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

湖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认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人资格,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行为,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或者以职工出资入股为主,合作劳动,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自负盈亏、风险共担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设立登记条件第五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分为新设立和改制设立两种方式。第六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除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登记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职工股东人数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其出资额不少于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一;  (二)企业内部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三)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法律、法规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登记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原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企业产权,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第九条 职工股东大会会议对一般性问题作出决议,应经二分之一以上职工股东通过;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为他人提供担保,制定、修改企业章程,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事宜作出决议,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股东通过。  职工股东大会议定事项应当制作书面决议或决定。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制定章程。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四)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注册资本;  (五)股权设置及管理办法;  (六)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七)职工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八)企业组织机构;  (九)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十)企业终止事由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十一)章程修订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三章 登记事项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企业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或姓名。第十二条 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其名称中可使用“股份合作”字样;改制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保留原企业的名称。第十三条 企业只能登记注册一个住所,住所是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职工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十五条 注册资本是指企业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经登记机关注册后不得抽回。第十六条 企业的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凡依本办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类型均为“股份合作制”。第十八条 企业章程中载明股东投资期限、营业期限以及登记机关认为应当限定期限的,应核定企业的营业期限,并在营业执照上标明。第四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第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属地登记管理;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企业原登记机关登记管理。第二十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登记,应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由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投资协议书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登记。  投资协议书内容包括:  (一)投资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投资数额、投资期限、出资方式、缴纳期限;  (三)设立企业拟用名称、经营范围和组织形式;  (四)委托办理注册登记人的姓名及身份;  (五)投资人签章、日期。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适用公司法适用什么法律呢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适用,适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是股份制企业也不是合伙企业,与一般的合作制企业也不同, 是在实践中产生并不断发展的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根据这条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独立的、新的商事主体类型。既然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是公司,也不是合伙企业,就不能适用《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为了保护债权金融机构的利益,《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国有企业才能改制。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此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采取股份合作制改造形式进行改制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实施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扩展资料:基本特点股份合作制的特点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合一,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中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入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入股。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合作制

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区别。

1、形式不同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2、劳动人员不同集体所有制企业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扩展资料:股份合作制的特点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合一,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中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入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入股。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直接原因。企业在取得适当营利的同时,始终将提高劳动者的业务素质、互助一定范围的利益群体、满足职工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更高层的需要作为又一重要目标。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然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所以其取得收入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工资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资本分红,按其入股多少决定;从税后企业利润中取得,同股同酬。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所有制企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合作制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属于集体所有制还是股份合作制?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中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地区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工副企业等合作经济;在城镇表现为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正常来说,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是股份合作制。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什么联系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两种广泛存在的企业制度,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条件是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到全球化过程,股份制逐渐成为主流的企业制度。同时,在此过程中,竞争与优胜劣汰逐渐分离出了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为解决自身的各种需要而创造出了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正因为如此,两种制度都起源于欧洲,都源于资本主义首先发展起来的地区;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经济的合作和联合;都有股金形式;都有规范的章程,并体现着两种制度不同所有者创立企业的初衷;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都是自愿加入并可自愿退出。  除了以上相同点之外,合作制还可以转化为股份制。如合作社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难以贯彻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原则,并且因此会降低企业效率和灵活性,合作社已经和社会企业具有同等的经济功能和运行机理时,合作制就需要转化为股份制,这正是世界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一种趋势。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经营领域还可以互补,如合作制在农业产业链的初始阶段,股份制在产业链的高端。股份制也可由合作社投资兴办。  专题推荐: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区别。

1、形式不同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2、劳动人员不同集体所有制企业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扩展资料:股份合作制的特点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合一,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中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入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入股。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直接原因。企业在取得适当营利的同时,始终将提高劳动者的业务素质、互助一定范围的利益群体、满足职工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更高层的需要作为又一重要目标。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然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所以其取得收入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工资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资本分红,按其入股多少决定;从税后企业利润中取得,同股同酬。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所有制企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合作制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什么不同

1、形式不同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特征不同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合作制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有人误认为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是绝对错误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还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股份合作制都将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长期持续发展,并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股份合作制毋须向股份制过渡 ,也不会演化为个体私营经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合作制百度百科-股份制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三者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由2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拓展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权利。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设立材料1、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2、法人代表简历一份;3、法人代表一寸照片两张 ;4、公司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5、租房协议、租房发票;6、经营范围;7、公司联系方式(手机、座机各一)。

股份合作制是属于什么所有制类型的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要法律规范有: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企业条例)。1991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企业条例》)以及1996年10月29日全国八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通过的《乡镇企业法》,成为规范中国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行为的法律依据。扩展资料:特点: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员应当按照对集体经济的贡献分配经营成果。社会化程度小于整体所有权的社会化程度。集体经济单位是有区别的。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组合形式。在经营管理方面,不再局限于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统一的生产经营、按劳分配的单一成果,而是分散式经营、各方盈亏等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所有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异同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1、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它是纯竞争性的唯利是图性的经济组织。它参与市场竞争始终处于出风险、高赢利的竞争机制 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宗旨是贯彻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它也要参与市场竞争,也要追求企业赢利,但由于企业成员都是股东,都是劳动者,这就能形成 一种合力,形成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均沾的企业制度。2、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经自由入股,股份(股票)只能横向流 动,即可以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作为股东有互利的可能,也有蚀本的可能。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部分财产用于公共积累的共同占有,而另一部分财产则实行职工个人所有,由此形成共同共有与按份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当职工调离、退休、死亡时,其中一部分可以退还给职工,也可 以继承和在企业内部转让。3、企业职工身份不同。股份公司的职工不一定是本企业的股东,多数是公司的雇员。 因此公司和职工往往是一种雇佣关系,因而存在大量的劳资矛盾。股份合作制企业则强调职工就是股东。新进公司的职工要入股,不入股者为雇员,最多不能超过 10%。职工是所有者,也是劳动者,对自己实行多重确认和确定。4、分配制度不同。股份公司对股东完全实行按资分配,公司税后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至于是否提取任意 公积金,完全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对职工只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股份合作制企业是贯彻按劳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就股东是劳动者来说,实行上不封顶,下 不保底的按劳取酬,不需要通过劳动部和政府部门控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合作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不一定。判断一个股份制企业的性质,需要根据这个公司的控股权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国有、集体控股,其性质就是公有性质。如果是由其他资本控股,则具有非公有制性质。拓展资料:一、股份合作企业1、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2、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它是一种典型的人合性与资合性兼备的企业。其中,劳动合作是基础。企业对其管理使用的财产拥有所有权。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股东大会,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通常包括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两种。职工个人股是由职工个人自愿投资形成;职工集体股是由集体共有财产折价入股或向企业投资形成。二、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自愿入股,同股同利; (二)企业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四)实行民主管理。 三、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原有国有资产可以作为借入资金,也可以由企业职工出资购买或者实行融资租赁。作为借入资金的,由企业按照规定向资产所有者缴纳资金占用费;实行融资租赁的,由企业按照租赁合同在规定年限内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集体资产的处置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的经济性质;   (三)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四)企业注册资本;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限额;   (六)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七)股东和非股东在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八)股份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九)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程序、任职期限和职权;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十二)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   (十三)企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四)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什么不同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通过这一事物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点而反映和体现的。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本质区别如下:  一、合作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经营范围不同  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资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劳动者的合作。前者的目的是资本的增殖,后者的目的是为自身服务。因此经营范围也不同,股份制的经营范围是能够给食利阶层带来回报的项目,合作制的经营范围是社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如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文化活动合作社、咨询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十分广泛的领域。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决。  二、治理结构不同  股份制是三权分立,即法人所有权由董事会执掌,股东利益由股东大会体现,经营权由经理班子运作。“三权分立”有利于企业法人对企业资产享有排它的、完全的经营权,有利于管理的专业化,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和制约机制,有利于实现投资者资本增殖的目的。合作制是两权结合的,社员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当合作社规模扩大时,就要分而治之,这时即使所有者不经营,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通过内部的制约机制,对经营者的控制也是牢固的,使其始终不能偏离为社员服务的宗旨。  三、产权结构不同  股份制企业的产权是多元的,并实现了产权商品化、证券化、市场化,从而打破了资本的凝固状态,为大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资本筹集,优化重组的机制。合作制的产权结构是比较单一的,且股本不能流通只能退出,社员认为自己不需要合作社的服务,或合作社不能满足自身需要时就可以退社,反映了合作社的自我服务的目的。  股份制是现代市场经济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不能笼统地讲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合作社是混合所有制,合作社资本既有属于社员个人的股金,又有公积金形式的公共积累,这是属于合作社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尽管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份制产权关系更清晰。但是,合作社虽然有一部分集体资产为社员共有,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合作社的集体资产任何人不能侵犯。集体资产的存在,壮大合作社实力,强化服务功能,对合作社每个社员都是有利的。合作社还有相当的监督机制对集体资产的完整性进行监督。  四、股金的性质不同  二者虽然都有入股形式,但股份制的股金是资本,合作制的股金是“入社门票”。股份制的股金可以凝聚大量资本,可以开发单个资本不可能开发的巨大项目,股东之间的股份差额很大。因此,股东对企业的责任差别很大,权力差别很大,利益差别也很大。合作制的股金具有均齐性和有限性,合作社社员不因股金的差别而有地位的差别,这是由合作社的性质所决定的。  五、分配关系不同  分配关系体现了企业发起人的初衷和企业运转的目的。因此,股份制是同股同利,按股分红。合作制则是以劳动分红为主,股金分红为辅,即主要按社员和合作社的交易额返还利润。两种制度分红的依据不同,体现了资本在股份制中的力量,劳动在合作制中的地位。  六、管理方式不同  股份制企业一股一票,合作社一人一票,二者都是平等的,只是平等的依据不同,前者强调资本的权力,后者强调劳动者的权力。市场经济下,资本的投入是经济活动的第一动力,大的投资者为了得到大的回报,要求相应的决策权,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事。一股一票正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机制。一般来说,持 “大股”者多数是能人,他们不仅有较大的责任感,而且有更深远的谋略,赋予他们更大的权力,也是经济活动达到预期目标的有力保证。世界范围内股份制形式的成功就是对一股一票制的肯定。合作制的一人一票也无可非议。因为合作社为社员服务是其唯一宗旨,每个社员对合作社重大事项都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这是合作社的特性要求。  七、在社会经济中地位不同  通常说的股份制是指现代公司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公司制的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也是市场经济主流的组织形式。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但是属于非主流的组织形式。正因为如此,股份制为世人所知,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合作制的认识还有不足。所以国际合作社联盟号召,要向社会名流和青年人宣传合作社。  八、适用领域不同  由于联合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地位不同,因此,两种企业制度的适用领域也有差别。虽然在经营领域上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生产领域,股份制广泛存在于技术密集、有机构成高、规模大的企业,而合作制更普遍的存在于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农业、手工业。因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需要一种足以承担大型项目如开发运河、修筑铁路、高新技术、金融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巨大的动员和凝聚社会财富的功能为大企业、跨国公司形成了胜任的微观基础。  合作制在农业领域的作用是其他任何企业制度无法替代的。由于农业布局上的广延性、时间上的季节性、种植上的灵活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再生产周期长等特点,选择了家庭经营。同时产生了信息不畅,运输成本高,供给弹性小和家庭经营的规模不经济、组织化程度低、服务功能差,就使农业难于战胜自然和市场风险。而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恰恰一方面适应了农业对家庭经营的选择,另一方面,又克服了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实现了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实现了农业生产组织的社会化和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  从手工业生产看,如制革、酿酒、维修、家俱制造等行业,都有很强的手工技艺性,很严格的原料选择要求。不可能由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完全替代,甚至需要维持较小的生产规模,以保证技术的完整,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就能满足手工业生产者对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需要。  九、组织体系不同  股份制内部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合作制是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反映了二者企业性质的差别。合作社因为是以地缘、亲缘关系结合起来的组织,有利于为自身服务,但基层功能十分有限。因此,合作社自愿的自下而上的联合就是世界合作社约定俗成的联合形式。股份制的联合则是多维的,可以平行联合也可以纵向联合。  十、开放程度不同  股份制可以自由入股和自愿转让,即用“脚”投票转让股权。合作制是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社员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另一方面又不利于合作社的资本规模的稳定和规模的扩大,这是因为合作社并不是社员利润的唯一源泉,合作社是独立经济主体间的不完全联合。  专题推荐: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适用公司法适用什么法律呢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适用公司法,适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是股份制企业也不是合伙企业,与一般的合作制企业也不同,是在实践中产生并不断发展的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根据这条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独立的、新的商事主体类型。既然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是公司,也不是合伙企业,就不能适用《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为了保护债权金融机构的利益,《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国有企业才能改制。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此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采取股份合作制改造形式进行改制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实施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扩展资料:基本特点股份合作制的特点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合一,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中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入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入股。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异同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1、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它是纯竞争性的唯利是图性的经济组织。它参与市场竞争始终处于出风险、高赢利的竞争机制 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宗旨是贯彻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它也要参与市场竞争,也要追求企业赢利,但由于企业成员都是股东,都是劳动者,这就能形成 一种合力,形成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均沾的企业制度。2、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经自由入股,股份(股票)只能横向流 动,即可以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作为股东有互利的可能,也有蚀本的可能。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部分财产用于公共积累的共同占有,而另一部分财产则实行职工个人所有,由此形成共同共有与按份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当职工调离、退休、死亡时,其中一部分可以退还给职工,也可 以继承和在企业内部转让。3、企业职工身份不同。股份公司的职工不一定是本企业的股东,多数是公司的雇员。 因此公司和职工往往是一种,因而存在大量的劳资矛盾。股份合作制企业则强调职工就是股东。新进公司的职工要入股,不入股者为雇员,最多不能超过 10%。职工是所有者,也是劳动者,对自己实行多重确认和确定。4、分配制度不同。股份公司对股东完全实行按资分配,公司税后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至于是否提取任意 公积金,完全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对职工只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股份合作制企业是贯彻按劳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就股东是劳动者来说,实行上不封顶,下 不保底的按劳取酬,不需要通过劳动部和政府部门控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合作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制是属于什么所有制类型的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要法律规范有: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企业条例)。1991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企业条例》)以及1996年10月29日全国八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通过的《乡镇企业法》,成为规范中国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行为的法律依据。扩展资料:特点: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员应当按照对集体经济的贡献分配经营成果。社会化程度小于整体所有权的社会化程度。集体经济单位是有区别的。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组合形式。在经营管理方面,不再局限于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统一的生产经营、按劳分配的单一成果,而是分散式经营、各方盈亏等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所有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1、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它是纯竞争性的唯利是图性的经济组织。它参与市场竞争始终处于出风险、高赢利的竞争机制 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宗旨是贯彻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它也要参与市场竞争,也要追求企业赢利,但由于企业成员都是股东,都是劳动者,这就能形成 一种合力,形成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均沾的企业制度。2、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经自由入股,股份(股票)只能横向流 动,即可以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作为股东有互利的可能,也有蚀本的可能。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部分财产用于公共积累的共同占有,而另一部分财产则实行职工个人所有,由此形成共同共有与按份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当职工调离、退休、死亡时,其中一部分可以退还给职工,也可 以继承和在企业内部转让。3、企业职工身份不同。股份公司的职工不一定是本企业的股东,多数是公司的雇员。 因此公司和职工往往是一种雇佣关系,因而存在大量的劳资矛盾。股份合作制企业则强调职工就是股东。新进公司的职工要入股,不入股者为雇员,最多不能超过 10%。职工是所有者,也是劳动者,对自己实行多重确认和确定。4、分配制度不同。股份公司对股东完全实行按资分配,公司税后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至于是否提取任意 公积金,完全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对职工只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股份合作制企业是贯彻按劳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就股东是劳动者来说,实行上不封顶,下 不保底的按劳取酬,不需要通过劳动部和政府部门控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合作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什么不同

1、形式不同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特征不同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合作制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有人误认为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是绝对错误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还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股份合作制都将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长期持续发展,并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股份合作制毋须向股份制过渡 ,也不会演化为个体私营经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合作制百度百科-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是属于什么所有制类型的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要法律规范有: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企业条例)。1991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企业条例》)以及1996年10月29日全国八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通过的《乡镇企业法》,成为规范中国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行为的法律依据。扩展资料:特点: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员应当按照对集体经济的贡献分配经营成果。社会化程度小于整体所有权的社会化程度。集体经济单位是有区别的。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组合形式。在经营管理方面,不再局限于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统一的生产经营、按劳分配的单一成果,而是分散式经营、各方盈亏等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所有制

股份合作制银行及其特征

你好,股份制合作银行是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 截止2007年,中国通过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股份制银行包括: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浙商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盛京银行,宁波银行,大连银行,富滇银行,海峡银行,深圳平安银行。祝你好运! 股份制银行排名(综合竞争力排名) 1 招商银行 2 民生银行 3 浦发银行 4 兴业银行 5 华夏银行 6 交通银行 7 中信实业 8 光大银行 9 深圳发展 10 广东发展 全国性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 人力资源,公司治理,组织和流程,信息科技,产品和服务,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 1 招商银行 0.809 0.856 0.869 0.917 0.869 0.961 0.881 2 交通银行 0.740 0.864 0.765 0.786 0.814 0.852 0.811 3 民生银行 0.860 0.812 0.813 0.813 0.762 0.814 0.810 4 中信银行 0.619 0.637 0.656 0.817 0.703 0.789 0.699 5 建设银行 0.656 0.641 0.663 0.737 0.750 0.763 0.696 6 浦东发展 0.717 0.660 0.689 0.706 0.665 0.656 0.678 7 兴业银行 0.543 0.611 0.567 0.664 0.666 0.638 0.616 8 中国银行 0.466 0.592 0.456 0.608 0.676 0.641 0.574 9 光大银行 0.555 0.491 0.560 0.565 0.712 0.615 0.574 10 华夏银行 0.544 0.553 0.506 0.568 0.516 0.561 0.541 11 深圳发展 0.413 0.413 0.513 0.557 0.570 0.518 0.494 12 农业银行 0.310 0.286 0.314 0.501 0.414 0.510 0.379 13 广东发展 0.318 0.218 0.358 0.463 0.468 0.419 0.360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呈现出五个特征: 一是在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资行开展竞争的同时,注重业务重心的调整。以招商银行为代表,纷纷将开展零售业务作为主要的业务方向,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业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不良资产不断下降,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国际战略投资者更广泛进入。以交通银行成功吸收汇丰银行入股及在香港成功上市为标志,股份制银行掀起新一轮引进外资热潮。具有雄厚实力的国际战略投资者的进入,有利于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实现股权多元化,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金融创新方式,提高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更大程度上强化商业银行的竞争实力。 三是全方位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既是我国银行业改革的重点,又是改革的难点。尽管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已设立了股份公司内设组织机构,引入部分国际知名银行家作为独立董事,依据国际银行业的先进做法对战略规划、风险管理、人事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但离国际水准还有较大的差距。2005年以来,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形似”之外,“在神似”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四是注重通过树立品牌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脱胎于传统体制下政府主导型的银行体制,或多或少地带有一些行政色彩,存在经营目标多元、激励约束机制缺乏、经营效益不高等问题,与真正市场化的货币金融企业相比仍相差甚远,更加缺乏知名品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期望抓住内部风险控制和提高资产质量两个主要环节,力争尽快培养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精品银行。据介绍,8月26日,招商银行在上海召开品牌论坛,在这方面作出有益尝试。 五是银行内部的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各股份制银行正在抓紧对未来改革的整体方案进行规划和设计,部分银行已经开始启动扁平化、信贷管理体系分置改革、部稽核体制改革等,认真改善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信贷管理决策系统,并在减员增效、合理精简机构方面做了不懈的努力。据了解,兴业银行通过兼并佛山市商业银行成功地扩展了网点。

本溪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行和完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保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城乡劳动人民创造的财产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与职工个人持股所有,实行劳动群众资本合作与劳动技术合作,按劳动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合作经济组织,属于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第四条 市经济委员会是我市城镇集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市城镇集体经济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组建、改组股份合作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自治县、区城镇集体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县、区所属城镇集体企业组建、改组股份合作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第五条 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则: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按股分红。第六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依法进行的管。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和审批第七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按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一)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不得少于三人,发起人为自然人。  (二)组建或改组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企业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新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4)资产评估证明、产权证明及验资报告;  (5)入股人员名单及股金缴纳情况;  (6)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第八条 组建或改组股份合作制企业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城镇集体经济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应在三十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办理手续。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或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二)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各类股份总数及其权益;  (四)股权设置、股金来源、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六)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办法;  (七)企业组织领导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程序、职权;  (九)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  (十)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企业章程的修订程序;  (十二)股东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终止,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股权设置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可根据财产权属和股金来源,设置下列股份:  (一)职工个人股。指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及集体自我积累量化到职工个人的股份;  (二)集体股。指原企业累年减免税金、税前还贷应税部分以及企业从社会得到无偿支援和捐赠资金所形成的公共积累及企业历年积累未被量化部分;  (三)法人股。指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参股形式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将集体积累按照职工个人工龄长短、技术高低、贡献大小量化实化到职工个人;  在允许量化资产范围内,是全部量化还是部分量化,由企业自定。第十三条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原企业累年减免税金、税前还贷应税部分以及从社会得到的无偿支援、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和捐赠资金等所形成的公共积累,不得量化给职工个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折成集体股,也可不折股。折股的,按股分红;不折股的,提取资产占用费,扩大集体积累。资产占用费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国家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在原集体企业的投资,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经双方协商,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企业一次或者分期还本付息;  (二)比照银行贷款利率由企业缴纳资产占用费;  (三)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职工购买。第十五条 职工个人股,包括个人认购股、量化股及其增值积累,五年内不能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特殊情况,职工个人持有的股份要求退股的,必须在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个人股、社会法人股可以转让、继承、馈赠。转让股份,本企业股东或者职工有优先购买权,也可由企业负责收购。股东离开本企业的,经本人和企业协商同意,也可将其个人股份改为企业有偿使用资金,缴纳资产占用费。

公司进一步改组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委、市政府颁发的*发[2004]2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规定》的文件精神,促进企业产权多元化,使企业通过实行“两个置换”,根据我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经过多次反复研究决定,在现有体制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步伐,乘企业搬迁之机会,实行企业内部员工持股,组成企业全员持股,经营者持大股的产权多元化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前身是**市磷肥厂,建于一九六四年,于一九九八年从**市磷肥厂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即现在的*****有限公司。公司长期从事化工生产,产品有工业硫酸、磷肥、涂料,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3万吨、6万吨、500吨,年产值约2000万元。公司生产厂区占地3.6万平方米,有四个主要生产车间,多个附属部门,机构健全。全公司现有固定员工248人(统计至2005年2月1日止),注册资金150万元,其中员工持股53%,集体持股47%。经多年的扩大发展,企业现有净资产618万元。2004年完成产品销售收入 1631万元,实现利税59万元。 ****有限公司是乐昌企业转制试点单位,由于经验不足,未完成企业产权和职工身份 “两个置换”工作,所以在很多方面存在缺陷,如股权分散,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生了新的大锅饭思想,与现代企业制度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彻底实现“两个置换”,为了企业的发展,公司的全体员工期待着改革,期待着企业进一步清晰产权,期待企业能以现代企业制度的全新面貌出现。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1、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中共**市委、市政府颁发的乐发[2004]2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规定》的文件和《公司法》为依据,积极探索产权多元化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 2、坚持以企业产权制度为改革的主线,着眼于制度创新,实现产权多元化,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3、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理、科技兴企,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和增值。 4、积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5、公司实行企业内部员工持股,组成企业全员持股、经营者持大股的产权多元化企业,民主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二)改革的目的:通过实现企业的“两个置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新公司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三、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建立以来至2004年8月31日止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固定资产:333.47万元,其中建筑物248.51万元,设备84.96万元 2、评估总资产:1606.82万元 3、评估总负债:988.75万元,资产负债率59.91% 4、评估净资产:618.07万元(含土地使用权533万元) 四、改革形式 员工扩大股金份额,与外商合资重新组建新公司,新公司名称暂定为****有限公司。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原公司人员实行全员解除劳动关系,按*府[2004]77号文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分流人员的安置可实行双向选择,愿意到新公司上班的人员,可继续留任新公司,不愿意留任的领取了一切经济补偿和原现金股之后可自由选择就业。 五、安置各类人员及有关费用 1、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经济补偿分两次计,第一次是截止到2002年2月前的,补偿人员104人,合计总工龄1752年,共计经济补偿金约88.23万元。第二次是2002年3月至2004年12月止的,按照乐府[2004]77号文件精神执行,补偿人员85人,合计补偿总工龄255年,共计经济补偿金27.52万元。两次共补偿职工115.75万元(见表一、表五)。 2、根据*府发[1997]59号文、乐府发[2001]83和87号文精神,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及男年满30年工龄、女年满25年工龄的内退人员共31人,需一次性缴清社会劳动保险费、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等共122.7万元。(见表四、表五) 3、根据*府发[2001]83、87号文精神,提取离退休人员132人,大额医疗互助基金1200 元/人,医疗保险费16351.92元/人,合计约231.7万元。(见表三) 以上一至三项合计470.15万元,减除以上三项后公司的净资产为-385.08万元(不含土地资产)。 六、新公司的股份构成 新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本金总额161万元,由全体股东自愿认购。 (一)员工个人股以现金购买,普通员工股为每股面值1万元,新提拔的各级职务人员要按标准扩股。 (二)持股条件: 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在25~55周岁以内,没有违法乱纪、受过行政处分的公司员工,均可报名参股。 (三)分配方案 员工入股原则实行自愿方式。员工买断工龄的经济补偿款可作为现金的部分股本参股,不入股的员工(不包括已符合内退的员工)领取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切经济补偿和原现金股本后,如愿意继续留在新公司工作的暂定为临时工,不愿意的可自由选择就业。 考虑到新公司要筹建10万吨硫酸生产线,所需资金缺口比较大,所以鼓励职工积极认购,不限制公司的总股本。 1、认购范围(暂按原有职务为认购参考标准) ①员工个人股的认购范围为1股以上。 ②班长认购范围为2股以上。 ③中层管理人员认购范围为3股以上。 ④班子认购范围为6股以上。 ⑤经营者认购范围为10股以上。 以上所有认购的股金额不能超过30股/人。考虑到经营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是决定企业命运的中坚,肩负较大的责任和风险,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是企业命运的决策者,责任相当重大,必须有较大的决定权,本着风险同担、效益共享的原则,他们应该占有较多的股权。 认购结束后,即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工会,由董事会讨论组建生产经营领导班子和确定中层领导干部。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 2、股份转让:股东不得退股。在职员工个人所持有的股份可以按照企业章程规定转让。 七、股权管理 (一)企业根据每年股东大会决定的分配方案比例进行红利分配。 (二)股权证为股东股金的证明,红利一年分配一次,股东凭股权证领取,并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员工个人股为股东对企业的投资,不得退股。但遇到股东死亡、调离、辞职或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按企业股权管理规定办理。 (四)企业股份的扩大由股东大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决定。 (五)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红。 (六)企业的"全部股份均按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股值随企业净资产的升值而升值,随企业净资产的贬值而贬值。 八、管理体制 (一)本企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股东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参照《公司法》和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由企业章程制定。 (二)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决策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并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会设董事3人。其行使的职权参照公司法。 (三)企业设立监事一人。 (四)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 (五)股份合作企业设总经理,由董事长聘任或兼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参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制定。 (六)经批准成立股份合作企业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健全股份合作企业的基层党组织。 九、组织工作 (一)成立进一步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分组组织干部员工学习、了解和掌握有关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知识,召开职工讨论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实行摸底,了解民意,进一步起草改革实施方案,送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筹组股东代表大会,依法制定股份工作企业章程。 十、请上级领导和政府部门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考虑到公司搬迁和新厂建设所投入的资金较大(约4200万元),而企业目前通过经济补偿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后,所剩资产无几,异地搬迁困难十分大,建议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我公司提出的以下条款给予支持和解决: 1、认真执行市政府*府函(2004)36号文关于“****有限公司搬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指示精神,确保企业顺利搬迁。 2、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就我公司1990年为**纸厂担保贷款一案(属政府行为,是原乐昌经委下文要求担保的,金额约443万元)与银行协商,免除我公司第二责任人的责任,消除443万元的债务。 3、请市政府、市财政局为我公司核销1989年~1993年间计划经济时期由省财政厅有偿借给我公司的技改和创新周转金(该项资金是由我市财政局督办的,现还剩110万元)。 4、尽快落实好新公司地址10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属问题。 5、我公司现有的35600平方米生产经营性土地希望能早日挂牌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用于我公司的搬迁费用,同时应减免出让金的费用。 附表:一、2002年2月前的经济补偿表 二、2002年3月至2005年2月止的经济补偿表 三、退休人员应提费用表 四、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人员应提费用表 五、工龄男年满30周年,女25周年人员应提费用表 公司关于进一步改组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方案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请问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的区别是什么?请回答的通俗点,谢谢!

区别是权利。……1,股份合作制,是物业实体的所有权人在物业实体中的产权和利益债务分配权表现形式的体制或规则制度。是几人合伙做生意,各自出钱做成本,并按照份子钱来分配红利或亏损的规矩,这样的形式就是“股份合作制”,就是合伙开公司注册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意思。2,合作制,是不具体到每个人的产业权利联合运作行为体制。早期的人民公社或企业,没有明确参与人的所有权的利益分配制度。生产队的出工劳作和分配粮食的方式,就是“合作制”的表现形式。……为此,股份合作制跟合作制,是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经济体制下,所表现出来的人们对于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投入与利益分配的不同形式。股份合作制,是对合作制的权利从属关系的明确与分割。合作制,是对股份合作制的权属利益的模糊化 统 合。两者所表达的核心内容,是权利的从属关系。

重庆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晰乡镇企业产权关系,完善经营机制,促进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相结合的一种企业制度。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乡镇企业(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制企业)。第四条 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当坚持积极推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第五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二)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按股分红、按劳分配;  (四)依法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第六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扶持政策。第八条 市、区(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支持乡镇企业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第二章 企业设立第九条 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个人投资组建,也可由上述组织、个人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法人和个人联合投资组建。  原有乡镇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由资产所有者讨论决定。第十条 申请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须由发起设立人提出书面申请,附送发起人签订的协议、组建方案、资产评估报告或清产核资报告及资信证明、企业章程等文件材料,经乡(镇)企业办公室签注意见,报区(市、县)乡镇企业管理部门批准,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第十一条 发起人签订的协议应明确发起人共同出资总额和各自出资比例及相应权利、义务。  需要向社会法人或个人募集股份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股份总额的30%。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对设立企业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连带责任。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载明以下主要事项:  (一)企业名称、住所;   (二)经营范围及方式;  (三)企业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各类股份总数及转让办法;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五)股东(代表)大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职权;  (七)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及议事规则;  (八)企业利润分配办法;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企业终止与清算办法。第三章 股份与股东第十三条 股东可以货币、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技术等有形和无形资产入股。用货币以外的资产作价入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确认。第十四条 股权按公平、合理、简单易行的原则设置。根据资产投入情况,一般可设乡村集体股、职工股和社会股。  (一)乡村集体股为乡村范围内农民集体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股份。其来源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投资;土地使用权折资;国家或地方财政无偿扶持的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对企业的减免税;社会无偿扶持的资产;企业历年积累增值的一部份。乡村集体股由乡(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二)职工股为企业职工依法拥有所有权的股份。  (三)社会股为本企业外的法人和个人依法拥有所有权的股份,包括外商及港、澳、台投资者依法拥有所有权的股份。第十五条 原有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企业历年积累增值资产的50%以上划归原有投资者,其余部分划归企业职工。  职工个人股的划分,可按工龄长短、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等情况,经职工代表会讨论,落实到职工个人。第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采取股权证书形式,作为股权凭证和分红的依据。  股权证书应载明股东姓名、单位、股权种类、股金数额等情况,经董事长签名,企业盖章生效。  股权证书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统一印制。第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转让、继承、抵押和赠与。但乡村集体股不得赠与。

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其一半以上的股份由组成该企业的职工入股构成,职工股东合作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所持股份对企业承担责任。第五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六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股东依照本条例和企业章程规定行使。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登记和管理。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接受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设立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改制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两名以上作为发起人按本条例而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 改制设立,是指对现有企业按照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和资产评估确认后,按本条例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第九条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应经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十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股东不少于二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和企业章程; (三)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万元;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制定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对企业、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四)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注册资本;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六)股权设置及管理办法; (七)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八)企业的工资标准; (九)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十)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产生、职责和议事规则; (十一)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责; (十二)企业终止事由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十三)章程修改程序; (十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应在企业性质栏内注明“股份合作”。第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登记,应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股份合作制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改制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保留原企业的名称。第十六条 股东在核准企业名称后,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长(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股东会决议;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证明;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股东身份证明; (七)住所的使用证明; (八)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第十七条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全部登记文件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应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经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即告成立。 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后,法律、法规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备案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股份制企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第三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合作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第四条(企业的权利义务)  股份合作制企业享有股东投资形成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五条(企业章程)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制定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对企业、股东和非股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六条(企业名称的使用)  股份合作制企业使用公司名称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合作公司”字样。第七条(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原则)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行政管理实行分离原则。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出资人依照本办法和企业章程,按出资人所占股份总额的比例行使。  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济社会等政府行政管理,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负责,但依法由市有关部门行使的除外。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税收,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税务部门征管。第二章 设立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人数的股东;  (二)有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股东共同制定的企业章程;  (四)有企业的名称和规范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第九条(股东人数)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不得少于8人。  非股东在职职工不得超过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10%。第十条(设立方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改制设立两种。  发起设立,是指由两名以上作为发起人按本办法而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  改制设立,是指对现有企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和资产评估确认后,按本办法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第十一条(企业章程的内容)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注册资本;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限额;  (六)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七)股东和非股东在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八)股东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九)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任职期限及职权;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办法;  (十二)企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三)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四)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注册资本)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注册资本数额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别规定)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可以作为借入资产,也可以由本企业职工出资购买。有资产、集体资产作为借入资产的,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按规定向其主管部门或者投资主体缴纳资产占用费。  资产占用费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体改部门、财税部门确定。

股份合作制属于什么经济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公司设立时必须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的一般特征包括股东具有广泛性、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东责任有限性、股份公开、自由性、公司的公开性等,其中公开性指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除了股份有限公司还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属于什么经济

股份合作制属于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保障企业、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各自以货币、实物、技术等作为股份投入,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特点、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全员入股、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有一定比例的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  (三)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  (四)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所持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乡村新建、改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适用本条例。第六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生产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立第七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股东不少于八人;  (二)企业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三)符合股份合作制要求的企业章程;  (四)符合股份合作制要求的企业组织机构;  (五)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通过改建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制定改建的总体方案,经资产所有者同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通过相应的决议。第八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并在企业性质栏内注明股份合作制。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三)企业注册资本;  (四)股份设置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在册职工认购股份的数量的最高和最低限额;  (五)企业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的原则;  (六)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优先股股利率;  (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集体股股权代表产生办法;  (八)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九)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产生、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责范围;  (十一)企业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清算办法;  (十二)企业章程的修订程序;  (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第三章 产权界定第十一条 新建和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界定产权。第十二条 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建,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产权。  集体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产权。集体企业中,联社、社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投资者所有。集体企业历年积累形成的自有资产、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形成的资产,以及其它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资产,产权归企业集体共有。第十三条 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建,其经评估后的存量净资产可采取下列办法处置:  (一)国有资产应当由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按评估价一次性购买或者分期购买;购买有困难的,可由股份合作制企业采取租赁或者其它方式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集体企业资产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的,由股份合作制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单独列帐反映,不参股分红。  (三)集体企业资产中属于联社、社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资产应当参股;经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资产所有者协商同意,亦可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偿使用或者购买。  (四)集体企业资产中的企业集体共有资产和集体成员联合投资形成的资产应当参股。  (五)原有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可采取租赁方式由股份合作制企业继续使用,有条件的亦可购买土地使用权。  (六)原有企业的奖金结余、工资储备基金,应当转入改建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继续用作支付原企业职工的奖金和工资。  (七)原有企业改建时,经资产所有者同意,可以划出一定比例属于国有的或者集体的净资产,转为企业对改建前已经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负债,用于弥补改建前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不足。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一些学习金融的小伙伴们,他们也会发现很多企业他们的制度是不一样的,所以他们涉及企业的一些方方面面的决策或者是一些资产上的分配也是有着不一样的表现。比如说很多网友们对与股份合作社或者是企业股份制它们到底有一个什么样的区别,也是感觉到非常的陌生。其实还是有很多方面的区别的,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是能够感受到非常的明显的。企业性质不同首先就是它们之间的企业性质不同,很多人都会觉得像一些股份制他们也是属于一种资本合作的方式,他们是属于资本上的结合。而像股份合作制它们是除了资本合作以外,还有其他一些程度上的合作。比如说像劳力合作或者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合作,这样的合作的程度也是比较高的。另外就是两者之间的企业类型也是不一样的像股份制它是属于很多种类型的企业,他们都可以实施这种形式的改制。投资的主体也是不一样而像股份合作制,它们也是只有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是用这种形式。像一些中小型的企业就比较适合这种股份合作社,另外就是很多人会会发现这两者之间投资的主体也是不一样的。对于像这样的股份制来说,很多人都会发现一些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他们都可以成为这个股份制的主体,而像股份合作社的话,对于主体就有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了。它只能是本企业的职工或者是企业之外的一些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他们就不能够对这种嗯股份合作制进行一些实时参股的行为。所以这也体现了两者之间的一种非常典型的区别,另外就是两者之间的表决形式也是不一样的。股份制它能够看到是采取股票是一股一票,而股份合作制的话就不一样了,他是按人来表决的,一人一票,所以从这一点上也能够感觉到两个人形式的区别是比较大的。还有他们的分红方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像股份制的话它是按股分红的,但是对于合作制在收益分配上也是更有灵活性。

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引导轻工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集体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是按照合作制原则,吸引股份制形式,兼有劳动联合和资金联合的一种企业经营组织形式。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劳动群众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并以股份形式投入,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与按股所有相结合,实行集体占有,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按股分红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轻工集体企业和新组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第五条 企业应当遵循下述原则:  (一)职工入股、资金共筹、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集体积累、自主支配;  (三)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以按劳分配为主。第六条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及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七条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试行办法,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第二章 企业设立第八条 企业可以采取改组或组合的方式设立。  (一)改组:轻工集体企业经过资产评估,确认产权,划分股份,设置股权,职工入股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组合:劳动群众自愿组合,以资金、或以实物、技术等作为股金入股,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企业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确定职工出资额和吸引外来投资。第九条 轻工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一)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改组申请,企业有外来投资的,应当由资产所有者派出代表参加讨论决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报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备案。  (二)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对企业全部资产,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依法界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后均应转给改组的企业。  (三)联社投资兴办的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经联社同意,并与参股单位协商取得协议。第十条 新组合的企业,必须由三人以上的劳动者作为发起人,按照协议(章程)以股份形式自筹资金,实行集体占有、共同劳动、民主管理、集体积累、按劳分配、按股分红。  新组合的企业应经当地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进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十一条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向审批部门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  (五)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二条 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和场所;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  (三)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五)组织领导体制及议事规则;  (六)股份管理及程序;  (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八)股东会(职代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十)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十一)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二)章程修订程序;  (十三)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经批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持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按规定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三章 企业股权设置第十四条 企业可以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设置股权,企业没有外部投资的,设职工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有联社、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的,增设联社股、法人股;有国家直接投资的,增设国家股。  (一)职工个人股是由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股金所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职工集体股是由企业职工历年劳动积累所形成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  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职工劳动积累的一部分资产划股到每个职工作为分红的依据,其所有权仍属企业职工集体所有。  (三)联社股是由联社投资及其增值所形成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联社所有。  (四)法人股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投资及其增值所形成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法人投资者所有。  (五)国家股是由国家以货币、实物等国有资产直接向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国家所有。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各种优惠待遇,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资产作为企业公共积累,属企业集体所有。

云南省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城乡集体企业改革,多方探索集体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通过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在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中引入股份形式,形成兼有股份制资金联合和合作制劳动联合的新型企业制度,是在财产共同所有和按份共有的基础上,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入股分红相结合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第三条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目的:  完善城乡集体企业经营机制,增强活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恢复集体所有制企业原有的性质和本色,建立健全责任制;  拓宽集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企业发展资金,造就一种损益与共、休戚相关的企业共同体。第四条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原则:  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以企业所有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切实维护集体财产,严格按有关规定明确产权归属;  遵守国家法令,根据市场要求,自主安排企业生产和经营;  原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其所有制性质不变。第五条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方法与步骤  原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一)首先要对原企业资产进行认真清理;  (二)依据资产清理后的资产帐面值和市值对企业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委托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评估,资产评估的结果报审批部门确认;  (三)对评估后的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划分归属,明确产权主体;  (四)按照股份合作制的经营管理体制运行。第二章 股份的构成第六条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其股份的构成必须在对原企业现有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确产权的归属后来确定。第七条 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侵犯各经济成份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财产所有权的界定,应当根据各种经济成份“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确定其归属。改制企业的全部存量资产,采取追溯原始投资来源的办法,按照各方比例划分归属。第八条 股份设置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设置为:  (一)集体股。由企业历年积累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专项基金以及企业无形资产中的商誉、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构成。企业依照国家政策规定,经批准减免的各种税金和无偿资助,作为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归属受惠企业,作为集体股。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主资产”,归属现有企业,作为集体股。  集体股可依据在职职工的工龄、贡献、责任大小等因素部份量化分解到每个职工,量化到人的部份,只作为分红依据,不得将其抽出分到个人。量化到职工的资本量,不得超过集体股资本总额的40%,在此前提下,各企业量化比例大小均在审批实施方案时确定。也可不量化到人,集体共有,按原财务处理办法转入。  (二)法人股。由本企业以外的法人投资组成。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其依法可支配的固定资产、自有资金及新技术、发明专利、先进工艺投资或转让股形成的股份。  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简称联社)历年来投入企业的资产构成联社股。其股权为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乡、村乡镇企业经济组织办的集体企业按照联社股办法处理。  企业也可不设法人股(联社股),法人(联社)资产可作为企业的借入资本处理,缴纳资产占用费。  (三)个人股。由本企业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折价和投资入股的股金组成。个人股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归个人所有。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规定职工认缴个人现金入股的上限和下限。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印制股票,只发给股权证,股权证记名,不能上市交易。第十条 企业规定内部职工出资认购的个人股,允许在本企业内部转让,也可由其亲属继承,但不得退股。  企业职工入股后,遇职工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其职工个人股股金,可以根据当年企业的经营结果部份退还给本人。遇职工退休、死亡,其职工个人股金,可根据其本人(亲属)自愿继续参股或根据当年企业的经营结果,一次退还给本人或合法继承人。  法人(联社)股可以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联社组织,也可转让给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但不得退股。

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性质是什么? 股份制经济的性质是什么?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

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性质是一种集体所有制经济形式,由若干个自愿加入的劳动者或者农民组成,共同出资组建企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的责任。其特点是劳动者或农民通过出资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并共同管理企业。股份制经济的性质是一种股份所有制经济形式,由股东出资购买股份,按照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企业的收益和承担风险的责任。其特点是所有股东按照所持股份的比例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是一种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混合的经济组织形式,包括国有、集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根据不同的比例组合在一起,共同经营和管理企业。其特点是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共享资源和市场,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辽宁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1993)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以下简称股份制),保障股份制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股份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按国家和省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政策进行管理。第三条 企业实行股份制,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税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没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除外)和开户银行备案。第四条 股份制企业应坚持入股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第五条 股份制企业的股份资金应用于发展企业生产,不得将股份资金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第六条 股份制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实行情况,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第七条 股份制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兼顾国家、企业、股东(即职工)的利益,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八条 企业实行股份制,应在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清理本企业的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企业资产权属。股份制企业凡有国有资产的,不得改变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第九条 实行股份制企业的入股资产和有偿使用的资产,以清产核资后帐面上的资产为准。第十条 企业实行股份制,企业的原有资产不入股,不参与分红,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提取资产总额20%以下的资产占用费,留给企业,作为生产发展基金。资产占用费率一定三至五年不变。具体的比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报税务部门备案。  小型企业也可以采用部分资产入股,部分资产有偿使用的办法实行股份制。第十一条 股份制企业职工个人股,可分为基本股、积累股和期限股。  持有基本股和积累股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有表决权;持有期限股的,没有表决权,享有优先获得股息权。基本股、积累股和期限股平等分红。  基本股和积累股的股东,除离厂、退(离)休、死亡外,不得中途退股。离厂、退(离)休的股东要求保留股权的,由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十二条 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年终收益,应在依法缴纳各种税金、基金、附加费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资产占用费;(二)提取公益金;(三)支付股息;(四)分红。第十三条 股份制企业的股息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居民储蓄存款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股份制企业的分红基金分为劳动分红基金和股金分红基金。劳动分红基金和股金人分红基金的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第十四条 股份制企业当年分给职工个人的股息和红利,不得超过企业的资金利润率。资金利润率较高的企业,不得超过企业职工个人股金的23%;超过部分转为职工个人的积累股,参与下年分配。第十五条 股份制企业发生亏损,从下月起减发职工工资,至盈利的下月起逐步补发。年底决算仍然亏损的,用企业股金抵补,按各种股金一定比例分担,股金抵补不了的,用集体积累资金抵补。第十六条 股份制企业应建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选任和罢免正副董事长,选任和罢免、聘任和解聘正副厂长(经理),选举董事会成员;(二)审议决定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计划;(三)制定和修改股份制企业章程;(四)决定企业股息、红利的分配和股金增减;(五)审查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六)决定企业合并或歇业。  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不得干预厂长(经理)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董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二)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并负责报告工作;(三)代表股东同厂长(经理)签订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同;(四)参与制订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五)根据厂长(经理)建议,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重要问题。  董事长可以兼任厂长(经理)。第十八条 股份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行使企业生产指挥、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等行政权。厂长(经理)应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接受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监督。

股份合作制取缔了吗

没有。截止到2022年11月10日股份合作制的方法,没有很好的方法进行取缔,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股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股份合作制中的股权是可以遗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就遗赠人所有的农村股份合作制中的股权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责任

法律分析:股份制公司股东存在哪些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什么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如下:1、企业性质不同。股份制:称为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劳动合作是资本与劳动的双重结合;2、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改制。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合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更适合小企业;3、不同的投资同。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都可以。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企业的员工,企业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参与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体现了股份合作制资本与劳动的结合;4、表决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票表决,一股一票。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5、分红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分红。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可见股份合作制在收益分配上具有灵活性;6、股份转让不同。股份制:可转让。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7、股权设置不同。股份制:企业本身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股份合作制:企业持有自己的股份,员工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所有。有企业集体股,员工集体股。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或法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政府文件和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中。但从目前各地的改革实践和法律原理夹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但是企业职工人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人股。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直接原因;企业在取得适当营利的同时,始终将提高劳动者的业务素质、互助一定范围的利益群体、满足职工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更高层的需要作为又一重要目标。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然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所以其取得收入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工资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资本分红,按其入股多少决定;从税后企业利润中取得,同股同酬.

股份合作制有哪些种类

股份合作制企业常见类型:从企业中劳动与资本联合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劳资合一型和劳资联合型;从生产要素联合的方式看,股份合作制又可分为劳资合作型和劳资合股型两种。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区别

法律主观: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1、形式不同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特征不同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合作制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法律客观: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将其财产投入到公司后,即以对公司的投资享有对公司的股权。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具有什么特征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

请问什么是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 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意愿。资本合作则采取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职工个人股是职工以自己合法财产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以共有的财产折股或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除此之外还可根据情况设置国家股、法人股。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满意请采纳

股份合作制的对公客户类型

股份合作制的对公客户类型有三种。股份合作制对公客户分为:正常类客户、关注类客户、可疑类客户三种。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实行民主管理;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凡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中规定的对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第五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经费、生产扶持资金和失业保险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劳服企业,可用适量失业保险金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贴息。第六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应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第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与主办或扶持单位签定协议,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议商定,劳服企业可有条件地为主办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安置任务。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成本工资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分配办法。并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依照规定标准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用人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及其他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其财产和正常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采取原有企业改制和组建新企业两种方式设立。  新组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由三名以上作为发起人,并有20名以上个人股东;原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大会通过,有外来投资的,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上述两种方式均需报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手续。第十五条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新组建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五)企业财产验资确认书;  (六)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意见;  (七)劳服企业认定证书;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第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及场所;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企业设立方式、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五)股份管理办法;  (六)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九)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一)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第三章 产权界定第十七条 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在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并吸收投资者参加,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清理原有企业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界定企业的净资产产权,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第十八条 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结果,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并发给资产确认书。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什么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吸收股份制的一些规则,既按资也按劳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权益共享,并且共同承担风险。但是比股份公司少一点资合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区别

法律主观: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主要有:1.企业性质不同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2.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3.投资主体不同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4.表决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5.分红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分红。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6.转让股份不同股份制:可以转让。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7.股权设置有差异股份制:企业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股份合作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职工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有企业集体股、职工集体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

法律分析: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合作制是什么形式

法律分析: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份合作制的特点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合一,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中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入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入股。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直接原因;企业在取得适当营利的同时,始终将提高劳动者的业务素质、互助一定范围的利益群体、满足职工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更高层的需要作为又一重要目标。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然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所以其取得收入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工资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资本分红,按其入股多少决定;从税后企业利润中取得,同股同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

法律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3、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6、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

股份合作制有哪几种类型

法律分析:1.从企业中劳动与资本联合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劳资合一型和劳资联合型。2.从生产要素联合的方式看,股份合作制又可分为劳资合作型和劳资合股型两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区别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区别主要有如下内容:1、股份制适用于任何的企业,而股份合作制一般适用的是小型企业。2、股份制是资本的一种结合,而股份合作制本身是资本和劳务的结合,实行的主要是按股进行分红以及按劳进行分红相结合。【法律分析】具体展开来讲,股份合作制主要是以合作制为一定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以及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份制也可以称其为股份经济,指的就是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到一起,统一进行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相关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相关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征主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把分散使用权转化成为集中使用权。股份合作制资本主要是以股份为主的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努力,来实现按资按劳的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进行核算。所有劳动者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于企业来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来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什么是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

(一) 股份制股份制是现代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股权式合资的财产组织形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将其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一般性行业,国家可参股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国家、集体、外资、社团、个人等以不同比例、多种方式相互参股。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国家和集体参股,也有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股份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资本的运作效率。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二) 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一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人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人股。(3) 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6) 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生活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有利于将企业的经营情况与职工利益联系起来,使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大大增加,也有利于将企业经营情况与经营者的利益联系起来,使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心也大大增强。同时也有利于用职工参股企业的资金用来还贷、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实现扭亏增盈。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什么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如下:1、企业性质不同。股份制:称为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劳动合作是资本与劳动的双重结合;2、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改制。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合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更适合小企业;3、不同的投资同。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都可以。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企业的员工,企业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参与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体现了股份合作制资本与劳动的结合;4、表决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票表决,一股一票。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5、分红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分红。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可见股份合作制在收益分配上具有灵活性;6、股份转让不同。股份制:可转让。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7、股权设置不同。股份制:企业本身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股份合作制:企业持有自己的股份,员工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所有。有企业集体股,员工集体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_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什么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股份制适用于任何企业,而股份合作制一般适用的是小型企业。并且股份制是资本的结合,而股份合作制是资本和劳务的结合,实行的是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具体如下:  一、股份制: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特征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二、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是以资金、实物、技术、劳 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法律及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东的作用: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保障企业、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各自以货币、实物、技术等作为股份投入,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特点、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全员入股、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有一定比例的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  (三)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  (四)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所持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乡村新建、改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适用本条例。第六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生产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 立第七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股东不少于五人;  (二)企业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三)符合股份合作制要求的企业章程;  (四)符合股份合作制要求的企业组织机构;  (五)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通过改建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制定改建的总体方案,经资产所有者同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通过相应的决议。第八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并在企业性质栏内注明股份合作制。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三)企业注册资本;  (四)股份设置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在册职工认购股份的数量的最高和最低限额;  (五)企业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的原则;  (六)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优先股股利率;  (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集体股股权代表产生办法;  (八)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九)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产生、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责范围;  (十一)企业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清算办法;  (十二)企业章程的修订程序;  (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产权界定第十一条 新建和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界定产权。第十二条 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建,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产权。  集体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产权。集体企业中,联社、社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投资者所有。集体企业历年积累形成的自有资产、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资产,产权归企业集体共有。第十三条 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建,其经评估后的存量净资产可采取下列办法处置:  (一)国有资产应当由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按评估价一次性购买或者分期购买;购买有困难的,可由股份合作制企业采取租赁或者其他方式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集体企业资产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的,由股份合作制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单独列账反映,不参股分红。  (三)集体企业资产中属于联社、社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资产应当参股;经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资产所有者协商同意,亦可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偿使用或者购买。  (四)集体企业资产中的企业集体共有资产和集体成员联合投资形成的资产应当参股。  (五)原有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可采取租赁方式由股份合作制企业继续使用,有条件的亦可购买土地使用权。  (六)原有企业的奖金结余、工资储备基金,应当转入改建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继续用作支付原企业职工的奖金和工资。  (七)原有企业改建时,经资产所有者同意,可以划出一定比例属于国有的或者集体的净资产,转为企业对改建前已经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负债,用于弥补改建前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不足。

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区别

股份制有限责任企业是一种入股集资、联合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集体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种形式。与国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的不同特征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的范围不同。集体经济传统形式的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分配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在实践中,特别是一些企业在设立时就确定了集体股,这样对集体股权是不明晰的。特别是少数改制企业,从企业的股权设置来看,还存在集体股,那么这个集体股是属于该企业的全体职工,还是属于某个特定的集体组织,企业与职工对该股权容易出现争议。重庆市高院判决的全国首例集体企业股权纠纷案就是很好的例证。该案中,由于XX公司是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体制”,以收回职工权、买断工龄、职工领取企业量化资产、退股走人的方式让职工离开公司。其中部分职工怕拿不到“工龄费”,只好交出股权。后公司对集体股权进行了分割,划归公司少数人所有,职工这时才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因小失大”的周某等买断工龄的职工要公司给个说法,并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然而,公司以“提议者既不是公司职工也不是公司股东”为由予以拒绝,周某等人随即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此案使我们看到: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不明,股东的责、权、利不明,原来集体企业职工的身份不明……,加上企业在改制中,因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都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难免相互冲突,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冲突、地方与中央的冲突……集体企业在向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正经历着阵痛,而更多的矛盾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显现出来,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股份合作制为什么是集体经济?

股份合作制是指劳动和资本的联合,说白了就是既出钱又出力,股份制就是单纯的资本上的联合,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股份制没有劳动上的联合,自然不是集体经济,无论有没有外资,股份制都不是集体经济。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作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工作程序如下:1、改制企业征得资产所有权人或资产所有人代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拟定改制方案;2、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改制方案,并形成书面决议;3、填报企业名称申请书,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4、申请评估立项,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5、上报有关材料;6、审批机构审批;7、办理设立登记各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股份制改造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本质区别在哪些地方?

  我想应该主要看该企业是资本联合还是劳动联合为主!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主要有: 1.企业性质不同  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  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  2.企业类型不同  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  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有人误认为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是绝对错误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还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股份合作制都将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长期持续发展,并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股份合作制毋须向股份制过渡 ,也不会演化为个体私营经济  3.投资主体不同  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  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这体现了股份合作制资本和劳力双重结合的性质。  4.表决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  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  5.分红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可见,股份合作制在收益分配上具有灵活性。  6.转让股份不同  股份制:可以转让。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7.股权设置有差异  股份制:企业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职工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有企业集体股、职工集体股。

股份合作制是怎样的

股份合作制企吸收股份制的一些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权益共享,并且共同承担风险。股份合作制既按劳分配,也可以按需分配。没有法人资格。【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份合作制有哪些经济

股份合作制有三种经济。①劳资合一型,这是指企业成员既是出资者,同时又是劳动者,它们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上,通过联产,联营,采取各类生产要素联合形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它要求所有的成员都是劳动者,不允许单纯的股东或职工进入,合作的色彩比较浓,它只能在劳动密集性企业才能运用。②劳资联合型,这类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投资者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非劳动者,它采取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形成资本与劳动的联合,在这种企业里既有职工股东,也有非职工股东。这是股份合作制比较规范化的形式。③劳职合股型,这种股份合作制不仅资本采取入股的形式,对劳动、技术、管理等无形资产也采取了折价入股的办法,形成了劳动股和资金股合股经营的形式。这是一种新型的股份合作制形式。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什么?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区别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而在中学一年级《思想政治》课本第40页中提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都可以利用”。(一) 股份制股份制是现代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股权式合资的财产组织形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将其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一般性行业,国家可参股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国家、集体、外资、社团、个人等以不同比例、多种方式相互参股。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国家和集体参股,也有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股份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资本的运作效率。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二) 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一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人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人股。(3) 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或法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政府文件和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中。但从目前各地的改革实践和法律原理夹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但是企业职工人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人股。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直接原因;企业在取得适当营利的同时,始终将提高劳动者的业务素质、互助一定范围的利益群体、满足职工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更高层的需要作为又一重要目标。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然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所以其取得收入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工资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资本分红,按其入股多少决定;从税后企业利润中取得,同股同酬.

股份合作制是什么类型

法律分析:1、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它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法律依据:《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第十条 股份制经济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股份制经济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全民、集体、联营、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不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有所有制性质划归经济类型。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不一定。判断一个股份制企业的性质,主要看控股权,如果是国有、集体控股,其性质就是公有性质。也就是要看谁取得控股权,如果国有资本取得控股权,则该企业有公有制性质,如果其他资本控股,则具有非公有制性质。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份合作制属于什么经济

股份合作制属于集体经济。因为股份合作制是从合作制拓展开的,吸收股份制的部分做法,劳动者在劳动上相互合作又将资本以股份制的形式联合在一起就形成了股份合作制这种新型组织形式。所有职工共同参与劳动,以股份构成企业资本,所有职工同时又是股东,共同承担风险和权益,按劳按股分配,企业自负盈亏。 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的区别 1、企业性质不同:股份合作制既出钱又出力,股份制是资本的合作; 2、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合作制比较适合小型企业,股份制适合所有企业; 3、投资主体不同: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为企业职工,股份制投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 4、表决方式不同:股份合作制是按人表决,股份制是按股表决; 5、分红方式不同:股份合作制是按劳按股分红,股份制是按股分红; 6、转让股份不同:股份合作制不可转让,股份制可以转让; 7、股权设置有差异: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持有自己股份,股份制企业不能持有自己股份。

股份合作制是什么类型

1、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它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法律依据:《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第十条 股份制经济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股份制经济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全民、集体、联营、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不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有所有制性质划归经济类型。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

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企业的区别如下: 1、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是纯粹的竞争性利润和图性经济组织;股份合作企业的宗旨是贯彻效率第一、公平的原则; 2、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旦自由入股,股份只能横向流动,即可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股份合作企业是公共积累共同占有的一部分财产,而另一部分财产是职工个人所有;由此形成了共同共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当员工调离、退休、死亡时,其中一部分可以退还给员工。在企业内部继承和转让; 3、企业职工身份不同。股份公司的员工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大部分是公司的员工;股份合作企业强调员工是股东。新员工要入股,不入股者为员工,最多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4、分配制度不同。股份公司完全按资分配股东。公司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何公积金完全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只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股份合作企业贯彻按劳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区别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而在中学一年级《思想政治》课本第40页中提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都可以利用”。现在我们就比较一下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  (一) 股份制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股权式合资的财产组织形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将其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一般性行业,国家可参股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国家、集体、外资、社团、个人等以不同比例、多种方式相互参股。  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国家和集体参股,也有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股份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资本的运作效率。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二) 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一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人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人股。  (3) 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  (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  (6) 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生活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有利于将企业的经营情况与职工利益联系起来,使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大大增加,也有利于将企业经营情况与经营者的利益联系起来,使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心也大大增强。同时也有利于用职工参股企业的资金用来还贷、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实现扭亏增盈。  (三)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  十五大报告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就从理论上科学地界定了股份合作制的性质,股份合作制是采取某些做法的合作经济,它与股份制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基本点不同:股份制以资本联合为基本点,而股份合作制以劳动联合为基本点。  (2)属性不同:股份合作制属于混合所有制范畴,是股权式合资的财产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属于集体经济,是以企业内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主。  (3)所有者表决权不同:股份制是一股一票,而股份合作制是一人一票。  (4)适用范围不同:股份制适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适用于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制。它在事实上已成为国有小型企业改制最重要形式。  (5)作用不同。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股份合作制将职工利益与企业经营权所有权紧密联系起来。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

法律主观: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 股东 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 合伙企业 ,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股份合作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股份合作制是什么类型

  1、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它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股份制经济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股份制经济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全民、集体、联营、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不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有所有制性质划归经济类型。   虽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但由一个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股东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暂按其股东的所有制性质划归经济类型。

股份合作制属于什么经济

      股份合作制属于集体经济。因为股份合作制是从合作制拓展开的,吸收股份制的部分做法,劳动者在劳动上相互合作又将资本以股份制的形式联合在一起就形成了股份合作制这种新型组织形式。所有职工共同参与劳动,以股份构成企业资本,所有职工同时又是股东,共同承担风险和权益,按劳按股分配,企业自负盈亏。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的区别      1、企业性质不同:股份合作制既出钱又出力,股份制是资本的合作;      2、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合作制比较适合小型企业,股份制适合所有企业;      3、投资主体不同: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为企业职工,股份制投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      4、表决方式不同:股份合作制是按人表决,股份制是按股表决;      5、分红方式不同:股份合作制是按劳按股分红,股份制是按股分红;      6、转让股份不同:股份合作制不可转让,股份制可以转让;      7、股权设置有差异: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持有自己股份,股份制企业不能持有自己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