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结构、背景、股权结构怎么写
公司股东结构、背景、股权结构怎么写 按姓名,出资额,股权比例填写, 公司股权结构指什么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分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这几种。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执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股权结构怎么写 按姓名,出资额,股权比例填写,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的问题 入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如果增资扩股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50万,a占40%,b占26.7%,c占33.3%。如果是股权转让的,注册资本不变,a和b将所持部分股权转让给c,具体转让后各自的持股比例,须看a和b各转让多少而定。 新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余祖舜律师认为: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 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 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应的股东权利设计,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同样适用于公司吸收优秀的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人才进入公司.通过给予一定的股东权利,留住优秀人才,这已经是国外一些公司常用的手法.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在设计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时,首先要做到符合法律的的要求;其次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可以采用章程,可以采用合同;同时要把握好各项股东权利的精确...... 什么是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执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股权结构的形成当社会环境和科学技术发生变化时,企业股权结构也相应地发生变化。由此,股权结构是一个动态的可塑结构。股权结构的动态变化会导致企业组织结构、经营走向的管理方式的变化,所以,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具有弹性的柔性经营组织。股权结构的形成决定了企业的型别。股权结构中资本、自然资源、技术和知识、市场、管理经验等所占的比重受到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随着全球网路的形成和新型企业的出现,技术和知识在企业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社会的发展最终会由“资本雇佣劳动”走向“劳动雇佣资本”。人力资本在企业中以其独特的身份享有经营成果,与资本拥有者共享剩余索取权。这就是科技力量的巨大威力,它使知识资本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最重要的资本。企业股权结构的这种变化反映出一个问题:在所有的股权资源中最稀缺、最不容易获得的股权资源必然是在企业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源。企业的利益分享模式和组织结构模式由企业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源来决定。在世界全球化程序中,人力资本或知识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使得传统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理念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已成为未来企业管理领域研究的新课题。股权结构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变动的内在动力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化,选择好适合企业发展的股权结构对企业来说具有深远意义。股权结构的分类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型别。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 新成立的公司股权结构应该是怎样的? 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余祖舜律师认为: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 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以上两种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决权基础上进行的简单设计 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 股东之间没有厉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 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 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 企业注册登记表中的股权结构怎么填? 就是谁出资多少,占多少股份,用什么出资等。 在一个公司里,股权结构是指什么?能否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分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这几种。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执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抚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是合理的 首先: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要太高,最好别超过25%,因为很容量形成一股独大; 其次:管理层持股或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样有利于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 第三:机构持股比例高,这证明了公司有价值.
公司在建行信用贷款要公司股东方出示什么
吉林初级会计成绩复审时间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查询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成绩复审时间为2022年9月9日前。需要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9月9日前向省考办发送电子邮件,具体包括“报考级别、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申请复核科目”三项内容,电子邮箱为:jlskkb vip.163.com。工作人员将在收到邮件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回复成绩复核申请时,将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包括各题型得分情况,以及各题型得分合计。初级会计成绩复核范围初级会计成绩复核范围:试卷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和登分情况,对试题的正确与否无法评判。2022年吉林省初级会计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时间2022年吉林省初级会计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将同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将在“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另行通知,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及时关注。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考后资格审核所需资料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考后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合格人员将现场领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指南,报名时间在哪一天?目前,CPA证书已经成为国内会计行业公认含金量最高的资格证书。每年都吸引着大批考生前来报考,如今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已经出来了,这份注会报名指南请收下。2021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流程根据中注协发布的报名简章,2021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30日(清明节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报名入口开通后,届时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进行报名,或者也可以通过手机进入中注协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如下:1、注册并填写信息对于首次报名注会的考生来说,登录报名系统时需要先进行个人实名认证注册个人账号,然后凭账号密码才可进行系统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3个月1寸免冠白色背景证件照。而对于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只需要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即可,相关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2、资格审核在报名时,部分地区会安排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工作,主要检查考生提供的证件、个人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复核报名资格等,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将无法进行报名。3、缴费注册会计师报名与缴费是在报名系统上同步进行的,当考生提交了报名信息后,将进入下一步的缴费流程,考生应当在4月30日20:00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报考科目的缴费手续,完成缴费后即视为成功报名。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注册会计师考试每科均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为5年,考生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才可取得CPA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公司股东以专利技术增资涉及到什么税种,要交个人所得税么?
接受专利技术增资的公司涉及技术转让合同的印花税,但不涉及其他税收。但以专利技术出资的出资方还会涉及到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以专利技术出资,视同转让无形资产,需要根据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计算所得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多少天后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
两个月内。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当月没有给股东支付股利仅在应付股利科目核算,需要给自然人股东代扣个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参考上述规定,虽然贵司没有当月没有给股东支付股利,账务处理已在应付股利科目核算,因此也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在作出分配决议的次月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我是公司股东,如果别人想入股公司,我的股份是不是就会变少?会不会别人故意把我挤出公司
别人入股公司分为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都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签字的。股权转让的话,如果不是你股权转出,你的股权占比是不变的。增资扩股的话,是其他股东的出资金额保持不变,新股东带资进来,会导致股权占比减少。相当于稀释了一点
低保查出是一家空壳公司股东,如果低保取消,公司注销后还可以重新申请低保吗?
如果低保取消,通常是因为不再符合低保的申请条件,因此无法重新申请低保。而且,如果查出是一家空壳公司的股东,可能会被视为不符合低保的申请条件。如果公司注销后,您恢复了符合低保申请的条件,您可以重新申请低保。但是,您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欺诈,这将进一步影响您申请低保的机会。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果您在处理这种问题时有任何困惑,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您好!华泰保险是中外合资的。华泰保险集团的前身是1996年成立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更名为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4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2000年,华泰财险引入美国ACE保险集团作为股东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什么是公司股东的关联交易?
答: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方 主要应包括(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2)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3)合营企业,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购销商品;(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收购兼并;(3)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托经营等)等;(4)提供资金,许可协议;(5)担保抵押;(6)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合作投资建立企业、开发项目等。
什么是公司股东的关联交易?
答: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方 主要应包括(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2)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3)合营企业,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购销商品;(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收购兼并;(3)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托经营等)等;(4)提供资金,许可协议;(5)担保抵押;(6)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合作投资建立企业、开发项目等。
2022上市公司股东最少的公司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它成立于2008年02月29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股东数量2669户,是2022年上市公司中股东最少的公司。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下列情况需要股东会决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
范本如下: 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xxx出席会议股东:xxxxxxxxxx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x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x年x月x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x人,代表公司股东x%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 股东表决权 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 为:xxxxxxxxx??,xxx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 公司债权债务 人。股东:(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章章) x年x月x
一人公司股东会决议要怎么写
一人公司不用召开股东会议,除非是转变公司性质或注销的时候,才需要写决议书。主要需要写的内容有:(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其他都不需要填写。会议决议是指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应用写作重点研究的文体之一。扩展资料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会决议
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书怎么写?
[ ]有限公司2009年第[ ]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2009年 月 日 地点:[ ] 参会股东: 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决定注销本公司,并自即日起由***、***组成清算组,同时指定***为清算组负责人,待清算后报股东会确认。 全体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本公司盖章: 2009年 月 日 再给你一个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写法参考吧: 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第X届第X次股东会决议 XXXX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召开了北京XXXX公司第X届第X次股东会会议,会议应到X人,实到X人,参加会议的股东在人数和资格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变更名称:*同意 (企业名称)变更名称为北京 有限公司 变更住所:*同意变更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路 号 变更经营范围:同意将经营范围变更为 。 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XX执行董事职务(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原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意选举XX为执行董事 (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新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XX、XX、XX董事职务 (设董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原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意选举XX、XX、XX为董事 (设董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新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监事:*同意免去XX监事职务 (不设监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原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监事:*同意选举XX为监事 (不设监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新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监事:*同意免去XX、XX、XX监事职务 (设监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原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监事:*同意选举XX、XX、XX为监事 (设监事会的企业适用,如有新、原股东会,为新股东会决议内容) 变更股东(转让出资):*同意股东XX在北京 (企业名称)的货币(或实物、非专利技术等)出资XX万元转让给XX(股东名称)(原股东会项目) 变更股东:*同意由XX、XX、XX组成新的股东会 *注册资本(金)XX万元不变,其中股东XX货币出资XX万元,股东XX货币出资XX万元(新股东会项目) 增加股东:*同意增加新股东XX、XX 变更注册资本:*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万元、由股东XX增加(或减少)出资 万元、新股东XX出资 万元 变更经营期限:*同意延长 (企业名称)经营期限至 年。 增补执照正(副)本:*同意申请补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壹份、增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份。 变更出资方式:*同意股东XX在 (企业名称)设立时实物出资 万元变更为货币出资 万元 财产转移:*同意股东XX在 (企业名称)设立时实物出资 万元转移到公司财产内计入公司会计科目。 设立分公司:*同意设立分公司名称为 公司注销:*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决定注销本公司,并自即日起由XX、XX组成清算组,同时指定XX为清算组负责人,待清算后报股东会确认。(清算组成员须是股东会成员) 修改章程:*同意修改 (企业名称)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 注: 1、全体股东签字指法人股东要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2、公司股东会决议三十日内有效,请注意股东会召开的时间与申请变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天。 3、如变更股东需提交两届股东会决议、一届为原股东会成员签署、二届为新股东会成员签署,每换一次股东,股东会换一次届。 4、如是集体所有(股份合作)制企业,应为全体股东和职工代表签字。
成立新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怎么写啊?
您好,成立新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范本,范本如下:第一,首先需要标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还有会议的性质;第二,写明股东出席情况以及会议主持人;第三,经表决全票同意,作出如下决议:一、公司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最后是全体股东签字,最后标明日期即可。扩展资料: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亦称为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例如向合伙企业出资也可称为出资人,但合伙法中称为合伙人而不称为股东,股东是对公司法上的出资人的特别称谓。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东权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新规2020
法律分析:为防范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并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证监会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证监会上市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时间推算,2月份之前不会有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行为,监督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是指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投资者持有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形;或者持股数量虽未发生变化,但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投资者控制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形。第三条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有关持股变动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信息。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变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变动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赋予的职责及其业务规则,对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行为实行日常监督管理。第二章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变化达到规定比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第七条 股份持有人是指在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 股份控制人是指股份未登记在其名下,通过在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股权控制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等合法途径,控制由他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 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前款所称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情形;但是公开征集投票代理权的除外。第十条 一致行动人自一致行动关系形成之日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控制的该公司的全部股票,临时保管期不得少于六个月。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控制的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期间,应当将其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所持有、控制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报告书)。 前款义务人在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同时,应当报送中国证监会,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上市公司,并做出公告。 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的,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负责统一编制持股变动报告书,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持股变动报告书上签字盖章。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担责任;对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涉及的与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信息,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相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 持股变动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住所; (二)上市公司名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持股变动方式;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就该上市公司股份所进行的交易;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予以载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投资者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哪些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表决方式是记名还是匿名?一般会具体规定吗?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从以上规定来看,记名还是匿名可以由章程规定。
有没有巧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的办法?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所以,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 股东会更多的是决定、审议、选举、更换之类的词语。为权利机构。 董事会更多的是制定、执行之类的词语。为执行机构。 监事会更多的监督。为监督机构。为三权分立在经济领域中的体现。 股东会可以看作公司中的“人大“。 董事会可以看作公司中的”政府“。 监事会可以看作公司中的”司法机构“。在现实生活中,人大下设立”一府两院“。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东
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 编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1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95889000 70.29 流通A股 2 丁志刚 30000000 3.03 流通A股 3 上海创璟实业有限公司 27884600 2.82 流通A股 4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27400000 2.77 流通A股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26595700 2.69 流通A股 6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 2.02 流通A股 7 天津硅谷天堂恒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500000 1.36 流通A股 8 上海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507660 0.86 流通A股 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8107000 0.82 流通A股 10 天津凯石富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00 0.71 流通A股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股东
中铁信托的股东由以下十七家机构构成: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铁路局 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成都电冶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成实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条件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是怎样的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召开流程:会议筹备,提前通知,会前检查,审议与决议。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程序是什么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一、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二、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三、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从哪里能看到上市公司股东人数??
从这些地方可以看到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1、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到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进行公告。2、可以到网上查询。登陆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1)打开Choice金融终端,选择股票-公司研究。(2)点击重要持股人-股东户数,就可以看到上市公司最新股东户数(3)点击下面的历史明细还可以看到某只股票历史股东户数数据股东人数和股价走势的关系:股东人数是观察筹码集中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年报和季报中的“股东人数”变化极其重要,通过季报与年度的对比,从股东人数增减变化的数据中,便能较真实地反映筹码究竟是流向主力在流通盘不变的情况下,股东人数的增减反应的是股票集中度的变化。研究股东人数与股票价格的关系发现,在一定的区间内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即集中度越高的股票其涨幅越大,集中度越低的股票其涨幅也越小。对年报和季报公布后股东人数变动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投资者从股东人数的变化总结了以下特点。股东人数变化特点:1、股东人数增减变化与股价年度涨跌幅呈现出负相关。即股东人数越增加,股价往往越是年跌幅居前;股东人数越是减少,股价走势往往越是涨幅居前或相对抗跌。这是因为筹码过于分散,没有主力进行控股,这样导致股价涨跌幅度与市场整体趋同。市场行情向上,投资这类股票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市场行情向下,投资这类股票的风险性就显现出来了。2、流通股本大小并不是决定股东人数增减的主要因素。通常流通股本规模是市场主力择股的关键考虑因素,流通股本规模越大,主力控股成本就越高,所以大盘股单个主力是很难操作的,最近漂亮50的现象,是多数主力抱团的结果。但从股东人数增减幅前列个股来看,盘子大小与股东人数增减并无实质上的关联。3、业绩好并不意味着股东人数减少即集中度提高,相反股价走势与业绩变化更多却是"背道而驰,或者说业绩一般的个股反而纷纷上榜股东人数减幅前列中。按一般常规投资者会选择在业绩优良的股票中进行建仓,绩优股应当表现出集中特点,但事实上正好相反。之前的市场确实是以这种现象呈现,但是由于投资者趋于理性,价值投资被多数投资者所认可,之前只炒小盘股或低业绩股票的手法是否还行之有效,我们需要理性思考。4、流通盘较大的股票集中与否在于对其业绩成长的预期;而小盘股的股票股东人数的增减基本上与业绩无关,主力资金对其炒作的意愿决定了股票的集中度高低。
怎样查公司股东的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1、打开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多维的页面,在页面中输入公司的名称,也可以输入法人名称等。2、点击进入企业内容页面,可以看到企业的一系列信息,法人、地址、注册资本等。3、继续回到内容页面,企多维中还有信息变更记录,就可以看到公司股东的联系方式、信息等。
我入股了,公司股东信息没有怎么办
法律分析:需要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对外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如何在工商网查询公司股东信息
进入当地工商局网站,输入企业名称,查询其股东资料,包括:1、股东组成及各自股权比例;2、股东变更情况,包括新增、退出和股权变化等;3、股权登记和抵押情况。需要提醒的是,工商总局网站资料未必会及时更新,最好进入当地工商局网站来查询最新消息。
公司股东的信息哪里可以查?
公司股东信息哪里可以查?第一种:网络查询:点击各省市的链接直接进入各地工商局网站-->企业查询-->输入营业执照号码查询;一般只能验证企业的真实性,了解企业基本信息。第二种:电话查询:当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第三种:工商局查询:如果您要查询详细企业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或公司证明材料到工商部门的档案窗口查询。
怎么查询公司股东信息
法律分析:查询公司股东信息:1.网络查询,浏览器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点击链接,进入各地工商局网站。3.在企业查询里输入营业执照号码进行查询。能验证企业的真实性,了解企业基本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公司股东信息怎么查询
查询公司股东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浏览器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入各地工商局网站,在企业查询里输入营业执照号码进行查询。可通过电话查询,当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可通过工商局查询,如果您要查询详细企业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或公司证明材料到工商部门的档案窗口查询。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具有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收益权等。
注册公司股东信息怎样填写?
股东信息就按股本结构来填写。 中国股份公司股本结构由以下几种或一种构成: 国家股、法人股、外资股、职工股、社会公众股。 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外资股是指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以购买人民币特种股票形式向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形成的股份,外资股包括法人外资股和个人外资股 。 拓展资料: 注册公司的流程和费用: 一、公司设立前的准备工作 1、想好公司是做什么行业的,结合自己的业务去选择行业 2、想好公司的名称,最好能够体现行业特点或者有意义的公司名称。需要多想几个 3、注册公司至少需要两个人,如果只有自己,那就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4、确认注册地址,现在注册公司需要真实的注册地址,能够提供公司住所证明材料 5、是找代办公司帮忙还是自己注册,总的来说代办比自己办理效率要高,但有代理费产生。 二、准备设立的资料 上述准备工作弄清楚后,开始准备注册资料,就算是找代理公司,也需要你准备注册资料。 1、公司字号、行业、商事主体类型 2、注册地址,自己有地址就用自己的地址,没有地址找代办机构提供地址服务 3、经营范围,找同行参考 4、注册资金,只要行业没特殊要求通常10-500万即可,如果你要入驻天猫,最好在100万以上 5、法人、监事、股东的身份证信息 三、办理流程 1、核名 按照名称钟意程度录入当地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的核名系统,没有出现重复情况的则表明可以使用,如果有提醒重复或不可用就换下一个直至可用。 2、填写注册资料 核名通过后继续在该平台填写注册资料,仔细检查核对,避免因材料填错导致驳回,浪费时间。 3、工商签名 进入工商设立官网或者下载APP进行签名(每个地方签名方式不一样,所以在这里就不做过多详写,以当地工商局为准) 4、审核 等待市场监管局的审核,3-5个工作日即可下证,如果被驳回需安装具体原因修改并按上述步骤再次提交。 5、领证与刻章费用 办理下来的资料有:营业执照正副本、公财私3章、章程、纳税人申报须知,单纯注册需要0元(含3章),(3章200元)。 6、后续事项 记账报税、银行开户、申请一般纳税人、开社保公积金户、商标注册、资质许可办理等都非常重要。
怎样才能查到公司股东信息?
可以在网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以查询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信息为例。1、通过百度浏览器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找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官网。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框中输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点击查询。4。点击查询后,按照提示完成验证。5、在查询到的公司信息中找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点击进入。6、在打开的界面稍微往下翻一下,就可以找到公司的股东信息了。7、选择其中的一个股东点击股东信息详情的“查看”。8、这样就可以看到这个股东的详细信息了。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东能否参股下属子公司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东能参股下属子公司。根据查询相关规定,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股下属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
法律主观:股东大会是 股份有限公司 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法》第九十八条、九十九条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进行了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上文所称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由《公司法》对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八)对 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什么时候召开
法律主观:股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般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怎么分
一、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怎么分1、上市公司股东分红的方法具体如下:(1)现金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分红时向股东分配现金;(2)股票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以股票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3)财产股利形式,即公司以持有的财产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4)债务股利形式,即公司以债券或应付票据代替现金作为股利向股东分红的一种形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二、公司分红的分配方法有哪些公司分红的分配方法具体如下:1、股东会根据其投资占有率来分配;2、分红是依据会计状况来年底分红的,若产生特殊情况需分红的,也需特殊对待;3、经公司所有的股东同意,公司股东也可以直接拿分红,不提升份额。
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的成立讲究的是一个团队的合作共赢目标,股东作为公司 合伙人 的发言代表,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起着重大作用,这就涉及到股东的表决权,而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对于很多人来讲是不清楚的。其实在 公司法 中,股东的表决权在一定程度上与投资比例有关联,并且股东的表决权按股份划分,对于一些决议,是需要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的。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 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规定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所以,每一股的资本额都是相等的,其权利也一律平等。为方便计算,公司 法规 定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一、出资比例 鉴于中国现行的公司法允许投资人分期缴纳出资,如果协议约定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在时间上便会出现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与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出资比例便有“认缴出资比例”和“实缴出资比例”之分。 如果不明确出资比例的含义,将会使各股东对表决权、分红权、新增出资的优先认缴出现认知上的障碍,进而引发矛盾。 中国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司法判例,第43条所述的“出资比例”如果章程无特别约定,应认定为“认缴出资比例”,如果由此可见,对于股东分红和认缴新增出资,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认缴新增出资,对于股东的表决权,有章程约定该出资比例为实缴出资比例,则约定优先。总之,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表决权 表决权是指为了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全通过股东会而行使的投票权,也称为股东的共益权,表决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会的方案作出一定表示的权利,股东通过表决权实现其 股东权利 ,支配公司、监督管理层和实现自身权益的目的。 关于表决权,中国公司法既规定了比例决,也包括人数决(一人一票权)。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面的但书指的就是人数决,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决议可以由股东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即一人一票。 综上,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未约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里的出资比例是指认缴出资比例。当然,如果公司章程对出资比例约定为“已缴出资”的比例的话,那么优先适用。 三、公司法第44条规定的表决权包括比例决和人数决 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人认为,该款所称表决权,仅指比例决。该种理解不全面。 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方法既包括了比例决,也包括了人数决。公司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与第43条规定相—致,因此该款不仅指比例决,还应包括章程约定的人数决。 四、违反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该款规定表明,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采取公司自治原则,即公司有权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表决权数比例,如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等等。但应注意,该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款属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约定必须以不违反该款规定为前提,否则,约定无效。 通过上述对于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的详细讨论和解析,公司股东表决权主要的形式还是股东对于某项决议的投票,在股东大会上,参会的股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判断,来决定自己是否投这一赞成票。所有的股东投票以及议事方式,都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
我想强制退出公司股东
法律主观:公司法股东强制退出的方法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三、解散公司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所以如果入股了某个公司,想要退出股份可以根据上述的两种方法选择退股,当然如果公司面临解散也是退股的一种情形,也就是发生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股东们就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从而达到退股的目的。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东表决权的司法解释
股东表决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是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的连接点。表决权是一种共益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全体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权比例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每一股份代表一表决权,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多的股东的表决权就大,所持表决权如果超过51%,则此股东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决议,则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
法律主观:股东表决权是在 股份有限公司 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按照什么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按照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依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蕴含的表决权和表决力是完全平等的,为便于计算和比较诸股东表决权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承认。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_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到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股东表_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权具有以下性质(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抢: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比例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呢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可以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可以由公章程做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股东有哪些权限
公司股东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举权、收益权、解散公司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优先权等。1、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提议召集权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5、解散公司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6、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8、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
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权比例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每一股份代表一表决权,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多的股东的表决权就大,所持表决权如果超过51%,则此股东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决议,则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可以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可以由公章程做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股东表决权如何规定
法律主观: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具体如下:1、一般由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3、其他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最大控股股东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还有:宝钢申能上海国资上海烟草大连实德上海久事云南红塔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敦煌种业公司股东购买公司股票是为了资本利得还是股利收入
资本利得。大部分投资者购买敦煌种业公司股东购买公司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赚取买卖差价,赚取资本利,并且上市公司没有规定一定要分配股息,上市公司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还有盈余的情况下才会分配股利收入。
公司股东的老婆是其他贸易公司股东影响ipo吗
[如果是IPO过程中的拟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婚变的情况,则有可能因“股权结构不清晰”导致过会被否。] 婚变本是遗憾之事,但若发生在上市公司股东层面,其影响又多了一番股权纠葛。 三特索道近日发布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在去年6月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或因交易方之一的青岛蓝森环保实际控制人与其妻的财产分割诉讼而生变。根据该实控人之妻的诉讼请求,其要求判此次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无效。 近年来,已发生多次由股东婚变导致的A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案例,仅年内就有三维丝、电科院等股东因离异而分割股权。“天价”离婚案屡现,股权转让后的减持致股价承压也不鲜见,公司运营发展亦开始受到影响。遗憾之事频发时,股东婚变已成为公司发展不得不正视的隐患。 被离婚“绑架”的重组 在推进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三特索道为交易对方公司的家事操碎了心;后者不断升级的夫妻财产纠纷问题,最终还是让这次重组的前景生变。 早在2015年6月时,三特索道就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蓝森环保等多家企业和自然人购买苏州枫彩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枫彩生态”)100%股权。次月,三特索道复牌,股价连创新高。9月,蓝森环保的控股股东王群力与妻子陈林因私人原因协商财产分割,协商内容涉及蓝森环保股东权益的分割。 为保证重组顺利进行,上市公司无奈当起了和事佬。去年12月三特索道公告中透露,在“多次直接及间接沟通”后,陈林不反对本次交易按照原方案继续推进。但仅三个月后,事情就再次生变。三特索道近日公告,陈林已对蓝森环保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蓝森环保出让枫彩生态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无效。 按照陈林的说法,其作为蓝森环保的董事,并未被通知参加审议上述股权转让的董事会,亦未对此做表决;蓝森环保另两位董事王曰忠(王群力的父亲)、徐锦波(王群力的母亲)不具备参与前述相关董事会决议的客观条件,因此出让枫彩生态股权的决议应属无效。 三特索道对此并无更好的应对之计,仅能保守地尽量降低风险。公告称,上市公司已敦促王群力与陈林尽快达成合议并提出解决方案。王群力还对此出具承诺函,将与陈林的争议处理结束作为处置重组中获得的交易现金和上市公司股份的重要前提条件。 与僵持不下的夫妻财产纠纷相比,部分婚变虽“和平分手”,但因涉及巨额财产分割、股权结构变更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冲击则更为直接。 三维丝今年1月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兼董事刘明辉与前妻就离婚事宜达成财产分割约定,刘明辉现已转让480万股给其前妻并完成过户。此次转让完成后,刘明辉持有的三维丝股份比重从4.25%下降到2.79%,目前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其前妻则凭借1.46%的持股比例,一跃成为上市公司第五大股东。 一些代价“惨重”的大股东婚变消息,更会引发市场骚动。今年1月28日午间电科院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及副总经理胡醇因离婚财产分割,已完成了向前妻3200万股的股权划转过户登记。交易完成后,胡醇持股比例从13.33%直降为8.89%,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按照过户当天的股价估算,此次转让的股权总市值高达4亿元。除受当时大盘暴跌的拖累外,市场对后续股份减持的预期也不利于股价表现。此外,1月除新的减持禁令颁布,重要股东减持被要求三个月内不得超过1%,随即就有投资者认为,此举股权转让或有变相减持的嫌疑。该公告发布后三个交易日内,电科院的跌幅达22%。 这已不是股东婚变分割财产首次遭遇市场质疑。神州泰岳在2013年10月发布过一则轰动市场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宁与前妻安梅协议离婚并分割财产,王宁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一半股权划至安梅名下,后者将获4226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6.89%;按公告之日的实时股价推算,对应市值达14亿元。 巨额“分手费”一度让稳步上涨的公司股价陷入震荡,变相减持的市场议论纷纷。在当月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公告中,神州泰岳方面对此回应,不存在为了减持套现假离婚的事情。随后的股权变更亦显示,王宁与安梅并未出现大幅减持之举。 如何应对婚变 越来越多的案例显示,上市公司婚变的影响不再局限于一纸婚约的存亡。 以三特索道为例,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明军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资产重组的目标公司大股东发生婚姻、继承问题时,特别是发生在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上时,将导致被收购资产的股权结构不稳定;在财产分割等诉讼没有终审判决之前,上市公司重组成功的不确定性增大。且此类诉讼所持续的时间一般较长,如果进一步导致重组项目报备或审批滞后,对各方而言都是“俱伤”的后果。 比讨论“谁付了最贵分手费”更重要的事,是分析股东婚变消息的实际影响;而上市公司股价和投资者情绪,则首当其冲。部分股东婚变和股权分割都曾引起过股价走跌,并引发投资者的猜测和担忧。 贾明军对比表示,股东婚变这类消息对上市公司股价下挫的影响相对有限;但如果离婚还在进行过程中,特别是大股东处在漫长的诉讼中,或者离婚过程中的手段、措施涉及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人员的道德评判,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会相对大一些。而对于变相减持、避税等市场担忧,其表示,离婚并分割财产后,配偶各方一般都还要受原锁定期的约束,上述担忧的结果并不容易实现。但锁定期后,高管仍有锁定要求但高管原配偶、通过离婚取得公司股票的抛售是否能够限制,目前法律依据不够明确。 其还强调,婚变对拟上市公司的影响或更明显。如果是IPO过程中的拟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婚变的情况,则有可能因“股权结构不清晰”导致过会被否。 查询公告及招股说明书显示,包括即将申购的维宏股份、年内上市的东方时尚等诸多新股,此前都曾因涉及股东婚变而导致股权转让事宜。 沪上某律所的主任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股东婚变可能引发的深远影响,可涉及股权稳定性、实际控制权变更、高管层变动甚至业务发展等很多方面。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完善股东家庭财产约定、公司治理机制十分必要;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并造成影响,也可以要求相关股东启用相应补偿机制。 就重组并购方或投资人等角色而言,对标的资产尽职调查的考核标准或也需要进一步更新。“在预前进行重组计划、法律尽职调查时,应把目标公司大股东所持股权的稳定性作为调查内容的一个可选项目,比如是否涉及婚变因素等;有必要时,应作出法律预案。这方面,可以借鉴PE/VC机构的‘土豆条款"的做法,进一步保障重组交易。”贾明军称。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格式是怎样写的
法律主观: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具有如下的格式:1、标明“决议事项”的标题;2、然后写明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姓名;3、正文部分写明决议的事项;4、落款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时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股东会决议书应该怎么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性质;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具体决议内容。最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
法律主观:公司法 股东会决议效力: (一)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常见情形: 1.违法修改 公司章程 条款的。公司法赋予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条款更大的自由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随意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决议对章程条款的修改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会决议无效。比如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东会选举权等 股东权利 、违反股东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规定、违反章程修改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规定等,做出上述相关内容的股东会决议均为无效。 2.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享有的合法资产收益是公司红利。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到资产收益,即是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的公司红利。而用于分红的利润,则是公司存续期间所有者资产权益中唯一脱离于公司经营资产之外、归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权益。现实生活中,公司以补助、医疗补贴或发放实物等多种形式,通过股东会决议程序,将公司财产私分给股东的情形,均是为股东谋取利益,变相分配公司利益的行为。此种情形的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3.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做出关于转让股东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 4.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5.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中资本多数决为原则,但如果多数派股东行使表决权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多数股东信任义务原则,形成侵害少数派股东、公司或第三人利益的决议,其所作决议为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决议。判断所作的决议是否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关键是衡量主张决议无效者的利益与因决议效力维持所确保的多数派股东的利益。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决议,因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反强行法规定的行为,应认定决议无效。 6.超越股东会职权的。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一旦进行权力划分,则其后果是一个机构不能篡夺或者干预其他机构行使权力,故此,如果股东会超越其职权,则决议无效。比如,股东会决议先给股东预设竞业禁止义务,再预设违背这项“非法”义务的 赔偿金 强加给股东,均是违法的,受到该决议侵害的小股东有权主张决议内容无效,不受决议的约束。 (二)涉及公司自治事项的股东会决议,不宜认定为无效。 1.涉及股东权益的公司内部管理范畴的事项,如果议案经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应认定有效。 2.不涉及股东权益的公司内部事务,应认定有效。 3.涉及公司人格存续的,应认定有效。按照企业维持原则,企业成立后应尽可能维持其存在。在公司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后召开股东会,按照章程规定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因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类股东会决议应为有效。法律客观:收购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范文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XX有限公司于二○○六年月日在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表)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100%的股权。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一致同意XX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的全部股权,具体而言:(1)同意本公司股东XX将其持有本公司的65.305%的股权转让给XX有限公司;(2)同意本公司股东XX将其持有本公司的4.535%的股权转让给XX有限公司;(3)同意本公司股东XX将其持有本公司的0.11%的股权转让给XX食品有限公司;(4)同意本公司股东XX将其持有本公司的0.05%的股权转让给XX有限公司;(5)同意本公司股东XX将其持有本公司的30%的股权转让给XX食品有限公司;(6)同意本公司向相关外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的相关手续。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缴税条件:【1】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20%;【2】 增值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免交增值税。【3】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出让方单边按1‰征收。上市公司限售股减:一、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上市股东减持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3、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三、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首条款项减持比例的规定 ,并应当依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特定股份后,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首条款项减持比例的规定。以上就是上市公司股东减持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今天智硕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的,欢迎您随时联系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的知情权怎样行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首先,股东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并提出查阅公司相关文件的申请。然后,公司依据申请材料,一般会准予查询。且查阅范围一般为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法律主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乐意查阅公司的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的知情权属于共益权,当知情权收到侵害的,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外籍人士可否做内资企业公司股东
可以的,法律没有规定外籍人士不能担任内资公司的法人来代表,特别针对法人自代表的法律只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内资公司对法人、股东的任职是这样规定的,中国籍人士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公司称为内资公司,法人可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但是不能担任公司监事。而股东为外籍人士公司性质则为外资公司。 公司股东拥有哪些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股东首先是一种身份/资格 出资者将自己的资产投入公司后,资产脱离自己,变成了公司资产,股东换取的首先是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体现在: 1.公司向股东签发的文件,如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 2.公司向国家备案的文件,如公司章程等。 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否则,如果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尽管可以取得股东地位(如隐名股东),但却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股东有权参与股东会,并就股东会审议事项享有投票权/表决权。尤其对公司重大事项有权通过自己的投票来分享公司决策,如果是大股东,这种分享就是直接享有公司决策权。 决策权(尤其是控制权)是最核心的股东权利。公司的大多数股东纠纷都是围绕决策权或控制权展开的。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1、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有权选择股东代表董事; 2、通过选择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再去选择经理层; 3、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选择监事; 4、通过选定的监事、董事来监督经理层。 按照中国政治逻辑,股东就是“人民”,当然是“真正的人民”,基于自己投入公司资产换得来的股东权利,来选择和监督自己的“公仆”。四、资产收益权:核心是分红权 公司其实是一个投资工具。 1、股东投入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所以,法律上规定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股东享有剩余资产索取权,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拓展资料:公司股东还具有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以下公司文件: 1、公司章程; 2、股东会会议记录; 3、董事会会议决议; 4、监事会会议决议; 5、财务会计报告,但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股东如何查账?
-公司股东知情权之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案情简介:甲是公司小股东,当初设立公司的时候和大股东乙的关系十分要好,甲占公司20%的股东,两人设立了一家餐饮娱乐公司,公司经营期间甲并不怎么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一切事务基本都是由乙来负责。甲每年会按照出资取得一定的分红。后来甲乙两人产生矛盾。年底分红时,乙称公司亏损,不分红。但甲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判断,认为公司肯定是有盈余的。因此要求查账,乙不同意。 律师点评: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就是查账权,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是根据公司性质不同,查账权的具体规定略有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的性质决定了查账权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股东享有的查账权更宽松,也更容易行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第一步:书面申请: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一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第二步:法院诉讼: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如果公司拒绝查帐请求或上述十五日届满未明确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在起诉状中,股东应明确查阅的会计帐簿的种类、年份等,并准备好如下证据:证明查帐目的正当的资料、查帐申请书、邮寄凭证、公司的签收凭证、公司的书面拒绝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请后诉讼。只有在书面的查账申请遭拒或十五日届满公司未书面回复之后,股东才能起诉公司,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就查账的意义来说,股份公司的股东更需要公司将财务状况向股东公开和透明化,但是法律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操作方法,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报告。当然立法者也有自己的考虑,就上市公司而言,一旦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就是该公司的股东,如果对查账权不加限制必然会引起混乱和纠纷。 因此,股东查账权的限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如果股东过于频繁地行使查账权,可能使公司经营管理者疲于应付,妨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2)股东如果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并不能必然使其真正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反而可能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并误导股东正确行使权利,对公司正确决策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给公司经营管理者带来更繁重的解释负担。(3)股东通过查账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则可能损害公司正当的商业利益。当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是股东应负的法律义务(虽然公司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非股东行使查账权时所负的特殊义务。 风险应对: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的查账权仅限于:“查阅”。也就是说公司会计账簿是不能复制。个人觉得,与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相比,公司法规定确实没有规定“复制”,但在实践操作中,既然是查账,无论是从技术难度上讲还是从核实账簿的过程来说,最起码在庭审中查阅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当然法院完全可以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要求公司出具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查阅,但毕竟劳民伤财嘛。另外就查阅的范围来看,会计账簿主要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作为公司股东,即使不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当实时关注公司的相关情况。真的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毕竟是耗费时间和金钱,也是相当麻烦的一件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吗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股东名册是公司法第97条的规定,这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畴,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33条,里面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股东名册。现实中,我经历的案件,有很多有限责任公司都没有制作股东名册,如果提问者非要查阅股东名册,那就起诉一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主张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有误,要求其重新记载,那公司方在举证的时候,就会把股东名册拿出来,没制作股东名册的公司也会制作好拿到法院来,诉讼费也很便宜,就几十元钱。我没做过这种案子,因为这种案子在现实中意义不大。但是,这是一种思维,比如我经常为了证明财务资料在某个人手上,起诉一个案件,让对方来举证,让对方承认财务资料在其手上。
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知情权是否包括会计账簿的复制
结论:在股东知情权中不包含,但是在别的案由中,我做到了,不但复制了会计账簿,还复制了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但是难度特别高,建议小标的的案件不考虑操作。1、狭义的股东知情权实践中,很多不参与经营的股东除了知道自己向一家公司投资了以外,公司内部情况什么都不知道。了解到股东有权查账,都很兴奋。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公司法》将股东知情权限定在了一定的范围内,并不像教科书上描述的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一切情况了解的权力。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看,是为了平衡各个利益方的利益,因此我将公司法第33条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称之为狭义的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提供查阅。2、狭义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争议的焦点股东知情权纠纷一般的争议焦点,本回答不做描述,律师都懂。经过统计股东知情权纠纷全国所有的裁定和判决,股东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要求司法审计和委托律师查阅等超越《公司法》第33条规定的内容,都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和委托会计师查阅的,很少一部分得到支持。3、广义的股东知情权——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经过统计我深刻的知道,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要求司法审计和委托律师查阅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纠纷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我花了两年的时间,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中实现了突破。在一个小股东权益保护案件中,我先后立了86个案件,包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和发起人责任纠纷。这些案件在同一个法院被分到不同的法官手上,我应用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事实,向法院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和保全申请。最后实现了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4、中小股东诉讼的关键不是先考虑胜诉,而是要通过诉讼调取证据实践中,中小股东尤其是不参与经营的中小股东,很多除了知道自己向一家公司投资了,其余的什么都不知道,更谈不上证据,而民事诉讼中,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利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败诉。如前所述的案件,一家公司的股东们联合在一起组成了5个诉讼团体都败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越打越有尽头,越打越自信。只有我方,未联合其他股东,当我方通过诉讼调取了足够的证据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低下了他高贵的头。证据!证据!还是证据!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是通过诉讼调取证据!
有限公司股东做空公司犯法吗
股东恶意做空公司犯法。股东做空公司,可能引起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锒铛入狱。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股东做空公司犯法吗
股东恶意做空公司犯法。股东做空公司,可能引起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锒铛入狱。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如何查阅港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名单?
若想查询港股通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分两种情况:一是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询存放于公司股份过户处的股东名册;二是未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在向股份过户处缴付费用后,也可以查询该股东名册。
请问一下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检视公司近十年来的财务账目吗?
请问一下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检视公司近十年来的财务账目吗? 不可以,他们可以委托审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查账或审计。 请问 哪里能查到上市公司近十年来的财务资料? 炒股软体里面都有的 张裕公司近十年来的销售收入 对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持续稳定地发展,葡萄酒、白兰地、保健酒和起泡酒等公司的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均实现了不同幅度的增长,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82,125万元,净利润达到39,880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6.55%和46.0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销售网路管理的有关制度,提高了销售渠道的投入产出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广告和渠道费用的管理和考核,对产品价格体系进行了调整和理顺,充分调动厂商双方开发市场的积极性,为公司进一步开拓薄弱市场,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是继续加强公司销售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渠道营销能力。在公司业务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加强对后备骨干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将一批优秀的营销骨干充实到市场重要岗位。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场人员岗位和薪酬设定,增强了市场人员的积极性和战斗力。 三是继续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为进一步促进解百纳、酒庄酒等中高档产品销售,公司进一步强化以中央媒体为核心、以解百纳为主线的媒体宣传工作,同时加强了省级媒体的二次传播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报告期内,公司解百纳和酒庄酒分别销售10,930吨和1,270吨,分别增长26%和52%。 四是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及恶性窜货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查处了数起假冒伪劣及恶性窜货行为,将假冒伪劣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了恶性窜货蔓延势头,较好维护了公司权益,确保了产品价格体系稳定和销售渠道畅通。 五是抓紧抓好技术改造投资专案建设,为公司中长期发展做好基础工作。 股东之间公司纠纷,小股东扣押公司车辆,要求公司公布财务账目,违法 股东要求公司公布账目是合理的,也可以申请查阅公司账务,但要采取合法的途径或方式,擅自扣押公司车辆是非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近十年来的战争 阿富汗战争 伊拉克战争 俄格冲突 黎以冲突 科索沃战争 斯里兰卡内战 其余的是一些国家的小规模内战,如叶门 哥伦比亚 还有就是泰国和柬埔寨,朝韩之间的边境冲突,但那都是只放了几枪,不算战争。 隐名股东可不可以检视公司财务账 不存在隐名股东一说,没有那个会承认这个东西是存在的。也保障不了任何东西。更不可能查账了。我给你投资1个亿,还匿名给你,你不还。我找谁去?你觉得有这种人吗。 股东能查公司的财务账册吗 股东有权检视公司帐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霞浦近十年来的变化 一:交通方面(铁路、高速公路、机场) 1:2003年6月28日福宁高速公路通车,使霞浦的交通面貌改变很大。 2:2009年9月38日时速250公里温福铁路动车组通车,霞浦的交通有上了一层! 3:闽东机场军用部分建成,宁德市正在争取闽东机场民用部分的建设! 二:城建商业方面 1:松城旧城区龙津路的改造,太康路的贯通,新建了文化广场和步行街以及三河及护城河的清淤整治,开业了东方康宁超市、好万佳综合市场、万家乐超市、惠多超市等! 2:松港新城区的开发,新建了山河路、福宁大道、东吾路、长溪路、赤岸大道;与霞浦一中新校区、福宁长途汽车站、霞浦火车站,以及大量高层超高层的房地产专案(海滨花园、霞辉名城、锦绣山河、迪鑫·阳光城、万豪世家、亿顺·尚都、景缘居、福宁花园、王龙名城、家缘·新天地、龙首新苑 ),改善了霞浦的居住环境! 三:旅游开发和港口能源开发的前景 1:杨家溪景区开发、高罗滨海旅游、外浒沙滩等景点近年变化巨大! 2: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溪南临港工业区、霞浦县风力发电厂的专案! 我要中国近十年来的GDP值。。。。 年份 GDP 1998 84402.3亿元 1999 88479.2亿元 2000 98000.5亿元 2001 108068.2亿元 2002 119095.7亿元 2003 135174.0亿元 2004 159586.7亿元 2005 184739.1亿元 2006 211923.0亿元 2007 249530.0亿元 2008 300670·0亿元 中国近十年来的事迹 杂交水稻,解决了世界上人口与粮食不足的问题,缓解了人口,粮食三者之间的问题,造福世界人民。青藏铁路,使天堑变为通途;让火车开上了世界屋脊。三峡工程,为世界水电站的建设树立了典范。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百年奥运梦想,让举国上下一片欢呼雀跃,让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屹立(yi)世界的东方。 六年前,“神五”圆了中华民族的千年飞天梦;四年前,“神六”巡天遥看一千河;2008年,“神七”太空迈新步,翟志刚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位进行太空行走的宇航员。同样是2008年,中国的首颗探月卫星“嫦娥一号”飞上太空,到月球上去拜访嫦娥和玉兔。从1999年“神一”到2008年“神七”和“嫦娥一号”,记录了中国航天事业几代人薪火相传的前进脚印.
南方电网公司股东有哪些
你好,股东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赵建国。总经理:钟俊。副总经理:肖鹏。副总经理:王久玲。副总经理:祁达才。党组纪检组组长:孙晓毅。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王良友。副总经理:张晓东。副总经理:贺锡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李文中。中国南方电网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特大型国有重点企业。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并投产,供电地区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及港澳地区。负责南方区域电网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营相关输配电业务,参与相关跨区域输变电及联网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和调度工作;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其机构设置为:公司总部下设21个部门,其中南方电网总调度中心、物流管理中心、年金中心3个直属机构,特高压公司3个分支机构,南方电网培训中心(中国南方电网)电网党校、南方电网干部学院)、北京分院;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调峰调频公司、实业投资集团、定远资产公司、资本控股公司、南方电网国际公司、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14家全资子公司,南方电网数据研究院、南方电网物资公司、南方电网能源研究院;旗下有南网能源公司、南网财务公司、鼎和保险公司、云南国际公司、南网科研院所、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南网数字媒体科技公司等7家控股子公司。其战略定位为: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自2002年12月29日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发展战略。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体系框架,并不断丰富和深化其内涵。公司战略体系可分为公司战略定位、宗旨、发展战略目标、经营理念、工作方针、电网发展目标等要素公司战略定位:公司是中央管理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从事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国计民生公用事业。它事关国民经济命脉、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直接服务于南方五省(区)。公司在南方电网建设和南方电力资源乃至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任务,协助政府调整电力结构,确保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股东能卖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可以,但是有限制。1.证券法专门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如果未间隔6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东在出售股票的时候需要在三个交易日对外进行公告。2.大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东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Shanghai International Trust Co.,Ltd.)和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JPMorgan AssetManagement(UK)Limited)共同组建,其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51%,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股49%。 上海国际信托公司上海国际信托公司成立于1981年7月,凭借其雄厚的融资能力和本地化经营的专属优势享誉海内外。2001年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上海国际信托申请重新登记,成为中国首批获得《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截止2003年12月总资产达到105亿元人民币,居中国地方性信托机构之首。上海国际信托得到了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的广泛认可:1995年被穆迪公司评为Baa2信用级别,为中国地方金融机构获得的最高级别;1995年被标准普尔公司评为BBB-信用级别;1994年被JBR评为A+信用级别。 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隶属于摩根大通集团,摩根大通集团是全球最大金融服务集团之一,旗下包括六大业务: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外汇与证券商品业务,是目前综合实力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全球性金融集团之一。截止2006年底,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的业务已经遍及全球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660名投资专家为全球数以百万计的投资者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管理资产规模高达10130亿美元,是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超过150年的资产管理经验和历史,使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在资产管理的各个业务领域拥有科学严密的业务逻辑和风险控制规范,金融领域多年的风雨洗礼成就了百年老店长盛不衰的辉煌,它的名望和声誉也得到了全球各地投资者的认同。
开尔新材是清陶新能源公司股东吗
开尔新材不是清陶新能源公司股东。开尔新材是舜华新能源的股东,和清陶没有关系。
保险公司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四)发行优先股;(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十四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二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三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第三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六)募集资金用途;(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八)决议的有效期;(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十一)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三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就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进行表决的,应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第四十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四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第四十五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四十七条在本规则规定期限内,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并公告。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第四十九条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对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第五十条对发行外资股的公司的股东大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一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第五十二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五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同时废止。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通过。
【答案】:D1、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教材原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题干描述“一般决议”,所以为D选项。)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什么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上市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有任何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五至十九人)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9人)的三分之二(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及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出召开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 (二) 发行公司债券 ;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 监事会成员 的任免;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法律主观: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上市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有任何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公司法 》规定的人数(五至十九人)或者少于 公司章程 要求的数额(9人)的三分之二(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及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出召开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 律师 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 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 证人 员出席股东大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乐普医疗公司股东有哪些?
猫不吃鱼么您好:乐普医疗(300003)截止2014年9月30日的股东共有20790户。其中:前十名大股东分别是,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2、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申万菱信(上海)资产。4、蒲忠杰。5、兴业全球基金-上海银行-兴全特定策略18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6、中科汇通(山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7、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WPMEDICAL TECHNOLOGIES,INC 。10、中银基金-浦发银行-中银专户11号分级型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股东宣布减持计划完毕股价会大涨吗
这个没有那么绝对的,有的股票就是顶着减持涨停,关键还是看有没有主题资金运作。 大股东减持对股票产生两个不利的影响: 一是稀释了二级市场的资金总量,因为大股东们减持1%,往往也会带来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资金流出证券市场,尤其是那些从财务投资角度减持筹码的大股东们更是如此。一旦大股东们的减持行为具有持续性,那么,将抑制A股市场的牛市氛围,降温A股市场。 二是从产业资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资本,因为连控股股东都开始减持,那么,作为金融资本的中小投资者为何还要苦苦支撑呢?所以,大股东们的减持相当于提供了一个估值新标尺。 当然,减持也有两个积极的影响。 一是盘活了A股市场的筹码,提升了A股市场的筹码流动性。毕竟部分大股东的减持并非是因为股价严重高估,而是控股股东为财务问题而做出的减持动作。 二是大股东们的减持筹码一旦被市场所消纳,且股价再度积极走高,那么极有可能强化A股市场的牛市氛围,就如同前期的中信证券、苏宁电器等个股在限售流通股解禁后的持续减持声中一路上涨一样。
公司股东会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1.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小知识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小知识 1.公司法里面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有什么区别 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传统的公司理论将公司定义为一个由物质资本者组成的联合体和他们赚钱的“工具”。公司是一个营利性的社会法人,其权利的基础是物质所有者即股东的出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首先要确保股东的利益,即股东通过什么机制迫使经营者将公司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回报返还给自己,以及如何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并使其在股东的利益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这就是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处理的问题。由于股东共同出资构筑公司资本基础,则出资者即股东的共同利益便成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利机关的立法源泉。但股东对公司直接占有和控制是不现实的。早期由出资者兼经营者的做法无法满足公司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现代公司的主要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于是股东大会便选举产生董事会,并由董事会代表股东行使公司权利。其中包括为公司选择有经营能力的高层经理和对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样就形成两种关系,一方面即公司委托董事管理与经营公司财产,董事由此取得对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权。董事作为受托人负有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另一方面,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之间被认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造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可见,以股东本位论为支柱而构建的传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试图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权利分配与制衡的关系,来实现股东对公司的最终控制。 麻烦采纳,谢谢! 2.请问,公司董事会是做什么的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是公司里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事务的管理者。多个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局)。很多时候,董事会要选择其中一人为董事长(董事会主席)。 理论上说,控制公司的有两种实体: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实际上,不同的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差别很大。小的私人公司里面,董事和股东一般就是同一个人,所以根本就没用真正的权力分割。对于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一般会有很大的权力,各个董事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也一般由个别专业的执行董事(常务董事)专门负责那些专业领域的事务(比如财务董事和市场推广董事)。 大型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董事会通常拥有实际的权力。机构股东(如养老基金或者银行)通常在董事会有自己的代理人,这样在股东大会的时候,相对于小股东,董事会能掌握投票结果。但是,最近也有一些运动,希望推动和提高机构投资者和小股东的发言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则会在特殊情形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召开。 3.股东会与董事会权力如何分配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 一 引言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中两个重要的机构,它们之间权力的分配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感到十分棘手的问题。 事实上,长期以来,人们对它们两者之间的权力并没有合理地、科学地分配,致使股东大会权力过大,董事会权力较小。 这种权力结构阻碍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 因此,合理地、科学地分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是当今市场经济发展之必需,引起各国的重视并成为许多国家立法之规定。 二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的权力及特征 1。 股东大会的权力我国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 ”我国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可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它表明:我国从立法上确立了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并赋予了明显多于董事会的权力。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过程中,股东大会权力过大,有时甚至事无巨细都由股东大会裁决,对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董事会牵制过多。 董事会仅仅只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关。 我国立法上的这一漏洞使股份有限公司越来越不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束缚了董事会的手脚,丧失了许多使公司发展的千载难逢的好机遇,严重地阻碍了公司的发展。 2。股东大会的特征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这种由人数众多,成员复杂而组成的股东大会其特征如下: 第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形态之一,其资本日趋向巨额发展,并呈现国际化的趋势。 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居民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即使一部分人投身于股市,也只能购入极少量的股份,成为人数众多的小股东,导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愈加分散。 这些人数众多且特别分散的小股东,恰似一盘散沙,使公司缺乏凝聚力,很难形成集体智慧和一个团结、协作的集体。 这样也就不可能使股东大会成为一个快速、高效的决策机构,而公司法却赋予股东大会过多的权力,这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对现代企业的需求。 第二,这些为数众多的股东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他们既无时间、精力,也无兴趣。同时,他们也缺乏现代企业经营的知识和经验,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 于是,绝大多数股东产生一种“白搭车”的心理和“关心公司不如关心股市”的心态。因此,许多股东从未关心过公司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没有为公司如何经营献计献策。 他们只希望从股票价格的涨落中获取巨利。由有这种“白搭车”和“关心公司不如关心股市”心态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大会,其决策能力之低下是可想而知的。 第三,公司法规定:公司召开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也只是极少数的股东参加会议。这种参与人数极少的股东大会所制订的决策并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 事实上,在此情况下,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策并不一定具有科学性。换言之,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策有时违背市场规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况且市场瞬息万变,股东大会所制订的决策不一定能适应市场的变化。 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这些并不科学的决策,能不给公司带来损失吗?有时甚至是灭顶之灾。因此,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不能适应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市场。 第四,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使公司丧失许多天赐良机。市场经济的特点是瞬息万变、错综复杂,许多信息稍纵即逝。 在这样一个“时间就是金钱”的信息社会,股东大会掌握着公司的大权,公司的一切大政方针均由其制定。事实上,股东的日趋分散,无法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对新出现的情况作出科学的决策。 而董事会的职权较小,无权对一些有关公司发展的重大情况作出决策,使许多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天赐良机被丧失。 股东大会出于自身的弱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法肩负公司发展的重任,需要一个高效运作的机构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作出快捷、敏锐的决策,股东大会的权力必须弱化。 三 强化董事会的权力已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推举产生,股东大会在选择董事会成员时,无不以股东的持股多少为依据。 换言之,持股多者成为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机会多,持股少者成为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机会也就少。 从这个角度上讲,董事会成员总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的意志和大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兴衰荣辱与董事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公司兴旺发达,受益最多的是这些持股较多的董事会成员;公司衰败,受害最大的也是这些持股较多的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成员必能为公司的兴旺发达而尽职尽责。 因此,董事会比股东大会更能体现公司的利益,由董。 4.董事会对股东会行使什么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什么区别 一个公司就那么几个从股东里选出来的几个董事,股东确可能会很多。所以董事会么就那么几个董事开会,股东会么你是个小股东么自己也可以去旁听参会的嘛 当然是董事会了,谁占的股份多谁说话算~~~ 倒。。。谁股份多谁是大股东。51%的股份就是绝对控股的地位。谁控股么当然谁说了算,大股东么一般都是董事会成员的,董事长么也肯定是大股东里选出来的,小股东算根毛,在一边听听的份~~ 最高决策机构不就是董事会么。权利机构么是股东会了。 6.董事会股东会行使哪些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职权有何区别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职权的区别如下:1.、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是公司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