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名义利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r=i+p其中,r为名义利率,i为实际利率,p为借贷期内物价水平的变动率,它可以为正,也可能为负。较为精确的计算公式可以写成:r=(1+i)(1+p)-1i=(1+r)/(1+p)-1这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计算实际利率的公式。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市场的各种利率都是名义利率。而实际利率往往不能直接观察到。一般而言,名义利率大于通货膨胀率,两者之差为实际利率。所谓名义利率,是央行或其它提供资金借贷的机构所公布的未调整通货膨胀因素的利率,即利息(报酬)的货币额与本金的货币额的比率。即指包括补偿通货膨胀(包括通货紧缩)风险的利率。名义利率虽然是资金提供者或使用者现金收取或支付的利率,但人们应当将通货膨胀因素考虑进去。拓展资料:区别:一、相比实际利率名义利率并不是投资者能够获得的真实收益,还与货币的购买力有关。如果发生通货膨胀,投资者所得的货币购买力会贬值,因此投资者所获得的真实收益必须剔除通货膨胀的影响,这就是实际利率。实际利率,指物价水平不变,从而货币购买力不变条件下的利息率。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存在着下述关系:1、当计息周期为一年时,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相等,计息周期短于一年时,实际利率大于名义利率。2、名义利率不能是完全反映资金时间价值,实际利率才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时间价值。3、以i表示实际利率,r表示名义利率,n表示年计息次数,那么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之间的关系为1+名义利率=(1+实际利率)*(1+通货膨胀率) ,一般简化为名义利率=实际利率+通货膨胀率4、名义利率越大,周期越短,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的差值就越大。例如,如果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而同期通胀率为3%,则储户存入的资金实际购买力在贬值。因此,扣除通胀成分后的实际利率才更具有实际意义。仍以上例,实际利率为2% - 3% =-1%,也就是说,存在银行里是亏钱的。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及通胀压力难以消化的长期格局下,很容易出现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即便央行不断加息,也难以消除。所以,名义利率可能越来越高,但理性的人士仍不会将主要资产以现金方式在银行储蓄,只有实际利率也为正时,资金才会从消费和投资逐步回流到储蓄。二、相比有效年利率有效年利率,是指按给定的期间利率每年复利m次时,能够产生相同结果的年利率,也称等价年利率。有效年利率EAR=(1+名义年利率/复利期间次数)^复利期间次数-1
有效利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有效年利率是指在按照给定的计息期利率和每年复利次数计算利息时,能够产生相同结果的每年复利一次的年利率。有效年利率=(1+名义利率/年付息次数)^年付息次数—1。比如名义利率10%,一年付息4次,那么实际有效年利率=(1+10%/4)^4—1=10.38%。
有效年利率的公式
计算公式:有效年利率=(1+名义利率/一年内计息次数)n-1;有效年利率和总收益率之间的关系:1+有效年利率=【1+总收益率】有效年利率(Efficient Annual Rate)指在按照给定的计息期利率和每年复利次数计算利息时,能够产生相同结果的每年复利一次的年利率。在按照给定的计息期利率和每年复利次数计算利息时,能够产生相同结果的每年复利一次的年利率被称为有效年利率,或都称等价年利率。有效年利率=(1 + 名义利率/m)^m-1 ;m为一年内计息次数。而年利率就是按年计息一次的利率。给定一个年利率,如8%,这个8%,如果是年利率就表示一年算一次息。如果一季度算一次息,相当于一年算四次息,得出的利息会比只算一次利息多,把四次的利息看成是一年一次的利息而求出的利率就叫有效年利率。
有效年利率的通用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有效年利率的计算公式是 :有效年利率=(1+名义利率/一年内计息次数)^n—1。 比如名义年利率10%,一年付息4次,那么有效年利率=(1+名义利率/一年内计息次数)^n—1=(1+10%/4)^4—1=10.38%。
三个月国库券有效年利率计算公式
(1+名义利率/一年内计息次数)n-1;有效年利率和总收益率之间的关系:1+有效年利率=【1+总收益率】。在按照给定的计息期利率和每年复利次数计算利息时,能够产生相同结果的每年复利一次的年利率被称为有效年利率,或都称等价年利率。年利率,指一年的存款利率。所谓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就是指一定期限内利息额与存款本金或贷款本金的比率。通常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年利率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月利率按千分之几表示,日利率按万分之几表示。
有效年利率的计算公式
有效年利率的计算公式:有效年利率=实际支付的年用资费用/实际可用的借款额存在补偿性余额:有效年利率>报价利率存在周转信贷协定的未使用部分:有效年利率>报价利率收款法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有效年利率=报价利率贴现法付息(预扣利息):有效年利率>报价利率加息法付息(分期等额偿还本息):有效年利率=2×报价利率EAR为有效年利率,r为名义利率,n为一年内计息次数。有效年利率和总收益率之间的关系:EAR为有效年利率,T为持有期年数,r(T)为总收益率。拓展资料:利率指一定时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是决定利息多少的因素与衡量标准。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决定和影响的因素很多、很复杂,利率水平最终是由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所决定的。首先,利率分别受到产业的平均利润水平、货币的供给与需求状况、经济发展的状况的决定因素的影响,其次,又受到物价水平、利率管制、国际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的影响。有效年利率(Efficient Annual Rate)指在按照给定的计息期利率和每年复利次数计算利息时,能够产生相同结果的每年复利一次的年利率被称为有效年利率,或都称等价年利率。持有期收益率(Holding Period Yield),指投资者持有股票期间的股息或红利收入与买卖价差占股票买入价格的比率。持有期收益率是投资者投资于股票的综合收益率。
有效年利率的通用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有效年利率的计算公式是:有效年利率=(1+名义利率/一年内计息次数)^n—1。比如名义年利率10%,一年付息4次,那么有效年利率=(1+名义利率/一年内计息次数)^n—1=(1+10%/4)^4—1=10.38%。
有效年利率的公式
计算公式:有效年利率=(1+名义利率/一年内计息次数)n-1;有效年利率和总收益率之间的关系:1+有效年利率=【1+总收益率】有效年利率(Efficient Annual Rate)指在按照给定的计息期利率和每年复利次数计算利息时,能够产生相同结果的每年复利一次的年利率。在按照给定的计息期利率和每年复利次数计算利息时,能够产生相同结果的每年复利一次的年利率被称为有效年利率,或都称等价年利率。有效年利率=(1 + 名义利率/m)^m-1 ;m为一年内计息次数。而年利率就是按年计息一次的利率。给定一个年利率,如8%,这个8%,如果是年利率就表示一年算一次息。如果一季度算一次息,相当于一年算四次息,得出的利息会比只算一次利息多,把四次的利息看成是一年一次的利息而求出的利率就叫有效年利率。
变动成本率公式
变动成本率公式如下:变动成本率的计算公式是:变动成本率=变动成本÷销售收入×100%=(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单价×销售量)×100%=单位变动成本÷单价×100%。变动成本率和边际贡献率的关系变动成本率+边际贡献率=1。由于销售收入被分为变动成本和边际贡献两部分,前者是产品自身的耗费,后者是给企业的贡献,两者百分率之和应当为1。变动成本率+边际贡献率=单位变动成本÷单价+单位边际贡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单价=1。解析:边际贡献率就是贡献毛益率,,是指边际贡献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可变成本率是指可变成本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建立了可变成本率与边际贡献率的关系式:可变成本率+边际贡献率=1。可变成本率和边际贡献率是互补的。可变成本率越高,边际贡献率越低,盈利能力越小;反之,可变成本率越低,边际贡献率越高,盈利能力越强。
下列各边际贡献相关的公式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各边际贡献相关的公式中,不正确的是()。 A.边际贡献总额=销售收入-变动成本总额B.单位边际贡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C.边际贡献总额=销售收入-固定成本总额D.利润=边际贡献—固定成本总额正确答案:C
成本变动率的计算公式
变动成本率的计算公式是:变动成本率=变动成本÷销售收入×100%=(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单价×销售量)×100%=单位变动成本÷单价×100%。变动成本率和边际贡献率的关系:变动成本率+边际贡献率=1。变动成本率等于变动成本除销售收入乘100%等于(单位变动成本乘销售量)除(单价乘销售量)乘100%等于单位变动成本除单价乘100%。由于销售收入被分为变动成本和边际贡献两部分,前者是产品自身的耗费,后者是给企业的贡献,两者百分率之和应当为1。变动成本率+边际贡献率=单位变动成本÷单价+单位边际贡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单价=1。解析:边际贡献率就是贡献毛益率,,是指边际贡献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可变成本率是指可变成本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建立了可变成本率与边际贡献率的关系式:可变成本率+边际贡献率=1。可变成本率和边际贡献率是互补的。可变成本率越高,边际贡献率越低,盈利能力越小;反之,可变成本率越低,边际贡献率越高,盈利能力越强。
请问安全边际中的边际贡献是指什么,公式是什么呢?
安全边际中的边际贡献就是指利润,参见以下推导:安全边际量=正常销售量-盈亏临界点销售量盈亏临界点销售量=固定成本/(单价-单位变动成本)代入上式:安全边际量=正常销售量-固定成本/(单价-单位变动成本)两边同时乘以(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安全边际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正常销售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可以看出等式的右边实际上就是销售收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计算的结果就是利润,所以:安全边际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利润即安全边际中的边际贡献=安全边际量×单位边际贡献=利润
部门边际贡献计算公式是什么?
边际贡献一般可分为单位产品的边际贡献和全部产品的边际贡献,其公式为:单位产品边际贡献(cm)=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全部产品边际贡献(Tcm)=全部产品的销售收入-全部产品的变动成本显然,边际贡献越大越好,在订价决策中,必首先保证边际贡献不为负数,其次应考虑,全部产品的边际贡献应足以弥补固定成本,并仍有一定的积余。而在特殊订价中,边际贡献保持正数是接受与否的底线。边际效应的应用非常广泛,例如经济学上的需求法则就是以此为依据,即:用户购买或使用商品数量越多,则其愿为单位商品支付的成本越低。当然也有少数例外情况,例如嗜酒如命的人,越喝越高兴,或者集邮爱好者收藏一套邮票,那么这一套邮票中最后收集到的那张邮票的边际效应是最大的。
下列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有()
下列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有() A.单位边际贡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B.制造边际贡献=销售收入-产品变动成本C.边际贡献=销售收入-变动成本D.变动成本率+边际贡献率=1正确答案:单位边际贡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制造边际贡献=销售收入-产品变动成本;边际贡献=销售收入-变动成本;变动成本率+边际贡献率=1
边际贡献总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边际贡献总额,是指各种产品的销售收入总额与销售变动成本总额之差。边际贡献总额的计算公式为:边际贡献总额=销售收入总额-销售变动成本总额=销售单价×销售量-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单位边际贡献×销售量。
单位边际贡献的公式
单位资源贡献边际的计算公式:单位资源贡献边际=单位贡献边际÷单位产品资源消耗定额单位资源贡献边际是个正指标,根据它做出决策的判断标准是:选择该项指标最大的方案作为最优方案。在此基础上,运用贡献边际总额法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决策结果。
单位边际贡献计算公式
单位边际贡献计算公式:单位边际贡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P-V。边际贡献是指其他投入固定不变时,连续地增加某一种投入,所新增的产出或收益反而会逐渐减少。也就是说,当增加的投入超过某一水平之后,新增的每一个单位投入换来的产出量会下降。边际贡献是它是指销售收入减去变动成本后的余额,边际贡献是运用盈亏分析原理,进行产品生产决策的一个十分重要指标。边际贡献的意义和作用1、形成利润的基础,边际贡献补偿固定成本之后形成企业的利润。2、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边际贡献代表销售量变动引起的利润变动额。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一定量的品种边际贡献首先是用来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固定成本总额,在弥补了企业所发生的所有固定成本后,如有多余,才能构成企业的利润。
单位边际贡献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边际贡献一般可分为单位产品的边际贡献和全部产品的边际贡献,其公式为:单位产品边际贡献(cm)=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全部产品边际贡献(Tcm)=全部产品的销售收入-全部产品的变动成本显然,边际贡献越大越好,在订价决策中,必首先保证边际贡献不为负数,其次应考虑,全部产品的边际贡献应足以弥补固定成本,并仍有一定的积余。而在特殊订价中,边际贡献保持正数是接受与否的底线。扩展资料边际效应的应用非常广泛,例如经济学上的需求法则就是以此为依据,即:用户购买或使用商品数量越多,则其愿为单位商品支付的成本越低。当然也有少数例外情况,例如嗜酒如命的人,越喝越高兴,或者集邮爱好者收藏一套邮票,那么这一套邮票中最后收集到的那张邮票的边际效应是最大的。举一个例子,大家可能就比较生动地能够理解了。比如说我们在饿了的时候,给你拿了一盘包子,你在吃的时候,第一个,乃至第五个非常香,最后吃饱了,剩下几个包子就不想吃,觉得不太好,好的感觉没有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边际效应
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公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公式: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所得税税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会计科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未来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和暂时性差异相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可用来抵税的部分,是应该收回的资产,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于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例如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果产品已经对外销售了,就会影响利润,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如果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资本公积。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产升高了,会计上调增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因为不影响利润,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应该调整其他综合收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假设存款准备金率为10%,货币乘数为4,现金提取率是多少?需要详细的公式,公式字母给与中文标注,谢谢
现金提取率即是现金漏出率存款准备金率——r现金漏出率——c货币乘数——mm=1/(r+c)4=1/(10%+c)c=15%一:存款准备金是金融企业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而准备的货币资金。国际上,存款准备金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库存现金;二是按存款总额或负债总额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称为法定准备金;三是在中央银行存款中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称为超额储备。在本法中,存款准备金的范围仅限于法定准备金。二:从对存款人实施保护的角度出发,本条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各商业银行既然吸收存款,则势必要准备一部分现款,以备存户随时提取,而不能全部贷放出去,从而有效地防止商业银行由于贷款过度而不能应付存款人提现的危机,限制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和保证其在紧急时刻有足够的付现能力。三:为保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能够应付客户提取存款的需要,防止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盲目扩大信用,损害客户利益,各国的中央银行法都授权中央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政策对资金市场进行调控。四: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后,必须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一部分,作为一种必要的准备。中央银行规定的这个比率叫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实现扩张或者收缩信用规模。五:中央银行集中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机构的一部分存款作为存款准备金,不但是为了调节信贷及货币供应规模,满足流动性和清偿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负债业务。存款准备金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存款准备金,另一种是超额或自由准备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公式
准备金率公式如下:存款准备金率的计算公式为: r=E/ ( E+D )。其中, r 代表了银行存款准备金率, E 代表了原始存款的金额, D 则代表了派生存款金额。在实际生活中,存款准备金率是指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准备金与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所有存款的比值。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在进行放贷时,并不能够将全部的资金借出去,必须留有一定的准备金,以保证存款人的取款需求。存款准备金率是指什么在实际生活中,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为保证存款人的提款需求而准备的资金,是需要预先留存在中央银行之中的。存款准备金率一般是指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所占该商业银行存款总额的比例。以 2020 年存款准备金率为例,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存款准备金下调了 0.5 个百分点,为 12.5% 。requirement,也译作存款准备金比率、现金准备比例、准备金比例、准备金要求、存款准备率),指商业银行的初级存款中不能用于放贷的部分的比例。为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银行机构不能将吸纳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缴存在中央银行,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这部分的存款就叫做存款准备金。而存款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银行存款准备金比率。
风险准备金率计算公式
风险准备金率=风险准备金金额÷总金额计算是按照本金来算,是根据央行的要求。是3%到10%。具体需要看每一年央行的要求。央行会根据市场的情况来调节控制。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公式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公式为: r=E/ ( E+D ), r 表示法定准备率, E 表示原始存款, D 表示派生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准备金与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所有存款的比率,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吸纳的资金不能全部放贷出去,必须留存一定比率以供存款人随时提款的准备金。准备金率的高低会因金融机构类型、存款的种类、存款的期限和金额大小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准备金与派生存款 国家调节货币政策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调节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法定准备率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影响较大。通常情况下,法定准备金率越高,金融机构需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就必须越多,而其剩余的活动资金就越少。反之,如果法定准备金率较低,那么金融机构需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就少,其剩余的活动资金就越多。 以此分析,法定准备金率 r 与派生存款 D 的关系为: D=E{ ( 1/r ) -1} , 1/r 为存款货币的扩张乘数。
消费税额计算的公式
消费税额计算的公式,具体如下: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综上所述,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消费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法律主观:消费税,顾名思义是我国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东西都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一、消费税计算方法有哪些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1)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3)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二、消费税税率是多少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香烟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的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消费税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化妆品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首饰珠宝玉石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3、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烟叶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法律主观:根据《消费税执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法律客观:《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乘以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但是计算消费税并不是简单的套用公式这么简单,还链余郑要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以及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棚颂=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除此以外计算消费税的前提还包括,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要纳税。其他消费税按法律规定计算。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香烟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毁团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美国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购物总价*税率消费税是由各州单独订的,各州各不相同。有几个州是免税的,购买东西不用交税。有的州购买某些物品不用交税,比如马萨诸塞州,购买食品和200美元以内的衣服都不用交税。定额:汽油,按升为单位,每升0.2元,如:生产汽油850升,卖出去3000元,应缴纳消费税850*0.2=170元。比率:木制地板,比率5%,卖出去1000元,应缴纳消费税1000*5%=50元。比率+定额 :粮食白酒,售价20%,每斤0.5元卖出粮食白酒10000元,共40斤那么应缴纳消费税=10000*20%+40*0.5=2020元。扩展资料:特点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费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美国税制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美国消费税
烟草应纳消费税计算公式
法律主观:根据《消费税执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法律客观:《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第四,纳税人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在上面公式中有两点值得避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经过避税筹划将本可压缩的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通过公式换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省消费税。
代扣代缴消费税计算公式
代扣代缴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代扣代价消费税=(成本+加工费)/(1-30%)*30%。代扣代缴消费税是指企业将为客户代缴消费税费用的一种服务。计算方法如下:1、确认商品的原价;2、根据消费税的规定,计算商品应征消费税的数额;3、确定征收结果;4、根据合计结果报价等结果,计算税金的总额。消费税的基本特点: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如何理解消费税的公式?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从价计征消费税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消费税计算公式为: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第四,纳税人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在上面公式中有两点值得避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经过避税筹划将本可压缩的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通过公式换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省消费税。
化妆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法律主观:消费税的计算主要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依法计算应纳税额。且消费税应当按照法定的期限、方式予以缴纳。法律客观:《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计算公式
法律分析:对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豪车汽车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购车总额(含增值税金额)÷1.17×税率(10%)=应缴豪车消费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组价公式
消费税三个公式是: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消费税的特点有哪些?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2、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3、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哪些产品?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综上所述,消费税组价的公式上述内容已经明确指出,要严格按照此公式来计算,不能偷税漏税,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含不含增值税
法律主观:根据《消费税执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市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3、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消费税有几种计算公式
消费税(或:销售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
1、实行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3、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消费税的三个公式是哪三个?
消费税三个公式是: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消费税的特点有: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2.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3.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拓展资料:消费税的征税范围:1.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2.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第四,纳税人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在上面公式中有两点值得避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经过避税筹划将本可压缩的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通过公式换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省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算公式是:1、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除以(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乘以定额税率)除以(1-比例税率)
消费税从价计征计算公式
法律主观:根据《消费税执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法律客观:《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第四,纳税人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在上面公式中有两点值得避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经过避税筹划将本可压缩的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通过公式换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省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特点: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特点: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计算公式如下: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加上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消费税的完整计算公式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消费税的完整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特点: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消费税计算公式是:1、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除以(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乘以定额税率)除以(1-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计算公式如下: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消费税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消费税的计算公式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乘(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乘(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乘(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乘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乘(1+利润率)乘(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乘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二、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乘(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乘定额税率)乘(1-比例税率)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乘(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乘定额税率)乘(1-比例税率)第九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乘(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乘消费税定额税率)乘(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3、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算公式是:1、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激滑铅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明好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让带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除以(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乘以定额税率)除以(1-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算公式是:1、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激滑铅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明好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让带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除以(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乘以定额税率)除以(1-比例税率)
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3、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手旁瞎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启昌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毕空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算公式是:1、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除以(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乘以定额税率)除以(1-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复合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二、消费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拓展资料消费税的计税方法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一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消费税计算公式及解释
消费税计算公式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情况,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税收优惠形式如下:1、减税: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税收减征的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税。二是减率减征法,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来体现减征税额。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外国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免税: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免税与起征点也不同,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200元至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起征点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税收入较少的纳税人,其目的是为了使税收政策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起征点也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3、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4、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后,曾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流转税超税负返还,即先根据统一的流转税法规对其征税,然后再返还其在新流转税制下的税负超过原流转税制下税负的差额。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财政税种,主要用于调节和控制消费行为,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消费者和商家来说,了解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及规定,有助于正确处理相关税务事宜,避免违法风险和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第四,纳税人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在上面公式中有两点值得避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经过避税筹划将本可压缩的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通过公式换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省消费税。
消费税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特点: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计算公式如下: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
消费税公式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消费税的计算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方法,具体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1、从价定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即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得出应交消费税。2、从量定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即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得出应交消费税。3、复合计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即将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乘,再乘以适用的比例税率,得出应交消费税。4、需要注意的是,组成计税价格的两种情况的计算公式为:自产自用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的情况,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计算公式如下: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消费税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计算公式如下: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算公式是:1、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激滑铅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明好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让带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除以(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乘以定额税率)除以(1-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计税方法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消费税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计算公式如下: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加上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企业增加值计算公式
企业增加值计算公式: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1、企业增加值:企业增加值指的是企业按照生产法(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或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来计算得出的增加值。2、核算企业增加值,首先应确定企业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若企业有多种行业的经营活动,应尽可能地按产业活动单位划分归属到相应的行业,再按照生产法或收入法来计算各行业的企业增加值,加总后得全部企业的增加值。3、企业增加值一般也称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4、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价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5、增加值即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差额,反映一定时期内各产业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6、总产出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但不包括用于自身生产过程中的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和服务,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7、中间投入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人不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也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不作为中间投入,而应计入固定资本形成。企业增加值的考虑因素1、直接成本:除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成本外,还应考虑其他直接与生产过程相关的成本,如能源消耗、工厂设备的折旧和维护费用等。2、中间产品与服务:如果企业从其他企业购买中间产品或服务用于自己的生产过程,这些成本也应纳入企业增加值的计算中。3、工资和薪酬:除了劳动力成本外,还应考虑其他与员工相关的成本,如福利待遇、培训费用等。4、投资和固定资产:企业投资用于生产和经营的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所产生的折旧和利息成本也可以考虑在企业增加值的计算中。5、知识与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也可以作为增加值的一部分纳入计算中。
gdp计算三种公式是什么?
gdp计算三种公式是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所有常住单位收入法增加值之和。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应从单位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总额、福利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劳动报酬。农户和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所获得的纯收益主要是劳动所得,也都列入劳动者报酬中。gdp的相关基础概念生产税净额一定时期内企业应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是企业的利前税,如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及企业管理费中的各种税金等,但不包括所得税。营业盈余从总产出中扣除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后的余额,大致相当于营业利润,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费。如果企业从政府获得生产补贴,应将补贴计入营业盈余中。支出法是从社会最终使用的角度来计算GDP,是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可供最终使用的产品价值,这些产品最终使用的去向,一是用于最终消费,二是用于投资即资本形成,三是用于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