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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

2023-06-17 08:16:56
陶小凡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3,处置股份权。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力,如转让、买卖与赠与等。4,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因故倒闭和解散时,在公司债务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股参加分配。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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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定义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和核心要素。股东还是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股东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股份有限公司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023-06-16 10:29:501

股东的解释股东的解释是什么

股东的词语解释是:股东gǔdōng。(1)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的词语解释是:股东gǔdōng。(1)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结构是:股(左右结构)东(独体结构)。拼音是:gǔdōng。词性是:名词。注音是:ㄍㄨˇㄉㄨㄥ。股东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引证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⒈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人。亦指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引清容_《西学东渐记》第十六章:“中国宜组织一合资汽船公司,公司须为纯粹之华股,不许外人为股东。”胡适《<白话文学史>自序》:“我虽然只有一百块钱的股本,却也不好意思不尽一点股东的义务。”老舍《二马》第五段四:“这样,马老先生可以算作股东,什么事不用管,专等分红利。”二、国语词典持有公司股份的人,称为「股东」。三、网络解释股东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关于股东的诗句河股东来得断垣关于股东的成语擦屁股狗颠屁股耳目股肱悬头刺股股掌之上割股疗亲刺股读书关于股东的词语引锥刺股割股疗亲刺股读书股掌之上耳目股肱股肱心腹股肱之力汗洽股栗狗颠屁股腹心股肱关于股东的造句1、优越的稳定股东回报,作为衡量了一些一个或两个在我们的行业中在经济表现方面的竞争地位。2、他对股东们的反对悍然不顾,硬要在不毛之地投资建厂,结果工厂不到半年就倒闭了。3、二是一些企业家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侵犯了股东的,甚至是国家的利益。4、不需要,公司以其资产承担无限责任,但股东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5、最终,股东们将不得不决定是要甲骨文的现金还是相信仁科和。点此查看更多关于股东的详细信息
2023-06-16 10:29:571

成为股东的条件

成为股东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合法取得股权;2、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3、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书;4、由本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变更时需要缴纳相关税费。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法律依据:《公司法》1,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16 10:30:031

股东的定义

法律分析: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的人。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6-16 10:30:291

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

法律主观: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 股东会决议 ,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 提取公积金 、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退股权《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 ,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知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8、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 优先购买权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 ,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东权利可分为两类: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前者如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后者如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其中,财产权是核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管理参与权则是手段,是保障股东实现其财产权的必要途径。法律客观:不论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基本规定(见《公司法》第4条)。不过,基于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封闭性以及公司规模小等特征,公司法允许这类公司自由约定的规定多,而股份公司却具有资合性、开放性以及规模大等特性,公司法对这类公司的限制性规定多。所以,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股份公司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因此,股东手中的股票就是证明股东身份最有力的证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也就是说,股票上可以不记载股东的姓名,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也可能没有股东的名字,只要手中拥有公司签发的股票就是股东。因此,公司不能以股东名册上未记载该股东姓名来对抗股票的持有者。但是,在实践中,一些股份公司的运作并不规范,有的未向股东交付股票,有的甚至根本未印制正式的股票。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综合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股款缴纳证明、股东名册和注册登记文件等各种形式来确认其具有股东资格,股东也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履行股票交付义务。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份,因其已经采取无纸化形式,股东所持股份的证明形式就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的股票登记。因此,股东的身份可以通过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如果股东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就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二、知情权根据新《公司法》第98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查
2023-06-16 10:31:521

股东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股东可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拓展资料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参考资料股东——百度百科
2023-06-16 10:32:003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股东的权利如下: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等等。义务如下:1、出资;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023-06-16 10:32:33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包括: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综上所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16 10:32:401

怎样成为公司股东?

想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很简单,如果是上市公司,你可以直接买该公司的股票,那怕只有一股,你也是股东,但在股东大会上没有权,当然你也无法参加股东大会,因为你的股份太少了。非上市公司你可以直接购买该公司股东的股份成为新股东。
2023-06-16 10:33:051

如何成为股东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新股东。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6-16 10:33:121

有限公司有几个股东

法律主观:有限 公司的股东 个数最少为,如果是 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类型的有限公司的,最少为一个股东;如果是 股份有限公司 的,则最少需要二个股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023-06-16 10:33:191

股东的意思股东的意思是什么

股东的词语解释是:股东gǔdōng。(1)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的词语解释是:股东gǔdōng。(1)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拼音是:gǔdōng。注音是:ㄍㄨˇㄉㄨㄥ。结构是:股(左右结构)东(独体结构)。词性是:名词。股东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引证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⒈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人。亦指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引清容_《西学东渐记》第十六章:“中国宜组织一合资汽船公司,公司须为纯粹之华股,不许外人为股东。”胡适《<白话文学史>自序》:“我虽然只有一百块钱的股本,却也不好意思不尽一点股东的义务。”老舍《二马》第五段四:“这样,马老先生可以算作股东,什么事不用管,专等分红利。”二、国语词典持有公司股份的人,称为「股东」。三、网络解释股东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关于股东的诗句河股东来得断垣关于股东的成语悬头刺股擦屁股股掌之上狗颠屁股耳目股肱割股疗亲刺股读书关于股东的词语悬头刺股腹心股肱白话八股割股疗亲狗颠屁股股肱心腹汗洽股栗耳目股肱刺股读书引锥刺股关于股东的造句1、你这算股份制,在成立之时,有一个法律性文件,这个文件应该在你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备案,文件里应该注明所知股份,随着公司不断壮大,股份真值越来越高,从你的情况看是想撤股,应该进行资产评估,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详细搜我在交流,满意请采纳。2、公司面纱保证了股东不会对债权人付个人责任。3、最终,股东们将不得不决定是要甲骨文的现金还是相信仁科和。4、二是一些企业家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侵犯了股东的,甚至是国家的利益。5、不需要,公司以其资产承担无限责任,但股东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点此查看更多关于股东的详细信息
2023-06-16 10:33:511

什么叫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法律地位1、股东享有股东权。即指股东依其所持股份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义务,享有权利。2、股东一律平等。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按所持股份的性质、数额享受平等待遇
2023-06-16 10:34:096

什么叫股东?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2023-06-16 10:34:383

股东的意思

股东的解释[shareholder; stockholder] 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 经营 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详细解释 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人。亦指合伙企业的投资人。 清 容闳 《西学东渐记》 第十六章:“ 中国 宜 组织 一合资汽船公司,公司须为 纯粹 之 华 股,不许外人为股东。” 胡适 《< 白话文 学史>自序》 :“我 虽然 只有一百块钱的股本,却也不好意思不尽一点股东的 义务 。” 老舍 《二马》 第五段四:“这样, 马老 先生 可以算作股东,什么事不用管,专等分红利。” 词语分解 股的解释 股 ǔ 大腿,自胯至膝盖的部分:股骨。 股肱 (亦喻 左右 辅助 得力的人)。 事物的分支或一部分(.资金的一份,如“股份”,“股东”,“股票”;. 机关 团体中的一个部门;.其他,如“钗股”,“ 八股文 ”)。 中国 东的解释 东 (东) ō 方向,太阳出升的一边,与“西” 相对 :东方。东经(本初子午线以东的经度或经线)。东山再起(喻失势之后,重新恢复地位)。 付诸 东流。 主人(古代主位在东,宾位在西):房东。股东。东道主(泛指
2023-06-16 10:35:041

股东的词语股东的词语是什么

股东的词语有:汗洽股栗,刺股读书,白话八股。股东的词语有:擦屁股,腹心股肱,股肱心腹。2:结构是、股(左右结构)东(独体结构)。3:词性是、名词。4:注音是、ㄍㄨˇㄉㄨㄥ。5:拼音是、gǔdōng。股东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股东gǔdōng。(1)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二、引证解释⒈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人。亦指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引清容_《西学东渐记》第十六章:“中国宜组织一合资汽船公司,公司须为纯粹之华股,不许外人为股东。”胡适《<白话文学史>自序》:“我虽然只有一百块钱的股本,却也不好意思不尽一点股东的义务。”老舍《二马》第五段四:“这样,马老先生可以算作股东,什么事不用管,专等分红利。”三、国语词典持有公司股份的人,称为「股东」。四、网络解释股东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关于股东的诗句河股东来得断垣关于股东的成语擦屁股悬头刺股耳目股肱狗颠屁股刺股读书股掌之上割股疗亲关于股东的造句1、最终,股东们将不得不决定是要甲骨文的现金还是相信仁科和。2、二是一些企业家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侵犯了股东的,甚至是国家的利益。3、公司面纱保证了股东不会对债权人付个人责任。4、面对股东们排山倒海般的斥责,董事长显得坐立难安。5、他对股东们的反对悍然不顾,硬要在不毛之地投资建厂,结果工厂不到半年就倒闭了。点此查看更多关于股东的详细信息
2023-06-16 10:35:111

股东是什么意思?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023-06-16 10:35:214

公司法股东定义是什么定的?

一、 公司法 股东定义是什么定的?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 有限责任公司 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 公司章程 可做其他约定。 二、股东的相关权利 1、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 身份证 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 律师 代理 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 清算 费用、职工的 工资 、 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 后的剩余资产。 5、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 诉讼 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 债务人 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 举证责任 :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 过错责任 ”,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6、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7、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有了股东的出资那么公司才会做的更大更强,对于股东的权力是要根据出资的多少来进行决定,但是在公司有任何重大决择的时候,还是必须要有股东会进行商议决定,这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力,所以,股东在一个公司有很大的地位。
2023-06-16 10:36:031

公司加入股东的流程

公司要加入股东流程如下:1、召开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据此做出书面决议;2、订立入股协议;3、携带公司章程、入股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4、变更股东名册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6-16 10:36:371

在股东下面的股东是谁

股东类型如下:(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023-06-16 10:36:441

公司股东退股的原因有哪些?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是不会轻易退股的,那么公司股东退股的原因有哪些?一、股东退股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2.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退股的原因有哪些?按照修订之前的公司法,股东投资有限公司以后,将与公司紧紧地绑在一起,而不能像股份公司的股东“用脚投票”自由进出公司。但是,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提出了股东退股的种种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产生退股的念头,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2.股东死亡。股东投资公司后,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当股东死亡时,其股权应当列入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当这些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就成为继承人的渴望。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夫妻双方离异时,有关股东权益的分割问题就会被提出来。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反目,作为非股东的一方配偶不可能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这时,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给非股东的配偶,就成为非股东的配偶的强烈要求。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资本多数决是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一项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虽然确立了资本民主主义,有利于鼓励投资。但是资本多数决也往往被控股股东滥用,导致控股股东压榨小股东,攫取不当利益。当小股东奋起反抗而没有|效果时或者小股东不愿浪费太多的经济和时间时,逃离公司就成为其理性的选择。5.公司陷入僵局。不可否认的是,有限公司成立伊始,各股东之间多数能团结和睦,公司表现出良好的人合性。但是随后发展变化的情况往往会造成股东之间失和,当矛盾双方股东持股比例相等或者各自控制的董事人数对等时,公司就会陷入僵持状态中。僵持不是结果,终会有一方股东选择离开。6.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7.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2023-06-16 10:37:081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主观:股东的权利有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股东的义务是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023-06-16 10:37:171

公司与股东的区别

公司与股东的区别。独立性与关联性, 公司与股东作为相互独立的个体,分别具有独立的财产权益等民事权益。股东完成出资后,该出资资产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为公司所有,股东以出资交换到的是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及相关收益权。 虽然在主体资格方面独立,但为了不使自己的投资打水漂,很多股东也会直接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比如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职务,来保障公司的良性运营,以期公司盈利,最终分享股权带来的红利。所以股东又以另一种形式与公司建立了另一种法律关系,既相互独立而又相互关联。
2023-06-16 10:37:242

公司认缴股东怎么强制退出

法律主观:公司法 股东强制退出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可以通过 股权转让 、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 清算 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公司章程 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退股 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 股东大会决议 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 工资 、 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 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所以如果入股了某个公司,想要退出股份可以根据上述的两种方法选择退股,当然如果公司面临解散也是退股的一种情形,也就是发生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股东们就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从而达到退股的目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6-16 10:37:321

股东在工商局备案好还是不备案好

法律主观:一、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一个人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公司资产收益权,参加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是股东的三项基本权利。资产收益权主要体现为 股权 分配请求权,也包括优先认股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修改 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担保,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选择管理者,就是选举谁当董事长、谁当监事等。 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 公司法 》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股份有限公司 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扫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 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有诉讼的权利。股东就此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 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标准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现在的“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 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 清算 费用、职工的 工资 、 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 后的剩余资产。 5、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二、公司股东要遵守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 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 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综上所述,股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参与者。股东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股东可以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进行查阅,参加股东大会。在年末的时候,股东也可以参与利润分红获取收益。作为控股的大股东,还能选举董事会成员。
2023-06-16 10:37:401

公司增加股东和增加注册资本,如何办理!

公司增加股东和增加注册资本,办理步骤:1、增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2、变更注册资本需提交如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5)验资报告;(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变更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2023-06-16 10:38:054

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

法律分析: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023-06-16 10:38:121

股东可以要求在公司里上班吗

当然是可以的,股东和公司员工的身份不发生冲突,股东分红,员工开工资。如果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企业也是有权拒绝。拓展资料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2023-06-16 10:38:212

新三板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新三板法律法规综合类(18部)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0.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0.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0.11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0.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0.18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一、挂牌相关(14部)(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1.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1.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1.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1.1.6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1.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1.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三)模板文件(5部)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1.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二、股票发行相关(8部)(一)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人(6部)2.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2.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二)已挂牌公司超过200人(2部)2.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3.2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3.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3.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四、优先股相关(5部)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4.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4.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五、收购相关(2部)5.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5.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6.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修订)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6.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说明6.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6.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6.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6.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七、主办券商相关(4部)7.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7.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7.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7.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八、投资者管理相关(4部)8.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修改)8.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8.3买卖挂牌公司委托代理协议8.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九、交易及监管相关(13部)9.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9.2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9.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9.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9.5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9.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9.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9.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9.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9.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9.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9.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行)9.13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十、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相关(7部)1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10.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10.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试行)10.4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性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10.5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变更业务指南(试行)10.6《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参考文本10.7《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参考文本十一、其他(7部)11.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11.2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11.3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1.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11.5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11.6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第五期1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账户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3-06-16 10:30:431

西电集团医院眼科待遇

很好。西电集团医院眼科医院,眼镜加工师,月工资6000元,有五险一金。眼科助理医师、大学毕业两年,有眼科执业医师资格证,月工资6000元,有五险一金,生日补贴。西电集团医院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丰登路97号,1962年7月1日正式开诊,医院占地面积近60亩,建筑面积4.2万㎡。
2023-06-16 10:30:481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口碑怎么样

孟繁旭是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主席,就我的了解而言,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在黑龙江生的口碑是相当不错的如果你有按键想委托对方代理,可以持相关材料 到该律所当面咨询但提醒一句的是,在和律师交流过程之中 注意观察对方的责任心 无论水平多高 责任心不足也未必能够为委托人办好案件所以 委托人应当找一个有责任心的律师代理案件
2023-06-16 10:30:512

中国西电集团招聘面试多久出结果

1天。 中国西电集团招聘面试1天出结果。中国西电集团招聘面试过程:第一天晚上笔试,第二天上午无领导和结构化同时进行,面试过程安排紧凑,笔试主要和形势政策挂钩,无领导是排序题,结构化主要针对简历提问题。
2023-06-16 10:30:561

西电集团西变公司待遇怎么样 具体的

本人很负责人的告诉你,西电并非一文不值,它有国企的优势,也有国企的劣势,看你怎样看待了!我感觉关键还是看个人。问清楚了是工资,还是收入,两者差很多的。另外,所说的1k多一点应该是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的!加上的话应该2k多甚至更多。西电集团中西开股份,西变比较好,西高院也不错!其他的就不了解了!
2023-06-16 10:31:052

关于西电集团的待遇

我在西高所已经入职了,现在招聘已经没有了啊,西开效益是好,但是也算长,西高所怎么也是研究所,2年后要合并成研究院了,总之入职的时候站在西高所的队伍里面,值得骄傲。硕士在西高所试用期1800转正2800安家费3000单人公寓空调淋浴必须设施都有。吃住福利都不错。奖金也不少。--西变不怎么样,比起西高所和西开股份哎说的没有看到的好啊,你还是想想别来西电了
2023-06-16 10:31:221

新三板挂板中如果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会影响企业挂板吗?

其实没有太大的影响,具体可参阅这篇文章一、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项目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链接地址: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ssgsjgb/ssbssgsjgfgzc/ywzx/201509/t20150918_284146.html)规定:“七、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中,涉及的中介机构主要有: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暨保荐机构)因从事并购重组、保荐业务被立案调查后,我会对其出具的文件暂不受理,待立案调查影响消除后,视情况受理。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后,我会对其出具的文件暂不受理,待立案调查影响消除后,视情况受理。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被立案调查的,我会在受理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后,在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其诚信信息及执业状况。”这意味着,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后,证监会将暂不受理这些机构出具的文件,待立案调查影响消除后才可受理,而审计和评估机构则不同,证监会仍然会受理其出具的文件,但在审核中重点关注其诚信信息及执业状况。也就是说,只要为本次重组申报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人员未被立案调查或采取监管措施,且没有参与被立案调查的相关项目,则申报文件受理不受任何影响。不需要怀疑,读者可查阅近期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文件。例如三湘控股(000863)、深大通(000038)、金谷源(000408)、啤酒花(600090)等均被中国证监会关注过重组相关审计机构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整改,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是否影响本次相关审计文件的效力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事实证明,这些重组项目均没有受到审计机构被立案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影响。 二、对IPO申报项目的影响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2013年8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提问时明确:“问:请问,如果是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审IPO项目财务问题被立案稽查,证监会对此类事务所其他在审项目和新申报项目如何处理?答:在IPO过程中,保荐机构与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发挥的作用与承担的职责不完全相同,监管的重心与手段也有所区别。对被立案调查的保荐机构采取暂不受理其推荐项目的措施,是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办理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设置对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受理其文件的制度安排。保荐机构作为IPO过程中中介机构的牵头人,应当组织协调各机构、人员参与发行阶段的各项工作,并就申报材料中由其他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履行独立核查程序。对申报材料中涉及被立案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内容,保荐机构尤其应重点关注、审慎核查,并结合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客观信息,独立谨慎判断。立案调查结束后,如最终处理结果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或暂不受理其文件的,发行人可依照我会有关规定,申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或待恢复受理会计师事务所文件后,再继续推进发行相关工作。 ”上述答复意味着,如果仅仅是立案调查,对涉案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在审项目和新申报项目仍然正常受理,不受影响。具体案例在资本市场中也同样屡见不鲜。 三、对公开发行债券申报项目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2015年10月16日发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链接地址: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gszqjgb/zcfggszq/zqbjgwd/201510/t20151016_285171.html)规定:“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这意味着,被立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只需说明立案情况不影响证券业务资格以及涉案签字注册会计师与本次债券发行项目无关即可,不影响债券发行申报文件的受理。阅读至此,读者想必已经理解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其实不会对其正常业务带来任何影响,受影响的仅仅是涉案人员直接参与的项目,而且在当前强监管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或被处罚已经呈现常态化,完全不必大惊小怪。一些媒体宣扬的所谓“市场将一片哀嚎”,不过是危言耸听,吸引眼球罢了。当今社会信息传播渠道过为畅通,导致谣言比真话传播的更快,这要求读者必须要有一双慧眼,才能去伪存真,不被“忽悠”。
2023-06-16 10:31:232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第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第五条 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保荐代表人应当维护发行人的合法利益,对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发行人信息保密。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发行人或者满足发行人的不当要求而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实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第六条 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第七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责任。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第九条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  (四)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五)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六)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关于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决议;  (三)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情况的说明;  (七)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八)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的建立情况;  (九)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十)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的说明;  (十一)研究、销售等后台支持部门的情况说明;  (十二)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其简历;  (十三)证券公司指定联络人的说明;  (十四)证券公司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全体董事签字;  (十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2023-06-16 10:31:301

关于西电集团下属公司的问题!麻烦好心人帮帮忙!面临选择的关键阶段~~~先谢谢了

西开电气一定要选,效益最好!剩下的就在西变和西高院两个里面选吧!个人推荐西高院~~暑假去实习了的~~西开有限是从西开电气分出来的,不怎么样
2023-06-16 10:31:303

中国西电集团搬迁兴平了吗

没有。根据查询荣耀西安网得知,西电集团的新址所在的黄堆村和草庙村,位于丝路科学城“一城三区十组团”布局中面积最大的硬科技产业区。
2023-06-16 10:31:371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第三条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建立诚信监督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第七条 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一)证券业从业人员和期货从业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相关业务人员,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首席代表;  (六)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七)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八)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  (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  (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  (八)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九)因证券期货犯罪或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十)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  (十一)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十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受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信息,由其自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记入诚信档案。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依其职责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至第(十一)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二条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相应删除、修改该诚信信息。
2023-06-16 10:31:371

中国西电变成xd中国西是什么意思

中国西电变成XD中国西是指,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当股票名称前出现XD字样时,表示当日是这只股票的除息日,XD是英语Exclude(除去)Dividend(利息)的简写。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在除息日的当天,股价的基准价比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要低,因为从中扣除了利息这一部分的差价。扩展资料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西电集团”)成立于1959年7月。2003年,西电集团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高压、超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研发制造企业。2004年11月,西电集团被国务院国资委确定为第一批49家主业明确的中央企业之一;2008年4月,西电集团响应国家关于中央企业主业整体上市的号召,成功发起并设立了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5月6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西电集团正式更名为“中国西电集团公司”。西电集团注册资本17.9826亿,总部设在西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xd股票
2023-06-16 10:30:321

西安有哪些比较不错的大型国企?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陕汽集团、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旅游集团、西安市物资总公司。1、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9年7月,是以我国“一五”计划期间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中的5个项目为基础发展形成的以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群为核心,集科研、开发、制造、贸易、金融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2003年西电公司成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我国输配电行业中的一家中央企业。2、陕汽集团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汽控股,始建于1968年,总部位于陕西西安,现已发展成为占地面积450万平方米,拥有资产总额149亿元,从业人员2.3万余人的特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公司产品范围覆盖重型越野车、重型卡车、大中型客车(底盘)、中轻型卡车、重型车桥、康明斯发动机及汽车零部件等领域,是国家选型对比试验后保留的唯一指定越野车生产基地和首批汽车出口基地企业。3、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西安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7月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85亿元,总资产360亿元,公司员工超过1000人,隶属于西安市人民政府。4、西安旅游集团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国际国内旅游服务、餐饮娱乐、旅游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旅游商品开发经营、旅游客运及其他相关业务,拥有包括西安旅游、西安饮食两个上市公司、西安海外旅游公司和西安中旅2家旅行社以及西旅集团恒大置业公司、西安唐城股份有限公司、西旅集团广瑞物业管理公司、西旅集团大晟青铜文化艺术品公司8家控股企业。5、西安市物资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物资供销业和其它国内商业(不含专项审批商品)的批发、零售;小轿车销售;自营和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以上范围除国家专控专项审批项目)。
2023-06-16 10:29:581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法律意见

第二十条 法律意见是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针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出具的明确结论性意见,是委托人、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认相关事项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法律意见应当由律师在核查和验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第二十一条 法律意见书应当列明相关材料、事实、具体核查和验证结果、国家有关规定和结论性意见。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中予以说明,并充分揭示其对相关事项的影响程度及其风险:(一)委托人的全部或者部分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二)事实不清楚,材料不充分,不能全面反映委托人情况;(三)核查和验证范围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取得应有证据;(四)律师已要求委托人纠正、补充而委托人未予纠正、补充;(五)律师已依法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对全部或者部分事项作出准确判断;(六)律师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律师从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券法律业务,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经所在律师事务所讨论复核,并制作相关记录作为工作底稿留存。第二十四条 律师从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券法律业务,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第二十五条 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后,发生重大事项或者律师发现需要补充意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充意见。
2023-06-16 10:29:521

本行合规审查范围主要包括

(一)风险审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风险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普遍存在。任何企业、任何经济活动,从始至终都伴随着风险。既有来自内部的风险,又有来自外部风险;既有显性风险,又有隐性风险。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其基本方法是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和信息反馈系统,预测经济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正确评估风险可能带来损失的程度,制定风险管理方案,采取防范风险的各种措施。(二)风险审计是内部审计发展的新阶段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是随着企业所处的环境变化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发展的。社会经济和企业规模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内部审计发展也呈现阶段性的特点。(三)风险审计将使内部审计全面发展和深化。风险审计是在账项导向审计和制度导向审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风险导向审计具有很多与传统审计模式不同的特性。它在审计理念、审计对象、审计方法等各方面都前进了一大步。许多在传统审计模式下难于解决的问题可以得到了较好的解决。风险审计的开展必将使内部审计得到全面发展和深化。(四)风险审计真正实现了“审计关口前移,防范于未然”的理念。由此可知,REITs中的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REITs项目的申报、注册登记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而固定资产投资法律业务主要针对基础设施转让的交易安排,REITs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特别针对基础设施底层资产转让行为进行核查,并对其合规性做出判断,因此,REITs的法律意见书在内容上是证券法律业务和和固定资产投资法律业务的结合。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2023-06-16 10:29:461

怎么理解《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保荐人应当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律师事务所为证券的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有关“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的规定,体现了《证券法》的要求。同一证券发行的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和《办法》的规定,各自独立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为明确《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律师事务所为证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行为,现就《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提出适用意见如下:一、下列情形,属于同一律师事务所“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应予禁止:(一)同一律师事务所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有偿或无偿地同时接受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委托,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的;(二)同一律师事务所虽未同时接受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委托,但在接受发行人委托为证券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另外向同一证券发行的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作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履行自身法定职责依据的专项法律意见,或者出具作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用以证明自己勤勉尽责及减免法律责任目的的专项法律意见的;(三)同一律师事务所虽未同时接受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委托,但在接受发行人委托为证券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将该法律意见向同一证券发行的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供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作为自己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据,或者用以证明自己勤勉尽责及减免法律责任目的的。二、对于2007年5月1日之前,律师事务所已经与发行人签订了有效委托协议,并约定发行人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向同一证券发行的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的,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不适用《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2023-06-16 10:29:261

律师事务所为了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 )。

【答案】:C《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2023-06-16 10:29:181

西安有哪些比较不错的大型国企?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陕汽集团、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旅游集团、西安市物资总公司。1、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9年7月,是以我国“一五”计划期间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中的5个项目为基础发展形成的以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群为核心,集科研、开发、制造、贸易、金融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2003年西电公司成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我国输配电行业中的一家中央企业。2、陕汽集团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汽控股,始建于1968年,总部位于陕西西安,现已发展成为占地面积450万平方米,拥有资产总额149亿元,从业人员2.3万余人的特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公司产品范围覆盖重型越野车、重型卡车、大中型客车(底盘)、中轻型卡车、重型车桥、康明斯发动机及汽车零部件等领域,是国家选型对比试验后保留的唯一指定越野车生产基地和首批汽车出口基地企业。3、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西安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7月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85亿元,总资产360亿元,公司员工超过1000人,隶属于西安市人民政府。4、西安旅游集团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国际国内旅游服务、餐饮娱乐、旅游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旅游商品开发经营、旅游客运及其他相关业务,拥有包括西安旅游、西安饮食两个上市公司、西安海外旅游公司和西安中旅2家旅行社以及西旅集团恒大置业公司、西安唐城股份有限公司、西旅集团广瑞物业管理公司、西旅集团大晟青铜文化艺术品公司8家控股企业。5、西安市物资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物资供销业和其它国内商业(不含专项审批商品)的批发、零售;小轿车销售;自营和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以上范围除国家专控专项审批项目)。
2023-06-16 10:29:127

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有( )。

【答案】:B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最近三年从事过法律业务;最近三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最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2023-06-16 10:29:101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D《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在规定禁人或者停止执业期间不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D项,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2023-06-16 10:28:531

求股市走势图看法?

在日K线图中一般白线、黄线、紫线、绿线依次分别表示:5、10、20、60日移动平均线,但这并不是固定的,会根据设置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你也可以在系统里把它们设为5、15、30、60均线。 你看K线图的上方有黄色PMA5=几的字样,就是五日均线等于几的意思。其他的有紫色的10日均线PMA10=什么的。设定的话双击数字就行!数字是几就是几日均线,颜色和线的颜色一样! 那是移动平均线,在日K线图中一般白线、黄线、紫线、绿线依次分别表示:5、10、20、60日移动平均线,但这并不是固定的,会根据设置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你也可以在系统里把它们设为5、15、30、60均线。 你看K线图的上方有黄色PMA5=几的字样,就是五日均线等于几的意思。其他的有紫色的10日均线PMA10=什么的。设定的话双击数字就行!数字是几就是几日均线,颜色和线的颜色一样! 移动平均线(MA)理论是股市最常见的一种技术分析方法,它对股市操作具有神奇的指导作用。 1、”黄金交叉” 当10日平均线由下住上穿越30日平均线,10日均线在上,30日均线在下,其交叉点就是黄金交叉,黄金交叉是多头的表现,出现黄金交叉后,后市今有一定的涨幅空间,这是进场的最佳时机。 2、”死亡交叉” 当30日均线与10日平均线交叉时,30日均线由下住上穿越10日平均线,形成30日平均线在上,10日均线在下时,其交点称之为”死亡交叉”,”死亡交叉”预示空头市场来监,股市将下跌此时提出场的最佳时机。 三、移动平均线与股票买卖时机 移动平均线反映股票价格的变化,可以利用移动平均线理论来把握股票的买进和卖出时机。 1、10日均线由K线图上方穿越K线图,位于K线之下方。由空转多,是买进时机。 2、10日均线、30日均线和72日均线均由上而下穿越K线图,则表明该股多头的气势极为旺盛,涨势已成定局,是买进时机。 3、10日均线、30日均线和72日均线位于K线图下方呈平行状,则表示是多头市场,后市涨幅极大,是买进时机。 4、10日均线由K线图下方穿越K线图至K线图上方。表示短线由多转空,是卖出时机。 5、10日均线、30日均线和72日均线成由下而上顺次穿过K线图,该股将会有很深的跌幅,应及时卖出股票。 6、72日、30日均线继10日均线之后,从下而上穿越K线图,右下方移动,跌幅将会很深,应及时卖出股票。 7、10日、30日与72日平均线位于K线图上方且三线呈平行状,表明空头市场已确立,应卖出所有的股票。 8、72日均线上升趋势转为平缓或向下方转折时,为卖出时机。 如果很好地运用移动平均线理论,不能判断行情的真正趋势还能获取可观利润,但移动平均线理论不是唯一的技术分析方法。它有是局限性:首先,移动平均性是股价定型后产生的图形、反映较慢。另外,不能反映股价在当日的变化及成交量的大小。综合动用其它技术分析方法,可以达到更好效果 请问分时图中黄线是10日均线 吗 ON.是该股当日平均价。最下面单笔成交量。 黄色均价线 是 当前的每笔平均价(笔均价) = 当前总的成交量/当前总成交笔数 根据这个公式算出来的曲线是平滑移动的曲线 分时图的基础知识 (文章来源:股市马经 ) 分时图是指大盘和个股的动态实时(即时)分时走势图,其在实战研判中的地位极其重要,是即时把握多空力量转化即市场变化直接根本,在这里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概念性的基础常识。 大盘指数即时分时走势图: 1) 白色曲线:表示大盘加权指数,即证交所每日公布媒体常说的大盘实际指数。 2) 黄色曲线:大盘不含加权的指标,即不考虑股票盘子的大小,而将所有股票对指数影响看作相同而计算出来的大盘指数。 参考白黄二曲线的相互位置可知:A)当大盘指数上涨时,黄线在白线之上,表示流通盘较小的股票涨幅较大;反之,黄线在白线之下,说明盘小的股票涨幅落后大盘股。B)当大盘指数 下跌时,黄线在白线之上,表示流通盘较小的股票跌幅小于盘大的股票;反之,盘小的股票跌幅大于盘大的股票。 3) 红绿柱线:在红白两条曲线附近有红绿柱状线,是反映大盘即时所有股票的买盘与卖盘在数量上的比率。红柱线的增长减短表示上涨买盘力量的增减;绿柱线的增长缩短表示下跌卖盘力度的强弱。 4) 黄色柱线:在红白曲线图下方,用来表示每一分钟的成交量,单位是手(每手等于100股)。 5) 委买委卖手数:代表即时所有股票买入委托下三档和卖出上三档手数相加的总和。 6) 委比数值:是委买委卖手数之差与之和的比值。当委比数值为正值大的时候,表示买方力量较强股指上涨的机率大;当委比数值为负值的时候,表示卖方的力量较强股指下跌的机率大。 个股即时分时走势图:1) 白色曲线:表示该种股票即时实时成交的价格。 2) 黄色曲线:表示该种股票即时成交的平均价格,即当天成交总金额除以成交总股数。 3) 黄色柱线:在红白曲线图下方,用来表示每一分钟的成交量。 4) 成交明细:在盘面的右下方为成交明细显示,显示动态每笔成交的价格和手数。 5) 外盘内盘:外盘又称主动性买盘,即成交价在卖出挂单价的累积成交量;内盘主动性卖盘,即成交价在买入挂单价的累积成交量。外盘反映买方的意愿,内盘反映卖方的意愿。 6) 量比:是指当天成交总手数与近期成交手数平均的比值,具体公式为:现在总手/((5日平均总手/240)*开盘多少分钟)。量比数值的大小表示近期此时成交量的增减,大于1表示此时刻成交总手数已经放大,小于1表示表示此时刻成交总手数萎缩。 实战中的K线分析,必须与即时分时图分析相结合,才能真实可靠的读懂市场的语言,洞悉盘面股价变化的奥妙。K线形态分析中的形态颈线图形,以及波浪角度动量等分析的方法原则,也同样适合即时动态分时走势图分析,具体实战研判技巧笔者将另文探讨。 移动平均线指标使用入门 移动平均线的计算方法就是连续若干天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天数就是的参数。例如,参数为10的移动平均线就是连续10日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格,记号为MA(10)。同理,还有5日线、30日线等概念。 移动平均线的特点: 移动平均线的最基本的作用是消除偶然因素的影响,另外还稍微有一点平均成本价格的含义。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追踪趋势。移动平均线能够表示价格的趋势方向,并追随这个趋势,不轻易放弃。如果从价格的图表中能够找出上升或下降趋势线,那么,移动平均线的曲线将保持与趋势线方向一致,能消除中途价格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起伏。原始数据的价格图表不具备这个保持追踪趋势的特性。 滞后性。在价格原有趋势发生反转时,由于追踪趋势的特性,移动平均线的行动往往过于迟缓,调头速度落后于大趋势。这是移动平均线的一个极大的弱点。等移动平均线发出趋势反转信号时,价格调头的深度已经很大了。 稳定性。由移动平均线的计算就可知道,要比较大地改变它的数值,无论是向上还是向下,都比较困难,必须是当天的价格有很大的变动。因为MA的变动不是一天的变动,而是几天的变动,一天的大变动被几天一分摊,变动就会变小而显不出来。这种稳定性有优点,也有缺点,在应用时应多加注意,掌握好分寸。 助涨助跌性。当价格突破了移动平均线时,无论是向上突破还是向下突破,价格有继续向突破方面再走一程的愿望,这就是移动平均线的助涨助跌性。 支撑线和压力线的特性。由于移动平均线的上述4个特性,使得它在价格走势中起支撑线和压力线的作用。移动平均线的被突破,实际上是支撑线和压力线的被突破。 移动平均线的参数的作用就是加强移动平均线上述几方面的特性。参数选择得越大,上述的特性就越大。比如,突破5日线和突破10日线的助涨助涨的力度完全不同,10日线比5日线的力度大,改过来较难一些。 使用移动平均线通常是对不同的参数同时使用,而不是仅用一个。按个人的不同,参数的选择上有些差别,但都包括长期、中期和短期三类。长、中、短是相对的,可以自己确定。 1250均线法则要领总结 我们介绍了许多1250均线法则的买卖技巧,从20日与120日线交叉的市场机会,20日与250日均线交叉的市场机会和120日线与250日线之间的变换所揭示的市场机会,我们都了解了许多。在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上投资投机买卖股票。其实最重要的就是一开始的买入。当投资者回顾自己过去的股票投资生涯中,都会发现所有的错误都是先犯在买入的时候,由于买入价位时机的不对,才有了后面判断失误,错失卖出时机造成亏损的结局,所谓:“千错万错错在买入的时候”。 选择好了买入点,就将操作的主动权掌握在了自己的手中,在后面的行情中,才会有较高的判断正确率。假如在卖出点上并没有把握好,失去了一大段行情的利润,但由于是获利的,从结果上看还是成功的,所以投资者对于买点的重要性要有充分的认识。 1250均线系统的八条法则: 1、20日均线的底位拐弯是股价重新赋予生命的先兆。 2、买入时机在均线交叉点形成时,是趋势确立的信号。20日均线上穿120日均线形成黄金交叉,是强烈的买入信号,可介入并中线守仓。20日线穿越120日的角度大,往往后期涨幅也大,当然要有“叉后量”的确认。 3、120日均线--灵魂线处于走平或上涨是中线介入的理由之一。对于大盘股股票250日均线走平或上涨可考虑中线介入。 4、最朴素的操作手法:选择上升趋势的1250均线系统,买股买在均线上,无论是20日120日还是250日线。 5、股票价格突破120日线和250日线的压力时,要有成交量放大的配合,若无成交量配合往往是反弹行情。 6、120日均线处于下跌状况,此类股票应短线思想介入,对于反弹涨幅较大的股票要提防随后的快速下跌。 7、股价上涨远离20日均线太远是短线卖出的重要理由,要学会止赚,有时这种短线卖出点却是股价中期甚至长期的顶部。 8、股价生命线20日均线的高位拐弯要提高警惕,它可以是您回避市场风险的有力武器。 在股票市场这样的高风险市场中,投资者判断错误往往会带来金钱的损失,若选用5、10、30日均线系统,由于它的变动非常快,所以提供给投资者判断的东西也就非常多,这样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反而加大。运用1250均线法则时,采用的均线系统是中长线,此方法需要投资者作出判断的时候相对减少,所以投资者的错误率就降低了,使得投资者的心态在不知不觉中思维方式发生了改变,心态也会变的平和,随着心理状态好转,判断的正确率就提高了,所以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性就提高了,看中线能力的大幅提高,买卖股票投资、投机获利就是必然的。 1250均线系统法则是用大趋势的长线眼光来观察分析股票走势,过滤掉了许多微小的没有参与必要的小波动,1250均线系统法则的理论基础是重复和惯性原理,但承认该两原理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这就是股市的全部,由长期均线来判断和衡量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变化,在实践中有着奇妙的吻合度。似乎1250均线法则可以任行天下,但更重要的是股市是变化的,1250均线理论也不是万能的,也有1250均线法则难以解释的突变情况,所以想在变换莫测的高风险股票市场中很好的生存,最重要的就是学习、不断的学习。 均线是买卖股票的一个重要参数指标,各条均线表示相应时间的股价均值。我们可以根据其走势确定买入卖出时间。 如股价在所有均线之下,应观望若有做底反弹的征兆则是购入的最好时机。 如股价在所有均线之上,则可认为上方没有阻力,做3至5天的短线。 如股价在所有均线之中,则相对比较复杂,应配合其他指标(如MACD KDJ等等)决定买入卖出。 至于你说的均线的颜色,你可以对照上方的提示。以渤海证券为例,5日是白色,10日是黄色,20日是紫色,60日是绿色。
2023-06-16 10:28:427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依照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第八条 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二)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三)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四)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第九条 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二)最近3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三)最近3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第十条 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律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在规定禁入或者停止执业的期间不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第十一条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第三章 业务规则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  律师进行核查和验证,可以采用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复核等方法。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应当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第十四条 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06-16 10:2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