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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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
1.权利的基本含义
权力与权利,在英文中被称为power 和right.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这个定义告诉我们,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孤立的个人,无所谓权利。权利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承认作为前提。这种承认可能是习惯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根据其承认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称为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和法律权利。这一定义还表明,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实不愿为也。”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将二者相比较,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如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尚未死亡时,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实际上是一种以权能状态存在的权利。一旦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产生,继承权就由一种权能转化成为了利益。 2.权力与权利的联系
第一,权力来源于权利。在权力与权利谁来源于谁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误解。其实早在权力产生之前,权利就已经有了。在原始时代,人们已经有了原始的权利。这些遍及氏族内部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只是那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别,也无法分别的。而权力的情形则不同,在最初是没有权力的存在的。由于人的认识发展和社会的逐步生成,就逐步产生了一些社会公共事务需要一定的人来担任和完成。当初总是由氏族首领来进行的。是全体氏族成员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托首领来进行的。于是,根据全体氏族成员的委托和信任,他就享有了对于氏族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力量。这种力量也就是最初的权力。
第二,权力是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在私有出现,权利义务逐步分离以后,权利就不时遭到侵犯。如果完全听由受害者自由复仇,就难免会导致混乱。而且一旦遇到受害者是弱者,复仇也就会成为困难。为了防止因自主复仇导致的混乱和保护弱者,就必须要产生一种公共权力,来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弱者,使人们的权利得到保障。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在保护权利中,首先保护的当然是有产者的权利。具体地说,首先是奴隶主的权利。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权力和权利的阶级性。
第三,权利优位于权力。由于权力是来源于权利的,也由于权力的目的在于维护和实现权利,相对于权利,权力就是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谁要背离了这一点,也就是对于权力的反动和对于权利的否定。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在面对权利和权力的冲突时,就不难作出正确的选择,即让权力服从于权利。我在一本书里讲到,一个深夜,一个嫌疑人犯跑到了一个村子就消失了,我们能不能让全体村民都被惊醒,而进行所谓的搜查?显然不能,因为那样就会造成公民权利的被侵犯。比如,我们能不能随意地对每一个公民的邮件进行检查,显然不能。
2.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第一,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的主体十分普遍。就公民权利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权享有。对于民事经济权利来说,也可以认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权力来说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体限制。这种限制都是由法律来作出的。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权力的内容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赋予或获得的事项。权利往往并不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权利,而权力则是严格以法律的规定内容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即构成对于其他权力或者权利的侵犯。即构成违法。 第三,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而渎职,不仅为法律所禁止,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因此,原则上权力也不可权力享有者随意转让,而权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之外,许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利通常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因此,权利有着应然权利和实然权利之分。
另一类是从实证角度来界定权利。如,实证主义把权利置于现实的利益关系来理解,并侧重于从实在法的角度来解释权利。德国法学家耶林使人们注意到权利背后的利益。他说,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同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只有为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权利。功利主义者认为由社会功利规定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并派生出所有的道德标准。权利的实质是普遍的功利。
这两类界定只是笼统言之。其实,这两类分别里又包含诸多小的分别,同时,这两类之间也有些交叉。所以,一些教科书对关于权利的界定作了许多的分类,主要有“自由说”、“意思说”、“利益说”、“法律上之力说”。
- 陶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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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能支配或指挥别人的力量:权力;权限;权威;军权;大权在握。
②应当享受的利益:权利;权益;弃权;人权。
③应变;暂时变通:权谋;权宜之计。
④暂且;姑且:权且。
⑤衡量;考虑:权衡;权其利弊。
⑥姓。参“权姓”
⑦数学用语。
⑧权在计算机语言中的定义,指每位所具有的值
⑨〈古〉又同‘颧"。
简体字的‘"权‘"是从木从又。这里的‘"木‘"指扎实的基础。‘"又‘"是一个象形字,像人的手。因此‘"木‘"与‘"又‘"联合起来的意思是:在扎实的基础上用手指挥别人,即为权。
本义:黄花木同本义 权,黄华木也。从木,雚声。――东汉·许慎《说文》
权,黄英。――《尔雅·释木》。
又如:权舆(草木萌发的状态)
于嗟乎,不承权舆。――《诗·秦风·权舆》
于时冰泮发蛰,百草权舆。――《大戴礼记·诰志》
秤。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权,称也――《论语·尧曰》
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孟子·梁惠王上》
智必知权——柳宗元《断刑论》
集解锤,谓之权。――《广雅·释器》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汉书·律历志》谨权量,审法度。――《论语·尧曰》
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庄子·胠箧》
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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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字,拼音:quán,从木从雚,衡器。《说文》黄花木同本义 权,黄华木也。从木,雚声。权字解释为:权字中的木指由木头做的秤杆,指秤;草字头在此字中指民众;双口指众多的民众之口;隹就是好;所以,权就是在众多的老百姓心理有杆秤,大家都说好,都赞成、都同意,权力才被许可,这是民主的象征,否则水即覆舟。也释为:能支配或指挥别人的力量:权力;权限;权威;军权;大权在握。应当享受的利益:权利;权益;弃权;人权。应变;暂时变通:权谋;权宜之计等。
- 桃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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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的主体十分普遍。就公民权利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权享有。对于民事经济权利来说,也可以认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权力来说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体限制。这种限制都是由法律来作出的。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权力的内容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赋予或获得的事项。权利往往并不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权利,而权力则是严格以法律的规定内容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即构成对于其他权力或者权利的侵犯。即构成违法。 第三,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而渎职,不仅为法律所禁止,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因此,原则上权力也不可权力享有者随意转让,而权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之外,许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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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指权位,势力,包括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
权力主体是占有或行使权力的个人或团体。权利主体主要指国家,即作为统治阶级工具的政府。此外还包括政党、政治社团以及政治个人。在现代社会,占有权力的主体可能并不行使权力,这主要是由于代表制的形成使得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着分离开来。
权力客体指接受权力作用的群体或个人。权力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相对的。个人或团体在某个范围或行动中表现得强有力,而在另一个范围或行动中就可能相对软弱。在现实政治关系中,无论是在国内政治中还是国际政治中,这种现象都是常见的。即使在同一范围内,随着时间的推移,权力主体与权利客体的位置也是可能会互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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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
权力,权为衡器,权力,是平衡的力量、平衡的能力。权力有三个属性:公权(政府)、私权(市场)和共权(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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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管理、学术权力等概念释义
别敦荣
近年来,高等教育研究中一些新概念的运用,不仅丰富了高等教育学的概念体系,而且拓展了高等教育研究的领域。为增进高等教育学术研究的科学性,有必要对某些概念的使用进行清理,并给与规范的解释。
一、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并不是特别针对高等教育的具体事务,而是带有普遍适应性的一种管理方式。行政管理可以是学术事务的管理,也可以是非学术事务的管理。因此,把学术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对称概念是不能成立的,两概念不能同时并列使用。行政管理是以管理方式和机制命名的,而学术管理却是以管理内容命名的,两概念的内涵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不能互为对立面。
二、学术民主管理与学术行政管理
学术民主管理和学术行政管理也是一对实体概念,各有其确定的涵义。学术民主管理是一种传统的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大致包括以下几重涵义:第一,学术民主管理是教师的传统权力;第二,管理的领域越来越集中到主要学术事务;第三,高等教育管理各层次的学术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完备,运作程序规范化、制度化;第四,学术民主管理与学术行政管理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分工合作的关系;第五,学术民主管理的主体越来越多样化。学术行政管理的涵义包括:第一?quot;校长治校"、"教师治学"的观念影响深刻且广泛;第二,行政管理系统几乎包办所有学术事务的管理;第三,学术管理的决策权集中在上层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学术民主管理作为学术行政管理的辅助手段发挥作用,其影响的局限性很大。
三、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
从定义本身来看,行政权力是以行政管理体制为基础,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依归,由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所行使的一种法定权力。当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被授权管理学术事务时,她或他就获得了学术管理权力,即学术权力,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也就成为了学术权力的主体。因此,把学术权力仅仅定义为由教师所行使的管理权力,是缺乏说服力的。学术管理、学术权力等都是具有确定涵义的实体概念,其释义应当从高等教育管理的实际出发,避免主观随意性解释。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年第2期
学术权力的特征与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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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国在《学术界》2004年第1期撰文认为,学术权力是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专家学者依据其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对学术事务和学术活动施加影响和干预的力量。与行政权力相比,学术权力具有松散性、自主性和民主性的特征。学术权力的运用应以学术自由为前提和基础,要遵循学术管理的特点与规
律,要有程序的约束和规制,使它沿着规范性和程序性的轨道运行,以避免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绝对性、无序性和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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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定义本身来看,行政权力是以行政管理体制为基础,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依归,由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所行使的一种法定权力。当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被授权管理学术事务时,她或他就获得了学术管理权力,即学术权力,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也就成为了学术权力的主体。因此,把学术权力仅仅定义为由教师所行使的管理权力,是缺乏说服力的。学术管理、学术权力等都是具有确定涵义的实体概念,其释义应当从高等教育管理的实际出发,避免主观随意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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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趣汉字屋
- 苏州马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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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
〖power〗:权位,势力
法文:Puissance
宣战的权力
〖authority〗: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
父母管教子女的权力。
是权力主体凭借一定的政治强制手段,在有序的结构中,对权力的一种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的内在统一。
权力概念:是指特定主体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人们对权力的理解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有人认为,权力是指一个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变其他人或群体的行为以防止他自己的行为按照一种他不愿意的方式被改变的能力。也有人认为,权力指影响或控制他人行为的力量。总而言之,权力包含有“支配”和“强制”之意。
权力同奖励、法律、道德等是人类社会人文管理体系的标志之一。权力形成于自然法则,再搀杂了人为法则,在原始社会,权力就是别人不断提供食物、可以随意发泄性、再加驱逐甚至宰杀他人,这就是部落首领的权力;在孩子们中间,可以看到自然法则所产生的“权力”,几个因为居住原因而在一起的孩子,自然产生一个象首领一样的人物来指挥“集体行动”,得来的什么:比如偷的葡萄,所谓首领就有多分的权力,他同时也可在行动中安排谁去偷,谁放哨,谁接应。现代的权力一样是这么形成的,在全世界的范围内,权力都不是什么“人”给的,所谓“权力是什么人给的”,那只是一种借口或幌子。现在因为人文社会的发展,所以基本上看不到权力产生的痕迹了,只知道:有了某个岗位,就有了可怕的权力。该人一旦从这个岗位下来,权力就自动消失,这就是因为权力的“人为法则”已经超过了“自然法则”。
quánlì
自古至今,中外学者对权力内涵的界定,众说纷纭。什么是权力?马克斯??韦伯将权力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会活动中,甚至是在不顾其他参与这种行动的人进行抵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认为权力是“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 。而对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来说,权力是“预期效果的产生” 。丹尼斯??朗认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以上几种对权力的解释虽然着眼点不同,但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权力”的特性,即:权力是一种力量,借助这种力量可以或可能产生某种特定的预期局面和结果。
我们认为,权力是特定管理主体组织管理对象在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过程中对管理对象理念、行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管理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团。
【补充】权力,首先是作为一种能力,即权力主体,有可能通过这种能力,使得权力对象产生预期或非预期的反应或结果。
丹尼斯??朗也认为,根据行使(有意或无意的)权力产生的效果来分,可以分为“有效权力”与“无效权力”。而有些学者认为,行使权力就必定产生预期的效果,而没考虑权力行使失效的问题。
关于权力的定义,学术界都将其限定在某一特定的领域,这将导致 权力 概念的狭隘性。在人类社会,“权力”这一概念应该作为普遍的社会存在,而不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有名词,如“政治权力”等。而我认为,“权力”更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它分为很多细小的领域:政治权力、法律权力、社会权力,个人权力等,这些具体领域的“权力”构成一个普遍的共同体——权力。
关于权力的概念定义有很多,但是关于权力是如何产生的,这问题似乎没有探讨过。关于权力的定义,必须根据权力是如何产生的来分析、确定。有人认为权力是作为一种“工具”或其他,而我更愿意将权力界定为“资源”,能够被人类使用的一切,都可以定义为“资源”,根据西方古典经济学的论断,资源是稀缺的,或者具有潜在的稀缺性。根据“权力”作为一种“资源”的认识,我认为:“非对称即产生权力!”。“非对称”是关于对“可支配资源的占有多少”来定义。
- CarieVi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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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罗伯特·达尔在195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出著名的权力定义:A对B的权力达到A迫使B做某事的程度,而反过来B却不能这样做,这就叫权力。由于A对B行使权力可以用强制性的压服的办法,也可以用感召性的引导的办法,所以就有了两种权力形式,前者称之为硬权力,后者称之为软权力。
硬权力是指运用军事、经济等有形的物质力量。在国际关系中运用硬权力,是指主导国依靠军事打击、经济制裁来使别国服从自己。
软权力是指无形的文化等感召力。运用软权力,是指主导国通过本国良好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吸引别国自觉自愿地追随自己。
通俗点说,权力是什么?
权力是一张纸,上面说你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权力,说你没有权力就没有权力。
权力是人的名字,有权名字值千金,没权名字不值钱。
权力是一枚印章,管章吃香,盖章生效。
权力是一团火焰,会玩者光芒四射;不会玩者,轻则惹火伤身,重则玩火自焚。
权力是万花筒,正义者看到的是责任和奉献,邪恶者看到的是金钱和美女。
权力是主席台,有权者始终站得比你高,
权力是哈哈镜,背在谁身上,谁就会向它笑。
权力是翘翘板,要想玩得久,就得想方设法学会平衡。
权力是保障,如果没人权,难以想象社会的进步。
权力是变色魔镜,戴着它别人会先招呼你。
权力是一盒蛋糕,你有蛋糕时,身边总围着许多人,有人想分得蛋糕,有人甚至想把蛋糕夺过来。
权力是一副药,服后有人镇静,有人兴奋,有人失眠,有人近视,有人眼睛向上翻,有人说话怪里怪气,有人嘴的功能增强而手和脚的功能开始痿宿,有人健忘不知道自己老祖宗是谁,有人大发神功家中鸡犬开始等待升天,有人发疯甚至自己给自己戴上手铐或给自己挖掘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