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与信托业分业经营的好处
保险金信托:“保险+信托”组合的传承优势金融界2016-11-25 21:05 · 金融界网站官方账号金融界网站讯:现阶段,中国“富一代”退休的脚步渐进,如何让家族基业世代长青,让家族财富福泽子孙后代,正是当下创富者们最关心的问题。而在上市家族公司中,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控股。家族信托的功能已广被认可,但其参与门槛通常也较高,目前在国内需要上千万元。而保险金信托因结合了保险的杠杆作用,大大降低了参与门槛,通常只要百万的保费,便可享受到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与传承方面的功能。应时而生的保险金信托,也因此受到国内高净值人群的青睐。11月25日,由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联合举办的“落地三载,盛情绽放”—中国保险金信托业务研讨与展望论坛于在北京圆满举行。中信信托副总经理、保险金信托创始人刘小军在论坛上表示,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将其在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主要是保险理赔金)设立信托;一旦发生保险理赔,中信信托将按照投保人事先对保险理赔金的处分和分配意志,长期且高效地管理这笔资金,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忠实履行。作为中信信托在家族信托基础上的延伸,保险金信托是高附加值的“事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单一信托产品,重点是实现委托人在保险理赔后对受益人如何获取财产的管理意志的延续,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富增值。刘小军还介绍说:“信托业与保险业跨领域融合,不仅为保险产品实现了更高层次的保障,更是为投保人实现长期、个性化诉求和托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使得保险的家庭财富传承效果更加显著,大幅提升了金融机构对终端金融消费者的服务品质。”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也是金融行业集体探索、继续前行的关键一年。截至三季度末,信托业资产规模为18.17万亿元,同比增长16.33%。信托公司必须要以全新的思维、观念将创新和信托制度优势融合。背景资料:什么是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在我国的实践,首先成功落地的是身故保险金信托,被保险人身故后,身故保险金直接进入信托,由信托公司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与运作。此后,作为身故保险金信托的升级版,生存金信托继续成功落地,被保险人生存的,生存金和分红进入信托,由信托公司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和运作;被保险人身故的,身故金继续进入信托,由信托公司为了受益
2003年,银行、证券、保险--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最终完成,其标志是()。
【答案】:A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由此确立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故A项正确;中国人民银行成立1948年12月1日,故B项错误;1992牟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故C项错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故D项错误。所以答案选A。
人民保险分业经营的时间
因为保监会规定要分业经营,财险是财险,寿险是寿险。当时中国人保的财险做到非常好,寿险还不行,所以就主体留了财险。财产和人力都是三七分,中国人寿三,中国人保七。但是后来财险发展的就比较饱和了。寿险发展如日中天。十年的时间,国寿资产是人保的十倍了。员工的待遇也好了很多。但是这两年保监会又让混业经营了。所以国寿有了财险,人保有了寿险。但是人保寿险发展的特别快,国寿财险发展的就一般般啦。全国所有国有的保险公司都是中国人保分出去了。中国人保是中国保险业的妈妈。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我国商业银行属于哪种经营方式分业经营还是混合经营??
分业经营。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方式将从五方面转型集中在“降低资本占用,调整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调整负债结构、提高服务能力,调整客户结构、发展零售银行业务,调整业务结构和扩大非利息收入,调整收入结构”五方面。
中国现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是分业经营还是合业经营?
目前仍然是很严格的分业经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部很多年前就已撤销。
中国法律规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吗?现状如何?
是分业经管和管理,银行、信托、金融租赁由银监会监管;证券、基金由证监会监管,保险由保监会监管。
在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体系中,投资银行、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是不是都可以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
这个问题本身几个概念有些模糊,投资银行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不经营结算业务所以不存在对支票的处理(国内的投行业务除银行承担很小一部分外、证券等公司是投资银行业务的主要经营者)。国内所见的银行一般分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如果从出资人和经营范围分,一般分为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等。这些机构都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并办理结算业务。邮政储蓄银行较为特殊,原为邮政储蓄,后改为银行。支票是结算票据的一种,用于资金的支付。可以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都可以处理支票。
因为我国目前是实行银行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的,所以银行不得代理保险业务,是否正确?
【错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客户保障与投资金融需求、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银行可为保险公司代理的业务种类众多,内容涉及与个人相关的各类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德国和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瑞典、挪威、芬兰三国一直是分业经营吗,没有混业经营吗?
事实上,当国家分裂时,在许多情况下,它们不一定要按照绝对的地理条件分裂。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俄罗斯大部分在亚洲,但它属于欧洲国家,因为他的全部注意力都在欧洲。芬兰也是如此,不管是否是狭义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它与挪威,特别是瑞典的政治、文化、经济等等紧密相连,以至于这三个国家常常被归为一类。
保险业分业经营,为什么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却可以经营短期的健康险和意
财产保险主要承保的是自然灾害类的风险,而自然灾害在各年度、时段发生的频率相差较大,而人寿保险则是以人的生命,以大数法则为依据,通过精算可以准确计算出所需要的保险费。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如果遇到巨灾,更容易破产。如果混业经营,可能导致经营的人寿保险业务的巨大损失。而人寿保险中的年金(养老金业务),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所以,现在全世界保险发达地区,财产保险公司可以补充经营人身险中的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财产保险公司是指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分业经营的缺点
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法律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法施行前已设立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实行分业经营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分业经营的缺点
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法律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法施行前已设立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实行分业经营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什么是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分业经营管理的原则: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理。按照企业管理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我们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分离。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我国金融业中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个子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个子行业都有各自的主管机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子行业不得进入其他子行业的业务领域。分业经营管理也并非完美无瑕,也有许多不足。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缺陷也愈加明显。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使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几个子行业不能进行优势互补,也无法给投资者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目前,国际金融的潮流是混合经营。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虽然发展很快,但是中小投资者多,市场投机性强。为了有利于金融创新,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修订后的证券法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为我国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预留了空间。
我国银行业现在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吗
分业经营。金融业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产险公司与寿险公司有没有相同的业务范围
可以有相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法》第95条第2款规定,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1)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我国金融业总体上还是实行分业经营
是。我国金融业根据查询中国政府网得知,是总体上还是实行分业经营,但朝着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金融业指的是银行与相关资金合作社,还有保险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金融业。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始于何时?
1995年开始金融业分业改革
保险公司分业经营的原因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一年而寿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几十年因此在资金流动上的会计核算就不一样所以必须要分开经营
分业经营有什么优缺点
优点1、加强业务水平,促进客户关系,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2、避免了不必要的竞争摩擦与企业经营之间内部竞争协调难题.3、保证安全,在金融业务方面单向启动,思路清晰,安全性高.4、减少金融危机爆发,为金融业稳步发展奠定基础.缺点1、既然避免了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摩擦,经营中经营滞后,创新度不高.2、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互补,很难推动业务发展.3、国际竞争地位优势疲劳.
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与监管的原因是什么
1、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2、在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也都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正如刚才我在第一个问题里给大家作的简要介绍,这种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更加简单、明晰、可识别,有利于更好地隔离风险,加强集团整体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也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3、金控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的完善和补充。在人民银行发布的金控办法中,都有明确的一些表述。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统一的股权投资与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经营具体金融业务,坚持分业经营。人民银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分业监管。从这些表述中大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金控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人民银行也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谢谢。应答时间:2021-12-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保险公司分业经营的原因
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即保险业务的两大基本类别必须分开经营。因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对象不同,使得这两种保险业务各有特点。在承保手续、订立的要求、保险责任、保险计费的基础、保险金的赔付、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以及公司的解散、清算等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因此,保险公司有必要进行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有利于实现保险业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提高保险业水平,同时有利于保证保险公司有相应的赔付能力,维护保户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关于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规定,是指同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下设两个部门分别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或者设立分公司经营与本公司不同的保险业务,都是违反保险法关于分业经营原则的。同时,保险法规定,保险法施行前已设立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实行分业经营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为什么说分业经营是中国现阶段金融发展的现实选择
金融的分业或混业,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这也是金融分业制度能够产生的原因,一个国家或一个经济究竟是采用分业制度还是混业制度,只是一种特定经济情况下的利弊权衡,这种权衡会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我们现在所执行的分业制度,应该说是与当前中国经济中的一些现实条件分不开的。 (一)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分业经营制度最主要的原因,也是分业制度的出发点和优势所在,中国证券市场仅仅发展了十年时间,市场始终处于不成熟状态,而二级市场几年来动辄百分之几百的年换手率和年振幅,显示市场投机气氛浓厚,整体风险较大,因此,防范风险成为了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历史经验表明,金融风险往往有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迅速传染的倾向,从切断金融风险传播链条的角度出发,分业经营所设置的金融防火墙仍是迄今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 (二)法律环境滞后 与金融业同时起步的中国金融法治建设一样处于不成熟期,虽然以《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等为代表的金融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建成,但它们共同具有的粗线条的特点要求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加以落实,而目前的这些配套法规在完备性和立法质量上还亟待提高。在立法滞后的同时,中国的司法效率低下已是不争事实,司法效率低下直接制约中国金融业所处的整体法律环境。 法制环境是风险控制最重要的制度保证,美国之所以能够在60多年后重拾混业经营的政策,与其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在金融立法领域几十年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中美两国在金融法律环境上的差距,正是两种金融业模式选择的重要原因。 (三)监管能力不足 中国的金融监管采用分别监管制,银行、保险、证券各有其监管机关,如果实现混业制度,中国现有的监管能力将受到考验。各监管机构间权利和职责的划分、监管任务的协调、监管信息的共享等问题都难有一个妥善的保证。因此,从监管效率的角度出发,也需要给监管机构一个适应混业经营制度的时间。而且,即便是在实行综合监管制度的英国、日本和韩国,其综合监管机构的运作效果也有待实践的检验。 (四)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脆弱。 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混业经营同样要求各金融业务间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不但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更要有一套保证不同业务独立运作的机构、人员、管理和监督制度。我国的金融机构或刚刚完成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或刚刚实现创业初期的规模扩张,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还不完善,加之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国内金融企业的内控机制整体上处于弱势状态,这直接制约了混业经营制度的实施。 (五)专业化分工 虽然混业经营最终也能通过市场选择完成金融业的分工,但分业制度在专业化方面的功效无疑更直接,这一点对需要从无到有发展证券市场的中国尤为重要。如果由银行兼营证券业务,银行出于安全、成本等的考虑,有坚持既有业务的倾向,同时业务多元化必然导致资源分散,使得银行在证券业务上的投入可能不如专业证券公司那样多,这对发展后起的证券市场无疑具有消极影响。分业经营使得国内的金融机构可以集中有限的资源专注于某一项业务的发展,对促进国内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的专业化提升大有裨益。
我国金融业形成分业经营模式的时间为
我国金融业形成分业经营模式的时间为1994年。1993年之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的初始参与者。中国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缘由,来自于1993年之前混业经营实践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危害。中国资本市场规模较小,大量银行资金不可控制地流入较小的市场,并且主要目的是投机而非投资,加剧了市场被操控的可能和不正常的波动,助长泡沫经济发展。
分业经营有什么优点
1、可以加强业务水平,促进客户关系,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 2、避免了不必要的竞争摩擦和企业经营之间的内部竞争协调难题。 3、保证安全,在金融业务方面单向开始,思路清晰,安全性很高。 4、减少金融危机的爆发,给金融业平稳发展打下基础。
什么是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分业经营管理的原则: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理。按照企业管理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我们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分离。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我国金融业中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个子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个子行业都有各自的主管机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子行业不得进入其他子行业的业务领域。分业经营管理也并非完美无瑕,也有许多不足。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缺陷也愈加明显。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使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几个子行业不能进行优势互补,也无法给投资者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目前,国际金融的潮流是混合经营。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虽然发展很快,但是中小投资者多,市场投机性强。为了有利于金融创新,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修订后的证券法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为我国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预留了空间。
下列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证券公司的业务与银行、保险、信托相互独立经营,这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规定。
下列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分业就是指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各自独立经营自己的业务,不许交叉经营。
邮政分业经营怎么分
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看样子金融业务也要分离出来,至于金融归属寄递版块儿还是邮储银行就不好说了。邮政,是由国家管理或直接经营寄递各类邮件(信件或物品)的事业,具有通政通商通民的特点。邮政是一种生产力,如《载敬堂集》载:“函信会议,借国家邮政力以通函形式交通信息,达到交换意见、集中议题、办理事务等目的的会议。”1896年3月20日清朝光绪皇帝在“兴办大清邮政”的奏折御笔朱批,正式批准开办大清邮政官局,中国近代邮政由此诞生。随着社会的进步在商业竞争不断扩大下国家利益不断被商业利益取代,商业利益逐渐成为各国邮政不得不考虑的生存法则,由此而运营了邮政公司。邮政涉及的不仅仅是商业,从长远考虑公司化经营必然会使得各国邮政秩序不断混乱,从而造成各国其他民生领域矛盾激化,公司经营应只是短暂行为。
下列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下列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证券公司的业务与银行、保险、信托相互独立经营,这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规定。
试论述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经济法分论考查题)
主要有以下类型: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管理。扩展资料:改革方向一是更新金融监管理念。在世界金融全球化、集团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应该有所更新,也就是要由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向促进金融业竞争、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向转变,由限制金融机构的合并转向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特别是,在从金融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的金融创新,所以,金融监管当局应该早做准备,未雨绸缪。二是改进金融监管方式。这方面的重点是要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时刻关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首先,要将金融监管的重心由“合规”监管转向“合规与风险”并重监管。其次,监管机构应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时点上的资产状况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随时化解风险。第三,鼓励金融机构改善其内部控制体系,消除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提高其防范风险的意识;同时,提高员工的素质,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提高整体风险防范能力。最后,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该按照市场原则监督金融机构,在审批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三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独立性,加大对违规机构及时发现、查处的力度。另一方面,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之间已建立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再一方面,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监管体制
下列关于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美国终结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
道分业经营的终结支妙思s2TA获得超过131个赞关注成为第6位粉丝在1933—1963年期间,美国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能遵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分离规定。然而,从1963的开始,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投资银行都开始尝试突破限制,并且在大多数时候,它们的努力得到了司法判决的支持。1987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批准花旗、J.P.摩根等银行控股公司以“第20条联属公司”形式经营商业票据等证券的承销和交易业务,但这些业务的收益不得超过联属公司总收益的5%。后来,可以经营的证券种类扩大到所有公司债券和股票,收益比例提高到25%。美国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及州银行监管机构纷纷给商业银行“松绑”,允许各自被监管机构从事证券或保险业务。实际上在1999年《GLB法》通过以前,美国的分业经营体制已经解体,联合经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美国的大商业银行已成为典型的美国式全能银行,《GLB法》只是对已经发生的联合经营从法律上进行认定。在主要发达国家中,美国是最后一个从立法上正式废除分业经营制度的国家,在此之前,曾参照美国实行分业经营的日本、韩国等国家已通过立法废除了分业经营的管制。所以,GLB法的通过,可以被看作分业经营体制在主要国家的终结。
为什么中国金融分业经营
主要是降低风险吧,比如,假设银行都去做证券投资方面的,遇到个金融风暴就完蛋了。而且分业经营利于金融监管,比如保险业的证券业务是归保监会管呢?还是证监会管呢?中国的国情是人多,资本也比较多,特别是银行的实力比较雄厚,不需要去做太多风险的业务就能很赚钱,并且,就银行这块来说,如果银行拿他们的大把大把的钱投资某一个市场,然后突然又收回资金,容易造成市场动荡!而国外不同他们需要做其他很多业务增加利润渠道,所以有的国家的金融机构有点混业经营的味道
什么是分业经营?
问题1:什么是分业经营?问题2:分业经营是什么意思?分业经营通常指法律规定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分离,或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及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金融业务相分离的经营体制。美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是世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形成的主要标志,该法所规定的分业经营原则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根据这个著名的法案,商业银行禁止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公众的储蓄,甚至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间建立交叉董事关系也是禁止的。该法案的第16、20、21和32条构成了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防火墙”。在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之后,美国又相继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逐渐强化和完善了相应的规定,加强了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的管制,逐步形成了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并为日本等许多国家效仿。根据分业经营体制本身的制度构造,我们不难发现,其优点包括:(1)专业化经营。其在专业领域内的效率与服务要高于混业银行或混业性金融机构。专业化金融机构在单一业务领域内可以集中资金、人力与经验,并有可能在其行业内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从而也能够实现一定的规模效益。(2)避免利益冲突。这实际上是分业经营的最大优势所在。一方面有助于金融机构本身避免陷入风险过高的关联业务之中,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公众的利益。分业经营显然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其最大缺陷在于:(1)风险集中。由于经营业务单一,各专业性金融机构对外部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动相当敏感,而且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2)规模效率低。由于各专业性金融机构业务分离,其资源或信息不能共享,资金流动性低,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金融业分业经营的优点缺点
分业经营的优点主要是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稳定,缺点是缺乏竞争力,不能进行公平竞争。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分业经营的缺点: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扩展资料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业经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混业经营
金融业分业经营的优点缺点
金融业分业经营的优点缺点 分业经营的优点在于: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优点缺点。 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相比较有以下的优点: (1)混业经营使银行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资产多元化和资产风险分散化,降低非系统性风险,使商业银行资产比分业经营具有更大的整体稳定性。 (2)混业制度下银行新增投资业务,对企业提供包括投资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有利于建立起密切协调的银企关系,增强银企综合的竞争能力,使银行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从效率方面看,混业制度下全能型银行通过向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一方面,银行业可以利用客户资源加长业务链条,另一方面,证券业、保险业等也可共用银行网点、设备、人员,接受银行客户委托买卖有价证券及办理保险业务,大大方便银行客户的资产“一条龙”运作。另外,金融业共用日益更新和增加的技术、信息和设备资源,可以大大降低各自经营成本。 但是,实施混业经营也有它的缺点: (1)如果允许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会产生三个问题:一是银行运用他人资金买卖证券,但一般投资者是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买卖,显然,在资金方面一般投资者与银行相比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二是相对一般证券投资者,银行可更方便迅速地获得外界难以知道的各种内幕信息,从而容易造成内幕交易。三是由于银行负债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因而进入证券市场的银行资金不可避免地带有短期的特性。这将加大证券价格的波动性,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四是证券市场风险大,而银行在经济中扮演极重要角色,允许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容易产生泡沫股市,一旦泡沫破裂,会引发股市危机--银行危机--经济危机。 (2)金融业务多元化可能会引起在经营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一是从事多元化经营的全能金融机构,在其不同的侧面、不同的服务对象和不同的服务品种上,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传统、不同的运行机制,它们交织在一起必然有显现的和潜在的矛盾和冲突。二是为保持多元化的经营优势,全能金融机构必须不断推行金融创新,如果在新业务领域的创新活动不幸失败,很容易会传染开去,导致其他业务也会遭受挫折。三是容易形成金融垄断,不利于竞争。 (3)金融机构复杂的混业经营结构,产生了不利于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的问题。如果实行功能型监管,期货证券、保险和银行业的监管结构界限分明,这些监管部门如何进行协调,谁负责牵头监管者并负总责任等问题尚需妥善解决。 阐述金融业分业经营对于防范金融危机的作用 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下,金融风险相对单一,金融监管更容易标准化。各个监管机构可以制定标准的监管方式,要求各个金融机构提供“标准”产品,以将不同金融机构分别纳入到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之内。监管当局可以充分利用专业化和标准化,以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其二,在分业经营模式下,监管当局更容易出台风险管理措施。比如,针对银行业可以出台存款保险制度,这样就可以防止小储户的破产。 分业经营和金融集团 首先说,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好,很专业。但是很笼统,我会给你一个简单的解答。如果你发现的问题明确了,那么可以和我交流。我的用户名,就是我的QQ号。 事实是和你说的情形是一样,我国要求金融行业分业经营。但这里的原因是什么,具体又产生什么问题呢?我不清楚你知道多少,我就按照我知道的向你介绍。 在国外是混业经营。其实,这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大型金融机构,应该具备完善的金融服务和平台,甚至是全面的金融结构部分。这样,传统银行(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就成为三驾马车,十分稳健。 我国之所以进行调控,要求分业经营,是看到了混业经营的弊端。 一、 简答来说,三驾马车可以互相勾结。一旦三家机构同属一家,就会出现互相扶持,串通协作,甚至挪用资金互相冲抵资金。就像基金公司一样,同公司内的基金,互相扶持,帮助解套。 这里面有个国情,就是上世纪末,股市不好的时候,为防止像今天一样,投资出现问题,加上杠杆作用,投资出现倍数资金的亏损,而银行储蓄的实际存款是有限的,一旦挪用补救其他亏损账户,必然给银行机构带来危害。 实际上,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的四大国有银行就是混业经营,当时的证券和保险都是银行的一个部门。我师父还是操盘手,后来,要求分业经营,我师父就从证券投资部回到了银行的储蓄部门。 二。、分业经营还有个好处,就是避免大型金融机构垄断经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是金融行业的几个重大组成部分,在金融链条上哪个环节都不能缺失,而一旦链条变成一个整体,这就是类似西方国家辛迪加式的垄断,财团垄断。经营主体把几个行业全部控制,那公众就成为被剥削的对象。分业以后,相互制约,相互制衡,权利和资本分化,四大国有银行的地位就不会至高无上了。 再来说说现在为什么又顶风而上,变相混业经营。 经济规律不能违背。分业经营非常艰难,尤其入市以后,中国的银行想在世界上竞争,很难立足,又没法抵御外资行入驻国内。因此,就应验了我师父的话,“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银行,保险,证券迟早要再次合并。” 补充一下,由于国际上的银行,投行等都是混业经营,所以各项考核指标和运作的国际化,都使我国的银行必须适应国际惯例。 于是出现了你所说的现象,在集团之下,进行混业经营。那么为什么这个现象能存在? 权宜之计。 前提别忽略,中国的银监会,证监会,银行业协会现在都是深受 *** 的传统影响,一直把自己当成机关干部,摆出公务员的架势。玩政治手段,尤其证监会,那些违规上市的事也就不说了。人民银行和他们比,能好些,为什么,人民银行的实权不多了,都被银监会抢过去了。 2业经营,就不是恢复到原来的3业混合经营。这是玩文字游戏。银监会和 *** 一样,耍些手段,从文字和规定上入手,找个理由就行。 同时,还有个问题。现在的比较知名的证券、保险,都是当时银行分出去的,现在不能收回来,只能白手起家,重起炉灶。可是,同时实现证券,保险的起飞,很难,就逐步开展。先保证一架马车成功回归,再着手另一项业务的开展。 我是中行的,我就给你讲讲现在最完整的混业经营,中行的案例。大陆这边的银行就不说了。中行为了不违规,就在海外下手。最有名的就是中银香港,中银证券和中银保险。 由于得到 *** 的支持,大陆在香港回归前指定业务代理就是中行。为了后期的工作开展,成立了中银香港,这是总行旗下分公司。以此为起点,建立了中银证券和中银保险。香港不受大陆政策的限制。中行加上香港的组成部分,就使三驾马车成功开动。 中银香港是香港三大发钞行,地位无与伦比。 中银证券在香港,凭借地理优势,和前期业务铺垫等,辐射东南亚,有相当大的海外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地位。中银保险同理,所以中行一直以此为傲,因为三驾马车完整,强势,合在一起就成功。 国内其他大行也纷纷效仿,但由于没有中行独特的条件,所以发展缓慢。不像中行,不声不响,早就完成混业经营了。 你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和我继续交流。 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优劣比较 金融混业经营概念 1 狭义的概念 . 它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 ,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 . 2 、广义的概念 . 它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 ,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 , 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义务 风险管理的问题。在一个风险管理好的地区和国家,混业经营更能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相反,在一个风险治理还不算完善的地区和国家,分业经营显然更安全更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未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概念,如下: 分业经营 ,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混业经营 ,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也经历了从混业经营的混乱,到分业经营的过程。由于金融监管的不到位和对混业经营业务认识不到位,纵容金融企业在竞争中进行大量的违规操作,造成金融市场混乱。但是,混业经营在如今新的市场形势之下,拥有众多的优点。 所以,混业经营不仅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 希望采纳 中国金融实行分业经营的好处。 一 国际银行业经营制度的历史回顾 19世纪中叶,德国、美国等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都出现了全能银行即全面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的银行。全能银行以联邦德国最为典型,可以提供几乎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服务,如贷款、存款、证券、支付清算、外汇、代理保险、租赁与咨询等业务。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和金融大危机爆发后,许多经济学家将危机爆发的原因归咎于全能银行制度。他们认为,由于全能银行将大量的资金长期性证券交易上,从而使其在金融危机中陷入严重资金短缺的困境中,最终不得不破产倒闭。在这次危机中,美国有上万家银行倒闭,银行总数由25000减至14000家,银行信用几乎全部丧失。为了防止银行危机的再度发生,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案>>,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证券的承销和自营买卖业务,严禁商业银行和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联营或人员相互 *** 。此后,英国、日本等国也纷纷效仿,实行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分离银行制度,与联邦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并驾齐驱。 8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在金融自由化的冲击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监管逐渐放松,各种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西方国家的银行业又逐渐向全能银行演变。从1987年开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一些银行持股公司经营证券业务,1989年又批准花旗等五大银行直接包销企业债券和股票,从而使美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方向的转变迈出了一大步。 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的发展步伐加快。1991年美国通过了<<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允许商业银行持有相当于自有资本100%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这表明长期以来限制商业银行和工商业之间相互渗透的禁区已经被突破。1994年,美国又通过了<<1994年跨州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充当保险和退休基金的经纪人,从而表明对商业银行涉足保险业的限制也被突破。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合并,合并后的花旗集团将花旗银行的业务和旅行者的投资、保险业务集于一身,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 全能银行的迅速发展有其内在的必然性:首先,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各金融机构努力拓宽自己的服务领域和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手段,各金融机构有实现相互融合的强烈利润动机,现代通讯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为这一融合及通过融合降低成本提供了技术保障和物质支持;其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传统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已经无法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新需求,必须作出调整;再次,金融创新的发展为突破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和证券业务提供了可能,商业银行在负债结构和资产配置方面越来越多的依靠资本市场工具,而投资银行也日益向商业银行业务渗透,金融创新使二者的业务界限逐渐消失。 美国之所以加快了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的步伐,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美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受到来自欧洲和日本银行的竞争压力。进入90年代以来,西欧和日本的商业银行已经突破传统的分业业务,综合化趋势日益明显。例如,原欧共体曾于1992年颁布第二号银行指令,决定在欧共体范围内全面推广全能银行和分行制;日本则于1996年底推行了名为“大爆炸”的金融业改革计划,计划于2001年前全面实现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相互交叉彼此经营业务。 1999年5月和7月,<<金融现代化法案>>的通过,表明废除<<1933年银行法案>>,实现全能银行制已是大势所趋。 二 全能银行或混业经营制的优势分析 当年在美国全面否定全能银行的同时,德国的调查报告却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认为对全能银行导致银行危机的指责是不成立的,因此德国始终坚持全能银行制度。此后,在1975至1979年间,由联邦德国 *** 组织的专家组对全能银行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结论如初。根据德意志银行高级经济学家特洛文博士的研究,“全能银行制度无论对客户和银行,还是对经济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特洛文将全能银行制的优势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全能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全能银行具有能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特点,客户在一家银行就能享受到最广泛的金融服务,而不必与多家经营内容不同的银行打交道,同时客户还可以利用全能银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来选择最佳的投资机会,从而不仅有利于节约时间,减少费用,而且有利于增加收益。 其次,全能银行可以使银企关系更加密切。全能银行通过全面的金融服务,使客户与银行之间更加互相了解,加强了双方的联系,有利于巩固银行与客户的联系。 再次,全能银行能促进储蓄的发展。全能银行能通过其众多的分支机构为广大的客户提供多种形式的储蓄机会,特别是为其提供了可作为投资的各种证券,使每家全能银行都能与成千上万的储户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全能银行更好的充当储蓄和投资者的中介人。 最后,全能银行具有内在稳定的特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由于全能银行的业务多样化,银行的一部分业务亏损可由其他部分业务的盈利来弥补,这就降低了银行风险,使银行经营更稳健,有利于整个银行体系保持稳定。全能银行不仅可以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而且还可以通过这一机制增加向客户提供最客观的可行性建议的机会。 有意思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怀特在1986年的研究表明,“1933年银行法是对一系列确实存在但被曲解问题的过激反应,这些问题实际上只涉及数目相当小的一部分银行。”这是因为,美国在1930年至1934年宣告破产的银行占当时银行总数的26.3%,但其中207家从事证券业务的只有15家宣告破产,所占比重为7.2%,远远低于其他银行破产的比例。即使从破产的15家从事证券业务的银行来看,从事证券业务也不是其破产的主要原因,因为他们在证券业务上的投资仅占其总资产的很小部分,通常在10%以下,而且这些投资的总额如果与美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相比,简直是微不足道。显而易见,把商业银行参与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活动作为30年代大危机的主要原因,说服力不足,所谓全能银行导致危机的说法可能是一种误导。 三 中国银行实行分业制的历史原因分析 1993年以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之初的主要参与者之一。1980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时规定>>,提出“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下达了<<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各家银行陆续以全资或参股形式开办了大量金融信托机构。1990年和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银行在证券市场形成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表现在资金、技术、人员和组织管理的支持。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企业证券的发行、代理买卖、和自营。 1992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证券市场,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因而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首先在1991年11月通过的,<< *** 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随后,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等方面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此作了更具体而完备的规定。 资料搜集和实际调查的结果表明,中国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缘由,来自于1993年之前混业经营实践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危害。自九十年代证券市场形成发展以来,银行体系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资金运用问题,即相当一部分银行通过其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将信贷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放到证券市场或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增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助长混乱不当行为,影响银行信誉和形象。但造成危害的关键原因并不是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而是商业银行利用其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进行的信贷资金、同业拆借资金转移投机。 四 发展全能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的步伐需要加快,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行为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谋求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 发展全能银行是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要求。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1) 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等);(2) 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局限于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 *** 债券,买卖 *** 债券等);(3)部分保险业务(限于代理保险业务);(4) 外汇业务;(5)国际银团贷款 。西方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1) 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等);(2)投资银行业务;(3)对工商企业持股;(4)证券经纪业务;(5)信托业务;(6)租赁业务;(7)保险业务;(8)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9)外汇业务;(10)国际银团贷款;(11)旅游和广告服务等。业务范围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并进一步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不仅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无力与西方全能银行相抗衡,甚至在国内金融市场上也难以应付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 2 发展全能银行有助于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比例过高,证券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比例偏小。目前,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结构来看,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类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为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有70%的投向了国有企业。显然,在当前国有企业尚未完全走出困境的情况下,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剧增,经营效益下降。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全能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令人担忧。由上文所述的全能银行的优势来看,改革商业银行发展全能银行必将对降低金融风险起显著的作用。 3 发展全能银行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改革的一大难点。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支持,重点在于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全能银行可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掌握企业资产状况,调整结构,减少贷款损失,对银行和企业来讲都有利。 4 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90年代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到1999年7月中旬,上市公司总数已突破900家,市值达到2.85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左右。以直接融资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必将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和便利的融资条件,与商业银行争夺金融资源。这必将造成商业银行资金分流,减缓信贷资产增长速度,并可能导致商业银行获利空间趋于缩小,风险增加。传统的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的转变成为必然。 五 我国发展全能银行的战略选择 从整体上看,实行全能银行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 商业银行要有良好的行为规范,兼顾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统一;第二 要有健全的市场体制,不仅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信号能灵敏及时反映市场供求,而且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 完善的法律环境和健全的法制体系;第四 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和有效的金融监管。 结合中国目前实际情况,我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的转变可以按如下步骤进行:首先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然后,选择试点逐步推行全能银行;最后,全面转向商业银行。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区别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义务。 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如果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
美国现在到底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是否是混业经营,不是以国家作为标的。而是以企业作为表的哦。许多大型企业都是混业经营,例如:苹果这样世界一流公司,也在做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属于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当然是分业经营。这是我国规定的,保险业/银行业(存贷)/证券业分业经营。
为什么我国银行选择分业经营,而不选择混业经营?
我国银行业政策是政府说了算,所以主要都是从政治角度考虑的。如果从商业银行角度看的话,混业经营效率更高,资源利用更充分,但是风险也很大,容易出现金融动荡。政府怕一下子控制不了局面。以前沪深股市是开开停停的,还有期货也是,创业板也是。这与中国国民素质以及领导者的管理能力有关,总之,趋势是走向混业经营的。
举几个例子简单说明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政策信号。
【答案】:1999年8月,国务院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拆借业务和债券回购业务;同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允许保险公司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代理证券业务,发出了混业经营的信号。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抵押方式向商业银行借款;同年10月,又允许商业银行买卖开放式基金。
根据我国国情,商业银行更适用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在现阶段,分业经营还是有它的优点的。最主要是 安全,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我国幸免与我国的实行分业经营是分不开的。但是,混业经营又是一个银行业的必然趋势,所以说要想从现在健康去过渡到混业经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的。
我国商业银行属于哪种经营方式分业经营还是混合经营??
目前绝大多数的银行都是分业经营,主要是由于我国现状,如果同一家银行经营银行,保险,信托等内容,将会存在较大风险。但是混业经营是大趋势,各种业务相互互补,帮助银行在短期中期和长期调配资金。国外都是混业的。目前国内唯一的一个混业经营例子是中信集团。
怎样理解综合经营,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急急急
关于混业经营问题,首先应该正确区分跨业投资与混业经营。夏斌认为,混业经营是指在一个法人主体下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业务。跨行业投资是指某行业的企业投资于另一行业企业股权。但被投资的不同银行、证券、保险等企业,分别受不同监管部门和不同法律监管,分别从事不同的业务范围。混业经营与跨行业投资根本不是同一个经济范畴。为了体现市场公平原则,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都应该有相应的修改。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营原则,不仅不应该阻止正常的跨行业投资,而且应该鼓励金融领域内的跨行业投资,展开合理的竞争。但证券法应该对跨行业投资的股东资格、控股股东及其股权转让、合并报表、关联交易、防火墙设置等作出相应规定,并增加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 分业经营是指信贷、保险、证券业的专业化分离经营、严禁交叉开展业务的金融运营模式。这种模式曾被美国、日本等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采用,后来被混合经营模式所取代。
银行是混业经营好还是分业经营好
一:中国银行业现在是分业经营。二:混业经营是相对分业经营而言的,指的是银行、证券、保险等三个金融行业可以突破各自传统的业务范围,进入另外两个行业,实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实现金融业务的一体化。现在也叫综合经营。三:银行的混业经营还有两个更重要的原因:一是防范风险(分散风险)的需要,二是迫于生存的压力。众所周知,近来随着银行业的开放,尤其是支付牌照的放开,银行的好日子已经基本过去,过于依靠存款扩张和发放贷款吃利差的日子已经越来越难以为继。如果说过去的金融业混业经营是互相需要,那么现在的银行混业经营则是银行更迫切地需要向保险和证券渗透。
无论是在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都有各自的利弊。分业经营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无论是在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有各自的利弊。
保险目前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业务。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如果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为什么分业经营比混业经营好
可以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点和缺点来论述。一、分业经营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竖立起了一堵不可跨越的“防火墙”,使银行通过持有企业的股票从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一)该模式的优点主要有:1、保护储户利益,有利于经济稳定发展。2、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由于银行与企业在制度上被隔离,且收益被限于获取利差,因而银行比较厌恶风险,这表现在商业银行以稳健经营为原则,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一般不愿提供风险资本。3、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它强调证券市场的流动性、规范性及信息披露机制,在提出严格要求的同时,促进了证券市场走向规范和成熟。4、有利于金融监管达到预期效果。因为商业银行风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投资银行也如此,把两业分开经营、分别管理,则可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二)因为商业银行风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投资银行也如此,把两业分开经营、分别管理,则可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不过,从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态势来看,分业经营是一种需要政府立法推动的“逆势”变迁。实践也未能有力证明分业一定更安全些二、混业经营。金融业由分而合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利益的驱动。(一)混业经营的制度优势主要体现在:1、能加强金融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和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2、使并购后的金融行业拓展了规模边界,更好地发挥技术优势,扩大同质性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实现规模效益。3、可以整合利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的有限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损益互补机制,取得范围经济的合成效应。4、使客户得到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便利,面对一个窗口就可以获得银行集团内部包括存贷款、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咨询、电子服务等内容在内的“一条龙”服务。(二)缺点若缺乏相应配套的严格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混业经营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制带来很大的风险。第一,利益的引诱和竞争的压力,使商业银行短期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投资银行进行垫头交易、银行因收益和风险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等。由此带来信用链断裂的金融性危机。第二,混业经营下形成的更大范围的行业垄断,不仅易使金融业的不稳定因素危及产业的安全,也容易使股市价格作为经济指标的作用失效,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第三,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和金融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会使撤去“防火墙”的金融业被不完善的管理所遗漏的星星之火燎原成全局性的风险。
为什么进行产寿险分业经营
不讲冠冕堂皇的大话,我给你通俗说说:混业经营其实是保险公司喜欢的,什么业务都可以做,来者不拒,那不是很好。可是财产险和人身险在财务核算和管理上有显著区别。财产险一般一年结束,利润什么的直接出来。人身险尤其是长期人身保险,那属于保险公司的负债,特别对于基层保险公司来说,拼的是费用,根本不关有没利润。这样一来,就有很多保险公司胡乱混淆产陷和寿险的核算方式,该出利润的没利润,不该有费用的编出名目套取费用。偏偏我们的监管部门也是从零起步,一开始懂的还没保险公司多,管不了。为了便于监管,就分吧,于是上世纪末,金融监管当局一声令下,分业经营。比较听话的是太平洋,急不可耐地从交通银行保险部摇身一变,变成独立公司,然后又顺应潮流,分开成为产险和寿险两个公司。后来看别的公司没那么起劲,又搞了个太平洋集团,把两个公司放进去。然后是中国人民保险,到底是家大业大,分出来的财产险现在是人保集团,下辖产险、寿险、健康险公司,分出来的寿险是中国人寿集团,除了主业寿险,也有了国寿财产险公司。平安是拖得最久的,压根就不肯分业,最终扭扭捏捏搞成了业务最齐全的金融集团,产险、寿险、健康险、养老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证券、信托一个不少。所以,今后随着监管能力的提高,混业经营还是大势所趋。
混业经营下我国金融业监管问题研究_金融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如何理解
【摘 要】 伴随着我国金融业迅速发展,对银行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放宽和对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的进一步放松,中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已经普遍存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业分业监管明显存在监管疏漏,多头监管和监管失控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使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不能有效地预防和处理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市场的波动和福利损失。文章把欧美国家混业经营的监管体制改革和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提出了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及转变金融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 混业经营; 分业监管; 监管体制改革 引 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频繁发生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发展乃至政治稳定都发生了巨大的冲击,人们不得不对金融监管问题开始新的一系列的反思与探索。国内外对金融监管的研究十分广泛,涉及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控制论等多学科领域。本文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结合中国现实国情,重点在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建立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机构方面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作为中国金融监管实务理论的补充和完善。 一、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历史回顾以及当前的金融监管制度简述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的主要特征是以“一行三会”为模式的分业监管体制,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设立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全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有效监管。 (一)我国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 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逐步形成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成立之初,作为国家银行,承担着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业的职责,对稳定金融秩序,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中的银行。 为了规范银行管理,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登记、核发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年检。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金融监管的政策规定。分业监管的起点是:1992年10月国务院规定,将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奠定了分业监管体制的政策基础,提出要转换中央银行的职能,并且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管理。当时,银行业和信托业仍然由中央银行负责。1998年11月18日成立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把保险业从中央银行分离,依法对全国保险市场进行统一监管,进一步推进了分业监管模式的确立。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履行职责,根据授权,依法对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监管,把对银行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至此确定了中国当今金融业“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 (二)混业经营模式下我国当前监管模式的反思 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命脉,金融安全即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由此而言,金融监管尤为重要。伴随着银行衍生产品的不断创新和经营业务范围的不管扩展,混业经营模式逐渐取代分业经营的模式。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入,国外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中国金融业务,这必然对现阶段分业监管的模式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冲击,暴露金融监管的一些问题,对我国金融安全存在严重威胁,影响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具体有以下不足: 1.监管的缺位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盲点。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是“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与金融创新相伴的是更多金融衍生产品的涌现,各种金融产品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分业监管与经营业务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比如,银行业开展的证券投资业务、保险业务以及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分工不够明确,造成该业务领域一定的监管空白。另外,一些高风险资产投资业务和资产抵押业务也成为监管的盲区。 2.各监管部门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各自为政,相互扯皮,使得金融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过高。各监管部门只关注自己的监管领域,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制度性、体系性的交流与合作,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很容易造成金融风险由单一领域向整个金融领域扩散,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3.监管重复也是当前监管模式的重要问题之一。不同监管机构对同一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由于监管目标、监管方式和技术的区别,很可能会造成监管层面上的冲突,或者在监管结论上出现差别。同时各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不顺畅造成监管效率低、力度弱和监管成本高,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安全发展。 二、简析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以及金融改革 美国作为世界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其金融体系被认为是最具创新力和比较完善的金融体系。美国在应对金融危机和维护金融的安全稳定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改革。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主要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是“双重多头”的伞形监管模式:金融控股公司的下属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公司,分别由联邦货币管理局、联邦交易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进行分业监管。联邦储备委员是综合管理的上级机构,负责评估和监管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资本充足性、风险管理的内控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集团风险对存款子公司的潜在影响。 美国金融危机爆发,重创美国的经济体积并且席卷全球,业界普遍认为金融监管体系监管的失败是这次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6月为堵塞美国金融体系漏洞,避免金融危机重新上演,恢复对美国金融体系的信心,对美国的金融股监管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这项改革被业界称为美国70年来最为全面的金融监管改革路线图。 主要内容有: 1.一定程度上扩大美联储的监管权,其监管范围从银行控股公司扩大到所有具有系统性的金融公司; 2.成立金融监督管理理事会,以促进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协作,甄别风险苗头,为美联储确定一级金融控股公司提供咨询,加强对金融公司的监管; 3.建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对信贷、储蓄、支付与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实施保护并加以监管,加强对消费者金融的监管;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最重要的业务
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不少西方经济学家将大危机的爆发归咎于银行综合性业务经营,尤其是长期贷款和证券业务的经营。据此,许多国家开始了分业经营。美国在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定:银行分为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属于投资银行经营的证券投资业务,商业银行不能涉足,即实行分业经营制度。其后在1934年,美国又相继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强化和完善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制度。随后,日本、英国等国也相继实行分业经营制度。
试论述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经济法分论考查题)
主要有以下类型: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管理。 扩展资料:改革方向一是更新金融监管理念。在世界金融全球化、集团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应该有所更新,也就是要由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向促进金融业竞争、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向转变,由限制金融机构的合并转向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特别是,在从金融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的金融创新,所以,金融监管当局应该早做准备,未雨绸缪。二是改进金融监管方式。这方面的重点是要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时刻关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首先,要将金融监管的重心由“合规”监管转向“合规与风险”并重监管。其次,监管机构应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时点上的资产状况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随时化解风险。第三,鼓励金融机构改善其内部控制体系,消除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提高其防范风险的意识;同时,提高员工的素质,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提高整体风险防范能力。最后,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该按照市场原则监督金融机构,在审批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三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独立性,加大对违规机构及时发现、查处的力度。另一方面,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之间已建立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再一方面,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监管体制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缺点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缺点如下:一、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二、分业经营的缺点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庞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混业经营的优点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四、混业经营的缺点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分业经营的程度层次1、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2、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3、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属于哪部分内容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业务。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如果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 一、分业经营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二、混业经营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
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区别
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我国商业银行是属于分业经营,金融业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或专业银行制度。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业务。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如果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未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概念,如下:分业经营,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也经历了从混业经营的混乱,到分业经营的过程。由于金融监管的不到位和对混业经营业务认识不到位,纵容金融企业在竞争中进行大量的违规操作,造成金融市场混乱。但是,混业经营在如今新的市场形势之下,拥有众多的优点。所以,混业经营不仅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希望采纳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金融业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或专业银行制度。我们金融业务实行的分业经营,即银行只能经营银行业务,不能经营保险或证券业务,同样,保险公司也不能从事吸收存款、证券投资业务,证券公司也不能从事银行、保险业务。与此相适应,我国对金融业务也是实行分业监管制度,银行、保险、证券也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监管。
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这四个之间有什么联系啊
分业经营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通俗的说分业经营就是指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各自经营自己的业务,不得相互交错混业经营就是指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界限模糊,经营业务内容也可以重合,没有限制商业银行可以指工商银行之类的投资银行在中国来说就是指证券金融机构,如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我国商业银行是混业经营好还是分业经营好?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各有各的优缺点,不能绝对的选择哪一个好,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两者共存的经营模式才是最好的!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如果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分业经营,可以降低一个国家的金融风险,防止证券市场的波动对银行造成影响。但是分业经营会使银行的业务过于单一,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往往能够产生一些“大而不倒”的银行,在市场条件改变或者金融服务需求发生改变时,分业经营的专业性银行由于其业务上的限制使其比混业经营的全能型银行面临更大的替代风险。也就是说分业经营比混业经营的银行面临更大的破产风险。当今各国,大多数国家的金融已经趋向于实行混业经营,即使分业经营比混业经营要好得多,但是混业经营业务全面,已经是我国发展的大趋势!任何一种体制都没有绝对的优点与缺点,也不存在谁能够完全替代谁的问题,不能绝对的认为混业经营的全能型商业银行一定比分业经营的商业银行要好,反之也不能绝对的认为分业经营一定比混业经营要好。从现实生活来看,一个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中既有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的存在又有分业经营的专业性的银行的存在!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区别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义务。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如果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
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区别
关于混业经营问题,首先应该正确区分跨业投资与混业经营。夏斌认为,混业经营是指在一个法人主体下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业务。跨行业投资是指某行业的企业投资于另一行业企业股权。但被投资的不同银行、证券、保险等企业,分别受不同监管部门和不同法律监管,分别从事不同的业务范围。混业经营与跨行业投资根本不是同一个经济范畴。为了体现市场公平原则,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都应该有相应的修改。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营原则,不仅不应该阻止正常的跨行业投资,而且应该鼓励金融领域内的跨行业投资,展开合理的竞争。但证券法应该对跨行业投资的股东资格、控股股东及其股权转让、合并报表、关联交易、防火墙设置等作出相应规定,并增加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 分业经营是指信贷、保险、证券业的专业化分离经营、严禁交叉开展业务的金融运营模式。这种模式曾被美国、日本等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采用,后来被混合经营模式所取代。
中国银行业现在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一:中国银行业现在是分业经营。 二:混业经营是相对分业经营而言的,指的是银行、证券、保险等三个金融行业可以突破各自传统的业务范围,进入另外两个行业,实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实现金融业务的一体化。现在也叫综合经营。 三:银行的混业经营还有两个更重要的原因:一是防范风险(分散风险)的需要,二是迫于生存的压力。众所周知,近来随着银行业的开放,尤其是支付牌照的放开,银行的好日子已经基本过去,过于依靠存款扩张和发放贷款吃利差的日子已经越来越难以为继。如果说过去的金融业混业经营是互相需要,那么现在的银行混业经营则是银行更迫切地需要向保险和证券渗透。
金融业分业经营的优点缺点
分业经营的优点主要是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稳定,缺点是缺乏竞争力,不能进行公平竞争。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 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分业经营的缺点: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扩展资料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业经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缺点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缺点如下:一、分业经营(1)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2)缺点: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优点: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2)缺点:1、容易导致风险的交叉感染,放大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2、可能导致顾此失彼,提高服务成本。3、增加监管难度,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迫切需要转变。4、可能导致垄断,损害竞争。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历史: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之前,各国政府对银行经营活动极少给予限制,许多商业银行都可以综合经营多种业务,属全能型银行、综合型银行,我们称之为混业经营。但是,在大危机中,生产倒退,大量企业破产,股市暴跌,银行成批破产倒闭,酿成历史上最大一次全面性的金融危机。不少西方经济学家归咎于银行的综合性业务经营,尤其是长期贷款和证券业务的经营。美国在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规定银行分为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属于投资银行经营的证券投资业务,商业银行不能涉足,以立法形式将商业银行类型和投资银行类型的业务范围作了明确划分。对于这样的制度,称之为分业经营。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什么是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拓展资料我国商业银行是属于分业经营,金融业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或专业银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