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范本?

关于同意×××、×××转让其股份的决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根据股东、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年月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1.同意先生将所持公司%的股份,以万元转让给先生,批准了与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2.同意先生将所持公司%的股份,以万元转让给、、、先生。其中,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3.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为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4.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次修改)。5.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股东签名:原股东:新增股东:年月日公司的股份在办理变更时,应积极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股东对这类股份决议做出决定,根据相关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的变更。我国的工商部门应对这类股份变更进行监护,保护相关公司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会书面决议具体是什么

股东会书面决议指股东会行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一人公司股东会决议要怎么写

一人公司不用召开股东会议,除非是转变公司性质或注销的时候,才需要写决议书。主要需要写的内容有:(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其他都不需要填写。会议决议是指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应用写作重点研究的文体之一。扩展资料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吗

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股东会书面决议是股东大会做的决议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该决议对所有的股东都有效。股东会应当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需要所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签字。该决议若是依法作出的,对所有的股东都有效,并不仅对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生效力。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一般情况下股东进行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也要将股东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如果企业的发展的过程中股东的出资信息以及股权方面发生了转让后都是需要及时的进行变更信息,逾期没有公示也是会受到处罚。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流程如下:1、具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在何时、何地召开股东会。2、详细记录出席和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人数,以及所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4、决议事项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销以及成立清算组和登报,同时还要公布清算组成员以及组长。(1)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2)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一个人的股东决议怎么写

法律分析:一人公司不用召开股东会议,除非是转变公司性质或注销的时候,才需要写决议书。主要需要写的内容有:(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其他都不需要填写。会议决议是指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应用写作重点研究的文体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股东会变更决议怎么写?

股东会变更决议应该写一下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的变更决议的内容,比如说这次变更是关于公司的法人所进行的变更的决议,当然会议的一个基本的状况,比如说会议开展的时间和地点性质都需要进行一个记录。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_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流程如下:1、具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在何时、何地召开股东会。2、详细记录出席和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人数,以及所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4、决议事项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销以及成立清算组和登报,同时还要公布清算组成员以及组长。(1)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2)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

  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  **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首次股东会议  会议通知方式:本次股东会议已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到会情况: ***、***共计两个股东全部到会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确定了公司名称为:  一、确定了本公司股东人数由 ***、***两人组成;  二、决定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向房地产企业投资。  四、制定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五、公司不设董事会,选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选举***为本公司监事,聘任***为本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兼任)。董事、监事、经理任期均为三年,连选或连聘可以连任。  六、经审查,以上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成立后,五日内向股东发出资证明书  八、同意委托 同志前往市工商局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  以上决议,全体股东100%通过。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法临时股东会决议范本该如何书写?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状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 公司章程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必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东会格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会议室>召开了____<定期>/<临时>股东会全体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于_____年__月____日以_____<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出席会议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____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招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决议通过的具体内容。)盖章及签署:日期

公司买房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法人和一人股东会决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法 人和一人股东会决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 )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定 关于同意公司( )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100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 ; 2、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人有限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2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___年___月___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 清算 工作、 债务 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日 申请 合伙企业 注销的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 注销登记 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 合伙企业法 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 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全体 合伙人 签署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1、要根据决议事项是一般事项还是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分析。 2、一般事项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就可以,重大事项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约定优先。 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 1、是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 2、是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 经营范围 内从事经营活动。 3、是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起诉。 二、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而且对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所决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经理之行为超出公司章程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法人和一人股东会决议书说是都是可以一个人全部 代理 ,一人股东会议决议书一定要写上时间、地点、内容、签字、盖章,这样写清楚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所以,在决定写会决议书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法律规定是怎么写的,这样也才会保护自己不受到利益损害。

股东大会决议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主要包含下列内容:决议时间、决议地点、参会人员、决议内容: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经公司股东同意,公司将经营范围进行以下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前内容、经营范围变更后内容、股东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书怎么写?

  [ ]有限公司2009年第[ ]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2009年 月 日  地点:[ ]  参会股东:  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决定注销本公司,并自即日起由***、***组成清算组,同时指定***为清算组负责人,待清算后报股东会确认。  全体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本公司盖章:  2009年 月 日  再给你一个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写法参考吧:  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第X届第X次股东会决议  XXXX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召开了北京XXXX公司第X届第X次股东会会议,会议应到X人,实到X人,参加会议的股东在人数和资格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变更名称:*同意 (企业名称)变更名称为北京 有限公司  变更住所:*同意变更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路 号  变更经营范围:同意将经营范围变更为 。  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XX执行董事职务(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原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意选举XX为执行董事 (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新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XX、XX、XX董事职务 (设董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原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意选举XX、XX、XX为董事 (设董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新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监事:*同意免去XX监事职务 (不设监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原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监事:*同意选举XX为监事 (不设监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新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监事:*同意免去XX、XX、XX监事职务 (设监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原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监事:*同意选举XX、XX、XX为监事 (设监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新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股东(转让出资):*同意股东XX在北京 (企业名称)的货币(或实物、非专利技术等)出资XX万元转让给XX(股东名称)(原股东会项目)  变更股东:*同意由XX、XX、XX组成新的股东会  *注册资本(金)XX万元不变,其中股东XX货币出资XX万元,股东XX货币出资XX万元(新股东会项目)  增加股东:*同意增加新股东XX、XX  变更注册资本:*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万元、由股东XX增加(或减少)出资 万元、新股东XX出资 万元  变更经营期限:*同意延长 (企业名称)经营期限至 年。  增补执照正(副)本:*同意申请补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壹份、增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份。  变更出资方式:*同意股东XX在 (企业名称)设立时实物出资 万元变更为货币出资 万元  财产转移:*同意股东XX在 (企业名称)设立时实物出资 万元转移到公司财产内计入公司会计科目。  设立分公司:*同意设立分公司名称为  公司注销:*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决定注销本公司,并自即日起由XX、XX组成清算组,同时指定XX为清算组负责人,待清算后报股东会确认。(清算组成员须是股东会成员)  修改章程:*同意修改 (企业名称)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  注:  1、全体股东签字指法人股东要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2、公司股东会决议三十日内有效,请注意股东会召开的时间与申请变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天。  3、如变更股东需提交两届股东会决议、一届为原股东会成员签署、二届为新股东会成员签署,每换一次股东,股东会换一次届。  4、如是集体所有(股份合作)制企业,应为全体股东和职工代表签字。

成立新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怎么写啊?

您好,成立新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范本,范本如下:第一,首先需要标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还有会议的性质;第二,写明股东出席情况以及会议主持人;第三,经表决全票同意,作出如下决议:一、公司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最后是全体股东签字,最后标明日期即可。扩展资料: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亦称为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例如向合伙企业出资也可称为出资人,但合伙法中称为合伙人而不称为股东,股东是对公司法上的出资人的特别称谓。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东权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

法律主观:当公司连连亏损、入不敷出的时候,股东在看到公司的前景几乎没有,就会提出注销公司的想法,在仅有的资产情况下来帮助止损。一、注销公司股东会决议格式: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公司注销。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为清算组组长。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股东:(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章章)年月日二、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公司注销的股东会决议范本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会议地点:__________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本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___年___月___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注册公司时股东会决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注册公司时股东会决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3、参加会议股东 1)法人股东(代表) 2)自然人股东 4、会议决定事项 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召集主持,讨论通过了以下事项 1)讨论通过了 公司章程 。 由 先生宣读了《公司章程》,与会全体股东对章程中的各项条款经过反复酝酿认真讨论,最后一直通过。(或 比例通过)。 2)会议决定 公司设立 董事会(执行董事)。 经全体股东选举 为公司董事(执行董事)。 3)会议决定公司设立监事会(只设监事 2名): 根据 公司法 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经全体股东选举某某为公司监事。(其中某某为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会议确认了股东出资方式及缴纳期限: 与会股东一致同意 (股东姓名或名称)以货币出资 万元,并已于某年某月某日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同意 (股东姓名或名称)以实物作价出资多少万元。以上决议事项全体股东无异议,一致通过。 股东签字、盖章: 1)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自然人股东签字: 二、 注册公司需要的必要条件 1 、公司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注册 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 身份证 明原件。 2 、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3 、 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 、 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上海 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 、 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 经营范围 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 租赁协议 、 房产证 复印件。 7 、 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 、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 、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 、 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一般来说,注册公司之前肯定都是应该有几位出资人共同召开相关的会议,也就是股东会议,至于股东会议决议的这些事项无非也就是公司的章程,监事、董事的设立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等这些基本的内容。所以,股东会议决议书的整体格式是非常的简单的,一般是公司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记录股东会议决议的内容的。

苏州高新的十大股东

编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1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35708.52万 40.510% 流通A股,流通受限股份 2 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24.00万 2.410% 流通A股 3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284.98万 1.460% 流通A股 4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271.81万 1.440% 流通A股 5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99.99万 1.360% 流通A股 6 招商银行-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58.65万 1.310% 流通A股 7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157.98万 1.310% 流通A股 8 中国光大银行-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万 1.130% 流通A股 9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77.21万 0.880% 流通A股 10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00.00万 0.680% 流通A股

万科董事会换届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

需要。根据查询万科董事会换届规定得知,万科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万科董事会换届方案,万科公司董事会换届须由股东大会投票,不召开股东大会无法换届董事会,万科董事会换届需要股东会表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创立于中国深圳,1988年进入房地产行业,1991年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家上市公司。

假如万科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办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万科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高级管理层的人员各有哪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而言,他们负起公司例行公务的种种责任,也拥有来自董事会或主要股东所授予之特定的执行权力。有部份企业为强化他们的职权等,会另外授予他们执行董事的职衔。而如果他们本身就是合伙人或股东,执行董事也是他们另一个重要的职称。虽然他们要负起例行公务的责任,然而主要职司实是行政管理或重大公司政策的执行等。扩展资料: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我没有万科A的股票,为什么可以参加万科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投也是无效的票据,除非你在登记日之前拿过万科,过后卖了。只有股权登记日当天有万科的股东投票才是有效票。希望能帮到你

万科股东大会会议半天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1、 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 股股东仅能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投票。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16:00起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主席郁亮6、 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15:00。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万科2022年度股东大会在哪里看

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万科中心。根据查询深圳政府官网得知,万科2022年度股东大会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万科中心进行观看,会议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14:30,表决方式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深市 股东大会 哪里看

深市的股东大会你可以在各主要的财经网站上查询的到,也可以在证券交易软件中查询,股东大会的资料一般都是对外公开发布的,所以是可以查到的。

万科股东大会直播在哪个平台

斗鱼。万科股东大会在深圳召开,并在斗鱼平台全程直播,直播开始前已有12万人在线。斗鱼TV是一家弹幕式直播分享网站,为用户提供视频直播和赛事直播服务。

为什么股东人数大幅减少,筹码更为集中而股票却一直下跌?

其实这个问题提到是筹码开启集中了,证明该股的散户在逐步减少,更少的人持有了筹码,说明肯定有大资金看好了该股后期走势,或者说庄家在该区域肯定大量吸筹,出局散户更多,证明有庄家在里面运作。既然大资金开始买入,庄家开始吸筹,股价为什么还要跌呢。下面就来说说我的想法。1、F10数据的滞后性股东人数情况,往往是具体披露季报,半年报,年报才会公布该项数据。但是披露时间跟实际情况有差别,比如一季报思路的1月到3月的经营情况,但是时间具体数据公布是4月中小旬了,延迟一个月,半年报两个月,年报三个月。所以说这几个月中能发生什么,谁也不知道,比如1月到3月筹码是集中,但是4月庄家前期收集完成了后拉升开始出货了,那股价自然要跌了。所以公布时间与实际情况存在时间差,发生的事情谁也不知道。2、大股东增持,资管计划,私募信托有关系比如该股前期一直下跌,大股东为了给市场提振信息进行增持计划。或者公司有资管计划,公司私募信托产品买入该公司股票,导致该股股东逐步减少。而不是有庄家机构吸筹导致的筹码集中。比如去年市场出现了大股东增持兜底概念,股价并没有出现止跌。很多公司有资管计划和基金信托买入的。往往造成筹码集中,形成所谓庄股,波动较小情况,该股往往会出现连续的快速下跌,去年僵尸股的现象特别明显,打开10就能够看出。3、公司业绩较差可能股东人数逐步减少,是庄家吸筹导致。但是庄家也是根据市场预期分析,将来的事情谁也不知道,比如乐视网停牌前筹码集中,但是出现的情况还是下跌,所以虽然筹码集中了,但是公司业绩越来越差,股价肯定下跌。4、庄家通过下跌建仓股东人数是减少了,筹码开始集中了,公司业绩也不差,但是庄家刚开始建仓一段时间,筹码没有吸足,庄家为了获取更多筹码通过下跌式建仓完成,那么股价自然开始下跌,等到建仓结束,股价开始出现上涨。上面四类情况大致会引起股东人数减少,股价下跌情况。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加关注获取更多股市分析方法。

深圳市品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什么公司啊,股东背景如何?

深圳市品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公司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发展成为一家集团化企业。现主要业务板块有钢铁、矿山、车用部品、物流等,主要控股企业有四川达州钢铁集团、黑龙江西林钢铁集团、成都天兴集团(该集团控股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0710),形成了年产钢铁800万吨、铁精粉50万吨、汽车仪表200万套、摩托车仪表150万套、车用电子燃油泵50万套、车用传感器220万套的生产能力。公司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0亿元,预计2010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350亿元.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 环保节能 新能源 新材料行业不限,有发展前景,规范经营,有上市打算1亿元 万元

要做格力二股东 姚振华还得砸多少 继续增

要做格力二股东 姚振华还得砸多少2016年12月03日 02:02 【源自网络】  宝万大战的硝烟尚未散去,“野蛮人”又将敲响格力电器(000651.SZ)的大门。  11月30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证实了前几日股价大涨背后,姚振华掌舵的宝能系资本确实在持续举牌,持股比例已接近5%的举牌线。12月2日,格力电器收盘价为28.76元,比前一日下滑6%。  收购新能源汽车失败,让宝能系抓住了狩猎格力电器的好时机。与此同时,大股东格力集团的一系列人事变动也让格力电器处境微妙。在这敏感时刻,处于风口浪尖上的格力电器将如何应对“野蛮人”的入侵呢?  8天拿下“三股东”  成为格力电器的第三大股东,“宝能系”旗下的前海人寿只用了短短8个交易日。  格力电器的公告显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17日公司股票复牌至2016年11月28日期间,大量购入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从三季度末的0.99%大幅上升至4.13%,由第六大股东一跃成为第三大股东。  公告同时显示,目前前海人寿尚未达到持股5%的披露标准,公司也尚未获悉其后续投资计划和投资目的。  成为格力电器的第三大股东,前海人寿则花了约47亿元人民币。  以格力电器目前总股本为60.16亿股计,前海人寿增持的3.14%比例相当于1.89亿股的格力电器股份。而公告中的8个交易日中,格力电器的平均收盘价为24.88元。  前海人寿大举增持格力电器,发生在格力电器收购珠海银隆遇阻、定增方案流产之后。  10月28日,格力电器收购珠海银隆的定增收购方案遭到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两天后,格力电器以调整收购方案为由申请停牌。最终格力在11月16日宣告终止收购计划,11月17日起股票复牌。  但在复牌后,格力电器的股价上涨迅速。  11月28日晚间,格力电器宣布,其股价在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8日期间涨幅累计达到 27%,换手率则达到 32%。深交所于当天要求格力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姚振华和他执掌的宝能系则随着这番核查浮出水面。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姚振华。  在经过宝万大战的熏陶后,资本市场对姚振华以及他掌舵的宝能系资本并不陌生。  “宝能系”在增持万科至第一大股东的道路上,不仅与以王石为代表的万科管理层数度激烈交锋,也引发了外界对其“野蛮人”身份的巨大争议。  离二股东还有多远  对于“野蛮人的入侵”,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5月19日的格力电器股东大会上曾表态称,不会有“野蛮人”进入格力,格力是制造业公司,与万科有本质区别。  但在格力电器公布审核结果前,外界已有其被险资盯上的观点。长城证券收购兼并部总经理尹中余对《华夏时报》记者说:“格力电器与万科极其相似的一点就是,管理层不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股权也极度分散,同时公司拥有着极好的现金流和利润能力,但市盈率却偏低。”  格力电器的2016年三季度财报显示,其前十大股东名单中,格力系股东的持股比例仅为27.87%。而后5位股东的持股比例都不超过1%。此外,格力电器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达到141.62亿元,流动资产的货币资金则达到972.34亿元。同期,格力的ROE为22.57%。  事实上,前海人寿在2015年第四季度已经“盯上”格力电器。  《华夏时报》记者查阅格力电器财报发现,前海人寿旗下的保险产品“海利年年”在2015年四季度末以1.14%的持股比例,首次跻身格力电器第六大股东。2016年一季度,前海人寿-海利年年继续增持格力电器股份至1.5%,成为其第四大股东,但随后发生减持。在2016年三季度末,前海人寿-海利年年的持股比例降至0.99%,重回第六大股东的位置。  目前尚不清楚前海人寿是否进一步增持格力电器,但如果其想在格力电器中更进一步成为第二大股东,花费则要比此前的增持成本更高。  据业内人士粗略计算,前海人寿至少要增持2.88亿股,才能与由格力主要经销商共同投资成立的二股东京海担保持有的8.91%的股份比例相当。以12月2日格力电器28.76元的收盘价计算,宝能系想成为二股东,至少还要掏出83亿元人民币。  尹中余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目前险资频频举牌,除了资金量比较大外,从整个配置上讲今年债券不太好,由于美国加息,回报率达不到预期。险资就要去找大盘蓝筹绩优股去投。  他认为,宝能转过来投资格力是对的,格力在制造业有价值。但也不排除它是借格力最近的事件来推波助澜,博得市场关注。  宝格之争的风险  格力电器收购珠海银隆失败,对宝能系来说是一个进入的好时机。  有观点认为,假如格力收购银隆的配套募资方案通过,宝能系举牌带来的风险就会大幅降低。  在这份被否决的融资方案中,格力电器宣布向格力集团、员工持股计划等认购对象增发不超过97亿元人民币。其中,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金额为23.74亿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5249.81万股。  中金公司此前也发布研报分析称,如果格力收购银隆的增发方案被通过,支持管理层的股份将超过43%,不适合被举牌。  而在收购银隆失败的同时,格力电器大股东格力集团也发生了一系列人事变动,令外界对格力电器与大股东间的关系有所猜想。11月11日晚间,董明珠在10月18日被免去格力集团董事长的消息传出。11月22日,珠海市国资委任命70后的周乐伟接任格力集团董事长和党委书记。  在宝能系兵临城下的同时,格力电器的高管和董事也在11月17日复牌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增持。  公告显示,在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8日期间,格力电器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望靖东共买入155800股,以上文提到的24.88元的平均收盘价粗略计算,花费接近390万。此外,格力电器董事徐自发及其家人共买入784800股,耗资则接近两千万。公告显示,徐自发同时为京海担保的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新的前二十大股东名单中,董明珠已位列第九,比三季报中提前一位。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格力在11月24日宣布的全员加薪也是格力阻止险资进入的手段之一。据测算,格力7万员工将使格力电器每年增加至少8.4亿元的支出,在短期内能够降低公司利润、减少股东分红。  但随着前海人寿的持股接近5%,宝万大战的一幕是否将会在格力电器上演?董明珠此前曾在采访中表示,任何人接手,只会把这个企业搞垮不会搞好。  有金融业从业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他认为宝能举牌格力还是看好权益类资产。他分析称,安邦和宝能在业内人士来看风格比较激进,找的都是分红比较多、基本面比较好的企业去投。  尹中余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企业对险资的高度警惕缘于国内企业的股权比例稀释太厉害,又没有毒丸计划和打击恶意收购体系。  但他也认为,宝万大战在格力电器上演的可能性并不大。他表示国资身份的格力集团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大股东身份。假如前海人寿的增持存在威胁,格力集团也会随之增持。他同时说:“前海人寿在万科这些企业的投入已经很高了,还有没有资金投入格力电器这么大的盘子呢?”

新大洲A的十大股东

1 海南新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89,481,652 12.16%2 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 56,982,998 7.74%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807,331 2.69%4 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223,159 2.61%5 上海盟督贸易有限公司 15,934,856 2.16%6 福建斯力特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 15,365,905 2.09%7 张健 14,328,609 1.95%8 杜明谦 8,607,111 1.17%9 洋浦金拓发展有限公司 3,452,491 0.47%10 赫洪兴 3,131,300 0.43%

证监会怎么严打上市公司大股东清仓式减持行为?

在证监会昨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反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重击大股东清仓式减持常德鹏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反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对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警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应谨记并严守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权、利、责边界,凡是敢触碰资本市场红线、底线的,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山东墨龙因信披违法违规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证监会对四宗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及其内幕交易案,2宗内幕交易案。其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涉及山东墨龙,证监会对该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常德鹏称,山东墨龙案中,张恩荣、张云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滥用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重大亏损内幕信息发布前抛售股票,鱼肉市场,情节恶劣,是“吃相”难看的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依法对其处罚约1.2亿元。8家律所被出具警示函证监会昨天通报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从事IPO法律业务的专项检查情况,由北京、上海、江苏、湖南、深圳等八家证监局等进行,共抽查21家律所47个IPO项目。常德鹏指出,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行的问题,证监会对8家律所10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3名律师采取监管谈话,对1家律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严厉打击违规操作,保证证券市场正常化。

华昌达是图灵股东吗

是。上海图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华昌达是图灵股东。上海图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的销售。

有股东人数暴增股价上涨的股票吗?

有股东人数暴增股价上涨的股票。根据东方财经网显示近期股东人数大幅增加。而股价也从10附近飙升至20附近。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

为什么欧菲光股票每十天就要公布一次股东人数?

上市公司披露股东人数问题不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强制披露范畴,除定期报告外,其他时间点股东人数不属于公开信息,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为遵循谨慎公平原则。该股票根据公司规定,定期披露股东人数相关信息。一、欧菲光股票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03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蔡荣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等。二、欧菲光股票未来会怎么样?股票投资是随市场变化波动的,涨或跌都是有可能的。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很明确,这支股票目前位于底部区域,但基本面业绩亏算,并且由于长期下跌均线全部倒置,短线只能当反弹操作,还没真正到他反转连续大涨的时候。欧菲光在技术和产业链地位上是个不折不扣的光学龙头。从红外截止滤光片全球第一,到几年时间触控做到全球第一,摄像头模组做到全球第一,屏下指纹模组做到全球第一,欧菲光每进入一个领域,几年时间必定成为全球第一。公司技术研发和执行力完全没有问题,进军镜头行业不过几年,已经可以量产7P镜头,研发8P镜头,合肥国资背书,投资100多亿扩张镜头产能,未来镜头时代,欧菲光和舜宇光学会成为国内两大镜头寡头,后面的公司会慢慢出清,瑞声科技都没机会,未来五年之后,台湾大立光会慢慢没落,被舜宇欧菲光赶超,再也无法享受66%的高毛利。未来摄像头模组和屏下指纹模组领域小厂加速出清,欧菲光可以享受到高一点的毛利率,手机镜头业务做到国内第二,汽车镜头,汽车电子,激光雷达,VC均热板,高端引线框架可以放量,未来的光学龙头做到1000亿营收,绝对可以支撑起2000亿市值。三、欧菲光股票前期上涨原因1、从大盘看,大盘已经回调差不多,炒垃圾股已经暂告一段落,资金必定会再次聚焦价值股成长股,欧菲光股价已经进入价值区间,公司也已经回归成长渠道,必然会吸引一部分资金抄底。2、公司摄像头模组从全球角度看都处在成长中,无论手机多摄,还是智能汽车,还是未来5G应用对摄像头需球都在成长中,中国依靠世界工厂必然对本土优质摄像头模组带来长期利好。3、随着9月15日苹果发布会到来,当那些研究机构在新出的苹果产品上依然有欧菲光产品时,市场传闻苹果禁用欧菲光以及担忧情绪自然解除,因为从欧菲光回复投资者中公司产品订单增加客户稳定来判断苹果依然使用公司产品,从这点看前期因担忧情绪而卖出欧菲光的散户和机构必定会有一部分会重新看多欧菲光。4、从技术面角度看,macd绿柱有转短,下跌量能缩小懂技术的都懂。

在市场上买了很多京东美国流通股可以成为股东吗

在市场上买了很多京东美国流通股可以成为股东。原则上是可以的。如果这这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属于全流通或者接近全流通的。并且他股票的持有者非常的分散,那么通过二级市场不断地买入该公司的股票,超过50%的持有量时,就会成为这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就等于控制了这家公司。比方说现在的梅雁吉祥就是如此。

在市场上买了很多京东美国流通股可以成为股东吗

在市场上买了很多京东美国流通股可以成为股东。原则上是可以的。如果这这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属于全流通或者接近全流通的。并且他股票的持有者非常的分散,那么通过二级市场不断地买入该公司的股票,超过50%的持有量时,就会成为这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就等于控制了这家公司。比方说现在的梅雁吉祥就是如此。

非流通股解禁后,大股东就有可能抛售股票进行套现 他们为什么这么做??

  把股票卖了就变成现金了,就是套现,不管是谁投资什么,都是想要获得现金收益,那么当然要卖了。股东只要保持其大股东或是控股地位即可。  解禁:股票上市的时候会限制一部分股东把手上的股票出售,这样做是为了维持股票价格的稳定和使公司对股票拥有掌控权,这部分限制出售的股票一般为公司员工所持有。一般限制期为一年到三年,视公司情况而定,在期限过后,这部分股票就可以上市流通,这个时候就叫限售股解禁。  解禁后股票下跌的原因:解禁后,证券市场上这种可卖出的股票一下变多了,在购买力大体稳定或增加不多的情况下,股价就会相应下跌。

月底股票解禁,大股东会不会抛售

大股东坚持都会有预告方案的,但是目前来看,基本都是减持了

股票解禁之前是不是都要拉升股价的这样股东可以赚钱

不会的,现在规定公司大股东买入或者卖出股票后,严禁短期在反方向做,意思是买了后短期不给你卖否者全部没收 。解禁的股票分为大小非和限售股。大小非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是公司增发的股份。这些股票都在以前购买这些股票的人的手中。解禁只是一个时间窗口,意义就是解禁当日开始,解禁的股票就就可以交易了。并不是说一定要全部当日抛售,我可以继续持有,也可以选择抛售,什么时候抛售,都由持有人自己决定。大小非解禁的成本基本都是1元,限售股解禁的成本就是其增发价格。扩展资料大小非解禁小,即小部分。 非,即限售。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占总股本5%以内。反之叫大非,即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 解禁,即解除禁止,是非流通股票已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力。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许上市流通。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说,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流通的。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解禁

浙商银行控股股东是谁

浙商银行的控股股东是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是浙江省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浙江省所属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管理与监督。在浙商银行控股方面,浙江省国资委持股比例超过50%,是浙商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具有重要的股权和决策权。浙商银行作为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在地方经济发展以及金融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运输股份制公司银行抵押车辆转移车辆给其他公司要股东签名吗

需要。在运输股份制公司将银行抵押的车辆转移给其他公司时,需要股东签名或相关股东决议的支持,这是股东在公司中具有权力和利益,涉及重要决策和资产转移时需要参与和授权。

股票全体股东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是什么意思

  转增:证券金融学专用术语。股票市场上市公司积累了一定公积金或者赢利后,不直接发放给股东,而是按照每股净资产值计算其可占股本数,然后根据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股本,增加其持股数,将公积金或利润留作公司的流动资金。  资本公积(capital reserves)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全体股东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意思是给上市公司计划给持股股东用资本公积进行转增,每10股转增3股。

盛达矿业大股东减持利好还是利空

当然是利空 你想自己大股东相当于大老板 大老板最清楚自己的企业是什么样 他如果不看好 卖出 一定是企业有什么问题了 风险大

赣锋锂业第一大股东李良彬合计质押1980万股 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挖贝网4月6日,赣锋锂业(证券代码:002460)第一大股东李良彬向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合计质押股份1980万股,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本次合计质押股份198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7%。质押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 公告显示,李良彬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269,8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8%。累计质押107,01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39.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7%。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8,404,716.5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0.26%。 挖贝网资料显示,赣锋锂业是世界领先的锂生态企业,拥有五大类逾40种锂化合物及金属锂产品的生产能力,是锂系列产品供应最齐全的制造商之一,完善的产品供应组合能够满足客户独特且多元化的需求。 本文源自挖贝网

腾达建设股东徐爽爸爸

题主是否想询问“腾达建设股东徐爽爸爸是谁”?叶洋友。叶洋友系叶林富父亲,徐爽系叶林富配偶。叶洋友,男,60岁,出生于浙江黄岩,公司总部:浙江台州,主要行业:建筑施工,行业地位: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行业前10位,获利能力居同行业第4。上市公司:腾达建设(600512),叶洋友在1972年用200元创立了“腾达建设”的前身“浙江黄岩工程公司”。此后以市政工程为主业,并进驻上海,在宝钢建设工地承接一些烂尾工程。“腾达建设”上市前,其股东全是自然人,包括公司董事长叶洋友及相关亲友29位,包括了10对夫妇,同时4对父子及5位兄妹关系也掺杂其中。

大股东买入卖出股票是否要公告

  必须的!  大股东买卖股份须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A公司大股东在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于2007年3-4月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但4月末又买入本公司股份100万股。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系经手人员误操作所致,但此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须知  (一)持股申报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个人信息申报  有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有关规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有关规则规定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计算举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末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卖股份违规案例: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报个人资料,未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进行锁定,2007年5月该高管将股份全部出售,此行为属于超卖行为,其转让股份超过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此类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D公司高管,于2006年10月―2007年3月间分次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此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其最后一次买入时间2007年3月,至卖出时间2007年6月不足六个月,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  为避免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牟取不当利益,有关规则明确设定了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期交易违规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2亿元参股某券商,监察信息显示,该公司某董事于3月2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属于禁止期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转让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关法规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此类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层亲属持股的披露问题  有关规则还要求此类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行为发生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如何避免违规买卖股份行为的发生  首先,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各种规则、指引中关于此类投资者股份持有及转让的规定,避免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避免误操作行为的发生。  其次,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委托公司及时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申请锁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卖行为的发生。  再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避免发生禁止期交易的行为。  最后,董秘应牵头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大股东股份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知法、守法,规范交易;同时还应负责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

股东持股变动怎么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行为,监督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是指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投资者持有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形;或者持股数量虽未发生变化,但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投资者控制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三条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有关持股变动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变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变动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赋予的职责及其业务规则,对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行为实行日常监督管理。

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收购一定量的股票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书面公开承诺的话,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派出机构收到书面报告后通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新规2020

法律分析:为防范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并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证监会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证监会上市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时间推算,2月份之前不会有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转让股权还得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吗,还得其他股东优先购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8至第146条讲的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注意看目录,这些都属于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可以卖吗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是可以进行售卖的,但是在其抛售股票时,会导致该股票的股价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第三十八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可以卖吗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是可以进行售卖的,但是在其抛售股票时,会导致该股票的股价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第三十八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买卖自己股票有何规定?

  1、证券法专门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如果未间隔6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东在出售股票的时候需要在三个交易日对外进行公告。2、大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行为,监督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是指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投资者持有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形;或者持股数量虽未发生变化,但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投资者控制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形。第三条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有关持股变动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信息。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变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变动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赋予的职责及其业务规则,对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行为实行日常监督管理。第二章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变化达到规定比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第七条 股份持有人是指在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 股份控制人是指股份未登记在其名下,通过在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股权控制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等合法途径,控制由他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 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前款所称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情形;但是公开征集投票代理权的除外。第十条 一致行动人自一致行动关系形成之日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控制的该公司的全部股票,临时保管期不得少于六个月。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控制的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期间,应当将其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所持有、控制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报告书)。 前款义务人在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同时,应当报送中国证监会,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上市公司,并做出公告。 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的,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负责统一编制持股变动报告书,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持股变动报告书上签字盖章。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担责任;对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涉及的与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信息,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相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 持股变动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住所; (二)上市公司名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持股变动方式;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就该上市公司股份所进行的交易;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予以载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投资者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哪些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中,必须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

【答案】:A、D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总股本不超过 10 亿股的上市公司,1 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及以上的;总股本超过 10 亿股的上市公司,1 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达到 5000 万股及以上的,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选项 A 正确。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和非公开协议转让都是按照审批权限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选项 BC 错误。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选项 D 正确。

根据规定,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B,C,D本题考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根据规定,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受让方应为法人。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协议转让第十四条 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内部决策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并应当同时将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该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提示性公告。公开披露文件中应当注明,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国有股东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的材料主要包括:(一)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拟公开发布的股份协议转让信息内容;(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十六条 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书面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第十七条 国有股东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的意见后,应当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信息。第十八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及基本情况;(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第十九条 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国有股东可不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直接签订转让协议:(一)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二)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五)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六)国有股东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第二十条 国有股东收到拟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及受让方案后,应当对受让方案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受让方。第二十一条 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受让方应为法人,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三)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第二十二条 国有控股股东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并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第二十三条 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对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份转让对国有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出具专业意见;并对拟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拟受让方受让股份的目的;(二)拟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三)拟受让方是否具有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及受让资金的来源及其合法性;(四)拟受让方是否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第二十四条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下同)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按以下原则分别确定:(一)国有股东为实施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公司,并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全部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的,股份转让价格由国有股东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确定。(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且其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和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第二十六条 国有股东选择受让方后,应当及时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让方、上市公司、拟受让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住所;(二)转让方持股数量、拟转让股份数量及价格;(三)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五)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六)协议变更和解除条件;(七)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八)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九)协议生效条件。第二十七条 国有股东与拟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同时应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决定或批准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一)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国有股东公开征集的受让方案及关于选择拟受让方的有关论证情况;(三)国有股东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四)拟受让方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五)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六)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价格的定价说明;(七)拟受让方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二十八条 国有股东应及时收取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价款。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或交由转让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拟受让方以股票等有价证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国有股东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复文件和全部转让款支付凭证是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过户手续和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上市公司章程变更的必备文件。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

【答案】:A,B,C,D根据2007年6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等方式进行,其中间接转让是指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故选项ABCD正确。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董事、监事,这几种身份有什么区别啊?

公司法说的很清楚,不同的身份对应不同的职责: 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ⅰ⒑喜ⅰ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 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7. 修订公司章程; 8.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 董事缺额1/3时; 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1. 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2.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2、4、5、8所列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0年内不得销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0.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 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0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 )监事表决同意。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是什么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如下:1、构成不一样:股东会由公司股东构成,董事会由职工代表和其他组员构成;2、特性不一样:股东会是权利机构,董事会为执行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管理;3、岗位职责不一样: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情有决策权,可选择与辞退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向股东汇报工作,执行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对董事长职权作出限制

法律主观: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可以执行董事会的职权吗

1、不能, 股东会决议 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凡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而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属于董事会决议的范围。 2、《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八)对 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表决方式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由谁召集谁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发起的主体存在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之分,如果设立了董事会的,则由董事长主持,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则由执行董事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则由监事会召集主持,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但是,如果监事会也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主持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由九十天以上合计或单独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主持大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由哪些人组成,一定是股东吗?

董事会成员为: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等。 上述成员不一定每个董事会都存在,各个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产生董事会的成员。例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中可以没有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1),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由股东会(或股东,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会)产生。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而股东人数为1-50人。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而只是规定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产生,职工董事为召开职工大会后选举出来的。董事会中的董事是企业管理人员,懂得经营管理之道。而股东只是出钱开公司,把经营管理权交给董事会。股东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国家等非自然人;而董事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得符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条件。董事和股东并没有必然的联系。2),股份公司董事会由创立大会产生。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股份公司必须以2-200人作为发起人。股份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而独立董事绝对不是股东。综上: 董事会成员不一定为股东。。PS:::不懂还可继续问。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表决方式是记名还是匿名?一般会具体规定吗?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从以上规定来看,记名还是匿名可以由章程规定。

要去任命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的执行董事是股东会任命吗?

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那么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董事长不是股东会产生,而是董事会产生。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根据《中华人民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由此我们知道,董事长是由董事会产生的,并不是股东大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1.股东会《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大会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八)对 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 国有独资公司 也 不设董事会 。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公司的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这二者在职责、成员任期等方面存在差异。股东会负责的关于公司大局方面的决策,而董事会负责的是具体的实施方案;股东会的成员没有任期的限制,只要其持有公司的股权就一直是公司的股东,而董事会的成员有任期限制,董事的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是不得超过三年;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机构,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没有董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变更董事需要开股东会还是董事会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变更可以通过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修改公司章程予以变更。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能任免董事长吗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组成公司股东会,股东的决策等权利均通过股东会做出相应决议而实现。股东是否可以任免董事长,因公司的类型不同而所有区别。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其选举机构为董事会,若要任免董事长须经过董事会的程序进行,股东及股东会无法直接任免。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股东是否可以任免董事长,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任免董事长。3、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其董事长的产生由由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可以任免董事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命需要经股东会吗

法律分析: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另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有没有巧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的办法?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所以,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 股东会更多的是决定、审议、选举、更换之类的词语。为权利机构。 董事会更多的是制定、执行之类的词语。为执行机构。 监事会更多的监督。为监督机构。为三权分立在经济领域中的体现。 股东会可以看作公司中的“人大“。 董事会可以看作公司中的”政府“。 监事会可以看作公司中的”司法机构“。在现实生活中,人大下设立”一府两院“。

董事长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选举产生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股东会是决策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者职能也不同。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您好,关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 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区别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分析:(一)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负有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出钱。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股东会拥有对公司很多重要事项的决定权。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二)职责不同,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三)性质不同,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是股东大会吗

法律主观: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二者的区别: 1、组成不同 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负有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出钱。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股东会拥有对公司很多重要事项的决定权。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 2、职责不同 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3、性质不同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综上所述,因为公司的生命来自于股东用资金或者其他的财产作为的投资行为,而董事会虽然在公司有比较高的地位却始终只是为公司的运行服务而不是公司的主宰者,拥有公司股权财产的股东组成的大会才可以决定公司的前途和经营方向。法律客观: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有什么关系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什么是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什么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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