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合理避免关税?
想避免关税就想法符合以下条件: 税务优惠: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单一货物。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来料加工进口的材料、零件、配件等复出口的。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展览品、施工机械、仪器等,暂免征税。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参考资料:baidu.com//http://www.dongao.com/zckjs/sf/201405/161852.shtml
最新进出口关税调整
最新进出口关税调整孟加拉国取消了对原糖和精制糖的进口关税,以使消费者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获得甜味剂。除此之外,糖的进口监管税从30%降低到25%。 巴西 取消两种钢材、两种铝板、用于测量血压和脉搏的手环、雷达天线等6种商品的进口关税,为期一年。 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巴西进口铝轧制产品征收最终反补贴税的期限延长最多三个月。 继续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热轧钢板征收最终反补贴税。阿根廷上调平板电脑进口关税:将四类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的进口关税从0分别上调至8%和16%,以提振有关便携式计算机设备的民族工业生产力。对原产自中国的手锯用高速钢锯条征收0.46美元/个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土耳其对中国进口的纯电动汽车加征40%关税。 对原产于中国的贱金属制焊丝征收21.12%的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企业适用28.87%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俄罗斯调高了小麦和玉米的出口关税(卢布计价)。 提议将宜家商品列入允许“平行进口”的产品清单,并对来自欧洲的家具征收高达50%的关税。 对于来自不友好国家的公司在资产撤出俄罗斯时,必须至少向俄罗斯预算缴纳其市场价值一半的10%。如果资产以市场价值折让超过90%以上出售,公司必须自愿缴纳不少于10%的相应资产市场价值。 免征从事国内游和入境游企业的增值税。增加酒店建设优惠贷款额,向旅游组织和个体企业家提供优惠贷款,制定亚速海——黑海海上快速客运通道国家扶持举措。印度芥籽油生产商协会要求将棕榈油进口税提高20%到25%,以限制棕榈油进口,并提振当地价格。美国对185家印度虾类出口商征收3.76%的税率,印度一直是向美国出口虾类最多的国家。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无缝铜管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中国为16.52%到18.12%,越南为9.98%到14.78%。对于达成价格承诺的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越南延长对进口钢坯和钢条,以及进口盘条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为6.3%,2024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21日为6.2%,2025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为6.1%,2026年3月22日起终止保障措施。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非不锈钢油气井管实施1,913.92美元/吨的FOB最低限价,对于FOB申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申报价之间差额的反倾销税,有效期限为五年。马达加斯加对超出配额的进口涂料产品征收18%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4年。 英国 对原产于中国的高抗疲劳性能混凝土钢筋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8.4%~22.5%。格林纳达对于注册为文创从业者或企业、注册为生产创意商品和服务的零售企业,以及注册为提供创意和文化产业培训的教育和社区组织,可在线向格林纳达创意事务办公室申请免税优惠待遇。 上调精制糖、碳酸饮料、烟草、酒精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精制糖从零增值税税率清单中移除,含糖产品的增值税提高至20%,所有烟草产品的消费税从105%上调至200%,酒类产品的消费税分别从每升1.10美元和4.40美元上调至每升1.50美元和5美元。沙特对于在2023年将地区总部搬至利雅得并计划与政府签订合同的跨国企业给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泰国出台措施促进10个边境经济特区的投资,包括达府、清莱府、廊开府、那空拍侬府、莫拉限府、沙缴府、达叻府、宋卡府、陶公府、北碧府。对于投资涵盖13个类目,目标业务类型(89类)的企业免除机械进口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为期8年。 土地和建筑物税全面下调15%,包括用于农业种植产业的土地、用于住宅的土地或建筑物以及闲置空地或未作应有开发土地。柬埔寨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征收资本利得税。向出售包括房地产在内的资本所得利润征抽20%税务。税务居民从事的资产买卖活动,包括房地产、资产租赁、资产投资、企业商标、知识产权和外国货币,都将被征收资本利得税。只有政府和外国大使馆资产,或税务居民拥有的常驻居所(只限一间,且持有时间不能少于5年),将可豁免征收资本利得税。乌拉圭政府将实施一系列措施,深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所有宣布的措施将减税4,000万美元。第一项是修改经济活动所得税制度,从根据收入水平的固定费率改为累进费率。第二项是针对在一个财年内收入超过30.5万指数单位的公司,在接下来的两个财政年度,免除上述企业的经济活动所得税。第三项是提高农业资产处置税的纳税上限,从200万指数单位提高到250万指数单位。第四项是减免单一纳税人的税收。同时宣布减免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援助税的措施。
股权转让有关税收的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有关税收的规定有: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2)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展资料: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税
水泥运费的相关税率是多少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单位,水泥运输费用开具发票,适用增值税税率是9%;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单位,水泥运输费用开具发票,适用增值税征收率是3%;因为新冠疫情影响,湖北地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执行1%的征收率。
中国出口关税税率表
法律分析:进口关税查询见:中国海关商品信息查询在进口关税税则中,每个税目同时列有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两种。最低税率的征税对象是那些产自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大多数国家适用;普通税率的征税对象则是产自与中国没有签订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九条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有海关编码能查到美国的进口关税吗?
可以。海关编码一般指HS编码。HS编码主要作用1、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2、从199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该制度是一部科学的、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采用六位编码,适用于税则、统计、生产、运输、贸易管制、检验检疫等多方面,目前全球贸易量98%以上使用这一目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标准语言。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十位编码,前八位等效采用HS编码,后两位是我国子目,它是在HS分类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延伸的两位编码。扩展资料:申报要素申报要素可根据hs编码查询得到,它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时,应按照《规范申报目录》中所列商品相应的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示例:商品编码:02.02申报要素:1.品名(中文及英文名称);2.加工方法(整头及半头、带骨或去骨等);3.状态(鲜、冷);4.注明申报要素描述了货物的外观、成分、级别、用途,在报关时需准确填写,以便顺利完成报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HS编码
出口关税税率是多少
目前,出口关税名义税率最高为100%,最低为10%。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人出口之日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出口货物关税计算公式为: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概述:出口关税是指海关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截至2023年2月15日,0-80%。查询进出口总署官网可知,中国出口到泰国的关税税率0-80%,例如笔记本电脑和其他电子产品等免征关税,半成品关税税率为15%~40%,制成品关税税率为30%~60%。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截止2022年11月28日,从我国向欧盟地区出口的货物的关税税率为10%,欧盟是欧洲经济、政治共同体的简称,全称为欧洲联盟。所谓关税税率是指海关税则规定的对课征对象征税时计算税额的比例。关税的计算方式如下:(货值+运费+保险)×关税率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
关税查询:从马来西亚带化妆品回国过海关,要交税吗? 交的话怎么计算?
3304990090,关税税率12.8%,增值税17%,消费税30% 在旅检渠道携带:化妆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和数码相机为50%;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2010-08-19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物品缴税率有10%、20%和50%三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9.1生效: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 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委托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报关】。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化妆品的个人物品进口税率50%,
中国出口菲律宾关税多少
百分之0和百分之六十五之间。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协定》得知,菲律宾关税税率在百分之0和百分之六十五之间,具体的关税政策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发生变化。
从中国出口不锈钢产品去美国,美国的进口关税是多少?
要先确定商品的前4位编码(世界各国都一样),然后到美国海关官网查询http://www.usitc.gov/tata/hts/bychapter/index.htm然后选对应的章目(Chapter+多少章),进入具体子目查询税率。例如我国信号发生器税号是854320**,要查美国税率,则进入Chapter 85,信号发生器(Signal generators)美国税号是85432000(没有频率区分),普通(General)关税税率( Rates of Duty)2.6%
现在奢侈品的关税是多少?
奢侈品的关税是进口关税都不一样,增值税都为17%,消费税都高达30%,累计需要缴纳最高超过60%的税费。打开http://www.sol.com.cn/tool/tariff/可以查询中国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率。 打开连接的查询流程:点击链接。按商品编码、按商品名称、报关代码三者任选其中一个,点击关税搜。进去后就有出口退税等相关信息。
汽车进口关税税率表2021
法律分析:一、进口车关税为15%据财政部报道: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二、增值税为13%我国最早的汽车增值税为17%,后来在2018年改成了16%,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又由16%下调至13%。三、消费税为:1、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2、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3、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4、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5、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6、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7、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 4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第五十九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汽车进口关税税率表2020
法律分析:进口汽车关税25% ,消费税税率依据车辆排气量(10-40%)增值税17% 还需交购置税、车船税。综合税率=基本关税(25%)+消费税(10%-40%)+增值(17%)+其它(主要看排量),总计大约120%左右。关税主要看进口车排量,排量不一样、品牌不同,关税也不同。另进口车需要有品牌授权书,旧机动车是法律禁止进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九条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二)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四)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反倾销关税在哪里查询?怎么查询税率?
进出口货物有如下分类,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具体税率。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二类 植物产品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 矿产品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 木桨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化妆品关税税率表是多少
一、关税:1、高档化妆品类:关税价格或申报价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2、普通化妆品类:关税价格或申报价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二、并将据此来征收不同的商品税率1、个人行邮清关a.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行邮税税率60%下调为30%b.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维持原行邮税税率60%不变; c.护肤类化妆品将维持原行邮税税率30%不变。2.跨境电商清关a.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47%下调为11.9%;b.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47%下调为26.37%c.护肤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维持原跨境税税率11.9%不变; d.护肤类化妆品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11.9%调整为26.3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关税税额怎么计算
关税税额计算是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税则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加上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关税是指进口商品进入目标国家或地区时,由海关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的进口税。关税税额计算是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税则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加上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 ×(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1+消费税税率)× 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征收的税率,消费税税率是指根据不同商品种类征收的特殊税种税率,而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则由海关按照各自的分类和税则来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关税时,还需要考虑货物的税则分类、产地、品牌、型号、包装等因素,并对应适用的税率。此外,为了避免关税计算出错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建议企业在进口货物前,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进口货物的合法进口和纳税。如何查询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可以登录中国海关总署官网的“关税税则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也可以前往当地海关服务中心咨询。关税是进口商品在目标国家或地区需要缴纳的税费,关税税额的计算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并按照规定的税率来计算。对于企业而言,了解进口货物的相关规定和税率,可避免进口过程中的不必要麻烦和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十八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印度进口关税税率表
可以去印度的海关咨询一下,税率表有很多,无法提供。
关税税率表包括。
法律主观:中国进口关税税率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进口关税税率表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英国关税怎么查询啊,4420109090和9405.5000这两个HS编码
这个没法查询,你要找到英国的海关网,中国海关跟英国海关是不联网的,但是我可以告诉你HS编码前四位是世界通用的,我在中国的这边查询了下,4420关税分是0 ,属于木质产品,9405关税率16%-20%,属于灯具类。
谁能提供哪个网站可以查到美国的进口关税税率的?多谢!
http://www.usitc.gov/tata/hts/bychapter/index.htm 这是美国进口关税税率查询网址
进口商品关税税率表一览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各国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全关通】进口商品关税税率表一览表根据现行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二、关于自用合理数量问题,“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三、携带旅途自用且需复带出境的物品,请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填写并保留《申报单》,出境时向海关递交原进境《申报单》,所携物品予以免税。在实际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时,应以口岸海关的解释和审核为准。编辑推荐>>2018初级会计金牌vip班 全网最高性价比 96%通过率!更多内容请点击:【会计行业百科知识大全】
如何查询税号的历史关税率
通过商务部网站查训。通过商务部各国贸易税费查询,可以查询各国进入中国的商品税率,也可以查询原产中国的货物,在其他国家的进口税率。关税税率(rate of customs duty)是指海关税则规定的对课征对象征税时计算税额的比例。
化妆品关税税率表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关税:1、高档化妆品类:关税价格或申报价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2、普通化妆品类:关税价格或申报价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二、并将据此来征收不同的商品税率1、个人行邮清关a.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行邮税税率60%下调为30%b.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维持原行邮税税率60%不变; c.护肤类化妆品将维持原行邮税税率30%不变。2.跨境电商清关a.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47%下调为11.9%;b.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47%下调为26.37%c.护肤类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普通化妆品时,税率维持原跨境税税率11.9%不变; d.护肤类化妆品化妆品根据申报价格判定为高档化妆品时,税率由原跨境税税率11.9%调整为26.3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怎样能找到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关税税率
行内5年回复仅供参考中国的出口是大多数产品是不需要交纳关税的 一般只有到美国的产品才会在美国缴纳进口关税。由于关税是受政策影响存在变动一般都是有国际网站可以查询。你首先确认好产品品名找到相应的HS 编码 确认前4-6位一般都是相同的。根据HS 编码查询相关网站找税率即可。
中国进口韩国 鲍鱼罐头,干鲍鱼,干海参,的关税是多少? 我想知道怎么查询中国进出口的关税。
鲍鱼罐头可以归类到1605909090,进口关税为5%,如果提供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FORM B),进口关税税率为3.9% 干鲍鱼归类到03079910,进口关税税率为10%干海参归类到03079920,进口关税税率也是为10%
在网上可以查询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吗?
一、通过商务部网站查各国税率,通过商务部各国贸易税费查询,可以查询各国进入中国的商品税率,也可以查询原产中国的货物,在其他国家的进口税率。例如:原产于中国的货物,出口到阿根廷,阿根廷的进口关税为35%,另外还有VAT为21%。 二、进入各国海关网站查税率,如果不清楚各国海关网站,通过搜索引擎查找并不容易,建议通过世界海关组织网站,找到各国海关网站的链接,查询就相对容易多了。当然,并非所有国家的海关网站,都会提供税率查询。 三、查询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通过查询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可以查询中国与已经签订自由贸易协议国家之间的优惠税率。除此之外,还可以查询自贸协定降税时间表。最后需要注意,如果查询某商品在别国的进口税率,必须清楚该商品在对方国家的商品编号。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System,HS)商品编号的前6位是HS国际标准编号,各国应相同。由于各国对后6位数以后的编号设置往往不一样,因此必须确认对方国家的商品编号,方能查询准确的税率。
关税征收是指海关依据海关税则向什么征收的税
法律分析:关税征收 是指海关依据海关税则,向进出口贸易商征收的税。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二是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是海关税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税号;货物分类目录;税率栏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如何计算出口关税
因为离岸价里面已经包括了出口关税,请看一下分析离岸价=产品成本+出口关税=产品成本+产品成本*出口关税税率=产品成本*(1+出口关税税率)即,离岸价=产品成本*(1+出口关税税率)移项,得到: 产品成本=离岸价/(1+出口关税税率)=100万/(1+30%)=76.92万按第一个公式分析中,出口关税=产品成本*出口关税税率=76.92万*30%=23.08万以后,你就可以直接按公式算:出口关税=出口关税税率*离岸价/(1+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的货物,交了出口税,然后出口到国外,又要在那个国家交关税吗?
是的。中国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目前对涉及大约47个税号的商品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为单一税则制,即只使用一种税率。目前,出口关税名义税率最高为100%,最低为10%。关税是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引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2018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积极扩大进口,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扩展资料:为适应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促进能源资源产业的结构调整、提质增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化肥、磷灰石、铁矿砂、矿渣、煤焦油、木浆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2019年我国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税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国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
香港那买黄金过关时要不要报关税?有什么相关规定?
香港买黄金要缴税吗?这对于想去香港买黄金的朋友来说是个很想知道的问题。在香港买黄金不用缴税,不然黄金价格怎么可能会比内地便宜?但是,当你带着黄金过关时,按理说超过5000元就得交。但是,如果你是戴在身手上脖子上,那么是可以不用交税的,当然,不能戴太多,没有人会在脖子上挂两三根金项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入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不宜超过50克,超量则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如隐瞒不报、虚报或者用其他方法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理。涉嫌走私活动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数量不限制,但是总共克数不能超过50克。超过50克, 20%消费税。总之你去香港买黄金既然买了你可以带着,包装就不要了,要不然放在包里一看就是买的超过了规定肯定是需要缴税的,但是你如果身上佩戴肯定没问题,但是也不能带太多,同一类型黄金首饰不能带两条;
海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
商品从无到有,其全部价值就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增值”。对进口商征收17%的进口增值税,这部分是可作为进项税抵扣的(进口增值税凭证),之后进口商在销售的时候也会向下一个流通环节的厂商收取销项税额,进项抵扣之后的余额上交,实际上还是没有承担税负,最终税收承担者还是消费者。如果你不征收进口增值税,直接把进口商全部的销项税征收了也是一样的,效果类似于你“直接种出来了”进口商品。举个例子,进口100块的东西,缴纳17块进口增值税,销售200块,收了34块的销项税,34-17的差17交给税务局,17块进口增值税交给海关。如果不征收进口增值税,那么销售200块就要交给税务局34块的增值税了,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重点在于商品的全部价值就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增值”。(暂时不讨论农产品等减税项目)而关税的立税目的和增值税是不一样的,其税收调节功能是大于收入功能的,关税是国际贸易中的常用竞争手段,而增值税是我国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正如消费税和增值税作为同时征收的流转税,消费税更偏向于调节功能。
关税完税价和关税的区别
法律主观:如果关税降低了,一些进口商品也许就能用比较合理的价格在国内买到了,也能获得更多的选择,这也是对老百姓的一些福利。一、关税完税价格包含什么关税完税价格包含以下几种:1、我国关税的基本计税方法,主要为从量税和从价税,这也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计税标准。2、从价税是以进出口货物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时,货物价格乘以税率即得出其应纳税额。正是由于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因此,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就是贯彻关税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能够对关税税负产生直接影响的重要因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二、关税的完税价格与什么有关1、以到岸价格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税法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未能按上面规定确定完税价格的,应当以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2、由进口货物海关确定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照以下顺序,确定完税价格:(1)以该项进口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确定为完税价格。(2)以该项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该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3)以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为完税价格。(4)以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费以及进口后的运转、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确定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费用及营业费用和利润定为完税价格的20%,其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最低税率+20%)(5)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完税价格。按照前四项规定仍不能确定货物的成交价格时,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确定。三、出口关税是怎么交出口关税缴纳标准大致如下:1、中国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目前对涉及大约47个税号的商品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为单一税则制,即只使用一种税率。2、目前,出口关税名义税率最高为100%,最低为10%。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人出口之日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3、出口货物关税计算公式为: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即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综上所述,关税的完税价格规定可以是:以到岸价格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或者是由进口货物海关确定完税价格法律客观:《海关法》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中国目前的贸易加权平均关税率是多少
中国贸易加权平均关税为4.4%,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贸易加权是指用来描述一个国家货币相对于与其有贸易往来国家的货币的价值指数,其计算会参考每一个国家的贸易量以确定其在指数的比重。根据一国各贸易伙伴的相对贸易量,给它的币值进行加权,来评估该国货币是否坚挺的一种方法。举例来讲,如果一国的大部分贸易是与日本进行的,那么该国货币对日元的比值变动,在计算总体汇率价值时,将占有较大的比重。这个总体价值一般用一个指数水平表示,每天都在变化。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第六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第八条 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第九条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海关关税缴多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目前,在筹集建设资金方面,关税依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依旧是我国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海关关税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6号。一九八五年三月七日国务院发布。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第五条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规定。第二章税率的运用。第六条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前款规定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品种、税率和起征、停征时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施行。第七条进出口货物,应当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第八条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第九条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三章完税价格的审定第十条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第十一条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一)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二)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三)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四)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第十二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构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第十三条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前款所述货物的品种和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十四条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第十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者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第十六条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第十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完税价格。第十八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当交验载明货物的真实价格、支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票(如有厂家发票应附在内)、包装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前款各项单证应当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签印证明无讹。第十九条海关审核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交验发票等单证;必要时海关可以检查买卖双方的有关合同、帐册、单据和文件,或者作其他调查。对于已经完税放行的货物,海关仍可检查货物的上述有关资料。第二十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未交验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单证的,应当按照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完税;事后补交单证的,税款不予调整。第二十一条进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离岸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件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第四章税款的缴纳、退补第二十二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日止,按日加收欠缴税款1‰的滞纳金。第二十三条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人民币计征。第二十四条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收据。收据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一)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二)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事,经海关审查认可的;(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海关查验属实的。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第二十六条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第五章关税的减免及审批程序第二十七条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由原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境,并提供原出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是,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因故退运的境外进口货物,由原收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进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是,已征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一)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三)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第三十条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前款规定的六个月期限,海关可以根据情况酌予延长。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构、工程车辆、工程船舶等经海关核准的予延长期限的,在延长期内由海关按照货物的使用时间征收进口关税。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三十一条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第三十二条无代价抵偿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征免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他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税或者免税。第三十四条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要求对其进出口货物临时减征或者免征进出口关税的,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书面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所在地海关审查属实后,转报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或者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第三十五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特定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口货物,在监管年限内经海关核准出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其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进口关税。监管年限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六章申诉程序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征税、减税、补税或者退税等有异议时,应当先按照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关书面申请复议。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理。第三十七条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纳税义务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第三十八条海关总署收到纳税义务人的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成决定书交海关送达申请人。纳税义务人对海关总署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罚则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的偷税漏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集装箱海运到国外,关税怎么算?具体说一下。
为了整体鼓励出口,发挥劳动密集型优势,我们国家对绝大多数货物都免于征收出口关税,或者现在已经有很多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了。 这并不是说不存在征收出口关税环节。对于那些低附加值高耗能产品,比如生铁(20%出口关税),还有那些国内稀缺资源,比如稀有金属,等等,也会征收相当比例的出口关税,以保证国内供给,促进经济平衡发展。 对于征收手续,很简单,可以比照一下进口关税的征收模式,同样是由海关代征。相信就不用我多说了。 关税是增加国家收入的一种税收形式,但更是平衡进出口贸易、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良性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海关税则几年转版
海关税则五年转版。五年一次的海关税则《协调制度》转换新版本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转换将是对现行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一次较大范围和内容的调整,涉及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品目条文、子目条文的变动。其中修订最多的是机电产品与化工产品。
海关税则的相关条款
下列签署人在本公约签字盖章以资证明。1890年7月5日订于布鲁塞尔。1890年7月5日公约实施条例——建立出版海关税则的国际局(公约第十三条) 联盟的每一成员国可自由地采用其认为适用的文字翻译和出版《国际关税杂志》的部分或全部,费用自理,但已被国际局采用的文字除外。每一成员国还有权引用仅是税则的摘录,在特殊情况下,并可在地方性的官方出版物或议会文件中引用《国际关税杂志》的一部分;当然,每一成员国依然有权采用本国文字出版和翻译所有的海关税则,只要这一出版物不是复印国际局的作品。 国际局要仔细地翻译海关法规。但各有关政府对翻译的准确性不承担责任。如有争执,应以原文为准。必须在每一期的《国际关税杂志》的第一页底部用黑体字对此加以注明。 每一成员国政府在领回与所交纳会费相应的《国际关税杂志》份数时,应通知国际局其需要的国际局所采用的文字中的那种版本。成员国有权要一定数量的一种文字的版本,其余的要别种文字的版本。 国际局的开支约计如下:甲,国际局职员和雇员的工资(包括15%的附加)……75,000法郎乙,《国际关税杂志》的印刷费和分发费用……30,000法郎丙,国际局用房租金和修缮费、燃料费、电费、供应费、办公费等。 ……20,000法郎共计 125,000法郎第九款 比利时外交部长在公约和本条例规定的权限内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组织和管理国际局。第十款 经比利时外交部长批准,国际局负责人有权将上年度的结余转入本年度。结转的款项应拨作备用金,供临时急需开支。但备用金的数额不得超过25,000法郎。如认为适当,结余可用以减低《国际关税杂志》的订购价格,但不可用来增加已由各参加国订购的杂志份数,这项结余也可用于对除第一条所列举的几种文字以外的其他文字的翻译费用。上述最后一种开支办法只有经联盟的成员国和殖民地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1890年7月5日订于布鲁塞尔,作为同日签订的公约的附件。签字备忘录为签署1890年7月5日公约和关于建立国际海关税则出版联盟实施条例的代表今天集会,达成如下宣言:一、关于联盟国家按国际局开支分摊的份额进行分类问题(公约第九、十、十一条):代表们宣告,在公约的整个有效期间,参加国应分为下列几个等级并分别按下列单位数目提供会费。由于每一国家实际应承担的份额有待于正式参加国的多少来确定,1890年2月26日议定的开支分配表上所列的会费数额仅供参考。但在公约有效期间,会费无论如何不得再增加。二、关于参加国到期会费的支付问题:代表们宣告,到期的会费应于每个财政年度的第一季内在布鲁塞尔以比利时法定货币交付。三、关于议定1891年4月1日为执行公约日期问题:代表们宣告,如果可能,在公约的执行日期以前,有关国家政府应递交正式参加本公约的通知书;然而,这一手续并非必不可少的;凡在1891年4月1日或以前没有明确通知要退出本公约的签字国,应仍列在参加国名单内。下列代表在本备忘录上签字以资证明。1890年7月5日签于布鲁塞尔。国际海关税则出版联盟 1890年7月5日公约建立第一级(贸易额在40亿金法郎以上的国家)每年应交会费国 别 〔注〕 应得杂志份数〔注〕(金法郎)比利时 6,833 456加拿大 6,833 456中 国 4,100 274丹 麦 4,100 274法 国 6,833 456德 国 6,833 456大不列颠 6,833 456意大利 6,833 456荷 兰 4,100 274瑞 典 4,100 274美 国 6,833 456第二级(贸易额在20亿至40亿金法郎之间的国家)阿根廷 4,970 332澳大利亚联邦 4,970 332印 度 4,970 332挪 威 2,982 199波 兰 2,982 199南 非(联邦) 4,970 332西班牙 4,970 332瑞 士 4,970 332第三级(贸易额在5亿至20亿金法郎之间的国家)巴 西 1,863 124智 利 3,106 207古 巴 3,106 207捷 克 1,863 124芬 兰 1,863 124匈牙利 1,863 124葡萄牙 1,863 124乌拉圭 3,106 207苏 联 1,863 124委内瑞拉 3,106 207南斯拉夫 1,863 124第四级(贸易额在1亿至5亿金法郎之间的国家)哥伦比亚 2,485 166厄瓜多尔 2,485 166埃 及 1,491 100爱沙尼亚 1,491 100希 腊 1,491 100伊 朗 1,491 100伊拉克 1,491 100日 本 1,491 100拉脱维亚 1,491 100立陶宛 1,491 100墨西哥 2,485 166巴基斯坦 2,485 166罗马尼亚 1,491 100第五级(贸易额在5千万至1亿金法郎之间的国家)玻利维亚 1,863 124保加利亚 1,118 75哥斯达黎加 1,863 124海 地 1,863 124秘 鲁 1,863 124暹 罗 1,118 75土耳其 1,118 75第六级(贸易额在5千万金法郎以下的国家)阿尔巴尼亚 372 25奥地利 621 42比属刚果 372 25多米尼加共和国 621 42洪都拉斯 621 42卢森堡大公国 621 42巴拿马 621 42巴拉圭 621 42注:对于那些本国语言不在《国际关税杂志》所采用的五种之内的国家,其年度会费减少五分之二(见1890年7月5日公约第十条);其应得杂志的份数也按相同比例减少。比如:1、调低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2、改为免税的商品清单3、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中英文(附光盘)十位编码、监管条件、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海关代征税一览表本书大16开,定价280元 ,2013年1月出版。中国商务出版社内容简介:十位编码、监管条件、申报说明、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海关代征税一览表特别说明2013年税则书新添加: 1、新税则2013年出口退税率全部内容; 2、包括2012年将对监管条件、十位编码、进口关税等进行重大调整内容; 3、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申报说明”即海关总署最新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全部内容 本书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3年最新调整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编制而成。出于海关监管工作的需要,2012年对进出口商品监管证件进行了重大调整,因此本书2013年商品监管条件也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最新商品编码、最新关税调整尽在本书体现。为便于使用本书,现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关税税则》:第1列为“税则号列”,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第2列为“货品的中文名称”。第3列为“进口税率”,其中第1栏是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世贸组织成员或与我国签有互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2栏是中巴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部分进口的货物;第3栏为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术1、2栏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4列为“增值税率”,栏目空白时为免征,其他分为13%和17%两种。第5列为“出口退税率”,栏内数字表示相应退税税率。第6列为“计量单位”,为海关统计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第7列为“监管条件”,相应的代码表示在一般贸易进口或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代码,具体名称参见本书《监管证件与名称代码表》第8列为“货品的英文名称”。本税则各栏目的税率均为从价税(**除外)。本税则税率栏目内的**表示从量税、复合税,具体税率参见附件2 本税则税率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率为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的商品的配额外税率,配额内税率参见附件3 本税则在税号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目的部分商品凭信息产业部出具的用于信息技术产品的证明,可按本税则附件4的税率计征税款 第二部分:汇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最新颁布的有关外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并配有准确的英文翻译。 中英文对照的参考,有利于相关人员更好掌握进出口贸易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为方便读者在海关报关和计算关税,本书另含有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及海关计税方法两部分。 第三部分:本书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申报说明”即海关总署最新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全部内容。 读者可通过本书或光盘查找到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数据资料及相关中英文法规。
请问海关税则里,税则条目中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与增值税率各是什么意思
1、最惠国税率是某国的来自于其最惠国的进口产品享受的关税税率。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于第三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关税税率。2、普通税率是指一国关税税则中对进口货物规定的较高税率。适用于同本国未签订贸易互利条约或协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它要比优惠税率高1—2个税级,体现国家对进口货物的区别对待政策,是国家保护关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3、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4、海关的税则是针对进出口商品的海关税则,不包含退税内容。海关税则指征收关税的依据。是对一切应税商品、免税商品以及禁止进口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扩展资料进口税的适用原则:进口税分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等税率。适用多种税率选择时基本原则是“从低计征”,特殊情况除外。1、普通税率适用于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和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税率最高,适用于普通税率的不适用其他优惠税率。2、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世贸成员和有外交关系签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税率较普通税率低许多。3、协定税率适用于与我国签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税率较最惠国税率低。4、特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税率较协定税率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惠国税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税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税则
澳门关税税率多少?
1、关税:14% (关税:CIF ×14%);2、增值税:17% (增值税:(CIF+关税额)×17%);3、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 (1~10%)]×10%)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进口税或出口税。 为了便利纳税人,对于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也由海关在货物进口的环节同时代征。拓展资料:概况海关征税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海关对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减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征收主体关税的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海关法》明确将征收减税的权力授予海关,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的职能。因此,未经法律授权,其他任何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行使征收减税的权力。征收依据海关征税的依据是货物的“完税价格”。通常情况下,进口货物的CIF价、出口货物的FOB价即可作为海关征税的依据价格。但对CIF价或FOB价明显低于同期货物进口价格,或买卖双方存在特殊经济关系影响了进口成交价格,或根据海关掌握的市场情况,海关有权规定“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消费税=(关税+增值税+完税价格)×消费税率澳门(英语:Macao,葡萄牙语:Macau),简称“澳”,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西侧,是中国大陆与南中国海的水陆交汇处,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相距60公里,距离广州145公里。澳门由澳门半岛和氹仔、路环二岛组成,陆地面积32.9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底,总人口为68.32万人。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是国际自由港、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世界四大赌城之一,也是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其著名的轻工业、旅游业、酒店业和娱乐场使澳门长盛不衰,成为全球发达、富裕的地区之一。2019年,澳门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347亿澳门元。
中国出口有出口关税吗
一、中国出口有出口关税吗中国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目前对涉及大约47个税号的商品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为单一税则制,即只使用一种税率。目前,出口关税名义税率最高为100%,最低为10%。二、关税关税(Customs Duties, Tariff) 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决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抗癌药原料、助听器、婴幼儿奶粉原料等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均在其中。同时,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持续扩大,部分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也将在降低。三、出口关税出口税是指出口国海关在本国货物和物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或出境的个人征收的关税。出口税的征税对象不限于作为商品流通而进出境的外贸货物,还可能包括旅客携带、托运或邮寄的物品。征收出口税的国家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其主要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保障国内供应、保护本国资源等。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以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出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成品和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不是同一种税。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已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报关的时候,报关员要在报关单申请表上填上申报的货物名称和所归税号。海关审核后,根据税号对应的税率计算应收的进口关税和代征增值税。海关收的税包括两部分:1)进口关税2)代征增值税例如:进口一台价值一万美元的某种机器,该机器根据海关税则,税号是84131100,进口关税税率是12%,增值税税率是17%;那么进口这台机器需要交多少税款呢?首先,海关根据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的日期的当天的汇率,把申报的外汇换算为人民币。1999年12月2日的汇率是USD1=RMB8.2785000,所以这台一万美元的机器的进口价格是82;785元人民币,这也是计算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x进口关税税率=82;785x12%=9;934.20元,在征收进口关税的同时,海关还要代征增值税,这台机器的增值税率是17%。请注意,要交的增值税不是82;785x17%,因为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不是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82;785+9;934.20=92;719元。代征增值税的税款金额=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x增值税税率=92;719x17%=15;762.23元。所以,进口这台机器要一共要交的税款=9;934.20+15;762.23=25;696.43元。 法律依据:《海关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手机进口关税税率是多少
手机进口关税税率是13%。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2019年4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调整为1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1 书报、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食品、饮料;金银;家具;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药品 13%
澳门的关税是怎样的?
1、关税:14% (关税:CIF ×14%);2、增值税:17% (增值税:(CIF+关税额)×17%);3、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 (1~10%)]×10%)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进口税或出口税。 为了便利纳税人,对于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也由海关在货物进口的环节同时代征。拓展资料:概况海关征税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海关对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减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征收主体关税的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海关法》明确将征收减税的权力授予海关,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的职能。因此,未经法律授权,其他任何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行使征收减税的权力。征收依据海关征税的依据是货物的“完税价格”。通常情况下,进口货物的CIF价、出口货物的FOB价即可作为海关征税的依据价格。但对CIF价或FOB价明显低于同期货物进口价格,或买卖双方存在特殊经济关系影响了进口成交价格,或根据海关掌握的市场情况,海关有权规定“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消费税=(关税+增值税+完税价格)×消费税率澳门(英语:Macao,葡萄牙语:Macau),简称“澳”,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西侧,是中国大陆与南中国海的水陆交汇处,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相距60公里,距离广州145公里。澳门由澳门半岛和氹仔、路环二岛组成,陆地面积32.9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底,总人口为68.32万人。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是国际自由港、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世界四大赌城之一,也是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其著名的轻工业、旅游业、酒店业和娱乐场使澳门长盛不衰,成为全球发达、富裕的地区之一。2019年,澳门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347亿澳门元。
关税的征税方法有哪些?它们是如何计征关税的?
主要方法有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1、从量税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和容量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它的计算公式为:从量税额=商品数量_每单位从量税。(1)各国征收从量税大多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2)用从量税计征关税时的特点非常明显。2、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一定百分率。它是世界各国最常采用的征税方法。其计算公式为:从价税额=完税价格_从价税率征收。从价税时,其重要前提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所谓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的作为计征关税的货物价格,它是决定税额多少的重要因素。3、混合税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相结合的计征关税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混合税常用于耗费原材料较多的工业制成品。计征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选择税的含义是什么?选择税就是对同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规定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在征税时海关一般选择一种税额较高的税率进行计征。但有时为了鼓励进口,也会选择其中税额较低的一种来计征关税。综上所述,建议大家认真交税,不要偷税漏税,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现《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发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第七条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第八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我想问问中国海关税则有多少类多少章
根据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资料显示,中国海关税则有22类98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CustomsTariff)也称关税税则。它是一国海关据以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类表。里面有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也有海关的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的主要内容有:税则号例、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三部分。更多关于中国海关税则有多少类多少章,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19f63161583312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我想问一下中国海关税则有多少类多少章
根据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资料显示,中国海关税则有22类98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CustomsTariff)也称关税税则。它是一国海关据以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类表。里面有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也有海关的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的主要内容有:税则号例、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三部分。更多关于中国海关税则有多少类多少章,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19f63161583312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第六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第八条 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第十条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第十一条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暂时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时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 (四)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条例内容
(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 第八条 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第十条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第十一条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准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 (四)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七条 补征和退还进出口货物关税,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第十八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二)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 (三)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第十九条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二)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四)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条 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二)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第二十一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三)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但应当扣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项目; (四)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估定完税价格,应当扣除的项目是指: (一)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时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以及通常支付的佣金; (二)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第二十三条 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纳税义务人要求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第二十四条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第二十五条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第二十六条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第二十七条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三)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四)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第二十八条 按照本条例规定计入或者不计入完税价格的成本、费用、税收,应当以客观、可量化的数据为依据。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第二十九条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补充申报。 第三十一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 第三十二条 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 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并且所涉关税数额较大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凭海关总署统一格式的协助查询账户通知书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可以查询纳税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的,应当将怀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资料。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说明、未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海关仍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海关可以不接受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并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第三十五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向纳税义务人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第三十七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可以对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第三十八条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 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适用汇率的日期由海关总署规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按照国家规定保税进口的,其制成品或者进口料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口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进境时按照国家规定征收进口关税的,其制成品或者进口料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口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退还进境时已征收的关税税款。 第四十二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八)盛装货物的容器; (九)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第一款所列暂准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准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 第一款所列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规定。 第四十三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第四十四条 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被免费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按照规定征收关税。 第四十五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 第四十六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以及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进出口该货物之前,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经海关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第四十九条 需由海关监管使用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监管年限内转让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补税的,海关应当根据该货物进口时间折旧估价,补征进口关税。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由海关总署规定。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第五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五十三条 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退还税款、利息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期间,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第五十五条 欠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在合并、分立前,应当向海关报告,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义务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纳税义务人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的,应当向海关报告。按照规定需要缴税的,应当依法缴清税款;按照规定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保税待遇的,应当到海关办理变更纳税义务人的手续。 纳税义务人欠税或者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依法终止经营情形的,应当在清算前向海关报告。海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缴税款予以清缴。 第五章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第五十六条 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 第五十七条 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 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 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按货物征税的进境物品,按照本条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规定征收关税。 第五十八条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第五十九条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本章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第六十条 进口税从价计征。 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第六十一条 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 第六十二条 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第六十三条 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本条例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按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第六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第八条 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第十条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第十一条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准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 (四)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均一税和海陆关税是什么?
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它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决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抗癌药原料、助听器、婴幼儿奶粉原料等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均在其中。同时,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持续扩大,部分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也将在明年降低。
一般贸易进口要缴纳的关税如何计算
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一)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人民币元 (二)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举例如下: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1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 即1美元=11.577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2.5+0.5)/(1-0.25%) =3.0075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则: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0075人民币元×200 000公斤×10%=60 150人民币元 第四节 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税和海关监管手续费 一、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一)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1.征税货物种类及其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该表中同时列名了各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最高为45%,最低为3%。 2.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格为FOB横滨10 000 000日元,运费200 000日元,保险费率5‰。消费税税率8%。100 000日元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 500元。 关税完税价格:(10 000 000+200 000)/(1-5‰)=10 251 256.28141 10 251 256.28141×8500÷100 000=871 356.7839196≈871357人民币元 进口小轿车应当归入税号8703.2314,关税税率80%,关税税额为871 357人民币元×80%=697 085.6人民币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871 357元+697 085.6元)/(1-8%) =1 704 828.91元≈1 704 829人民币元 消费税税额:1 704 829×8%=136 386.32人民币元 (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应税货物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实行定额征收。黄酒每吨人民币240元,啤酒每吨人民币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进口数量 按从量税计征消费税的货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是: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 388升 柴油1吨=1 176升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听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 000 100美元兑换人民币824元。关税普通税率7.5元/升,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进口啤酒数量:335ml×1 000×24÷1 000ml=,8040升=8.1377吨 关税税额:7.5元×8 040=60 300元 消费税税额:220元×8.1377=1 790.29人民币元 二、增值税 (一)税率 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 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油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计算举例: 某外贸公司代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FOBAntwerp SFr223 343,运费RMB42 240,保险费率0.3%,填发海关代征税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市场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7.055。 关税完税价格:223 343×387.055÷100=864 460.24865元 (864 460.24865+42 240)/(1-0.3%)=909 428.5342528元≈909 429元 数控铣床应归入税则税号8459.6100,税率为15%,则其应征关税税额为: 909 429×15%=136 414.35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909 429+136 414.35=1 045 843.35元 应征增值税税额:1 045 843×17%=177 793.31元 三、海关监管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一)征收范围 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具体范围如下: 1.供应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机)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 2.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 3.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 4.国内机构和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三资企业进口用于营业性的物资及进口料件加工后内销,仍予减免税的物资; 6.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暂免税进口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 7.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8.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 9.经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的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 下列无税、减免税或保税货物,免或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1.《进出口税则》列名进口免税的货物;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 4.用于救灾的物资; 5.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 6.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 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8.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9.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90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 10.暂时进口货物; 11.准予免税进口的直接军事订货; 12.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监管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 (二)征收标准 海关监管手续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1.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中,属加工装配机电产品复出口的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CIF价格的1.5‰计征; 2.来料加工中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加工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1‰计征; 3.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 4.进口免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5.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赋部分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6.其他进口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三)缴纳期限及方式 根据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是海关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还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10元以下的免予征收。 海关监管手续费应在货物进口时由口岸海关征收,特殊情况可由主管海关在审批减免税货物时征收。海关征收手续费后,对纳费人发给手续缴纳凭证。 海关监管手续费计算举例: 国内某公司为装配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一批料件,CIF上海180 000人民币元,进口后保税储存100天后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问海关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多少? 解:海关规定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海关监管手续费。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CIF价格×手续费率 该批货物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180 000元×1‰=180元。
请问一下中国海关税则有多少类多少章
根据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资料显示,中国海关税则有22类98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CustomsTariff)也称关税税则。它是一国海关据以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类表。里面有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也有海关的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的主要内容有:税则号例、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三部分。更多关于中国海关税则有多少类多少章,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19f63161583312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中国海关税则有多少类多少章
根据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资料显示,中国海关税则有22类98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CustomsTariff)也称关税税则。它是一国海关据以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类表。里面有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也有海关的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的主要内容有:税则号例、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三部分。更多关于中国海关税则有多少类多少章,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19f63161583312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第七条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第八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第十条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第十一条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三)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准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四)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第十七条补征和退还进出口货物关税,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第十八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三)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四)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第十九条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二)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四)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第二十条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二)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三)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第二十一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二)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三)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但应当扣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项目;(四)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第二十二条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估定完税价格,应当扣除的项目是指:(一)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时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以及通常支付的佣金;(二)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三)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第二十三条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要求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第二十四条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第二十五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第二十六条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第二十七条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二)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三)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四)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第二十八条按照本条例规定计入或者不计入完税价格的成本、费用、税收,应当以客观、可量化的数据为依据。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第二十九条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三十条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补充申报。第三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第三十二条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第三十三条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并且所涉关税数额较大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凭海关总署统一格式的协助查询账户通知书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可以查询纳税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有关情况。第三十四条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的,应当将怀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说明、未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海关仍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海关可以不接受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并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第三十五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向纳税义务人作出书面说明。第三十六条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第三十七条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海关可以对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第三十八条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适用汇率的日期由海关总署规定。第三十九条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四十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第四十一条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按照国家规定保税进口的,其制成品或者进口料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口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进境时按照国家规定征收进口关税的,其制成品或者进口料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口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退还进境时已征收的关税税款。第四十二条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六)货样;(七)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八)盛装货物的容器;(九)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第一款所列暂准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准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第一款所列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规定。第四十三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第四十四条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被免费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按照规定征收关税。第四十五条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第四十六条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以及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进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进出口该货物之前,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经海关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第四十九条需由海关监管使用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监管年限内转让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补税的,海关应当根据该货物进口时间折旧估价,补征进口关税。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由海关总署规定。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第五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五十二条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第五十三条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退还税款、利息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期间,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第五十五条欠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在合并、分立前,应当向海关报告,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义务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纳税义务人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的,应当向海关报告。按照规定需要缴税的,应当依法缴清税款;按照规定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保税待遇的,应当到海关办理变更纳税义务人的手续。纳税义务人欠税或者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依法终止经营情形的,应当在清算前向海关报告。海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缴税款予以清缴。第五章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第五十六条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第五十七条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按货物征税的进境物品,按照本条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规定征收关税。第五十八条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第五十九条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本章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第六十条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第六十一条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第六十二条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第六十三条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本条例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五条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第六十六条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按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同时废止。
请问中国海关税则有多少类多少章
根据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资料显示,中国海关税则有22类98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CustomsTariff)也称关税税则。它是一国海关据以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类表。里面有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也有海关的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的主要内容有:税则号例、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三部分。 更多关于中国海关税则有多少类多少章,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19f63161583312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中国海关税收标准
中国海关税收标准:1、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向纳税义务人作出书面说明。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进口税或出口税。 为了便利纳税人,对于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也由海关在货物进口的环节同时代征。海关征税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海关对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减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三)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准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四)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第三十七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海关可以对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2007年海关税则的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8年(中英文版)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8年(中英文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8年(中英文版)本书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8年最新调整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编制而成。全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关税税则》在海关税则8位编码的基础上加列了10位编码,包括货品名称、进口税率(最惠国税率、曼谷协定税率、普通税率)、增值税率、消费税率、计量单位、监管条件,以及准确规范的英文商品名称各栏,并加列了进口商口暂定税率表、从量税和复合税税率表、进口商品关税配额税率表,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税目、税率表,对柬埔寨,缅甸、老挝和孟加拉特惠税目、税率表,出口退税率调整表,以及2008年出口税则和出口暂定税率;第二部分为中英文对照的“进出口贸易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汇集财政部、商务部、中国海关等相关部委最新颁布的有关外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为方便读者在海关报关和计算关税。本书另含有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及《海关关税计算方法》两部分。本书在16开,定价260元(含光盘)。读者可通过本书或光盘查找到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数据资料及相关中英文法规。 :中英文对照的“进出口贸易重要法律、法规及规定汇编”,汇集财政部、商务部、中国海关等相关部委最新颁布的有关外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涉及外经贸法规、进口环节国内税、一般商品进出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医药检验、化学品登记、出口退税及其他贸易经营权有关的管理措施、加工贸易、外汇管理以及其他贸易管理措施等,是我国迄今为止内容最全面、资料最新的且唯一一本含有法律法规(英文版)的进出口管理参考工具书。为方便读者在海关报关和计算关税,本书另含有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及《海关关税计算方法》两部分读者可通过本书或光盘查找到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数据资料及相关中英文法规。
海关税则中有一项叫做优惠/普通税率标记 H/L分别是什么意思
优普税率标记中的l代表最惠国税率,也叫最低税率,,h即代表普通税率,也代表最高税率。1我们可以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按以下路径查询,“通关代码表,报关单填制"。2”报关单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3”国别(地区)代码表“,”在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的”优/普标记“栏中查询。凡是标有”l“的即代表最惠国税率也叫最低税率,也叫最低税率,,h即代表普通税率,也代表最高税率。
出口关税怎么计算
一、正面回答关税的计征方式包括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以及滑准税计税,具体应纳税税的计算公式如下:1、从价计税,从价计税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应税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2、从量计税,从量计税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应税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3、滑准税计税,出口关税税额=应税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二、分析详情企业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卸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运出境海关申报出口关税,并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果发生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或因品质、规格的原因,原状被退货复运进境的,且企业已经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企业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报退还关税。三、相关法律1、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3、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四、出口关税的定义和意义出口关税是对出境货物、物品向发货人征收的一种税。国家原则上是鼓励企业出口,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出口的货物,交了出口税,然后出口到国外,又要在那个国家交关税吗?
是的。中国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目前对涉及大约47个税号的商品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为单一税则制,即只使用一种税率。目前,出口关税名义税率最高为100%,最低为10%。关税是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引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2018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积极扩大进口,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扩展资料:为适应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促进能源资源产业的结构调整、提质增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化肥、磷灰石、铁矿砂、矿渣、煤焦油、木浆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2019年我国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税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国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
关税的征税方法有哪些?它们是如何计征关税的?
主要方法有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1、从量税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和容量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它的计算公式为:从量税额=商品数量_每单位从量税。(1)各国征收从量税大多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2)用从量税计征关税时的特点非常明显。2、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一定百分率。它是世界各国最常采用的征税方法。其计算公式为:从价税额=完税价格_从价税率征收。从价税时,其重要前提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所谓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的作为计征关税的货物价格,它是决定税额多少的重要因素。3、混合税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相结合的计征关税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混合税常用于耗费原材料较多的工业制成品。计征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选择税的含义是什么?选择税就是对同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规定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在征税时海关一般选择一种税额较高的税率进行计征。但有时为了鼓励进口,也会选择其中税额较低的一种来计征关税。综上所述,建议大家认真交税,不要偷税漏税,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现《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发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第七条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第八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第六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第八条 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第十条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第十一条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准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 (四)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修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第五条 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规定。第二章 税率的运用第六条 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前款规定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岐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品种、税率和起征、停征时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施行。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第八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三章 完税价格的审定第十条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第十一条 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一)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 (三)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四)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第十二条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第十三条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前款所述货物的品种和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十四条 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第十五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者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第十六条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第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完税价格。
海关进出口关税税则
法律主观:出口关税应当按照进口的国家的政策、离岸价格以及出口率进行计算。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有: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海关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统计商品目录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情况编制而成的(我国海关税则和海关统计目录1992~1995年版本、1996~2001年版本、2002~2006年版本及2007版本,分别基于1992及1996、2002及2007年版协调制度编制)。它的问世,结束了我国海关税则和统计所用商品分类目录不同的历史,为我国参加国际间关税及贸易谈判,开展海关征税、监管、统计以及数据分析比较、信息交流等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是海关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 一、海关进出口税则 (一)海关税则 现行的海关税则结构与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结构基本相同,也由归类总规则、注释和商品名称及编码表三部分组成。两者相比较,前者在商品名称及编码表中增设了税率栏,并将商品编码改称税则号列,税则号列那?位数码及其货品名称与协调制度相应栏目完全一致。为适应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税则号列增设了第7、第8位数码,1~7位数码和l~8位数码分别代表第3、第4级子目,即中国子目。与此相适应增设了必要的3、4级子目注释,即中国子目注释。新子目的增设体现了我国关税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利于统计进出口量较大的产品及新技术产品。未设3或4级子目的税则号列,第7或第8位数码为0,如0207.3400。 在商品编码表中的商品名称前分别用“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代表一级子目、二级子目、三级子目、四级子目。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子目又可简称为一杠、二杠、三杠、四杠子目。 例:商品编码(税则号列)5 1 0 5 3 9 1 0各层次含义如下: 5 1表示第5l章(协调制度章代码); 0 5表示该章第五个品目(协调制度品目代码); 3表示品目51.05项下第三个一级子目(协调制度子目代码); 9表示子目5105.3项下未列名二级子目(协调制度子目代码); 1表示子目5105.39项下第一个三级子目(中国子目代码); 0表示子目5105.391项下未增设四级子目(中国子目代码)。 海关税则逐条采用了HS的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也以《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说明文件,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亦与协调制度相同。 (二)海关商品归类 海关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二、海关统计目录 海关统计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进出关境对外贸易货物的品种、数量或重量等的数据资料,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参考依据。现行海关统计采用的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与海关税则结构基本相同。为适应海关统计的需要,计量单位栏取代了税率栏;商品编码取代税则号列。为简化归类还增设了第22类,新增类标题为“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该类下分列?8章和第99章两个章。第98章只限单项记录商品价值在人民币2 000元及以下的非税、非证未分类的进口商品;计算机软件(出口)和军品(特殊交易品)。第99章只有一个品目,包括的货品只限新疆棉和内地棉。其余各类、章、目及子目的货品范围与税则完全一致,海关统计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也与税则归类完全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海关统计目录为适应统计的需要在子目条文的表述上描述更为详细,如果货品范围因此发生变化,即与税则对应子目货品范围不一致时,应以税则为准。
出口要交关税吗
出口关税必须要交的,出口关税规定如下:1、增值税是国内税,不管是否出口,都必须要交的;关税缴纳如下:(1)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2)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3)关税税则又叫海关税则,是指一国对进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栏表。它是海关征税的依据,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从内容上来看,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二是关税分率表。关税税率表又由税则号、商品名称、海关税率等栏目组成;(4)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 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5)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2、出口后,国家会按一定比例返还,这就是出口退税;3、关税要看成交方式。如果是EXW,那么出口方不需承担出口关税及进口国的进口关税;4、如果是FCA/FAS/FOB/CFR/CPT/CIF/CIP/DDU等成交方式,出口方需要承担出口关税,但不需要承担进口国的进口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九条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三十条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补充申报。第三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第三十二条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第三十三条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征服、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中的相关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的金额,(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3)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应该先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金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其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 + 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即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入账金额,一般是指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后的金额,成本法下(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和初始计量金额是一致的。
债券投资初始入账价值不包括取得时支付的相关税费
1、短期债券投资的相关税费计入债券的入帐价值。 2、长期债券投资的相关税费一般应当构成初始投资成本。债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时, 初始入账价值确定:1、投资的入账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应当以金融工具的市场交易价格或取得成本为基础确定。2、相关的交易费用,如果是为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而发生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在投资的入账价值中,如果是为取得其他投资而发生的,则应当包括在投资的入账价值中。债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贷:银行存款等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贷: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期初账面余额或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利息调整摊销额,也可能在借方)
冰箱家电进口报关的关税是多少
冰箱的进口关税在10%左右,需要做相应的数量判断。84181020.00 200 < 容积≤ 500L 冷藏联合器官税 10%。84181030.00 容积≤200L 冷冻冷藏联合器官税10%。冰箱和家用电器的进口报关关税主要按照冰箱的名称和型号分类,通过查询海关编码知道关税。1. 关税 是进出口货物通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立的海关对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款。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种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暂定进口税率,包括抗癌药原料药。 助听器、婴幼儿奶粉原料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 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部分协定税率和最惠国税率也将有所降低。2. 定义: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法规,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一般是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的高级别税种。 对于外贸发达的国家来说,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甚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 政府可以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是最重要的,也是主要的贸易措施。3. 税责:税责是指一个国家对进口货物的关税计算和征收的规章制度和对进口应税货物和免税货物进行系统分类的柱表。 它是海关征税的依据,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从内容上看,《关税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关税征收的规章制度和说明; 二是关税税率表。 关税税率表由关税编号、商品名称、关税税率等栏目组成。4. 纳税方式 :通常的关税缴纳方式是接受申报的海关按照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清关手续,逐一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并填写并出具关税缴纳函。 纳税人向海关或指定银行办理完税款交割或转入仓储手续后,海关(凭银行收据)办理清关放行手续。 税收手续前和清关手续后,有利于税收及时入库,防止欠税。 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的纳税方式。
印尼进口中国食品关税税率是多少
0税率。根据查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得知,2007年起印尼对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关税将降至8%,2009年起进口产品的税率由5%降为0,2010年前中国与印尼将逐步削减关税,因此截止到2023年6月9日印尼进口中国食品关税税率是0税率。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简称印尼,是东南亚国家。
钢材进口关税多少
一、正面回答一般钢材的税金是7%,增值税17%。钢材有种类之分,先查询下HS海关编码,然后根据HS海关编码查询就知道具体的关税是多少了。钢是含碳量在0.04%-2.3%之间的铁碳合金。为了保证其韧性和塑性,含碳量一般不超过1.7%。钢的主要元素除铁、碳外,还有硅、锰、硫、磷等。二、分析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三、钢材进口报关流程和注意事项1、换取进口提货单;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钢材属于原材料或者半成品,部分属于法定商检,法检的钢材从申报到报关放行再到送货到工厂后,需要向属地所在商检局申请二次商检,在商检下厂验货后通知使用,方可进行使用销售,简称商检调离。从2018年起部分钢材的编码取消了法槌,可直接用于销售,但仍有部分是属于法检需要调离的。
进口酒类关税有多少
不同酒类进口的关税税率都不同,所以关税也不同。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具体各种类的酒制品进口关税税率如下:税号:1210100000 商品名称:未研磨也未制成团粒的啤酒花 进口最惠国税率:0.2 进口普通税率:0.5税号:1210200000 商品名称:已研磨或制成团粒的啤酒花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0.5税号:1302130000 商品名称:啤酒花液汁及浸膏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0.8税号:2009610000 商品名称:白利糖≤30的葡萄汁(包括酿酒葡萄汁)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0.9税号:2009690000 商品名称:白利糖>30的葡萄汁(包括酿酒葡萄汁)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0.9税号:2103902000 商品名称:别特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2 进口普通税率:0.9税号:2106902000 商品名称: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制品 进口最惠国税率:0.12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2910011 商品名称:含濒危动植物成份散装无醇啤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税号:2202910019 商品名称:其他散装无醇啤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税号:2202910091 商品名称:含濒危动植物成份其他包装无醇啤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税号:2202910099 商品名称:其他包装无醇啤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税号:2202990011 商品名称:其他含濒危动植物成份散装无酒精饮料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税号:2202990019 商品名称:其他散装无酒精饮料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税号:2202990091 商品名称:其他含濒危动植物成份其他包装无酒精饮料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税号:2202990099 商品名称:其他包装无酒精饮料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税号:2203000000 商品名称:麦芽酿造的啤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元/升 进口普通税率:7.5元/升税号:2204100000 商品名称:葡萄汽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4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4210000 商品名称:小包装的鲜葡萄酿造的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4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4220000 商品名称:中等包装鲜葡萄酿造的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2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4290000 商品名称:其他包装鲜葡萄酿造的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2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4300000 商品名称:其他酿酒葡萄汁 进口最惠国税率:0.3 进口普通税率:0.9税号:2205100000 商品名称:小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65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5900000 商品名称:其他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65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6001000 商品名称:黄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4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7100000 商品名称: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 进口最惠国税率:0.4 进口普通税率:1税号:2207200090 商品名称:任何浓度的其他酒精 进口最惠国税率:0.3 进口普通税率:0.8税号:2208200010 商品名称: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200090 商品名称:其他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300000 商品名称:威士忌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400000 商品名称:朗姆酒及蒸馏已发酵甘蔗产品制得的其他烈性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500000 商品名称:杜松子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600000 商品名称:伏特加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700000 商品名称:利口酒及柯迪尔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901010 商品名称:濒危龙舌兰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901090 商品名称:其他龙舌兰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902000 商品名称:白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909001 商品名称:酒精浓度在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909021 商品名称:含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的薯类蒸馏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909029 商品名称:其他薯类蒸馏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909091 商品名称:含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的其他蒸馏酒及酒精饮料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税号:2208909099 商品名称:其他蒸馏酒及酒精饮料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扩展资料:关税价格计算方法关税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到岸价格;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销售+境外离岸价格)-出口税]→海关审定。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征收方法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从价税额=商品总价*从价税率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混合关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选择关税: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滑动关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的税。可以起到稳定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进出口商品税率查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税
2022年关税税率表
一、2022进出口关税税率表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1、最惠国税率。 1.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同时缩小1项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次降税。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进行适当调整。 (三)协定税率。 1.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协议》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 2.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 (四)特惠税率。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规定,对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特惠税率进一步降低。 (五)出口关税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8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税率维持不变,取消94项出口暂定税率。
中国海关进口化妆品关税如何计算的?
中国海关进口化妆品关税计算方法如下:关税=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扩展资料:关税税率: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税
仪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是多少
进口设备关税:非电机驱动其他制冷设备用压缩机最惠国进口关税是9%,普惠国进口关税是80%。 进口设备关税查询流程: 在http://www.sol.com.cn/tool/tariff/可以查询中国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率。 打开连接。 按商品编码或按商品名称,点击关税搜。 进去后就有出口税等相关信息。 仪器仪表的关税分类很细的,所以不能笼统的回答您。有最惠国进口税率、普通进口税率、暂定进口税率。仪器仪表还分成各种零件、附件等等,要按海关的归类查找。建议您到海关网站的首页点击“商品易归类服务”,然后点击“税号税率”进入查询。每一条商品名称都有税率信息,还有其他说明
设备进口关税税率
20%。根据查询《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得知,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20%。所谓关税税率是指海关税则规定的对课征对象征税时计算税额的比例。
欧洲进口关税查询
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cgi-bin/tarduty?ProdLine=80&Type=0&Action=1&Lang=EN&SimDate=20090415&YesNo=1&Indent=-1&Flag=1&Test=tarduty&Periodic=0&Download=0&Taric=8111009000&Country=CN%2F0720&Day=15&Month=04&Year=2009关税是5%.
大豆进口关税税率
3.0%。通过查询大豆进口相关信息得知,截止2023年6月15日,关税税率为3.0%。大豆指的是黄豆,是豆科大豆属一年生草本。
玉石从国外进口关税税率多少
玉石从国外进口关税税率是关税:3%进口关税税率查询:请注意进口监管条件,注意某些货物的关税与海关现场认定有关;进口增值税税率查询:请注意不是所有货物的增值税率都是17%;进口消费税税率查询:请留意奢侈品是有消费税的,汽车等消费品也是有消费税的;进口税率查询:请留意进口税的计算方法。
中国奢侈品进口关税是多少
1、中国奢侈品市场目前的税率是全球最高的,手表、箱包、服装、酒、电子这五类产品的20种品牌高档消费品,内地市场价格比香港要高45%左右,比美国高51%,比法国高72%。。2、奢侈品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2011年6月15日表示,中国将进一步下调进口关税,包括部分中高档商品的关税。此前有报道称,中国2012年将超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奢侈品消费国,而中国游客奢侈品消费外流情况惊人。3、奢侈品不是特定的具体的商品品名,请根据其具体的商品信息(如品名、规格型号、构成成分、用途功能、加工工艺、包装状态等)来确定商品编码,再根据商品HS编码来查询其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关税税率查询网址:http://www.qgtong.com/hg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