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有什么区别?

(一)风险不同  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  (二)融资成本不同  从理论上讲,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  (三)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增募股本的方式进行虹信融资,现有的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被稀释,因此,企业一般不愿意进行发行新股融资,而且,随着新股的发行,流通在外面的普通股数目必将增加,从而导致每股收益和股价下跌,进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对企业的作用不同  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资金的杠杆收益,无论企业盈利多少,企业只需要支付给债权人事先约好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而且利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当企业盈利增加时,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更大的资本杠杆收益,而且企业还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以便更加灵活主动的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其资本结构趋向合理。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如下:1、风险不同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2、融资成本不同从理论上讲,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3、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增募股本的方式进行虹信融资,现有的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被稀释,因此,企业一般不愿意进行发行新股融资,而且,随着新股的发行,流通在外面的普通股数目必将增加,从而导致每股收益和股价下跌,进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4、对企业的作用不同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资金的杠杆收益,无论企业盈利多少,企业只需要支付给债权人事先约好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而且利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当企业盈利增加时,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更大的资本杠杆收益,而且企业还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以便更加灵活主动的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其资本结构趋向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绩优良、成长性强的企业应该采取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为什么?

1、股权融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现金不足的消极信号,可能导致市场低估公司价值,并且股权扩张会导致权益被稀释和股东的控制权收益丧失。2、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或当企业的所得税率较低,债权融资的税收收益很小时才选股权融资。3、因此,对于业绩优良、成长性强的企业采取债券融资比较适合,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不会稀释股权、债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对于经营不善的企业,如果采取债券融资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这种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这种企业适合股权融资。

什么是债权融资?什么是股权融资?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况?

答:企业的目标是实现股东财富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必然会有资金需求。融资即对资金的融通,是企业为满足对资金的需求而采取的措施。融资租赁则是一种融资技术。 按性质分类,有两种融资方式: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即通常所说的借债,即融通的资金构成企业的负债,债权人对债务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企业需要按约定到期偿还。股权融资即通常所说的募集股本或增加新的股东,融通的资金不构成企业的负债,不需要偿还,但构成企业的股权,持股者承担经营的风险,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 企业借债的后果,首先是必须按期还本付息;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上升;企业的投资利润率有可能下降;但原股东的权益份额不变。下列情况适合采用债权融资: (1)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缺乏资金; (2)企业在市场营销、技术内涵和管理经验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水平; (3)借债后,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不会恶性上升; (4)企业的投资利润率较好。 企业募集股本的后果:首先,对募集的股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下降;企业的投资利润率可能上升;但原股东的权益份额相对降低。下列情况适合采用股权融资: (1)企业的经验和发展缺乏资金; (2)企业在市场营销、技术内涵和管理经验上,需要新的股东的经验; (3)新股东加入后,原股东的权益份额不会恶性下降; (4)企业的投资利润率较差,需要在管理上进行调整。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联系: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都是直接融资具有流动性较高、分散性、信誉差异性较大、部分不可逆性和相对较强的自主性等特点,其代表分别是债券和股票,且它们之间的收益率相互影响。因为总体而言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证券市场上一种融资手段收益率的变动,会引起另一种融资手段收益率发生同向变动。它们的区别则主要有以下五点:权利不同。发行目的及主体不同。期限不同。收益不同。风险不同。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 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都需要什么费用?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股权融资 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 ( 股东 ) 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 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 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市公司融资成本上市公司融资时既要向资金融出方支付资金使用费,又要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企业融资及其支付在一期发生时,融资成本就是这些费用与融资额之比。但实际中企业支付给股权人的股利或债权人的利息和本金往往是在多个时期支付的,需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为此本文借鉴Fama和French(2001)的研究,定义融资成本为使因融资支付的现值等于当前融资额的内部报酬率,即中的ρ,其中F为融资额,Ct为t期融资方支付的费用、股息或利息。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控制时,融资中的大股东成本才是真正影响上市公司融资的成本,如果股权融资比债权融资对大股东有利,大股东就会选择股权融资,否则大股东就会选择债权融资。在融资中起作用的成本是大股东的成本。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二元结构使非流通股大股东价值变化与二级市场股价变化不一致,融资中的大股东成本与中小股东成本并不相同。上市公司融资的大股东成本1、债权融资成本企业债权融资时要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向有关中介支付中介费用,考虑到企业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有企业债权融资成本。其中ρd是债权融资成本,i是利率,τ是所得税税率,cd是融资时发生的中介费等其他费用,F是融资额。当Cd相对利息支出较小时,有即债权融资成本。由于债务资本的利息支出由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担,上市公司债权融资成本也是大股东的融资成本。股权融资成本以配股为例,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大股东成本包括: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支付给其它新增股本的企业未来收入;另外配股引发的大股东权益资本价值变化也是融资成本的构成部分,如果大股东权益资本价值因配股增加,就产生“负费用”抵扣配股中大股东成本,否则增加配股中大股东成本。这样,有其中ρe就是配股中大股东成本。其中F=P  SEO  △Vol为配股资金额,△Vol为新发行的股本,PSEO  为配股价,rt  F是t期支付给新增股本的收益,Cf  为支付给中介的费用率,G为大股东权益资产价值变化。当时,即配股中大股东成本。由于上市公司配股往往溢价发行,部分资金会被原来的股份占有,这样新增股本的占用的未来收益率为其中ROE是配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PSEO是配股价,NAPS是配股后每股净资产。进一步考虑配股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有其中Vol -1为配股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NA-1为发行前净资产总额。综合上面分析可见,配股中大股东成本与公司未来收益、配股溢价幅度以及大股东相对流通股股东的认购比例紧密相关。公司未来收益较低、配股溢价幅度较高、大股东相对流通股东配股比例较低时,大股东成本较低;否则大股东成本可能较高。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联系和区别

(一)含义不同股权融资含义:股权融资也是所有权融资,是公司向股东筹集资金,是公司创办或增资扩股是采取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就是公司的股本,,由于它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故称所有权资金,是公司权益资金或权益资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发行股权融资使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被公司所筹集,并且能够在公司存续期间被公司所运用。债权融资含义: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二)特点不同股权融资特点: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债权融资特点:拥有资金使用权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提高资金回报率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控制权清晰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三)特征不同股权融资的特征:(1)筹集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2)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多少与支付与否视公司有无盈利和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3)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的股份,使公司资本大众化,分散了风险。(4)发行新股,可能会稀释公司控制权,造成控制权收益的损失。(5)融资渠道股权融资是私募发售,公开市场发售债权融资是银行信用项目融资。(6)风险上债权性融资的风险要高于股权融资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第一百六十二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区别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一)风险不同: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二)融资成本不同: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三)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四)对企业的作用不同: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法律分析:股权融资也是所有权融资,是公司向股东筹集资金,是公司创办或增资扩股是采取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公司价值一样吗?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的企业价值不一样。 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 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区别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风险不同。前者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后者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2、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前者消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后者没有。3、对企业的作用不同。前者筹集的资金具有永久性,后者只拿到资金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股权与债权融资方式的区别在哪

一、股权与债权融资方式的区别在哪1、股权与债权融资方式的区别在于:(1)风险不同;(2)融资成本不同;(3)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股权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现有的股东的股权会被稀释。因此,对发展良好的企业一般不愿意进行股权融资。(4)对企业的作用不同,股权融资对企业来说是获得永久性的资本,能更好的帮助企业抵御风险。二、股权融资的优势股权融资在企业投资与经营方面具有以下优势:(1)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2)在现代金融理论中,证券市场又称公开市场,它指的是在比较广泛的制度化的交易场所,对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买卖活动,是在一定的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公平竞价交易、市场监督制度下规范进行的。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市场,又称协议市场,亦即在这个市场上,贷款者与借入者的融资活动通过直接协议。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所以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3)如果借款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因为如果这样做,借款者自己也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借款者的资产净值越大,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各有优缺点,对于有融资需求的公司来说,首先需要判断自己满足哪种类型的融资方式,之后,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哪种融资方式可以为自己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都是直接融资具有流动性较高、分散性、信誉差异性较大、部分不可逆性和相对较强的自主性等特点,其代表分别是债券和股票,且它们之间的收益率相互影响。它们的区别则主要有以下五点:1.权利不同。债券是债券凭证,债券持有人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者只可按期获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是发行公司的股东,股东一般用有表决权,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表决,行驶对公司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2.发行目的及主体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发行股票则是股份公司创立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而且发行债券的经济主体很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一般都可以发行债券,但能发行股票的经济主体只有股份有限公司。3.期限不同。债券一般有规定的偿还期,期满时债务人必须按时归还本金,因此,债券是一种有期证券。股票通常是无须偿还的,一旦投资入股,股东变不能从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种无期证券,或称“永久证券”。但是,股票持有者可以通过市场转让收回投资资金。4.收益不同。债券通常有规定的票面利率,可获得固定的利息。股票的股息红利不固定,一般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5.风险不同。股票风险较大,债券风险相对较小。这是因为:第一,债券利息是公司的固定支出,属于费用范围;股票的股息红利是公司利润的一部分,公司只有营利才能支付,而且支付顺序列在债券利息支付和纳税之后。第二,倘若公司破产,清理资产有余额偿还时,债券偿付在前,股票偿付在后。第三,在二级市场上,债券因其利率固定、期限固定、市场价格也较稳定;股票无固定期限和利率,受各种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的影响,市场价格波动频繁,涨跌幅度较大。 收起

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区别在哪

法律分析:融资的性质不同。股权融资是以企业自身的股权稀释为代价,面向资本市场的一种招募合伙人方式的融资。融资的目的不同。融资的力度与难度不同。回收方式不同。也可以说是退出方式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收购银行债权,不得由该债权出让方银行使用资本金、自营资金、理财资金或其他表外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融资,不得由该债权出让方银行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资金用于偿还企业银行债权的,不得由该债权人银行使用资本金、自营资金、理财资金或其他表外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融资。第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收购银行债权应当严格遵守洁净转让、真实出售的原则,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审慎评估债权质量和风险,坚持市场化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什么是债权融资?什么是股权融资?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况?

答:企业的目标是实现股东财富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必然会有资金需求。融资即对资金的融通,是企业为满足对资金的需求而采取的措施。融资租赁则是一种融资技术。 按性质分类,有两种融资方式: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即通常所说的借债,即融通的资金构成企业的负债,债权人对债务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企业需要按约定到期偿还。股权融资即通常所说的募集股本或增加新的股东,融通的资金不构成企业的负债,不需要偿还,但构成企业的股权,持股者承担经营的风险,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 企业借债的后果,首先是必须按期还本付息;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上升;企业的投资利润率有可能下降;但原股东的权益份额不变。下列情况适合采用债权融资: (1)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缺乏资金; (2)企业在市场营销、技术内涵和管理经验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水平; (3)借债后,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不会恶性上升; (4)企业的投资利润率较好。 企业募集股本的后果:首先,对募集的股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下降;企业的投资利润率可能上升;但原股东的权益份额相对降低。下列情况适合采用股权融资: (1)企业的经验和发展缺乏资金; (2)企业在市场营销、技术内涵和管理经验上,需要新的股东的经验; (3)新股东加入后,原股东的权益份额不会恶性下降; (4)企业的投资利润率较差,需要在管理上进行调整。

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区别在哪

1、融资的性质不同。股权融资是以企业自身的股权稀释为代价,面向资本市场的一种招募合伙人方式的融资。而债权融资,是通过企业的固定资产、专利权等资源,亦或是通过中介机构担保等方式,让企业在金融机构获得借贷的一种方式,其实质是企业的负债,也就是债权的增加。在直观点说就是企业支付一定费用或利息,借的款。2、融资的目的不同。股权融资除了解决企业一定的财务资金问题,有时候,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源互助,就是用投资企业的资源帮助被投资企业快速发展。而债权融资是纯粹的财务融资,借款方仅仅是融资企业的金主。3、融资的力度与难度不同。股权融资的难度相对较大,因为需要投资企业承担一定的风险,可当融资成功后,会有极大的溢价空间,也就是说本来是1的股权,可能会定价为10,带来融资资金,以及资本溢价,用财务的语言说就是资本公积的增加。而债权融资却往往是把1变成0.7甚至更低。因为当金融机构评价可以给予贷款额度时,是对你的资产打折后给予的折价刻额度。4、回收方式不同。也可以说是退出方式不同。股权融资的退出方式是多样的,从天使投资人的,全力支持,甚至不需要退出,到VC的以新三板挂牌等为条件的退出,再到PE投资人的对赌条款的退出等。而债权融资就是到还款期后,本金和利息归还即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收购银行债权应当严格遵守洁净转让、真实出售的原则,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审慎评估债权质量和风险,坚持市场化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银行债权评估或估值可以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会同银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后确定,也可以由独立第三方实施。银行债权转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也可在评估或估值基础上自主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折价收购银行债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后,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债权的,应当与企业约定在合理期间偿还银行债权,并约定所偿还银行债权的定价机制,确保按照实际价值偿还银行债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企业约定必要的资金用途监管措施,严格防止企业挪用股权投资资金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券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第一条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经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下列关于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DD项,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采取私募形式,缺乏流动性,因此,二级投资一般都有价格折扣,这使二级投资业务往往能够获得比一级投资业务更高的收益。

下列关于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风险、收益和成本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B投资于母基金的风险小于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且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极高内部收益率和极低内部收益率出现的可能性。故A、C项正确。由于母基金通常能够投资于较为优秀的股权投资基金,因此无论是从平均数还是中位数来比较,母基金的收益率通常比其主要投资类型(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的平均收益率高。故B项错误。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人要向母基金投资者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因此,相比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通过母基金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需额外承担成本。故D项正确。

股权投资母基金即通过对()进行投资,从而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公司进行间接投资的基金。

【答案】:D股权投资母基金即通过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从而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公司进行间接投资的基金。

为什么要做股权投资母基金

为什么要做股权投资母基金?工具/原料证券投资账号银行账号1第一,分散风险,投资者有限地实现风险分散2第二,专业管理,有利于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3第三,投资机会,获得优秀基金的机会4第四,规模优势,吸引优秀的投资团队5第五,富有经验6第六,资产规模优势

什么是私募股权母基金,私募股权母基金的优势有哪些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母基金?私募股权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PE-FOF)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PE Fund)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母基金的业务主要有三块: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直接投资。二、私募股权母基金的优势有哪些?首先,分散风险。一般来说,FOF会把所募集的资金分散投资到多个标的基金中,这避免了单只基金投资中把风险押在某一基金管理人身上的风险。同时,这些标的基金投资的公司数往往会超过上百家,这使得FOF有能力在多个领域获得多样性,如:投资阶段、时间跨度、地域、行业、投资风格等。通过投资FOF,投资者可以有效地实现风险分散。其次,专业管理。对于投资者而言,即使拥有基金投资的某一方面知识,但是他却可能因为缺乏对其他方面的了解而丧失投资机会。而FOF通常拥有基金投资方面全面的知识、人脉和资源来实现对这些领域的投资。在对基金进行投资时,FOF通过专业的方式挑选标的基金,相比其他投资者更有可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第三,具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投资者都想投资业绩出色的标的基金。但是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难以获得业绩出色的标的基金的投资机会。而FOF是基金的专业投资者,通常与标的基金有良好的长期关系,有机会投资于这些出色的标的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于FOF而获得投资出色的标的基金的机会。

以下关于股权投资母基金的特点和作用的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B母基金通常会投资于多只股权投资基金,这些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公司往往会达到一个较大的数量,这使母基金的投资实现多样性,如投资阶段、时间跨度、地域、行业、投资风格等,从而投资者可以有效地实现风险分散。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是什么 有哪些特点

1、资金来源广泛;2、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3、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4、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私募股权母基金具备哪些投资优势?

一个优秀的私募股权母基金:在稳健的“白马”和冲击力强的“黑马”间做配置在擅长的领域如健康医疗、文化娱乐、消费升级、科技创新等高成长行业做配置在投资于早期、成长期等不同发展阶段间做配置在一手份额、二手份额、跟投等不同策略间做配置最终形成“风险可控,回报可期”的精品。私募股权可取到私募排排网了解。

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关系,为啥要用子基金去投资,基金劣后和优先

子母基金的关系: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的每个子基金的基金市场份额和基金基金净值中间所占据的占比相乘总和就能够相当于,投资组成之中母基金的基金净值水准。子基金投资:用子基金是为了规避风险,俗话说“鸡蛋不能全部放在一个篮子里。“基金劣后和优先: 优先级与劣后级的“优先”和“劣后”指的是分配收益的顺序。一般而言,优先级先取得较低的固定回报,劣后级之后才取得剩下的收益。

(  )是指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设立完成后,对存续基金或其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

【答案】:C选项C符合题意:二级投资,是指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设立完成后,对存续基金或其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C项符合题意)直接投资,是指母基金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在实际操作中,母基金通常和其所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联合投资,母基金往往扮演跟投角色,让股权投资基金来管理这项投资。(A项不符合题意)一级投资,是指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时对基金进行投资,成为基金投资者。(B项不符合题意)投资资本是指所有投资者投入企业经营的全部资金的账面价值,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本资本。(D项不符合题意)

股权投资母基金设立有哪些规定?

股权投资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FOF)是以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PE)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有三块: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共同投资。一级投资一级投资(prim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募集的时候对PE进行的投资。FOF发展初期,主要就是从事PE的一级投资业务,一级投资业务是FOF的本源业务。二级投资二级投资(second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二级市场进行投资,主要有两种形式:购买存续PE的基金份额和(或)后续出资额;购买PE持有的所投组合公司的股权。直接投资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是指FOF直接对公司股权进行投资。在实际操作中, FOF通常和它所投资的PE联合投资,而且FOF扮演者消极的角色,而让第一投资人,即PE来管理这项投资。 作为目前中国私募基金设立和运作的主要监管机构,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将全国大小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均纳入备案监管的范畴,标志着中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范的出台,这可以算是私募基金法律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根据2864号文,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包括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除已经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和由一家机构独资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均须按照其规模是否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2864号文的相关指引则"建议"(在实践中实际上是"要求")所有新设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投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目前的备案实践中,成功备案的"股权投资母基金"主要是专门设立用于投资某一特定基金的特殊目的载体(这与欧美FOF的概念相去甚远,不具有前述的市场化FOF三大功能),只要该"股权投资母基金"本身亦满足直投基金备案的要求,主要包括:(a)单个投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b)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个(如投资者为非法人机构则需如直投基金一样打通核查),以及(c)不存在其他非法集资的情形。因此,目前的备案管理实际上具有实质性审查的性质。在2864号文要求所有股权投资企业均须进行备案的背景下,除了鼎晖、弘毅、中信产业之类知名的一线基金外,尚有至少数以千计的基金和其背后数以万计甚至十万计的投资人,由备案管理部门对数目如此众多的基金和投资人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将从人力资源和专业水平等方面对各级备案管理部门提出极大的挑战,也可能为相关备案官员提供寻租的空间。另外,备案管理部门目前并不对备案基金或对外出具任何"股权投资母基金"资格认定的证明,所以对于潜在投资人而言,除了基金本身的承诺保证外,无法确认该基金是否已被认定为2864号中的"股权投资母基金"。

私募股权母基金有哪些优势和特点

母基金FOFPE FOF是FOF的一个类别。FOF(Fund of Funds)指投资于基金组合的基金,与一般基金最大的区别在于FOF是以“基金”为投资对象,而基金多以股票、债券、期权、股权等金融产品为投资对象。一、FOF特点集腋成裘 散户变身机构从基金管理的角度来看,其实大多数散户投资人都是不太受到欢迎,因为其中少数人不理解投资程序和方法而一味追求短期利益,从而影响到基金经理的投资进程和发挥。因此,不少优质PE基金会设立较高的投资门槛,投资一个PE基金往往需要上百万美金的投入。以歌斐资产为代表的PE FOF,可以凝聚起所有散户成为机构投资人,聚集资金形成一定规模,由PE FOF代表所有散户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商谈,选择优质的PE基金。精挑细选 有效分散风险PE是一种高收益且风险较高的资产类别。市场上PE基金数量众多,也意味着投资者选择出好的PE基金的难度在逐渐加大。而且PE基金受时间、项目、地域和基金经理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表现参差不齐。在PE市场中,中小投资人由于资金规模较小,一般一次只能投资几个甚至一个PE,而在6-8年的投资时间里,即便是非常优秀的PE基金,也会有投资失误的时候。以歌斐资产为代表的PE FOF则能够通过资产再组合,选择不同的PE基金和项目以覆盖不同的行业、地域和投资团队,来达到帮助中小投资人有效分散PE投资风险的目的。高效投资 专业动态管理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能否抓住转瞬即逝的投资机会十分关键。对于那些对某些行业不太了解但又不想错失投资良机的投资人,投资歌斐资产为代表的PE FOF是一种高效的选择。对于投资普通PE基金的投资人,往往在6-8年的投资期内只能等待基金经理的运作和投资结果,几乎没有太多的灵活性。而在PE FOF的投资模式中,PE FOF管理人可以通过资产的再平衡以达到控制投资、保持增值等目的。同时,管理人可以随时代表投资人和PE基金经理保持沟通,为其提供资本支持,管理剩余现金;并向投资人及时提供信息,做出专业报告,评估资产组合风险。二、FOF作为LP的优势LP-GP关系LP-GP关系是有限合伙制的核心,优质的GP和LP关系为GP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得GP能够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上。由于LP和GP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等原因,LP和GP关系的处理成为很多基金运营很大的负担。影响LP-GP关系的核心因素包括:第一,在基金条款的设置中,管理费用结构和基金收益分配设计等关键条款是促进GP的积极性,保证LP和GP之间的利益一致性的关键因素。FOF作为专注于私募股权行业的专业投资人,长期的投资经验有利于FOF在关键条款的谈判中发挥积极作用,平衡GP-LP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二,GP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建立透明、及时的沟通制度,及时向LP披露基金运营信息。优秀的FOF一方面自身拥有比较成熟的LP沟通机制,另一方面由于投资众多优秀的子基金,可以借鉴行业的最优做法,为子基金建立沟通制度,并提供有效的建议。第三, LP的专业度;由于私募行业的长期性与非流动性,宏观经济短期波动等外部因素会在短期内对基金账面回报率产生不利影响,由于FOF的专业度,能够对不利的变动有客观的评估,给予GP充分的理解和支持。FOF在以上所有方面均能够为子基金提供有力的增值服务,而歌斐资产已在处理LP-GP关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扮演了GP(相对于FOF的投资人来说)和LP(相对于子基金来说)的双重角色,对于LP-GP关系有着更全面的理解,为子基金LP-GP之间的良性互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国外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主要是( )Ⅰ.养老基金Ⅱ.母基金Ⅲ.大学基金会Ⅳ.大型企业Ⅴ.金融机构?

【答案】:D国外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主要是:养老基金、母基金、大学基金会、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具有的个人或家族。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法律规定

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和备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1年11月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其中特别指出:“投资者人数限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除外。” 根据“非法人机构穿透原则”的要求:即如果一个基金的合伙人或股东是一个合伙企业或信托等非法人机构,需要打通该非法人机构,核查其背后的法人或自然人,来计算投资者人数,且该等被打通后的最终投资人亦需满足单个投资人1000万元的最低出资要求。非法人机构穿透原则目前唯一的例外是在发改委备案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由于国内绝大多数的私募基金无法满足每个投资者1000万元的最低出资额要求,因而“股权投资母基金”成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业界有不少人预测,2864号文将使得母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迎来飞速发展的春天。

关于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投资特点,下列描述不正确的是()。

【答案】:B母基金通常会投资于多只股权投资基金,这些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公司往往会达到一个较大的数量,这使母基金的投资实现多样性,如投资阶段、时间跨度、地域、行业、投资风格等,从而投资者可以有效地实现风险分散。

关于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描述错误的是( )

【答案】:B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包括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直接投资。

(2018年真题)关于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投资特点,下列描述不正确的是( )。

【答案】:B母基金通常会将所募集的资金分散投资于l5~25只股权投资基金,从而避免了单只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中依赖于某一基金管理人的风险。 通过分散投资于多只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的投资得以实现多样性,如投资阶段、时间跨度、地域、行业、投资风格等,从而投资者可以有效地实现风险分散。而单只股权投资基金无法使投资者获得如此高的多样性。

(2018年真题)关于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的比较,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A研究表明,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较高,极高内部收益率(IRR)和极低内部收益率出现的可能性较大。而投资于母基金的风险小于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且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极高内部收益率和极低内部收益率出现的可能性。

下列关于股权投资母基金主要业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答案】:C一级投资是指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时对基金进行投资,成为基金投资者。母基金发展初期,主要从事一级投资,一级投资是母基金的本源业务。

(2016年真题)关于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和作用,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

【答案】:B直接投资,是指母基金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在实际操作中,母基金通常和其所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联合投资,母基金往往扮演被动角色,让股权投资基金来管理这项投资。

下列关于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的内容,错误的是( )。A、一级投资B、二级投资C、直接投资D、间接投资

【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包括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直接投资。

下列关于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B由于母基金拥有相当的规模,能够吸引、留住及聘用行业内最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故C、D项说法错误。母基金通常会投资于多只股权投资基金,这些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公司往往会达到一个较大的数量,这使母基金的投资实现多样性,从而投资者可以有效地实现风险分散,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关于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投资特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D由于母基金通常能够投资于较为优秀的股权投资基金,因此无论是从平均数还是中位数来比较,母基金的收益率通常比其主要投资类型(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的平均收益率髙。

母基金为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渠道,这体现了股权投资母基金的( )作用。

【答案】:B母基金的专业理体现在母基金管理人通常拥有全面的股权投资的知识、人脉和资源,在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时,母基金相比其他投资者更有可能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母基金为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渠道。

关于股权投资母基金,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DA项,通过分散投资于多只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的投资得以实现多样性,从而投资者可以有效地实现风险分散,而单只股权投资基金无法使投资者获得如此高的多样性;BC两项,母基金通常拥有相当的规模,能够吸引、留住及聘用行业内最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中小投资者很少有足够的资源,来建立类似规模及品质的投资团队。

长期股权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录

一、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非流动资产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  ①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②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也就是说各股东都不能单独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③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大股东可以实施控制,但我方也存在较大的表决权)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④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特点:  ①长期股权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能确定将长期持有。一般认为此处的长期为超过一年的期间;  ②如果权益性投资目的是出于对被投资者的长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项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和公允价值,均应按相关规定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持有意图并不是为了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确认为相应的金融资产;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也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其特点:  ①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  ②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区别主要在于:  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  ②目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  ③长期股权投资除存在活跃市场价格外还包括没有活跃市场价格的权益投资,金融资产均为存在活跃市场价格或相对固定报价。  二、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转换可能。  长期股权投资只能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为长期股权投资。三、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全部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重分类当日将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后续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时记入所有者权益,在资产出售转让时转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

 一、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非流动资产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  ①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②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也就是说各股东都不能单独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③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大股东可以实施控制,但我方也存在较大的表决权)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④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特点:  ①长期股权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能确定将长期持有。一般认为此处的长期为超过一年的期间;  ②如果权益性投资目的是出于对被投资者的长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项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和公允价值,均应按相关规定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持有意图并不是为了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确认为相应的金融资产;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也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其特点:  ①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  ②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区别主要在于:  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  ②目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  ③长期股权投资除存在活跃市场价格外还包括没有活跃市场价格的权益投资,金融资产均为存在活跃市场价格或相对固定报价。  二、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转换可能。  长期股权投资只能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为长期股权投资。三、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全部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重分类当日将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后续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时记入所有者权益,在资产出售转让时转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

1、持有的目的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并不是准备随时出售的,持有时间是相对较长的(一般是要超过一年的),但却又是不准备持有至到期或企业没有能力或意图要持有至到期的,这种资产的特定也是没有固定的期限与可预见的回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且短期内不准备出售,按照股权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并承担风险。2、对象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对象工具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债券。(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一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对象只能是股票3、核算的原则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与实际利率法摊余成本相结合(债券时)长期股权投资是历史成本属性,用实际利率摊余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扩展资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企业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是获取利息、股利或市价增值。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不会像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积极管理。如果企业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这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为短期投资;如果企业不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它们归为长期投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分录是什么?不要债券类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分录是: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储投资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为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应收股利科目为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其他货币资金——存储投资款为实际支付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关于新股权证的问题

1、行权时间是2月8日-2月12日,2月22日-2月26日共十个交易日,现在不能进行行权2、每持有一股赣粤CWB1认购权证有权以10.04的价格买入2股赣粤高速股票,然后在二级市场上出售,目前正股价格为8.57,也就是10.04买入,8.57卖出,明显是亏本的,因此没有行权价值3、不考虑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单纯以价格来说,如果你2.3买入1股权证,在以10.04行权2股,总的价格是22.38,那么每股你用有赣粤高速股票的成本是11.19,也就是赣粤高速股票涨到11.19行权刚好回本4、要行权的话在交易软件中有个行权按钮,在行权期间,点那个按钮输入行权代码,存入足够行权资金就行了5、目前该权证价值为零,每必要持有6、行权成本=购买权证价格*行权比例+行权价格

认股权证,行权比例是1:2,行权价格10元,标的正股价格为9.8元

没有行权价值!只有当股价远远高于行权价(至少需要高出1分钱,才到考虑权证行权,一般情况下,不是深度价外权证均不行权!因为,行权得到股票的当天,均有可能出现较大的跌幅!因此,一般情况下,可以考虑买入正股,随时可以抛售!行权成本=权证价*行权比例+行权价格只有成本远远低于标的股票时方有行权价值!当前的中兴权不错,但风险比较大,因为,其虽然有5.335元的内在价值,但是,其标的股近期上涨幅度过大,不排除就是为了让权证行权而走的行情,已透支的情况下,在行权期结束时,必定出现暴跌!!抱歉!刚才看错了行权比例!1:2,误理解成了2份权证获得1股股票!出入相差巨大!根据你的数据,当前的权证内在价值应该是:9.8*1:2-10=9.6元!深度价内权证!不行权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分割线看过了一下当前的权证,当前权证说明中出现的数据信息是错误的!【1.权证概况】┌──────┬──────────┬──────┬─────────┐|权证简称 |赣粤CWB1 |权证代码 |580017 |├──────┼──────────┼──────┼─────────┤|标的证券 |赣粤高速(600269) |权证类别 |认股权证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数量 |5640万份 |├──────┼──────────┼──────┼─────────┤|上市日期 |2008-02-28 |开盘参考价 |3.729 |├──────┼──────────┼──────┼─────────┤|最后交易日 |2010-02-05 |发行方式 |派发 |├──────┼──────────┼──────┼─────────┤|初始行权价 |20.88 |最新行权价 |10.04 |├──────┼──────────┼──────┼─────────┤|初始行权比例|1:1 |最新行权比例|2 |├──────┼──────────┼──────┼─────────┤|存续起始日 |2008-02-28 |存续终止日 |2010-02-27 |├──────┼──────────┼──────┼─────────┤|行权起始日 |2010-02-08 |行权终止日 |2010-02-12 |├──────┼──────────┼──────┼─────────┤|行权简称 |ES100227 |行权代码 |582017 |├──────┼──────────┴──────┴─────────┤|结算方式 |证券给付方式 |├──────┼───────────────────────────┤|行权说明 |第一次行权期:2009年2月16日至2月27日 || |第二次行权期:2010年2月27日前的10个交易日 || |2010年2月8日到2010年2月12日(2010年春节前的一周),以 || |及2010日后2月22日至2月26日(2010年春节后一周)共十个交|| |易日为赣粤CW |这一次权证总的募集资金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其进行了10送10派现操作,将行权从从20.88下调到10.04元行权比例的确会改变,单价也变,但,理论上应该怎么算,则由你自己来算清楚,只是你需要明白,一张权证必须花20.08元才可以拿到2份当前的股票,并不是只是花10.04元拿到2股股票!当前的权证价上就经已完全反映出来了!其当前是负价值的权证!!

股权增资怎么操作

法律主观:股权增资的操作流程: 1、公司召开股东会; 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至工商管理部门; 5、验资户销户,增资转入基本账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什么理论可以解释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的高收益现象?

目前,基金市场与股权沾边的产品并不少见,同是控股但是存在一定的区别,那你知道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对冲基金有什么区别吗?  含义解释:  对冲基金(也叫风险基金,也叫VC):60%投资在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40%投资在能产生利益的项目上,主要以利益为目的。  私募股权基金(也叫PE):100%投资在成熟的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全称实体经济),主要以上市利润为主要投资目的。平安银行副行长王燕辉表示:“真正优秀的PE机构不但在投资环节需要一双慧眼去发现价值,在投资管理环节更需要一双妙手为受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创造价值。”  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对冲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的共同点是,都是向潜在投资者私募后建立的。私募基金没有向公众披露信息的义务,投资策略和资产组合都比较隐蔽。  对冲基金的投资对象是二级市场上的证券和证券衍生产品,换句话说,虽然有多种操作策略和方式,对冲基金在二级市场上通过低买高卖或者高卖低买的交易操作来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尚未公开上市的企业股权。  而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通道有三:  一是被投资企业公开上市;  二是向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  三是由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

保险经纪公司股权转让的要求?具体有哪些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现发布《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主席马永伟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变更和终止第四章从业资格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第四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均适用本规定。第五条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是依照本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第六条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保险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实施监督管理。返回第二章设立第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五)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六)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第十二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经纪公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第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做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请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第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二)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第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筹建申请报告;(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四)筹建方案;(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具有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经历;(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第十九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第二十条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开业申请报告;(二)公司章程;(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保险经纪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第二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第二十五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公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返回第三章变更和终止第二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的下列事项需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股东;(四)变更组织形式;(五)变更股权结构;(六)变更住所;(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八)变更业务范围;(九)变更公司名称;(十)分立、合并;(十一)解散、破产;(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批的其他变更事项。第二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依法解散、撤销和破产的,应向中国保监会交回《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返回第四章从业资格第二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第二十九条凡通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者,均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二)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三)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证明材料;(四)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第三十条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在申请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中国保监会可直接授予其《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第三十三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并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第三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第三十五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证明文件。第三十六条《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核发。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核发《执业证书》。第三十七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时,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第三十八条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并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的人员,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不得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应负责收回《执业证书》。第三十九条持有《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终止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或转聘至另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时,保险经纪公司应将其《执业证书》收回。返回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四十条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区域由中国保监会核定。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经纪活动。第四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四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所经纪的业务应与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一致;但涉及到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时,可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在注册地以外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常驻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四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二)超出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三)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四)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五)挪用、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赔款;(六)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七)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八)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十)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四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经纪公司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按客户要求说明保险经纪公司收取的经纪佣金。第四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第四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帐户。第四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建立经纪业务的详细记录,逐笔记录客户名称、经纪的险种、代领的各项保险金或保险赔款、代交的保费、收费时间和解付时间、经纪佣金的收取金额及时间等内容。第四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对应解付的保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解付。第五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依法办理业务,应按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取经纪佣金。第五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第五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应按其注册资本15%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经纪公司应在开业后三十天内将营业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经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营业保证金。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动用其缴存的营业保证金。返回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第五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五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前款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第五十七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第五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设立或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二)资本金;(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四)业务经营状况;(五)财务状况;(六)信息系统;(七)管理和内部控制;(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返回第七章罚则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予以取缔,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六十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而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或开业的,取消其筹建资格或吊销《许可证》,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擅自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的,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六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住所、股权结构、股东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而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二)未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以临时负责人名义及其他方式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三)因特殊情况经中国保监会同意指定临时负责人,其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四)未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或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第六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经纪活动或违反规定异地开展保险经纪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六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间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筹建资格。第六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的,给予警告,处以其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发放《执业证书》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或采取非正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第六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挪用、侵占保险费、保险金或赔款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第七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与客户串通骗取保险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串通他人欺诈委托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七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资料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向客户披露虚假或不实信息,误导客户投保的,或者向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开设账户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吊销《资格证书》。第七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第八十条违反本规定,拒绝或妨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返回第八章附则第八十一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八十二条本规定要求提交中国保监会的各类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八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八十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返回来源: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股权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股权投资 公司是做什么的 非证券类股权的投资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模式: 1、募集资金; 2、确定投资企业: 1)初步接触: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意向。 2)签署 保密协议 ,达成合作意向。 3)商务沟通,尽职调查:主要针对企业财务、法律、运营管理及所在行业的竞争地位等方面做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 4)框架协议,投资决策:双方就融资金额、投资价格、盈利预测和保障机制等核心商业条款进行协商。 5)签约合作:提出正式合同文本,双方就合同文本涉及的各细节问题进行最后谈判,如能在各个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即可签订正式合同,进入融资合作的实质阶段。 3、投资资金的投资、管理:一般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其投资、管理! 4、投资后定期走访企业、参加重大决策! 5、退出方式:上市交易(最好的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 、 清算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 (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 (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 (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 (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 (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 (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以前款第(一)、(二)、(三)、(四)项业务为主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全年主营业务占比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应低于总业务或者总收入的50%。 股权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我们看到股权公司投资公司主要是通过募集的方式来进行购买没有公开的一些股份的。因为股份是非公开的,所以在股权投资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就可能会承担着更大的风险性。投资理财已经是很常见的的。但是股权投资和一般生活中的投资理财又有很大的不同。股权投资的范围相对更小一点,而且针对的人群可能一直是特定的一些人群。

股权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投资公司是将投资者的资本汇集起来并进行专业性投资管理,以此分散风险、提高收益的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购买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参加企业的创建和经营活动、提供中长期贷款、经营本国及外国政府债券、基金管理等,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自己的债券、股票或基金单位,从其他银行取得贷款,接受委托存款等。扩展资料:投资公司的功能是:1、记录保存与管理投资公司出具阶段性管理情况报告,记录资本的分配、股利、投资以及本金赎买等情况;同时,它们可以替投资者对利息及股利收入进行再投资。2、多样化可分割性通过资产的集中,投资公司使投资者持有许多证券的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们不能像大投资者那样运作,但投资公司却使他们实现了这一点。3、专家管理多数(但不是全部)投资公司都有专职的证券分析人员和证券管理人员,对证券进行操作,以获取最优的投资效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做什么的啊

基金的策划人。基金管理人根据专业分析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结合经济社会和产业领域发展的需要,设计具有特定投资方向和明确标底物的基金方案,提供给潜在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要牵头组织基金的融资募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基金设立工作,包括组织基金募集路演、确定出资意向、组织对设立文件条款的谈判、组织投资者创立大会,完成投资者出资和法律文件签署,同时帮助投资者选择确定基金托管人,组织投资者与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一个投资类主体公司,经营范围含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股权投资;股东必须有出资以及继续出资的实力,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址,主要考虑:提供注册地址,税收优惠,高管退税和奖励,管理规模奖励。2、资质、经验都符合的高管2-3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全职才好通过。学历最好本科以上,考过基金从业资格或证券协会的基金和基础,大学专业最好经管金融相关,在类似岗位有3-5年工作经验且能够出具经验及项目经历证明。3、全职普通员工4-5名,与募集交易相关的员工必须有基金从业资格。全职的高管及员工需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若异地经营可通过代办人力公司缴纳,备案系统需上传高管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这些法律意见书内会如实披露。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长期股权投资(2)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原文】第二十五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解读】本条是关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本条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一是由于不要求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因此,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所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因素;二是由于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也不存在原计入到所有者权益的部分相应结转的问题。   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的确定   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处置价款扣除该投资的账面余额(即成本)、出售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净额计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   二、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结转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成本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结转:   (一)一次性全部处置某项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部分处置某项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比照本准则第十三条有关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进行计算结转,如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结转其所处置投资的成本。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511长期股权投资”和“5111投资收益”等两个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26】2013年8月14日,甲公司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出售价款为 15000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0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相对应的账面价值为140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49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40 000   投资收益 9 000   【准则原文】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解读】本条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实际发生损失时会计处理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 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减轻纳税调整负担,本条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的条件及其处理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不要求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只有当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实际损失时才予以确认。   一、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确认的时点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而不是预计或预期发生时确认。   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认定条件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条件的,应确认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三、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金额的确定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条件的,应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的净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金额。   四、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账务处理   本条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区别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净损失。前者是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过程中由于投资环境的变化、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长期股权投资无法收回而实际发生的投资损失,对投资企业而言,可认为是一种“被动”的损失,因此,损失金额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后者是小企业处置部分或全部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所取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投资成本及相关税费而发生的净损失,对投资企业而言,可认为是一种“主动”的损失,因此,损失金额应计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实际发生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时,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小企业应当注意正确处理好与税收征管的关系,认真按照税收征管的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小企业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在小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其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四十一条规定:   企业(包括小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511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科目。 ;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长期股权投资(2)

  【准则原文】第二十五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解读】本条是关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本条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一是由于不要求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因此,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所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因素;二是由于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也不存在原计入到所有者权益的部分相应结转的问题。   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的确定   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处置价款扣除该投资的账面余额(即成本)、出售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净额计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   二、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结转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成本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结转:   (一)一次性全部处置某项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部分处置某项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比照本准则第十三条有关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进行计算结转,如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结转其所处置投资的成本。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511长期股权投资”和“5111投资收益”等两个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26】2013年8月14日,甲公司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出售价款为 15000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0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相对应的账面价值为140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49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40 000   投资收益 9 000   【准则原文】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解读】本条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实际发生损失时会计处理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 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减轻纳税调整负担,本条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的条件及其处理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不要求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只有当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实际损失时才予以确认。   一、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确认的时点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而不是预计或预期发生时确认。   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认定条件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条件的,应确认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三、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金额的确定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条件的,应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的净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金额。   四、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账务处理   本条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区别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净损失。前者是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过程中由于投资环境的变化、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长期股权投资无法收回而实际发生的投资损失,对投资企业而言,可认为是一种“被动”的损失,因此,损失金额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后者是小企业处置部分或全部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所取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投资成本及相关税费而发生的净损失,对投资企业而言,可认为是一种“主动”的损失,因此,损失金额应计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实际发生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时,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小企业应当注意正确处理好与税收征管的关系,认真按照税收征管的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小企业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在小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其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四十一条规定:   企业(包括小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511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原文】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定义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区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而只有投资资产这一概念,进而对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有关问题作出了规范。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本条仅从小企业准备持有时间角度对权益性投资进行了划分,准备长期持有(在1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短期持有的为短期投资。这样的划分,无需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也无需考虑其是否有活跃市场报价、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   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为权益性投资,在被投资单位享有股份或出资比例和所有者权益份额,可以以投资者身份从被投资单位获取净利润的分配,通常没有到期日,因而显著地不同于债券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限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短期投资,其期限会超过1年,不包括1年,即符合非流动资产的定义。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511长期股权投资”、“5111投资收益”等两个会计科目。   【准则原文】第二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解读】本条是关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考虑到小企业对外投资相对较少、取得方式较为单一,本条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简化。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细微差异是: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会计上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投资成本,而税法上作为购买价款的组成部分计入投资成本。   一、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基本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二、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其中,相关税费详见前述第八条,此处不再赘述。   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行为,应当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因此,本准则要求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是采用了两笔交易观,视同先将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再以所取得的对价购入一项新的资产即长期股权投资。因此,换出非货币性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商品销售处理,按照评估价值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按照其账面余额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换出非货币性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应当视同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置处理,换出资产按照评估价值计价,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换出非货币性资产为投资资产的,应当视同投资资产处置处理,换出资产按照评估价值计价,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与换出非货币性资产涉及相关税费的,应按照上述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换出存货、固定资产(动产)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换出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视同转让应缴纳的营业税等,按照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确定。   其账务处理为:以非现金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同类或者类似非现金资产的市场价格与相关税费之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511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23】2013年6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每股买入价为10元,每股价格中包含有0.2元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税费700元。数日后,甲公司实际收到上述现金股利。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98 700   应收股利 2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700   (2)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应收股利 2 000   【例2-24】2013年3月15日,甲公司以1台专有设备换入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该设备账面原价3000000元,已计提折旧2200000元,评估价值为1000000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 000   累计折旧 2 200000   贷:固定资产 3 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000   【准则原文】第二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解读】本条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会计处理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税法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计入收入总额,转让或处置投资时准予扣除其成本。   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减轻纳税调整负担,满足汇算清缴的需要,本条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基本一致,即要求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实务工作中,可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即作为投资企业,其在未来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有关现金股利或利润符合一定条件时,这部分现金股利或利润免税,但会计上仍应当如实地反映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二是税法中所称的股息、红利收入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其中,现金股利又称派股,是指企业以现金形式分配给股东的股利;股票股利又称送红股,是指企业以增发股份的方式代替现金方式向股东派息,通常是按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新股数量,以防止企业的资金流失,保证股东所获得的利润继续作为企业的投资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等。也就是说,投资企业分得的股票股利,如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但会计上投资企业无需进行会计处理,仅作备查登记。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是: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要求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而不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   一、成本法的基本核算原则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二、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   三、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511长期股权投资”和“5111投资收益”等两个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25】承【例2-24】,2013年5月30 日,甲公司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通知,应分得现金股利5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5 000   贷:投资收益 5 000

无形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的关系

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2、实收资本是指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3、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以让渡企业部分资产而换取的另一项非流动资产。所以,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都是资产类。参考资料:baidu.com//http://www.dongao.com/cjks/cjkjsw/201305/103475.shtml

什么叫股权溢价之谜?行为金融学如何对它进行解释

股权溢价:作为金融市场上的异象之—,股权溢价之谜自被提出之时就引起了金融经济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大量的研究人员试图以不同的方式对传统模型进行修正来解释股权溢价之谜。本文将试图从古典经济学和行为金融学两个方面对理论学界对股权溢价之谜的解释进行综述。一、股权溢价之谜的由来:股权溢价之迷最早由Mehra and Prescott于1985年提出,他们通过对美国过去一个多世纪的相关历史数据分析发现,股票的收益率为7.9%,而相对应的无风险证券的收益率仅为1%,其中溢价为6.9%,股票收益率远远超过了国库券的收益率。进一步,又对其他发达国家1947—1998年的数据分析发现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的溢价。二、股权溢价之谜的古典理论解释(一)在完全理性的基础上引入更加复杂的效用函数1.“无风险利率之谜”。由于在Mehra—Prescott模型中要解决风险溢价难题,相对风险厌恶系数必须很高,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Weil(1989)l率先对投资者的期望效用函数进行修正来解释股权溢价之谜,在这种效用函数下,投资者的消费跨期替代弹性是一个常数,并且与投资者的相对风险厌恶系数无关,然而这种模型的最终的结果却显示Weil不仅没有解决股权溢价之谜,反而提出了一个“无风险利率之谜”,即市场中的无风险利率水平与理论值相比,明显偏低。2.广义期望效用。Epstein and Zin(1991)在Weil的研究基础上,对效用函数进行了进—步的修正,在原有的函数形式中加入了对投资者一阶风险厌恶态度的设定,认为市场上的股权溢价水平不应该直接与收益率相关,而应该与收益率的波动程度相关。Epstein and Zin打破风险厌恶系数与消费跨期替代弹性之间的紧密联系,把二者分离开来,提出“广义期望效用GEU”。3.习惯形成。Constantinides(1990)首先将习惯形成引入效用函数,假定效用函数不仅受当期消费而且也受过去消费的影响。习惯效应是时间不可分的,引入习惯效应后,个体对短期消费的减少更加敏感,从而较小的风险厌恶系数可以同较高的股权溢价相容。Abel(1990)对前一种方法进行修正,定义消费效用与人均消费是相连的。个体效用不仅同他自己的消费有关,还受到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的影响,由于股票可能产生负的收益,将会导致个人相对于他人消费的下降,个人不愿意持有股票,再加上人均消费随时间是上升的,引致对债券的需求,因而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无风险利率之谜”。

万科股权之争背后的大佬都是谁

万科股权之争背后的大佬就是争执的双方,万科和宝能。一个是以姚振华为老板的宝能系,另一个是万科创始人王石团队。万科股权之争是中国A股市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场公司并购与反并购攻防战。姚振华想做大宝能地产,他选择收购中国地产龙头企业万科,但是王石为了万科的长远发展,不欢迎宝能。因为宝能收购万科的钱是融资的,宝能收购万科后可能要拿万科的钱去还债务,其次宝能收购万科后会对万科以后发展的决策产生影响,可能导致万科发展受阻。但按照万科公告披露,宝能系持股比例已经达到了25.04%,距离控股股东地位仅一步之遥。2017年6月9日晚,中国恒大转让14.07%万科股权予深铁,终破"万宝之争"僵局。此次转让后,深圳地铁正式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万科大股东再次易主。拓展资料:_乜闯中两年多的万科股权之争,似乎呈现出了意想不到的局面——各方互利共赢。1.宝能系:被外界称作“野蛮人”的宝能系姚老板在万科持股比例在25%左右,被保监会取消其高管资格之后,又失去了派驻万科董事的机会,曾一度被外界看衰。随着深圳地铁加入万科管理层的同盟方,原以为其极有可能打包出售股权以回流资金。但不曾想到,姚老板5倍杠杆重仓万科,硬是扛了2年多不减持,如今账面浮盈500亿元,炒股能有这么大的定力,可见干大事的人不是一般人可比。所以,大家以后千万不能小瞧了卖菜的,说不定他就是下一个姚老板。2.深圳地铁:深圳国企大幅注资万科,虽然深圳国资系统一再发声不会介入万科经营,但是其向万科派驻了数名董事,说明深圳市政府有意要将万科逐步演化为地方国企,同时以第一大房企的声誉擦亮深圳的招牌。同时深铁“地铁+物业”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也必将随着万科而遍布全国,可以想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这必将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主流。深圳地铁低价购入万科股份,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进而派驻董事,资金来源则是银行贷款,这笔买卖,可谓无本万利。3.恒大系:许家印曾数次表态拥护深圳市政府的决策,最后以亏损70亿元的价格将万科股权打包转让深圳地铁而退出万科。虽然仅从单笔买卖来讲,许老板亏损严重,但许老板家大业大,这几年为宣传恒大集团在足球上也砸了不少钱。这次卖了一个大人情给深圳市政府,以后恒大总部搬迁至深圳,看来总有回本的时候。果不其然,许老板因政治正确在2017年成为了中国首富,资产增值额与区区70亿相比,孰优孰劣,明眼人一看便知。许老板这一招以退为进,相比前首富损兵折将,不知高了多少。4.华润集团:手持万科原始股多年,这么多年来的股息早已将成本覆盖。值此万科纷扰之际,将股权出售于深圳地铁,全身而退,可谓明智至极。深圳地铁可以薅恒大集团的羊毛,但是对华润集团,还是公事公办,所以收购价格极为合理。

姚振华到底质押了多少股权给金融机构

万科A13日稍晚发布公告称,钜盛华将万科3735.73万股无限售流通 A 股(约占总股本0.34%)通过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给了银河证券。今日稍早,中国南玻集团也发公告称,股东钜盛华将持有该集团无限售流通A股质押给银河证券,占南玻集团当前总股本的2.87%。  如果以南玻A在7月11日收盘股价(11.36元/股)以及四折的质押率测算,钜盛华此次质押股票给券商或可获得2.7亿元资金。但是公告没有提及钜盛华此次质押股票的用途和期限。  至于万科的股份,如果按照五折的质押率和7月11日的收盘价计算,此次质押约可获得3.4亿元。  宝能系通过这两轮股权质押,共补充了约6亿元资金。  股东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周三尾盘,万科A股突然发力,一改跌停颓势,一度拉涨1.88%,收涨1.1%。    近期,宝能系的融资活动多次受阻。宝能系旗下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笔26.2亿元的私募债临时取消发行,知情人士称,此事与交易所的审慎态度有关。  另外,安信基金于去年12月18日、今年7月7日先后备案“安信基金信心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安信基金信心增持2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行均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后一个资管计划在投资范围中明确说明,主要投资于万科A二级市场流通的A股普通股。这被市场解读为,宝能系有弹药用于托市。  但是经过求证,由于浦发银行内部存在一定的疑虑,目前资管计划账户暂时不能交易。这也增加了宝能系资金链的不确定性。  由于信息不透明,外界难以掌握宝能系资金杠杆的全貌。宝能系实际控制人姚振华此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宝能系的杠杆率不超过2倍。但是根据监管部门初步测算,其杠杆应在4倍左右。但随着宝能系继续发债和质押筹措资金,其杠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律主观: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已经作出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6年后,都按照该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导致披露的报表不准确。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对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可以看出税法和会计准则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存在明显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对于股权激励,在税收处理上,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在当期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只有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照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无论是在股权激励成本费用金额的确认上,还是在扣除时点的确定上,会计准则和税法都存在明显的差异,由此导致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号——股份支付(IFRS2share-basedpayment)规定,股份支付在一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中是确认为费用,但在后面的某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后续扣除时企业有足够的应税利润,则应该确认这个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从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基于税务机关对于股权激励在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要基于对未来股份支付可税前扣除的估计。如果股票价格的变动影响未来税前可扣除金额,则对未来可以税前扣除金额的估计就基于目前的股票价格。但是,当确认的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财务报表确认的费用时,超过部分要直接进入权益。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介绍得比较简略。对于“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之前出版,当时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还不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出台后,税法上允许企业扣除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上,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但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得比较原则,其中企业如何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问题的核心。期权的价值=时间价值(timevalue)+内在价值(intrinsicvalue)。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成本费用的金额,是根据期权的价值来计算的(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根据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并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既包括时间价值,又包括内在价值。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的规定,最终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只是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实际上是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企业所得税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不允许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因此,时间价值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不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而内在价值的变动则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案例**公司为我国A股上市公司。该公司在两个年度内分别给两位公司高管实施了两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见文尾表格。**公司的股票在2013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5元/股,在2014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元/股。**公司2013年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2014年为4.1%,2015年为4.2%。**公司授予甲、乙个人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A:如果公司的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B:只有当**公司的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且乙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甲、乙个人都未离开**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别讨论2013年、2014年**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该案例的股票期权激励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年度分析该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13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授予甲个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条件为非市场条件。通过案例提供的信息来看,**公司2013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该非市场条件得到满足,应在会计上确认费用,并做如下会计处理(单位,元):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0。会计上,根据股权授予日公允价值,在当期确认为管理费用的金额既包括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而税收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要确认2013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内在价值,并进行递延所得税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股票的公允价值20000×12.5×1/2=125000(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000×4.5×1/2=45000(元)。内在价值为8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000元。2013年度,**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50000元,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0000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00(80000-50000)×25%所得税费用2014年度:对于乙个人而言,**公司2014年授予其股票期权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股票价格要超过13.5元/股且乙个人仍在**公司工作,其中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为市场条件,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为非市场条件。虽然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为12元/股,市场条件不满足。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对于甲个人股票期权:20000×5-50000=50000(元);对于乙个人股票期权:50000×6×1/3=100000(元)。借:管理费用15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000。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方法,基本同上:股票的公允价值:甲个人部分的公允价值20000×12=240000(元)。乙个人部分的公允价值50000×12×1/3=200000(元)。合计为440000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甲个人部分的行权价格20000×4.5=90000(元)。乙个人部分的行权价格50000×6×1/3=100000(元)。合计为190000元。内在价值为25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纳税金额为62500元。减去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2500元。同样,截至2014年度,**公司因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为200000(50000+150000)元。而截至2014年度,**公司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50000元,超过了该公司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超过的50000元中,30000元已在2013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了所有者权益,剩余的20000元部分,应在2014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20000×25%)所得税费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股权转让有关税收的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有关税收的规定有: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2)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展资料: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税

股权收益权信托是财产权信托还是资金信托

股权收益权信托是股权所有人将股权收益权转移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管理和处分股权收益权的信托关系。股权收益权信托的具体操作流程大致如下:1.公司股东(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受托人)磋商并签订信托合同,股东将自己股权中的收益权有偿转让给信托公司,允许信托公司将股权的收益权转让给社会投资者。除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仍由委托人行使。2.信托公司(受托人)与社会投资者(受益人)签订股权收益权投资信托合同。信托公司将股权信托收益权分成若干份卖给社会投资者,社会投资者按照股权信托收益权投资信托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股权收益。3.信托公司向公司股东(委托人)支付信托转让收益权的价款。委托人将出资凭证转移给受托人,并将信托合同副本交给公司;受托人应将出资证明交还公司,由公司换发新证,或者在原始凭证上签章注明该收益权已经信托,并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说明,受托人凭新证或签章后的凭证行使收益权。4.该种信托一般都有收益权回购协议。信托期限届满,由委托人按照约定回购股权收益权,一般还有第三方保证回购,从而使股权恢复圆满状态。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电话是多少?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3-81399904,公司邮箱cqiif@ciif.com.cn,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9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4条。公司介绍: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2014-05-13在重庆市北碚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339号。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文利,注册资本1,02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S基金在产业股权投资时如何找到优质GP?

产业投资公司凯联资本认为,就S基金产业股权投资而言,若想要在市场中找到针对目标行业优质的GP,需要有很强的对产业的理解、对直投项目的理解以及密切的同行业交流互动。

凯联资本如何看待S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

产业投资公司凯联资本认为,近年来,随着一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LP退出需求强烈,S基金腾势而起,热度不断走高。统计数据显示,自2020年以来,国内成立了大量有S投资策略的基金,但对比全球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渗透率,中国的S基金市场仍处于起步期。完善直投、S基金、母基金的矩阵式布局,对于投资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态有着重要的作用。产业投资公司凯联资本对外表示,对于综合性基金而言,在S基金的价值评估时,可以凭借此前在直投积累的经验,迅速判断出资产包的价值,展现出很大优势,快速把握机会。与此同时,涉及S基金业务也会帮助投资机构建立与区域政府、同行间更深层次的交流。

认为S基金产业股权投资有哪些优势与短板?

专业产业投资公司凯联资本与众多业内人士均认为,S基金在底层资产的优质性、投资回报的确定性以及现金回流的速度有着很大的优势。但与此同时,市场供给端的不足、公允定价机制的缺失、市场中的信息匮乏等因素也在制约着S基金市场的发展。

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领域

产业投资基金领域:目前正在运作的首家中资私募产业基金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已审批设立4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东核电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山西煤炭基金及四川绵阳高技术基金,为能源、创新型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其中每只基金融资将达到200亿元人民币(预计需要国务院的最后审批)。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修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解决产业基金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创业投资基金领域:也传出“扶持发展”的重大利好。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到创业投资的法规文件进行修改,而且,商务部外资司已将这一题目纳入到工作议程。此外,具有商务部背景的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现今将正式下设一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定向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服务。(一)公司型基金这是一种法人型基金。基金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创业投资公司,公司不设经营团队,而整体委托给管理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在中国现今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其缺点是双重征税的问题无法规避,并且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不高。中科招商在国内最早开创了“公司型基金”模式,现今管理的公司型基金有5只。总体而言,公司型基金是一种严谨稳健的基金形态,适合当下的国情和市场的诚信程度。(二)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是一种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中,承诺型基金最为常见。基金设立时,通常由基金投资人向管理人承诺出资金额,然后先期到账10%的资金,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到位。承诺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较高,并且基金本身可作为免税主体。国内承诺制基金的设立有所不同,如在出资形式上基金投资人签署承诺协议后,一般先期资金不到账,资金完全跟着项目进度到位。这种基金的设立方式,由于缺少对出资约定兑现安排和违约惩戒机制,对于管理人来说本身需要承受投资人的出资诚信风险和项目合作风险,但这种简单易行的基金模式备受民间资本青睐,许多民营资本都通过承诺制方式与创投机构开展合作。(三)信托型基金信托型基金是由创投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通称为“股权信托投资计划”。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共同进行决策。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创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变现退出。信托型基金的设立和运作,除严格按照《信托法》募集设立外,基金规则还必须兼顾《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要求,规避信托投资与所涉法规的冲突。在信托型基金发展初期,由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合作募集运行能充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确保股权投资信托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湖南信托和深圳达晨,江苏国信和中科招商都合作发行过信托型基金。(四)合伙制基金这是国外的一种主流私募基金模式,它以特殊规则(投资协议书)的形式将普通合伙人(管理者)和有限合伙人(投资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起来,达成价值共同化,具有较强生命力。合伙制的私募基金是一个大胆的创新,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核心,是要构建基金管理人“高风险、高收益”的游戏规则,防范道德风险与内部人控制。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要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必须勤勉尽责,精心理财才能确保自己的收益并规避“终生负债”的负担。

私募股权、直接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有何区别

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 )是指一个经济体系的投资者在另一经济体系的企业所作的投资,而此等投资令该投资者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在统计上,若投资者持有某一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便被视为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直接投资包括股权资本、再投资收益及其他资本。股权资本包括所持有分行的股本,附属及联营公司的股票。再投资收益是指未分发的分行利润及投资者从其附属或联营公司应得但未以股息形式分发的利润。其他资本涉及公司之间长期或短期的债务交易,包括母公司与其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分行之间的借贷。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但是目前也有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通常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过桥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包括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并购投资基金是投资于扩展期的企业和参与管理层收购;过桥基金则投资于过渡期的企业或上市前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Industry Investment Fund):根据原国家计委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经理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该《办法》同时规定,产业基金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中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的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60%,投资过程中的闲散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

股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股权抵押与质押有三个区别: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实现条件不一样。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准备股权质押登记所须材料有哪些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3、质押合同及公证书;4、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6、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8、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9、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10、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权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一、股权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1、股权抵押与质押有三个区别:(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实现条件不一样。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准备股权质押登记所须材料有哪些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3、质押合同及公证书;4、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6、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8、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9、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10、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股权并购流程

法律主观:股权并购流程如下:1、前期调查。由计划收购方与出让双方签订有关的框架协议,并且同意计划收购方对其计划收购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2、协商。双方依据前期的调查结果,商讨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实施方案;3、履行。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转让股权时的未分配利润怎么做分录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以下方法供您参考:一、层析法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步骤如下:1、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2、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3、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4、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增加或减少),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5、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此种方法对于学生能够准确知道会计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非常有效,并且较适用于单个会计分录的编制。二、业务链法所谓业务链法就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此种方法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三、记账规则法所谓记账规则法就是指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您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应答时间:2021-12-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有什么区别

1、风险偏好不同私人股权投资(天使、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用来指称任何一种股权资产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还在成长期的企业,通常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因为这些产业未来发展前景比较好,未来这些企业可能会得到很大的发展,也有可能成为行业龙头。2、投资时间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成熟的企业、Pro-IPO的企业,它们大多已经是细分行业的龙头,和上市可能只有一步之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进入帮助这些企业达到上市的标准,然后通过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价格也比较高。3、退出时机不同因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进入的比较早,所以价格也相对较低,但同时风险也较大,周期也较长。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被大公司并购、二次募资时出售给其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IPO的方式退出。主动的天使投资人会主动投资私人股权企业。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4、投资规模不同创业投资基金相对难度比较高,因为要找到没被发现的真正有潜力的公司比较难,比较考验投资者的判断力。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扩展资料: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参考资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百度百科创业投资基金-百度百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有什么区别

1、风险偏好不同私人股权投资(天使、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用来指称任何一种股权资产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还在成长期的企业,通常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因为这些产业未来发展前景比较好,未来这些企业可能会得到很大的发展,也有可能成为行业龙头。2、投资时间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成熟的企业、Pro-IPO的企业,它们大多已经是细分行业的龙头,和上市可能只有一步之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进入帮助这些企业达到上市的标准,然后通过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价格也比较高。3、退出时机不同因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进入的比较早,所以价格也相对较低,但同时风险也较大,周期也较长。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被大公司并购、二次募资时出售给其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IPO的方式退出。主动的天使投资人会主动投资私人股权企业。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4、投资规模不同创业投资基金相对难度比较高,因为要找到没被发现的真正有潜力的公司比较难,比较考验投资者的判断力。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扩展资料: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参考资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百度百科创业投资基金-百度百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区别?

1、风险偏好不同私人股权投资(天使、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用来指称任何一种股权资产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还在成长期的企业,通常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因为这些产业未来发展前景比较好,未来这些企业可能会得到很大的发展,也有可能成为行业龙头。2、投资时间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成熟的企业、Pro-IPO的企业,它们大多已经是细分行业的龙头,和上市可能只有一步之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进入帮助这些企业达到上市的标准,然后通过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价格也比较高。3、退出时机不同因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进入的比较早,所以价格也相对较低,但同时风险也较大,周期也较长。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被大公司并购、二次募资时出售给其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IPO的方式退出。主动的天使投资人会主动投资私人股权企业。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4、投资规模不同创业投资基金相对难度比较高,因为要找到没被发现的真正有潜力的公司比较难,比较考验投资者的判断力。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扩展资料: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参考资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百度百科创业投资基金-百度百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区别?

1、风险偏好不同私人股权投资(天使、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用来指称任何一种股权资产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还在成长期的企业,通常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因为这些产业未来发展前景比较好,未来这些企业可能会得到很大的发展,也有可能成为行业龙头。2、投资时间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成熟的企业、Pro-IPO的企业,它们大多已经是细分行业的龙头,和上市可能只有一步之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进入帮助这些企业达到上市的标准,然后通过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价格也比较高。3、退出时机不同因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进入的比较早,所以价格也相对较低,但同时风险也较大,周期也较长。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被大公司并购、二次募资时出售给其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IPO的方式退出。主动的天使投资人会主动投资私人股权企业。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4、投资规模不同创业投资基金相对难度比较高,因为要找到没被发现的真正有潜力的公司比较难,比较考验投资者的判断力。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扩展资料: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参考资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百度百科创业投资基金-百度百科

为什么债务资本成本越大,财务风险率越大,股权资本成本率越高?为什么股权资本成本率会越高呢?

简单来说一句话,你的资金成本越高负担的利息越大,企业经营的财务风险越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大,相关发行股票的资金成本会很高,因为投资人不愿意购买你的股票。

干股如何分配股权

法律分析:干股是指公司在设立初期,公司股东对于对公司有贡献或者公司有威望的人赠予的股份称为干股,干股也是股份的一种,干部不是出资获得的,而是协议获得,干股股东享有分红权,但不享有表决权。干股是具有赠与的性质,因此干股股东不享有全部股权仅仅享有部分股权。效力也是有效的,当干股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可能会被否认。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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