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中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能起到什么作用

直接来讲就是,资产管理人对计划进行投资管理,托管人是对计划投资进行监督。如果你是比较强势的委托人,可以指定管理人和托管人,从效率、费用上看,随便选,如果你仅仅是一个投资者,只能接受计划的管理人是谁,一般托管人是管理人找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权责义务,一般合同约定如下:(一)资产托管人1、资产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运用委托财产,运用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合同约定对投资范围的要求。 (3)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人管理费。(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5)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资产托管人,对于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6)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制定和调整有关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担任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8)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为本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9)以资产管理人的名义并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代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或有)。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资产管理人的义务 (1)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委托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委托财产与其管理的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资产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5)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未经资产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委托财产。 (6)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事宜。 (7)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接受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的监督。 (9)根据《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10)根据《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及年度报告,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1)计算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2)进行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 (13)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但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资产托管人 1、资产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2)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委托财产运作行使监督权,对于资产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保管委托财产。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资产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委托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委托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委托财产。 (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6)复核资产管理人编制的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 (7)编制资产管理计划的年度托管报告,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资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10)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1)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但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12)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就是证金公司的分仓号。为了避免证金公司在某个股票上持股比例多余5%比例,规避举牌义务。特借道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开设托管分号专户。专户一共只有10个,均托管在农业银行,分别为: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好吗?

  招商证券旗下集合理财产品2011年度业绩排名突出,运作满一年的6只产品均在同类产品中靠前,其中两只产品分别居股票型和偏债混合型产品第一名。  最新产品“智远增利”于2月13日起在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发售,推广规模不超过30亿份,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5万元。该产品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类资产及现金管理类工具,同时适时适度地参与权益类资产投资,在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努力为委托人谋求收益,力求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产品流动性高,封闭期后每个工作日开放。  “智远增利”将由明星投资经理、现“智远稳健4号”投资主办人曾琦管理。曾琦先生长期负责稳健类产品的投资管理,历史业绩优异。“智远稳健4号”2011年度取得正收益3.2%,居14只券商偏债混合型产品第1名。他管理过的“智远稳健1号”2010年内收益13.4%,居券商债券型集合产品第2;截至2011年3月7日产品终止清算,累计收益12.57%,年化收益超10%。参与管理的“现金牛”自2006年成立至2011年底累计收益率超过44%,居同期券商和基金公司同类产品第1名。  招商证券集合产品2011年业绩不俗,根据Wind数据,22只券商股票型集合产品中,招商智远成长、股票星、智远内需分列第一、三、四名;14只偏债混合型产品中,招商智远稳健4号以3.2%正收益排名第一;33只FoF产品中,招商基金宝二期名列第十;货币型产品招商现金牛实现3.9%正收益,列所有货币型产品(含货币基金)前列。  适合对象:稳健型  产品类型:主要投资债券及现金类资产、预期收益适中、预期风险偏低的券商集合产品  其投资范围及比例:1、各种类型的固定收益品种占0%---95%;  2、股票(含新股)、股票型基金(含ETF)、权证等占0%---20%,其中权证不超过3% 3、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不少于5%  4、法律法规或者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  好不好自己看吧

东吴汇天益9资产管理计划怎么样

东吴汇天益9资产管理计划好。1、东吴汇天益的基金产品比较稳定,波动幅度不大,是好的,可以为人们带来稳定收入。2、东吴汇天益的基金产品投资小、风险小,产品好,投资该基金很少会赔。

信托资产管理计划要求信托期限不少于

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第十三条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能否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不可以,大集合不能投信托,小集合只能投集合信托,不能投单一信托

关于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条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A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②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③单个信托计划的 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 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④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⑤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 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⑥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 信托单位;⑦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⑧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信托三者的区别

1、形式和发行方式不同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2、投资者定位以及投资风格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3、范围不同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信托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百度百科-基金百度百科-信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 信托三者的区别

1、形式和发行方式不同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2、投资者定位以及投资风格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3、范围不同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托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 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百度百科-基金百度百科-信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信托三者的区别

1、形式和发行方式不同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2、投资者定位以及投资风格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3、范围不同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信托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百度百科-基金百度百科-信托

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是属于国家对吗

并不属于国家。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是证金概念股吗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就是证金公司的分仓号。为了避免证金公司在某个股票上持股比例多余5%比例,规避举牌义务。特借道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开设托管分号专户。专户一共只有10个,而且专户均托管在农业银行。根据习惯,这是十个专户,不出现则已,一出现则是集体到场。并且证金公司似乎每次都给这10个账户分配相同持股数量。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能亏本吗

资管计划有亏损。集体资产管理计划是收集客户资产,由专业投资者管理。是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子公司为高端客户开发的创新型金融服务产品,投资于该产品约定的股权或固定收益投资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经批准为投资者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提供的增值金融服务。集体资产管理计划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只有创新型证券公司才有资格开展这项业务。创新型证券公司要求综合型证券公司净资本8亿元以上,经济型证券公司净资本1亿元以上。损失是利润的对称。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净亏损。综合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损失包括保单损失和营业损失。回答于 2022-03-10抢首赞查看全部回答订购途昂.2023款,抢购置税减免至高50%值得一看的丰田汉兰达相关信息推荐至高5年0利率,6000元置换补贴,车主推新成功各获得1000元等值V豆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广告家庭磨粉机京东厨房电器,烹饪新体验!打粉机粉碎机磨粉机家用干磨机电动中药材打粉五谷杂粮研磨机魔桔 褐色¥489 元SHANDIANSHUI 研磨机家用小型磨粉机料理机药材磨粉机 五谷杂粮干粉机不锈钢电动咖啡豆打粉机 升级大功率-黑色¥99 元SHANDIANSHUI 研磨机家用小型磨粉机料理机药材磨粉机 五谷杂粮干粉机不锈钢电动咖啡豆打粉机 重力感应研磨器 磨砂款¥59 元京东广告大家还在搜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胃肠不好怎么办水环式真空泵的工作原理民生证券全身抽脂需要多少钱唯寻国际教育北京开锁公司移动办公平台白鹭资管-基金档案-旗下基金净值明细格上财富深度调研白鹭资管,解析白鹭资管,投资策略,风险分析,联系格上财富,直面基金经理,投资有风险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持股好吗?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某个单位或机构独立出资交由投资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来单独管理,获取受益的方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常做大型融资项目,例如城建、基建、市政工程、大型企业专项融资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又一项重大创新。温馨提示:1、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2、在投资之前,建议您先去了解一下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链上活跃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资或者误入资金盘。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应答时间:2021-12-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基金的区别

区别是中证金融只要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算是该公司的股东。股价处于底部,可以跟进,中证会帮你抬轿子。股价处于高位,不要进,小心国家队砸盘。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持股好吗?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持股好。股价处于底部可以跟进,股价处于高位不要进。根据证监会的规定,专项计划特指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的表述十分宽泛。使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覆盖了几乎所有的融资方式,可以做到从实体经济需要出发,集合社会资本,投资实体资产,服务实体经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则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实物商品、房地产等一旦得到证监会的许可,即可纳入投资范围。相关信息证监会对专项计划没有明确的资本金要求,只是规定必须成立专门的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相比之下,银监会在201 0年即下发了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规定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O0%和净资产的40%。银监会在2 01 1年又下发了 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管理提出了全面的要求。信托业净资本的要求意味着随着信托资产规模的上升,信托公司需要持续补充资本金,如资本金不足则不能开展新的业务,有可能导致信托产品“断档”。这不利于以信托计划融资的企业长期稳定获得资金,也不利于投资者的长期连续的投资信托计划。相比之下, 专项业务子公司不会因为资本金不足而限制业务发展,有持续提供产品的能力。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基金

投资理财基金。截止至2023年1月2日,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是证金公司的分仓号,设置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是为了避免证金公司在某个股票上持股比例超过5%,为了规避举牌义务,就是大成基金负责发行的,资金由农业银行托管的投资理财基金。中证金融,为反映沪深A股中不同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并为指数化产品提供新的标的指数,将中证800指数800只样本股按行业分类标准分为能源、原材料、工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医药卫生、金融地产、信息技术及公用事业等10个行业,再以各行业全部股票作为样本编制指数,形成10只中证行业指数。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力法》,下列确定资产管理计划所属类别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B、C、D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具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具备清晰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区分最终投向资产类别,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资产管理计划所属类别:(一)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的,为固定收益类;(二)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的,为权益类;(三)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的,为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四)投资于债权类、股权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的,为混合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B.产品杠杆倍数符合要求,即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不超过1 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不超过2 倍,其他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不超过3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不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不超过2倍。

(2021年7月真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在募集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

【答案】:A、B、C、D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在募集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严格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充分了解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风险评级,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推荐适当的产品,禁止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 )。

【答案】:B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 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 50%。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

(2020年真题)下列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的单位投资者,净资产应不低于1 000万元;合格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应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下列情形出现时,资产管理计划终止的是(  )。

【答案】:A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一)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管理人承接;(三)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托管人承接;(四)经全体投资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五)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持续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少于二人;(七)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业绩报酬提取比例

不超过6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显示,业绩报酬提取应当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提取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业绩报酬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根据运营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作为业绩奖励。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台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 )。

【答案】:B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

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有什么区别

  相同点:x0dx0a  1、项目发行方均为金融机构,都属于投融资平台,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x0dx0a  2、项目发行前必须报备相关监管单位,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x0dx0a  3、发行的项目本质相同通道不同,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x0dx0a  4、目前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均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x0dx0a  不同点:x0dx0a  1、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定向资产管理公司由证监会监管;x0dx0a  2、信托募集结束,款项交至托管银行即可成立;定向资管计划募集完毕后,需交由证监会验资,验资完毕方可成立;x0dx0a  3、未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可通过交易所向其他投资者转让;信托份额转让需双方同时去信托公司办理。x0dx0a  4、定向资管计划为市场新兴产品,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费用较信托低,因此相对信托产品而言,让渡给投资者的收益较信托高。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条例》,会导致资产管理计划终止的情形有:

【答案】:D《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一)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 (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 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管理人承接; (三)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 销、被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托管人承接; (四)经全体投资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五)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持续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少于二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自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多少

6个月一次。从分红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超过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百分之60。证券期货交易是以将来的特定日作为交割日,按现价卖出或买进证券的交易。

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资产管理计划有何优势?

  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是国内首家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东方红资产管理2011年11月中旬获批的一只券商“大集合”产品。  1.东方红系列是券商集合理财的明星产品,长期收益名列前茅。其中,东方红1号、2号累计收益率分别为299.90%和136.25%,目前正在运作的东方红4号成立于2009年,尽管经历市场持续震荡下挫,截至2011年11月9日累计收益率高达74.13%,稳居同期成立产品第一。  2.把握经济脉络 优选行业。优选行业基础上精选个股,将重点关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路径以及内需增长、消费升级方面的持续影响,积极捕捉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投资机会。  3.引入股指期货 对冲风险。利用股指期货做空、双向交易等特征,结合市场走势判断,灵活快速地调整仓位,把握确定性投资机会;占用少量资金科学对冲市场下行风险,有效提升产品安全垫,追求更稳健的增长。  4.追求绝对收益 利益捆绑。只有当年化收益超过6%时,管理人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这不仅要求产品追求绝对收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产品运作效率,令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利益捆绑一致。  5.东方红8号拟任投资经理:林树财先生  林树财先生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深投资经理,上海交通大学金融硕士,证券行业从业9年。  林树财先生投资风格稳健,善于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进行行业配置,擅长于从成长性、质量和价值评估等角度深入挖掘个股投资机会。  林树财先生管理的东方红7号成立于2011年5月,尽管经历市场震荡下跌,但他以稳健的建仓策略严格控制了市场下行风险,同时把握住确定性的投资机会,截至2011年10月底,东方红7号的投资收益率在同期运作的527只基金产品中排第1名!  林树财先生曾于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管理东方红3号(该产品已到期结束),其间东方红3号在同期运作的44只可比集合理财产品中排第2名,在484只可比基金中排第16名,林树财先生与东方红3号同时荣获第三届“中国最佳私募”长期优胜奖(2009-2010两年)。  集合计划管理人: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是国内首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前身为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1998年开始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2002年首批获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2005年首批开展券商集合理财业务,2010年首家获批成立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咨询电话:95503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至少多长时间披露

每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至少每周披露一次净值,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净值。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终止(  )

【答案】: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一)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管理人承接;(三)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托管人承接;(四)经全体投资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五)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持续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少于二人;(七)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自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 )个月

【答案】:C《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二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第三条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但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并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封闭式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委托资金,但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分期缴付资金的数额、期限,且首期缴付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全部资金缴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第六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编制计划说明书,列明以下内容:(一)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类型;(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情况,投资风险揭示(四)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五)管理人、托管人报酬,以及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六)参与费、退出费等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和费率,以及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和义务;(七)募集期间;(八)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九)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事项;(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并以醒目方式充分揭示资产管理计划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特定风险等各类风险。第八条 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在其名称中标明“FOF”、“MOM”或者其他能够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类别的字样。员工持股计划、以收购上市公司为目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具有特定投资管理目标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目标的字样。第九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为应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巨额赎回以解决流动性风险,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及其后续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第十条 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名称、身份信息以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参与资金划转至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第三条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但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并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第五条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封闭式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委托资金,但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分期缴付资金的数额、期限,且首期缴付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全部资金缴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编制计划说明书,列明以下内容:(一)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类型;(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情况,投资风险揭示(四)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五)管理人、托管人报酬,以及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六)参与费、退出费等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和费率,以及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和义务;(七)募集期间;(八)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九)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事项;(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并以醒目方式充分揭示资产管理计划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特定风险等各类风险。第八条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在其名称中标明“FOF”、“MOM”或者其他能够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类别的字样。员工持股计划、以收购上市公司为目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具有特定投资管理目标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目标的字样。第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为应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巨额赎回以解决流动性风险,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及其后续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第十条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名称、身份信息以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第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参与资金划转至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归谁管理

银华基金管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是由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起组建的一家基金管理公司。

买资管产品中航证券鑫航悦盈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亏了吗

没有。根据查询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截止至2023年4月17日,鑫航悦盈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为百分之3.7,鑫航悦盈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