019年Q3,中国星级酒店入住率保持在约45%到60%之间 ,但星级饭店营业收入持续下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酒店行业受到冲击。2020年3月,中国星级酒店行业经营情况跌至低谷,整体营业收入为178亿元,入住率仅达到22.8%。 我们认为, OTA对传统酒店所造成的冲击是显著的,造成冲击后,传统酒店在价格和预订方式上失去优势,营业收入必然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 面对激烈竞争的环境,酒店行业出现新的转型机会,那便是物联网的应用。 一方面,物联网的使用令传统酒店不再执着于低价竞争,而是通过物联网系统与设备打造差异化与舒适感吸引用户,另一方面对于酒店人工成本的减少效果显著,实现成本控制的同时还提升了服务效率。 而物联网的应用离不开终端,因此, 云迹 科技 的商用机器人在实际场景中有着巨大的渗透空间 。 在过去,也有智能终端设备相关创业项目被应用在酒店场景,但这些设备都是通过程序设定机械性的完成设定任务,很难根据酒店客房的不同情况,自行调整工程程序和流程,智能设备只是半人工半智能,对于酒店运营效率提高未能形成助力。同时,智慧酒店的软件系统、硬件接入等一系列技术革新,也并未找到一个具有入口价值的载体。 我们认为, 能够真正将酒店机器人人工智能程度实现提升 并为传统酒店提供真正一体式物联网解决方案的 科技 公司无疑才会成为这一智能场景实现的最大收益者,目前来看,云迹 科技 走在了行业的前沿。 日前,在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下,市文旅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华住集团、锦江国际集团等单位组建工作专班,通过数字酒店场景建设,在数治文旅智能中枢“文旅通”平台上打造酒店行业数字化监测场景应用,并计划今年在上海建设600家智慧酒店。 产业系统平台化转型已是大势所趋,酒店场景或成数字化应用服务的率先切入点。
宝能汽车获广州开发区战略投资120亿元
6月15日,宝能集团与广州开发区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广州举行。宝能集团旗下宝能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新能源汽车集团")总部将落户广州开发区,广州开发区国企将向宝能新能源汽车集团战略投资120亿元,双方将联手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全球一流新能源汽车集团。宝能集团先后在广州开发区投资建设广州新能源汽车基地、动力电池基地、大湾区投资总部等项目。此次签约,进一步深化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以广州开发区为总部基地,做大做强宝能新能源汽车集团总部,优化在大湾区的汽车产业链投资布局,为大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宝能集团董事长姚振华表示,宝能集团“制造宝能 科技宝能 民生宝能”战略与广州开发区打造高端制造业集群、实施“万亿制造”的目标高度契合。宝能与广州开发区有全面互信和多年战略合作的基础,此次宝能新能源汽车集团总部落户广州开发区,是政企双方共同致力于汽车产业振兴的又一次实践与见证。宝能新能源汽车集团以国家制造业发展战略为导向,坚决把握汽车产业大变革的战略窗口机遇,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的民族新能源汽车品牌。宝能集团将珍惜广州开发区奋进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一流的营商环境,全面推动宝能汽车做大做强,全面助力广州开发区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
上市公司向境外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管理办法》自8日起开始施行,原《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全文抄录如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发行股票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十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前款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 第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三)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二条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前款所称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第二十三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四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第二十六条 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第二十八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第二十九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 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认股权证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第三十二条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十三条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第三十四条 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第三十五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三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发行程序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二)债券利率; (三)债券期限; (四)担保事项; (五)回售条款;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七)转股期;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 (二)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三)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 (四)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行权日。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第五十条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编制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得法定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使用的文字应当简洁、平实、易懂。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容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上市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第五十三条 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股权的,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该资产或者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下列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一)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 (二)不予核准或者予以核准。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律师及其所在机构,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出具文件,并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十九条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二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二名经办律师签署。 第六十条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报告。 第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的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或者募集意向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全文或摘要、发行情况公告书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按照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披露信息的时间。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 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六十五条 上市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十八条 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十九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中国证监会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 第七十条 承销机构在承销非公开发行的新股时,将新股配售给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对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其参与证券承销。 第七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时,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特定对象违反规定,擅自转让限售期限未满的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作为特定对象认购证券。 第七十三条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承销商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以外币认购的证券的办法、上市公司向员工发行证券用于激励的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1]43号)、《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证监发[2002]55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15号)同时废止。
什么叫战略投资者
你好,战略投资者,从名称上看也是某一类型投资者,但是战略投资者一般是企业,投资对象是另一家企业。战略投资者的官方定义是指符合国家法规、与发行公司合作且业务联系密切、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战略投资者在签署下协议后,对发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一定的话语权,并且通过战略投资者自身的资金、技术、资源等优势,帮助发行公司发展,促进发行公司的各方面实力增长。比如去年9月,国内券商企业中金公司引入腾讯为战略投资者,就是看中了腾讯理财通的团队及其流量入口,为中金公司的业务转型和发展提供协助;而成为中金公司战略投资者的腾讯,除了对中金公司的战略方向等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在另一方面,因为中金公司拥有全牌照业务,所以腾讯相当于变相获得了境内券商牌照,拥有合法进行证券活动的资格。战略投资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最近一年内向本公司提供燃料及运输服务一次性交易总额在 3亿元以上的法人;2.自公司成立以来向公司一次性收购或出售资产(或股权)经评估或审计确认的交易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法人;3.自公司成立以来在证券市场与本公司发生重组、购并等资本运营行为一次性交易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法人;公司将根据符合上述要求的战略投资者与本公司业务关联的重要性以及往来业务量两个标准最终确定不多于三家战略投资者,同时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数量最多不超过10,000万股。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股票投资中,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的区别是什么啊???
战略投资者(Strategic Investor)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战略投资者,具体来讲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 投资中的一般法人:指的是与发行人没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法人(就是机构组织)。 股票投资中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的区别就是: 该法人(机构投资者)是否与股票发行人具有合作意向或者合作关系,并签订战略投资配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