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券

兖州煤业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时机选择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22 日接到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集团”)通知,兖矿集团拟发行的“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8 兖 01EB”,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采用股票担保形式,即兖矿集团将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作为担保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期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兖矿集团与本期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担保及信托合同》,双方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 2、兖矿集团与中信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兖矿集团-中信证券-18 兖 01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兖矿集团与中信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兖矿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4500 万股 A 股股票自其证券账户划入兖矿集团与中信证券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A 股及 H 股股票共计 2,475,662,151股,占公司总股本 4,912,016,000 股的 50.40%。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数为 4500 万股 A 股股票,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0.92%。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不超过兖矿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