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论述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程序。 校解析答案: (1)申请设立代表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 ②申请者是由其所在国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是金融性行业协会成员; ③申请者合法经营、享有良好信誉并在过去3年内连续盈利。 申请设立代表处,申请者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①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 ②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合法开业证明(副本); ③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或主要合伙人名单; ④申请前3年的年报; ⑤由所在国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同意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批准书,或者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 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除第四条外,凡用外文书写的,均需附具中文译本,其中,营业执照或推荐信必须经所在国认可的公证机构公证,或者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2)审批程序在省会城市设立代表处,应当将申请材料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省分行;在其他城市设立代表处,应当将申请材料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市分行;申请材料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审核后,由该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批准。 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初步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发给申请者正式申请表。申请者自接到正式申请表之日起2个月内应当填交正式申请裘,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拟任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 ②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本条要求提交的材料,凡用外文书写的,均需附中文译文。在规定时间内来填交正式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者自提交设立代表处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月未接到正式申请表的,即为不予受理其申请。 经批准设立的代表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批准证书,有效驻在期限为6年。代表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证书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到当地公安、税务部门办理居留手续和个人所得税登记手续。 考了三门,《线性代数(经管类)》60分,《英语(一)》78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76分。 我是福建的考生,校网上辅导太给力了,今天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高等数学(一)》竟然以83分的高分通过。这是我第一次考,就过了。别人都说高数难,其实,就是难在没有报网校,校,我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