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东是谁

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东是公司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条件: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不能提供伪劣残次品,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对企业来说,生产的产品只有满足人们的需求,才能销售出去,企业提供的劳动价值才能实现,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公司设立申请表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都是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企业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是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一是能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面貌,二是能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专门制定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进行,没有场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企业必须有资金;二是这些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三是设立企业所需的资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企业的组织机构是指企业的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对外代表企业承办各种事项,对内实施管理活动。没有组织机构,企业也是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内部设立一些职能机构,如财务部、生产部、人事部等,以及职工代表

公司制企业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您好,关于“公司违法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1、遵守 公司章程 ;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 公司债务 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对于公司的 债务 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 债务承担 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义务;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 公司法 》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国有企业股东分红程序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破产企业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

法律主观:未出资的股东也是享有知情权的。只要登记为股东,不论股东的贡献形式(现金、设备、 知识产权 、资源、个人能力等),均可享受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上海公司注册企业股东要注意哪些

股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局部,在上海注册公司后需求实行相关的义务,按时出资,关于企业运营也有监视作用,但是呢,上海注册股东不一定都是自然人,假如是企业股东,就需求留意到一些问题,下面小编就来为你剖析一下。上海公司注册股东,企业股东要留意哪些:1、假如你是一家企业投资另一家公司,在注册的时分需求提供的资料就是说停业执照正副本,以及法人签字盖章,加上公司的公章,注册的时分提交这些资料。上海公司注册企业股东要留意哪些2、假如你所投资的这家企业运营异常之后,他的信誉遭到了影响,这个时分,你的信誉也会遭到牵连,假如是状况严重的话,你本人的企业法人、股东这些自然人的信誉信息都会有负面影响。3、作为企业上海公司注册股东假如如今企业遇到相应的事项,需求注销公司,那么就需求把如今所投资的哪家公司所占有的那局部股份就要转让进来,才干够接下来的注册事项,这是你需求留意到的,否则的话,你就有债务没清算完,就不可以继续注销。

企业股东有没有的吗

没有。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规定要两个以上的股东,一个股东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有两个以上,股东有限公司,有股东会,所以没有公司是没有股东的。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应该怎样纳税?

个人转让股权需缴纳的税收参考如下:1、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因此,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准。若有疑惑,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客服电话12366详细咨询。应答时间:2021-08-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公司注册企业股东要注意哪些

股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海注册公司后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按时出资,对于企业经营也有监督作用,但是呢,上海注册股东不一定都是自然人,如果是企业股东,就需要注意到一些问题,下面小编就来为你分析一下。上海公司注册股东,企业股东要注意哪些:1、如果你是一家企业投资另一家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就是说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法人签字盖章,加上公司的公章,注册的时候提交这些材料。上海公司注册企业股东要注意哪些2、如果你所投资的这家企业经营异常之后,他的信用受到了影响,这个时候,你的信用也会受到牵连,如果是情况严重的话,你自己的企业法人、股东这些自然人的信用信息都会有负面影响。3、作为企业上海公司注册股东如果现在企业遇到相应的事项,需要注销公司,那么就需要把现在所投资的哪家公司所占有的那部分股份就要转让出去,才能够接下来的注册事项,这是你需要注意到的,否则的话,你就有债务没清算完,就不能够继续注销。在企业成立后,为了更好的发展,企业可以选择投资成立其他的公司,作为上海公司注册股东会和自然人有着许多的不同,所以不管是在注册的时候,变更的时候以及注销的时候都有着不少的问题,所以在你不解的时候,就来咨询小编吧!

企业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法律主观: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 代理 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质押 其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成为企业股东的利弊

法律主观: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主要包括:1、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向公司出资;2、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确认或者股东名册上有记载的。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国泰安哪里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根据查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截至2023年6月3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15%。

南京银行股东会见闻:信用债违约事件,尚未有负面影响

浑水调研·挖掘上市公司价值,揭开资本市场真相 撰稿|浑水研究院市值研究中心|雨田 南京银行于1996年2月8日在南京成立,经过多年扩张,先后在江苏省内外设立17家分行,实现京沪杭及江苏省内设区市全覆盖。 在业务上,南京银行不仅传统贷款做的有声有色,并在金融同业、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资产托管、财富管理、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等业务领域在江苏市场中处于前列。 此外, 南京银行(601009)于2007年7月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A股里也算是个“老江湖”了, 南京银行的定位是“中小银行中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商”。 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日当天,小强把参会资料发往南京银行公告中指定的邮箱,并致电该银行予以确认,整个流程按部就班,进展顺利。 本次南京银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地点设在南京银行总部,总部大楼虽处于南京市中心地带,但大楼外表看起来并不显张扬而抢眼,倒是门口的中国风装饰小强挺喜欢。 进入到南京银行总部大楼,员工都以年轻人居多,在制服的衬托下每个从业者都显得专业。在门口排队登记时流程稍有些繁琐,没办法,疫情反复期间这些排查的流程相信都可以理解。 乘电梯进入四楼会议室,会议虽未开始,但一些银行员工和管理层就早早在门口等候,协助各参会股东做好进场登记。会议室内董事长胡升荣,董秘江志纯和其他高管等早已按照卡牌入座。 本次会议由南京银行董事长胡升荣主持,董秘江志纯宣读股东会议案。 行长林静然、其他高管、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现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为2人, 小强是其中一位。虽然才2位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会中会后的提问依旧得到了董秘同等的重视与解答。 此次股东会审议了七项议案,即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议案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六:审议《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慎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关于补充申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在现场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的投资者交流环节在安排在会后,分别由小强和另外一名自然人股东对南京银行董秘江志纯进行提问交流。 1. 注意到上周五信用债市场引发的恐慌开始波及到股票市场的保险板块和银行板块。很多银行除了传统信贷业务,很大一块业务都是在投资债券这一块。那么从上周五银行板块的下跌就能看出端倪,毕竟市场会担忧银行是否持有过多的信用债,或者说持有“有毒”的信用债。而一旦债券价值下跌就会引发资产减值,最终影响到银行的净利润。但今天周一银行板块止跌回升似乎又显示出市场上周似乎对信用债过度担忧了。对此江董秘您怎么看? 董秘江志纯: 确实债券的配置是银行一项重要业务。 但近期信用债相关事件目前对南京银行未造成负面的影响。 首先,南京银行是有配置债券,但主要以国债、国家政策性和国有银行债等等为主,这类债券是中国安全性最高的金融资产。 其二,债券业务历来是南京银行强项,我们不仅仅有优秀的债券资产管理的团队,同时风控一直都做得规范审慎。 2. 股东会上一自然人股东提问,此次发行可转债会摊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虽然说被摊薄的空间不多,但我关心的是,发型可转债之后会对贵行有哪些利好因素? 董秘江志纯: 一般来说,股权融资是补充资本的方式,可转债转股后,可直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您可以理解为发行可转债之后,银行风险管理的安全垫增厚了。而您也可以理解为资本金增加了之后, 我们南京银行可以开展的业务及其带来的效益就会更多了,未来能够给股东的回报也会增多。 因此,发行可转债,是南京银行追求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

股东里面的监事是什么

法律主观:股东是指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监事是公司监督机构的成员,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格力大股东为何偏偏选新能源汽车?

近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格力集团拟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起部分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此次格力集团看上的长园集团,旗下有电动汽车相关材料、智能工厂装备及智能电网设备三大业务板块。2017年,长园集团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6亿元,其中,这三大业务板块分别占比27.67%、33.02%和39.31%。资料显示,长园集团旗下有四家子公司均在电动汽车相关材料业务上有所涉足,主要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产品等;其子公司长园深瑞的产品覆盖了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桩和储能系统。家电业观察家刘步尘认为:“虽然此次收购,格力集团并未完全表明是否会控股长园集团,但很可能凭借此次要约收购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公开资料显示,格力集团旗下共有电器业、工业和房地产业这三大业务板块。而格力集团原有地产业务的承载平台——格力地产,早在几年前就已被格力集团剥离出去,目前格力集团旗下仅有电器业、小部分工业和旅游业。有数据显示,格力集团去年营收约为1500亿元,格力电器的营收为1482亿元。也就是说,格力电器为格力集团贡献了大部分营收。“除去格力电器之外,目前格力集团基本就是一个控股公司,没有实质性业务,而其也需要迅速开展新业务,降低对格力电器的依赖。”一位接近格力集团人士透露。同时,长园集团方面给出的信息,也透露出格力集团对新能源业务的兴趣。长园集团董秘倪昭华对外表示,格力集团要约收购长园集团,是因为看好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对于双方是否会共同联手涉足汽车产业链,其并未正面回应。来源:中国经济网

实达集团股东2015.9.8大会结果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6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16议案,因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2、特别决议议案:第1-16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安信证券为什为什么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因为安信证券自身因为股权存在较大不确定,还没理顺,而暂时无缘上市,所以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股东怎么参与可转债配售

上市公司发行转债时,该公司的原有股东可以优先于其他投资者购买,您可以输入配售代码,买入您需要买入的配债股数,买入成功后请及时准备资金,当日收盘后证券公司会进行扣款

我买一家公司的100支股票,是不是就是它的股东了?

你买了一家公司的100只股票,不能说是这家公司的股东,只能是说这家公司的股民。要是说股东的话要占绝大部分的比例才能说是股东。

兴业全球基金公司的股东介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的主发起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也是《证券法》颁布后全国首批获准增资扩股的10家证券公司之一。2005年10月,兴业证券被核准为国内首批7家规范类券商之一。自1990年创业以来,兴业证券严格遵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监管方针,孜孜不倦致力于建设专业化的服务体系、营销体系和管理体系;始终如一坚持“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经营方针,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稳健的经营管理风格,各项主营业务指标进入行业20强,经营效益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同业前列。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创建于18世纪中期,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寿保险和养老金公司,同时也是有力的投资产品提供商之一。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在全球拥有超过4000万的客户,3万多名员工,和5000多亿美元的投资资产。AEGON在2007年世界财富500强中排名133位。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总部设在荷兰海牙。公司的业务遍布美国,欧洲和亚洲的二十多个市场, AEGON的三个主要市场分别是美国,荷兰和英国。另外,该集团在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分支机构,包括加拿大,中国,捷克,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西班牙及中国台湾。公司分别在阿姆斯特丹泛欧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大股东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311,875,200 71.56 流通受限股份 2 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652,480 2.67 流通受限股份 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623,166 0.83 流通A股 4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241,652 0.74 流通A股 5 深圳市丽康华贸易有限公司 2,872,320 0.66 流通受限股份 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2,788,206 0.64 流通A股 7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40,228 0.61 流通A股 8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400,000 0.55 流通A股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 2,104,078 0.48 流通A股 1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954,854 0.45 流通A股

股东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股东之间签的转让股权的协议有效,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发证券最大股东是谁

广发证券最大股东是谁?答案如下:广发证券最大股东是江慕华

上海钜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介绍

1、易居中国2013年11月12日,钜派投资集团与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在上海举行签约仪式,双方达成合作协议,易居中国正式入驻钜派投资成为战略投资人。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8日纽交所上市(纽交所交易代码:EJ),是中国首个提出房地产流通服务商概念的中国房地产现代服务业的整合者与领导者,并亲历实践的企业。在短短九年的发展历程中,凭借着敏锐的市场拓展、深入的自主研发以及永续提升的服务理念,构筑起了一个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营销代理、决策咨询、房产经纪、广告服务、投资管理为业务流,并覆盖中国各大城市的房地产流通服务体系,成为中国房地产流通服务领域的整合者和领导者。2、清科集团清科集团1999年成立,是中国领先的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综合服务及投资机构,目前在国内外均设有办事机构。旗下主要机构有:清科研究中心,是目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最专业权威的研究机构。清科互动,全球领先的股权投资产业链互动平台,拥有国内最强的投资人关系网络及财经媒体关系网络。清科资本是投资银行服务领先者,每年协助20多家企业完成资金募集或并购,交易金额达数亿美元。创业投资基金专注于投资具有高增长潜质的中国企业。清科投资致力于成为中国最值得信赖和回报最好的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并推动国内VC/PE行业发展。清科财富为中国的高净值财富拥有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提供专业顾问服务,帮助投资者实现安全、稳健的财富增长。投资界是集团旗下领先的中国股权投资行业门户网站,提供最及时、最准确的市场报道。

股东投资股票怎样撤资

股东投资撤资的方式:1、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撤资。转让股权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2、通过异议回购的方式撤资。即公司盈利,但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3、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民生银行第一大股东是谁

史玉柱是中国民生银行的大股东,是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的董事。民生银行是怎么样?1、中国民生银行(英文名称: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简称CMBC,民生银行,上交所:600016 港交所:01988)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由民间资本设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1月12日。主要大股东包括刘永好的新希望集团,张宏伟的东方集团,卢志强的中国泛海控股集团,王玉贵代表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史玉柱等。民生银行A股于200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民生银行的H股于2009年11月26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251名。 2019年6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首批上线运行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 2019年7月,发布2019《财富》世界500强:位列232位。 2019年12月18日,入选人民日报"中国品牌发展指数"100榜单排名第70位。2020年3月,入选2020年全球品牌价值500强第185位。2、在贷款、客户数已初具规模的基础上,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在三年规划的指导下,制订明晰的发展战略,通过"特色化、批量化、专业化",牵头制定完善的销售策略和销售计划,真正实现董文标董事长提出的"突出区域特色,实施名单制销售",让销售变得简单,让中小企业融资变得更容易。公司是由中华全国工商联负责组建,广州益通集团公司、中国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山东泛海集团公司等59家单位作为发起人,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于1996年2月7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3.80248亿元。经2000年11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0万股后,公司总股本已达173,024.8万股。

公司亏钱股东不出钱怎么办

法律主观:公司亏损,股东没钱出资,公司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此外出资瑕疵股东还需要向已如章程规定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欠钱股东有没有责任

公司欠钱股东一般没有责任。公司以独立的法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不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抽逃出资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没钱股东要赔钱吗

法律分析: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只要公司的股东已经认缴了全部的需要缴纳的注册资金,此时即使公司破产,股东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当然对于独资类型的股东,若是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损害法人的财产,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钱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是不需要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银行钱股东有责任吗

法律主观:公司欠银行钱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公司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只要各股东均按公司章程履行了出资义务,就不会对公司的外债承担责任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有限公司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股东来承担。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二、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法律主观:公司欠钱,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构成股东人格否认的,则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法律主观:公司欠钱,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构成股东人格否认的,则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区别

法律分析: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区别:1、拥有51%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绝对控股,拥有绝对的决策权,肯定是第一大股东。但是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大股东不一定是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能是第一大股东。2、第一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3、在绝对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东实际上丧失了投票权,无力监督也无心监督。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往往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4、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股东增持是哪些意思

法律分析:大股东增持就是说大股东自己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仓量,股东增持意味着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继续买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数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长是公司的大股东吗

董事长并非必须是大股东,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作出其他规定。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但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董事,也可以有股东董事,所以不一定是由大股东来担任董事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人和大股东的区别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与大股东的区别在于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中的责任,股东承担的是出资的责任。而二者如果进行细分分析的话,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且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因此两者的权利来源也是不一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人与大股东有何区别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和大股东的区别:1、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为可以视作公司行为;而股东如没有公司特别授权,是不能代表公司的。2、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代言人”,但大股东享有实际的决策权。3、股东享有股息红利分配、公司资料查阅复制权、股东大会表决权、解散公司权,而法人享有的权利一般规定于公司章程中,并没有与股东相匹配的权利。4、股东只以自己的出资额度为限承担责任,超过部分的债务无须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其实这个问题是比较难回答的,小股东天生难以对抗大股东,但是一旦有这方面意识的小股东,我们认为还是有很多种方式可以尝试,这种尝试意味着在前期投入资金、投资、合伙前就应当有对抗和防范,那么具体该怎么做呢?首先,从协议上,小股东要预防大股东哪些问题?往往小股东没有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当中,那么就得预防大股东抽逃出资、挪用公款、稀释小股东股份、不分红、滥用职权等等问题,但所有的问题最终都会落到财务数据上,所以一开始在一些重大事项的投票权上,不能轻易放弃,甚至要懂得将投票权委托专业的律师行使,对于财务披露的要求不能弱化,要求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财务披露,此外对于财务凭证也可以查看,对于重大人事变动比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的任命应当设置任职条件和职务权限等。其次,小股东还应当防止股份稀释,小股权防止股份稀释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缴公司的增资,而不用实际出资。当然具体还得看公司怎么约定,从最初的合伙协议最好就对此埋下伏笔,不让大股东在日后的增资事情上作出对小股东不利的限制。最后,就是当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怎么办呢?法律也赋予了小股东一些权利,比如“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权利,或者“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或者诉请公司强制回购股份的权利等等。另外还有小股东的知情权、分红权、投票权等等均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实现。

【代理记账】开办公司巧妙设计公司章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很多时候,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中,疏忽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所以中小股东常常会受到大股东的牵制,其实曼德企服认为,只要在公司章程做出一些特别的约定,就可以让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一、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根据公司法,累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公司自由选择适用。累积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应当争取在章程中明确董事、监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这样可以使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东的正当要求。二、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界定,更好地保护小股东行使知情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查阅会计帐簿是否包括查阅会计凭证法律未明确规定。查阅会计凭证是股东知悉公司情况的最重要手段。因此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权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可以有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法又规定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如果不进行界定“不正当目的”,小股东的正当要求往往被大股东以此理由而拒绝。三、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争取职工代表的比例。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组成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可以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人数和条件。职工代表作为董事和监事,看起来与小股东没有关系,但是职工代表的增加可以削弱和限制控股股东的独断专行。四、在章程中争取有利于全体股东、董事发表意见和对大股东独断专行行为制约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可以同时约定股东会、董事会参会人员中小股东到会人数和比例,低于规定人数和比例的,不得召开会议,以此促进表决结果更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正当利益。五、约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具体条件和计算方法。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法律规定中,第一次把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的条件之一。公司法又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何赔偿,应当有具体的损失计算方法。因此,在章程中应当明确约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具体条件和损失的计算方法,以使上述法律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六、在章程中约定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为了限制和清除因资本多数决原则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小股东,可以考虑在章程中争取约定控股股东负有如下两方面的诚信义务:第一,在股东大会召开和决议过程中,应当保证小股东股东权的行使。第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定应当维护小股东的利益。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虽然可以根据多数股东的意思作出决议,但是,应当确保公司的决议不侵犯小股东的利益。七、在董事、监事提名、选举方法和对不称职董事、监事的更换中争取设置对小股东有利的制度。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小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名单中的比例。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时,股东可以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争取向公司提出采取累积投票和差额选举的请求。可以在章程中争取规定,对董事、监事不适任的,股东都有权提出解除建议,而董事、监事应当有明确的职责。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在章程中确定辞任的条件和程序。八、对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表决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公司法规定了在向其他企业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上股东表决权将受限制,但是对于其他情况下的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并没有限制。这对小股东来说非常危险。比如,在除担保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中,对于关联方的表决权不加以限制,就会损害非关联方的权益,而往往作出决定的都是控股股东。有必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所有的关联交易中的关联股东没有表决权。在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时候,关联股东如果是董事和监事,表决权也应受限制。对公司相互持股情况下的股份表决权也应进行限制,比如可以约定子公司对母公司没有表决权。为了排除控股股东利用相互持股损害小股东利益,也可以争取在章程中约定被控股公司禁止持有控股公司的股份。九、扩大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适用条件。虽然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股制度。但是,在公司发生僵局、大股东攫取和滥用公司资产和剥夺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经营管理权以及股东个人原因难以继续合作的情况出现时,处于困境的小股东仍无法退出公司。因此,在章程中,对异议股东行使股份收买请求权的条件作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出现大股东擅自决策造成公司财产、信誉受到一定损失,或者大股东严重侵犯小股东利益,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况时,小股东有权退出公司。在协商不成时可以约定向法院起诉。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股东的退股价格应由退股股东和股权受让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委托相关机构评估,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这些约定,使小股东退股易于操作。十、争取董事长和经理分设。在目前股份有限公司大多一股独大和绝大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往往在公司董事会中占大多数,董事长常常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担任。如果董事长和经理再由一人担任,将造成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小股东均失去说话的权利。小股东可以争取经理职位,也可以建议经理外聘,至少应杜绝目前许多公司两职位由一人担任的情况。十一、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约定实行委托书征集制度,完善小股东的委托投票权。借助于委托书征集制度,分散的股东可以统一行使其表决权,有利于保护小股东利益,防止大股东专断和滥用权利。十二、建立股东审计请求制度。在章程中约定当股东对公司财务情况存在疑义时,有权直接从公司外部聘请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济南公司注册,青岛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什么是大股东增持?

大股东增持就是说大股东自己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仓量,是对公司长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还有就是管理层增持;这都是对公司未来相当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订单,以及未来一段时间还会有大量的潜在订单,因为没有人比公司管理层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东与董事长

董事长在民营企业中,一般都是大股东担任。但在国营企业中,就不是大股东了,因为所有股份都是国有资产,董事长是国资委任命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组合,那时股份大的派出人员担任董事长。

大股东几个董事控股

7个。董事会成员数量在5-13人之间,一般控股股东占据的席位至少超过一般,即7人,同时一般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席位也是控股股东的。

大股东与法人谁说了算

股份制企业大股东和法人都直接行使话语权。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法人有以下特征: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这一特征是法人有自己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法人的人格独立于其成员或创立人人格的明证。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大股东股票与所有者权益关系

大股东和所有者,共同拥有,按收入的百分比分配利益,公司重大的决策权掌握在大股东手中。

公司大股东是否有实权

公司的最好权利机构是股东会而不是股东,股东通过股东会行驶权利,法人代表是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法人代表行驶公司法定工作并向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负责, 在股东会中一切事情按照法律程序都是投票表决的,股东会的表决不是按照人数多少而是按照股份比例行使权利的,也就是说控股者拥有最大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贵公司只有两名股东,在公司法程序上没有董事会,股东会就成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A为公司的实际控股人。 所谓公司权力大小问题,这里需要分别说明, 第一,大股东从法律上将是公司最大所有者 第二,法人代表并非必须是大股东,甚至都可以不是股东,法人代表是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进行公司日常管理的,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而法人代表就是这个公司在社会和法律上的代表人。 所以就权利大小而言,所有权控股者最大,而公司行政权力法人代表最大, 也就是说按照公司法所赋予的法人代表的权利,只要不是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的一切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法人代表都可以进行决断。 所谓制约,按照公司法,股东成员之一可以出任公司监事,公司监事可以就法人代表违规行为提请召开股东会,如果法人代表也是股东并拒绝出席或否决股东会提议,公司监事可以提请工商,税务,银行等冻结公司印签和账户。也可以以最大控股的身份强行收购小股东的股份使其退出,如果不能和平解决,那就只有法律公堂了。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很高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东持股比例高意味着股权集中度高,散户筹码少,股价拉升相对容易。股东持股比例高,只能说明股票的基本面还不错,大股东们看好公司。但对于股价是否能够持续大涨,就不见得。因为十大股东之外市场的流通筹码已经不多,市场的流动性差,很多机构不愿意参与该股的交易,从而缺乏推动股价的资金,进而影响了股价的走势。大股东减持股份时需要遵守下列规定:1、若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公司大股东有什么权利

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知情权;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利;以及表决权、救济权等权利。

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

法律分析:第一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最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数量最多。实际控股人是企业实际控股人不一定是公司股东,但具有实际的支配公司行为能力。简而言之,实际控股人实际上就是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并不是必须是同一人。在一个公司里面,持股比例最高的就是第一大股东,这样的股东对公司有绝对控股权。而实际控制人往往是控股股东背后的人,一般是风投资本或者其它出资人。在有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是同一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如果一个人成为大股东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在公司得到更多的话语权。占公司股份越高,话语权就越大,所以一个人如果成为大股东就会有更多的话语权,决策权。股东如何成为大股东,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在出资时达到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在公司设立后通过购买其他股东的股权变成大股东;第二种:通过增资扩股认购股权的方式,扩大所持有的股权变成大股东。

公司大股东有什么权限

法律分析:1、知情权。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4、行使优先购买权。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股东代持是什么意思?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目前,公司经营中代持股份的现象比较多,但是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也很多。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所以,找别人代持股份。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别人代持股份。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协议书。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这样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就会产生如下的风险: 一是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二是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三是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四是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代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因此,准备或已经采取代持股方式运行的出资人,一定要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根据所出资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业、法律规定、人员组成等相关情况,了解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早做好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股权代持的概念 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虽然股权信托与股权代持都是委托人将股权委托给名义持有人持有,但股权代持相对于股权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宽泛许多,如股权信托关注的是股权的收益,而股权代持则更多关注股权持有方式的隐蔽;股权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体管理运作,而股权代持多注重股权的归属;股权信托可操作的空间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也多用于职工持股中,而股权代持方式有多种多样,操作更加灵活。股权信托在证监会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点,故在此不多赘述。 新三板大股东转让股份代持是啥意思 股权代持、股权转让瑕疵问题 股权不明晰比较常见的有股权代持、历次股权转让中可能存在的诉讼等等。 股权代持的核查首先要从公司股东入手,向股东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股权代持对公司上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说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阐述虚假信息披露被处罚的风险,说明诚信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 如果股东能够自己向中介机构说明原因,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股东的说明进一步核查,提出股权还原的解决方案。 核查中需要落实是否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代持股权时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银行流水,代持的原因说明,还原代持时应当由双方出具股权代持的原因,出资情况,以及还原后不存在任何其他股权纠纷、利益纠葛。如果股东未向中介机构说明,中介机构自行核查难度较高,但是还是可以通过专业的判断搜索到一些蛛丝马迹,如该股东是否在公司任职,是否参加股东会,是否参与分红,股东是否有资金缴纳出资,股东出资时是否是以自有资产出资,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基本情况等。 “代持股份协议”是什么意思 根据《公司法》规定 代持股协议 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 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以下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 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以下法律风险: 一、合同效力纠纷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股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另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或者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股票代持是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代持就是代表别人持有股票,由于某些原因,真正的股权人不方便以真人的名字出现在股东花名册上,就用别人的名字来代表他持有股权.比如你可以代表你的家人持有某公司的股票, 股权代持协议里包括但不限于是什么意思 就是这个协议中规定的事项只是他可以做的一部分 股权让人家代持到底有什么风险 您好,股权代持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 对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的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公务员为规避身份障碍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该代持协议很可能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而被认定无效。 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滥用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东权利:擅自转让、出质、质押股权。 显名股东被采取强制措施:代持股份被财产保全或者被强制执行)显名股东个人原因。(陷入离婚诉讼或者死亡,股权将被分割或继承。 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利益驱使下的道德风险。 隐名股东无法显名:股东地位无法得到恢复,无法向公司主张投资权益。 对显名股东(委托持股人)的风险 显名股东承担出资不实责任: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显名股东面临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 显名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风险:作为登记股东,有可能成为公司债权人追偿的对象。 显名股东遭事后追偿:委托表决行为不被认可,遭隐名股东事后追偿。 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时,存在纳税风险: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时,变更公司股权登记仅为形式变更,因此项变更不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则转让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但实践操作中,显名股东往往因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该转让基于股权代持,则显明股东作为股权转让方应就转让所得纳税。 对被持股公司的风险 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IPO或新三板挂牌均要求公司股权清晰,若在上市或挂牌前未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把问题解决掉,可能会对上市或挂牌造成法律障碍;即便上市或挂牌成功,代持现象被发现也会面临被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调查或处罚的风险。 “股权代持”解决方式有哪些? “股权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经常碰到的问题,而且往往会拖慢项目进度。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该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晰性,进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对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同样,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来说,全国股转系统也明确要求企业清理好股权代持问题。结合从业经验及项目实际情况,我们对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案作出如下总结。 一、股权代持的原因分析 关于股权代持的原因,大体可以总结出如下几点: (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通过代持间接向企业投资; (2)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将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 (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 (4)为了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采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资或交易。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及风险 1、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 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股权代持的条款,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主要规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该规定说明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具体规定为:“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公司法解释三》对于委托持股安排中易引发争议的投资权益归属、股东名册变更、股权处分等事项也进行了规定,这从侧面认可了委托持股本身的合法性。 2、股权代持存在的法律风险 (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根据以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股权代持协议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因而更容易引发法律纠纷。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或者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可能认定为无效,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 *** 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虽然,名义出资可以在出资后向隐名股东追偿,但也不得不面对诉讼风险。 (3)税收风险。在股权代持中,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准备解除代持协议书时,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都将面临税收风险。通常而言,税务机关往往对于实际投资人的一面之词并不认可,并要求实际股东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个人代持股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缴税。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 股权代持对名义股东有什么风险 名义上的股东很有可能被当成替罪羊, 股权代持应注意什么?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第一种关系仅涉及两个个体,属于个人法范畴,所以如果两者出现争议,只要能证明两者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则实际股东的出资至少应从债权角度上得到确认。但问题是,股权对实际股东来讲往往比因代出资产产生的债权更为重要。在实际股东要求确认股东身份的问题上,有人认为应视股权代持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并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则应应认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但笔者认为,虽然股权代持关系建立在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但处于对公司稳定性的综合考虑,第二种法律关系的考量变不可避免。所以,如果实际股东隐瞒身份,名义股东按照实际股东的意志出面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对实际股东对股权代持事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维系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应鼓励确认实际股东的股东身份。如果实际股东虽然通过名义股东隐名,但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知悉实际股东的存在,实际股东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获其他股东因知情而丧失了为保护公司稳定性的抗辩理由,而且实际股东以其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事务后,已不允许公司将实际股东的人格否定,而应同样从维护公司稳定性角度承认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由于我国尚未因入“代名人”或“股权代持”等相关概念,所以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中应要求公司变更实际股东为登记股东。在第三种法律关系中,保护真正权利人和保护善意第三人是一对矛盾。在这个信息纷繁芜杂的世界,要求交易者探究公司登记之外的隐名股东几乎不可能,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正是因此,近代民法理论才确立了善意取得、保护善意第三人、表见代理等民法基本原则。所以,当股权被名义股东擅自出让,实际股东无权以名义股东未取得其同意为由进行抗辩,同样,当名义股东因出资不实或其他原因被追讨股东责任时,也无权以自己不是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另外,当第三人有正当理由不知晓工商登记的内容并视实际股东为股东,则实际股东不得以非登记股东为由进行抗辩。 首先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了解一下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否有主体资格限制,比如根据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产业规定,某些行业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国投资者投资于限制类的行业必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还有些行业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这类行业的投资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限制,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达到曲线投资的目的,这类协议就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双方产生争议时,合同约定的被代持人权益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代持股权的权益归属。很多情况下代持人和被代持人没有通过书面约定明确代持股权的权益归属,也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导致产生争议时无法明确股权归属。签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将大大降低这类风险。 实践中曾出现代持人未经被代持人同意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受让人,比如第三人并不知道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代持关系,而且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股权,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将实际取得代持股权。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被代持人一方面需要及时了解代持股权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提前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比如提前办好股权转让手续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股东可以......

大股东和流通大股东有区别吗?

两者区别表现在:一、股份数占比统计口径不同。十大股东按总股本数量统计的,指持有股份数量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最新结构排名。十大流通股东按流通股数量统计的,指持有可流通股份在流通股总量中所占比例的最新结构排名。二、享有股东权利方面不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相适应。这是”同股同权”的股份结构机制。扩展资料:在A、B股股权设计机制里,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虽然股东按股份数量占比排名,与同股同权机制是一样的,但在享有股东权利方面是有根本区别的。比如 阿里,京东,小米等就是这种A、B股设计机制。在二级交易市场,我们散户的对手(机构)盘,通常就是十大流通股东里面的积极参与交易的部分机构。由于股价的上涨,需要资金主动推动。因而,十大流通股东中的机构力量,往往在实盘交易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股价运行的方向趋势。

股东减持是什么意思

减持是股市与期货市场的专用术语,是指减少持有股票或期货指标的数量。减持特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股票卖出行为,并及时做出信息披露。但普通投资者并不适用。股票减持盘活了A股市场的筹码,提升了A股市场的筹码流动性。毕竟部分大股东的减持并非是因为股价严重高估,而是控股股东为财务问题而做出的减持动作。由于大小非持有的股份几乎为零成本,而流通股的二级市场价格已炒到很高,一旦股市逆转,大小非们便会不择手段止盈。因此,在新的政策和措施出台之前,中小散户应研究大小非减持的新特点。

请问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和小股东有什么区别?

根本的区别是股份数量不同。当然,依据章程,大股东具有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大股东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任何人士拥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权益。 大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公司大股东有什么权利

公司大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2、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3、知情权;4、选择管理者的权利;5、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利;6、表决权、救济权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区别有哪些

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是,大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更多;大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比小股东更重;以及大股东的分红更多,能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的影响更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企业大股东有什么权力

1、企业的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权利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2、《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更多关于企业大股东有什么权力,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3a2a9c1616110140.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公司大股东有什么权限

法律主观:大股东是指持股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 公司章程 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 代理 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 授权委托书 ,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 诉讼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股东与法人谁说了算

大股东与法定代表人是大股东说了算。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视为公司行为,其权力主要体现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股东作为公司投资人,其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股东是企业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人。其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该企业的大股东担任。大股东是持股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股东;或者其持股虽然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能够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所执行和从事的民事活动要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大股东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大股东有什么权利

法律分析: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拥有51%的股份和第一大股东的区别

1、拥有51%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绝对控股,拥有绝对的决策权,肯定是第一大股东。但是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大股东不一定是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能是第一大股东。2、在绝对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东实际上丧失了投票权,无力监督也无心监督。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往往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大股东的意见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4、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扩展资料: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东

公司大股东有什么权限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8、优先认购新股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大股东的权利和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一)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二)选举、更换未由职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就董事、监事的报酬问题作出决定;(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六)审核利润分配;(七)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八)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在不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拓展资料:公司大股东可以强制小股东退股吗一般公司不得强迫股东退股,但股东有严重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的,公司可以要求退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大股东是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一般来还要看其他股东以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只要在持股比例上有绝对的老大地位,都可以说是高度集中。当然还有一种是直接持股超过全部股份50%的也可以说是高度集中。第一大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弱弱地问一下高人:大股东和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1、意思不同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权利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如果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如果控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并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行施权利,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东赔偿损失。3、影响不同控股股东必需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不一定是控股股东,例如万科的大股东是华润集团,可是它的持股量却仅有17%上下,谈不上控股股东。大股东是占有率最高的股东。而在股东大会中每持一份股就一份表决权。而大股东全部的股票最高,其表决的票数也愈多。因此大股东对合并、分立或是散伙企业有着重特大影响的,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是这是客观事实存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股东百度百科-控股股东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最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比如万科的大股东是华润集团,但是它的持股量却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东。【拓展资料】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什么是大股东

法律分析:大股东就是指股票占较为大的股东,它代表该股东与别的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有率最高。控股股东必需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不一定是控股股东。大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内部规章,协议,甚至是账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何成为大股东

法律分析:而股东如何成为大股东,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在出资时达到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在公司设立后通过购买其他股东的股权变成大股东;第二种:通过增资扩股认购股权的方式,扩大所持有的股权变成大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二款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大股东有什么权利

大股东是指持股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 公司章程 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 代理 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 授权委托书 ,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 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大股东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交缴现金被其他的股东挪用怎么办?

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小股东该如何维权现在的公司发展的越来越好快,一家运营良好的公司很快就能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一家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大股东,一般来说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发展的同时也会享受更多的权利。但是股东从来就没有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的权利。但是在我们国家,普遍存在着公司与股东地位的混同现象,在实践的公司运营中,我们发现经常出现公司和大股东混同的情况发生,而公司控股股东也逐渐形成了自己就是公司,公司也是自己的认知,完全没有法人独立地位的概念。在这种概念支配下,经常会出现大股东随意挪用公司资金从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时,遭受损害最大的就是小股东们了。那么当出现大股东挪用资金时,小股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法律上的救济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首先,可以要求监事会履行职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监事会是公司重要的监督机构,可以对公司高管的权力作为实施监督。当公司高管的行为损害企业或股东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返还挪用的资金、提出罢免高管的议案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可以自己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当监事会对于股东的请求不予理睬或拒绝的话,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对方挪用资金或相关行为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那么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请求公安局立案侦查。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合伙人私自挪用资金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公司款项,赔偿公司损失,也可以民事起诉,告她侵害公司、合伙人权益。《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股东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的概念 怎么才能做股东,股东是什么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必须要持有该公司股份才能成为该公司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大股东可以炒董事长吗

大股东是不可以炒董事长的,大股东通常会在股东大会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通常董事长在管理公司的制度上是更有发言权的,而如果想要更换董事长的话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商议之后方可作出决定拓展资料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特点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缴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后,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上。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公司法人和大股东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人与大股东的区别:股东对于公司的重大问题,运营方向等具有决策、表决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而 法定代表人 则只是公司的“代言人”,不享有实际的决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大股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权利: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选举、更换未由职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就董事、监事的报酬问题作出决定;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查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审核利润分配;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其他。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时支付认缴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以其个人财产不承担公司债务。履行义务的缴款;追加出资的义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股东可以叫控股公司吗

不一定。第一大股东持股50%及以上,是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持股不足50%,就得看情况。比如持股34%,能够否决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他股东持股比例比较分散,那第一大股东也是控股股东。比如持股20%,无法左右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差不大,都在百分之十几,那公司就没有控股股东。需要注意,不要觉得控股股东“名头”好听,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挺多的。有些条文专门就是为控股股东量身打造的。比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控股股东要回避表决。又如,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再如,公司上市了,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是三年,一般股东只有一年。

老板和股东的区别

法律分析:股东有可能是这个老板的,但是并不是说老板就一定为股东,这个一般都是属于公司里面的私营企业比较多,而在大型的公司里面,其实没有最终的大老板。老板通常指两种人,一种是指个体私营企业主或雇主,另一种是泛指企业中的最高决策者或大股东,老板实际上是对企业主及企业最高决策者的一种统称或口语化称呼。股东一般指企业的出资或投资人,因其出资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资产所有人,对企业经营拥有最高决策权,对企业财产拥有最终分配权,但其权力的行使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单个股东即使拥有控股权也不能随意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否则会涉嫌侵害小股东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股东减持就是指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包括大股东卖出手中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就称之为减持,这种行为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中小散户减仓。x0dx0a  大股东减持具有以下方面的意义:x0dx0a  第一:大股东以及重要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公司缺钱用用减持来补漏洞,还有一方面就是对公司的未来不看好的可能性。x0dx0a  第二:在牛市暴涨的情况下,重要股东减持,意味着公司股价已经被高估,出现了泡沫。x0dx0a  第三:就是大股东以及重要股东以及公司高管减持,是纯粹的套现,按照人家的话来讲,创业这么多年了,拿点钱出来花很正常,这句话好像我记得是某个传媒公司的老总说的,这种类型的减持,只要公司是属于朝阳产业,那么即使有波动那也是短暂的,对于长期的走势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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