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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北京恒泰实达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为主营项目的公司,该公司的所有业务和服务都是该公司独立完成,并没有交由其他公司代办管理,故其不属于外包公司,该公司的待遇好,竞争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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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实达工作累不
不累。恒泰实达公司员工除了每天都需要做的基本工作之外,没有什么格外的任务,工作量不多而且很固定,所以不累。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北京市。2023-07-15 01:29:371
北京恒泰实达是外包公司吗
不是。北京恒泰实达全称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大数据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商,不属于外包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2023-07-15 01:29:461
北京恒泰实达是外包公司吗
是。北京恒泰实达创办于2000年,是一所较大的公司,主要经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该公司是一家外包公司,因为创立至今所经营的业务是承接第三方业务公司的。2023-07-15 01:30:041
恒泰实达(300513)今日停牌的原因是什么
[2016-11-01](300513)恒泰实达: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股票简称:恒泰实达,股票代码:300513)自2016年10月31日开市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如有)将于停牌后1个月内恢复交易;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公司承诺自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如有)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3-07-15 01:30:141
启迪设计(300500)今日停牌的原因是什么
[2016-11-01](300513)恒泰实达: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股票简称:恒泰实达,股票代码:300513)自2016年10月31日开市起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如有)将于停牌后1个月内恢复交易;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公司承诺自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如有)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3-07-15 01:30:341
国内有哪些比较好的工业设计公司?
盘点2019年中国十大工业设计公司导读:现如今,工业设计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产品”即是王道,也是营销的根本,通过出色的工业设计,打造好设计、好产品,能够让品牌、产品增值不少,未来才能走得更远。工业设计公司哪家好?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国内的十大工业设计公司。(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洛可可设计推荐指数:★★★★★ LKK洛可可创立于2004年,15年间洛可可设计迅速由一家工业设计公司发展成为一家实力雄厚的整合创新设计集团,发展出基于用户体验的创新设计体系,成功地通过自身的品牌营销强势巩固现有地位,可谓实力强劲。2019年,洛可可受邀参加全国各地展会活动,并以“洛可可·洛客新物种设计展”亮相,成为各展会的关注焦点,将打造新物种的创新设计力量不断扩散。 服务客户:集团旗下设有洛可可用户策略平台、洛客共享设计平台、洛可可创新设计平台、洛可可研发供应链平台四大体系,业务服务全面覆盖中国及欧美国家,服务对象包括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行业领军企业。代表作品:北汽lite、智伴、LED、晓译翻译机上海浪尖工业设计推荐指数:★★★★★浪尖是一家集品牌咨询+设计+亮相落地的工业设计公司,提供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品牌设计,UI设计,标志VI,包装设计、品牌传播及宣传片拍摄等服务。上海浪尖工业设计力求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服务于用户,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和体验。以创新为出发点,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品味设计服务,使产品实现艺术与商业完美结合。 服务客户:华为、腾讯、中兴、海尔、海信、美的、波音、宝马、宾利、微软、英特尔、高通等2000余个国内外不同行业顶级品牌服务, 并获得高度认可,设计的作品多次获得国内外大奖。 代表作品:腾讯空影YING无人机、华为手环、海尔冰酒器智加设计创新集团推荐指数:★★★★★智加设计创新集团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已布局深圳,上海、杭州,武汉,沈阳、米兰等12大核心城市。多年间荣获国内外100多项设计大奖。集团拥有以浙大博导、浙大国际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应放天教授为代表的国内外50余学术专家团队及500余资深设计师团队,并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保持着深度的项目设计合作,打造设计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与全维度人才教育提升计划的双向升级,致力于以设计驱动产品、品牌及产业转型与升级。服务客户:涉及机器人、交通出行、公共设施、科研仪器、医疗设备、国防军工、航天器材、工程设备、智能家居、3C数码等18个领域,服务对象覆盖Tesla、Thermo Fisher、华为、联想、大疆等国内外500强企业以及中科院、国家航天院等众多政府科研机构。 代表作品:国家电网降噪设备、特斯拉充电桩、WHALE G型臂、商汤科技人脸支付一体机 木马设计推荐指数:★★★★★上海木马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中国最优秀专业设计机构代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产品概念设计到市场导入的全面解决方案。理解人、品牌和技术的本质并在她们的驱动下不断创新,是木马设计的灵魂。木马不断帮助企业创新并赢得市场,无论是新兴企业还是世界知名企业。服务客户:木马客户遍及全球,从财富500强的Philips、GE、OTIS、National到国内知名的中兴通讯、海信电器、盛大网络等,设计经验涵盖医疗、家电、信息产品、家具等领域。代表作品:卡尔·蔡司眼科诊断仪器、飞利浦阅读灯、欧琳抽油烟机大业设计推荐指数:★★★★大业设计是由内地与香港参股共建的大型工业设计机构,始创于1992年,作为中国最顶尖工业设计公司之一,已连续两届荣膺中国十佳工业设计公司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司总部设立于广州,并香港、东莞、佛山、中山、宁波、慈溪、永康、阳江注册控股子公司,2011年于美国旧金山成立办事处;大业设计基于自身集团化管理的优势,有效整合各子公司最佳设计资源,致力为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提供一站式工业设计服务。服务客户:HITACHI、ZEBRA、Honeywell 、LG、PHILIPS、Electrolux、ARISTON、Carrier、Panasonic、FRANKE、TOSHIBA、GE、Amway、SANYO、 海尔、美的、先锋、科龙、奥克斯、澳柯玛、TCL、欧普、三雄、华帝、真功夫、立白、中宇、南方航空、清华同方、五菱汽车、三一重工等中外著名企业;代表作品:造梦者恒氧新风机、鼎辉动感屏、华帝钢琴电磁炉热浪设计推荐指数:★★★★热浪设计创新HOTDI 创始于2009年,在创新、设计、休闲、娱乐、时尚、互联网强势发展的环境中,迅速成长为最具国际化水平、最具创意及影响力的综合性设计公司之一。目前旗下已拥有热浪设计、热浪品牌、热浪科技的“黄金三角”型服务架构,业务涵括技术研发、市场研究、产品规划、工业设计、包装设计、品牌策略、营销整合、形象传播等,专注于品牌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系统式服务。服务对象:全球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其中包括中国移动、三星、LG、美国GE、摩托罗拉、伊莱克斯、Marvell、养生堂、农夫山泉、统一、伊利、新希望、君乐宝、安佳、五粮液、劲酒、海天、康恩贝、感康、来伊份、新农哥、艾兰得、淘宝网、支付宝、滴滴、Utstarcom、苏泊尔、赫姆勒、台湾亿光、富士康、中兴、bong、日康、拉芳等,为客户企业创造巨大商业价值。 代表作品:农夫山泉玻璃瓶、bong-智能手环、德施曼T11智能指纹锁飞鱼设计推荐指数:★★★★成立于2002年的飞鱼设计,是一家为客户提供品牌策划咨询 、创新产品设计、品牌视觉设计、生产实现、整合行销、可持续化等服务于一体的产品系统化设计公司,系统协助客户全面解决产品问题。15年设计经验,全国5家分公司,3000多件产品成功上市,为200个品牌提供策略服务。服务对象:国际品牌30家、国内大型企业50家等众多各行业领军企业, 中国品牌百强企业26家。飞鱼非常重视并永远重视中小企业,愿意和许多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一起共同发展壮大,这是飞鱼非常重要的价值观。代表作品:DING DONG智能触控音箱、安吉尔家用高端净水器、东俊空气净化器上品设计推荐指数:★★★★北京上品极致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中国知名的工业设计咨询与服务机构,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理事单位,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商务部首批工业设计行业AAA信用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旗下设立“上品工业设计中心”“上品设计院”“上品卓越科技”“宠米科技”“上品创新学院” “上品研发供应链管理中心”六大机构,拥有高端数码品牌X-SHOT、宠物品牌宠米。服务对象:上品利用在设计产业链上强大的综合实力,为客户提供包含产品规划调研、外观设计、结构设计、生产制造、品质控制、品牌策划等一站式专业工业设计服务,实现更高的商业及社会价值和持续发展。国际及国内各行业领军企业,乐普医疗、威视、中国通号、华旭金卡、好停车、世优科技、腾讯、涵娜莉尔(中国)、恒泰实达、支付通、360等。代表作品:雅德安宝宝踢被监控、京东智能自助结算机、安赛博土壤检测仪深圳嘉兰图设计推荐指数:★★★★深圳市嘉兰图设计有限公司总部地点位于深圳市,主营业务是设计,是首家荣获设计奥斯卡“红点至尊大奖”的中国设计企业,并多次荣获Red Dot至尊、iF金奖、IDEA等全球设计大奖。服务客户:3000多个成功案例,在消费电子、家用电器、通讯终端、医疗器械、工业设备等领域树立了广泛的影响,长期为GE、MOTOROLA 、THOMSON、SIEMENS、Philips、联想、格力、美的、海尔、华为、中兴、迈瑞、正泰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凭借自身持续的创新能力与对各行业敏锐洞见力,将设计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进行全面有效整合,为客户创造商业价值。代表作品:联想snowman智能监控看家宝、科士达通信机柜、招商银行POS鼎典工业产品设计推荐指数:★★★★深圳市鼎典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4年,深圳最具创造力和成长力的产品创新策略机构之一。致力品牌的成长、产品的策略研究、产品设计及上市策划。全体验是鼎典服务的核心理念,全体验在于我们的创新策略,植根于产品成长背景、商业环境以及终端消费群需求的深刻体验,力求建立品牌及产品视觉传播的差异化,建立市场优势。服务客户:典旗下的产品策略机构,品牌顾问机构在专业领域多年的纵深积累,使其成为制造业整合创新服务的行业领先者,多年来与MOTO、 TCL BOSCH、中兴,伊顿、美的、康佳、华帝、德赛等品牌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成为长期持续的合作伙伴,共同分享超越期望的商业成就与创新愉悦。代表产品:贝贝鸭婴儿耳温枪、BEGINONE智能码表、OKI金融设备在品牌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时代,产品作为品牌的载体,其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更是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在现如今琳琅满目的市场上,如果产品都一样,你拿什么和别人去竞争呢?因此,找到一家靠谱的工业设计公司能帮助您建设一个好的品牌,让您的企业与竞争对手形成明显的差异化,赋予企业独特的价值和辨识度,更会成为促进消费者购买的动力。许多客户属于不同的市场,他们都有共同的特点--永不满足地渴望并希望通过设计带来更大的成功。至于怎样选择,小编还是建议您对自身企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审视,找到一个知名的公司重要,找到一个懂你的公司更重要 。2023-07-15 01:30:455
有哪些好用的数据可视化工具?
数据可视化工具:PowerBIMicrosoft PowerBI同时提供本地和云服务。它最初是作为Excel插件引入的,不久PowerBI凭借其强大的功能开始普及。目前,它被视为商业分析领域的软件领导者。它提供了数据可视化和bi功能,使用户可以轻松地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快速,明智的决策,用户可协作并共享自定义的仪表板和交互式报告。SolverSolver是一家专业的企业绩效管理(CPM)软件公司。Solver致力于通过获取可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所有数据源来提供世界一流的财务报告、预算方案和财务分析。其软件BI360可用于云计算和本地部署,它专注于四个关键的分析领域,包括财务报告、预算、仪表板和数据仓库。QlikQlik是一种自助式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工具。它具有可视化仪表板,可简化数据分析,并帮助公司快速制定业务决策。Tableau PublicTableau 是一个交互式数据可视化工具。不像大多数可视化工具那样需要编写脚本,Tableau的简便性可以帮助新手降低使用难度。只需托拉拽的简单操作使数据分析轻松完成。他们也有一个“新手入门工具包”和丰富的培训资料,可帮助用户创建创更多的分析报告。谷歌Fusion TablesFusion Table 是谷歌提供的数据管理平台。你可以使用它来做数据收集、数据可视化和数据共享。他就像电子数据表,但功能更强大更专业。你可以通过添加CSV、KML和电子表格中的数据集和同事共享资料。你还可以发布数据资料并将其嵌入到其他网页属性中。InfogramInfogram是一种直观的可视化工具,可帮助你创建精美的信息图表和报告。它提供了超过35个交互式图表和500多个地图,帮助你可视化数据。除了各种各样的图表,还有柱状图、条形图、饼图或词云等,它用创新的信息图表给你留下深刻印象。2023-07-15 01:31:046
胡斌的服务客户
通讯行业中国移动:山东移动、广东移动、深圳移动、北京移动、上海移动、海南移动、四川移动、济南移动、广西移动、河北移动、江苏移动、黑龙江移动、江西移动、云南移动、重庆移动、河南移动、上海移动研究院、内蒙移动、大同移动、日照移动、襄樊移动、包头移动、湘西移动、湖州移动、扬州移动、济南移动、池州移动、南京移动、青岛移动、衢州移动。中国网通:北京网通、浙江网通、湖南网通、浙江网通、潍坊网通、吉林网通中国电信:北京电信、陕西电信、山东电信、重庆电信中国联通:安徽联通、淄博联通、清远联通、沧州联通、江门联通金融保险中行:中国银行总行、中行山东分行、中行湖北分行、中行安徽分行、天津中行、重庆中行、四川中行、广州中行、黑龙江中行、威海中行、潍坊中行、秦皇岛中行、海南中行、佛山中行、广西中行招行:招商银行总行、广州招行、兰州招行建行:海南建行、河北建行、安徽建行、中山建行、漳州建行、乐山建行、佛山建行、湖北建行、温州建行、长沙建行、嘉兴建行、甘肃建行、珠海建行、金昌建行、兰州电力建行工行:北京工行、苏州工行、西宁工行、潮州工行、甘肃工行、苏州工行、河南工行、镇江工行其它:中信证券、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东方基金、北京民生、云南民生、兴业银行、上海光大、安徽光大、北京光大、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深圳中信银行、湖北民生、大地保险、太原兴业、深圳农行、梅州农行、厦门国际银行、金元证券、西安邮储、国元证券、国信证券、北京交行、招商证券、顺德农商行、大连民生、广州深发展IT行业 戴尔、佳能、腾讯、朗讯、YAHOO、INT、海信、科龙、联想上海公司、亚信科技、首信集团、中国广播卫星通讯公司、方正科技、清华同方、方正奥德、高阳公司、金山公司、清华紫光、北京数字认证中心、三一通讯、首创科技、有研硅股、长城电脑、深圳固高科技、杭州士兰微、恒泰实达、北京联科。石油石化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长城润滑油、中油测井、西南油气、中海油、上海外高桥、中石油制造行业 长安福特、三一重工、一汽大众、中联重工、一汽解放、龙岩卷烟厂、宇通客车、健之素、爱慕内衣、科宝·博洛尼、德国旭格、中美佩特来、柳工、宁波精益集团、贵阳新天光电、华龙方便面、中兴汽车、资生堂、明珠企业、海信、杜蕾斯、长安马自达、上海汽车、阿桑娜、北京博美、奇瑞汽车医药行业 深圳迈瑞、中美华靳制药房地产 太古地产、华远地产、华润物业、华侨城、金隅地产、世博地产、中建一公司、保利地产、东易日盛、广华轩、丽贝亚、现代集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中裕地产电力公司 西北电网、南方电网、北京电力、平顶山电力、华中电网、盐城电力、十堰电力、宁夏电力、国家电网、博奇电力、大唐电力、洛阳热电厂、三河热电厂、吉林热电厂、六盘水热电厂、国家电网新能源公司、湖北电力、铜仁供电局、南方电网电力公司、甘肃电力、盐城电力、惠州电力、中电华强、国电公司、山东电力航空交通运输 海南旅业、嘉里大通、深圳航空、AMECO、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技、海南航空、金港地铁、山东公路集团、成都机场、金鹿航空集团公司 中粮集团、中牧集团、中影集团、中国电子器件总公司、中国远大、丰岛集团、亿利集团、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蒙牛集团、招商局国际、慧聪国际集团、山东光合园林集团、厦门重工、青岛远洋、苏州工业园区、中铁快运、希望集团、综合能源、联东集团、泰格林纸业、隆平高科。其他客户 南方报业集团、《经济观察报》、二十一世纪、环球企业家、深圳水务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清华总裁班、劳动部培训中心、建工集团培训中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北京丰台供暖所、中国卫星大课堂2023-07-15 01:31:491
北京恒泰实达是外包公司吗
不是。北京恒泰实达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为主营项目的公司,该公司的所有业务和服务都是该公司独立完成,并没有交由其他公司代办管理,故其不属于外包公司,该公司的待遇好,竞争压力大。2023-07-15 01:32:032
黄磊是哪里的?瑞斯康达独立董事
黄磊: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9年1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交通大学,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物流研究院副院长;2014年4月至今任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07-15 01:32:101
中国工业设计著名的公司有哪些?
盘点2019年中国十大工业设计公司导读:现如今,工业设计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产品”即是王道,也是营销的根本,通过出色的工业设计,打造好设计、好产品,能够让品牌、产品增值不少,未来才能走得更远。工业设计公司哪家好?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国内的十大工业设计公司。(以下排名不分先后)洛可可设计推荐指数:★★★★★LKK洛可可创立于2004年,15年间洛可可设计迅速由一家工业设计公司发展成为一家实力雄厚的整合创新设计集团,发展出基于用户体验的创新设计体系,成功地通过自身的品牌营销强势巩固现有地位,可谓实力强劲。2019年,洛可可受邀参加全国各地展会活动,并以“洛可可·洛客新物种设计展”亮相,成为各展会的关注焦点,将打造新物种的创新设计力量不断扩散。服务客户:集团旗下设有洛可可用户策略平台、洛客共享设计平台、洛可可创新设计平台、洛可可研发供应链平台四大体系,业务服务全面覆盖中国及欧美国家,服务对象包括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行业领军企业。代表作品:北汽lite、智伴、LED、晓译翻译机上海浪尖工业设计推荐指数:★★★★★浪尖是一家集品牌咨询+设计+亮相落地的工业设计公司,提供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品牌设计,UI设计,标志VI,包装设计、品牌传播及宣传片拍摄等服务。上海浪尖工业设计力求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服务于用户,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和体验。以创新为出发点,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品味设计服务,使产品实现艺术与商业完美结合。 服务客户:华为、腾讯、中兴、海尔、海信、美的、波音、宝马、宾利、微软、英特尔、高通等2000余个国内外不同行业顶级品牌服务, 并获得高度认可,设计的作品多次获得国内外大奖。代表作品:腾讯空影YING无人机、华为手环、海尔冰酒器智加设计创新集团推荐指数:★★★★★智加设计创新集团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已布局深圳,上海、杭州,武汉,沈阳、米兰等12大核心城市。多年间荣获国内外100多项设计大奖。集团拥有以浙大博导、浙大国际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应放天教授为代表的国内外50余学术专家团队及500余资深设计师团队,并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保持着深度的项目设计合作,打造设计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与全维度人才教育提升计划的双向升级,致力于以设计驱动产品、品牌及产业转型与升级。服务客户:涉及机器人、交通出行、公共设施、科研仪器、医疗设备、国防军工、航天器材、工程设备、智能家居、3C数码等18个领域,服务对象覆盖Tesla、Thermo Fisher、华为、联想、大疆等国内外500强企业以及中科院、国家航天院等众多政府科研机构。 代表作品:国家电网降噪设备、特斯拉充电桩、WHALE G型臂、商汤科技人脸支付一体机木马设计推荐指数:★★★★★上海木马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中国最优秀专业设计机构代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产品概念设计到市场导入的全面解决方案。理解人、品牌和技术的本质并在她们的驱动下不断创新,是木马设计的灵魂。木马不断帮助企业创新并赢得市场,无论是新兴企业还是世界知名企业。服务客户:木马客户遍及全球,从财富500强的Philips、GE、OTIS、National到国内知名的中兴通讯、海信电器、盛大网络等,设计经验涵盖医疗、家电、信息产品、家具等领域。代表作品:卡尔·蔡司眼科诊断仪器、飞利浦阅读灯、欧琳抽油烟机大业设计推荐指数:★★★★大业设计是由内地与香港参股共建的大型工业设计机构,始创于1992年,作为中国最顶尖工业设计公司之一,已连续两届荣膺中国十佳工业设计公司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司总部设立于广州,并香港、东莞、佛山、中山、宁波、慈溪、永康、阳江注册控股子公司,2011年于美国旧金山成立办事处;大业设计基于自身集团化管理的优势,有效整合各子公司最佳设计资源,致力为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提供一站式工业设计服务。服务客户:HITACHI、ZEBRA、Honeywell 、LG、PHILIPS、Electrolux、ARISTON、Carrier、Panasonic、FRANKE、TOSHIBA、GE、Amway、SANYO、 海尔、美的、先锋、科龙、奥克斯、澳柯玛、TCL、欧普、三雄、华帝、真功夫、立白、中宇、南方航空、清华同方、五菱汽车、三一重工等中外著名企业;代表作品:造梦者恒氧新风机、鼎辉动感屏、华帝钢琴电磁炉热浪设计推荐指数:★★★★热浪设计创新HOTDI 创始于2009年,在创新、设计、休闲、娱乐、时尚、互联网强势发展的环境中,迅速成长为最具国际化水平、最具创意及影响力的综合性设计公司之一。目前旗下已拥有热浪设计、热浪品牌、热浪科技的“黄金三角”型服务架构,业务涵括技术研发、市场研究、产品规划、工业设计、包装设计、品牌策略、营销整合、形象传播等,专注于品牌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系统式服务。服务对象:全球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其中包括中国移动、三星、LG、美国GE、摩托罗拉、伊莱克斯、Marvell、养生堂、农夫山泉、统一、伊利、新希望、君乐宝、安佳、五粮液、劲酒、海天、康恩贝、感康、来伊份、新农哥、艾兰得、淘宝网、支付宝、滴滴、Utstarcom、苏泊尔、赫姆勒、台湾亿光、富士康、中兴、bong、日康、拉芳等,为客户企业创造巨大商业价值。 代表作品:农夫山泉玻璃瓶、bong-智能手环、德施曼T11智能指纹锁飞鱼设计推荐指数:★★★★成立于2002年的飞鱼设计,是一家为客户提供品牌策划咨询 、创新产品设计、品牌视觉设计、生产实现、整合行销、可持续化等服务于一体的产品系统化设计公司,系统协助客户全面解决产品问题。15年设计经验,全国5家分公司,3000多件产品成功上市,为200个品牌提供策略服务。服务对象:国际品牌30家、国内大型企业50家等众多各行业领军企业, 中国品牌百强企业26家。飞鱼非常重视并永远重视中小企业,愿意和许多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一起共同发展壮大,这是飞鱼非常重要的价值观。代表作品:DING DONG智能触控音箱、安吉尔家用高端净水器、东俊空气净化器 上品设计推荐指数:★★★★北京上品极致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中国知名的工业设计咨询与服务机构,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理事单位,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商务部首批工业设计行业AAA信用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旗下设立“上品工业设计中心”“上品设计院”“上品卓越科技”“宠米科技”“上品创新学院” “上品研发供应链管理中心”六大机构,拥有高端数码品牌X-SHOT、宠物品牌宠米。服务对象:上品利用在设计产业链上强大的综合实力,为客户提供包含产品规划调研、外观设计、结构设计、生产制造、品质控制、品牌策划等一站式专业工业设计服务,实现更高的商业及社会价值和持续发展。国际及国内各行业领军企业,乐普医疗、威视、中国通号、华旭金卡、好停车、世优科技、腾讯、涵娜莉尔(中国)、恒泰实达、支付通、360等。代表作品:雅德安宝宝踢被监控、京东智能自助结算机、安赛博土壤检测仪深圳嘉兰图设计推荐指数:★★★★深圳市嘉兰图设计有限公司总部地点位于深圳市,主营业务是设计,是首家荣获设计奥斯卡“红点至尊大奖”的中国设计企业,并多次荣获Red Dot至尊、iF金奖、IDEA等全球设计大奖。服务客户:3000多个成功案例,在消费电子、家用电器、通讯终端、医疗器械、工业设备等领域树立了广泛的影响,长期为GE、MOTOROLA 、THOMSON、SIEMENS、Philips、联想、格力、美的、海尔、华为、中兴、迈瑞、正泰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凭借自身持续的创新能力与对各行业敏锐洞见力,将设计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进行全面有效整合,为客户创造商业价值。代表作品:联想snowman智能监控看家宝、科士达通信机柜、招商银行POS鼎典工业产品设计推荐指数:★★★★深圳市鼎典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4年,深圳最具创造力和成长力的产品创新策略机构之一。致力品牌的成长、产品的策略研究、产品设计及上市策划。全体验是鼎典服务的核心理念,全体验在于我们的创新策略,植根于产品成长背景、商业环境以及终端消费群需求的深刻体验,力求建立品牌及产品视觉传播的差异化,建立市场优势。服务客户:典旗下的产品策略机构,品牌顾问机构在专业领域多年的纵深积累,使其成为制造业整合创新服务的行业领先者,多年来与MOTO、 TCL BOSCH、中兴,伊顿、美的、康佳、华帝、德赛等品牌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成为长期持续的合作伙伴,共同分享超越期望的商业成就与创新愉悦。代表产品:贝贝鸭婴儿耳温枪、BEGINONE智能码表、OKI金融设备在品牌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时代,产品作为品牌的载体,其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更是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在现如今琳琅满目的市场上,如果产品都一样,你拿什么和别人去竞争呢?因此,找到一家靠谱的工业设计公司能帮助您建设一个好的品牌,让您的企业与竞争对手形成明显的差异化,赋予企业独特的价值和辨识度,更会成为促进消费者购买的动力。许多客户属于不同的市场,他们都有共同的特点--永不满足地渴望并希望通过设计带来更大的成功。至于怎样选择,小编还是建议您对自身企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审视,找到一个知名的公司重要,找到一个懂你的公司更重要 。2023-07-15 01:32:205
中国最知名的工业设计公司有那些?
应该是加利弗设计公司吧,世界很多爆款产品都是出自于他们家,日本松下,三星,英特尔,包括苹果CEO都去找加利弗设计,中国最牛企业华为集团总部的设计培训也是唯一邀请加利弗创始人刘亮去工业设计爆款产品授课,有外有菲利普斯达克,内有加利弗刘亮之说。2023-07-15 01:33:016
大智慧和其他证券出的炒股软件有什么区别?
这个是两个不同的软件,大智慧适用于注重资讯和技术分析的客户使用。专业版适合追求创新的年轻群体使用,突破传统软件模式,整合服务资源的新概念客户端。一次登录即享行情,交易,资讯“三剑合一”,驰聘互联网络,把握瞬间脉动。2023-07-15 01:29:592
中国现在哪些公司的金融软件做的比较好
中国现在哪些公司的金融软件做的比较好软件开发公司排名一直是一个比较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因为每个软件开发公司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但是通过一些共同的性质和条件我们也可以大致判断出一些较好的软件开发公司特点,今天小编就介绍一下国内比较好的软件开发公司排名。第一名:北京华盛恒辉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是个神奇的大网,大数据开发和软件定制也是一种模式,这里提供最详细的报价,如果你真的想做,可以来这里,这个手机的开始数字是一伍扒中间的是壹壹三三最后的是泗柒泗泗,按照顺序组合起来就可以找到,我想说的是,除非你想做或者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如果只是凑热闹的话,就不要来了。上榜理由:华盛恒辉是一家专注于高端软件定制开发服务和高端建设的服务机构,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开发制作方案。在开发、建设到运营推广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我们通过建立对目标客户和用户行为的 分析,整合高质量设计和极其新技术,为您打造创意十足、有价值的企业品牌。在军工领域,合作客户包括:中央军委联合参谋(原总参)、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原总后)、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原总装)、装备研究所、战略支援、军事科学院、研究所、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一研究所、训练器材所、装备技术研究所等单位。在民用领域,公司大力拓展民用市场,目前合作的客户包括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济南机务段、东莞轨道交通公司、京港地铁、中国国电集团、电力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中信银行、华为公司等大型客户。第二名:北京五木恒润科技有限公司上榜理由:五木恒润拥有员工300多人,技术人员占90%以上,是一家专业的军工信息化建设服务单位,为军工单位提供完整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等上层机构,同时设置总经理职位,由总经理管理公司的具体事务。公司下设有研发部、质量部、市场部、财务部、人事部等机构。公司下辖成都研发中心、西安研发中心、沈阳办事处、天津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第三名:广州市酷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推荐理由: 酷蜂涉及行业领域:智能医疗、智能交通、智能家居、智能穿戴设备、微信二次开发、电子商务ERP、移动办公OA、社交应用、电子商务系统、O2O商业系统。业内独创“7+6”商业模式,打造完整的供应链体系;2011年前:酷蜂经历了320多项目,其中失败案例接近300项,失败率达80%;2011年底至今:公司新开发服务项目超过400个, 其中成功率高达80%。公司开发服务项目共计720个。第四名:深圳市千佰特科技有限公司推荐理由:千佰特科技是一家以营销策略 创意设计 实力技术 专业服务为核心的互联网公司,创建于2008年,公司先后在广州、重庆、西安、贵阳先后成立分公司。致力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网络宣传与技术应用整体策划方案,真正实现企业互联网信息智能化,提高企业在网络科技时代的市场竞争力。第五名:深圳市凯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推荐理由:凯亿科技是一家提供专业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服务的软件孵化公司,公司理念创新超前,与时代接轨,旗下多家品牌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定制商业服务,节省成本,解决行业痛点,致力于系统集成、网站开发、WEB应用、App开发、云计算、微信小程序、智能硬件对接、互联网+等软件应用解决方案。搭建源代码开发资源整合下载平台,以用户需求为核心,提供专业、专项的服务。公司团队100余人,80%以上为技术人员,其中37人具有10年以上开发经验,2016年曾提交区块链模板专利认证,其中包括金融、生态农业、电商、教育。2023-07-15 01:30:114
在公司僵局中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
可行使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和损害赔偿权。关键是公司章程中约定清楚,但是合作当初很多人不考虑这种不愉快的事情2023-07-15 01:30:124
为什么韩国的法律司法解释用汉字?
2017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正式施行。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内容精简了许多,可能是考虑到商事行为的复杂性和意思自治性,部分条款意见反响较大且观点不一,于是并未最后发布施行。正式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主要涵盖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块内容,将公司内部极易产生的纠纷解决的程序和请求得到支持的事由进行了规定,给利益受到损害的股东、董事、监事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和维权理由。下文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进行简要解读。一、公司决议效力诉讼。1、明确了提起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主体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提起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之诉的主体是公司股东。2、明确了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或者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将公司列为被告。对于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只能列为第三人,不能列为被告。3、仍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公司决议的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形的规定作为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裁判依据。4、列举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会议而未召开会议作出决议、未对决议事项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表决权、表决结果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明确了公司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诉讼的原被告以及裁判依据,给案件当事人提供了诉讼思路,也给法院统一了当事人主体身份和裁判思路。二、股东知情权诉讼1、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此再次进行了明确。2、列举了有限责任公司证明股东存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查阅的情形(第八条)。3、规定了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害,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4、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给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有权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于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规定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证明股东“不正当目的”的情形,既为有限责任公司拒绝股东查阅提供了明确理由,也限制了有限责任公司滥用“不正当目的”之理由。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明确了法院裁判时须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让股东查阅的强制执行具有了可操作性。最后,为了保障公司利益,为公司因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损害公司利益提供了救济途径。三、利润分配权诉讼1、明确了利润分配权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及多个股东提起诉讼列位共同原告。2、规定了股东请求分配利润须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或者能够证明存在(公司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于股东利润分配权诉讼的规定较为简单,并未解决小股东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困境。原因可能在于,公司的利润并非只用于分配,还将用于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四、优先购买权诉讼1、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其他股东不具有优先购买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2、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向其他股东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3、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少于30日的期限。4、规定了若转让股东未将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或者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由于非自身原因无法购买的,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在《公司法》中已有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仅在上述四点上作了新的规定,规范了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也给法院裁判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五、股东代表诉讼1、明确了《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的原告是公司。2、明确了《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其他股东以相同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列位共同原告。3、明确了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的胜诉利益归于公司,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从程序上明确了原被告。同时胜诉利益归于公司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也符合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地位。文章来源:浙江雅新律师事务所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8楼2023-07-15 01:30:292
大智慧不支持银河证券?
大智慧不支持银河证券。 大智慧只能看股票的一些消息! 不能进行买卖股票。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收购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基础上,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家国内投资者,于2007年1月26日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人民币。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法定代表人为顾伟国,董事长陈有安。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60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11500余人。2023-07-15 01:30:414
股东权益的计算公式
股东权益价值的计算公式是:股东权益=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平均股东权益=(期初股东权益+期末股东权益)÷2。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即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股东权益小于零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当前,从研究范式的特征和视角来划分,股票投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在基本分析的各种工具中,股东权益和每股收益、市盈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一样,是判断上市公司内在价值最重要的参考指标。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股东权益小于零时,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该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指标保护: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内外部监督体系,促进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同样的收益权、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规范董事会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忠实义务”,推动公司管理层履行对小股东的“信托责任”,保障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不受侵害。设立原则是:1、方向上,重社会化实施,轻理论化研究;2、内容上,力求简单,使小股东容易理解和实施监督,使大股东和董事会容易对照和改善;3、操作上,执行中评价所需资料获取方便,从定期披露的信息中可全部获取。问题指标问题的答案有:“是”与“否”,原则上回答“是”的百分率即为该项指标的得分。之后乘以上一级指标的权重,最后得出该问题指标在总分中的具体得分。法律保护: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纷呈 ,由于投资者、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导致股东之间纠纷频繁,为了使股东纠纷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决,从而使公司正常运营,股东权益保护律师应运而生,简称股东权益律师。股东权益律师必定是熟知《公司法》、 《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资深律师。中国的股东权益保护比较薄弱,尤其是对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缺失较大,专业的股东权益律师显然不多,据搜寻,只有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臧小丽、任景华两名律师打出了专业做股东权益律师的招牌,市场呼唤更多的股东权益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权益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表示当事人由于付出某种代价,可对关系自身利益的行为施加影响,并且依法从该项行为的结果中取得利益。股东是指依法持有公司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和数量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权益就是股东基于其对公司投资的那部分财产而享有的权益。2023-07-15 01:30:481
陆家嘴软件园里面都有哪些公司
在此点上有:德比软件公司,丰益信息技术公司,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耐特英丰信息技术公司,万欣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软件园位于上海市峨山路91弄98号。上海陆家嘴软件园(以下简称"LSP")位于浦东新区的中心位置,紧邻世纪大道、浦东新区行政文化中心和竹园商贸区。LSP成立于2001年9月29日,原为上海浦东软件园的分园之一,于2007年5月升级为"上海市软件产业基地"。LSP由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委托上海浦东陆家嘴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LSPC")经营和管理。LSP规划占地面积43公顷,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截至2007年10月,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研发办公楼建筑面积已达到12万平方米。根据园区的规划,以后每年将有约3-5万平方米的研发楼投入使用。目前园区内已引进了欧特克中国研发中心、富士施乐研发中心、华为上海研究所、法国船级社中国总部、穴吹等知名软件开发、技术研发机构入住。陆家嘴软件园为园区标志性建筑,位于园区东南侧。层高4.5米,承重500KG;大空间,适合IT研发、测试以及办公。周边:商场:承源广场、永乐生活电器东方店、格力沪浦东NO.8018、国美商场(浦建商城)、格力空调、国美电器浦建旗舰店、卜蜂莲花购物中心(杨高南路店)原易初莲花银行:工行软件园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浦东新区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浦东新区支行、光大银行ATM、邮政储蓄银行ATM、建行浦电路支行、工行宝钢国贸支行、中行兰村路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浦电路支行、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酒店: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上海东锦江索菲特大酒店、可的汉庭店、韶梦酒店浦东店、伟泰宾馆、雄光之星快捷酒店峨山路店、汉庭快捷东方路店、塘桥公园、如家快捷酒店(上海陆家嘴软件园区店)超市:德便利(东村店)、联华软件园店、世纪华联超市峨山店、全家便利店(东绣路店)、上海梅林正广和便利连锁有限公司峨山店、全家便利店(东方路店)、伍缘折扣NO.0300、世纪联华浦电路店、培明综合经营部、上海捷强超市(南泉店)停车场:亚富路面停车场世纪联华浦电路店地下车库 陆家嘴产业园9号研发楼路面和室内及地下车库陆家嘴软件园8号研发楼地下车库陆家嘴集团路面停车场峨山路北侧路面停车场陆家嘴软件园2号研发楼地下车库锦延路路面停车场(三)峨山路北侧临时停车场陆家嘴软件园10号研发楼地下车库加油站:上海海由加油站有限公司中石油龙阳路油气站东上海加油中心中石化浦东第一加油站昕鑫加油站中石油爱使东方浦南油气站有限公司中石化浦城加油站中石化浦东新区第八加油站浦环加油站澳造型(塘桥店)。2023-07-15 01:30:493
请问哪些证券公司用的是大智慧软件?谢谢!
东方证券与三江源证券是大智慧 德邦证券是同花顺软件 建议用大智慧和钱龙,同花顺有时候网络不畅通.最重要的是他们的数据不一致,你要多多留意啊. 我在这吃了很多亏了~~有的股票K线都不一样.2023-07-15 01:31:162
公司股东如何查账?
-公司股东知情权之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案情简介:甲是公司小股东,当初设立公司的时候和大股东乙的关系十分要好,甲占公司20%的股东,两人设立了一家餐饮娱乐公司,公司经营期间甲并不怎么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一切事务基本都是由乙来负责。甲每年会按照出资取得一定的分红。后来甲乙两人产生矛盾。年底分红时,乙称公司亏损,不分红。但甲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判断,认为公司肯定是有盈余的。因此要求查账,乙不同意。 律师点评: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就是查账权,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是根据公司性质不同,查账权的具体规定略有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的性质决定了查账权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股东享有的查账权更宽松,也更容易行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第一步:书面申请: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一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第二步:法院诉讼: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如果公司拒绝查帐请求或上述十五日届满未明确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在起诉状中,股东应明确查阅的会计帐簿的种类、年份等,并准备好如下证据:证明查帐目的正当的资料、查帐申请书、邮寄凭证、公司的签收凭证、公司的书面拒绝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请后诉讼。只有在书面的查账申请遭拒或十五日届满公司未书面回复之后,股东才能起诉公司,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就查账的意义来说,股份公司的股东更需要公司将财务状况向股东公开和透明化,但是法律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操作方法,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报告。当然立法者也有自己的考虑,就上市公司而言,一旦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就是该公司的股东,如果对查账权不加限制必然会引起混乱和纠纷。 因此,股东查账权的限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如果股东过于频繁地行使查账权,可能使公司经营管理者疲于应付,妨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2)股东如果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并不能必然使其真正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反而可能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并误导股东正确行使权利,对公司正确决策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给公司经营管理者带来更繁重的解释负担。(3)股东通过查账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则可能损害公司正当的商业利益。当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是股东应负的法律义务(虽然公司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非股东行使查账权时所负的特殊义务。 风险应对: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的查账权仅限于:“查阅”。也就是说公司会计账簿是不能复制。个人觉得,与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相比,公司法规定确实没有规定“复制”,但在实践操作中,既然是查账,无论是从技术难度上讲还是从核实账簿的过程来说,最起码在庭审中查阅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当然法院完全可以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要求公司出具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查阅,但毕竟劳民伤财嘛。另外就查阅的范围来看,会计账簿主要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作为公司股东,即使不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当实时关注公司的相关情况。真的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毕竟是耗费时间和金钱,也是相当麻烦的一件事。2023-07-15 01:31:211
判断持股集中度?
判断好持股集中度,对于我们炒股是十分有利的,因为持股集中度反映了股票有没有主力庄家或者大资金关注的情况,一旦股票持股集中度高,股票未来的潜力也增大了不少。持股集中度判断可以从基本面分析和技术面两个方面入手,以下我们具体看看持股集中度的判断。 集中度提高意味着持股集中,有大机构潜伏的可能性大;集中度低意味着持股分散,有大机构的可能性低。低位收集,震荡洗仓,再收集,拉升,派发,这一系列连续操作反映出持股集中度发散—密集—再发散的过程。 这里的持股集中度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2005年之前庄股时代的控盘度,大资金也被理解为庄家,其实这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早年的中国股市散户化程度较高,庄股横行。 2005年之后机构投资者群体壮大,价值投资理念深入人心,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成为市场主导力量,他们成为新的庄家。老股民从前跟庄追击,现在看机构动向,其实没有本质区别,大家都想跟上或者超越市场主力资金的步伐。 2003年中科创业、亿安科技等庄股,2008年有色金属等周期类个股都坍塌式下跌的原因相同,都是因为高持股集中度,基本面突然恶化后,大资金出逃触发的结果。由于排名的原因,基金争相杀跌出局,其后果甚至比庄股时代更为严重,2008年有色金属股普遍跌幅90%,而2003年跌幅最大的啤酒花为76%。 现在庄家已经大量从主板市场撤出,要么因为盘子太大,没有足够资金控制,要么因为业绩实在太差,没有炒作空间,现在他们转向流通盘小,控盘容易,基金不轻易介入,有高科技高成长概念的创业板市场,这里可能是本轮市场紧缩最先开始塌陷的地方。 如何判断持股集中度 对于持股集中度的判断是市场操作的基本前提,如果正确判断,有利于认清形势,成功的希望就会增加,判断持股集中度有几个途径。 第一,通过上市公司报表。如果公司股本结构简单,只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或者国有大股东),则前10名持股者大多是流通股,有两种判断方法:一是前10名所持流通股加总,看掌握多少,这种情况适合分析机构介入程度。二是推测10名以后的情况,一般认为最后一名持股量不低于0.5%则可以判断该股集中度较高。 但是庄家可能作假,他保留前10大中若干账户的持股,如此一来就难以看出变化。伪装持股下降也很容易,降低前10大中关联账户的持股数量,而增加10名以后众多关联账户(俗称拖拉机账户)持股量。相反目的也可操作,2010年三峡新材前10大账户户均持股逐季下降,而股东人数却快速下降,庄家隐藏资金介入,就是类似操作手法(详情可见本报2010年第108期三峡新材:股权质押疑为操纵股价铺路)。 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第10名持股占流通股低于0.2%,后面更低,则可判断集中度低。从公司报表和同花顺、大智慧等软件中可以获得前10大流通股东持股比例和股东人数的变化。 第二,通过公开信息。交易所每天都会公布涨跌幅超过7%的个股交易信息,主要是前5大成交金额的席位和成交数量。如果放量上涨,则公布的大多是集中购买者;如果放量下跌择时,则是集中抛售者。如果这些席位成交金额达到总成交量的40%,则可以判断大机构在进出。 第三,通过盘面和盘口来看。盘面是指K线图和成交柱状图,盘口则是指即时行情成交窗口。大资金建仓有两种:低吸建仓和拉高建仓。低吸建仓每日成交量低,盘面上看不出,但可以从盘口的外盘大于内盘看出,拉高建仓导致放量上涨,可以从盘面上看出。大机构出货时,股价往往萎靡不振,或者形态刚好就开始下跌,一般下跌时会放量,可以明显看出。 如果单支个股在一两周内突然放量上行,累计换手率超过100%,则大多是资金拉高建仓,对新股来说,如果上市首日换手率超过70%或第一周成交量超过100%,则一般有新庄介入。 2010年7月至11月金发科技出现股价连续震荡上行趋势,期间出现明显阳线放量过程,机构坚定持有,投资者可以看到随后经历震荡盘整后股价拉升趋势还在延续,逐步脱离资金建仓成本是大概率事件。 如果单只个股长时间低位徘徊(一般时间可以长达3~6个月),成交量不断放大,或间歇性放量,而且底部被不断抬高,则可以判断机构已经逐步在低位将筹码收集完毕。应该注意的是,徘徊的时间越长越好,这说明机构未来可盈利筹码更多,其意在长远,股谚曰横有多直,竖有多高。 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文山电力股价构建大型底部箱体,期间震荡过程中资金放量也经常出现,可以预计大资金也在悄无声息的参与。同时投资者也可以把这样箱体很长时间的一种形态理解为股价估值合理,等待热点刺激的过程。只要基本面和技术面符合炒作机会,大涨将随即出现。 持股集中度对选股的参考 投资者或者荐股机构经常说某某股票由基金和券商重仓持有,或者有重组或者科技概念,可是买进后不涨反跌。历史经验表明高台跳水的股票无不是庄家或者机构重仓持有,所以不能一味迷信机构重仓概念股。 2004年中金公司承销中国联通配股,重仓持有,金蝉脱壳后联通股价下跌。2005年金信证券承销航天长峰配股,配股上市随即大幅减持,其后股价鲜有表现。股票集中度高,并不意味着股价上涨。而且普通投资者看到的持股数据有很大时滞,所以更难判断。 一般来说,持股从分散到集中,表示大资金流入,股价会上涨或者抗跌,值得关注。高度集中,流动性丧失,则值得警惕。持股从集中到分散,表示大资金流出,股价会下跌或滞涨,避免介入。高度分散则可能引起大资金重新收集。 上攻行情的充分条件是股价上方没有大量套牢盘,在低位形成新的密集成交区意味着止跌企稳。下跌多峰中每一个上峰都是强阻力位,对于处在下跌多峰的股票不宜盲目建仓。这就是弱势中次新股容易出黑马的原因,其上方没有太大压力。 为什么选择持股集中度高的股票?对比不同股票,持股集中度高的至少说明有大资金关注。相反分散的则没有大资金关注或者流出。但是集中度并非越高越好,如果指数和个股股价处于高位,集中度高意味着主力资金出货,大幅下跌的可能性比较大。 前述有色金属股就是机构在2007年一致看好周期性行业的情况下大举介入,2008年金融危机来袭,有色金属价格暴跌,基本面逆转,其90%的跌幅可谓惨烈。 从中国股市历史看,指数如果从高位大幅下跌,无论持股集中度高低,绝大多数股票都难以逃脱惨跌的命运。但是在指数出现很大跌幅后,当大盘和个股处于底部时,持股集中度高的个股会出现主力资金自救(也就是通常说的护盘),反弹应该更强一些。由于基金排名的关系,大家都不愿意领头护盘,这类机构重仓股可能比单一庄家控盘的股票更快陷入下一轮下跌,其跌幅更猛。 超跌后选择什么股票呢?在真正超跌后,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重大题材股。二是高持股集中度股。一般情况下,在一轮反弹行情中,这两类的涨幅相对较大。 目前市场最大风险可能是创业板暴跌,我们可以看出创业板多数个股也符合前述高换手率特征,盘子小,易操控,庄家和基金泾渭分明。目前创业板创新成色严重不足,多数公司属于传统产业披上高科技马甲,真实增长潜力远低于市场预期2023-07-15 01:31:245
代持股协议书
在生活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代持股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代持股协议书 篇1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代持股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 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代持股协议书 篇3 实际出资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义股东(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现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且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情况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_____________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的股份,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实际出资万元。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其余未缴足部分,由甲方后期实际出资缴足。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________________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4在代持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认缴出资万元,已完成实际出资万元,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5.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6.6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个人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如果解封不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代持股份的费用 7.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7.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八、代持股份的转让 8.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8.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__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3、如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代持股权利。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月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4 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鉴于: 1、甲方与___________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___________%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X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XX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应X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5、代持股的处分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6、 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3-07-15 01:31:312
陈谦和陈钰柱关系
陈谦和陈钰柱是兄弟关系。陈谦是中国著名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领导人之一,也是著名的“八大元老”之一。他于1905年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曾经在农村小学和县立中学学习。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等重大历史事件,为中国革命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陈钰柱是陈谦的弟弟,与陈谦一样,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位优秀领导人。他于1907年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县,早年在湖南省立中学读书。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过北伐战争和抗日战争,并在解放战争中担任过重要职务。陈钰柱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始人之一,对于中国革命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为两人都是湖南浏阳人,且共同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活动,所以他们之间有着亲密的兄弟关系。而且,在革命事业中,两人也曾经一起奋斗,共同为中国的独立和解放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023-07-15 01:31:5115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标准预测题四)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下列情形中将构成其股票不能上市交易的是( )。 A.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 B.公司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 C.公司在前年因财务会计报告有虚假记载被处理 D.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王某与李某于2012年1月1日签订-份租赁期为12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又将该出租的房屋出卖给了张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C.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3、甲向乙承租-处房屋。2012年4月15 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因忙于其他事务-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9月30日,乙因外出旅游遇险卧床10天而无法行使请求权。根据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 B.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25日 C.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 D.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25日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合伙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 5、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形式。下列各项中,其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管企业 C.外资企业 D.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6、关于反担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反担保人应当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不能是债务人本身 B.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采用保证的方式 C.留置与定金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D.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7、法定情形下,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股东可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B.股东可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D.股东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公司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B.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股份有限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类股票必须同股同价9、 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撤销权 10、某美国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3年初为境内企业提供-项专利使用权,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为两年并分两年支付费用,境内企业共需要支付费用200万元,则境内企业2013年应扣缴的所得税为( )万元。 A.10 B.20 C.9.5 D.19 11、 某居民企业,2013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 5万元,该企业201 3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310 B.349.84 C.394.84 D.354.5 12、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定比例的,可以认为是“过分高于”。该比例是( )。 A.10% B.20% C.30% D.50% 13、 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14、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都是从事奶粉生产的厂家,其主要市场均在某市,三家公司在某日的行业会议中签订了关于维持现有价格的协议,不允许相互之间采用降低价格的方式进行竞争。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关于该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B.该协议属于行业间的合法协议,受法律保护 C.该协议属于固定商品价格的协议,是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D.该协议属于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 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是( )。 A.按月征收 B.按季计征,分月预缴 C.按季征收 D.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 16、 下列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是( )。 A.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B.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税后利润不足弥补的,可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弥补 C.公司的任意公积金可转增为公司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对公司可分配利润的分配比例17、 下列有关定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B.定金的数额应当为主合同标的的20%,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C.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定金的-方未支付定金,即使主合同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但主合同仍不成立 D.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也适用定金罚则 18、 保险得以存在的基本要件之-是可保危险的存在,下列不属于该可保危险的特征的是( )。 A.危险发生与否很难确定 B.危险何时发生很难确定 C.危险发生的原因很难确定 D.危险发生的后果严重19、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21、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笔款项已到期,但乙-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22、 甲、乙拟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5:5,合伙企业事务由甲来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按5:5的比例分配损益 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 C.按6:4的比例分配损益 D.利润按3:7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乙承担23、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下列选项中不受该规定限制的是( )。 A.雇主为雇员投保 B.企业为退休职工投保 C.学校为学生投保 D.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24、 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是( )。 A.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B.发改委 C.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D.国土资源局 25、 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甲承担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不承担责任26、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7月10日将部分产品委托乙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2013年7月20日乙公司收到产品并于2013年8月5日代销完毕,8月15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2013年7月10日 B.2013年7月20日 C.2013年8月5日 D.2013年8月15日 27、 A公司在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支票时,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A公司公章的。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票据无效 B.补盖A公司在银行预留签章-致的财务专用章后,A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C.该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A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28、 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万美元。 A.1000 B.1400 C.2000 D.240029、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一定期间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该期间是( )。 A.12个月 B.18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30、 事业单位的下列情形中,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是( )。 A.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B.合并、分立、解散 C.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D.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31、 以下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有( )。 A.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B.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C.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D.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32、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A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 A.A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B.A公司被B公司吸收合并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A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关闭33、 提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新入伙人 D.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退伙人34、 一般纳税人将原购人的已按17%税率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用于下列用途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有( )。 A.免税项目 B.用于13%税率的生产 C.用于生产专门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 D.非应税项目 35、 有限合伙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有( )。 A.督促怠于行使权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权利 B.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C.向侵害有限合伙企业利益的合伙人主张权利 D.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6、 下列选项中,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保险经纪人是以自已的名义独立实施保险经纪行为 B.保险经纪人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从事保险经纪行为 C.保险经纪人可以依法收取佣金 D.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也可以是个人37、 关于单位存款业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单位与银行协商-致即可开办协定存款业务 B.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可以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C.单位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为1万元 D.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38、下列内容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 A.投资人只能为-个中国公民,且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可以以企业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且无注册资本的限额规定 C.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公司”字样 D.投资人可以用自己存款或家庭共有的房屋出资,但不能用个人的劳务出资39、 下列属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有( )。 A.甲和乙机构投资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联合买卖股票,造成证券市场价格变动 B.证券公司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进行交易 C.甲与他人串通,利用资金优势,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交易量 D.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40、 下列事项中,保险公司在筹建期间不能进行的活动包括( )。 A.个人保险营销 B.团体保险营销 C.信息系统建设 D.银行保险营销41、 以下低于成本销售的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有( )。 A.为销售鲜活商品而低于成本销售 B.为季节性降价而低于成本销售 C.为处理积压商品而低于成本销售 D.为转产而低于成本销售 42、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投资者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B.投资者以实物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C.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D.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43、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行为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公司在股市上收购本公司股票-批,作为奖励派发给贡献突出的员工 B.公司副经理在任职期间-年内转让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 C.公司财务负责人在离职后第8个月出售所持本公司股份 D.公司成立3年后,某发起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卖给另-发起人44、 根据《汪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 A.公司董事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B.公司1/3以上监事辞职 C.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被依法撤销 D.公司经理被撤换45、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有(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k未记载出票日期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致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46、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属于欺诈客户行为。( )47、 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人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 48、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律不准予扣除。( ) 49、甲企业接到加工-批设备的订单,即与乙公司接洽购买原材料。此时甲企业的竞争对手丙企业,唆使丁公司与甲企业假意洽谈供应原材料的合同,条件比乙公司优惠许多。丁公司故意拖延谈判,最终没有与甲企业签订合同,造成甲企业延误交货。丁企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50、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扣除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5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2、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税率为11%。( ) 53、 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54、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创业投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55、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无需办理外债登记。( )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56、腾飞公司是一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购进A类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2000万元,发票当期通过认证。 (2)为生产产品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500万元。 (3)购进B类辅助材料一批,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4万元。 (4)将生产的甲产品对外销售,含增值税售价为5850万元,按照含税价格给予对方10%的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已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注明。 (5)将生产的乙产品委托兴隆公司代销,已经发出商品成本550万元,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万元,尚未收到代销清单(发出代销货物不到90天)。 (6)部分自产丙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成本200万元,市场无同类产品售价。 (7)因管理不善损失部分当期购进的A材料,该部分材料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8)上期期末未抵扣的留抵进项税为13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本期销项税额。 (3)计算本期应缴纳增值税。 57、2013年7月1日,A、B两公司签订了-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3年7月1 5日向B公司交付全部货物,交付地点为B公司仓库;B公司在验货合格后10日内-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任何-方如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A公司辩称:没有按时交货是因为当地7月10日发生严重泥石流灾害,道路被中断,货物无法及时运送;而且,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时,B公司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说明理由。 (2)泥石流灾害发生后,A公司若想免除其违约责任,应采取哪些措施? (3)如果在201 3年7月12日A公司将货物交付运输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泥石流导致货物毁损,则损失由谁承担?此时运输公司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运费?说明理由。 (4)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该货物需要运输,A公司于201 3年7月12日将货物交付运输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泥石流导致货物毁损,则损失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58、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娱乐业,2013年的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1500万元,缴纳营业税300万元; (2)营业成本750万元; (3)管理费用320万元; (4)财务费用108万元; (5)营业外收入50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10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100万元,股票转让净收益109万元; (6)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罚款10万元,公益性捐赠3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2)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59、甲、乙签订了-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定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木板的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1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说明理由。2023-07-15 01:32:031
2004年对公司法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第四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第六条 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三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第十四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2023-07-15 01:32:155
大智慧上的股票被删除了怎么恢复?
重新启动软件并登录你之前没有使用过的服务器,软件会自动添加。试过了,没问题的。如果还是以前的服务器,那么软件不会自动添加2023-07-15 01:32:316
民事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述,请问厡告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在答辩时可以改判吗?
你好,收到民事一审判决后,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在收到15日内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上诉的,原告应准备好应对上诉,二审裁判结果,有可能维持一审,有可能改判,也有可能发回重审。如果原告没有上诉,对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不服的,可申请再审。2023-07-15 01:32:3615
证券公司用的哪个版本的大智慧
证券公司的大智慧合作版本很多的额-----------------------------------西部证券有大智慧经典版+L2湘财证券有大智慧L2现在证券公司与股软公司合作的最大的还是大智慧-----------------------------------至于合作的版本,最高到专业版,也就是大智慧L2的收费版大约是价值4000元左右的那套,而且有的证券机构会加入他们自己的公式来为客户服务-----------------------------------其他的软件也有这几年口碑很不错的同花顺系列软件都是有证券公司与其合作的2023-07-15 01:32:472
在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的10个例子
案】法律职业人群体的壮大,市民法治意识的普世化,个人知识结构组合的多样化以及法律知识的功用性特点等因素促成了吾国法律硕士生群体的不断壮大。以鄙人所在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为例,近年来在学院领导的智慧经营之下,学院招收的在职法律硕士生数量迅速增加,今年的招收人数突破了200人,其数量超过了全日制法学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从在职硕士生的职业分布来看,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人员、人大工作者、法律教育工作者等法律职业占据了主流生源外,工商、税务、国土、国资、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职业者以及银行、保险、电力以及其他企业的管理人员、企业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甚至普通劳动者报考在职法律硕士的生源比例也有逐渐上升的趋势。与全日制研究生相比,在职法律硕士生的优点是有较为丰富的职业经验以及社会经验,不担心毕业后的工作问题,并且有不少的在职法律硕士生受过较好的法学本科教育,其不足之处在于工作与学习的时间冲突较大,读专业书的兴趣随着职业思维的形成而有所减弱,有的学生未受过较为系统的法律教育,专业基础较差,加之在职法律硕士生多为集中上课,因此在高校的时间较短,在写作毕业论文时查找专业文献受到较大的限制。面对如此庞大的在职法律硕士生群体,笔者作为一名在职硕士生指导教师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根据其特点辅导在职法律硕士生选定毕业论文题目、如何设计毕业论文大纲以及如何梳理参考文献。限于篇幅,笔者分别论之。(一)在职法律硕士生如何选定毕业论文题目?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了如下的选题建议,供广大学生和同行们参考:首先,在职硕士生宜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选定题目,而不宜选择一个自己不熟悉的题目,做到扬长避短。事实证明,由于法律的普遍规范性所决定,任何一个职业人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都会面临一些法律问题,因此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选题,可以顺手拈来各种丰富的写作素材。即使那些并不从事专门的法律事务的同学,其在自己的工作或者生活中总是会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也不乏素材。其次,由上述特征所决定,在职法律硕士生应尽量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尽量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有两重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扬长避短。由于在职生在工作若干年之后大多未系统涉猎过法学经典名著,加之知识结构不一定具备厚度,例如缺少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相关的法理知识储备,因此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也就等于说避免了自己知识系统储备的不足之处。第二层含义是体现在职法律硕士的特点。在职法律硕士教育本来就属于应用型的教育,其选题也应当体现务实、致用和服务本职工作的特点。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原则,并不排除个别例外。例如个别在职生法律理论素养好,有长期读专业理论书的偏好,擅长理论思维等。在明确了上述的选题方向之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如何在导师的指导下筛选论文题目。尽管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并不缺乏毕业论文的丰富素材,但是这些素材当中也许有的并非是一个真正的法律问题,例如行政人员遇到的一些行政体制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不是一个法律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说不是一篇硕士论文就能说清楚的问题;有的也许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例如普通消费者遇到的维权问题,可能每个人都遇到过,不可能每个人都写一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硕士学位论文,因为的论文可能缺乏新颖性,而学生也许并不知道哪一类问题具有新颖性和代表性。此外,与在校学生一样,在职法律硕士生在论文选题的时候,也容易犯选题过大的通病。作为一名硕士生导师,我的工作就是帮助在职学生选定论文题目。选题的基本要求就是务必做到(1)突出鲜明的问题意识,根据问题选定题目,避免空谈;(2)小题大做,精确论文的写作范围,排除无关的写作内容;(3)与时俱进,突出选题的实用性和新颖性。(4)将所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分别归类,归入到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不同的法律大类当中去,从而进一步界定题目。笔者结合所指导的11名在职法律硕士生在选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来具体分析。例1:某同学在铁路运输法院工作,初步拟定了一个“铁路运输体制改革与法律适用”的题目。这个题目的确具有鲜明的问题意识与新颖性。但是仔细看了其提纲之后,觉得范围偏大,因此建议其进一步界定论文题目。具体而言是选择铁路运输体制改革中某一个具体问题的法律适用来写。例2:某同学从事公司审判工作,具有丰富的公司审判经验。其初步拟定的论文题目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实证研究”。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题目,但同时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题目,可以说这一类论文恐怕已经数以千计了,如果这样选题,很可能丧失新颖性,同时题目范围也过大,试想有学者已经把专著都写出来了。因此建议其选择公司人格否认的某一方面的法律问题来写,结合其本职工作,建议其写“公司人格否认中主观要件的裁判研究”,这个题目就比较有代表性,而且与新公司法衔接,因而也具有新颖性。例3:某同学系律师,并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其初步选定的题目是“公墓产品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题目从表面上看具有新颖性,但是由于范围过大,很可能导致写作的随意性。在听从了我的建议之后,其将题目改为“公墓产品销售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这样既做到了新颖性,同时又具有代表性,并且题目界定之后也比较好写,理由是将消费者保护法运用于某个新的领域,具有“实用新型”的特征。例4:某同学在税务所工作,其初步拟定的题目是“税收征管执行的法律问题”。这个题目虽然具有很大的典型性,但是题目太大,太泛,不容易把握,也未必能写出新颖性。我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给该同学讲了一个案子,在我的建议下,该同学将题目该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税收中的适用研究”。例5:某同学在某县委宣传部工作,其结合自己本职工作选定的论文题目是“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这个题目比较具体,而且具有相对新颖性,觉得可行。但是仍然建议其将内容集中于某一方面,例如隐性采访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例6:某同学在电业局工作。其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个较为典型的问题,就是电业局给小区安装变压器之后,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发生纠纷而引发的公共电力设施的维护与责任分担的棘手问题。这个问题的确具有新颖性和代表性,但是牵扯到的法律问题太多,有物权法层面的,也有侵权法层面的。在我的建议下,该同学最后确定了“居民小区配电设施主体变更法律问题研究”的题目。例7:某同学从事民事审判工作,遇到了炒卖“楼花”这样一类官司。结合新时代的特点,该同学选定的题目是商品房“合同更名”买卖的法律问题。较好。例8:某同学从事商事审判工作,所选定的题目是“已退出公司的股东的知情权保护研究”,这个题目非常具体,而且具有新颖性,做到了“小题大作”,但是从我自己收集到的案例来看,这个题目可能太小太具体了,因此建议其将题目改为“已退出公司的股东权利救济研究”,适当扩大了论文内容的范围。例9:某同学在高校工作,其初步选定的题目是:“在校学生伤害事故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题目虽然具有典型性,但是题目范围太大。学生有大中小之分,且其中牵涉的法律问题众多,不好写。在我的建议下,该同学将题目改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归责研究”。例10:某同学在国土部门工作。其初步拟定的题目是“变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理论初探”。该题目结合成都、重庆两地的城乡统筹试验区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但是仔细看来,该题目仍然偏大,不太具体,在我的建议下,该同学将题目改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2023-07-15 01:33:063
大智慧属于什么板块
大智慧属于的板块有很多,比如上海板块,网络金融版块,电子信息版块,融资融券版块等。 大智慧证券信息平台的前身为上海大智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009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39000万元。2023-07-15 01:33:071
证券软件开发公司有哪些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同花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信达)等。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同花顺)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专业的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商。主营业务有金融资讯及数据服务、手机金融信息服务、网上行情交易系统等三大服务。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面向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从事资本市场投资咨询及相关服务业务的全国性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资深的证券业高科技企业,致力于证券分析系统和计算机通讯系统的研究开发。2023-07-15 01:29:317
个人股票新开户流程是怎么样的,国泰君安、申银万国、中信证券这些券商都是可以的吧
您好 ,国泰君安证券个人股票新开户流程:1、股票开户时须带备的证件和文件:①本人的身份证原件;②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2、股票开户流程:①提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预约,获取开户预约号(95521)②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本人前往证券公司营业部,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缴纳开户费和出示证件,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投资者即可获得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并得到相应的证券账户卡。③开立资金账户投资者本人前往证券公司营业部,填写并提交开户文本、出示证件和证券账户卡,经审核确认合格后,给予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并为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手续。④办理A股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⑤ 投资交易投资者办理完成以上证券开户手续后就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电话委托、网上委托)将资金从自己的银行存折转入自己的证券公司资金账户,进行证券账户的交易。湖北地区的投资者股票开户可在线预约http://www.gtja.com/ikh.jsp?mid=0087822023-07-15 01:29:096
公司退股没人接怎么办
结论:实践中,可以行使股东权力,将股份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的股东,这种案子我做的非常多,效果很显著。在从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股东想退股的问题,有中小股东说,家里人遇到重大疾病急需用钱,怎么样退股。有的问,股东之间不合,想退股,大股东不同意怎么办。还有的股东表示,公司从成立到现在从来没分过红,公司情况也不让我了解,我能不能退股,等等。多年来从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股东寻求法律帮助,无非就四个目的,一是要求分红、二是退出公司挽回损失、三是想参与公司经营,还有就是想夺取公司的控制权。很多中小股东,想尽了办法要求分红、参与经营或者夺取公司控制权失败后,最大的愿望就是退股,哪怕少退一些,挽回一些损失也可以接受。因此帮助中小股东退股挽回损失成为了我们主要的业务之一。一、股东与股东权力的行使虽然不可以退股,但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前提是有人愿意接手,如果具备这个前提,洽谈好转让价格,签订转让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就能达到中小股东退出公司,挽回部分损失的目的。而现实中,很多股东想将自己的股份转让出去,没有人接手,更谈不上理想的价格。经过实践,行使股东权力,多数情况下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都会派中间人来谈判,以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购买中小股东的股份。因为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不希望你行使股东权力。只要是股东,哪怕只有1%的股份,法律也赋予了股东各种权力,包括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购买权、股份回购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表决权、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权、股东(大)会召集与主持权、提案权、质询权、解散公司请求权等等。在诸多权利中,最好用的是代位诉讼权,次好用的是股东知情权,不确定是不是可以用的是股份回购请求权和解散公司请求权。很多人认为,股东知情权、解散公司请求权是中小股东的一个杀手锏,我们对这种观点只是呵呵一笑。从实践来看,最好用的,真正是杀手锏的是代位诉讼权。解散公司请求权的前提是中小股东有证据表明存在解散公司的情形,向法院起诉,如果举证得力,法院将判决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就要进入清算环节,清算完成后就需要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达到股东退出公司的目的。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前提是中小股东有证据表明公司处于应当收购股东股份的状态,然后向法院起诉,如果举证得力,法院判决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从而达到中小股东退出公司挽回损失的目的。现实中,我们遇到的多数股东尤其是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对公司情况一无所知,除了知道自己向一家公司投资了,其余的什么都不知道。在此种情况下,法律专业人士根本没办法直接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以必须帮助这些股东从什么都不知道这个阶段进入到有确凿证据阶段,因为法律讲的是证据,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利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就是为什么有人认为股东知情权和解散公司请求权是中小股东手上的杀手锏的时候,我们会呵呵一笑的原因。也是我把这两种权利称之为不确定是不是可以用的权力。二、代位诉讼权行使实践中,多数我们经历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案件中,都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有的是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有的是用个人账户直接收取客户的款项,这种情况很多,几乎是一打一个准。在这里例子我就不举了,因为举不胜举。此种行为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拒绝诉讼,股东可以在自请求之日起30日后直接发起诉讼,这属于股东代表诉讼,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在我们的客户中,有30%的中小股东本身就是监事,而且公司还不设监事会,该种情况可以直接发起起诉,我们还遇到了中小股东在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的情况。这种案件法院审理下去,较为容易发现公司的控制股东涉嫌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三、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股东知情权俗称查账权,很多人一听到股东有权查账,马上就兴奋了。因此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中小股东的一个杀手锏。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股东知情权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的知情,不像很多人认为的,可以审计,可以复制会计账簿等等。想象的挺美好,自我想象放大了无数倍,然后就认为这是中小股东手上的一个杀手锏,其实没那么简单。股东知情权中,最好用的之一就是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而很多人起诉时就要求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不要求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这在我看来都是失败的诉讼。因为通过财务会计报告,再加上其他证据,较为容易发现涉嫌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线索。四、从什么都不知道,到有确凿的证据以下是我实际操作过的一个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项目,什么证据都拿到手了。想怎么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就怎么维护,占据了非常强的主动权。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是调证据,有证据才能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2023-07-15 01:29:081
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各方面综合考虑哪个比较好?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答: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国泰君安证券是由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于1999年8月18日组建成立,注册资本47亿,品牌价值超80个亿,净资本173.7亿元,总客户资产8000亿,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有26家分公司、35个直属营业部,合计193个营业网点,大股东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具有经纪业务、证券承销、研究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自营业务、衍生产品投资、期货介绍、财务顾问、直投业务、境外业务等全业务全牌照资格,是全国大型综合类券商。在106家券商中,国泰君安证券最早获得中国证监会券商分类评价A类AA级称号,最早开通B股交易、最早进入香港市场,最早涉及阳光私募,最早获得QDII资格,最早获得股指期货IB资格,最早获得融资融券资格,期货子公司也是中金所一号会员。国泰君安证券旗下拥有国泰君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香港公司五家子公司,其中香港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获在港金融业务的全牌照资格,为投资者提供包括港股、内地B股、美国、加拿大、日本及台湾等其它市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企业融资、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等服务。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屠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2023-07-15 01:29:003
在周浦川周公路上的申银万国搬到哪里去了?
上海浦东新区周浦上海关岳西路151弄103号一层至三层021-58119280021-68111010官网上的信息是这个。2023-07-15 01:28:522
如果我要起诉一个人该去那里告他
如果是他对你侵权,则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如果是买卖合同纠纷由结果所在地管辖,如果单纯的民事官司,则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应该起诉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法院。2023-07-15 01:28:499
申银万国旗舰版通讯达炒股软件怎么才能让翻页的时候不要K线变大?
要不然你用益盟操盘手算了,嘿嘿,我是用的这个软件.觉得挺好的.你可以去官网下一个试试2023-07-15 01:28:29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吗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股东名册是公司法第97条的规定,这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畴,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33条,里面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股东名册。现实中,我经历的案件,有很多有限责任公司都没有制作股东名册,如果提问者非要查阅股东名册,那就起诉一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主张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有误,要求其重新记载,那公司方在举证的时候,就会把股东名册拿出来,没制作股东名册的公司也会制作好拿到法院来,诉讼费也很便宜,就几十元钱。我没做过这种案子,因为这种案子在现实中意义不大。但是,这是一种思维,比如我经常为了证明财务资料在某个人手上,起诉一个案件,让对方来举证,让对方承认财务资料在其手上。2023-07-15 01:28:093
申银万国的委托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你这个情况可以尝试重新去申万的官网上下一个软件,重装一次试试,如果还是同样问题的话只能是咨询开户营业部了补充:有一个很不好的可能,也许你的电脑中毒了,所以会这样,建议你换一个朋友的电脑试一下,是否还是这样,如果是的话,那问题还是在营业部那里,不是的话,就是你的电脑有问题了2023-07-15 01:28:081
怎么避免员工侵占公司利益?
那些都只是理论性的东西,与实际有出入 每个人都是有贪念的,要避免他们不占小便宜很难 做老板的,我建议是只眼开只眼闭.如果他们占的便宜不损害公司的利益,形象的话,别怎么理他 作为老板,你千万不要处处压制,如果连鸡毛都算的话,员工会讨厌,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会降低,办事效率降低,自然的公司的业绩会下降,那你银行里的存款增长率会降低. 我觉得以上的做法是精明老板的行为 我只能说那么多,毕竟我只是个落榜的高中毕业生 准备复读,你祝福我吧 也祝福你的公司越办越好2023-07-15 01:27:536
公司公章被侵占,公司该怎么办?!
这是一起公司纠纷案件。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它反映了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的内部矛盾程度,也说明了不少股东、高管在公司法律意识上的缺失。案情是这样的:甲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源,他对某类产品有专门的供销渠道,但同时甲又有一份收入颇丰的工作,不想辞职创业,出于时间和精力的考虑,于是甲邀请自己的好朋友乙、丙二人来实际经营管理公司,三人共同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0%、25%、25%,甲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乙为财务负责人,丙为业务经理。后公司经营一段时间以后,甲发觉自己被乙、丙二人架空,A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全部落在乙、丙手中,甲去银行查账发现公司帐上没钱了,乙、丙各自拿着公司的财务账册、公章等不来公司上班了,但A公司尚有几家供货方的货款未付,现债权人起诉公司要求还债,甲这才知道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于是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甲要先把公司的公章、账册拿回来,然后再看乙、丙在财务上是否有问题,并打算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执行董事甲在公司印章缺失的情况下,可否以本人签名代表公司起诉乙、丙,要求其交付公司的证章、账簿?这种做法是可行的。既然A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民法通则》:“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可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在公司公章被他人占有的情况下,甲代表公司起诉应当允许,毕竟公章、签名都只是一种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代表的是公司法人的意志行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 我国的《公司法》对公章只字未提,涉及到会计账册问题的是第三十四条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以侵犯股东知情权为由起诉,原告是股东,而被告只能是公司,即便胜诉,承担提供账册责任的也是公司。本案甲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是要财务负责人乙归还账本,因此以知情权为由提起诉讼不能达到这一目的。 正是因为权利人难以从《公司法》找到直接的维权根据,因而只能另辟它径解决问题。实践中,出现此类纠纷的当事人多数是从公司的物权受到侵犯角度来主张权利的。这种诉讼思路的主要理由是: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会计账簿及有关凭证是记录公司以往全部资金往来、财务经营信息的物权凭证,上述物品理所当然归公司所有。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经过公司的授权以后,只是上述物权凭证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而不是所有权人。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要求返还公章账册,若持有人拒不返还是对公司财产权益的侵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依据上述法理,公司以民事侵权为由要求返还公章账册是完全合法有据的。但是,全国各地法院受理此类纠纷时争议较大、处理办法不一,有的直接支持了原告的诉请,有的则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管理事项,由公司内部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笔者认为:法院若将此类纠纷拒之门外,会使当事人丧失一道最有力的法律救济途径。 《公司法》作为调整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以及分立、合并及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对内对外关系的基本法,自然应当包括公司自身的内部管理问题。而公司的印章、财务账册、营业执照等公司法律凭证的管理问题是公司内部管理的一部分,因此从《公司法》角度也能找到支持公司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所以,原告除了主张物权返还这一诉讼策略以外,还可以公司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本案中,乙、丙既是公司的股东,又是《公司法》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作为公司股东,乙、丙无权占有公司公章账册,因为上述物品属公司所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要求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乙、丙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见《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还具体列举了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侵占公司公章、账册虽没有直接列在其中,依照对忠实义务的正确理解和公司法立法本意,无疑这是属于此条的兜底条款,即“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据此,公司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起诉也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在这方面,有些地方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具体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依据旧《公司法》第五十九条、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不但作出了判决支持,而且还出台了明确的审理规定,这是在真正把握《公司法》法理精神的基础上,作出的大胆而又正确的举措。(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二)损害公司权益纠纷 15、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人侵占公司印鉴、财务账册的,公司可以侵占者为被告要求其返还,并赔偿因此给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公司公章被侵占,公司以董事长签名的诉状起诉的,应当受理,但董事长已被股东大会罢免的除外。2023-07-15 01:27:331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1999年1月15日,经云南省体改委云体改生复[1999]11号文批准,原有股东向公司增资扩股,股本增至10314万元。2000 年6 月21 日 经省经贸委云经贸企(2000 ) 353 号批准,公司名称由 “ 云南文山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为 “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000年9月,经云南省经贸委云经贸企一[2000]353号文批准,公司按2:1的比例同比例缩股,股本变为5157万股,公司名称变更为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司于2000年9月28日在云南省工商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00001002342,法定代表人:冯崇武。2001年10月,麻栗坡同益边贸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1431万股转让给文山盘龙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64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600万股,股本变更为人民币8757万元。5 月25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64 号批准,同意公司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600 万股。 5 月 31 日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面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6 月15 日 ,文山电力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股票代码: 600995 。公司成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家上市公司、云南省第一家电力上市公司。此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成为公司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从此公司跻身资本市场,迈上了一个更广阔的发展平台2005年4月8日,公司根据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7514万元。2006 年,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实施股改工作,并经 2006 年 9 月 14 日 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改对价水平为 “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6.4444 股的转增股份,合计 4,640 万股,相当于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3.0 股的对价 ”, 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154 万股。 公司属水利电力行业,主营水力发电、供电业务,并经营文山州地方电网,是集发供用电为一体的中型企业,担负着全州工农业生产的供电任务,肩负着全州电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为社会提供发送变电工程施工、电气试验、电测仪表修理、检定等服务的地方电力企业。2007年4月6日根据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股本变更为人民币26584.8万元。2023-07-15 01:27:2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一、管辖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2023-07-15 01:27:2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2023-07-15 01:27:161
工商局没有备案的股东,受法律保护吗?
工商局没有备案的股东,不受法律保护。股东必须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没有登记的股东内部还是可以分享红利,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对股东权利不利,是违法的。法律分析公民股东名单应当在工商局出具并进行备案,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所以股东名单或者名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的认定与备案,以使相关名册具备法律效应。不能以有没有备案登记就说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即使没有登记,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向该公司投资入股,享受了股东的权利履行了股东的义务,而公司无故不将你的资料进行登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属于股东。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记名或无记名股票则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凭证。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运作有知情权,但前提是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股东。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名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023-07-15 01:27:094
关于股票停牌问题文山电力
属于资产重组,重组成功就是重大利好。2023-07-15 01:27: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生效了吗?什么时间实施?
2014年就已经生效实施了。具体法律法规如下: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纠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 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公司职员,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股东身份)提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在会议决议形成并至起诉时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原告起诉时应提交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及无记名股票,或者在证券交易场所开立的证券账户,证明其股东身份。 原告提交其他书面文件证明其股东身份且公司予以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允许其以股东身份起诉。 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已经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无效和撤销之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会议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公司其他股东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但申请参加撤销上述会议决议案件的公司其他股东,提交申请的时间不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未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第四条(表见决议、决议不存在的处理)原告起诉请求认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案件,原告主张事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相关决议文件无效或者伪造的相关内容无效: (一)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公司未召集会议或者召集了会议但未进行表决或者表决人数未达到法定多数即形成了决议文件; (三)公司虽然召集了会议,但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不符,且公司不能证明会议记录内容存在错误; (四)会议决议的股东或者董事签名系伪造或者其他伪造会议或会议决议的情形。 第五条(未受通知股东权利之行使)原告股东以未收到开会通知而对会议的召开不知情为由起诉请求认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召集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人民法院应认定无效;公司虽未履行通知义务,但原告股东参加了会议或者参加了投票表决,原告起诉时间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有证据证明已经向原告股东履行了通知义务,且通知方法符合法律及股东与公司事先约定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公司向原告股东履行了通知义务,但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存在其他无效情形或者符合可撤销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条(事后以行为或者意思表示同意决议)原告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案件,公司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原告股东又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同意相关会议决议内容;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原告股东又有明确的自主行为,接受了相关会议决议内容;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又形成了新的决议,变更了原告起诉涉及的相关内容; (四)原告股东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中止执行决议与担保)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案件,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被告或者第三人中止执行决议涉及的相关内容,被告或者第三人有权要求原告提供相应担保。 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原告中止执行会议决议的理由成立时,应通知被告或者第三人公司中止执行相关决议;被告或者第三人请求原告就此提供相应担保,但原告不能提供的,人民法院应通知驳回原告申请。 第八条(担保费用的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案件时,公司请求原告提供担保并主张赔偿的,应提供相应证据。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且公司因无效或者撤销之诉形成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同时判决原告或担保人在担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九条(判决的溯及力)人民法院判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时,该决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公司依据该决议设立的对外法律关系,不当然失去法律效力。 当事人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设立的其他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与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案件合并审理,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二、关于股东知情权纠纷 第十条(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身份)原告起诉请求查阅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之前或者之后的公司档案材料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原告起诉时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二条提供证据证明其股东身份,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起诉时或者在诉讼中已经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应驳回起诉。 第十一条(查阅原始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起诉请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及与之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由公司提供给股东查阅。 第十二条(是否允许查阅的裁定,不得上诉)股东起诉请求查阅公司档案材料范围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本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在确定的时间、在公司住所地或者原告股东与公司另行协商确定的地点由公司提供有关档案材料供股东查阅。 股东请求查阅范围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本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裁定,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第十三条(委托查阅的处理)人民法院审理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股东请求委托他人查阅公司有关档案材料的,应说明理由并征得公司同意。 公司不同意股东委托的他人查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或者股东的申请指定专业人员查阅,专业人员查阅后向股东出具查阅报告。 股东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应通知驳回股东委托他人查阅的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他人查阅产生的委托费用,由股东负担,股东应在指定人开始工作之前与其协商确定具体数额及支付方法。 第十四条(行使知情权的义务-承担合理费用)股东应承担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相关档案材料发生的合理费用,股东拒绝承担相关费用的,人民法院应驳回起诉。 第十五条(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公司以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起诉股东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司诉讼请求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判令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档案材料不健全的处理)公司未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公司建立的相关档案材料虚假或者丢失,股东起诉请求公司依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重新建立并提供给股东查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司具备依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建立相关的档案材料,并在公司住所地或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地点提供给股东查阅。 公司不具备依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条件,股东主张公司相关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另行提起诉讼。 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产生纠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产生纠纷 第十六条(起诉、受理、当事人诉讼地位)股东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起诉请求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确认其为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请求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纠纷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第十七条(认购新增资本的实质要件)原告起诉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判令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确认原告享有公司股权: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新增资本总额已经全部安排认缴; (三)新增资本已经向公司缴纳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四)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股东主张认缴的份额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五)公司为原告颁发的认股书、缴款凭证或者与原告签订的认购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六)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依法需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已经核准。 第十八条(在诉讼中验资)原告起诉符合前条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但公司拒绝接收约定的出资或者接收出资后未安排验资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安排接收出资并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判令公司接收出资并按原告认缴的出资比例办理相应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拖延办理行政监管手续的处理)原告起诉认购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但公 司增加注册资本依法应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而公司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办理相关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并在获得核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判令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增加注册资本申请的,在未获得核准之前,该判决书不得作为公司登记机关变更注册资本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优先认缴权)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本时,股东经股东会同意将将其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确定的认缴份额转由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认缴,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认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关于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和举证责任)原告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纠纷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他人以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分配利润的,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分配方案)股东请求分配利润的,应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判令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额向公司股东支付红利。 公司抗辩主张没有税后利润可供分配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公司主张成立的,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具体分配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虽未召开股东会,但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具体分配方案,且公司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股东起诉请求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小股东受压榨时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请求分配利润并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有盈利但长期不分配,且大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滥用多数表决权,压榨小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公司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利润。 第二十五条(未参加诉讼股东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人民法院审理股东与公司之间利润分配纠纷案件的判决、裁定,对未参加诉讼的股东同样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未参加诉讼的股东以相同理由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作出公司分配利润的判决后,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属于判决涉及参加分配范围的股东,无论是否参加诉讼,均有权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五、股权转让纠纷 第二十六条(对外转让股权纠纷当事人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起诉请求购买其他股东拟对外转让的股权纠纷案件,应列转让股东、受让人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转让通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之前虽然通知了公司其他股东,但未将受让人的有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全部告知公司其他股东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未履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不同意转让股权价格的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该转让股权因价格问题与转让股东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委托中介机构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评估确定股权价格。 第二十九条(未通知的后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之前未依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或者书面通知内容不符合本规定或与实际转让条件不符的,公司其他股东起诉主张依照评估确定的价格或者受让方实际购买的同等条件购买股权,且其主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殊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原告起诉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受让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间已经超过一(或两)年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原告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十条(履约担保)人民法院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购买其他股东拟对外转让的股权纠纷案件,被告要求原告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担保的具体数额相当于转让股东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价款或者受让人已经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数额。 原告不能提供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原告起诉。 第三十一条(执行程序中的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决定以拍卖方式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价时,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股权价值并通知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以拍卖方式变价的,应当以评估价格购买该股权。 公司其他股东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拍卖方式对股权变价。拍卖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参加。拍卖成交后,公司其他股东不得主张以成交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购买股权后的处理)公司依据前条第一款规定购买股权后,应当参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减资注销或者转让等方式安排股权。 第三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特殊股东转让股份的效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认购发行股份的股东、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公司及与股份转让有利害关系的他人,有权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上述人员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无效或者部分股份转让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前款纠纷案件,虽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但在诉讼中公司法限制股东转让股份的时间已经届满或者转让股东的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法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消灭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十四条(股份公司的股份收购)股份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起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原告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合并、分立时投反对票; (二)在股东大会决议后60日内,原告股东向公司提交了收购股份的申请书; (三)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90日内,原告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起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已经放弃实施合并或者分立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股份收购价格)人民法院审理股东与公司因收购股份价格发生争议的案件,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评估确定股份价格。 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当事人因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合同发生纠纷,依据证券法规定其收购股份行为应履行必要程序而当事人尚未履行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股份收购合同未生效,在诉讼终结前当事人依法履行必要程序的,可以认定股份收购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当事人因转让证券公司股份合同发生纠纷,因股东变更依法需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当事人尚未履行批准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在诉讼终结前股权变更获得批准的,可以认定股权转让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显名股东、高管侵权发生的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股权转让且受让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原股东起诉主张返还股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受让人取得股权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原股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的事实; (二)受让人受让股权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 (三)受让人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原股东因他人善意取得其股权而受到的财产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请求无处分权人或者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赔偿。 第三十九条(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请求追缴出资)当事人因股权转让合同发生纠纷,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以拟转让股权的股东拖欠出资为由,主张以股权转让款补足出资并请求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案件合并审理。 第四十条(受让后发现出资未到位或者公司财务报表虚假,有重大误解或者欺诈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未足额出资、出资后又抽逃出资,或者被作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根据的公司财务报告等文件虚假,致使股权实际价值显著低于转让价格,受让人起诉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受让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第四十一条(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后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构成违约,出让方起诉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四十二条(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因法律障碍或者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让方故意不协助履行相应批准手续致使股权无法办理变更登记,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受让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三条(股份滋生利益归属)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出让方起诉主张受让方在返还股权时一并返还其持有该股份在公司所获得的红利、配送新股及因该股份而认购的新股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受让方因前款股东权益支付对价的,可以同时请求出让方予以补偿。 第四十四条(利润归属)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之前,出让人以股东名义在公司获得利润分配、配送股份及新股认购等股东利益,受让人主张出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权益的归属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五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生效时间)受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公司提出变更股东登记申请后,有权请求公司向其履行对股东的义务。公司 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或拒不向受让人履行股东义务的,受让人以股东名义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变更股权登记或向其履行股东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十六条(股权存在争议公司有权拒绝办理登记)受让人请求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纠纷案件,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受让股权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对前款中的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第四十七条(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因转让国有股权发生纠纷的案件,转让的国有股权未履行批准手续或其他法定程序的,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但在诉讼中办理了相关手续或者履行了其他法定程序的,股权转让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转让国有股权时未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显著低于评估价值的,以评估价值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六、关于股东代表诉讼 第四十八条(案件的地域管辖)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九条(原告和被告)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主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主张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应列他人为被告;主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他人共同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应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他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条(公司诉讼地位)人民法院受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后,应通知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被告反诉的,应列公司为反诉被告,但公司的诉讼权利由原告股东行使。 公司以与股东代表诉讼相同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参加诉讼的后果)人民法院审理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公司其他股东以与原告股东相同的事实和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予以准许。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对参加诉讼的公司其他股东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提起诉讼的处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董事、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诉讼的案件,董事会、监事会为原告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决议及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为公司现任组织机构的书面证明材料;董事、监事为原告的,应提交公司任命其为董事、监事的书面证明材料和个人身份证明。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参加诉讼的,应由董事长或者监事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董事、监事代表董事会行使诉讼权利。 第五十三条(诉讼费用担保)人民法院审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答辩期间内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可能存在恶意诉讼情形,并请求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并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诉讼费用担保的具体数额应相当于被告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诉讼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股东败诉的,应同时判决原告提供的诉讼费用担保向被告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支付。 第五十四条(诉讼中的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 第五十五条(胜诉利益处置)原告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其诉讼请求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被告直接向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依据原告股东的请求,判令公司对于原告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偿。 第五十六条(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向公司履行义务的生效判决,公司及持股时间和比例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再审申请权利)人民法院对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公司可以申请再审,持股时间和比例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有权代表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再审。2023-07-15 01:2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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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官网下载博易大师,打开博易大师。点上面新闻,进去点持仓排行榜都可以看见各品种公司持仓排行榜2023-07-15 01:27:001
股东自益权有哪些
自益权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者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等。自益权与共益权是对股权的基本分类。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属于股权的内容。一.股东权益怎么维护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事前防范措施。我国《公司法》修订后规定了股东知情权、质询权、股东对股东大会召开的请求权、召集权、提案权以及关联交易表决权的回避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举措。比如我国《公司法》第97条、117条就规定了股东知情权,股东行使知情权、质询权是股东表达其真实意思的基础,也只有在对公司真实情况进行掌握的情况下,才能防患于未然,把中小股东的损害降至最低甚至没有。又如《公司法》第16条、125条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表决权回避,试想若没有该原则的确立,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轻易的把公司资产转移或滥用股东权利谋取私利,会严重损害到中小股东的权益。二.股东权益纠纷怎么解决1、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2、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目的。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应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4、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裁定。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转让、实行股份交换、出租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6、公司连续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7、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就收购股份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在该期间经过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8、公司未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议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9、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不予召开的,提议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10、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限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并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原告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11、下列情况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议决议:(1)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2)股东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12、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3、股东以股东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为由,请求确认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4、股东主张股东会议决议无效,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5、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议且对会议召集程序未表示异议,或者虽对会议召集程序表示异议但对决议事项投票赞成,或者虽投票反对但已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履行了股东会议决议,其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认定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16、股东请求公司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向股东支付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7、公司向主张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主张以其股息补足或者抵偿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者控制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9、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023-07-15 01:26: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