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革

企业上市前的怎样进行股份制改革

企业无论是上市还是挂牌新三板、亦或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均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中对企业的发起有以下要求:  1、最低个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自然人  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企业  曾经合伙企业是不能成为股份公司股东的,也就当然不能成为发起人。随着创投业务的发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原来要求公司登记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005年修改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实际上扫除了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障碍。证监会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后也允许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障碍也彻底清除了。  4、一般法人  能够对公司出资成为股东的法人一般都可以作为发起人。  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发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只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就可以作为发起人。但应提供有权处理相关资产的有效证明;若事业单位未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的,应提供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依据。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5、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不需要商务部门审批、直接设立登记)都可以作为发起人,这里面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外商投资的创投企业或者外商投资的投资公司,且投资额达到25%以上的,股份公司就需要办理转外资手续。  6、不能作为发起人的单位或机构  工会: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民政部门停止办理登记。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也明确上市公司股东中不能有职工持股会。如有必须先行清理。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  发起人股份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限制

我国商业银行(四大行)的股份制改革?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指在境内外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从事综合性商业银行业务的国有独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由原来的国家专业银行改造而来,是中国金融业的主体,维系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和经济安全,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多年来为支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重要贡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的迫切要求;(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过程:第一步:从专业银行改革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第二步:从独资商业银行改造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三步:从试点到全面实施股份制。(1)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方向。(2)2003年底,2004年初,国务院公布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权试点的决定,并为两家试点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充实资本金,化解不良贷款。(3)2004年8月26日和9月21日分别成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4)2005年4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的股改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国务院注资150亿美元外汇储备。以此为标志,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面推开。(5)中、建两行试点后,我国将进一步针对另一家重要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农行的自身特点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预计时间不会迟于2006年。(6)在各个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别进行股改的同时,国家将在贯彻市场化的基础之上对其改革进行合理的监管及指导并进行分别验收,以期达到改革要求。验收后,改革将进入下一个阶段,即上市。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是什么,为什么会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首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并且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国有企业原本是全部资本有国家出资的,经过股份制改造就是吸收了集体、私营、外资、个人等多种形式的资金,从性质上说变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一来企业规模扩大了,增强了企业活力,就好比原来国家出钱办了个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总资产扩大了,但国有资金还是占大头,也就是国有控股企业,还是国家说了算。或者说变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依然是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的更好了,所以增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现在大部分所谓的国企都是国有控股企业,都经过了股份制改造!很多甚至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简单来说就是这样吧,呵呵,不知道楼主能不能看明白! 全原创 回答的很认真哦!

高一政治 股份制改革为什么有利于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

首先,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 国有企业原本是由国家资助的资本通过股份制改造,吸收集体,私人和外国投资,个人及其他形式的资本,从本质说成混合所有制经济。由于企业规模扩大和增强企业的活力,像原来国家的钱,做一个国有企业,总资产扩大了股份制改革,但仍然占大部分的国有资金,这是国家国有控股企业,国家计算。 或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仍然是更好的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现在,所谓的国有企业大部分是国有控股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许多人甚至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简单,是不是,我不知道楼主能不能看明白! 所有原来的答案很严重哦!

中国股份制改革的意义

1、扩大了企业自主权。2、股份公司是筹集社会资金的有效途径。3、股份制企业主要靠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活动。4、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民主管理企业的好形式。5、股份制能够促进人才横向流动。6、股份公司形式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企业所有者和经理人员的积极性。扩展资料: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突出和规划主营业务是创业企业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工作中,以创业板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应坚定这样几项原则:1、主营业务必须具有一定的高科技含量;2、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3、主营业务必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高附加值;4、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创业板上市企业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是创业企业申请上市的前提条件,也是赢得发行审核机构认可或批准的关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制

谈谈对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认识

  目前,关于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股份制的方案设计等技术层面。笔者认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制度层面的问题,或者说,首先必须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国有银行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关于国有股份制银行改革的目标定位,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通过股票市场筹集资金,充实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其二,完善国有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其三,改善国有银行的产权结构,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  第一种观点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对于在短期内解决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不足问题,迅速满足监管标准是非常现实的。但是这一目标只是瞄准国有银行发展中的表层问题。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根本意义在于解决国有银行风险过于集中和效率低下问题,而不仅仅是资本充足率问题。  第二种观点是重要但非根本的观点。我国国有银行在现行的国有独资产权结构下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严重缺陷。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决议以及经营者高管层的任命,基本都是由政府来决定,董事会形同虚设,执行机构的“内部人控制”的负面效应非常严重,监事会作用的发挥受到严重抑制。因此,根据产权理论,国有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必须以产权改革为前提。  笔者更为认同第三种观点,因为这才是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管理风险的特殊国有企业,其改革的目标必须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  从现实角度讲,四大国有银行现行的国有独资产权模式名为独资,实际上所有权由谁代表并没有解决,导致产权关系模糊,资本非人格化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离,由此而来的是责权利不明,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经营效率和效益低下、大量不良资产产生等等。要解决国有银行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必须从产权改革人手,股份制是国有银行产权改革的最佳实现形式。  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而得出产权变革和优化是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这样一个逻辑推论。因为对于国有银行来讲,无论是何种改革,其最终目标是增进银行绩效,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仅靠产权改革还不能保证国有银行绩效的增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超产权论者认为,法人治理结构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关键因素。产权改革尽管可以改变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改变一个有缺陷的东西并不等于就是改善。对于国有银行来讲,改变产权并不意味着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就会优化完善,也不意味着国有银行经营绩效的增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在产权改革的前提下,建立一个完善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是非常重要的。不过,这一命题的成立有着严格的前提假定:一个充分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存在。根据超产权理论,要使企业改善自身治理机制,基本动力是引入竞争,而变动产权只是改变机制的一种手段。由此可见,要增进国有银行的经营绩效,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必须引入竞争,打破国有银行对中国银行市场以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垄断,建立一个充分竞争的银行市场和金融市场;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放弃政府对国有银行的垄断保护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必须从微观金融市场中退出,放弃对国有银行的信贷干预,使国有银行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实现经营目标利润化、经营行为规范化、激励机制市场化、行长聘选竞争化和资产管理商业化。

中国股份制改革的意义

1、扩大了企业自主权。2、股份公司是筹集社会资金的有效途径。3、股份制企业主要靠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活动。4、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民主管理企业的好形式。5、股份制能够促进人才横向流动。6、股份公司形式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企业所有者和经理人员的积极性。扩展资料: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突出和规划主营业务是创业企业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工作中,以创业板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应坚定这样几项原则:1、主营业务必须具有一定的高科技含量;2、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3、主营业务必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高附加值;4、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创业板上市企业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是创业企业申请上市的前提条件,也是赢得发行审核机构认可或批准的关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制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股份制改革初期,很多人不理解,他们从传统理论出发,认为搞股份制改革就是搞“私有化”,发展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复辟”。有些同志为了维护传统的“公有制”,为了维护计划经济,反对市场经济,对主张发展股份制和市场经济的同志进行攻击和批判。反对股份制和市场经济的同志也付出了代价,甚至是血的代价!股份制改革实际上是一场理论和思想革命。  大中型企业弊端就是根据产品经济模式建立起来的。这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本质上是政府的企业,部门的企业。它导致了产权不清。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之间没有明确的界定。它企业内部缺乏动力与活力,外部资源不能有效地配置,国家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过多,而且国家对企业负无限责任。这个是造成我们大中型企业政企不分,企业缺乏必要的经营自主权,甚至成为国家行政机构附属物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这些弊端,我们进行改革。  我们觉得,在中国推行股份制,通过股份制的办法来改造我们大中型企业,可能有三个好处:  第一,股份制改革使企业的动力机制、制约机制、风险机制可能都发生一些根本性变化。那么,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股份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的产物。无论中国现在不搞,今后发展恐怕还会有股份制这种形式存在,我是这么看的。那么,从它的内部机制来说,股份制我认为不是两权分离,而是三权的分离和统一。  什么是三权的分离和统一呢?就是说,股份制是股权、法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和统一。而且,它们各有载体,各负其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是一荣具荣,一损具损。  第二点,他的好处在什么地方呢?大家推行股份制的最初的说法是,增强大家的凝聚力呀,什么社会集资呀,其实主要功能不在这。主要功能,我刚才说了一个,另外一个是有利于资源在社会范围内的有效配置。那什么意思呢?当然这个与市场机制有关了。就是说,典型的股份制是股权货币化、商品化、市场化、证券化。那么,他的转移是比较灵活的,当然有国家政策产业控制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源的配置可能是比较快的就转移了,现在我们是实在是不快,隔一支墙我们也不能转。那么,这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了,就是说,这可能是一个好处。  第三个好处,我觉得,可以促进国家对企业体制的改革。通过进行股份制改革以后呢,国家也是所有者之一。一般地说,国家代表全民所有制控制大股,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国家作为所有者来说,是作为股东权益来发挥作用。他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也可以派人参加董事会进行决策和经营,对重大的决策经营,他只能享受股东的权益,而他不是直接地进行行政干预,而且负有限责任。就是大家赔了,不是国家管负,各个股东都得管负。那么,我们现在是这样,国家负无限责任,为什么我们的企业破产倒闭不行呢?当然社会主义也得给大家饭吃,这是一个。实际上破了产、倒了闭,是倒了谁的霉呀,还是倒国家的霉呗,那不是摆着呢吗,还得国家养着,有可能破产倒闭吗,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不进行破产倒闭与这个是有关系的。在股份制情况下呢,国家作为股东来说,只能由直接控制变成间接控制。所有者国家也可以设立代表,是不是专门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的或投资机构的一个所有者的代表作为股东控股或者再投资等等。

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如何做到权责明确,是否需要公有制成分控股?

  一、严格政企分开与法人治理结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政府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  对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制改革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好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经政府授权,对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  政府与被授权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以下统称被授权企业)签订授权经营协议,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被授权企业应当有健全的资产管理、股权代表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制度,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并承担国有净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明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事制度。董事会中可设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一定要强化监督机制。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不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派出,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二、有一些人认为,国有企业要想解决好公司治理问题,只有通过实行私有化,使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国有企业才能创造效益。  但股份制恰恰是以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为核心的,所以,私有化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相背离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战略方向,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向深入的重要标志。但是,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绝不等于推行私有化。股份制虽然兴起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它仅仅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公有制企业可以使用,私有制企业也可以使用,本身并不是公有与私有的分水岭。  股份制的内在要求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但投资主体并不一定是私有者。股份制之所以有效,原因在于其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从而提高了公司决策中的制衡效能,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但投资主体多元化并不必须引入私人投资主体,通过国有公司相互持股、国有公司引入其他法人事业单位持有股份等形成法人持股的股份制模式,同样也是股份制。  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其目标是通过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使所有者真正到位,而私有化并不必然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公司治理效率之所以成为难题,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一些人认为,让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一致化的最简单做法,就是使经营者成为所有者。而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导致的层层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所有者无法真正到位。所以,他们认为,国有企业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就要通过实行私有化,使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模式的股份制,恰恰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为核心的,通过股份的合理配置和股权的科学行使,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给公司治理带来的问题。所以,私有化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相背离的。  引入私人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也并不意味着私有化。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还要看影响力与控制力。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可以引入多个私人或其他所有制投资主体,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践中,必须警惕某些人打着股份制等于私有制的旗号,借机混水摸鱼,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邓小平曾反复强调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这个问题,1985年4月,他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过去闹革命,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年轻一代尤其要懂得这一点。”现在看来,邓小平的论断在今天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践中仍然有指导意义,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国有企业股份制并不等于私有制。  一些人认为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状况,使得其他股份在决策中缺少发言权,无法实现股权多元化所应具有的权利制衡作用;而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的经营者必须在完善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条件下才能较好的履行其职责。国有资本过大,社会资本对其“稀释能力”比较小,多数社会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把其看做“庞然大物”,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因此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进展不大,而且困难比较大。  我们认为,既然是国有企业,是国有资本,国有资产代理人最重要的、首要的工作就是对国家负责,在国家的具体监督约束机制条件下开展工作,而非可以为所欲为甚至胡作非为。这里必须指明的是,反对国有资本“一股独大”,认为要“稀释” 国有资本,其目的有削弱公有制、侵占国有资本和否定公有制的嫌疑。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是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一种与较高社会化生产力相适应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为社会主义经济在全社会自觉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我们必须坚持不动摇。  国有企业国家必须控股,才能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企业在其所在领域的控制力。引入多个私人或其他所有制投资主体,可以增强企业实力,激活企业活力,扩大企业影响,从而提高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巩固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行政命令不能代替经济规律,只有运用资本的力量,顺应规律,才能发展社会主义。

国有银行上市,搞股份制改革有什么好处?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的迫切要求 “十五”时期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围绕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三大方面进行深化改革和完善建设。在深化金融机构体系改革方面,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是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指出,“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争取用5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把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实现这一目标,从今年开始,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 健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结构完善的金融体系,其主体应该多元化。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直牢牢占有着70%左右的市场份额 ,新兴商业银行很难动摇其在国内银行业中的稳固垄断地位,更无法在大规模范围内同其展开公平竞争。由此引发的为扩大市场份额的不规范甚至恶性竞争,不仅造成了金融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积累了经济运行中大量的金融风险,给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 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普遍未能达到这一标准。从国际大银行的情况来看,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52%,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国际大银行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般认为不足8%),从而制约着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从不良资产比率来看,世界前20家大银行,其平均不良资产率为仅为3.27%,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4%和0.85%,而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20%左右。[1]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严重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 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国有产权形式内在的决定了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企合一的制度特征。在原有体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渠道是财政,但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推动国企发展成为国有银行的历史重任。进入80年代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取代了财政成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据统计,改革以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每年贷款额的80%以上流向了国有企业。1996年底,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银行贷款余额47434.7亿元。没有银行的金融支持,国有企业的增长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这种金融支持却使国有银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999年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接收了国有银行在1995年前产生的1.3万亿的呆坏帐。据官方估计,这还只能使国有银行的呆坏帐率下降到20%以内。只有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只有剥离政策性业务,才能真正搞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需要。 我国即将加入WTO,这意味着我国市场将向世界全方位开放,意味着我国经济将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我国企业将面临全面的竞争,特别是金融企业面对的挑战更为激烈。现阶段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首先是体制和机制上的不足。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竞争,减少、消除壁垒和保护。如果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然以政企不分、政府色彩浓厚,不具备完全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的状态入世,那么在外资银行取得国民待遇后,不但会被视为违背世贸原则,而且也难以在竞争中取胜。其次是实力的不足,能够在国际上四处扩张的外资银行,大都是规模大,实力强,资本充足,国际业务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大银行。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品种单一,金融创新动力和能力低。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有的体制,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必须对它们进行股份制改造。这是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的方向的。

农村股份制改革户口一直在农村的没有待遇

你问的是农村股份制改革户口一直在农村的没有待遇怎么回事吧?可能是户口不是农村或者在村里没承包地。在农村享受待遇一要户口在本村,二要在本村有承包地。土地股份制:是以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以净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通过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将土地价值资产量化为股权,均等地分配给每个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所有者,完成农民集体的所有权量化的任务。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2002年2月,中央在京召开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无论是充分发挥银行的重要作用,还是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都必须下大决心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此后,降低不良资产、实行审慎原则的会计制度,到实行股份制,再到上市这“三步走”的改革步骤已成共识,随后的银行业改革基本遵照这一思路。2003年,为了改革当时的银行业监管体制,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挂牌;12月27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颁布。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明确,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走股份制改造之路,是当前国有银行走出困境的战略抉择。1、前奏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文件,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将工农中建由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此,从四大行中剥离了政策性业务,组建了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专门执行政策性业务的专业银行(即政策性银行)。为解决国有独资银行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的问题,国务院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四家直属国务院的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999.10.1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1999.10.1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1999.1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999.10),专门对应负责解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为四大银行发展成为大型商业银行奠定了基础。2、注资2003年12月16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2004年1月6日,中央政府创造性地运用外汇储备注资大型商业银行:由汇金公司拿出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合计3724.65亿人民币)注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并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拉开序幕。2004年8月24日,中国银行股份制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04年9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对外挂牌,标志着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已经完成。2004年,交通银行通过定向募股方式,补充资本金191亿元,其中财政部、汇金公司和社保基金分别投资50亿元、30亿元、100亿元。交通银行通过财务重组由股份制商业银行改制为国有商业银行,为建立真正的现代金融公司治理结构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05年4月,中央汇金公司又拿出1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工商银行注资。2008年11月,中央汇金公司拿出190亿美元对农业银行注资。3、引进战略投资者在成立股份公司之后,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下,国有商业银行开展了极富创意的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2004年8月6日,交通银行与汇丰银行(HSBC)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汇丰银行以每股1.86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入交行19.9%的股权,即77.75亿股,成为仅次于财政部的第二大股东,投资金额达17.47亿美元。2005年6月17日,建设银行和美国银行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与合作的最终协议。根据协议,美国银行将分阶段对建行进行投资,最终持有股权可达到19.9%。首期投资25亿美元购买汇金公司持有的建行股份。2005年7月1日,建行和淡马锡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的最终协议,亚洲金融以14.66亿美元购入建行5.1%的股权。2005年8月,中国银行与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淡马锡,9月与瑞银集团,10月与亚洲开发银行;2006年3月与全国社保基金,分别签署协议。5家机构作为新的战略投资者。苏格兰皇家银行出资总计31亿美元,购入中行10%的股权,其中将一半股权卖给了高盛、李嘉诚私人基金;淡马锡购得中行5%股份。2006年1月27日,工商银行与高盛投资团签署了战略投资与合作协议,高盛投资团出资37.8亿美元购买工行新发行的股份。2006年4月28日顺利完成资金交割。这笔当时最大的境外投资者对中国金融业的单次投资,约占工行股份比例总计的8.89%。作为四大国有银行的最后一名“登陆者”,2009年农业银行股份公司成立之后,根据当时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没有延续前期经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只引进了几家财务投资者。4、上市在成功改制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国有商业银行随即展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票上市工作:2005年6月23日,交行H股在香港上市;2005年10月27日,建行H股在香港上市;2006年6月1日中行H股在香港上市,7月5日中行A股在上海上市;2006年10月27日,工行A+H股同步上市;2007年5月15日,交行A股在上海上市;2007年9月25日,建行A股在上海上市。2010年7月15日和16日,农行A股和H股先后在上海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至此,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圆满“收官”。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写论文吗?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研究 [摘要]论文认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必须明确,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或提高资本充足率仅仅是改革的浅层次原因,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其基本要求是建立明晰的金融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保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成功,必须积极准备、稳妥推进,论文提出了改革的顺序安排、可选择的方案与时间表;论文还对控股权与股权结构的安排、改革中的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 伴随加入世贸组织而进一步扩大的银行业开放将成为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分水 岭,中国的银行业将进入一个新的改革和发展阶段。无庸置疑,国有商业银行(本文主要指 国 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将成为深化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标志。但是,中国国有商业 银行为什么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仍然值得探讨。 � 1999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这一问题之所以变得十分突出,一般认为,是为了解决 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问题。这是因为,近年来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提高国有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但仍未达到国际上银行业认可的水平,短期内国有商业银行也根本 不可能靠税后利润的自我积累弥补资本缺口,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太高而自有资本不足 、存在着大量的不良贷款、财政无力追加投资,以及面临着国际竞争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国 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终于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从国际大银行的情况来看,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 11.52%,与国际大银行相比,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一般认为不 足8%),从而制约着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仍以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和未 提供数据的银行)为例,平均不良资产率为3.27%,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 别为1.4%和0.85%,而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20%左右。更为严重的是,与 国际大 银行相比,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各项财务指标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资本不足削弱了 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和偿付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提高资 本充足率的确是目前摆在国有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但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或提高资本充足率仅仅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动 因之一,甚至可以说是浅层次的原因,而真正的原因或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为了建立现代商业 银行制度,其基本要求是:建立明晰的金融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众所周知,国 有四大商业银行现行的国有独资产权模式,名为独资,实际上所有权由谁代表并没有解决, 导致产权关系模糊、资本非人格化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离,由此而来的是责权利不明 、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经营效率和效益低下等等。在国有独资产权模式下,国有商业 银行很难摆脱来自政府部门的干预,再加上债权债务关系不清,即作为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 行与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最终都为国家所有,从而无法形成真正的借贷关系或金融交易关 系,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就是要建立 与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相适应的金融产权结构,使国有商业银行获得独立的法人产权地位和自 主经营权,实现政企分开,彻底摆脱形形色色的政府干预。产权明晰,也有利于建立有效的 内部权利约束机制,形成对经营机构和人员的产权约束,防止诸如"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 产生。

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分别是在哪一年

你指的哪家商业银行?交行——1987年,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建行——2004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工行——2005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行——2006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农行——2007年开始股份制改造的其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时间也各有不同,各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时间也有先后。

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革探讨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思想指出,股份制是将来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改革的主要方向。而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股份制,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用股份制来改造国有企业以来,全国上下曾经形成了一股“股份热”,而且从上海、广州对公司企业成功的股份制改造看,可以认为,股份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企业运作机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十多年来的股份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深层次矛盾,相反,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碰到的问题越来越多,进展也不够快。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0年底,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有430家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其中只有282家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有多元化投资主体。而在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2001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还要继续深化,特别是“国有股减持”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入,中央确定的“进一步探索”与“积极推行”股份制的决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进展不大,而且困难比较大。主要表现在:国有资本过大,社会资本对其“稀释能力”比较小,多数社会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把其看做“庞然大物”,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由于历史的原因,债务负担比较大,资本结构不合理,“企业给银行打工”现象严重,对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人员压力与社会负担比较大,致使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望人兴叹”;组织结构复杂,发展不平衡,整体改造的经济性差;主辅分离不彻底,主业不明晰,改制的潜力难以预测等。这些问题,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必须解决的,但是这些问题又如何解决,股份制改造又如何开展呢?   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在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要找准突破口,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分而治之”。其中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进行彻底的主辅分离,使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实现“改制分流”。二是对企业集团下属有前途的“二级”、“三级”法人以及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也就是说,对于集团整体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可以对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这一改造实现“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为集团整体股份制改造奠定基础。三是整合集团产业资源,按照产业链与核心竞争力发展的要求进行集团内部或与集团外部进行重组,重组后按产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第二步,“合而分立”。由于建立与优化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的原因,对实施了股份制改造的若干家公司根据产业链发展的需要进行重组,形成新的股份制公司。新公司的股份制度一方面要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另一方面要考虑集团经营层与骨干的个人持股与股份期权激励制度的设计。   第三步,“整体改造”。即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使整个集团全部实现股份制改造。   经过这样一系列的改革,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产业链更加明晰。同时,由于实现了主辅分离,有利于集团进一步进行股份制改造,特别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而且由于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进了股份期权的运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励与约束经营者,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所以,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来说,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不能片面强调集团整体的股份制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计划、分步实施,逐步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且股份制改造工作也要与机制改革、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重组等结合在一起进行。

股份制改革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思想指出,股份制是将来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改革的主要方向。而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股份制,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用股份制来改造国有企业以来,全国上下曾经形成了一股“股份热”,而且从上海、广州对公司企业成功的股份制改造看,可以认为,股份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企业运作机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是一个时代的潮流,将一人为主的企业,转变成人人为主的局面,进一步的降低了企业的分享,更加有效的推动企业的发展,若是企业效益不错的话,年底分红就会根据你投资的比例给予红利,主要是看企业是不是存在这样的势力,在我身边就有这样的实例,效果的确不错。

股份制改革在实践中的做法

摘 要 当前我国以及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企改革发展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改造,不仅是企业走以人力资本为依托的人本型经济发展之路、提高企业竞争力、发展现代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的需要;还有利于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国有企业 股份制改革 劳动者股份所有制 股份合作制 虚拟股份制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与支柱,因历史原因曾经在政府的直接干预下运转,缺乏独立自主权和自我积累,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沉重的包袱,企业不堪重负,举步维艰。帮助这些企业卸下历史包袱,不仅是这些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振兴与发展之所需。 1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理论及政策综述 从国外经验来看,当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时,通常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一种办法是消极的办法,即通过资本市场变卖企业资产,或诉诸法律,破产清算,以抵偿债务,企业从此宣告结束。另一种办法是积极的办法,即通过企业改组、股份制改造等,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寻找新的发展机遇,企业获得一次再生的机会。 陈元燮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而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不在少数,如果都采取第一种办法,则大批企业关停,工人失业,影响安定团结,社会无法承受。应该采取第二种办法,即进行债务重组,它可以有不同途径,而债权转股权是其中较好的一种办法。而要进行债权转股权,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与改造。 王珏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之所以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就是要将传统计划经济的基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股份制形式的民有经济。当前深化国企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化和治理结构规范化,混合所有制是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公有制。国企改革的最终走向是要发展到劳动者股份所有制。 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近几年来,全国各地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全面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突出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一重点和难点,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并结合多种企业改制形式,结合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依照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肯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现状 从1983年7月我国出现第一个股份制企业——深圳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算起到今年,股份制在我国的发展已整整22年。这22年,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现状看,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一是股份制理论认识上的重大突破:从上段分析所知,股份制在我国改革的理论中,逐步得到肯定与运用,至党的十六大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又作了完全的肯定。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又有了重大的发展和突破,这在认识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飞跃,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二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践的迅猛发展:首先是股份制改造面不断扩大,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改建和新设了大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次是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增强了活力与竞争力,经济效益持续回升,总体实力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不断增强。 尽管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主要表现在: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根本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或是没有进行根本性的股份制改造;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也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问题,并没有实现企业机制上的转换;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流动、组合、重组困难重重等方面。这说明,建立起的现代企业制度,离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还处在攻坚阶段,必须深化改革;而且改革不是单项的,是全方位的。 3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注意事项 (1)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一般要保持控股;对于那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也没有必要为了改革而改革;对于处于夕阳产业而且自身素质已经非常差的企业,不应该指望外部资本购买这类企业的股票,而应该更多地采用并购重组、整体破产的方式处理。 (2)为了保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要借鉴国际经验,在股份制改革方案中加入限制国家股权利或保留某些权利的内容,以减少外部资本进入企业的顾虑。应采取以下措施:其一是制定保证国家在持股比例较低的公司中特殊权益的“金股”制度。即通过立法或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在一定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政府对企业决策有否决权。二是设定特许经营制度等委托经营方式和“优先选择权”,即对一定股份设定“优先选择权”。在一定情况下,政府有权按固定价格重购这一部分股份,从而形成多数行使控制权。三是制定个别不受一般商法约束的例外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通过立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持少量股份的国家,可派代表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占多数席位。 (3)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创造良好竞争环境。国家需要通过立法继续清除各种障碍,在部分公共行业如金融、电信等领域不断引入竞争机制,改善竞争环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部资本更多地进入垄断行业,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4 国有企业未来发展与改革新探 4.1 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介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采取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形式,其内部成员既联合劳动,按劳分配;又联合投资,按股分红,自负盈亏。这是我国的一大创造,它突出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尽管在后来的发展中,股份合作制遇到了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份合作制的失败,而是目前还没有为股份合作制的完善提供充分的社会经济条件。 4.2 劳动者股份所有制 所谓劳动者股份所有,就是指劳动者应成为有产者、投资者,即“劳者有其股”。从价值形式看,财产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从使用价值形式看,则是社会化占有,是两者的统一,它是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规律的客观要求。因此,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应该坚持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原则。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不是某个人的发明,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人力资本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一定意义上也体现了这个规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日益成熟,认为人力资本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要素,其管理的重心是对人力资本质量的培育。人力资本是凝结在人身上的“人力”,它是可以作为获利手段使用的“资本”。与物质资本相比,人力资本更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和竞争优势,且人力资本投资是企业“增长剩余”的主要源泉。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再片面强调和推崇物质资本的利益,而是把企业看作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实现合作的契约。这里的人力资本作为主动的生产要素,不但得到相当于劳动力成本的工资,还与物质资本一起分享利润。当然与一些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不同的是,笔者认为,人力资本的范围应包括一切劳动者的劳动力,不仅企业家劳动力必须转化为资本,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力也必须转化为资本。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条规律。改革开放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劳动者个人财产权而取得巨大成功。而股份合作制的成功实验,也是因为它是企业内部实现的“劳者有其股”。另外,股份制走向劳动者股份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实现结合的必然结果。 4.3 虚拟股份制 虚拟股份制是以确立企业劳动者的虚拟股权为核心,以股份制的基本原则为框架,由国家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并确立分配比例的一种有限的经济责任企业制度。以虚拟股权为突破口,对国有企业进行虚拟股份制改造,具有如下优势: (1)劳动者的积极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加强了管理人员对股东利益的责任心。虚拟股权虽然不是劳动者个人资产的转化,但其功能和股票是一致的,且更具优越性。虚拟股份制企业通过法人财产权制度,把企业的管理活动专门化到管理人才身上。而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取得虚拟股权后,就成为企业的股东,通过虚拟股权参与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获取相应的股利或分摊相应的亏损。因劳动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各方面情况都十分了解,在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控制时更为直接有效,实现了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真正结合。使劳动者的积极主动性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效地解决了虚拟股东对企业监督管理的难题。 (2)可以极大地维护国家和劳动者的利益。虚拟股份制实行有限的经济责任制度,即对债务的清偿只以最初的投资额为限,不涉及国家的其他资产和劳动者的个人资产;而国家作为整体所有者,是国有企业的出资设立者,现实资本的所有者,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并确定其分配比例,是其所有者的权利和责任。这样可以极大地维护国家和劳动者的利益,彻底改变国有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被动局面,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4 上述三种改革设想的理论基础 (1)人力资本理论。所谓人力资本,是指知识、技能、资历、经验和熟练程度、健康等的总称,代表人的能力和素质。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得人力资本作为第一生产要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微观企业来说,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企业效益具有高度相关性,因而,如何发掘企业员工的潜力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问题。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经营者获得企业一部分股权,就是对他们的人力资本价值的肯定。经营者由雇员变成了所有者,作为企业的利益主体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由此使企业利益最大化成为股东和经营者的共同目标。 (2)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企业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彼此分离为特征的,所有者委托经理人从事经营与管理决策,所有者为委托人,经理人为代理人,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所有者无法准确判别企业的经营成果是经理人的努力程度还是由经理人的非控制因素造成的,这样经理人就有可能利用其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通过“隐蔽行为”获取个人利益,而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所有者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所有者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而实施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都可以一定程度上,使企业持续发展和价值最大化成为所有者和经理人员的共同目标,鉴于劳动者股份和虚拟股份形式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其激励应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从而可以弥补传统薪酬制度的缺陷,并使经营管理者通过行使劳动者股份或虚拟股份而获益。 (3)剩余控制权。企业索取权是指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总收入在扣除折旧费、材料成本和劳务成本之后的余额的要求权;企业控制权是指各利益相关者为了实现其剩余索取权而对企业行为施加影响和监控的权利。企业中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对企业最终剩余的控制权或者说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控制力有很大的不同。根据把剩余给与拥有控制力的人,可以确定劳动者股份和虚拟股份的授予对象。 5 结论 当然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操作上都有很大差别。股份合作制出现近20年,在农村经济改革和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中非常盛行,取得了较大成功;理论与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我们解决与进一步完善。少数企业在股份制改革实践中进行了虚拟股份制尝试,有些还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仍主要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其理论与实践操作上可以借鉴与参考股票期权理论及其它的实践成功经验。其实施也还有待于各方面条件的成熟,以及产权制度、利益分配机制、企业决策机制、组织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创新。但其三者共同优势是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和企业劳动者的权利。当今时代,在依托自然资源和物质投入推动的物本型经济已逐步走到尽头,大力开发人类自身的智能资源,走以人力资本为依托的人本型经济发展之路,已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大趋势、新潮流。人力资本经营的目标,就是通过企业人力资本与其他资本的整体优化配置,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而企业价值的增值力,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和资源配置力,其中有效配置和整合企业人力资源,充分激发其趋向于企业目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竞争力的形成和提升具有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而发展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改造,正是顺应当今时代发展潮流的,已成为企业发展与改革之趋势。 总之,实行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对企业本身经营管理而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如下问题:有效解决经理人长期激励不足问题;对经理人而言具有所有权激励功能;有利于股份制企业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可以低成本不断吸引并稳定人才。 因此,发展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不仅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发展现代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还有以下作用:宏观上,将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趋完善;中观上,将探索一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微观上,有利于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玉梅.关于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山西科技,2006(1) 2 何文莉.产权改革,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关键[J].科技广场,2005(11) 3 李安源.虚拟股份制——国有企业改革模式构想[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3(4) 4 王钰.股份制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J].南方经济,20043) 5 黄挺.股份制的理论创新与改革实践[J].南方经济,2004(4)[

请问私营企业怎么进行股份制改革

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实行股份制改造,应该从客观实际出发,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办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这是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根据客观实际,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推行股份制改造,具体有下面五种途径: 一、 明确"假集体"企业的产权,将其改造为股份制企业 这里需要首先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假集体"企业都可以或都必须改造为股份制企业。财产所有权全部为私人个人或合伙所有的,只需恢复其本来面目,登记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财产所有权中,公有份额很少的,可以改造为股份制企业,也可以由业主支付相应代价,取得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企业财产中公有份额较多的,一般可改造为股份制企业;这样可以使问题获得较快解决,同时又保护了生产力。对"假集体"企业"要正确引导,逐步过渡到股份制,这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假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1、清产核资,明确产权。对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并按所有权归属进行核查,搞清哪些归国家所有,哪些归集体所有,哪些归私人所有。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要进一步明确其产权到底归哪个具体的部门或单位所拥有。2、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确定国家、集体和私人各产权主体以及各自拥有的股份数额,划定股份。3、以股份为基础,股权所有单位派代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组成董事会。这样,一个公有股和私有股并存的股份制企业就成立了。私有股份方面,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私有股为一人,二是私有股为多人所有。在国家股、集体股方面,也可能股权由不同的部门或单位享有,例如,国家股里,因减免税种不同就形成了中同国家股地方国家股。但从股权性质讲,这类股份制企业的股份可分为公有股和私有股两大类。股权分属不同的主体,这将从股份制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上反映出来。二、 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联合购买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组建一个股份制企业 一些小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状况不好,造成长期亏损,不仅不能向国家提供财政收入或向集体缴提留,而且吃国家的"大锅饭"。对这部分公有制小企业,则可以用股份制明确相互间的财产权利以及由此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形成股份制企业,其步骤比较简单。首先,确定被拍卖企业的价格,这实际上是购买方必须认缴的股本总额;其次,由各方认缴约定的各自股份,并在基础上成立董事会。这里,全是私有股,没有公有股。 三、 个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联合承包或租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组成股份制企业 对于联合承包或联合租赁的,可以用股份制的形式明确其共同承包人、租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1、企业的终极所有权仍是国家的或集体的,这里只是借股份制这一形式规范投资主体(即产权终极所有者)和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由承包方或租赁方与与投资主体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租赁经营合同,投资主体享有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权利,承包租赁方则取得经营管理权。2、承包方或承租方把该企业资产折算成股份,由内部各成员(个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分别认缴。每个成员认缴的股份,是他享有权利的依据,也是他承担责任的依据。若是抵押承包或抵押租赁,各方的抵押出资,就是他认缴的股份。3、参与承包或租赁的各方按认缴股份的多少,派代表参加董事会。这样,就组建了一个股份制企业。在承包期或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约,如果不续约,是股份制企业终止。 四、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之间联合,组建股分制企业 因经营流动的扩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之间各种形式的联合就成为必要,有时需要建立一种关系紧密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可以通过股份制建成。大体又有下列两种情况:1、原经营单位存在,各自出资组建一个新企业,这个过程很简单,各方按约定认缴一定股份,可以以资金、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实物等入股,形成企业股本。入股各方按各自股本多少派人参加董事会。2、新企业取代几家企业由一家企业改为一家或几家企业。其基本步骤是:首先,对各企业的现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资产数量;然后联合起来,各家持有与其原资产数量一致的股份,并按此组成董事会。 五、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间联营,组成股份制企业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间联营,其必要性可由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来说明,也可以由公有制经济对私有制经济的领导和控制来说明。这种联营不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还是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都是有好处的,它能实现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如果在联合体中,公有制经济占主要部分,起控制作用,那么这个企业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反之,就是以私有制为主。显然,股份制是这种联营的重要形式,这种股份制企业的建立,有四种情况: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出资认股,组建一个新的股份制企业。这只须各方按合同的约定的比例和出资形式出资入股,确定各方的股份,即可。各方依据各自占有股份的多少派代表参加组成董事会。 2、以某个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基础,吸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入股参加,组成一个股份制企业。其方法是:首先,要对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资产存量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确定该企业的投资主体所拥有资产的数额,并以此作为公有股份;然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出资入股,做为私有股份。以此为依据,各方股东按股份比例派代表组成董事会。 3、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向某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资,改造为股份制企业。具体方法为:首先,要对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弄清其资产数额,作为私有股股份;然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按合同约定出资入股,作为公有股股份。各方股东按各自股份比例,派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组成董事会。 4、某个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与某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合并,成立一个股份制企业。其方法为:首先,要清算核实合并各方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弄清公、私投资主体各自的财产数额,确定各方的股份;然后,各方按各自股份比例,派代表组成董事会,共同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为什么要进行股份制改革?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思想指出,股份制是将来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改革的主要方向。而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股份制,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用股份制来改造国有企业以来,全国上下曾经形成了一股“股份热”,而且从上海、广州对公司企业成功的股份制改造看,可以认为,股份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企业运作机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十多年来的股份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深层次矛盾,相反,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碰到的问题越来越多,进展也不够快。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0年底,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有430家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其中只有282家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有多元化投资主体。而在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2001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还要继续深化,特别是“国有股减持”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入,中央确定的“进一步探索”与“积极推行”股份制的决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进展不大,而且困难比较大。主要表现在:国有资本过大,社会资本对其“稀释能力”比较小,多数社会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把其看做“庞然大物”,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由于历史的原因,债务负担比较大,资本结构不合理,“企业给银行打工”现象严重,对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人员压力与社会负担比较大,致使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望人兴叹”;组织结构复杂,发展不平衡,整体改造的经济性差;主辅分离不彻底,主业不明晰,改制的潜力难以预测等。这些问题,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必须解决的,但是这些问题又如何解决,股份制改造又如何开展呢?  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在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要找准突破口,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分而治之”。其中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进行彻底的主辅分离,使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实现“改制分流”。二是对企业集团下属有前途的“二级”、“三级”法人以及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也就是说,对于集团整体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可以对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这一改造实现“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为集团整体股份制改造奠定基础。三是整合集团产业资源,按照产业链与核心竞争力发展的要求进行集团内部或与集团外部进行重组,重组后按产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第二步,“合而分立”。由于建立与优化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的原因,对实施了股份制改造的若干家公司根据产业链发展的需要进行重组,形成新的股份制公司。新公司的股份制度一方面要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另一方面要考虑集团经营层与骨干的个人持股与股份期权激励制度的设计。  第三步,“整体改造”。即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使整个集团全部实现股份制改造。  经过这样一系列的改革,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产业链更加明晰。同时,由于实现了主辅分离,有利于集团进一步进行股份制改造,特别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而且由于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进了股份期权的运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励与约束经营者,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所以,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来说,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不能片面强调集团整体的股份制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计划、分步实施,逐步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且股份制改造工作也要与机制改革、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重组等结合在一起进行。(

为什么国有银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革?有什么优缺点?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的迫切要求 “十五”时期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围绕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三大方面进行深化改革和完善建设。在深化金融机构体系改革方面,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是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指出,“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争取用5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把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实现这一目标,从今年开始,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 健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结构完善的金融体系,其主体应该多元化。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直牢牢占有着70%左右的市场份额 ,新兴商业银行很难动摇其在国内银行业中的稳固垄断地位,更无法在大规模范围内同其展开公平竞争。由此引发的为扩大市场份额的不规范甚至恶性竞争,不仅造成了金融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积累了经济运行中大量的金融风险,给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 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普遍未能达到这一标准。从国际大银行的情况来看,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52%,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国际大银行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般认为不足8%),从而制约着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从不良资产比率来看,世界前20家大银行,其平均不良资产率为仅为3.27%,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4%和0.85%,而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20%左右。[1]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严重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 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国有产权形式内在的决定了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企合一的制度特征。在原有体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渠道是财政,但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推动国企发展成为国有银行的历史重任。进入80年代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取代了财政成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据统计,改革以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每年贷款额的80%以上流向了国有企业。1996年底,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银行贷款余额47434.7亿元。没有银行的金融支持,国有企业的增长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这种金融支持却使国有银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999年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接收了国有银行在1995年前产生的1.3万亿的呆坏帐。据官方估计,这还只能使国有银行的呆坏帐率下降到20%以内。只有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只有剥离政策性业务,才能真正搞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需要。 我国即将加入WTO,这意味着我国市场将向世界全方位开放,意味着我国经济将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我国企业将面临全面的竞争,特别是金融企业面对的挑战更为激烈。现阶段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首先是体制和机制上的不足。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竞争,减少、消除壁垒和保护。如果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然以政企不分、政府色彩浓厚,不具备完全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的状态入世,那么在外资银行取得国民待遇后,不但会被视为违背世贸原则,而且也难以在竞争中取胜。其次是实力的不足,能够在国际上四处扩张的外资银行,大都是规模大,实力强,资本充足,国际业务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大银行。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品种单一,金融创新动力和能力低。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有的体制,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必须对它们进行股份制改造。这是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的方向的。

[浅析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改革对国有商业银行有何利弊

  一、引言  作为经济整体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商业银行经历了长期、渐进的改革过程。1979年以后,国家专设四家国有专业银行,同时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7年,亚洲国家发生金融危机,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措施,包括补充资本金和剥离不良资产,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建设。1998年财政部向四家银行补充资本金。1999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1.4万亿资产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2003年底开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依次实施股份制改造,着力实行公司治理结构,其改革目标和最终目的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商业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不再是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部门,也不再是宏观调控的主体,而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宏观调控的对象。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作用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其所有权仍然高度集中于国家,必然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我国以国有独资形式设立国有商业银行,其一元化的产权结构使得其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所有权和经营权主体之间的职责、利益关系模糊,导致权力被滥用,形成盈利低下的局面。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行政银行,机构重复臃肿,人员众多,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一些棘手的问题。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严重   长期以来,由于产权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不得不承担一些政策性的任务并始终与国有企业保持着一种特殊的关系。周小川在“2004年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上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五大来源:约有30%的不良资产来自于各级政府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约有30%的不良资产来自于为支持国有企业所造成;约有10%的不良资产来自于地方的行政环境和司法环境;还有10%来自于国家主导的产业机构调整;另约有20%左右的不良资产来自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可见,这100%的不良资产都与政府的干预和产权不明晰脱不了干系。   (三)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薄弱   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和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最终导致银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正因如此,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管理方面显得混乱。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行政化,缺乏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和经济责任制度,使得滥用职权和不负责任现象难以控制,来自内控的风险隐患非常之大。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思路   (一)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相互监督制衡、高效运转的公司治理架构,以顺利实现公司治理的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的有机结合,这将是国有商业银行形成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所在。可行的途径:一是借鉴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原则,按照股东大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和首席执行官(行长)三个层次,构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二是既考虑现实状况又着眼未来发展,即总行行长按现实中的干部管理权限,由中组部任命(并管理)后依附于董事会,负责全行的日常经营;但各级分行行长、直属分行行长应尽量按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由原先的党委任命改革为董事会聘任。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再单设监事会,其监督功能由董事会下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承担;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以保持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各层级行长的离任审计也应改离任即期审计为离任时间满一年的延期审计,以便使其任期内的经营业绩得到真实展示,也使可能隐含的风险和问题得到真正暴露。与此同时,取消各级行及各级管理人员事实上长期存在的行政级别,恢复商业银行这一金融企业的经营属性,回归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应有的经营行为。   (二)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   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必须对现有的体系进行重组与创新,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在合理分权的基础上,按照扁平化的有效形式,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构建全新的组织管理体系。一是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设置机构。首先,国有商业银行设置或调整分支机构要充分考虑经济合理性,要在经济性与集约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分支机构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前景和同业机构存量情况。其次,要充分考虑机构设置的适度规模,按照产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商业银行的组织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科学合理确定分支机构的数量、业务规模及成本效用。二是在合理分权的基础上授予分支机构经营自主权。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应是整个银行的总指挥、总监督,在一级法人情况下,总行对外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营风险,所以总行必须集中一部分权利,以行使其管理、监督、指挥等职责。同时,总行又要注意集权不能过多,造成权责不清,影响分支行的主观能动性,不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协调发展,这就要求总行要给分支机构必要的经营自主权。三是按照扁平化的有效形式设置管理层次。在市场环境中,扁平化组织有许多优点,尤其是在基层决策程序化、信息技术发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的情况下,扁平化组织将更加精干,对市场反应更加快速,经营管理也更有效率。国有商业银行建立扁平化组织,将意味着更少的直接管理、更多的授权管理、注重员工的自我管理,这样更有利于激发各管理层次的积极性。四是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具活力的因素,人力资源是银行经营的重要资源之一,银行所有的经营目标都要靠人这一载体去实现。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崇尚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力争通过对人的激励与约束,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三)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1.规范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是信息有限披露原则。即信息的公开披露是相对的、有限度的,对于属商业性、有损于社会对国有银行的信心、易产生系统性风险等信息不能一味追求充分披露。二是信息披露阶段性推进原则。即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度与我国市场化程度相适应,信息披露内容由少到多,范围由小到大,由目前只向政府监管部门报送,逐步过渡到向投资人、重要债权人、银行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披露。三是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相结合的原则。即加强对信息披露的规范,给出强制性披露的最低要求,在此基础上鼓励自愿披露。   2.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信息披露真实性应当包括实用性,即披露的信息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求,降低投资者决策中的盲目性和风险;相关性,即信息披露应当根据市场和用户需求,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可靠性,即披露信息必须可靠,不能误导用户判断,不能进行虚假陈述,不得有重大遗漏;中立性,即信息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在客观信息上附加某种主观色彩以满足特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3.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   商业银行信息可划分为会计信息、统计信息和非量化信息。会计信息作为银行业务的记录,是信息系统的核心;统计信息在会计信息基础上产生,可包含会计信息无法揭示的内容,特别是对风险的评估与计量等;非量化信息是以上两种量化信息的必要补充,其中包括内部制度说明、高级管理层的个人信息、财务分析报告、外部评级报告以及所获的奖励与惩罚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先从会计信息披露开始,逐步过渡到对统计信息披露,最后对非量化信息进行披露,真正做到信息披露的充实和完善。   (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

请问私营企业怎么进行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改造具体有五种途径:   1、明确企业的产权,将其改造为股份制企业;   2、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联合购买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组建一个股份制企业;   3、个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联合承包或租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组成股份制企业,对于联合承包或联合租赁的,可以用股份制的形式明确其共同承包人,租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之间联合,组建股分制企业,因经营流动的扩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之间各种形式的联合就成为必要,有时需要建立一种关系紧密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可以通过股份制建成;   5、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间联营,组成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间联营,其必要性可由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来说明,也可以由公有制经济对私有制经济的领导和控制来说明。

股份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问题一: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5分 股份制改革初期,很多人不理解,他们从传统理论出发,认为搞股份制改革就是搞“私有化”,发展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复辟”。有些同志为了维护传统的“公有制”,为了维护计划经济,反对市场经济,对主张发展股份制和市场经济的同志进行攻击和批判。反对股份制和市场经济的同志也付出了代价,甚至是血的代价!股份制改革实际上是一场理论和思想革命。 大中型企业弊端就是根据产品经济模式建立起来的。这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本质上是 *** 的企业,部门的企业。它导致了产权不清。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之间没有明确的界定。它企业内部缺乏动力与活力,外部资源不能有效地配置,国家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过多,而且国家对企业负无限责任。这个是造成我们大中型企业政企不分,企业缺乏必要的经营自 *** ,甚至成为国家行政机构附属物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这些弊端,我们进行改革。 我们觉得,在中国推行股份制,通过股份制的办法来改造我们大中型企业,可能有三个好处: 第一,股份制改革使企业的动力机制、制约机制、风险机制可能都发生一些根本性变化。那么,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股份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的产物。无论中国现在不搞,今后发展恐怕还会有股份制这种形式存在,我是这么看的。那么,从它的内部机制来说,股份制我认为不是两权分离,而是三权的分离和统一。 什么是三权的分离和统一呢?就是说,股份制是股权、法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和统一。而且,它们各有载体,各负其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是一荣具荣,一损具损。 第二点,他的好处在什么地方呢?大家推行股份制的最初的说法是,增强大家的凝聚力呀,什么社会集资呀,其实主要功能不在这。主要功能,我刚才说了一个,另外一个是有利于资源在社会范围内的有效配置。那什么意思呢?当然这个与市场机制有关了。就是说,典型的股份制是股权货币化、商品化、市场化、证券化。那么,他的转移是比较灵活的,当然有国家政策产业控制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源的配置可能是比较快的就转移了,现在我们是实在是不快,隔一支墙我们也不能转。那么,这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了,就是说,这可能是一个好处。 第三个好处,我觉得,可以促进国家对企业体制的改革。通过进行股份制改革以后呢,国家也是所有者之一。一般地说,国家代表全民所有制控制大股,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国家作为所有者来说,是作为股东权益来发挥作用。他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也可以派人参加董事会进行决策和经营,对重大的决策经营,他只能享受股东的权益,而他不是直接地进行行政干预,而且负有限责任。就是大家赔了,不是国家管负,各个股东都得管负。那么,我们现在是这样,国家负无限责任,为什么我们的企业破产倒闭不行呢?当然社会主义也得给大家饭吃,这是一个。实际上破了产、倒了闭,是倒了谁的霉呀,还是倒国家的霉呗,那不是摆着呢吗,还得国家养着,有可能破产倒闭吗,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不进行破产倒闭与这个是有关系的。在股份制情况下呢,国家作为股东来说,只能由直接控制变成间接控制。所有者国家也可以设立代表,是不是专门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的或投资机构的一个所有者的代表作为股东控股或者再投资等等。 问题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国有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发展是硬道理。必须敏锐地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尽快形成国有企业的新优势。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标准,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在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上迈出新步伐。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要同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努力开创改革、发展、稳定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在“自然发育”的国家,市场的扩展显示了从商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轨迹。为生产服务的金融制度虽然也在发展,但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大规模发展则直接受到大量融资和企业间购并需求的 *** 。而我们属于“转型”国家,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工业基础,建立在有些领域已达到很高的、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竞争的水平,工厂制度不仅确立,而且具有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与“自然发育”不同的是,这些工厂不是在市场扩张的 *** 下成长起来的,而主要依赖于 *** 的计划安排。所以,它们是“工厂”而不是“企业”。在这样一个起点上,如何实现这些工厂的市场化“转型”,“转型”中依据何种顺序和逻辑,就成为我们面对的问题。商品市场的一个时期的发展,使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了某些实质性变化,那种完全指靠国家吃饭过日子的企业已少见了(尽管不能说完全没有)。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商品市场所带来的变化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不可缺少的前提。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前面述及的市场发展的顺序问题。理论上可以假设资本市场先于商品市场发展,或者二者同步推进,但资本市场上的经营者很快将会发现企业不会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和销售产品,不知道那些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获利,并成为优势企业,不知道企业重组中谁去兼并谁,也不知道哪些企业领导人是真正的而非冒牌的企业家。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市场能有什么样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2015年6月5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第13次会议上, *** 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应迈开步子、趟出路子,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这使得央企试点对于国企改革的意义和价值凸显。实际上,随着近期市场的调整,从国资委发令要求央企采取措施维护股票市场稳定的表态中,下半年央企改革任务已明确显现。国资委要求所有中央企业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同时,支持中央企业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国资委还强调,将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加快企业重组整合步伐,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继续采取资产重组、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投......>> 问题三:公有制企业搞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 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 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 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 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问题四: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可以搞活多种经济,进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问题五:简要说明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对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意义 5分 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对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对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我国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对于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题六:“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含义? 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 股份制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制度。 股份制的经济构成特征,是股份公司、股份、股本、股票、股东、董事会等。 股份制具有政企职能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既相分离又相统一,筹资面广、股东既按股份获得收益又承担相应风险。 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3、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   4、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改造的原则   1、效益最佳原则。   2、突出主营业务。   3、避免同业竞争。   4、减少关联交易。   5、剥离非经营性资产。   6、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希望能够帮到你,还望采纳! 问题七: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有什么好处?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 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 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 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 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丁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