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和预约式考试的区别
您好,证券从业考试全国统考与预约考试的不同点: 1、 考试时间不同 全国统考时间为每年的3、6、9、11月; 预约考试时间为除统考外的几个月,几乎是月月都有考试; 2、 考试人数限制不同 全国统考没有人数限制,在考试报名期间均可报名,报名截止日前缴费成功,即可参加考试; 预约考试报名按照时间优先、缴费优先的原则,并且只接受个人网上预约报名。考生报名座位报满,即不接受其他考生报名,所以预约考试是要抢座位的哦; 3、 考试考试地区不同 全国统考地区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 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及拉萨等39个城市同时举行。 预约考试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成都、武汉、天津、济南、郑州、合肥、长沙、西安、重庆、长春等16个城市。 4、考试报名时报考科目限制不同 全国统考报名期间,学员可以五科一起报名,对报考科目不限制; 预约考试报名期间,学员每个考试日限报二个科目,同一考试日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考,同一时段多科目同时开考的场次,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科目。请考生阅读《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预约式考试规则》及《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预约式考试规则解读》,对预约式考试相关信息进行了解。 证券从业考试全国统考与预约考试的相同点: 无论是在全国统考,或者预约考试报名,成绩和证书效力都是一样的。只要考试通过的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过了证券基础知识和任意一科专业科目,即可获得从业资格。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和预约式考试的区别
1、 考试时间不同全国统考时间为每年的3、6、9、11月;预约考试时间为除统考外的几个月,几乎是月月都有考试;2、 考试人数限制不同全国统考没有人数限制,在考试报名期间均可报名,报名截止日前缴费成功,即可参加考试;预约考试报名按照时间优先、缴费优先的原则,并且只接受个人网上预约报名。考生报名座位报满,即不接受其他考生报名,所以预约考试是要抢座位的哦;3、 考试考试地区不同全国统考地区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 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及拉萨等39个城市同时举行。预约考试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成都、武汉、天津、济南、郑州、合肥、长沙、西安、重庆、长春等16个城市。4、考试报名时报考科目限制不同全国统考报名期间,学员可以五科一起报名,对报考科目不限制;预约考试报名期间,学员每个考试日限报二个科目,同一考试日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考,同一时段多科目同时开考的场次,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科目。请考生阅读《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预约式考试规则》及《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预约式考试规则解读》,对预约式考试相关信息进行了解。简介:中国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导监督下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证券活动。报名条件: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证券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用英语怎么说
证券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的英文为:securities practice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securities 英 [si"kjuu0259ritis] 美 [si"kjuu0259ritis]n. [金融] 有价证券;担保;抵押物(security的复数);保证人qualification 英 [,kwu0252lu026afu026a"keu026au0283(u0259)n] 美 [,kwɑlu026afu026a"keu0283u0259n]n. 资格;条件;限制;赋予资格
证券从业人员都在哪个论坛
证券界招聘平台指的是一个提供金融行业求职招聘服务的网站——51金融圈,证券界招聘平台,是海擎科技旗下的行业人才招聘网站之一,是金融人才求职招聘网站。网站自创建以来,一直致力于金融等相关企业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招聘、求职、相关专业顾问、猎头服务等网上人力资源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作者:51金融圈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401956/answer/2564044887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其从业人员不得少于( )人。A.10B.35C.50
【答案】:B《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人员方面要求证券公司: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请问哪里能买到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用书呀!!
为方便考生复习备考,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组织编写了考试辅导材料。该辅导材料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将于5月底陆续发往各考点所在地的地方银行业协会,请考生到当地银行业协会购买(具体联系方式请点击各地银行业协会教材征订联系人名单)。今年的辅导材料为试用版,仅针对本次报名的考生内部发行,不在市场上架销售,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2007年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各协会教材征订负责人联系名单 2007年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各协会教材征订负责人联系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办公电话 传真 地址1 北京银行业协会 孙红 010-88018052 010-88018015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0层1021房间 徐培明 010-88018784 2 上海银行业同业工会 刘芳 021-64518591 021-64518977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71号10楼 王蓉 021-64518592 尢佩佩 021-68869192 3 天津市银行业协会 吴孝军 022-83280728-204 022-83280937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61号银丰花园B座11层 王凤华 022-83280728-210 4 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 张立新 0451-53633604 0451-53633604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8021室 袁晓楠 0451-53678780 5 江苏省银行业协会 汪国强 025-83193282 025-83193282 南京市中山南路101号金銮大厦10楼B座 李丹 025-83193282 6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 王红 0531-86193667 0531-86166235 济南市经二路146号 焦丽萍 0531-86193863 贺宁宁 0531-86193882 7 河北省银行业协会 赵新勇 0311-87026205 0311-87025539 石家庄市新华路265号 郭贾莉 0311-87025539 8 陕西省银行业协会 管秦生 029-87446722 029-87446722 西安市东五路61号西安市邮政大酒店4023室 邓桂莲 029-87446722 高楠 029-87459120 9 山西省银行业协会 李学 0351-4922627 0351-4922627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21号 赵春鸣 0351-4922627 10 浙江省银行业协会 李东航 0571-87189530 0571-87189503 杭州市解放路187号(浙江银监局大楼4楼) 翟敏 0571-87189532 降天思 0571-87189015 11 甘肃省银行业协会 郭虹霞 0931-8475997 0931-8475997 兰州市城关区曹家巷1号西北书城20楼 李方 0931-8475997 封国梁 0931-8475997 12 宁夏银行业协会 李巧莲 0951-4011760 0951-6030675 13 广西银行业协会 谢相挽 0771-2825627 0771-2825627 南宁市古城路39号中行大厦27层 曾广明 0771-2825597 潘小敏 0771-2825597 14 厦门市银行业协会 高国辉 0592-5338859 0592-5338839 厦门市湖滨北路28号建业大厦A座13楼 黄仁山 0592-5338869 15 云南省银行业协会 荀怀彬 0871-3649776 0871-3623044 昆明市人民中路68号昆明市商业银行正义路支行5楼 李燕波 0871-3649773 李坚 0871-3649787 16 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 卓玛琼宗 0891-6321088 0891-6321088 拉萨市江苏路14号 熊卫华 0891-6320893 金玉琼 0891-6820893 17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 张宇 0471-6963311-2571 0471-6961106 呼和浩特新华大街金融大厦8楼814 常黎光 0471-6260365 18 安徽省银行业协会 冯静生 0551-2879584 0551-2879052 合肥市芜湖路258-6号楼5楼 程慈航 0551-2879055 王剑 0551-2879582 19 湖北省银行业协会 刘嵩 027-86786010 027-86786010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55号 吴冷苇 027-86792951 20 大连市银行业协会 靳泓 0411-62886203 0411-62886200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5号保嘉大厦1101室 王德军 0411-62886202 张琛 0411-62880768 21 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 孟晋平 0755-22168088 0755-25870911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5-H 张颂贤 0755-22168087 吴彩霞 0755-22168089 22 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卞云官 0591-87877125 0591-87839676 福州市湖东路190号中银大厦20层 罗巍 0591-87877125 23 重庆银行业协会 胡先华 023-63801724 023-63703222 重庆市渝中区九尺坎66号泰安大厦9楼 蒋宜相 023-63701968 24 广东银行同业公会 郭娟 020-83282091 020-83282092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大酒店商业中心42楼4201室 朱海燕 020-83282012 25 湖南省银行业协会 王小英 0731-2259556 0731-4412836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1807号 刘解放 0731-22852915 刘志斌 0731-2224198 26 河南省银行业协会 陈书岭 0371-65525122 0371-65927101 郑州市花园路15号27 青岛市银行业协会 高伟宁 0532-83860700 0532-83871995 青岛市盐城路30号(人民银行干部培训中心311室) 刘志超 0532-83889144 张妍 0532-83860700 28 宁波市银行业协会 陈锡安 0574-87702837 0574-87702837 宁波市江东北路138号金融大厦8楼 郑德祥 0574-87336585 冯明华 0574-87702837 29 四川省银行业协会 杨方吉 028-86402196 028-86402815 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35号中银大厦23层 郭蓉 028-86402815 郝巧明 028-86402142 30 江西省银行业协会 孙家爃 0791-6848513 0791-6848515 31 吉林省银行业协会 陶晓涛 0431-88579207 0431-88579202 长春市人民大街3399号(20楼) 赵可心 0431-88579203 丛森 0431-88579201 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银行业协会 阿娜古丽 0991-2325606 0991-2325600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0楼 付园园 0991-2325600 33 辽宁省银行业协会 赵桂芬 024-22525242 024-22525242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8号 祁晓濯 024-22529999-5502 王心力 024-22529999-5508 34 贵州省银行业协会 陈卓 0851-5280819 0851-5281329 贵阳市中山西路68号 文明学 0851-5281329 潘波 08515871638 35 海南省银行业协会 程爱萍 0898-66524283 0898-66524283 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16层 林朝阳 0898-66504473 王群 0898-66504473 36 青海省银行同业公会 陈永魁 0971-8588709 0971-8588709 西宁市南关街57号省农业发展银行12楼
考证券从业有用吗。。。非从业人员需要年检吗。。。
有用啊,里边最有用的一个就是证券投资分析,接着就是基金交易,想要进入金融机构的话,有证券和会计证会方便很多,而且考了这些证书自己的知识肯定也有所增长,对以后个人理财也很有用,如果资金充足的话,还可以开一家投资公司,也是相当不错的,当然了,光看证书也是不够的,要想熟悉掌握这些知识还要实践和多读有关方面的书籍和杂志新闻,金融这块更新很快。至于非从从业人员需不需要年检这个就不清楚了,不过这些可以去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了解:www.sac.net.cn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什么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包括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头等行为。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五)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五十四条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一般从业资格考试: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2、具有高中或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三)管理类资格考试: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管理类资格考试。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常用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所常用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免费领取证券从业资格学习资料、知识地图:https://wangxiao.xisaiwang.com/zq/xxzl/n236.html?fcode=h1000026
2015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考试报名条件(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体的考试信息请点击》》》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人员资格考试公告湖南证劵从业资格考试交流群:373011782,欢迎进群交流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政审吗
证券公司招聘员工不需要政审,只要无违法违纪证明即可。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自律规则的要求,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基本要求: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通过相应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还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还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证券经纪人还应当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相关规定。
证券从业人员要多久年检一次
您好,证券从业人员一年年检一次。证券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上的培训课程是两年检一次。
证劵分析师,证劵经纪人,证劵从业人员,证劵事务代表有什么区别?哪个更有发展空间?
证券事务代表是普通的业务工作人员,可以不需要证券相关的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只是指从事证券的工作人员,只要在证券行业工作的人员都叫证券从业人员,经纪人、分析师都在其中。证券分析师主要是股票分析、行业分析、政策分析等等,一般来说需要很长的证券工作经验,才能担任。证券经纪人:是负责和客户沟通,解答客户的一些问题,为客户提供股票推荐和建议以及风险控制等等,一般证券经纪人需要有一定的客户资源,需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证券从业人员的配偶能开户炒股吗
基层的证券从业人员的配偶是不受相关限制的,但是证券行业中重要或敏感职位的从业人员的配偶炒股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备备案。在我国,证券从业人员可以说是最接近股票市场的人群,而股票市场又是一个高利润,高风险的载体。从业人员熟悉细则,又掌握大量资源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最容易从中获利的一个群体。然而,我国向来有着明文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以及证券行业监管人员持有股票以及买卖股票。此类禁止是立足于证券市场对公开公正的基本要求,结合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特征所做出的十分重要的举措。
谈谈对证券行业的认识 以及证券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和素质
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1.保证性行为: (1)热爱本职工作,准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客户是证券业的职业对象,客户的指令代表着客户的投资决策,关系到客户的投资利益。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客户的指令。客户的资金和证券是他们的合法财产,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受客户委托代为保管这些财产,除非涉及违法行为,除有关法律特别规定外,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就客户的投资、资金、持有证券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证券业务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又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要求,同时又不断地开拓创新,推出新品种,发展新业务。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宽的知识面,要不断地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以适应证券市场对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证券业是一个与国家利益、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国家的有关法律及证券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各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证和制度保证,也是证券业务运作的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纪守法,以此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4)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业的职责,也是证券业赖以发展壮大的基础条件。“一切为客户着想”既是商家制胜的关键,也是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根本。树立职业荣誉感,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是每一位证券业从业人员应有的行为。 (5)文明经营,礼貌服务,保证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经营、礼貌服务既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证券业作为“窗口”行业,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要满腔热情,积极主动,耐心周到,礼貌待人,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的生命,是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只有维护“三公”原则,才能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才能为证券业树立良好的信誉,才能使证券业得到规范发展。 (6)服从管理,服从领导,维护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不仅行情瞬息万变,而且突发性的事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往往迅速而有力。纪律是事业成功的保证,在处理各项业务时,必须顾全大局,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服从领导,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自觉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 (7)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证券业务的运行有很多环节,需要从业人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碰到问题和矛盾时以平心静气的理智态度解决,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才能适应证券市场快速变化的要求。 (8)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产,不以职谋私,不以权牟利。证券业从业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崇高使命,树立社会责任感,不仅不能在职业活动中以职谋私、以权牟利,而且要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公益活动奉献自己的爱心。 2.禁止性行为: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 (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 (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 (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 (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 (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证券从业人员都不能干啥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证券从业人员如何年检?
证券从业资格证每年不需要年检,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过去是一年年检一次,如果没有通过年检,执业资格就会被暂停。现在正式取消年检,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年检的政策正式取消。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如下图:报名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报名入口:http://www.sac.net.cn/cyry/kspt/ksbm/考试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形式:闭卷、机考报名费用:61元/科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证券从业人员如何年检? ]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什么证券从业人员不许炒股?
主要是为了保护普通投资人的利益。证券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和上市公司、机构以及各类投资人都有广泛联系,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和业务优势。如果允许他们利用这些优势炒股,势必损害广大普通投资人的利益,这对普通投资人是不公平的。因此《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目前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了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什么证券
只要是证券从业人员都不可以买卖股票。《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从业人员的父母可以开户炒股吗?
可以。但是证券从业人员不能操控父母的账户炒股。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禁止行为: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证券从业人员能炒期货吗
期货可以。但证券从业人员禁止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和北京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拓展资料: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五)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泄露客户资料;(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吗?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一、《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二、国家规定不能买卖股票的人群:1、证券从业人员2、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3、现役军人以上人员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证券从业人员允许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从业人员有哪些不允许做的事?
禁止性行为如下: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 (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 (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 (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 (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 (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另外,保证性行为如下: (1)热爱本职工作,准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客户是证券业的职业对象,客户的指令代表着客户的投资决策,关系到客户的投资利益。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客户的指令。客户的资金和证券是他们的合法财产,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受客户委托代为保管这些财产,除非涉及违法行为,除有关法律特别规定外,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就客户的投资、资金、持有证券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证券业务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又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要求,同时又不断地开拓创新,推出新品种,发展新业务。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宽的知识面,要不断地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以适应证券市场对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证券业是一个与国家利益、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国家的有关法律及证券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各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证和制度保证,也是证券业务运作的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纪守法,以此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4)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业的职责,也是证券业赖以发展壮大的基础条件。“一切为客户着想”既是商家制胜的关键,也是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根本。树立职业荣誉感,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是每一位证券业从业人员应有的行为。 (5)文明经营,礼貌服务,保证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经营、礼貌服务既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证券业作为“窗口”行业,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要满腔热情,积极主动,耐心周到,礼貌待人,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的生命,是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只有维护“三公”原则,才能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才能为证券业树立良好的信誉,才能使证券业得到规范发展。 (6)服从管理,服从领导,维护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不仅行情瞬息万变,而且突发性的事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往往迅速而有力。纪律是事业成功的保证,在处理各项业务时,必须顾全大局,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服从领导,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自觉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 (7)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证券业务的运行有很多环节,需要从业人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碰到问题和矛盾时以平心静气的理智态度解决,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才能适应证券市场快速变化的要求。 (8)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产,不以职谋私,不以权牟利。证券业从业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崇高使命,树立社会责任感,不仅不能在职业活动中以职谋私、以权牟利,而且要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公益活动奉献自己的爱心。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票吗,他老婆呢?
证券从业人员不允许炒股,目前国家没有明确地规定家人家属不允许炒股。《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证券法之所以限制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内幕交易。所谓禁止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达到犯罪标准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内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问题,首先,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获取了有关消息;其次,这些信息是否构成证券法上的内幕(即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第三,这些信息是否尚未对外披露公布。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三方面,那么证券从业人员是禁止购买与内幕交易有关的证券的,同时也应当避免以家人的名义从事内幕交易。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并未明文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及其家人不得购买股票。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从业人员的父母可以开户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的父母,按照国内现有相关规定,是可以开户炒股的。但是,这类人员炒股的持仓和交易记录,需要进行严格的定期报备。各家证券公司的合规部门,会定期要求员工上报一个时期内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持仓情况。因此,我们不必担心证券从业人员父母炒股的行为,会影响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准则。 根据现有规定,证券从业人员是不可以炒股的。这个规定的宗旨,是为了杜绝证券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和一些非公开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证券公司的员工,若接触到相关的内幕消息,其直系亲属也不能利用相关信息进行交易,否则也将触犯相应规定。不过,对于不涉及内幕消息的证券从业人员,其父母等直系亲属,还是可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渠道,买卖未涉及内幕信息的股票。毕竟,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是国内公民的一项权利。而证券从业人员的父母,也是国内公民的组成部分。 从监管角度看,证券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账户,往往会被监管层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在这种监控之下,这类账户的正常交易权限是得到保证的。但是,若相关账户出现了异常、可疑的交易行为,监管层就会在第一时间关注这些账户,并视情况作出调查。在这样的监管体系之下,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行为,将无处遁形。 从实际生活中看,国内证券从业人员的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行为在不断减少,相关处罚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因此,证券从业人员冒险进行违规交易的案例,也在不断减少。整体上看,证券从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进行基金理财的比例在不断提升。而这类理财方式,并不会涉及内幕交易、老鼠仓等事项。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能炒期货吗?
可以。如果你是证券从业人员,可以开立期货账户,炒期货,但是不可以开立证券账户,简单说,你干哪一行,就不能开哪一行的账户,必须保持独立性,但是可以开另一行的账户。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有6次,具体时间如下图:协会官网:中国证券业协会(http://www.sac.net.cn/)报名入口:http://www.sac.net.cn/cyry/kspt/ksbm/报考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报名费用:61元/科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能炒期货吗? ]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证券从业人员能买沪港通吗
并不能噢,我国的证券从业人员是禁止炒股的,连股东账户都不能有噢,更不用说用沪市账号炒港股了~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吗?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一、《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二、国家规定不能买卖股票的人群:1、证券从业人员2、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3、现役军人以上人员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1、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2、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3、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5、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8、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四条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五)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从业人员收入一般是多少?
这个要看你的能力,能力越高工资越高。
证券从业人员的介绍
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指期货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这是什么原因?
证券从业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其次,证券从业人员比普通投资者更容易获得信息,这可能导致内幕交易。因此,证券从业人员是不允许炒作股票的。这种管理方法主要是为了规范证券基金机构员工的行为。比如,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从事前者的审批改为后者的审批;取消证券公司外籍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限制;优化员工条件;列出底线要求和禁止性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武警、现役军人、证券从业人员、基金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设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或者法定的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的方式借用他人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捐赠的股票。证券从业人员是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取得职业资格的相关人员。简单地说,通过证券业务资格考试后,我到类似证券公司的单位工作,然后通过公司系统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经过10天左右的考试和验证,我取得了执业资格,成为一名正式的证券从业人员。如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财务经理、证券经纪人等。离职后通常,证券公司可以帮你注销执业资格,恢复以后的 "自由身"。小编针对问题做得详细解小编针对问题做得详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给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评论,如果哪里有不对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动交流,如果大家喜欢作者,大家也可以关注我哦,您的点赞是对我最大的帮助,谢谢大家了。
优秀的证券从业人员应具备哪些素质
答案优秀的证券从业人员素质要求主要包括: 1、道德品质。道德品质一般包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责任心、功利观等。作为一名优秀的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只有具有认真学习、勤于学习的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正确的价值观,并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其才能才会得到充分发挥。 2.知识结构。根据所在岗位的需要,主要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组成。 3.实务技能。一般来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根据其从事的具体业务的不同而对实际技能有不同的要求,但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的基础技能是应当具备的,如较强的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记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智力水平。具体技能要求依工作性质的差异而不同。 4.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请问证券业从业人员直系亲属可以买卖股票吗
证券业从业人员直系亲属可以买卖股票,但有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基金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从事股票投资之前需要向基金公司上报,同时还需要在指定的证券公司开户。而此前的有关规定则只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应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并不得有利害冲突。 根据《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批准后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
一位合格的证券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8-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证券从业人员离职后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离职后,一般马上就可以炒股,但是一定要有公司给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四十五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担任股东可以吗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没有限制证券从业人员成为非上市公司股东。且实践中,投资设立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大有人在。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做期货?
能。如果你是证券从业人员,可以做期货,但是不可以开立证券账户,简单说,你干哪一行,就不能开哪一行的账户,必须保持独立性,但是可以开另一行的账户。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有6次,具体时间如下图:协会官网:中国证券业协会(http://www.sac.net.cn/)报名入口:http://www.sac.net.cn/cyry/kspt/ksbm/报考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报名费用:61元/科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做期货? ]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参与哪些投资品种
证券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可以参与A股、B股、三板,金融只有不久将推出的股指、国债、基金,再细分,比如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资产管理计划,LOF、ETF等融资融券的工作内容,但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除工作以外是不允许员工私下参与投资的。拓展资料: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五)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泄露客户资料;(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票吗,他老婆呢?
证券从业人员不允许炒股,目前国家没有明确地规定家人家属不允许炒股。《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证券法之所以限制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内幕交易。所谓禁止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达到犯罪标准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内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问题,首先,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获取了有关消息;其次,这些信息是否构成证券法上的内幕(即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第三,这些信息是否尚未对外披露公布。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三方面,那么证券从业人员是禁止购买与内幕交易有关的证券的,同时也应当避免以家人的名义从事内幕交易。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并未明文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及其家人不得购买股票。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从业人员通常 都能从事什么职业 呀?
证券从业人员包括金融公司的各个岗位: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u2003u2003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剖析 、投资管理、买卖 、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u20033、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u2003u2003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u2003u20035、证券资信评价 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价 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则 的其别人 员该当 获得 执业证书。817
证券从业人员直系亲属购买股票有何限制?
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但是对亲属没有特别的规则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则 :“ 证券买卖 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视 管理机构的职业 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制止 参与股票买卖 的其别人 员,在任期或许 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许 以化名、借别人 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别人 赠送的股票。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是绝对不可以炒股的,这个是底线,但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家属是可以炒股的,但是也有相关规定。不能利用证券从业人员获取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进行股票买卖,为了防止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其亲属通过股票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尤其是直系亲属要想投资股票,那么需要先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后才可以买卖股票,并且每一次买卖股票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证券从业人员不能买股票证券法之所以限制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内幕交易。所谓禁止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达到犯罪标准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吗?
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买卖股股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从事证券交易的。1、《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201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不得买卖股票。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证券,不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相关证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等买卖禁止买卖的证券,证券业从业人员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2、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拓展资料:一、证券法,是指有关调整证券的发行、买卖和其他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动进行规范,提供法律保证和限制的行为规范,它以证券交易法为主,同时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等法规中有关证券的相关条款。二、《证券法》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法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证券从业人员工资是多少?
1.证券公司员工收入一般在1500元-20000元不等。 本科生刚毕业一般都是做客户经理去拉客户,待遇一般2000左右,有提成,拉的客户越多,客户资金越多,客户交易越频繁,你的提成就越多。客户经理做得好钱很多。2.证券公司收入是不固定的,客户经理实行的都是底薪+提成的模式。底薪根据客户经理的级别不同而不同,高级别的客户经理光底薪就有几千。提成根据客户交易而成,一般提成一定比例。拓展资料:证券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那个证考下来只是取得了在证券行业工作的资格,并不是马上就能成为分析师! 如果你是经济金融类研究生,可以应聘总部的研究员或分析师助理什么的,以后成了分析师月薪过万很容易!分析师分两种,一种是总部的,至少要研究生学历,一种是证券公司各营业部的,这个本科就行,但是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和天赋也是不行的。证券分析师是靠真本事赚钱的!同样是证券分析师,待遇差别很大的,因为水平不同!好的年薪可达百万以上! 本科生刚毕业一般都是做客户经理去拉客户,待遇一般2000左右,有提成,拉的客户越多,客户资金越多,客户交易越频繁,你的提成就越多。客户经理做得好钱很多,在07年行情好的时候北京的客户经理好的月薪可达10万以上!行情差的时候月薪也能上万!关键看你的客户!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照本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确认、撤销及有关事宜。第三条 证监会可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办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中介机构,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批准设立的可经营证券业务或证券相关业务的下列法人: 1、证券公司; 2、信托投资公司; 3、证券清算、登记机构;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5、证监会或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可经营证券业务或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 本规定所称证券专营机构,系指前款第1项所列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系指前款第2项所列信托投资公司和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可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是指证券专营机构和证券兼营机构。第五条第2项所列人员应获得第十七条所列资格证书种类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3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 第五条第4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第五条第5项、第6项和第9项所列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 第五条第8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 第五条第10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第五条所列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本规定第五条第1项所列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的资格证书。 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前款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第五条所列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七条 申请从业人员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1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在申请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5、具有证券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有从事两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其它金融业务经验,或四年以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6、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过证监会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或通过其它学习方式达到相应水平,并通过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 7、自愿并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业规范,接受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 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资格培训与资格考试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可免予资格考试的人员外,申请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者须通过资格考试。第九条 资格考试由证监会统一组织,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由证监会指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第十条 申请成为指定培训机构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培训规划及考试办法符合证监会制定的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要求; 2、使用证监会认可的教材; 3、授课人中的数量、结构和专业水平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审核确认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的要求; 4、教学设施和组织规划经证监会审查符合要求; 5、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授课人员审核确认标准和前款各项规定的其它未尽事宜由证监会另行规定。第十一条 拟申请成为指定培训机构者,应按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内容向证监会报送有关材料。第十二条 证监会依据第十条所列各项条件和全国证券业的分布情况指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三条 对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指定培训机构发给结业证书。第十四条 证监会依据本规定及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的有关文件对指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对教学不负责任、培训质量低劣、以及在培训和考试中弄虚作假者,证监会可撤销其指定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证券从业人员的定义
根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主要指下列人员:1.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但证券兼营机构和该款第五项规定的机构中不负责证券业务的副总经理除外;2.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3.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4.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5.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的专业人员;6.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7.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内的出市代表;8.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9.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10.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11.证监会认为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的其他从业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证券从业人员应具备哪些素质
证券从业人员应具备如下素质:1、良好的道德品质:作为一名优秀的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即具备认真学习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感,正确的价值观,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2、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根据证券从业人员岗位的需要,主要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组成。3、熟练掌握实务技能: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根据其从事的具体业务的不同而对实际技能有不同的要求。4、良好的身体素质:证券从业人员应具备身体强健,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以适应现代化的工作节奏。
哪些人算是证券从业人员?
依据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方法 》,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剖析 、投资管理、买卖 、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4.证券资信评价 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价 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5.中国证监会规则 需要获得 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别人 员。这是关于 哪些人算是证券从业人员?的解答。878
证券从业人员的待遇怎么样?
证券交易员职业要求如下: 教育培训: 数学、经济、金融、会计、证券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优先。 工作经验: 具有证券公司、银行、基金、保险、期货、财经类咨询公司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证券业务流程;具有证券投资交易、分析能力,熟悉证券风险控制;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办公设备,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逻辑思维能力突出,严谨认真。 薪资行情 根据个人的交易水平和坐庄产生的利润工资是不一样的,一般的年薪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如果坐庄做的好了还有很高的提成,一般是坐庄利润的10-15%。 职业发展路径 一般来说,证券交易员在半年内有80%被淘汰,剩下的20%有一半也会在接下来的6个月被淘汰,即一年后仅剩下10%。如此高的淘汰率显示了证券交易员这个职业的高门槛,由“毛坯人才”成为一名证券交易员是很困难的事。证券交易员要对宏观金融市场的变化十分敏感,同时还需要对微观金融市场机会的把握能力,这个就靠平时的积累与战时的果断。证券交易员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之后,进入相关领域,从一开始的普通职位到经理等管理职位。也可以运用自己累积的证券从业经验,像两个方向转型,一个是成为证券专家,到高等院校执教,或者到企业去,为企业服务成为投资顾问等等。
证券从业人员应具备哪些素质?
证券从业人员保证性行为:1、热爱本职工作,准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3、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4、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5、文明经营,礼貌服务,保证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6、服从管理,服从领导,维护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7、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8、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产,不以职谋私,不以权牟利。证券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9-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证券从业人员展业打电话需要录音吗
需要。证券从业人员需要进行销售,为了保证销售信息准确和被销售人的权益,展业打电话时是需要全称录音的。录音即是将声音信号记录在媒质上的过程,将媒质上记录的信号重放出声音来的过程称为放音。
证券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需要多长时间?
通过一规定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后就可以申请证书,证书申请时间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左右。(普华在线)
证券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需要多长时间?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快的就三天时间,但是也有慢的,几个月时间都办不下来,一般1-3个月(指填写完申请材料后),其中公司内部流程就会比较长,各家公司不一样,主要看证券公司的态度是否积极了。 证券从业资格,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简称。该证书是全国性质的资格认证考试,是国家金融机构进行认证的资格证书,有较高的含金量。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行业的入门考试。 随着证券业市场的迅猛发展,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而即使为了个人理财需要,参加此项培训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证券从业人员公示照片有什么要求
红底或蓝底证件标准照,且照片务必为近期拍摄;严禁使用从业资格考试现场照片。
怎么查询证券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证券业协会网站可以查询
怎么查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查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大家可以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里查出信息,把注册证券从业人员信息查询进去,输入他的名字,会出现他的信息,然后大家就能够看出这个证券从业人员的相关惩罚了。而且大家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进行查询,其实方式也是非常简单的。一、怎么查询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除外。同时,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所以从事证券方面的工作人员是不能够在股票市场之中买卖股票的,因为这已经明显的违反了有关规定。因为这些从业人员本身对于相关的问题和规则就是比较了解的,这个时候他们在股票市场之中买卖股票就很容易导致市场之中出现一些波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只要你知道这个人的名字你就可以查找。二、具体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所以从事证券方面的工作本身也是非常靠谱的,可是门槛本身很高。
某证券从业人员如果因为炒股被处罚了,哪里能查到相关处罚信息?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里,注册证券从业人员信息查询进去,输入他的名字,会出现他的信息,下面会有写有关处罚,望采纳!
证券从业人员如何查询从业年限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啊,找到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平台)登录进入(如果是证券从业人员,从业时候都经过券商机构办过登记,有账号密码的),然后查看基本资料和从业记录就行了。
怎么查一个人是不是证券从业人员?
你好,你可以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然后输入身份证号能查到详细的情况。如果没有身份证 可能就有点麻烦,就需在网站上找出所有人员的信息挨着一个一个的查。
怎么查一个人是不是证券从业人员?
这个很容易,在中国证券行业协会网站上去,查他(她)的姓名,或者从业资格证号码,核对一下,就全明白了,没有《证券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得到你,不懂的可以加我关注或追问。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场内的ETF基金吗
根据ETF基金的交易方式,证券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基金帐户在交易所内交易ETF,当买入ETF时,相当于买入一个指数投资组合。同时,ETF基金采用“实物申购、赎回”,需要开立A股账户,用一揽子股票申购,赎回后获得一揽子股票。因《证券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持有或买卖股票,故从业人员不可通过A股账户进行ETF基金的申购、赎回,仅可在交易所通过基金帐户交易ETF。温馨提示: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应答时间:2021-02-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炒股
一是内幕交易行为。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应该毫不手软,坚决严打。在轰动全国的“高淳陶瓷(600562,股吧)内幕交易案”中,原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的妻子陈巧玲被刑拘后,其所在的南京证券初步认定“陈巧玲涉嫌违规的问题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治理结构无关”。虽然该内幕交易案的内幕消息来源初步确定并非担任相关上市公司重组财务顾问的金融机构,而是担任重组“操盘手”的地方经济部门官员,不过该内幕交易案依旧是一个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与内幕交易案夹杂的典型案件,以此为鉴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现象进行管理制度上的反思、补漏,有利于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是违规代客理财。作为具有信息和资金优势的群体,证券从业人员中的一些族群具有先天的“谋私”条件,利用个人和亲属账户炒股因为具有容易被发现等劣势,但是用自身资源优势与私募基金、游资等进行“合作、配合”,乃至直接操盘进行代客理财,则是安全度非常高的违法违规行为。这类现象容易滋生以权肥私、侵害公众及自身所在机构服务对象利益、在下跌趋势中容易引发诉讼官司等负面影响,所以,这类隐患应坚决予以铲除。 三是“老鼠仓”行为。对“老鼠仓”行为要加大“电压”,增大威慑力。在股票型基金和券商自营业务中,“老鼠仓”的发生已经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基金和券商的仓位及资金优势,使一部分证券从业人员在证券市场“价量关系”规律中具有相当的谋私优势,利用基民和公家的资金来给自己或者亲属的账户以及其他实际控制账户“抬轿子”,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所以,“老鼠仓”行为是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中最需要加强电压的“高压线”。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基金吗?
证券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是不能开证券帐户的,也就是说不能买卖股票,但是开资金帐户做基金是可以的。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第十五条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第十七条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第十八条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扩展资料: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机构应当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须向协会备案,代表所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一)使用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并对所在机构的系统用户进行管理;(二)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工作;(三)负责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初审;(四)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年检工作;(五)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六)负责所在机构执业人员的备案事项;(七)为所在机构人员提供相关咨询;(八)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机构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第十二条执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奖励、处分、处罚的,以及离开所在机构的,所在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协会备案上月发生的上述情形。第十三条执业人员从其他证券业务岗位变换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信评估业务岗位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另行申请执业证书。第十四条执业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市场禁入的,因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机构开除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第十五条机构应妥善保管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第十六条执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或其认可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第十七条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应当参加强制培训。第十八条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并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第十九条协会建立执业人员诚信信息库,对信息进行分级管理,供机构查询或应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第二十条协会每月10日前,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上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证书年检情况,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及被暂停执业的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从业人员变更单位后如何办理执业注册变更?
按照一般的竞业禁止原则,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同业机构执业。从业人员变更执业机构前,必须在原机构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且应确认机构为其提交离职备案信息。对于原机构已做离职备案的,新机构可直接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变更。对于原机构未做离职备案的,我会暂时不予受理新机构提交的执业注册变更申请,系统会在“备案公示查询”中做出提示。各机构资格管理人员应经常查看此栏目,并及时为已离职人员办理离职备案。如果离职人员与原机构存在纠纷,或因其他原因原机构不能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原机构应向我会做出书面情况说明。
问下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编号有什么区别啊,比如说有些证券分析师是S开头,有些投资顾问是A开头?求解!!
区别就是,一组是证券从业资格证编号,一组是证券执业资格证编号。证券从业资格证编号只能说取得的证券从业资格,能从事证券相关行业,而证券执业资格证是证券从业人员正在从事证券相关行业,这个证件只能由机构向证券业协会申请,个人是无法申请的。如果是证券从业人员但没有从事相关工作,证券执业资格证就会被吊销,要问就搞清楚对方的证券执业资格证编号,姓名,性别,所服务的机构名称,然后再打开证券业协会官网,查询证券从业人员的对外公示信息,至少要知道姓名,性别,所服务的机构名称,证券业协会官网上面有全国所有证券从业人员和券商对外公示的基本信息。证券分析师职业定义:证券分析师(Securities Analyst)是指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就业,主要就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包括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价值及变动趋势进行研究及预测,并向投资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投资价值报告等,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上述报告及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服务的专业人员。《美国注册特许分析师分析师(RCA)》的考试认为分析师的职业操守、专业水平同等重要,因而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的分析师享有更高美誉,如有违背公众利益,RCA无条件取消会员资格,终身不得再次考试、入会。证券分析师在中国又称为股评师、股票分析师,他们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走势及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网络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众或投资机构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等信息咨询服务的专家。证券分析师是一个高智慧、高挑战的职业,执业资格方面"门槛"不低。从业需拥有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律知识,能对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指标和数据进行多方面的对比分析。了解中国为调控金融风险和证券发行、承销交易而制定的法律体系,熟悉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通晓证券市场的技术分析。不但具有较强的综合技术分析能力,且能在此基础上,依据现阶段证券市场运行特点而有所创新,形成一套独特而有效的证券市场技术分析办法。
证券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不到人
1、进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首页。2、选择信息公示。3、选择从业人员信息公示。4、点击或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即可。
怎么查证券从业人员信息
可以到官网查询。证券从业人员信息公示查询,可以根据姓名,证件号以及证券从业资格证登记编号进行查询,证券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查询官网。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什么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包括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头等行为。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五)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关于2010年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 第一部分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二章 股票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和其他因素。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分类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第三章 债券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了解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熟悉国库券、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实物国债、货币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的概念;熟悉我国特别国债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公司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中央银行票据的作用和发行情况;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熟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熟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等外国债券;了解龙债券和龙债券市场;了解亚洲债券市场。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掌握基金托管人的概念、条件、职责、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运作费、销售服务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则。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产品形态、交易场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发展趋势。掌握现货、远期、期货交易的定义、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掌握金融远期合约和远期合约市场的概念、远期合约的类型;了解现阶段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以及境外人民币NDF的基本情况。掌握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熟悉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及远期交易的区别;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类别;了解境外金融期货合约的主流品种和交易规则。掌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及交易规则;掌握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套利功能。了解互换交易的主要类别和交易特征;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了解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含义和主要风险。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掌握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在基础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履约保证、现金流转、盈亏特点、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的区别;熟悉金融期权按选择权性质、合约履行时间、期权基础资产性质划分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掌握权证的定义、分类、要素;熟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掌握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要素。掌握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的概念与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区别。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了解美国存托凭证种类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机构;了解存托凭证的优点;了解我国发行的存托凭证。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证券化资产的主要种类;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了解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和流程;了解目前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单位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级贷款和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掌握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定义、类别、结构化金融衍生品的收益与风险。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股票发行类型和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公司债的发行管理、发行条件;熟悉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掌握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制度;熟悉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掌握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职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国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挂牌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掌握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编制步骤和方法;掌握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了解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平均数、股价指数。掌握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掌握证券投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的含义,熟悉风险来源、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条件和监管要求;熟悉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演变。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业务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概念、基本制度及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履职保障。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目的与要求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交易的定义、原则、要素;交易机制、交易程序特别交易事项;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证券登记、清算、交收的概念和运用等。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特点与管理要求。掌握证券登记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清算与交收的基本原则、流程和结算风险及防范。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掌握证券交易的定义、特征和原则;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证券交易的方式;熟悉证券投资者的种类;掌握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可以开展的业务;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含义;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目标。掌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日常管理;熟悉对证券交易所会员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交易单元的含义、种类和管理办法。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熟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 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回转交易制度;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熟悉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熟悉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熟悉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熟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发布及管理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行为监督的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掌握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过程;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掌握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要求;掌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人和证券经纪商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运营管理的一般要求;熟悉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熟悉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的重点内容;熟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和实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监管的基本要求;熟悉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和要求;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种类;熟悉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熟悉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掌握股票网上发行的含义、类型;掌握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掌握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掌握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熟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规定。熟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操作流程。掌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和业务范围;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掌握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熟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一般内容。熟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含义;熟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第六章 证券自营业务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特点;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禁止行为的内容;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条件;熟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熟悉客户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融资融券业务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熟悉客户开户的基本要求及授信额度的确定和授信方式。掌握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掌握标的证券的范围;熟悉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客户担保物的监控;熟悉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权益的处理;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熟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种类及其控制;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熟悉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及风险控制。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第十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熟悉证券登记的概念、种类及其主要内容。掌握清算、交收的概念;熟悉清算和交收的联系与区别;掌握清算与交收的原则;掌握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掌握证券交易结算流程及各主要环节的基本内容。熟悉证券交易结算风险的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证券从业人员去基金公司能否买卖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去基金公司不可以买卖股票的。《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会受什么处罚?终身市场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证券从业人员能否自己买卖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自己从事证券买卖活动的。证劵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拓展资料: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从业人员-百度百科
某证券从业人员因为代客炒股被政府处罚了,请问哪里能查到相关处罚信息?
证券从业人员被政府处罚了,其相关处罚信息可在以下网站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ac.net.cn
证券从业人员离职多久在证协查不到
证券从业人员离职两周在证协查不到。根据相关查询信息显示,在营业部办理了离职后,营业部会将员工信息上报总部,由总部统一上报证券业协会注销,两周即可注销。
2011年山东省 *** 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试题及答案!谢谢。
2011年山东省 *** 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试题及答案!谢谢。 2010年山东省 *** 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模拟试卷 1、 本试卷分为四部分,共6页,满分100分,考试试卷为120分钟。 2、 请以准考证为准,将姓名、工作单位、准考证号填写在密封线以内,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 请在试卷右下角填写座号。 一 二 三 四 总分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有25小题,40个空,每空0.5分,共计20分。请将答案写在题目中的横线上。) 1. *** 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 和 的行为。 2. *** 采购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 、 、装修、拆除、修缮等。 3. ***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 、 和委托、 等。 4. *** 采购实行 和 相结合。 5.集中采购机构进行 *** 采购活动,应当符合 、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6. *** 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 7.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 *** 采购程序中,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__________日 9.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 *** 采购合同。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__________。 11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_____次参加 *** 采购评审工作。 12.货物服务招标分为 招标和 招标。 13.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 ,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日前。 1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 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 为准。 17.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 、 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8.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指定的 *** 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 于 日。 19.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 。 20. *** 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等。 21. *** 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于 。 22.我省认定的 *** 采购发布媒体是 和 。 23.《 *** 采购法》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______内,以书面形式向______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24.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 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5.申请 *** 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 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申请 *** 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 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有20各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4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至少与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所选答案写在题目后面的括号里)。 1.各级人民 *** ______是负责 *** 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 *** 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 A财政部门 B监察部门C审计部门 D采购中心 2.抽取使用专家时,原则上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下__________。( ) A随机抽取 B选择性抽取 C自主抽取 D指定专家 3. *** 采购项目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__________。( ) 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D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 *** 采购项目,必须委托__________代理采购。( ) A集中采购机构 B 社会中介机构 C *** 采购管理办公室 D主管部门 5. ***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__________。 ( ) A 5 % B 10% C 15% D 20% 6.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_日。( ) A 7 B 15 C 30 D 60 7. *** 采购当事人是指在 *** 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__________。 A采购人 B供应商 C采购代理机构 D *** 管理机构 8.供应商参加 *** 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______( )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 ***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 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__________的合法权益。( ) A 国家利益 B 采购相关人 C 社会公共利益 D 其他当事人 10.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___________( ) 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 *** 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 ,不得高于 。( ) A、30% B、60% C、10%D、20% 12.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 ,不得高于 。 ( ) A、30% B、60% C、10%D、20% 13.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__________。( ) 1、成立谈判小组 2、制定谈判文件 3、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4、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A.1234 B。2413 C。2143 D。4213 14.以下 *** 采购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正确的程序是:__________。( ) 1、成立询价小组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3、询价 4、确定成交供应商 A、1、2、3、4 B、2、1、3、4 C、3、2、1、4 D、2、3、1、4 15.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个工作日,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 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 个工作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A 5 B 7 C 10 D 3 E 20 16.《 *** 采购法》规定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有:_________。( ) A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B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D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17. *** 采购方式有___________。( )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竞争性谈判 D、单一来源采购 E、询价 1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A、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B、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C采购组织机构一般应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采购技术标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在评标期间 D取消采购任务 . 19.供应商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B、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C、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D、提起投诉的日期。 20.招标分为__________。( ) A公开招标 B定向招标 C邀请招标 D约定招标 三、是非判断题(本大题共有20个小题,每小题0.5分,共计10分。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 1.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可采用邀请招标。( ) 2.截止投标结束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以及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填报《申请表(二)》,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变更 *** 采购方式。( ) 3.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 *** 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 ) 4.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投标人需重新报价。( ) 5. *** 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 6.事业单位不能成为 *** 采购的采购人。( ) 7.我市货物、工程、服务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是30万元。( )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 采购市场。 ( ) 9. ***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以外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10.在 *** 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11.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限制本地区、本社会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 12. *** 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 13.在 ***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 14.为了便于采购操作和比较,在 *** 采购货物招标活动中可以指定货物的品牌和型号。( ) 15. *** 采购合同当事人可以.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 16. ***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 ) 17.取得乙级资格的 *** 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 采购项目。( ) 18. ***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代理 *** 采购事宜。( ) 19. *** 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 ***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作出资格审批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 20.《 ***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二年,持有人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 )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有5个小题,共计30分。请将答案写在题目下面的空白处。) 1.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哪些职责?(5分)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应采用哪评审方法?(2分) 3. *** 采购代理机构的定义?(2分) 4.招标文件包括的主要内容?(5分) 5.我国《 *** 采购法》规定采购文件包括哪些内容?(6分) 6.甲公司为 ***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乙委托,于2010年7月8日(星期四)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宗6000万元的货物,中标金额为5600万元,并确定丙公司为中标供应商。请回答以下问题: (1)按照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甲公司应收取丙公司地代理服务费金额是多少?(3分) (2)7月21日上午,甲公司收到该项目未中标供应商丁公司提出的书面质疑。经该公司内部研究,7月23日上午,甲公司以该质疑超出7天为由,传真告知丁公司不予答复质疑。甲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分) (3)8月6日(星期五),甲公司收到财政部门发送的投诉书副本。根据有关规定,甲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的最后期限是那一天?如果甲公司不提交相关证据,其后果是什么?(4分) 2010年山东省 *** 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模拟试卷答案 一、 1.货物、工程、服务 2.新建、改建、扩建 3. 购买、租赁、雇佣 4.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6.公开招标 7.最低 8.二十 9.30 10.五人以上单数、三分之二 11.三 12.公开、邀请 13.委托代理协议 14.3日前(采购法28条) 15.无效 16.开标一览表 17.名称、数量 18.7个工作日(采购法15条) 19.质证 20.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1.招标投标法 22.中国山东 *** 采购网、齐鲁晚报 23.七个工作日、采购人、询问或者质疑 24.化整为零 25.财政部、省级人民 *** 财政部门 二、 1.A 2.A 3.C 4.A 5.B 6.C 7.ABC 8.ABCDEF 9.ACD 10.ABCD 11.AB 12.CA 13.A 14.A 15.ABCD 16.ABC 17.ABCDE 18.AB 19.ABCD 20.AC 三、 1.×2.√3.×4.×5.√6.×7.√8.√9.×10.√11.×12.√13.√ 14.×15.×16.√17.√18.√ 19.×20. 四、1.部令18号44条答:(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财库(2007)2号答: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新部令61号答:取得 *** 采购认定资格,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 ***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4.部令18号18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 *** 采购法42条区别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5.(1)招标代理费=100万*1.5%+(500-100)万*1.1%+(1000-500)万*0.8%+(5000-1000)万*0.5%+(5600-5000)万*0.25% =1.5万+4.4万+4万+20万+1.5万 =31.4万元 (2) 答:甲公司的做法正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答:甲公司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相关证据的最后期限是8月13日。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天知道今年山东省 *** 采购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试题 看去年试题,知晓题型,找准关键字,不会难过。 *** 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题型谁知道? 什么时候的问题啊 已经靠了两次了,严不严不好说,具试后了解,各个考场不一样,看运气如何,最好别带小炒,碰见个严的直接判0,题型填空40分40空,单选10分10题,多选40分20题,判断10分10题。全是考的法律法规,多看看采购法和本省采购法规,占比例很大,知道招标代理费怎么算,必考题!复习的时候找关键字,肯定能过。 2011年山东省 *** 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山东这么规范阿, *** 采购之福。 建议你熟悉 *** 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的),以及省的 *** 采购相关规定。 如果有工作经验,这已经足够。 如果是新手,可以参考一下招标师中的案例分析。这也有帮助。 哪有往年【山东 *** 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试题 不会有答案了……把分给我吧~~ 2014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最近一次是2014年3月15日考试,现在已经可以报名了,一直到2月14日截止 2010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试题提纲 LZ指的是考试大纲吧,在证券业协会网站上有 :sac../new/home/info_detail.jsp?info_id=1277086228100&info_type=CMS.STD&cate_id=81183689256100 2016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恭喜你4月份的考试报名成功,复习方式建议无纸化模拟试题训练,通过做题的形式掌握考试的重点与考点。复习软件建议选择乐考题库,章节练习和模拟测试题,考前押题供你选择。祝你好运~ 2015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第一次全国统考的报名时间是2014年的12月28号,我儿子之前是在正学网买的和押题相关的资料,并采用题库学习模式,最后考试一次就过了。给楼主参考下! 2010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的报名网站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在上面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网址是:sac../new/home/index. 2,今年8月没有考试,下一次考试是在10月23、24号,报名时间是在8月3号到12号。 3,下半年的考试要用2010年版本的教材了。教材是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中国证券业协会编写的《证券从业资格统编教材》证券市场基础卷等。一般书店都有卖的。 4,最好在买上一本配套的辅导丛书。也是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证券业协会编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