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

请问一下青岛的证券交易所在哪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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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门附近有没证券交易所?

自己看下离那里进吧~~北大那里也有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小西天营业部 新街口外大街8号 62049386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德胜门营业部 德外东滨河路B11号 62057992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天坛营业部 永内东街中里13号 67026631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燕山营业部 房山区杏花东里 89331425 广发证券公司北京建华南路营业部 建外大街建华南路11号 65159848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劲松九区909号楼 67736283 长城证券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阜城门北大街17号 68336061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北京前门营业部 珠市口大街120号 63188896 浙江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和平里东街22号第五俱乐部 64271789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百万庄北街6号 68363238 深圳特区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 和平建材经贸大厦4号厅 64274266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西黄城根北街21号 66159509 海南港澳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西便门西里16号禾田大厦 63182349 海南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 芳群园一区甲12楼1层 67656001 天津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 赵登禹路育教胡同3号 66189646 国信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 呼家楼北街7号 65083397 广西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 东三环北路21号 665958115 海南赛格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真武庙甲2号 68011238 中山证券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东土城路13号 64293388 天津农行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西便门北滨河路2号 68014095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北京证券营业部 北展剧场东二楼 668337685 辽宁国投北京证券营业部 地安门东大街89号 64078716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百万庄大街19号 68360682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柳芳营业部 左家庄北里柳芳综合商业楼 64620906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北京知春里证券营业部 海淀知春路14号 62002500 招银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 建外大街10号 65034899 海通证券公司北京郎家园营业部 建国路郎家园11号楼内1楼 65087156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 六里桥北里1号 63485711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 北三环西路68号 68460065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西城太平桥大街250号 66064207 中民信北京和平里证券营业部 和平里14区华表时装公司 64206026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地坛证券营业部 安外大街116号地坛体育馆 64261396 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北京长椿街证券营业部 长椿街10号 63151363 广发证券公司北京新文化街证券营业部 西城区新文化街16号 66099216 广发证券公司北京体育馆路证券营业部 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 67111320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太平庄证券营业部 北三环中路甲40号 62063591 中国对外经贸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7楼 65513358 光大证券公司北京前门证券营业部 前门西大街正阳市场2号 63182378 华诚财务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北三环西路31号 62536099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宣武区长椿街3号 63178467 北京中长财证券营业部 西直门南草场街11号 66184566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崇文区天坛东路70号 67119478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四十条营业部 东四十条丙21号 64074300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关村营业部 中关村南路海中市场 62645771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天宁寺营业部 槐柏树街北里六号楼首层 63044442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亚运村营业部 安外安定路11号 64962417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西总布胡同61号 65248070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方庄证券营业部 芳城园三区2号楼 67638447 中投证券北京朝阳路证券营业部 咨询电话:010-65082922/65089466 地址:北京朝阳区朝阳路延静里中街3号长信大厦三层 中投证券北京复兴路证券营业部 咨询电话:010-68274159/68282714/682827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20号 中投证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 咨询电话:010-84976155/84976156/8497617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号 中投证券北京方庄芳群园证券营业部 咨询电话:010-67642414/6764235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4区21楼

青岛的证券交易所在那里啊,是沪市还是深市啊

万通证券青岛标山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市北区标山路36号 83634059 万通证券青岛嘉定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嘉定路7号 83714299 万通证券平度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平度市人民路137号 87369099万通证券即墨鹤山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即墨市鹤山路395号 88516809万通证券胶州福州北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胶州市湖州路6号 87206889万通证券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岗山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开发区井岗山路8638号 6887535万通证券青岛香港中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香港中路58号 85722717万通证券青岛登州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登州路21号 82730815中信证券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南京路9号 82849967中信证券青岛保定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保定路18号 85753201天同证券弘诚新疆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新疆路8号 85830932天同证券弘诚台东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延安路91号 82735794天同证券弘诚源头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李沧区源头路27号 87893514天同证券弘诚鞍山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鞍山二路19号 85622342天同证券弘诚沧口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升平路44号 84639580天同证券胶南珠山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胶南市珠山路18号 88187166天同证券青岛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江西路78号 85737447天同证券青岛香港中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香港中路141号 85886383天同证券青岛广州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广州路47号 82623942海通证券青岛湛山一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市南区湛山一路25号 83891006海通证券青岛杭州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杭州路20号 83733555海通证券青岛宁夏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宁夏路168号 85768167亚洲证券青岛香港中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宁夏路122号 82962152中国银河证券青岛广西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市南区广西路16号 82962152中国银河证券青岛热河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北区热河路57号辛 82750091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青岛瞿塘峡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瞿塘峡路24号 82659000申银万国证券青岛太平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太平路37号 82964918平安证券青岛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中山路58号 82021238大鹏证券台东一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台东一路80号 83661159国泰君安证券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南区南京路122号 85848600长城证券青岛台东一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一路8号 83809290中国科技证券青岛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山东路29号 85016320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青岛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燕儿岛路26号 85786265南方证券青岛馆陶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馆陶路3号 82853604河北证券青岛福州南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福州南路37号 85753917广发证券青岛香港中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 85027315新时代证券青岛福州南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 85971618中原证券青岛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青岛市山东路2号 83898336

香港证券交易所网站在哪里可以查询的到呢?求专业的网上炒股平台。

香港官方证券的交易所正式名称是"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或称港交所,网址是http://www.hkex.com.hk/chi/index_c.htm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的年度报告怎样下载

方法:1、打开深上海劵交易所官网2、在右上角“查询公告”后输入要下载的公司名称,点击确认。3、输入公司名称,选择公告类型,调整时间。最后点击确认。4、选择需要的年报。5、确认下载。 年度报告是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公司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作了详细的规定。

请问要经常浏览巨潮咨询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证券交易所等网站中的哪些栏目?

不是这些网站才有消息和上市公司的新闻和公告,你可以上证券之星,金融界等等,都可以免费查到的。 你说的网站就是投资股票的必看网站,你已经找到了怎么还问怎么投资呢,股票就是一买一卖,呵呵,你看好了就买,再次看好了就可以卖出,不过这一买一卖的技术就要求高了,有的人挣钱有的人就赔钱。这得自己好好的想啊。其中的奥妙太高深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时间设计为( )个交易日。 A.1 B.2 C.3 D.4

【答案】:D【考点】掌握股票上二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见教材第五章第一节,P148。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年报PDF版为何有密码?

你下载一个可以看PDF的软件就可以了,难道你一定要用word?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哪里查询股票交易的佣金?就是交易所规定的佣金,印花税,过户费之类的。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sczn/jyfy.shtml 这是上交所交易费用及其相关费用列表印花税和过户费都是交易所直接规定的,不会有区别。印花税的出让时单边缴纳,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过户费是进出双向,每1000股1块钱,不足1000股按1000股计算。佣金的话不同的证券公司是可能不一样的。上交所只规定了千分之三的上限和5块钱的下线,允许证券公司在这个区间内自由浮动,此外各个地方可能还有不同的地方规定,比如江苏省就规定不得低于千分之一。这个就要咨询你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了。

什么是证券交易所?什么是证券商?

证券交易所是一个不以赢利为目的会员制的法人机构,它向市场提供竞价交易场所,组织交易的实施,监督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目前大陆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就是常说的深市和沪市.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直接通过交易所的会员,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证券营业部。由于各营业部经营的时间、方式、服务的类型有所不同,投资者需要先作一定的了解,选择信誉好、服务较完善的证券营业部,切不可选择个别未经主管机关批准私自设立的交易室。 投资者在选择到合适的证券营业部后,应与该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协议书》,之前一定仔细阅读内容条款,弄清有关规定以免以后发生代理纠纷。 简单来说券商是交易所的会员,大家要通过券商才能买卖股票... 选择券商一般选择服务好,佣金低的即可...

证券交易所的地位,性质?

股份公司为股票股民上市公司提供服务和交易

中国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国有公益性单位,不同于证券营业部。就像中国人民银行与各商业银行的关系一样。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作用是什么?

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功能: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  2)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价格在理论水平上是近似公平与合理的,这种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被作为各种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  4)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  5)制定交易规则。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公平的交易规则才能达成公平的交易结果。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规则、报价竞价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交割结算规则等。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关键在于交易规则的差异,同一交易所也可能采用多种交易规则,从而形成细分市场,如纳斯达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条件细分为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  6)维护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规则都不可能十分完善,并且交易规则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监管各种违反公平原则及交易规则的行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进行。  7)提供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负有督促和适当审查的责任,对交易行情负即时公布的义务。  8)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股票的流动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经济组织或者有组织的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投资者之间就必须相互接触以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以完成证券交易。这样的交易方式由于需要寻找交易对象,并且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违约等因素会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场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机会、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交易信用,从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区别?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区别:  1、证券交易所主要有两 种组织形式:公司制和会员制。我国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由于证券交易是由会员组成,它只给会员提供交易场所,因此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交易,所有证券交易都必须通过证券商来进行,而证券公司便是这样的证券商。成为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公司可以进入交易市场参与交易。  从证券商的功能分,证券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是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证券机构,是中介者,以赚取佣金为目的,它是每一个证券投资人都必须打资产的证券机构。证券自营商是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以自己的名义、帐户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证券承销商是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发售证券的机构。在我国证券商可以兼营三种业务。  2、对于投资者来说,只和证券公司有直接联系,如果需要买卖股票,可到证券公司办理委托,证券商的业务员在受理委托后,便会立即通知在证券交易所内的驻场交易员,驻场交易员接到委托通知,按一定方式在场内依照委托要求进行公开申报,完成交易。  3、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证券公司的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是干什么的?

其次,晨读结束后,我就开始忙着准备下前台开户要用的东西,因为前台主要的工作就是开户。开户是证券公司最一般也是最基础的业务,因此对于开户流程,我们都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认真的学习。下面就简单的介绍下个人开户的流程: 1、个人开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是代理人,还需与委托人同时临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 3、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 ; 4、办理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 机构开户的流程和个人差不多,只是要提供的证件和添的合同不一样。 前台另一个主要的工作就是柜台服务。例如:客户需要在柜台办理各种业务,如转托管,撤消指定交易,变更客户资料和密码的重置银证转帐的开通和取消等等。在整个前台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一大部分的时间要用在指导客户填写办理各种业务的表单并复印身份证,银行卡及股东代码卡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跟着老员工习怎样和客户交流,并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 另外,在整个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提供简单的咨询服务,和客户进行沟通。经过培训和多天的观察学习,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知识对客户的有关意见、相对简单的问题进行处理。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多发现问题,多学习证券知识。由于平时在校学习比较少关注股市,更准确的说是对证券市场了解的并不多,因此也比较少运用些股票软件进行分析。在实习期间,工作相对较少的时候,我们比较关注股市动态。熟悉了沪深两市许多上市公司,并对一些各股运用各种指标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把所学的相关知识又回顾了一遍,熟练并且能充分的操作股票行情分析软件,对股票市场比原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最后,当一天的工作基本结束后,我们就开始了另一项重要的内容:整理客户资料。客户资料包括开户申请书、开户合同书、银证对应申请书、客户资料变更表,及客户身份证、银行卡、股东代码卡复印件等。所做的相关工作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证券交易所有哪些主要职能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 2)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价格在理论水平上是近似公平与合理的,这种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被作为各种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 4)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 5)制定交易规则。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公平的交易规则才能达成公平的交易结果。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规则、报价竞价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交割结算规则等。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关键在于交易规则的差异,同一交易所也可能采用多种交易规则,从而形成细分市场,如纳斯达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条件细分为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 6)维护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规则都不可能十分完善,并且交易规则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监管各种违反公平原则及交易规则的行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进行。 7)提供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负有督促和适当审查的责任,对交易行情负即时公布的义务。 8)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股票的流动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经济组织或者有组织的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投资者之间就必须相互接触以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以完成证券交易。这样的交易方式由于需要寻找交易对象,并且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违约等因素会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场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机会、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交易信用,从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 证券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提供便利条件从而保证股票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所的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股票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审核批准股票的上市申请;组织、监督股票交易活动;提供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时场信息,等等。

证券交易所有哪些作用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作用: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2、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价格在理论水平上是近似公平与合理的,这种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被作为各种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4、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另外,制定交易规定、维护交易秩序、提供交易信息、降低交易成本等。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证券交易和证券公司的区别:1、证券交易所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和会员制。我国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由于证券交易是由会员组成,它只给会员提供交易场所,因此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交易,所有证券交易都必须通过证券商来进行,而证券公司便是这样的证券商。成为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公司可以进入交易市场参与交易。  从证券商的功能分,证券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是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证券机构,是中介者,以赚取佣金为目的,它是每一个证券投资人都必须打资产的证券机构。证券自营商是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以自己的名义、帐户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证券承销商是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发售证券的机构。在我国证券商可以兼营三种业务。2、对于投资者来说,只和证券公司有直接联系,如果需要买卖股票,可到证券公司办理委托,证券商的业务员在受理委托后,便会立即通知在证券交易所内的驻场交易员,驻场交易员接到委托通知,按一定方式在场内依照委托要求进行公开申报,完成交易。3、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证券公司的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区别?

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2、特点不同证券交易所的特点在于证券交易所是由若干会员自愿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社会法人团体。构成股票交易的会员都是证券公司,其中有正式会员,也有非正式会员。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国家的批准。证券公司特点则是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3、职责不同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承销上市企业的股票,承担发行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

环球证券交易所干嘛的

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环球证券交易是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

证券交易所的基本职责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4、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交易的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5、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6、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法律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修订)》第九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直接责任人以及与直接责任人有直接利益关系者因此而形成非法获利或者避损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证券交易所的作用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 它有以下几个作用: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 2、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价格在理论水平上是近似公平与合理的,这种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被作为各种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 4、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另外,制定交易规定、维护交易秩序、提供交易信息、降低交易成本。上市与退市,证券交易所的职责是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 。形成与公告价格,证券交易形成各种证券的价格,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而不是说你想多少钱买就多少钱买的。 聚集社会资金投资,比如散户要想买股票,需要投入钱到股市里面去等。因此,证券交易所可以提供证券交易场地,产生与公示价格,集中各种社会资产来参加投资,正确引导投资的有效流入,制订交易标准,维护交易纪律,提供交易信息内容,减少交易成本费,推动股票的流通性。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是()

【答案】:A、B、D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是: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督;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及中国证券会许可的其他职能。CE选项是证券公司的职能。

你对证券交易所的性质了解多少?证券交易所与股票市场有何区别?

引言:其实在股市之中有一些名词,虽然说经常放在一起谈论,但是实际上他们的意义差别很大的,比如证券交易所和股票市场,那么证券交易所和股票市场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一个实体,它是实际存在的,而且有自己的办公场地,有自己的交易规则,还有监管部。,通常情况下资产交易所都是由国家下辖的机关进行管理的,所以说整个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以及各种各样的交易人员都是有相应安排的。而且在证券交易所中是有一定席位的这些,但是这些席位不是个人拥有的,通常是由证券公司所具有的。因为一个证券交易所的场地有限,所以说就由这些证券公司购买行为之后可以让其他人通过证券公司开户,从而在证券交易所里面进行交易。二、股票市场股票市场更像是一个笼统的概称,它其实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的物体。因为股票市场中是主要指各式各样的股票交易,但是实际上证券交易所是进行股票交易的一个场合,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在股票市场的交易中,有些交易是可以不在证券交易所发生的就叫做场外交易。这些交易通常都是由上市公司找到自己的买家,然后私下谈定意见来进行沟通的,跟证券交易所里面的流通市场交易是不一样的。所以说股票市场的概念要比证券交易所更大一些,而且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交易都叫做场外交易。三、对于股民的区别一般的股民能够接触的是证券交易所里面的场内交易,但是股民们通常都喜欢用股票市场来作为平常交流的一个语言。因为股市是很多人关注的一个股价变化,而股市中又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所以在谈论的时候通常是股市多一点,但实际上大家都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是指什么?

证券交易所的定义: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证券交易所全国只有两个,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一个深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一个提供所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地方。证券公司是代理一般人买卖证券的经纪人,他们都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只有会员才能有资格直接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每个证券公司都有自己的交易席位,基本上就是电视新闻里常常看到的有许多穿着马甲的交易员的交易大厅那样。普通投资人则必须通过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进行交易。证券公司跟一般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没什么区别。百度百科里找了点资料:1.证券交易所是由若干会员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法人。构成股票交易的会员都是证券公司,其中有正式会员,也有非正式会员。2.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国家的批准。3.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4.证券交易所的执行机构有理事长及常任理事。理事长总理业务。不知道解释清楚了没,如果仍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上百度百科查询,百科的介绍比较详尽。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买卖双方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形成与公告价格。2、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3、制定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监管各种违反公平原则及交易规则的行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进行。提供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4、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股票的流动性。

证券交易所的一般职能是 ()

【答案】:B、C【精析】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是投资者交易其拥有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地方。证券交易所本身不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它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各项服务,并履行对证券交易的监管职能。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 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妁产物,是集中交易制度下证券市场的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

证券交易所的作用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证_买卖双方都是有集中的金融交易所,随时可以转移证_,如买卖股票。2.上市和退市,证券交易所的工作职责是申请办理股票、中止企业证券上市、修复或暂停上市事务管理。3.产生和公告价格,股票交易产生各种各样证_价钱,根据多边竟价完成交易,而不是你想买多少就买多少。4.聚集社会资金投资,比如散户要想买股票,就需要把钱投入股票市场。5.制订交易方式,所谓无规律并不是周围,为了能让股票市场长时间下挫,必须有相应的规则,这些规则是由交易所设立的。1.印花税。印花税的交纳由证券机构在和投资人的交收中扣,之后在证券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组织清算交收中集中清算,最后由证券登记组织向税务机关交纳。

证券交易所的作用

1.为投资者提供有纪律的集中竞价交易场所,是投资者转现证券、维持证券流通的保证;2.通过集中和公布的方式实现交易,产生公平公正的交易价格;3.为公司上市股权融资提供服务平台,为公司发展运输新力量;4.公布上市公司的财务和运营信息,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导向;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控制交易的各个阶段,维护交易销售市场的纪律,确保证券交易的公平公正。以上是证券交易所作用的相关内容。证券交易所的特点1.证券交易所是一支由多个成员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法人团队。股票交易的用户均为证券企业,包括正式会员和非正式会员;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必须经国家批准;证券交易所管理决策机构为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和联合会(董事会);4.证券交易所的执行机构包括董事长和常任董事。本文主要关注证券交易所的作用,仅供参考。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证券交易所的职责有: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  (2)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  (3)制定交易规则。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公平的交易规则才能达成公平的交易结果。维护交易秩序。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监管各种违反公平原则及交易规则的行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进行。提供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  (4)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股票的流动性。扩展资料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1、 宏观经济风险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和其他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投资者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投资者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和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的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重大诉讼等都有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会导致该公司证券中止交易、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投资者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4、技术风险因交易撮合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瘫痪;证券经营机构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法正常进行,投资者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6、特殊证券品种的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承受能力和对投资品种的了解程度认真决定证券投资策略,当投资者有意投资ST、*ST类股票或者其他有较大潜在风险的证券品种(如权证等衍生品)时,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证券品种可能蕴含着更大的风险。7、其他风险由于投资者的密码失密、或投资者的身份可能被仿冒、操作不当、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导致亏损,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他人给予投资者的任何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都是没有法律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发生亏损的可能。

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区别是什么呢??

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2、特点不同证券交易所的特点在于证券交易所是由若干会员自愿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社会法人团体。构成股票交易的会员都是证券公司,其中有正式会员,也有非正式会员。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国家的批准。证券公司特点则是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3、职责不同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承销上市企业的股票,承担发行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

证券交易所的作用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二、产生和公示价格;3.集中各种社会资产参与投资;4.正确引导投资的有效流入;5、制定交易标准;6、维护交易纪律;7.提供交易信息;8.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股票流通。以上是证券交易所作用的相关内容。证券交易所的职责1、证券交易所应保证机构公平公正的集中交易,及时发布证券交易市场,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销售市场表。未经证券交易所批准,所有企业和个人不得及时公布证券交易市场;2、证券交易使用权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申请股票、公司债券的退市、修复上市或者停止销售;3、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支付的交易费用、会费和配额直接费用中获得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管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将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的专业账户,不得私下使用。本文主要写的是证券交易所作用的相关知识点,仅供参考。

我想炒股票,不知道在哪个证券交易所开户好啊?

首先需要准备身份证和银行卡,银行是看券商支持的范围,股票开户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去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户;第二种,下载各大证券公司的app,通过填写个人信息,视频认证之后就可以开户,账户t+1的时间生效,两种方式开户都可以用于操作股票 债券和基金等操作,但不可购买创业板的股票(3开头的股票),如果想开通创业板需本人在股票账户生效之后的下一日,持本人身份证去营业部柜台开户(创业板的账户是不可以在网上开户的,还有一点提醒大家:创业板的风险会比较大,谨慎选择),最主要的一点:至2017年之后,每个身份证只能开通3 个账户比如你在四川,在网络上开了一个账户,但是我又想开通融资融券,恰巧在你的当地没有这家证券公司去,那你该怎么办?那只有转户或者去就近城市,有营业网点的城市去办理。做了几年的从业人员,发现有很多人都不清楚购买股票时具体都收什么费用?在这里简单的说明一下:佣金 过户税和印花税,且股票是双边收费,无论买卖都需要交税的,过户税和印花税都是国家收取的,固定的,没办法更改,唯一能更改的就是佣金的比例,这个可以咨询电话咨询营业部的。现在基本上佣金的比例都在万二点五到万三之间(也会有更高的,更高的佣金基本上都是自很早一起开通的账户了),对于1万元以下资金的交易者来说,万一和万五的佣金是没有任何区别的,股票的佣金最低的收取标准是5元每次,如果超过1万的资金,就很有区别了。

华泰证券交易所是正规平台吗?

华泰证券交易所是正规平台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综合性证券集团,具有庞大的客户基础、领先的互联网平台和敏捷协同的全业务链体系,致力成为兼具本土优势和全球视野的一流综合金融集团。2.在27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抓住了中国资本市场及证券业变革创新的历史机遇,实现了快速成长,主要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均位居国内证券行业前列。3.华泰证券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位居国内证券业第一方阵,步入国际化发展的全新阶段拓展资料:华泰证券开户没有什么危险对你没有影响,也会有不少措施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华泰公司的服务都是免费的,另外回答你的正题吧华泰证券还是不错的。其账户资金管理也是按照安全的要求去做的,收取会费作为资本。这是正规的证券公司开户所需资料。华泰证券是我国几大证券机构之。诸如政策风险,风险随时随地可能发生。华泰证券作为一个大券商,证券开户是没有风险的,我觉得工作职位比选择券商更重要。说推荐股票进行分成的肯定是骗子,券商根本不会做吸收会员。技术风险等等风险时刻威胁着投资者,摘要,收取会费的事,要是你去了干个客户经理,。华泰证券的网上开户,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华泰每天推荐股票都在华泰早报中,一旦涉足证券市。,而且资金在证券账户里也是非常安全的,投资华泰证券也是如此。,吸收会员。必须完成身份确认。你别是遇到骗子了吧、属于中、安全措施做的很足。但是成为会员后。现在有很多像华泰证券这样的公司每天给我们这些做股票的人打电话推荐股票。信誉较好。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应该将交易经手费的( )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答案】:C考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我在长城证券交易所开户,现在忘记了资金帐号的开头号码

我在长城证券交易所开户,现在忘记了资金帐号的开头号码 资金帐号的开头号码,可以打电话或亲自到开户证券公司查询,报一下姓名、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的。 在证券交易所开户最底资金是多少? 开户不需要资金,只要交纳开户费即可,沪市50元,深市40元。 但你要买股票的话,至少要买一手,也就是100股,并以此类推。 没有限制 100元就可以开户 但真要买股票 至少也得存进去三五千吧 多则不限 在证券交易所开户最低资金是多少 开户没有最低资金的限制,但是买卖股票有最少100股的限制,账户最低资金要看您所买股票的市值了。 河北财达证券资金帐号密码忘记了? 凭开户证明 身份证去 证券所查询 忘记银河证券交易所我的交易帐号 忘记在银河证券开的交易账号,可以直接咨询银河证券的客服,可以查到账号是多少。或到银河证券的柜台查询。 西部证券资金帐号忘记了怎么办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您需要携带身份证到开户券商处找回账号,重置密码即可。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如何在证券交易所开户 您好,如果您是个人A股新开户,需要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银行卡(银行卡去银行连三方用,没有银行卡可去银行办三方时新开)、开户费:上海40元、深圳50元 流程:本人至营业部开立账户→携带营业部出具的表单至银行开立三方存管(有些银行可不去银行柜面办理,券商端可直接办理具体可咨询工作人员)→软体下载 备注:上海证券开户第二个交易日可用,深圳证券开户当日可用 开户的证券公司您可以选择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在全国所有证券公司中排名第一、规模最大、服务最好,并与全国18家银行合作,为新股民或机构提供A/B股开户指导、入门基础知识讲解、电脑或手机交易软体使用介绍、个股及金融市场资讯速递等全方位服务。股票/证券账户开户业务办理与咨询电话: 4001-518-369 上海炒股开户预约请点选:sh.gtja./sh/index. 在哪个证券交易所开户好? 首先凭身份证到当地的证券登记公司(有的券商也代办)办理一个沪深交易所的股东账户卡(开户费共需90元).选择一家就近的证券营业部开户.签订一份合同.领取资金账户卡.存入一定资金. 如何买卖股票: 买卖股票时必须指明买进或卖出.买卖股票的名称(或程式码).数量.价格.并且这一委托只在下达委托的当日有效.委托的内容包括你要买卖股票的简称(程式码).数量及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价格.股票的简称通常为四至三个汉字.股票的程式码为六位数.委托买卖时股票的程式码和简称一定要一致.同时.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人股票的数量必须是100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 委托的方式有四种:柜台递单委托.电话自动委托.电脑自动委托和远端终端委托. 1. 柜台递单委托就是你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帐户卡.到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填写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书.然后由柜台的工作人员稽核后执行. 2. 电脑自动委托就是你在证券营业部大厅里的电脑上亲自输入买进或卖出股票的程式码.数量和价格.由电脑来执行你的委托指令. 3. 电话自动委托就是用电话拨通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的电话自动委托系统.用电话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你想买进或卖出股票的程式码.数量和价格从而完成委托. 4. 远端终端委托就是你通过与证券柜台电脑系统连网的远端终端或网际网路下达买进或卖出指令. 除了柜台递单委托方式是由柜台的工作人员确认你的身份外.其余3种委托方式则是通过你的交易密码来确认你的身份.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你的交易密码.以免泄露.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当确认你的身份后.便将委托传送到交易所电脑交易的撮合主机.交易所的撮合主机对接收到的委托进行合法性的检测.然后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价.自动撮合成交.并立刻将结果传送给证券商.这样你就能知道你的委托是否已经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等候与其后进来的委托成交.当天不能成交的委托自动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托. 交易费用: 每一笔交易收取印花税千分之一. 佣金千分之二至三.最高三.各券商标准不一.网上和现场不同.一般现场交易共千分之6左右的费用.双向收取.共约千分之12.网上交易佣金一般都在千分之二以内. 沪市还收取每千股内一元的过户费.累加.深市不收.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日除外. 关于在证券交易所开户,能告诉我到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具体步骤吗? 您好,如果您是个人A股新开户,需要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银行卡(银行卡去银行连三方用,没有银行卡可去银行办三方时新开)、开户费:上海40元、深圳50元 流程:本人至营业部开立账户→携带营业部出具的表单至银行开立三方存管(有些银行可不去银行柜面办理,券商端可直接办理具体可咨询工作人员)→软体下载 备注:上海证券开户第二个交易日可用,深圳证券开户当日可用 开户的证券公司您可以选择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在全国所有证券公司中排名第一、规模最大、服务最好,并与全国18家银行合作,为新股民或机构提供A/B股开户指导、入门基础知识讲解、电脑或手机交易软体使用介绍、个股及金融市场资讯速递等全方位服务。股票/证券账户开户业务办理与咨询电话: 4001-518-369

江苏无锡市里哪里有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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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证券交易所的营业厅在哪

泉州市区的如下: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九一路证券营业部(22189882)九一街 广发华福泉州田安路营业部(22550666)田安路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路证券大户室(22165604)温陵路 兴业证券公司泉州证券交易营业部(22169882)丰泽广场三楼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泉州九一街证券营业部(22187828)九一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路证券交易所(22167251)泉秀街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温陵路证券交易所(22980331)温陵路 嘉实基金公司泉州办事处(22190875)涂门街 以下是泉州市区以外的周边县市: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晋江营业部(85627380)晋江市青阳崇德路 兴业证券公司泉州营业部南安证券服务部(86370060)南安市新华街 闽发证券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88884924)石狮市振兴路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石狮证券服务部(88885568)石狮市金林路 闽发证券有限公司泉州田安路证券营业部惠安服务部(87371327)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 广发华福证券安溪服务部(23260099)安溪县凤城镇36米大街 闽发证券有限公司永春营业部(23874120)永春县桃城镇823中路

北京丰台区附近有什么证券交易所

北京丰台区附近的证券交易所有:一、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太平桥路营业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路华源四里13号楼。二、长城证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7万润大厦9层。三、中国中投证券(宋庄路证券营业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71号院1号楼11-12层。四、新时代证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河苑2号院22。五、国泰君安证券(北京方庄证券营业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号。六、中信证券丰管路营业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11号楼2层。七、中国中投证券(金城中心店)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近金城中心)。八、南方证券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四区21号。九、民生证券航丰路营业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院时代财富天地1层。十、中信证券公司南三环东路营业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方景园二区2。十一、北京知名证券公司地址:丰台区方庄桥东成寿寺路123号。十三、光大证券丽泽路证券营业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60号。十四、金元证券方庄营业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29。

华泰证券交易所怎么下载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这个是华泰的下载地址http://www.htsc.com.cn/browser/download.html。华泰证券是券商,中国股票交易所一共只有两个,上海股票交易所和深圳股票交易所。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包括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包括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包括集中竞价系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中文简称:上交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 ,位于上海浦东新区。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正式营业。截至2018年末,沪市上市公司家数达1450家,总市值27.0万亿元;2018年全年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0.3万亿元,日均成交1659亿元,股市筹资总额6114亿元;债券市场挂牌只数12089只,托管量8.4万亿元,累计成交216.9万亿元;基金市场只数达233只,累计成交7.2万亿元;衍生品市场全年累计成交1798亿元。沪市投资者开户数量已达29610万户。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2018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正式发布实施。上证所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前市,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为后市,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上证所市场交易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2009年11月,上交所升级新一代交易系统后,峰值订单处理能力达到80000笔/秒,系统日双边成交容量不低于1.2亿笔,相当于单市场1.2万亿元的日成交规模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上班吗

上班。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截止2022年10月31日,是周一,是正常上班的,可在上班期间前往办理业务。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成立欲哪一年几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29日

1990年12月哪个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1990年12月19日,中国大陆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是采用会员制的事业法人机构,会员25家,分专业经纪商、专业自营商、兼管经纪商与自营商3种。1990年12月哪个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业务是组织证券上市、提供证券集中交易,提供集中清算交割,股票集中过户,提供证券市场信息。交易所采用现货交易方式,不搞期货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业初期以债券交易为主,同时进行股票交易,逐步转为债券与股票交易并重。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国际证监会组织、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成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

休市安排:元旦:1月1日(星期六)至1月3日(星期一)休市,1月4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春节:1月31日(星期一)至2月6日(星期日)休市,2月7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另外,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清明节:4月3日(星期日)至4月5日(星期二)休市,4月6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另外,4月2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拓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中文简称: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受中国证监会监督和管理,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截至2020年末,沪市上市公司家数达1800家,总市值45.5万亿元;2020年全年股票累计成交金额84.0万亿元,日均成交3456亿元,股票市场筹资总额9152亿元;债券市场挂牌20378只,托管量13.2万亿元,现货成交11.5万亿元;基金市场上市只数达373只,累计成交10.8万亿元;衍生品市场全年累计成交7167亿元。沪市投资者开户数量已达27550万户。上证所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前市,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为后市,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上证所市场交易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2009年11月,上交所升级新一代交易系统后,峰值订单处理能力达到80000笔/秒,系统日双边成交容量不低于1.2亿笔,相当于单市场1.2万亿元的日成交规模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国际证监会组织、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成员。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市价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A.1990年12月B.1990年11月C.1991年2月

【答案】:B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

设立什么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2,目前,大陆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1990年11月26日成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0年12月1日成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证券交易所标准英文名为Stock Exchange。拓展资料:1,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创造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2,上海证_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在上海黄浦路15号浦江饭店成立。1993年1月27日在上海浦东新区奠基建造上海 证_大厦;上海证_大厦竣工后,上海证_交易所搬迁至新址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_大厦内营运。1.3亿全国各地的股民,从遍布祖国五湖四海的证_营业部下单,通过网络汇总于这座大楼交易中心撮合成交。3,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国际证监会组织、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成员。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市价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截至2013年3月11日,上证所拥有954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2214个,股票市价总值160750.71亿元。上市公司累计筹资达25万亿元;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正式开业。 A.1991年7月B.1991年2月C.1990年11月

【答案】:D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开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 )

【正确】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于当年12月19日开业。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1990年十二月什么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宣告成立并于12月中旬正式开业。乘着改革东风破浪而生的上交所,从8家上市公司、12.34亿元总市值起步,用30年时间发展成为市场结构较为完整的证券交易所,拥有可支撑市场高效稳健运行的交易系统及基础通信设施,也拥有可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运作、效能显著的自律监管体系。上交所拥有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四大类证券交易品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一道,成长为全球第二大股票现货市场。拓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义:1、 回顾改革历程,正是证券交易所的出现,拉开了资本市场建设的大幕。28年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开业当天,交易所里仅有30只证券上市,其中包括被称为“老八股”的飞乐音响等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成为拥有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四大类证券交易品种、市场结构较为完整的证券交易所,仅沪市上市公司就超过1300家。2、 截至2017年末,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达到1396家,总市值33万亿元;全年股票累计成交金额51万亿元,筹资总额7578亿元。此外,沪市的投资者开户数量已达2.63亿户。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是市场和股民无法想象的规模。但这28年里,上海证券交易所真正的变化,还不是这些数字背后惊人的增速,而是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疯狂到规范的蜕变。3、 在改革开放中诞生,又在改革开放的新征程中再出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始终与改革开放的进程紧密相关。面对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时代重任,上海交易所在向世界领先交易所迈进的同时,也肩负着比以往更为重要的职责和使命。4、 上海已经有了第一个证券柜台交易点,政府和企业通过证券市场也可以进行筹资。但由于没有二级市场交易,资本市场的基础功能仍未能得到发挥。仍有市场观点认为,在当时的市场环境、监管条件、投资意识下成立证券交易所,并不具备成熟的条件。 但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这次改革,肩负着的是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信心与立场。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由此,中国证券市场的大幕正式拉开。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什么时候成立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1年7月1日。楼上所说的是创立时间,一般考试考的和大众说的是成立时间即可以正式交易的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哪年成立的?

成立是1990年11月26日,正式开始交易日是1990年12月19日

(2019年真题)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年11月。

【答案】:B从1984年11月18日,改革开放以来第一只公开发行的股票“飞乐音响”诞生,到1990年11月、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

1990年12月哪个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截至2020年末,沪市上市公司家数达1800家,总市值45.5万亿元;2020年全年股票累计成交金额84.0万亿元,日均成交3456亿元,股票市场筹资总额9152亿元;债券市场挂牌20378只,托管量13.2万亿元,现货成交11.5万亿元。基金市场上市只数达373只,累计成交10.8万亿元;衍生品市场全年累计成交7167亿元。沪市投资者开户数量已达27550万户。2018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正式发布实施。地位前景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市价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截至2008年年底,上证所拥有864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1184个。迈入新世纪后,上证所肩负着规范发展市场的艰巨任务,也面临着进一步推进市场各项建设的良好机遇。凭借硬件设施和浦东优越的区位优势与强大辐射力,凭借上海经济良好发展势头和特有的龙头效应,凭借国企改革和金融中心建设对上海资本市场的积极推动。上证所将按照坚定信心、加强监管、保持稳定、规范发展的思路,在技术、监管、人才、服务等方面多管齐下,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高效开放、充满生机活力的交易所开启新的篇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是哪天?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于1990年12月19日开业。参考链接: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introduction/introduc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年11月26日批准成立。

【答案】:A考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被批准成立,1990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开始筹建,1990年12月1日开始集中交易,1991年4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于1991年7月3日正式开业。

武汉市有哪几家证券交易所?

  单位名称:武汉证券交易营业部  性质类别:  依附单位:  所在城市:武汉  负 责 人:武汉证券  单位简介: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证券交易营业部(简称中科信武证)是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设立的全资分支机构,成立于1997年。开业五年以来,营业部坚持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原则,规范经营、稳步发展,不断完善内部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己任。  营业面积2500平方米,其中一楼交易大厅面积480平方米,大屏幕一次可显示120支股票行情,二、四楼开设卡座隔断和多间中户室,三楼为办公区及中心机房,五楼为标准客房式大户室,所有客户室均安有中央冷暖空调,通风采光条件优良,交易设备先进齐全、环境舒适。营业部并拥有上海有形和无形席位、深圳双向卫星点对点系统,可交易各种证券品种。网上交易采用双服务器热备份系统,可保证交易跑道实时畅通无阻。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75号鄂钢大厦一至五层  邮政编码:430014  联 系 人:武汉证券  电 话:027-82847375 http://www.mapforyou.com/city/html/hubei/wuhan/yhyytx/jinrong/wuhan_yhyytx_jinrong_37_rst.html这里面有所有武汉的证卷公司,你自己看看吧

武汉证券交易所为何关闭

国务院要求。武汉证券交易所在1992年4月17日在武汉正式成立,它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1997年出现了金融危机,到了1999年国务院的要求武汉证券交易所关闭。

小白购买的基金百分之八十都投资股票,可以申购和赎回,但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这是什么类型的基础?

这属于股票型基金,是场外基金可以申购赎回,场内基金才能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基金分为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的?一起来看看吧。一、基金分类原则基金分类主要以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所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以及投资目标为基础。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所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以及投资目标代表了基金对投资者的承诺,构成了对基金经理未来投资行为的基本约束。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分类,可以保证分类的稳定性与公平性。二、基金分类标准(1)一级分类标准先进行一级分类,然后再根据情况进行二级或三级分类。一级分类以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为准。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型基金;(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四)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2)二级分类标准①股票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②指数型基金:以某种指数的成分股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③偏股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股票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大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二者之间的差距一般在10%以上。差异在5%~10%之间者辅之以业绩比较基准等情况决定归属。④股债平衡型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可视市场情况灵活配置,股票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之间的差异一般不超过5%。⑤偏债型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债券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大于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二者之间的差距一般在10%以上。差异在5%~10%之间者辅之以业绩比较基准等情况决定归属。⑥债券型基金:包括两类基金。一种是不进行股票投资的纯债券型基金,另一种是只进行新股认购,但不进行积极股票投资的基金。⑦保本型基金: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或承诺一定比例回报的基金。⑧货币型基金:主要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基金。

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对,也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另外补充一下: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需要支付佣金(0.25%)、交易徵费(0.012%)、政府税项(0.1%)、转手过户费等费用(每张2.5港元)。 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星期一至五)如下:上午10时正至下午12时30分(午市);下午2时30分至下午4时正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没有午市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托管制度有什么不同?

托管只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转托管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拟持有和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在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买人证券成功后,与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如认购以其他方式发行的股份,则该股份托管在投资者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这一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人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办理转托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没有转托管问题。2、由于深市B股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4、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5、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6、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7、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8、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9、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10、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深圳股票采用"托管证券商"模式,投资者在某一证券商处买入的股票,在未办理"转托管"前只能在该证券商处卖出,若要从其他证券商处卖出股票,可办理"转托管"手续。11、投资者既可将所有深圳证券一次从某券商处全部转走,也可只转其中的一部分。12、转托管期间,帐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不可参与交易。13、若转出证券出现错误,将被退回原转出证券商处,投资者可通过转出证券商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查询原因。14、投资者欲将证券转入某券商处,需了解该券商的深圳席位号,并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帐户。15、办理转托管须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内,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转托管期间的证券不得办理转托管手续。扩展资料:一、深交所市场体系: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样性特点,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优势并存,但都面临着由“粗放”到“集约”转型,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跃升的压力。服务于我国经济现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差异化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托实体经济现实需求,固定收益等产品创新也在取得突破。1、股本证券主板持续做优做强。为筹备创业板,深交所主板市场2000年开始停止新公司上市,当时上市公司514家,总股本为1581亿股,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近年来,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实现存量做优做强。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总股本4443亿股,2001年以来累计再融资8007亿元。中小企业板独具特色。中小企业板于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较好体现了我国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产业链拉长、分工更细的成果。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中西部地区占三分之一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覆盖全部13个行业,许多已经成为细分行业龙头。中小板总市值4.17万亿元,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特色重要组成,在全球范围内,是专注中小企业为数不多的成功市场之一。创业板定位清晰。创业板历经十年筹备,于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定位于服务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截至2014年4月底,创业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处子行业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超过43%在国际上处于子行业领先或者同步地位。板块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轮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中,将努力打造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引领者。截止2014年4月底,创业板总股本758.8亿股,总市值1.88万亿元,在全球服务创业创新的市场中,市值仅次于NASDAQ,如NASDAQ只计算资本市场板块,则我国创业板规模位居全球第一位。积极支持场外市场规范建设。从2001开始,深交所承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关村代办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立,深交所参股并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深交所积极稳妥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建设,提供规则、技术、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询服务,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建设。2、固定收益与上市基金债券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债券442只,托管总面值2159亿元。为拓宽未上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已有200只通过备案,金额270亿元。119家企业完成131只私募债发行,募集资金151亿元,交易所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发展功能逐步显现。资产证券化产品服务实体经济。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盘活各类社会存量资产有独特优势。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计挂牌11个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137亿元。基础资产涵盖市政建设、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电力销售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主题公园等文化旅游产业,通过服务基础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首个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阿里小贷1号和2号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挂牌转让,募集资金10亿元,是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的首次尝试,对于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积极推进基金特色创新。基金产品是顺应财富管理需求和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重要创新领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产品创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数量280只,占深沪两市总量的83.33%;并先后推出跨市场沪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恒生ETF。二、上交所组织结构上证所下设办公室、人事部(组织部)、党办(宣传部)纪检办、交易管理部、发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会员部、债券业务部、国际发展部、基金与衍生品部;市场监察部、法律部、投资者教育部、系统运行部、技术开发部、技术规划与服务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财务部、风控与内审部、行政服务中心(保卫部)、基建工作小组等二十三个部门;以及三个下属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它们的合理分工和协调运作,有效地担当起证券市场组织者的角色。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证券交易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托管券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什么不同?

大盘股一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盘股一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证券市场的配置问题,证监会表达了沪深两市各有侧重,共同发展的目标。大中型公司比较倾向于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盘股为主,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以小盘股为主,尤其重视中小企业板块。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通知

深证上〔2020〕45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行为,优化完善规则体系,提升规则适用效能,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本所结合监管实践和调研情况,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年10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年10月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2017年10月修订)》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甲方:姓名(或名称):家庭地址(或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机构投资者):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个人投资者)/公司营业执照编号(机构投资者):联系方式等: 乙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港股通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本委托协议所指港股通位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签署本协议,甲方仅可委托乙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甲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暂不能通过沪港通的港股通卖出,甲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暂不能通过深港通的港股通卖出。第一章 双方声明和承诺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一)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则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二)甲方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三)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四)甲方保证,其在本协议书签署之时,以及存续期间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因资料不实、不全或失效引致的全部责任,同意乙方对甲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和报送。(五)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其所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六)甲方确认,其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港股通交易的各类风险,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风险揭示、双方权利、义务和免责条款。(七)甲方承诺遵守港股通交易的的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并承诺按照乙方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业务。(八)甲方承诺,同意由中国结算代甲方名义持有通过港股通取得的证券。(九)甲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维持前述声明、承诺和保证始终真实有效。(十)甲方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的内容皆为本人真实意愿,并自愿承担虚假陈述的一切后果。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一)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是依照内地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乙方已开通港股通业务权限,能够依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的港股通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二)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服务。(三)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四)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全权交易委托,不对甲方进行港股通交易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甲方,不诱使甲方进行不必要的金融市场投资或任何其他投资行为。(五)乙方承诺并执行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向证券交易所或中国结算发送委托指令。(六)乙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服务。(七)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维持前述声明和保证始终真实有效。第二章 委托代理第三条 双方同意,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提供以下服务:(一)接受并执行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二)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三)托管甲方买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有价证券;(四)向甲方提供的红利分派等名义持有人服务;(五)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内的资产及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则规定的乙方可以代甲方进行的其他活动以及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委托事项。第四条 甲方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应先依照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甲方的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乙方代理中国结算开立证券账户,应遵循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甲方可以使用已经开立深市A股证券账户(深市人民币普通股证券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甲方新开证券账户的,自下一日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进行港股通交易,投资者转托管股份,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方可卖出。甲方存在当日有交易行为、当日有申报、有交易未完成交收或者深交所、中国结算业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不得注销证券账户。第五条 甲方已知晓并认可:其获得的香港证券市场免费一档行情,与付费方式获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频率、档位显示等方面存在差异;甲方应仅作为最终用户使用上述行情信息,未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同意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机构或个人,也不得用于开发指数或其他产品;联交所及其控股公司、该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等行情信息提供方,将尽力保证所提供上述行情信息的准确和可靠度,但不能确保其绝对准确和可靠,亦不对因信息不准确或遗漏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由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包括柜台委托、自助委托以及乙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自助委托包括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热键委托等,具体委托方式以实际开通为准。第七条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系统买卖港股通证券达成如下条款:(一)自助委托是指投资者使用某种终端设备通过自行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相关业务的委托方式。(二)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自助委托交易方式,乙方接受甲方申请。(三)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港股通交易发出的委托及撤销委托等指令的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四)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资料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五)甲方认为必要时可通过自助委托系统自行变更交易密码,如密码遗忘可按乙方的规定向乙方申请清除原密码,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等)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六)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屏幕或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七)乙方对甲方在港股通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电力故障等)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八)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成交与否一律以交割单为准,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查询,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日当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九)甲方的证券账户卡等资料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办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十)对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设备和其他各种财产,甲方应自觉加以爱护,如有损坏,由甲方负责等价赔偿。第八条 甲方进行网上委托时,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软件,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从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软件。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进行网上委托所产生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网上委托是指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向乙方网上委托系统下达委托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服务方式。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电子计算机、手机等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连接乙方委托系统的设备。第九条 网上委托方式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共有的风险外,甲方还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一)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二)甲方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三)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四)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五)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乙方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六)如甲方缺乏网上委托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七)由于网络故障,甲方通过网上港股通交易系统进行港股通交易时,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已显示委托成功,而乙方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甲方不能买入和卖出的风险;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甲方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乙方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甲方由此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方式约定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委托方式之外的其他委托方式,并约定该委托方式的执行程序、身份验证方式等内容。第十一条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网上委托投资者端软件前,应取得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载、安装、证书申请的说明与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并可向乙方一并申请用于网上身份验证的个人CA数字证书。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确定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是否必须通过个人CA数字证书的签名来验证甲方身份的合法性。第十二条 数字证书(如有)或交易密码是网上证券委托的有效身份识别证明。甲方应妥善保管本人的数字证书(如有)或网上交易密码,不得擅自泄露、转交。数字证书(如有)或网上交易密码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挂失。因甲方保管本人数字证书(如有)或网上交易密码不善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十三条 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方式约定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委托方式之外的其他委托方式,并约定该委托方式的执行程序、身份验证方式等内容。第十五条 甲方应同时开通多种委托方式,当乙方某种自助委托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甲方可采用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第十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进行港股通交易而发出的委托及撤销委托等指令的内容和方式应符合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甲方通过乙方委托系统进行港股通交易时,如因甲方操作失误或因甲方指令违反相关交易规则或本协议约定,或其他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第十七条 如甲方发出的指令被乙方委托系统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拒绝受理,则该委托应视为无效委托。甲方在进行委托前须确保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规则,避免发出无效委托指令。第十八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令时,如果出现由于甲方原委托指令未撤销而造成乙方无法执行甲方新的委托指令时,由此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九条 甲方在委托有效期内可对未显示成交回报的委托发出撤销委托指令(交易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由于市场价格随时波动及成交回报速度的原因,甲方的撤销委托指令虽经乙方发出,但甲方委托可能已在市场成交,此时甲方应承认并接受该成交结果。第二十条 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以中国结算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成交即时回报仅供参考。由于市场或设备、网络通讯等技术原因,如果出现高于甲方委托卖出价格或者低于甲方委托买入价格的成交价后长时间仍无成交即时回报的情况,此时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一律以中国结算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乙方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特别注意,通过港股通业务咱不能参与新股发行认购、超额供股和超额公开配售。第二十二条 甲方发现以下异常情形时,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一)证券交易所已开市,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二)甲方发现账户中资产余额、委托记录有异常;(三)甲方发现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数字证书或账户密码(四)甲方发现其他影响其正常交易的异常情形。出现上述系统异常情形时,如甲方未能立即通知乙方,由此而导致的后果、损失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在委托指令下达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如甲方对委托结果有异议或发现任何系统异常情况,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质询的,视同甲方对该委托结果无异议。第二十四条 甲方可要求乙方为其提供买卖成交明细单。甲方可在乙方经营场所临柜查询和打印,也可通过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双方另行通过书面方式约定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的,乙方应按约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甲方的交易委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对于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和联交所规定的失当行为,乙方将对甲方予以提醒,并可以拒绝接受甲方的委托。第二十六条 甲方通过其账户下达的交易指令及下达指令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交易规则的规定。如甲方的交易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交易规则等规定,乙方有权按照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或自律性组织的要求对甲方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限制、数量限制、金额限制、品种限制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乙方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并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和扣划甲方账户内资产。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视情形依法拒绝接受甲方委托、暂停甲方对其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存取款、限制交易等)或者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一)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经要求甲方重新开立真实身份账户,但被甲方拒绝的;(二)甲方原提交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经要求甲方进行更新,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无合理理由的;(三)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四)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五)甲方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证券监管制度要求,通过乙方交易系统进行违法、违规或异常交易的;(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则、准则、指引等规定的乙方可对甲方采取相应措施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第二十九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时应保证其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指令。甲方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买入或卖出成功的,甲方应承担透支资金或卖空证券的归还责任。乙方可对甲方的资金和证券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取款和限制交易、留置、扣划、强制平仓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追偿。第三十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照联交所市场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并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等税款。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等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第三十四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中国结算按照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的业务规则,与香港结算完成港股通交易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收。港股通交易的境内结算由中国结算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组织完成。第三十五条 甲方通过港股通取得的证券以中国结算名义存管在香港结算,并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于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甲方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六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香港结算因无法交付证券对中国结算实施现金结算的,中国结算参照香港结算的处理原则进行相应业务处理;香港结算因风球、黑色暴雨天气等原因,临时做出特殊交收安排的,中国结算参照香港结算的处理原则进行相应业务处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进行业务处理。香港结算发生破产而导致其未全部履行对中国结算的交收义务的,中国结算协助向香港结算追索,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第三十七条 甲方同意,对于甲方的港股通交易,由乙方所属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中国结算完成集中结算,并由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办理与甲方之间的港股通交易的结算,甲方不与中国结算发生结算关系。甲乙双方、甲方与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发生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依照业务规则正在进行或已经进行的清算交收处理及违约处理。第三十八条 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在交收日集中交收前,向甲方收取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应当向正常履行交收义务的甲方交付其应收的证券和资金。第三十九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在确保投资者资金账户不出现透支的前提下,港股通交易应收资金可用于内地证券市场买入交易的时间,不早于相关港股通交易应收资金的对应交收日。第四十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在清算交收处理过程中,由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委托中国结算办理甲方与乙方所属证券公司之间的证券划付。第四十一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如甲方出现资金交收违约并造成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对中国结算违约的,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有权将甲方相当于交收违约金额的应收证券指定为暂不交付证券并由中国结算按其业务规则进行处置。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四十二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如甲方出现证券交收违约的,乙方及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有权将相当于证券交收违约金额的资金暂不划付给甲方。第四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权利,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一)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甲方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的;(二)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对甲方出现交收违约导致甲方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的;(三)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发送的有关甲方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四)其他因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第四十四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出于降低全市场资金成本的原因,中国结算可以依照香港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将甲方每日净卖出证券向香港结算提交作为交收担保品。第四十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时应保证其账户中有足额的可用资金或证券,并同意按乙方规定标准在账户中预留部分资金或按乙方规定比例在委托申报时冻结交易资金,以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指令。第四十六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因深交所、中国结算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深交所和中国结算不承担责任;因交易异常情况或者深交所、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造成的损失,深交所、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不承担责任。甲方不得基于上述原因向深交所、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或中国结算主张赔偿或者其他责任。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七条 如出现涉及甲方财产继承或财产归属的事宜或纠纷,乙方均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办理。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如甲方不作选择,即默认为选择2)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五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可采用电子方式或纸质方式签署。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甲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协议即告生效,甲方电子签名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的,本协议应由双方签字盖章。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1)如采用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的,则双方均已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如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则甲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了本协议;(2)甲乙双方已签署了《证券公司投资者账户开户协议》,且《证券公司投资者账户开户协议》已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的,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业务规则及交易规则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规定存在差异,乙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港股通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二条 甲方申请办理托管单元变更(整体转托管除外),乙方应提醒甲方,对于持股基准日晚于转托管申报日投票、境内申报截止日晚于转托管申报日的故里选择权申报及供配股认购申报,转出股份相应的投票和申报指令将做无效处理,甲方需在新托管单元重新申报;甲方申请办理证券转托管时,乙方应检查其是否享有权益,如有,提醒其是否需要将权益一并转出,申报选择股利经确认的红利权、收购权除外。甲方申请办理证券转托管时,甲方账户存在如下情形之一不许转托管:1.甲方账户为不合格账户、休眠账户的;2.甲方账户上存在未完成清算或交收的;3.甲方账户上存在未了结债权债务的;4.甲方账户为异常状态(如司法冻结等情形)的;5.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署的《证券公司投资者账户开户协议》终止或依照相关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解除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导致乙方在本协议下为甲方提供的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本协议将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在此情况下,乙方无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未作约定的,参照《证券公司投资者账户开户协议》的约定执行。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所指乙方的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六章 证券交易监督

6.1 本所对证券交易中的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一)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证券买卖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三)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四)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五)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6.2 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一)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二)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三)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四)单独或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五)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六)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七)对单一证券品种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八)同一证券账户、同一会员或同一证券营业部的客户大量或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九)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十)在证券价格敏感期内,通过异常申报,影响相关证券或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结算价格或参考价值;(十一)单独或合谋,在公开发布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前买入或卖出有关证券,或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十二)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十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6.3 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包括:(一)同一证券营业部或同一地区的证券营业部集中买入或卖出同一证券且数量较大;(二)证券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上涨或下跌,明显偏离同期相关指数的涨幅或跌幅,且上市公司无重大事项公告;(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情形。6.4 本所根据市场需要,可以联合其他证券、期货交易所等机构,对出现第6.2条第(十)项等情形进行调查。6.5 会员发现客户的证券交易出现第6.1条所列重点监控事项之一,且可能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向本所报告。6.6 本所可以针对证券交易中重点监控事项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调查,会员及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6.7 本所在现场或非现场调查中,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相关会员及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一)投资者的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资金账户情况和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情况等;(二)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操作人情况、资金来源以及相关账户间是否存在关联的说明等;(三)对证券交易中重点监控事项的解释;(四)其他与本所重点监控事项有关的资料。6.8 对第6.1条所列重点监控事项中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口头或书面警示;(二)约见谈话;(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四)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五)上报证监会。对第(四)项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相关措施执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1.1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1.3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章业务流程2.1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2.2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进行。2.3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后,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2.4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会员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会员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2.5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2.6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会员为其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2.7融资融券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2.8会员接受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后,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相关标识等内容。2.9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债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张或其整数倍。2.10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申报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前款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或经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其融券卖出不受本条前两款规定的限制。2.11本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2.12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2.13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2.14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应当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2.15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一)买券还券;(二)偿还融资融券交易相关利息、费用或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三)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四)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用途。2.16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合约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证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合约到期前,会员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会员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2.17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2.18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等。2.19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处分其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2.20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当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强制平仓或融券强制平仓标识等内容。第三章标的证券3.1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标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一)股票;(二)证券投资基金;(三)债券;(四)其他证券。3.2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三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最近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低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五)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风险警示;(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3标的证券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上市交易超过五个交易日;(二)最近五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2000户;(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4标的证券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上市交易超过五个交易日;(二)最近五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2000户;(四)基金份额不存在分拆、合并等分级转换情形;(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5标的证券为债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券托管面值在1亿元以上;(二)债券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6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3.7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3.8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会员与其客户自行约定。3.9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本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3.10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3.11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第四章保证金和担保物4.1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4.2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一)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非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三)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四)被实行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权证的折算率为0%;(五)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4.3本所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4.4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会员应当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实行动态管理与差异化控制,但会员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4.5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4.6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4.7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4.8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4.9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会员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4.10会员应当加强对客户担保物的管理,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中单一证券市值占其担保物市值的比例进行监控。对于担保物中单一证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客户,会员应当按照与客户的约定,暂停接受其融资买入该证券的委托或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4.11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会员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会员可以与其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4.12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4.13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的标准,并向市场公布。4.14会员公布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本所规定的标准。4.15投资者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会员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第五章信息披露和报告5.1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会员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下列信息:(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5.2会员应当按照本所要求每个交易日向本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以及融券余量等数据。会员应当保证所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六章风险控制6.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达到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者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6.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6.3本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6.4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视情形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6.5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对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本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6.6本所可根据需要,对会员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及对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6.7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并可视情形暂停或取消其在本所的融资或融券交易权限。第七章其他事项7.1会员在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申报其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情况,以及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信息。会员应当对客户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前端控制。7.2个人或机构客户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会员不得接受其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得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会员不得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限售股份提交作为融券券源。7.3个人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证金。7.4会员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7.5会员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会员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7.6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提醒客户遵守关联关系事项回避表决的规定,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客户未表示意见的,会员不得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本条所称对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7.7会员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附则8.1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证券类资产,是指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2)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会员买券,在结算时由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买入的证券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一种还券方式。(3)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会员卖券,在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一种还款方式。(4)现金管理产品,是指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为经纪业务客户设立并管理的,客户可用资金当日可申购、赎回资金当日可用于证券交易,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形式的产品。(5)日均换手率,是指最近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6)日均涨跌幅,是指最近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7)波动幅度,是指最近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8)基准指数,是指深证A股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9)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可流通市值,是指其当日收盘价与当日清算后的场内份额的乘积。(10)异常交易行为,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证券交易监督相关条款规定的行为。(11)存量股份,是指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本所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本所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2)专业机构投资者,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经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8.2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提交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提交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8.3依照本细则达成的融资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体规则,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执行。8.4本细则所称“超过”、“低于”、“少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达到”含本数。8.5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8.6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三章 证券买卖

3.1.1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证券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3.1.2 会员通过报盘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会员。3.1.3 会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3.1.4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跨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竞价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3.1.5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行主交易商制度,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3.2.1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按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3.2.2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投资者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3.2.3 投资者通过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自助委托的,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会员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3.2.4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一)证券账户号码;(二)证券代码;(三)买卖方向;(四)委托数量;(五)委托价格;(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3.2.5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3.2.6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3.2.7 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3.3.1 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本所可以调整接受会员申报的时间。3.3.2 会员应当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3.3.3 本所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3.3.4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四)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五)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即时成交并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3.3.5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3.3.6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其他市价申报类型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3.3.7 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申报指令应当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3.3.8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或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3.3.9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卖出债券时,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3.3.10 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张。3.3.11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基金交易的计价单位为 “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3.3.12 债券交易可以采取净价交易或全价交易的方式。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3.3.13 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B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港元。3.3.14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3.3.15 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ST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限制比例。3.3.16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涨跌幅限制价格与前收盘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前收盘价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涨跌幅限制价格。3.3.17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二)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三)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3.3.18 申报当日有效。每笔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但第3.3.4条第(三)、(四)、(五)项市价申报类型除外。 3.4.1 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3.4.2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3.4.2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其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3.4.3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一)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二)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三)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债券质押式回购上市首日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由本所另行规定。有效竞价范围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有效竞价范围上限或下限与最近成交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最近成交价增减一个该证券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有效竞价范围。3.4.4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3.4.5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继续交易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一)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或最近成交价,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二)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或最近成交价,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3.4.6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 3.5.1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3.5.2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3.5.3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3.5.4 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3.5.5 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3.5.6 会员间的清算交收业务由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 3.6.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二)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六)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万股;(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60万份;(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3.6.2 本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3.6.3 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3.6.4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3.6.5 本所接受下列类型的协议大宗交易申报:(一)意向申报;(二)成交申报;(三)定价申报;(四)其他申报。3.6.6 协议大宗交易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意向申报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约定号等内容。成交申报要求明确指定价格和数量。成交申报可以撤销,但在对手方提交匹配的申报后不得撤销。本所对约定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等各项要素均匹配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协议大宗交易定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市场所有参与者可以提交成交申报,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本所按时间优先顺序进行成交确认。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大宗交易最低限额的要求。3.6.7 权益类证券协议大宗交易、债券(公司债券除外)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公司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3.6.8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类型等内容。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价格类型包括:(一)证券当日收盘价;(二)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在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3.6.9 本所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或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以下交易信息:(一)公司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报价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公司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开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总成交数量、总成交金额、总成交笔数等;(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交易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买入或卖出的申报数量等。3.6.10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一)协议大宗交易的每笔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二)单只证券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累计成交量、累计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三)单只证券大宗交易的累计成交量、累计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3.6.11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3.6.12 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1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3.7.2 会员参与本所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并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进行。3.7.3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3.7.4 本所对融资融券交易的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交易业务流程;(二)可用于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三)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和最高折算率;(四)融资融券的最长期限;(五)初始保证金比例及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六)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七)市场风险控制措施;(八)其他事项。3.7.5 会员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讲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3.7.6 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的,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暂停全部或部分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予以公告。3.7.7 融资融券交易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3.8.1 债券回购交易采取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方式。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其对手方为“融券方”。3.8.2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投资者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标准券及标准券折算比率的具体规定,由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制定。3.8.3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方向进行申报,融券方按“卖出”方向进行申报。3.8.4 本所债券回购按回购期限设立不同品种,并向市场公布。3.8.5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一次交易、两次结算。回购交易达成后,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100元,回购到期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购回价是指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购回价的具体计算方法,由本所另行制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最小报价变动为0.01还是0.001?

你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第3.3.13条规定,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B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港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只ETF开始上市交易的时间是??

2022年9月19日,市场迎来3只ETF期权新产品,上交所中证500ETF期权,深交所创业板ETF期权、中证500ETF期权正式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都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那么创业板etf期权在哪个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起来难吗?来源百度:财顺期权创业板etf期权在哪个交易所上市交易?9月19日,深交所创业板ETF期权和中证500ETF期权、上交所中证500ETF期权正式上市交易,此次入选的三只产品在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方面表现均较为优异。9月19日,创业板ETF期权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国内首个面向创新成长类股票的场内期权品种正式亮相。创业板ETF期权的合约标的为易方达基金旗下的创业板ETF(159915)。创业板etf期权交易起来难吗?创业板ETF期权的买卖还是比较简单的,交易规则和开通方式跟50ETF期权是一样的,如何交易重要的是如何去判断买入一个正确的合约,建议大家在了解期权收益与风险的情况下再进行交易。期权选择方向后,是时候选择行权价格了,这时就要选择好实值、平值和虚值的合约了。创业板etf期权买方的胜率确实要比卖方低。因此,即便上期权买方理论上 “收益无上限,损失有限”,但是综合考虑胜率的话,期权买方和卖方所承担的总体风险还是比较公平的。期权交易策略的胜率投资作为一门艺术,但是实际上也往往涉及到胜率和赔率,这与日常博彩有很大的类似之处,而期权在选用何种策略上,胜率和赔率这两大变量影响特别明显,期权是双向交易平仓,无论涨还是跌都可能盈利。交易期权时可以在预期标的物上涨时买入看涨期权,在预期标的物价格下跌时买入看跌期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清算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币特种股票(简称B股)上市的管理,确保其交易、清算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简称《业务规则》)特制定本规则(简称《B股业务规则》)。第二条 凡B股在本所上市,其交易、清算均须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上市申请第三条 公司申请B股上市,须由本所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简称主管机关)批准。第四条 上市审查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及《业务规则》进行。第五条 B股申请上市,申请人除须递交人民币股票申请上市所必须提供的文件外,还须同时向本所递交以下文件:  (1)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发行B股的文件;  (2)申请B股上市的报告;  (3)B股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4)B股承销协议及其附件;  (5)各有关方面同主管机关特许的清算银行签署的清算协议及附件;  (6)B股发行人历年外汇收支报表和未来一年外汇收支预测;  (7)B股发行情况报告;  (8)B股发行所筹外汇资金使用计划同使用情况报告;  (9)其它必要的资料。第六条 第五条所提及的资料,须同时送主管机关、本所各一份。第七条 本所在收到资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或其他意见。第八条 本所作出准予上市的审查意见,连同上市审查表及申请人资料一起送主管机关审批。主管机关批准后,申请人须到本所签订上市合同,经公证后,由本所向申请人发出上市通知书。第九条 上市通知书和上市合同一式两份,送往主管机关备案存档。第十条 上市公告书须由本所审查,经主管机关确认后,至少在B股上市交易前三天予以公布。第三章 集中交易第十一条 本所正式会员在被主管机关批准为特许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与主管机关认可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主管机关批准的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可派出市代表参加本所B股集中交易市场的买卖。第十二条 B股的转让仅限于在境外投资者之间进行。第十三条 特许境内证券经营机构须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直接接受境外投资人员买卖B股的委托或由其代理机构在境外接受买卖B股的委托。第十四条 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必须依据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指令填制委托书。委托书应按本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买方联为红色,卖方联为蓝色。  委托书应记载委托人姓名、国籍、股东帐号、委托时间、证券种类、股数、限价、有效期限、营业员签章、委托人签章或密码、委托方式(电话、电报、书信、当面委托),并应附注下列各款事项:  (1)未填明“有效期限”者视为当日有效;  (2)委托方式应予标明;  (3)书面或电报委托者应附函电。  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在具备录音电话等必备的通信设施的条件下,接受B股的电话委托买卖。委托人或其代理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办签章或确认书。第十五条 特许证券经营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在每一委托书上依序打上接收时间和序号。承办时,应依据委托书所载委托事项及其序号执行。第十六条 特许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受理下列任何一种买卖:  (1)替客户全权选择证券种类的委托买卖;  (2)替客户全权决定买卖数量的委托买卖;  (3)替客户全权决定买卖价格的委托买卖;  (4)替客户全权决定买入或卖出的委托买卖;  (5)替客户分期付款方式的委托买卖;  (6)对委托人作赢利保证、分享利益或亏损补偿保证的买卖。第十七条 B股交易严禁买空卖空。第十八条 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受托买卖B股手续后,应尽快将客户委托指令输入本所集中市场电脑系统。买卖一经成交,则不可撤销。代客买卖B股的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应于当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交后的第一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并依本所发出的成交资料于T+3在特许清算银行办理清算交割手续。本所发出的成交资料经核实无误后不可撤销。第十九条 买卖报告书应按本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买入报告书为红色,卖出报告书为蓝色。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姓名、国籍、股东代码、成交日期、时间、股票种类、股数、单价、价金、手续费、印花税、汇率、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17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基础交易制度,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9月修订)》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深证会〔2019〕23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修订对照表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3月13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是怎样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经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中,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或其整数倍。

【答案】:D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①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②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③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④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⑤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多少为一张

  1000元。  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有( )。

国债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1万手债券回购大宗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拓展资料;大宗交易,别称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深交所规定: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什么是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是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目前我国上交所、深交所均采用这一交易方式。一般来讲,是指二个以上的买方和二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格的情形。在这种形式下,既有买者之间的竞争,也有卖者之间的竞争,买卖各方都有比较多的人员。集中竞价时,当买者一方中的人员提出的最高价和卖者一方的人员提出的最低价相一致时,证券的交易价格就已确定,其买卖就可成交。     集中竞价交易可分为口头唱报竞价交易、书面申报竞价交易、电脑申报竞价交易。  集中竞价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形式,它区别于集合竞价。  其中,上交所规定,9:15~9:25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得到开盘价,9:30~11:30,13:00~15:00采用连续竞价方式   深交所规定,9:15~9:25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得到开盘价,9:30~14:57为连续竞价方式,14:57~15:00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确定收盘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始正式营业。截至2009年年底,上证所拥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1351个,股票市价总值184655.23亿元。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国内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1)A股实行涨跌停板限制10% ,ST的5% (2)A股实行 :T+1交易 (3)不允许买空交易 ,只能买涨,不能买空。 (4)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应该是强制的吧,发放股利你不想要么,白送钱。 (5)上市这个要求比较多,公司要求成立3年以上,发售的股票最少3000万股,占公司的总股本的25%以上等等 (6)退市会先变成*ST的,一般连续三年亏损的公司才有可能退市,但国内股票很少有退市的,因为壳资源不足,所以在国内这个市场退市的风险不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的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第三条 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第二章 业务流程第四条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五条 会员参与本所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第六条 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第七条 投资者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关系,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业务。第九条 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第十条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第十一条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第十二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第十三条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第十五条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第十六条 投资者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七条 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第十八条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本细则所述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本所债券回购交易。第十九条 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第二十条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第二十一条 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平仓标识等内容。第三章 标的证券第二十二条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股票;(二)证券投资基金;(三)债券;(四)其他证券。第二十三条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四条 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从满足前条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第二十五条 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范围。第二十六条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第二十七条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第二十八条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第二十九条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第四章 保证金和担保物第三十条 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第三十一条 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第三十二条 本所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第三十三条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范围。会员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第三十七条 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第三十八条 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第三十九条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第四十条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一条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并向市场公布。第四十二条 会员公布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标准。会员应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相应地确定其保证金比例。第四十三条 投资者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会员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报告第四十四条 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量等数据。会员应当保证所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五条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会员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第四十六条 会员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该月的下列情况:(一)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二)对全体客户和前十名客户的融资和融券信息;(三)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四)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标的证券及交易金额;(五)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六)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七)本所要求的其他信息。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四十七条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第四十八条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第四十九条 本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五十条 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等措施。第五十一条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本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第五十二条 本所可根据需要,对会员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及对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第五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可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在本所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的权限。第七章 其他事项第五十四条 会员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会员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第五十五条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前款所称对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第五十六条 会员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一)日均换手率,指过去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二)日均涨跌幅,指过去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三)波动幅度,指过去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四)基准指数,指上证综合指数。第五十八条 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第五十九条 依照本细则达成的融资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体规则,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执行。第六十条 本细则所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达到”含本数。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什么时间段?

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15----9:25,其中9:15----9:20这段时间的委托可以撤单,9:21---9:25则只能委托,不能撤单。9:25分产生开盘价,9:25--9:30也可以委托,但是不是马上成交,期间不能撤单,这段时间的委托要等到9:30才只能成交。9:30--11:30,13:00--15:00是连续竞价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进行期货交易吗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不能进行期货交易,要进行期货交易的是期货交易所。二、上海期货交易所:1、上海期货交易所(ShanghaiFuturesExchange,缩写为SHFE)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并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种期货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现有会员398家,其中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占80%以上,已在全国各地开通远程交易终端250多个。2018年3月26日,原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上市交易。2、上海期货交易所依循“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围绕“建成规范、高效、透明的,以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主的综合性期货交易所”的战略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为基础,以发展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严格依照法规政策制度组织交易,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能,致力于创造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场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功能,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三、上海证券交易所:1、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StockExchange,中文简称:上交所)是中国大陆三所证券交易所之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位于上海浦东新区。2、上证所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前市,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为后市,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上证所市场交易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2009年11月,上交所升级新一代交易系统后,峰值订单处理能力达到80000笔/秒,系统日双边成交容量不低于1.2亿笔,相当于单市场1.2万亿元的日成交规模。四、扩展资料——进行期货交易选择期货交易公司的方法:1、首先,要选择大的期货公司。大公司在软硬件上的投入小公司是比不了的,小公司的交易速度和大型期货公司差很多,对于期货,随便差一个点,交易成本就会差很多。2、另外,实力强大的期货公司,内部管理、风控都很严格,公司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很低。3、然后就是要选手续费比较低的期货公司,手续费这个东西,赚钱的时候问题不大,亏钱的时候,能省一点是一点。4、最后,这家期货公司一定要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开完户了有人管,遇到了问题能找个人咨询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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