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的行为有(  )。

【答案】:B,C,D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今天华安证券来学校招聘,请问贵吧有证券从业人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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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投资期货吗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投资期货,证券从业人员是禁止开立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但基金账户,期货账户除外。简单而言,就是干哪一行,则不能开哪一行的账户,必须保持独立性,但可以开另一行的账户。自2015年7月起,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条件为: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有哪些

把性字去掉,这是生活,政府没有权利干预,,,至于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有很多,比如《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第三章中对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准则》中既规定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规范,又根据不同类别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包括十一项内容,这些禁止性规定主要以《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的内容为依据,是《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规定的进一步细化。1.禁止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欺诈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欺诈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狭义的证券欺诈是指利用与客户进行交易的机会,或者利用其受托人、代理人或管理人的身份,使用明知是错误的、虚假的或者隐瞒了重要事实的信息诱骗他人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又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1)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一般而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单独或者与他人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及其他手段,人为抬高、压低或者固定证券行情,引诱他人参与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包括: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上述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秩序,扭曲了证券市场正常的供求关系,对证券市场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必须予以禁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最高会被处以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2.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编造是指不以任何事实为依据,无中生有、任意捏造信息的行为。传播则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将信息散布给公众。虚假信息是虚构、捏造的背离事实真相的信息。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虽然没有背离事实真相,但其表述存在显着的缺陷或不当,致使投资者无法进行客观、完整、准确的理解和判断,并容易导致投资者形成不符合客观情况的误解和误信。3.禁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或者说是不特定人的利益。公共利益所包括的范围非常宽泛,如国防、交通事业、水利事业、公共卫生、教育、政府机关及慈善事业等。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证券业从业人员也不例外。证券业从业人员受雇于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各项证券业务,对机构负有受托义务,而且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在机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事,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合法权益。需要指出的是,从业人员不能损害所在机构的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从业人员必须事事听从所在机构的指令,当所在机构要求的事项涉嫌违法违规时,从业人员应拒绝执行相关指令,这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机构的合法权益。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了除从业人员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所有社会成员进行社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从业人员在执业中既要维护客户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又不能损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从业人员才能进行各种业务活动,确保证券市场有序运行。4.禁止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例如,在研究咨询岗位履行职责的人员,不得同时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我国相关法规为规避利益冲突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大多数机构都制定了处理利益冲突的具体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在无法确知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及利益冲突或对如何处理利益冲突存有疑问之时,应当按照内部规定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寻求内部的专业支持。5.禁止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渐开放和成熟,行业竞争越来越充分,也越来越激烈,正常的行业竞争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长足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不正当的竞争不仅会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也会对整个市场秩序的稳定带来严重影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贬损同行就是其中一种。贬损同行通常采用的手段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通过不适当的与他人比较的手法贬低或攻击竞争对手。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杜绝使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损害竞争对手利益、扰乱市场秩序。6.禁止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一般意义上的贿赂包括受贿和行贿。受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合法途径得到。行贿则是行为人为了获取上述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证券业从业人员无论行贿还是受贿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但会败坏社会风气,还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投资者利益,阻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因此,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抵制各种贿赂行为。7.禁止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例如,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不得买卖股票。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证券,不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相关证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等买卖禁止买卖的证券,证券业从业人员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8.禁止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证券市场变幻莫测,不管投资经验与专业知识如何丰富,只要做投资都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如果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则一旦出现亏损,只能由机构承担,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越大,机构的风险越大。一旦机构倒闭,风险爆发,客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机构风险可能波及演化为社会风险。因此,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是被严格禁止的。9.禁止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交易。交易记录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的重要资料和证据。通过交易记录资料,不但可以了解证券交易的有关情况,而且还可以查证有关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为真实了解有关情况,减少和防止客户与机构之间的纠纷,并为处理纠纷时提供可靠的证据,证券从业人员负有依法保存相关交易记录的义务。具体体现在:(1)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交易记录。(2)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隐匿是指将交易记录资料转移和隐藏起来。伪造是指有意制作虚假的交易记录。篡改是指将原始的真实交易记录用各种方式予以改动,以改变这些交易记录的真实性。毁损是指把真实的交易记录故意予以毁灭或者损坏。由于各类交易记录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机构运行状况和业务状况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因此,任何从业人员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10.禁止泄露客户资料。客户资料包括客户信息和客户隐私。客户信息是指客户在参与各类证券业务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财产及财务状况、企业概况、注册信息、财务信息、银行信息、诉讼信息、供应商评价、关联公司信息、公共信息、行业分析、企业评级等。客户隐私主要是指客户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财产、住房以及其他客户所不愿意让他人知悉、掌握的身份、财务以及交易信息。客户资料保护是证券业从业人员以及相关机构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监管机构也将是否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保护制度作为评价机构是否稳健经营的重要指标。11.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法有要求证券从业人员,需申报直系亲属详细信息吗?

你好,这个没有要求具体参考如下。一、登记人员。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自律规则的要求,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基本要求: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通过相应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还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还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证券经纪人还应当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向协会进行登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人员,参照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从业人员不须申请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二、登记类别。从业人员登记类别设为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证券投资咨询(其他)、保荐代表人等六类。应当根据从业人员实际从事的业务类别和相应要求进行登记,同一人员只能登记为一个类别。 三、登记程序。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所在机构进行登记,机构应当自从业人员入职(含试用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经本机构审核过的从业人员登记信息提交至协会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完备的,协会在登记后生成唯一登记编号。登记信息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协会通知机构及时补正。 从业人员所从事的业务类别或其他重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所在机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从业人员离职的,所在机构应当自劳动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四、机构责任。机构应当确保所聘从业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协会自律规则的要求。机构应当指定专人(登记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的登记信息审核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登记信息查询。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从业人员信息公示栏目,公布各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登记信息及登记编号,方便投资者查询。建议:你可以咨询中国证券业协会等机构。

我的证券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考试,也就是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的考试,有一门挂了三次,请问怎么办?

重新交钱购买相同课时的课程就可以了,可以是同一门也可以是不同的。到百度里搜索点好心人给的答案。要是还担心过不了,建议到淘宝里搜搜 证券从业后续教育 之类的。

基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可以晚上学吗

可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紧跟行业最新发展,持续完善远程培训课程体系,2022年共上线远程培训课程40门65课时,24小时都可以学习的。基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了更好的为基金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与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ATA)合作,推出的在线培训系统。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自己不炒股,用父母的账号炒股,违法吗??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有如下规定: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一般禁止行为:(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泄露客户资料;(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扩展资料: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推荐个股违规吗

这样的行为不属于违规行为,但可能会导致证券从业人员被取消证券从业资格。一、证券经纪人荐股不属于违法行为。《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上从业人员都没有要求不能有自己的证券帐户,更不用说只是考了证的。证券从业资格,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简称。该证书是全国性质的资格认证考试,是国家金融机构进行认证的资格证书,有较高的含金量。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行业的入门考试。推荐是不违法的,但是要掌握尺度。二、关于股票的收益问题。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购买股票的形式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转让、出售股票取得款项高于股票账面实际成本的差额,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资本利得和公积金转增收益。三、证券经纪人的何种情况属于违法。1、如果是没有证券从业资格(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就给别人推荐股票,当别人买了以后亏钱了,是会找你的麻烦,是属于违法行为。2、如果是有证券从业资格(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收费荐股,是违反《证券法》,有偿个人荐股可能还涉嫌编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甚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拓展资料】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中国证监会2009年03月16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经纪人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等进行规范。规定自4月13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通过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取得由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后,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基金吗?

证券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是不能开证券帐户的,也就是说不能买卖股票,但是开资金帐户做基金是可以的。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第十五条 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第十七条 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第十八条 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第十九条 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扩展资料: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机构应当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须向协会备案,代表所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一)使用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并对所在机构的系统用户进行管理;(二)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工作;(三)负责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初审;(四)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年检工作;(五)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六)负责所在机构执业人员的备案事项;(七)为所在机构人员提供相关咨询;(八)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机构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第十二条执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奖励、处分、处罚的,以及离开所在机构的,所在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协会备案上月发生的上述情形。第十三条执业人员从其他证券业务岗位变换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信评估业务岗位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另行申请执业证书。第十四条执业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市场禁入的,因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机构开除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第十五条机构应妥善保管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第十六条执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或其认可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第十七条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应当参加强制培训。第十八条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并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第十九条协会建立执业人员诚信信息库,对信息进行分级管理,供机构查询或应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第二十条协会每月10日前,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上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证书年检情况,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及被暂停执业的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从业人员的一般禁止行为有哪些

禁止性行为: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扩展资料保证性行为1、热爱本职工作,准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客户是证券业的职业对象,客户的指令代表着客户的投资决策,关系到客户的投资利益。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客户的指令。客户的资金和证券是他们的合法财产,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受客户委托代为保管这些财产,除非涉及违法行为,除有关法律特别规定外,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就客户的投资、资金、持有证券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证券业务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又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要求,同时又不断地开拓创新,推出新品种,发展新业务。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宽的知识面,要不断地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以适应证券市场对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3、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证券业是一个与国家利益、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国家的有关法律及证券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各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证和制度保证,也是证券业务运作的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纪守法,以此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从业人员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系统,高管的信息如何修改?上周五通过审核,但是发现工作经历有录入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为提高基金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执业素质,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于从2008年9月开始举行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若您“基金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上信息填写有误,建议您联系“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工作人员详细咨询。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2-02-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证券从业人员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引言: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各行各业的工资情况。虽然职业平等,但是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工资待遇。在众多的职业中,中金交易员的工资不仅非常高,而且待遇也是非常好。关注中金交易员的网友们可能注意到了这样一则令人震惊的新闻,90后中金交易员月入超过八万元。这则新闻一经爆出,就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和对证券公司的讨论。和普通人的工资相比,中金交易员的工资确实高了非常多。对于这件事,人们都非常关注为什么证券公司的收入如此之高的问题。虽然很多人认为这个问题的难度有一点大,但是小编认为还是非常好回答的。之所以证券公司的收入如此之高,主要是因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证券公司整体的收益非常高。当证券公司整体的收益比较高的时候,那么证券公司的整体收入就会更高。当公司的收入比较高的话,那么员工的收入也会非常高。第二个方面就是证券公司的人才招聘方面。在招聘方面,证券公司一般都会招高学历的人员。众所周知,高学历的人员不仅专业知识基础扎实,而且专业能力非常强。由于证券公司有这么一批专业人士,证券公司肯定会获得更大的经济收入。第三个方面就是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比较简单。简单来说的话,人和电脑是证券公司的核心要素。除了这两个核心要素,其他的要素就没有占很大的比重。除了模式方面,证券公司的管理也具有弹性。根据股市的情况,证券公司可以进行增援或裁员。从这个方面来说,证券公司的收入就可以保持一个比较高的状态。虽然证券公司的发展确实很好,但是证券公司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证券公司都是不太容易进入的。

私募基金一般从业人员怎样进行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如何取得?(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 1000 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属于(二)、(三)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扩展资料: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2014年12月31日,在保险业界,伴随2015年脚步声到来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一个紧接着一个的细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财新网报道称,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参考资料:私募基金-百度百科

基金从业人员要完成多少个后续培训学时?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及后续职业培训相关规定,基金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 15 个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内容不少于 10 学时,选修内容不多于 5 学时。具体关于后续培训的相关内容请登入协会官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中进行查看。

证券从业人员后续学习(在证券业协会网远程教育)系统里面的问题?

考虑用远程办公软件吧。比如网络人呀!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有什么用?拿到证书可以找什么工作?

目前,证券行业是国内的高收益朝阳行业。每年报考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考生队伍十分庞大。那么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有什么用呢?拿到证书可以找什么工作呢?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有什么用?1、证券从业资格证=证券行业敲门砖。拿到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相当于拓展了个人职业发展空间。若想顺利进入证券行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必不可少!2、目前,证券行业是金融行业的重要支柱之一。证券人才在国内缺口较大,市场对其需求也逐年增长。特别是高端金融人才,更受各大企业、单位青睐。拿到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可以作为职位晋升的重要砝码。更容易获得升职加薪的机会。3、拿到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可以选择的就业方向多。比如证券公司、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上市公司证券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都是可以考虑的职业方向。4、拿下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到了丰富的证券知识,也带给自己更多的发展可能性,体现个人价值。拿到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可以找什么工作?1、拿到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可以考虑证券公司营销业务或者投资分析师的岗位。2、拿到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找工作的时候较多选择。如下所示: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证券部银行投资部、基金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深空网在此提醒大家: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具体时间还未公布,考生应当及时关注最新官方消息,合理分配时间,做好备考工作!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一)一般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处分,禁考期限已过的。(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证券从业人员的一般禁止行为有哪些

禁止性行为: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扩展资料保证性行为1、热爱本职工作,准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客户是证券业的职业对象,客户的指令代表着客户的投资决策,关系到客户的投资利益。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客户的指令。客户的资金和证券是他们的合法财产,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受客户委托代为保管这些财产,除非涉及违法行为,除有关法律特别规定外,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就客户的投资、资金、持有证券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证券业务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又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要求,同时又不断地开拓创新,推出新品种,发展新业务。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宽的知识面,要不断地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以适应证券市场对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3、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证券业是一个与国家利益、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国家的有关法律及证券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各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证和制度保证,也是证券业务运作的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纪守法,以此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从业人员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自己买卖股票吗?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针对于证券从业者可以购买股票吗?也是很多朋友对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实际上我们要知道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够自己购买股票的,因为在这一方面,我国的《证券法》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证券行业的相关人员绝对不能够自己去购买相关的股票,否则将会面对很严重的惩罚。根据我国《证券法》第43条有着明确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购物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之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因此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相关者是不能够去购买任何的股票的,一旦发现之后是将要面对一定的法律惩罚的。因此这些东西都是我们必须要知道,也是必须要了解的,作为证券人员,我们应该要做的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随意的去购买股票,不要随意的去触犯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且至少在从业期之内是不能购物,买相应的股票的,只能够在离职之后才能够去购买,这些东西都是我们的证券从业人员必须要知道的,也是必须要了解的,只有这样子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才能够让自己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证券从业人员是不可以自己购买股票的,一旦发现之后很有可能会被开除,或者是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以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这些东西都是我们必须要知道的,也是必须要明白的,只有这样子才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生活。

证券从业人员能否自己买卖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自己从事证券买卖活动的。证_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拓展资料: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从业人员-百度百科

证券从业人员有哪些不允许做的事?

禁止性行为如下:(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另外,保证性行为如下:(1)热爱本职工作,准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客户是证券业的职业对象,客户的指令代表着客户的投资决策,关系到客户的投资利益。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客户的指令。客户的资金和证券是他们的合法财产,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受客户委托代为保管这些财产,除非涉及违法行为,除有关法律特别规定外,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就客户的投资、资金、持有证券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证券业务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又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要求,同时又不断地开拓创新,推出新品种,发展新业务。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宽的知识面,要不断地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以适应证券市场对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3)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证券业是一个与国家利益、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国家的有关法律及证券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各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证和制度保证,也是证券业务运作的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纪守法,以此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4)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业的职责,也是证券业赖以发展壮大的基础条件。“一切为客户着想”既是商家制胜的关键,也是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根本。树立职业荣誉感,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是每一位证券业从业人员应有的行为。(5)文明经营,礼貌服务,保证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经营、礼貌服务既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证券业作为“窗口”行业,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要满腔热情,积极主动,耐心周到,礼貌待人,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的生命,是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只有维护“三公”原则,才能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才能为证券业树立良好的信誉,才能使证券业得到规范发展。(6)服从管理,服从领导,维护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不仅行情瞬息万变,而且突发性的事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往往迅速而有力。纪律是事业成功的保证,在处理各项业务时,必须顾全大局,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服从领导,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自觉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7)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证券业务的运行有很多环节,需要从业人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碰到问题和矛盾时以平心静气的理智态度解决,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才能适应证券市场快速变化的要求。(8)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产,不以职谋私,不以权牟利。证券业从业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崇高使命,树立社会责任感,不仅不能在职业活动中以职谋私、以权牟利,而且要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公益活动奉献自己的爱心。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自己买卖股票吗?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自己从事证券买卖活动的。证_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拓展资料: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从业人员-百度百科

证券从业人员自己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自己从事证券买卖活动的。证_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拓展资料: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从业人员-百度百科

证券从业人员可考哪些证书?

  我是学金融的马上毕业了。  证券从业资格证建议你5门都考过,竞争比较有优势。  除此之外还有:  一:《期货从业资格证》需要考《期货市场基础》和《期货法律法规》两门;  二:《证券经纪人的职业证书》,需考《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门科目;  三:《注册证券经纪人证书》,这个比较有难度,主要是要有三年的从业经验,并且要有指标才能考取了。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最好报基础和交易(两门通过了即可拿证),可以免考证券经纪人的考试科目.  四:《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RFA)考试根据不同的对象共分三级。  报名条件  1.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一级):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年以上财务金融领域工作经验;或者专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财务或者金融领域工作经验;能够在学习期间,确保250个小时的自学时间;即可以参加培训并考试。  2.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二级):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金融、财务领域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金融或者财务领域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专科以上学历,金融或者财务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直接报名二级的学员需通过报名资格考试(考试难度相当于一级考试水平);  通过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一级水平的专业人士也可以直接报名参加二级的学习;  二级学员在学习过程中(不能超过5天课程)如果发现自己跟不上课程进度,可以申请退回到一级课程的学习班,但各地授权培训机构仍然按照二级报名时的费用收费。如果该学员在通过一级的考试后,继续参加二级的学习计划则可按照一级的费用收取;  能够在学习期间,确保250个小时的自学时间。即可以参加培训并考试。  3.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三级):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金融领域四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金融或者财务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专科以上学历,金融或者财务领域连续8年以上工作经验;  参加二级培训并获得“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二级证书,或者通过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二级的学员;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CIIA)资格是全球投资分析领域最具国际影响力的专业资格之一,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 , ACIIA)统一管理。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成立于2000年6月,其主要宗旨是建立国际性的职称评估计划,推出投资分析师国际水平考试,并颁发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即CIIA)资格。ACIIA的注册地在瑞士,现有包括中国在内的近三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分析师协会作为会员。  五:最受瞩目的考证: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  在财经节目里,分析师对股市的分析非常专业。这是不是让你既钦佩又羡慕?一般来说,这些人都是获得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认证的。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是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及其成员机构联合组织的国际投资分析师资格考试,包括国际通用知识考试和本地考试两部分。它同时也是中国证券业专业水平级别证书。  国际通用知识考试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统一管理。本地考试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各成员组织管理。中国境内的相关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通过考试者可以获得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颁发的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资格证书。国际投资分析师中国注册会员享受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资格认证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适合人群:已经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有志于从事股票分析、研究工作的人士  考试时间:今年的考试时间为3月10日,报名时间为1月20日以前,考试地点设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由于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为全球统一考试,具体时间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确定。考生可登录中国证券协会网站进行查询。  证券行业可以考的证太多了,越往上走就越难,还是要看自己的追求,以上这些都是很有用的,我自己考了证券从业5门,期货两门。找工作的时候应该很有用的。写了这么多可以给分吧

2021年7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https://www.87dh.com/xl/ 】根据《证券法》,2023年3月起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实施事后登记管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现就2021年7月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费用  考试时间:2021年7月3日至4日  考试费用:61元/科  交费方式:网上交费  报名交费时间:2021年6月1日15时至6月11日15时  退费时间:2021年6月3日15时至6月11日15时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范围及题型  (一)考试科目  考试安排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5个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投资银行业务》  (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二)考试范围  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范围  参考《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详见  http://www.sac.net.cn/tzgg/202010/t20201015_144217.html)  2、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的考试范围  “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参考《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2021)》(详见http://www.sac.net.cn/tzgg/202105/t20210528_146588.html)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参考《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大纲(2015)》(详见  http://www.sac.net.cn/pxzx/pxzdydg/201501/t20150109_115292.html)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参考《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大纲(2015)》(详见  http://www.sac.net.cn/pxzx/pxzdydg/201512/t20151210_126750.html)  (三)考试形式及考试题型  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00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成绩。  2、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成绩。  (四)考试城市(41个)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赣州、珠海。  提示:考生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关注所报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如出现调整,请考生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参加考试;如果报名后考区不能正常组织考试,协会将取消当地考试,并为已报考考生办理退款。  四、台湾同胞报考注意事项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的精神,为台湾同胞来大陆金融业就业提供便利,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台湾证券执业证照的台湾合法居民,可按照规定的简化程序考试及执业。报名和考试需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台湾证券从业人员在大陆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和申请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http://www.sac.net.cn/tzgg/201806/t20180601_135526.html。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根据报名系统提示时间登录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地址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六、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所填写的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者,可持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须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参加考试,使用驾驶证、户口本、学生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须按照监考老师要求就座。  (三)考试时手机应关闭,桌面只允许放置准考证、身份证件、演算笔、橡皮及草稿纸,随身物品须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请考生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以防丢失。  (四)纸质准考证和草稿纸不得带离考场,否则将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考试成绩  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单在协会网站考试成绩查询窗口下载、打印。  其他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成绩合格证在协会网站考试成绩查询窗口下载、打印,一般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长年有效。如对考试有异议,考生应当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协会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八、考试违纪处理  参加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行为的,协会将根据情节对违纪考生给予处理:包括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至两年的处分,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在协会登记的证券从业人员严重违纪的,协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纪律处分。考场纪律、违纪处理和违纪申诉详见《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  。  九、特别提示  (一)首次报名考生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白色或蓝色背景的证件照片,照片切勿进行修图处理,否则因照片比对无法通过将影响正常考试。已提交注册照片的,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进行更换。  (二)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的唯一网址为协会官方网站(www.sac.net.cn),考生应避免登录其他网站进行上述操作,以免泄漏个人信息。  (三)协会不举办考前培训,不出版考试辅导材料,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培训及出版相关辅导材料。个别网站和培训机构谎称可提供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真题,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四)考场采用专业设备对考试进行全程监测,对利用通讯设备、专用作弊工具等非法传输试题、答案的违法违纪行为,协会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将向公安机关反映。  (五)对于试卷作答高度雷同、经他人举报有作弊行为或存在其他作弊嫌疑的,事后一经查实,协会将认定为考试作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协会已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建立违纪考生信息交互机制,对失信考生实施联合惩戒,在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因违纪被禁考的考生,禁考期内也将无法报名参加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各项考试。  (七)考生发现以提供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真题名义行骗,向考生售卖无线接听设备和专用作弊工具非法为考生提供试题和答案等问题的确切线索,可向协会或公安机关举报。考试过程中,发现其他考生有拍题、作弊等行为,可向监考老师或协会举报。  十、防疫措施  (一)考生进入考场需出示未见异常健康码并配合测温,如健康码提示异常或体温超过37.3℃不能入场。除现场取像外,考试期间要求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试期间,考点将提供有效安全间隔距离的座位,同时各考点会安排专人在考试间歇期对考场进行消毒。  十一、考试咨询  如有疑问,请登录协会网站查询常见问题及解答,亦可通过网报平台在线咨询。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5月28日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的?

1995年4月18日 证委发(1995)6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照本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确认、撤销及有关事宜。  第三条 证监会可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办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中介机构,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批准设立的可经营证券业务或证券相关业务的下列法人:  1.证券公司;2.信托投资公司;3.证券清算、登记机构;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5.证监会或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可经营证券业务或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  本规定所称证券专营机构,系指前款第1项所列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系指前款第2项所列信托投资公司和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可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是指证券专营机构和证券兼营机构。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从业人员系指下列人员:  1.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各项所列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但证券兼营机构和该款第5项规定的机构中不负责证券业务的副总经理除外;2.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3.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4.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5.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6.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7.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内的出市代表;8.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9.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10.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11.证监会认为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的其他从业人员。  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第五条所列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本规定第五条第1项所列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2/3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前款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第五条所列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从业人员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1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在申请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前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5.具有证券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有从事两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经验,或4年以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6.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过证监会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或通过其他学习方式达到相应水平,并通过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7.自愿并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为规范,接受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资格培训与资格考试  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可免予资格考试的人员外,申请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者须通过资格考试。  第九条 资格考试由证监会统一组织,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由证监会指定的培训机构举办。  第十条 申请成为指定培训机构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培训规划及考试办法符合证监会制定的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要求:  2.使用证监会认可的教材;3.授课人员的数量、结构和专业水平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审核确认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的要求;4.教学设施和组织规划经证监会审查符合要求;5.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授课人员审核确认标准和前款各项规定的其他未尽事宜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拟申请成为指定培训机构者,应按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内容向证监会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证监会依据第十条所列各项条件和全国证券业的分布情况指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对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指定培训机构发给结业证收。  第十四条 证监会依据本规定及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的有关文件对指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对教学不负责任、培训质量低劣、以及在培训和考试中弄虚作假者,证监会可撤销其指定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2.身份证;3.学历证书;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  第十七条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  前款所称资格证书,由证监会根据从业人员的情况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5.证监会认为需要设定的其他类别。  第十八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1项所列人员至少应获得第十七条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第五条第2项所列人员应获得第十七条所列资格证书种类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第五条第3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第五条第4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第五条第5项、第6项和第9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第五条第8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第五条第10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证监会发放资格证书时,可按国家有关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登记费用。第五章 资格的维持  第二十一条 获取资格证书后超过18个月而未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就职,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连续未从事证券业务活动达18个月的,若要重新成为第五条所列各类人员,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 证券中介机构不得聘用无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失效者成为第五条所列各类人员。  第二十四条 证券中介机构应将其聘任的所有从事第五条所列各类人员的有关情况处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有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之行为时,所在机构应立即向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涉嫌参与重大经济案件而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因触犯我国刑法而被检察机关起诉,或在工作期间因触犯我国刑法而被法院判刑,所在机构应立即向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生死亡、辞职、解雇、解任或退休等变动,所在机构应于变动发生后3个月内向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同一从业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受聘于一家证券中介机构。  第二十九条 从业人员改变受聘机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该从业人员辞职调离后3个月内,向证监会申报备案;新聘用机构应当在该从业人员就职后3个月内向证监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勤勉尽责的品质和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意识。  第三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当不断学习,保持和更新专业知识,充实和提高业务技能。  第三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三条 证监会可依据本规定所列各项条件,对已获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的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经检查仍然具备条件者,可维持其从业资格;对未能符合相应条件者,证监会将依照本规定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后,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本规定,除按该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1.警告;2.暂停从业资格6个月到12个月;3.撤销资格证书,此后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4.撤销资格证书并永久性地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对受到前款第1项处罚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告;对受到本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处罚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将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 在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取得资格证书而擅自成为第五条各项所列人员的,证监会可责令其所在证券机构停止该人员的从业活动,并在此后1年之内拒绝受理该人员的从业资格申请。同时,对所在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可视情况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其从业资格的申请。  第三十七条 已取得资格证书者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3项或第4项予以处罚。  已取得资格证书者如在第四条第一款所列之外的非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证券中介机构中成为第五条各项所列人员,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3项或第4项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涉嫌参与重大经济案件而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或在任职期间因涉嫌违反我国刑法而被检察机关起诉期间,证监会可视情况暂停其从业资格,并要求有关机构在工作安排上做出相应配合。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如对其任职的证券中介机构的破产或遭受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反有关业务规定导致客户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时,证监会可视情节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3项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直接或间接地拒绝或回避证监会调查或检查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可视情节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3项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受到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第1项或第2项处罚两次以上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可视情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直至撤销资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 从业人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处罚的,处罚期间,任何证券中介机构不得将其录用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第四十四条 从业人员受到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4项处罚的,任何证券中介机构永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予以录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在本规定公布之前已成为第五条所列人员者,如欲继续从事证券业务,须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两年内取得资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 在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以上的岗位上专职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工作达5年以上者,可豁免资格培训与资格考试。  第四十七条 第五条第7项所列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由证监会委托证券交易所负责实施,有关办法由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 对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其从业资格管理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实施。

2021年7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https://www.87dh.com/xl/ 】根据《证券法》,2023年3月起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实施事后登记管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现就2021年7月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费用  考试时间:2021年7月3日至4日  考试费用:61元/科  交费方式:网上交费  报名交费时间:2021年6月1日15时至6月11日15时  退费时间:2021年6月3日15时至6月11日15时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范围及题型  (一)考试科目  考试安排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5个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投资银行业务》  (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二)考试范围  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范围  参考《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详见  http://www.sac.net.cn/tzgg/202010/t20201015_144217.html)  2、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的考试范围  “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参考《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2021)》(详见http://www.sac.net.cn/tzgg/202105/t20210528_146588.html)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参考《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大纲(2015)》(详见  http://www.sac.net.cn/pxzx/pxzdydg/201501/t20150109_115292.html)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参考《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大纲(2015)》(详见  http://www.sac.net.cn/pxzx/pxzdydg/201512/t20151210_126750.html)  (三)考试形式及考试题型  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00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成绩。  2、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成绩。  (四)考试城市(41个)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赣州、珠海。  提示:考生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关注所报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如出现调整,请考生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参加考试;如果报名后考区不能正常组织考试,协会将取消当地考试,并为已报考考生办理退款。  四、台湾同胞报考注意事项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的精神,为台湾同胞来大陆金融业就业提供便利,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台湾证券执业证照的台湾合法居民,可按照规定的简化程序考试及执业。报名和考试需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台湾证券从业人员在大陆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和申请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http://www.sac.net.cn/tzgg/201806/t20180601_135526.html。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根据报名系统提示时间登录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地址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六、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所填写的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者,可持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须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参加考试,使用驾驶证、户口本、学生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须按照监考老师要求就座。  (三)考试时手机应关闭,桌面只允许放置准考证、身份证件、演算笔、橡皮及草稿纸,随身物品须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请考生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以防丢失。  (四)纸质准考证和草稿纸不得带离考场,否则将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考试成绩  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单在协会网站考试成绩查询窗口下载、打印。  其他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成绩合格证在协会网站考试成绩查询窗口下载、打印,一般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长年有效。如对考试有异议,考生应当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协会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八、考试违纪处理  参加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行为的,协会将根据情节对违纪考生给予处理:包括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至两年的处分,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在协会登记的证券从业人员严重违纪的,协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纪律处分。考场纪律、违纪处理和违纪申诉详见《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  。  九、特别提示  (一)首次报名考生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白色或蓝色背景的证件照片,照片切勿进行修图处理,否则因照片比对无法通过将影响正常考试。已提交注册照片的,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进行更换。  (二)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的唯一网址为协会官方网站(www.sac.net.cn),考生应避免登录其他网站进行上述操作,以免泄漏个人信息。  (三)协会不举办考前培训,不出版考试辅导材料,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培训及出版相关辅导材料。个别网站和培训机构谎称可提供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真题,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四)考场采用专业设备对考试进行全程监测,对利用通讯设备、专用作弊工具等非法传输试题、答案的违法违纪行为,协会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将向公安机关反映。  (五)对于试卷作答高度雷同、经他人举报有作弊行为或存在其他作弊嫌疑的,事后一经查实,协会将认定为考试作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协会已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建立违纪考生信息交互机制,对失信考生实施联合惩戒,在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因违纪被禁考的考生,禁考期内也将无法报名参加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各项考试。  (七)考生发现以提供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真题名义行骗,向考生售卖无线接听设备和专用作弊工具非法为考生提供试题和答案等问题的确切线索,可向协会或公安机关举报。考试过程中,发现其他考生有拍题、作弊等行为,可向监考老师或协会举报。  十、防疫措施  (一)考生进入考场需出示未见异常健康码并配合测温,如健康码提示异常或体温超过37.3℃不能入场。除现场取像外,考试期间要求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试期间,考点将提供有效安全间隔距离的座位,同时各考点会安排专人在考试间歇期对考场进行消毒。  十一、考试咨询  如有疑问,请登录协会网站查询常见问题及解答,亦可通过网报平台在线咨询。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5月28日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关于调整2021年12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告

  一、受疫情影响,遵循“属地防疫管理”原则,落实有关城市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一)取消原定于2021年12月11至12日北京、乌鲁木齐、大连考区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上考区考生可于12月3日12时前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办理退款,逾期未办理退款的将在本次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至原支付账户。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做好证券从业人员招聘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等的精神,上述考区中从事“一般证券业务”的人员执业登记时限顺延至此后两次考试结束30日内。   (二)报考天津、石家庄、哈尔滨、沈阳、长春、南京、苏州、杭州、温州、福州、泉州、西安、长沙、厦门、南宁、南昌、郑州、太原、武汉、广州、成都、贵阳、银川、宁波、深圳、赣州、珠海考区的考生,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的城市带有*号,将无法参加考试。如无法提供相关防疫证明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可于12月3日12时前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办理退款,逾期将不再受理退款。   (三)报考石家庄、哈尔滨、天津考区的所有考生,如考前14天内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程记录,将无法参加考试。如无法提供相关防疫证明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可于12月3日12时前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办理退款,逾期将不再受理退款。   (四)所有考生考试当日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考试日如为12月11日,建议12月9、10日做核酸;考试日如为12月12日,建议12月10、11日做核酸)。   二、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各城市疫情防控要求,考点所在城市如有其他特殊疫情要求的,协会将及时通过短信提示告知,请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协会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三、协会正在拟定2022年考试计划,完成后将及时发布。   以上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通过考试在线客服系统咨询。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从业人员成绩查询?

证券从业资格成绩查询入口官网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网址是https://www.sac.net.cn/,成绩查询入口是https://www.sac.net.cn/cyry/kspt/kscjcx/,等到入口开通之后,考生输入正确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即可查询成绩。成绩查询时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查询流程:进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首页,通过首页导航进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考试平台——考试成绩查询——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成绩合格证打印)——身份证号查分。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证券从业人员成绩查询? ]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几门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各科考试试卷一共有100道题,考试时间是120分钟。2、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各科目考试题量均为120,考试时长为180分钟。3、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各科题量为120,时长为120分钟。免费领取证券从业资格学习资料、知识地图:https://wangxiao.xisaiwang.com/zq/xxzl/n236.html?fcode=h1000026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有八个考试科目吗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管理类资格考试三个类别,一共八个科目。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有两科,包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2、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有三科,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3、管理类资格考试有三科,包括《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免费领取证券从业资格学习资料、知识地图:https://wangxiao.xisaiwang.com/zq/xxzl/n236.html?fcode=h1000026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是什么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般资格考试(入门资格考试)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00题。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专业资格考试)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管理类资格考试(管理资质测试)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免费领取证券从业资格学习资料、知识地图:https://wangxiao.xisaiwang.com/zq/xxzl/n236.html?fcode=h1000026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需要什么条件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考试科目: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免费领取证券从业资格学习资料、知识地图:https://wangxiao.xisaiwang.com/zq/xxzl/n236.html?fcode=h1000026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推荐股票给客户吗

法律分析:推荐是不违法的,但是要掌握尺度,不能做出保证盈利之类的承诺。法律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有几个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管理类资格考试三个类别,一共八个科目。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有两科,包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2、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有三科,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3、管理类资格考试有三科,包括《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免费领取证券从业资格学习资料、知识地图:https://wangxiao.xisaiwang.com/zq/xxzl/n236.html?fcode=h1000026

新证券法 证券从业人员是否可以买etf

当然是可以的,etf是属于基金,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但是是可以买卖基金的,公募私募基金都是可以的,所以说买卖etf是没有任何问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型,它结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同时,又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二级市场上按市场价格买卖ETF份额,不过,申购赎回必须以一篮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由于同时存在二级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投资者可以在ETF市场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之间存在差价时进行套利交易。套利机制的存在,使得ETF避免了封闭式基金普遍存在的折价问题。根据投资方法的不同,ETF可以分为指数基金和积极管理型基金,国外绝大多数ETF是指数基金。国内推出的ETF也是指数基金。ETF指数基金代表一篮子股票的所有权,是指像股票一样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指数基金,其交易价格、基金份额净值走势与所跟踪的指数基本一致。因此,投资者买卖一只ETF,就等同于买卖了它所跟踪的指数,可取得与该指数基本一致的收益。通常采用完全被动式的管理方法,以拟合某一指数为目标,兼具股票和指数基金的特色。优点分散投资并降低投资风险被动式投资组合通常较一般的主动式投资组合包含较多的标的数量,标的数量的增加可减少单一标的波动对整体投资组合的影响,同时借由不同标的对市场风险的不同影响,得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兼具股票和指数基金的特色(1)对普通投资者而言,ETF也可以像普通股票一样,在被拆分成更小交易单位后,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2)赚了指数就赚钱,投资者再也不用研究股票,担心踩上地雷股了;(2010年之前我国证券市场不存在做空机制,因此存在着“指数跌了就要赔钱”的情况。2010年4月,股指期货开通,2011年12月5日起,有七只ETF基金纳入融资融券标的的范畴)结合了封闭式与开放式基金的优点ETF与我们所熟悉的封闭式基金一样,可以小的“基金单位”形式在交易所买卖。与开放式基金类似,ETF允许投资者连续申购和赎回,但是ETF在赎回的时候,投资者拿到的不是现金,而是一篮子股票,同时要求达到一定规模后,才允许申购和赎回。ETF与封闭式基金相比,相同点是都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就像股票一样挂牌上市,一天中可随时交易,不同点是: ①ETF透明度更高。由于投资者可以连续申购/赎回,要求基金管理人公布净值和投资组合的频率相应加快。②由于有连续申购/赎回机制存在,ETF的净值与市价从理论上讲不会存在太大的折价/溢价。ETF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相比,优点有两个:一是ETF在交易所上市,一天中可以随时交易,具有交易的便利性。一般开放式基金每天只能开放一次,投资者每天只有一次交易机会(即申购赎回);二是ETF赎回时是交付一篮子股票,无需保留现金,方便管理人操作,可以提高基金投资的管理效率。开放式基金往往需要保留一定的现金应付赎回,当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常常迫使基金管理人不停调整投资组合,由此产生的税收和一些投资机会的损失都由那些没有要求赎回的长期投资者承担。这个机制,可以保证当有ETF部分投资者要求赎回的时候,对ETF的长期投资者并无多大影响(因为赎回的是股票)。

新证券法对从业人员炒股规定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因此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够买卖股票。

新《证券法》规定了哪些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不得进行的行为?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基金;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五、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禁止投资者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者其他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Q3:新《证券法》全文及修订要点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新《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上交所投教专员 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防范证券从业人员滥用信息优势、防范利益冲突,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作了限制性规定,新《证券法》予以进一步强化:一是将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如存托凭证)纳入禁止买卖证券范围,不再仅限于股票。二是明确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可按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新证券法对从业人员炒股规定

法律分析: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因此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够买卖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就业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就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区别:就业人员,一般是指16周岁 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群体。通常,就业人员是国家研究劳动力是否充实的重要因素;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是分领域和范围类别的。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就业人员的基本定义与用途通常包括以下三类人:第一类是作为手雇佣者在企业、政府部门或家庭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雇用就业者;第二类是在自己的企业中工作,以经营利润为收入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自营收入者;第三类是在自家的企业中工作但不领取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无薪家庭帮工。就业人员之所以被广泛用作宏观经济分析的就业指标,是因为它与经济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反映宏观经济现状及其走势的变动。在经济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时,企业就会增加用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导致就业人员增加;当企业感到市场需求减少时,他们就会降低产量减少用工,从而导致就业人员的减少或少增。正因为就业人员与宏观经济走势之间存在着这种密切的联系,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经济分析人士,都把它作为分析宏观经济运作状况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局限性一、单纯使用就业人员难以反映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全貌;二、不能反映就业质量的差别;三、不能反映就业人员的素质状况;四、不能反映劳动力使用效率变化的情况。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定义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就业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区别?

就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区别:就业人员,一般是指16周岁 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群体。通常,就业人员是国家研究劳动力是否充实的重要因素;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是分领域和范围类别的。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就业人员的基本定义与用途通常包括以下三类人:第一类是作为手雇佣者在企业、政府部门或家庭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雇用就业者;第二类是在自己的企业中工作,以经营利润为收入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自营收入者;第三类是在自家的企业中工作但不领取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无薪家庭帮工。就业人员之所以被广泛用作宏观经济分析的就业指标,是因为它与经济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反映宏观经济现状及其走势的变动。在经济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时,企业就会增加用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导致就业人员增加;当企业感到市场需求减少时,他们就会降低产量减少用工,从而导致就业人员的减少或少增。正因为就业人员与宏观经济走势之间存在着这种密切的联系,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经济分析人士,都把它作为分析宏观经济运作状况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局限性一、单纯使用就业人员难以反映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全貌;二、不能反映就业质量的差别;三、不能反映就业人员的素质状况;四、不能反映劳动力使用效率变化的情况。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定义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就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有什么区别?

就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就统计方面来说,没有区别,“从业人员”主要从微观角度反映单位用工状况。“就业人员”是从宏观角度反映全社会就业状况。因此,在反映某个单位用工状况时使用“单位从业人员”指标,反映全社会就业状况时使用“就业人员”指标。1、反映角度不同“从业人员”主要从微观角度反映单位用工状况。“就业人员”是从宏观角度反映全社会就业状况。因此,在反映某个单位用工状况时使用“单位从业人员”指标,反映全社会就业状况时使用“就业人员”指标。2、定义不同通常就业人员是国家研究劳动力是否充实的重要因素,把它作为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就业人员之所以被广泛用作宏观经济分析的就业指标,是因为它与经济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反映宏观经济现状及其走势的变动。而从业人员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3、群体范围不同就业人员通常包括以下三类人:第一类是作为受雇佣者在企业、政府部门或家庭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雇用就业者;第二类是在自己的企业中工作,以经营利润为收入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自营收入者;第三类是在自家的企业中工作但不领取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无薪家庭帮工。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展资料:就业人员之所以被广泛用作宏观经济分析的就业指标,是因为它与经济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反映宏观经济现状及其走势的变动。在经济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时,企业就会增加用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导致就业人员增加;当企业感到市场需求减少时,他们就会降低产量减少用工,从而导致就业人员的减少或少增。正因为就业人员与宏观经济走势之间存在着这种密切的联系,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经济分析人士,都把它作为分析宏观经济运作状况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人员百度百科——从业人员国家统计局——十、人口和就业(27)

从业人员应该考什么证

基础的考试如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投资分析考试等就不赘述。1、证券从业必考: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这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2、证券行业升级考一类:考过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即可报名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建议大家有时间就早点考,工作以后很难静下心来备考。证券专项考试共3种,分别为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3、证券行业升级考二类:还有一个业内最受瞩目的考试: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CIIA)资格是全球投资分析领域最具国际影响力的专业资格之一,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 , ACIIA)统一管理。CIIA证书持有者适合从事经纪行业、投资分析、企业融资以及投资银行等工作。CIIA考试作为国际认可的金融投资领域的专业资格考试,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定为中国证券业投资分析领域最高水平考试。5、基金从业必考:基金从业资格是基金业(公募和私募)从业人员的必要条件之一。2016年2月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对所有投融资公司以及公司当中投融资部门人员进行了非常严格的准入规范,是否能达到规定标准会影响各公司的业务开展,这个范围基本囊括了整个资本圈,因此,基金从业资格证考试人员爆发式的增长,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已经成为考试界的“宠儿”。无论是管理千亿资产的私募大佬,还是万众追捧的明星,还是刚刚步入金融圈的新民工,都是基金考试的考生,这也是史上阵容最强大,社会关注程度最大的考试之一。6、期货从业必考:如果要去期货公司工作,首先就是需要考期货从业资格证,因此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期货从业准入性质的入门考试,是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如果已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有志想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可以报名参加“期货投资分析”考试。7、金融升级考一类:大名鼎鼎的CFA,全称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被认为是金融行业“神一般存在的”证书。它也是全球投资业里最为严格与含金量最高的资格认证,被称为金融第一考的考试,为全球投资业在道德操守、专业标准及知识体系等方面设立了规范与标准。CFA的门槛并不高,拥有学士学位或相当的专业水准以上,大学学习年限与全职工作经验合计满四年即具备报考资格,对专业没有任何限制。报名门槛虽低,但CFA考试通关极为高难,且报考费不菲。自1962年设立CFA课程以来,对投资知识、准则及道德设立了全球性的标准,被广泛认知与认可。《金融时报》杂志于2006年将CFA专业资格比喻成投资专才的“黄金标准”。能顺利通过CFA课程也是一种成就,能获得雇主、投资者和整个投资界的高度尊重。8、金融升级考二类:FRM(Financial Risk Manager金融风险管理师)是全球金融风险管理领域顶级的权威国际资格认证,由美国“全球风险管理协会”(Global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 ,简称GARP)设立。依据GARP协会统计报告显示,FRM持证者在金融机构风控人员、金融单位稽核、资产管理者、基金经理人、金融交易员(经纪人)、投资银行业者、商业银行、风险科技业者、风险顾问业者、企业财会与稽核部门、CFO、MIS、CIO。FRM持证人大部分服务于大型企业与金融机构。9、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在香港想从事证券期货行业的人员需通过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确定了两地证券、期货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根据上述安排,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的考试,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发牌条件,即可申请相关牌照。通过上述相关考试,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科目的设置1、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的具体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门。2、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科目为《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科目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3、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含三个科目: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生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或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成绩合格的,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注册条件。4、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分别是“期货基础知识”与“期货法律法规”,上述两科考试通过后,可报考“期货投资分析”科目。5、期货投资分析考试包含“期货投资分析”科目。6、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包含四个科目:卷一 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卷二 证券规例卷六 资产管理规例卷十六 保荐人(代表)7、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考试试卷共分2卷。试卷1包括:经济学、公司财务及股票估值与分析、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分析;试卷2包括:固定收益证券估值与分析、衍生产品估值与分析、投资组合管理。8、FRM考试内容比较全面,综合考查了学员包括风险管理概论、数量分析、金融市场与金融产品、定价与风险模型、市场风险测度与管理、信用风险测度与管理、操作风险测度与管理、基金投资风险、会计、法律等众多内容。9、CFA考试内容分为三个不同级别,分别是方式是Level I、Level II和Level III。 CFA考试科目为伦理和职业道德标准、含数量分析方法、经济学、财务报表分析及公司金融、包括权益类证券产品、固定收益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类投资产品、投资组合管理及投资业绩报告这10门课程。考试在全球各个地点统一举行,每个考生必须依次完成三个不同级别的考试。CFA资格考试采用全英文,候选人除应掌握金融知识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英文专业阅读能力。

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的定义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从业人员和就业人员是否一样呢?

就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区别:就业人员,一般是指16周岁 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群体。通常,就业人员是国家研究劳动力是否充实的重要因素;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是分领域和范围类别的。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就业人员的基本定义与用途通常包括以下三类人:第一类是作为手雇佣者在企业、政府部门或家庭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雇用就业者;第二类是在自己的企业中工作,以经营利润为收入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自营收入者;第三类是在自家的企业中工作但不领取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无薪家庭帮工。就业人员之所以被广泛用作宏观经济分析的就业指标,是因为它与经济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反映宏观经济现状及其走势的变动。在经济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时,企业就会增加用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导致就业人员增加;当企业感到市场需求减少时,他们就会降低产量减少用工,从而导致就业人员的减少或少增。正因为就业人员与宏观经济走势之间存在着这种密切的联系,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经济分析人士,都把它作为分析宏观经济运作状况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局限性一、单纯使用就业人员难以反映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全貌;二、不能反映就业质量的差别;三、不能反映就业人员的素质状况;四、不能反映劳动力使用效率变化的情况。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定义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什么叫就业人员和从业人员?

就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区别:就业人员,一般是指16周岁 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群体。通常,就业人员是国家研究劳动力是否充实的重要因素;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是分领域和范围类别的。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就业人员的基本定义与用途通常包括以下三类人:第一类是作为手雇佣者在企业、政府部门或家庭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雇用就业者;第二类是在自己的企业中工作,以经营利润为收入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自营收入者;第三类是在自家的企业中工作但不领取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无薪家庭帮工。就业人员之所以被广泛用作宏观经济分析的就业指标,是因为它与经济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反映宏观经济现状及其走势的变动。在经济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时,企业就会增加用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导致就业人员增加;当企业感到市场需求减少时,他们就会降低产量减少用工,从而导致就业人员的减少或少增。正因为就业人员与宏观经济走势之间存在着这种密切的联系,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经济分析人士,都把它作为分析宏观经济运作状况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局限性一、单纯使用就业人员难以反映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全貌;二、不能反映就业质量的差别;三、不能反映就业人员的素质状况;四、不能反映劳动力使用效率变化的情况。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定义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从业人员是什么?

问题一:什么是企业从业人员 就是在企业干活的人,这是与事业单位、 *** 机关从业人员以及个体户从业人员相对而言的。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20世纪后期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用法有所变化,并不限于商业性或盈利组织。随着社会发展,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肯定是公司类型的企业。 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了企业的从高层管理人员直到基层员工的所有人员,也包括聘用的临时工。 问题二:从业人员与执业人员有什么不同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某行业工作或服务的所有人员的总称。 执业人员是指从业人员中持有该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的执照的人员。 比如,有律师证的律师、有会计资格证的会计,有医生资格证的医生等。而没有该方面证件,但从事该方面工作,或直接从事该工作的只有叫从业人员了。 问题三:从业人员是什么意思 从事某职业的人 问题四: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什么?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是国家对特殊行业规定资格准入的凭证,即无此证书不能从事这一行业。 问题五:职工、从业人员、就业人员 这三者到底是什么关系 脑壳大了 职工,指职员和工人。旧时单指工人。目前通指我国企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工作人员。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 *** 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通常包括以下三类人:第一类是作为手雇佣者在企业、 *** 部门或家庭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雇用就业者;第二类是在自己的企业中工作,以经营利润为收入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自营收入者;第三类是在自家的企业中工作但不领取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无薪家庭帮工。 问题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项义务: (1)自律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问题七: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1]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问题八:什么是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 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题九:什么是执业人员?什么是非执业人员呢? 非执业人员是指从事某行业工作或服务的所有人员的总称。 执业人员是指从业人员中持有该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的执照的人员。 比如,有律师证的律师、有会计资格证的会计,有医生畅格证的医生等。而没有该方面证件,但从事该方面工作,或直接从事该工作的只有叫非执业人员了。 问题十:什么是非从业人员 什么是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什是非从业人员,是指没有工作人。

从业人员包括哪些

从业人员指从事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 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从业人员指从事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 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就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有什么区别?

就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区别:就业人员,一般是指16周岁 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群体。通常,就业人员是国家研究劳动力是否充实的重要因素;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是分领域和范围类别的。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就业人员的基本定义与用途通常包括以下三类人:第一类是作为手雇佣者在企业、政府部门或家庭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雇用就业者;第二类是在自己的企业中工作,以经营利润为收入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自营收入者;第三类是在自家的企业中工作但不领取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无薪家庭帮工。就业人员之所以被广泛用作宏观经济分析的就业指标,是因为它与经济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反映宏观经济现状及其走势的变动。在经济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时,企业就会增加用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导致就业人员增加;当企业感到市场需求减少时,他们就会降低产量减少用工,从而导致就业人员的减少或少增。正因为就业人员与宏观经济走势之间存在着这种密切的联系,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经济分析人士,都把它作为分析宏观经济运作状况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局限性一、单纯使用就业人员难以反映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全貌;二、不能反映就业质量的差别;三、不能反映就业人员的素质状况;四、不能反映劳动力使用效率变化的情况。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定义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从业人员与执业人员有什么不同

1、反映角度不同1、“从业人员”主要从微观角度反映单位用工状况。2、“就业人员”是从宏观角度反映全社会就业状况。因此,在反映某个单位用工状况时使用“单位从业人员”指标,反映全社会就业状况时使用“就业人员”指标。二、反应工作情况不同1、就业人员之所以被广泛用作宏观经济分析的就业指标,是因为它与经济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反映宏观经济现状及其走势的变动。2、而从业人员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三、群体范围不同1、就业人员通常包括以下三类人:第一类是作为受雇佣者在企业、政府部门或家庭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雇用就业者;第二类是在自己的企业中工作,以经营利润为收入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自营收入者;第三类是在自家的企业中工作但不领取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无薪家庭帮工。2、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包括哪些

从业人员指从事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 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从业人员指从事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 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从业人员是什么意思

就是在企业干活的人,这是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从业人员以及个体户从业人员相对而言的。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20世纪后期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用法有所变化,并不限于商业性或盈利组织。随着社会发展,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肯定是公司类型的企业。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了企业的从高层管理人员直到基层员工的所有人员,也包括聘用的临时工。

就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区别?

1、定义不同就业人员:通常包括以下三类人:第一类是作为手雇佣者在企业、政府部门或家庭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雇用就业者;第二类是在自己的企业中工作,以经营利润为收入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自营收入者;第三类是在自家的企业中工作但不领取报酬的人,这类人通常被称为无薪家庭帮工。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2、范围不同就业人员: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2015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51万人,城镇就业人员40410万人。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3、反映角度不同从业人员:主要从微观角度反映单位用工状况。就业人员:是从宏观角度反映全社会就业状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是指什么

1 从业人员是指在某个行业或企业从事工作的员工。2 这些员工可能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服务人员等等。3 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一个行业或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从业人员指的是什么

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希望能帮助你还请及时采纳谢谢

如何成为证券从业人员?

如果你是科班出身的话直接参加证券公司的公开招聘,招聘信息关注他们的网站。如果你没有专业背景,那就只能参加社会招聘,这个就必须从业务员做起,业务员是常年招聘的,这个岗位流动性很大,先进去,然后他们会根据你自身情况安排一个培训和测试,测试内容是基础的证券法规和常识,你可以自己提前买书来看,通过测试就可以正式入职。

从业人员上岗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从业人员上岗必须具备条件: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让其熟悉自己的岗位和操作程序,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义务为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什么意思

问题一:从业人员是什么意思 从事某职业的人 问题二:从业人员与执业人员有什么不同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某行业工作或服务的所有人员的总称。 执业人员是指从业人员中持有该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的执照的人员。 比如,有律师证的律师、有会计资格证的会计,有医生资格证的医生等。而没有该方面证件,但从事该方面工作,或直接从事该工作的只有叫从业人员了。 问题三:电信从业人员是什么意思? 就是在电信类公司上班的人。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谢谢采纳! 问题四: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什么意思 从业人员比较宽泛,安全生产法里规定了几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从广义上说是所有在企业里工作的员工。这里安全生产法已经把其他几类专门指出,那从业人员可以狭义的认为是除其他几类人之外的员工了, 问题五: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是什么意思 第二产业是工业,第三产业是服务业,就是指的从事这两种工作的人员。 问题六:从业人员平均数是什么意思 比如对于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数为:(期初从业人数+期末从业人数)/2 依次类推! 问题七:会计事务所从业人员是什么意思 在会计师事务从事社会审计的执业人员 问题八:劳动合同里全日制从业人员是什么意思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场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参考内容: 问题九:“从业类别”是什么意思? 所从事的行业是哪一类的,建筑类,计算机类等,当然,大类别里又有小类别,建筑类有:造价预算类,装饰装修类等。。。 问题十:什么是企业从业人员 就是在企业干活的人,这是与事业单位、 *** 机关从业人员以及个体户从业人员相对而言的。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20世纪后期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用法有所变化,并不限于商业性或盈利组织。随着社会发展,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肯定是公司类型的企业。 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了企业的从高层管理人员直到基层员工的所有人员,也包括聘用的临时工。

从业人员是指什么

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全部职工,再就业的商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

从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根据查询中国科普网得知,从业人员是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等。

从业人员指什么

问题一:从业人员与执业人员有什么不同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某行业工作或服务的所有人员的总称。 执业人员是指从业人员中持有该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的执照的人员。 比如,有律师证的律师、有会计资格证的会计,有医生资格证的医生等。而没有该方面证件,但从事该方面工作,或直接从事该工作的只有叫从业人员了。 问题二:什么是企业从业人员 就是在企业干活的人,这是与事业单位、 *** 机关从业人员以及个体户从业人员相对而言的。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20世纪后期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用法有所变化,并不限于商业性或盈利组织。随着社会发展,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肯定是公司类型的企业。 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了企业的从高层管理人员直到基层员工的所有人员,也包括聘用的临时工。 问题三: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指的是那种类型?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与“全日制从业人员”相对而言的,是指不按劳动法八个小时工作时间来上班的劳动者,多指自由职业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题四:从业人员的权力有哪些 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项义务: (1)自律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问题五:什么是非从业人员 什么是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什是非从业人员,是指没有工作人。 问题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什么意思 从业人员比较宽泛,安全生产法里规定了几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从广义上说是所有在企业里工作的员工。这里安全生产法已经把其他几类专门指出,那从业人员可以狭义的认为是除其他几类人之外的员工了, 问题七: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1]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问题八:乌市城镇从业人员是指哪些 通俗的来讲,就是指城市乡镇范围内的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 城镇从业人员是我国是劳动法中的一个概念, 主要是为了和农村人口做一个区别。 也就是把农村排除就对了,最小范围定在了乡镇。 问题九: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什么?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是国家对特殊行业规定资格准入的凭证,即无此证书不能从事这一行业。 问题十:什么是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 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业人员包括哪些

从业人员指从事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 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从业人员指从事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 包括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配偶进行证券投资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D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为什么今年12月的证券从业人员考试,查不到成绩,明明考了,说我缺考,是不是系统出了问题

成绩早就出来了啊 ,如果ATA说你缺考,你去当地的办事处问问吧,只要考的都应该有记录的。而且都是先照相然后按号考的,我觉得这个失误不太可能出现,还是查查吧

2021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栏目提供的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可下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查询入口:点此进入或者搜索该网址进入:进入后将页面下滑,找到并点击“从业人员”—“成绩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1、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2、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3、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5、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8、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四条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五)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证券会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从业人员用别人帐户炒股被查出来会受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一条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哪些层级的规范,要求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第八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第九条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之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第十条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第三章禁止行为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一般禁止行为:(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泄露客户资料;(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章监督及惩戒第十五条机构应根据本准则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培训和执业监督制度,管理本机构从业人员,督促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执业。第十六条协会对机构执行本准则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配合协会检查工作。第十七条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机构和从业人员对纪律惩戒不服的,可向协会申请复议。第十八条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的,协会应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惩戒措施,并将纪律惩戒信息录入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第十九条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协会将有关信息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折叠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准则由协会负责解释。一般禁止行为《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第三章中对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准则》中既规定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规范,又根据不同类别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包括十一项内容,这些禁止性规定主要以《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的内容为依据,是《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规定的进一步细化。(一)禁止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欺诈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欺诈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狭义的证券欺诈是指利用与客户进行交易的机会,或者利用其受托人、代理人或管理人的身份,使用明知是错误的、虚假的或者隐瞒了重要事实的信息诱骗他人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又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1)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一般而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单独或者与他人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及其他手段,人为抬高、压低或者固定证券行情,引诱他人参与收购或者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包括: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上述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秩序,扭曲了证券市场正常的供求关系,对证券市场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必须予以禁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最高会被处以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二)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编造是指不以任何事实为依据,无中生有、任意捏造信息的行为。传播则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将信息散布给公众。虚假信息是虚构、捏造的背离事实真相的信息。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虽然没有背离事实真相,但其表述存在显著的缺陷或不当,致使投资者无法进行客观、完整、准确的理解和判断,并容易导致投资者形成不符合客观情况的误解和误信。(三)禁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或者说是不特定人的利益。公共利益所包括的范围非常宽泛,如国防、交通事业、水利事业、公共卫生、教育、政府机关及慈善事业等。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证券业从业人员也不例外。证券业从业人员受雇于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各项证券业务,对机构负有受托义务,而且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在机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事,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合法权益。需要指出的是,从业人员不能损害所在机构的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从业人员必须事事听从所在机构的指令,当所在机构要求的事项涉嫌违法违规时,从业人员应拒绝执行相关指令,这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机构的合法权益。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了除从业人员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所有社会成员进行社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从业人员在执业中既要维护客户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又不能损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从业人员才能进行各种业务活动,确保证券市场有序运行。(四)禁止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例如,在研究咨询岗位履行职责的人员,不得同时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我国相关法规为规避利益冲突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大多数机构都制定了处理利益冲突的具体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在无法确知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及利益冲突或对如何处理利益冲突存有疑问之时,应当按照内部规定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寻求内部的专业支持。(五)禁止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渐开放和成熟,行业竞争越来越充分、也越来越激烈,正常的行业竞争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长足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不正当的竞争不仅会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也会对整个市场秩序的稳定带来严重影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贬损同行就是其中一种。贬损同行通常采用的手段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通过不适当的与他人比较的手法贬低或攻击竞争对手。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杜绝使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损害竞争对手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六)禁止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一般意义上的贿赂包括受贿和行贿。受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合法途径得到。行贿则是行为人为了获取上述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证券业从业人员无论行贿还是受贿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但会败坏社会风气,还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投资者利益,阻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因此,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抵制各种贿赂行为。(七)禁止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如,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不得买卖股票。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证券,不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相关证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等买卖禁止买卖的证券,证券业从业人员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八)禁止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证券市场变幻莫测,不管投资经验与专业知识如何丰富,只要做投资都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如果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则一旦出现亏损,只能由机构承担,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越大,机构的风险越大。一旦机构倒闭,风险爆发,客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机构风险可能波及演化为社会风险。因此,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是被严格禁止的。(九)禁止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交易。交易记录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的重要资料和证据。通过交易记录资料,不但可以了解证券交易的有关情况,而且还可以查证有关机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为真实了解有关情况,减少和防止客户与机构之间的纠纷,并为处理纠纷时提供可靠的证据。证券从业人员负有的依法保存相关交易记录的义务,具体体现在:1、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交易记录。2、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隐匿是指将交易记录资料转移和隐藏起来。伪造是指有意制作虚假的交易记录。篡改是指将原始的真实交易记录用各种方式予以改动,以改变这些交易记录的真实性。毁损是指把真实的交易记录故意予以毁灭或者损坏。由于各类交易记录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机构运行状况和业务状况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因此,任何从业人员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禁止泄露客户资料。客户资料包括客户信息和客户隐私。客户信息是指客户在参与各类证券业务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财产及财务状况、企业概况、注册信息、财务信息、银行信息、诉讼信息、供应商评价、关联公司信息、公共信息、行业分析、企业评级等。客户隐私主要是指客户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财产、住房以及其他客户所不愿意让他人知悉、掌握的身份、财务以及交易信息。客户资料保护是证券业从业人员以及相关机构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监管机构也将是否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保护制度作为评价机构是否稳健经营的重要指标。(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的父母可以开户炒股吗?

可以。但是证券从业人员不能操控父母的账户炒股。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禁止行为: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八要

1、热爱本职工作,准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客户是证券业的职业对象,客户的指令代表着客户的投资决策,关系到客户的投资利益。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客户的指令。客户的资金和证券是他们的合法财产,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受客户委托代为保管这些财产,除非涉及违法行为,除有关法律特别规定外,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就客户的投资、资金、持有证券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证券业务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又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要求,同时又不断地开拓创新,推出新品种,发展新业务。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宽的知识面,要不断地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以适应证券市场对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3、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证券业是一个与国家利益、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国家的有关法律及证券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各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证和制度保证,也是证券业务运作的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纪守法,以此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4、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业的职责,也是证券业赖以发展壮大的基础条件。“一切为客户着想”既是商家制胜的关键,也是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根本。树立职业荣誉感,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是每一位证券业从业人员应有的行为。5、文明经营,礼貌服务,保证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经营、礼貌服务既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证券业作为“窗口”行业,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要满腔热情,积极主动,耐心周到,礼貌待人,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的生命,是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只有维护“三公”原则,才能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才能为证券业树立良好的信誉,才能使证券业得到规范发展。6、服从管理,服从领导,维护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不仅行情瞬息万变,而且突发性的事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往往迅速而有力。纪律是事业成功的保证,在处理各项业务时,必须顾全大局,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服从领导,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自觉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7、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证券业务的运行有很多环节,需要从业人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碰到问题和矛盾时以平心静气的理智态度解决,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才能适应证券市场快速变化的要求。8、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产,不以职谋私,不以权牟利。证券业从业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崇高使命,树立社会责任感,不仅不能在职业活动中以职谋私、以权牟利,而且要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公益活动奉献自己的爱心。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2-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要什么学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要求为高中以上。凡是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证券入门资格考试。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证券业从业人员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免费领取证券从业资格学习资料、知识地图:https://wangxiao.xisaiwang.com/zq/xxzl/n236.html?fcode=h10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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