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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

2023-06-13 07:24:07
北境漫步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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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炒股的,根据该条例,证券从业人员和证券业监管人员不得持有股票和买卖股票。因为从事证券交易和经营业务的各类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获得超越常人的业务优势和各种信息优势。如果允许他们利用这些优势开展证券交易业务,必然会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拓展资料
一、不可以参与炒股的人员有哪些
1、证券主管机关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经主管机关决定停止证券交易,期限未满的;
3、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其他知情人士;
5、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和无公安机关身份证的人;
6、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机构的工作人员;
7、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交易直接相关的人员;
8、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拥有或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二、证券从业者相关问题
1、如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答: 参加我会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取得(或申请)从业资格。如属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2、证券业从业人员是否都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答:凡是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当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三、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出投笔记

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从以上可以看出,证券人员炒股还是不允许的,希望各位证券从业人员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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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上市公司有关情况进行监督以及有关机构和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核准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并予公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后,不应当备案了之,而应当对这些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审查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是否存在违反法律之处。同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是否于法定的期限内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在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了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是否将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等进行监督,以切实保证信息公开原则的实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除对上市公司的有关报告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还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分派新股是指公司将依法应分配给股东的利润折为股份,或者将资本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股份,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给股东。配售新股是指公司向原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发行新股。分派新股和配售新股都属于发行新股。根据本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发行新股。因此,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如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负有监督的职责。   依本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并依法报送法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法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所以,在申请文件及有关文件公告之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人员知悉申请文件及有关文件的内容,并由此知悉公司的有关情况。证券公司在承销证券时,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并对招股说明书或者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所以,在有关文件公告之前,承销证券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知悉这些文件的内容,并由此知悉公司的有关情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报告书等法定文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报告书等法定文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核准。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依法经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有关上市申请文件。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安排其上市交易,并在上市交易前依法公告。所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及有关人员在上市报告、批准文件及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公开以前,知悉这些文件的内容。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所以,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在公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及有关人员知悉这些报告的内容。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机构及有关人员,对于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虽然在公告前知悉公告的内容,但在公告前不得将其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泄露给其他的人。因为在公告之前,社会公众并不知晓其内容,如果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机构及有关人员这时将公告的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泄露给他人,那么,就可能会使获得信息的人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从中牟取暴利,造成对其他没有获得信息的社会公众的不公平,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公告前知悉公告内容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机构及有关人员承担着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公告内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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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的规章 、规则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应当公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公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1、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2、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3、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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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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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释义】 本条是对禁止有关人员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   本条分为两款,其含义是:   第一款规定了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范围,具体指:(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这些人员因其所属机构或组织专业从事证券交易经营业务,为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正,以防止专业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股票交易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因其参与对证券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中包括制定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参与对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审核,以及对证券活动实施调查和检查等,如果其参与证券交易活动,将与之担负的职责发生利益冲突,有失公正。因此,有必要将这些人员划入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范围;(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第一款还规定了上述人员禁止参与股票交易同其任期或法定期限的关系,即有些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具有禁止的人员身份,则不得参与股票交易,而当其不再具有该身份时,则不再适用此条规定。上述人员不得以其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得以虚设的化名,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同时,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第二款含义是:前款所列人员具有禁止范围内的人员身份之前,已经依法认购和持有的股票,必须在其成为禁止范围内的人员时,依法转让原有的股票。如何进行处理和转让,其具体形式和期限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上述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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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10:58:271

证券公司属于什么单位,企业单位吗

证券公司属于按照法律法规设立的的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3-06-12 10:58:351

中国的证券公司是私有的还是国有的

中国的证券公司有国有的,也有私有的,只要符合证券公司的成立标准,都是可以成立证券公司的。证券公司的成立和运营都是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来运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3-06-12 10:58:5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释义】 本条是对证券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规定。   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这是在《审计法》中规定的一种国家经济监督制度,它就是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从全局来讲,是要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从被审计单位来讲,则是监督其是否依法进行经济活动,是否遵守财经纪律。   对证券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在《审计法》中曾作出有关规定,《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条 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都是法律所规定的被审计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近几年来,国家审计机关对一些证券公司进行审计监督,查出并处理了一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效果是显著的。在《证券法》中作出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既有现实意义又有长远的影响,表明证券机构应当有经常的、制度化的经济监督。
2023-06-12 10:59: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主要内容的规定包括( )。A.证券交易各机构的职责划分

【答案】:ABD《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主要内容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功能、性质、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的规定;对证券交易所收入支配的规定;证券交易各机构的职责划分;证券交易所组织集中交易的职责;技术性停牌或者临时停市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交易的实时监控;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的行为监督;设立风险基金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回避原则;交易结果不得改变的原则;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处罚。
2023-06-12 10:59:4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摘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十七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第四十五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第一百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第一百四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第一百七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二百零一条 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二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23-06-12 10:59:551

证券公司的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买股票吗?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可以用个人名义购买股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九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3-06-12 11:00:031

证券从业人员用别人帐户炒股被查出来会受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一条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3-06-12 11:00:365

从事证券行业亲属需要销户么

亲属不用销户,但个人必须销户,因为这是在证券法里的规定,所有的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都需要严格遵守。一、从事证券行业需要个人销户。券商员工入职时上报亲属股票账户,已是行业内常见的规则。但如今却有券商进一步要求员工亲属必须将账户托管在公司,否则将会受到相应处罚。二、从事证券行业的部分券商需要亲属销户。1、每个证券营业部的柜台都可以根据身份证号,在中登系统中查询到个人的账户信息(有几个证券账户、在哪家券商等),部分公司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员工亲属的账户信息,并一对一要求其进行转托管的。但也有券商员工表示公司并无相关要求,甚至在办理入职时也并未被要求提交亲属账户信息。2、出于合规目的,证券公司可以查、也可以要求员工亲属销户,但要求转托管到自家公司不具有合理性。证券从业者如果真的想要炒股,只是把亲属账户托管到自己公司并不能降低多少风险,反倒容易让人误会“此地无银三百两”。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根据现行的《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来看,目前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被明确禁止买卖股票,但并无规章制度限制从业人员的家属开户炒股。
2023-06-12 11:01: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释义】 本条是对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提交的法定文件的规定。   对于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及其审核程序,在本法颁布之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对于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查事项,是分别由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来进行管理,例如:1993年1月经过修订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管理规则》中在第八章规定了债券的上市条件和上市审核程序。该规则规定的申请文件包括:上市申请书,批准债券发行的文件,债券发行章程,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债券主体证明,债券样张,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债券发行完成报告,证券交易所会员署名的上市推荐书等。由于公司债券的上市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定,并且对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审查管理未规定详细的审核程序,因此,本法对公司债券的审核条件和审核程序作出统一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在实际中,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企业)债券的品种数量不多,并且其中有些债券并不属于规范的公司债券。通过本法对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作出具体的规定,必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公司债券的交易活动,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3-06-12 11:01: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从何时起开始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标准 证券发行和买卖 行为,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次序 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 制定本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修订过关,自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过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施行 股票发行注册制变革 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决议 的草案。807
2023-06-12 11:01:5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从何时起开始实行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颁布实施,后经过三次修正。2、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3、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4、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这次证券法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的精神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的关系,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在修订过程中,坚持既积极又慎重,既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又有利于保障资本市场安全稳定的原则,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现行证券法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管机构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打击违法犯罪。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3-06-12 11:02:175

证券会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3-06-12 11:02:322

证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2023-06-12 11:03:0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过什么作出决议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2023-06-12 11:04:0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修订情况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如下:将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023-06-12 11:04: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 )开始首次正式实施。

【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7月1日实施。
2023-06-12 11:04: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从何时起开始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经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6-12 11:04:423

证券公司销售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公司的员工是不可以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3-06-12 11:05: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投资者应当使用什么的账户进行交易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账户进行交易。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股票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其中可以在股市上涨时获取收益,也可能蒙受损失。投资应根据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品种及数量。如需入市,应事先开立股东帐户卡。深圳帐户卡共有8位数字,不足8位数的可在首位数前补足0。交易所的股份登记系统和证券营业部的柜台系统将根据股东帐户卡号登记持卡人买入的股份。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023-06-12 11:05: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英文SecuritiesTransaction,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也是一种标准化合同的买卖。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交易和回购。证券交易形成的市场为证券的交易市场,即证券的二级市场。应答时间:2020-08-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车主贷] 有车就能贷,最高50万https://b.pingan.com.cn/station/activity/loan/qr-carloan/loantrust.html?source=sa0000632&outerSource=bdzdhhr_zscd&outerid=ou0000250&cid=bdzdhhr_zscd&downapp_id=AM001000065
2023-06-12 11:05:471

中国证券法什么时候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颁布实施,后经过三次修正。  1、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2、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3-06-12 11:05:561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06-12 11:06:152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发行下列证券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

【答案】:A、B、DABD三项,《证券法》中的证券,目前主要可以分为股票、债券、混合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存托凭证;C项,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不完全是《证券法》中的证券,只是当其上市交易时,才适用《证券法》。
2023-06-12 11:06:311

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则

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规和规章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以配套证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规则为基本内容,奠定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
2023-06-12 11:06:402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哪些属于内幕信息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本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3-06-12 11:06:592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发行下列证券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

【答案】:A、B、D(1)选项AB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2)选项D:只有当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所上市交易时,才适用《证券法》。
2023-06-12 11:07:231

证券公司的实习生可以炒股吗

证券公司的员工是不可以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3-06-12 11:07:313

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3-06-12 11:07:497

连续的定义是什么?

在数学中,连续是函数的一种属性。直观上来说,连续的函数就是当输入值的变化足够小的时候,输出的变化也会随之足够小的函数。如果输入值的某种微小的变化会产生输出值的一个突然的跳跃甚至无法定义,则这个函数被称为是不连续的函数。常用的连续性的最根本定义是在拓扑学中的定义,在条目连续函数 (拓扑学)中会有详细论述。在序理论特别是域理论中,有从这个基础概念中得出的另一种抽象的连续性:斯科特连续性。例子所有多项式函数都是连续的。各类初等函数,如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平方根函数与三角函数在它们的定义域上也是连续的函数。定义在非零实数上的倒数函数f= 1/x是连续的。但是如果函数的定义域扩张到全体实数,那么无论函数在零点取任何值,扩张后的函数都不是连续的。非连续函数的一个例子是分段定义的函数。例如定义f为:f(x) = 1如果x> 0,f(x) = 0如果x≤ 0。取ε = 1/2,不存在x=0的δ-邻域使所有f(x)的值在f(0)的ε邻域内。直觉上我们可以将这种不连续点看做函数值的突然跳跃。
2023-06-12 11:08:261

国家能源神东煤炭集团职工交的养老金是不是北京市的养老保险?

国家能源神东煤炭集团在北京注册,他的职工交的养老保险就是北京市的养老保险。
2023-06-12 11:08:271

2019神东煤炭集团校秋招人数

2019神东煤炭集团校秋招人数385人。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1、神东煤炭集团195人,其中建筑设计人员2人,暖通设计人员1人,综采机司机13人,综采检修电工23人,综采检修钳工11人,连采机司机13人,连采检修电工26人,连采检修钳工17人,矿井检修电工29人,维修电工15人,维修钳工15人,洗选运行工15人,洗选检修工15人。(二)神延公司西湾煤矿68人,其中电铲司机5人,电铲维修电工5人,电铲维修钳工4人,维修电工18人,维修钳工12人,焊工2人,司机(挖土机、装载机、挖掘机)8人,司机(吊车、高空作业车、叉车)4人,司机(排水车、平板车、电缆车、发电车、加油车、焊接车、油脂车、气泵车、清洗车)9人,人力资源业务主管1人。
2023-06-12 11:08:431

神东天隆集团会不会并入国企

不会。根据公开信息,神东天隆集团是一家民营企业,与国企并无直接关系,目前没有关于神东天隆集团并入国企的相关消息或公告。神东天隆集团是一家煤炭企业,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辽宁省抚顺市。
2023-06-12 11:08:501

神华和神东有联系吗?

神东是隶属于中国神华集团的,和神华集团其它公司一样,如榆神公司、神宁集团、神朔铁路、神华台山电厂。神东是神华最大的煤炭生产单位,年产量2亿吨。
2023-06-12 11:08:201

国企煤矿进不去

招聘条件,应聘者应为应届毕业生, 且符合下列条件:1.本科要求全日制统招二本及以上学历,煤炭主体专业从煤炭类主体专业院校招聘。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综合表现优异者优先。3.能顺利完成学业,按时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有意者可将求职简历邮寄或电邮至以下地址,信封或邮件标题须注明院校及专业。面试及签约时请携带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各种证书原件,时间另行通知。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号称全国最大最好的煤矿,安全性最好,员工待遇最高。对下井的人来说,转正后工资确实不低,多的每月一万多,最少的也有六七千。不过井下的活不好干,挺辛苦,工作环境相对较差,要做好吃苦耐劳的准备。井下安全这一点绝对没的说。
2023-06-12 11:08:122

边坡支护工程锚杆钻机 螺旋锚杆的工业性试验及应用前景

  摘 要:通过对螺旋锚杆的结构、工作原理和工业性试验情况的介绍,得出了试验的结果。然后通过对螺旋锚杆应用的可行性分析,指出了螺旋锚杆的适用条件和应用前景。  关键词:螺旋锚杆;工业性试验;应用前景   引言   神东煤炭集团伴随着煤炭产量连续千万吨增长,在2005年以前煤炭产量突破一亿吨将是一个必然。在这一产能规模条件下,回采巷道掘进量也将达到甚至超过50万米。在实际生产作业过程中,现在采用的连采机和掘锚机等成套掘进设备,掘进能力基本可以满足生产需求,但是顶板支护难以跟上掘进的速度,造成巷道掘进速度因顶板支护而受到了制约,特别是为确保锚杆的支护效果,大部分锚杆需要二次紧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巷道掘进和顶板支护的矛盾日益凸显;同时为了降低巷道支护成本,提升支护材料的二次利用等原因,要求开发一种施工便利、不需要二次紧固、锚固力可靠、能够在锚杆机上使用而且可以二次回收使用的锚杆,成为生产技术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我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煤炭科研部门两年多的项目攻关,螺旋式锚杆通过了各项认证和现场试验,基本上可以满足上述要求,最后确定在补连塔煤矿进行工业性试验。   补连塔煤矿在成功使用并推广一次性紧固锚杆的基础上,根据公司2003年3月7日关于进行"螺旋锚杆工业试验"的通知,又进行了螺旋锚杆的工业性试验。在本次工业试验中,共安装螺旋锚杆360套,完成试验巷道工程量90余米,取得了比较满意的试验效果。试验中共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单根试验阶段,主要解决锚杆安装过程中钻机推进与旋转速度不匹配的问题。第二阶段为批量试验阶段,主要是对锚杆技术参数进行现场测试[1-2]。   1 螺旋锚杆的结构及工作原理   本次试验选取树脂锚杆做参照系进行对比试验,因此,试验中锚杆规格一致,即锚杆选用普通钢筋锚杆,杆体长为1.80m,杆体直径为Φ16mm,锚固头呈螺旋状长度为300mm,螺距为50mm,顶端有一2mm倒角以便于安装,如图1所示。   图1 螺旋锚杆结构示意图   配套试验的锚杆机成孔直径为28mm,锚杆锚固头直径36mm,顺时针旋入钻孔,锚固头依靠8mm的外边缘与煤岩体摩擦与剪切受力,形成对支护岩层的预紧和锚固。从锚杆的支护机理分析,悬吊原理、组合梁原理、水平预应力原理都适用于该种锚杆的受力分析和参数计算[3]。   2 工业试验地点及地质概况   本次工业试验地点为2#煤2盘区32201工作面运顺和32202回顺,该试验巷道沿煤层底板掘进,煤层平均厚度为6.3m。煤层倾角3°,煤岩普氏硬度系数f为3,煤层围岩层节理不发育,整体性较好,淋水性较小,距地表垂深约146m。   3 工业试验方案及实施   3.1 第一阶段为单根试验阶段,主要解决锚杆安装过程中钻机旋转速度与推进速度不匹配问题。试验过程中,由于螺旋锚杆结构特点,在安装过程中存在两种运动,一种是杆体的顺时针旋转,另一种是杆体的竖直推进。由于这两种运动的存在,就产生速度匹配的问题[4]。如果旋转速度大于给进速度,杆体将脱离锚杆机,导致安装终止;如果给进速度大于旋转速度,将造成杆体弯曲变形,致使锚杆失效,威胁作业人员安全。经过多次现场实践,在不改变钻机原来性能及特性的前提下,通过加装的磨擦式限矩器,使锚杆安装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磨擦式限矩器结构如附图2所示。   图2磨擦式限矩器结构图   其原理为;当锚杆安装受到钻机向上推力时,限距器内部主、副静磨擦片贴紧,带动锚杆旋进,当钻机向上推进速度滞后于旋转速度时,主、副磨擦片自动离开,钻机产生空转,停止给进。待两者速度一致时,向上推力使主、副磨擦片再次帖紧时,锚杆则继续旋进,完成锚杆安装。采用磨擦式限距器安装螺旋锚杆,充分发挥了锚杆钻机的机械化优势,可以使锚杆机的给进速度与旋转速度相匹配,使得锚杆安装简便、易操作,而且可以防止因锚杆机对杆体过扭,对锚杆造成的破坏[5-6]。   3.2 第二阶段为锚杆批量安装试验阶段。锚杆间排距为1m×1m,钻孔直径为28mm,锚固头外径为36mm。在试验过程中,对锚杆各项工程参数进行了现场测试,具体测试数据见表1。测试数据表明,锚杆锚固力大于4t,预紧扭距大于100N·m,满足神东公司的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完毕后的锚杆用12寸扳手逆时针旋转即可拆卸回收,回收后的锚杆并无损伤,完全具备复用条件[7]。   表1 螺旋锚杆安装时间及实测参数表:   4 应用前景分析   通过本次工业试验,与树脂锚杆相比,螺旋锚杆主要具备如下技术特点:   (1)锚杆锚固力满足矿区工程实际要求,达到公司锚杆技术规范中规定锚固力大于4T的要求(未做破坏性试验);   (2)锚盘预紧扭距大于100 N·m;   (3)锚杆安装后,对巷道顶板可及时提供主动预紧支护力;   (4)由于不使用树脂锚固剂,因此无搅拌和凝结时间,也不需要二次紧固,提高了锚杆安装速度,减少了人为因素对锚杆安装质量的影响;   (5)锚杆安装工艺简单,操作方便,适合于机械化作业,有利于提高单进水平;   (6)锚杆本身具备回收复用特点,如井下具备回收复用条件,锚杆可全部回收;   4.2 经济应用性分析   螺旋锚杆直接成本在20元左右(杆体长度按1.80m计算:杆体12元、锚固头3元、锚盘4元、螺母0.5元),与树脂锚杆比较:每套锚杆刚好节约一支树脂锚固剂,即采用螺旋锚杆代替树脂锚杆,每套可降低支护成本为6元左右。神东公司每年锚杆用量在500万套以上,以此推算,每年可节约资金3000万元以上。同时由于螺旋锚杆本身具备回收复用特点,如井下具备锚杆回收条件,充分利用螺旋锚杆的复用特点,其经济效益将更为可观。   4.3 安全应用性分析   (1)由于螺旋锚杆可瞬间提供主动支护抗力,对控制巷道顶板下沉位移及时有效,其支护安全系数要高于树脂锚杆;   (2)螺旋锚杆安装时其锚固力受人为影响因素较小,只要径差不变,每根锚杆在岩体中的工作负荷基本一致,受力均匀,而树脂锚杆锚固力由于受搅拌时间,搅拌质量,钻孔的深度,锚固剂有效期等因素影响,致使锚杆在岩体中的受力不均,个别锚杆出现应力集中现象,导致支护质量下降。   5 使用条件   螺旋锚杆作为一种新锚杆的支护形式,有一定的使用条件。若现场存在下列条件之一,将不能采用:   (1)巷道顶板煤岩破碎,裂隙发育;   (2)巷道顶板淋水较大,且顶板性质为泥岩或泥质胶结类岩石;   (3)巷道顶板煤岩体松软,强度低;   同时,螺旋锚杆对于锚杆机钻孔质量要求较高,孔深必须大于锚杆长度,而且角度偏差不大于5°,否则难以安装。   结论   综上所述,螺旋锚杆不仅锚固力大、安装工艺简单、操作方便,适合于机械化作业,而且成本低廉,可回收复用,因此如在满足施工条件的巷道推广应用,不仅可以提高巷道掘进速度和支护强度,还可以降低支护费用。   参考文献   [1] 李剑锋,螺旋锚杆在沿空煤巷支护的应用,煤矿支护,2005年第2期: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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