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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股权超过10%)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绝对控股股东就是不开,小股东怎么办?

2023-07-20 22:52:11
meira

给你看相关的指引和法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法条,本人概括为,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临时股东会召开也有相关的程序(见法条)。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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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知书范文

  股份制公司一般召开比较重大的会议,通知都是通过各个股东表决而定的。以下这篇是临时股东会召开 通知书 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知书 范文 篇1   尊敬的股东:   您好!经公司董事会商定,于二零一X年五月XX日在XXXXXXXXXXXX(地址)召开XXXXXXXX有限公司2012年第XXX次股东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XXXXXX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X年5月XX日(星期X)上午9:00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表决方式:股东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5、会议召开地点:XXXXXXXXXXXX(地址)   6、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   7、列席会议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2)本公司聘请的XXX律所事务所律师:XXX。(或者将二者融合写为与会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X年度董事会 工作 报告 》;   2、《公司201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X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公司201X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公司201X年度利润分配报告》。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符合出席会议的参会人员请于201X年5月XX日上午9:00前在会场签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 委托书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XXXXXXXXXXXX(地址)   4、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186-XXXX-XXXX   五、附件(授权委托书)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X年4月XX日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知书范文篇2   根据《湖南X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余洪提议,于201x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讨论并决议以下事项:   1、讨论公司发展方向,决议201x年经营目标;   2、审查201x年公司财务情况,并商议公司债务处理方案;   3、完善本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明确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等。   请各位股东准时参加,有逾期不参加者不影响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和形成决议的效力。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731-8694XXXX   湖南X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x年3月14日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知书范文篇3   江苏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司系江苏X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40%股权。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能及时根据我司提案依法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现我司根据《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x年3月31日16时;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XXXX镇飞天大道81号二楼会议室(门卫登记)   三、会议议题:   1、变更公司清算组成员;   2、确定公司法定公章及持有人;   3、追究现清算组有关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4、商议公司下一步清算 工作计划 。   四、出席会议对象:江苏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3-07-20 11:55:581

什么是指临时股东会会议

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7-20 11:56:111

临时股东大会对股票影响有哪些

法律主观:股票价格的影响原因包括对股票市场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不能从单一方面来看。所以,临时股东大会决策对股票价格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023-07-20 11:56:191

哪些人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二。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什么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大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力机构,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存在法律瑕疵或违法可能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除斥期间为60天,起算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没有相应除斥期间的规定。股东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具体召开的时间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也是允许召开临时股东会,而临时股东会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就需要召开。股东会作为要求的最高权力机关,自然需要体现股东的意志,也就是需要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2023-07-20 11:56:261

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

法律分析: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是:临时会议的提议,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不足10%的小股东无权进行提议;临时会议的召集;临时会议的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023-07-20 11:56:531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前多少天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023-07-20 11:57:011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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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会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召开临时股东会需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的,此事需要董事会决议,但也有其他如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召集、10%以上股东召集或者监事会召集的特殊情况下,是不需要董事会决议的。只要符合法定的主体,不用召开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的决议,由股东大会的持股10%以上的股东人员共同协商管理公司事务。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同样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就公司有关问题进行表决而形成并代表董事会意见的文件。如发行公司债时,通常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决议,并且要由2/3以上董事出席以及超过半数的出席董事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决议应决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总额、券面金额、发行价格、利率、发行日、偿还期限以及偿还方式等内容。董事会决议必须在公司债发行前形成。发行公司债除需通过董事会决议外,还要制订发行章程;呈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签订承销协议;订立承销团协议;签订信托合同;制作认购申请书,债券和债权者名簿;发出募集公告;正式募集;呈报发行情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023-07-20 11:57:324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开股东临时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扩展资料召开流程: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时间地点: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3)、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大会
2023-07-20 11:57:573

小股东(股权超过10%)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绝对控股股东就是不开,小股东怎么办?

给你看相关的指引和法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法条,本人概括为,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临时股东会召开也有相关的程序(见法条)。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2023-07-20 11:58:531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例明的事项做决议 是对的还是错的

临时股东大会1、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时宜。2、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2023-07-20 11:59:021

股东临时会议的通知内容

股东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是,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方式来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023-07-20 11:59:181

监事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有的。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023-07-20 11:59:333

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什么是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是相对于股东大会来说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的,主要决策公司经营状况、股东产生等等。一、临时股东大会1、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其召开的目的能因为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战略需要调整改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临时股东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7-20 12:00:251

什么是临时股东会

法律主观:1、 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 股份有限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 法规 定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法 》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二。 股东大会决议 瑕疵是什么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 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 合同法 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大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 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力机构,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 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存在法律瑕疵或违法可能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除斥期间为60天,起算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没有相应除斥期间的规定。 股东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具体召开的时间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也是允许召开临时股东会,而临时股东会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就需要召开。股东会作为要求的最高权力机关,自然需要体现股东的意志,也就是需要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023-07-20 12:00:331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023-07-20 12:00:491

什么时候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谁召开怎么召集

法律主观: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和要求是: 1、股东。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以上包括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 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并未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一个监事,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同时,临时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023-07-20 12:00:581

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有哪些

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2023-07-20 12:01:231

拥有三分之一股份的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吗

可以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条、第100条
2023-07-20 12:02:022

哪些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决定

通常这些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决定: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一、股东大会的含义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二、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2、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3-07-20 12:02:563

法律问题 懂的帮忙

首先对以下条款进行认定,如有以下行为则除名合法。你必须找到证据证明当事人没有以下行为。第二十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http://fy.jinchang.gov.cn/index_Article_Content.asp?fID_ArticleContent=1056给个相似案例2006年2月13日,程某向物业管理公司交款2万元,物业公司出具了收据一份,载明收款事由为合伙入股。但该“入股协议书”未经公司股东张某、任某同意,公司也未对程某的“入股”行为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入伙程序非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一)入伙程序《民法通则》对入伙程序未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第五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入伙程序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1、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更具体地说,入伙属于合伙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不能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但如果原有的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可以由多数合伙人决定允许他人加入合伙的,本着合同自由原则,亦应准许。2、依法订立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新合伙人及原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助于减少纠纷。但入伙协议仍是民事合同性质,按《合同法》的精神,除了法律有特别要求,合同的形式只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因此,不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一般的契约性合伙,法律只是提倡订立书面协议,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口头或其他形式的入伙协议,且无其他合同无效情形的,该入伙协议当然有效。对《合伙企业法》所作的这一规定,要结合《合同法》的原则来理解。3、如果是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但工商登记主要起的是公示作用,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而在合伙人内部,入伙协议的效力完全是按《合同法》的规定来判断其效力,不能以未经变更登记为由否认入伙协议的效力。这就意味着,原有合伙人不能以未经变更登记为由否定新合伙人的合伙人身份和股权;新合伙人也不能以未经变更登记为由否认依入伙协议应承担的义务。(二)入伙人责任入伙人对于入伙后发生的合伙债务,当然应当负有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争议的是,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发生的合伙债务是否也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诉讼实务中,新合伙人就经常以入伙前发生的合伙债务与其无关为由进行抗辩。在这个问题上,各国立法也并不相同,例如英国、澳大利亚合伙法规定新合伙人对于入伙前的原有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大部分国家还是规定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发生的合伙债务也应同原合伙人一样承担相同的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款规定:“人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该规定不难看出,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发生的合伙债务,与原合伙人一样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第二款之所以只说“连带责任”而不提“无限责任”,是因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是基本原则,不需要再次重复。有的学者把第二款理解为“入伙人仅以其投入合伙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63]是片面的。这是因为,如果仅以合伙财产承担责任的话,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连带责任本身就体现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不能仅其出资比例为限承担责任,而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符合公平观念的,合伙作为一个团体,是具有延续性的,其民事责任能力是以其成员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的,而不论其是先入伙还是后入伙。新合伙人一经入伙,既享有因入伙而取得的股权,也就承担与股权相伴相随的义务。这与公司的新股东责任是一致的,公司的新股东也不能以公司债务发生于其入股前而主张免责,唯一的区别就是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公司债务负责,而合伙人还要以其个人财产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况且,入伙协议是合伙人的内部协议,外人不得而知,如果新合伙人对原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就容易出现虚构入伙时间逃避责任的现象。当然,《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果原合伙人故意隐瞒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甚至虚构事实,欺骗新合伙人入伙,则应按《合同法》中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相关规定,视其具体情况处理,但不能据此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而如果是原合伙人与原合伙的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新合伙人入伙以清偿原合伙债务时,则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就意味着,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对原合伙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约定,实践中,也确实有不少新合伙人在加入既存合伙时,都会约定不承担其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此时这种约定显然与《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承担连带责任相抵触了,如何认定其效力呢?其实如果我们把合伙事务区分为合伙内部事务和合伙外部事务,就可以清晰地区分合伙内部法律关系和合伙外部法律关系。合伙协议包括入伙协议、退伙协议都是合伙人内部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其大部分内容可以由当事人任意选择,例如新合伙人可以与原合伙人约定不承担原有的合伙债务。而新合伙人与合伙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外部法律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既受合同的约束,还要受到合伙法或其法律中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的约束,其目的无非在于保障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如果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约定新合伙人不承担原有合伙债务的,其约定仅在合伙人间有效,而不能据以对抗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新合伙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入伙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需要强调的是,在整个合伙法中,区别合伙的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都是非常重要的,内部法律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任意性规范调整为主;外部法律关系涉及社会及他人利益,以强制性规范调整为主。不能准确区分合伙的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往往导致理解上的错误,这在很多合伙法律问题上都将涉及到。二、退伙程序及退伙人责任退伙不同于解除合伙,尽管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础上,但它又具有一定组织性,如果一个合伙人退伙后,还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愿意继续合伙,则法律没有必要否定合伙的继续存在,这样有助于保持合伙的稳定性,使其真正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从而有利于经济发展。(一)退伙程序《民法通则》没有具体的退伙程序规定,只在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则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针对司法实务中退伙纠纷频发的现状,对退伙程序及退伙人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第四十六条到第五十六条,共计十一个条文。综合上述法律文件,我国的退伙程序分为三种:1、协议退伙。协议退伙是指合伙合同履行过程中,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就退伙事宜及退伙人责任等问题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从而使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归于消灭的一种退伙方式。司法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如果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在退伙协议中约定退还退伙人的出资,而未约定合伙债务的承担时,是应认定其他合伙人放弃了要求退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权利呢?还是认定双方未作约定,从而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由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与其他合伙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而言,推定当事人放弃权利对当事人影响巨大,必须慎重。除非退伙协议中有明确约定退伙人不再承担退伙前的合伙债务,或者根据退伙协议的内容可以合理、清晰地得出其他合伙人放弃了要求退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结论,否则不能仅仅因为其他合伙人同意退还退伙人出资,而推定退伙人不需分担退伙前的合伙债务。当然,如前所述,合伙法律关系总是区分为合伙内部法律关系和合伙外部法律关系,如果退伙协议中明确约定退伙人不再分担退伙前的合伙债务,这一约定在合伙人之间是有效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但这一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合伙的债权人仍有权要求退伙人承担其退伙前的合伙债务,只不过退伙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退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而已。2、声明退伙。“声明退伙,谓依一方的意思表示终止合伙人与他合伙人间之合伙契约上之法律关系之权利。声明退伙由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以一方的意思表示为之。”[64]正因为声明退伙只需要退伙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需其他合伙人同意,所以为保障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法律必须对声明退伙规定必要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声明退伙的条件主要包括(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4)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且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声明退伙的程序是由退伙人通知其余全体合伙人,通知到达时生效。合伙企业推举有合伙代表人的,向该代表人为通知可以视为已向全体合伙人为通知。此外,在第(4)种条件下声明退伙的,必须在不影响合伙事务的适当时期提出,还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使其他合伙人有所准备,以避免和减少损失。不符合上述四项条件而声明退伙的,属于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3、法定退伙。法定退伙是指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的一定事由的出现而导致的合伙人资格的消灭。根据《合伙企业法》,在我国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除了上述三种退伙条件和程序外,还有一种合伙人资格消灭的形式,那就是除名。除名是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将该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予以剥夺。除名的条件是:(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除名的程序是:(1)须经被除名人以外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同时为防止多数合伙人损害少数合伙人的利益,法律对被除名人也规定了救济途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诉讼属于确认之诉。(二)退伙人的权利义务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如果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应待了结后进行结算。例如合伙经营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了结,此时该项目是赢是亏不得而知,实际上也无法结算。上述退伙结算是一种典型的、规范的结算方式,但在合伙实务中,由于全面核算合伙资产耗时耗力,成本高昂,合伙人为简化退伙程序,往往会大概估算合伙财产的价值,从而协商确定应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甚至在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本来是无法结算的,在实践中合伙人也有可能用估算的方式确定应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这种约定应该也是有效的,除非确实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而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举证责任就归于未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司法实务中应尽可能维护合同的效力,树立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2、退伙人以实物投资的,因为退伙不同于解散合伙,退伙只是合伙主体变更,合伙本身仍然存在并继续经营。为维持合伙的稳定性,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原则上不允许要求退回实物,而只能退回相应价值的货币。但如果退回实物不影响合伙事务的;或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或者原合伙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则可以退还实物。我国合伙法律未明确这一点,《合伙企业法》只规定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没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不能作出一致决议时的处理方法还需要完善。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与其他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退伙后发生的合伙债务不再承担责任,这一点并无异议。所需注意的问题是:其一,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退伙的,退伙人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此时退伙的生效日应为退伙通知到达其他合伙人之日起的第30日,在退伙生效前的合伙债务,退伙人均应承担责任。其二,如果合伙是经过登记的合伙企业或其它形式的合伙组织,退伙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由于经过登记的合伙人名册,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第三人因信任合伙人资信而与合伙发生业务后,合伙人不能以已经退伙尚未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免责。此时,又需要区分合伙内部法律关系与外部法律关系,对外而言,尽管退伙人已声明退伙或者已达成退伙协议,但在变更登记前,不能据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对内而言,退伙人承担了退伙后至变更登记前的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是因合伙怠于办理变更登记而给退伙人造成损失的,合伙还应赔偿退伙人的损失。
2023-07-20 12:03:074

周年股东大会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司年终股东会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2、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3、真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4、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二、股东大会的类型有哪些?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2、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综上所述,周年股东大会包括的内容上述材料已经明确指出,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7-20 12:03:161

股东大会停牌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大会的原因停牌,做出的规定如下:上市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如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内容涉及否决提案的如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内容涉及否决提案的如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内容涉及否决提案的如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内容涉及否决提案的,直至披露公告的直至披露公告的直至披露公告的直至披露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职能: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C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D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E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F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G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H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I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J修改公司章程;K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L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M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特别事项】N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O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特别事项】股东大会还会在下列情况下被召集召开:一、定期的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二、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天啊,我是专业人士呀~~找了3个相关法规,摘录给你,从公司股东大会停复牌时间,到遇到什么事的时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甚至到什么时候召开定期和临时的股东大会。解答这么多,不选我我可要郁闷死了!话说为什么我不是推荐答案?!!!!!!
2023-07-20 12:03:362

监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规则

法律主观: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或者国营企业来说,设立监事会,是必不可少的。规模较小的民营倒是可以不设立监事会。一、监事会决议通过的规则(一)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必须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监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据此,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遵行两个原则:一是“一人一票”原则,即每个监事享有一人表决权;二是多数通过原则,即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二、监事会成员如何产生1、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三名监事。上述两种情况中,股东人数和公司规模都是相对而言的,如果有些公司股东人数不多,但有相对规模,则应当设立监事会,还有些公司界于可设可不设之间的,则可以由公司决定是否设立,但应当立足于在公司中有监督机制。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和作为职工代表的监事,任期的规定都是相同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是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这两方面人员,分别代表了股东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在监事会这个机构中就是要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三、监事会成员人数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可以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疑问。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7-20 12:03:431

股东可以罢免董事会董事长吗

法律主观:股东可以罢免执行董事,程序为提交董事会审核罢免提案后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以及股东大会审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变更是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023-07-20 12:03:501

董事长因为车祸死亡,要召开股东大会吗?

如果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只需要由副董事长召集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即可。
2023-07-20 12:03:571

股东会决议作出后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一、股东会决议作出后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东大会的类型有哪些?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1、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2、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的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的规定中,一般遇到一些重大的事项的,都是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的,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一旦确定,就可以对公司产生效力,但是如果是参加大会的股东之间约定有时间期限的话,此时也是可以按照约定处理的。
2023-07-20 12:04:04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每年5月20日。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每年的5月20日召开,有特殊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3-07-20 12:04:141

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什么时候召开

法律主观: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般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7-20 12:04:221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如下:1、在会议前,应当进行会议筹备,确定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还要进行会议通知以及会前检视。2、在会议中,会开展审议及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023-07-20 12:04:291

周年股东大会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司年终股东会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2、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3、真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4、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二、股东大会的类型有哪些?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2、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综上所述,周年股东大会包括的内容上述材料已经明确指出,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7-20 12:04:381

公司诈骗监事会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犯法,监事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公司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监事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予以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司监事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4、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6、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8、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9、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公司诈骗监事会承担什么责任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3-07-20 12:05:521

公司临时开股东会一般情况下股票会涨吗?

这个不一定哈。一般公司开股东大会(不管是临时的股东大会还是来例行的股东大会)跟公司的股票的股价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哈源,此时公司的股票的股价的上涨或者下跌都是市场因素导致的哈。要导致公司的股票的股价大幅度的波百动,除非是遇到了和公司有关的重度大消息哈。公司开股东大会跟该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上涨或下跌没有直接关系,影响股价的一般都是股东大会的内容,股东大会在开之前一般不会影响股价。就股市而言,概括地讲,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可分为:个别因素和一般因素。个别因素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其所处行业地位、收益、资产价值、收益变动、分红变化、增资、减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供求关系、股东构成变化、主力机构(如基金公司、券商参股、QFⅡ等等)持股比例、未来三年业绩预测、市盈率、合并与收购等等。一般因素分:市场外因素和市场内因素。市场外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社会形势;社会大事件;突发性大事件;宏观经济景气动向以及国际的经济景气动向;金融、财政政策;汇率、物价以及预期“消息”甚或是无中生有的“消息”等等。市场内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关系;机构法人、个人投资者的动向;券商、外国投资者的动向;证券行政权的行使;股价政策;税金等等。股票什么情况下会升跌股票的升跌简单来说,供求决定价格,买的人多价格就涨,卖的人多价格就跌。做成买卖不平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影响股市的政策面、基本面、技术面、资金面、消息面等,是利空还是利多,升多了会有所调整,跌多了也会出现反弹,这是不变的规律。利率的变动一定会另股市波动,投资者的心态不稳也会助长下跌的,还有的是对上市公司发展预期是好是坏,也会造成股票价格的涨跌。也有的是主力洗盘打压下跌,就是主力庄家为了达到炒作股票的目的,在市场大幅震荡时,让持有股票的散户使其卖出股票,以便在低位大量买进,达到其手中拥有能够决定该股票价格走势的大量筹码。直至所拥有股票数量足够多时,再将股价向上拉升,从而获取较高利润。
2023-07-20 12:06:325

股东会召开条件 人数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2023-07-20 12:06:581

章程规定股东股权不可继承,但股东死亡的,公司如何处理?是否应区分不同时死亡的情形?

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二、股东资格如何取得?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 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三、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四、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五、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 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六、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七、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八、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九、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十、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十一、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十二、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可以。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十三、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可以约定。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十四、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十五、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十六、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十七、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 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十九、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十、 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二十一、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二十二、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十三、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有二种办法: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权。二十四、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2023-07-20 12:07:06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

法律主观:股东大会是 股份有限公司 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法》第九十八条、九十九条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进行了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上文所称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由《公司法》对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八)对 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7-20 12:07:131

股东大会结果当天公布吗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第二个工作日公告。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年度一般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故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023-07-20 12:07:201

股东大会能否对未预告事项作出决议

法律主观:股东大会不能对未预告事项作出决议。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应当一年开一次。但若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时,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7-20 12:07:281

为什么会开股东大会

为了让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公司如果遇到下列情况就会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有三种: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2、年度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3、临时大会 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时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会于必要时随时召集。”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则采取了结合式的办法,即在规定抽象的召集条件之后,对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2023-07-20 12:07:351

股东会职责和权限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和任免高层管理人员。股东会权限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分配利润等。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组成,代表公司的所有股东行使权利。其主要职责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改制和合并、决定资本构成和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等。具体来说,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指公司的业务重组、增资扩股、大额投资等重大事项,需由股东会审议并且经过多数股东同意。2. 任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解聘、撤换等,都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3. 监督公司管理层:股东会可以通过质询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规范。4. 修改公司章程:指对公司章程的核心条款进行修改,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5. 分配利润:股东会决定每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如何分配,例如留作公积金、派发股息等。股东会的议事程序是什么?股东会议事程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提案、讨论和表决。提案是指提出议题,讨论是就议题展开辩论和集体商讨,表决是就议题进行投票表决。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包括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两种形式。在无记名投票中,股东可通过向主席或监票人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发表意见,主席或监票人统计票数,以决议结果为准;在记名投票中,股东需书面投票并签字确认,或通过电子表决系统进行投票。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和权限包括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和任免高层管理人员等。股东会议事程序包括提案、讨论和表决三个环节,表决方式包括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两种。作为公司的管理层,应该密切关注股东会的变化和动向,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023-07-20 12:07:421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

公司法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023-07-20 12:07:501

公司章程更改股东

法律主观:公司章程 仅规定 法人代表 是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一般不规定具体人名。因此董事长或经理人变了,自然 法人代表变更 。故章程无需变更。 根据《 公司法 》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7-20 12:07:571

一个专做ETF二年涨3倍的投资者的四条经验,值得深思

我一朋友最近两年获得3倍多的收益,具体数字我没问。她只做ETF,但是她的操作经验还是很值得总结学习的。 我总结了一下,她的成功经验有以下四条! 第一条、赶上了大趋势! 她首先赶上19年以来股市整体上涨的趋势。如果是18年的行情,估计她也会赔了很多,这就说明赶上大趋势,才是能够挣钱的关键。 有些人自以为挣钱是自己的本事,其实90%是市场的功劳! 无论什么时候,一个投资者都要将上涨归功于市场,自己能做的就是在下跌的时候尽量减少损失! 认知到这一点,就可以抑制自己过度自信和浮躁的毛病! 第二条、她是个女性! 一般来说,女性不会过分自信,不过分自信就不会过度交易,过度交易是毁掉一个人最快的手段。 许多的研究都证实,车祸、过度交易都是过分自信的表现,这点男性要比女性过分自信。仅仅在身高上就可以知道,男的普遍会认为自己高5-10Cm,而女性恰恰相反。 按照她的说法,大概每个月交易3-5笔。很多投资者大概一天都要交易3-5笔! 股市就是做得多,错得多的地方! 第三条、她是学数学的。 也就是说,她具备概率的思维,说到底股市就是概率的游戏。对她来说,每笔交易都会去估算交易的概率大小,分析可能发生的风险。 概率不仅是量化交易的基础,而且对个人交易的帮助很大。具备概率思维不是成功的必要条件,但确是充分条件。 学数学真的可以挣钱! 第四条、她专做ETF。 按照她的说法就是自己不懂财务,也不喜欢去分析什么估值、经济政策,看趋势就可以。 但是,她又不喜欢基金,觉得饭圈化太吵闹,所以就专做ETF。什么连板股、十倍股,她都不关注,不会受到噪声的干扰! 她一般就同时持仓5-6只ETF,仓位一般是7-8成左右,什么涨买什么,破位就卖出,毫不留恋! 她说自己2020年在纳指在最低价格的时候,凑巧买了纳指ETF,一直持有。这几年主要买了酒ETF、中证500、新能源等,获利颇丰! 专注于自己能力圈范围,发挥自己的特长! 这四条经验,是我们交流的时候,以及我看她的交易单中总结出来的,我认为很值得学习。 巴菲特常说能力圈原则,就是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投资,很多人没有估值的本领还言必称价值投资,有些人K线都不认识,还喜欢讥笑别人技术分析。她就是发挥自己特长,放弃自己不擅长的领域,老子说“知其雄,守其雌”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她的运气很好,但是运气来了,能不能守得住,还是看个人的修行!
2023-07-20 12:02:011

513100基金为什么不能买

可以买。 ?513100就是纳指ETF基金,主要是投资美国纳斯达克指数,因为美股的交易时间很长,除了正常交易外,还支持盘前和盘后交易,所以513100在白天交易。
2023-07-20 12:02:141

新能源etf交易时间

你好,很荣幸为您解答疑问:ETF基金交易时间是什么时候?1、在交易时间上均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都实施T+1交收制度,即当天卖出的ETF基金,当天不可将资金取出,下个交易日才能取出。3、涨跌幅限制均为±10%。打个比方说:纳斯达克指数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但是纳指ETF基金有±10%的限制。4、申报数量最少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不足100份应当全部卖出。5、买卖手续费相同,都只需要支付交易佣金,不收取印花税和过户费。区别在于:与A股相关的基金都是T+1交易的基金,当天买入后当天可卖出。其最高涨跌幅为±10%,而T+0的基金当天买进后当天可以卖出,并且操作次数不受限制。ETF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不固定的一类开放式基金。ETF基金有T+0交易的基金,也有T+0交易的基金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讲解,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点击右上角的头像,添加我的微信,即可以找到我,欢迎您的咨询,温馨提示理财交易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023-07-20 12:02:252

国内证劵账户可以买纳指ETF吗?

可以的。纳指ETF(513100),有证券账户就能买卖。
2023-07-20 12:01:381

如何看待法拉第未来执行董事长辞职?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法拉第未来执行董事长辞职,引起了网友们的高度关注,很多网友都在争议会对法拉第的未来产生什么影响,其实很多时候一个企业更换董事长所产生的不好的影响是比较多的,因为一个企业的最高层发生变化意味着这个企业出现了非常大的问题。当然这不是绝对的,经过我们调查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此前法拉第未来宣布与公司大股东FF Top就融资和董事会重组达成最终协议,这意味着FF创始人贾跃亭率FF合伙人公司成功重组公司董事会。 可以看出法拉利未来执行董事长的辞职是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件利好的消息,因为这意味着公司能够重新组建董事会,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股票的价格会有一个利好的消息。可能当很多网友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是不理解的,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改变,其实当我们企业遇到瓶颈期或者是遭遇不良影响的情况下,是需要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的,如果不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判断,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对于一个企业的良性发展,企业的管理层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如果管理层不能够统筹全局,那么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可能会产生巨大的损失。希望很多的企业经营者在看到这个新闻之后能够意识到,并不是所有的改变都会产生不良的情况。可能最近很多企业经营者都看到一些大型的企业更换负责人的时候,产生了一些股票价格严重下跌的局面,所以部分企业的经营者比较恐慌企业的改变。其实只要我们产生的改变是有利于企业的,我们就不会不要害怕,大胆的去创新去改变这对于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这对于我们企业的经营者而言,确实是一个比较重大的考验,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当不断的去学习各种各样的知识,这样才能够让我们更好的管理企业。
2023-07-20 1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