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为什么会有差异?
呵呵,楼上的回答是不是搜索来的啊有点偏题哦呵呵其实楼主的问题可以用比较浅显的话来解答。首先是弄清什么是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我们国家原来的上市公司如果是国有股或者是法人股是属于非流通股,所以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也就是我们是不能像平时这样买卖的,只有通过申请审核进行协议转让。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也就是股票的票面价格,也就是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所以是非常低的,要知道股票一旦发行,股价很快就会大大的超过发行价,而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就是股民购买股票时候的价格,因为股价大大高于发行价,所以造成了两者持股成本的差异。不好说具体有多大,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非流通股的持股成本大大低于流通股,所以原先刚要开始股改,要全流通的时候会造成那么大的恐慌,因为数额巨大的低成本股票可以进行交易会对原先的股市造成非常巨大的冲击。非流通股不可以流通,所以非流通股股东没有办法通过卖股票来赚钱,所以他们不在乎股票价格的多少,因为这对他们没有影响。而他们拥有一个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可以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操纵,他们不在乎公司亏损会使股价下跌影响他们的资产,因为他们的股票不是拿来卖的,所以他们变着法的让公司进行违背小股民利益的交易,从中牟取暴利,但是伤害了小股民的利益。
杉杉股份股东为什么减持?杉杉股份2021年年报发布时间?杉杉股份千股千评证券之星?
2021年,多项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在全球各个国家相继推出,里面有一项内容就是大力推动新能源车的普及,这一举动大力带动了锂电池的市场爆发,当然也为锂电池材料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机会。特别指的是正极、负极、电解液三大锂电材料均有布局的杉杉股份,正迎接它高速增长的时机。 进入主题前,我整理好的锂电材料龙头股名单分享给大家,点击链接就能看到:宝藏资料!锂电材料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一、公司角度公司介绍:杉杉股份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和电解液、LCD偏光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用途主要在高端消费电子产品、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储能等行业。通过不断地规模扩张、技术迭代、产业链资源整合,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通过强化自身以及打造自身核心业务板块而做出先发制人的优势,逐渐发展为全球领先的高科技企业。 大概了解完公司概况后,下面就对公司独特的投资价值进行了解。 亮点一:收购LG化学子公司,强者更强杉杉股份偏光片业务从2013年起便成为行业龙头,市场份额处于全球领先水平。2021年2月1日完成了LG化学旗下LCD偏光片业务大陆地区的收购,因为有LG化学在LCD业务20年的资源和技术积累,杉杉股份在LCD领域发展迅猛,远远甩开同行企业的同时,进一步巩固自己的行业第一的地位。 亮点二:正极负极电解液三重奏,奠定锂电材料龙头地位 锂电池三大重要材料有正极、负极、电解液。杉杉股份和世界500强公司巴斯夫合作,巴斯夫在正极材料方面的领先技术让杉杉股份在正极材料领域发展迅猛;在负极材料这一区域,杉杉股份具备了较低生产成本的优势,产能也在快速提高,现在在业内和中科电气、璞泰来同位,都是国内比较有优势的负极企业;另外,杉杉股份每年拥有4万吨电解液和2000吨的六氟磷酸锂产能,产能在业内出于领先水平。亮点三:锂电领域绑定头部客户 杉杉股份依靠在锂电材料领域的丰富经验,优质的产品和技术服务的具备,在业务上与全球主流锂电池制造商保有恒久的合作,包括ATL、LGES、CATL、比亚迪、力神、蜂巢能源、孚能科技、国轩高科、亿纬锂能、SDI等国内外主流的电芯企业。 由于篇幅在长度方面设限,更多和杉杉股份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息息相关的信息,全都总结在这篇研报当中了,点击就可以领取哦:【深度研报】杉杉股份点评,建议收藏! 二、行业角度 行业未来看点,主要在新能源领域。到目前为止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取代消费电子市场成为锂电材料行业的第一大终端市场。2021年各国受益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带动,全球汽车要进入智能化以及电动化的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现在正保持着相对高速的增长,从而推动锂电池行业得到发展。 另外,电化学储能市场被列为锂电池行业的新兴市场,可以继续在未来作为增长动力,推动整个锂电行业的纵深发展。总的来说,杉杉股份的结构涉及到锂电三大材料,在未来的行业爆发中抢占先机,对它未来的表现很期待。不过文章不是实时发布的,倘若想更直观看到杉杉股份未来行情,打开下方链接,会为你配置专业的投顾来诊股,诊断下杉杉股份是否值得入手:【免费】测一测杉杉股份现在是高估还是低估?应答时间:2021-12-08,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巴菲特再次减持比亚迪,比亚迪回应称系股东投资决策,经营健康,如何解读?
我觉得比亚迪需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巴菲特的减持行为,同时也需要对更多的普通投资人负责。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当比亚迪的股票被巴菲特显示之前,市场其实已经反映出了相关预期,甚至有人表示巴菲特已经提前把自己的股票转移到了交易账户。在这个事情发生的时候,比亚迪并没有对此作出正确回复,甚至用非常模棱两可的方式来恢复广大投资人。因为比亚迪本身已经达到了万亿市值的规模,对于这样的一个拥有众多投资人参与的企业来讲,比亚迪确实需要对诸多投资人负责,模棱两可的话并不能建立大家对比亚迪的信心。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这是关于巴菲特减持比亚迪股票的新闻,在巴菲特连续两次减持比亚迪的股票之后,市场对此普遍持悲观态度,同时也认为巴菲特非常有可能会全面清仓比亚迪的股票。如果情况确实如此的话,因为巴菲特本身占有比亚迪的股票达到20%左右,这个行为一定会对比亚迪的股价产生一定的冲击。在这个事情发生之后,比亚迪表示这个行为属于股东的自主投资决策,同时也表示自己的经营没有任何问题。比亚迪需要用负责任的态度来对待投资人。以我个人来看,不管巴菲特是否选择减持比亚迪的股票,因为很多散户投资人会参与投资比亚迪的股票,所以比亚迪至少需要对广大投资人负责。因为巴菲特的减持行为一定会影响到比亚迪的股价,如果比亚迪依然用模棱两可的方式来恢复普通投资人的话,这个方式将会丧失大家对比亚迪的信任,这种模棱两可的话也不是一个伟大的公司应该讲出来的内容。
三安光电受限股东持股情况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39087.85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103.82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3942.16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767.66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102.71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2272.2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62.48
比克动力十大股东
比克动力十大股东分别是: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奇,高前文,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建亚,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拓展资料:一、股东(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1、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3、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法律地位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3、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三、权利1、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东莞证券的十大股东
1.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福民发展有限公司,3.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4.袁仰龙,5.孔凡强,6.梁伟,7.东莞市思创实业有限公司,8.叶冠军,9.刘巧华,10.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其中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总股本41.81%,不可谓是资金雄厚。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投集团”),是在原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创立于1984年12月,直属于东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正处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基础上,2015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市属国有独资集团企业。2018年3月,东莞市实施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以东莞交投集团为主体,将轨道交通公司等4家企业的市属国有股权注入作为其直属企业。重组整合后,新的市交投集团功能定位为全市交通一体化建设运营及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投资的综合性集团。
中骏有几个股东
两个。中骏集团控股中骏两个大股东已经持股百分之九十,其他的股票都是其他几个董事持有。中骏集团创办于1987年,总部设于上海,是一家专注于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产业的综合性城市运营服务商,业务体系涵盖商业地产、文化旅游地产、产业地产。
内账日记账股东还款从工资直接扣除的怎么记账?
简单操作,就是把该业务分解,看作工资照常发放,股东领取现金后归还借款。先在现金日记账贷方登记全额发放工资金额的现金支出,然后在现金日记账的借方登记一笔归还借款金额的现金收入。如果要实际发放的工资,就先在现金日记账贷方登记实际发放工资金额的现金支出;然后按还款额在现金日记账的借贷方各记一笔。以下为画蛇添足如果账薄健全就分开登记计提时直接扣除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贷:其他应收款-XX股东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或,发放时,扣发还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贷:其他应收款-XX股东现金(或银行存款)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注销香港恒生银行账户股东申请如何写?
你可以在这个系统去申请就可以的啊, 毕竟这点都不难的啊
公司财务做假账股东为什么要起诉
股东起诉原因是维护自己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兴业证卷配股,股东帐号存足配股资金的好吗?
兴业证券(601377)配股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1、配股缴款时间2022 年 8 月 17 日(T+1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T+5 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2、配股认购数量股东认购配股,可配股数量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兴业证券股票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0),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30)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3、认购缴款方法5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60377”,配股价 5.20 元/股。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上证所赢富网怎么添加深A账户股东
你好,赢富网只可以添加沪市账户,想添加深市账户,必须要到巨潮网添加。两个网不是同一个交易所办的,查询也是分开查询的。
账面股东和实际股东不一样的问题?
两种情况:一是骗点钱,骗银行的贷款,骗客户的货款。二是此人有前科,怕引起有关部门的重点关照。
银行转账股东分红的账务处理
单位给股东分红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某某股东。借:应付股利—某某股东,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账面股东和实际股东不一样的问题?
意思就是。有些人有钱,不想在别人面前露出自己的真实身份。所以就找二个顶雷的。比如,公务员不许经商,现在不少大公司的实际股东就是国家机关的厅局长。
康师傅的最大股东是日资吗?
可以说是,但日资是两个公司参股,不能说控股。康师傅的最大股东不是日资,目前最大股东为顶新(开曼群岛)控股有限公司,占有股份达33.27%,其次是日本三洋食品株式会社,占股33.18%。_ 最大个人股东为康师傅品牌创始人魏应州,持股0.4%,剩余33.15%的股份由公众持有。2008年11月25日,康师傅控股公告表示,该公司股东朝日啤酒及伊藤忠的合资公司AIB以2.8亿美元(约21.84亿港元)向公司主要股东顶新出售康师傅饮品控股约9.999%权益。而康师傅将就有关转让授出豁免。由此,顶新拿回康师傅饮品控股权。 补充资料: 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二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_。本公司的大股东顶新(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和三洋食品株式会社分别持有本公司33.1889%的股份。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康师傅LOGO为54.5亿美元。 现时公司已被纳入英国富时指数中亚太区(除日本外)的成份股。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生产和销售方便面、饮品及糕饼。本集团于1992年开始生产方便面,并从1996年扩大业务至糕饼及饮品;康师傅作为中国食品行业的领导企业,目前本集团的三大品项产品,皆已在中国食品市场占有显著的市场地位。 据ACNielsen2009年12月的零售市场研究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在这期间本集团在方便面、即饮茶及包装水销售额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4.6%、48.4%和19.6%,同时稳居市场领导地位;稀释果汁及夹心饼干分别以14.2%及25.5%居同类产品第二位。本集团大部分产品均使用“康师傅”品牌销售,并相信“康师傅”是中国最为消费者熟悉的品牌之一。 康师傅集团透过自有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分销旗下产品,截至2009年12月底本集团拥有493个营业所及79个仓库以服务5,798家经销商及72,955家直营零售商。康师傅集团相信此广博的销售网络,是构成康师傅集团产品处于市场领导地位的主要原因,亦促使康师傅集团的新产品更成功而有效地登陆市场。 集团于1996年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本公司的两大股东顶新( 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和三洋食品株式会社分别持有本公司33.2%的股份。于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市值为137.5亿美元。现时本公司已被纳入英国富时指数中亚太区(除日本外)的成份股及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香港成份股指数。 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总部设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方便面、饮品、糕饼以及相关配套产业的生产和经营。康师傅自1992年研发生产出第一包方便面后,迅速成长为国内乃至全球最大的方便面生产销售企业。1995年起陆续扩大产品范围至糕饼及饮品,先后在中国四十余个城市设立了生产基地。2009年全年度业绩,年内集团总营业额同比上升18.94%至50.81亿美元。
请问红利股,配股,增发新股对股东持股比例的影响
红股是一种利润分配的方式,对象是全体股东,所以,送红股只是同比例增加股东的持股数量,并不增加股东个体,对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影响。配股和增发属于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配股是向原股东配售,增发是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配股:股东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配股款。原股东可以按配股比例掏钱认购新发行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股东数量没有增加,总股本增加,如果股东全体参与配售,则持股比例没有变动;如果部分股东放弃配售,则放弃配售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参与配售的股东持股比例上升。增发:增发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股东数量增加,总股本也增加,股东持股比例取决于认购新股数量。
巨力集团十大股东名单
名单如下1、杨子(杨家儿子)。1975年6月18日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现为中国巨力集团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中国巨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2、杨建忠(杨家儿子)。1985年开始从事索具创业工作,至今任巨力集团、巨力索具、刘伶醉酿酒产业董事长。3、杨会德(杨家女儿)。1985年开始从事索具创业工作,至今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总裁。4、杨建国(杨家儿子)。1985年开始从事索具创业工作,至今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巨力集团十大股东名单
“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a股1.92亿21.86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汇金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a股1821万2.07杨惠德个人a股1680万1.91河北乐凯化工设计有限公司其他a股1480万1.68杨建忠个人a股1250万1.42张虹个人a股1190万1.35姚翔个人a股
股东会股东不来怎么办
法律主观:股东不参加表决的处理方式为: 1、股东可 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大会,由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东拒不参加的,经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对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董事会股东会
法律主观:董事会股东会区别《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董事会股东会区别1.股东会《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法律客观: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有什么关系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什么是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什么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
企业股东一定会持股吗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一定需要持有该公司的股份。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通常是让股东大会来决定的。如果该法人是指自然人而不是公司的话是不一定要持有该公司股份的...
股东协调会股东会区别
股东协调会股东会区别如下:1、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2、表决不同。股东会决议通过方式由公司章程约定,特殊决议经3/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协调会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特殊决议经出席3/2以上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对股票的影响是什么
股东大全通常决定上市企业当初权益的分配原则,在股权登记日以后购买的股票是不具有分红的。1、股权登记日:上市企业在送股、分红派息或配资或召开股东大会时,必须定下某天,定义什么行为主体可以报名年底分红、参加配资或具有网络投票支配权,定下的这天便是股权登记日。换句话说,在股权登记日这天收市后仍拥有或买入公司的个股投资者是能够具有本次年底分红或参与本次配资或参加此次股东会的股东,这一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分析矢信,届时应当给的股票红利、现金红利或是配股份划入这一部分股东的帐上。发售公司在送股、分红派息或配资时,必须定下某一天,定义什么公司股东可以报名年底分红并参与配资,定下的这天便是证券登记日。换句话说,在证券登记日这天仍拥有或买入该公司的个股投资者是能够具有本次年底分红并参与本次配资股东,这一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分析矢信,届时应当给的股票红利、现金红利或是配股份划入这一部分股东的帐上。证券登记日后第一天是股票除权日或股票除权日。本日购买公司个股的股东将不再拥有公司的股息。
变更后的股东对变更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么
法律主观:一、股东变更后还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股东变更后还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 债权债务 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 公司债务 (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 违约责任 。二、 公司更名且股东变更后合同有效吗 公司更名且股东变更后合同有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三、 股东决议应该包含哪些 股东决议应该包含以下几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变更后银行等需要变更吗?
法律主观:一、股东变更后还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股东变更后还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 债权债务 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 公司债务 (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 违约责任 。二、 公司更名且股东变更后合同有效吗 公司更名且股东变更后合同有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三、 股东决议应该包含哪些 股东决议应该包含以下几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变更后的股东对以前的债务还要承担吗
法律主观:一、股东变更后还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股东变更后还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 债权债务 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 公司债务 (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 违约责任 。二、 公司更名且股东变更后合同有效吗 公司更名且股东变更后合同有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三、 股东决议应该包含哪些 股东决议应该包含以下几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企业股东分红要怎么写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 格式如下: ****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股东会决议[20**]**号 时间: 地点: 出席:股东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股东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持人:***(董事长) 股东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20**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万元按股比进行分配,期中股东****公司分红金额****万元;股东****公司分红金额****万元。 以上决议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股东单位:****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股东单位:****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则
1、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扩展资料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会决议
华林证券股东是谁?
002945 华林证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立
华林证券该股东账号没有可转换公司转债权限
你好,华林证券该股东账号没有可转换公司转债权限?出现”该股东账号没有可转债适当性权限“应该是可转债权限没有开通,华林证券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是需要您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的人民币,然后就是需要您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可转债交易了,那么也是越早开越好,这样可以尽早参与可转债了,开户联系线上客户经理,提供指导服务。办理开户的流程有:联系客户经理获取开户二维码,验证手机号,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开立账户信息,都要选择开立,三方存管选择,拍摄银行卡照片并填写银行卡信息,开户营业部选择,这个根据你联系的客户经理信息填写,视频见证,安装数字证书,协议签署、风险测评,设置安全性问题,等待电话审核,电话回访之后的第二天账户可用,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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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网站上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来查到您股东账户所在营业部的席位号码等,即可。1、通过电脑查询:请登录你的交易软件,进入系统后,点击查询,查询历史成交、资金流水、资金股份等等,明细里都有股东账号、股东代码等。2、通过手机查询:在买入页面,委托上海或者深圳的股票,确认弹框(并不需要真的买入)中有股东账户信息。3、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网站上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来查到您股东账户所在营业部的席位号码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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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为什么买国债逆回购提示股东账户限制是什么原因
意思是指投资者没有开通购买相关板块股票的权限,存在以下情况可能会显示股票限制:1、没有权限:投资者没有激活购买相关板块股票的权限,要去证券公司营业网点激活才能购买。2、新客户:新开户投资者当日不能进行股票买卖,要在下一个交易日才能购买。3、特殊情况:有一个市场未开通,就只能买卖开通的市场股票
潘锦云持股东北证券原因
便宜。在潘锦云持股东北证券原因,是由于便宜,而分红是一样的。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
股东会议纪要需要股东签字吗
法律分析: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私印应该合法证明。)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也就是说,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体股东签字就表明产生效力,如果要盖章也没有问题。股东会的决议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与联系
(一)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负有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出钱。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股东会拥有对公司很多重要事项的决定权。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二)职责不同,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三)性质不同,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要是我在股市上购买了某公司大量的股票,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吗?(流通股)
你好!就算你只买了一手,就是100股,你就有个100股的股东的权力,你就可以参加股东大会!问题是一个散户的股票往往底于0.01%,在股东大会上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如果你能得到上千散户的受权,你也许有1%的股东代理权,就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有1%的权利!当然是代表上千散户的权利。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
法律主观:1、 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 股份有限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 法规 定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法 》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二。 股东大会决议 瑕疵是什么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 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 合同法 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大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 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力机构,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 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存在法律瑕疵或违法可能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除斥期间为60天,起算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没有相应除斥期间的规定。 股东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具体召开的时间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也是允许召开临时股东会,而临时股东会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就需要召开。股东会作为要求的最高权力机关,自然需要体现股东的意志,也就是需要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法律客观:《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法》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1、 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 股份有限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 法规 定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法 》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二。 股东大会决议 瑕疵是什么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 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 合同法 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大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 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力机构,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 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存在法律瑕疵或违法可能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除斥期间为60天,起算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没有相应除斥期间的规定。 股东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具体召开的时间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也是允许召开临时股东会,而临时股东会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就需要召开。股东会作为要求的最高权力机关,自然需要体现股东的意志,也就是需要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吗
法律主观:不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得有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9)对 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 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3.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4.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召开股东大会停牌1天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没有什么影响。只是停牌而已,看停牌的内容而定,如果是好消息,当然次日拉高,坏消息,次日走低。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的条件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东临时大会一年可以召开几次?,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此问题属于《公司法》组织机构的内容。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出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均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因此没有具体的次数限制。二、临时股东大会的主要内容为审议一般议程,比较重要的议程放在股东大会中,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临时大会对股票的影响不大。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并点赞。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地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股东会召开提前多少天通知股东
法律分析:需提前十五天通知股东。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的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方式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是: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被推举的董事主持;4、董事会不能履职的,依顺序由监事会或有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法律主观: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4、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5、股东可以 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 授权委托书 ,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6、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7、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8、股东会由招集人进行主持,普通事务议事时一股一票制;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对股票价值的影响
如果不看好停盘时的大盘,股东大会就是利空。一般个股复盘后会补跌。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法律分析: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为:1、组成不同,股东会由股东组成,而董事会由送回会成员组成。2、性质不同,股东大会是权利机构,不直接管理企业,董事会即为信托管理机构,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3、职责不同,股东大会是权利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可选认和解聘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其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哪些属于股东大会的职能
股东大会的职能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内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内容
【法律分析】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二。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什么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大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力机构,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存在法律瑕疵或违法可能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除斥期间为60天,起算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没有相应除斥期间的规定。股东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具体召开的时间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也是允许召开临时股东会,而临时股东会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就需要召开。股东会作为要求的最高权力机关,自然需要体现股东的意志,也就是需要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股票会有怎样的影响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需要股东大会通过。但一般开会前,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都要提前公示,所以,对影响市场的情况,市场上早就知道了,到开会时就没多大的影响。要是,讨论的提案没通过,那就有点影响了。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的流程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而是一种法定程序。不经过这种程序即没有完成这种程序所要求的活动内容,对 股东会决议 的效力会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会的召集程序主要是履行召集通知以及在召集通知中记载审议事项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于股东会召开15日以前,将召集通知送达全体股东。召集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其内容应包括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上述召集通知中审议事项的记载,是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即对于召集通知中未列明的审议事项,股东会临时会议不得就此作出决议。如果作出决议,其决议将归于无效。这是因为,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开会,不同于股东会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必须在商定时间召开,并且其可以审议的事项范围是法定的。这样,股东在开会之前就有时间进行必要的准备,以确定自己的判断和意见。而股东会临时会议则是随机召开的,并且其要审议的事项又不确定。如果在会前不就审议事项进行书面通知,会使股东难于应付并无法作出决议,或者会被加以利用而对部分股东进行突然袭击并强行通过审议事项。为防止发生上述情况,公司法作出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必须载明审议事项的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吗
法律主观:不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得有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9)对 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 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3.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4.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召开股东会议的要求
法律分析: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决议和股东会决议区别
法律分析:股东决定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只有一名股东的股东决定。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定要称作股东决定,也可以叫股东决议。股东会决议是指:公司中存在股东会,而股东会产生的决议则称为股东会决议。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股东会的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般召开股东大会股票会涨吗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召开股东大会后股票不一定会涨。股东大会一般都不会对股价产生很大的影响。股票主要受业绩等因素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大会该怎么开股东大会会议大纲
股东大会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是属于程序瑕疵。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签名的股东对于公司决议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条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召开股东大会前后分别对股票有什么样的影响?
股东大会决定分红对股票的影响:1、分红比例超过业绩增长,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将逐渐下降。2、分红比例与业绩增长相同,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长期维持不变。3、分红比例低于业绩增长,结果是每股收益持续增长。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六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公司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指年度或半年度会议,一年召开几次定期会议,何时召开由公司章程规定,定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由执行董事召集。注意,董事长不是会议召集人,执行董事则是股东会召集人。临时会议则是在公司出现特殊情况时,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和召集临时股东会。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爱建集团股东大会前夕多方角力 六大问题成焦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会议类型有哪些
股东会会议类型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定期会议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临时会议由有资格的股东、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召开程序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大会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是利好,股东大会召开是否对股票产生影响,要看公布的议程内容。如果议程内容对公司发展有利,那一般是利好。通常而言,股东大会对股票影响不是太大。召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正常工作,本身没有利好、利空的意义。主要看股东大会要审议什么,能否通过,意外的结果对股票会有影响。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就股份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该决定会对股票的走势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召开股东大会是一种利好消息,比如,进行分红操作,则可能会吸引市场上的投资者买入,从而推动股价上涨;如果召开股东大会是一种利空消息,比如,个股继续停盘,则可能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抛出手中的股票,导致股价下跌。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拓展资料:1、自然人直接持股:变更为公司股东,以持股的方式进行分红,这种情况下能有效降低税率,形成节税效果;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在一个有返税政策的地方注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将分红做成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形式,能有效节税;3、按工资形式分发:把分红拆分成多个部分,以工资的形式分发,降低适用的累进税率,实现节税。
股东大会有哪些职责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东会职责和权限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等。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股东会一般指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南钢股份为什么要接受复星集团的收购,而股东为什么不愿意被收购?
复兴集团作为一家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南钢集团和南钢股份接受它的收购,一是因为南钢集团当时的效益好在很大一部分上源于当时的钢铁价格的上涨以及南钢股份将募集资金用于还贷而降低了财务费用,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南钢集团并没有规模优势,一旦钢材价格回落,势必对公司业绩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南钢集团决定通过实施宽中厚板项目,尽快提高自身的规模和竞争力,为此便决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资金,而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便成为了股权筹资的第一选择;二是强强联合的表现,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股东不愿意接受收购要约,一是复星集团提出的收购价格过低,低于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以及市场对南钢集团股价的未来预期;二是南钢集团的股权分裂。在我国,股权分裂的情况客观现实存在,这就要求要约收购必须分别实行定价,而流通股的价格必须高于非流通股,这就使得当时的要约收购变得相当复杂。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撤资了吗
撤资了。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撤资了,A股上市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钢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暨复牌公告,南钢股份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宜终于坐实。
中国人保最大的股东
交易是这样的。中国人保是指“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他的母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华闻是指“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闻控股隶属于“人民日报社”,这个不用我解释吧。中国人保出资8.62亿元,控股了华闻控股55%股权。华闻控股有一家子公司叫做“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华闻下面有两家上市公司,分别是华闻传媒(000793)和新黄浦(600638)。其中,新黄浦是华闻控股的金融平台,金融企业都在新黄浦旗下。新黄浦持有的金融企业如下:华闻期货100%股权瑞奇期货43.75%股权迈科期货40%股权中泰信托29.97%股权国元信托49%的股权,其中国元信托还持有国元证券22%的股权,并且是长盛基金的第一大股东。爱建证券5.91%股权也就是说,中国人保控制华闻控股之后,将间接拥有了上述金融企业股权。包括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这就是报道中所说的四张金融牌照(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这些金融牌照如果单独去审批,都是非常困难的。通过这样一次交易就能获得四张牌照,当然是中国人保求之不得的。交易完成之后,中国人保就将继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之后,成为第三家以保险公司为主体打造的金融控股集团。当然,中国人保打造金融控股后面的路还很长,整合和梳理需要大量的后续工作。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股东转股怎么办理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不设董事会的中小型微企业,股东可以直接向其他股东送达《 股权转让 通知书》;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但是《 公司章程 》对于股权转让有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双方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东转股怎么转?
操作流程:第一步,便是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决议,征求股东的意见,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研究股权转让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第二步,收购方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尽职调查,聘请专业的做账人员进行债务的核查,了解转让方的基本情况,而转让方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然后,进行评估验资,确定转让价格。第三步,双方要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讨论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进行股权转让合同内容的确定,然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接下来,进行一系列的交接手续,到工商局办证大厅进行变更,登记等手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司股权转让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变更需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傲农股东成员都有谁?
十大流通股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薛震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吕波。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集团”)成立于2011年4月,是一家以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和产业化为导向的高科技农牧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饲料、动保、育种、原料贸易、农业互联网等产业。2017年9月,傲农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傲农生物”,股票代码:603363)。傲农集团围绕“以饲料为核心的服务企业,以食品为导向的养猪企业”品牌定位,自成立以来,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品牌推广,竞争力不断增强,现已成为国内大型猪用饲料生产商之一,市场覆及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目前拥有90余家分子公司、5000多名员工。傲农集团高度重视科研创新工作,组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目前,集团及下属控股公司共拥有专利14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79项、外观专利2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4项,国家核心育种场2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高新技术企业7家,国家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示范企业7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公司同时亦是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畜牧业协会主席团副主席单位。
国联证券股东账户是什么
国联证券股东账户就是你在证券登记公司注册编码,凭以在证券商处办理资金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账户。每一个进入股票交易市场的投资者都必须开立股东账户。一般有两个一个沪市的一个深市的,去开户的时候,券商都会给办好的。股东账户即证券账户按类别可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分别可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国元证券在中证协投行评为第一为什么股价还是垃圾股一样低坑了多少中小股东呀
作为一家大本营在安徽的券商,国元证券可以说是近水楼台。尤其是近几年,创投力量汩汩汇入安徽。然而,国元证券不仅没能借助东风跻身一线梯队,反而越发消沉,业绩仍未达到2015年峰值。国元证券虽身处有着“最牛风投城市”之称的合肥,却依旧在一众券商处于半透明状态。9月14日,环球老虎财经发现,国元证券持股43%的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变更了负责人,前者的总裁沈和付成了新的掌门人。据悉,该投资公司在国元证券颇为重视,半年报显示,对后者的净利润贡献超过10%。此外,对该券商净利贡献超过10%的还有3家。企查查显示,上述4家投资公司投资的项目多处于安徽。其押注安徽也不难理解。近几年,安徽可谓是创投市场中最靓的崽,因此作为大本营在合肥皖系券商,国元证券可谓是近水楼台。不过即便身处合肥,国元证券仍旧在中小券商队列“挣扎”。投行业务依赖皖系企业“投行+保荐”一直是主流券商的特色模式。9月14日,环球老虎财经发现,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国元证券持股43%的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变更了董事长以及法人,目前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的法人以及董事长均是国元证券总裁沈和付,而在此前上述投资公司的负责人为国元证券董事长。沈和付是国元证券20年的老将,早在2001年,沈和付便加入国元证券,2014年开始担任副总裁一职。2019年底,在集团内部的调整下,沈和付辞去国元证券副总裁职务,并于2020年1月起担任国元投资党委书记、董事长。外调两年后,沈和付在2022年2月回归国元证券,并由原先的副总裁直升总裁。此次沈和付履新安徽安元投资基金董事长,或与其此前在国元投资的任职经历有关。值得注意的是,在初始担任国元证券副总裁的2014年,沈和付开始“跨界”分管投行及债券业务。随后,沈和付分管这两项业务近6年。分管投行业务期间,沈和付带领投行团队为国元证券共完成18单A股IPO项目,市场份额占比为1.34%;作为主承销商完成36单增发项目,市场份额占比为1.56%;作为财务顾问完成19单增发项目,市场份额占比为1.62%。此番履新基金公司董事长,再加上其投行的背景,国元证券似乎意在“保荐+直投”,壮大投行业务。此外,与国元证券相关的投资公司不止这一家。根据2022年半年报,对其净利润影响在10%以上的投资公司除了上述基金公司之外,还有3家,分别为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企查查显示,4家投资公司投资项目合计超过60个,其中有43家是皖系企业,同时完成IPO的企业有11家,而这11家企业中,由国元证券保荐的有7家,其中最为知名的是有着“游戏界茅台”之称的三七互娱。而国元证券“直投+保荐”的模式也是当前券商行业较为主流的投行模式。从整体来看,据 Wind 数据显示,目前 A 股市场共有 75 家企业由国元证券保荐上市,从地区分布上来看,上述75家中,安徽省企业有 49 家,占比为 65%。也就是说,安徽地区的企业为国元证券的投行业务出了不少力。身处“最牛风投城市”,却被遗忘在“角落”跟“三中一华”等巨头相比,国元证券仅能称之为中小券商,即便有“最牛风投城市”合肥做后盾,国元证券近几年的发展仍不如意。近两年,安徽可谓是刷足了存在感,逐渐逆袭为中部城市的顶流,省会城市合肥更是被冠以“最牛风投城市”的美名。而安徽的大爆发要追溯到2006年,彼时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若干意见》,内容显示确定促进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这6个中部城市的崛起。当时的安徽平平无奇,GDP仅排第四,发展情况不如湖北、湖南、河南。十年后,国务院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其中安徽的8个城市被划入;2019年,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安徽正式被纳入长三角,这就意味着,与江浙沪有了同样的发展机会。在上述文件发布的期间,安徽的经济实力突飞猛进,人均GDP从不足1万到现在的6万元,中小企业的发展更是呈现出方兴未艾的态势。与此同时,这片土地上创投的身影越来越活跃。数据显示,2021年,国内创投主要城市的融资事件达到1.14万例,其中合肥就有248例,这一数字较2020年相比增长100%,是Top15城市中融资增速最快的城市。同时,去年合肥签约重点项目超1400个,再创新高。其中,50亿元以上项目16个,同比增长77.8%。而国元证券正身处在这样一个创投土壤极为肥沃的地区,本应借着东风扶摇直上,然而纵览其近10年的发展,却仍是偏于一隅。从财务数据来看,2015年至2022年上半年,国元证券营收分别为57.73亿元、33.76亿元、35.11亿元、25.38亿元、31.99亿元、45.29亿元、61.10亿元、24.46亿元;同期应对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84亿元、14.05亿元、12.04亿元、6.70亿元、9.14亿元、13.70亿元、19.09亿元。显然,借着2015年的牛市,国元证券狠狠的刷了一波存在感,而从2016年至2018年,国元证券盈利能力下滑,虽然从2019年开始净利润逐步上升,却再也没能回到其巅峰时期。据中证协披露的2021年证券公司业绩排名,国元证券总资产、净资产分别排名第23名、第22名,投行业务为其优势业务,行业排名第21名。值得一提的是,中信证券成立时间仅比国元证券早两年,前者早已成为业内标杆般的存在。据悉,中信证券成立之初并不同于其他券商涉猎自营和委托理财业务,而是专注于投行。具体来看,2003年,中信证券承销的长江电力公开发行上市,中信以此在当年的股票融资额排名市场第一。随后,中信频繁参与大投行项目,其作为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参与了中国银行、中国国航、保利房产、江山化工、工商银行5单IPO项目,还担任中国人寿、广深铁路、平安保险、中国铝业、中信银行等的A股主承销发行,可谓是硕果累累。此外,背靠中信集团的中信证券一直在北京运营,背景硬再加上处于上市公司多的地方,经济发达,让中信证券的发展如虎添翼。而”三中一华“中的另外几家券商,比如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以及华泰证券亦是抓住了投行业务大爆发的契机,再加上背景硬以及身处北上广一线城市,本土上市企业多,又有政策的加持,其发展在一众券商中脱颖而出。当下,券商投行格局已定,“三中一华”占据了绝对的头部位置,中小券商要想突围,并不容易,即便是有“背靠”合肥,国元仍心有余力不足。“落寞”内因若背景、地域等因素导致国元证券未获得先发优势而发展平庸,那么自身的经营则是其沦为中小券商的重要内因。2018年,作为国元证券的水逆之年,公司2018年年内累计涉及“16丹东港”、“17盛运01”、“16千里01”等共计9只违约债。公司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达2821万元,其中未兑付债券账面金额达1.24亿元。踩雷之下,国元证券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弥补。根据老虎财经梳理,2017年至2022年上半年,国元证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3亿元、1.61亿元、3.69亿元、4.87亿元、1.28亿元。根据国元证券2022年半年报,公司还与亚星公司、朱兰等存在股权质押纠纷,涉及金额近4亿元。除了“踩雷”外,国元证券在保荐项目上同样不尽如人意。去年12月,有媒体报道称,2020年国元证券共保荐A股上市公司9家,其中有5家公司在当年出现业绩下滑;近三年,国元证券共保荐12家公司进行A股IPO上市,有7家在当年出现业绩下滑。其中,华业香料、国盾量子、通源环境这三家公司目前在二级市场仍未有大券商深度研报覆盖。华业香料还曾在上市过程中让国元证券的保荐人接过罚单。另据上海证券报称,近10年来,在国元证券保荐的IPO项目中,甚至还有一些上市后连续三年业绩滑坡的案例,如2016年上市的黄山胶囊、2014年上市的应流股份、2012年上市的明星电缆等。而在各项业务“失控”下,国元证券的管理层也出现动荡。2020年以来,国元证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会计师等,均有变动。
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后,股东持有的股份何时,如何能变现
满1年可以转让股权(找股东转让)3年可以公司回购所谓变现,可以简单理解为原始股东在上市后将股票卖出。 要卖出,有两个层次,一是要达到法定解除限售条件,二是交易出去。简单说:一是啥时候允许你卖出去变现,二是你能不能卖个好价钱。 先说限售条件: 法定解除限售条件又有两个维度的约束: 一是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是新三板市场自身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2.8: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内资企业股东可以是外籍人吗
1、外籍人士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公司法》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五十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并未对股东的国籍进行限制。 《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信达证券有限公司股东背景是?
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及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批准,由财政部出资于1999年4月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251亿人民币,是国内第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各项指标居行业领先水平。在完成不良资产处置的同时,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商业化转型之路,陆续搭建了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服务平台,综合服务金融集团的框架初步形成。
公司股东占股多少可以贷款
一般情况下个人经营性贷款要求占股20%以上,甚至有些银行占股10%也是可以沟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股东签字,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一定需要全部股东同意才可以贷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申请经营贷款主要分为:个人经营贷款,企业经营贷款,企业担保类贷款等产品。1、个人经营贷款,主借款人为个人,企业只是一个辅助作用,最低要求占股20%就可以,对于家族企业也可以不是企业股东,不占企业股份,能证明和企业关系,实控协议就可以了。2、企业经营贷款,主借款人为企业,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和房产没有直接关系,或者房主非企业股东可以做第三人抵贷不一,这种情况上的是企业征信报告3、企业担保贷款,这种情况也可以不是100%持股,但是贷款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或者企业大股东,在申请贷款时候不仅需要银行审批,还需要融资担保公司同意。根据公司不同以及贷款的方式不同,关于公司股东的占股条件也不同,一般是百分之十以上,有些银行只要是占股10%以上的股东就可以申请银行贷款,具体的可以根据银行要求和公司章程来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