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本、监督资本、经济资本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会计资本又称为可用资本、实有资本, 就是指所有者权益,金额为企业合并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优先股和附属银行债。 监督资本是指从商业银行监管当局监管角度所下的定义,除了实际资本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承担产权资本职责的债务资本和储备金,即包括某些具有资本功能的内部储备、长期次级债券等二级资本。债务资本包括次级长期债、混合资本工具等,储备金包括从收益中计提的资本准备和贷款准备等。 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内部用以缓冲风险损失的权益资本,实际资本反映的是商业银行实际拥有的资本水平,而不是应该拥有的资本水平,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要求的资本水平,是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通过监管资本及其倍数,监管当局为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及表外承诺设置的最高限额。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都是用于风险缓冲,但经济资本是由商业银行管理者从内部来认定和安排缓冲,反映股东价值最大化对商业银行管理的要求;监管资本是由监管当局从外部来认定这种缓冲,反映了监管当局对股东的资本要求,体现为股东的资本费用。 (一)会计资本是从财务或资金管理者角度看待的资本,监管资本是从监管当局角度看待的银行资本,作为衡量和控制银行业务风险总量的工具而言,经济资本是风险管理者的资本观。 (二)监管资本是监管部门按一定的口径计算的资本,可以认为是银行为抵御业务风险实际拥有的资本,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不会发生变化。经济资本是根据风险状况所计量的银行应该拥有的资本,是一个管理上的资本概念,其数量会因银行业务资产风险的变化而随时变动。账面资本通常变化不会过于频繁。 (三)监管资本是监管部门规定的,主要用于对外满足资本监管、信息披露和资信评级需要。会计资本和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自己确定的, 会计资本主要用于优化资本结构和降低成本,经济资本主要用于内部的资本和风险管理。 (四)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作为银行风险的缓冲器,从抵御风险的角度,其数量越大越好;但二者又源自于股东的投资,从投资回报要求来看,其数量应该越小越好。经济资本等于银行业务风险总量,业务回报既定的情况下,从控制风险的角度, 经济资本应越小越好。 一般而言,三种资本在数值上存在以下关系:经济资本≤ 监管资本≤ 会计资本综合考虑风险和回报两方面因素,最经济、最理想的形式就是会计资本等于监管资本等于经济资本。
关于会计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的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A,B,D,E会计资本应当不少于体现实际风险水平的经济资本,所以C选项错误。故选ABDE。
下列关于经济资本、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说法不正确的有( )。
【答案】:B,D,E经济资本是一种完全取决于商业银行实际风险水平的资本,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水平高,要求的经济资本就多,所以经济资本与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水平成正比;会计资本的数量应该不小于经济资本的数量;会计资本虽然不和风险直接挂钩,但风险带来的任何损失都会反映在账面资本上,两者之间的媒介就是经济资本;经济资本是为了应对一定期限内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的资本金;监管资本呈现出逐渐向经济资本靠拢的趋势。
为什么会计资本>监管资本>经济资本?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会计资本又称为可用资本、实有资本, 就是指所有者权益,金额为企业合并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优先股和附属银行债。 监督资本是指从商业银行监管当局监管角度所下的定义,除了实际资本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承担产权资本职责的债务资本和储备金,即包括某些具有资本功能的内部储备、长期次级债券等二级资本。债务资本包括次级长期债、混合资本工具等,储备金包括从收益中计提的资本准备和贷款准备等。 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内部用以缓冲风险损失的权益资本,实际资本反映的是商业银行实际拥有的资本水平,而不是应该拥有的资本水平,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要求的资本水平,是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通过监管资本及其倍数,监管当局为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及表外承诺设置的最高限额。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都是用于风险缓冲,但经济资本是由商业银行管理者从内部来认定和安排缓冲,反映股东价值最大化对商业银行管理的要求;监管资本是由监管当局从外部来认定这种缓冲,反映了监管当局对股东的资本要求,体现为股东的资本费用。一般而言,三种资本在数值上存在以下关系:经济资本≤ 监管资本≤ 会计资本综合考虑风险和回报两方面因素,最经济、最理想的形式就是会计资本等于监管资本等于经济资本。希望帮助到亲。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关于会计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B、D、EABDE监管资本是银行监管当局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经济资本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也称为风险资本。经济资本已经逐渐成为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的重要参考基准。会计资本应当不小于体现实际风险水平的经济资本。故选ABDE。
关于会计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的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 B, D, E会计资本应当不少于体现实际风险水平的经济资本,所以C选项错误。故选ABDE。
关于会计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A,B,D,E监管资本是银行监管当局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经济资本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也称为风险资本。经济资本已经逐渐成为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的重要参考基准。会计资本应当不小于体现实际风险水平的经济资本。故选ABDE。
下列关于经济资本、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说法不正确的( )。
【答案】:B, D, E经济资本是一种完全取决于商业银行实际风险水平的资本,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水平高,要求的经济资本就多,所以经济资本与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水平成正比,A项正确;会计资本的数量应该不小于经济资本的数量,B项错误;会计资本虽然不和风险直接挂钩,但风险带来的任何损失都会反映在账面资本上,两者之间的媒介就是经济资本,C项正确;经济资本是为了应对一定期限内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的资本金,所以D项错误;监管资本呈现出逐渐向经济资本靠拢的趋势,所以E项错误。
关于商业银行的经济资本与会计资本、监管资本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C,E商业银行账面(或会计)资本的数量应该不小于经济资本的数量,D项错误,E项正确。账面(或会计)资本是商业银行可以利用的资本,虽然不与风险直接挂钩,但是风险带来的任何损失都会反映在账面资本上,两者之间的媒介就是经济资本,A项正确。监管资本呈现出逐渐向经济资本靠拢的趋势,B项错误,C项正确。
会计资本 监督资本 经济资本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会计资本又称为可用资本、实有资本, 就是指所有者权益,金额为企业合并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优先股和附属银行债。 监督资本是指从商业银行监管当局监管角度所下的定义,除了实际资本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承担产权资本职责的债务资本和储备金,即包括某些具有资本功能的内部储备、长期次级债券等二级资本。债务资本包括次级长期债、混合资本工具等,储备金包括从收益中计提的资本准备和贷款准备等。 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内部用以缓冲风险损失的权益资本,实际资本反映的是商业银行实际拥有的资本水平,而不是应该拥有的资本水平,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要求的资本水平,是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通过监管资本及其倍数,监管当局为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及表外承诺设置的最高限额。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都是用于风险缓冲,但经济资本是由商业银行管理者从内部来认定和安排缓冲,反映股东价值最大化对商业银行管理的要求;监管资本是由监管当局从外部来认定这种缓冲,反映了监管当局对股东的资本要求,体现为股东的资本费用。 (一)会计资本是从财务或资金管理者角度看待的资本,监管资本是从监管当局角度看待的银行资本,作为衡量和控制银行业务风险总量的工具而言,经济资本是风险管理者的资本观。 (二)监管资本是监管部门按一定的口径计算的资本,可以认为是银行为抵御业务风险实际拥有的资本,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不会发生变化。经济资本是根据风险状况所计量的银行应该拥有的资本,是一个管理上的资本概念,其数量会因银行业务资产风险的变化而随时变动。账面资本通常变化不会过于频繁。 (三)监管资本是监管部门规定的,主要用于对外满足资本监管、信息披露和资信评级需要。会计资本和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自己确定的, 会计资本主要用于优化资本结构和降低成本,经济资本主要用于内部的资本和风险管理。 (四)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作为银行风险的缓冲器,从抵御风险的角度,其数量越大越好;但二者又源自于股东的投资,从投资回报要求来看,其数量应该越小越好。经济资本等于银行业务风险总量,业务回报既定的情况下,从控制风险的角度, 经济资本应越小越好。 一般而言,三种资本在数值上存在以下关系:经济资本≤ 监管资本≤ 会计资本综合考虑风险和回报两方面因素,最经济、最理想的形式就是会计资本等于监管资本等于经济资本。
中级会计插值法怎么计算
中级会计插值法是一种利率计算方法,可以用于确定某个时间点的利率。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首先需要知道两个已知时间点的利率和对应的现金流量。2. 然后根据这两个时间点之间的距离(即所求时间点与已知时间点之间的年数),按照线性关系进行插值计算。3. 插值公式为:所求时间点的利率 = 已知时间点1的利率 + (所求时间距离已知时间点1年数 ÷ 两个已知时间点之间年数差)×(已知时间点2的利率 - 已知时间点1的利率)例如,假设我们要在第4年时确定一个项目投资收益率,而第3年和第5年分别有10%和12% 的投资收益率,则可使用插值法来估算第4 年时该项目投资收益率。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 第4 年时该项目投资收益率= 10% + (1÷2) × (12%-10%) = 11%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级会计插值法得出了第四年时该项目预期获得11% 的投资回报。插值法又称"内插法",是利用函数f (x)在某区间中插入若干点的函数值,作出适当的特定函数,在这些点上取已知值,在区间的其他点上用这特定函数的值作为函数f (x)的近似值,这种方法称为插值法。如果这特定函数是多项式,就称它为插值多项式。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会计人必须知道!
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却不能按票面抵扣?关于发票抵扣的这些问题,会计人必须知道!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普通发票1、网约车的电子普通发票网约车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票面上的税额抵扣进项税,但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通行费电子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第24号)第二条第一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此外,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和桥、闸通行费发票都是能够作为抵扣凭证的普通发票。不能按票面抵扣的专用发票1、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专用发票正确做法:凭发票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的专用发票正确做法: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年第39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为什么四月是会计裸辞高峰期?
本以为过完三月就能松一口气,没想到,昨天财务部那位资深财务会计又辞职了。HR小张发了一个叹气的表情过来,好像受了很大的委屈。每年年假过后,许多公司会出现员工离职潮,前不久还在办公室活跃的员工,过完年就不见人了,不少人连年终奖都没领。所谓金三银四,这段时间也是资深员工跳槽寻找更好工作的绝佳时机。然而对于具有多年行业经验且业绩突出的资深会计师们来说,跳槽从来不是一场赌博,因为自身实力过硬,许多机会常常自己找上门来。HR小张表示,这位刚刚离职的财务,就是被猎头挖走的。为什么猎头会挖这位会计,HR小张有自己的看法。1工作能力极强一个财务人应该如何体现自己的工作能力?首先,职业技能必须过硬。在这位财务主管手下,一张报表的诞生往往一路顺利,基本不会出错,屡屡得到领导的赏识。而能完成这样的工作则得益于自己熟练的Excel技能。优秀的财务人每年会花大量时间在最新的财务软件学习上,在面对同一份报表时,有经验的高端财务人和财务职场新手的差别可谓一目了然。曾经亲眼观察过一位财务高手在Excel里一顿操作猛如虎,快捷键让人眼花缭乱,5分钟后几千个数据全出来了,报表赏心悦目。会计毕竟是个技术工种,在会计行业里想要成为抢手型人才,靠的还是硬实力。2学习能力极强为什么会计要学习,因为会计行业变化太快了。前几天中央宣布,2018年税法新政策出台,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6%。而4月1日起,一项全新的环境保护法也开始出台。类似财务政策上的小改动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发生,政策的改动意味着财务人们的工作方式也必须跟着调整。所以财务人们的任务,就是要学会它们,并且更快地在工作中熟练操作。除了学习政策,财务人的学习能力还体现在业余时间永远不停提升自己。对于财务人们来说,最直接最有效的提升自己的方式就是考证了。越来越多的财务人将周末放在培训班里度过,考下一张类似ACCA这样的顶级财务证书,对于自己的财务知识和技能是一次完整的梳理和体系化,而证书本身,又是自己日后升职加薪的基础条件。所以一个优秀的财务人,要么正在考证,要么正在去考证的路上。3行业经验丰富何为会计人的经验呢,一般来说,指的是在不同领域的公司,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工作的经验。如今企业们在招聘财务岗位时,不仅要求应聘者满足本科专业,工作年限,持有证书等要求,更严格的公司还会要求应聘者拥有在同类行业中工作的经验。会计可不仅仅只是算账做账就能做好的工作,在许多具体行业里,财务本身必须对业界动态和公司运营情况了如指掌。在互联网公司里,通常都要求财务人员对互联网行业有一定经验,一些公司还要求求职者对自己产品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一个有着多行业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在找新工作时会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为什么小公司留不住资深会计师HR小张表示,当初招聘这位资深财务进公司时,就已经知道人家某天会离开,只是没想到会发生的这么快。小张总结道,小公司注定难以留下那些资深的财务人,有时候甚至还不是钱给没给够的问题。马云曾经说过,员工要离开,要么是钱没给够,要么是心里委屈了。这句话在小张看来并不准确,因为大部分资深财务人之所以要跳槽,原因并非这两者,更多的还是职业目标无法满足。具体原因可能有两个。1并非最终职业理想资深财务人通常有自己清晰的职业规划。一位朋友是非常成功的财务高管,某次聊天中得知这位准备辞职,令人相当难以难以置信。因为这家公司待遇相当不错,只是规模稍小,而前景还不错。这位朋友解释说,自己有很清晰的职业规划,某几年在某个公司度过都有清晰的安排,目的是通过积累的经验,一步步去更大的平台。一开始就把小公司当作练级手段了,而非最终归宿,这是小公司无法留住资深财务人的根本原因。2能力无法完全施展小公司,小在规模,小在营业额,小在财务工作难度。有时候小公司由于预算小,人员规模相当有限,部门设置也是够用就好。因此无论在企业文化上,还是账本厚度,财务体系规模上,都非常有限。在一个小公司中,太多高端财务领域都无法涉及,太多高端财务技能都无法施展,例如出具国际准则的财务报告等等,在小公司中没有应用的场合和时机。古人言,杀鸡焉用牛刀,财务工作中也一样,有时候大材小用时间久了,财务人也会有被埋没的感觉。因此即便开出不错的待遇,对于资深财务人们来说,小公司也无法成为长久的工作选择。“小心”在考ACCA的那些财务人资深HR补充说,当一个财务团队里有人开始报考ACCA,请务必“警惕”。因为类似ACCA这样的顶级证书对于财务人的提升相当显著,通常,当一个财务员工开始报考ACCA,那么公司就要做好为其升职加薪的准备了,否则这样的员工很可能某天就裸辞了。为何会这样,这得从ADCA证书的特点说起。1考ACCA的财务人善于利用业余时间有时候当你进入一家企业的财务部,你甚至一眼就能看出哪些人在考ACCA。ACCA是一门包含14个科目的超大型考试。要通过14门考试拿到自己的证书,通常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去复习。对于上班族们来说,复习考试的时间非常难得,下班时间和周末时间因此成为ACCA考生们唯一能支配的时间。曾经看过一位在四大做审计的考生的经验帖,在工作最为繁忙的时候,这位同学只得在每天提前两个小时定好闹钟起床,依靠这两个小时复习时间,两年后也顺利通过了14门考试。所以,如此善于利用业余时间的ACCA考生,难道不会利用业余时间去找工作吗?据不少HR反映,那些对业余时间把握更好的员工,同时也更容易在离职季偷偷找到新的工作,并提出辞职。2考ACCA的财务人有强烈的提升需求考过ACCA的都知道,ACCA的科目分布是阶梯状的,由基础到复杂,由易到难。ACCA考试的通过率数字也能说明这个情况,通常在前三科的通过率为60%左右,到了P阶段,通过率就会降到25%左右了。因此,踏着阶梯一步步走上来的财务人们,对于自己的职业发展,同样有一种征服欲。从财务会计到财务主管,从主管到经理,从经理到总监,这条职场晋升之路和ACCA考试很像,对于有野心的财务人来说,征服职场和ACCA一样,都是自己的提升路上的一部分。这样的员工,又怎么会甘于在一家小公司里养老呢?四月裸辞的那些会计们,通常都是不甘于现状的攀登者,而ACCA考生们,也是这样。另外小编把四月变动的给各位整理了下,记得保存哦个4月,发生的政策还蛮多的,有环保税开征,纳税信用级别调整,启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比对??都是会计必知的大事,不过目前4月最重要的事小编给你整理好了,一定要存图!可以拿去做壁纸或者拿去分享朋友圈!014月的征期日历4月1日—13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内5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3日)4月3日—11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征期内5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1日)4月1日—15日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4月1日—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月报、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核定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征期内5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8日)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024月1日起,这些新政请您关注!1、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2、4月份申报期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3、2018年4月1日起,明确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自2018年4月1日起,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4、2018年4月1日起,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明确。为加强税收协定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规则,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明确,“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5、自2018年4月1日起,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6、2018年4月1日起,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海运和空运、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等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1)明确了常设机构条款有关问题。(2)明确了海运和空运条款有关问题。(3)明确了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有关问题。(4)明确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问题。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7、自2018年4月1日起,《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8、2018年4月1日起,《反保险欺诈指引》开始执行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反保险欺诈指引》,共4章47条,旨在构建保险行业欺诈风险管理规范和反欺诈技术标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9、2018年4月6日起,《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开始执行。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同时废止。10、2018年4月10日起,《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开始执行。明确保监会建立会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诚信档案,记载会计所、律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质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不具有公信力的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中国保监会对其再次出具的报告不予认可,并向社会公布。11、2018年4月23日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始执行。新修改后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扩大了暂不受理和审核措施的适用主体范围。03温馨提示1、4月是企业核对出口业务的关键节点!上一年度出口业务的相关涉税事项需要在4月及时办理,否则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企业应在货物劳务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无纸化申报除外,下同)和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一旦逾期,5月应办理免税申报;6月之后,则视同内销征税。2、4月1日,环保税迎首个征期!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3、4月,国家税务总局将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4月上旬,多方代表共谋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新思路4月中上旬,举行税务系统2018年一季度新闻通报会4月中旬,开展税收普法教育系列宣传活动4月中下旬,组织绿色税制改革集中宣传活动4月下旬,开展“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宣传活动小编有一些比较有趣的群,资料群、交流群、学习群??里面有很多大神哦~
公司的储备金应该入什么会计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
初级审计师和初级会计师考试是在同一天吗?两个职称考试是在同一天吗?
初级审计师和初级会计师考试不是在同一天。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举行,报名时间约为4月上旬。中、初级审计资格考试科目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综合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审计理论与审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2019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至15日,5月18日至19日,分两个阶段进行。扩展资料: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安排《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积极挖掘考试机位资源潜力,采取自建、共建、租赁等方式,科学合理选择考点、编排考场、安排批次。各地应按照《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扎实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9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二、初级审计师考试科目内容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包括: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和“审计理论与实务”(包括: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纲。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分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审计师考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审计师和初级会计师考试是在同一天吗?两个职称考试是在同一天吗?
初级审计师和初级会计师考试不是在同一天。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举行,报名时间约为4月上旬。中、初级审计资格考试科目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综合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审计理论与审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2019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至15日,5月18日至19日,分两个阶段进行。扩展资料: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安排《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积极挖掘考试机位资源潜力,采取自建、共建、租赁等方式,科学合理选择考点、编排考场、安排批次。各地应按照《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扎实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9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二、初级审计师考试科目内容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包括: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和“审计理论与实务”(包括: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纲。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分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审计师考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报名一年有几次
初级会计报名一年有一次。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2023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全国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及时间: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确定为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同学们缴费前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照标准流程操作。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初级会计考试时间跟报名先后顺序有关系嘛?
初级会计考试时间跟报名先后顺序没有关系,都是随机生成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在第二年的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官方公布为准。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就可以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该考试于5月份进行,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报名时间为考试前一年的11月左右,每年举行一次,一次两门科目都及格则通过。
会计考试几天
会计考试几天如下:初会考试共有7天,共14个批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时间段,上午批次考试时间为8:30-11:30,下午批次考试时间为14:30-17:30。考试采取无纸化考试的形式,考试科目分别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次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和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目前是一年考一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由于报考人数众多,考试一般都会分好几个批次进行,考生在同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参加一个批次的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105分钟,《经济法基础》 科目考75分钟,两门科目连续考试,考试时间不能混用。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要一次性通过全部的科目才能领取初级会计证书。如果考生有一个科目未能通过考试,那么即使成绩合格也不能领证,考生想要拿证就只能;包括下一年度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数据来源于有途教育网)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条件:会计人员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初级会计师采用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方式。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的要求,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如下: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一年考几次?
初级会计一年考一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每年只有1次,考试时间是5月11日-15日,5月18日-19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初级会计考生应如何理解“一年有效期”1、假如你第一年报名两科并且都顺利通过,且资格审核通过,那么恭喜你一年就可以取得初级会计师资格证。2、假如你第一年报名两科,顺利通过《初级会计实务》或《经济法基础》其中一个科目的考试,即使资格审核通过,也不能取得初级会计师证;并且,如果第二年你决定继续报考,则第一年考过的单科成绩已经作废,需要重新报考、备考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册会计师河北涿州今年能考吗
您要问的是注册会计师河北涿州2023年能考吗?能。根据查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显示,截止于2023年8月16日河北株洲会计师注册协会没有传出会计师考试推迟和另择日期考试。
河北区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
河北区注册会计师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值均为100分,2022年的考试成绩预计在11月下旬可以查询,具体时间请考生仔细留意,届时可以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2022年河北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入口根据《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河北考区报名简章》文件中的说明,可知2022年河北注会考试成绩的查询入口具体如下:1、查询入口:①电脑端:“CPA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网址:cpaexam.cicpa.org.cn);②手机端:“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2、电脑端查询流程:进入中注协官方网站,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按钮,输入身份证号、姓名即可查询。3、手机端查询流程:进入中注协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服务”,再点击“CPA考试成绩查询”;点击右下“我的”---进入登录界面;考生登录,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密码;点击下方“成绩”按钮,进入到成绩查询界面,可查询当年成绩。河北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如何领取?考生在连续的5年时间内通过河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6门科目考试,可以拿到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继续报考综合阶段考试,在任意一年通过综合阶段考试,即可获得全科合格证。两种证书的具体领取方式如下:1、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全国统一采取的是电子化管理方式,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电子版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2、全科合格证为纸质版证书,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到报考综合阶段考试所在地的注协申请领取,具体领证事宜请以河北省注协官方网站通知为准。考下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发展前景如何?在参加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中,非财经专业背景的考生合格人数占比上升至22.1%,出考率仅次于会计审计类考生。大批非财会专业考生报考注会考试,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同时,财政部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的具体指标,即到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数量达到40万人,可见注册会计师人才目前并不饱和,市场需求依然很大。
河北省注册会计计师报名入口是什么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报名入口是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可以选择通过电脑端和移动端两个方式进行访问,也可以选择在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相关操作。网报系统报名:公众号报名:网报系统的高峰期一般为报名开始的前三天和临近结束的三天,建议考生错开高峰期进行报名操作。首次报名的考生,尽量不要挑选在最后一天进行报名,避免因时间不够、学历认证未完成而导致报名不成功。报名交费完成的考生,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无论参不参加考试,报名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本答案操作环境:品牌型号:联想X220(电脑)、iPhone12(手机)系统版本:Windows7(电脑)、IOS15(手机)浏览器:谷歌Chrome(电脑)、微信8.0.20(手机)该方法适用其它机型和系统浏览器
2022江苏大学会计专硕士兵计划招生人数
2022陕西注会考点有哪些?又到了2022年陕西注册会计师的备考阶段了,注册会计师一般安排在8月份进行考试,那么陕西注册会计师考试地点安排都有哪些?陕西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区设置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省级(西安)考区。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全省设立的10个考区,分别为:省级(西安)考区、咸阳考区、宝鸡考区、渭南考区、榆林考区、延安考区、铜川考区、汉中考区、安康考区、商洛考区。陕西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收费标准全部实行网上收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规定,我省核定报名费为专业阶段每人每科60元,综合阶段每人120元。陕西注会的考试科目和考试难度陕西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2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2年)》确定的考试范围。根据考试统计,注册会计师公认最难的科目排行是:《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陕西注册会计师考试弃考的影响考生弃考在每一年的注会考试中都很普遍,很多考生可能由于一些不可抗因素导致完成报名后没有参加注会考试,担心会发生第二年禁止报名等情况的发生。目前,对于注会报名后没有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注协并没有采取惩罚措施,弃考并不会影响到今后的考试。2022河北注会考点有哪些?注册会计师是会计行业公认含金量最高的资格认证,新的一轮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又来临了,很多第一次报考的河北考生们不知道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地点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2022年河北注会的考试地点综合阶段考试考区设在石家庄市,专业阶段考试共设8个考区,即: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邯郸市、秦皇岛市、邢台市、承德市。2022年河北注会如何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也可登录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或者从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冀时办”APP,在首页“更多”中点击“职业技能”版块,选择“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2022年河北注会的考试报名费标准报名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报名收费标准为专业阶段95元/科,综合阶段为180元/科。关于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和财务成本管理考试的考生人数众多,考点和座位非常紧张,为了优化考点和座位资源,计划实施会计、税法和财务成本管理两项考试,一些考试领域的经济法和财务成本管理。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席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考试。每个考生只能参加同一科目的一次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河北太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河北太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始于1988年,1993年邯郸地、市合并后,先后成立了第一、第二、第三审计师事务所,为增强综合实力,三个审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邯郸审计事务所,是挂靠在邯郸市审计局的正县级事业单位。1999年9月遵照国务院、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改制后的名称为邯郸太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1月17日遵照财政部、中注协有关上规模、上水平的文件精神,邯郸太行会计师事务所与邢台牛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河北太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所设在邯郸市,在邢台市设立分所,是冀南地区跨地、市联合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与本所兼营资产评估资格按财政部统一部署脱钩改制后资产评估业绩连续计算的河北太行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施行集团式管理模式,为市场经济提供造价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全方位经济鉴证和咨询服务能力的咨询服务集团。法定代表人:胡志强成立时间:2000-12-08注册资本:218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13040000003810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路183号德源大厦28层2804号
注册会计师哪门考试难度最大?该如何高效备考呢?
一、注册会计师六科难度分析注会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考试的难度是比较高的,其中包括六门科目: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管、战略。这六门科目从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上看,难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会计>审计>财管>税法>战略>经济法。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基础备考的顺序,注意难度大的科目和较为简单的科目混合搭配学习,这样学习效果会好一些,对于以后年度的考试也有帮助。二、如何提高注会学习效率CPA存在大量考点,留给我们的学习时间又比较紧迫,这个时候可以做到高效率的学习就非常重要了,那么该如何提高学习效率,在短暂时间内掌握更多的知识点呢?首先要保证一个适合学习的环境,远离容易使自己分心的事物,如果在家很难完成高质量的学习,那么建议你去图书馆学习。其次,要做到针对性的学习,课件并是必须听的,对于简单的章节其实完全可以不听课件直接做题,这样可以省时间,或者听课件的时候适用1.2倍的速度加速听,这样做不仅仅可以提高学习效率,也可以提高注意力。为了让自己的效率更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
去年因经济问题刚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可以办理执业注册会计师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您好,这个要参考会计行业相关规定的。更多有关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的信息,可以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年初级会计证报考时间?
2023年初级会计证报考时间为2023年2月7日-2月2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2月28日18:00。扩展知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考试由财政部组织安排,理论上每年举行一次,每年安排一次报名机会。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一般在当年的11月-次年2月,财政部公布当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日程安排,各省份公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初级会计报名之前需要信息采集吗?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进行信息采集。此信息会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与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但第二次报考中级会计考试是不用进行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要持续关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采集通知,了解采集时间、网站、内容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以免影响考试报考。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日期截止后可以补报吗?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统一报名截止后,将不再进行本年度考试补报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报名。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初级会计考试。只能等待第二年的报名。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注意当地特殊规定依照全国考务日程规定,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在这基础上,各地规定略有区别,比如有些地区实行报名承诺制,有些地区不做信息采集将无法报名,有些地区需要有居住证等等,具体要求参见各地报名通知。
2022年初级会计证报名时间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考试时间为: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又称助理会计师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合格标准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而且这个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0]1号),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及每小题分值均在试卷中规定。
江苏省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
江苏省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上半年的报名时间集中在前一年的11月份到当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6-9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报名流程:1、网上预报名①点击报名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③设定登录密码④选择报名点⑤填写考生详细信息⑥上传考生照片⑦选择报考科目⑧选择预约日期⑨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基本信息表2、在线交费预约日期选择后24小时之内在线缴纳报名及考务费。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及考务费合计140元,其中包括报名费15元,考务费:会计基础3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50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0元。3、现场确认⑴考生网报成功后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现场确认:①报名基本信息表及两张白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与网上照片同版);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采集考生本人指纹。报名时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前一年的11月份到当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6-9月份。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会计专业知识(会计证)考试:一般在每年的6月和11月;会计技能(会计电算化)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每月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效期限: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证书年检:《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3、休产假人员;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5、其他特殊情况。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会计证初级报考时间2023年报名时间
2023年初级会计证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初级会计考试一年一次,错过不予补报,考生应多加关注地区财政局的通知,以免错过。初级会计证是会计证书的一种,会计证书一般有三个等级:初级的叫助理会计师资格证,高一级就是中级会计师资格证,最高一级叫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需要通过几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初级会计证全称为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通过初级职称考试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017年11月5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证作为会计行业入行门槛的作用不再。
会计初级考试2022年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已经取消了,现在会计证一般指初级会计证书。报考初级会计证书在网上报名,报考条件是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1初级会计证报考流程第一步:登录报名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步: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电子照。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第三步:资格审核考生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审核人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第四步:网上缴费考生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用,注意缴费成功后,考生应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检查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2022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下半年一般几月份开始?
2023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下半年一般在每年7月份开始。2023年初级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缴费截止时间2月28日18:00。2023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时间:5月13日-5月17日。2023初级会计报名条件:报名参加2023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报名参加2023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2023初级会计考试考务日程:1、2022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橘没)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2、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3、2023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圆斗纳试。5、2023年5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上报数据清单。
2023年初级会计证报考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3年初级会计证报考时间为2023年2月7日-2月2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2月28日18:00。扩展知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考试由财政部组织安排,理论上每年举行一次,每年安排一次报名机会。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一般在当年的11月-次年2月,财政部公布当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日程安排,各省份公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初级会计报名之前需要信息采集吗?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进行信息采集。此信息会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与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但第二次报考中级会计考试是不用进行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要持续关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采集通知,了解采集时间、网站、内容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以免影响考试报考。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日期截止后可以补报吗?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统一报名截止后,将不再进行本年度考试补报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报名。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初级会计考试。只能等待第二年的报名。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注意当地特殊规定依照全国考务日程规定,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在这基础上,各地规定略有区别,比如有些地区实行报名承诺制,有些地区不做信息采集将无法报名,有些地区需要有居住证等等,具体要求参见各地报名通知。
初级会计证报名时间2021
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20日,报名人员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填报考生信息,待系统生成报名注册号后到河北省资料审核系统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所选报名点与资料审核系统中“单位信息”所选县(市、区)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完成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7日-25日,各报名点在此期间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扩展资料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要在此期间内完成网上交费。交费完成后,要及时在报名系统中查验报名状态,以确保报名成功。如报名人员信息有误,可以在交费期限内向市考办申报修正,但所选考区和报名点不能修改。考试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会计证初级报考时间2022年报名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时间是2022年1月5日-1月24日。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是2022年8月1日-8月7日。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一般来说每年举行一次。注意事项: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经济法基础:这个科目的内容涉及到的比较多包括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同法相关规定等。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涉及资产、收支等方面的核算,各种账目的制作等,需要理解记忆的内容较多。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科均为60分极为合格。
2022年会计初级证报名时间 什么时候考试
初级会计2022年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24日,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 初级会计报考流程 1、登陆初级会计报名入口。报名入口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阅读网上报名承诺,承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3、了解初级会计报名照片的要求,正确提交合格的照片,选择正确的报名地点。 4、填写证件、姓名信息,上传报名照片。 5、生成报名注册号,考生应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网上缴费前可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表可在本页面打印,也可重新登陆后在系统页面打印,建议考生打印信息表前,认真核对信息表中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再打印。 6、核对填报信息,缴纳报名费用。 7、核对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未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实务》相对较难,有三分之二的分数需要核算,这部分内容出题的灵活性很大,有可能是整个考试里面的拦路虎。 《经济法基础》知识看着内容比较简单,但由于它在整个初级职称考试理论体系的重要性,必然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时可能难度要加大,虽然教材内容不是很多,但每次考试都使大家感到很吃力。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
2023年报名初级会计时间
2023年初级会计证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初级会计考试一年一次,错过不予补报,考生应多加关注地区财政局的通知,以免错过。1、报名流程:要报考初级会计考试应通过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进入报名系统登录或注册、确认报名地区、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缴费结束后完成考试的报名。初级会计证考试设有《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科目,报考人员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2、考试科目:初级会计考试科目有两门,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这个科目所考核的题型比较灵活,考试的内容有60%左右的内容需要数据核算,同时还考核有关于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会计实用技能等等。《经济法基础》:这个科目主要是考察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政策等等。大多数的内容都来源于教材原文,所以需要考生一定要精读课本知识,熟记重点和难点。
初级会计证报考时间
截止到2023年8月25日,这类考试报考时间是2023年2月7日到2月8日。根据中国教育网查询,初级会计师证报考时间一般是在考试前一年的年底,或者考试当年的年初。2023年报名时间是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
国地税合并对会计人是好还是坏
1994年以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只有一个税收征管系统,中央税收主要靠地方税务局征收。1994年7月1日,国税地税正式分开。但分税制实行了24年,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一方面,国地税分设会使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加,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不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另一方面,机构分设所导致的机构争议也成为问题。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合并后,好处主要有:1.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国、地税之间的推诿扯皮,同时促进税收征管的全国统一性,平衡地区差异性。2.能方便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3.征税系统可以对人员进行更好的配置,强化最需要加强的部门,提高税收征收的整体效率;4.税务局可以一次对所有税种统一检查,有效避免以往对非本单位的税收风险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弊端。5.地方财政数据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税务局仅仅在业务上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但人事等由同级政府决定,所以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对地税、非税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并后,征税权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类现象。国地税合并是大势所趋,这就成了未来一段时间内体制改革的重点,这项方案的具体时间表还没有明确,但大幕已经拉开。国地税合并,财务会计人员在处理涉税事宜、抄报税方面会带来很大的方便,不用在两个系统申报,不用两头跑了!
初级会计考后多久知道成绩 怎么查询
初级会计成绩一般是考后一个月之内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查询流程 1、成绩查询时间公布后,考生进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点击进入成绩查询汇总页面。 2、选择“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初级)”。 3、选择报考省市,输入相关证件号(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使用大写字母“X”)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初级会计考试成绩。 各考生可在查分入口开通后登陆官网查询。查分高峰期,人数太多会到导致官网出现登陆不上、网速太慢等现象,大家耐心等待即可。 初级会计成绩下发后需要做什么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公布不代表初级会计考试完美落幕,部分地区涉及到考后资格审核,目前需要考后审核的地区有:安徽、宁夏、内蒙古、云南、四川、广东、江苏、广西、山西、海南、上海、重庆、贵州、青海、湖南、天津。初级会计考后审核一般是现场审核,但是受疫情影响,有些地区会实施网上审核,各位考生以当地的具体通知为准。 初级会计考后审核需要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初级会计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户籍证明等材料,具体标准请大家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初级会计师资格审核通知为准。
初级会计成绩查询时间是多久
1、初级会计考试后,一般会在两周左右时间下发考试成绩,届时可以到指定网站查询。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又称助理会计师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3、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4、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务,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根据《暂行规定》,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经济法基础与初级会计实务)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此必须一次报考两个考试科目。5、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会计考试多久可以查成绩
会计考试后两周左右可以查成绩。一般来说,考生的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两周左右公布。根据财政部的考试公告,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于2023年6月19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1、初级会计考试成绩查询的方法。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进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左下方“成绩查询”,选择需要查分的年份,点击进入查询该年份的考试成绩。选择正确的报考省市,填写报名时登记的证件号,登录查询即可。2、成绩复核。考生如果认为自己的考试成绩存在问题,可以向相关的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不过各地政策不同,部分考区可能不允许复核成绩,考生要留意所在地区的考试政策。会计考试报考具体条件:1、初级资格。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2、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3、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上数据出自考试网。
会计怎么查成绩
会计证成绩可以通过登录会计证官网、拨打客服电话或搜索会计证查询网站来查询,考生需要提供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成绩管理:会计职称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为60分,其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在一年内通过两科考试,方能顺利拿到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三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成绩合格标准线为60分,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会计证考试:会计证考试是中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最高级别的考试,该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主要考查考生的书面答题、实操考核、培训研讨等科目。备考攻略:1、明确学习方向。首先,要明确会计证备考的具体学习方向,例如财经法规、政策理论和实务操作等,以便针对不同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备考准备。2、正确备考态度。准备考试之前,考生首先要确定正确的备考态度。即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去思考和准备此次备考,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具有坚定的信心把备考任务完成。3、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在考试前合理安排备考时间,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安排,充分利用备考时间,做到每天有计划,有目标,做到有计划地复习,有条理地进行备考。4、多方资料聚合研究。准备考试的过程中,要从多方资料聚合研究,不能只参看一本书,考虑多方资料,学习把握考试突出的重点和重点内容,积累更多的会计知识。5、精讲难点。备考期间,要重视考试的难点和重点,选择一些难点进行集中分析讲解,突出精要,省时省力。
08级毕业会计专业专科生考研要求以及可报哪些学校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流程: 一、与学校联系 确定具体的学校、专业,获得具体的考试信息 如果确定了要考研,确定了要报考的大致学校和专业范围后,要和学校联系,获得最新的招生信息,并最后确定下报考的学校和专业。这种获得有关专业方面信息的途径有以下几个: 1、招生简章。一般在7-8月份初,由各个学校的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处)公布。上面会列出:招生单位名称、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招生的专业人数(有的以系、所、院、中心等整个具体招生单位为单位,有的具体到每一个专业);导师(有的不刊登,多属于集体培养);有的还会列出委培、自费等人数,但保送、保留学籍的名额一般不列出来(但这对于考生确实是非常关键的信息);考试科目;使用的参考书(很多学校也不列出,即使列出,经常列出的书目太多,或太少)。 因此可以看出,大部分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上的信息对于考生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可以说都是最基本的信息,而关键的信息,却没有列出。 2、系办印发的说明和专业课试题集。为了弥补招生简章的不足,应付考生不停地打电话询问一些有关信息,有的招生单位(一般都是具体的招生单位如系、院、所和中心等)特别公布一些说明,比如:历年报名人数、录取人数、录取比例、录取分数、参考书目等等,但保送人数、保留学籍人数仍无法公布,因为他们一般要到11月份研究生报名之前左右才能确定。 如果系里能公布最近几年的专业课试卷,那对于考生是莫大的福音了,要是没有看到以前的这些试题,复习准备无异是盲人摸象。但遗憾的是,公布试题的单位相比较还是很少的,如何能找到专业课试题,就看个人的本事了。不过现在有一些考研的网站收集了不少专业课试题,为考生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3、导师。能和导师联系上,得到他的一两点指点,无疑会如虎添翼。但这并不容易,因为导师一般都很忙,即使联系上也要注意打交道的方式。还有一点很有意思,很多研究生反映,越是好的学校,和导师联系的必要性也越小。好的学校一般信息比较透明,黑箱操作比较少,出题也比较规范,很少有偏题、怪题。 4、在读研究生。和导师相比,在读研究生要好找一些,能提供的信息也要更“实用”,说的话更实在一些。因此,我建议,如果想考研,尽量找到研究生咨询,你绝对不会后悔。 5、各种平面媒体刊登的考研信息。 6、网站。如果能上网,现在有很多考研的网站,能提供很多信息。 二、先期准备 获得了充分的专业课信息后,找到了完备的复习资料后,该踏实看书复习了。关于如何复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法,也有一些大家经过摸索共同认可的方法。至于具体如何复习,比如:何时开始复习,公共课如何复习,专业课如何复习,是否要上辅导班等等诸多问题,也许要分成若干文章分别予以论述,才能说得大概清楚。 三、报名 考研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一般在每年的10月,现场报名确认在每年11月,应届本科毕业生可 考研 提前报名一般在9月,具体时间可看教育部通知。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在职人员报考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是: 在职人员中很多人遇到的问题是同等学力问题,即大专生和大专生以下的考生如 研究生考试 何报考的问题。按照规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入校读研究生时必须有两年工作经历。比如一位大专学生2001年7月毕业,它可以在2003年9月入校读研究生,这样的话,他在2003年1月可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2002年11月就可以报名。他应该在此前很长时间,甚至一毕业就开始准备复习。 还有一个问题,很多学校对同等学力的考生还有一些另外的规定,比如要求有四级英语成绩单,或者要发表过相关领域的论文等等。考生在确定报考哪一个学校时,一定要事先看看最新的招生简章,以免白花功夫。 四、初试 初试一般在1、2月份,春节前1、2个星期。考试要持续2天,进行4门考试,每门考试3个小时,也有进行两天半的考试专业。考试地点一般在地市一级教委高招办设立的考点,或者招生的高校,考生在报名时可以选择这两种考点。 五、调剂 大约在寒假过后,春季开学后1、2周,专业课成绩差不多就出来了,可以打电话向系里和研招办询问。再过1、2周,公共课的成绩也出来了。这以后到发复试通知的一段时间是很关键的,如果名次不是特别理想,录取在两可之间,就要多和报考单位(系里)和导师多联系,实在不行看有无可能读自费和委培,或者调剂到别的学校。 六、复试 复试一般在5.1前后,一般是等额面试,少数热门的专业会选择差额复试。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学校一般还要书面测试本专业的核心课程。近两年国家还在较好的学校,比如清华、北大进行了复试时测试英语口语的试验。但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学校都是等额面试,可以说非常轻松,主要是聊一些学习兴趣,读过哪些书,对哪些方面比较感兴趣,本科时老师都怎么教的等等,所问的专业知识也都是最基本的内容。对绝大多数学校来说,接到复试通知,只要你不是替考的,在复试时一问三不知,录取一般都没有问题。 七、复试调剂 调剂的主要渠道有三:第一条是网上渠道。不少大学的研究生部网页都有网上调剂信息登记系统,大家可以通过登陆系统提出调剂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首次登录时一般要靠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码登录。在填写时还应注意: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应与你原始报名信息卡一致。2、待4月份国家分数线下达后,符合该校调剂条件的考生,学院将与考生本人联系,请及时将调剂材料(原始报名材料)寄交所选择的学院。 第二条是电话渠道。调剂要尽早并且准确。一旦得出自己的分数可能达不到报考院校分数线的要求,除了上网查询并申请调剂外,还可以选定几所有可能录取自己的学校,向他们的研究生院打电话获得最新信息,并最好联系上该学院相关专业的导师,往往导师的肯定在这时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第三条是人情渠道。这条渠道要求你和报考专业的导师有比较良好的关系。 尽量不要坐着等学校来调剂你,调剂也是一个残酷竞争的过程,你晚去一步,位置就可能被人占了,一定要尽早行动,从速从早。 八、录取 复试通过后,学校将发函到你的档案所在单位,将你的档案调往学校,审查没有重大问题后(主要是政治性问题),将会发放录取通知书,将你所有的关系,包括组织、户口、工资关系,转往学校(委培培养除外)。 考研 接到录取通知书,按照上面的报名时间,一般在9月初,你就可以赶往心仪已久的学校了。一般通知书上会要求考生准时按规定的几天报到,不能晚也不能早,但其实你可以早两天报到,也许能获得一些好处,比如可以捡一个好位置的床铺。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研究生的种类: 研究生种类 按攻读学位等级划分 按攻读学位等级的不同,分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博士生”)两级。 按学习方式划分 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1)脱产研究生 脱产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2)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是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专业课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并参加考试取得相应的学分。还必须通过国家专门设计的英语、政治及专业全国统考,合格后可以申请学位。学习、考试、答辩均需交纳一定费用,一般全部下来在数万元左右。目前只有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少数重点大学招收学位生,机会不多,而且必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随着学位管理的加强,通过这条途径来获取学位的难度越来越大了。一般最终能够通过答辩、取得学位的比例并不高。 目前,多数研究生招生单位只面向本单位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有的单位面向本地区、本系统的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 按在学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划分 按在学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托生”)和自费研究生。 (1)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 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实行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由国家和学校提供全部学费,住宿费需要自己承担,转户口和档案关系。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b.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c.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第三,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e.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2)委托培养研究生 ①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概念及其与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区别 a.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 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b.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c.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②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a.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b.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c.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的合同,应包括委托培养志愿、学习专业、在学习期间的待遇、毕业分配办法、在委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d.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应办理公证手续。 ③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形式 a.从招生单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选定; b.由委托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招生单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 c.试行由委托单位招生录取(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学位授予权),由招生单位培养的办法。 采取第一、第二种形式的委托生,整个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规定标准录取,并提出初选名单,经与委托单位研究同意(第一种形式的委托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三种形式的委托生,由委托单位按其录取标准提出初选名单,经招生单位指导教师、教研室、系(所)审查同意,并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批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单位与委托单位联合发出录取通知书,或由委托单位录取后,转入招生单位。 (3)自费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即自筹经费研究生。经费自筹,计划外研究生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而定。入学时要转户口和档案关系。计划外研究生同样需要参加国家的考试,考试内容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考试成绩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但不能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以及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申请计划外录取。教学安排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 ,修满学分、论文通过可以得到与计划内研究生同样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照专业划分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类研究生。 (1)普通研究生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 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特殊类研究生 特殊类研究生,即专业学位研究生。目前,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已达15类。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侧重理论、学术研究的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①特殊类研究生相关知识 a.专业学位和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的异同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就研究生的学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 士学位”。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的职业指向性非常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大多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 b.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 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体可以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 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招收全日制学习学生的专业学位考试与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一起举行。 c.专业学位的招生条件 专业学位招生条件的最大特点是,要求报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一般要求本科毕业,有的专业要求报考者具有学士学位。绝大多数专业学位要求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单位推荐等。但也有例外,比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软件工程领域也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生。 d.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 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大国家级别的考试都有规定的考试科目,各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对此,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每年都会在发布报名信息时公布相关方案。联考以外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其中有的考试是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 e.专业学位的招生名额 不管是10月“联考”这一批,还是年初“统考”的这一批,招生单位的招生名额都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相对来说,10月“联考”的招生名额更加宽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单位自定。但由于要保证教育质量,因此拥有自定招生名额权利的招生单位并不会来者不拒,而是根据自身的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来确定招生名额。 另外,有的专业学位招生对于来自某些领域的学生有一定的招生额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硕士,《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非政府部门人员的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统考”的招生名额则是被纳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中。 f.专业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10月“联考”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统一公布。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1月“统考”的录取工作,则是先由国家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复试分数线(按地区和专业),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的人员绝大多数是过线者。 g.专业学位教育证书 由于攻读方式不同,大多数专业学位教育只授予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单证”),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建筑学学士和硕士等,存在既有学位证书,又有学历证书的“双证”情况。大体来说,“统考”生是“双证”,“联考”生是“单证”。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好
中级会计报名出现感叹号
可能是操作出现错误或者报名条件不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仅要求工作年限,关于学历等条件,都有相应的要求,各位考生一定要看清自己是否符合当地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是否进行信息采集,有多个地区在报名简章中发布了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报名,否则无法报名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填写的信息是否与信息采集的一致,一定要注意,填写信息时是否正确。证件照是否上传成功,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吉林省,黑龙江,上海市,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兵团以上省份首次报考人员需要您自传照片,请先准备好照片文件,修改IE的安全设置,上传照片IE设置照片源文件要求是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295*413,且经专用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并处理后方可正常上传。是否缴费成功,忘记缴费或不缴费就是报名没成功,如页面未立即显示“成功支付”,请先前往所选择的支付方式中查看是否已经扣款。如已扣款成功,说明支付成功。如报名系统状态显示报名未成功的情况,可能是第三方缴费系统与报名系统数据同步时,网络异常情况引起的,不影响考试报名结果。考生可在第二天登录确认。请耐心等待系统状态更新,不要重复缴费。确因网络等原因重复缴费的,待系统核对确认后将退回重复缴费部分。具体到账时间视不同支付方式而定。浏览器是否符合要求,江西、辽宁等地区报名系统对电脑端浏览器的要求是考试报名系统支持PC端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IE10及IE10以上浏览器,请使用正确的浏览器,以保证考试报名操作顺利。(报名失败的考生可尝试更换浏览器)
我把会计采集系统中的信息填错了,但已提交,怎么修改啊?
1、身份证信息是一经录入不能修改的,可以在页面上打印出来不能修改的部分,拿着本人身份证去当地组织部门改,才有权限的,提醒一点的是,身份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证明网上录入的是错误的,不然还是不去的好。2、会计信息采集提交以后是不可以进行修改的,填写内容的时候尽量细心一点,填完一定要核对无误。如果发现错误确实需要修改的话,可以咨询当地的财政局寻求解决办法。3、可以重新登录在登录选择项里有个修改选项,可以进行修。第二个方法是在去财政局进行采集时给工作人员说明哪个地方出错,叫帮改过来。扩展资料:会计信息采集的内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人电子照片、教育经历、学历学位、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守信、失信、已发表论文等。会计信息采集的流程:会计人员直接注册、登录“服务平台”,点击“信息登记”栏目,按照《信息采集操作视频》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和阅读并同意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等流程操作。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方可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和办理其他业务。
想报考2021年的中级会计,早上提交的信息采集,下午显示已办结,是什么意思啊?
采集已经完成,那么你在2021年这中级会计考试报名的时候正常报名就可以,无需担忧其他的,你采集的信息已经获得了审核哦
四川会计从业证的地区调换
不麻烦,我是从重庆调回来的
自贡市财政局:2022年四川自贡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我根据自贡市财政局发布”自贡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得知,2022年四川自贡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具体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内容、时间等详情如下: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22〕4号)精神,现将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折算标准按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规定执行。 1.公需科目。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其中,网络教育培训方式为我市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自贡各行政区域)”财政部门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三、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人员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会计继续教育机构选择、管理 (一)网络教育培训 省财政厅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供继续教育人员自愿选择(详见附件)。 (二)面授教育培训 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有意愿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面授教育机构,须按照办法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办法中明确的相关材料,接受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确保培训质量,供继续教育人员自愿选择。 五、其他事宜 (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会计服务”网(网址:http://kj.scsczt.cn/)是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采集、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的指定网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及时到指定网站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以及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申请等。 (二)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首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再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三)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按照川财规〔2021〕12号相关规定,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财政部门要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附件: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自贡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2022年四川遂宁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四川会计服务发布的“ 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遂宁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2年四川遂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四川遂宁会计人员应当在 2022年12月31日前 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4.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提交申请。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为我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网络教育机构。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需报送《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课件、收费标准;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报送所有变化资料。不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要求报送表格及备注栏要求资料。以上完整资料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邮寄资料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2.面授教育机构。按照所属地财政部门管理要求执行。 (二)公布名单。按程序审核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5.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国企等部门(单位)组织省内跨地区的培训,按上述要求报送至财政厅会计处。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0年四川攀枝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四川攀枝花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攀枝花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攀枝花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攀枝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攀枝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2年四川德阳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四川会计服务发布的“ 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德阳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2年四川德阳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四川德阳会计人员应当在 2022年12月31日前 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4.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提交申请。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为我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网络教育机构。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需报送《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课件、收费标准;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报送所有变化资料。不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要求报送表格及备注栏要求资料。以上完整资料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邮寄资料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2.面授教育机构。按照所属地财政部门管理要求执行。 (二)公布名单。按程序审核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5.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国企等部门(单位)组织省内跨地区的培训,按上述要求报送至财政厅会计处。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0年四川广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四川广安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广安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广安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广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广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四川自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自贡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自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自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四川眉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眉山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眉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眉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四川雅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四川雅安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雅安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雅安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雅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雅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四川绵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四川绵阳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绵阳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绵阳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绵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绵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四川攀枝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四川会计服务了解到,2021年四川攀枝花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攀枝花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 1.网络教育机构在2021年3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至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以前年度报送过资料的机构,本年度基本信息若无变化,此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名单公布。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五)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6831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四川攀枝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2020年四川乐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乐山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乐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乐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四川巴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四川巴中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巴中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四川巴中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四川巴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门。 其中,网络教育机构在2020年4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2019年报送过资料的机构,若本年度公司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若公司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公布名单。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加强监管。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不再统一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2020年四川巴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2年四川宜宾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四川会计服务发布的“ 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宜宾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2年四川宜宾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四川宜宾会计人员应当在 2022年12月31日前 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4.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提交申请。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为我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网络教育机构。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需报送《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课件、收费标准;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报送所有变化资料。不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要求报送表格及备注栏要求资料。以上完整资料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邮寄资料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2.面授教育机构。按照所属地财政部门管理要求执行。 (二)公布名单。按程序审核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5.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国企等部门(单位)组织省内跨地区的培训,按上述要求报送至财政厅会计处。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1年四川达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四川会计服务了解到,2021年四川达州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达州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 1.网络教育机构在2021年3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至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以前年度报送过资料的机构,本年度基本信息若无变化,此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名单公布。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五)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6831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四川达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2021年四川宜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四川会计服务了解到,2021年四川宜宾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宜宾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 1.网络教育机构在2021年3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至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以前年度报送过资料的机构,本年度基本信息若无变化,此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名单公布。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五)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6831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四川宜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2022年四川内江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四川会计服务发布的“ 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江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2年四川内江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四川内江会计人员应当在 2022年12月31日前 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4.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提交申请。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为我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网络教育机构。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需报送《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课件、收费标准;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报送所有变化资料。不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要求报送表格及备注栏要求资料。以上完整资料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邮寄资料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2.面授教育机构。按照所属地财政部门管理要求执行。 (二)公布名单。按程序审核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5.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国企等部门(单位)组织省内跨地区的培训,按上述要求报送至财政厅会计处。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2年四川阿坝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四川会计服务发布的“ 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阿坝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2年四川阿坝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四川阿坝会计人员应当在 2022年12月31日前 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4.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提交申请。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为我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网络教育机构。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需报送《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课件、收费标准;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报送所有变化资料。不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要求报送表格及备注栏要求资料。以上完整资料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邮寄资料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2.面授教育机构。按照所属地财政部门管理要求执行。 (二)公布名单。按程序审核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5.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国企等部门(单位)组织省内跨地区的培训,按上述要求报送至财政厅会计处。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1年四川眉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 1.网络教育机构在2021年3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至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以前年度报送过资料的机构,本年度基本信息若无变化,此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名单公布。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五)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6831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四川眉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四川会计继续教育审核几天
一般审核需要3-5天。四川会计继续教育专业课要审核时间一般审核需要3-5天,可以电话联系审核点。一般都是很快的,如果你是从事会计工作的,那么你就需要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参加会计继续教育需要先进行会计信息的采集,只有会计信息采集成功后方可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报名,一般会计信息采集的审核很快就会通过,不需要等待很长时间。
2021年四川南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四川会计服务了解到,2021年四川南充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南充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 1.网络教育机构在2021年3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至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以前年度报送过资料的机构,本年度基本信息若无变化,此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名单公布。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五)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6831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四川南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2021年四川内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四川会计服务了解到,2021年四川内江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江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 1.网络教育机构在2021年3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至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以前年度报送过资料的机构,本年度基本信息若无变化,此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名单公布。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五)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6831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四川内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2022年四川乐山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四川会计服务发布的“ 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乐山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2年四川乐山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四川乐山会计人员应当在 2022年12月31日前 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4.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提交申请。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为我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网络教育机构。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需报送《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课件、收费标准;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报送所有变化资料。不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要求报送表格及备注栏要求资料。以上完整资料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邮寄资料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2.面授教育机构。按照所属地财政部门管理要求执行。 (二)公布名单。按程序审核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5.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国企等部门(单位)组织省内跨地区的培训,按上述要求报送至财政厅会计处。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1年四川绵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四川会计服务了解到,2021年四川绵阳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绵阳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 1.网络教育机构在2021年3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至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以前年度报送过资料的机构,本年度基本信息若无变化,此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名单公布。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五)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6831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四川绵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2021年四川泸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 1.网络教育机构在2021年3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至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以前年度报送过资料的机构,本年度基本信息若无变化,此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名单公布。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五)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6831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四川泸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2021年四川凉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 1.网络教育机构在2021年3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至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以前年度报送过资料的机构,本年度基本信息若无变化,此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名单公布。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五)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6831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四川凉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2021年四川广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四川会计服务了解到,2021年四川广安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广安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 1.网络教育机构在2021年3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至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以前年度报送过资料的机构,本年度基本信息若无变化,此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名单公布。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五)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6831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四川广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2022年四川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四川会计服务发布的“ 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2年四川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四川会计人员应当在 2022年12月31日前 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4.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提交申请。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为我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网络教育机构。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需报送《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课件、收费标准;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报送所有变化资料。不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要求报送表格及备注栏要求资料。以上完整资料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邮寄资料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2.面授教育机构。按照所属地财政部门管理要求执行。 (二)公布名单。按程序审核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5.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国企等部门(单位)组织省内跨地区的培训,按上述要求报送至财政厅会计处。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2年四川泸州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四川会计服务发布的“ 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泸州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2年四川泸州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四川泸州会计人员应当在 2022年12月31日前 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4.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提交申请。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为我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网络教育机构。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需报送《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课件、收费标准;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报送所有变化资料。不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要求报送表格及备注栏要求资料。以上完整资料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邮寄资料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2.面授教育机构。按照所属地财政部门管理要求执行。 (二)公布名单。按程序审核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5.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国企等部门(单位)组织省内跨地区的培训,按上述要求报送至财政厅会计处。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