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的股东有哪些
滴滴最大的机构股东分别是日本的软银和美国的Uber。其中,软银持股比例20.2%,拥有10.75%的投票权;Uber持股比例在12%,拥有6.4%的投票权;而第三大股东的腾讯持股比例在6.4%,拥有3.4%的投票权。滴滴出行是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一站式移动出行平台,于2012年9月9日上线。
滴滴大股东有哪几个?
阿里和腾讯。滴滴出行的老板(总裁)是柳青。柳青, 1978年出生于北京,200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系,随后进入哈佛大学学习,现任滴滴出行总裁。柳青个人经历2002年获哈佛大学硕士学位,同年入职高盛亚洲。2008年晋升为高盛亚洲区执行董事,凭借努力,逐步晋升为高盛亚洲区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柳青加盟滴滴出任首席运营官,2015年2月升任滴滴总裁。
000606青海明胶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
000606 青海明胶 最近突破阻力价位是在2009-9-11,该日阻力价位4.415,短期20交易日内看涨。如果该股能在2009-9-14突破4.880,接下来20个交易日之内有94.06%的可能性上涨,根据历史统计,突破阻力价位后平均涨幅19.77%。 【玄弈操作技巧】 1. 股价若没有突破阻力价位,则按兵不动; 2. 股价突破阻力价位,即可按照阻力价位买进。股价突破阻力价位后又跌破,可择机加仓; 3. 股价在阻力价位之上,不建议追涨加仓,以避免收益折损; 4. 设定止盈观察点,一旦达到该点,可考虑适时离场,资产落袋为安,或瞄准其他个股; 5. 设定止损观察点,一旦股价跌破该点,应在20交易日之内观察,获利即出局,杜绝贪念,以免下跌行情带来损失。 6. 止盈止损设置: 止盈观察点 = 实际买入价格 * (1 + 个股20个交易日之内的平均赢利 / 6.18 ) 止损观察点 = 阻力价位 * ( 1 - 6.18% ) 7. 本方法只适用于20个交易日之内的超短线投资,不适用于中长线
持股多少参加股东大会
法律分析:首先,无论持股多少,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持股比例只和你的话语权有段,但是只要你具有股东资格就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怎样开会?
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参考如下:1、提前通知股东,一般来说是要提前20天发书面的通知的。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话,一般要提前15天告知股东。3、股东大会要有个主持人,一般来说是公司的董事长。4、一般来说召开的时间不能晚于6月30号。5、如果有一些比较重要的股东不能出席的话,那么可以委托一个代理人出席,但是必须要写代理书。6、股东大会中的股东有临时的提案权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责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再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问题可通过临时会议来讨论解决,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第一,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二,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召开股东大会对股票意味着什么
是一种利好消息,可能,进行分红操作,则会吸引市场上的投资者买入,从而推动股价上涨。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价确实是有影响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般都会需要相关决定,如果是利好信息,则股票会上涨,如果是利差信息,股票会下跌。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扩展资料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一、正面回答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认为必要的;监事会提议召开的。二、分析详情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三、股东大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以上即为股东大会召开部分的流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大股东被羁押,小股东是否可以召集开股东会?
可以的。公司法规定:代表公司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大会什么时间召开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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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司法的相关条文供您参考: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如何召开股东会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二十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给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上审议的事项应当是提前通知的内容,不得临时增加。【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股东会由谁召集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发起的主体存在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之分,如果设立了董事会的,则由董事长主持,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则由执行董事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则由监事会召集主持,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但是,如果监事会也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主持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由九十天以上合计或单独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主持大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怎么召开股东会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巨大;合计持有份额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其中,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但前提是股东必须持股连续90日以上。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应当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会议筹备,提前通知,会前检查,审议与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人数要求
法律分析:公司法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法律主观:临时股东大会需按照流程召开:1、在召开前15日通知各股东;2、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3、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该会议;4、对议决事项进行表决;5、制作会议记录;6、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记录上签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主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时间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般多久开一次
股东大会会议时间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公司法》第一百〇二条的规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召开流程: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时间地点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临时股东会议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该按时召开股东大会,披露公司业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股东会由谁召集谁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发起的主体存在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之分,如果设立了董事会的,则由董事长主持,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则由执行董事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则由监事会召集主持,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但是,如果监事会也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主持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由九十天以上合计或单独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主持大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必须现场召开吗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一般是现场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次股东会会议议程是怎样的?
一、第一次股东会会议议程是怎样的?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二、股东会议内容有哪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召开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一环,从理论上来说,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必备机构,被看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享有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 综上所述,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是分以上五个步骤进行,股东大会议程是股东大会综上所述,召开时,对于会议流程及会议表决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会议议程应先分发给各个股东,各个股东也可事先提出需要表决讨论的事项,纳入会议议程。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程序
法律主观:公司法股东会召开程序:1、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2、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3、会前检视,修正会议议题,印发会议资料;4、审议及决议,进行会议记录;5、进行会议决议及签字。《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流程
法律主观:在股东大会召开的流程是应当明确具体的时间及地点,并有董事会依照 公司法 规定负责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并记录整个会议记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程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大会必须现场召开吗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一般是现场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的类型包括哪些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大会有三种: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2、年度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3、临时大会 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时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会于必要时随时召集。”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则采取了结合式的办法,即在规定抽象的召集条件之后,对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是怎样的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法律主观: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有:1、董事人数不合法或不符合公司章程;2、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3、单独或者合计占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董事会提议;4、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可以通讯方式召开吗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东都有哪些要求?
股东大会的对于参与的股东应当具备的要求,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只要为 公司的股东 ,就能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公司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发起的主体存在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之分,如果设立了董事会的,则由董事长主持,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则由执行董事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则由监事会召集主持,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但是,如果监事会也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主持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由九十天以上合计或单独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主持大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最新股东会召开程序是怎样的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它决定了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即由董事会依法决定股东大会的举行及有关会议召开的各具体事项,如决定召开的时间、地点、将要做出决议的事项等,并依法通知各股东,使股东能够集中起来举行会议。正常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但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也就是说,在董事会能够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内部成员,如副董事长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董事主持。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思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的是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所以,在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围股东大会无法召开而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公司的监事会应当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出发召集股东大会。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在穷尽其他途径而未能实现时,在一定时期内持有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从而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 日前做出公告。无论是通知,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以便股东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给公司保存,避免股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操纵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局限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重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记入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条件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怎么召开股东会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巨大;合计持有份额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其中,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但前提是股东必须持股连续90日以上。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应当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股东大会一般什么时候开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问题可通过临时会议来讨论解决, 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多久召开一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我国,股东大会的召开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股东大会召开后是可以决定一些重大事项的,比如说公司增资以及股权转让等,所以股东大会应当是定期召开,这样才有利于公司的运营,当然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临时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多久召开一次
法律分析:一般股东会是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如何有效运行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确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以上通过;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召开股东会议的要求: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综上所述,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如下的流程: (一)会议筹备阶段: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议通知阶段,对股东进行通知。 (三)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审议及决议: 1、 律师 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议结束后进行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3、发文; 4、准备及披露; 5、归档。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流程: 1、 有限责任公司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 公司法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 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法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是什么?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 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股东大会的 召开流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 法规 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 代理 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一种是定期召开,另一种则是临时召开,定期召开具有时间限制,一般以六个月为一个期限,总结上半年的发展经营状况,对下半年的发展做好规划,临时性股东大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遇到紧急状况,都可以召开会议。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是怎样的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召开流程:会议筹备,提前通知,会前检查,审议与决议。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什么?
一、股东会召开程序是什么 股东会召开程序主要是: (一)会前1:会议筹备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2:会议通知 (三)会前3: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 律师 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3、发文; 4、准备及披露; 5、归档。 二、 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如何确保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1、从召集会议程序要求上看,按照《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决议合法有效,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但是,如果董事会没有通知其他股东,则股东大会不得对该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否则决议是无效的。 3、最后,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 代理 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综上所述,虽然说公司都是由内部的领导人员自行决定其发展的方向和实际的运营情况,但是如果是召开与公司的命运相关的股东会的话还是需要结合已经规定好的程序进行,只有具备有序的程序才能够让所有的股东能够享受自己的权利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程序是什么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一、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二、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三、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有哪些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1、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2、会议通知;3、会前检视,修正会议议题,印发会议资料;4、审议及决议,进行会议记录;5、进行会议决议及签字。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程序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程序:1、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2、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3、会前检视,修正会议议题,印发会议资料;4、审议及决议,进行会议记录;5、进行会议决议及签字。《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从哪里能看到上市公司股东人数??
从这些地方可以看到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1、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到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进行公告。2、可以到网上查询。登陆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1)打开Choice金融终端,选择股票-公司研究。(2)点击重要持股人-股东户数,就可以看到上市公司最新股东户数(3)点击下面的历史明细还可以看到某只股票历史股东户数数据股东人数和股价走势的关系:股东人数是观察筹码集中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年报和季报中的“股东人数”变化极其重要,通过季报与年度的对比,从股东人数增减变化的数据中,便能较真实地反映筹码究竟是流向主力在流通盘不变的情况下,股东人数的增减反应的是股票集中度的变化。研究股东人数与股票价格的关系发现,在一定的区间内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即集中度越高的股票其涨幅越大,集中度越低的股票其涨幅也越小。对年报和季报公布后股东人数变动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投资者从股东人数的变化总结了以下特点。股东人数变化特点:1、股东人数增减变化与股价年度涨跌幅呈现出负相关。即股东人数越增加,股价往往越是年跌幅居前;股东人数越是减少,股价走势往往越是涨幅居前或相对抗跌。这是因为筹码过于分散,没有主力进行控股,这样导致股价涨跌幅度与市场整体趋同。市场行情向上,投资这类股票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市场行情向下,投资这类股票的风险性就显现出来了。2、流通股本大小并不是决定股东人数增减的主要因素。通常流通股本规模是市场主力择股的关键考虑因素,流通股本规模越大,主力控股成本就越高,所以大盘股单个主力是很难操作的,最近漂亮50的现象,是多数主力抱团的结果。但从股东人数增减幅前列个股来看,盘子大小与股东人数增减并无实质上的关联。3、业绩好并不意味着股东人数减少即集中度提高,相反股价走势与业绩变化更多却是"背道而驰,或者说业绩一般的个股反而纷纷上榜股东人数减幅前列中。按一般常规投资者会选择在业绩优良的股票中进行建仓,绩优股应当表现出集中特点,但事实上正好相反。之前的市场确实是以这种现象呈现,但是由于投资者趋于理性,价值投资被多数投资者所认可,之前只炒小盘股或低业绩股票的手法是否还行之有效,我们需要理性思考。4、流通盘较大的股票集中与否在于对其业绩成长的预期;而小盘股的股票股东人数的增减基本上与业绩无关,主力资金对其炒作的意愿决定了股票的集中度高低。
大众中国入股国轩高科 成公司第一大股东
中国网汽车5月29日讯 记者获悉,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国轩高科与大众中国签订《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据悉,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李缜将合计向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中国)转让其持有的国轩高科56,467,637股股票,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5%。根据《股权认购协议》,国轩高科将向大众中国定向发行相当于本次发行前国轩高科已发行的股份总数30%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12.19元的转股价格全部转股,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281,116,473股,按此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384,334,941 股(含本数)。据了解,本次非公开发行和股份转让完成后,大众中国将持有国轩高科26.47%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拥有13.20%的表决权。尽管如此,但根据协议,李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持有公司第一大表决权的股东。大众中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表决权,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5%。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股东人数的多少有什么影响?
在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人数增加,股东平均持股数量下降;平均持股量下降则意味着公司股票集中度分散,不利于股价上升。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股东平均持股数量上升,则意味着公司股票集中度增高,有利于股价上升。扩展资料票集中度或者叫筹码集中度用来观察一支股票是否有大资金吸筹。 如果主力反复买进一支股票那该股筹码集中度就会变高显示出股东平均每户持股数增加、股东人数减少;反之如果一支股票没有主力坐庄或主力完成了出货它筹码集中度就会变低显示出股东平均每户持股数减少、股东人数增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集中度
中电港十大股东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流通股份23818.0531.340.00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流通受限8079.0310.630.00中国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流通股份5386.027.090.00中电昆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流通受限股份5386.027.090.00共青城亿科合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流通受限股份5160.656.790.00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3271.874.310.00大连联合大学商贸有限公司流通限售股2735.643.600.00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流通股2189.412.880.00深圳前海同勤同力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流通股965.821.270.0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流通a股134.130.18
比亚迪最大股东是哪个国家的
比亚迪最大股东是中国的公司,即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比亚迪最大的股东;其次占股第二的是比亚迪创始人王传福;有国内比亚迪汽车一直是新能源汽车的代表性品牌,旗下汽车主要是从事新能源汽车为主,持有自主的三电研发生产能力,在世界新能源汽车领域也是比较靠前的汽车品牌。比亚迪汽车旗下的车型品牌代表有:1、SUV:护卫舰07、元Pro、宋PLUS新能源、宋Pro新能源、元PLUS、唐新能源等车型;2、轿车:海豚、比亚迪e2、比亚迪e3、秦PLUS、秦Pro新能源、秦新能源、驱逐舰05、海豹、比亚迪e9、汉等车型;3、MPV:比亚迪D1、宋MAX新能源、比亚迪e6、宋MAX、比亚迪M6等车型;4、跑车:比亚迪S8等车型。
控股股东中国石化解决泰山石油与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石化
方案一将所持泰山石油股份划转给石化销售,石化销售借壳泰山石油增发股份上市。方案二将所持泰山石油股份划转给石化销售,石化销售排队上市。泰山石油净壳注入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石化资本增发股份上市。方案三将所持泰山石油股份划转给石化销售,石化销售排队上市。泰山石油净壳注入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易派客增发股份上市。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不做为任何人操作依据。拓展资料:泰山石油是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于1993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原名称为山东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6月,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持有的国家股划转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有注册资本480,793,300。公司主营成品油经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概况泰山石油证券代码 000554 证券简称 泰山石油公司名称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nopec Shandong Taishan Petroleum Co.,Ltd.成立日期 1992-12-02 上市日期 1993-12-15上市市场 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贸易注册资本 (万元)48079.331200000001 法人代表 冯东青董事长 冯东青 总经理 陈国梁董事会秘书 李建文 证券代表 李志清电子信箱 kevinlee67@126.com注册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04号 邮政编码 271000办公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04号 邮政编码 271000经营范围石化产品的销售及房地产开发等。主营:成品油经营及房地产开发。其它: 工业生产资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纺织品,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润滑油制造,物业管理,石汕制品,汽车货物运输,房地产开发,住宿,餐饮,油库设备制造安装。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山东石油公司大会堂发分公司,成立于1953年6月。92年10月始进行股份制改组, 同年12月8日至93年1月8日发行内部职工股520万股,社会公众股4680万股。1993年3月8日,“山东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同年12月15日“鲁石化A”在深交所上市。 经营活动中的问题与困难随着全球经济增速的放缓,中国经济面临着周期性调整和结构性调整的双重压力,国内成品油市场消费需求受到抑制,公司受制于国际原油价格波动以及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成本控制难度增加。成品油市场供大于求,竞争日趋激烈,成品油批发、零售市场放开,公司业务辐射区域内市场控制能力面临挑战。
怎样查公司股东的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1、打开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多维的页面,在页面中输入公司的名称,也可以输入法人名称等。2、点击进入企业内容页面,可以看到企业的一系列信息,法人、地址、注册资本等。3、继续回到内容页面,企多维中还有信息变更记录,就可以看到公司股东的联系方式、信息等。
能查到上市公司具体股东信息吗?
能,在天眼查中就有上市公司的各项资料。在搜索栏输入公司名称或者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点击天眼一下,在上市信息栏中有公司的高管信息、参股控股、十大股东、十大流通股东的信息,点击里面的具体机构或基金,就能看到股东更详细的商业资料了,在查询公司中帮助特别大,里面包含的信息特别多。
股东和董事网上查的到吗
股东和董事网上查的到。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股东和董事的信息是可以在公司的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披露平台以及工商部门等渠道进行查询的。也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该平台可以查询到公司的注册信息、股东信息、董事信息等基本情况。
知道公司名称,怎样查股东名单?
知道公司名称查股东名单的方法如下:打开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多维的页面,在页面中输入这家公司的名称,如图,输入公司名称;点击进入企业内容页面,可以看到企业的一系列信息,法人、地址、注册资本等,当然也会包含我们需要查询的股东信息;如图,可以看到,北京阿里巴巴公司的股东有三个,其中有两名自然人股东,还有天猫这个法人股东,不过因为该企业未对外公开出资比例,所以出资情况这里不公开;续回到内容页面,企多维中还有信息变更记录,也就是可以看到最新的股东是什么时候加入的,加入后带来什么变化,比如资本增加等;
武汉律师查询企业股东信息到哪里查
可以到工商局查询。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怎么知道自己的股东账号
可以登录股东的交易软件查询自己的股东账号。登录交易软件,进入系统后,点击查询,查询历史成交、资金流水、资金股份等等,明细里都有股东账号、股东代码等。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4、发给股票请求权;5、股票过户请求权;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吗?
法律主观: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的影响: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及出资信息怎么公示
法律分析:已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能改正,股东变更后公示的流程: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模块“用户登录”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输入完整的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身份证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及出资信息怎么公示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方式有两种:认缴制和实缴制。如果是认缴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股东及出资信息中的内容是按照公司章程里关于股东出资的章节内容填写。如果是实缴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股东及出资信息要按照股东实际履行出资情况来填写。扩展资料:实缴变认缴年检改年报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的门槛和成本。二、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四、简化名称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五、加快建立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股东及出资信息是企业年度报告年度截止12月31日的数据.2018年发生股东认缴、实缴变化的,包括章程修订、股东缴付出资、增加认缴等,应通过企业即时信息填报另行公示.企业在填写本页各数据项时请注意:1.一个股东对应一条信息.两个及以上股东可以点击"添加"的按钮,增加信息条目.2. 认缴、实缴金额的单位为"万元",可保留小数点6位,货币种类与营业执照显示一致且无需填写.3. 每个股东的认缴、金额合计应与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已经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实缴金额为每个股东在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出资总额.4. 不如实填报实缴信息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将为此负法律责任.5. 认缴时间为股东约定的最后一期出资的缴付日期,该日期应当记录在公司章程中;实缴时间为每一位股东各自实际缴付的最后一次出资的日期(截止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数据).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建议填写当前仍持有公司股权的发起人.
企业年报股东及出资信息要怎么填写
企业年报股东及出资信息要怎么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是企业年度报告年度截止12月31日的数据。上年发生股东认缴、实缴变化的,包括章程修订、股东缴付出资、增加认缴等,应通过企业即时信息填报另行公示。 企业在填写本页各数据项时请注意: 1.一个股东对应一条信息。两个及以上股东可以点击“添加”的按钮,增加信息条目。 2. 认缴、实缴金额的单位为“万元”,可保留小数点6位,货币种类与营业执照显示一致且无需填写。 3. 每个股东的认缴、金额合计应与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已经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实缴金额为每个股东在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出资总额。 4. 不如实填报实缴信息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将为此负法律责任。 5. 认缴时间为股东约定的最后一期出资的缴付日期,该日期应当记录在公司章程中;实缴时间为每一位股东各自实际缴付的最后一次出资的日期(截止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数据)。 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建议填写当前仍持有公司股权的发起人。
股东及出资信息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方式一般为现金、实物或知识产权等填写。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投资者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注资金额,股东另有承诺的以外,具有使用者的共享盈利、重特大管理决策及其选择管理人员等支配权。股东是向公司注资或申购股权,进而具有财产盈利等股东支配权的人。股东可以以货币注资,也可以以专利权、土地资源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定价并可以依规出让地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股东完成出资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也就是不能单方退出,但可以转让股权或者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可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置备股东名册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 置备股东名册是不会公布的,股东名册是用来记录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国家法律规定股权可以进行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好好保存,绝不外泄。 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 公司法 中意义重大。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归属及变动等信息;而股东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则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才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例如请求征集委托书、讨论派生 诉讼 、讨论管理层提出的建议,等等。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区别不同的股东名册置备主体而作相应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的主体不同,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也应有别。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而言,因为这两个机构的登记是 股权转让 、 股权质押 等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一经登记,即发生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并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的登记实际上就是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因此,由这两个机构置备的反映 股权登记 状况的股东名册理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任何人只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缴付必要的费用,就可查阅这两个机构置备的股东名册,且无须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反映有限公司股权状况的文件,也是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自不待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如何查询股东账户信息?
1.通过电脑查询:请登录你的交易软件,进入系统后,点击【查询】,查询历史成交、资金流水、资金股份等等,明细里都有股东账号、股东代码等2.通过手机查询:在买入页面,委托上海或者深圳的股票,确认弹框(并不需要真的买入)中有股东账户信息3.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网站上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来查到您股东账户所在营业部的席位号码等
企业年报里股东及出资信息怎么填
就按股本结构来填写。中国股份公司股本结构由以下几种或一种构成:国家股、法人股、外资股、职工股、社会公众股。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3、外资股是指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以购买人民币特种股票形式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外资股包括法人外资股和个人外资股。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从内部人控制是“出资人不能有效地对经理人员行为进行最终控制时”产生的这一命题中,可以引出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其实与其股权结构大有关系。当公司股权十分分散时,每个出资人由于占有的股份很小,就必然不愿花大力气去关心、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而希望别的股东花大力气去这样做,自己则坐享其成,这就是所谓“搭便车”心理。股东从监督经营者行为中得到的小收益和花费的高成本相比较,必然导致他们这种“搭便车”心理。广大股东都存在这种心理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时,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就会变得软弱无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本结构
股东及出资信息从3个变成2个是什么意思
股东及出资信息从3个变成2个是减少的那个人将股权让出的意思。股东及出资信息由3名变为2名,企业信息公示会认定为股权转让,工商变更股东信息后,即认定为股权转让,有其他股东收购了另一离开人的股份。
从哪里查企业股东出资信息
法律分析:查询股东的出资情况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应公司名称,就会出现各个股东的出资情况,或者是到公司找到相关部门查询。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4、发给股票请求权;5、股票过户请求权;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我入股了,公司股东信息没有怎么办
法律分析:需要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对外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变更流程
1、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相应公司,在线更改和变更股东信息,再打印网上预约通知单;2、写承诺书,表明股权转让事项;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4、签订股东会决议书;5、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东信息变更做出相应的修正;6、下载打印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签名,盖章。
工商变更需要全体股东扫码吗
是的。工商变更实名认证是需要每个股东都扫码验证的。公司变更股东网上流程:1、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相应公司,在线更改和变更股东信息,再打印网上预约通知单;2、写承诺书,表明股权转让事项;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4、签订股东会决议书;5、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东信息变更做出相应的修正;6、下载打印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签名,盖章。
如何在工商网查询公司股东信息
进入当地工商局网站,输入企业名称,查询其股东资料,包括:1、股东组成及各自股权比例;2、股东变更情况,包括新增、退出和股权变化等;3、股权登记和抵押情况。需要提醒的是,工商总局网站资料未必会及时更新,最好进入当地工商局网站来查询最新消息。
怎么查股东照片
1、通过”360安全浏览器“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找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官网。3、以”北京阿里巴巴“为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框中输入”北京阿里巴巴,点击查询。4、在查询到的公司信息中找到“北京阿里巴巴”,点击进入。5、在打开的界面稍微往下翻一下,就可以找到公司的股东信息了。6、选择其中的一个股东点击股东信息详情的“查看”。7、这样就可以看到这个股东的详细信息了。
国家公示系统不显示股东信息怎么办
您好,亲 对于您的问题【国家公示系统不显示股东信息怎么办】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如下解答。很可能是工商登记时,只提交了一名股东的信息。您可以要求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企查查上查到没有股东信息工商局会有吗
企查查上查到没有股东信息工商局有。根据相关信息查询,股东信息都是在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时提交的,到工商局查询股东信息需有正当目的,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或公司证明材料到工商部门的档案窗口查询。立案的话,可委托律师凭立案通知书去查询。
企业公示信息如何隐藏股东名字
企业公示信息不能隐藏股东名字。《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股东信息属于应当公示的内容,不得隐藏。扩展资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出资信息填错具体在哪里修改
股东出资信息请参看你公司的《公司章程》里关于股东出资的相关约定。按照《公司章程》的内容,将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金额、认缴出资期限、实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日期等内容填写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项目里,就可以了。请采纳。
企业股东变更网上办理流程
1、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相应公司,在线更改和变更股东信息,再打印网上预约通知单;2、写承诺书,表明股权转让事项;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4、签订股东会决议书;5、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东信息变更做出相应的修正;6、下载打印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