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伦敦金、伦敦银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 Rule)?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做市商是一种场外交易,没有固定交易场所。它最大的方便之处是交易的便利性,投资者在一个既定价格交易成功的概率很大,受成交量的约束较小。由于做市商是所有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对手,自身会面临经营风险,当然,做市商之间也可以进行风险对冲。做市商要求自身财势雄厚,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国际上的做市商通常由较大的金商或银行来担任,如伦敦现货黄金/白银(伦敦金/伦敦银)市场五大金商与瑞士三大银行是全球最典型的做市商。 中国内地目前存在黄金做市商交易模式,几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纸黄金,都是做市商交易模式。由银行或金商直接充当所有买卖参与者的交易对手。目前国内几大商业银行采取的做市商模式,都是100%的全额交易,这与伦敦金/伦敦银(现货黄金/白银)采用保证金交易的做市商模式不同。 以上内容由领峰贵金属提供,只供参考用途,并不构成任何现货黄金操作建议或者现货白银操作建议。
科创板做市商制度出炉,这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科创董事会将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在整个证券市场稳步推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登记制度,将做市商制度引入科技创新板。业内人士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量级文件无疑将向资本市场释放一个重要信号,资本市场综合登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推进,科创委“试验田”作用将进一步发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登记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扩大和加强我国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是A股市场成熟的标志。登记制度在美国股市已经实施了近100年。在实行了登记制度之后,道琼斯指数上涨了近100倍。”他指出,登记制度要求企业披露任何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披露审批制度下可披露或不可披露的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投资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登记制度强调企业要充分披露信息,加强对市场违规行为的处罚,有利于培育良好的市场生态,促进A股市场规范化、长期健康发展。这有利于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补充。由于科创板公司通常被赋予“明星光环”,做市商可以更多地增强其交易活动和流动性。万德信息统计显示,科创板开板两年多来,成交量一直在500多亿元上下波动,约占A股总成交量的4%。这两项指标明显低于同期创业板和主板的数据。流动性差与科创板市值占全部a股总市值约5%的状况不相称。引入做市商有助于增加市场流动性,并为科学和创新委员会带来不间断的交易活动。面对交易量的突然增加,科学和创新委员会中流动性差的公司的股票可能会大幅上涨和下跌。做市商有责任参与做市,遏制市场投机行为。做市商报价一般是在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信息、衡量自身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形成的报价决策。这样的报价过程有利于促使证券价格接近实际价值。在证券供应相对均衡、流动性充足的市场,竞价交易制度普遍适用;相反,在证券供应量相对较大、流动性不足的市场,做市商的功能更受欢迎。
请问做市商制度、特点以及做市商的作用?谢
迄今为止,各国证券市场中的交易制度总体上可分为竞价交易机制(ordernbsp;driven)、做市商制度(quotenbsp;driven)和混合交易机制(mixednbsp;driven)三种制度安排。其中的做市商制度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随着1970年代初电子化即时报价系统的引入,传统的柜台交易制度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场外交易市场(0TC),并形成了规范的做市商制度。nbsp;nbsp;nbsp;所谓做市商制度(Marketnbsp;Makernbsp;system)也叫报价驱动(quotenbsp;driven)交易制度,它是指证券交易的买价和卖价均(或主要)由做市商给出,买卖双方的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而是从市场上的做市商手中买进或卖出证券。目前在全球前十大交易所中,已经有NYSE、NASDAD、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Euronext、德国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交易所等八家交易所,均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做市商交易制度;特别是在全球主要的场外交易市场中,大都实行做市商制度,或者是以做市商制度与竞价机制相结合的混合交易机制。nbsp;nbsp;一、做市商制度运行机制的基础:资格审查nbsp;nbsp;做市商是推动市场顺利运转的主要力量,担负着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义务。只有选择资质较好、实力雄厚、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担任做市商,才能为市场的有效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此各国都分别制定了整套的事前审核机制来遴选合格做市商。换言之,并非所有的市场主体或证券商都可以自动成为做市商,而是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通过相应的审查程序。nbsp;nbsp;(一)NASDAQ市场对做市商的资格要求nbsp;nbsp;NASDAD市场的做市商分为普通做市商(marketnbsp;maker)和主做市商(Primarynbsp;NASDADnbsp;Marketnbsp;Maker)。普通做市商是自由进入的,只要是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bsp;(NASD)的会员,在达到一定的净资本要求后,只需通过网络进行注册,就可以对某只股票进行做市。而要成为纳斯达克的主做市商,除了应满足上述对普通做市商的资格要求外,还必须满足《NASDAQ市场主做市商准则》(《Primarynbsp;NASDAQnbsp;Marketnbsp;Maker、standards》)的要求(具体见表1)。nbsp;nbsp;表1中,对普通做市商而言,其首要条件是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的审查成为其会员。要成为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的会员,必须接受协会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会员注册考试、注册调查、注册审查、注册登记等;要求并约束会员遵守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敦促会员在挑选董事和管理事务方面的公开化、公平化;禁止协会会员参与任何有限合伙公司的重组交易;禁止协会会员与金融部门或金融的分部门进行关联交易等。某个会员一旦被批准主持某个股票的做市业务,它必须在批准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该股票的买卖报价。nbsp;nbsp;表1中主做市商的资格要求,是《NASDAQ市场主做市商准则》所规定的门槛标准(Thresholdnbsp;Standards)。用来检查做市商对于这些门槛标准履行情况的检查期为一个月。如果做市商在检查期内没有达到上述条款所要求的门槛标准,对于其资格的委任将于第二个工作口子以撤销,同时通知其未能符合这些标准。此外,如果会员想要尽快注册成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NASDAQnbsp;Globalnbsp;Market)的主做市商,其必须在所注册的证券的百分之八十中已经担任主做市商;达不到百分之八十的情况下,如果做市商是其所注册证券的普通做市商,并在下一个考查期内满足了要求,同样可以成为主做市商。nbsp;nbsp;(二)其他市场对做市商资格的要求nbsp;nbsp;2000年3月,巴黎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和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宣布合并,成立了一个跨境、单一货币的泛欧股票和衍生交易市场——Euronext。Euronext的做市商资格特点在于:首先,该市场的做市商称为流动性提供者(Liquiditynbsp;Provider),分为常设流动性提供者(Permanentnbsp;Liquiditynbsp;Provider)、波动性流动性提供者(Volatilitynbsp;liquiditynbsp;Provider)和竞价市场流动性提供者。其次,流动性提供者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再由交易所任命,同时交易所会对流动性提供者定期进行评估。再次,Euronext市场的流动性提供者没有任何特别的交易特权,但交易所免去与流动性提供
中国期权是做市商制度吗
在中国,目前期权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是逐步引入和发展的,但并非所有的期权品种都有做市商制度。期权是国内衍生品市场的新兴品种,做市商制度虽然不是期权上市的必要条件,但根据国际经验,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期权市场流动性和价格稳定性的有效保障。随着商品期权仿真交易的开展,做市商制度已被逐渐引入商品期权市场。不仅如此,上海交易所推出的个股期权仿真交易也引入了做市商制度。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白糖期权仿真交易中就引入了做市商制度,这一制度被认为是白糖期权仿真交易量巨大的重要推动因素。大商所在豆粕期权仿真交易中也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缩小买卖价差、纠正价格偏离和提高不活跃合约交易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权也在制度设计上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根据中金所的设计,做市商分为两级,一级承担连续报价和接受询价义务,二级只有接受询价的义务。个股期权市场同样也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上交所在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中采用了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制度。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做市商需按照要求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提供双边持续报价,或者针对投资者询价提供回应报价。上交所期权业务的做市商也分为两级,一级为主做市商,二级为一般做市商。主做市商承担双边连续报价、回应报价以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义务,一般做市商承担回应报价以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义务。期权做市商制度允许竞价制度和做市商制度并存,防止了做市商获得垄断优势,缩小交易价差,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期货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样的?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严格意义上来讲,期货市场上不存在做市商,只有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咨询公司(期货居间人)。 有一些生产加工的企业集团就有下属的期货公司,比如上海良友集团下属的良茂期货,中粮集团下属的中粮期货。他们本集团在期市里的交易,手续费是很低的,是按照期货交易所的标准。 期货公司对外的利润来源,主要就是手续费收入,凡是高于期货交易所手续费标准的收入,就是期货公司的收入。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监管很严格,包括大户报仓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强平制度等。期货公司是交易所各种制度的具体是实施者。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有哪些?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点: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改变之前以协议转让为主要渠道的股权转让方式,解决之前新三板市场存在的价格不联系、操纵市场难度较大、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等种种难题,以进一步发挥新三板的市场功能,进而提高新三板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二、做市商制度到底该怎么理解?简单地说,就是具有做市资格的券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三、做市交易并非部分投资者认为的坐庄,坐庄是利用市场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控制某家上市公司大部分流动股,以取得对股价的操控权,为自身谋取暴利。但做市商制度是为了释放流动性,促使市场健康发展,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美国股市是做市商制度吗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美股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市场中较为流行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通俗地说,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或金融产品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报价制度的一种.熟悉的集合竞价(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两种交易报价制度.现在证券市场上采用的是集合竞价制度,由买卖方各自提交买卖委托,经过交易中心对委托价格汇总撮合后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券商(称为做市商)给出,投资者按照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和数量作出自己的买卖决定. 注意,投资者在这里只是被动接受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而做市商报出的是双向的价格,也就是对于同一个股票而言,做市商既报买入价,也报卖出价.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报出价格后,就有义务接受投资者按此价格提出的买卖要求.换而言之,做市商必须有足够的证券和资金,用来满足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证券的要求. (一)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它在金融市场所起的作用已获得各界共识: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市场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 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 由于投资者的交易对象就是做市商、交易价格就是做市商报出的价格,投资者无需担心提交的委托找不到交易对手.正是通过做市商不断的进行双向报价并时刻准备接受交易,使得证券的流动性得以维持. 2、平抑市场投机 当市场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维持价格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由于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在监管部门的规定范围内,每只股票一般都有若干家做市商,在报价上形成竞争,而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以价值估算为基础,因此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的过度投机现象,当有所抑制. 当市场买卖力量严重失衡时(比如买盘远远大于卖盘),做市商可以并且有义务加入势单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库存股票),迅速改变市场供求状况,从而抑制过分投机.在多个做市商情况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样的,报出的价格也就不一样,这就形成了一种竞争.最终使得各家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趋同,价差减小.实力弱的做市商就会被淘汰出局. 3、监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在新兴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抵消政府行为对市场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 (二)做市商具备的条件、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 正因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调节买卖盘不均衡状况、随时保证提供买卖双向价格的特点,决定了其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拥有高素质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选择比较严格,只有那些运营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熟悉市场运作,而且风险自控能力较强的商家才能担当. 一般来说,做市商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能建立足够的标的商品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库存的风险. 3、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标的商品,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做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减免税收.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税.
做市商制度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
市商制度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主要为市场定价方面。而美国期监会(CFTC)对做市商的定义则是“在交易所拥有一定特权并承担在市场过剩卖出时买入,在市场过剩买入时卖出义务的专业证券商或者个人”。简而言之,股票期权市场的做市商就是指为期权市场提供买入和卖出期权合约服务的机构。由做市商主导的市场称为做市商市场,相应的组织模式称为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欧美金融市场早期在柜台市场条件下,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早期欧美的很多证券市场都采用做市商制度,例如纳斯达克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早期的伦敦证券交易所。如今做市商制度已广泛被债券、外汇、证券及衍生品等各类场内外金融市场所采用。一般认为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为解决深度虚值和深度实值期权交易惨淡问题,仿照证券交易所率先为期权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近20年来,随着期权市场的发展,做市商制度在衍生品交易所已经是非常普遍的制度,部分原来没有做市商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所也开始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拓展资料: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有哪些: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点: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改变之前以协议转让为主要渠道的股权转让方式,解决之前新三板市场存在的价格不联系、操纵市场难度较大、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等种种难题,以进一步发挥新三板的市场功能,进而提高新三板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二、做市商制度到底该怎么理解?简单地说,就是具有做市资格的券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三、做市交易并非部分投资者认为的坐庄,坐庄是利用市场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控制某家上市公司大部分流动股,以取得对股价的操控权,为自身谋取暴利。但做市商制度是为了释放流动性,促使市场健康发展,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现在有做市商制度吗?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买卖双方不必等到交易对手的出现,就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我们国内目前的证券期货交易,采用的都是竞价交易制度。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0-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什么叫做市商制度
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国内目前的证券期货交易,采用的都是竞价交易制度——投资者通过网络,把买卖指令传输到交易所,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将买卖指令撮合成交,形成连续的成交价格。扩展资料:做市商的义务:1、持续达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记录和履行财务责任的标准。2、不间断地主持买、卖双方的市场,并在最佳价格时按限额规定执行交易指令。3、发布有效的买、卖两种报价(充当流动性提供者,解决交投量不足的问题)。4、在证券交易完成后90秒内报告交易情况,以便向公众公布。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1、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4、减免税收。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做市商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做市商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交易就是说做市商(券商)拥有自己的账户,可以独立自主的报价,跟投资者进行买卖的双向交易,从中获取卖这个产品的差点。拓展资料:一、做市商(market maker) 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做市制度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二、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一般规模比较小,风险也比较高,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会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广大投资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许在创业板设立初期会出现一股投资热潮,但这并不能保证将来的市场不会出现低迷的现象。三、 如果有了做市商,他们承担做市所需的资金,就可以随时应付任何买卖,活跃市场。买卖双方不必等到对方出现,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担另一方的责任,交易就可以进行。因此,做市商保证了市场进行不间断的交易活动,即使市场处于低谷也是一样。四、真正的做市商市场应该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的零售市场,第二个层次是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间的批发市场。五、证券做市商市场,包括“复合型”证券交易市场和“单一型”证券做市商市场(OTC市场)两类,其中“复合型”证券交易市场又可分为“混合型”证券交易市场(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平行型”证券交易市场(如伦敦证券交易所)。
请问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市场中较为流行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通俗地说,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或金融产品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做市商制度是交易报价制度的一种。我们熟悉的集合竞价(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两种交易报价制度。我们现在证券市场上采用的是集合竞价制度,由买卖方各自提交买卖委托,经过交易中心对委托价格汇总撮合后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券商(称为做市商)给出,投资者按照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和数量作出自己的买卖决定。注意,投资者在这里只是被动接受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而做市商报出的是双向的价格,也就是对于同一个股票而言,做市商既报买入价,也报卖出价。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报出价格后,就有义务接受投资者按此价格提出的买卖要求。换而言之,做市商必须有足够的证券和资金,用来满足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证券的要求。(一)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做市商制度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它在金融市场所起的作用已获得各界共识: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市场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1、 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由于投资者的交易对象就是做市商、交易价格就是做市商报出的价格,投资者无需担心提交的委托找不到交易对手。正是通过做市商不断的进行双向报价并时刻准备接受交易,使得证券的流动性得以维持。2、平抑市场投机当市场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维持价格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由于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在监管部门的规定范围内,每只股票一般都有若干家做市商,在报价上形成竞争,而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以价值估算为基础,因此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的过度投机现象,当有所抑制。当市场买卖力量严重失衡时(比如买盘远远大于卖盘),做市商可以并且有义务加入势单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库存股票),迅速改变市场供求状况,从而抑制过分投机。在多个做市商情况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样的,报出的价格也就不一样,这就形成了一种竞争。最终使得各家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趋同,价差减小。实力弱的做市商就会被淘汰出局。3、监市。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在新兴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抵消政府行为对市场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二)做市商具备的条件、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正因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调节买卖盘不均衡状况、随时保证提供买卖双向价格的特点,决定了其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拥有高素质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选择比较严格,只有那些运营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熟悉市场运作,而且风险自控能力较强的商家才能担当。一般来说,做市商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能建立足够的标的商品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2、具有管理商品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库存的风险。3、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标的商品,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做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1、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4、减免税收。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税。
我国创业板市场是否实施做市商制度?
一个交易始终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才能给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不断的动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仅有先进的交易设备、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规模的投资群体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套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 Rule)于是应运而生。�与大部分主板市场都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相对应,大部分创业板市场都采用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最为著名和完善。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规定,证券商只有在该协会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在开市期间,做市商必须就其负责做市的证券一直保持双向买卖报价,即向投资者报告其愿意买进和卖出的证券数量和买卖价位,纳期达克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自动对每只证券全部做市商的报价进行收集、记录和排序,并随时将每只证券的最优买卖报价通过其显示系统报告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愿意以做市商报出的价格买卖证券,做市商必须按其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我国的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目前,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我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因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此外,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强调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他的表态消除了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怀疑态度。�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可能会采用做市商制度。具体的方式可能会选择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部分上市公司和部分实力较强、没有违纪记录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参与做市商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推广。
做市商制度的研究启示
目前,世界各地证券和期货市场中有相当数量采用做市商制度。在全球56个市场中,采用做市商报价驱动机制的市场有15个(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占27%;在亚洲14个新兴市场中,有3个采用做市商报价驱动机制,占21% ;在19个欧洲市场中,有6个采用做市商报价驱动机制,占32%。做市商制度以NASDAQ市场最为典型和成熟,新兴市场中以香港交易所较为完善,故在此对上述两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研究纳斯达克市场是一个以做市商制度为核心的市场,通过做市商竞争性报价保证市场的效率。为了保持做市商之间的报价竞争,纳斯达克市场对做市商资格的管理十分宽松,做市商进入和退出都十分自由。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的会员公司只要达到一定的最低净资本要求,同时拥有做市业务所必须的软件设备,都可以申请注册成为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会员公司一旦获取做市商资格,就可以通过纳斯达克市场网络以电子化的方式注册为某只股票的做市商。做市商可以在任何时候撤消做市注册,通常在撤消做市注册后的20个交易日内,做市商不能再重新申请对该股票的做市注册。⑴做市商的义务做市商最核心的义务是保持持续双边报价(包括价格和相应的买卖数量),而且每个交易日9:30到下午4:00,这些报价必须是确定性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位NASD会员向做市商提交委托时,该做市商有义务以不劣于报价的条件执行交易,否则将构成违规行为。当然,做市商只对报价数量内的交易委托负有该义务。例如,如果做市商报价的数量为1000股,那么他就没有义务以报价条件执行2000股的交易委托。此外,如果委托提交给做市商时,做市商正在更新报价;或者刚刚执行完一笔交易来不及更新报价,那么做市商可以免除确定性报价的义务。做市商报出确定性价格的同时,必须有相应的至少一个正常交易单位的数量。但当做市商的报价是在显示客户的限价委托时,则不受此限。纳斯达克全国市场(Nasdaq National Market)的股票,正常交易单位有1000股、500股、200股三类;小额股本市场(Nasdaq SmallCap Market)的股票,正常交易单位有500股和100股两类。根据1997年新颁布的《委托处理规则》,做市商的报价责任做了一些调整。如果提交给做市商的客户限价委托优于做市商报价,那么做市商必须在其报价中将客户限价委托的价格显示出来;如果客户的限价委托与做市商的报价相同,做市商必须将客户限价委托买卖数量包含于其报价的数量中。在以下例外情况下,做市商可以免除这些责任:做市商立刻执行了客户限价委托;做市商将该委托转给其他做市商;客户的限价委托超过10000股或者小于100股;客户要求不显示其委托;或者客户委托是定价全额交易委托。做市商在正常交易时间必须维持其确定性报价,如果取消报价可以分为两类情况处理。一类是:临时性的取消报价,做市商由于一定的原因而临时取消报价时,必须先与纳斯达克市场运行部联系,市场运行部会通知是否要提交书面文件,并决定是否准许其取消报价。如果做市商事先不通知市场运行部,即使取消报价的理由符合相关规定,也将视为无故取消报价。在出现下述情况时,允许做市商申请临时性取消报价:做市商出现局面失控的情况,例如设备或通讯故障、自然灾害等;法律原因,例如上市公司购并,这类情况必须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件;做市商休假或宗教惯例,这类情况必须提前一个交易日提交书面申请;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在临时性取消报价期之后,做市商必须立刻在纳斯达克系统输人报价,否则将被视为违反了确定性报价义务,按无故取消报价处理;另一类是无故取消报价,若做市商没有任何理由无故取消报价,将撤消其在该股票上的做市商资格,必须在20个交易日后才能重新申请注册为该股票的做市商。⑵ 成交报告成交报告有两个目的,一个是为了保证交易的事后透明度,向公众披露成交的信息;另一个目的则是为了启动交易后的清算交收程序。做市商制度与集中竞价制度不同,在集中竞价制度下,所有的交易由交易所集中撮合,并由交易所向公众发布。在做市商制度下,所有的交易都是在做市商或会员公司处完成,需要做市商向市场管理者报告,然后由市场管理者统一汇总向公众发布。由于成交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关系到做市商制度的透明度和市场效率,所以成交报告管理是做市商制度的重要内容。纳斯达克市场规则规定开市期间(9:30a.m.-4:00P.m.),所有的交易必须在成交后90秒内完成成交报告。下述特殊情况可以不需要成交报告:零股交易、新股发售、与市场价格没有任何关联的交易。所有的成交报告均通过成交自动确认系统(ACT,Automated Confirmation Transaction service)完成的。成交报告首先直接发送到ACT,ACT会对交易进行初步检查,主要检查报告价格是否严重偏离了当时市场最优的报价。如果通不过合理性检查,ACT会拒绝成交报告,使该成交不能生效。如果通过检查,该成交报告会发送到纳斯达克市场交易信息发布系统(NTDS,Nasdaq Trade Dissemination Service)。⑶做市商监管要求由于做市商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纳斯达克市场的效率,所以NASD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对做市商行为作出了规定和限制:1)禁止做市商限制竞争行为。为了保证纳斯达克市场对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开放、公平,禁止做市商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以下几项:禁止做市商与其他会员公司或会员公司相关个人合谋控制价格(报价)、交易和成交报告(包括合谋共同延迟报告或故意错误报告,以及合谋保持一定报价价差和报价数量);指使或要求其他做市商撤消或更改他们的报价,使之与自己的报价协同;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威胁、骚扰、恐吓以及其他不当的行为以影响其他做市商、会员公司和会员公司相关个人。包括要求其他做市商保持或更改报价,或者采取拒绝交易等行为报复或阻碍其他做市商或市场参与者的竞争性行为。2)做市商尽职义务(Best Execution Obligations)根据纳斯达克市场规则规定,纳斯达克市场所有的经纪商和做市商必须为客户承担尽职义务。也就是说,所有代理客户或与客户的交易必须尽可能以当时市场上最有利的做市商报价成交。由于纳斯达克市场没有专门的“直通”交易(Trade一through)规则,因此没有明确的规则限制市场参与者以劣于市场最优报价的价格交易,但是做市商和经纪商的尽职义务可以起到这一作用。在代理客户交易或与客户交易时,与指定的交易对手成交的价格如果不是当时最有利的市场报价,那么做市商和经纪商就违背了尽职义务。当然,做市商和经纪商尽职义务要求的最有利价格应该根据具体环境变化。纳斯达克市场规则规定在考察做市商和经纪商尽职义务标准时,必须结合考虑以下因素:当时市场价格、波动性、流动性和通讯设备的状况以及交易的数量和类型等。3)禁止做市商利用信息优势“提前行动”(Frontrunning)当做市商得知一笔大宗交易即将成交的非公开信息时,禁止做市商在相应的期权上做套利交易;或者做市商得知一笔大宗期权交易即将成交的非公开信息时,做市商在相应的股票上做套利交易同样也是禁止的。大宗交易是指10000股以上的交易。如果一笔大宗交易的协议已经达成,但当时只执行了一部分,尽管这一部分没有达到大宗交易的标准,只要这笔交易完全执行后会对市场产生实质影响,同样可以视作大宗交易处理。此外,纳斯达克市场对做市商在出版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之前,故意调整相关证券存货头寸的行为也做了相应的限制。纳斯达克市场建议做市商在内部建立必要的内控制度,将研究部门与相关部门分开,防止交易部门利用提前知悉即将出版的研究报告内容的优势,故意调整相关证券存货头寸。没有建立这种内控制度的做市商将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在研究报告出版之前,存货头寸的变化不是故意的。作为全球最成功的二板市场,纳斯达克采用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并曾被许多二板市场所模仿。但是近年来,投资者也不断对NASDAQ的做市商制度提出批评。做市商被怀疑结成同盟以维护高位差价获取不合理利润;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也对做市商不及时报告成交情况而表示不满。1994年,Christie和Schultz发表的论文对纳斯达克做市商通过合谋以保持高价差的现象进行了研究,并引起了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进一步调查。从1997年起,SEC促使纳斯达克实行新的指令处理规则,从而使电子交易系统(ECNs)得以进入纳斯达克的交易和报价系统。NASDAQ发布实施新的《交易指令处理规则》,对报价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引入投资者报价机制,允许客户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ECNs)发布的交易指令不经过做市商而直接成交,以提高证券市场的公正性,使NASDAQ具有“报价导向”市场和“交易指令导向”市场的混合特征。最近,NASDAQ还对其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将部分成交比较活跃的股票改成了5分钟竞价制。由于ECNs普遍采用的竞价交易使买卖双方的交易指令直接配对,从而越过做市商这一中介环节而节省了交易成本,两者的竞争已使纳斯达克市场的买卖价差平均降低了22.5%,因此ECNs的竞价交易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纳斯达克单一做市商制度的不足。香港指数期货和期权的做市商制度参与者申请成为指数期货和期权做市商,应该在交易所登记注册。经交易所批准后,分配给做市商不少于两个月份的期货合约和八个系列的期权合约(如四个看涨期权和四个看跌期权)。⑴申请成为做市商应满足的条件:1)交纳500万港元;2)具有一定的交易经验;3)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完善;4)具备充分的资金运作能力;5)相关市场套利技术。⑵做市商的义务1)指数期货交易中,报价要求显示后,做市商在20秒内应做出回应,回应率不少于80%;2)除标的指数水平发生变化外,做市商报价至少显示10秒钟,每次下单量至少5张合约。指数水平发生变化,做市商可改变报价,但应服从规定的显示、价差和下单量要求;3)被指定合约月份,交易时间内80%以上有报价且买卖价差不超过15个最小变动价位,每次下单量至少5张合约;4)做市商只为自己交易,不应代他人交易5)应市场主管或其他场内交易员(除做市商)的要求,提供有效买卖报价;6)期权合约终止日期、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不要求必须报价;7)做市商在短期期权有报价义务,但对长期期权没有报价义务。⑶做市商的权利1)交易所减收其交易手续费;2)非常情况下,做市商可以临时停止、变更部分或所有义务;国际做市商制度的启示通过对国际主要证券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做市商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⑴做市商的资格。做市商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监管部门认定。其条件包括:做市商要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有能力履行做市义务,满足市场和投资者的需要;要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从而获得较强的融资能力;要有相关的行业背景,才能合理判断其价值,提供准确的报价,稳定市场价格;做市商要有极强的管理风险的能力,掌握专业的交易技术,才能达到理想效果:确保在履行义务的同时赚取买卖价差。国际上由于做市不当而导致做市商破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盲目做市,结果可能会得不偿失。⑵做市商的义务。为了增加品种的流动性、做市商须负担其一定的责任,这也是做市商制度核心内容中的核心。国际市场一般对做市商的要求为双边报价。即按照规定的时间、价差、持续挂单时间、数量进行报价。这些报价必须是确定性的。也就是说,任何其他投资者向提交委托时,该做市商有义务以不劣于其报价的条件执行交易,否则将构成违规行为。报价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新品种或合约推出时,由于投资者的不了解而不敢贸然介入,需要做市商报出买卖双边的价格。另一种情况是有公众投资者提出询价,需要做市商进行单边回应报价。传统的做市商制度并没有对做市商的成交量进行要求,但是随着做市商制度与指令驱动制度的结合,这种采用混合交易机制的市场也开始要求做市商在一定期间应完成规定的交易量。否则也不能享受其权利。⑶做市商的权利。综观海外证券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运行情况可以看出,做市商一般享有以下权力:1)可以从事代理业务。做市商市场信誉好,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增加的利润用来弥补做市成本;2)资讯方面。全方位地享有个股或期货合约的资讯,即享有上市公司的全部信息、个股或期货合约所有买卖盘的记录;3)融资融券优先权。如在发行债券时,同等条件下,做市商可以优先获得。融资便利则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的回购交易以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甚至被允许通过与央行进行专门的债券回购交易或再贴现途径来获取现金;4) 证券市场做市商享有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5) 减免交易手续费和印花税;6)在缴纳保证金时,可以享受优惠或减免。权利与义务对应,这也是机构愿意申请成为做市商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从国际市场的规定中可以发现,对做市商实行减免有关的费用是较为通行的做法。其原理在于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做市商的交易只要有一个价差,就能获利,因为其没有费用成本。从而方便做市商的大量交易,以量取胜。除去经济上的优惠,还有信息权、优先成交权和保证金优惠等形式存在于不同市场中。另外,成为做市商还有一种隐性的好处,提高做市商的商业价值。因为做市商一般为实力雄厚的大机构,成为做市商,可以树立品牌,形成名牌效应。⑷ 对做市商行为的监督。对做市商行为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做市商依规做市。这种监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做市商的资格条件动态考评。例如,在做市商的经营期间内,其交易部位的数量和方向是否存在风险暴露,其财务状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其股东、资本、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是否涉及诉讼等。二是要考核其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交易所要有专人和专门的技术手段来考核做市商的报价行为是否符合时间、数量方面的要求,并且在需要时要及时提醒其履行,对于无故不履行其义务的做市商要取消和更换,确保做市商制度发挥实际作用。三是关注做市商有违规行为,防止其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变做市为操纵而扰乱市场。因此许多交易所均要求做市商定期公布和报告其交易情况。⑸ 责任的豁免。对做市商责任的豁免并不影响其享有权利。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做市商无法履行其义务。如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甚至出现涨跌停板,这时,交易所允许豁免做市商的义务,以保护做市商的利益。二是不需要做市商来履行义务。如做市商所负责的品种或合约的成交已经十分活跃,市场报价十分踊跃,这时就无需强制做市商来履行责任,同时做市商在其合同有效期内照样享有相应的权利。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最为著名和完善。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规定,证券商只有在该协会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在开市期间,做市商必须就其负责做市的证券一直保持双向买卖报价,即向投资者报告其愿意买进和卖出的证券数量和买卖价位,纳斯达克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自动对每只证券全部做市商的报价进行收集、记录和排序,并随时将每只证券的最优买卖报价通过其显示系统报告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愿意以做市商报出的价格买卖证券,做市商必须按其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中国的创业板中国的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目前,中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中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因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此外,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强调做市商与庄家有根本的区别:做市商的交易行为是透明的,而庄家的行为则是不透明的。他的表态消除了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怀疑态度。
科创板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买卖双方不必等到交易对手的出现,就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按照是否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做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 按照是否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做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 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且仅有一个做市商,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垄断的做市商是每只证券唯一的提供双边报价并享受相应权利的交易商,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综合能力,能对市场走向作出准确的预测,因其垄断性通常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种类型的优点在于责任明确,便于交易所的监督考核,缺点是价格的竞争性较差; 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多个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做市商自由进入或退出,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自1980年以来,该市场的平均单位证券的做市商数目不低于7个。最新的资料显示,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多元做市商制的优点是通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减少买卖价差,降低交易成本,也会使价格定位更准确。在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竞争也会使市场比较活跃,交易量增加。但由于每只证券有几十个做市商,使各个做市商拥有的信息量相对分散,降低了市场预测的准确度,减少了交易利润,同时也降低了做市商承受风险的能力。 根据权利义务的不同内容,一些交易所又将做市商分为指定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如芝加哥期权交易所1643个会员中,一般做市商1177个,指定做市商349个。一般做市商是个人或公司,在交易所登记,只能自营,不能代理,没有优先权。而指定做市商都是交易所会员,作为某种证券的做市商,既可以自营,也可以代理,还管理指定证券的报价工作。在股票、指数、利率类期权中,除了SPX指数和OEX指数以外,指定做市商在其中都有30%的优先权。
做市商制度对散户的影响
1、做市商能让市场具备更好的交易性和流动性,不用等到有人买或有人卖才成交,同时还能通过买卖差价实现一定利润。2、做市商还有责任在股价暴涨暴跌时参与做市,可以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所以散户投资者就不用担心暴涨暴跌。3、买股票要有人卖出才行,如果一个股票的流动性差,那就就可能买不到。有了做市商反复交易,提供流动性,就不佣担心买不了的问题。在市场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制度之后,散户则能省心很多。做市商制度能有效的维持市场流动性,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而且做市商制度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有助于发现和提升企业价值。简单来说,做市商就是股价的中间商,用自有资金和股票与投资者进行交易赚钱利润的交易。在做市商制度完善之后,散户也需要承担做市商提供即时性服务所索取的合理报酬。那么与未引入做市商制度前相比,投资者被迫担负了额外的交易成本。
完善做市商制度,促进市场的流通性
从国外的经验看,做市商制度能够活跃证券交易,保证市场有较高的流动性,这已被许多成熟证券市场广泛采用,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较好的市场基础。我国银行间市场虽然已经开始推行双边报价商制度,但是批准成为做市商机构的均为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相近,对市场走势预期趋同,导致双边报价偏离市场价格较远、价差较大,难以对市场价格起到稳定作用,更何况其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意愿不强,导致这些双边报价商的市场份额存在下降的趋势,远没有发挥促进增强市场流动性和满足市场需求的作用。因此,在大力推行双边报价商制度时,必须采取核准制双边报价商资格,扩大双边报价商范围、允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成为双边报价商,以解决双边报价商投资偏好趋同的问题。在推动做市商制度的同时,在债券市场上推行经纪商制度,以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经纪商信息发达、灵通,可以有效集中市场需求信息,沟通债券买卖双方,提高成交效率。流通性,鼓励了中小投资者介入债市,有利于改善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和投资机构投资者博弈的格局。
做市商制度的特点
提高流动性,增强市场吸引力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一般规模比较小,风险也比较高,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会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广大投资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许在创业板设立初期会出现一股投资热潮,但这并不能保证将来的市场不会出现低迷的现象。如果有了做市商,他们承担做市所需的资金,就可以随时应付任何买卖,活跃市场。买卖双方不必等到对方出现,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担另一方的责任,交易就可以进行。因此,做市商保证了市场进行不间断的交易活动,即使市场处于低谷也是一样。有效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平衡运行做市商有责任在股价暴涨暴跌时参与做市,从而有利于遏制过度的投机,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也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市场的稳定。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而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多家。平均来看,NASDAQ市场每一种证券有12家做市商。这样一来,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得到很大的缓解,个别的机构投资者很难通过操纵市场来牟取暴利,市场的投机性大大减少,并减少了传统交易方式中所谓庄家暗中操纵股价的现象。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做市商所报的价格是在综合分析市场所有参与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形成的,投资者在报价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反过来影响做市商的报价,从而促使证券价格逐步靠拢其实际价值。校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在单纯的指令驱动市场上,常常发生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在做市商制度下,出现这种情况时,由做市商来履行义务,承接买单或卖单,缓和买卖指令的不均衡,并缓和相应的价格波动。如买单暂时多于卖单,则做市商有义务用自己的帐户卖出。抑制价格操纵做市商对某种证券做市,一般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具有较高的价值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和交易,从而使得操纵者有所顾忌,一方面操纵者不愿意抬轿,另一方面也担心做市商的行为会抑制市场价格。值得说明的是,做市商制度可以抑制其他交易者的价格操纵行为,但由于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实力,受利益驱使,能够通过自身行为或者做市商之间联手来获取不正当利润。纳斯达克市场就被发现存在这种现象,这就需要通过对做市商行为的监督来防范。做市商制度与交易驱动机制指令驱动制和报价驱动制目前世界上证券交易机制主要有两种:指令驱动制和报价驱动制。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期货交易制度。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所有客户定单都必须由做市商用自己的帐户买进卖出,客户与客户定单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第二,做市商必须事先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人在看到报价后才能下达定单。因此,在金融理论中,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市场机制被称为报价驱动机制(Quote-driven)。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指令驱动(Order一driven)制度,又叫竞价交易制度、委托驱动制度。是指买卖双方将委托指令下达给各自的代理经纪人(交易所的会员),再由经纪人将指令下达到交易所。在汇总所有交易委托的基础上,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完成交易。在指令驱动制度下,市场价格通过投资者下达的买卖指令驱动并通过竞价配对而产生。竞价配对方式可以是传统的公开喊价方式,也可以是计算机自动撮合方式。竞价市场的基本特征是,证券交易价格的形成是由买卖双方直接决定的,投资者交易的对象是不确定的其他投资者,而不是做市商。买卖指令的流量是推动市场运行和价格形成的根本动力。现国内两大证券交易所和三家期货交易所均采用此交易制度。两种交易机制之比较⑴价格形成方式不同。指令驱动机制中的开盘与随后的交易价格均是竞价形成的。以中国期货市场为例,所有投资者买卖指令都汇集到交易所的主机中,电脑自动让价格相同的买卖单成交,开盘价是在9点25分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基准价格,首先是成交量最大,其次是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再次是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申报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成交价格是在交易系统内部生成的。而报价驱动机制中,证券的开盘价格和随后的交易价格是由做市商报出的,成交价格是从交易系统外部输入的。⑵交易成本不同。在不同的交易机制下,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不同。在指令驱动市场上,证券价格是单一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仅仅是付给经纪人的手续费。在报价驱动市场中,同时存在着两种市场报价:卖出价格(ask price)与买入价格(bid price),而两者之间的价差则是做市商的利润,是做市商提供“即时性服务”所索取的合理报酬。但投资者被迫担负了额外的交易成本---价差。⑶处理大额买卖指令的能力不同。报价驱动制度能够有效处理大额买卖指令。而在指令驱动制度中,大额买卖指令要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盘,完成交易常常要等待较长时间。通过以上对比,可以发现两种机制互有优劣之处。从历史形成的渊源来看,完全的做市商制度与报价驱动机制联系紧密,在交易即时性、大宗交易能力以及价格稳定性方面具有优势,但在运作费用、透明性等方面不如指令驱动制度。值得说明的是,两种机制并不是对立和不相容的,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二者正在不断吸取对方的优点而逐步走向融合,如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作为一个竞价市场而引入了专家经纪人制度,而NASDAQ在1997年引入了电子交易系统后,价格决定已经由单纯的报价驱动走向“报价与指令”混合驱动。
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是什么?
做市商制度的优点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有专家总结出NASDAQ成功的因素包括三个:做市商制度、严格监管和诚实的上市公司,而最重要的是采用了做市商制度。传统交易是由一个专家处理几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对一的关系,即一组做市商为一个上市公司服务。更重要的是做市商为交易提供了资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资金买进股票,然后再卖出。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的流通性大大增强,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广度。� 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提高股票的流动性,增强市场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吸引力。�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一般规模比较小,风险也比较高,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会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广大投资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许在创业板设立初期会出现一股投资热潮,但这并不能保证将来的市场不会出现低迷的现象。� 如果有了做市商,他们承担做市所需的资金,就可以随时应付任何买卖,活跃市场。买卖双方不必等到对方出现,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担另一方的责任,交易就可以进行。因此,做市商保证了市场进行不间断的交易活动,即使市场处于低谷也是一样。� (2)有效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平衡运行。� 做市商有责任在股价暴涨暴跌时参与做市,从而有利于遏制过度投机,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也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市场的稳定。� 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而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多家。平均来看,NASDAQ市场每一种证券有12家做市商。这样一来,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得到很大的缓解,个别的机构投资者很难通过操纵市场来牟取暴利,市场的投机性大大减少,并减少了传统交易方式中所谓庄家暗中操纵股价的现象。� (3)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做市商所报的价格是在综合分析市场所有参与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形成的,投资者在报价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反过来影响做市商的报价,从而促使证券价格逐步靠拢其实际价值。� 如果某一做市商的报价距其他竞争对手差别太大,交易量必将受到影响,最终会被淘汰出局。在这一过程中,做市商实现了其价格发现的功能。</FONT></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