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被曝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 爱尔眼科被曝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爱尔眼科再被曝因存在违规行为遭受行政处罚。“过期门”再度加深患者、市场对于爱尔眼科从业人员道德素养的担忧,爱尔眼科被曝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 爱尔眼科被曝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1 眼科头部品牌又出负面新闻。 2022年2月28日,据企查查APP显示,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眼科”)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时期为2月17日。 根据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爱尔眼科的违法行为类型属于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2021年12月8日,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了一批包括“人工晶状体折叠夹”、“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和“加强型气管插管”违规医疗器械。因爱尔眼科无法提供涉案医疗器械的相关票据和相关收费记录,故无法计算爱尔眼科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所得。 根据计算,涉案的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19.5元/枚×1枚+70元/包×1包+48元/支×2支=185.5元。 而在2021年6月,该爱尔眼科因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遭到了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8万元的处罚。 根据爱尔眼科最新财报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为为115.96亿元,净利润为20.03亿元,其中三季度净利润为8.88亿元。值得一提的是,三季度净利润的增速为2.05%,相较于前三季度净利润的增速下降了超过27%。 截至今日收盘,爱尔眼科股价为36.26元,上涨2.49%,总市值为1960.25亿元。 爱尔眼科被曝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2 继“回扣门”事件被曝光后,爱尔眼科(300015)再被曝因存在违规行为遭受行政处罚。 天眼查App显示,2月17日,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被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从具体处罚事由来看,2021年12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手术室储物柜及抽屉中,发现“人工晶状体折叠夹”1枚、“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1包、“加强型气管插管”2支,上述医疗器械均已过期,其中,失效日期最早为2020年11月,最晚为2021年11月。仅仅就最早失效日期看,上述医疗器械过期时间已经超过1年。 梳理公司股权结构可见,上市企业爱尔眼科持有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80%的股份,是后者的实际控制方。 爱尔眼科曾在2021年6月11日就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收购进行过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爱尔眼科拟收购湖南亮视长银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8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6464 万元。在爱尔眼科的2021年半年报中,对于该笔收购业务的进展状态,公司表述为“已完成”。 从爱尔眼科对外的公开信息可以了解到,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为2028.8万元,净利润亏损559.5万元,而在2021年一季度,公司依然无法实现盈利,录得净利润亏损88.5万元。 爱尔眼科在公告中表示,对于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收购是为了抓住医疗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在未来竞争中占得先机。但是,以6464万元的价格收购一家亏损企业是否合理,却是备受市场质疑的疑点。 事实上,这种收购亏损医院的"案例在爱尔眼科的历史上并不少见。以2021年12月17日收购的14家医院而言,有10家在2020年出现净利润亏损,在2021年1-10月中,仍有5家依旧亏损。 自2014年以来,爱尔眼科便开始通过基金的形式在体外设立或收购眼科医院,并授权使用爱尔眼科品牌。 “体外孵化”的医院一开始并不直接纳入公司报表,待整体经营盈亏平衡后再以并购的方式纳入体内。这样的好处是既保证了公司整体的扩张速度,又规避了业务新开拓阶段业绩不理想的问题。 这种“体外孵化”的模式帮助爱尔眼科快速扩张,但也对“质”与“量”的兼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爱尔眼科创始人兼董事长陈邦曾说过,爱尔眼科的高质量发展不代表牺牲速度,不会牺牲业绩。 但就近期频繁发生的违规事件而言,爱尔眼科的“高质量”发展并没有多少的市场说服力。“回扣门”加深患者、市场对于爱尔眼科从业人员道德素养的担忧,而“过期门”再度在这一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从爱尔眼科过往的表现来看,其“高质量”发展承诺真的能保证“质量”吗? 爱尔眼科被曝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3 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日前被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据信用中国披露,重庆万州爱尔眼科主要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据渝万州市监处字(2022)67号文件,重庆万州爱尔眼科的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2021年12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开展诊疗活动,其诊疗场所八楼的综合手术室内设置有六间手术室。在“层流手术室二”的房间正中位置摆放有一张诊疗床,旁边配置有一个双层储物柜,其上层抽屉内存放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人工晶状体折叠夹”1枚,用于手术中配合助推器将人工晶体推注进患者眼内。其标签内容有生产日期图标及“2020-11-02”字样、失效期图标及“2021-11-02”字样。 在“外眼手术室2”的房间正中位置摆放有一张诊疗床,旁边配置有一台“麻醉机”,“麻醉机”下部配有两层抽屉,其下层抽屉内存放有“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1包,其封口处有“生产日期:2018年12月17日,失效日期:2020年12月16日”的字样;该“麻醉机”旁配置有一个双层储物柜,其下层抽屉内存放有“加强型气管插管”2支,标签内容有生产日期图标及“2018/11/02”字样、失效期图标及“2020/11/01”字样。 “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和“加强型气管插管”均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用于给患者实施气管插管进行机械通气。 据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上述医疗器械虽然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但均已过期,且与有效期内、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眼科手术用重水”“血压袖”“超滑气管插管”等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 工商信息显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15)持有重庆万州爱尔眼科8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