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监事和财务负责人吗
法律主观: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设立监事的,也不需要设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于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且不能申请破产,只能被申请人清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精选5篇)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发言稿的场合越来越多,发言稿要求内容充实,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发言稿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董事会监事发言稿(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1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各位股东: 你们好!感谢各位领导的关怀和各位股东的信任,把我推选为XX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履行监事这一工作职责,是公司领导和全体股东对我的一份希望和重托。 坦率地讲,担任监事这个职务对我来说一切都得从头开始,因为公司对我的要求更高了,岗位职责更广了,工作目标更远了。我必须从头学习,必须向在座的各位领导虚心求教,也请各位领导多给予指点和帮助。 在以后的工作中,本着对股东会负责的态度,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对执行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股东会、经理会议事规程、决议及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财务的监督,对现金流、支付程序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探索内部监督公司财务的创新思路。 同时,对执行董事和公司经营班子多提一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监事的工作,希望能得到广大股东和各位领导的理解与支持,使我更好地履行监事的职责。 在这里我向各位股东与领导承诺:我会认真履行全体股东赋予我的监督工作职责,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加强学习,严于律已,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公司的良好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2 各位董事: 今天新公司的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开幕了。作为新公司的总经理,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我谨代表董事会,向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以及嘉宾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谢意。 我和我的团队很荣幸,受到董事长的信任,在xx年11月接下了新公司储备期的管理任务。我深知我们肩负着集团公司和各股东所赋予的重大使命,代表着新公司的形象,关系着新公司的长远生存和发展。这两个月,公司在董事长的正确领导与支持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我受董事会的委托,并代表董事会,就新公司这两个月的各项工作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1、完善制度和组织构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制度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这两个月,从零开始,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易联商盟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容涉及财务、采购、考勤、会议、行政、出差、餐厅、办公设备日常管理等十几项,基本达到了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管理理念,公司管理逐步进入了科学管理的轨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在组织架构建设上, 我们公司现有董事长办公室、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服部、信息部、策划部和财务部,共8个部门,员工25人,其中男8人,女17人。 2、开展前期市场工作,为正式营业做足准备 市场是我们盈利的根本。这两个月,我们的市场部在冯总的领导下,前期市场工作已基本完成。具体的由执行总经理冯总等一下着重汇报。 3、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 这两个月我们分别考察了软硬件系统供应商和一家与我们公司现在所做项目类似的公司。 在硬软件上,我们现在基本确定了与深圳一家叫一卡易的上市公司合作,他们公司的产品完全能达到我们所需要的标准。 在同类公司考察上,我们考察了湖南一家叫金道云商的电子商务公司,他们也是深圳一卡易的合作伙伴,并且已经在新三板上市,市值已达几十亿人民币。 关于这两次考察内容及结果的具体情况由冯总这边等一下具体汇报。 4、注重培训,员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员工素质是公司顺利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这两个月,我们狠抓员工培训,不仅注重在思想政治方面的学习,同时对于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也相当重视,先后开展了办公室礼仪等基础素质培训和销售技巧等专业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使员工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全面的提升。 5、不足和今后的打算 这两个月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一,部分员工思想观念依然陈旧,工作主动性不强,缺乏进取精神和竞争意识;其二,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人员组成较为复杂,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问题。xx年我们会在各种问题上再下功夫,努力增加原始积累,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制定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 二、进一步做好前期市场工作,做好年前公司开业策划及准备。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加大公司制度建设的力度。使管理逐渐步入规范化、科学化。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努力实践,打造优秀团队。切实提高员工素质,加大培养的力度,严格要求自身,切实提高。 祝各位董事、嘉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3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下午好! 听说要在大会上发言,我真是感到意外,也很惭愧。说实在的,真的是没什么地方值得交流的,我做的也只不过跟在座各位一样,做份内的事。今天,我就把个人在工作中的一些想法和做法与大家探讨一下。 xx年厂由于改制,精简人员,把原来的三个车间合并为一个运行班,我担任生产组长。这项工作对我是一项挑战,因为我对制水工艺完全是个门外汉。于是,我在那段时间边做事边学习,跟着制水人员到预沉池、沉淀池、滤池,观察水的浊度变化和停留时间,到加药间掌握配药的浓度,到加氯间亲自操作,遇到不懂的就问,虚心向老同志学习,掌握了制水工艺的全部要领。 担任运行班组长后,我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力求在工作中搞好节能降耗工作。原来每次对池子进行清洗时,我们将整口池子的水全部放掉,都觉得很可惜,还造成水、药的浪费。于是我建议厂购买一台潜水泵,将池子里的水全部抽到另外一口池子里后再洗,这一举措不仅避免水和药的浪费,还节约了电耗、药耗。 为了更好地提高青年职工技能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勤奋敬业、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组员队伍,我经常对年轻工人谈心交心,并以身作则,使他们在思想上、工作上有个赶超的对象,如今他们个个都能独挡一面,其中一个被调到厂调度室,一个成为班组的生产骨干。 在即将迎来党的 岁生日,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和思想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不过我将朝着一个更好、更高的目标前进,争取在原有的基础上更上一层。这是我个人的一些想法,不足之处还请各位批评、指正。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4 各位社员、各位领导: 感谢各位社员的信任和各位领导的关怀,把我推选为邦丙乡金壳泡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监事长。监事会作为社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肩负着对理事会和合作社经营管理班子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确立经营方针、贯彻经营路线、加强风险管理和严格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的监督职责,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能否顺利贯彻和执行的保证。同时,合作社章程也明确了监事会在合作社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监事会不但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更重要的在合作社理事会的领导下认真配合好合作社理事会和业务经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监督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监事会成员是经过全体社员推选出来,代表全体社员对合作社理事会和管理班子执行监督,这就要求我们全体监事能够以原则为重,以制度为重,以信用合作事业为重,本着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纠正损害集体利益和广大社员权益的行为,维护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遵守各项制度法规和合作社《章程》,促进合作社稳健、持续经营。监事会的工作,同时也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下,服从合作社理事会的领导,维护理事会的决策地位,配合理事会和搞好合作社的业务经营活动。同时,对理事会和经营班子多提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加强内控、加强管理、防化风险等方面的建议。监事会的工作希望能得到广大社员积极支持,得到合作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理解,更希望全体监事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工作,只有通过大家的努力,才能使监事会的监督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 在这里我向社员代表大会承诺:我会带领全体监事会成员,监督执行好社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按时召集和主持好监事会会议,认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并代表全体社员,履行好全体社员赋予的监督工作职责。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把监督寓于服务之中,在合作社理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谢谢! 董事会监事发言稿5 同志们: 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在维护公司健康、和谐、稳定、快速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担任监事会主席一职,时时刻刻牢记肩负责任,殚精竭虑谋求工作突破,按照公司管理特点,践行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企业文化理念,围绕“服务+监督”的工作思路,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在建立机制、完善程序、监督决策过程,总体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一年多来的主要工作述职如下: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工作,召开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成员工作岗位职责。 (二)按董事会要求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三)列席职代会,听取并审议行政工作报告。 (四)监督抽查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公司二级单位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五)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提升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在20xx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尽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监事会的工作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一是监事工作不够大胆,监督检查不到位;二是建设集团受煤化集团直接监管,集团内部监管体系完善,且监事会成员均为兼职,时间和精力都无法保证;三是经营班子研究讨论一些重大问题时,没有监事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对一些问题的决策是否规范,是否正确,监事不能很好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会的工作常常处于被动的窘境。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答案】:A,B,C,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非上市公司是不是必须设立包含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三会制度"
楼主所问在《公司法》中皆有所规定。简单而言:先明确几个概念:1、非上市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中还特别拿出股权结构相对特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单列,做出一些特别规定。所以,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有四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一起召开的这个会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叫做“股东会”;在股东有限公司叫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大)会一说。好,言归正传: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肯定是有的;董事会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在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至于何谓“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公司法并未界定,全凭企业自己体会,基本上只要自认为较少活较小,那就成。只需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约定即可;监事会也是可以有可以没有,相关规定同董事会。2、股东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肯定有;董事会,必须有;监事会,必须有。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没有。因为就一个股东,没法开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有可没有,参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然是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所以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通常,也是不设。但是如果股东认为有必要设立,自然是可以设立的。4、国有独资企业。股东会,没有。国资部门履行投资人职责;董事会,有。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委派和职工董事组成;监事会,有。监事会由国资委派和职工监事组成。另外,多说一嘴,为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单列?不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么?因为,公司制的本质在于“有限责任”,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身只承担出资额之内的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听上去也是按照出资额承担责任,但是前提必须是“出资人财产跟法人(即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严格分离”,如果不能自证分离,则很可能触发“揭开法人面纱”特别条款,届时,出资人很可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一来,有违公司制初衷,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算附条件的有限责任,单列出来也是合理。
简述德国,日本,美国和中国的监事会设置有何区别
德国、日本、美国和中国的监事会设置主要有以下区别:1. 德国: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董事会之上,监事会和董事会呈垂直的双层状态。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行为,并负责选举董事会成员。2. 日本:监事会和董事会是平行机构。3.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明确的监事会设置,通常采用独立董事制度来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4. 中国:监事会和董事会是平行机构,但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监事会设置存在较大差异,但它们都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
简述德国日本美国和中国的监事会的设置有何区别
德国、日本、美国和中国的监事会的设置主要有以下区别:1.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双层制,监事会位于董事会之上,监事会和董事会呈垂直的双层状态。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董事会执行业务,并在公司利益需要时召集股东会会议。董事会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2. 日本和中国的监事会与董事会是平行机构,两者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在中国,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对董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纠正,同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3. 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设立专门的监事会,而是通过设立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来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董事不代表任何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战略决策进行监督;非执行董事则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监事会设置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国家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文化、法律和制度背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有( )。
【答案】:A、B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中包括“监事会提议”;选项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答案】:AB本题考核监事会的职权。选项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国有企业必须设监事会吗
法律分析:必须成立监事会。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答案】:A本题考核监事会职权。选项B属于董事会职权,选项CD属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监事如何管控公司
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应该做到以下三点:一要了解制度;二要掌握监督方式;三要熟悉监督重点。一、制度概述到目前为止,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建立了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法律制度为补充的上市公司规范制度框架。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制度超过241个。包括五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自治文件。二、监督主要方式根据《公司法》、证监会《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定,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经理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检查公司财务资料;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行使报告权;提议罢免权;代表公司权。三、监督重点重点一:公司独立运作能力。上市公司必须独立运作,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上实现“五分开”。重点二: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控股股东对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兼任经理层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2;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健全内控机制;检查公司财务等。重点三:信息披露。包括:五个标准———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及时;四个重点,即不得伪造利润,对外担保诉讼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不得遗漏,资产重组不得隐瞒,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行为视同上市公司行为予以披露,公开承诺未实现时要及时披露,不得以新闻报道代替公开披露,不得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信息披露等。重点四:募集资金使用。1.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承诺投入使用,改变投向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因特殊原因需用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的,应履行法定程序。2.募集资金不得借于大股东挪用,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和炒作股票。重点五: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不得为控股股东垫支工资、福利等,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资金。2.不得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使用;不得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不得委托控股股东进行投资;不得代控股股东偿还债务。3.董事会应制定措施解决历史形成的资金占用,保证违规资金占用量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4.关联方原则上应当以现金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拟用非现金资产偿还的,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重点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1.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子公司、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情况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制定措施解决历史形成的违规担保及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重点七: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重点八:上市公司收购
四、如何更合理地设计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关系
正如哈佛商学院副院长查尔·凯斯特所说,世界上没有最佳的单一公司治理模式。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扬长避短,吸收国内外先进、有效的制度,尽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CEO的核心及衔接作用是处理董事会与经营班子关系的“金钥匙” 首席执行官CEO制度是目前美国乃至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它并非与公司制度同时产生,而是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在西方国家迅速推广,还相应设置了COO、CFO财务总监、CIO信息总监等职位。美国的经验证明CEO制度特别是董事长兼任CEO有利于提高经营业绩。 其实,我国证券公司也有设置CEO的必要性。有关的公司制度中虽然对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各自的职权范围做了大致规定,但在运营过程中,“重大”与否并非容易确定,以致于许多具体事项都要经过董事会、董事长审议,而董事会、董事长不见得十分熟悉公司情况、时刻保持与经理的沟通,造成办事效率下降。所以,公司中必须有一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能在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起核心作用、进行领导决策的角色,如同公司的灵魂人物,高瞻远瞩,率领公司全体人员齐心奋斗,尽量避免公司内部斗争、相互扯皮。而且,从国外经验看来,若董事长兼任CEO就更好,能够将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班子顺利衔接起来,协调两者的关系,统一认识,减少矛盾。 在董事长兼任CEO的模式下,要确立董事长和总裁的核心地位,就要明确划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等的职权范围,最好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综观国内外,包括全美公司董事联合会蓝带委员会的报名、美国投资银行、大鹏证券的实践经验,公司董事长一定要有权力领导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各下属委员会;副董事长辅助董事长进行董事会方面的工作;董事、监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总裁在公司日常工作事务中具权威作用。 当然,《公司法》规定的权力制衡流程必然存在,公司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和通过,才能实施,即CEO所坚持的意见也需要说服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得到他们的支持;董事会对CEO和总裁的决策有参谋监督制约功能。 (二)监事会制度的有限性 国外公司监事会的作用正逐渐淡化。如前所述,美国投资银行不设置监事会,英国的也是如此,一些本来设置监事会的欧洲国家投资银行近来也有向美英靠拢的趋势,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草案》中也没有提到监事或监事会。 我国证券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都设置了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经理的监督。但大多数公司监事会只是在法律上拥有对董事会的监督权,在实际运作中普遍存在着监事会运作形式化,监督规范性不强、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够,甚至是形同虚设的现象。过于注重监事会作用的证券公司,由于监事会的日常干预,公司一些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受到很大影响,稽核工作管理混乱。 前面的实证分析证明,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并不合适。正如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所说:“有人提出,应当给予置于董事会之上的监事会更大的权力。但经验表明,这种监事制度并非有效,因为监事会到底是代表谁的利益呢?在很多情况下,监事会只是重复董事会的权威而没有担负相应的责任,因此,监事会实际并未对上市公司起到制衡作用。……通过强制性的透明度及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为与可信度的关注,以及明确规定相关关联方应有行为,以促进公司完善企业行为。” 显然,随着世界经济市场化、制度化、信息化程度的加深,监事的作用正逐渐被外部的法律、市场监督和内部的考核、稽核以及强制的信息披露所代替。 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外投资银行正对我国证券市场虎视眈眈,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本盈利率,才能生存和发展壮大。
什么是监事转让股份限制
是指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转让限制有以下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第七条,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第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怎么注销监事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哪些公司监事会的制度有哪些
幼儿园监事会制度和职责
幼儿园监事会职责:主持监事会工作。建立健全监事会各类检查、监督和考核的体系和相关制度。组织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组织监督、检查幼儿园管理人员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幼儿园章程及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宜建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规模较小的民办幼儿园可不设立监事会,但必须有1-2名监事。(一)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幼儿园的重大问题。(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监事会工作会议,对学院的监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部署,及时组织监事会成员认真研究,在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监管任务的有效落实。(三)监事会的监督方式1、日常运行监督。主要查看资料、参加会议、听取情况、质询提问、召开各种会议,对学院总体运行情况给出监督评价意见。2、对重大事项实行监督。对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监督,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监事会主席可以列席幼儿园理事会召开的会议(五)监事会成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滥用,监事会其他成员要认真执行监事会决议,完成监事会交办的任务。(六)监事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或按照程序改组、免去、解聘或按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1、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事会的规章制度和决议履行职责的。2、对幼儿园领导班子严重违法未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3、超越监事会职权,侵犯幼儿园合法权益的。4、泄露幼儿园机密,利用监事会职权谋取私利的。(七)监事会成员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八)监事会应按照议事规则、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事,以规范监事会的日常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存在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分析:第一,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现实生活中,公司规模尤其是股份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大多数股东的投机化现象,即股东更多关心的是自己在股市的投资收益,而不是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以及股东会显然不可能有效行使公司经营的监督权。正是基于此,监事会凭借出资者(股东)赋予的监督权,代替股东专职行使监督董事及董事会的职权,成为了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的必然选择。第二,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监事会制衡机制的工作重点在于监督,而监督的最终目的也正是为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是财产安全的权益。第三,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发生。依据《公司法》规定,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均是有限责任,而这种有限责任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公司财务会计的任何虚假记载都是对债权人的欺骗,公司财产的实际减少也直接对债权人债权的收回构成威胁。法律为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设立了监事会制度,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状况,防止公司违法行为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如何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
第一、监事会是公司机关。从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来看,监事会(监察人)往往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共同组成公司内部权力机关来对公司进行治理,以达到公司自治;第二、“监事会是公司法人的监督机关”。具体的说,“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的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以行使对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他人员的监督权力作为其存在的基础;第三、从公司内部权力机构来看,“监事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机构,是出资者监督权力的主体”。监事会是代表股东(即出资者)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第四、监事会职权行使具有法定性。各国公司法均对监事会的职权以立法形式明确予以规定。我国也不例外,如《公司法》第126条规定,监事会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
只有监事的是否需要召开监事会议
结论:不需要,但是需要履行监事的职责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有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也应当设立监事会,但是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只有监事的公司通常都是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召开监事会议。监事会议的作用是监事一起讨论形成相关的决议,而只有一个监事的公司,监事自己的决定就是决议。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公司法也并未明确规定,监事做决定必须写下来,并保存该文件。只有监事的公司,监事只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自己决定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赋予监事的职责即可。实践中也没那么严格,因为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一定的职权,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当这种权力受到阻碍时如何得到救济,而没有救济也就没有权力。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一定的职权,但并未对监事未履行相关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惩罚措施做具体规定。实践中,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成摆设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是因为中国的公司制度发展时间还很短,虽然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存在一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这一代的法学家进一步去完善和发展。
监事会如何监督?
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应该做到以下三点:一要了解制度;二要掌握监督方式;三要熟悉监督重点。 一、制度概述 到目前为止,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建立了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法律制度为补充的上市公司规范制度框架。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制度超过241个。包括五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自治文件。 二、监督主要方式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定,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经理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检查公司财务资料;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行使报告权;提议罢免权;代表公司权。 三、监督重点 重点一:公司独立运作能力。上市公司必须独立运作,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上实现“五分开”。 重点二: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控股股东对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兼任经理层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2;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健全内控机制;检查公司财务等。 重点三:信息披露。包括:五个标准———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及时;四个重点,即不得伪造利润,对外担保诉讼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不得遗漏,资产重组不得隐瞒,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行为视同上市公司行为予以披露,公开承诺未实现时要及时披露,不得以新闻报道代替公开披露,不得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信息披露等。 重点四:募集资金使用。 第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承诺投入使用,改变投向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因特殊原因需用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的,应履行法定程序。第二、募集资金不得借于大股东挪用,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和炒作股票。 重点五: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不得为控股股东垫支工资、福利等,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资金。第二、不得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使用;不得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不得委托控股股东进行投资;不得代控股股东偿还债务。第三、董事会应制定措施解决历史形成的资金占用,保证违规资金占用量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第四、关联方原则上应当以现金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拟用非现金资产偿还的,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 重点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第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子公司、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第二、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情况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制定措施解决历史形成的违规担保及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 重点七: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 重点八:上市公司收购。
职工监事是什么职务 有什么权利 干什么用
职工监事负责监督检查的职务,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作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便维护职工的权利。一、职工监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中代表职工利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的,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充任的监事。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性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三、职工监事权利: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扩展资料职工监事选任方式:1、职工监事的具体选任办法,由代表全体职工利益的组织决定。2、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由该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本企业的职工为职工监事。3、公司的职工监事还可以由本公司的工会选举更换。4、担任职工监事的人不仅要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监事的资格,而且必须是本公司的职工。5、我国公司法借鉴了国外的这项成功的经验措施并在法条上加以明确规定,以维护职工的利益,尊重职工的权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工监事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事职责
股东和董事 监事的的区别
股东和董事、监事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2、权利地位不同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则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但董事一定是自然人。只有董事才有可能成为法人代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由经理担任法人代表。股东会是公司里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管理做出实质性的决策;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3、职权范围不同股东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监事会要想发挥实效,如何借鉴国际实践经验
监事会要想发挥实效,通过学习等借鉴国际实践经验。借鉴监事会制度理论基础、 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议事程序实效性构建 我国监事会主要以会议方式行使职权。
试比较德国、日本和中国三个国家监事会制度的异同。
德国民主制日本君主立宪制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德国是由一群人组织的监事日本是由一群畜生组成的监事中国是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监事
厦门市国有(控股)企业监事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属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评价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保证监督人员公正、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对其投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派出或推荐监督人员。 市属国有独资重点企业适用《厦门市国有重点企业稽查特派员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对其投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派出或推荐监事: (一)对非公司制国有全资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监事会”有关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派出监事会,并指定监事会主席;经营规模较小的,派出1-2名监事。 (二)对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三章第四节“监事会”的有关规定,向企业推荐监事,并经法定程序当选。第四条 尚未明确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暂由其主管部门担负起投资主体的责任。第五条 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与其派出或推荐的监事会主席或监事订立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当事人原劳动关系在其他单位的,经协商后转移。 本办法所称监事会主席和监事,是指与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订立了劳动合同的监督人员。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一般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水平;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三)熟悉企业情况,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未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所列示的情形。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曾在企业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派入该企业;也不得派入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第八条 一名监事主席或监事一般可兼任3至5个企业的相同职务。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可以连派连任,但监督同一企业的,一般任期为3年,且不得连任。第十条 派入国有全资企业的监事主席或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厂长)执行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或经理(厂长)损害企业利益时,经投资主体批准,函告纠正; (四)向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报告工作; (五)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或厂务会议,但在会上不得发表任何意见。第十一条 派入国有全资企业的监事会主席或监事,每年向投资主体递交两次监督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一)对企业财务状况分析评价; (二)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分析评价; (三)对企业发展前景及经营风险分析评价; (四)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经营业绩的分析评价; (五)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奖惩、任免建议; (六)投资主体要求报告的事项或监事会主席、监事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监督报告经投资主体审核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在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监事会主席或监事,按《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时,不得发表任何意见。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不得泄漏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企业的全体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通过监督工作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牟取私利。未经法定程序或投资主体许可,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监督结论。第十四条 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以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可以按法定程序提出修订公司章程或决议的建议。第十五条 在国有全资企业任职的监事会主席或监事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专项报告,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应及时审定,必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在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监事会主席或监事,监督工作中发现紧急情况,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对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第四条 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事项。第五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第六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第七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九条 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国务院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监事会不得向企业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第十条 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检查报告经国务院批复后,抄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第十一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监事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第十三条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必要时,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监事会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国务院责成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第十四条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第十六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可以担任1至3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持,熟悉经济工作。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三)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于职守;(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第二十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由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三)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第二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现监事会成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第二十七条 对国务院不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派出监事会。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向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的监事会,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一个人可以做两个公司的挂名监事吗
可以可以的。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一个人不可以做两个公司的监事。扩展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多次修正修订。现行版本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是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法是以确认企业法律地位为主旨的法律体系,因此,广义企业法应当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包括按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划分的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也包括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包括按照有无涉外因素划分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中国现行企业法对上述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所调整。监事(supervisor),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四、如何更合理地设计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关系
正如哈佛商学院副院长查尔·凯斯特所说,世界上没有最佳的单一公司治理模式。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扬长避短,吸收国内外先进、有效的制度,尽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CEO的核心及衔接作用是处理董事会与经营班子关系的“金钥匙” 首席执行官CEO制度是目前美国乃至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它并非与公司制度同时产生,而是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在西方国家迅速推广,还相应设置了COO、CFO财务总监、CIO信息总监等职位。美国的经验证明CEO制度特别是董事长兼任CEO有利于提高经营业绩。 其实,我国证券公司也有设置CEO的必要性。有关的公司制度中虽然对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各自的职权范围做了大致规定,但在运营过程中,“重大”与否并非容易确定,以致于许多具体事项都要经过董事会、董事长审议,而董事会、董事长不见得十分熟悉公司情况、时刻保持与经理的沟通,造成办事效率下降。所以,公司中必须有一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能在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起核心作用、进行领导决策的角色,如同公司的灵魂人物,高瞻远瞩,率领公司全体人员齐心奋斗,尽量避免公司内部斗争、相互扯皮。而且,从国外经验看来,若董事长兼任CEO就更好,能够将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班子顺利衔接起来,协调两者的关系,统一认识,减少矛盾。 在董事长兼任CEO的模式下,要确立董事长和总裁的核心地位,就要明确划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等的职权范围,最好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综观国内外,包括全美公司董事联合会蓝带委员会的报名、美国投资银行、大鹏证券的实践经验,公司董事长一定要有权力领导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各下属委员会;副董事长辅助董事长进行董事会方面的工作;董事、监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总裁在公司日常工作事务中具权威作用。 当然,《公司法》规定的权力制衡流程必然存在,公司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和通过,才能实施,即CEO所坚持的意见也需要说服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得到他们的支持;董事会对CEO和总裁的决策有参谋监督制约功能。 (二)监事会制度的有限性 国外公司监事会的作用正逐渐淡化。如前所述,美国投资银行不设置监事会,英国的也是如此,一些本来设置监事会的欧洲国家投资银行近来也有向美英靠拢的趋势,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草案》中也没有提到监事或监事会。 我国证券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都设置了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经理的监督。但大多数公司监事会只是在法律上拥有对董事会的监督权,在实际运作中普遍存在着监事会运作形式化,监督规范性不强、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够,甚至是形同虚设的现象。过于注重监事会作用的证券公司,由于监事会的日常干预,公司一些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受到很大影响,稽核工作管理混乱。 前面的实证分析证明,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并不合适。正如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所说:“有人提出,应当给予置于董事会之上的监事会更大的权力。但经验表明,这种监事制度并非有效,因为监事会到底是代表谁的利益呢?在很多情况下,监事会只是重复董事会的权威而没有担负相应的责任,因此,监事会实际并未对上市公司起到制衡作用。……通过强制性的透明度及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为与可信度的关注,以及明确规定相关关联方应有行为,以促进公司完善企业行为。” 显然,随着世界经济市场化、制度化、信息化程度的加深,监事的作用正逐渐被外部的法律、市场监督和内部的考核、稽核以及强制的信息披露所代替。 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外投资银行正对我国证券市场虎视眈眈,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本盈利率,才能生存和发展壮大。
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组成规定
【法律分析】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是副部级。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履行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履职方式(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挂名监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挂名监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挂名监事是指没有实际工作职责的监事,只在名义上或者代表其他人出现在企业的监事会上。虽然挂名监事在监事会上不进行实质性的工作,但是他们作为监事的名义上的代表,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发生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制度等问题,挂名监事也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即便是挂名监事也应该严格履行职责,对监事会的相关事宜进行监督,避免发生对企业、股东利益的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会与监事会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来源不同:独立董事会来源于外聘的专家,监事会一般来源于公司股东和职工代表。监督作用不同:独立董事一般发挥着事前、事中的监督;监事会更侧重于事后监督。监督时间不同:独立董事会一般是兼职,其监督时间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进行的是经常性的监督。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有什么具体的操作方法?
1职工董事、监事的产生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本公司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本公司职工代表。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提名为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应得到一半以上职工代表的同意,可当选。2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从目前大多企业的实际情况看,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主要有:(1)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积极开展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②了解、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等有关情况,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能力;③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人正派,办事公道。(2)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①职工董事、监事享有董事会、监事会中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和待遇;②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果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商后再作出决定;③职工董事、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④职工董事、监事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⑤职工董事、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有权委托派员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⑥《公司章程》或其他另有规定的权利。(3)职工董事、监事的义务。①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②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③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④模范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经理的指挥管理权威,履行工作职责;⑤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监事的义务。3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程序和保障职工董事、监事应围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职工代表的反映。实行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报告制度。每次董事会、监事会后,由职工董事、监事向工会委员会通报情况。每年职工董事、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询问。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职工董事、监事就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并对做好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提出建议。职工董事、监事的更换要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职工董事、监事依法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董事、监事任职期间及不担任职工董事、监事后3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不利于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上级工会应对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加强指导,加强对职工董事、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职工董事、监事的权益。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 )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答案】:B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法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进入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监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制度。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于:首先是充分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在企业管理制度中的贯彻和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能够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正确和科学,使监事会的监督更加有效。通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参与,使董事会和监事会更加具有权威性,作出的决策能够更多地赢得广大职工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其次是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重大决策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整体利益,而且关系到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出资者(股东)、管理者和职工既有共同的利益,又有各自独立的利益。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使董事会能了解来自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呼声,考虑问题更加全面。在考虑企业整体利益时,能更好地兼顾到各方面的利益、使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学。再次是切实加强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不仅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收集和反映来自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呼声、愿望和要求,而且在参与决策和监督的过程中,能把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向职工群众作出说明,起到重要的纽带作用。最后是进一步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使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更加直接、更加有效,职工群众的意见能够更加得到重视,使决策和监督更加符合职工群众的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
监事会最早起源于什么,规定是什么的
监事会制度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德国的监事会模式,德国公司的股东会下设监事会、董事会,实行“双委员会”制,监事会权力高于董事会。监事会拥任免权,监事会有权任免董事会成员,同时任命一名董事为董事会主席,董事的薪酬由监事会决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可以随时要求董事会报告公司的重要业务执行情况,公司的代表权原则上属于董事会,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董事与公司之间产生诉讼时,监事会可以代表公司。扩展资料: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施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制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由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是公司制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源头参与,落实职工主人翁地位、权利和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对深化企业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更好地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引导职工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集中群众的智慧,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其他公有资产控股的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凡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的,要根据本实施办法补充公司章程,对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作出规定,尽快进行调整或补充。第二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及其条件第四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是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从本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中产生。担任中层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不能以职工代表身份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五条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和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首选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同意后,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以有利于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高层次决策和管理,反映广大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贯彻董事会决定,促进企业发展。第六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主要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在职职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决策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性强,处事公正,廉洁自律。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反映职工意愿,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第七条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董事人数至少1人,一般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5;职工监事人数至少5人,一般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1/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第三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的程序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的程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根据本实施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推荐。第九条公司工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委审查同意后,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股东大会确认,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工会备案。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予以罢免并补选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四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享有与其他董事和监事同等的权利。在董事会等有关会议上代表职工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如董事会的决定与职工意见或承受能力有较大差距时,可建议其暂缓执行。职工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参与公司财务检查,参与对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有《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监事的有关待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对待。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五年内,除个人有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对其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做出不适当的岗位变动。第十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义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调查收集、吸取和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决议和意见。及时传达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精神,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第五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如决定任命公司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等,应事先向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报有关情况,征询意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讨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董事长须认真听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广大职工的意见,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三条职工董事会、职工监事会所讨论议题的内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以及其他形式,广泛调查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对调查收集的职工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归纳整理,在董事会、监事会上充分表达和反映。第六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第十五条报告工作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接受其评议和监督。第十六条联系职工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通过多种渠道,经常性地听取职工群众的反映和要求。尤其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十七条培训制度。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每年应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政策理论、经营管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项培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决策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第十八条评议奖惩和增补调整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应每年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决定奖惩或罢免。按公司章程规定,如需增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调离公司以及予以罢免后出现缺额,应按程序及时增补。第十九条公司党委要积极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行政方面应积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工会要切实承担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日常联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所属的公司制企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修改权属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由集团公司工会委员负责解释。
农村理事会监事会职责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幼儿园监事会制度和职责
幼儿园监事会职责:主持监事会工作。建立健全监事会各类检查、监督和考核的体系和相关制度。组织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组织监督、检查幼儿园管理人员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幼儿园章程及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宜建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规模较小的民办幼儿园可不设立监事会,但必须有1-2名监事。(一)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幼儿园的重大问题。(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监事会工作会议,对学院的监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部署,及时组织监事会成员认真研究,在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监管任务的有效落实。(三)监事会的监督方式1、日常运行监督。主要查看资料、参加会议、听取情况、质询提问、召开各种会议,对学院总体运行情况给出监督评价意见。2、对重大事项实行监督。对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监督,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监事会主席可以列席幼儿园理事会召开的会议(五)监事会成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滥用,监事会其他成员要认真执行监事会决议,完成监事会交办的任务。(六)监事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或按照程序改组、免去、解聘或按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1、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事会的规章制度和决议履行职责的。2、对幼儿园领导班子严重违法未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3、超越监事会职权,侵犯幼儿园合法权益的。4、泄露幼儿园机密,利用监事会职权谋取私利的。(七)监事会成员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八)监事会应按照议事规则、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事,以规范监事会的日常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监事会 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监事会是公司机关。从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来看,监事会(监察人)往往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共同组成公司内部权力机关来对公司进行治理,以达到公司自治; 第二、“监事会是公司法人的监督机关”。具体的说,“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的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以行使对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他人员的监督权力作为其存在的基础; 第三、从公司内部权力机构来看,“监事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机构,是出资者监督权力的主体”。监事会是代表股东(即出资者)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监事会职权行使具有法定性。各国公司法均对监事会的职权以立法形式明确予以规定。我国也不例外,如《公司法》第126条规定,监事会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
格力电器与海尔集团监事制度的不同
监事人数和选举方式不同,监事职权和责任不同,监事会的独立性。1、监事人数和选举方式。格力电器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海尔集团的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监事职权和责任。格力电器的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海尔集团的监事会则更加注重对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督和审议,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和监督。3、监事会的独立性。格力电器的监事会成员中没有要求独立董事的存在;海尔集团的监事会中则要求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担任监事,以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监事会制度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外合资企业法律要求设立监事会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可以设立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立监事会的,若是不设立监事会的,必须设立监事。监事的职责是对于执行人执行企业事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怎样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梳理了公司股权结构,明晰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权责,使企业更高效?
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关于制度所谓出资人,就是向企业投入资本的人,即企业资本的拥有者,也就是股东。任何人的财产(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就变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投资者就享有出资人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资产受益、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聘请经营者、转让股权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资产必须同其他所有制资产一样,具有明确的出资人代表。同时,国有资产也应该具有一般资产的产权要素: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要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必须进一步明确:国资委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与所辖企业的关系也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国有股权为纽带,是股东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既要做到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又要保证不越位、越权,对所辖国有资产享有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经营者选择权。否则,如果还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老板加婆婆”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就会将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的原点。不仅如此,由于国资委比过去政府部门的权力更大了,问题也可能变得更加复杂,一旦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将更加严重。完善出资人制度,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国资委每年必须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必须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对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进行评估、检查与监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本经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参与治理尽管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本身并不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也处于实践探索中,但利益相关者治理已日渐成为各国公司治理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探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与可行途径,已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紧迫任务。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公司债权结构,是建立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基础。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状况,控股股东极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直接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必须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然而,国际经验表明,股权过于分散也会导致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我国企业产权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年累积形成的现实的产权状况,提倡和推进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在此基础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三、外部监管这些机构在日本和德国典型的是银行,而在美国,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例如养老基金。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也获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规模不足、种类单一,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仍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并没有在公司治理改进的事业中发出应有的声音。在中国股市中,机构投资者还只是一个“用脚投票”的交易者而远非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者。因此,创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机制并探索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四、建立制度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与外部环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需要有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不仅需要健全的《公司法》,还需要严格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反欺诈法规以及高效率和高水平的司法系统、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应的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行政监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公信力不够,司法系统效率不高。这些都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加以改进与建设,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公司治理中,监事会有什么作用?
监事会作用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监事会职权范围(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八)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朱月华哪年出生的?茂化实华监事
朱月华: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至1995年11月为茂名石化炼油厂财务处科员,期间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参加在职研究生进修。1995年11月至2000年4月任茂名石化财务处科员、副科长。2000年4月至2011年4月任茂名石化财务部会计科科长、工程财务科科长。2011年5月至2014年4月任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14年4月至2018年6月任茂名石化审计部部长。2018年6月至今任茂名石化高级专家。
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是否需决议
1、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三十六条,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审批决定。四十六条,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不需要监事会决议,但可以做出评价。2、特殊情况下,出资人授权或者公司章程明确由监事会签署利润非配方案意见的,需要董事会决议。比如无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派出监事会,并授权给监事会。这类案例极少,在外国有。
周烨做什么行业的?凯利泰职工监事
周烨:女,公司监事,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2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总经理办公室运营管理部总监。
王福增年收入多少?捷强装备职工监事
王福增:男,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汉族,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专科学历。1998年2月至2001年12月,于北京市王府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部任队长;2002年1月至2003年1。
赵凤岐是哪里人?长春燃气监事长
赵凤岐: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宽城供水管理处处长,长春市水务集团供水分公司经理,供水公司经理,二次供水公司董事长,源水公司党总支部书记,长春水务集团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部长、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王锦铭是谁?顺网科技职工监事
王锦铭:男,中国国籍。王锦铭先生2008年加入公司,任公司行政部后勤主管,现任公司监事。
高凌霞是谁?韩建河山职工监事
高凌霞: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至1995年,为岳各庄果脯厂职工。1995年至1996年,为北京绅士衬衫厂职工。1997年至2003年,为韩村河构件公司职员。2004年至今,担任韩建河山及其前身办公室主管。现任公司监事、综合办公室主管。2016年10月26日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杨文胜是哪个公司的?韩建河山监事
杨文胜:男,1971年6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10月至2014年9月历任公司总部综合部科员,公司天津分公司综合部主任,公司总部合同管理部主管,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综合公室主任、总裁助理、管理者代表。
魏其亮是哪里人?宏创控股职工监事
魏其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10年5月至2013年7月瑞丰铝板铸轧车间技术工程师。2013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副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质检科科长。
臧旭年收入多少?苏垦农发监事
臧旭: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农学学士,高级农艺师。曾任农垦集团发展计划部科长、投资发展部主任科员、副部长。现任农垦集团战略投资部副部长,江苏苏美达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农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苏垦农发监事。
顾宏武是什么人?苏垦农发监事
顾宏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农垦集团计划财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部长助理。现任农垦集团计划财务部副部长,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省农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苏垦农发监事。
王永是哪里人?长电科技监事
王永: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系教师;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局管理资产处副处长;北京市二商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04年5月至今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资金运营处助理总监、财务会计中心总监、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唐晓南是什么人?东材科技职工监事
唐晓南: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中共党员,1997年6月毕业于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财务会计专业,1991年6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05年7月进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财务部资金主管。
何一迟是什么人?锦江股份职工监事
何一迟:男,1979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方案高级经理;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室主任。
徐铮哪年出生的?锦江股份监事
徐铮:男,1966年12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源集成部副经理、审计室副主任。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职工监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于兰英是什么职称?华泰证券监事
于兰英: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财务副总监(部门正职)、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审计中心主任。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方思魏多少岁了?盛运环保职工监事
方思魏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任职安徽盛运机械有限公司冲压班班长;2006年—2009年,任职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备料车间副主任;2010年,任职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金工车间主任兼备料车间主任;2011年,任职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兼发货部经理,同年获的《相关冲压模具改选QC活动》2010年度安徽省重大合理化建议项目和技术改进成果奖;2012年,任职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运营中心运营管理部经理;2013年,任职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副总;2014年,任职安徽盛运环保工程公司、安徽盛运机械公司、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不同时期生产副总,同年获得安庆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2015年,任职安徽盛运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副总;2016年,任职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17年至今,任职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厂长。
陈阳升年收入多少?特力A监事
陈阳升:男,1963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工业品贸易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科长;深圳奥康德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财务总监;深圳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本公司监事。
杨剑平多少岁了?特力A监事
杨剑平:女,1972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泰科分公司财务经理、光缆分公司财务经理、计财部副经理、计财部经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等职。现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张正是什么人?特力A职工监事
张正:男,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筹融资专员、本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监督部副经理。最近五年曾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筹融资专员、本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监督部副经理。
彭鹿凡是什么职称?*ST人乐监事
彭鹿凡:男,中国国籍,1955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长沙铁路分局长沙电务段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长沙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开发部工程师、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开发部业务主管,彭鹿凡先生于1996年4月加入深圳市人人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7年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杨峰是哪里的?江苏舜天监事
杨峰先生:1963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正职级),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管理部副总经理(正职级),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正职级)、投资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正职级)。现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杨明辉年收入多少?华泰股份职工监事
杨明辉:男,1977年12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进出口副科长、科长、进出口经营贸易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进出口经营贸易公司副总经理。
林海是哪个公司的?徐工机械职工监事
林海:男,汉族,浙江奉化人,1971年1月出生,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85.09-1989.07就读于徐州机械中专学校机械制造专业,中专;2002.09-2005.07就读于中国矿业大学成教学院经济管理专业,专科;2010.09-2013.06就读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本科。1989.09-1990.10任徐州重型机械厂工人;1990.10-1994.01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研究所工人;1994.01-1997.02任徐州混凝土机械厂结构车间调度员、工段长;1997.02-2002.10任徐州混凝土机械厂结构车间主任;2002.10-2003.01任徐州重型机械厂钢结构分厂调度员;2003.01-2007.01任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厂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先后任);2007.01-2007.04任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2007.04-2007.08任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主管;2007.08-2009.05任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2009.05-2009.12任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本部党委书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2009.12-2013.05任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本部党委书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2013.05-2013.06任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3.06-至今任徐工起重机械事业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李文德是什么职务?N新化监事
李文德:男,公司监事,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建德市建设局规划科科员、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建德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部长、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建德市财政局科员、建德市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建德市财务综合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建德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化股份监事。
吴开法是什么职务?金字火腿职工监事
吴开法: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高级生产运作管理师。1999年6月至2002年5月任金华市威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02年6月至2012年3月任金华市爽歪歪食品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生产厂长;2012年4月起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监、总监;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任金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8年8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方光鹏是哪里人?宏源证券监事
方光鹏: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建设银行计财部计划处高级副经理、重组改制办公室财务重组处高级副经理、高级财务师。2005年进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财务会计部资金处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业务二处高级副经理、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处高级副经理、长期股权投资部非金融企业管理组高级业务副经理。期间于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进入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部高级副经理。
高敏年收入多少?国创高新职工监事
高敏:1971年11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采购师。曾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综合部部长。现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吴一彬年收入多少?二六三监事
吴一彬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9月至1992年4月任北京国营七零零厂企管办干部;1992年4月至1993年7月在北京富豪食品有限公司任会计;1993年7月至2005年4月任北京海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在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计部担任总监;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任职北京海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4月至今任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贾文丽是什么人?上海雅仕监事
贾文丽: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2013年至今任新疆新思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12年底任常务副总经理。曾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东分公司主办业务员、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棉纺进出口部业务副经理、新疆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翻译。2015年3月18日至今任公司监事。
陶波哪年出生的?东方铁塔职工监事
陶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自2005年起先后任职于公司法律事务部、证券部,2011年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部长。
李顺通是哪里的?博迈科监事
李顺通:男,1976年09月出生,籍贯河北,河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士),高级工程师。2012年12月-至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质检部经理。2007年10月-2012年12月: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质检部副经理。2006年7月-2007年10月: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检验经理。2005年7月-2006年7月: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检验工程师。2003年7月-2005年7月: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焊接工程师。2000年7月-2003年7月:中港天津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检验员、工艺员。
刘鸿雁是什么职称?博迈科职工监事
刘鸿雁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毕业。1999年至2008年历任英国RigServ石油技术服务公司钻机仪器仪表设备工程师、上海奥森油田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斯堪伯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安全分析师、北京益科路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8年至2012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方案经理、经营部副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经营部副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BOMESCUSALLC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朱卫国多少岁了?金溢科技职工监事
朱卫国: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中级审计师职称。曾任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信用评估专员、广州新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审计员、深圳统信电路电子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14年加入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审计专员,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陈超是什么职务?*ST美丽监事
陈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东金融资租赁(福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华新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邢永欣是谁?甘肃电投职工监事
邢永欣:男,1977年0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副主任、朱岔峡项目管理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橙子沟发电公司经理等;甘肃电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甘肃电投九甸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莉是什么人?甘肃电投监事
赵莉:女,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运营稽核部主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核算管理主管;2018年9月至今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
王中伟是什么人?新野纺织职工监事
王中伟先生:汉族,1968年11月出生,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北前纺车间保全工、北前纺车间团委书记、公司办公室干事、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团委书记、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