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多个证券公司开户吗
一个人可以同时在两个证券公司开户。中国结算发布了最新修订的《证券账户业务指南》,明确一个自然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可申请开立3个同类账户,并自2016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同时,还明确对于投资者在2016年10月15日前已开立的3户以上同类证券账户,如开立及使用方面符合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且确有实际使用需要的,投资者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对于长期不使用的存量多开账户,由中国结算依规纳入休眠账户管理。扩展资料证券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册,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账户类别1、市场类别按第一开户网类别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1)上海证券账户用于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中证登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2)深圳证券账户用于记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中证登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2、资金用户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按证券账户的用户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其他账户。(1)A股账户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证券账户。(2)B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境内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参考资料:中国证监官网—关于修订《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一个股东帐号可不可以在不同的证券公司开两个资金号进行操作
不可以。一个股东帐号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开资金号。开立资金号账户的注意事项:1、务必本人办理开户手续。首先,要开立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其次,开立资金账户,即可获得一张证券交易卡。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后方可在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2、开立证券账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立资金账户还须携带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操作,需与代理人(代理人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前来办理委托手续。3、一张身份证可以开立多个证券账户。但一个证券账户只能开立一个资金号。扩展资料:开户的流程:1、到证券公司开户,办理上证或深证股东帐户卡、资金账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2、到银行开活期帐户,并且通过银证转账业务,把钱存入银行。3、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等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4、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买卖股票。5、手续费在100元左右(每家证券公司是不同的)。股市低迷时,一般免费开户。6、买股票必须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必须找一家证券公司开户。买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炒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交易
如何更换证券公司?
更换证券公司的程序1、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自行前往证券公司销售部, 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支付开户费用并出示证书, 合格后, 投资者可以获得证券账户开户申请, 并获得相应的证券账户卡。2、开立资本账户投资者自行前往证券公司销售部, 填写并提交开户文本, 出示文件和证券账户卡, 经合格人员审核确认后, 给予投资者开立资本账户, 并为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手续。3、处理 A股资金第三方托存业务第一步: 投资者本人到证券公司销售部, 填写并提交第三方存托业务三方协议的资金, 出示文件 (我的身份证原件, 我的银行存折, 证券账户卡), 经审核确认合格后, 给予投资者处理第三方存款控制账户的预先指定程序。第二步: 投资者自己事先指定银行柜台, 提交协议并出示证明 (我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存折、证券账户卡), 银行审核确认合格后, 确认开单第三张方托存业务。4、投资交易完成上述手续后, 投资者可以将资金从银行存折转入自己证券公司的资本账户, 并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 (电话委托、在线委托)。扩展资料备注1、无上海股票时可提前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开业后即可在我部办理开户手续,切记只适用于有备用帐户客户;无深圳股票无需办理转托管,因此无需交纳30元转托管费。2、办理转户当天不能有交易、申购新股和配股等操作。转户当天成功后,来我司开户并且做好指定交易,可以卖出上海、深圳股票,但不能购买上海股票、可以购买深圳股票。3、建议客户到原营业机构选择办理深圳股票转托管、上海股票撤销指定两项业务就能完成转户的目的。4、建议客户选择交易日上午时间,最好选在9:00-10:30,如果顺利,一天就可办理完成。5、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时间在交易日9:00-16:00。参考资料来源:国泰君安证券官网-开户/转户
在证券公司开户有无风险?
理论上客户在证券公司开户是没有风险的。根据法例,客户的资金在证券公司是独立存放的, 证券公司经营倒闭,理论上客户的资金还是可以取回的。但是证券公司倒闭,一般是经营不善,因此亦有可能出现了非法挪用客户的资金的情况。如发生这情况,客户的资金就有可能无法收回。所以开户要找一些经营良好,信誉昭著的券商。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开户是指投资者(包括个人或单位)跟银行建立储蓄、信贷等业务关系,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开户具体又包括多种,如期货开户、股市开户、汇市开户等。扩展资料:账户分类市场类别按第一开户网类别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用于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中证登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深圳证券账户用于记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中证登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资金用户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按证券账户的用户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其他账户。A股账户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证券账户。B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境内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规则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同一主体可以开立多个证券账户。一般情况下,第一开户网建议投资者开立上海A股账户和深圳A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港币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深圳B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美元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上海B股账户;已经开立A股账户的投资者,中证登公司已允许其对基金进行投资,不必再开立基金账户。国内证券分为A股,B股。香港英文为:HongKong,所以香港的股票叫H股。A股,B股只是在国内的证券公司交易,每个国家都有相关的证券机构,只有在相应的证券机构开户,才能交易相关的股票。参考资料:开户-百度百科证券账户-百度百科
上海浙商银行可托管哪些证券公司的资金
上海浙商银行可托管的证券公司资金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深圳期货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机构等。解决方法:上海浙商银行可以通过与上述证券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金托管。具体步骤如下:1、首先,上海浙商银行需要与上述证券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其次,上海浙商银行需要建立资金托管系统,实现资金的安全可靠的托管。3、最后,上海浙商银行需要定期对资金托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上海浙商银行通过与上述证券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建立资金托管系统,定期安全检查,可以实现资金的安全可靠的托管。
长沙华盛通证券公司有多少员工
长沙华盛通证券公司有583名员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长沙华盛通证券公司如今在职员工有583名,在招聘岗位有40个。华盛通是华盛集团下属香港华盛资本证券、深圳研发中心,致力于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为用户提供不断进化的港美股投资交易工具。
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最简单的区别:基金公司是用基民的钱来买卖股票以获取收益的,而证券公司是为广大股民提供交易场所并为股份公司提供推荐上市及增发配股等业务的。
基金与证券公司的区别
基金公司的业务比较单一,它可以发行基金以及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而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比较多,主要包括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经纪以及证券资产管理等其它证券业务。基金公司为投资者提供基金交易活动,是一种资金代管平台。证券公司具有交易席位,投资者想要从事股票交易活动,需要通过证券公司,即把一笔钱存入证券账号,自由的从事股票买卖活动,但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拓展资料:基金,英文是fund,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操作技巧先观后市再操作基金投资的收益来自未来,比如要赎回股票型基金,就可先看一下股票市场未来发展是牛市还是熊市。再决定是否赎回,在时机上做一个选择。如果是牛市,那就可以再持用一段时间,使收益最大化。如果是熊市就是提前赎回,落袋为安。转换成其他产品把高风险的基金产品转换成低风险的基金产品,也是一种赎回,比如:把股票型基金转换成货币基金。这样做可以降低成本,转换费一般低于赎回费,而货币基金风险低,相当于现金,收益又比活期利息高。因此,转换也是一种赎回的思路。定期定额赎回与定期投资一样,定期定额赎回,可以做了日常的现金管理,又可以平抑市场的波动。定期定额赎回是配合定期定额投资的一种赎回方法。
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证劵公司是买卖股票的,投资风险计较高;基金公司是买卖基金的,基金买卖和股票买卖性质差不多,知识基金相对保守一点,风险和收益没股票那么动荡。
苏州市吴中区有哪些证券公司
东吴证券地址:齐心街附近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星湖街韩城广场电话:(0512)65156067中信建投证券地址:星海街200号电话:(0512)67601352银泰证券葑门西街营业部地址:葑门西街11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海证券苏华路营业部地址:苏华路2号电话:(0512)62881277东吴证券现代大道营业部地址:现代大道158号中信证券中新路营业部地址:中新路58号电话:(0512)67620461华泰证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电话:(0512)66574099长城证券地址:吴中东路171电话:(0512)65621881东吴证券木渎证券营业部地址:金山路158号电话:(0512)66264516东吴证券东山服务部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申银万国证券东吴北路营业部地址:东吴北路158号电话:(0512)652828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证券营业部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市星海街200号星海国际广场商务楼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苏华路证券营业部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市苏华路2号国际大厦19楼电话:(0512)6288127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惠路证券营业部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市苏惠路98号国检大厦三楼东海证券责任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市苏华路2号国际大厦19楼
国内的网上港股开户证券公司哪家好?哪家公司最靠谱?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相信很多的朋友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让自己非常疑惑的问题,尤其是当我们在网络上需要进行相关证券开户的时候,就有一个非常大的疑惑,那就是我们在国内的网上港股开户,证券公司选择的时候要选择哪家是最靠谱的,哪家公司是最好的?实际上当我们如果要在网上港股开户证券公司选择开户的时候,我们可以去平安证券,因为平安证券也有港股的部分,所以我们可以直接在平安证券开户,就可以进行相关的港股交易。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在港股开户的时候,究竟要选择一家传统的港股公司,还是要选择互联网公司。如果我们是选择传统香港证券公司,那么我们就必须在香港的一些公司进行开户,但是这些港股的传统公司实际上实力并不强,而且没有依托于互联网的发展,所以基金的规模以及港股的规模不是特别大,选择也不是特别的高,而且开户特别的麻烦,手续费要的也很高。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平安证券,直接在网上开港股就可以了,平安证券这几年在我国的发展是非常的迅速,不仅有港股,还有其他的股票,当我们不想交易港股的时候,也可以选择购买其他的股票来让自己交易。除此之外,平安证券的资金规模以及流动的资金每天都是巨大的,而且在我国也是一个深受信赖的平台,因此我们比较推荐平安证券。实际上这些年来在我们国内有很多网上港股开户的证券公司,但综合下来平安证券是最为好的,因为平安证券已经发展了很多年,而且在我国国内也是有口皆碑,并且有很大的规模能够保障我们的基金在投入之后不遭到损失。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寄来的一封帐号信,不知是真是假?
假的,不用理会,如果你开了户,有自己的银行卡的,现在证券公司不许接触客户的银行卡的
中信证券公司研究所能靠人进去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行的。因为中信证券是证券行业的龙头公司,其对员工的招聘还是相对严格的,需要分岗位和级别的。进入中信证券总部以及领导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还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这些岗位的需求以及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比如高级管理人员,首先需要通过证监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然后由上市公司进行考核任用。
广东本土的证券公司有那些
1、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中信证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持股比例16.50%。2018年,中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72.2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3.90亿元。中信证券在国内市场积累了广泛的声誉和品牌优势,多年来获得亚洲货币、英国金融时报、福布斯、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机构颁发的各类奖项。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收购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基础上,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家国内投资者,于2007年1月26日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人民币。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法定代表人为顾伟国,董事长陈有安。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60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11500余人。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是中国首批综合类券商之一,是一家与中国资本市场一同成长起来的新型投资银行,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59亿元人民币(截止到2012年9月17日数据),员工近万人。在全国各地拥有营业部及证券服务部近249家(截止到2014年数据),公司总部设在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AA级证券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在全国38个城市拥有54家营业网点,法定代表人为何如,现有员工9443人,其中公司本部员工1167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0%以上。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18日合并设立,是中国证券行业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国泰君安跨越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全部历程和多个周期,始终以客户为中心,深耕中国市场,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确立了全方位的行业领先地位。2011到2018年,国泰君安营业收入连续八年名列行业前三。参考资料来源:中信证券-关于中信证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信证券公司总部在朝阳区的内核部有职工宿舍吗?
北京中信证券公司总部庄朝阳区的内核部没有职工宿舍,自己租房
如何计算证券公司流动性比率和速动比
证券公司流动比例公式:流动资产项目:(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拆出资金+应收款项+融出资金-货币资金之客户存款-结算备付金之客户备付金)流动负债项目:(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券+应付款项+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2013年证券公司财报格式执行新标准,增加了新项目,详细科目见: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财会〔2013〕26号)。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望采纳!
有多少家上市证券公司?
有100多家证券公司。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公司有:1、中信证券(上市公司,国内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海通证券(于1988年,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国内行业资本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之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广发证券(中国市场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上市公司,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招商证券(百年招商局旗下的金融证券领域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十大证券公司品牌,拥有国内首个多媒体客户服务中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国泰君安(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网点分布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国信证券(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十大证券公司品牌,源起于中国证券市场最早的三家营业部之一的深圳国投证券业务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华泰证券(全国最早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银河证券(联合4家国内投资者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十大证券公司品牌,国内金融政权行业领先地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中信建投(证监会批准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第一批取得创新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光大证券(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公司,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支持同花顺炒股软件的证券公司有哪些啊?
同花顺网上交易系统已广泛应用于全国107家证券公司中的97家券商的2600多家营业部中,覆盖率达到了90.5%以上。具体介绍以下五个: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SH:600837)是国内成立最早、综合实力最强的证券公司之一,拥有一体化的业务平台、庞大的营销网络以及雄厚的客户基础,经纪、投行和资产管理等传统业务位居行业前茅,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和PE投资等创新业务领先行业。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国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成立的证券公司中唯一一家至今仍在营运并且未更名、未接受政府注资的大型证券公司,公司的前身是上海海通证券公司,于1994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发展成全国性的证券公司。2001年底,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09-16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储晓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收购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基础上,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家国内投资者,于2007年1月26日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人民币。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法定代表人为顾伟国,董事长陈有安。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60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11500余人。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设合并、增资公司标志及其名称扩股,于1999年8月18日组建成立的,目前注册资本47亿元,第一、二、三大股东分别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司所属的3家子公司、5家分公司、23家区域营销总部及所辖的113家营业部分布于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合并新设,注册资本61亿元,经营业绩稳居业内前三,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体系、信息技术等水平领先。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H:600999)前身是1991年7月创立的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经过十余年的创业发展,公司的资本实力已列行业前三甲,目前公司注册资本32.27亿元,员工总人数2000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花顺
申字开头的证券公司都有哪些?
我猜测您说的应该是申万宏源。他是由国家第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之前考证券从业资格证的时候,听希晨学习网上一个老师说的,印象挺深的。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怎么样
申银万国在证券行业算是比较大的证券公司,有原申银证券和万国证券合并而成。现在申银万国已经和宏源证券合并,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是由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公司目前是国内规模最大、经营业务最齐全、营业网点分布最广泛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注册资本330亿元,拥有员工近8000名,在全国设有18家分公司和309家营业部(含西部证券),并设有香港、东京、新加坡、首尔等海外分支机构。公司目前拥有全面的证券类业务资格,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上各项业务限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以外区域),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证券自营(除服务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区域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自营外)。公司将在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契合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布局上海、新疆、香港、新加坡等区域,通过转型创新不断做大做强,朝着“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的目标加快迈进,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莆田股票开户要去哪里,莆田有哪几家证券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莆田市梅园西路 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莆田营业部福建省莆田市梅园西路 类别: 金融保险服务;证券公司;证券营业厅梅峰证券小区北区北门福建省莆田市衙后路 闽发证券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市辖区胜利北街402号 梅峰证券小区 (衙后路)福建省莆田市市辖区衙后路 广发华福证券 (涵华西路) 福建省莆田市市辖区涵华西路 华福证券 (涵江商业大厦)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涵江证券营业部福建省莆田市城涵大道 05943392272股票开户流程1:先开户,本人带上身份证,挑选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上海和深圳的股东帐户卡,一共50+40元(有的证券公司可免费开户,你电询下)。 2.开户时间是在股票交易日的9:30到15:00之间.(其他时间要开户必须提前通知我,我才能帮你与柜台约好. 周末也可以开户。)3.股票帐户开好后可就到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4.下载所属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带行情分析软件)在电脑安装使用.,这样就可以交易了。买卖股票需要花费的手续费(1)买入股票时需要收取“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详细如下:佣金:千分0.5到千分之3过户费:每10手收一元(沪市收,深市不收)其他费用:0-5元不等。(2)卖出股票时需要收取“印花税+佣金+其他费用”,详细如下:印花税:千分之一。佣金:千分0.5到千分之3其他费用:0-5元不等。佣金不足5元时,按5元收,也有实收的,没有最低5元的限制。过户费不足1元时,按1元收。
有哪个证券公司可以在网上可以开通b股许可权的
有哪个证券公司可以在网上可以开通b股许可权的 购买B股需要开立B股账户,不可以网上开户。 B股开户步骤: 1、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档案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帐户。 境内商业银行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出具进帐凭证单,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2、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帐凭证单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帐户,开立B股资金帐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3、凭刚开立的B股资金帐户,到该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开立B股股票帐户。 证券公司可以在网上开户吗? 可以在网上预约开户,比如华龙证券,在官网上填好资料预约,然后到营业部去办理相关手续 有没有哪家证券公司可以在网上开通创业板? 开创业板需要到证券公司柜台开,不能直接在网上开户的。 有没有哪家证券公司可以在网上开通创业板的? 所有的证券公司都可以的 那个证券公司可以在网上开户..谢谢 非现场开户进入倒计时,但是现在尚未实施,也就是说没有一家可以 新手想炒股票,去证券公司如何开通股权证,在网上炒股票,开通股权证就可以在网上炒股了吗? 1 带了有效证件 身份证 就可以去证券公司开户了 2 现在一般证券公司都是免费开户的 3 去银行办理三方存管 4 钱打入你的银行卡号 5 钱转入你的证券账号 6 在家网上炒股 需要台电脑 宽频 7 在证券公司网站上下载同花顺 8 开始购买股票 关注问题 1 手续费 一般是千三 可要求降低 越低越好 2 建议在申银万国开户 实力较好 昆山有证券公司可以在网上开户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您可以拨打全国客服电话95521按*号键转人工,客服会为您联络昆山当地的开户营业部网点。 另外,您也可考虑网上或手机开户也可以开户,在家里、在办公室、在路上都可以股票开户,无需到现场办理,全周无休,晚上12点之前均可以开户。 网上开户介绍: 开户时须准备的证件和档案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的银行卡,正常使用的手机,配备有摄像头,能够上网的电脑等。接下来,投资者在网上开户网站上传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影象,并拍摄本人头像照。根据监管机构安排,投资者申请开户还必须和公司网上开户见证人员通过网上视讯进行实时视讯见证,见证过程中见证人员将对投资者上传证件资料和视讯内容进行稽核,并对见证视讯进行录影。接下来申请数字证书,开立资金账户,办理人民币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开立证券账户。这些程式都办完大约需要15分钟。 手机股票开户介绍: ●以前开户需要到证券公司现场办理股票账户,然后再到银行确认三方存管才能完成股票开户。还需要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才能办理; ●现在完全不用烦恼请假去开户了,手机开户打破了以前所有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开户时间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也无需再到证券公司和银行了,一部手机统统搞定。 手机股票开户视讯见证时间: ●周一至周日早上8:00至晚上12:00 手机股票开户步骤: ●填写个人资讯; ●上传头像和证件照片; ●开立资金账户和股东账户; ●网银确认三方存管; ●完成开户。 手机股票开户机型: 支援苹果手机、安卓手机以及平板电脑。 若您有不理解的地方或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您直接与我们联络: 线上咨询网址:sh.gtja./ 国泰君安廖经理(工号:009121) 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开户预约线上咨询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A证券公司有许可权的员工,可以查询我在B证券公司开的户吗? 不是同一家证券公司 别人是看不到您的资讯的 内地哪家证券公司可以炒B股? 综合类券商都可以 无锡 有哪家证券公司可以在网上做正回购的 首先你要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过证券账户,上海正回购交易需要:1,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2、具备债券投资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3、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债券交易成交记录。以上主要的申报上海专业投资者的条件,具体还要联络营业部。
一个人在同一个证券公司可以开两个户吗?
对同一个证券营业部,只能有一个资金帐号。x0dx0ax0dx0a对同一个券商的不同营业部,可以同时开户,获得不同的资金帐号。x0dx0ax0dx0a对不同券商的营业部,当然更加可以同时开户,获得不同的资金帐号。x0dx0ax0dx0a但沪市股票,只能在一家做。x0dx0ax0dx0a深市股票,理论上可以在N家营业部做。
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可以个人开机构帐户吗
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个人不可以开机构帐户。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个人是不可以办理开通机构账户的,开通机构账户必须是有公司为主体才可以申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
请问一下国金证券公司怎么样
国金证券公司07年度上市公司成长性排名第一,而且国金证券研究所实力很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成都建投”),系于2002年12月24日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09。公司现有总股本500121062股。更多关于国金证券公司怎么样,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cea18f161582223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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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属于国企还是私企
您好,证券公司有个体的,也有国家的,证券公司的成立只要符合证券公司的成立标准,就能够成立证券公司,并且是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成立和运营都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来运营的。目前您可以选择国泰君安,中金公司,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信证券,国金证券这些券商开户的,这些券商是我国排名靠前的券商,在这些券商开户是非常放心的,您在开户之前可以线上找一名专业的客户经理协商佣金后再办理的,这样的话您可以开通低佣金费率账户的,是会比较划算的。网上开户流程:1、下载证券开户app,输入手机号码及接收验证码2、选择营业部,上传身份证正反面3、填写信息,视频见证4、选择要开立的股东账户5、设置交易密码,绑定银行卡,6、进行风险评估,7、提交开户以上就是针对证券公司是个体的还是国家的做出的专业解答如需办理低佣金开户可以联系我办理,国内前十大上市券商竭诚为您服务,十年从年经验一对一指导您!
证券公司女生乱吗
正阳公司的女生需要看个人的爱好,并没有一概而论
泗县有证券公司吗?
泗县有两家证券公司,分别是国元证券宿州营业部和华安证券宿州营业部。国元证券营业部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324号;华安证券宿州营业部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517号。
如何查询我账户的指定交易或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
1.上海证券账户:1)如果您记得证券账户号,您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指定交易情况2)如果您忘了证券账户号,您可以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券商营业部柜台或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柜台,查询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指定交易证券公司营业部2.深圳证券账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至券商营业部柜台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查询
上海证券公司有哪些?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于2006年10月完成增资扩股,目前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6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承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等。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邦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股票主承销资格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8亿元人民币。自2003年5月18日成立以来,连续六年实现盈利,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140.70%。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设合并、增资公司标志及其名称扩股,于1999年8月18日组建成立的,目前注册资本47亿元,第一、二、三大股东分别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司所属的3家子公司、5家分公司、23家区域营销总部及所辖的113家营业部分布于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扩展资料:上海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由原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券总部新设合并成立的全中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5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公司成为中国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同时,公司也是上海国际集团核心成员企业之一。公司情况:公司拥有各类专业人员1000余人,营业网点52家,已形成以上海为中心,北京、深圳、重庆、温州、南京、杭州 等发达城市为主体的经营网络,是国内业务资格最齐备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投资设立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了上海实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以来,一贯秉承“诚信、专业”的核心价值观,以诚信经营为根本,以专业服务为中心;立足上海,服务中国,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将致力于打造自身经营品牌,走现代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做强做大,努力成为国内一流的券商。
请问股市中,我的资金在证券帐户里不买股票,这些钱证券公司会有利息给我吗?
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他们认为股票账户只能用来交易股票,其实并不然,股票账户还隐藏着其它功能。 股票账户除了炒股还能干什么? 1、基金交易 基金与股票一样,都是有价证券,是投资者投资的主要对象,投资者除了去银行、基金公司购买基金之外,也可以利用股票账户购买场内基金,其操作步骤与股票交易步骤差不多,但是投资者需要在股票开户时,勾选基金选项才可以。 2、购买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与股票相比较,其风险性要低一些,预期收益较稳定,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股票账户购买证券公司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购买之前需要投资者开通相关权限。 3、进行国债逆回购操作 国债逆回购是一种短期贷款,指个人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预期收益,其安全性超强,等同于国债,期限有1天、2天、3天、4天、7天等等,操作比较灵活,投资者可以在节假日前,把股票账户中的闲置资金,或者卖出持有的股票来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享受节假日资金带来的预期收益。 4、打新债以及新债的交易 新债是上市公司为了融资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普通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双重属性,投资者可以利用股票账户进行顶格申购,也可以在新债上市之后,进行T+0交易,其交易相对股票来说,比较灵活。
新手如何选择股票?有哪些证券公司值得信赖?
技术指标选股,就是通过使用数学公式计算得出的股票数据集合来进行选股。1、均线系统;均线系统是最重要的技术指标之一,日线关注年线,周线关注60周均线,对股价是否形成支撑。一般而言股价曾在底部堆量,且有效在60周均线的股票,可以判断为中线牛股,选择合适的价位参与将会有稳定的收益。2、成交量;成交量是股价涨升的动力,没有底部堆量的股票即便是一时上涨,其多数的命运也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此外股价、成交量和指标之间,关联度较高,即成交量放大、股价同时大涨的股票指标,运行的速度较慢,换言之就是上升空间较大;那种没有成交量配合的股票指标,运行的速度却很快,一旦指标到头,股价也就见顶了,这样的股票没有可以预期的上升空间。3、分水岭;区别牛熊转换的分界岭指标是EXPMA,该指标在日线、周线乃至月线全部金叉,是迄今为止每个大牛股唯一清晰可辨的共同特征。寻找股价站上60周均线,该指标金叉向上的个股便可以放心地进行波段操作,反之熊股的主要特征就是股价反弹的高点,始终受到该指标的压制,一路下行,无法抬头向上。4、买点和卖点;许多非强势股票呈涨涨跌跌的波段上升趋势,买入时可参考60分钟的CCI指标,该指标在股价下跌时出现拐点便可买入,卖出时参考60分钟或30分钟的MACD、DMA指标,这两个指标死叉向下时,预示股价将进入整理状态。
哪个证券公司的研报更可信赖?
不同证券公司的研报水平高低不同,甚至差距很大,一些有实力的证券研究所出具的研报是其他不具备投研能力机构投资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大型券商的研报都是比较可信的,相对权威的有申万和国信。温馨提示: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答时间:2021-02-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炒股开户怎么选择证券公司?
随着当代年轻人的财富管理意识越来越强,想要股票开户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新手小白在没有做任何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开户,相当于在财富管理的道路上踏错了第一步。俗话说“一步错,步步错”,所以强烈建议想要参与资本市场的新手小白一定要先了解,再开户!!!互联网时代开户确实很方便,躺在沙发上吹着空调就把户开好了,所以很多年轻人都在三方平台APP上直接开了证券账户,但这种“随意”也为以后的投资埋下了一枚“定时炸弹”,券商实力、交易费用、操作软件等等都是在选择券商时的重要参考维度,接下来就为大家一一详述~一、选择实力强的大券商大券商的好处,通俗来讲就是让投资者省心省力,你不明白的问题他会给你及时解答避免损失,你想不到的问题他会帮你思考解决规避风险。一位投资人能做到的事情肯定远不及一个专业投研服务团队能做到的多,做到的专业。大券商能够给到投资者强大的后背支撑:强大的投研实力、多元化的业务办理、专业的服务人员、 遍布全国的网点覆盖、节假日的贴心礼品等等。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B、C、D、E五大类,A、B、C三大类中的公司均为正常经营的公司,其类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业务活动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因发生重大风险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所以为了自己的账户安全和资金安全,建议选择A类券商,比如华泰证券、国泰君安、国金证券、申万宏源等。以下是2018-2020部分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情况,仅供参考~目前在A股上市的券商有49家,这些大券商在资金成本上有一定优势,他们可以通过A股直接融资,拿到更低的融资费用,如果之后我们需要开通融资融券,就可以在这些大券商拿到更低的融资利率(据我了解,有的券商能将融资融券的利率做到5%甚至以下)。关于融资融券的相关知识我会在之后的文章进行分享,敬请期待~二、选择佣金、利率等交易费用较低的券商佣金的高低会让后期交易成本产生巨大的差距,目前市场佣金为万1.2~万2.5不等(甚至有无门槛万1,包含规费和证券管理费,基本就是成本价)。比如你有一个账户万1佣金,你朋友的账户万2.5佣金,假设你们都有100万,在交易不频繁的情况下,你一年可以节约大概3万成本;在交易频繁的情况下,你一年节约10万都是有可能的。所以佣金的一点点差异,累积下来可能有大大的差距,一年节约一部车,这么大的便宜你捡到了不香吗?以下是交易不频繁的情况下,各本金在不同佣金标准下节约的成本估算,仅供参考~另外目前市场融资融券的利率也是天差地别,全国所有证券公司的双融标准利率是8.35%,如果找有些券商的客户经理开户,双融利率可以调整到5%~5.88%(如果资产在千万级别,经过协商一般可以调整到4.8%,但如果有人告诉你双融利率可以调整到4.8%以下,那基本上就是在骗你了!因为券商的成本就是4.8%,谁也不会做亏本的买卖不是?所以碰到双融利率低于4.8%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比如你的融资融券利率为5%,你朋友的利率是8%,假设你们都有100万,一年可以节约3万成本。以下是各本金在不同双融利率标准下节约成本的估算,仅供参考~以下是我对比100多家证券公司后,相对较低的各类利率,仅供参考~融资融券其实是可以网上开通的,只不过只有极少极少的券商可以。三、交易软件的体验感大券商每年花费巨额的费用去维护升级自己的官方交易软件,就是为了让投资者有更好的体验感。那我们判断一款操作软件是否合格,有以下三个维度:交易速度、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软件功能的丰富性。首先我们来聊交易速度:交易速度是交易的基础!是重中之重!快0.1秒就是成交与不成交的区别,毕竟我们买卖股票就是要及时性。第二是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股市的信息总是更新得非常快,各个板块、各个行业、各个公司,随时都有新消息放出,及时准确地更新信息,对于投资者抓住市场热点、判断未来走向都有很重要的作用!第三就是软件功能的丰富性,好的交易软件不仅仅能快速交易,还有非常多对于投资者很有用的功能。举个例子,比如最近很热门的网格交易,很多投资者都很感兴趣,但是网格交易具体是什么,如何操作,网络上也是众说风云。但是与其在网络上筛选纷繁复杂的投教信息,不如免费订阅大券商APP上的投教课程,如下图我只是举一个小小的例子,软件上还有非常非常多的功能等待大家开发,对于大家股票交易择时择点都是十分有帮助的!最后给大家一个小建议,炒股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所以为了大家自己的利益,还是需要找一位专业、有责任心的客户经理来做好各项服务。那么如何筛选一位客户经理呢?首先是专业度强:专业的客户经理会给大家后续的投资带来专业的信息建议;第二是及时沟通:鉴于股票交易的及时性,客户经理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回复大家有关投资的问题;第三是舍得让利:在职权范围内,愿意给投资者申请最低佣金;第四是有责任心:持续跟踪客户账户的持仓股票,在重大黑天鹅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并给出相关建议;第五是从业时间长:从业时间长就意味着稳定,不会轻易离职,能给客户长久专业的投资服务。以上是我对于新手小白开户如何选券商的小建议,希望大家不要盲目进场,也祝愿进场的小伙伴投资顺利,都发大财!!!
怎么选择证券公司
问题一:股票开户,如何选择证券公司求答案 炒股开户首先要选择一家合适的券商,而如何选择券商却成了很多股民朋友的难题。券商的客户经理几乎无处不在,在他们的攻势下,很多朋友把本来理所应当的自主选择变成了被动接受。这里我想说的是,对于股票开户,我们只选对的,不选贵的,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一、营业部的距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股民都开始进行利用网上交易,距离实在不是问题。这里把距离问题放在第一位,一方面是基于心理因素,一方面是对老股民的一种情结的尊重。 很多时候,我们买东西都喜欢在住处的附近,归根结底其实就是因为一种熟悉感,小区附近、公司附近等地方是自己熟悉的地盘,所以没来由地就会产生一种依赖和信赖。对于这种情况,个人建议参考下文,千万不要单纯因为这种熟悉感而选择一家距离近却不适合自己的券商。 对于有现场交易情结的老股民,这个距离就很有必要了,毕竟是为了享受现场交易的 *** 。如果喜欢走动,也可以选择稍微远点的营业部,早上散散步,吃吃饭,然后过去炒炒股也是很惬意的。当然,要注意营业部现场环境! 二、券商的综合实力 综合实力涉及到很多方面,这里就从最常提到的几个方面来说明。 1、规模、分布和牌照 通俗地说,规模就是指摊子有多大。金融业规模效应尤为明显。知名的大型金融机构不仅业务、服务全面,而且给人安全感。如果我对你说某小型商业银行要挂掉了,你可能还相信,如果我跟你说工行要垮了,你绝对说我是疯子。券商也是一样,规模大的券商,通常知名度比较高,而且有历史积淀。这样有根底的券商,自然有安全感。 分布是指营业部的布局范围和排布。通常情况下,券商都是在大本营里遍地都是,向外辐射的时候越来越弱。大型券商在大本营做的非常好,在外围也不赖。以国泰君安证券为例,在总部上海,放眼望去,处处钻石标志(国泰君安LOGO),而在其他省份,也不少见,173 家营业部的布局覆盖率确实广。同时开立的“君行天下”业务,让客户享受到“天下谁人不识君”的待遇。 牌照指的是金融证券服务业务牌照。很多人说,我只是炒炒股,这个牌照关我什么事呢?事实上不光有关,而且关系很大。比如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之后有多少券商可以做?比如三板业务,如果你的股票退市了,而开户券商不能办理三板业务,你你该怎么办?牌照全意味着选择多,选择多了,理财方案实施起来阻力就小。牛市做股票,熊市做些保本的产品,满仓等赚钱,空仓也收利,想想都美好。 2、研发实力 很多人都说,券商的研报完全是扯淡。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因为短线来看,券商推的股票不少都在跌。笔者唯一要说的是,你觉得券商花钱花精力做出来的研报,就是为了指导客户打一波短线?所以看研报要放远了看,长期一比较就知道孰优孰劣。就拿今年的行情来说,那些往死里看多的研报,说的头头是道,出研报的时候也确实涨了一波,但是现在站在年尾回头看,满眼都是瞎扯淡。所以我们要淡定,研报也许是扯淡,但研发实力不会扯淡。 3、服务 服务直观地表现在:客服人员的素质、交易软件的设计、交易通道的流畅程度。 人才最贵,很多知名企业对员工培训无比重视,无非是为了培养人才,提升员工素质。证券公司也一样,注重选择人才培养人才的公司尽心培养的优秀客户经理尽心尽力、态度诚恳、专业亲和,让客户如沐春风。反之,则……这里就自己体会了。 交易软件其实区别不是很大,现在市面上流行的几种都差不多,像钱龙、大智慧、同花顺等。唯一有区别的地方就是券商对软件的优化,这里就不作过多说明。 交易通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想像一下,紧要关头的卡单是多么地让人郁闷!这里特意提一下,券商的交易通道流畅程度是和服务器挂钩的,服务器质量好,维护得好,比例设计合理,交易自然流畅。 三、交易费......>> 问题二:新手应该怎么选择证券公司 哪家都一样,主要看哪个给的佣金低。 目前股票开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亲自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去证券公司办理,另外就是通过网上或是手机上办理,操作时会有证券的客服经理指导的,非常简单。 买卖股票操作非常简单,首先将钱从开户的银行帐户转入股市(在股票交易软件里点“银证转账”),选择一只股票,记住交易代码,在交易软件里点“买入”,输入股数(和希望成交的价钱,点“确认”,等待成交即可。 买股票是100股起买(也就是1手),卖股票可以零股,没有要求。 股票的交易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节假日除外。 新手在入市前先得系统的去学习一下,前期先用游侠股市模拟炒股练练手,从模拟中找些经验,看看成功率好不好,找出正确的炒股方法,再学习修改交易系统,再模拟直到成功率达到90%以上,在模拟账户上盈利50%~100%左右,自己觉得可以了再去实盘操作。只有方法对了才能减少走弯路。 问题三:新手炒股入门如何选择证券公司的6个小窍门 对于炒股入门的新手投资者来说,炒股的第一步就是要选择一个好的证券公司开立股票账户,什么样的证券公司才是好公司呢? 1.在选择证券公司时,要尽可能找一些大型的证券公司。好的证券公司业务覆盖面广,业务种类全,在一个网点就可以办理几乎所有业务,从而节省宝贵的时间。 2.交易速度快速稳定,完善的交易系统,才能保证交易的畅通、及时和准确,大型的证券公司在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会不惜重金投入,为客户提供稳定、快捷、高效的交易服务。 3.资讯服务全面,大型券商拥有高素质的研究人员,服务体系完善、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方面的全方位服务,如定时(如当天收市后)提供盘后分析、个股分析、操作建议等各种信息,帮助投资者决策。 4.收费水平合理,大型券商的佣金水平可能比中小券商会稍高一些,但投资者可以有比其它券商更安全、快捷的交易服务和更全面的咨询服务。对于收费水平可以很多投资者认为越低越好,实事并非如此,对于刚入市的投资都来说,往往需要更多的投资指导,超低的佣金对应的服务质量就会下降,好比生活中我们买东西“便宜没好货”一样,不能一味追求低佣金,而更应该从自己能获得的服务方面去权衡。 因此这类公司实力强、服务完善、信誉好,选择一个优秀、正规的大型证券公司才是开始正确投资的第一步。 5.国泰君安证券是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拥有证券公司全部业务资格,可办理A股、B股、港股、权证、基金、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证券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业务。其丰富的产品线、全方面的业务种类即使是在国内大型证券公司中也处于领先地位。 6.每一个国泰君安的客户都可以尊享特色短信服务、网站客户专区、人性化的在线服务、实战投资讲座、高速响应的客服电话等多种贴心的服务。君弘财富俱乐部是中国证券行业上第一家客户俱乐部,为中高端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精细化服务体系,依托国泰君安研究所强大的研究队伍,为客户提供高水平、高价值的投资咨询服务,真正帮助客户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国泰君安证券强大的公司实力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为新入市的股民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学习环境,选择这样的证券公司,会使您的投资决策事半功倍。选择国泰君安,将会是您最正确的决定! 问题四:证券公司有很多,对选择证券公司有没有什么要特别的要求 印花税都是0.3%,但佣金却是各家证券公司不等,法规只规定上限是0.3%。佣金是投资者最大的成本之一(如果炒股还有印花税),所以选择证券公司,首先一定要问清楚佣金大小。 如果想网上交易,一定要选择创新类券商,在它们之中,再挑选佣金最攻的就可以了,具体佣金标准请咨询当地证券公司,因为全国不同的。 以下是佣金的行业平均标准,可以参考: 网上交易:0.15-0.2% 电话委托:0.2-0.28% 现场交易:0.3% 不论资金大小,都可以与证券公司讨价还价,所以一定要问清楚佣金大小,如果是新开户,建议最好选择免开户费的券商。 另外,资金小的散户,还要问清楚一点,就是交易时收不收5元的通讯费。能免则免,这些都是交易的成本。如今炒股的手续费,最高是1.2%,能省最好省,免得赚不到钱,本金又被手续费蚕食。 在选择券商时,可以故意说自己有五六万元,先争取个佣金、开户费、通讯费优惠再说。实际交易时,也没人管你。 问题五:怎么选择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的实力如何好,都没用,不能让你的股票升值,他们推u30fb荐的股票也没有多少是准的。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只要佣金低、业务办理方便就好了,其他要求都不现实。 问题六:开户选择什么证券公司有区别吗 1、区别不大 2、在券商官网一般都有开户通道、或者使用券商的专用手机软件。(最好不要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开户,以防信息泄露。) 3、佣金方面(大多数人比较关心的方面) 现在一般大券商开户都是直接万三的佣金。这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已经觉得可以,其实可以联系客户经理帮忙调低的,根据营业部要求和地域可以在(2-2.5)这个范围内,主要还是多沟通。 4、对于创业板,创业板存在风险,不建议新手尝试。开通创业板需要本人带好到营业厅办理,有些券商需要两年权限,有些不用。 问题七:选择证券公司 应注意什么 不管公司大小,一定要选择一个诚信且就近的证券公司的营业部。 因为,一旦你在某一营业部开户,销户和转户是十分麻烦的,如果没有内行人指点,你很难销户和转户的,不管大小,诚信最重要,至于小的证券公司倒闭,这对你的销户和转户反而没有影响。 另一点就是选一家服务质量好的公司营业部,这里的服务质量主要是指的交易的稳定性和交易的速度。如果一家营业部在交易中常常断线、停电、被违规处罚停止交易或者对交易进行级别限制,那你等于走在山间小道而别人都是高速公路上行进,当你发现这些问题想换一家时,你又会遇到前面提到的注意事项了。另外,即便是同一家证券公司的不同营业部,设备也不一样,这点要注意,选一个好的营业部比选一个好的证券公司的重要性要大。在此前提下,如果营业部工作人员的太度很好服务周到笑脸相迎等等细节服务上也不错,那当然更好了。 第三点,就是尽可能的找一家佣金较低的营业部,以减小你的交易成本,同一家证券公司不同的营业部所收的佣金标准不一样,在同一家营业部中不同的客户也有可能收的佣金标准也不一样。 问题八:证券公司 如何选择 如果您要投资选择证券公司,建议您选择大一点的券商,最好是2A以上级别的券商,另外,普通投资者最关注的应该就是佣金,建议你选择一个佣金低一点的券商,这样会好一点。 问题九:有关系选证券公司什么岗位比较好 作为一个证券行业的从业者,个人觉得做保荐人比较好,可是条件资历你的情况是达不到的。 银行和基金各有好处。可是个人感觉还有中国内地的大环境看,选择一家不错的券商开始你的职业生涯是很好的选择。 具体什么职位比较好,要因你个人而定。当然你关系好,能托人进去那就轻松很多。 你可以选择当地或者全国最好的券商在你当地的营业部找一份正式员工的工作。不知道你是男性还是女性。做一个办公室的文员吧。能学到东西而且最有希望升迁。个人觉得国泰君安不错。全国综合实力排名第场。大陆最具价值券商品牌第一。。。。。。
我是南京人,想炒股,去哪家证券公司开户好一点
华泰证券 南京最大的证券公司,服务也是最好的!
总部在武汉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银行有哪些?
总部在武汉的证券公司有长江证券,天风证券,总部在武汉的期货公司有美尔雅期货,长江期货总部在武汉的银行有汉口银行,湖北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盈路证券公司合法吗?
你好,判断一家投资公司是否正规,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网站是否专业:如今是互联网的时代,投资理财公司也看出了互联网中的商机,一般的投资理财公司都会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网站,对于网站的调查,最重要的就是要看看首页底部是否有标明备案,这是判断一家理财公司是否正规的一个基本条件。关注平台的背景要判断一家投资理财公司是否正规,平台的成立背景是一定要关注的一个点,这关系到公司的实力是否强大以及未来能否有良好的发展。一般情况下,正规的投资理财平台都是有一定的银行或者金融背景的,因为投资理财行业对于专业性的要求极高。营业执照和交易资质:投资理财公司与用户的资金安全密切相关,所以投资理财公司必须拥有完整的资质。营业执照和交易资质的证明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连这些最基本的资质证明都没有的话,十有八九就是骗子公司了。平台实力:考察公司的实力,不能光看公司的规模,很多正规公司在成立之初,由于财力所限,外在的装潢并不华丽。我们更应该看重公司的背景,比如是否与正规的事企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能够与有实力的事企业单位合作的投资理财公司才能越走越远,才是真正可靠的公司。资金托管:专业人士认为资金托管才是判断投资理财公司最主要的一点,正规的投资理财公司的资金基本都是交由第三方来托管的。投资者的资金交由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管理,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证券公司、财通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傻傻分不清楚。有人能解释一下吗?
首先,你说的财通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它们是一家非法公司,与财通证券及财通证券资管没关系。其次,另外两家公司是母子公司的关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专业证券资产管理机构,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去中国证监会的官网上都能查到。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特定客户提供服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 特定客户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并且参与资金最低限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六条集合计划资产独立于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七条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资产。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 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归集的,在客户结算账户、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用账户和集合计划资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份额参与、退出、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监督管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第九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本细则及相关规则,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十条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日内,应当将发起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 (三)资产托管协议; (四)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 (五)已有集合计划运作及资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后续投资运作合法合规的承诺;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计划说明书是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客户、资产托管机构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第十二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风险揭示条款,详细说明下列风险的含义、特征和可能引起的后果: (一)市场风险; (二)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四)证券公司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上述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格式。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计划的风险。 第十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本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计划的备案材料进行审阅;必要时,对集合计划的设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十四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第十五条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于第十四条规定的投资品种,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前款所称的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以下; (二)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投资主办人,负责集合计划的投资管理事宜。 投资主办人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提前或者在合理时间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披露,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详细记载、妥善保存。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将其保存的客户信息和资料向证券公司提供。 客户应当如实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承诺信息和资料的真 实性。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推广代理协议的约定推广集合计划,向客户如实披露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有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以及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第十九条集合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将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和推广材料置备于营业场所。 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文本内容一致。推广材料应当简明、易懂。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计划,引导客户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禁止通过签订保本保底补充协议等方式,或者采用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推广集合计划。 第二十二条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委托资金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明知客户身份不真实、委托资金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集合计划。 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计划。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应当向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集合计划。 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发现客户委托资金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减公司投入的资金。扣减后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日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为应对集合计划巨额赎回,解决流动性风险,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需事后及时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集合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客户参与资金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开始投资运营之前,不得动用客户参与资金。 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和设立。 第二十七条集合计划推广结束后,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十八条集合计划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募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集合计划募集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客户不少于2人; (四)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计划资产交由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第三十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每个集合计划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 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可以自身或者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担任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并约定份额登记相关事项。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协议,办理参与、转换、退出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资金结算等事宜。 第三十二条集合计划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集合计划资产估值等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证券公司办理,资产托管机构复核。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每日将集合计划的交易、清算、交收等数据,同时发送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 第三十四条集合计划的规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应当符合《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以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第三十五条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集合计划投资于指数基金的除外。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计划及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不受前两款限制。 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第三十六条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应当严格控制风险,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集合计划应当对流动性作出安排,在开放期保持适当比例的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者其他高流动性短期金融工具。 第三十八条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之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签定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第三十九条集合计划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计划资产中列支。集合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推广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 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存续期间不办理计划份额参与和退出的集合计划。 根据集合计划的类型、特点和客户需求,集合计划需要设立开放期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退出集合计划的时间、次数、程序及其限制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第四十二条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寄送对账单,说明客户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季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集合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五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需要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集合计划的权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合理安排,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六条集合计划展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集合计划运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未违反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二)集合计划展期没有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 (三)资产托管机构同意继续托管展期后的集合计划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集合计划展期,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通知客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通知客户的时间、方式以及客户答复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客户选择不参与集合计划展期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的退出事宜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第四十八条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展期条件的,不得展期。 集合计划展期后5日内,证券公司应当将展期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九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对巨额退出和连续巨额退出的认定标准、退出顺序、退出价格确定、退出款项支付、告知客户方式,以及单个客户大额退出的预约申请等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计划应当终止: (一)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少于2人; (二)计划存续期满且不展期; (三)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终止情形;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五十一条集合计划终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5日内开始清算集合计划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应当按照客户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或者集合资产管 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配给客户。 证券公司应当在清算结束后15日内,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客户资料、交易记录、业务档案等文件、资料和数据,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制度,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覆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设计、推广、研究、投资、交易、清算、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客户服务等环节。 证券公司应当将前款所述管理制度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五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实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 第五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完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对交易执行环节的控制,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同客户在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证券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和核查,监督投资交易的过程和结果,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第五十六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账户与证券自营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有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为集合计划建立独立完整的账户、核算、报告、审计和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清晰的清算流程和资金划转路径,公司风控、稽核等部门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和管理实施监控和核查。 第五十八条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制度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二)挪用集合计划资产; (三)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四)募集资金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 (五)接受单一客户参与资金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 (六)使用集合计划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七)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办理集合计划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对集合计划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集合计划资产与资产托管机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集合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不同集合计划资产相互独立。 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建立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技术保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对集合计划持续运营、客户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向客户披露,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发现资产托管机构、代理推广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违反推广代理协议、托管协议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六十四条资产托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理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违反有关协议、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六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包括集合计划适当销售及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等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代理推广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六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制度不健全,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或者违规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记入监管档案; (三)责令处分或者更换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暂停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签订新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第六十七条证券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此作出相应约定。 第六十八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理推广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细则规定的日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七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施行)》(证监会公告〔2008〕26号)同时废止。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下列关于证券公司被接管的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B接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确实需要继续接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第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协调配合与快速反应机制。第四条 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第五条 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第二章 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第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证券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以派出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证券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证券公司划拨资金、处置资产、调配人员、使用印章、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并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情况。第七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证券公司停止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进行整顿。停业整顿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证券经纪业务被责令停业整顿的,证券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将其证券经纪业务委托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证券公司管理,或者将客户转移到其他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逾期未按照要求委托证券经纪业务或者未转移客户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客户转移到其他证券公司。第八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进行接管: (一)治理混乱,管理失控; (二)挪用客户资产并且不能自行弥补; (三)在证券交易结算中多次发生交收违约或者交收违约数额较大; (四)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财务危机; (五)其他可能影响证券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第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选择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成立托管组,行使被托管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的经营管理权。 托管组自托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合规运行,必要时依照规定垫付营运资金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二)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托管期间客户资产的安全; (三)核查证券公司存在的风险,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业务运行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确需继续托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托管期限,但延长托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十条 被托管证券公司应当承担托管费用和托管期间的营运费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托管费用和托管期间的营运费用进行审核。 托管组不承担被托管证券公司的亏损。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进行接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接管组,行使被接管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负责人行使被接管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被接管证券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副经理停止履行职责。 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证券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决定证券公司的管理事务; (三)保障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合规运行,完善内控制度; (四)清查证券公司财产,依法保全、追收资产; (五)控制证券公司风险,提出风险化解方案; (六)核查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接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确需继续接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但延长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第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协调配合与快速反应机制。第四条 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第五条 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第二章 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第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证券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以派出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证券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证券公司划拨资金、处置资产、调配人员、使用印章、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并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情况。第七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证券公司停止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进行整顿。停业整顿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证券经纪业务被责令停业整顿的,证券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将其证券经纪业务委托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证券公司管理,或者将客户转移到其他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逾期未按照要求委托证券经纪业务或者未转移客户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客户转移到其他证券公司。第八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进行接管: (一)治理混乱,管理失控; (二)挪用客户资产并且不能自行弥补; (三)在证券交易结算中多次发生交收违约或者交收违约数额较大; (四)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财务危机; (五)其他可能影响证券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第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选择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成立托管组,行使被托管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的经营管理权。 托管组自托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合规运行,必要时依照规定垫付营运资金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二)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托管期间客户资产的安全; (三)核查证券公司存在的风险,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业务运行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确需继续托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托管期限,但延长托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十条 被托管证券公司应当承担托管费用和托管期间的营运费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托管费用和托管期间的营运费用进行审核。 托管组不承担被托管证券公司的亏损。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证券公司进行接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接管组,行使被接管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负责人行使被接管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被接管证券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副经理停止履行职责。 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证券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决定证券公司的管理事务; (三)保障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合规运行,完善内控制度; (四)清查证券公司财产,依法保全、追收资产; (五)控制证券公司风险,提出风险化解方案; (六)核查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接管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确需继续接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但延长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是一项实施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规定条例,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为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证券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对证券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构稳定。证券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证券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什么样的公司需要做股权转让呢需要改善企业财务结构的,增加现有股东收入的;业务发展存在问题,大股东抽逃资金出去的;公司有经营发展的需求,需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一定的资金解决急需;加强企业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其实,股权转让作为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内容,要注意的细节真的太多太多,我们光看注意事项就已经眼花缭乱了。所以,大家要重点注意一下股权转让之前的债权和债务问题,要原股东继续承担,直至履行为完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修改决定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第二条修改为:“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三、第五条修改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四、第十七条修改为:“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专。”五、第二十条修改为:“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证券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向其住所地派出机构或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四)资质测试合格证明;(五)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鉴定意见;(六)最近3年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七)最近3年内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交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六、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已经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人员,自离开原任职公司之日起12个月内到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拟任职公司应当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原任职公司的离任审计报告;(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七、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申请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证券公司的推荐意见;(三)身份、学历、学位、证券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四)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五)最近3年内曾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八、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处理。”九、删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十、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或拟任人进行考察、谈话。”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申请人或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一)申请人或拟任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申请人依法终止的;(三)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材料的;(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的;(五)申请人或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六)申请人被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的;(七)申请人或拟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十三、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日内,上述人员未在证券公司任职或履行相关职务的,除有正当理由并经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十四、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人员的变动情况以及高管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公司公告,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提交以下材料:(一)任职、免职决定文件;(二)相关会议的决议;(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四)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五)高管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在2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十五、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十六、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人员,改任同一公司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十七、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有以下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一)证券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在同一公司相互改任;(二)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在同一公司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十八、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高管人员职责分工发生调整的,证券公司应当在5日内在公司公告,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将上述事项及时告知相关高管人员。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报告义务的,相关高管人员应当在2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十九、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中国证监会对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上述人员应当自取得任职资格的下一个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派出机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推荐人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二十、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而不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连续5年未在证券公司任职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而不在证券公司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连续5年未在证券公司任职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二十一、第五十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取得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至少每3年参加1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至少每3年参加1次所在地派出机构认可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二十二、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派出机构应当对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一)证券公司或本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二)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三)证券公司财务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控制指标;(四)证券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上述职务;(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公告义务;(六)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遵守承诺;(七)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八)自签署推荐意见之日起1年内所推荐的人员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九)所出具的推荐意见存在虚假内容;(十)对公司及其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十一)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十二)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二十三、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一)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二)拒绝配合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三)擅离职守;(四)1年内累计3次被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监管谈话;(五)累计3次被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六)累计3次对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负有领导责任;(七)累计5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负有领导责任;(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二十四、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撤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限期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二十五、第五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辞职,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且自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相关派出机构备案。”二十六、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期间,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二十七、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证券公司和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二)对中国证监会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作出的监管要求,公司未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三)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二十八、第六十六条改为第六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可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证券公司下属其他非法人机构的经理及实际履行经理职务的人员。”二十九、原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中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表述修改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公司的员工吗?
不是,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一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三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所有证券经纪人和券商只属于委托关系,没有正式员工的待遇,当然很多券商有内部规定,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转为券商正式员工。
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监管规定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第三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第四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第六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第一节 基本条件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第二节 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第九条 取得董事、监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第十条 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三)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不得与证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上市证券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四)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六)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二条 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公司的员工么
不是,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一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三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所有证券经纪人和券商只属于委托关系,没有正式员工的待遇,当然很多券商有内部规定,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转为券商正式员工。
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以下证券公司对其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处理正确的是( )。
【答案】:A本题考查对证券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方面的要求。证券公司对其已经聘任、选任的无任职资格的董监高,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证券公司董监高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公司未解除其职务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解除。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 )。
【答案】:B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以下关于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C考查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任时间最多不超过6年。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证券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4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第三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第五条 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第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第二章 设立与变更第八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九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其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水平、合规程度、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专业人员数量,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前款所称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 (一)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三)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四)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第一款所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证券公司下属的非法人单位。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先告知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认购或者受让证券公司的股权后,其持股比例达到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5%; (二)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证券公司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交易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80 条规定,证券公司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或者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依照《证券法》第210 条的规定处罚。《证券法》第210 条规定,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责令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2012)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第二条修改为:“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三、第五条修改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四、第十七条修改为:“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专。”五、第二十条修改为:“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证券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向其住所地派出机构或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四)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五)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鉴定意见; (六)最近3年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七)最近3年内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交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六、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已经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人员,自离开原任职公司之日起12个月内到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拟任职公司应当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原任职公司的离任审计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七、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申请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券公司的推荐意见;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券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 (五)最近3年内曾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八、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处理。”九、删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十、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或拟任人进行考察、谈话。”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申请人或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一)申请人或拟任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人依法终止的; (三)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材料的;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的; (五)申请人或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申请人被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的; (七)申请人或拟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可以用什么补亏损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风险基金,并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并可以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第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 (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第三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第四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第六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第一节 基本条件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第二节 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第九条 取得董事、监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第十条 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三)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不得与证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上市证券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四)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六)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二条 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2020年真题)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我国负责对证券公司的退出实施监管的机构是( )
【答案】:D《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停业、解散或者 破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财务状况良好B.合规状况良好
【答案】:ABCD《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②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③有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④有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介绍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的,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八章九十七条。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证券公司对其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处理正确的是( )。
【答案】:A证券公司对其已经聘任、选任的无任职资格的董监高,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证券公司董监高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公司未解除其职务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解除。
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证券公司有以下( )情形时,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
【答案】:D考点:本题考查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的情形。证券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1)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2)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1/5以上;(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以下关于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D本题考查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任时间最多不超过6年。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证券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健全组织机构不包括的是( )。
【答案】:D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健全下列组织机构:独立董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合规负责人。
根据我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关于证券公司市场准入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C单位或个人不可以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证券公司股权。教材p232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 )。
【答案】:B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列关于客户资产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C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一)客户进行证券的申购、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二)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税款;(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 )。
【答案】:A证券法法律体系的组成行政法规包括《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故本题选A选项。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须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包括()
【答案】:B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在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方面,防止高管人员无资格任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已聘任、选任的,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②任何人未取得任职资格,实际行使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职权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行使职权 ,予以公告,并可以按照规定其对实施证券市场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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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共有30家券商入围。相比3月份的27家,多出了3家券商分别是财新证券、广发证券和兴业证券,没有券商被淘汰。 除上述三家证券公司外,新一期“白名单”中的上市证券公司还包括安信证券、华鑫证券、北京高华证券、南靖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瑞银证券、东吴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东兴证券、西南证券、高盛高华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CICC、郭进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和郭凯证券。 通过榜单可以发现,既有头部券商,也有区域券商,高盛高华、瑞银证券等外资券商也在“白名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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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是什么证券公司
金太阳是国信证券的交易软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前身是1994年6月30日成立的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设在深圳 。法定代表人为何如,总裁邓舸。拓展资料:江苏金太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紧邻世界家纺交易中心——中国南通家纺城,是一家以家纺面料为主,集设计研发、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家纺及酒店纺织品配套企业。金太阳是国内家纺面料业内最早坚持走品牌化发展之路的家纺面料企业之一,在国内和国际家纺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将成为“世界优秀面料供应商”作为公司的长期经营目标。另金太阳,还是果树中的一种。品种属于属欧洲生态群。果实较大。金太阳认证是我国新能源领域开展的一项认证业务,获得北京鉴衡认证中心(CGC)金太阳认证的光伏产品可以加贴金太阳认证标志,并被国家“金太阳工程”及国家光伏电站特许权招标等大型光伏电站项目所采信,可申请国家金太阳工程补贴,亦可作为其它工程招标中的认证依据。鉴衡认证中心(China General Certification Center,简称CGC)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专业致力于可再生能源产品标准化和认证的专业第三方机构,主要开展太阳能光伏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金太阳认证,以及风电设备的设计认证、型式认证、项目认证等。中心严格按照ISO/IEC导则65运行,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并设有监管认证质量的理事会和技术委员会,技术能力和认证结果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采信。 鉴衡认证中心于2007年3月在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支持下建立了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金太阳认证体系,也是国内唯一具有颁发“太阳能光伏产品金太阳认证证书”(Golden Sun Certificate)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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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券商。是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2、证券自营规则《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3、自主经营的权利《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4、客户资金的管理《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10、证券公司的责任《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11、资料的保存《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13、审计与评估《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