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什么意思

1、 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合法行为方式;2、 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合法手续,如拆借协议、贷款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3、 是一种为解决公司、企业生产、流通资金暂时短缺起积极作用的融通资金的行为。拓展资料: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因资金头寸不足,发生临时性资金拆出、资金拆入:(1)同业拆借的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拆出、拆入的资金是真正用于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2)稽核拆借资金的来源是属于暂时闲置的资金;有执行短期资金的拆借的期限规定;无用低息拆入,高息拆出,转手倒卖资金,从中获取利差的情况。《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的解释是: 同业拆借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人民银行、保险公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能参加同业拆借活动。而而用于同行拆借的资金款项就是同行拆借资金。 原则资金拆借的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同业参与原则;二是平等互利原则;三是短期使用原则;四是按期归还原则。1、同业参与原则 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2、平等互利的原则 参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在交易中,融通双方都必须自愿协调、自主成交、互惠互利。3、短期使用的原则 资金拆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因此,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对于违背短期使用原则,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裁和处罚。4、按期归还的原则 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拆入行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拆借资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可按协议加收罚金和罚息,罚金一般按月3‰计算,罚息多按20%计算。方式资金拆借最基本的两种形式是同城拆借和异地拆借。1、同城拆借 同城拆借是指同城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在主持要求交换时,利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头寸信息,为资金有余和短缺双方牵线搭桥,帮助办理资金调剂的活动。同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要同票据清算相结合,参加金融市场资金拆借活动的商业银行,因票据清算发生头寸不足,可由金融市场统一使用会员基金调剂解决。2、异地拆借 异地拆借是指不在同城的拆借双方开展的资金拆借活动。跨地区的同业拆借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委托金融市场办理;二是由拆借双方自行联系办理。凡自行办理的,拆借双方要及时向本地的金融市场报送成交情况报告单,报告单上要写是拆出拆入单位、拆借额度、期限、利率、资金用途、拆借余额占存款或资本金的比例等。

如何判断内部资金拆借有问题

法律主观:一、什么是资金拆借资金拆借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头寸资金的信用活动。这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目前,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二、签订资金拆借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仅限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严禁金融机构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融资和贷款。2、参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拆出方对拆入方的清偿能力、资金用途等应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拒绝拆出资金,拆入方应如实向拆出方提供有关情况。3、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的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严禁占用联行资金和人民银行合同工款进行拆借。拆入资金只能用于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不足和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投资和购买有偶像证券、经营或炒买炒卖房地产及向企业投资参股。4、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5、资金拆借利息和资金市场的服务费,一律采用转帐结算,不得收取资金。在利息和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手续费”、“回扣”和“好处费”。6、关于拆借利率,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为资金拆借价格的拆借利率,随行就市,自由浮动,受价格规律支配,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议定。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资金拆借,签订资金拆借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解答。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资金拆借的主体只能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因此,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一般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您需要这方面的帮助,不妨联系民商法方面的律师进行当面咨询。

资金拆借合法吗

法律主观: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004年,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确定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企业之间拆借的合法性,并认可了借款可以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2.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从《公司法》来看,通篇条文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拆借行为的合法性,但是从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可以看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他人应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如果说央行处出于金融行业监管的需要禁止企业的资金拆借,那么按照以上理解,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得以法律保护。法律客观:《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私募产品户资金拆借如何操作

私募产品户资金拆借如何操作?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资金拆借的运作程序是什么一、资金拆借的运作程序是怎样的一般而言,同业拆借市场的运作程序主要是由四个步骤构成:首先是拆借双方表达拆借的意向,接下来双方洽谈成交,然后是资金的划拨,最后是归还贷款。但由于拆借交易方式的不同、期限的不同、地理位置的不同,具体的运作程序也会有所区别。(一)直接拆借方式1、头寸拆借。头寸拆借的主要过程是:首先由拆出银行开出支票交拆入银行存在银行,使拆入银行在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增加,补足资金差额。同时,拆入银行开出一张支票,其面额为拆入金额加上利息支付给拆出银行,并写好对付日期(一般为出票日后的一到两天)。到期时,拆出银行可将支票通过票据交换清算收回本息。2、同业借贷。同业借贷的主要过程是:由拆入银行填写一份借据,交拆出银行,拆出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向拆入银行提供贷款,即将其账户上的资金划转给拆入银行账户。到期再逆向划转,其划转金额为拆入金额加上利息。(二)间接拆借方式所谓间接拆借方式,指的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拆借。根据地理区域划分,间接拆借方式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方式:1、间接同城同业拆借通过中介结构的同城(地区)同业拆借,大多以支票作为媒体。当拆借双方协商成交后,拆入银行签发自己付款的支票,支票面额为拆入金额加上拆入期利息(有的国家也常将利息另开成一张支票)。拆入行以此支票与拆出行签发的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进行交换。支票交换后同城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得到通知后,进行拆入行账户与拆出行账户的内部转账。会计处理方式为,借记卖方账户(即拆出行账户),贷记买方账户(即拆入行账户),转账后,拆入行在央行存款增加,拆出行在央行存款减少。到到期日,拆出行把拆入行为付款人的支票提交票据交换所进行交换,再以拆入行在央行的存款清算,用反方向的借贷冲账。2、间接异地同业拆借间接异地同业拆借是指处于不同城市或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其交易程序与同城的同业拆借程序相类似。但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间接异地同业拆借的拆借双方不需要交换支票,而只需通过中介机构以电话协商成交,成交后双方通知所在地区的银行资金电划系统划拨转账。二、资金拆借的方式有哪些资金拆借最基本的两种形式是同城拆借和异地拆借。1、同城拆借同城拆借是指同城银行分支机构在主持要求交换时,利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头寸信息,为资金有余和短缺双方牵线搭桥,帮助办理资金调剂的活动。同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要同票据清算相结合,参加金融市场资金拆借活动的商业银行,因票据清算发生头寸不足,可由金融市场统一使用会员基金调剂解决。2、异地拆借异地拆借是指不在同城的拆借双方开展的资金拆借活动。跨地区的同业拆借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委托金融市场办理;二是由拆借双方自行联系办理。凡自行办理的,拆借双方要及时向本地的金融市场报送成交情况报告单,报告单上要写是拆出拆入单位、拆借额度、期限、利率、资金用途、拆借余额占存款或资本金的比例等

资金拆借合法吗

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004年,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确定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企业之间拆借的合法性,并认可了借款可以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2.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从《公司法》来看,通篇条文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拆借行为的合法性,但是从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可以看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他人应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如果说央行处出于金融行业监管的需要禁止企业的资金拆借,那么按照以上理解,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得以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资金拆借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资金拆借相关账务处理主要涉及拆出资金和拆入资金两种情况,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拆出资金的处理①拆出资金时:借:拆出资金贷:银行存款——证券公司②期末计提一个月拆出资金的利息时: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③到期收回拆出资金的本金和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拆出资金应收利息利息收入④根据谨慎性原则,拆出资金如果到期没有收回,则以后不再提取逾期利息收入;拆出资金(含展期)90天后仍没有收回的,应当将拆出资金转入“应收账款——逾期拆出资金”科目。相关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逾期拆出资金贷:拆出资金同时,将逾期未收到的利息冲转,转入表外核算。借:利息收入贷:应收利息⑤拆出资金到期收回,应当先冲减逾期拆出资金的本金: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逾期拆出资金⑥逾期拆出资金的本金全部收回,超出本金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逾期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拆入资金的处理①拆入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拆入资金②期末计提未到期拆入资金的利息时:借: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拆入资金利息③到期归还拆入资金的本金和利息时:借:拆入资金应付利息——拆入资金利息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④如果拆入资金逾期无法归还,应当将拆入资金的本金和利息转入“应付账款——逾期拆入资金”科目,分录如下:借:拆入资金应付利息——拆入资金利息利息支出贷:应付账款——逾期拆入资金⑤逾期无法归还的拆入资金应按期计提利息。借:利息支出贷:应付账款——逾期拆入资金资金拆借解释资金拆借,是指金融企业之间相互进行短期资金拆借交易的活动,又称为“同业拆借”业务。当资金不足,从资金多余的金融机构临时借入款项时,称为资金拆入;资金多余的金融机构向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临时贷出款项时,称为资金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