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企业

什么是非公司制企业

非公司制企业指拥有法人资格而与公司有别的企业,与公司的明显区别是注册资本的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非公司制企业是3万元。 优势: l、有限责任:由于拥有法人资格,责任由法人承担,股东个人承担的责任仅仅以所出的股本为限,其它个人资产不受牵连,降低了个人投资风险。 2、运行稳定: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时,要求拥有完善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同时股东入股后不得抽回资金,这就在法律上保证了充裕的资金和健全的运行机制,不会因为个别股东的变故而使企业生产动荡。 劣势: 1、注册手续复杂、费用高: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必须经过严格审查,费用比较高,主要是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和验资费用。 2、税收较高;一方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不能撤回资金,转让困难; 4、信贷信誉不高,发展空间有限。

公有制企业搞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x0dx0a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x0dx0a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x0dx0a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x0dx0a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x0dx0a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x0dx0a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x0dx0a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x0dx0a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x0dx0a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x0dx0a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x0dx0a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公有制企业搞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x0dx0a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x0dx0a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x0dx0a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x0dx0a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x0dx0a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x0dx0a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x0dx0a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x0dx0a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x0dx0a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x0dx0a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x0dx0a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公有制企业搞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公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x0dx0a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x0dx0a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x0dx0a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x0dx0a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x0dx0a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x0dx0a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x0dx0a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x0dx0a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x0dx0a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x0dx0a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x0dx0a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区别在哪里?

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股份制企业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区别在于股份制企业的组织机构更加复杂,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一般的私营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大家都知道企业是根据设立条件、内部组织等等的不同对企业进行区分。企业分类繁多,例如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国有企业等等。其中私营企业与股份制企业是占比例最多的。那么大家不免疑问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区别在哪里呢?我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共同点以及不同点。一、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区别      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股份制企业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区别在于股份制企业的组织机构更加复杂,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一般的私营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公司制企业的具体形式有多种,尤以股份制企业为典型。      股份制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这两种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发行股票上市。三、什么是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资、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组建,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作为现代企业,它必须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作为一个完全不依赖于它的投资者而独立存在的主体,它占有和支配企业全部财产的经营权和营运权,拥有企业产权,承担企业的债务和债权,能独立地同其他和个人发展各种经济关系。它像自然人一样,在法律上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它能以本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借款,对外订立合同等。它的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企业法人。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已由原来意义上的企业主转化为企业股份持有人,股东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仅限于他所持有的股票权,他不能要求退出企业,只能进行股权的转让。这样就为企业的稳定经营提供了保障。四、股份制企业是以发行股票方式吸收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使用。      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在所有权不变前提下,把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公司是一种通过发行和购买股票的方式集资经营的企业。股票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股东可凭股票取得公司的利润分配。股票是它的持有者向股份公司投资入股并有权取得股息收入的凭证。股票可以买卖,有股票市场。股东无权退股,只能将股票在股票市场上出卖。五、股东还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      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讨论决定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并选举董事会来负责企业的管理。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由上面两个定义可以看出,股份制企业不一定是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实行股份制。而股份制企业也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说的是股票在交易所(市场)上流通交换的公司,很多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没有在交易所上市流通。企业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六、相同点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七、不同点      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而其中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也可以实行企业股份制,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股份制企业不一定是私营企业。而关于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区别在哪里的这个问题,我为大家总结了以上的一些条例,可以对两者的定义加以区分。

股份制企业是私营企业吗

法律分析:不是。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在于股份制企业的组织机构更加复杂,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一般的私营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转制企业吗?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是转制企业。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孙凯君建立的私人企业,不是转制企业。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等。

本溪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行和完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保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城乡劳动人民创造的财产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与职工个人持股所有,实行劳动群众资本合作与劳动技术合作,按劳动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合作经济组织,属于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第四条 市经济委员会是我市城镇集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市城镇集体经济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组建、改组股份合作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自治县、区城镇集体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县、区所属城镇集体企业组建、改组股份合作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第五条 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则: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按股分红。第六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依法进行的管。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和审批第七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按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一)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不得少于三人,发起人为自然人。  (二)组建或改组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企业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新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4)资产评估证明、产权证明及验资报告;  (5)入股人员名单及股金缴纳情况;  (6)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第八条 组建或改组股份合作制企业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城镇集体经济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应在三十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办理手续。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或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二)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各类股份总数及其权益;  (四)股权设置、股金来源、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六)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办法;  (七)企业组织领导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程序、职权;  (九)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  (十)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企业章程的修订程序;  (十二)股东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终止,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股权设置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可根据财产权属和股金来源,设置下列股份:  (一)职工个人股。指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及集体自我积累量化到职工个人的股份;  (二)集体股。指原企业累年减免税金、税前还贷应税部分以及企业从社会得到无偿支援和捐赠资金所形成的公共积累及企业历年积累未被量化部分;  (三)法人股。指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参股形式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将集体积累按照职工个人工龄长短、技术高低、贡献大小量化实化到职工个人;  在允许量化资产范围内,是全部量化还是部分量化,由企业自定。第十三条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原企业累年减免税金、税前还贷应税部分以及从社会得到的无偿支援、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和捐赠资金等所形成的公共积累,不得量化给职工个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折成集体股,也可不折股。折股的,按股分红;不折股的,提取资产占用费,扩大集体积累。资产占用费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国家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在原集体企业的投资,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经双方协商,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企业一次或者分期还本付息;  (二)比照银行贷款利率由企业缴纳资产占用费;  (三)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职工购买。第十五条 职工个人股,包括个人认购股、量化股及其增值积累,五年内不能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特殊情况,职工个人持有的股份要求退股的,必须在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个人股、社会法人股可以转让、继承、馈赠。转让股份,本企业股东或者职工有优先购买权,也可由企业负责收购。股东离开本企业的,经本人和企业协商同意,也可将其个人股份改为企业有偿使用资金,缴纳资产占用费。

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其一半以上的股份由组成该企业的职工入股构成,职工股东合作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所持股份对企业承担责任。第五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六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股东依照本条例和企业章程规定行使。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登记和管理。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接受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设立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改制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两名以上作为发起人按本条例而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 改制设立,是指对现有企业按照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和资产评估确认后,按本条例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第九条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应经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十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股东不少于二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和企业章程; (三)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万元;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制定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对企业、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四)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注册资本;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六)股权设置及管理办法; (七)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八)企业的工资标准; (九)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十)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产生、职责和议事规则; (十一)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责; (十二)企业终止事由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十三)章程修改程序; (十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应在企业性质栏内注明“股份合作”。第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登记,应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股份合作制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改制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保留原企业的名称。第十六条 股东在核准企业名称后,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长(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股东会决议;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证明;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股东身份证明; (七)住所的使用证明; (八)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第十七条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全部登记文件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应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经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即告成立。 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后,法律、法规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备案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股份制企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第三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合作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第四条(企业的权利义务)  股份合作制企业享有股东投资形成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五条(企业章程)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制定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对企业、股东和非股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六条(企业名称的使用)  股份合作制企业使用公司名称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合作公司”字样。第七条(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原则)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行政管理实行分离原则。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出资人依照本办法和企业章程,按出资人所占股份总额的比例行使。  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济社会等政府行政管理,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负责,但依法由市有关部门行使的除外。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税收,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税务部门征管。第二章 设立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人数的股东;  (二)有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股东共同制定的企业章程;  (四)有企业的名称和规范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第九条(股东人数)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不得少于8人。  非股东在职职工不得超过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10%。第十条(设立方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改制设立两种。  发起设立,是指由两名以上作为发起人按本办法而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  改制设立,是指对现有企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和资产评估确认后,按本办法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第十一条(企业章程的内容)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注册资本;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限额;  (六)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七)股东和非股东在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八)股东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九)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任职期限及职权;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办法;  (十二)企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三)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四)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注册资本)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注册资本数额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别规定)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可以作为借入资产,也可以由本企业职工出资购买。有资产、集体资产作为借入资产的,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按规定向其主管部门或者投资主体缴纳资产占用费。  资产占用费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体改部门、财税部门确定。

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保障企业、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各自以货币、实物、技术等作为股份投入,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特点、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全员入股、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有一定比例的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  (三)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  (四)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所持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乡村新建、改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适用本条例。第六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生产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立第七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股东不少于八人;  (二)企业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三)符合股份合作制要求的企业章程;  (四)符合股份合作制要求的企业组织机构;  (五)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通过改建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制定改建的总体方案,经资产所有者同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通过相应的决议。第八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并在企业性质栏内注明股份合作制。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三)企业注册资本;  (四)股份设置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在册职工认购股份的数量的最高和最低限额;  (五)企业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的原则;  (六)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优先股股利率;  (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集体股股权代表产生办法;  (八)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九)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产生、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责范围;  (十一)企业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清算办法;  (十二)企业章程的修订程序;  (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第三章 产权界定第十一条 新建和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界定产权。第十二条 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建,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产权。  集体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产权。集体企业中,联社、社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投资者所有。集体企业历年积累形成的自有资产、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形成的资产,以及其它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资产,产权归企业集体共有。第十三条 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建,其经评估后的存量净资产可采取下列办法处置:  (一)国有资产应当由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按评估价一次性购买或者分期购买;购买有困难的,可由股份合作制企业采取租赁或者其它方式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集体企业资产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的,由股份合作制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单独列帐反映,不参股分红。  (三)集体企业资产中属于联社、社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资产应当参股;经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资产所有者协商同意,亦可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偿使用或者购买。  (四)集体企业资产中的企业集体共有资产和集体成员联合投资形成的资产应当参股。  (五)原有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可采取租赁方式由股份合作制企业继续使用,有条件的亦可购买土地使用权。  (六)原有企业的奖金结余、工资储备基金,应当转入改建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继续用作支付原企业职工的奖金和工资。  (七)原有企业改建时,经资产所有者同意,可以划出一定比例属于国有的或者集体的净资产,转为企业对改建前已经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负债,用于弥补改建前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不足。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一些学习金融的小伙伴们,他们也会发现很多企业他们的制度是不一样的,所以他们涉及企业的一些方方面面的决策或者是一些资产上的分配也是有着不一样的表现。比如说很多网友们对与股份合作社或者是企业股份制它们到底有一个什么样的区别,也是感觉到非常的陌生。其实还是有很多方面的区别的,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是能够感受到非常的明显的。企业性质不同首先就是它们之间的企业性质不同,很多人都会觉得像一些股份制他们也是属于一种资本合作的方式,他们是属于资本上的结合。而像股份合作制它们是除了资本合作以外,还有其他一些程度上的合作。比如说像劳力合作或者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合作,这样的合作的程度也是比较高的。另外就是两者之间的企业类型也是不一样的像股份制它是属于很多种类型的企业,他们都可以实施这种形式的改制。投资的主体也是不一样而像股份合作制,它们也是只有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是用这种形式。像一些中小型的企业就比较适合这种股份合作社,另外就是很多人会会发现这两者之间投资的主体也是不一样的。对于像这样的股份制来说,很多人都会发现一些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他们都可以成为这个股份制的主体,而像股份合作社的话,对于主体就有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了。它只能是本企业的职工或者是企业之外的一些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他们就不能够对这种嗯股份合作制进行一些实时参股的行为。所以这也体现了两者之间的一种非常典型的区别,另外就是两者之间的表决形式也是不一样的。股份制它能够看到是采取股票是一股一票,而股份合作制的话就不一样了,他是按人来表决的,一人一票,所以从这一点上也能够感觉到两个人形式的区别是比较大的。还有他们的分红方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像股份制的话它是按股分红的,但是对于合作制在收益分配上也是更有灵活性。

辽宁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1993)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以下简称股份制),保障股份制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股份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按国家和省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政策进行管理。第三条 企业实行股份制,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税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没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除外)和开户银行备案。第四条 股份制企业应坚持入股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第五条 股份制企业的股份资金应用于发展企业生产,不得将股份资金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第六条 股份制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实行情况,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第七条 股份制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兼顾国家、企业、股东(即职工)的利益,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八条 企业实行股份制,应在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清理本企业的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企业资产权属。股份制企业凡有国有资产的,不得改变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第九条 实行股份制企业的入股资产和有偿使用的资产,以清产核资后帐面上的资产为准。第十条 企业实行股份制,企业的原有资产不入股,不参与分红,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提取资产总额20%以下的资产占用费,留给企业,作为生产发展基金。资产占用费率一定三至五年不变。具体的比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报税务部门备案。  小型企业也可以采用部分资产入股,部分资产有偿使用的办法实行股份制。第十一条 股份制企业职工个人股,可分为基本股、积累股和期限股。  持有基本股和积累股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有表决权;持有期限股的,没有表决权,享有优先获得股息权。基本股、积累股和期限股平等分红。  基本股和积累股的股东,除离厂、退(离)休、死亡外,不得中途退股。离厂、退(离)休的股东要求保留股权的,由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十二条 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年终收益,应在依法缴纳各种税金、基金、附加费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资产占用费;(二)提取公益金;(三)支付股息;(四)分红。第十三条 股份制企业的股息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居民储蓄存款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股份制企业的分红基金分为劳动分红基金和股金分红基金。劳动分红基金和股金人分红基金的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第十四条 股份制企业当年分给职工个人的股息和红利,不得超过企业的资金利润率。资金利润率较高的企业,不得超过企业职工个人股金的23%;超过部分转为职工个人的积累股,参与下年分配。第十五条 股份制企业发生亏损,从下月起减发职工工资,至盈利的下月起逐步补发。年底决算仍然亏损的,用企业股金抵补,按各种股金一定比例分担,股金抵补不了的,用集体积累资金抵补。第十六条 股份制企业应建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选任和罢免正副董事长,选任和罢免、聘任和解聘正副厂长(经理),选举董事会成员;(二)审议决定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计划;(三)制定和修改股份制企业章程;(四)决定企业股息、红利的分配和股金增减;(五)审查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六)决定企业合并或歇业。  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不得干预厂长(经理)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董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二)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并负责报告工作;(三)代表股东同厂长(经理)签订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同;(四)参与制订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五)根据厂长(经理)建议,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重要问题。  董事长可以兼任厂长(经理)。第十八条 股份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行使企业生产指挥、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等行政权。厂长(经理)应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接受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监督。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责任

法律分析:股份制公司股东存在哪些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或法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政府文件和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中。但从目前各地的改革实践和法律原理夹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但是企业职工人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人股。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直接原因;企业在取得适当营利的同时,始终将提高劳动者的业务素质、互助一定范围的利益群体、满足职工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更高层的需要作为又一重要目标。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然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所以其取得收入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工资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资本分红,按其入股多少决定;从税后企业利润中取得,同股同酬.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区别

法律主观: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1、形式不同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特征不同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合作制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法律客观: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将其财产投入到公司后,即以对公司的投资享有对公司的股权。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具有什么特征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什么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吸收股份制的一些规则,既按资也按劳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权益共享,并且共同承担风险。但是比股份公司少一点资合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

法律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保障企业、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各自以货币、实物、技术等作为股份投入,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特点、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全员入股、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有一定比例的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  (三)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  (四)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所持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乡村新建、改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适用本条例。第六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生产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 立第七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股东不少于五人;  (二)企业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三)符合股份合作制要求的企业章程;  (四)符合股份合作制要求的企业组织机构;  (五)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通过改建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制定改建的总体方案,经资产所有者同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通过相应的决议。第八条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并在企业性质栏内注明股份合作制。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三)企业注册资本;  (四)股份设置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在册职工认购股份的数量的最高和最低限额;  (五)企业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的原则;  (六)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优先股股利率;  (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集体股股权代表产生办法;  (八)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九)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产生、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责范围;  (十一)企业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清算办法;  (十二)企业章程的修订程序;  (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产权界定第十一条 新建和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界定产权。第十二条 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建,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产权。  集体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产权。集体企业中,联社、社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投资者所有。集体企业历年积累形成的自有资产、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资产,产权归企业集体共有。第十三条 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建,其经评估后的存量净资产可采取下列办法处置:  (一)国有资产应当由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按评估价一次性购买或者分期购买;购买有困难的,可由股份合作制企业采取租赁或者其他方式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集体企业资产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的,由股份合作制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单独列账反映,不参股分红。  (三)集体企业资产中属于联社、社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资产应当参股;经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资产所有者协商同意,亦可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偿使用或者购买。  (四)集体企业资产中的企业集体共有资产和集体成员联合投资形成的资产应当参股。  (五)原有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可采取租赁方式由股份合作制企业继续使用,有条件的亦可购买土地使用权。  (六)原有企业的奖金结余、工资储备基金,应当转入改建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继续用作支付原企业职工的奖金和工资。  (七)原有企业改建时,经资产所有者同意,可以划出一定比例属于国有的或者集体的净资产,转为企业对改建前已经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负债,用于弥补改建前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不足。

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区别

股份制有限责任企业是一种入股集资、联合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集体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种形式。与国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的不同特征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的范围不同。集体经济传统形式的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分配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在实践中,特别是一些企业在设立时就确定了集体股,这样对集体股权是不明晰的。特别是少数改制企业,从企业的股权设置来看,还存在集体股,那么这个集体股是属于该企业的全体职工,还是属于某个特定的集体组织,企业与职工对该股权容易出现争议。重庆市高院判决的全国首例集体企业股权纠纷案就是很好的例证。该案中,由于XX公司是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体制”,以收回职工权、买断工龄、职工领取企业量化资产、退股走人的方式让职工离开公司。其中部分职工怕拿不到“工龄费”,只好交出股权。后公司对集体股权进行了分割,划归公司少数人所有,职工这时才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因小失大”的周某等买断工龄的职工要公司给个说法,并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然而,公司以“提议者既不是公司职工也不是公司股东”为由予以拒绝,周某等人随即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此案使我们看到: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不明,股东的责、权、利不明,原来集体企业职工的身份不明……,加上企业在改制中,因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都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难免相互冲突,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冲突、地方与中央的冲突……集体企业在向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正经历着阵痛,而更多的矛盾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显现出来,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作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工作程序如下:1、改制企业征得资产所有权人或资产所有人代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拟定改制方案;2、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改制方案,并形成书面决议;3、填报企业名称申请书,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4、申请评估立项,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5、上报有关材料;6、审批机构审批;7、办理设立登记各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份制企业属于民营吗

对于想要注册股份制企业的人来说,是需要对于企业有一定的了解之后在做出选择的,不然等到注册之后发现不适合,是很亏的,那么股份制企业属于民营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股份制企业属于民营吗      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民营是企业的出资形式,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股份制公司不一定属于私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1.股份制公司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资、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组建、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作为现代企业,它必须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作为一个完全不依赖于它的投资者而独立存在的主体,占有和支配企业全部财产的经营权和营运权,拥有企业产权,承担企业的债务和债权,能独立地同其他和个人发展各种经济关系。像自然人一样,在法律上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本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借款,对外订立合同等。股份制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企业法人。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已由原来意义上的企业主转化为企业股份持有人,股东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仅限于他所持有的股票权,不能要求退出企业,只能进行股权的转让。这样就为企业的稳定经营提供了保障。股份制企业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资、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组建、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      2.由上面两个定义可以看出,股份制公司不一定是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实行股份制。而股份制企业也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说的是股票在交易所(市场)上流通交换的公司,很多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没有在交易所上市流通。二、公司形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办公司有多种形式      一般对民营企业也就是私人创办的公司来说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      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需要发起人,然后将会涉及资本私募问题,估计你设立的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      我现按照有限公司给你回答,如是股份有限公司,请跟贴继续提问。      合同的签订应该没有问题,只要注明出资比例计付款方式就可以了。      公司比较重要的是章程的规定,在里面写清楚,股东权利如公司处理多少元以上资产的时候必须经过所有股东的同意,以及分红方式,等等。      财务是公司最重要的部分。一般谁控制了财务就等于控制了公司。而所有的股份都是没有太多用处的,因为财务上吧公司做成亏损了,或者只有少量的利润都是可以操作的。      所以,一般来说如果不能控制财务,建议不要和别人合股,这类纠纷多不胜数三、股权分配注意事项      (一)、股权比例适当原则      1、起初不要给资源承诺者大量股权      2、不要简单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3、不宜给兼职人员过多的股权      4、不要过早用普通股权激励早期的普通员工      (二)、明确公司内部角色原则      (三)、股权架构干净原则      (四)、明确股权的权和利原则      (五)、避免极端的股权架构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股份制企业属于民营吗的相关内容,在进行股份制企业的建立时,是不是民营主要还是看出资,

股份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或法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政府文件和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中。但从目前各地的改革实践和法律原理夹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但是企业职工人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人股。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直接原因;企业在取得适当营利的同时,始终将提高劳动者的业务素质、互助一定范围的利益群体、满足职工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更高层的需要作为又一重要目标。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然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所以其取得收入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工资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资本分红,按其入股多少决定;从税后企业利润中取得,同股同酬.

股份制企业的好处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份企业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股份公司能够满足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情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制企业是什么意思呢?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通俗的意思就是,两个以上的人合资开公司,然你每个人占多少比例,这样的公司可以称股份制公司的,当然这是通俗的意思。

股份制企业是属于

法律主观: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客观: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将其财产投入到公司后,即以对公司的投资享有对公司的股权。

什么是股份制企业公司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诚曾经购买过一个不知名公司发行的一股股票,总价是1500万港币,从而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总数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1、注册资本: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2、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1/2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心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去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纵表决创造了条件;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   3、董事会和经理:这里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还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董事。

股份制企业是什么意思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这是股份制公司的特点,在人事和财务上的话语权。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股份制公司注册的程序是什么?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1.概念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2.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特征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法律依据: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公有制与股份制,不是同一范畴的概念,但两者又是有相互联系的。公有制,说的是所有制的问题。所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问题,或说是企业资产的所有权问题。也就是说,企业的资产是归谁所有的。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社团所有制等。与公有制相对应的是私有制。我们通常又将除国有资本以外的资本,称作民营资本。股份制,说的是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问题,或说是企业资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问题。股份制是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制度。股份制的最常见形式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相对应的是独资公司。股份制本身并无公有、私有之分。决定企业性质是公有还是私有的关键,是看公司中控股资本是公有还是私有。公有资本控股的,就是公有制企业;私有资本控股的,就是私有制企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可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股份制将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股份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法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个人为出资者,同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份制企业是以待额股份面额发行,按股份的拥有比率对企业承包债务承担责任,当然利润分配都以所占股份为依据计算器,个人独资企业是利润和风险都由同一个人承受,股份制企业利润和风险都是各个股东来分担,内地一般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按国家规定,无太大区别。股份制公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个人独资公司只是一种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只需10万即可注册。个人独资交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交企业所得税。 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况下,其他税种不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

股份制企业是国企还是私企

法律主观:股份制企业是指,由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或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企业是什么意思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这是股份制公司的特点,在人事和财务上的话语权。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什么是股份制企业

公司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股份制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性质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股份制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股份制企业的性质,总体上说可以称为社会所有制。因为由多个投资者的投资形成的资产,已经融合在一起了,已经社会化地使用了,已经为企业法人所有了。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提出的一个科学概念。但社会所有制太泛了。用它来表述股份制的总体是可以的,但它说明不了具体企业的性质。这就如同民营经济的概念也不错,但有点含混,用它说明不了每个具体企业是私营,还是个体,还是合作制,还是乡镇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等等。要说明具体的股份制企业的性质,还要看其股权结构,谁来控制,投资者是谁,等等。在我国情况下,如果投资者主要是国家和集体,由它们来控股,那么它基本上还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如果投资者主要为私人,或社会上的个人投资者,那么它就基本上还是私营企业。而且控股还有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之分。绝对控股,指绝大多数股权(例如百分之五十一以上)为某某投资者所有,他在企业中能说话算数;相对控股指股权相对分散了,某某投资者的投资,尽管占不了一半以上,但他在企业中说的话也能算数,要投票表决,能占到多数。这就说明,具体的股份制企业究竟是什么性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具体考察才能知道。十五大报告指明:“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把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具体来讲是(1)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形式、种类的资本组合在一起,形成资本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马克思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走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2)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甚至完全对立、矛盾的所有制经济组合在一起,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推进生产力的发展进步。(3)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分散的、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迅速联合成为集中的、高层次的、集约的社会生产力。才能真正构造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4)通过股份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为建立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基础。使企业真正具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独立运用和经营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资本。(5)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形成新的监督和激励运作机制。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这就可以使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发挥所长,实现动态最佳组合,以创造良好的业绩。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公司法人财产只能属于公司法人所有,而并非是股东所有。任何股东作为个人,无权干预公司法人对自己的法定财产行使各项法定权力。所谓的出资者所有权,既然出资者是股东,出资者所有权就是股权,而且只能是股权。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企业和国企区别

法律分析:股份制企业需要募集股本,发行股份,订立公司章程才能设立,国有企业则不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制企业的作用

1、公司是筹集和吸收社会资金的有效组织形式。公司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最简单、最有效的投资场所,特别是小额股票的广泛发行,就把社会闲散资金纳入了社会资本的轨道。另外,向国外发行股票和购买外国股票已成为国际投资的重要形式之一。 2、公司在规模经济方面具有突出的优越性。一方面使某些需要巨额资本的部门和企业得以建立,另一方面,使整个社会生产规模得以迅速扩大。 3、公司保证了企业生命的延续性。由于股票不能退还,从而使股票投资变成了一种永久性投资。只要公司不破产,股份资本就会永远存于企业之中,从而使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长存,避免了独资企业或 合伙企业 因投资人死亡或合作者退出等因素造成企业半途夭折的现象。 4、公司有利于分散投资者风险。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者根本区别是什么?

1、民营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汇,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而现实却很有讽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营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2、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3、国有企业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4、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是什么意思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 公司法 》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制企业

法律分析: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 (金) 而建立的企业,通常称为"股份公司"。它是适应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早在18世纪就产生于欧洲,19世纪后半叶起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广泛流行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少数国营企业,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也在有计划地探索和试行股份制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制企业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制企业有哪些

问题一:股份制公司都有哪些类型呢 由于各股份公司有其不同的特征,因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无限公司 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2)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可解除债务。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在退股登记后,股东对退股时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在退股后二年内仍负有连带责任;在公司解散后的3年至5年内,股东对公司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 由于公司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誉较高;同时公司组建简单,只要两个股东相互信任就可组成公司,免去了繁杂的法律登记手续。而对股东来说,则无需向公众公开业务内幕。保密性强,有利于竞争。但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因此,投资风除太大;股东又不能自由转让股份。要转让股份,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这无疑加大了公司集资的难度。 2.有限公司 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同股份无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如英、法等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在2至50人之间,如果超过50人,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由于股东少,因此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而且公司也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3.两合公司 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又有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由于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帐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 问题二:股份制公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新设设立,即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个公司;二是变更设立, 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补充:股份制企业可以发行股票,但是能不能上市.取决于是不是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35 4.在公司拟法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总额的百分之25 6.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7.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20 8.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问题三:公司制与股份制有什么区别? 股份制是一个大的 *** ,其中包括公司制,也包括非公司福的经济组织,如股份合作制等而公司制就不包括股份合作公司了,中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就两种,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四:股份制公司和上市公司有什么区别 首先,股份公司,包括不上市的股份公司,都起源于合伙赚钱的需求,很多人把钱凑到一起做买卖,当然要事先说好你占几股,我占几股,赚了利润分的时候好按这个比例分,所谓分利润,就是分红。 其次,股份公司并不是把每年赚的钱都分给股东,因为它需要用赚的钱追加投资才能扩大规模赚更多的钱,但是有的股东需要把自己的钱拿回来点维持生计,怎么办呢?――这就是股票交易的起源:由于荷兰东印度公司10年都不分红,把赚的所有钱都用来造新船,10年以后才大举分红,因此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们只能看到自己的公司扩大却10年拿不回任何钱,于是1609年阿姆斯特丹设立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需要用钱的股东可以把持有的股份按议价卖给别人,议出什么价格当然会跟公司的发展有很大关系了。 问题五:中国有哪些股份制公司 10分 很多啊,中国大部分都是股份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偿份有限公司 …… 可以搜百度输入:中国股份制公司 问题六: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公司制企业的具体形式有多种,尤以股份制企业为典型。股份制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这两种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发行股票上市。 什么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资、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组建、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作为现代企业,它必须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作为一个完全不依赖于它的投资者而独立存在的主体,它占有和支配企业全部财产的经营权和营运权,拥有企业产权,承担企业的债务和债权,能独立地同其他和个人发展各种经济关系。它像自然人一样,在法律上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它能以本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借款,对外订立合同等。它的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企业法人。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已由原来意义上的企业主转化为企业股份持有人,股东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仅限于他所持有的股票权,他不能要求退出企业,只能进行股权的转让。这样就为企业的稳定经营提供了保障。 股份制企业是以发行股票方式吸收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在所有权不变前提下,把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公司是一种通过发行和购买股票的方式集资经营的企业。股票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股东可凭股票取得公司的利润分配。股票是它的持有者向股份公司投资入股并有权取得股息收入的凭证。股票可以买卖,有股票市场。股东无权退股,只能将股票在股票市场上出卖。股东还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讨论决定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并选举董事会来负责企业的管理。 由上面两个定义可以看出,股份制企业不一定是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而股份制企业也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说的是股票在交易所(市场)上流通交换的公司,很多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没有在交易所上市流通。 问题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两者有什么区别么?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谢谢采纳 有疑问请追问 问题八: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国有企业,或称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 *** 或联邦 *** 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 *** 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 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问题九:股份制企业法人有哪些权利? 公司是企业法人中的一种,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是企业法人,但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再往大了说,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社会团体法人和基金会法人1.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 *** 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 *** 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包括:1.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相对于非法人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问题十:除了股份制还有什么公司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 两者区别已上传

股份制企业包括哪些

对于想要开办企业的人来说,是需要先去了解市场上面有什么企业,然后再去考虑自己适合开办什么企业的,那么股份制企业包括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股份制企业包括哪些      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公司的主要形式有两种: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二、股份制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      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三、股份注意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股份制企业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现在人们开办的公司,一般都是股份制的企业,这样的企业适合现代社会发展。

股份制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解析: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的资本组织形式是股份制,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突出特征是财产占有形式的社会化。 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提法个人认为欠妥,更普遍的称法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是指由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所有制形式。 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两者提出的角度不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从所有制角度提出的,是从资产占有方式角度来说的,而且股份制是从资产的组织运营方式角度提出的,两者一个指的是内容实质,一个指的是实现形式不同混混为一谈。 但两者又有一定的联系性,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组织运营方式和实现形式就是股份制,通过股份制这种形式把公有和非公有这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联结了起来,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股份制企业是什么意思?

股份制企业是指,由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或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制企业和责任制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制企业的具体形式有多种,尤以股份制企业为典型。股份制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这两种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发行股票上市。股份制企业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资、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组建、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作为现代企业,它必须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作为一个完全不依赖于它的投资者而独立存在的主体,它占有和支配企业全部财产的经营权和营运权,拥有企业产权,承担企业的债务和债权,能独立地同其他和个人发展各种经济关系。它像自然人一样,在法律上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它能以本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借款,对外订立合同等。它的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企业法人。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已由原来意义上的企业主转化为企业股份持有人,股东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仅限于他所持有的股票权,他不能要求退出企业,只能进行股权的转让。这样就为企业的稳定经营提供了保障。股份制企业是以发行股票方式吸收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在所有权不变前提下,把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公司是一种通过发行和购买股票的方式集资经营的企业。股票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股东可凭股票取得公司的利润分配。股票是它的持有者向股份公司投资入股并有权取得股息收入的凭证。股票可以买卖,有股票市场。股东无权退股,只能将股票在股票市场上出卖。股东还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讨论决定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并选举董事会来负责企业的管理。由上面两个定义可以看出,股份制企业不一定是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实行股份制。而股份制企业也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说的是股票在交易所(市场)上流通交换的公司,很多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没有在交易所上市流通。

什么是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社会资本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一种企业经营制度。股份制不仅仅有筹集巨额资本的功能,而且具有产权主体明晰、股份制决策独立、经营连续性、股份制股东股份证券化并自由流动等优点。证券产生的前提是社会融资的必要性。股份制在资本主义早期发展过程中,股份制由于传统的独资经营方式和合伙经营方式不能满足对巨额资本的要求,股份制暴礴出其局限性,股份制股份制应运而生。

股份制企业是国企还是私企

股份制企业可以是私企,也可以是国企。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股份制企业注意事项在我国,股份公司设立有两个方式,第一种形式是发起设立,也称一次设立或同时设立,即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由发起人自己全部认购下来,不向外公开招股;第二种形式是招股设立,也称渐次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股,由公众认购。招股设立的程序比较复杂。根据公司法第81条发起设立可以分期交纳出资。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不一定。判断一个股份制企业的性质,主要看控股权,如果是国有、集体控股,其性质就是公有性质。也就是要看谁取得控股权,如果国有资本取得控股权,则该企业有公有制性质,如果其他资本控股,则具有非公有制性质。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

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企业的区别如下: 1、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是纯粹的竞争性利润和图性经济组织;股份合作企业的宗旨是贯彻效率第一、公平的原则; 2、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旦自由入股,股份只能横向流动,即可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股份合作企业是公共积累共同占有的一部分财产,而另一部分财产是职工个人所有;由此形成了共同共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当员工调离、退休、死亡时,其中一部分可以退还给员工。在企业内部继承和转让; 3、企业职工身份不同。股份公司的员工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大部分是公司的员工;股份合作企业强调员工是股东。新员工要入股,不入股者为员工,最多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4、分配制度不同。股份公司完全按资分配股东。公司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何公积金完全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只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股份合作企业贯彻按劳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国内全民股份制企业有哪几家?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显示器股份有限公司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盛集团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西安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桥乳业集团西安新生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中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绿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步长集团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惠丰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天星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海升果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巨川富万钾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海斯(西安)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开元科教控股有限公司
 首页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