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

以下不属于证券经纪业务基本要素的是( )。

【答案】:D本题考查证券经纪业务基本要素。证券经纪业务基本要素包括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的标的物等。

证券经纪业务服务的核心是证券( )。A.交易通道服务B.关系维护C.有形服务

【答案】:A证券公司在开展经纪业务时,为客户提供的核心服务是证券交易通道服务,满足的是客户完成证券交易的核心需求。目前证券交易通道包括证券营业网点柜台服务、网上交易通道和电话委托自助式交易通道服务等。

关于证券经纪业务,为什么说这句话是错的?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入或卖出的全权委托。这个就错在全权委托,什么都决定了,后面出现问题不好办。这是政策不允许的。

证券经纪业务服务的核心是( )。D.信息咨询服务

【答案】:A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中,客户服务主要包括交易通道服务、有形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等附加服务,而交易通道服务是证券经纪业务服务的核心。A项正确。

证券经纪业务存在于哪一级市场?

证券的经纪业务属于二级市场,证券的发行业务属于一级市场。

下列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C证券经纪商必须遵照客户发出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证券经纪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故选项A错误。证券账户中的股票账户既可以用于买卖股票,又可以买卖债券和基金,故选项B错误。投资银行通过保证金账户来从事信用经纪业务,故选项D错误。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是()。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是: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和客户资料的保密性。业务对象的广泛性: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的特点;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是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受托人。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证券经纪商必须严格地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即使是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得不变更委托人的指令,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如何做好证券经纪业务

只有相当少的一群人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证券经纪人,这和保险代理是一样的。扣除老人、小孩,受过至少初中以上教育的成年人,大约1000个能出一个。而且,这个比例还是在东南比较发达的地区。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成为优秀的证券经纪人。想做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证券经纪人,需要有如下条件:1、对于零(低)底薪的认识。接触到的很多人对此认识其实很不足。公司和员工之间就薪水问题其实是一种博弈。低底薪+高佣金和高底薪+低佣金其实是朝三暮四的道理。而证券经纪业务销售在前收益在后的特性决定了经纪人一定是低底薪,甚至零底薪的。比如说,一个员工能为公司每个月创造2万元的收入。扣除成本以及剩余价值之后,公司决定给这个员工1万元。很多人愿意接受给6000底薪加上4000提成,甚至可以不要这4000提成。也不愿意接受拿600底薪,加上9400元提成。这种心理要不就是对自己没有信心,要不就是骗子,退一万步想,没有底薪是什么人?这个世界只有两种人没有底薪。一是乞丐,二是老板。总不见得经纪人是乞丐吧,那就是做老板了。所以,做经纪人的第一条件就是有强烈的做老板,或者说创业的欲望。没有强烈企图心的人是做不了经纪人的。2、对于事业还是职业的认识。接触过一些保险代理人,当然也接触过很多证券经纪人,相当多的人是把它当成一个糊口的职业来看待。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不起,会相当失望。因为这个职业给予的薪水很低,业内的普遍标准是600-800之间。在上海,这个月薪是没有任何吸引力的。相对的,付出的却很多。如果不是抱着长远的目光,把它当一份自己的事业来做的话,恐怕1个星期都撑不过去。从第一个条件可以看到,只有做老板创业的欲望,才能把你的工作当成事业来做,把愿望上升成为信念。考试大整理3、对于吃苦的认识。吃苦这东西,很多人都以为自己能吃。由于增员的关系,我看到过很多个人简历,一般都写上“本人吃苦耐劳......”。可惜,经纪人对吃苦的要求远远不是你可以三天三夜不睡觉,或者是跑厕所里打扫个马桶那么简单。许多从事经纪人工作的人,最后选择退出就是因为:能吃苦不能受气。而且,这种现象,恕我直言,在现今的大学生中越来越普遍。所谓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对此话的理解就是要学会受气。做错什么事情被人痛骂一顿,这个不叫受气。而是明明没做错或者是做自己的本分,还要被人痛斥:“品味低下……”,这才叫受气。做老板哪有不受气的。记得朋友说过一个故事,说新东方老板当年刚刚起步时候,被黑社会缠上,受了点皮肉之苦。于是,他想,结交一些公安局的人就可以好些。经人介绍,他认识了一个大队长。于是,他请这位大队长吃饭。饭桌上,这个教师出身的一介书生,啥话都不会说,只顾闷头喝酒。大醉一场,再大哭一场,第二天照样夹着本子上课去了。 以前没有接触营销的时候,对“从头再来”、“步步高”之类的歌曲没什么太大兴趣。做了经纪以后,一听从头再来,就会立刻全神贯注起来。即便客户再多,规模再大,面对一个新客户,岂非是一切从头再来?4、对于投资咨询的认识。是以“投资顾问”的名义进行招聘的。首先是很多人没搞清楚咨询和研发的区别。做研发的,就是做后台的,而做咨询的,其实是前台的,直接面向客户的。更令我感到有些无奈的是,许多人愿意做投资咨询,也就是做客户服务,却不愿意从事客户开发。呜呼,没有客户开发就没有客户,又何来客户服务?难道,要让别人将客户双手赠送不成?所以,很多投资咨询顾问做着做着就变成了股评家,盖因他实在不曾经历过客户开发,不知道客户的真正需求。当然,客户要来炒股票,终极需求都是为了赚钱。但是,又有哪个投资咨询顾问可以保证他的每一个客户在每天都能赚钱。或者每一笔都能赚钱。5、对于金融销售的认识。认识到在客户服务之前要从事客户开发还不够,还要认识这个客户开发,也就是金融销售究竟是个什么东西。这其实真正是一个双赢的买卖。很多商品交易长期要做到双赢,但短期单赢问题也不大。但是这个证券经纪单赢是不存在的。销售不产生收入,只有服务才产生收入是经纪业务的显著特征。金融销售的本质在于:你提供一种服务,能够帮助客户赚钱。所以,你不是求客户的。你做的事情无非是把这种服务告诉客户罢了。经纪人其实不是一个跑量的工种。一个经纪人如果有300个平均20万资产的客户,就可以活得非常好了。(年收入不低于15万)为了达到这样一个月薪1万以上的职位,你认为花几年合适呢?考试大整理而且,一个成功的经纪人在若干年后工作其实是非常惬意的。这是一个积德的工作,很多人都会很感激你。我实在看不出来,有什么理由要拒绝这样一个机会,或者说,不为这样一个前途付出几年的努力。

简述证券经纪业务的程序

(三)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开户——交易委托——委托成交——股权登记、证券清算交割1、开户(包括证券户和资金户)证券户包括:股票账户、基金账户、债券账户。资金户包括:现金账户、保证金账户(1)保证金交易(掌握):即允许客户使用经纪人或银行的贷款购买证券。保证金交易的实质是投资者用自己的资金作为担保,从银行或经纪商处获得的贷款(融资)来放大交易规模。(2)信用经纪业务信用经纪业务分类:融资(买空)和融券(卖空)融资(掌握):指客户委托买入证券进,投资银行以自有或外部融入的资金炙客户垫付部分资金以完成交易,以后由客户归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因此,保证金交易是融资业务,是信用经纪业务的一种形式。融券(掌握):指客户卖出证券时,投资银行以自有、客户抵押或借入的证券,为客户代垫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以完成交易,以后由客户归还。2、进行交易委托(1)委托交易要求

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业务的构成要素吗

是。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的业务,包括证券买卖、证券托管、资金清算等业务。而证券公司是提供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之一。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交易平台和服务,为客户进行证券交易提供便利。因此,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业务的构成要素之一。

证券经纪业务的重要性有哪些

加强证券经纪营销管理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市场转型的必然发展方向证券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型,券商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迫使证券经纪营销成为各个券商争夺市场的重要手段。

下列有关证券经纪业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B本题考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国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以及对证券经纪人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管理,A选项错误;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是市场营销管理与证券经纪业务相结合的产物,C选项错误;客户招揽,是指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通过营销渠道,与客户建立关系并促成交易的过程,D选项错误。

证券经纪业务定义在哪本书上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基础知识与实务》。定义在是《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基础知识与实务》书上,是证券公司通过证券营业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公司不赚取买卖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证券经纪业务的具体对象是什么?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故此只能通过特许的证券经纪商作中介来促成交易的完成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所谓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证券经纪商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必须遵照客户发出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证券经纪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提供服务以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在证券代理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经纪商,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广大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由经过批准并具备一定条件的证券经纪商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则需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来完成交易过程。因此,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证券经纪商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经纪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并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和代办手续的媒介作用,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第二,提供信息服务。证券经纪商一旦和客户建立了买卖委托关系,客户往往希望证券经纪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这些信息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等

证券经纪业务含义 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故此只能通过特许的证券经纪商作中介来促成交易的完成。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所谓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证券经纪商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必须遵照客户发出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证券经纪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提供服务以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在证券代理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经纪商,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广大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由经过批准并具备一定条件的证券经纪商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则需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来完成交易过程。因此,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证券经纪商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经纪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并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和代办手续的媒介作用,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第二,提供信息服务。证券经纪商一旦和客户建立了买卖委托关系,客户往往希望证券经纪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这些信息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等。

证券经纪业务的要素包括哪些?( )A.委托人B.证券经纪商C.证券交易所

【答案】:ABCD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四要素。他们是: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下列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的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C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如源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故此只能通过特许的证券经纪商作中介来促成交易的完成。扩展资料: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证券经纪商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经纪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并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和代办手续的媒介作用,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2、提供信息服务。证券经纪商一旦和客户建立了买卖委托关系,数橡尺客户往往希望证券经纪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这些信息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薯高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等。

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都是证券公司的业务,都是投资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其实是客户自己投资。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自己投资证券的行为

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答案】:A、B、D、E本题考查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具备证券经纪商资格的投资银行通过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此业务的特点可概括为: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和价格波动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以下不属于证券经纪业务基本要素的是(  )。

【答案】:D证券经纪业务基本要素包括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的标的物等。

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和保荐的净资本多少?注册资本多少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经营经纪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5千万人民币。经营证券承销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是1亿人名币。经营承销保荐、自营、资产管理之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是5亿元人民币。一、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故此只能通过特许的证券经纪商作中介来促成交易的完成。二、所谓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证券经纪商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必须遵照客户发出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三、在证券代理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经纪商,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广大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由经过批准并具备一定条件的证券经纪商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则需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来完成交易过程。四、证券经纪商在证券代理买卖中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委托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证券公司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需负赔偿责任。委托人如遇证券经纪商违约造成损失而又不履行赔偿责任时,可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投诉或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关于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B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证券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纪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互联网背景下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现状有哪些

证券经纪业务就是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它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市场方面,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市场情况与我国金融市场运营情况息息相关,经历了高峰和低谷;竞争方面,我国证券经纪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集中度较低。证券行业相关公司:中信证券(600030)、海通证券(600837)、国泰君安(601211)、华泰证券(601688)、广发证券(000776)、招商证券(600999)、中金公司(601995)、中信建投(601066)等本文核心数据:券商经纪业务佣金率、券商经纪业务净收入、券商经纪业务占比等证券经纪行业发展历程从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发展来看,自2002年浮动佣金制推出以来,伴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业务模式的不断丰富以及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我国券商经历了三次降佣潮:(1)佣金自由化带来第一轮降佣潮:在我国证券市场起步阶段曾采用过3.5‰的固定佣金比例。2002年证监会宣布采取浮动佣金制度,佣金率由3.5‰降至1.5‰,2002-2004年多家券商因为市场交易低迷、佣金率下降和业务违规被证监会处罚甚至破产。(2)网点和人力的竞争带来第二轮降佣潮:2007-2012年我国券商营业部数量由3051家升至5220家。但“网点扩张”模式在这一期间遭到了重大挫折,市场交易量持续低迷且佣金率快速下降形成“量价双杀”。(3)“信用交易+互联网+一人多户”带来第三轮降佣潮:2012年证券业协会召开创新大会,券商增加了信用交易业务这一新的收入来源,提升了获客能力,且轻型营业部出现及开户效率提升降低了营业成本。而“一人多户”政策强化了券商对同行存量客户的争夺,经纪业务佣金率进一步降低。2020年,中国证券行业佣金率约为0.0263%,佣金率稳步下降,促使券商加快财富管理转型及金融科技投入。经纪市场伴随着金融市场行情变化从证券经纪业务市场规模来看,券商经纪业务收入与市场行情高度相关,但交易量和佣金率下滑导致经纪业务收入大幅下降。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的牛市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高达2690.96亿元,而伴随着交易量的萎缩和行业佣金率的下滑,2016年起,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不断下滑。2019年开始回升,同比增长26.34%,2020年,随着市场回暖,全国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达到1161.10亿元,同比增长47.42%。经纪业务营收比利较低从证券经纪业务在证券行业总收入的占比情况来看,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比例已经不及2015年以前时间,2020年我国券商经纪业务在证券总营收中的占比约为25.89%,较2019年比例略有增长,增长了4.04个百分比。中信证券稳坐证券经纪业龙头从我国证券经纪行业竞争格局来看,在证券经纪业务营收排名方面,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信证券的经纪业务稳坐券商头部,而其余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竞争则较为激烈。2020年,中信证券证券经纪业务营收19.65亿元,同比增长145%,位列券商首位;中金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营收7.76亿元、国信证券证券经纪业务营收7.08亿元分别位列二三位。证券经纪行业集中度低,竞争激烈从行业集中度来看,2020年中国证券经纪行业相较于2019年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总体来说,中国证券经纪行业的集中度较低,说明行业的竞争程度较高。2020年我国证券经纪行业CR5约为3.25%,CR10约为6.13%。更多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证券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答案】:A、B、D、E本题考查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具备证券经纪商资格的投资银行通过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此业务的特点可概括为: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和价格波动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证券经纪业务主要环节包括( )。 A.电脑管理B.证券账户管理C.证券委托买卖

【答案】:BC证券经纪业务主要环节包括:①证券账户管理;②资金账户管理;③证券委托买卖;④清算交割。

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要素主要有( )。

【答案】:A、B、C、D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要素包括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的标的物等。

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的不同

都是证券公司的业务,都是投资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其实是客户自己投资。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自己投资证券的行为。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B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证券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纪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证券经纪业务包括什么?

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故此只能通过特许的证券经纪商作中介来促成交易的完成。扩展资料: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证券经纪商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经纪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并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和代办手续的媒介作用,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2、提供信息服务。证券经纪商一旦和客户建立了买卖委托关系,客户往往希望证券经纪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这些信息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办法》按照“回归本源、丰富内涵、加强规制、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思路,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办法》共五章53条,包括总则、业务规则、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届时废止。《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提出规范要求一是加强分支机构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层级清晰、管控有效的组织体系,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增加合规培训、明确执业权限、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检查问责等方式,防范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超越授权执业等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分支机构负责人管理。证券公司应当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并通过合规培训、年度考核、强制离岗、离任审计等措施强化管理。四是加强业务管控,防范利益冲突。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征求意见阶段,对于内控管理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利益冲突防范上。《管理办法》对此予以采纳。明确证券经纪业务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要求证券公司确保营销、技术、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办理等岗位相分离,重要业务岗位应当实行双人负责制。五是加强系统建设。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管理,保障投资者信息安全和交易连续性,避免对证券交易场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造成不当影响。

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C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具备证券经纪商资格的投资银行通过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并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此过程中投资银行收取一定的佣金作为收入。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有:(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和价格波动性;(2)券经纪商的中介性;(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另外,按照黍托价格的不同特征,交易委托可以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市价委托仅指明交易的数量,而不指明交易的具体价格,要求投资银行按照即时市价买卖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将执行风险最小化,保证及时成交。

证券经纪业务的要素有哪些?

一、委托人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证券经纪人 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为证券经纪人。目前我国由具有合法经营地位的证券经营机构承担证券经纪人角色,称证券经纪商。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   1.证券经纪商的作用: 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提供咨询服务。 稳定证券市场。   2.证券经纪商的条件: 证券经营机构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国家证券管理机关批准的可以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法人。   (2)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承担从事证券代理业务风险的能力。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尤其是证券经纪业务的规章制度。

证券经纪业务包括什么?

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故此只能通过特许的证券经纪商作中介来促成交易的完成。扩展资料: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证券经纪商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经纪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并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和代办手续的媒介作用,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2、提供信息服务。证券经纪商一旦和客户建立了买卖委托关系,客户往往希望证券经纪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这些信息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业务

防范证券经纪业务合规风险的主要措施包括( )。

【答案】A、B、C【答案解析】防范证券经纪业务合规风险的主要措施包括:(1)证券公司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从高级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都要增强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2)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3)加强对经纪业务主要环节和风险点的控制;(4)强化岗位制约和监督,对经纪业务主要部门和岗位实行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D选项属于防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风险的主要措施。

下列属于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是( )。

【答案】:D《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经纪业务做出了一般规定。上述法律及行政法规是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监管政策、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什么是证券经纪业务?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什么是证券经纪业务?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通过收取佣金作为报酬,促成买卖双方交易行为而进行的证券中介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固此只能通过特许的证券经纪商作中介来促成文易的完成。 目前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证券交易制度特点,来对证券经纪业务做出限定和分类。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将经纪业务分为五类,专门有五种经纪人未办理:①佣金经纪人,专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取佣金;②二无经纪人,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买卖证券:③专业经纪人,专门买卖交易所某一柜台的一种或几种证券;④零股经纪人,专门办理一股至九十九股之间的证券交易;⑤债券经纪人,在债券交易厅中代理客户买卖债券从中收取佣金。伦敦证券交易所将经纪业务分为两类,由两种经纪人来完成:①证券经纪商,纯粹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本身不买卖证券;②证券买卖商,上要为自己买卖证券以获取利润,有时也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取佣金,证券买卖商必须严格区分自营买卖与代理买卖。且须向客户说明。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有其自身的特点,这是由我国独特的交易制度所决定的。目前从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实际运作情况看,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A股、基金及债券代理买卖业务,所有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设立的证券营业部都可经营此项业务。第二类是B股代理买卖业务,由B股特许证券商来代理。B股特许证券商又分为境内B股特许证券商和境外特许证券商。境内B股特许证券商代理B股买卖业务,可在其己开通交易的A股席位上进行;境外特许证券商可通过其拥有的日股特别席位完成代理买卖业务,也呵以委托境内日股特许证券商完成代理买卖业务。 国际上对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管理有两种做法。一是美国的登记制度,只要申请者符合法定条件,并申请登记注册。都可以被批准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特许制度,即对申请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者,除考察是占符合规定的条件、还要经过主管机关的特许批准。我国实行的是特许制度。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从字证券经纪业务,都是通过下设的证券营业部来实施的。证券营业部的设立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进行审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证券交易营业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 (2)有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3)有合格的业务人员。 (4)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 按照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和监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提供相关服务,证券公司收取佣金作为报酬的证券中介业务。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证券经纪商,其作用是充当证券买方或者卖方的经纪人,按照客户的要求,迅速执行指令完成交易,代办相关手续,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目前,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证券交易制度的特点,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限定和分类。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将经纪业务分为五类,专门有五种经纪人办理:(1)佣金经纪人,专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取佣金。(2)二元经纪人,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买卖证券。(3)专业经纪人,专门买卖证券交易所某一柜台的一种或几种证券。(4)零股经纪人,专门办理l股至99股之间的证券交易。(5)债券经纪人,在债券交易厅中代理客户买卖债券从中收取佣金。伦敦证券交易所将经纪业务分为两类,由两种经纪人来完成。(1)证券经纪商,纯粹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本身不买卖证券。(2)证券买卖商,主要为自己买卖证券以获取利润,有时也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取佣金,证券买卖商必须严格区分自营买卖与代理买卖,且须向客户说明。   目前,我国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的交易,在证券交易所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由于集中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广大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经批准并具备一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代理买卖完成证券交易。从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实际运作情况看,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A股、权证、封闭式基金及债券代理买卖业务,所有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设立的证券营业部都可以经营此项业务。第二类是B股代理买卖业务,由B股特许证券商代理。B股特许证券商又分为境内B股特许证券商和境外B股特许证券商。境内B股特许证券商代理B股买卖业务,可以在其已开通交易的A股席位上进行;境外B股特许证券商可通过其拥有的B股特别席位完成代理买卖业务,也可以委托境内B股特许证券商完成代理买卖业务。   我国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主要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通过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等分支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经纪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证券公司开始尝试以营业网点为基础推行经纪人制度。在传统的证券营业部、服务部内的柜台人员以外,出现了证券经纪人,专门从事客户开发、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等业务。   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类。柜台委托是委托人本人或者由其代理人到证券公司营业柜台办理委托手续。非柜台委托以下列方式进行:(1)电话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转委托或者电话自动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2)传真委托或函电委托。(3)自助终端委托。这是目前最常见的自助委托方式,由委托人通过证券公司营业网点设置的专用委托电脑终端,凭证券交易磁卡和交易密码进入电脑交易系统下单。(4)网上委托,由委托人通过互联网进入证券公司电脑系统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交易系统。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2)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3)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4)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5)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6)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7)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详细内容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为了加强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二、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一)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存管手续。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在客户开户时,对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发现客户身份存疑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服务或产品风险特征及告知情况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证券公司认为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证券公司的提示和客户的选择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三)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证券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核实确认、留存证据;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资产,并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自行设置密码,提醒客户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并在证券营业部经营场所、公司网站、网上证券客户端及自助证券交易客户端提示客户加强身份证件、账号、密码的保护。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或者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方式,保证客户至少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查询其委托、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四)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保证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六)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证券公司应当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者电子档案,客户档案应当包括客户及代理人名称、地址、通讯联系方式、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风险揭示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户保密。四、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一)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三)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四)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五、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一)证券营业部应当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二)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登记造册,建立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三)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自查,按规定进行演练,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四)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五)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六)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七)本条(四)至(六)款所述年度考核、稽核、审计的内容包括证券营业部的下列事项:有无挪用客户资产、有无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有无向客户提供不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有无违规融资及担保、有无向客户承诺收益、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违规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有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有无重大突发事件、有无未了结客户纠纷等,以及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上述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等。六、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客户资金存管、代理交易、代理清算交收、证券托管、交易风险监控等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应当集中存放。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分配和授予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权限及参数;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营业部授予虚增虚减客户资金、证券及账户,客户间资金及证券转移,修改清算数据的系统权限;证券营业部新建信息系统,应当由证券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七、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中,应当包括证券经纪业务合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内部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八、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健全查验制度防范股票盗卖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78号)、《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6号)、《关于清理“存折炒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2号)同时废止。

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分别有哪些风险管理规范和业务管理原则

  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略)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规范管理  (一)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  (二)重要岗位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权限管理  (三)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四)向客户进行讲解  (五)营业部应按规定的经纪业务操作流程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六)营业部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业务档案(至少保管20年)  (七) 营业部应按要求做好投资额和教育和咨询服务  (八)证券公司总部应加强对营业部业务运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和清算机构的业务规则。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对作为其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自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本办法所称证券专营机构,指前款所称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指前款所称信托投资公司。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买卖上市证券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  前款所称上市证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下列证券:  (一)人民币普通股;  (二)基金券;  (三)认股权证;  (四)国债;  (五)公司或企业债券;  前款所称人民币普通股、基金券、认股权证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统称为权益类证券。  第二章 自营资格  第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取得证监会认定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领取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未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五条所称证券自营业务以外的证券自营业务。  第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本办法所称净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务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  (三)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  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四)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本办法规定的取消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  (五)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帐管理。  (六)设有证券自营业务专用的电脑申报终端和其他必要的设施。  (七)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所列各项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取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资格须向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申请表》;  (二)机构批设机关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一)》;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由机构批设机关核准的公司章程;  (五)证券自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说明;  (六)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验资证明;  (七)由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简历、专业证书等;  (九)上一年度经营证券业务情况说明。正式开业未超过一年的证券经营机构,应报送从开业时起到上一年度末的经营证券业务情况说明;  (十)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关联资料:行业规范共1部  第九条 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证监会颁发资格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且半年内不受理其重新申请。  第十条 资格证书自证监会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已取得资格证书的证券经营机构如需要保持其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应在资格证书失效前的三个月内,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报送第八条第(七)、(八)、(九)项和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换发资格证书。  关联资料:行业规范共1部  第三章 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从事有关禁止证券欺诈行为的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  第十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从事下列操纵市场的行为:  (一)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约定与其它证券投资者在某一时间内共同买进或卖出某一种或几种证券。  (二)以自己的不同帐户或与其他证券投资者串通在相同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  (三)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并且大量地连续买卖某种或某类证券并导致市场价格异常变动。  (四)有关禁止证券欺诈行为的法规规定的其他操纵市场行为。  第十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二)以自营帐户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三)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  (四)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自营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53部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经营机构10%以上的股份时,该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款所称关联公司,由证监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认定。  第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将买进或卖出的证券逐笔交由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记清算机构办理交割,不得以当日卖出或买进的同种证券抵充。  第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控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始终保持遵规守法意识,防范和制止公司内部各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0:1。  第十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法律分析: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业规定,明确了证券经纪业务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业规定,于2017年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标准,保护客户利益,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办法》规定了客户资料管理、开户与销户、交易委托与执行、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客户资料管理要求证券经纪人应当查验客户身份信息,核实客户真实意愿,防范虚假交易等行为;风险控制方面则强调了危机应急预案制定、监控交易风险、防止内幕交易等内容。另外,《办法》还规定了证券经纪人不得从事未经客户授权的擅自交易、利益冲突行为、虚假宣传等行为,并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规定。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资料管理的要求具体是什么?客户资料管理要求证券经纪人应当查验客户身份信息,核实客户真实意愿,并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评估。同时,证券经纪人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相关信息,履行保密义务,防范客户信息泄露等风险。《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作为证券经纪业务的行业规范,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稳定。【法律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和方案充分披露情况,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从事未经客户授权的擅自交易、未经授权改变客户交易指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行为。

一般证券业务人员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人员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 证券经纪人人员区别

一般证券业务人员、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基本上来说,是同一个的意思,主要的定义的角度不同,所以有不同的叫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人员主要就是指证券分析师,这个属于证券从业专项业务人员。证券经纪人是指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并与券商签约开展经纪营销业务的人员,基本上所有证券从业者都具备经纪人资格。证券从业人员将分为三类:证券从业一般业务类、证券从业专项业务类和证券从业管理类。一般证券业务人员主要就是我们平时接触到的证券经纪人,主要业务是开户、卖理财产品、卖基金,主要工作内容是营销类的客服服务工作。证券从业专项业务类人员主要包括:证券分析师、保荐代表人、合规管理人员等。证券从业管理类主要就是证券评级业务以及各种后台管理人员。从等级上来看,从低到高排序:一般证券业务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人员、证券从业管理人员。

谁能给个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方案?急

  这有公司的两份东西 你看看有没有  证券营销历来就有,从原来的以营业部一手靠辐射周边地区,另一手靠营业部管理层拉拢部分大客户的传统做法,开始转向主动出击,用人海战术抢占市场的营销手段。  0 C& C# l0 L+ M4 Q$ a a, F ]/ I  经历了那么多年,也一步一步看过了证券营销的内容,现在我终于站上管理的岗位来看待证券营销。但问题越来越多,业绩迟迟没有进步,现状告诉我一定有哪里做错了。0 r7 ~7 A% q; A  日常管理问题:  1,人员素质问题:: m7 A+ ?) ^& v: y) p3 u1 C  人员素质问题是大问题,感觉自觉工作的员工比较少,定位清晰的员工比较少,很多人抱着试试看,捞一把的态度来看待这份工作,总结为职业素养不高。当然很多员工能力上本身也存在问题,导致理解新知识,新业务的能力不足,很难专业的和客户进行交流。5 m. K" P. M7 ^2 |: Z4 _( g+ z  但核心问题是态度问题,如果员工无法自我调剂心态,让自己积极的思考,努力的工作。如果不行,该怎么做?: U* Y. w" B6 o1 e  - u! h7 k) v& f4 j, I  写到这里自己茫然了!招聘环节出了问题,还是日常培训出了问题,还是企业文化培训没有做好,思想统一的有问题?现在才知道经验多有用,因为你遇到问题以后不用思考直接可以参照。而目前我的问题,只有我自己可以解决。0 V1 b7 e. ]1 G1 O* o  综合来说,还是团队日常管理上出了问题,管理抓细节果然没有错,但如何抓,抓什么这是问题。  2,日常业务问题:9 `6 r, s! G$ b3 s- K" o, G4 h4 H1 u  证券营销也是靠天吃饭的行业,我目前担忧的是我们没有核心的渠道和营销思路。与其说是员工没有思路,还不如说是我自己没有思路。手一摊靠小朋友们自己努力能创造多少业绩呢?+ {9 E+ o- B, F$ E7 b- Q0 o8 I7 `  ( R0 s4 n- Z; g5 w0 v  近期对自己超级没有信心,因为越做越累,本来很擅长的领域居然变成了软肋,真的还是假的天知道,但底气的确不如前了。该怎么做。& N. |5 S0 x! s8 e1 q/ m  营销管理应该是自己领着一群人作业务呢?还是一个人后面坐镇指挥员工做业务呢?前者看似不像管理者呀?  营销团队日渐重要  在营销团队建设方面,实践中已经有一些尝试,最具代表性的有原富有证券的“分田到户”模式、大鹏证券“投资理财顾问”模式和西南证券“三人客户组”模式等,这些模式本身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业界专家梁延夫先生提出金子塔型、外挂型等五种营销团队模型,并认为,建设经纪人团队有一点非常重要,这就是:券商应该变直接经营客户为直接经营经纪人,再由经纪人来经营客户。  按照证券行业在国际上的发展规律看,客户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基,经纪人则是客户来源的保证,有了高绩效的经纪人团队,券商的资源优势才能够转化为生产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才有可能长久经营。这个规律也必然适应我国证券行业。  青海证券孙李铭副总经理坦言,一个好的营销团队必须有好的营销经理,他们不但直接面对客户,而且也带领着一批人在实现公司的目标,因此,他们代表着公司连接着公司与市场,客户往往从他们身上看到公司的企业文化及公司的发展状况,来认知一个证券公司,从而确定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因此营销经理的选择与培养是企业营销能否成功的关键一环。  但假如把好的营销经理都招纳到公司里,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持,对营销经理没有激励措施,也很难保持营销经理对公司的忠诚度。为此,青海证券已为营销经理搭建了一个非常好的管理客户的平台,并一直把因使用先进的技术而节省下的成本费用补贴给营销经理,使公司形成了一整套的营销激励措施。  团队建设有章可循  普元软件CEO刘亚东博士建言,营销团队建设要以客户分群为基础,负责不同客户群的客户经理(目前:经纪人)提供度身定做的产品和服务给客户。Sales Leader(销售部门经理)负责客户经理的考核和管理,同时为客户服务。从整个来讲,客户经理和Sales Leader组成企业的销售部门,负责把企业的产品销售给最终客户,企业可以有许多定位于不同客户群的销售部门。与此处在同一级的是市场部,负责产品的促销和具体活动来协助销售和企业产品的推广。在最上层,是企业的总部管理人员,负责整个企业的销售管理、市场管理、资源管理,完成整个企业组织的战略规划和整合。“客户群——〉客户经理——〉销售部门经理——〉总经理”的组织架构为业务整合、服务整合、资源整合、管理整合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组织模型。在海外,美林、摩根斯坦利、嘉信等券商都采用这样的模型。  对于营销队伍建设的具体方法,华泰证券经纪业务总监、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沈同忠认为,建立营销团队能力,一是要培训,而且要持续不断地培训,才能更新知识、发展能力;二是要开展交流活动,培养团队精神;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四是提供发展空间,增强员工的忠诚度。  国泰君安的符学东副总裁也提出了一系列营销队伍建设的基本方法,并指出要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强大的IT支持平台。他认为未来金融市场的相互关联性会很大,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会非常复杂,对营销团队的能力要求是全方位的。这时候,就需要有科学的组织架构,以便整合公司的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并通过IT支持平台向营销团队提供支撑。只有这样,营销团队才能够真正满足高端客户综合式的金融需求。  看来,信息系统将由后台的支持逐步走向的企业管理的前台和核心部分,在证券公司未来的业务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四:营销渠道的支持:  1:银行渠道  我认为目前最佳的渠道就是银行渠道,因为里面有大量的存款用户,将他们转化成基金投资者或者股票投资者,"会有相当多的机会.  2:小区的渠道或者关系网的渠道  此渠道存在一定的问题,小区的渠道是成本问题,关系网的渠道,有不少人是外地人,就算是本地人,有社会资源的新手虽然有一些,可以解决提些眼前的小问题,"但这种资源是有限的,短暂的.  3:投资俱乐部渠道  我认为目前还有一种渠道的方式,就是通过股市沙龙或者证券投资俱乐部,将一些目标客户邀请到此平台上,参加类似的专家的理财活动,让目标客户觉得此公司的专业性,来促进新手开发股民的成功概率.  4:网络营销渠道  如何建立证券经纪人的网络营销渠道,其实也就是通过网络,寻找到目标客户的数据库,然后将数据库分类,"有效也无效的,然后就是跟踪,促成等一系列措施.  五:产品的支持及经纪人的收入结构:  A:股票交易跑道及股票佣金问题.就是目前证券经纪人的主要收入.  B:基金产品是否全面,如股票型基金,货币式基金等.也是经纪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C:资讯报告与个股或者行业的研究报告.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收取一定的资料整理等成本费用,但注明不是咨询费.  D:证券分析软件支持.  不是指原来一般的静态证券分析软件等,而是现代化与效率一生的大智慧 level-2等,因为大户所用的软件肯定是与中小散户用的分析软件是不一样的,比如大户的2秒钟刷新1次,而中小散户的则是10秒钟刷新1次,所以股民在做权证或者套利方面就会存在1些明显的差异.  E:有无金融衍生产品:如融资融券等.  我想起一句话,就是一个客户与你发生的关系次数越多,他往往就很难离开你.所以作为证券营业部或者个体的证券经纪人团队,理应在产品方面为新手多争取一些资源.  所以,目前不少营业部面临着一个现实的问题,想找优秀的团队长很难找,但培养新人周期长,人力物力的成本也比较大,同时也面临着上面领导的指标压力.更大的问题是面临着给你竞争对手培养人才的危机.  我针对上述的情况谈一下我的观点,那就是资源整合,要做整合之前,先掂量一下自己的份量,最直接的参考指标就是你的客户保证金,交易量及客户操作的平均收益率专业性等方面,我坚信,一个年收入2万的是不太可能整合月收入8万的经纪人的.所以我的建议是量力而行,"如找一些层面比自己低的人合作,"将一些小的客户归于他们服务,"咨询方面由你统一咨询.层面较低的经纪人可以做此经纪人的松散型的助理.  而老手之间可以利用各自的空余时间找一些小的项目进行合作,如请一些成功的经纪人给新手讲解一些培训或者营销的一些细小的环节,有些朋友会想,他会进入到我的资源当中的,其中事实并不是想像的那么可怕,因为有些客户是你的,就是你的,若他经不起你朋友的吸引,说明自身的专业性就有问题.或者客户的忠诚度有问题,"更何况这些客户大都是你的准客户,并没成转户过来,然后大家找一个利益平衡点.最关键的是老的经纪人之间要经常参加如证券经纪人协作网组织的证券经纪人聚会当中来,通过我们组织的观察,来发现哪些经纪人是讲诚信,是想做事的,有一定的特长的人,经常在一起沟通交流,有了这样的基础后,老手之间的合作会更加顺畅  一:证券经纪人的招聘渠道的问题:  1:新手渠道:  他们通过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方法,招到了不少财经类的大学生,然后给他们设定一定的指标,完成后才能够得到底薪加提成.据他所言,目前大部分人是不能够适应这种市场要求,而被公司淘汰的.  2:网站发布:  通过在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上免费发布.  3:专业的圈子渠道  一般证券行业成功的证券经纪人一般是不会在人才市场上应聘的,他们往往是在当地形成一个个小圈子,他们的信息与资源保持互通.所以想找有经验的经纪人或者团队长,就应该关注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所组织的证券经纪人聚会.或者其他的金融圈子.  :专业分析培训  只是经过一至两天的证券分析培训,如买卖股票技巧的培训,我认为此种方式从理论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如何说服股民认可此理论,就要一定的证券分析基础.我个人认为要给经纪人培训,则是要从基础入手,如何看钱龙软件.大智慧软件等,技术指标,形态等.虽然对于证券公司来讲,人力成本较高,但是我们有没反过来想一想这个问题,一个新手到你这工作,他很努力的工作,但是短时间内是不能产生效益的。但不能说明他不是人才,不能在今后给企业带来利润,但同时证券公司的确也无必要付出那么多的工资成本,我的理想结果,就是经纪人继续帮公司做事,但公司要给予系统化的培训.若一个人,工资又拿不到,又没有提高的机会,他是肯定会离开公司的.  2:营销技巧培训:  营销的技巧,我个人认为主要是与人打交道的技巧,如何与人打交道,也是新人必须要学习的地方.  3:礼仪培训:  就是指衣着,行头,待人接物就像如何递接名片等要注意的地方.  4:人生的职业规划培训,  如何让团队长让新手做什么变成新手认为我要做什么?这并不是说,国外证券经纪人多么的流行,他们可以做到710岁等等话语,收入是多么的高,就能够管用的,而是想办法触动他们的利益神经,如目前有经纪人的收入构成解析及今后金融衍生品所带来的机会.并用数字示出来.另外经纪人的收入的特殊性,"及在客户不流失的情况下,每个月都继续享有佣金提成等收入.还有经纪人这个职业就像医生,律师越老越有市场,"经验丰富嘛.  所以我不赞成证券公司通过两三天的培训后就让他们上岗,到外面找客户,我觉得就算这样的经纪人发现目标客户,也不一定能够将目标客户转变成实际客户.因为自身的专业性不够,另外没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在与陌生的人,特别是成功人士打交道较难,想让他们成为他们的客户更难.所以我个人认为这种短暂的培训方式是解决不了经纪人团队的实质问题.人才的合理流动才能够更好地促进证券经纪人事业的发展.  三:可以给新手的支持有哪些,其中存在着哪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1:咨询力量的支持  据我了解,"目前营业部的咨询人员做经纪人的咨询后台,在知识结构及实战大都已经不能够适应这样的市场,"所以此类人员要保持及时充电的工作.  2:目前主要的是让证券经纪人去拉股票交易的客户.我觉得目前新手的目标客户群有两种,一是老股民,一是新股民.  A:老的股民已经有多少的炒股经验,若炒股的收益比较好的,他们是要找一个能够给他较低佣金或者较好环境的证券公司的跑道.但是这样的股民也知道他们没有这样的权限,若是让新手直接向领导反映的话,就算将此客户成功转化,其自己的提成空间则缩小很大,或者没有佣金赚取.所以我个人不提倡价格战营销,价格战将会是最大的营销成本.  炒得较差的则是想找到一位专家来帮他做投资咨询服务工作.而新手在自身没有实力的情况下,如何向新老客户推荐自己的证券咨询后台,如我们公司是创新类证券公司,我们的研究所有多么的厉害,我们在这两年推荐多少只大牛股,我们公司的网站在全国证券网站评比中得第几等等,来想让客户转户我觉得实际效果及不明显.因为这些硬件条件是很容易满足的,关键的是你能否在此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判断与分析.如买卖点的把握与品种的选择等.所以建设证券营业部应该给予经纪人更大咨询力量咨询与培训的支持.  B:新的股民今后的趋势是购买基金产品或者保险理财产品.经纪人应该加强此类产品的理解,从而更好地向新的投资者进行宣传.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存管手续。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在客户开户时,对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发现客户身份存疑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  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服务或产品风险特征及告知情况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证券公司认为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证券公司的提示和客户的选择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三)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证券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核实确认、留存证据;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资产,并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自行设置密码,提醒客户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并在证券营业部经营场所、公司网站、网上证券客户端及自助证券交易客户端提示客户加强身份证件、账号、密码的保护。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或者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方式,保证客户至少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查询其委托、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保证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六)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证券公司应当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者电子档案,客户档案应当包括客户及代理人名称、地址、通讯联系方式、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风险揭示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户保密。  四、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  (一)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三)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四)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五、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  (一)证券营业部应当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登记造册,建立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  (三)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自查,按规定进行演练,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四)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五)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六)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七)本条(四)至(六)款所述年度考核、稽核、审计的内容包括证券营业部的下列事项:有无挪用客户资产、有无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有无向客户提供不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有无违规融资及担保、有无向客户承诺收益、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违规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有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有无重大突发事件、有无未了结客户纠纷等,以及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上述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等。  六、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客户资金存管、代理交易、代理清算交收、证券托管、交易风险监控等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应当集中存放。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分配和授予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权限及参数;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营业部授予虚增虚减客户资金、证券及账户,客户间资金及证券转移,修改清算数据的系统权限;证券营业部新建信息系统,应当由证券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七、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中,应当包括证券经纪业务合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内部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  八、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和保荐的净资本多少?注册资本多少?

净资本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4.?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1.经营经纪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5千万。2.如果是承销保荐、自营、资产管理之中一种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是1亿。3.如果是承销保荐、自营、资产管理之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是5亿元。拓展资料: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前者为全额包销,后者为余额包销。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我国《证券法》还规定了承销团的承销方式,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

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国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对证券经纪人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管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营销,是市场营销管理与证券经纪业务相结合的产物。由证券经纪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可知,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过程中,证券公司提供的经纪业务服务和客户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类金融产品投资是不可分割的,因此,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是以证券类金融产品为载体的金融服务营销。具体而言,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主要包括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两个方面。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是指为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运作、强化风险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需要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它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相关销售人员的基本要求,仔细称重的各种业务收费率,并准确表达管理部门对证券经纪人员的可能操作的规范和期望。对于证券市场的从业人员、投资者和相关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统一行业标准,明确运作程序,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并通过准确有效地管理证券经纪人员级数据库来指导销售人员的实践操作。同时,对于逐渐减少诸如金融欺诈、资金动荡等行业现象也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下面是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阐述如下:一、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主要是对证券经纪人员的管理方案。要求所有证券经纪人员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其服务质量,并维护行业声誉和市场地位。二、证券经纪人员必须在服务期间表现出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保证行为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不得进行违法、不当交易、内幕交易、超越风险投资者承受能力的行为等。三、证券经纪人员一旦发现与客户的交易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并购重组等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客户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和提高其投资决策能力。四、证券经纪人员必须准确了解客户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股票持有期望,选取合适的投资产品并明确告知客户相关风险,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供专业投资操作建议。五、证券公司应对证券经纪人员实施定期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证券业务收费率,加强对内部事务系统及相关服务建设的投入、稳妥设立保存机制。六、证券经纪人员对客户的交易记录和相关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泄露或储存,确保客户信息安全。总的来看,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重点是培养完善的制度和行业规范,明确定位证券经纪人员的职责,提高行业整体形象和协调市场秩序。同时证券经纪人员应该充分发挥应有的身份、权利和职能,在法律法规方面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硬化确立客户价值观、搭建良好的服务环境,促进市场操作加速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