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股

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你是说的深物业(000011)股改吧?现在是送3.9股,看看他的B股吧(200011)已经连续涨3个5% 3个10%深物业9月份股改遇到了大盘的极力拉升,已经整体拉升了89% 接近一倍深物业A21号将迎来一次前所未有的,空前的盛况祝你好运预计深物业A 21号股价17元以下 之后继续拉升

在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2股对价股份 这是啥意思

发财了,这是哪个股票,我怎么不知道最近有这么一只股票我们常说的10送10知道吧,比如10块钱一股你也有10股,送完就变成5块钱一股你有20股了,只是文字游戏但是这个非流通股东10送3.2的对价股份确是真金白银打比方就是 10块钱一股你有10股支付对价以后就变成10块钱一股你有13.2股了 真正的送钱啊去年的博盈投资000760,我在5块钱左右买的拿到12块多卖的,它当时是10对付2.几好像我忘了,这个概念是超级大牛概念,一般被发现以后不但一路暴涨,还且还多得3.2股的真金白银对价,爽啊还有现在的大牛股威孚高科000581也是这个概念,也是去年同期,不过当时的龙头就是000760有消息吗,能不能透露一下。呵呵

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性证券作合并对价股本为什么增加

有利公司发展。增加价股本可以有效地顺应发行长期债券需要执行借款准则,使得公司长期发展,长期投资以证券作为合并可以提高价股本率,从而增加了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份额。

股票每10股对价股票2.2股股价是高了还是低了

低了。说明每10股股票价值(价格)才能和对方的2.2股股价价值(价格)相等

什么是对价股份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作出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牺牲。“对价”一词在我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8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但在随后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对价的概念和内涵。

什么叫对价股?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在平等个体之间法律关系冲突情况下,效率的解决只能通过平等个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在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关系过程中,只要满足对价,自由让度并给予及时补偿而不使任何一方损失的条件,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 有关对价的概念曾在去年年底中国石化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北京飞天与北京燕化签订的合并协议中出现。根据该协议,中国石化通过北京飞天吸收合并北京燕化的方式对北京燕化进行整合,北京飞天就拟注销的所有北京燕化H股向北京燕化H股股东支付现金,同时还向持有所有北京燕化内资股的唯一股东中国石化发行北京飞天新注册股本,最后北京飞天对该协议应支付的现金对价约38.46亿港元。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往往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付出财产或者付出劳务(付出劳务可以视为付出财产利益)。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价的概念和规定,但国内法学研究人士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调整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是从权利义务对价的角度来调整。例如对一个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英美法是从对价理论角度来考虑不充分的对价背后是否隐藏着欺诈、胁迫等不公平的事实,从而决定合同是否存在对价的;而我国合同法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没有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此前股权分置改革的讨论中,非流通股股权以什么样的对价获得流通权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采取了个案处理、方案协商选择的原则使最终实现的对价必然成为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