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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

2023-06-18 07:55:39
Ntou123

一、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公众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三、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和其他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备查文件,予以披露。”四、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如适用)供社会公众查阅。”五、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六、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股票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七、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八、删除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九条。九、第七十八条修改为:“公司在其公告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要虚假内容的,除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公司擅自改动已提交的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或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十、第七十九条修改为:“公司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十一、第八十条修改为:“公司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转让或者发行股票的,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二、第八十三条修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十三、第八十五条修改为:“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尽职调查、持续督导等工作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十四、第八十六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十五、第八十七条修改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十六、第八十八条修改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擅自改动已提交的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或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本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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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禁入情形规定

《证券市场进入规定》第三条规定了下列8类禁入情形: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2.从业人员等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3.在报送或者公开披露的材料中,隐瞒、编造或者篡改重要事实、重要财务数据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或者组织、指使从事前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4.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5.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五年内曾经被执法单位给予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五年内曾经被采取身份类禁入措施的;6.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6.对于新规实施前发生的应予证券市场禁入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证券市场进入规定》 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2023-06-18 04:48:571

关于市场禁入处罚措施:证监会对某上市公司高管给予市场禁入的处分,则该高管不得担任以下职务:

【答案】:ABC解析:《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1997年的《市场禁入暂行规定》(已失效)规定:本规定所称从事证券业务是指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进行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专业服务的行为。
2023-06-18 04:49:221

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中,不包括()

【答案】:B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023-06-18 04:49:291

公募不准入哪些区域

禁止在下列区域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一)耕地、有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居民区;(三)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和公路主干线规划控制区域及沿线范围;(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区域。
2023-06-18 04:49:442

市场禁入是什么意思

被股票市场禁入是指不能担任公司或机构的高管、董事、监事、法人等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拓展资料:股票规则:股票规则是包括股票交易的时间、股票交易单位以及跌涨幅度限制等购买股票的相关规则。其中,股票交易时间一般在工作日的上午九点半到到三点之间。而且,股票交易单位以“手”来计算,一手代表一百股。另外,股票的跌涨幅度一般不能够超过前一日的百分之十。除此以外,股票规则,还有关于报价单位和竞价成交的相关规则规定。股票报价单位为“股”,它与股票交易单位不同。而且,一般情况下,竞价成交时买单和卖单优先情况也是不同的,买单价格高的优先,卖单价格低的优先。所以说,如果想要购买股票进行投资,我们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股票购买的相关规则。这样,我们才能够保证自身利益,才能够通过购买股票这种方式获得真正稳定的收益。购买股票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第一:根据我们的日常了解,股票购买是一种风险大收益高的投资方式。所以,我们在购买股票时需要注意把握股票投资规律。这样,我们才能够通过股票投资或获得收益。第二:日常生活中,我们进行股票投资时,一定要顺应市场上升和下降的大致趋势来决定自己的投资策略。市场趋势上升时,我们要尽可能地选择交易;而市场趋势下降时,我们则需要避免交易。股票的性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也就是说股票是有价值和价格的,这也是股票流通的基础。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股票应记载一定的事项,其内容应全面真实,这些事项往往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千层金炒股配资股票是一种资本证券,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是一种吸引认购者投资以筹措公司自有资本手段,对于认购股票的人来说,购买股票就是一种投资行为。股票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独立的股东权利。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分配股息和红利等。
2023-06-18 04:49:5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监管,保护投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场禁入是指下列人员因进行证券欺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的制度。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  (三)证券登记、托管、清算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  (四)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注册会计师以及资产评估人员;  (五)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基金托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  (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投资咨询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从事证券业务是指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进行证券发行、交通及其相关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专业服务的行为。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  (一)公司采用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发行证券或获准证券上市交易的;  (二)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在信息披露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为公司、个人或他人获取利益的;  (四)利用公司资金买卖本公司证券的;  (五)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及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  (六)个人累计三次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地方证管办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五条 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三至十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从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市公司未遵守前款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受理其任何事项的审批申请;情节严重的,可责令证券交易所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股票交易。第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证券登记、托管、清算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  (一)在证券发行活动中,组织或参与策划、编制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有重大遗漏的文件或信息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为机构、个人或者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的;  (三)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及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  (四)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挪用客户资金、擅自将客户证券出售、质押以及有其他严重欺诈客户的行为的;  (五)抗拒、阻挠或严重干扰证券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个人累计三次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地方证管办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七条 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证券登记、托管、清算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除其所在机构应当予以解聘外,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三至十年内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性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第八条 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  (一)出具的专业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利用内幕信息为机构、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三)个人累计三次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
2023-06-18 04:49:581

保荐代表人出现(  )的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答案】:C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①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②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③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④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⑤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ABD三项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在3个月到3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2023-06-18 04:50:171

我想问一下市场禁入还可以增持吗

作为普通的投资者可以增持。证券市场禁入分为两类:终生、有限期禁入,区别就是一个有明确的时间范围规定,一个是无期限的时间范围规定。《证券法》第233条中对于违反规定的描述:“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生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意思就是除开以上身份外,作为普通投资者还是可以参与股票市场买卖。更多关于市场禁入还能增持吗,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1525851615686399.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6-18 04:50:241

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是什么意思?

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22日宣布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明确对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五类情形的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以震慑市场,肃清秩序。根据最新规定,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类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终身禁入措施。针对造假和操纵等行为,规定明确对于采取隐瞒和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终身禁入。对于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可以终身禁入。扩展资料:对于证券监管执法中遇到的违法人员阻碍、抗拒执法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当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如果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可以终身禁入。针对有关机构和个人多次违法、屡罚不改的问题,规定明确,五年内被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可以终身禁入。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市场禁入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证监会将对五类情形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2023-06-18 04:50:444

证券市场禁入能炒股吗

根据证监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4条规定,证券市场禁入是指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及担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并不是指不能投资股票。所以炒股还是可以的。
2023-06-18 04:51:143

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什么意思

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意思是:提前张贴或者发布的禁止进入市场的通知书。1、12月1日晚,九鼎投资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九鼎投资及旗下九泰基金实控人吴刚因干预公募基金经营活动被处100万元的罚款,并被采取证券市场5年禁入措施。2、涉嫌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你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百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会拟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3-06-18 04:51:211

赵薇夫妇被证劵市场禁入,明星杠杆投资到底犯了什么错呢?

11月9日傍晚一个消息引爆整个朋友圈,祥源文化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据告知书,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一时间市场激起千层浪,赵薇到底犯了什么错,引发了这么严的一个处分?一、赵薇错在哪里?根据公告的资料显示,赵薇夫妇及龙薇传媒主要有以下问题: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 2017 年 1 月 12 日、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1.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2.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龙薇传媒在 2017 年 1 月 12 日的问询函回复中称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 149,990 万元,披露融资金额与中信银行融资方案中拟向龙薇融资 30 亿元的实际情况不符。龙薇传媒在 2017 年 1 月 12 日的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款项支付方式为确定的步骤、确定的金额,未完整披露款项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况。龙薇传媒未在公告中明确金融机构融资款项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存在重大遗漏。3.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2017 年 1 月 23 日,万家集团、龙薇传媒知晓其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计划未通过中信银行总行审批。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龙薇传媒并没有与任何金融机构达成融资合作。4.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5.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纵览整个处罚通知书,可以发现赵薇的主要问题来源于资金来源以及信息披露、信息造假问题,这些问题最终导致了赵薇投资的一系列失败,那么我们不妨以赵薇为案例来分析一下明星杠杆投资的问题到底在哪里?二、明星杠杆投资到底有什么错?在中国的投资界,明星投资者可以说到处都是,无论是黄晓明、任泉,还是李冰冰、邓超、李亚鹏都是投资界的熟面孔,其中投资最成功的赵薇似乎是其中一个,凭借老公黄有龙的富豪身份,马云对于其的认可,都让她成为了投资圈借力打力的成功典范。据华夏时报的报道,赵薇在炒楼方面非常厉害,在北京、上海、香港和新加坡等均有房产,其在法国投资的酒庄亦颇受关注。但是,此次赵薇投资万家文化的铩羽而归,其实也正体现出明星投资者的投资问题,相比于其他的普通投资者来说,明星投资者由于其明星的分身在很多时候能够得到比普通投资者更大的助力。这是一个粉丝经济的时代,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和粉丝影响力都在与日俱增,互联网、新媒体的快速增长,让明星的影响力不再限于电影、电视等传统媒介,互联网让其纵深进一步加深,很多粉丝经济就逐渐演变成为互联网影响力,乃至于整个市场都给了明星很高的估值。这种过度粉丝化的估值,让明星的价值可以进行量化的同时,也让明星投资出现了出来,这是因为一线明星的IP价值不断膨胀上升,的确是很有资本市场的意义,甚至可以拉来巨额的风投和授信,这些东西也改变了明星传统的依靠拍戏、代言、出席活动的赚钱模式,越来越多的明星开始希望借助自己的影响力、资源、资金和粉丝数量来进行跨界投资赚钱。然而,我们不要忘了资本市场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市场,即使是金融系科班出身的博士,乃至于浸淫金融界多年的市场“老炮”都难保不在阴沟里翻船,更何况这些本就不是金融出身的明星们了,资本市场的变幻莫测和金融投资的超前专业性,对于从业者的专业素质、眼界、知识水平、学历等都有了很高的要求,明星明显在这方面还是显得偏弱的。但是,资源撬动能力,尤其是金融加杠杆能力的特殊赋能让很多明星都有了跃跃欲试的打算,这也是赵薇等明星最近在资本市场如此活跃的原因,此次万家文化事件的处分其实也给明星们敲了一个警钟,提了一个醒:一是金融杠杆高风险不要轻易触碰。虽然明星的影响力让其拥有了金融加杠杆的资本,但是其对金融的控制能力,市场的把握能力其实尚不足以支撑如此巨大的杠杆,所以对于金融杠杆,明星们一定要慎之又慎。二是对于金融市场规则的遵守。即使是明星也要遵守金融市场固有的规则,金融是没有任何法外之地的,所以明星们也不能报以侥幸心理,这一系列的信息披露问题,其实只要是有一点点专业的投资咨询机构都不会让明星犯这样的错误,那么既然出现了问题,肯定会有背后的深层原因。三是对于金融与市场的尊重。金融市场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更是一个高度专业的市场,任何人都需要对这个市场报以尊重,即使是巴菲特、索罗斯这样的多年巨鳄都需要尊重市场,关注市场的一举一动,明星们也不可能例外。希望赵薇事件能够给明星投资者们一些警醒,投资有风险,还是要慎重投资的好。
2023-06-18 04:51:414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基金公司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吗?

是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基金公司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根据中国证券法和《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有权对违反法规和规定的基金公司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其中包括市场禁入措施。具体而言,如果某个基金公司违反了法规和规定,例如涉嫌内幕交易、虚假宣传、严重违规行为等,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暂停基金公司的募集、申购、赎回业务等,并在严重情况下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禁止该基金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参与市场交易。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可以对基金公司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包括罚款、吊销基金管理资格证等。
2023-06-18 04:52:401

证监禁市什么意思啊

证监禁市指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是指证监会因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的非法经营,对其实施的禁止其重新进入证券市场购买证券的禁令。刑事拘留最长37天,并且收集了足够的证据,因此检察院将批准逮捕。否则,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项禁令听起来很严格,但实际效果并不像听起来那么彻底。毕竟借壳投资容易操作。1.如何认定操纵股票市场罪?目前,我国刑法没有操纵股市罪。如果股价被操纵,当事人可以按照操纵证券罪处罚。操纵证券罪的认定:本罪侵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移风险为目的,集中资本优势持有股票或者持仓,或者利用信息优势与患者人相互串通,共同或者持续买卖证券期货交易,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市市场证券交易量和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虚假表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准确的投资决策,扰乱期货市证券市场秩序。2.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市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操纵证券、期货市市场罪的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市场的行为,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行为难以认定,表现为:1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或者利用信息优势,共同或者持续交易,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2.与患者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3.中国股市是典型的政策市一旦政策做空,任何数量级的军舰,甚至航母,都会被政策风险吞噬。作为小虾零售商,他们也不能幸免。风险就像一座随时可能滑落的山。每一点“风”都会引起股市大规模的“草动”。股市的暴涨暴跌与政策密切相关。
2023-06-18 04:52:473

保荐代表人出现()情形且情形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答案】:C《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69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①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②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③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④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⑤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ABD三项,第68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一)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二)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三)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四)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五)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六)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2023-06-18 04:52:541

证券法律法规哪些是3年哪些是5年

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规和规章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以配套证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规则为基本内容,奠定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
2023-06-18 04:53:091

什么是行业禁入制度

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对于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人员,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我国《证券法》第23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证券市场禁入制度包括:(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2)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和托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投资咨询人员、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应当禁止其从事证券业务。证券业务是指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进行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专业服务的行为。
2023-06-18 04:53:221

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会受什么处罚?终身市场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3-06-18 04:53:492

禁入证券市场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不能买卖所有证券吗?

市场禁入是指证券从业人员或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执业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宣布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是担任上市公司、证券机构、交易所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投资者买卖股票还是可以的。
2023-06-18 04:54:122

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3)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2023-06-18 04:54:229

证券从业人员去基金公司能否买卖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去基金公司不可以买卖股票的。《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023-06-18 04:54:5015

为什么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可以炒股

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第二百三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扩展资料:基金从业人员是可以进行证券投资的。2013年新修订的《基金法》首次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2013年1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明确要求,指导行业做好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自律工作,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3-06-18 04:55:382

求2010年12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础知识和证券交易重点

我也是正在进行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二章 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和其他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 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 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分类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 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第三章 债券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了解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熟悉国库券、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实物国债、货币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的概念;熟悉我国特别国债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 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公司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中央银行票据的作用和发行情况;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熟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熟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 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等外国债券;了解龙债券和龙债券市场;了解亚洲债券市场。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 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掌握基金托管人的概念、条件、职责、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运作费、销售服务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 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则。 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产品形态、交易场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发展趋势。 掌握现货、远期、期货交易的定义、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掌握金融远期合约和远期合约市场的概念、远期合约的类型;了解现阶段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以及境外人民币NDF的基本情况。 掌握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熟悉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及远期交易的区别;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类别;了解境外金融期货合约的主流品种和交易规则。掌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及交易规则;掌握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套利功能。了解互换交易的主要类别和交易特征;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了解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含义和主要风险。 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掌握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在基础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履约保证、现金流转、盈亏特点、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的区别;熟悉金融期权按选择权性质、合约履行时间、期权基础资产性质划分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 掌握权证的定义、分类、要素;熟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 掌握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要素。掌握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的概念与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了解美国存托凭证种类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机构;了解存托凭证的优点;了解我国发行的存托凭证。 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证券化资产的主要种类;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了解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和流程;了解目前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单位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级贷款和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 掌握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定义、类别、结构化金融衍生品的收益与风险。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股票发行类型和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公司债的发行管理、发行条件;熟悉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 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掌握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制度;熟悉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掌握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职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国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挂牌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 掌握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编制步骤和方法;掌握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了解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平均数、股价指数。 掌握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掌握证券投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的含义,熟悉风险来源、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条件和监管要求;熟悉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演变。 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业务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概念、基本制度及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履职保障。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 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证券交易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交易的定义、原则、要素;交易机制、交易程序特别交易事项;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证券登记、清算、交收的概念和运用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特点与管理要求。掌握证券登记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清算与交收的基本原则、流程和结算风险及防范。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掌握证券交易的定义、特征和原则;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证券交易的方式;熟悉证券投资者的种类;掌握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可以开展的业务;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含义;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目标。 掌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日常管理;熟悉对证券交易所会员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交易单元的含义、种类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熟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 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 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回转交易制度;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熟悉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熟悉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熟悉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熟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规定。 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发布及管理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行为监督的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掌握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过程;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掌握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要求;掌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人和证券经纪商的概念、权利和义务。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运营管理的一般要求;熟悉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熟悉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的重点内容;熟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和实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监管的基本要求; 熟悉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和要求;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种类;熟悉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熟悉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掌握股票网上发行的含义、类型;掌握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 掌握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掌握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熟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规定。 熟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操作流程。 掌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和业务范围;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掌握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熟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一般内容。 熟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含义;熟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第六章 证券自营业务 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特点;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禁止行为的内容;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 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条件;熟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熟悉客户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融资融券业务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熟悉客户开户的基本要求及授信额度的确定和授信方式。 掌握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掌握标的证券的范围;熟悉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客户担保物的监控;熟悉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权益的处理;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 熟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种类及其控制;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熟悉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及风险控制。 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第十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 熟悉证券登记的概念、种类及其主要内容。 掌握清算、交收的概念;熟悉清算和交收的联系与区别;掌握清算与交收的原则; 掌握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掌握证券交易结算流程及各主要环节的基本内容。 熟悉证券交易结算风险的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2023-06-18 04:55:533

注册会计师被禁入证券市场有什么影响

市场禁入是指下列人员因进行证券欺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的制度通俗地讲 不能为上市公司服务了。
2023-06-18 04:56:151

赵薇夫妇遭证监会行政处罚是怎么回事?

11月9日消息,今日晚间,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根据告知书,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 2017 年 1 月 12 日、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具体表现为: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3-06-18 04:56:381

卖证券账户违法吗?

卖证券账户是一种违法行为。证券账户是股票投资的重要工具,包括股票交易、股票转账和股票持有等功能。个人或机构在购买证券账户时,需要按照证券法规和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但是有些人或机构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会私下出售或者买卖证券账户。这种卖证券账户的行为是违反了证券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违法行为:1. 违反了证券账户的开户规定。证券账户是需要按照规定在证券公司或银行开户的,私下买卖证券账户就是绕过了这个规定,违反了证券账户开户的规定。2. 违反了证券交易的规定。证券账户是股票交易的重要工具,私下买卖证券账户可能会涉及到非法证券交易,如内幕交易等。3. 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证券账户涉及到个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等敏感信息,私下出售或购买证券账户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定。4. 违反了反洗钱规定。私下买卖证券账户可能会涉及到洗钱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反洗钱规定。因此,卖证券账户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2023-06-18 04:57:112

亚星化学的重要公告

2013 年2月6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2013】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一、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3.未按规定披露与亚星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4.2011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二、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1.对亚星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2.对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3.对曹希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4.对王志峰、张福涛、郝玉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5.对汪波、唐文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6.对周建强、鄢辉、周洋、陈坚、韩俊生、王维盛、裴延智、范铭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7.对刘建平、董治、黄涛、林平、毕永昌、杨雷、崔焕义给予警告。三、证监会作出的市场禁入决定同日,证监会下发【2013】1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鉴于陈华森、曹希波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认定陈华森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二、认定曹希波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3 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12年9月20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盐业)通过协议收购亚星集团持有的公司55,232,79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2年9月1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详见公司2012年9月7日公告(临2012-039)。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山东盐业与亚星集团同样持有公司55,232,7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同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23-06-18 04:57:361

罚款2.412亿后,贾跃亭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这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

这十年来,财务造假事件频发,个人罚单达2.41亿元,创历史新高。上市公司披露的 IPO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非公开发行构成欺诈发行,还有贾跃亭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叶林1+1今晚连线,共同关注:天价罚单,终身禁入。贾跃亭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贾跃亭因罚款2.412亿后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实施终身禁入。根据4月13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证监会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时任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弘,以及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吴孟,分别处以10年有期徒刑和8年有期徒刑。一天前,已经退出A股市场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称,当天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乐视网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被罚2.406亿元,贾跃亭被罚2.412亿元。乐视网十年财务造假案证监会表示,经调查,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第一,乐视网在2007-2016年财务造假,所提交、披露的申请 IPO的相关文件和2010-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第二,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第三,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第四,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作出的借款承诺;第五,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第一阶段,乐视网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回款等手段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至上市后。具体地说,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第三方公司等虚构业务,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另外,在与客户的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伪造回款等手段虚增业绩。在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除了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勾结"走账"虚构业务收入之外,还继续通过伪造合同、不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方面确认互换合同等方式虚增业绩。乐视网连续10年虚增上市公司业绩,导致其提交并披露的 IPO招股说明书、2010-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贾跃亭组织,决策,指挥的造假证监会表示,贾跃亭对乐视网负有全部责任,组织、决策、指挥乐视网及相关人员参与造假,未勤勉尽责,未在相关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直接组织、指挥相关财务造假,未勤勉尽责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证监会称,二人利用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手段,骗取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持续时间长,起到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为直接责任人。另外,乐视网还存在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借款的承诺履行情况,以及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证监会称,贾跃亭、杨丽杰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其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处罚。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有: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弘、时任乐视网监事会主席吴孟和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贾跃民,证监会依法对刘弘、吴孟和贾跃民分别处以10年和8年的行政处罚。已判罚金2.412亿四月十二日晚,已从A股退市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称,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乐视网被处以罚款2.406亿元,其实际控制人贾跃亭被处以罚款2.412亿元。其中,针对乐视网2016年存在的非公开发行欺诈行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5%至2.4亿元的罚款,对贾跃亭和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处以30万元的罚款等。作为乐视网的实际控制人,贾跃亭指使他人进行违法活动,被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2.403亿元罚款。顶格罚款,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看起来是一种惩罚手段,其实大家都知道,大股东套现已经完成,不禁入市场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想再入市场,完全可以利用其他身份,记得有一家上市公司老总也被禁入证券市场,结果摇身一变成为某公司的大股东,再一次登陆A股市场,顶格罚款60万,禁入证券市场,这样的惩罚力度真的太轻了。二、上市公司造假,损失最大的是股民。根据不完全统计,退市股中,有50多万股被退市,如果后期退市股数量增加,特别是假股企业增多,股民损失的户数就会增加,这些人一旦踩雷,资金就血本无归,更多的踩雷股民赔偿问题也相当麻烦。本来是投资一家公司获得回报,但意外中雷导致深套,结果被上市公司追债成了废纸。而且上市公司罚款数十万,禁入证券市场后股民的损失却仍未减少,很明显对股民的伤害太大了,保护投资者权益一直是资本市场的头等大事,只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股民才能放心投资。简言之,无论是3年、5年还是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这一惩罚力度实在太低了,造假、不履行上市义务,导致资本市场“乌烟瘴气”,不仅加剧了股票市场的不稳定性和环境破坏,还会增加股民的损失。去美国造车的贾跃亭至今未回国2017年五月,乐视大规模裁员,供应商催债,两个月后,贾跃亭为了帮助法拉第未来融资,丢掉了在美国的乐视网。到2021年4月12日收盘时,乐视股票已从2月3日开盘时的0.18元涨至0.48元,涨幅达168%。贾跃亭的 FF电动汽车与乐视网的持续上涨有很大关系。在交易完成后, FF将在2021年1月底宣布其打算通过 SPAC在纳斯达克借壳上市,而这一新公司的估值将在34亿美元左右。三月十五日, FF宣布已经完成了FF91的第二个冬季测试与验证,并正式确认在2022年上半年上市。三月十七日, FF还官宣了原奇瑞捷豹路虎首席执行官贾跃亭在 FF中国区任职的消息。而且,从2017年贾跃亭去美国造车,到现在什么时候回来,一直没有消息。
2023-06-18 04:57:516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 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第八条 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十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有罪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对其所作有罪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因此影响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基础或者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3-06-18 05:00:141

证券市场禁入情形规定

法律分析:《证券市场进入规定》第三条规定了下列8类禁入情形: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2.从业人员等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3.在报送或者公开披露的材料中,隐瞒、编造或者篡改重要事实、重要财务数据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或者组织、指使从事前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4.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5.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五年内曾经被执法单位给予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五年内曾经被采取身份类禁入措施的;6.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6.对于新规实施前发生的应予证券市场禁入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证券市场进入规定》 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2023-06-18 05:00:2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2015)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项修改为:“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第四条修改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三、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第五条第(二)、(三)、(四)项:  “(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四、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五、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第(六)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六、第五条第(三)项改为第五条第(七)项。七、第五条第(四)项改为第五条第(八)项。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2日起施行。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2023-06-18 05:00:271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一、第三条(一)项修改为: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项修改为: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二款修改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三、将第五条(二)项修改为第五条(二)、(三)、(四)项。  第五条(二)项: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三)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第五条(四)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四、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五、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六)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五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六、第五条(三)项改为(七)项:组织、策划、领导或  者实施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七、原第五条(四)项改为(八)项: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2:  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起草说明
2023-06-18 05:00:421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15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  (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 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七)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3-06-18 05:00:491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规定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6—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七)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第八条 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十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有罪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对其所作有罪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因此影响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基础或者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第十一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中国证监会将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宣布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监〔1997〕7 号)同时废止。
2023-06-18 05:00:571

李某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则在禁入期内,其不能担任以下哪些职务(  )

【答案】:A、B、D《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禁入的事项是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本题B项证券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但是其董监高是证券从业人员,从事的是证券业务,也是被禁入的。
2023-06-18 05:01:181

控股股东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他的股票该怎么办呢?

  控股股东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意思是控股股东不得再担任与证卷相关的职务,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响的。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  (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6—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七)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第八条 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有罪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对其所作有罪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因此影响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基础或者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十一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中国证监会将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宣布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监〔1997〕7 号)同时废止。
2023-06-18 05:01:263

赵薇5年内禁入证券市场是怎么回事?

11月9日晚间,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具体的处罚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对涉事各方进行罚款,总金额240万元;二是,三位涉事人员5年内禁入证券市场,其中包括影视明星赵薇。不过,这对赵薇影响并不大。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5年禁入证券市场,意味着该处罚决定下达后,赵薇需要在5日内辞去上市公司所有职务,且在5年内不能从事与证券相关的业务,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但这并不影响赵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她依然可以大量购买某家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薇失手祥源文化2016年12月26日,祥源文化(彼时名为:万家文化)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将其持有的1.85亿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5%,转让价为30.6亿元。龙薇传媒的大股东正是赵薇。3日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问询函,询问收购的巨额资金来源,揭露了赵薇夫妇企图高杠杆借款30.56亿元的如意算盘。随后,在监管层不断追问的压力下,今年3月份,祥源文化终止了收购方案,赵薇控股的计划正式泡汤。另一方面,随着赵薇退出,祥源文化股价大幅滑坡。Wind数据显示,从2016年11月25日停牌日至今年11月9日,祥源文化股价从18.38元/股跌到了9.32元/股,几乎腰斩。在痛失赵薇后,今年7月份,祥源文化火速另易新主,接盘者为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控股”)的大股东人俞发祥。当时,祥源控股分别以14.73亿元、2.01亿元的价格,受让孔德永、刘玉湘持有的万家集团88%和12%股权,祥源文化的实际控制人也由孔德永变更为俞发祥。在一周的时间内,祥源控股完成了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速度之快令人咋舌。一位影视行业券商分析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之前没有听到任何风声,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妥了,看来是吸取了以往的教训,打起速战速决的战术。”被罚5年禁入证券业而赵薇的事情远没有结束。经调查,证监会认为: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导致祥源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的严重影响。证监会表示:“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时间内,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因此,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规定,证监会拟决定:第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第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第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第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第五,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群威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换句话说,只要赵薇不在上市公司任职,不从事证券市场相关工作,他们仍可以自由买卖股票,仍有股东投票权。
2023-06-18 05:01:371

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证的问题

2008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基础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功能。掌握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品种结构和交易场所结构;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含义;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种类、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及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构成的发展与演变。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进程。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为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所采取的措施;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二章 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的主要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 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 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划分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 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第三章 债券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国债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了解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现阶段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原因;熟悉国库券、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实物国债、货币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的概念;熟悉我国特别国债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债券品种。 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公司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 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等外国债券;了解龙债券和龙债券市场;了解亚洲债券市场。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运作机理和优势,了解ETF和LOF的异同。 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概念、资格与职责以及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运作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总值以及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熟悉基金收益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交易形式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发展趋势。 掌握现货、远期、期货交易的定义、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掌握金融远期合约和远期合约市场的概念、远期合约的类型;了解现阶段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以及境外人民币NDF的基本情况。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类别,了解境外金融期货合约的主流品种和交易规则。掌握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套利功能。熟悉金融期货的理论价格及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了解互换交易的主要类别和交易特征;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 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掌握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在基础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履约保证、现金流转、盈亏特点、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的区别。熟悉金融期权按选择权性质、合约履行时间、期权基础资产性质划分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掌握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熟悉期权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 掌握权证的定义、分类、要素;发行、上市与交易;了解权证与标准期权产品的异同。 掌握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要素;掌握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转换价值;了解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及转换升贴水;掌握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的概念与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了解美国存托凭证种类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机构,了解存托凭证的优点,了解我国发行的存托凭证。 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种类;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了解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和流程;了解目前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单位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级贷款和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 掌握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含义、类别;了解中国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构成和证券发行制度、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价格;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和运作系统、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上市制度;掌握中小企业板块的设立原则、总体设计、制度安排;熟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安排;熟悉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职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国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挂牌公司的类型、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方式、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规则。 掌握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编制步骤和方法;掌握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了解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平均数、股价指数。 掌握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掌握证券投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的含义,熟悉风险来源、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熟悉对证券公司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及相关管理规定;了解证券公司的作用和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概况。 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 掌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条件,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组织机构,掌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有关业务规则;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了解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独立性要求、发行人的财务指标条件、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掌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严格募集资金管理、建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规定;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收购人和出让人行为、减少监管部门审批豁免权力、鼓励市场创新、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相应的业务指引,关于业务许可、业务规则、债权担保、权益处理、监督管理的规定;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基金的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有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市场禁入措施的类型和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熟悉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有关内容;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各职能部门的分工。 掌握对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市场、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 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熟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掌握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基本行为准则。
2023-06-18 05:02:154

有关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大纲

第一部分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二章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和其他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 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 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分类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 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第三章债券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了解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熟悉国库券、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实物国债、货币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的概念;熟悉我国特别国债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 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公司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中央银行票据的作用和发行情况;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熟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熟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 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等外国债券;了解龙债券和龙债券市场;了解亚洲债券市场。 第四章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 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掌握基金托管人的概念、条件、职责、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运作费、销售服务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 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则。 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第五章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产品形态、交易场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发展趋势。 掌握现货、远期、期货交易的定义、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掌握金融远期合约和远期合约市场的概念、远期合约的类型;了解现阶段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以及境外人民币NDF的基本情况。 掌握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熟悉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及远期交易的区别;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类别;了解境外金融期货合约的主流品种和交易规则。掌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及交易规则;掌握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套利功能。了解互换交易的主要类别和交易特征;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了解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含义和主要风险。 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掌握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在基础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履约保证、现金流转、盈亏特点、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的区别;熟悉金融期权按选择权性质、合约履行时间、期权基础资产性质划分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掌握权证的定义、分类、要素;熟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 掌握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要素。掌握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的概念与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了解美国存托凭证种类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机构;了解存托凭证的优点;了解我国发行的存托凭证。 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证券化资产的主要种类;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了解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和流程;了解目前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单位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级贷款和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 掌握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定义、类别、结构化金融衍生品的收益与风险。 第六章证券市场运行 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股票发行类型和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公司债的发行管理、发行条件;熟悉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 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掌握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制度;熟悉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掌握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职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国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挂牌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 掌握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编制步骤和方法;掌握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了解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平均数、股价指数。 掌握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掌握证券投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的含义,熟悉风险来源、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第七章证券中介机构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条件和监管要求;熟悉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演变。 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业务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概念、基本制度及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履职保障。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 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
2023-06-18 05:02:252

关于2010年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 第一部分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二章 股票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和其他因素。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分类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第三章 债券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了解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熟悉国库券、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实物国债、货币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的概念;熟悉我国特别国债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公司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中央银行票据的作用和发行情况;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熟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熟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等外国债券;了解龙债券和龙债券市场;了解亚洲债券市场。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掌握基金托管人的概念、条件、职责、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运作费、销售服务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则。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产品形态、交易场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发展趋势。掌握现货、远期、期货交易的定义、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掌握金融远期合约和远期合约市场的概念、远期合约的类型;了解现阶段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以及境外人民币NDF的基本情况。掌握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熟悉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及远期交易的区别;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类别;了解境外金融期货合约的主流品种和交易规则。掌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及交易规则;掌握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套利功能。了解互换交易的主要类别和交易特征;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了解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含义和主要风险。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掌握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在基础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履约保证、现金流转、盈亏特点、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的区别;熟悉金融期权按选择权性质、合约履行时间、期权基础资产性质划分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掌握权证的定义、分类、要素;熟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掌握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要素。掌握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的概念与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区别。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了解美国存托凭证种类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机构;了解存托凭证的优点;了解我国发行的存托凭证。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证券化资产的主要种类;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了解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和流程;了解目前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单位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级贷款和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掌握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定义、类别、结构化金融衍生品的收益与风险。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股票发行类型和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公司债的发行管理、发行条件;熟悉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掌握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制度;熟悉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掌握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职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国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挂牌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掌握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编制步骤和方法;掌握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了解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平均数、股价指数。掌握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掌握证券投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的含义,熟悉风险来源、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条件和监管要求;熟悉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演变。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业务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概念、基本制度及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履职保障。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目的与要求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交易的定义、原则、要素;交易机制、交易程序特别交易事项;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证券登记、清算、交收的概念和运用等。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特点与管理要求。掌握证券登记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清算与交收的基本原则、流程和结算风险及防范。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掌握证券交易的定义、特征和原则;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证券交易的方式;熟悉证券投资者的种类;掌握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可以开展的业务;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含义;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目标。掌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日常管理;熟悉对证券交易所会员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交易单元的含义、种类和管理办法。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熟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 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回转交易制度;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熟悉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熟悉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熟悉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熟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发布及管理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行为监督的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掌握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过程;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掌握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要求;掌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人和证券经纪商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运营管理的一般要求;熟悉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熟悉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的重点内容;熟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和实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监管的基本要求;熟悉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和要求;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种类;熟悉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熟悉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掌握股票网上发行的含义、类型;掌握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掌握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掌握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熟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规定。熟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操作流程。掌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和业务范围;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掌握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熟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一般内容。熟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含义;熟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第六章 证券自营业务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特点;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禁止行为的内容;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条件;熟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熟悉客户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融资融券业务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熟悉客户开户的基本要求及授信额度的确定和授信方式。掌握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掌握标的证券的范围;熟悉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客户担保物的监控;熟悉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权益的处理;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熟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种类及其控制;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熟悉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及风险控制。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第十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熟悉证券登记的概念、种类及其主要内容。掌握清算、交收的概念;熟悉清算和交收的联系与区别;掌握清算与交收的原则;掌握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掌握证券交易结算流程及各主要环节的基本内容。熟悉证券交易结算风险的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2023-06-18 05:02:453

贾跃亭对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提出申辩,事情的缘由是什么?

当时贾跃亭的乐视,在市场上是被称为大白马的,很多人投了几百万几千万进去价值投资,最后到退市,一毛钱也没有了,造成伤害太大
2023-06-18 05:02:543

证券从业资格(入门执业)证书申请要求

  证券从业入门资格证书申请的要求,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可向所在机构资格管理员提交申请。   一、《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成绩合格;   二、证券从业基础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成绩合格;   三、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科科目成绩合格。    证券入门执业证书申请要求: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资格管理员申请执业证书:   (一)已被机构聘用;   (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执业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2023-06-18 05:03:571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2013年版考试大纲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掌握证券和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国际证券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了解次贷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的主要变化;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第二章 股票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股利政策、股份变动等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含义及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熟悉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其他因素。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条件、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条件、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了解累积投票制和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制度。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分类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第三章 债券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熟悉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熟悉各种国债的概念;了解我国特别国债、长期建设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金融债券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中央银行票据的性质和作用;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了解我国企业债的发展阶段;熟悉我国企业债的品种和管理规定;了解我国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掌握我国公司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熟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了解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特征和分类;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管理规定;了解亚洲债券市场。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掌握基金托管人的概念、条件、职责、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运作费、销售服务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则。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伴随的风险;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和发展;熟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动因、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现货、远期、期货交易的定义、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掌握金融远期合约的概念、类型;了解现阶段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交易以及境外人民币NDF的基本情况。掌握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熟悉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及远期交易的区别;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种类;了解境外金融期货合约的主流品种和交易规则;了解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掌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及交易规则;掌握金融期货的基本功能。了解互换交易的定义、主要类别和交易特征;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了解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含义和主要风险。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熟悉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掌握金融期权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掌握权证的定义、分类、要素;熟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掌握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要素。掌握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的概念与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区别。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熟悉存托凭证的优点;了解美国存托凭证种类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机构;了解存托凭证在中国的发展。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主要种类;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了解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和流程;了解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及特点;了解美国次级贷款和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掌握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定义、类别、收益与风险。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股票发行类型和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公司债的发行管理、发行条件;熟悉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掌握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制度;熟悉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掌握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职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国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挂牌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了解债券柜台交易市场的概念和特点。掌握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编制步骤和方法;掌握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了解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平均数、股价指数。掌握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掌握证券投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的含义,熟悉风险来源、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设立条件和监管要求;掌握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业务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掌握对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掌握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层次;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熟悉《反洗钱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自律管理职能;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
2023-06-18 05:04:101

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②操纵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法》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其他违规行为。目前,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主要有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制股东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等。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洪经理(员工工号009301)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2023-06-18 05:04:244

官方发文贾跃亭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都说明了哪些情况?

说明贾跃亭坑害股民的行为得到了严惩,也说明他已经完全成为失信人士,被拉入了证券黑名单。更说明了官方对证券监管的完善,对一切违反证券规则的人施加惩罚。
2023-06-18 05:04:313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没有带身份证怎么办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没有身份证可以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考生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要求:1、考生可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监考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扩展资料:常见题型归纳如下常见的出题方法:1.根据重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出题。如就深、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就世界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时间、地点可以出单选、判断题。就道琼斯指数的创始人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2.重规、规则出题。如就证券交易印花税、股东会议人数、证券交易佣金、市场禁入规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判断、单选、多选等各种题型都可以出。这部分的内容是相当多的。3.反向出题。就正确的内容反向出题,在判断题中这种出题方法和常见。如期货交易双方都要开立保证金帐户并存入保证金,此可以出题为判断:进行期货交易无须存入保证金,这就是反向出题。4.跨章节出题。学员学习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章节的顺序进行学习,但是有时候题目跨章节出题。如证券基础中,把股票、债券、基金、衍生证券等证券工具的性质、特征、功能等混合起来,可以出各种题型。依此类推,各门课程都可以如法炮制。5.计算题隐蔽出题。以前的考题有专门的计算解答题,2001年取消了这种题型,但并不等于这些内容不考了。重要的计算方法,如送配除权等的计算,可以转化为单选、判断等题型出题。6.条件出题。证券市场是法制化的市场,对各种业务都有限制条件,如证券公司成为经纪商、承销商;公司首发、增发配股等等,都有很多限制条件,这些条件,很容易出题,多选题做常见,其他题型也可以出。7.对比出题。把相关的内容综合起来进行对比,就其相同点和区别来出题。如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证券自营与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分析与基本分析、股票发行与债券发行等等。8.根据容易使学员混淆的内容出题。很多课程内容简单很容易让学员混淆模糊,如B股的计价和交易都是用美元与港币,而其面值却是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时间和沪深指数发布时间虽然相近,但并非同一时间。这些内容,学员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从业资格证
2023-06-18 05:05:181

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去那找啊?

2012上半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一部分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的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章节 大块新增 大块变化第一章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的比例要求 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  第二章 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和其他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  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  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分类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  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第三章 债券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了解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熟悉国库券、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实物国债、货币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的概念;熟悉我国特别国债、长期建设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  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公司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中央银行票据的作用和发行情况;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熟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熟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  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等外国债券;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管理;了解龙债券和龙债券市场;了解亚洲债券市场。章节 大块新增 大块变化第三章 1.债券的分类:按募集方式、担保性质2.国债的分类:按付息方式3.政府支持机构债券4.证券公司次级债务1.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2.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  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掌握基金托管人的概念、条件、职责、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运作费、销售服务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  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则。  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章节 大块新增 大块变化第四章 保本基金部分内容 —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伴随的风险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产品形态、交易场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发展趋势。  掌握现货、远期、期货交易的定义、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掌握金融远期合约和远期合约市场的概念、远期合约的类型;了解现阶段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以及境外人民币NDF的基本情况。  掌握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熟悉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及远期交易的区别;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类别;了解境外金融期货合约的主流品种和交易规则。了解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掌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及交易规则;掌握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套利功能。了解互换交易的主要类别和交易特征;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了解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含义和主要风险。  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掌握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在基础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履约保证、现金流转、盈亏特点、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的区别;熟悉金融期权按选择权性质、合约履行时间、期权基础资产性质划分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  掌握权证的定义、分类、要素;熟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  掌握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要素。掌握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的概念与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了解美国存托凭证种类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机构;了解存托凭证的优点;了解我国发行的存托凭证。  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证券化资产的主要种类;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了解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和流程;了解目前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单位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级贷款和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  掌握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定义、类别、结构化金融衍生品的收益与风险。章节 大块新增 大块变化第五章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股票发行类型和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公司债的发行管理、发行条件;熟悉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  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掌握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制度;熟悉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掌握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职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国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挂牌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  掌握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编制步骤和方法;掌握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了解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平均数、股价指数。  掌握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掌握证券投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的含义,熟悉风险来源、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章节 大块新增 大块变化第六章 场外交易市场定义 1.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和功能2.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类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设立条件和监管要求;掌握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  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业务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  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章节 大块新增 大块变化第七章 1.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2.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掌握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层次;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熟悉《反洗钱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  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章节 大块新增 大块变化第八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3-06-18 05:05:48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七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章 发行条件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二节 规范运行第十四条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第十八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2023-06-18 05:05:541

保荐代表人考试对学历有要求吗?什么人都可以考吗?

保荐代表人考试对学历的要求: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考的,报考条件如下: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满18周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已被机构聘用;5、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6、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7、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8、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9、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10、最近3年内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11、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6-18 05:06:031

保荐代表人,应该有哪些条件才能考,或是当上保荐代表人。

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满18周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已被机构聘用;5、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6、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7、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8、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9、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10、最近3年内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11、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6-18 05:0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