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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是常被相提并论的概念。公民权利的减损,往往就是政府权力未能得到有效约束。立法法的修改,是要管法,当然也是要管权。管住政府权力,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最好保障。
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部门都不能法外设权。”过去面对现实的一些问题,地方政府想到的是给自己扩权,去“硬管”,结果往往问题没解决,还进一步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或利益。
扩展资料:
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不仅是“红头文件”应遵循的规则,也是社会治理应遵循的规则。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都会集中关注很多热点的社会议题,提出各自的建议。
这些观点有的应者云集,有的争议颇多。粗略观察会发现,是否从“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的视角出发,往往是观点能否赢得民意认同的关键。
所以,对待权力和权利,要有不同的思维。面对任何问题开出“药方”时,必须要检视下,这“药方”是如何对待权力和权利的,规范了权力又没减损权利,这“药方”就是靠谱的。
参考资料:人民网-两会也是明辨权力和权利的场合
百度百科-权利
百度百科-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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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释义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马克思
含义: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特点:第一,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当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权利的实现。第二,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第三,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权利的行使要合法:第一,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第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义务的释义
一,含义: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藏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二,义务的性质表现在两点:(1)义务所指出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经履行的行为。已履行的“应然”行为是义务的实现,而不是义务本身。(2)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
三,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做出一定的行为,这在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在法学上被称“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
第二,义务人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例如,不得破坏公共财产,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等。
四,对于我们来说,在准确理解权利义务的相关概念之后,就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
正确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应当以相互联系的眼光看待它们的基本性质,而不应当孤立地理解它们各自的性质。从这一前提出发,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
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后一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通常被称为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
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其次,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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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1.价值的回报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 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权利: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 职责: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通常有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决定着他的根本利益,是他主要的生活来源和生存根本,职责就是一个人在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2.“义务”的对称
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不过,这个定义并不是完美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实际上,既然上述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能表示权利的某种本质,那么,以这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为原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错。究竟以哪一个要素或哪几个要素为原点来界定权利,则取决于界定者的价值取向和理论主张。同时,“为道德、法律或习俗认定为正当”也有着许多不同的解释。例如,在利益问题上,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有的则是不正当;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但是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有些利益在法律上不能被主张,但在道德上或政策上却可以主张。[10]又如, 在自由问题上,如果以意志自由作为权利的本质,动物、精神病人和智力发育未成熟的婴儿和孩童便不享有权利。这类问题放到下文权利分析部分讨论。以上所述,与其说是关于权利的定义,毋宁说是关于权利的一种定义方法,它代表着理解权利概念的一种路径。
3.正当的自主性
权利是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其意义为个人自主性为正当。 权利一词在晚清文献和《新青年》杂志中使用时的意义分析,以及初步统计研究,试图揭示中国现代文化形成中是如何接受和使用个人权利思想的。研究表明,由于「权利」在中文中原有意义是权力和利益,晚清中国知识阶层是从维护国家权力和利益角度意识到国家和群体的自主性为正当。这是用「权利」翻译rights的原因。在1900至1915年间,自主性的理念适用范围从国家(群体)拓展到个人,这一时期「权利」的意义比较接近西方文化中的原有含义。由于中国文化中任何正当性都与道德联系在一起,政治文化离不开道德判断,中国人难以接受某种不等同于道德的正当性理念。新文化运动是塑造中国现代政治文化的关键时期五四时期「权利」观念日益道德化,权利一开始被当作一种新道德,人们甚至用道德的种种属性来评判权利。这种意义演变是以《新青年》为代表的部份知识分子抛弃自由主义、认同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权力
权力反映了主体对于价值资源的使用方向及使用规模(或流量)所进行的影响和制约程度,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主体的制约权数越大,其权力就越大; 2、被影响和制约的主体的力量越大,影响和制约主体的权力就越大。 3、主体所影响和制约的其他主体的价值资源,一般总是朝有利于主体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的方向投入的,在没有其它方面的制约的前提下,主体所影响和制约的价值资源总有当成自己的价值资源来看待。 4、被制约主体与制约主体之间通常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相关性或利益从属性。
其定义没什么共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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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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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有两层含义:
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
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在任何社会,都有一定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权利是义务相对而存在的。
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
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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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是常被相提并论的概念。公民权利的减损,往往就是政府权力未能得到有效约束。立法法的修改,是要管法,当然也是要管权。管住政府权力,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最好保障。
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部门都不能法外设权。”过去面对现实的一些问题,地方政府想到的是给自己扩权,去“硬管”,结果往往问题没解决,还进一步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或利益。
扩展资料:
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不仅是“红头文件”应遵循的规则,也是社会治理应遵循的规则。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都会集中关注很多热点的社会议题,提出各自的建议。
这些观点有的应者云集,有的争议颇多。粗略观察会发现,是否从“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的视角出发,往往是观点能否赢得民意认同的关键。
所以,对待权力和权利,要有不同的思维。面对任何问题开出“药方”时,必须要检视下,这“药方”是如何对待权力和权利的,规范了权力又没减损权利,这“药方”就是靠谱的。
参考资料:人民网-两会也是明辨权力和权利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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