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包括什么?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包括如下几个项目: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办公、差旅等项管理费用;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3、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4、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5、临时用电安全防护;6、脚手架安全防护;7、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投入包括什么内容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包括如下几个项目: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办公、差旅等项管理费用;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3、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4、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5、临时用电安全防护;6、脚手架安全防护;7、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8、消防设施、器材;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10、安全培训教育费用;11、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12、安全评优费用;13、季节性安全费用(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用);14、施工现场应急器材及药品;15、其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其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一)企业要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没有规定的,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要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列入成本开支。(二)企业要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高危企业应当依法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高危企业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自()年起实施。
【答案】:C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利部决定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并颁发《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水建管[2005]80号),自2005年3月9日起实施。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自( )年起实施。
【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要求。《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水建管[2005]80号)自2005年3月9日起实施。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容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1.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3.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我国没有技术法规的正式用语且未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但是国家制定的许多安全生产立法却将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而载入法律,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安全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它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纳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来认识,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1)国家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2)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容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1.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1)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3.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我国没有技术法规的正式用语且未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但是国家制定的许多安全生产立法却将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而载入法律,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安全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它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纳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来认识,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1)国家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2)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有哪些
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企业纷纷逐渐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创造安全文化氛围的重要性。一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可以有效地保护社会生产力,保护生产关系,使经济可以稳定健康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可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1 安全生产的现状 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是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无时不刻需保持的生产状态。但是,许多企业存在安全生产管隐患,其安全漏洞不断侵蚀者生产安全的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缺少或存在缺陷,生产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两个方面。追究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人为不安全因素首当其冲。因此通过安全生产管理改善人的行为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可有效的打击安全隐患滋生的条件。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通过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调节了企业安全生产的模式,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2 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2.1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含义 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和消除事故以及减轻工人繁重体力劳动,保证生产安全而采取的各种组织管理工作即是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涵盖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法规的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措施计划编制,安全教育的培训,安全文化的培养,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2.2 安全生产管理的途径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对企业安全领导人员而言,需按着相关法律法规,树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战略思想,作出科学、恰当、适宜的方针政策,对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对员工而言,则需积极结响应管理人员的号召,为安全生产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与责任。由于劳动人员占据企业员工的比例最高,所以安全生产管理可以以企业劳动人员为入口,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倡导科学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安全生产管理可以有效的`调控员工不规范行为,也有助于企业的安全目标的确立,有助于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2.3 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涵盖安全管理系统的建立、规章制度的确立、责任制到位、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安全素质的提升、设备的检测及维修等多个方面。优秀的管理团队要具备科学规范的团队组成形式以及规章制度。各企业要在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经营模式与效益组建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管理条例和防护措施,重点抓好安全防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实行重点检查、危险部位反复检查,着重查制度、查违章、查隐患,确保人人、时时处于安全的良好状况,预防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问题,则一查到底,按章处罚并勒令整改,决不手软和姑息。现以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物质文化以及安全意识文化两个环节为例,对其详细内容进行阐述: 安全生产物质文化的管理需要定期维修检测,以预防为主,着重加强重点设施的投入。首先要慎重选择生产设备,确定每一个投入生产的设备在质量、性能上都达标。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及时、定期保养、检测、安全调试,以预防为主,消除安全隐患。发生故障的设备,一方面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使设备可尽快重新投入生产中;另一方面需记录设备故障部位、原因、维修方式等详细情况,为日后设备新购及维修积累经验。需要强调的是生产设备安全性能的保障应以“防”为主,“修”为辅,以预知定期检修来知晓设备状态,做到未雨绸缪,确保每个设备的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确保其工作状态的正常。此外,消防设备的安全管理也是保障安全物质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确保防火设施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将易燃易爆远离生产车间。 安全生产意识文化的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高层境界,可以化无形为有形。一旦企业形成良好的生产安全文化,则可以全民总动员上下一致,自觉自发的消除安全隐患的滋生环境,达到生产安全管理的目的。安全文化氛围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办到的,需要不断的坚持,其途径也是丰富多彩的。比如,企业定期为管理人员讲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管理人员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形成科学正确的安全管理形态。并结合生产实际案例,对为全体劳动成员传授安全生产知识,要保证覆盖全部生产过程,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环节需着重强调。不但生产劳动工人有一定安全生产知识,还要使他们意识到安全事故可能随时形成,要长期保持高度警惕的心态。安全文化氛围的形成可以增强安全管理的效果,可以为人们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 3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义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可以优化生产系统体系,可以完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可以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制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科学决策。加强生产管理还可以使全体劳动人员参与其中,普及安全知识,使全民总动员参与安全生产行列,形成安全文化氛围。 3.1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生产安全是保持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激烈竞争状态,为了获得更好地经济效益,就需要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假若把握不好经济效益与安全问题之间的矛盾,则会严重挫伤企业元气,所以企业生存发展既需处理好矛盾,又要消灭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那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为人为因素,但是并不是指员工的故意而为,而是由于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缺乏而造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可以使企业的管理力量更深的渗透到企业生产的每个环节,可以强化员工的安全知识及意识。由此安全生产管理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生产效益与安全隐患之间的矛盾,既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贡献一份力量,又可以消灭生产违章操作、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人力、物力、社会影响等弊端。 3.2 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可以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生产强调的是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可以系统明确的协调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一目了然。由此,安全生产管理可以使每个安全事故有所承担,使消除安全隐患的每位员工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 3.3 可形成企业安全文化 通过教育、宣传、惩罚、创建群体氛围等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可使员工的安全修养得到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行为得以不断改进,让员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向主动自觉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转变。安全文化的形成是以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为基础的,而安全文化又弥补了安全生产管理手段的不足,可以创造良好的而生产环境,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如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如下:x0dx0a安全承诺书:在每个企业都有单位主管的支持,安全不仅仅是安全部门的责任,更的每个员工的职责。安全承诺书需要注明隐患部分,部门全体成员必须承诺有隐患要及时清除,做到预防为主。x0dx0a消防设施完善:安全部门根据现场的区域划分,一定要匹配足够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x0dx0ax0dx0a安全培训到位:安全部门定期组织现场人员培训安全知识,课程内容可设计,消防器材操作,安全意识培养,现场隐患查询、案例分析等。x0dx0ax0dx0a现场稽核保持:安全部门人员每日去现场查核现场人员有无安全隐患或不利安全行为。及时改善隐患部分。现场主管同样每日现场查核,并时刻保持警惕。x0dx0ax0dx0a隐患及时改善:所有关涉的安全的行为和隐患都有运用安全的标准去改善。简单易行的要及时改善,遇到难题可动用财力和物力解决,也可以运用PDCA改善。x0dx0aOK状况持续执行:如无异常要时刻保持安全状况,加强安全行为。x0dx0ax0dx0a具体表现在:x0dx0a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x0dx0a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x0dx0a3、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外来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 x0dx0a4、厂区交通须设立限速标志牌,防火重点区域应明确标志,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基础管理工作。x0dx0a注意:企业安全第一,生产安全管理同样是重要管理之一。
如何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和侥幸。但安全意识不高、责任不落实、基础薄弱、专业人员缺乏、安全投入不足等仍是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谈几点浅见。1、强化责任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要强化安全生产的主动意识,由过去被动抓安全变为自我主动抓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理念,充分认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从高层管理人员到项目经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企业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组织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者,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仅靠几个安全员管理安全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现场管理。控制自身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最大隐患,只有加强对人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人的防范意识,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单位领导要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负起责任,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施工特点进行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告知他们本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及危害因素,如何消除隐患,控制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专业素质要求,他们不仅要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工作,还必须了解本单位的施工生产,掌握并熟练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参与并指导,监督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变得越来越迫切。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把责任心强、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熟悉管理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岗位上来,让他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4、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企业生产施工现场是动态的,要结合施工现场环境,合理布置施工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各项安全防护和用电设施到位,做到施工标牌化,材料堆放标准化、安全标志规范化、环境防治意识化、作业过程有序化,对施工机具和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时整改,认真排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加大安全投入安全投入是企业和工人的“救命钱”,也是预防事故的最有力保障。安全投入减少,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消除,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持续有效地进行安全投入。购买新设备时,必须同时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操作人员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管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工伤保险是劳动安全的“保护伞”,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6、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企业各个部门和各个生产环节的系统工程,安全不是单纯哪一个部门的工作,单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绝对不行的。这就要求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在履行好自身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如安全培训作为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手段,是一项涉及面广而又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也不应该由人力资源部单独完成。如果将安全工作看作是某个部门的事情,那么安全工作肯定做不好。7. 严格奖惩,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的责任心安全生产同时建立奖罚机制,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对那些提出重要建议,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要给予奖励。尤其对那些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在工地上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专兼职安全员,要给予必要的激励和奖励,使他们在安全管理的岗位干的更踏实、更有干劲。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如下:安全承诺书:在每个企业都有单位主管的支持,安全不仅仅是安全部门的责任,更的每个员工的职责。安全承诺书需要注明隐患部分,部门全体成员必须承诺有隐患要及时清除,做到预防为主。消防设施完善:安全部门根据现场的区域划分,一定要匹配足够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安全培训到位:安全部门定期组织现场人员培训安全知识,课程内容可设计,消防器材操作,安全意识培养,现场隐患查询、案例分析等。现场稽核保持:安全部门人员每日去现场查核现场人员有无安全隐患或不利安全行为。及时改善隐患部分。现场主管同样每日现场查核,并时刻保持警惕。隐患及时改善:所有关涉的安全的行为和隐患都有运用安全的标准去改善。简单易行的要及时改善,遇到难题可动用财力和物力解决,也可以运用PDCA改善。OK状况持续执行:如无异常要时刻保持安全状况,加强安全行为。具体表现在: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3、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外来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4、厂区交通须设立限速标志牌,防火重点区域应明确标志,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注意:企业安全第一,生产安全管理同样是重要管理之一。扩展资料: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参考资料:安全生产_百度百科
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如下:x0dx0a安全承诺书:在每个企业都有单位主管的支持,安全不仅仅是安全部门的责任,更的每个员工的职责。安全承诺书需要注明隐患部分,部门全体成员必须承诺有隐患要及时清除,做到预防为主。x0dx0a消防设施完善:安全部门根据现场的区域划分,一定要匹配足够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x0dx0ax0dx0a安全培训到位:安全部门定期组织现场人员培训安全知识,课程内容可设计,消防器材操作,安全意识培养,现场隐患查询、案例分析等。x0dx0ax0dx0a现场稽核保持:安全部门人员每日去现场查核现场人员有无安全隐患或不利安全行为。及时改善隐患部分。现场主管同样每日现场查核,并时刻保持警惕。x0dx0ax0dx0a隐患及时改善:所有关涉的安全的行为和隐患都有运用安全的标准去改善。简单易行的要及时改善,遇到难题可动用财力和物力解决,也可以运用PDCA改善。x0dx0aOK状况持续执行:如无异常要时刻保持安全状况,加强安全行为。x0dx0ax0dx0a具体表现在:x0dx0a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x0dx0a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x0dx0a3、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外来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 x0dx0a4、厂区交通须设立限速标志牌,防火重点区域应明确标志,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基础管理工作。x0dx0a注意:企业安全第一,生产安全管理同样是重要管理之一。
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如下:x0dx0a安全承诺书:在每个企业都有单位主管的支持,安全不仅仅是安全部门的责任,更的每个员工的职责。安全承诺书需要注明隐患部分,部门全体成员必须承诺有隐患要及时清除,做到预防为主。x0dx0a消防设施完善:安全部门根据现场的区域划分,一定要匹配足够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x0dx0ax0dx0a安全培训到位:安全部门定期组织现场人员培训安全知识,课程内容可设计,消防器材操作,安全意识培养,现场隐患查询、案例分析等。x0dx0ax0dx0a现场稽核保持:安全部门人员每日去现场查核现场人员有无安全隐患或不利安全行为。及时改善隐患部分。现场主管同样每日现场查核,并时刻保持警惕。x0dx0ax0dx0a隐患及时改善:所有关涉的安全的行为和隐患都有运用安全的标准去改善。简单易行的要及时改善,遇到难题可动用财力和物力解决,也可以运用PDCA改善。x0dx0aOK状况持续执行:如无异常要时刻保持安全状况,加强安全行为。x0dx0ax0dx0a具体表现在:x0dx0a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x0dx0a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x0dx0a3、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外来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 x0dx0a4、厂区交通须设立限速标志牌,防火重点区域应明确标志,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基础管理工作。x0dx0a注意:企业安全第一,生产安全管理同样是重要管理之一。
企业如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如下:x0dx0a安全承诺书:在每个企业都有单位主管的支持,安全不仅仅是安全部门的责任,更的每个员工的职责。安全承诺书需要注明隐患部分,部门全体成员必须承诺有隐患要及时清除,做到预防为主。x0dx0a消防设施完善:安全部门根据现场的区域划分,一定要匹配足够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x0dx0ax0dx0a安全培训到位:安全部门定期组织现场人员培训安全知识,课程内容可设计,消防器材操作,安全意识培养,现场隐患查询、案例分析等。x0dx0ax0dx0a现场稽核保持:安全部门人员每日去现场查核现场人员有无安全隐患或不利安全行为。及时改善隐患部分。现场主管同样每日现场查核,并时刻保持警惕。x0dx0ax0dx0a隐患及时改善:所有关涉的安全的行为和隐患都有运用安全的标准去改善。简单易行的要及时改善,遇到难题可动用财力和物力解决,也可以运用PDCA改善。x0dx0aOK状况持续执行:如无异常要时刻保持安全状况,加强安全行为。x0dx0ax0dx0a具体表现在:x0dx0a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x0dx0a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x0dx0a3、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外来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 x0dx0a4、厂区交通须设立限速标志牌,防火重点区域应明确标志,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基础管理工作。x0dx0a注意:企业安全第一,生产安全管理同样是重要管理之一。
企业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和侥幸。但安全意识不高、责任不落实、基础薄弱、专业人员缺乏、安全投入不足等仍是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谈几点浅见。1、强化责任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要强化安全生产的主动意识,由过去被动抓安全变为自我主动抓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理念,充分认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从高层管理人员到项目经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企业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组织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者,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仅靠几个安全员管理安全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现场管理。控制自身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最大隐患,只有加强对人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人的防范意识,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单位领导要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负起责任,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施工特点进行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告知他们本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及危害因素,如何消除隐患,控制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专业素质要求,他们不仅要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工作,还必须了解本单位的施工生产,掌握并熟练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参与并指导,监督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变得越来越迫切。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把责任心强、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熟悉管理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岗位上来,让他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4、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企业生产施工现场是动态的,要结合施工现场环境,合理布置施工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各项安全防护和用电设施到位,做到施工标牌化,材料堆放标准化、安全标志规范化、环境防治意识化、作业过程有序化,对施工机具和人的各种不安全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时整改,认真排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加大安全投入安全投入是企业和工人的“救命钱”,也是预防事故的最有力保障。安全投入减少,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消除,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持续有效地进行安全投入。购买新设备时,必须同时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操作人员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管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工伤保险是劳动安全的“保护伞”,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6、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企业各个部门和各个生产环节的系统工程,安全不是单纯哪一个部门的工作,单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绝对不行的。这就要求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在履行好自身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如安全培训作为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手段,是一项涉及面广而又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也不应该由人力资源部单独完成。如果将安全工作看作是某个部门的事情,那么安全工作肯定做不好。7. 严格奖惩,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的责任心安全生产同时建立奖罚机制,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对那些提出重要建议,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要给予奖励。尤其对那些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在工地上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专兼职安全员,要给予必要的激励和奖励,使他们在安全管理的岗位干的更踏实、更有干劲。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如下:安全承诺书:在每个企业都有单位主管的支持,安全不仅仅是安全部门的责任,更的每个员工的职责。安全承诺书需要注明隐患部分,部门全体成员必须承诺有隐患要及时清除,做到预防为主。消防设施完善:安全部门根据现场的区域划分,一定要匹配足够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安全培训到位:安全部门定期组织现场人员培训安全知识,课程内容可设计,消防器材操作,安全意识培养,现场隐患查询、案例分析等。现场稽核保持:安全部门人员每日去现场查核现场人员有无安全隐患或不利安全行为。及时改善隐患部分。现场主管同样每日现场查核,并时刻保持警惕。隐患及时改善:所有关涉的安全的行为和隐患都有运用安全的标准去改善。简单易行的要及时改善,遇到难题可动用财力和物力解决,也可以运用PDCA改善。OK状况持续执行:如无异常要时刻保持安全状况,加强安全行为。具体表现在: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3、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外来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4、厂区交通须设立限速标志牌,防火重点区域应明确标志,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注意:企业安全第一,生产安全管理同样是重要管理之一。扩展资料: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参考资料:安全生产_百度百科
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如下: 安全承诺书:在每个企业都有单位主管的支援,安全不仅仅是安全部门的责任,更的每个员工的职责。安全承诺书需要注明隐患部分,部门全体成员必须承诺有隐患要及时清除,做到预防为主。 消防设施完善:安全部门根据现场的区域划分,一定要匹配足够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装置。 安全培训到位:安全部门定期组织现场人员培训安全知识,课程内容可设计,消防器材操作,安全意识培养,现场隐患查询、案例分析等。 现场稽核保持:安全部门人员每日去现场查核现场人员有无安全隐患或不利安全行为。及时改善隐患部分。现场主管同样每日现场查核,并时刻保持警惕。 隐患及时改善:所有关涉的安全的行为和隐患都有运用安全的标准去改善。简单易行的要及时改善,遇到难题可动用财力和物力解决,也可以运用PDCA改善。 OK状况持续执行:如无异常要时刻保持安全状况,加强安全行为。 具体表现在: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装置检查,在确保装置、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3、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外来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专案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 4、厂区交通须设立限速标志牌,防火重点区域应明确标志,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注意:企业安全第一,生产安全管理同样是重要管理之一 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健全制度是前提 制度是一种约束力很强的法制规定,是和法规、规定、规范、标准、决定等有着同等的效力,在安全上显得更为重要,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强制措施。 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首要前提,正所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2、加强管理,提高员工工作责任心 提高责任心,大家并不陌生,但责任心对员工的工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责任心强的员工观察问题细微,并善于思考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避免事故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否则就叫“挂牌”工作,事故就在等待你,所以工作中加强员工的责任心培养是十分必要的,是不可缺少的。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现在很多单位新大专院校毕业生都是在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培训工作是一项枯燥无味反复性的工作,随着社会的飞越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因此,强化员工的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更能给新毕业学生一个更好的发展舞台。 因此,培训工作决不能走过场,一定要强化培训,坚持不懈。 4、普及教育是基础 既然人的因素在实际生产中始终起主导作用,那我们应该相信,通过加强对人的安全教育管理,让安全始终穿插在生产现场,始终强调安全对正常生产和人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安全一票否决,坚决杜绝一切可能形成安全隐患的发生。 有资料显示,在有人为责任的事故中,有88%的是责任人心存侥幸,安全措施未做到位而造成的。的确,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践中正是一些人有了“及格就行”的思想,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轻则装置受损,重则人身伤亡。 5、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血铸成,不能用血来验证。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加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避免习惯性违章。在我们身边发生习惯性违章,就说明我们的管理者对日常工作监管力度不够,头脑中存在着麻痹思想,平时工作安全重要,工作忙时安全次要的思想在作怪。 6、细节是关键 我记得 *** 同志故居长联的开篇两句就是:小事巨集观,大事微观;成事纵横观,败事主客观。这是我们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基本原则。透过一些“小事”往往可以反映出事物的整体水平。 如何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要求和规定实施执行各种法律责任和义务。 严格执行本行业安全规程和规章。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企业五类人员都应该接受正规合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到位不留死角等。 各类安全器具定期校验送检。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等等等等。 浅谈如何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收藏推荐 在现代工业生产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出现,生产的大规模化、复杂化和高度的自动化以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品种和数t的增多,对安全生产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要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是关键,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不仅仅需要精通安全科学技术,还需要合理运用管理学的基本原理。1化工企业安全I理5要素作为化工企业的一名安全管理人员,笔者认为将管理学的原理巧妙地运用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可有效做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笔者凭借对安全工程专业知识及管理学知识的学习和工作经验,总结出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5个关健要素. 1.1第一大要素:以人为本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以人为核心,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人为本有两层含义:一是一切的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根本展开的,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每个人都处在管理层面上,离开人就无所谓管理.二是管理活动中,作为管理物件的要素和管理系统的各环节,都是需要人掌管、运作、推动和实施的。而在安全生产系统中,人的素质包括心理素质、生理素质、安全能力、文化素质等,人的素质是占主导地位的。 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 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从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爱护人、关心人、尊重人的观念,这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所在,把职工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从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让职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自觉自愿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规程,贵在贯彻落实。要做好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关键,有了制度职工上岗操作时才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各类制度都是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的累积,遵守规章制度才能安全生产。 三、生产职工要做到“四勤”,安全工作就有了保障。“四勤”指“眼勤、手勤、脑勤、嘴勤”。实业公司厂点多,工种繁杂,像机修、铸造等生产品种多、工艺复杂,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技术人员请教,向有经验的老师傅请教,细心观察,认真学习,多动脑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就会避免一切安全隐患,使事故防患于未然,有力地保障了安全生产。 四、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职工整体素质。要利用班前会及周五安全活动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坚持一日一题、一周一案的学习,结合事故案例向职工宣传安全的危害,让职工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生命至尊”的安全理念,让职工明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转变职工安全理念,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让职工自觉自愿地遵章守法,这样安全生产才能持久,安全生产才有保障。单位还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加大职工技能培训力度,让职工熟记本岗位各种规程,熟练操作。 只有抓好了职工的培训与教育,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才有可能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只靠安全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管理是做不好的,只有通过全员的共同努力,从自己做起,尽心尽力,安全工作才有保障。 如何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装置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的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包括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等多项内容,其种类有经常性、专项性、定期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有自检自查、交叉检查、抽查、辅助检查等。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学习,提高认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增添方法措施,增强防范能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目的。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尽管上级对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和作用都作了严格的强调、要求,检查者本身也对检查的方法和效果做了不少的完善和改进,但安全检查所要达到的效果总是不很明显,避重就轻,走马观花式的各类检查,总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以至安全检查的发现、督促、指导、警示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本人作为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结合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一下安全检查工作的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首先要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秩序,是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这是检查者首先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每次检查,要检查什么,通过检查要达到什么目的,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作为检查人员,应该先做到心中有数。在安全检查中,常有这样一种情况,被检查者只知道要检查的大概内容,检查者对参与的那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并不十分清楚。这样一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检查的次数多了,检查者习惯了,被检查者松懈了、麻痹了、厌倦了,认为检查就是那么一回事。因此,每次检查之前,可以采用现场动员和谈心等方式,结合实际讲明检查的目的意义,让每个参与者目的明确,做到心中有数。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检查专案大致可分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保障与监督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驾驶员管理情况;营运车辆管理情况等。对汽车客运站来说,检查专案一般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定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装置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执行情况等。安全检查内容广泛,每次检查前都应具有针对性。三、要突出重点 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的时间和过程都比较短,如果泛泛而检,势必走马观花,以至漏检和误检。因此,对安全检查应当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检查中应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应当突出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和安全工作的“软体”、“硬体”两个基本基础点。具体地说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情况;对领导、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开展全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对安全业务知识的学习、讨论、运用和推广情况;认真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整顿情况;加强各类装置设施的养护、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软体”建设,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等等。 四、要讲究方法 安全检查关键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有多种表现,有的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以档案来贯彻档案,以会议来落实会议,安全检查工作没有针对性;有的习惯于口号不断,花样不少,表面看声势很大,但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为赢得上级满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说假话,报喜不报忧。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危害很大,它不仅使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更会留下安全隐患。五、要发现问题 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从软体方面查询或发现问题,找出被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与上级的规定和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及问题;从从业岗位上发现问题,找出被查单位在劳动纪律、到岗到位、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从装置设施上发现问题,通过被查单位现有装置维修、保养现状,找出装置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从现场及管理上查询或发现问题,通过对正在作业的现场抽查,查询或发现现场管理上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对被查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问题的综合调查,分析该单位在某些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并科学地掌握致险原因,危险程度,可能危害和应对措施;从细心地观察和日积月累的工作经验中查询或发现问题。 六、要提出意见 对查询或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正确的处置意见。一般来说可以有:预防意见,对一般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隐患的预防措施、方案;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或已经可能发生、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巩固意见,为确保已整改的隐患不再发生而提出的保证措施;发展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的通过隐患整治而促进安全工作向前发展的方法、措施、重点;综合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现场管理、装置更新、科技运用、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七、采取措施采集者退散1)一般防范措施。对事故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灾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2)特殊防范措施。针对事故隐患的现状、成因所采取诸如停业整顿、全面检查等标本兼治的措施。 安全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它需要我们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抓紧、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子工程,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只要我们方法正确,运用灵活,重点突出,就一定能够通过有效地安全检查,深化管理、预防事故,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蓬勃健康地向前推进、发展,做好了安全检查,也就切实履行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如何做好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每月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档案精神,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严格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管理 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安全科每月组织开展两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危化品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加强危险品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严格要求驾驶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同车主签订了车辆委托检查责任书,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对车辆转向、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同时我公司还安排专人负责,提前30日通知车辆按期审验和二维,严防超期,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良好。 (四)强化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车辆执行动态,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有效减少了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 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运输和“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百日安全竞赛”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等活动,以印发传单、悬挂条幅,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同时,我公司还利用简讯平台每月向驾驶人员编发2条以上安全资讯,特别是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及时释出预警,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省内外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资讯也及时进行释出,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我公司针对不同危化品车辆编制多套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锻炼了队伍,教育了员工,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安全生产许可是否算无形资产
安全生产许不算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通过无形资产定义可知,安全生产许不算无形资产。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怎么 填写
企业安全管理台帐、档案 (建议目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应建立13本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台帐、6本档案和一本安全活动记录。 即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台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台帐、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消防安全管理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事故预案台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安全设备安技装备台帐;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档案、安全评价档案、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安全活动记录。 1、安全生产会议台帐 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 具体记载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具体事项及处理结果等。 2、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台帐 包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本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上到下的管理网络及具体人员。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 包括: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安全生产宣传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具体记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新进厂职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要有本人签名)。 4、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包括: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专项整治检查记录。具体记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每月一次大检查,每周一次常规检查,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及整改记录情况。(要按照“五定”原则进行)。 6、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 包括:各类事故资料情况。具体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和其他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包括:安全工作考核情况和奖惩情况。具体记录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中做出贡献的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 8、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包括: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记录禁火区动火审批情况。 9、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包括:记录职业病防范工作,记录定期对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10、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记录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日常防护用品使用检查情况。 11、事故预案台帐 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记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1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 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员情况,巡检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 13、安全设备安技装备台帐 包括: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建立安全阀、联锁、阻火器、呼吸阀、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烟雾报警器、自动喷淋装置等台帐,记录安技设施完好情况。 14、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 包括:每年年初对各车间、班组、重点岗位人员、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 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操作规程档案 建立各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7、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包括:特种设备目录,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要复审的时间情况等。 18、安全评价档案 按照行业安全要求或安全标准化内容,企业内部每半年开展一次动态安全评价,并有安全评价意见。 19、安全学习资料档案 保存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和企业内下发的各种文件、安全材料及安全学习试卷、安全通报等资料。 20、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防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 根据以上内容做个表出来,就是台帐了!
单位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什么
法律客观:《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提取标准如下: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超额累退,应当比照个税的计算方式计算应该就可以了.比如营业收入为1200万,其中1000万按照3%提取,剩余200万按照1.5%提取,然后相加就可以了.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正确说法是什么答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包括哪些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包括如下几个项目: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办公、差旅等项管理费用;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3、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4、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5、临时用电安全防护;6、脚手架安全防护;7、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8、消防设施、器材;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10、安全培训教育费用;11、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12、安全评优费用;13、季节性安全费用(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用);14、施工现场应急器材及药品;15、其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怎么算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来确定计算方式,每个安全生产的行业不同,费用的提取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 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3、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5、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6、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7、 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8、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9、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会计账务处理中 专项储备科目 本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大于计提的专项储备,怎么做账务处理??
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如果大于计提的专项储备,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如果当月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余额不够用,安全生产工作又需要可以动用下一个月安全生产费用额度,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计当月成本(费用)。但年度总安全生产费用一般情况不能超过当年度总专项储备,如果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当年度总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必须通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或应付职工薪酬等扩展资料有关安全生产费的新会计规范,只允许在实际使用时才能根据使用金额从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由于前述计提标准的问题,一些企业“盈余公积”项下的“专项储备”余额可能越来越大,从而导致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与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金额的严重不协调。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57号的要求,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相关企业为了实现利润分配的目的,只有通过拼命开支已计提的安全费用方式,才能通过回转增加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进而引发已提安全生产费的滥用。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其使用和结转应当与有关工程对应挂钩,当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不再需要发生安全生产支出时,与该工程项目相关的已提取尚未使用的安全费用余额,不允许回转显然不够合理。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百分之四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一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至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什么标准提取
食品行业是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企业规模进行提取。具体问题,您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安监局。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送你一份范本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芦宴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注意: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条款要求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序号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提取标准 备注 1 1000万元(含)以下 4% 2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2% 3 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 0.5% 4 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0.2%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做戚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陪胡银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2022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根据行业不同而有所区别,提取标准如下: 1、煤炭生产:根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2)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3)露天矿吨煤5元。 2、非煤矿山开采:根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石油,每吨原油17元; (2)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3)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4)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5)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6)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7)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3、建设工程施工: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4、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交通运输: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2)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6、冶金: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6)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7、机械制造: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起;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8、烟花爆竹生产: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法律客观:《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 实际提取数怎么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5%;(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第七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第八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扩展资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应该从哪些方面写
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写。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如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联合执法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2、检查企业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财务或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预算。3、检查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022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一、正面回答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石油,每吨原油17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1元,井下矿山每吨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二、 分析详情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煤系及与煤共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是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法规内容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改建、新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工艺、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及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标准化建设和咨询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改造、完善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的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的计提及会计分录?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分录是:借: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贷:专项储备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如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扩展资料: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储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提取标准如下: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法律分析:提取标准如下: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超额累退,应当比照个税的计算方式计算应该就可以了.比如营业收入为1200万,其中1000万按照3%提取,剩余200万按照1.5%提取,然后相加就可以了.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提取标准如下: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法律分析:提取标准如下: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超额累退,应当比照个税的计算方式计算应该就可以了.比如营业收入为1200万,其中1000万按照3%提取,剩余200万按照1.5%提取,然后相加就可以了.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费怎么计提?
矿山工程为2.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安全生产费详细介绍:自2007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此收费制度称作“安全生产费”。其中新增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行业也应计提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扩充内容: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不计入当期损益;使用时,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并计提折旧。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国家有关规定
这可是个比较新的规定: 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费用各专项提取比例是多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扩展资料:使用和管理:一,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费用
201216号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201216号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百分之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1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0.2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0.1提取。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送你一份范本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芦宴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注意: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条款要求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序号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提取标准 备注 1 1000万元(含)以下 4% 2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2% 3 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 0.5% 4 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0.2%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做戚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陪胡银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2022
一、 正面回答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石油,每吨原油17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1元,井下矿山每吨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二、 分析详情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煤系及与煤共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是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提取标准如下: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超额累退,应当比照个税的计算方式计算应该就可以了.比如营业收入为1200万,其中1000万按照3%提取,剩余200万按照1.5%提取,然后相加就可以了.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提取什么意思
法律客观:《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不论在什么方面,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很多人的生命安危。一、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二、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三、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五、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六、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七、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八、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九、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法律客观:《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百分之四提取;营业收入超过一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提取;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至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5%;(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送你一份范本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芦宴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注意: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条款要求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序号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提取标准 备注 1 1000万元(含)以下 4% 2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2% 3 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 0.5% 4 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0.2%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做戚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陪胡银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新成立企业没有营业收入,安全生产费用怎么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依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16号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法律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2023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法律主观: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根据行业不同而有所区别,提取标准如下: 1、煤炭生产:根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2)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3)露天矿吨煤5元。 2、非煤矿山开采:根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石油,每吨原油17元; (2)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3)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4)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5)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6)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7)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3、建设工程施工: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4、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交通运输: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2)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6、冶金: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6)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7、机械制造: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起;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8、烟花爆竹生产: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法律客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提取标准如下: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超额累退,应当比照个税的计算方式计算应该就可以了.比如营业收入为1200万,其中1000万按照3%提取,剩余200万按照1.5%提取,然后相加就可以了.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
法律主观:不论在什么方面,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很多人的生命安危。一、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二、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三、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五、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六、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七、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八、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九、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法律客观:《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是几个点?
一、安全经费提取标准是百分之几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二、监督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2、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3、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6、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7、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安全生产费用各专项提取比例是多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扩展资料:使用和管理:一,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的是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等企业。法律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提取标准如下: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超额累退,应当比照个税的计算方式计算应该就可以了.比如营业收入为1200万,其中1000万按照3%提取,剩余200万按照1.5%提取,然后相加就可以了.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依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16号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法律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百分之四提取;营业收入超过一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提取;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至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5%;(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安全生产提取费用标准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等。根据查询《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安全生产提取费用标准是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包括哪些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余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法律主观: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下列标准计算%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0计算.2%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0计算.1%提取;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0计算.05%提取。法律客观:《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是什么意思?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煤炭企业于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扩展资料;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安全生产提取费用可以发给员工作为奖金吗?
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所以,一定不要这样操作,不然肯定是违反政策的!
哪些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一,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二,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三,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四,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六,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一般企业要不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一般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是没有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的是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等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扩展资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最新准则中机械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及使用会计上如何处理?是在利润分配中提取,还是直接贷记专项储备?
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于2006年12月8日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本文将从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全面剖析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处理。 一、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我国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真是一波三折,最早应当追溯到财政部于1993年6月10日印发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财会字[1993]29号)。该文件规定,矿山企业提取维简费时,应按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财政部于2004年5月28日印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煤炭企业于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人民出版社于2008年12月出版发行、由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指出,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上述规定将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08年12月26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从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历史演变,并结合财会[2009]8号文件的规定来看,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从安全生产费的提取角度来看,安全生产费应当从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中提取,而不能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这样,既可以防止成本费用外部化,也可以避免侵害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2、从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角度来看,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当区分费用性支出(或称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并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发生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对于企业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作固定资产;在转作固定资产的同时,企业应当全额计提折旧(即无需预留残值)并冲减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3、从安全生产费的性质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因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而不具有负债性质,应当作为“专项储备”列入所有者权益。 二、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 我国对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应当追溯到财政部于2004年5月21日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该文件规定,企业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国仅对安全生产费中的资本性支出——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问题做了特殊规范,而对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税务处理则没有明确规定。 (一)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支出才能准予税前扣除。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虽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合理,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将当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性质的安全生产费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务处理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允许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进并实际使用财税[2008]48号文件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2、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例:甲公司系一家于2009年年初新成立的金属矿山企业,其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井下矿山为8元/吨,原矿产量为100万吨/月,原矿产量为1200万吨/年。2009年2月3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该安全防护设备属于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万元;安装过程中支付人工费400万元,2月27日安装完工并交付使用。该类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2009年度,甲公司另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200万元。 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年确认递延所得税;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 (1)会计处理 ①每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100×8) 800 贷:专项储备 800 ②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时 借:专项储备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③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置该安全防护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银行存款 2340 ④支付该安全防护设备的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⑤该安全防护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2400 贷:在建工程 2400 ⑥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 2400 贷:累计折旧 2400 该安全防护设备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⑦确认2009年年末与该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A.该安全防护设备2009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2400-2400=0(万元) B.该安全防护设备2009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2400-2400×(1-5%)/10×(10÷12)=2400-190=2210(万元) C.该安全防护设备2009年12月31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10-0=2210(万元) D.应确认的与该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210×25%=55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52.5 贷:所得税费用 552.5 ⑧确认2009年年末与安全生产储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A.安全生产储备2009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800×12)-200-2400=7000(万元) B.安全生产储备2009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0万元 C.安全生产储备2009年12月31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000-0=7000(万元) D.应确认的与安全生产储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000×25%=1750(万元) ⑨甲公司2009年度共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52.5+1750=2302.5(万元) ⑩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验算 A.甲公司2009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9600-200-190=9210(万元) B.甲公司2009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210×25%=2302.5(万元) (2)税务处理 ①甲公司应将2009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9600万元(800×12)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②对于2009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性支出20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③对于资本性支出2400万元,则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度228万元[2400×(1-5%)/10],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但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2009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为190万元(228×10/12),应当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④由于该安全防护设备属于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因此该安全防护设备的投资额2000万元的10%(200万元)可以从甲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29行“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与安全生产费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设“专项储备”专栏或项目 财会[2009]8号文件仅规范了专项储备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而没有规范专项储备在其他财务报表中的列示,笔者建议完善与“专项储备”相关的财务报表的列示。 (二)明确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税务处理规定 目前,我国税法除了对安全生产费中的资本性支出——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问题作出了特殊规范外,对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税务处理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税法对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一般税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以避免某些企业认为财建[2004]119号文件目前仍然有效,即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煤炭等生产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经费如何提取?有什么依据?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经费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扩展资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费怎么计提
矿山工程为2.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安全生产费详细介绍:自2007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此收费制度称作“安全生产费”。其中新增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行业也应计提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扩充内容: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不计入当期损益;使用时,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并计提折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新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扩展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般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规定吗
一般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是没有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的是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等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扩展资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2022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一、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是什么: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3、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2023
2023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矿山工程3.5%;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2、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这个需要分类危化品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百分之四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一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至十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煤矿:地下高瓦斯矿井,30元/吨其他地下矿井,15元/吨露天矿井,5元/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怎么算
按下列标准计算: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送你一份范本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芦宴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注意: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条款要求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序号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提取标准 备注 1 1000万元(含)以下 4% 2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2% 3 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 0.5% 4 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0.2%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做戚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陪胡银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不同的生产类型有不同的费用提取标准。以煤炭生产为例,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2.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3.露天矿吨煤5元。法律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新标准?
安全生产费相关规定:一、核算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二、核算原则: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安全费用定义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三、与原规定的变化。一是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二是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三是扩大并细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计提依据。工业制造以上年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分段标准逐月提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集中管理:集中管理的安全费用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收取的总额不超过股份公司本级或各集团公司本级实际开支的金额。股份公司集中管理的安全费用总额不超过所属单位上年提取的年度安全费用总额的1‰,各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安全费用总额不超过所属单位上年提取的年度安全费用总额的3%。五、专项储备披露总分包单位需要按照净额填写发生额。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怎么提取
借:制造费用等,贷:专项储备,实际发生相应支出时:借:专项储备,贷:银行存款,税前扣除的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
1,安全投入按照什么的比例 : a,不同单位安全投入比例不同:1.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2. 电力工程、水利水.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2,设定标准的原因:a,这个经费提取的标准,其依据参照其他部门如、综治、计划生育等经费按照本辖区总人口数提取比例.国家对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标准或者是比例.是在一些财政较穷、地方安监局经费不保障的地方才制定这些比例,目的是强迫要求政府拨专款.各地政府制定的比例不一样,关键是安监部门如何去找政府领导和本级财政.有的地方没有制定这样的比例,比如厦门安监部门,财政的拨款已经用不完了,何必再去提取经费呢?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b,.这跟企业的营业额有关的,好像是占5%~10%,高危行业要更高些.具体哪个法规有这样规定,没有发现.这笔钱主要用来劳动防护用品购买、人员的安全培训、隐患整改、设备防护装置的安装等等. 以总额的90%按月(合同工期)平均分次计量.工程完毕后经监理人同意后支付剩余. 中的“计量与支付说明”: 105-1 安全生产费: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百分之四提取;营业收入超过一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提取;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至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5%;(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5%;(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已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声明废止)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5%;(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已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声明废止)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5%;(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
法律主观:不论在什么方面,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很多人的生命安危。一、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二、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三、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五、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六、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七、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八、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九、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法律客观:《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