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柚不是西游
-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 瑞瑞爱吃桃
-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炒股的,根据该条例,证券从业人员和证券业监管人员不得持有股票和买卖股票。因为从事证券交易和经营业务的各类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获得超越常人的业务优势和各种信息优势。如果允许他们利用这些优势开展证券交易业务,必然会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拓展资料
一、不可以参与炒股的人员有哪些
1、证券主管机关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经主管机关决定停止证券交易,期限未满的;
3、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其他知情人士;
5、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和无公安机关身份证的人;
6、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机构的工作人员;
7、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交易直接相关的人员;
8、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拥有或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二、证券从业者相关问题
1、如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答: 参加我会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取得(或申请)从业资格。如属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2、证券业从业人员是否都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答:凡是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当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三、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 好投
-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寻云出海
-
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炒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05-0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 大牌网络
-
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做股票的,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关注东奥会计在线证券从业频道,你可以得到有关证券从业的最新资讯。
- 出投笔记
-
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从以上可以看出,证券人员炒股还是不允许的,希望各位证券从业人员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北有云溪
-
证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做股票的,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
- 陶小凡
-
作为各类专业证券和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他们在工作中必然会比普通者获得更多的业务优势和信息优势。如果允许他们利用这些优势进行证券,将极大地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证券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有业务需要参与证券行业法规的制定和监管、审计以及证券行业的日常活动。他们参与证券活动,必然会与自己的职责发生冲突,影响职责的履行,扰乱证券活动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权益。
因此,禁止证券业人士持有、买卖股票和进行监管是合理、恰当的。
- CarieVinne
-
如果是在券商工作的从业人员是不允许开户参与交易的,证券账户可以去各大券商自主选择开设,目前实行的是一人多户。望采纳!!!
- 真颛
-
中国证券法规定,从业人员不能买卖A股的股票。
- kikcik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
(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相关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上市公司有关情况进行监督以及有关机构和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核准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并予公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后,不应当备案了之,而应当对这些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审查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是否存在违反法律之处。同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是否于法定的期限内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在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了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是否将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等进行监督,以切实保证信息公开原则的实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除对上市公司的有关报告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还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分派新股是指公司将依法应分配给股东的利润折为股份,或者将资本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股份,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给股东。配售新股是指公司向原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发行新股。分派新股和配售新股都属于发行新股。根据本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发行新股。因此,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如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负有监督的职责。 依本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并依法报送法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法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所以,在申请文件及有关文件公告之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人员知悉申请文件及有关文件的内容,并由此知悉公司的有关情况。证券公司在承销证券时,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并对招股说明书或者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所以,在有关文件公告之前,承销证券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知悉这些文件的内容,并由此知悉公司的有关情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报告书等法定文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报告书等法定文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核准。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依法经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有关上市申请文件。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安排其上市交易,并在上市交易前依法公告。所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及有关人员在上市报告、批准文件及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公开以前,知悉这些文件的内容。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所以,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在公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及有关人员知悉这些报告的内容。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机构及有关人员,对于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虽然在公告前知悉公告的内容,但在公告前不得将其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泄露给其他的人。因为在公告之前,社会公众并不知晓其内容,如果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机构及有关人员这时将公告的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泄露给他人,那么,就可能会使获得信息的人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从中牟取暴利,造成对其他没有获得信息的社会公众的不公平,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公告前知悉公告内容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机构及有关人员承担着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公告内容的义务。2023-06-12 10:51: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颁布的年份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证券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专门调整证券市场活动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对规范证券市场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证券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证券法》起草工作始于1992年。促成《证券法》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这一事件使国内对金融风险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以规范证券市场的意愿占取上风。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23-06-12 10:51:361
新证券法实施日期
新证券法的正式施行日期为,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际上指的是于2019年修订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的法律。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2023-06-12 10:51:441
证券公司员工可以炒股吗
证券公司的员工是不可以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0:54:491
新证券法短线交易规定
增加了短线交易的豁免规定。扩大了短线交易规制的客体范围。扩大了短线交易规制的公司范围。扩大了短线交易规制的主体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2023-06-12 10:55: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哪里处理
司法机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的规章 、规则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应当公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公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1、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2、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3、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3-06-12 10:56:111
证券法规定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
法律主观:1、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证券法 》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2023-06-12 10:56:291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0:56: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释义】 本条是对禁止有关人员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 本条分为两款,其含义是: 第一款规定了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范围,具体指:(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这些人员因其所属机构或组织专业从事证券交易经营业务,为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正,以防止专业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股票交易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因其参与对证券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中包括制定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参与对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审核,以及对证券活动实施调查和检查等,如果其参与证券交易活动,将与之担负的职责发生利益冲突,有失公正。因此,有必要将这些人员划入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范围;(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第一款还规定了上述人员禁止参与股票交易同其任期或法定期限的关系,即有些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具有禁止的人员身份,则不得参与股票交易,而当其不再具有该身份时,则不再适用此条规定。上述人员不得以其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得以虚设的化名,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同时,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第二款含义是:前款所列人员具有禁止范围内的人员身份之前,已经依法认购和持有的股票,必须在其成为禁止范围内的人员时,依法转让原有的股票。如何进行处理和转让,其具体形式和期限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上述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让。2023-06-12 10:57:051
政府债券适用于证券法吗
法律分析:因为政府债券是指由国家政府以法人身份在国外的证券市场上发行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2023-06-12 10:57: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三条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释义】 本条是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应遵循的总原则作出的规定。 从证券市场的基本性质和运行特点出发,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循通常所称的“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保护投资者权益,鼓励公平竞争,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投资环境。 公开原则是指有关证券发行、交易的信息要公开披露,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情况,让投资者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决策。贯彻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公开的信息必须充分,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要尽量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内容;公开的信息必须完整,不应当有重大遗漏或者误导行为;公开信息要及时,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在证券市场中,除了信息公开外,还应当依法公开程序、公开办事规则。 公平原则,首先要求证券市场的各个参与者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受到公平对待,在证券交易中有平等机会,公平地参加竞争。比如,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应当是同股同权,而不能对相同的股票超出法律规定之外区别对待,实行不公平的待遇;在证券交易中无论交易额的大小,都依照法律有同等的获利机会或者承担风险的责任,不能在交易中显失公平,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公正原则就是指在证券市场中,适用统一的行为规则,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同等的保护,在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方面是公正的。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集中的市场,只有实行统一、公正的行为规则,公正地处理市场中产生的争执,公正地确定风险责任,公正地调整利益关系,才能保证证券市场正常有效地运行。2023-06-12 10:57:201
证券法什么时候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0:57:261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0:58:011
以下哪些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主观:1、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 职务犯罪 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 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的规章 、规则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应当公开。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2023-06-12 10:58:181
股票立案后调查期多长时间
股票立案后调查期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来判定。具体原因如下:1、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多久需要出结果;2、与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有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三十三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2023-06-12 10:58:271
证券公司属于什么单位,企业单位吗
证券公司属于按照法律法规设立的的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0:58:351
中国的证券公司是私有的还是国有的
中国的证券公司有国有的,也有私有的,只要符合证券公司的成立标准,都是可以成立证券公司的。证券公司的成立和运营都是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来运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0:58:5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释义】 本条是对证券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规定。 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这是在《审计法》中规定的一种国家经济监督制度,它就是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从全局来讲,是要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从被审计单位来讲,则是监督其是否依法进行经济活动,是否遵守财经纪律。 对证券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在《审计法》中曾作出有关规定,《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条 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都是法律所规定的被审计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近几年来,国家审计机关对一些证券公司进行审计监督,查出并处理了一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效果是显著的。在《证券法》中作出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既有现实意义又有长远的影响,表明证券机构应当有经常的、制度化的经济监督。2023-06-12 10:59: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主要内容的规定包括( )。A.证券交易各机构的职责划分
【答案】:ABD《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主要内容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功能、性质、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的规定;对证券交易所收入支配的规定;证券交易各机构的职责划分;证券交易所组织集中交易的职责;技术性停牌或者临时停市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交易的实时监控;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的行为监督;设立风险基金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回避原则;交易结果不得改变的原则;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处罚。2023-06-12 10:59:4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摘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十七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第四十五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第一百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第一百四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第一百七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二百零一条 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二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023-06-12 10:59:551
证券公司的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买股票吗?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可以用个人名义购买股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九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1:00:031
证券从业人员用别人帐户炒股被查出来会受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一条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1:00:365
从事证券行业亲属需要销户么
亲属不用销户,但个人必须销户,因为这是在证券法里的规定,所有的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都需要严格遵守。一、从事证券行业需要个人销户。券商员工入职时上报亲属股票账户,已是行业内常见的规则。但如今却有券商进一步要求员工亲属必须将账户托管在公司,否则将会受到相应处罚。二、从事证券行业的部分券商需要亲属销户。1、每个证券营业部的柜台都可以根据身份证号,在中登系统中查询到个人的账户信息(有几个证券账户、在哪家券商等),部分公司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员工亲属的账户信息,并一对一要求其进行转托管的。但也有券商员工表示公司并无相关要求,甚至在办理入职时也并未被要求提交亲属账户信息。2、出于合规目的,证券公司可以查、也可以要求员工亲属销户,但要求转托管到自家公司不具有合理性。证券从业者如果真的想要炒股,只是把亲属账户托管到自己公司并不能降低多少风险,反倒容易让人误会“此地无银三百两”。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根据现行的《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来看,目前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被明确禁止买卖股票,但并无规章制度限制从业人员的家属开户炒股。2023-06-12 11:01: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释义】 本条是对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提交的法定文件的规定。 对于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及其审核程序,在本法颁布之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对于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查事项,是分别由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来进行管理,例如:1993年1月经过修订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管理规则》中在第八章规定了债券的上市条件和上市审核程序。该规则规定的申请文件包括:上市申请书,批准债券发行的文件,债券发行章程,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债券主体证明,债券样张,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债券发行完成报告,证券交易所会员署名的上市推荐书等。由于公司债券的上市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定,并且对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审查管理未规定详细的审核程序,因此,本法对公司债券的审核条件和审核程序作出统一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在实际中,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企业)债券的品种数量不多,并且其中有些债券并不属于规范的公司债券。通过本法对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作出具体的规定,必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公司债券的交易活动,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2023-06-12 11:01: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从何时起开始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标准 证券发行和买卖 行为,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次序 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 制定本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修订过关,自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过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施行 股票发行注册制变革 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决议 的草案。8072023-06-12 11:01:5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从何时起开始实行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颁布实施,后经过三次修正。2、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3、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4、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这次证券法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的精神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的关系,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在修订过程中,坚持既积极又慎重,既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又有利于保障资本市场安全稳定的原则,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现行证券法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管机构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打击违法犯罪。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1:02:175
证券会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1:02: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过什么作出决议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2023-06-12 11:04:0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修订情况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如下:将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23-06-12 11:04: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 )开始首次正式实施。
【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7月1日实施。2023-06-12 11:04: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从何时起开始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经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23-06-12 11:04:423
证券公司销售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公司的员工是不可以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1:05: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投资者应当使用什么的账户进行交易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账户进行交易。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股票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其中可以在股市上涨时获取收益,也可能蒙受损失。投资应根据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品种及数量。如需入市,应事先开立股东帐户卡。深圳帐户卡共有8位数字,不足8位数的可在首位数前补足0。交易所的股份登记系统和证券营业部的柜台系统将根据股东帐户卡号登记持卡人买入的股份。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2023-06-12 11:05: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英文SecuritiesTransaction,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也是一种标准化合同的买卖。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交易和回购。证券交易形成的市场为证券的交易市场,即证券的二级市场。应答时间:2020-08-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车主贷] 有车就能贷,最高50万https://b.pingan.com.cn/station/activity/loan/qr-carloan/loantrust.html?source=sa0000632&outerSource=bdzdhhr_zscd&outerid=ou0000250&cid=bdzdhhr_zscd&downapp_id=AM0010000652023-06-12 11:05:471
中国证券法什么时候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颁布实施,后经过三次修正。 1、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2、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06-12 11:05:561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06-12 11:06:152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发行下列证券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
【答案】:A、B、DABD三项,《证券法》中的证券,目前主要可以分为股票、债券、混合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存托凭证;C项,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不完全是《证券法》中的证券,只是当其上市交易时,才适用《证券法》。2023-06-12 11:06:311
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则
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规和规章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以配套证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规则为基本内容,奠定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发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2023-06-12 11:06:402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哪些属于内幕信息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本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1:06:592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发行下列证券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
【答案】:A、B、D(1)选项AB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2)选项D:只有当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所上市交易时,才适用《证券法》。2023-06-12 11:07:231
证券公司的实习生可以炒股吗
证券公司的员工是不可以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1:07:313
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1:07:497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06-12 11:08:253
神东集团和神华集团是两个不同的集团或者说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吗?
神华集团->中国神话股份-神东煤炭集团即,神东煤炭集团是神华集团的三级单位, 是神华股份的二级单位2023-06-12 11:03:061
神东煤炭集团研究生下井吗
可以。为了更好地勘探,需要研究生等技术人员下井勘察。研究生是国民教育的一种学历,一般由拥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2023-06-12 11:03:131
神东煤炭集团的公司领导
01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子飞02书记:张子荣03总经理:杨 鹏04副书记:张永智05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杨俊哲06副总经理:杨荣明07副总经理:郝玉珍08副总经理:于顺利09工会主席兼纪委书记:刘永武10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贺 鹏11副总经理:高顺伟12副总经理:杜善周13副总经理:王 澜14副总经理:王国旺15安监局局长、副总经理:魏永胜16副总经理:王海军17副总经理:王 伟2023-06-12 11:03:211
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笔试和面试那个难
面试难,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采矿工程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也是煤矿,上学时专业课老师也会经常给我们讲国内各大煤矿的一些情况,老师会经常提到神华集团,那时候对神华还不太了解,只知道它是老师口中的煤炭行业的龙头。大四的时候,通过了解才知道神华集团已经和国电集团合并变成了国家能源集团,而它一直作为煤炭行业的佼佼者,也让我萌生了能够进入神东的想法。第一次报考(失败)2020年秋,刚步入大四的我,身边同学已经陆续开始签约工作,国家能源也开始了秋招,报名后参加了笔试,过了一个月左右,学校已经放假了,这次收到面试通知,因为疫情原因,当时是线上面试,面试前特意穿上了搁置已久的西服 ,而且害怕面试紧张,面试前喝了一杯白酒(酒壮怂人胆 )…正式面试开始后,三个考官,先让我自我介绍,我原先就准备的大段自我介绍,说了一半就被无情打断,接着问我专业知识,第一个:“瓦斯积聚的定义?”,我:“瓦斯气体在井下空间内浓度达到2%”,第二个:“煤矿三量?”,“……”,“好的,面试结束,你退出吧!”第二次报考(失败)2021年春,毕业在即,身边同学都基本上全部签约工作了,我还是在等国家能源的春招,等到四月份发布了招聘简章,我第一时间报了名,熟练的参加了笔试,静静等待面试的到来。这里提一嘴(国能是按照1:5进入面试的,如果你的岗位报录比不足1:5,那你就可以躺着进面试);5月底收到面试通知,当时疫情好转,所以是现场面试,就这样我踏上了去陕西榆林的列车,当时还有一个小插曲,因为只有凌晨的一趟火车合适,且在凌晨四点,所以那天晚上,在舍友熟睡后,悄摸着爬起床,翻越学校围墙出去坐的火车…几经周转,到了神木市大柳塔镇,看着气派的神东办公大楼,心中那团火也越烧越旺…面试当天,我们一帮人坐在一个大厅里面排号去面试,从早上面试到了晚上,期间还给我们送来了午餐,我是下午面试的。我走进面试室后,和第一次流程一样,不过这次我换成了简短的面试(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家庭情况,在校荣誉),总体控制在一分钟之内,看得出面试官对我简短的自我介绍比较满意,毕竟他们一天到晚面试几千人,换做谁也会疲劳,对你的大段大段的形式语言感到厌倦 u200d …专业课问题,依然是两个,每一个都答得不尽人意吧,第一个说了应该是正确答案三分之一,第二个问题回答错误,且和面试官起了争论,也不算争论吧,算是探讨,哈哈哈,大家不要学我,这是作死行为!面试结束,我觉得自己又芭比Q了,心里阵阵刺痛,跑了大老远,结果还是依然失败。回去的路上,给自己自我安慰,什么垃圾玩意儿,有再一再二,总不该再三再四吧,下次报准能或者宁煤吧。第三次报考(上岸)2021年秋,国家能源发布了秋季招聘简章,当时的我已经参加工作半年了,这半年的煤矿工作,除了天天的加班,下井,已经有点认命了。原本以为和国能的恩怨情仇也就埋藏心底了,可是当我看到招聘简章时,还是陷入了沉思,它三番五次的否定我,它没有给我想要的成功,却给了我对自己深深的怀疑…那天晚上,我把我要继续报考神东的想法告诉了女朋友,她沉思了片刻,告诉我既然放不下,那就再争取一次,要不然也是我心里的一个结。俗话说事不过三,这就是最后一次了。接下来依然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有一天下午从井下上来,顾不得洗澡,就打开衣橱拿出手机,看到了笔试通过的短信,那一刻,我感觉我又看见了光,布满煤灰的脸上也洋溢出了一丝的幸福。2023-06-12 11:03:421
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02月21日,法定代表人:李新华,注册资本:498,909.86元,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金龙路北(原煤海商城)。公司经营状况: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公司拥有27项知识产权,招投标项目4346项。建议重点关注: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125条,涉及“行政处罚”等。以上信息来源于「爱企查APP」,想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了解其最新情况,可以直接【打开爱企查APP】2023-06-12 11:02:591
神东煤炭集团工资
这个取决于你所处的岗位,以一个神东的普通员工来算,地面单位全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补助等福利待遇)约为7—10万,煤矿生产单位下井的约为10—15万。2023-06-12 11:02:473
连续的定义
连续的定义:一个接一个地连续不断:~性|~不断。【拼音】[ lián xù ]【近义词】持续、贯串、接连、继续、不断、连绵、连接、不停、联贯、毗连、一直、一口气、相连、一连、延续、衔接、相联、连结、赓续、络续、相接、接续【反义词】中断、间隔、断绝、间断、陆续连续的近义词1、持续【拼音】[ chí xù ]【解释】(动)延续不间断。[近]继续。[反]中断。【近义词】连续、陆续、连接、不断、接连、赓续、络续、一连、继续、延续、接续【反义词】中断、停顿、中止、间断2、贯串【拼音】[ guàn chuàn ]【解释】(动)从头到尾穿过:全书~着一个基本思想。【近义词】结合、联贯、连接、连结、毗连、连续、维系、接连、贯通、链接、贯穿、相连、相接、连合、衔接【反义词】横亘2023-06-12 11:0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