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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净值越低越好吗?

2023-08-04 11:08:00
来投吧

其实将基金份额净值的高低作为投资的依据是基金投资的误区。很多投资者误以为基金净值高的就不容易涨,净值低的就容易涨。

扩展资料:

一般来说,投资者应该选择净值高的基金。

因为一支基金如果净值很高,第一说明它的成立时间比较长了,第二说明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比较高,它过去的投资业绩比较好。这些基金净值比较高的基金,反而可能是我们可以优先去投资的优秀基金,所以千万不要被误区所误导了。

举个例子:一只基金净值是1元,另一只基金净值是3元,但是经过一年的时间,第一只基金从1元只涨到了2元,但是另一只基金从3元涨到了10元,你说哪一个更好呢?

虽然,基金净值变化是不可预测的,存在走高或走低的可能性。但是当前单位净值高的基金是基金历史业绩的一种反映,起码说明了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高,为投资者创造的收益多。我们购买基金时,要考虑的应该是基金经理业绩,基金平均表现和持有标的,而不需要考虑单位净值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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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净值估值是什么意思

基金净值是指一份基金的净资产价值,基金的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总发行基金份额总数。通常情况下,投资者购买基金的时间点不同,那么基金净值的计算也是不一样的。若是在交易日15:00前买入,那么是按照当天基金收盘时净值计算;若是在交易日15:00后交易,则基金净值是按照下一个交易日收盘时基金净值计算。基金估值则是根据公允价格对基金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是属于对基金净值的一种预测。通常情况下,投资者会把基金估值当成购买基金的一个参考要素。
2023-08-04 06:13:431

金特估是什么

金特估是什么:基金净值指的是一份基金的净资产价值;基金估值指的是根据公允价格对基金的资产价值进行计算和评估,是对基金净值的一种预测,从而让基金购买者有更好的购买参考。基金净值计算公式为:(基金的总资产-基金的总负债)÷总发行基金份额总数。例如,基金的总资产为4亿元,总负债为0.4亿元,总发行份额3亿份,那么这个基金的净值为1.2元。拓展资料:基金单位净值即每份基金单位的净资产价值,等于基金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再除以基金全部发行的单位份额总数。基金估值是指按照公允价格对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计算、评估,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重要性由于基金份额净值是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金额的计算基础,直接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这就要求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必须准确。基金份额净值必须是公允的。重点因素一、估值频率即多长的时间间隔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于每个交易日估值,并于次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封闭式基金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但每个交易日也进行估值。二、注意事项1、交易活跃证券;交易不活跃证券2、估值要慎重,其中证券资产的流动性是非常关键的因素3 、价格操纵及滥估问题4 、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估值方法估值方法的一致性是指基金在进行资产估值时均采取同样的估值方法,遵守同样的估值规则。估值方法的公开性是指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募集文件中公开披露。假若基金变更了估值方法,也需要及时进行披露。
2023-08-04 06:13:511

基金净值估算是什么意思

基金净值指的是一份基金的净资产价值,计算公式为:(基金的总资产-基金的总负债)÷总发行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估值指的是根据公允价格对基金的资产价值进行计算和评估,是对基金净值的一种预测,从而让基金购买者有更好的购买参考。拓展资料:第一步明白什么是基金说白了,基金就是你投出的一部分钱交给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的操盘手再用你的钱去投资,一般都是股票的形式。也相当于你花钱请专业人士替你炒股。所以选择好的基金公司非常重要!只有基金公司赚了钱,你才有钱赚。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第二步关于盈利和亏损如何计算就是说,基金公司赚了会按你买的股数、当天的单位净值和赎回日期的净值差给你相应的红利。赔了,你同样要以所购股数和净值差分摊损失。第三步其他费用购买的时候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是0.012每股,赎回的时候手续费是0.005,打个比方,如果你购买当天的单位净值是1元,你买了10000股(一共是一万元),你一共需要交170元的手续费。如果用网上银行购买,会有相应的折价,大概手续费是110左右。各个银行的手续费不一样。第四步基金时期一般分为认购期、运作期(封闭期)、申购期三个阶段。刚开始的时候是认购期,一般是半个月左右,在这半个月里你只能购买不能赎回(卖出),买入价一般是1元。然后进入运作期(封闭期),在这段时间里基金公司拿你的钱去建仓,也可以说是一个准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打开之后大部分基金会有所涨幅,也有部分会回落变成0.9*或者更低,这个时候不要以为你赔了,因为你的投资才刚刚开始。接下来进入申购期,此时你已经可以自由买卖了。
2023-08-04 06:14:102

基金的估值你了解吗?

基金跟股票一样都是存在很大的风险送的,因此现在很多人都打算利用手中的钱来购买合适的基金,对于大家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投资选择。基金的估值你真的了解吗?一、什么是基金的估值大家进入到基金市场之中,必须要了解到关于基金的相关产品,那么这个时候你就必须要学会对基金进行估值,只有这样才能够选择一个合适的产品,才会获得比较好的收益,否则的话风险性还是比较大的。基金估值其实就是根据公司的价格对于基金的资产价值进行的计算和评估。这是对基金净值的一种预测,对基金进行估值是为了帮助投资者进行参考。二、如何进行基金估值基金净值其实就是只一份基金的净资产价值,首先大家如果想要对资金进行估值的话,就必须要查看基金的常见的估值指标,必须要对这些估值指标进行学习。要了解到这些进行估值的相关指标,这样的话才能够进行后续的操作。一般来说,大家了解了基金的估值指标之后,那么这些指标就可以帮助大家进行参考。这个时候你就能够通过估值的方式来判断在股票市场上资金是发生了上涨还是下跌,这个时候进行买入的话,价格是贵还是便宜,大家都希望自己买入基金的时候是用一个比较便宜的价格买,然后一个比较高的价格卖出。三、为什么要基金估值一般来说,大家都能够找到基金估值,然后我们通过资金的指数估值就可以了解到在股票市场上各个行业的指数情况,然后我们就能够对这些情况进行一个参考,来判断在股票市场上这个行业是不是处于被低估的状态,那么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够进行一个合适的选择。
2023-08-04 06:14:495

请问大家净值估算怎么看涨跌?

基金净值估值是根据近期基金季报中显示的持仓信息和一些修改后的计算方法,结合当时的股市情况,实时计算出的基金净值。它让投资者大致了解他们在基金中投资的损益。例如,如果基金净值的预计增长为正,则意味着基金在同一天上涨,投资者购买基金在同一天获利。如果基金净值预计增长为负数,则意味着基金在同一天下跌,投资者在同一天买入基金并蒙受损失。同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净值估值趋势图预测基金后期的净值估值趋势,进行投资策略的制定。例如,当基金净值估值趋势图继续向右上方运行时,投资者可以继续持有基金。当基金净值估计趋势图趋于右下方时,投资者可以考虑将基金出售手中。需要注意的是,估值收益仅供参考,实际涨跌以基金净值为准。估计净值基于当日市场的整体上涨以及基金历史上持有的部分股票的涨跌。这是由他们的特殊算法估计的。有两种情况。活跃资金的估计。对活跃基金的估计几乎是不准确的。如果有准确的估计,那纯粹是巧合。一般而言,活跃资金的估算没有参考依据。被动指数基金的估值相对准确。由于被动指数基金,它跟踪的指数成分是公开的。每日基金平台可以根据该指数基金成份股的整体涨跌来预测该指数基金的上涨。由于基金的净值计算要等到下午3点收盘后才能进行,因此不可能知道当天净值的变化,因此需要进行净值估算。它基于指数的实时涨跌来估计涨跌对基金净值的影响。然而,由于所有的基金跟踪指数都有一定的误差,这个数字只是一个娱乐的“估计”。该基金通常投资于多元化投资,如股票和债券。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每天涨跌不停,不断变化,我们必须每天重新计算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以便及时反映基金的投资价值。通常,我们的日内实时净值是根据最近季度或年度报告中公布的重仓和基金的过往表现以及当日市场的涨跌情况进行估算的。基金投资不仅是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而且适合于长期投资。不建议频繁操作。当然,没有必要实时关注基金的兴衰。一般来说,如果坚持投资一只基金,可以每月关注一次基金的净值。没有必要每天都看,更不用说一直看了。因此,无需知道基金的估计净值。
2023-08-04 06:16:136

基金如何估值

基金净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基金净值是指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关键。由于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各种投资工具(包括股票、债券等),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动的,所以每日对基金净值重新计算,才能够及时反映基金的投资价值。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于每个交易日估值,并于次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封闭式基金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但每个交易日也都进行估值。拓展资料:基金,英文是fund,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操作技巧第一:先观后市再操作基金投资的收益来自未来,比如要赎回股票型基金,就可先看一下股票市场未来发展是牛市还是熊市。再决定是否赎回,在时机上做一个选择。如果是牛市,那就可以再持用一段时间,使收益最大化。如果是熊市就是提前赎回,落袋为安。第二:转换成其他产品把高风险的基金产品转换成低风险的基金产品,也是一种赎回,比如:把股票型基金转换成货币基金。这样做可以降低成本,转换费一般低于赎回费,而货币基金风险低,相当于现金,收益又比活期利息高。因此,转换也是一种赎回的思路。第三:定期定额赎回与定期投资一样,定期定额赎回,可以做了日常的现金管理,又可以平抑市场的波动。定期定额赎回是配合定期定额投资的一种赎回方法。
2023-08-04 06:16:511

基金净值到2左右可以买吗 需要分析不同方面

用户在投资基金时都会关注基金净值,希望在基金净值低的位置介入,那么基金净值到2左右可以买吗?你在投资基金时有没有注意呢?下面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让你在投资基金时多加的注意。基金净值到2左右可以买,不过在买入之前需要对基金进行详细的分析,判断基金在未来会不会继续上涨,通常需要分析基金规模大小、基金成立时间、基金历年分红、基金持仓情况、基金经理能力等,只有这样才能较为准确的预测基金净值走势。以上基金关注的点有尤其要注意基金的持仓情况,通过分析基金持有的股票,可以预测股票在未来的走势,后续股票上涨后基金净值也会上涨,这样就可以为投资者带来不错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基金经理会不段的调整基金持仓股票。同时对于一只基金来说,基金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因为基金规模过大时会给基金经理管理基金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基金规模越大配置的资产越多,这对基金经理判断资产的优质带来新的考验,如果发生错误,将会给基金带来一定的损失。用户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采用定投的方法,在净值低的位置介入,后续不断的买入基金可以有效降低基金持有的成本,后续基金上涨后就可以卖出获利。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定投需要坚持较长的时间,而且基金定投不能保证一定会盈利。最后就是基金在投资时一定要坚持长期持有,短期内投资基金是很难获得较高收益的。不过在基金投资时不能保证一定会盈利,可能会出现亏损的情况。
2023-08-04 06:17:101

为什么基金要估值?

一般在基金第三方网站上查看一只基金,会有当天的基金估值,简单来说,基金估值就是一个预测,预测今晚将公布的基金净值会是多少。而且基金估值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变化的,所以基金估值的意义就是让基民对于如何操作有个参考,对于基金的走势心中有数。基金估值并不是真正的基金净值,基金净值以基金公司公布的为准,基金估值就是早于基金公司公布,随时可以让基民参考的一个数据。所以基民可以根据基金估值在当天的交易时间内进行操作,不过所操作的基金份额还是由最后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来决定。
2023-08-04 06:17:171

在你看来基金业绩怎样评估呢?

如何评估基金业绩,无论是炒股还是买基金,业绩是理性投资的出发点。怎么评估基金的业绩呢。  1、首先,需要了解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和分红比率。大家知道,选择基金的主要依据不是基金净值的高低,而是基金净值未来的成长性。但是未来是不可知的,所以,我们只能根据它过往的收益情况来预测它未来的业绩。而基金的投资收益是由两方面来体现的:一是净值增长率,二是分红比率。 2、其次,要将基金收益与股票大盘走势(一般以上证综合指数为参考依据)作比较,看它是否能跑赢大盘。如果一只股票型基金自成立以来,在大多数时间内的表现都比大盘指数好,这只基金的业绩就不错,说明该基金的管理人有着出色的选股和择时能力。 3、再次,还需将基金收益与其他同类基金的收益进行比较,可以以一个季度、半年、一年等比较长的时间段来进行分析对比,短期数据可以忽视,长期数据才有说服力,从中找出适合自己预期收益的基金来。买的基金净值下跌了,要不要抛?笔者认为,如果基金公司出现异动,短期内又没有改善的迹象,可以考虑赎回,如果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投资者又急需用这笔钱,可以考虑卖出,不过,一般情况下,基民应该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市场的短期波动,通过相对长时间的投资,来追求资金的稳定增值。开放式基金的另一个风险一般不为新基民们所知,即买卖基金的"未知价"风险。在一个正常的交易日里,基金净值是按照当日下午3点时的收盘价计算,3点钟之前买卖基金价格按照当日收市价计算,3点后买卖基金价格则按照下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计算,基民在当日进行申购,赎回时,所参考的基金净值是前一个交易日的数据,而对当天的净值无法预知。不过,为了降低这种无法预知的风险,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交易日的下午2点50到3点之间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因为那个时候大盘一天的走势基本确立,通过前一交易日股市收盘价和基金净值情况,基本能够预测当日净值价格了!
2023-08-04 06:17:252

支付宝基金净值估算是什么意思

支付宝基金净值估算即基金净值预测,根据基金公布的持仓的股票走势来估算基金的净值波动,基金估值并不是真正的基金净值。基金估值只是一个在基金公司正式公布基金净值之前,作为参考的数据,真正的基金净值还是以基金公司最后公布的为准。基金估值的意义在于,基民通过了解对基金进行估值,对自己所购买或即将购买的基金如何进行下一步的操作有个参考。
2023-08-04 06:18:041

如果某基金净值很低买入几十年后会不会涨很多

基金投资是随市场变化波动的,涨或跌都有可能的。平安银行代销多种基金,每种基金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您可以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首页-更多-基金,搜索对应的基金名称进行了解。温馨提示:投资需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应答时间:2021-01-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8-04 06:18:172

基金净值估算什么意思

基金的估算净值:是一些网站根据最近基金季报中所显示的持仓信息以及一些修正的计算方法,结合当时股市情况所实施计算出来的基金净值。估算的基金净值只能当做参考,几乎是不可能准确的。因为基金净值估算所根据的基金持仓情况是不可能准确无误。首先,基金季报都是上个季度末的情况,且公布时间一般是在一个季度过后的一个月左右时间公布,数据早已经是1个月之前的情况了。其次,一般的基金是主动出借型,也就是基金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随时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调仓换股。被动管理型基金的估算净值参考性要强,因被动管理型基金——也就是指数型基金的任务就是尽可能缩小差异的跟踪目标指数涨跌。从这个角度上讲,指数基金也无需看估算净值了,看跟踪的目标指数即可大概知道基金实时涨跌的情况。拓展资料:什么是基金单位净值我们先来看看基金净值的意思是怎样的。基金净值又叫基金单位净值,是指每份基金单位的净价值。其关系到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时的价格,也是关系到出借人是否盈利的关键,如基金净值大于1,减去1之后的部分就是自己的盈利;反之则是亏损。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基金单位净值?基金单位净值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而来,基金净值=(基金总资产-总负债)/基金发行份数。基金单位净值决定着每日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价格的高低,当日交易截止后交易所对基金单位总数进行统计,并利用公式计算出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于次日开盘前公布。基金净值估算具体原则如下:1、上市股票、债券型基金按当日收市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市价计算。2、未上市的股票以成本价计。3、未上市国债及未到期定期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的应计利息额计算。4、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办理。参考资料:净值估算 -百度百科
2023-08-04 06:18:362

支付宝基金写着估值大涨,是不是意味第二天也会涨?

支付宝估值基金大涨的意思是对基金的资产价值估值过高。基金估值指的是根据公允价格对基金的资产价值进行计算和评估,是对基金净值的一种预测,从而让基金购买者有更好的购买参考。股市是工作日早上九点半到下午三点开市,所以基金的估值也是这个时间段内提供估值 。扩展资料:基金估值原则:(一)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2013年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必须采用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二)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2013年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三)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2023-08-04 06:19:322

基金准备赎回,问题是不知道今天的净值 怎么估算

  一、1。基金净值是要在股市闭市以后,才能根据基金所持有的证券来计算出来的,不可能随时公布。封闭基金的价格是市场形成的,就是和股票一样随时变化的。  2。货币基金赎回,资金一般是在T+2日到帐;而股票基金一般要T+5左右呢。  3。基金赎回,是按T日,就是赎回当天的“未知价”计算的。赎回当时并不知道净值,所以赎回只按份额赎回,而不按金额赎回。  二、交易时间进行操作的话,是按照当天的净值来计算的。如果是收盘之后进行的委托操作,一般是按照下一个交易日的净值来计算。详情烦请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2023-08-04 06:19:483

基金的实时估值有用吗?

有用,实时估值是基金交易时间内更新的净值估算,系统会按照基金持仓和指数的走势进行净值估算,净值估算就是基金当天估算的走势情况,不一定是实际净值,但不会和实际净值相差太大,实际净值以基金公司公布的为准(基金净值一般在股票清算后更新)。基金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不交易。拓展资料基金产品的五个风险等级R1和R2级R1和R2的投资范围基本相同, R1级别投资低风险部分的比例会更高,一般属于保本保预期收益的产品,R2一般属于浮动预期收益类产品,不会承诺保证本金。这两个等级的投资方向基本相同,一般是银行拆借,企业或国家债券等较低风险产品。R3级R3产品一般是将R1,R2的部分投资产品与一些股票、商品、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相结合,做资产配置,且高风险产品的所占比例不超过30%。该级别不保证本金,结构性产品的本金保障比例一般在90%以上,预期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R4级R4级的产品一般投资于股票、黄金、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且比例可超过30%,不保证本金,风险和预期收益都较大,预期收益波动性也较高,受到各类因素影响,亏损的可能性较高。R5级该级别产品可以完全投资于股票、外汇、黄金等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并可采用衍生工具,杠杆放大的方式进行投资。本金风险极大,同时预期收益浮动和预期预期收益也很高。基金,英文是fund,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债券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四大类。
2023-08-04 06:19:551

基金估值的原则是什么?

  基金估值的原则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基金估值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   2.未上市的股票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价低于配股价,估值为零。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估值的程序及估值日的规定   (一)估值的程序   纵观世界各国的基金估值程序,主要有以下方式:   1.由基金管理人独立完成基金的估值并对外公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估值差错的责任;   2.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或专业机构进行估值,托管人或专业机构将估值结果通知管理人,由管理人对外公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托管人或专业机构承担全部估值差错的责任。
2023-08-04 06:20:295

买基金需要看估值吗?

基金估值是什么?基金估值,其实是预测当天公布的基金净值会是多少?基金净值是在交易日收盘后才能计算,而基金估值就不一样。基金估值跟股票一样,在交易时间段内数据是实时更新的。基金估值的算法比较复杂估值平台会根据基金定期公布的年报、半年报、季报,行业信息,股票持仓比例等因素来构建估值模型,对基金进行估值计算。由于每家平台使用的算法不一样,所以它们得出来的估值数据也会有差异。而且,既然是估算,数据就不完全准确,单纯拿基金估值来挑选基金是有局限性的。另外,基金估值还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季报、半年报、年报是定期公布的,报告出来大多晚了半个月以上,时间不及时。要是基金经理此时调仓换股,这些变动又拉低了数据的准确性。不过,对于基金持仓数量、比例相对稳定的指数型基金和ETF基金来说,基金估值偏离的程度也会减小。所以,估值和净值只作为参考,不作为选基的依据。要是大家发现在一段时间里,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总是相差很远,说明这个估值数据不太准确,此时参考的意义不大。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像炒股一样炒基金,看一只基金是否值得投资,还要结合基金的投资方向,基金经理的实力,市场环境等等综合判断。问题就来了,既然净值和估值是两码事,并且都有各自的局限性,那么我们要如何参考着两个数据呢?1、根据估值确定买卖时机。已经选定好要投资某只基金后,可以观察该基金的估值来确定买卖的时间节点。当估值跌了,价格便宜了,就可以抓住时机买入申购;当估值大涨,价格贵了,我们就可以考虑卖出去,赎回基金了。2、通过估值的变化来观察基金经理是否进行了调仓。如果盘中估值与实际净值一直相差不大,我们可以推断基金仓位没有发生太多变化。如果盘中估值与实际净值差异较大,说明基金经理可能进行了调仓。举个栗子,某只基金上个季末重仓了科技股,当科技股大跌时,基金净值变化不大,由此可以推断基金经理大概率已经减仓了科技股。一般来说,在季报、半年报、年报公布后的一段时间内,基金估值的参考价值会比较高。
2023-08-04 06:20:437

买基金有风险吗

买基金是有风险的。投资者买基金主要面临的风险是:管理风险和基金波动风险。管理风险就是指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管理水平体现是基金经理选股、择股的能力,如果选入的股票不好,面临的管理风险就会越大。买基金是指投资者将资金交给信任的基金经理去买股票、买债券,而基金经理的能力有高低,并且买股票和债券时操作手法不同,而在操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都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承担;基金波动风险就是指导致基金波动是因素,如: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货币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地质灾害等因素都会引起基金波动。当基金投资的标的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重大消息公布时,基金持有人就会跟随赚钱;而如果标的股盈利能力下降,有负面消息出台就会导致基金净值下跌,投资者就会亏损。拓展资料:一.资金的净值和估值的意思:基金净值是指一份基金的净资产价值,计算公式为:(基金的总资产-基金的总负债)÷总发行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估值是指根据公允价格对基金的资产价值进行计算和评估,是对基金净值的一种预测,从而让基金购买者有更好的购买参考。二.基金a类和c类的区别是什么:1.基金a类和c类最主要的区别有四点:第一,基金a类无销售服务费,c类有服务费。第二,基金a类会收取认购费,基金c类不收认购费。第三,基金a类会收取申购费,基金c类不收取申购费。第四,基金a类持有两年内赎回都是有赎回费的,超过两年就没有赎回费。而基金c类则是在三十日内赎回有赎回费,超过三十日就没有赎回费。2.若是投资者打算获得长期的收益,即打算持有两年以上,那么操作上最好是选择a类基金。若是投资者打算获得短期的收益,即快进快出,那么操作上最好是选择c类基金,c类基金能有效地减少我们的手续费损耗。另外要注意的是,a类基金一般风险程度比c类要小,所以我们可以根据个人风险水平进行购买。
2023-08-04 06:21:111

查看基金当天的涨跌 这个时间点后才能看

在买入或者卖出基金时并不能查看当天的确定净值,那么查看当天的涨跌怎么查看呢?其实基金净值当天的涨跌一般需要在晚上10点左右公布,这时就可以知道自己买入的基金是上涨了还是下跌,一般在基金下跌时买入,在基金上涨时卖出。不过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通过基金估值预测当天基金净值的走势,一般基金估值上涨时,基金净值也会出现上涨,在基金估值下跌时基金净值也会出现下跌,不过基金估值和基金净值也可能出现相差较大的情况,主要因为基金经理调仓了。用户日常投资基金时不要太在意短期的涨跌,一般投资的基金需要长期持有,只有长期持有才会获得不错的盈利。而且在投资股票时一定要选择在股市低迷时介入,在股市上涨到高点时直接卖出,这样才能获得不错的盈利。用户在平时投资基金时要关注基金投资的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人、基金托管人、成立来分红、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等,其中基金持仓情况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因为通过持仓可以分期股票未来的走势,进而判断基金净值走势。资一只基金时还要注意这只基金的规模,一般不要选择规模较大的基金,因为这样的基金需要配置较多的资产,对基金经理的能力要求较高,而且规模大的基金需要留出较多的现金,预防出现较大规模的赎回。在基金投资时可以使用定投方法,定投时可以根据基金净值的高低选择多买或者少买。一般在基金净值较高的位置时少买入,在基金低的位置多买入,这样能够有效降低持有成本,后续上涨后让用户赚到更多的钱。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定投后期摊薄成本的效果不明显。
2023-08-04 06:21:191

基金净值越高越好还是越低越好

1.理论上来说,净值越低,上涨的空间越大,净值越高未来上涨的空间有限,并可能有回调的风险。2.基金净值的高低只是一个相对概念,主要还是根据基金经理的过往业绩、投资回报能力、标的物所处的位置、行业等分析。比方说:A基金的净值高,但A基金主要投资的标的是科技股,近段时间科技股表现佳,所以,基金净值高也很正常。而B基金净值虽然低,但近段时间投资的标的主要是消费股,所以B基金净值低也正常。那这时候就要看A基金和B基金的标的股是否会继续延续之前的走势。若A基金继续上涨,那么净值高也可以继续买,若A基金开始回调,那么此时买B基金就很划算,因为越跌反弹的概率越大。所以基金净值不是越低越好也不是越高越好,有些基金经理投资回报能力一般,基金净值常年低且变化不大也没有投资意义。3.很多新手都喜欢买净值低的基金,主要有两大原因:1)他们认为净值低的基金会比净值高的基金涨得多,跌得少。2)他们觉得同样的投资金额,净值低的基金买到的份额更多,收益也会也越高。拓展资料:基金单位净值的计算公式基金的单位净值 = 基金净资产 / 基金总份额数,单位净值可以理解为1份额基金的价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单价”。比如:A基金目前总份额100份,基金净资产是100元现金,基金单位净值就是1元/份(100元 / 100份)。假设基金总份额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将100元现金拿去投资赚了20元,基金净资产变为120元,基金单位净值变为 1.2元 / 份(120元/100份)因此基金净值未来上涨还是下跌,主要依赖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管理人投资能力越强,投资赚钱越多,基金净值也会随着不断上涨。
2023-08-04 06:21:381

怎么看基金曲线图

基金曲线图我们只看三个位置:1、是基金曲线图上的波峰,基金的波峰是它的一次高估区域,因而我们在持股基金涨到它历史这个位置的时候要注意出局。2、是基金的波谷,每一次基金的波谷都象征着市场在这个位置回踩到位,短期难以继续下跌。3、是基金的趋势,基金的走势不同于股票,它常常会维持一段比较长时间的上涨或者下跌行情。该基金的图表视图相对简单。基本上,我们把它的运行周期延长到每周或每月的水平,然后看看它是否处于低谷。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购买。如果没有,我们可以适当地等待。当然,我们在操作中也可以注意基金的波峰和波谷的中轴线。如果目前基金低于中轴,可以进入市场进行固定投资。如果高于中轴,我们可以分批停止盈利。基金的报表里面主要就是关注一下它投资哪些板块,这些板块的投资价值如何,曲线图意义不大,也就是评价它的表现,是否跑赢大盘,在同类基金里面排行如何。长期投资的话,买华夏基金或者指数型基金,分批买。1、红色数字是代表上涨,左边是价格,右边是百分比。2、中间的横线是代表前一天的价格。3、蓝线是代表当时的适时价格,黑线是代表当天的平均价格。基金曲线图主要是指基金单位净值的趋势图和基金累计收益率的趋势图。投资者可以根据净值趋势图预测基金的未来走势。当基金单位净值趋势图处于下行通道时,基金净值可能会继续下跌。相反,当单位基金净值趋势图处于上行通道时,基金净值可能继续上升,当单位基金净值高于投资者购买净值时,投资者盈利,反之,投资者亏损。
2023-08-04 06:21:473

债券卖出为什么比实际金额少?

碰到债券卖出比实际金额少,有以下两种情况:1.可能卖出时显示的是债券卖出的份额而不是金额。买入卖出都是以份额形式显示的,所以卖出的是份额,不是金额,要知道金额就用,卖出的份额乘以当天交易时间的净值就等于金额。2.债券收益取决于发债公司的信用而不是市场波动。一些债券在发行时规定了发行人可提前收回债券的条款,这就有可能发生债券在一个不利于债权人的时刻被债务人收回的风险。市场利率一旦低于债券利率时,收回债券对发行公司有利,这种状况使债券持有人面临着不对称风险,也即在债券价格下降时承担了利率升高的所有负担,但在利率降低,债券价格升高时却没能享受到价格升高的好处,所以在债券卖出时的价格会低于实际价格。拓展资料:一、有些债券有提前赎回或清偿的条款,这是对债券发行人(借款人)一种保障条款,当利率下跌时,债券价格上升,发行人有权以一事先设定的高于面额的价格购回,或者以面额提前清偿。这种权利对发行人来说有如债券的买入选择权。但对债券的投资者来说,会面临以下风险:1.债券现金流量将不确定,期限可能缩短。2.再投资风险。3.价格压缩,即受到赎回价格的限制。二、债券价格受市场利率变动影响程度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1.到期期限:到期日越长,利率风险越高。2.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越低(表示存续期间长,回收期较长),利率风险越高,零息债券利率风险最高。3.是否存在隐含选择权:如可赎回债券,价格不会超过赎回价格,所以价格就比较确定。4.到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越低,利率风险越大。债券价格与到期收益率的关系为一凸度,因此到期收益率下跌时价格上升的幅度与到期收益率上升时价格下跌的幅度并不相同。
2023-08-04 06:22:014

基金低估值什么意思

基金低估是指基金净值处于低估值区间,而基金高估是指基金净值处于高估值区间,一般认为pe百分位低于20%的时候,表示它处于低估状态,当其百分位高于80%时,表示它处于高估状态;百分位处于20%到80%之间,为合理区间。在低估状态说明基金具有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者购买它获利的概率较大,而在高估状态,说明基金存在较大的泡沫性,其风险性较大,投资者购买它可能会亏损、被套。拓展资料:基金单位净值,是指当前的基金总净资产除以基金总份额。其计算公式为:基金单位净值=总净资产/基金份额。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都以这个价格进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是买卖行为发生时已确知的市场价格;与此不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交易价格则取决于申购、赎回行为发生时尚未确知(但当日收市后即可计算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告)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开放式基金的单位总数每天都不同,必须在当日交易截止后进行统计,并与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相除得出当日的单位资产净值,以此作为投资者申购赎回的依据。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每天都会发生,所以作为交易依据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必须在每天的收市后进行计算,并于次日公布。基金单位净值的估值是指对基金的资产净值按照一定的价格进行估算。它是计算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关键,基金往往分散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各种投资工具,如股票、债券等,由于这些资产的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动的,因此,只有每日对单位基金资产净值重新计算,才能及时反映基金的投资价值。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如下:1、上市股票和债券按照计算日的收市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按照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计算。2、未上市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3、未上市国债及未到期定期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的应计利息额计算。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无论哪一种基金,在初次发行时即将基金总额分成若干个等额的整数份,每一份即为一“基金单位”。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基金单位价格会随着基金资产值和收益的变化而变化。为了比较准确地对基金进行计价和报价,使基金价格能较准确地反映基金的真实价值,就必须对某个时点上每基金单位实际代表的价值予以估算,并将估值结果以资产净值公布。
2023-08-04 06:22:161

(2020年真题)企业申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

【答案】:D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基本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2023-08-04 06:19:0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转板公司)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向上交所科创板转板上市?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的,首先应当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应当调出精选层的情形。其次,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二)转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三)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五)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六)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下述第二问规定的标准;(八)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转板上市条件。第三,转板公司应当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科创板定位。转板公司应当结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专项说明。保荐人推荐转板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对转板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科创属性要求进行核查把关,出具专项意见。
2023-08-04 06:19:101

新三板怎么交易

需要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后才可以交易。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要求如下: 1、一类投资者(可交易基础层、创新层及精选层股票):(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200万元以上(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前30个交易日中有5个交易日(含)以上日终资产不低于200万。(2)具有《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2、二类投资者(可交易创新层及精选层股票):(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150万元以上(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前30个交易日中有5个交易日(含)以上日终资产不低于150万。(2)具有《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 3、三类投资者(仅可交易精选层股票):(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100万元以上(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前30个交易日中有5个交易日(含)以上日终资产不低于100万。(2)具有《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 注:自然人投资者投资/工作/任职经历要求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2)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3)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属于《证券法》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 发行与交易) 2019年12月27日之前已开通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权限的投资者,无需做任何操作,默认具备“一类投资者”权限。
2023-08-04 06:19:204

a股市场上的股转挂牌是什么意思?

股转挂牌是指在股转系统挂牌交易,目前的股转系统主要是指新三板,是为未上市或退市后的企业提供融资、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股转系统主要业务: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2023-08-04 06:19:381

(2017年真题)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的方式不包括( )。

【答案】:B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转让可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2023-08-04 06:19:451

基础层开户条件

基础层开户条件为,个人投资者开户条件是2年以上经验,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在200万以上。创新层和精选层的个人投资者们开户条件跟基础层其中有一个条件相似,必须是证券交易满2年市场,唯一不同的是过去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为150万和100万元,才能达到开户条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其运营机构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职能如下:1、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交易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2、制定和修改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3、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4、组织、监督股票交易及相关活动;5、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转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6、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7、管理和公布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信息;8、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2023-08-04 06:20:061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规定?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2023-08-04 06:20:163

退市股票如何处理

依据最新的退市政策,连续亏损2年就会戴*,如果连续亏损三年,自年报后该股票就将暂停上市,如果上市公司无重组,业绩又不能扭亏,也许就有可能退市,然后进入三板市场交易。就成为现在的400打头的股票。部分ST股票,没有戴*,是遭受过2年亏损戴上的*ST后,第3年赢利,报有关部门批准,摘去*变成ST股票。请楼主自己去研究,这样更好。如600080,多次连续2年亏损,第三年赢利,避免了暂停上市,一直是*ST,去年年报扭亏,摘去*,变成ST。一年亏损戴ST更是错误的说法,如601919,2009年年报亏损,它戴过ST吗?没有搞懂ST的朋友不要乱回答,以免人家的股票退市了都不知道。想炒ST的话,楼主要自己去看。对照ST公司年报、暂停上市股、退市股自己研究。
2023-08-04 06:20:261

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就是新三板或者说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吗?

  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转板的不算),非上市的公众公司仅有一部分会在新三板挂牌。   顾名思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不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等交易所上市但是会面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只有一部分会在新三板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准入条件、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并明确《办法》实施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将纳入监管范围,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2023-08-04 06:20:351

如何才能将手中的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卖出

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二、申报时间  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四、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一)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成交。  1.成交原则:  (1)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提醒你: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份成交。(3)定价申报之间在协议转让方式内不能成交。  (二)互报成交: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1.成交原则:  (1)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三)定价申报自动匹配: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定价申报的自动匹配成交。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2023-08-04 06:20:453

欣泰电气进入新三板后我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1、在2016年8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欣泰电气退市后将按规定进入股转系统交易。”也就是说,欣泰电气并没有进入新三板,而是进入股转系统进行交易。该板块不同于新三板,不仅交投清淡,在转让交易和融资等方面都有着诸多限制。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采用以集合竞价方式成交,投资者申报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在转让日15点进行集中撮合成交。2、从2016年8月23日起,*欣泰(300372)简称将变更为欣泰电气,并停牌等待深交所作出是否暂停其上市的决定。这意味着欣泰电气在其最终退市的道路上又走出一步。根据相关规则,在深交所终止上市的决定下达后,公司将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届时投资者交易门槛将提高。之后,公司将进入股转系统中单独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的板块进行交易。3、根据2015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交易所将对相关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值得注意的是,“股转系统”并不等同于新三板。根据证监会的相关安排,股转系统在正式运行后,设置了单独的交易板块,整体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业务。
2023-08-04 06:20:543

第一路演:新三板股票停牌转让的几种情况

相信几乎所有的资本界人士对A股停牌的条件都是有所了解的,作为没有涨跌幅限制的新兴的新三板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勒令或者允许其停牌转让呢?股转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中出现的异常转让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并可以视情况采取盘中临时停止股票转让等措施。具体如下:1、 什么情况会导致暂缓清算、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全国股转系统规定,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转让不能正常进行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清算交收程序、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术故障;4)股转规定的其他情况。转让异常情况处理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2、 什么情况下恢复转让?股转系统对暂缓进入清算交收程序、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可以决定恢复转让,并予以公告。因转让异常情况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损失的,股转系统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3、 挂牌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暂停转让?挂牌公司发生以下情形应向股转系统申请暂停转让:(1) 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密,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2) 涉及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或挂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其他情况。(3)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4) 向股转系统主动申请终止挂牌。(5)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6)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7)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4、 挂牌公司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需办理的流程?挂牌公司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办理程序如下:1) 挂牌公司填写《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主办券商审查。2) 主办券商审查无误后,应于T-4日(T日为暂停或恢复转让生效日)下午3点前将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的《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同传真至股转系统,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至股转系统,同事电话确认查收。如果在T-2日后发现有误,主办券商应当及时联系股转系统,股转系统将视情况确定处理办法。3) 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暂停股票转让的,挂牌公司须及时通知主办券商,填写《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主办券商审查;主办券商审查无误后,向股转系统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传真及电子扫描材料,申请尽快暂停股票转让。4) 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发布股票暂停(恢复)转让公告的,最迟应于T-1日联系信息公司,进行信息披露。5) 挂牌公司暂停(恢复)转让生效。
2023-08-04 06:21:031

优先股转股指什么

优先股转股就是优先股的转让。优先股转让,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优先股转让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优先股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的优先股可以采取以下申报方式:1、定价申报。2、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转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2023-08-04 06:21:541

东方财富股转市场账号什么意思

东方财富股转市场账号是指在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中的账户。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转让服务平台,旨在为股份转让提供一个规范的市场化平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之后,其股东可以通过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和交易,而东方财富股转市场账号则是在进行这些交易时需要用到的账户。持有东方财富股转市场账号的机构或个人可以在股份转让系统上进行股份买卖、资金划转、信息披露等操作。
2023-08-04 06:22:011

股转系统哪些文件新三板董秘手册

本股转系统董秘业务工作指南依据股转系统不同时期的资讯速递整理而成,使用者需要注意时效性,因为股转系统负责运营的”新三板“处于快速发展之中,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规则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在进行修订和完善,但是该资讯速递相对于股转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实际操作层面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所以建议熟读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体会。再次提醒,该业务工作指南的根本仍然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业务规则、信披规定等权威文件。半年报披露之前是否也要经股东大会、监事会通过?答复:半年报披露之前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要求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挂牌公司已经向全国股转系统预约了半年报披露时间,但由于某种原因确实无法按时披露,是否可以申请更改披露时间?答复:可以。但是应于原预约披露日5个转让日前向全国股转系统书面申请,即:将经挂牌公司盖章确认的修改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申请书(写明延时原因及新的披露时间)传真至010-63889674,经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时应注意及时与对应监管员沟通。挂牌公司发现已经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官网的半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是否可以重新发布?答复:已经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官网的半年报不可以进行无痕替换。如确需替换,挂牌公司应及时与公司业务部沟通,经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及修正后的半年报(标示“修正后”),但必须保留原半年报(标示“废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分得红股应如何限售?答复:挂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得的红股无需限售;董监高分得红股需要按比例限售(75%限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兼任董监高职务的,分得红股需按比例限售(75%限售)。挂牌公司高管打算在半年报披露后立即转让股票,是否禁止?答复:不禁止。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是否必须公告?答复:如依公司章程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决议后可以不发布临时公告。依据《股转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董事会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是否需要审计?答复:不需要。下半年进行定向发行、分红等也不强制要求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包括几个部分?答复:三个: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半年度报告是否必须披露“公司半年大事记”?答复:必须披露。半年报会计数据和关键指标部分,成长性指标中各比率是否还需要计算增减比例?答复:可以不用计算增减比例。半年报公司概览部分“拥有的重要经营资质”需要披露什么?答复: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具备的经营资质。半年报公司是否需要披露以前年度的定向发行?答复:半年度报告中只需要披露报告期内完成的定向发行。公司董事会应就哪些事项发布临时报告?答复:依据《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下述事项:1、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以董事会公告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2、依据《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定,应当披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董事会决议;3、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董事会决议;4、实际执行中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对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公司章程应提交董事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如依据公司章程应提交股东大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6、《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节“其他重大事项”中规定的事项。随着市场发展及业务实践的多样化,公司董事会需要以临时报告披露的事项可能会增多,建议挂牌公司在接受主办券商督导的前提下,可以及时与监管员联系,确保信息披露规范化。半年报中公司在何处披露报表项目的重要变动?答复:公司须在项目注释部分披露比较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或变动部分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应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
2023-08-04 06:18:551

优先股转股指什么

优先股转股就是优先股的转让。优先股转让,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优先股转让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优先股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的优先股可以采取以下申报方式: 1、定价申报。2、成交确认申报。 全国股转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2023-08-04 06:18:281

如何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

满足权限开通条件,账户状态正常且无业务限制、新三板知识测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等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可通过证券交易软件—我的—我的业务办理—开通新三板菜单操作(支持7*24小时),根据系统提示自助申请开通对应级别的权限。新三板权限分为一类交易权限、二类交易权限、三类交易权限,不同权限要求不一样。应答时间:2021-11-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2023-08-04 06:18:125

83开头的股票是什么板块

您好,83开头的股票属于新三板。根据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新申请挂牌的、拟挂牌公司普通股票、或已申请挂牌但尚未分配证券代码的拟挂牌公司普通股票将使用83开头的证券代码号段。新三板一般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其运营机构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2019年初有消息称,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其中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2021年9月2日,为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随着市场进一步成熟和完善,新三板还会陆续公布相关规则和服务指南,比如在融资工具方面,将来会推出债券、优先股,围绕债券、优先股如何发行、如何交易仍会有相关交易规则出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表示,已经公布的49个业务制度,全属于试行阶段,随着市场逐渐深化,新三板将根据情况完善规则体系。
2023-08-04 06:18:0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参与人并购重组等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需求,规范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是指转让双方因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存在控制关系、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特定事项达成转让协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书面申请,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由转让双方到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的转让方式。第三条 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必须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由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第四条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手续:1(一)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且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5%的股份转让;(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四)按照已披露的通过备案或审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股份转让;(五)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六)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股份转让双方可以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第四条第(一)至(三)项所述情形的股份转让,转让价格应当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股票无收盘价的,转让价格应当符合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拟转让股份应当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负责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2中国结算负责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查询和过户登记业务。第八条 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对股份转让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股份转让双方应当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第九条 股份持有人拟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应当向中国结算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持有状况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股份查询申请表;(二)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三)中国结算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中国结算对前述股份查询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查询,并出具持有证明文件。第十条 股份转让协议达成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合规性,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三)股份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四)中国结算出具的拟转让股份的持有证明文件;(五)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一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股份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自受理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予以3确认的决定。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第十二条 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申请表;(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三)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四)股份转让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五)中国结算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条 中国结算对过户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于收到过户税费后 3 个交易日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股份持有人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涉及以下情形的,在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及过户登记时,还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提交以下文件:(一)拟转让股份由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或者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拟转让股份的,需提供挂牌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限售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4所控制的,需提供可证明上述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三)未触发挂牌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条件或可免于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需提供无须要约收购的相关证明文件;(四)涉及国有主体须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程序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家出资企业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五)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的,需提供未能实现特殊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中介机构意见;(六)银行业、保险业挂牌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 5%的,需提供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七)证券业挂牌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需提供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八)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或备案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第十五条 股份转让双方可以临时委托中国结算保管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第十六条 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当事人,应就股份转让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第十七条 股份过户完成后 3 个月内,同一股份受让人不得就其所受让的股份再次向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提出有关5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对于未按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有关规定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对股份转让不予确认,中国结算有权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十九条 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收费标准缴纳转让经手费,但是每笔转让的单个当事人的转让经手费上限为 10 万元。无成交金额或者每股成交金额低于每股面值的,以转让股份总面值计算应缴纳经手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相关收费规定缴纳过户登记手续费,涉及税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相关主体在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过程中如存在违反本细则或者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情形,全国股转公司可根据《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共同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6
2023-08-04 06:17:521

301339怎么是股转新三板?

请仔细看:问题一:股转是什么意思怎么交易 股转其实是一种股票仔做的福利,也是一种分红方式,其意义是公司用公积金转化为股本(每股转增公积金1元相当于每股转增1股),这样的股票股转是不用缴纳所得税的。 股转的股票交易的时候和股票买卖基本一致,主要有下面有下面几个特点: 第一、由于转送股而不满一手的部分可以一次卖出,不受股票股数限制。 第二、在股票中买股票是以手陪戚察为单位,1手=100股,目的在与提高股票流动性,转股部分可以例外,交易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股票数量交易。 第三、股转以后的股票在卖出时,则不受单位限制。 问题二:股转系统跟新三板是什么关系 股转系统包含新三板,新三板只是股转系统内的一种,其中还包含了两网A股退市,B股退市股票 问题三:股转系统是什么,新三板和股转系统有什么区别,如何购买退市股票? 5分 退市的股票需要去证券公司办理三板确权之后就可以交易了~ 问题四:什么是新三板?怎样购买新三板股票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 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现在的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新三板”现在的报价券商主要有:申银万国、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和国泰君安。 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可以通过定向增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新三板”的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问题五:新三板股权是股转a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股权――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采用人民币交易,具体的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你这说的也不是很准确,我也不能准确的答复你。 问题六:股转是什么意思? 简单说:原先手票100股、股价6元10转10账户200股股价变3元;10转20账户300股股价变2元 问题七:什么是“新三板”?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新三板”是什么关系? 所谓“新三板”市场是相对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而言,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2013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这意味着新三板交易模式正式诞生。其运营管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将承担起全国场外市场建设、发展和运营管理的职责。 全国性场外市场的运作平台将由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挂牌公司的准入和持续监管将纳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市场运行制度将由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试点办法转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问题八:什么叫股转报告 股转系统每日运行情况报告 问题九:新三板是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吗 一板”是上交所、深交所的主板市场; “二板”是创业板; “三板”是股份代转让系统;新三板是国家级高新技术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的平台。 “四板”是区域性柜台市场。例如上海股权交易所、重庆股权交易所等地方性、区域性的交易市场。 君和信融最专业 问题十:股转系统挂牌是什么意思 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获取资本市场服务、并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行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帮主企业在挂牌之前、挂牌同时及挂牌之后,通过定向增资募集资金。 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意味着企业正式进入资本市场,成芦茄为证监会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将会享受资本市场带来的各种好处。 目前,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区域性场外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可以通过 正常的 IPO 、挂牌等途径实现企业在不同交易场所之间的流动。未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交易所市场间将建立转板机制。如果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请采纳哦!
2023-08-04 06:17:44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挂牌公司分层管理遵循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第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第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客观、差异化的各层级进入和调整条件,并据此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1第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实行定期和即时调整机制。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层级进入和调整的需要,要求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第七条 挂牌公司的层级进入和调整由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挂牌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决定。按规定免于挂牌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除外。挂牌公司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层级进入和调整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第八条 全国股转公司在各市场层级实行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股票交易方式、发行融资制度,以及不同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要求。全国股转公司针对各市场层级分别揭示证券交易行情、展示信息披露文件,为各市场层级挂牌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第九条 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的精选层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第二章 各市场层级的进入条件2第十条 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但未进入创新层的,应当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基础层。挂牌公司未进入创新层和精选层的,应当进入基础层。第十一条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 万元;(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6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 万元;(三)最近有成交的 60 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 6 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0 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 6 家。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二)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 50 人;(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3(四)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且其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最近 12 个月内或层级调整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创新层:(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三)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4(四)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五)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六)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申请挂牌公司同时符合挂牌条件和下列条件的,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创新层:(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或者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 6 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 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 6 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 (二)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融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三)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 50人;5(四)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五)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情形;(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第十五条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挂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二)市值不低于 4 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三)市值不低于 8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四)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 5000 万元。6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第十六条 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二)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三)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四)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公众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挂牌公司股东:(一)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第十七条 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7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精选层:(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对挂牌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挂牌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第三章 各市场层级的退出情形第十八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定期将其调出创新层:(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30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000 万元;(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8(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的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第十九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其调出创新层:(一)连续 60 个交易日,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均少于 50 人;(二)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三)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四)挂牌公司进层后,最近 24 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 2 次,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五)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或者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9(六)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但依据虚假材料进入的;(七)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的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连续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 2 亿元的;(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定期将其调出精选层:(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50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000 万元;(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进入精选层的挂牌公司,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其调出精选层:(一)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情形;10(二)连续 60 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连续 60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三)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 人;(四)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或者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五)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进入精选层的挂牌公司,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 5 亿元的;(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挂牌公司出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股票终止挂牌情形,全国股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第四章 挂牌公司市场层级调整程序第二十三条 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且符合精选层进入条件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其完成公开发行后将其调入精选层。11第二十四条 创新层和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自该情形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层级调整工作。第二十五条 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被调出创新层或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原市场层级。挂牌公司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其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或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调整至基础层的,且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或精选层。第二十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于每年 4 月 30 日启动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定期调整工作:(一)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将其调出精选层;(二)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将其调出创新层;(三)基础层挂牌公司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经申请调入创新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增加挂牌公司层级调整的次数。12第二十七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或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将其调出精选层前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第二十八条 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进入创新层;不符合的,进入基础层。挂牌公司被调出创新层,进入基础层。第二十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进行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的定期调整前,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公示拟进行层级调整的挂牌公司名单。挂牌公司在名单公示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可以层级调整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有误为由申请异议。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异议核实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第三十条 挂牌公司出现股票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其股票终止挂牌前,不对其进行层级调整。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等均指经审计的数值。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具体含义或计算方法如下:13(一)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二)净资产,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规定计算。(四)年均复合增长率:年均复合增长率= √RnRn_2-1,其中 Rn 代表最近一年(第 n 年)的营业收入。(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指公司现金流量表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现金流量表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六)最近有成交的 60 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是指以每年的 4 月 30 日为截止日,在最长不超过 120 个做市交易日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期限内,最近有成交的 60个做市交易日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七)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包括公司挂牌后进行的定向发行和挂牌同时定向发行。14(八)发行融资:发行融资的完成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新增股份登记函的时间为准;发行融资的金额不包括非现金认购部分。(九)股本总额,是指公司的普通股股本总额;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股本总额以每年 4 月 30 日当日数据为准。(十)合格投资者人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称合格投资者人数以每年 4 月 30 日当日数据为准。(十一)最近 12 个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称最近 12 个月是以每年 4 月 30 日为截止日,往前计算的 12 个月。(十二)连续 60 个交易日:不包括挂牌公司股票停牌日。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少于”、“不低于”、“以上”均含本数。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5
2023-08-04 06:17:361

股转合格投资者是什么

股转合格投资者就是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 股转公司指在股转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拓展资料: 股票投资者亦称“股票认购人”。投资购买股票的机构和个人。股票发行市场和发行公司的资金供给者。在中国,主要包括社会公众、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事业机构、社会团体等。中国规定,县、处级以上公务员不得买卖股票; 外国公司、外国金融机构、外国人等不得买卖A股;境内中资机构和个人不得买卖B股。 我们买了股票就是发行公司的股东,普通股股东拥有以下一些权利。 (1)利润分配权 按照股东持有股票的比例分配公司盈余,也就是派发股息。但股东要明白,公司并非把公司一年的利润全部按比例分配,而是在扣除各项留存和公积金之后,再把剩下的利润平均到每股分配给股东。 (2)优先认股权 也称为新股优先认购权。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当你还拥有此公司的股票时,你有比其他没有此公司股票的人有优先购买新股票的权利。这一权利的目的在于维持原来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会因增发新股而非意愿地减少。 (3)投票表决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召开股东大会时,作为该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参加,并拥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表决权,从而间接地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因此,这一权利也称为参与决策权。 (4)剩余资产分配权 当公司解散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作为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但必须要注意,剩余资产先偿还债权人,再给予优先股股东,最后剩下的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如股份支配权、检查账册权等。 股份转让方式有哪些?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023-08-04 06:17:26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审查流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以下申请事项的审查,适用本指引:(一)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第三条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对申请公司是否满足股票挂牌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是否符合定向发行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自律审查意见。1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查工作,并不表明对申请公司的股票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公司股票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工作遵循公开透明、专业高效、严控风险、集体决策的工作原则。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五条 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等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主体应当一并提交《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要求制作发行申2请文件,并在提交挂牌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第六条 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并进入创新层的,申请公司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其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相关信息,主办券商应当在推荐报告中就申请公司是否符合创新层条件发表意见。申请公司适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条件的,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应当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第七条 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应当符合挂牌公司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设置条件与监管要求。 申请公司应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申请人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中介机构应就申请公司及其产品、服务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申请公司是否满足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财务指标要求,申请公司是否履行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设立程序,表决权差异安排运行情况是否规范等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申请文件所引用的财务报表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6 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申请公司可申请延长有效期,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个月。 提交申请挂牌文件时,财务报表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 2 个月。第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在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后,2 个交易日内完成受理程序。3第十条 申请文件正式受理当日,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定向发行说明书(如有)、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股东大会决议(如有)等文件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发生重大事项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按要求更新申请文件。 第三章 审查程序第十一条 全国股转公司审查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则对申请公司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出具首轮反馈意见;无需出具反馈意见的,提请召开审查职能部门质控会进行审议。第十二条 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应当逐一落实反馈意见,并在反馈意见要求的时间内(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提交书面回复文件。对反馈意见有疑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审查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如需延期回复的,应在回复截止日前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并明确回复时间,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第十三条 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交书面4回复文件后,审查职能部门召开质控会审议项目情况,经质控会审议认为仍需继续反馈的,在收到反馈回复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发出;经质控会审议认为无需继续反馈的,在履行全国股转公司内部程序后出具自律审查意见。第十四条 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的,出具同意挂牌的函。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的,出具同意挂牌公开转让的自律监管意见,并根据申请公司的委托,将自律监管意见、相关审查文件和公司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挂牌公开转让申请作出核准决定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函。全国股转公司审查不同意的,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第十五条 公司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全国股转公司经审查同意,出具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公司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超过 200 人的,全国股转公司经审查同意,出具同意挂牌公开转让及发行的自律监管意见,并根据申请公司的委托,将自律监管意见、相关审查文件和公司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挂牌公开转让和发行申请作出核准决定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函。5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在核准过程中对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提出反馈意见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发出,相关主体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 5 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文件。反馈意见涉及要求修改披露文件的,相关主体应当更新相关文件。第十七条 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当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后,或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且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函后,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安排认购、缴款、验资等事项。第十八条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函或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后,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协助申请公司完成项目归档和首次信息披露。第十九条 申请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股本情况编制和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完成股票登记及挂牌手续。申请公司定向发行的,应当按照本次发行前和本次发行的股份情况编制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并完成相关手续。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当在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的同时提交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自愿限售申请(如有)、定向发行重大事项确认函等文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主办券商关于公司是否符合创新层条件的专项意见(如有)。主办券商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公司进入创新层所依据的《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具体标准;6公司符合多项标准的,应当对符合的各项标准均予以说明。申请公司应当在主办券商出具公司是否符合创新层条件的专项意见之前,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第二十条 审查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回复、进度等信息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接受社会监督。申请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申请公司利益的,申请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申请文件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申请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第二十一条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或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申请公司应在有效期内完成股票定向发行(如有)及股票挂牌。第四章 特殊事项规定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司财务报表已超过有效期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函的,允许补充审计一次,7补充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剩余有效期应符合本指引第八条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申请公司存在因不符合挂牌条件情形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或被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全国股转公司不受理其提交的挂牌申请。第二十四条 自受理至出具自律审查意见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自确认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予以中止审查:(一)申请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二)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相关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签字人员因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三)申请公司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四)申请公司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五)申请公司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8等中介机构和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暂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限制、暂停或终止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六)申请文件记载的财务报表已超过有效期的;(七)申请公司或主办券商主动申请中止审查的;(八)因上级主管部门监管要求等政策性原因需中止审查的;(九)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中止审查情形消失后,申请公司和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提交恢复审查申请,全国股转公司自确认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予以恢复审查。第二十六条 自受理至出具自律审查意见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予以终止审查:(一)申请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二)申请公司或主办券商主动申请终止审查的;(三) 申请公司财务报表已超过有效期且逾期达 6 个月的,但因政策性原因中止审查的情形除外;(四)经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符合挂牌条件的情形的;(五)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后,申请公司存在异议的9可以在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复核。第二十七条 申请公司出现中止或终止发行审查相关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处理发行审查事项。相关事项属于中止或终止发行审查情形但不属于本指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情形的,不影响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公司挂牌申请的审查。证监会对申请公司定向发行事项作出不予核准或终止审核决定的,申请公司应按照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开转让事项的审核结果履行相应程序。第二十八条 自受理至股票挂牌期间,全国股转公司收到与申请公司挂牌、股票定向发行相关的投诉举报的,可以出具反馈意见要求申请公司和中介机构就投诉举报涉及的事项进行说明、核查。自受理至股票挂牌期间,申请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其不符合挂牌条件、不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或影响其定向发行的,申请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通过出具反馈意见要求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核查。第二十九条 自全国股转公司受理至出具自律审查意见期间,申请公司更换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更换主办券商的,申请公司应撤回申请;(二)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10中介机构的,无需中止审查。更换后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并重新出具专业意见后,对原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并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更换手续完成前,原中介机构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更换中介机构签字人员的,无需中止审查。更换后的签字人员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后,对原签字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并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更换手续完成前,原签字人员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指引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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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定向发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以下合称发行人)的股票定向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的股票定向发行,是指发行人向符合《公众公司办法》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可以向特定对象推介股票。第三条 发行人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发行人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应当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自律监管意见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1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第四条 发行人定向发行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对象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发行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全面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第五条 主办券商应当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和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并对定向发行说明书及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并对定向发行说明书中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第六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勤勉尽责,不得利用定向发行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者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第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自律审查,通过反馈、问询等方式要求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对有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披露。第八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定向发行事项出具的自律审查意见不表明对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对发行人股票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发行的基本要求第九条 发行人定向发行应当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3发行人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已经解除或者消除影响后进行定向发行。第十条 发行人、主办券商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发行对象可以用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认购定向发行的股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所涉及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定价公允,且本次交易应当有利于提升发行人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第十三条 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限售的,应当按照其承诺办理自愿限售,并予以披露。第十四条 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定向发行有关事项时,应当不存在尚未完成的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第十五条 发行人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发行股票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供主办券商出具的推荐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4见书。发行人对定向发行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券商负责协助披露发行相关公告,并对募集资金存管与使用的规范性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第十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发行人申请文件至新增股票挂牌交易前,出现不符合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或者其他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及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主办券商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提交书面核查意见。第十七条 发行人在定向发行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中充分披露并特别提示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具体设置和运行情况。第十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定向发行相关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发行相关公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发行人应当披露。第二节 募集资金管理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5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第二十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6(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变更资金用途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可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应当就发行人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及主办券商专项意见。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主办券商应当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第三章 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第一节 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发行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就定向发行有关事项7作出决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董事会批准的定向发行说明书。董事会作出定向发行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对象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具体发行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及其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或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等事项;(二)发行对象未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确定办法、发行数量上限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等事项;(三)发行对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交易对手(是否为关联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及审计、评估等事项;(四)董事会应当说明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并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说明。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股票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票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限售期、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纠纷解决机制等。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应当在认购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本次定向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8第二十八条 发行对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资产涉及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最晚应当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一并披露。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定向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明确授权董事会办理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期满后发行人决定继续发行股票的,应当重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十条 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董事、股东参与认购或者与发行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定向发行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或者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最终认购对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发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上的股东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相关董事、股东未回避表决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回避表决要求重新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定向发行有关事项时,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均拟参与认购或者与拟发行对象均存在关9联关系的,可以不再执行表决权回避制度。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发行说明书后,董事会决议作出重大调整的,发行人应当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审议。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融资总额范围内定向发行股票,该项授权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第三十三条 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发行事项后,按照相关规定出具书面意见,发行人及时予以披露。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在披露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定向发行申请材料。全国股转公司对报送材料进行自律审查,并在二十个交易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出具无异议函或者作出终止自律审查决定。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人应当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后,披露认购公告,并依据认购公告安排发行对象缴款。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发行人可以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后确定具体发行对象10发行对象确定后,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发行对象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发行人应当将更新后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一并披露,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后,发行人披露认购公告,并依据认购公告安排发行对象缴款。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认购结果公告。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发行人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新增股票挂牌手续,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第二节 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发行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参照本章第一节除第三十二条之外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就定向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并聘请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分别对本次定向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书面意见。第三十九条 中介机构书面意见披露后,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11文件和进展公告。第四十条 全国股转公司在收到发行人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的相关文件后,于二十个交易日内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并依据发行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后,参照本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安排缴款认购。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发行人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后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确定后,发行人、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参照本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四章 申请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在申请其股票挂牌的同时,可以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或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后,履行缴款验资程序,并将本次发行前后的股票一并登记、挂牌。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应当符合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条件和本规则第九条规定,且不得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动。发行对象应当以现金认购申请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股12票。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在申请挂牌前完成定向发行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将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第四十五条 发行人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应当披露无法挂牌对本次定向发行的影响及后续安排。第四十六条 股票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人挂牌与发行相关文件一并进行自律审查,审查无异议的,出具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发行人应当在取得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后,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股票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挂牌及定向发行的自律监管意见。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后,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将自律监管意见发行人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查资料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应当参照执行全国股转公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挂牌前持有股票限售的规定。13第四十八条 发行人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不得在股票挂牌前使用募集资金。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并进入创新层的,发行对象应当为《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投资者以及符合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按照前款规定完成发行后不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应当按照认购合同的约定终止发行或作出其他安排。第五十条 申请挂牌公司就定向发行事项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或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自律审查意见,但符合挂牌条件的,其股票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第五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规则除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规定。第五章 中止自律审查与终止自律审查第五十二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人的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主办券商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中止自律审查,通知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14(一)主办券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二)主办券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三)主办券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暂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自律监管措施尚未解除;(四)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五)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自律审查,理由正当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情形,发行人、主办券商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告知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经核实符合中止自律审查情形的,将直接中止自律审查。第五十三条 因本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中止自律审查后,发行人根据规定更换主办券商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更换后的机构应当自中止自律审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并对15原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因本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中止自律审查后,主办券商或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更换相关签字人员的,更换后的签字人员自中止自律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原签字人员的文件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主办券商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核查报告。因本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止自律审查的,发行人应当在中止自律审查后三个月内补充提交有效文件或者消除主动要求中止自律审查的相关情形。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中止自律审查的情形消除后,发行人、主办券商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恢复审查。第五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自律审查,通知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一)发行人不符合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二)发行人主动撤回定向发行申请或主办券商主动撤销推荐的;(三)发行人因发生解散、清算或宣告破产等事项依法终止的;(四)本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自律审查16情形未能在三个月内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五)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六)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非现金资产不符合本规则相关要求;(七)发行人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不符合挂牌条件的;(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终止自律审查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复核。第六章 监管措施与违规处分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自律监管措施:(一)口头警示;(二)约见谈话;(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四)出具警示函;(五)责令改正;17(六)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七)要求公开致歉;(八)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九)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十)暂停解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十一)建议发行人更换相关任职人员;(十二)暂不受理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十三)暂停证券账户交易;(十四)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十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纪律处分:(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第五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一)编制或披露的发行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18擅自改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二)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三)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达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程度;(四)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发行程序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发行申请文件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六)募集资金存管与使用不符合要求;(七)未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重大事项或者未及时披露;(八)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反馈意见,且未说明理由;(九)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工作;(十)发行人等相关主体无合理理由拒不配合主办券商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十一)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处分:(一)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19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未经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或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擅自发行股票;(三)伪造、变造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四)发行人按照本规则第十五条定向发行,发行人或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或相关证明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一条 全国股转公司发现相关主体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发行人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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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定向发行指南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以下合称发行人)股票定向发行工作流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原则性规定(一)适用范围发行人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则,实施以下股票发行行为,适用本指南的规定: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13.申请其股票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二)200 人计算标准本指南规定的“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是指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确定或预计的新增股东人数(或新增股东人数上限)与本次发行前现有股东(包括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之和不超过 200 人。现有股东是指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规定的股权登记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行人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第三十二条授权定向发行股票的,现有股东是指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的在册股东。(三)连续十二个月发行股份及融资总额计算标准发行人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发行股票的十二个月内普通股定向发行的股份数与本次发行股份数之和不超过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当日普通股总股本的 10%,且十二个月内普通股定向发行的融资总额与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之和不超过 2000 万元。前款规定的十二个月内发行的股份数及融资总额是指以审议本次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日为起始日(不含当日),向前推算十二个月,在该期间内披露新增股票挂牌交易2公告的普通股定向发行累计发行的股份数及融资总额。(四)定向发行事项重大调整认定标准《定向发行规则》规定的对定向发行事项作出重大调整,是指发行对象或对象范围、发行价格或价格区间、认购方式、发行股票总数或股票总数上限、单个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或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的调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调整。(五)审计、评估报告有效期定向发行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的,非现金资产的审计报告在审计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延长期至多不超过一个月;非现金资产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六)连续发行认定标准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定向发行有关事项时,应当不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不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协议收购过渡期的相关规定。前款规定的普通股发行、优先股发行尚未完成是指尚未披露新增股票挂牌交易公告;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尚未完成是指发行人尚未披露债券发行结果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的3标准按照《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第十二条规定执行;股份回购事宜尚未完成是指发行人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尚未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有关要求完成股份注销手续,或发行人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的,尚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披露回购结果公告。(七)电子化报送要求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业务应当通过业务支持平台统一门户定向发行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办理。主办券商应当在挂牌公司披露相关文件的次日 9:00 前,在业务系统中完成公告关联等业务操作。申请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业务应当通过挂牌审核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办理。全国股转公司实行电子化审查,申请、受理、反馈、回复等事项通过业务系统办理。定向发行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二、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一)董事会审议环节1.发行人应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4对定向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决议。2.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董事参与认购或者与发行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董事会就定向发行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未回避表决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回避表决要求重新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最终认购对象为发行人的董事或者与董事存在关联关系,且董事会审议时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回避表决要求重新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发行人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股票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票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限售期、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纠纷解决机制等。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应当在认购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本次定向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前款规定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是指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后生效。4.发行人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股票定向发行等事项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5及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公告。发行人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披露审议股票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不计算在内。发行对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发行人应当最晚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一并披露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5.发行人董事会不得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将股票定向发行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股东大会审议环节1.发行人应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对定向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决议。2.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现有股东参与认购或者与发行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股东大会就定向发行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未回避表决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回避表决要求重新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最终认购对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股东、持股董事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且股东大会审议时前述主体未回避表决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回避表决要求重新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股票发行有关事项时,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6股东均拟参与认购或者与拟发行对象均存在关联关系的,可以不再执行表决权回避制度。3.发行人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定向发行有关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4.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应当明确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有效期,前述有效期至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期满后仍决定继续发行股票的,应当将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相关事项重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三)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发行有关事项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分别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等相关规定,出具主办券商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应当及时予以披露。有特殊情况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业务系统申请延期出具专项意见。(四)提交发行申请文件1.发行人应当在披露中介机构专项意见后十个交易日内,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等相关规定,委托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定向发行申请文件(附件 1-1、附件 2-1),其中,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一个月。72.全国股转公司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的齐备性进行核对。申请文件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申请文件不齐备的,告知发行人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发行人不得增加、撤回或变更。3.发行人应当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于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五)发行申请文件审查1.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自律审查,需要反馈的,通过业务系统向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发出反馈意见。2.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核查,及时、逐项回复反馈意见,补充或者修改申请文件。有特殊情况的,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业务系统申请延期回复。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反馈意见的回复是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3.经全国股转公司反馈,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修改申请文件的,发行人应当在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后,及时更新披露修改后8的定向发行说明书、主办券商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六)出具自律审查意见1.全国股转公司应当在受理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期限不包含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反馈意见的时间。2.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审查情况可以出具无异议函,或者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作出终止自律审查决定。无异议函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发行人取得无异议函后,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完成缴款验资。3.发行人应当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或作出中止自律审查、终止自律审查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七)认购与缴款1.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后,发行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安排发行对象认购缴款:(1)发行人最迟应当于缴款起始日前两个交易日披露定向发行认购公告。认购公告中应当包括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发行对象名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缴款账户、缴款时间等内容。9(2)发行对象应当依据认购公告安排,在缴款期内向缴款账户缴款认购。如需延长缴款期的,发行人最迟应当于原缴款截止日披露延期认购公告。(3)发行人最迟应当于缴款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认购结果公告。认购结果公告中应当包括最终认购对象名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2.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发行人在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后应当及时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并在确定发行对象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定向发行说明书。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等相关规定,对发行对象、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2)发行人应当及时将更新后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一并披露。(3)全国股转公司对更新后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进行审查。发行人在披露更新后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后五个交易日内未收到反馈的,可以按照关于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情形的认购缴款要求安排认购事宜。发行人在披露相关文件后五个交易日内收到反馈的,发行10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核查,及时、逐项回复反馈意见,补充或者修改相关文件。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在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反馈意见后三个交易日内未再次收到反馈的,应当根据反馈意见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并可以按照关于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情形的认购缴款要求安排认购事宜。(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验资1.发行人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附件 4)。2.发行人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3.发行人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九)办理股票登记手续并披露相关公告1.发行人应当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十个交易日内,通过业务系统上传股票登记明细表(附件5-1)、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发行情况报告书、自愿限售申请材料(如有)(附件 6)以及重大事项确认函(附件 7-1)等文件。全国股转公司核实无误后,将股票登记相关信息送达中国11结算北京分公司,并通知发行人和主办券商办理股票登记手续。2.全国股转公司向发行人送达办理股票登记手续通知后,主办券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新增股票登记,与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协商确定新增股票挂牌并公开交易日期,并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发行对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应当及时予以披露。三、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环节发行人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股票定向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并披露相关公告。具体业务流程适用本指南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 200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中关于董事会审议环节和股东大会审议环节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股票认购合同应当同时适用以下特别规定: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应当在认购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本次定向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前款规定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是指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生效。(二)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12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发行有关事项后,分别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等相关规定出具中介机构专项意见。具体业务流程适用本指南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中关于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的规定。(三)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与申请核准1.发行人披露中介机构专项意见后,应当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等相关规定,委托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的相关文件(附件 1-1、附件 2-1)。具体业务流程适用本指南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中关于提交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2.全国股转公司对相关文件审查的具体业务流程适用本指南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中关于发行申请文件审查的规定。3.全国股转公司应当在收到相关文件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前述期限不包含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反馈意见的时间。4.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后,根据发行人委托(附件 3-1),将自律监管意见、发行人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出现《定向发行规则》第五13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自律审查决定。5.中国证监会在核准过程中对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反馈意见告知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主体回复的具体要求适用本指南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中关于发行申请文件审查的相关规定。6.经中国证监会反馈,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修改申请文件的,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后,及时更新披露修改后的定向发行说明书、主办券商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7.发行人应当在全国股转公司作出中止自律审查、终止自律审查决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中止审核、终止审核、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四)认购与缴款等程序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后,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指南股东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中关于认购与缴款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安排认购缴款、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验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等事宜。14四、申请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环节1.发行人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股票定向发行等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当审议确定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累计是否超过 200 人。2.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适用本指南关于挂牌公司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中关于回避表决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不得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将股票定向发行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发行人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股票认购合同,认购合同的内容、生效条件应当符合本指南关于挂牌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合同的相关要求。4.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1)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发行人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后应当及时确定具体发行对象;(2)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发行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应当及时确定具体发行对象。5.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应当明确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有效期,前述有效期至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期满后仍决定继续发行股票的,应当将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15有关事项重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二)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发行有关事项后,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等规定,针对本次发行事项发表专项意见,相关专项意见应当分别纳入主办券商的挂牌推荐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挂牌的法律意见书。(三)提交发行申请文件1.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发行人应当委托主办券商在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发行申请文件(附件 1-3、附件 2-3)。2.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等规定,委托主办券商在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公开转让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发行申请文件。3.发行人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发行事项进行专章披露,主要包括定向发行的审议程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等内容的简要介绍。发行申请文件中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鉴证意见》应当与挂牌申请文件中《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对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合并提交。4.全国股转公司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的齐备性进16行核对。申请文件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申请文件不齐备的,告知发行人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行人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未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变更。(四)发行申请文件审查1.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自律审查,需要反馈的,通过业务系统向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发出反馈意见。2.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核查,及时、逐项回复反馈意见,补充或者修改相关文件。有特殊情况的,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业务系统申请延期回复。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反馈意见的回复是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3.经全国股转公司反馈,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修改定向发行说明书、主办券商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文件的,应当将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业务系统。发行人应当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或同意挂牌的函(以下统称同意函)后,17及时披露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五)出具自律审查意见及与核准程序的衔接1.经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发行人符合挂牌条件及《定向发行规则》要求的,根据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是否超过 200人区分处理:(1)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人取得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后即可安排认购与缴款事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发行对象确定后,发行人应当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等规定更新定向发行说明书,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等规定对发行对象、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分别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更新后的定向发行说明书以及主办券商的补充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应当通过业务系统一并提交,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由发行人披露。(2)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全国股转
2023-08-04 06:16:501

股转系统挂牌是什么意思

股转系统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三板市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股转公司指在股转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
2023-08-04 06:16:303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流程主要分为( )阶段Ⅰ.决策改制阶段Ⅱ.材料制作阶段Ⅲ.反馈审核阶段Ⅳ.登记挂牌阶段

【答案】:B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决策改制阶段、材料制作阶段、反馈审核阶段、登记挂牌阶段。
2023-08-04 06:1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