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

房租发票9%还是5%

您好亲,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9%。房屋租赁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5%.另外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印花税,个人出租房屋,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按财产租赁合同贴花,税率为千分之一。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房租发票税率可以抵扣吗

小编不知道大家是否了解,房产租借收入计征运营税。按现行规则,增值税一般缴税人获得的计征运营税的发票,可以计提进项税额。所以,房产租借发票可不可以做增值税进项抵扣?下面小编就房租发票税率可以抵扣吗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发票税率抵扣指的是什么抵税,是指出产企业出口自产货品所耗用的原资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交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品的应缴税额。增值税一般缴税人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状况下,资金是不含税的彻底资金,如果没有获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状况下,资金必定要高。房租发票税率可以抵扣吗方针依据:税总规则,增值税小规模缴税人出售其获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归于其他个人的,缴税人交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需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人问道:一个缴税人开了一家药房,获得了房租的专用发票,问是否可以抵扣?有许多热心人都答复:当然可以抵扣。有人看了之后,戏弄了一句:“我租入的是一间很小很小的边角门面,专门是用于出售专用药的,不派其它用场,这个租金进项税额莫非也可以抵扣?”于是,许多人都笑了起来,有一个人还反诘:“实践是不可能的,哪里有租个门面专门卖专用药的!”。当然,租门面专卖专用药的话自然是一种打趣,但实践中还真的有十分小的隔间租借,或许在销售和销售中租借货台的状况是十分常见的,专卖情趣物品不是没有可能的事。这个首要是想阐明:房产租借中获得专用发票后并不是都可以抵扣的。房租发票税率可以抵扣的情况需求分清楚不同的状况分别处理:1、不容置疑,可以凭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必要是增值税一般缴税人。2、一般缴税人所获得的专用发票并不是都可以抵扣的,用于按规则罗列的不得抵扣的景象的,不可以抵扣,不然可以抵扣。比方:租入的门面是专门运营出售农药、种子种苗等免税项意图,不可以抵扣;但一起兼营东西、渔具等应税货品的,则可以抵扣。租入的住所用于职工住宿、文娱的不可以抵扣,但用作库房、工作场所的可以抵扣。租入的厂房用于专门出产免税产品、简易核算方法项意图不可以抵扣,但兼营应税项意图可以抵扣。等等。3、两种特别景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尽管到达增值税一般缴税人的注册标准,可是对应该注册为一般缴税人而没有依照规则注册的,或许依照规则可以挑选不注册为一般缴税人而真的不注册为一般缴税人的缴税人。4、关于承租房产中,除了惯例的向企业等单位承租的、一般缴税人可以自开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缴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票外,关于向个人承租的房产,也可以要求个人向地税局需求代开专用发票(个人住所:征收率5%减按1.5%征收;非住所:征收率5%直接征收)。答应个人租借不动产代开专用发票是个特例,其它项目现在规则不得代开。看了小编上面的关于房租发票税率可以抵扣吗的阐述,大家于对房租发票税率可以抵扣吗这个问题是否了解了呢?

代开房租发票税率是多少

代开房租发票税率是3%。代开房租发票是指房屋租赁方委托代理人代开的发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是指物业服务公司、房屋中介公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代开房租发票的税率为3%。原因是房屋租赁属于服务类行业,其增值税税率较低。同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代开房租发票需要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发票抬头等信息,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企业房租发票税率是多少

法律主观:公司租房发票税率是: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房租发票税率是多少

3%。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信息显示,个人租赁住房的房租发票适用3%的税率。

房租发票税率一般是多少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是9%;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是5%;因为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湖北地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按1%执行。

房租发票税率是怎么计算的

在外地打工,许多人需要租房子住,一些租客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需要租房者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可能大家会比较困惑,房租发票税率是怎么计算的?主要是,还有这个税费谁出呢,租房者还是出租者呢?下面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房租税率包括了因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税种。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地税部门的委托,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个人出租的商铺和个人出租的住宅交纳的税费也是不一样的,个人出租非商铺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如果是住宅的话是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一、了解房租发票税率之前,先要了解一下出租房办理增值税发票需要什么资料?1、买方姓名。2、买方税。注册号一般是纳税人的号码。3、买方的帐户和帐号。4、买方地址及电话号码。5、买卖合同与双方付款基础。6、如果是个人身份证。7、销售方的名称。8、卖方税务登记证号码。9、卖方的帐户和帐号。10、卖方的地址和电话。二、房租发票税率是多少1、房屋税:租金收入的4%计算付款。2、营业税:3%的基础上减半支付税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10%缴纳。4、个人住房租赁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降低了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物业租赁收入低于四千元的,从费用中扣除八百元,扣除四千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为百分之二十元。5、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6、免印花税房租发票税率很多人不了解,据了解,租房是农民工和学生,他们大多表示,从来没有要求发票,因为“没有发票报销”;第二“发票必须交税,不管这部分钱是中介或房东,毕竟将转嫁到租房者。”这不是加重了租房者的负担吗?更不用说现在的羊毛,只要房东会提高租金纳税。房租发票税率是怎么计算的?大家通过对上面文章的了解,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大家觉得应不应该开据租发发票呢,小编是有弊也有利,大家可以全方位的看一下这问题。总之,租房子安全是最重要的。

房租发票税率是多少

房租发票税率是10%。根据查询华律网信息显示,自2018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10%,房屋租赁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5%。

办公场地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办公楼租赁发票税率是按照12%的比例来缴纳。如果租金已经超过5000元的话,那么还需要额外的对于营业税进行缴纳,按照5%附加税,它是在0。6%的左右。如果个人进行出租,那么还需要征得个人所得税。一、办公楼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办公楼租赁发票税率是按照12%的比例来缴纳。租金超过5000元的,还需要缴纳营业税5%,附加税费在0。6%左右(各地规定不一)。最低税负为17。5%。如果是个人出租的,那还要带征个人所得税(各地规定不一,一般在3%以下),这样可能还是高一些。二、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是什么?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1、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2、是核定租金原则。三、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是什么?1、申报登记。凡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无论出租与否,一律如实登记,纳入管理的范围。2、核定出租率。每年初,由租赁管理所和税务所组织成立联合审定小组,在分片选点的基础上,对各片区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审核确定出租比率,并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区地税局备案。3、核实出租面积。由代征人员实地察看自建房总层数、业主自用层数和每层平均建筑面积及商铺面积,登记《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由租赁管理站初审核实各栋楼可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后,上报租赁管理所审定。4、确定租赁面积、计算租金收入。租赁管理所收集整理管理站上报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计算填写租金收入等相关内容。核定租金的有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税务所备案。税务所若有异议,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修改意见回复租赁管理所,由租赁管理所重新核定租金收入。5、文书送达。租赁管理所根据审核通过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制作《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发还管理站,由管理员送达业主。业主按《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内容到所属管理站(所)缴纳税费。房屋出租在现实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尤其是对于一些办公楼进行租赁是使用办公情况的,当然办公楼租赁需要缴纳税费,具体的税率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基本上都是按照12%的比例来进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普通发票怎么开

法律主观:房屋租赁发票可以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一、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 三、开房租发票的税点,各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到7%不等。

房租发票税率是多少

该发票税率是11%。房屋租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11%,征收率是5%。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房租代开发票税率

法律客观:一、房租发票怎么开1、应该是出租者去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收,公司凭发票支付款项并列管理费用(按月支付)或待摊费用(按委或年支付)。2、房租发票收款人跟付款人不可以是同一人。按税法的规定,发票是由收款方来开具的。在地税代开,需要交税带现金,带租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带上房东本人,营业执照。3、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4、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二、办理房屋租赁发票手续1、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出租人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反正两面复印)。3、税收缴款书(税票)原件及复印件。4、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5、出租人人名章或出租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出租人或经办人签字,在每页的右下角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及日期。7、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三、房租发票税率1、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2、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地税局征收的税金,最终上缴到地方政府金库。

房子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法律主观:企业出租厂房一般要交纳以下几种税: 1、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 2、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 房产税 (如果税务部门已经按照房产余值征收了1.2%的房产税,那么就不再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 3、按照 房屋租赁合同 所记载的租金的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 印花税 ; 4、 房屋出租 如果是主营业务,租金收入减成本、费用、税收(以上列举的几种税)后有利润,还应按照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房屋出租不是主营业务,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记入其他业务利润,按照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年利润没有达到10万元以上,所得税税率为27%) 。 5、在签订 租赁合同 时,经双方协商,既可由承包经营方交,也可由发包方交。 以上就是 房屋租赁 发票税率是多少的回答法律客观:《 商品房 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 违约责任 ;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 拆迁 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济南市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法律主观:房屋租赁发票的税点是:租金12%的房产税;租金0.01%的印花税;租金20%的个人所得税;租金3%至5%的增值税;增值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3%的教育费附加。

代开房租发票需要交什么税

法律主观:房屋租赁发票可以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一、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 三、开房租发票的税点,各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到7%不等。法律客观:《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房租发票几个税点

租房开票税点是:1、房产税按照租金的12%缴纳;2、印花税按照租金的0.01%计算;3、个人所得税按照租金的20计算;4、增值税按照租金的3%至5%计算。具体规定如下:1、自2018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10%,房屋租赁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5%。另外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2、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房屋租赁开发票的开具具体如下:租房开发票需要房东带齐证件到所在地地税局代开,所需材料税率如下:1、个人出租住宅房,代开发票时按综合征收率6.68%计算缴纳税款,需要带房主的身份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到高新区地税局办理;2、若出租的是网点房,需要按综合征收率19.7%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办理时需要带房主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个人房租发票税率是多少

税率是10%。个人房屋出租发票税率一般为10%,房屋租赁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5%。如果是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则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按照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租房发票税点是多少

法律主观:房屋租赁发票 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 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 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 缴纳营业税 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 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 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方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与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房屋租赁费发票税率是多少

法律主观:一、房屋租赁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税增值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房屋租赁税是指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印花税由书立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额与销售收入额的比例。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三、房子漏水找谁投诉处理房屋的漏水问题在房屋质量保证书里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参考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给业主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年限,如果没有过保修期,物业公司必须承担急时联系房地产公司进行急时的维修工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物业公司有承担的可能;如果是已经过期了,房地产开发商就不会对此做出保修,但物业管理公司无可避免的是要承担协助业主解决漏水问题的义务,物业公司可以协助业主联系专业的防水补漏公司来为业主服务,但费用方面的问题,业主自主与其公司协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 租赁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 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租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房租发票的税率:房屋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开具发票,必须按照实际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出租房子要交的税费一、分开计算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1、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4、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5、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二、合并计算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可合并计算,如湖北将其归并为“房屋租赁税”进行征收。针对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情况,又分不同综合税率。1、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负为120元。2、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5000元(含)-2万元的,为8.1%;2万元(含)以上的,为15.7%。3、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若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

房租发票税率是多少

法律主观:租金在2万元以下,总的税率为5%左右,租金超过2万元,加征5.5%的营业税和城建教育附加。 1、 房产税 =租金收入乘以4%; 印花税 =租金收入乘以0.1%; 个人所得税 =租金收入乘以1%。 2、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乘以5%; 城建税 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乘以10%。 《城市 房屋租赁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 租赁合同 中约定。法律客观:《 商品房 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 违约责任 ;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 拆迁 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房屋租赁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出租不动产,税率1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照11%税率计算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开具或者通过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按照其适用的税率(11%)或者征收率(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计算方式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不是税率。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销售不动产。(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租房发票专票税率

租房发票专票税率为11%。但是,如果房东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享受3%的简易征收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第11号)》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租赁、关键设备租赁等应税行为一律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在从事不动产租赁服务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11%。”但是,对于房东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如果其符合规定标准,可以享受到3%的简易征收税率。具体规定如下:1.房屋在同一产权证下;2.出租面积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且同一城市;3.租金按年度或者更长时间支付的。如果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享受到3%的简易征收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租房发票的开具,房东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租赁合同、产权证、身份证明等。如果有涉及特殊情况,比如税务机关认为发票不符规定的,也可能会被要求重新开具或进行加税处理。对于租客而言,需要关注租房发票的开具吗?其实,对于租客而言,如果是个人租房且没有企业报销需求的话,不一定需要关注租房发票的开具。但是,如果是单位租房、岗位调动、户口迁移等需要用到租房证明的情况,租房发票就非常有必要了。此外,如果遇到与房东发生纠纷的情况,租房发票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租房过程中,租房发票的开具和税率征收都需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标准,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细节和问题。对于房东和租客而言,都需要充分了解税务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在签订合同和交易中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租房发票税点是多少

租房发票税点:租金12%的房产税;租金0.01%的印花税;租金20%的个人所得税;租金3%至5%的增值税;增值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3%的教育费附加。房租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房产税暂行条例》旁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运数瞎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毕肢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住房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房屋租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11%,征收率是5%。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10%,房屋租赁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5%.另外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一般纳税人租赁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形动产租赁税率是17%,不动产租赁税率是11%。发票指的是一般纳税人租赁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法律规定,有形动产的租赁税率是17%,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1%。所以租房发票的税点是11%。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10%,房屋租赁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5%.另外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民房的税率不同于有房屋拥有权的房子,贼税率是多少?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印花税:个人出租房屋,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按“财产租赁合同”贴花,税率为千分之一。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房屋租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11%,征收率是5%。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缴纳房租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房屋租赁费发票税率

房屋租赁发票的税率一般为11%或者3%,具体如下:1、11%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指年销售额超过500000元的纳税人。如果租赁的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合同上标明的是“非住宅”,则增值税税率不是11%,而是5.5%;2、3%税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00元的纳税人。如果租赁的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合同上标明的是“非住宅”,则增值税税率不是3%,而是2.5%。房屋租赁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租房合同:租房前需要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会明确租房期限、租金、押金、房屋使用规定等内容。租房合同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保证合同的有效性;2、租金:租房需要支付租金,租金的数额一般由房东和租户协商确定。租金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整个租期的租金;3、押金:房东一般要求租户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作为租期结束后房屋的损坏和欠费等问题的保证金。押金一般为一个月或两个月的租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租金;4、房屋使用规定:租房合同中一般会写明房屋的使用规定,包括房屋的用途、装修、维修、保养等内容。租户需要按照规定使用房屋,保持房屋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状态;5、其他条件:根据不同的租房情况,还可能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的支付,以及禁止养宠物、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其他限制性条款。综上所述,租房需要对房屋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核实,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设施等,确保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租户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房租发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房租发票税率为5%。房租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中的“不动产租赁”项目。简易征收的房租,属于简易计税项目中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简易征收是指一般纳税人由于行业特殊性,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的特殊征收办法。房屋租赁发票指的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立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需要发票开具人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申请,通过办理开具手续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开具。

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1、房产税:税率是12%;2、增值税:税率是5%;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4、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5、印花税:税率是0.1%。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 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2、营业税: 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幼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5、印花税: 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买保险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对于新买车辆做账时,要将车辆购置税记入固定资产车里面,其值随固定资产的折旧再逐步摊销。首先我们要将购车价和购置税一起计入到固定资产中去,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汽车(包含车价和购置税)贷:银行存款保险和车船税计入管理费用。在购买车辆时入账时,其成本包括购价,相关税费(购置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其他税费)以及在运输费、安装费等。因此在考虑车辆购置税怎么做账时,应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车辆缴纳的强制保险等其他保险要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中。当开具发票后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退税后,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购税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购税(退税款)贷:固定资产

公司购买一辆载货汽车,收到购车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发票后会计分录怎么做?

购买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1)购入时: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银行存款。(2)上交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贷:银行存款。扩展资料: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大。

公司购买一辆载货汽车,收到购车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发票后会计分录怎么做?

购买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1)购入时: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银行存款。(2)上交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贷:银行存款。扩展资料: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大。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若要加入产品品牌,正规规定应该在哪里写呢?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若要加入产品品牌,正规规定应该写在发票的规格栏,如需要标注的东西很多,可放入备注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4、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5、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乘以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国务院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全电发票税率是多少

电费税率是13%,是由于电费不可以简易征收,就是税率13%。增值税发票税率有17%、11%、6%、3%、0%。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1、17%的税率,销售或进出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服务适用;2、13%的税率,粮食,图书,饲料,农产品,资源等国务院其他适用规定;3、11%的税率,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融资租赁,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地产销售适用;4、6%的税率,金融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后勤辅助服务,法医咨询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等;5、0%的税率,出口商品是适用的。电局也是开的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抵扣。同时,按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企业支付水电费,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税款抵扣。所以说,支付水电费的增值税是进项税。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1+税率)。【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税法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法律主观: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 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管理制度。关于增值税方面犯罪之所以十分突出,除了犯罪分子为追求巨额财富,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一个很大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场,使得犯罪分子为牟取巨额财富而伪造、出售、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狂,严重地干扰了税制政革,如果任其泛滥,财税体制改革就会有失败的危险。因此,必须加强 增值税发票 管理,严历打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市场。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所谓购买,是指行为人以一定价格用货币或者其他利益从他人处换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所谓非法购买,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规定的购买行为。为了加强对发票的管理,《 发票管理办法 》及其《实施细则》等对发票的领购条件、程序及其发售的主体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违反,否则即属非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非法购买,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一是 主体不合法 的购买。除由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的购买,都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其购买不论采取何种手段都属非法。一般纳税人如果出现法定的购买阻碍事由,而采取欺骗手段购买,也属非法购买。所谓法定的购买阻碍事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以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未按增值税有关规定要求填开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写购用、存废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等行为,经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 的; (3)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已经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二是手段不合法的购买,如果不按法律要求的程序购买,亦属非法购买。如提供的证件是伪造的、或行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而购买的,或不依核准的数量进行购买的,等等都属于手段不合法的购买。 三是从无出售权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在我国,有权发售发票的唯一主体是税务机关,如果从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也属非法购买。 2、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此种行为,本质上亦是一种非法购买。其区别在于第一项行为的“非法购买”对象是伪造的、而后者则是真实的。判断是否属于“购买伪造的行为”,要依行为人主观上的确认而定,如果确认是伪造的而购买,即属本项意义上的购买,否则即属“非法购买”。明知伪造而购买,不论其手段与方式,亦不论从何人何处购买,都可构成本罪。所谓伪造、则是指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式样、图案、色彩、结构等特征采取印刷、复制、石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通过伪造手段而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属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并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必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法律客观:[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 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六十四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根据《决定》第四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具体如下: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能自开专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取消认证期限:(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3、六种情况增值税发票将被纳入异常凭证管理:(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5)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6)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4、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1)ETC后付费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2)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增值税发票要求法规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国税局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对增值税发票做了一些规范要求。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四、增值税发票的其他规范要求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规范要求就是以上这些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税务总局陆续开展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税务总局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法律法规对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规定和要求

法律法规对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规定和要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第三十一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三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986年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法律依据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增值税 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既作为 纳税 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下面 网 小编为你介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1、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 发[2003]017号) 2、商业企业取得捐赠和分配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3、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 4、纳税人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抵扣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号) 5、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 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抵扣联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2005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 6、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货物分栏列明的价外费用的抵扣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货物分栏列明的价外费用,其税额按照所随同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可允许抵扣。 7、纳税人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规定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增值税防伪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抵扣。其中,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8、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 法律法规 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 关税 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企业开办费是什么必须要有发票才算吗

开办费叫组建成本,是指为设立一家股份公司而发生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发起人费用以及取得执照的费用。公司会把这些成本借记到一个名为开办费的费用类账户,并且要在这些成本发生时将其确认为费用。温馨提示:1、以上意见,仅供参考。2、建议您通过开户行咨询详情。应答时间:2021-09-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支出凭证与发票

最好不要这样做 因为你的支出日期在前.如果先收到发票然后过了两天在做帐这样就肯定没事儿了, 税务很挑剔,我们要小心

发票如何做支出凭证

  1、当收到发票的时候:   借:原材料-a公司材料k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y   贷:应付账款-a公司x   2、当付给对方款的时候。   借:应付账款-a公司x   贷:银行存款x   3、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支出证明单贴发票还是凭证

支出证明单是原始凭证,它要和发票附一起,贴在付款凭证后的。现金支出证明单一般是报销是用的。只用作现金支出部分。有些公司自制付款凭证是用作支付货款的,包括付现金、银行汇款及支付期票等。支出证明单属于收款、付款、财务管理、管理表格全集等相关类别,是现金或银行付款时使用(现金较少)也可以给外部人员付款时使用,但也要附上原始凭证。支出证明单据只表示收款人收到了相应的款项,它不能替代发票,故在接受劳务,购买货物时,一定要坚持取得相应的税务发票入账为宜。支出证明单的填写方法:支出证明单中的支出科目一般单位都不用填写,它和记帐凭证会计科目有些重复,一般是在大单位,分部门核算时,供各个部门自己设置支出科目时填写的。会计只需在记帐凭证上填写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就可以了。

支出证明单贴发票还是凭证

支出证明单是原始凭证,它要和发票附一起,贴在付款凭证后的。现金支出证明单一般是报销是用的。只用作现金支出部分。有些公司自制付款凭证是用作支付货款的,包括付现金、银行汇款及支付期票等。支出证明单属于收款、付款、财务管理、管理表格全集等相关类别,是现金或银行付款时使用(现金较少)也可以给外部人员付款时使用,但也要附上原始凭证。支出证明单据只表示收款人收到了相应的款项,它不能替代发票,故在接受劳务,购买货物时,一定要坚持取得相应的税务发票入账为宜。支出证明单的填写方法:支出证明单中的支出科目一般单位都不用填写,它和记帐凭证会计科目有些重复,一般是在大单位,分部门核算时,供各个部门自己设置支出科目时填写的。会计只需在记帐凭证上填写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就可以了。

企业员工福利费的发票名目可以包含哪些?

企业员工福利费的发票名目可以包含以下的;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扩展资料:根据福利的内容可以分为:(1)法定福利:政府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的,如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2)企业福利: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等。企业福利根据享受的范围不同:(1)全员性福利:全体员工可以享受的福利,如工作餐、节日礼物、健康体检、带薪年假、奖励礼品等。(2)特殊群体福利:指能供特殊群体享用,这些特殊群体往往是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企业核心人员。特殊群体的福利包括住房、汽车等项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员工福利

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

法律分析: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1.提交信息:用户需要在增值税开具系统中填写有关红字发票的相关信息,并交由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核;2.审核审批:在审核通过之后,税务部门会将通知单号码录入,并通知相关用户;3.开具发票:在以上步骤完成之后,用户可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第二条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增值税发票怎么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呢?

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税务局审核通过以后,销售方凭税务局反馈回来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反馈回来的信息表就会有编号,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填写。在金税开票系统填写开红字发票信息表,然后上传,待税局审核通过后,将这个信息表下载下来,里面就有编号了。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扩展资料:购买方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申请由谁提出

红字发票申请应该由购买方开。、具体情况如下:1、究竟是由销售方还是购买方申请,关键看发票在何处及理由;2、有关申请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问题,应由购买方申请;3、实务中出现购买方因各种原因拒收发票的情况,这时仍要求购买方来申请显然不可能,也会给销售方带来损失;4、针对购买方因各种原因拒收发票时,可由销售方申请开具;5、已认证发票不管有没抵扣,都是由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的,购买方填好红字发票申请单之后去当地国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寄给销售方。然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要盖章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要盖章是否需要盖章,要区分情况。如果不需要给购买方红字发票抵扣联跟发票联的,红字发票三联都是销售方自行做凭证附件的话,可以不盖章;如果红字发票抵扣联跟发票联要给购买的的话,那销售方应该在红字发票抵扣联跟发票联上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后给对方记账。

红字发票是什么?跟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有什么不同用途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普通增值税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普通增值税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但有条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销售方可以在次月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红字发票有两种:分别是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专门介绍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方法和内容。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1)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2)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3) 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二、发票作废的条件(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二).不符合作废条件: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1) 认证通过: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发票红冲后税额怎么账务处理

发票红冲后税额怎么账务处理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由购买方向国税局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并将抵扣的增值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国税局批准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了红字发票,销售方要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做与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负数或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或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或红字购货方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负数或红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负数或红字贷:应付账款负数或红字冲红发票会计分录:1、红字借:应收账款退票的不含税数负数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退票的不含税数负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2、冲回12月份结转成本借:库存商品根据14年12月当时的结转成本(同时增加数量)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根据14年12月当时的结转成本3、结转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红冲专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如果开具红字发票时销售方未报税、双方均未入账、购买方没有认证或者认证未通过,已经收回全部联次的,就应当退回原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不用交给对方.否则,不需要收回原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将发票交给对方.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票红冲后税额怎么账务处理?根据我们的介绍,可以了解到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之后,可以在当月进行作废的操作,但是如果是跨月份,进行发票冲销的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冲销之前的税额,具体的操作可以参考我们上面的介绍.

发票冲红怎么操作

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的办法如下:1、进入开票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然后点击“负数”;2、弹出一个对话框,要求输入通知单号,输入税务局发的红字发票通知单上面的单号,填写好后点击下一步;3、填入需要红冲的原始发票代码、号码,填好之后点击下一步;4、弹出发票代码号码确认界面,无误后点击确定,将自动填入发票信息;5、将发票信息填写完全、确认无误拿着对应的空白发票进行打印即可完成本次发票的填开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请问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吗? 抵扣期限是否为180天?

请问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吗? 抵扣期限是否为180天?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途就是冲减发票金额和冲减进项税的,当然是不可以抵扣了。开具了红字发票无须认证,申报系统会自动将进项税额转出的,将红字发票的进项税填入申报表中的进项税转出栏就可以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3个月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3个月对吗?——不对。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统一改为180天. 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由90日延长至180日。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通知》),作出了上述调整。 据了解,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东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东莞国税报税的一般纳税人出现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超期无法抵扣的案例也不在少数,部分购销双方由于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接上存在滞后的问题,使得购货方在发票认证时出现超期的现象。 “将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认证期限由90日延长至180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整个抵扣链条的连贯性,不仅使纳税人有充裕的时间进行申报抵扣,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以这一改变对于纳税人而言,是一个利好政策。”该负责人称。 《通知》中除了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外,还明确了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都可以抵扣吗 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3个月对吗? 国家税务总局释出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下称《通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称“三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下称“一书”)等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到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6个月之内。 你好, 不对,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改为180天了。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颁布时间:2009-1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资讯系统的执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稽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资料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附件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十条第(三)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六、各地应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落实与宣传工作,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你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登出,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都可以抵扣 客户的进项税计入轮胎的入账价值中: 借 库存商品-轮胎 (轮胎价格+进项税) 贷 银行存款等 如果你单位购买电脑,电脑的进项税也是计入电脑的入账价值,不需转出,因为你压根就没计算进项税。如果购买的材料开始计算了进项税,后来才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这种情况下才需转出进项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可抵扣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是可以抵扣的啊。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联妥善保管,而且不能折到,因为抵扣联在拿去税局认证抵扣的时候,要对密码区进行扫描认证的,抵扣联摺叠后会影响认证效果,甚至无法认证,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在向税务机关税务申报时,计算进项税额时,没有抵扣联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要是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扣,就视同放弃抵扣权。

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吗

可以。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比如说,你要在2018年12月3日,冲红2014年12月13日的发票也是可以的!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等同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由于其报销时可以重复打印,具有可复制性,所以一旦开具,依照现行规定暂不得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扩展资料使用红字发票,就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1、时间条件:跨月(第一次开票的时间跟开红字发票时间不是同一个月),当然也有例外:现在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联网已上传的当月也开红字发票。2、原因条件: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税务机关对红字发票的使用,是会进行事后抽查的,所以千万不要觉得:能开,随便开。红字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百旺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主观:当开票当月作废发票的时候,可以直接将发票作废即可,当跨月以后,就只能给开具红字发票进行负数冲平。 增值税 专票由于有抵扣有效期限,当发票需要作废时一定尽早进行冲销,在开票系统中操作如下: 如果在多台电脑上使用开票税盘,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先同步税盘发票信息。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增值税专票/普票分别修复。请注意修复选择的时间区间稍微大一点。 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填开"中可以选择是购方还是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方已经进行了抵扣则由购方开红票,未抵扣由销方开红票。我的发票未抵扣所以选择销方,录入发票信息查找到发票,并有信息提示是否可冲红。 系统会自动引入发票信息,需核对发票金额税额等与原发票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引入信息,可能是第一步发票信息未同步。也可手工录入信息,一定确保信息金额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审核通过”可进行下一步。如果未通过需要仔细检查发票是否重复申请冲销,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已抵扣等。 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下载"界面将第3步生成的红字信息文件下载保存到电脑上,准备开具红字发票。 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导入开具”,将第4步导出的信息文件选中导入,导入后将票面不完整的信息(比如地址电话等)补充完整,打印发票。 如果是普票需要红冲则比较简单了,直接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手工开具”,录入原发票信息,然后开具红票即可。法律客观:《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怎样做账?

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怎样做账? 将开具的红票和对方退回的抵扣联一起作为附件,冲上次开票形成的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 应缴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负数 贷:应付帐款 (相当于开红票退货,要退对方货款,考虑马上重新开票,暂时放入应付账款,等到重新开票后再冲应付帐款。 给对方重新开票: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由谁开出红字发票 [解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做凭证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 1.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3.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已认证通过的情况 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 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 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销售方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做账 销售方开出了红字发 票 记账的时候 只要按照原先的蓝字发 票 做一个相反的分录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由谁开出红字发票呢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收到海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账? 从会计理论上分析,货物运输业,应该设置运输成本科目(成本类科目),用于核算成本 当确认收入时,将对应的成本费用结转进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当期损益) 未确认收入的,留在运输成本科目(或劳务成本),资产负债表合计在存货项目里反映 因为按中国税法规定,没有完结的业务,不和是否开票,都应该在当期按完工率暂估收入并且报税,也就是说,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做收入入账报税,并结转掉成本金额到当期损益 所以,实际工作中,货物运输业一般一设置运输成本(或劳务成本)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在月末根据成本对应做暂估收入,并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营改增只是改变了缴纳的税种,并没有对这种基本的做法做出改变。 接收增值税发票,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做账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帐科目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费用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 运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做账 1、一般纳税人: 借:销售费用或原材料——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 借:销售费用或原材料——运费 贷:银行存款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怎么做账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开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做账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发票销售方申请和购买方申请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1.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2.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可以实现上面的全部操作,纳税人一般不用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增值税发票红冲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方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红(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第一步: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负数。第二步:填入需要冲红的销项正数发票的“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第三步:确认发票信息后,点击“确定”,查看开具的发票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即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共两个部分,先开具信息表,上传审核通过后再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以购买方申请为例详细解释。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选择“购买方申请”,填写“已抵扣”或“未抵扣”。第二步: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原蓝字发票的征税方式,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对于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直接点击“上传”,税务机关联网审核,等上传提示“审核成功”后,直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开具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选择已审核下载的红字信息表,点击“确认”。第二步:备注栏显示对应的红字信息表编码,确认发票无误后,点击“开具”即可。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具体如何操作?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具体如何操作?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发生以下情形(前提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且购货方未认证抵扣),由销货方申请红字: 1、发票开具有误且发票未认证,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仅限发票开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 2、发票开具有误且发票未认证,购买方拒收的。 (二)发生以下情形,由购货方申请红字: 1、发生退货且发票已认证 2、发生折扣折让且发票已认证 对方公司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其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单位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之后对方单位将此《通知单》交与你方一联(共三联),你公司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开票程序: 进入开票系统-发票管理-专用发票填开,点击“负数”,会弹出一个对话框,要求输入需要红字冲减的发票号码,输入以前开的那张发票的号码后,点击确认,就会自动生成一张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的填开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1-2所示。 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1-3所示。 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方式 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负数”按钮时,新增两个选择菜单,一项为“直接开具”,另一项为“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如3-1所示。企业可通过上述这两种方式填开红字专用发票。 3-1负数发票开具方式 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请问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含义,是什么呢?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呢? 1、红字增值税发票表示前面开过的增值税发票作废了,已经交过的增值税要在开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当月调回。 2、前期的发票作废了,才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可能是发票上的内容有问题,对方要求重开,也有可能是对方退货,发票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用新的专用发票还是原专用发票?

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用新的专用发票还是原专用发票?? 开红字发票实际上是开一张负数发票,当然是用一张新发票打印哈。因为原来的发票已不能作废所以需要另开一张负数票来冲原来的哈。 通知单上的发票号就是你原来的那张票啊。 你现在直接进开票界面,将系统提示的发票号放入打印机,然后点负数按钮,录入通知单号就可以开红字票了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打印用新发票吗 当然用新发票打印了。 发票不论开哪种,都是用空白发票打印的。 红字发票也是新开具正式发票,然后按正常发票给对方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原发票退回吗 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可能是减少单位利润,减少所得税; 一、现在你就可以开25000元的发票给客户; 二、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冲销发票申请单”,打印出来,交办税大厅; 三、等收到税务部门的“红字冲销发票通知单”,就可以在开票系统中开具这30000元的红字发票了。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收回原发票吗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后需要收回。重新开具给对方。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值税专用发票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 从你的描述中,我判断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你请税务代开的发票,不论是增票还是普票,你缴纳的税费是一样的,都是按你的开票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的。只是对接受方会有不同,接收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票可以抵扣,普票不能抵扣;接受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也没有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商品名称是选的,不是输的。 名称在系统设置--商品编码 中添加。 前提是你公司已经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经税务局同意后才可以自主开票的。金穗公司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 下面是详细的使用步骤如下: 用户常见业务操作流程 发行-→更改纳税号和企业名称―→更改信息-→获得授权-→更换两卡-→修改分机数量-→领购专用发票-→退回专用发票-→报税-→抵扣联认证-→存根联补录 注意: 1、 发行应带物品:金税卡和IC卡 2、更改纳税号和企业名称应带物品:金税卡和IC卡 3、更改信息应带物品:IC卡 4、获得授权应带物品:IC卡 5、更换两卡应带物品:金税卡和IC卡 6、修改分机数量应带物品:主机IC卡 7、领购专用发票应带物品:主机IC卡 8、退回专用发票应带物品:主机IC卡 9、报税应带物品: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 10、抵扣联认证应带物品: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 11、存根联补录应带物品:需要补录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开票子系统基本操作流程 注册-→登录-→系统初始化-→结束初始化-→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编码设置 -→从IC卡读入新发票-→发票填开与作废-→抄税处理-→报税 开票前的准备工作 初次安装后的准备工作 注册-→登录-→系统初始化-→结束初始化-→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编码设置 注意: 初始化操作只有在初次安装使用时才必须进行,一旦用户已经正常使用后就不需再做,否则会造成数据丢失;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的操作一般也是在初次登录时进行,正常使用后如果本企业税务信息不发生变更就无需再登记。 日常使用中的准备工作: 登录-→编码维护 发票填开操作 一、购买并读入发要 二、开具发票 A、开具正数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填写商品信息-→打印发票 B、开具带销货清单的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点击“清单”按钮-→ 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填写各条商品信息-→点击“退出”返回发票界面-→打印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中打印销货清单 C、开具带折扣的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销货清单填开-→选择相应商 品行-→设置折扣行数-→设置“折扣率”或“折扣金额”-→打印发票 D、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 -→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确定-→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打印发票 三、作废专用发票 A、已开发票作废: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 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B、未开发票作废: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未开发票作废-→系统弹出“未开发票 作废号码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抄报税操作 一、用户抄报税流程 抄税写IC卡-→打印各种报表-→报税 A、抄税起始日正常抄税处理;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正常抄写IC卡成功 B、重复抄上月旧税: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抄上月旧税成功 C、金税卡状态查询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状态查询-→系统弹出详细的信息 主分机结构 一、主分机购票及读入流程 主开票机购买发票-→主开票机读入新购发票-→主开票机向分机IC卡分配发票-→ 分开系机读入新领购发票 二、主分机抄报税流程 A、分开票机抄报税流程: 分开票机抄税处理-→分开票机发票资料查询打印-→分开票机报税 B、主开票机抄报税流程: 主开票机抄税处理-→主开票机发票资料查询打印-→主开票机报税 注意: 对于主分机结构的用户,主开票机、分开票机分别独立抄税,随后必须持本企业所有开票机抄税后的IC卡进行报税。 系统注册与登录 一、注册内容 企业名称、税号、开票机号及税控金税卡模式、注册版本方式选择、产品序列号、特 征码等。 二、注册要求 注册方式必须选择“已用金税卡” 三、注册操作步骤: 启动系统-→系统管理-→输入口令-→系统注册-→输入各项信息-→单击“下一步”,弹出“录入注册码”对话框-→完成 四、系统登录操作步骤: 启动系统-→进入系统-→选择操作员-→输入口令-→确定-→进入开票系统 注意: 企业第一次进入系统时必须先设置企业税务信息。 系统设置 一、系统初始化 A、开始初始化 进入系统-→系统设置-→系统初始化-→开始初始化-→输入提示信息-→确认 -→初始化成功 注意: l、执行本功能将清空所有的用户开票数据,但原有的编码数据将保留。 2、初次安装本软件时,必须使用本功能;而使用本软件进行了一定时间的业务处理之后,切勿轻易使用本功能。只有当原来的业务数据有误且无法通过备份数据恢复时才能使用本功能。 3、系统进入“初始设置”状态后,只能进行初始设置及系统维护工作,不能进行开票等业务处理。当初始化数据设置完毕,可以通过“结束初始化”菜单功能使系统进入“正常处理”状态。 4、发票导入操作只能在开始初始化后、结束初始化前进行。 5、因本功能涉及到数据安全性问题,建议只有系统主管操作。 B、企业税务信息: 进入系统-→系统设置-→系统初始化-→企业税务信息-→输入提示信息-→确认 C、结束初始化: 进入系统-→系统设置-→系统初始化-→结束初始化-→确认-→结束初始化成功 注意: l、本功能只在"初始设置"状态下才能使用。 2、功能不可逆转,一旦使用,系统便进入“正常处理”状态,无法进行某些初始设置工作。因此,应在初始数据录入工作全部完成后且正确无误后才使用本功能。 3、可以在执行本功能前做一次数据备份。这样,若需要重新初始化,则可以利用“系统维护-→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功能将其恢复使用,避免数据丢失。 二、编码设置 A、客户编码: 进入系统-→系统设置-→编码设置-→客户编码-→数据录入 注意: l、点击工具栏中“+”,增加一条记录。“×”放弃操作,“√”确认操作。 2、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工具栏中“—”,删除记录。 3、用户可以在要修改的框中通过双击进行修改记录,也可以按右健选择“属性”进行修改。 B、商品编码: 进入系统-→系统设置-→编码设置-→商品编码-→数据录入 C、增值税税目编码: 进入系统-→系统设置-→编码设置-→税目编码-→增值税-→数据录入 D、发票类别编码 进入系统-→系统设置-→编码设置-→发票类别编码-→数据录入 E、行政区编码: 进入系统-→系统设置-→编码设置-→行政区编码-→数据录入 三、数据导入 A、编码导入: 进入系统-→数据导入-→编码导入-→选择导入方式-→选定导入文件-→开始导入 说明: l、本功能只导入客户编码、商品编码和发票类别码,不导入税目编码和行政区编码。 2、若从文本文件导入编码,则必须满足本系统所要求的文件格式 B、发票导入: 进入系统-→数据导入-→发票导入-→选择导入方式-→选定导入文件-→开始导入 C、税目更新: 进入系统-→数据导入-→税目更新-→填入更新信息-→退出保存 发票管理 一、发票领用管理 A、从IC卡读入新购发票: 持主机IC卡到税局购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从IC卡读入新购发票 说明: I、用户第一次领购发票时,需到税务机关的发行子系统进行“购买发票授权”, 然后再到发票发售子系统购买发票。 2、如下情况将不能成功读入发票: a、未插入IC卡或插入的不是本机IC卡。 b、IC卡中无领购或分配的发票,或发票流水号已读走 c、金税卡已到锁死期,不能读入发票 3、读入的发票在金税卡中根据读入顺序给出一个卷号。金税卡中最多可装39卷发票。 B、已购发明退回IC卡: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已购发票退回IC卡-→选择发票卷-→确认 说明: 1、以下情况退回发票将失败: a、金税卡中无剩余发票; b、在读卡器中插入本机IC卡; c、IC卡中已有尚未读走的退票信息; d、因过期没有抄税使金税卡锁死,不能执行退回发票的功能 2、分开票机IC卡上退回到主开票机;而主开票机IC卡上的退回到当地税务部门发票发售子系统 C、发票库存查询: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发票库存查询 专用发票库存查询窗口结构说明: 工具条:具有通用功能按钮和数据编辑键 发票类别页面:显示专用发票类别信息。以供用户按类别查询发票库存信息 状态条:显示当前被激活表格的记录指针位置及记录总数。 说明: 1、当系统处于"正常处理"状态时,所查询的发票库存为金税卡中发票库存状况当系统处于“备份查询”状态时,所查询的是备份目录中所属账务月份的发票库存状况。 2、上面介绍的“从IC卡上读入新购发票”、“已购发票退回IC卡”和“发票库存查询”三项菜单是单开票机、主分机结构中的主机、分均具有的菜单。 A、向分机分配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向分机分配发票-→选择发票卷-→选择下一步,系统弹出“向分机分配发票”窗口-→填入分配信息-→分配 说明: 1、只有带有分开票机的主开票机才具有本菜单功能。 2、在本项操作过程中,请注意按照系统提示正确插入分机IC卡和换回本IC。 3、分开票机IC卡中不能有未读走的发票。 4、金税卡被锁死后,不能使用本功能。 B、收回分机退回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收回分机退回发票-→插入分机IC卡 -→提示成功。 说明: l、只有带有分开发票机的主开票机才具有本功能。 2、在本项操作过程中,请注意按照系统提示正确插入分机IC卡和换回本机IC卡。 3、分机已退到IC卡上的退票应在本会计月内退到主机,如果未在本会计区间退回到主机,就会影响主机本会计月内发票领用存统计。 4、所收回的发票作为独立的一卷,可由本机使用也可以再分配。 5、金税卡被锁死后,不能使用本功能。 C、主机接收分机领用存数据。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接收分机领用存数据-→弹出浏览窗口-→选择文件-→确认接收 说明: 1、只有带有分开票机的主开票机才具有本菜单功能 2、只有主分机结构的企业需要打印本企业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时才需先做此操作,若无此需求时则不需进行此操作。 D、分机传出发票领用存数据: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分机传出发票领用存数据-→选择保存目录-→确认 说明; 1、只有主分机结构中的分开票机才具有本菜单功能。 2、如果主分机结构的企业需要打印本企业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时才打印。 3、如果IC卡上有购票信息则系统提示:“IC卡有领购发票信息,请先读入发票再执行该操作”。 二、发票开具管理 A、发票填开: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窗口-→填写购方信息-→填写商品信息-→填写销方信息-→打印发票 注意: 1、填写购方信息时,可以从客户资料编码中选取,也可以直接录入。 2、在填写商品信息时,只能从商品编码库中选取。 3、发票填开有三种,正数发票、负数发票和销货清单。可以从工具条中选取。 4、一张发票只能存在一种税率。所填开的发票一经保存即记入金税卡,无法更改,所以,填写数据时应尽量避免错误,如果出错,只能作废重开。 5、在填开发票时,只打印发票,不打印清单,清单可以在查询中打印。 6、若当前发票已经填写,则复制后,所填内容将被覆盖。发票复制后,其内容仍可以修改。 7、负数发票不可以复制。 8、复制发票时,如果所复制发票的行数大于当前使用时发票允许行数,提示不能复制。 9、当某一行商品加折扣之后,便不允许修改。若需要修改,应先将折扣行删除。待修改完毕再加折扣,商品行与它的折扣行之间不允许插入其它记录。 10、每一个商品行都可以加折扣,也可以对多行商品统一加折扣。 11、如果是对多行商品统一加折扣,商品名称处将标识统一加折扣的行数,折扣行也算在商品总行数之内。 12、对于开具税率为17%、13%、6%和4%的专用发票,打印出来的发票单价为不含税单价。而对于开具税率为5%的海洋石油版发票,打印出来发票单价为含税单价。 说明: 1、销项负数发票不允许附带销货清单,也不能再添加折扣。 2、正数发票可以多次红冲,但所开全部负数发票的总金额、总税额必须小于等于对应的正数发票。 3、开具负数发要时,如果对应正数发票的行数大于当前使用的发票允许行数时,相应的负数发票只汇总金额和税额,不转换明细。 4,每一张发票只允许带一张销货清单。 5、如果开带销货清单的发票,则只能有销货清单,发票上不能开具其它商品。 6、可对清单中多行商品进行折扣。 7、若当前发票已经填写。则复制后,所填内容将被覆盖。发票复制后,其内容仍可以修改。 8、负数发票不可以复制。 9、复制发票时,如果所复制发票的行数大于当前使用时发票允许行数,提示不能复制。 B、已开发票查询: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查询-→选择月份-→选择发票号码-→查看明细,查看内容 说明: 1、若要连续打印发票或销货清单,可以用Ctrl十鼠标左健选择不连续的发票行或Shift +鼠标左键选择连续的发票,再进行打印即可。 2、查询过程的各个操作界面,发票及其清单数据都不能修改。 3、打印销货清单或连续打印多张发票,只能在“选择发票号码查询”窗口中进行。 C、已开发票作废: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发票号码-→点击作废 说明: 1、已报税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填开负数发票冲销 2、发票作废状态将记入金税卡,己作废的发票无法取消其作废标志,因此要慎重使用本功能。 3、对已开发票进行作废时,通常情况下要遵守“谁开具,谁作废”的原则。只有以管理员身份进入系统后可以作废其他操作员开具的发票。 D、未开发票作废: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未开发票作废-→在弹出的“号码确认” 框中点击确认 E、发票修复: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修复-→在“修复报告”框中单击关闭。进入“进入修复发票编辑”-→修改完毕,退出存盘 三、票据打印格式设计 A、发票打印格式: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票据打印格式设计-→发票打印格式-→选中列表中的发票打印格式模板,单击“设计”-→选择发票格式。 说明: 管理员具有设计和更新的权限,普通开票员不具备此权限。若对发票或清单的格式或模板进行更改,须以管理员的身份登陆。 B、销货清单打印格式: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票据打印格式设计-→发票清单打印格式选中列表中的一种格式模板,单击“设计-→设计发票打印格式” 报税处理 一、抄报税管理 A、抄税处理: 说明: 1、必须在抄税期首次进入系统时执行本菜单的功能。即抄税写IC卡,否则发票填开功能被禁用。 2、企业执行抄税后必须在锁死期内将本期的税额上报,逾期不报则系统会自动锁死,直到报税成功后才能解锁。 3、如果报税不成功可以再次执行抄税,但要保证重抄上月税的IC卡上无税额,否则提示"重复抄税"。 4、在执行本功能时,若IC卡中有领购的发票。则将自动读入金税卡 B、报税资料传出: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报税资料传出-→输入系统维护口令-→ 确认-→输入传出条件-→确认 C、发票资料查询打印: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发票资料查询打印-→选择查询条件-→ 打印报表 二、金税卡管理 A、金税卡状态查询: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状态查询 B、金税卡口令设置: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口令设置-→输入信息-→确认 D、金税卡时钟设置: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时钟设置-→输入信息-→确认 说明: 1、无论是主开票机还是分开票机,必须持IC卡到税务部门获得金税卡时钟修改授权后,才能使用本菜单功能。而且所取得的功能只能使用一次。若需要再次修改时钟须再次申请授权。 2、获得修改授权后,只有在重新进入系统时金税卡才能读到IC卡中的授权信息,可以进行修改时钟操作,但如果此时不进行修改操作,则退出系统后,授权信息便自动消失,只有重新授权才能再作时钟修改。 3、系统对金税卡日期的修改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即只允许在当前帐务月份和下 一月这两个月之内选择日期。 4、一般只有当金税卡时钟与当地标准时间差异较大情况下才使用本功能。 5、对金税卡时钟的修改不影响计算机自身的时钟。 6、若金税卡处于锁死期,则不能进行时钟修改操作。 三、发票资料统计 A、金税卡月度资料统计: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发票资料统计-→金税卡月度资料统计-→选择/输入信息-→确认 B、金税卡年度资料统计: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发票资料统计-→金税卡年度资料统统计-→选择/输入信息-→确认 C、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发票资料统计-→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系统维护 一、数据整理 A、数据文件整理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数据整理-→数据文件整理 B,系统文件检查: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数据整理-→系统文件检查 二、数据备份 A、备份目录管理: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数据备份-→备份目录管理-→备份目录设置-→退出存盘 B、自动备份设置: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数据备份-→自动备份设置-→设置备份条件-→确认生 效 C、数据备份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数据备份-→数据备份-→选择备份目录-→双击选择的 备份目录或点击工具栏的“选择”进行数据备份 D、数据恢复: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数据备份-→数据恢复-→选择备份目录-→双击选择的 备份目录或点击工具栏的“选择”进行数据恢复 E、软盘备份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数据备份-→软盘备份-→输入相关信息-→输入口令, 点击“备份” F、软盘恢复: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数据备份-→软盘恢复-→输入信息,确定-→输入口令, 确定 G、查询备份数据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数据备份-→查询备份数据-→选择查询备份目录-→双 击选择的备份目录或点击工具栏的"选择"进行数据查询 H、恢复业务操作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数据备份-→恢复业务操作-→重新进入系统 三、操作员管理 A、操作员管理: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操作员管理-→设置操作员-→退出存盘 B、菜单信息管理: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操作员管-→菜单信息管理-→通过双击编辑数据-→ 退出存盘 C、运行日志查询: 进入系统-→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运行日志查询-→点击“金税卡操作”可 以查询金税卡内容-→退出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其实不用开红字发票,销售方去国税局开已报税证明,再把发票复印一下给购买方就可以认证和记账了

怎样开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法律主观:方法一: 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 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单。法律客观:《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跨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未交给购买方的,销售方可以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发现开票有误的,已经认证的,发生折扣或退货的,以及中间有隔月的,只能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然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扩展资料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可以直接开红字吗

不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增值税专票红字发票怎么开?

1、磨厅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左上方“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2、点击“购买方申请---已抵扣---确定”。3、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将销方企业信息、商品信息(数量、金额为负数,单价为正数;右上角“价格”按钮用来切换含税与不含税)录入完整,点击右上角“打印”。4、选择“不打印”。5、弹开界面点击“取消”(如果还有多张发票需要填开,可以点击‘确定")。6、再次点击左上方“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7、进入界面后,选中已开具信息表,点击“上传”(可多选),点“确认”。8、待信息表描述变为“审核通过”,信息表编号有数据即可。将信息表编号交给销方开具负数发票。专票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上传步骤一、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显示选择界面。选择开具信息表的原因,并选择、填写蓝字发票信息,之后点击“下一步”按钮。二、系统确认可岁慧以对此张发票开具负数,点击“确定”按钮三、进入信息表填开界乎游答面,系统自动转换购方及商品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保存。点击“打印”按钮出现下面界面,再次点击“不打印”按钮。信息表上传步骤:1、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项。2、选中要上传的信息表后点击“上传”按钮3、出现下面窗口后点击“确定”。4、审核通过后出现界面

开具红字发票是否有时间限制

开具红字发票是否有时间限制 内行人都清楚,这个是有时间限制的,与取得的扣税凭证需在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有关联。 注意,对于已经认证抵扣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折扣、货物损坏等需要作进项转出时,购货方向购方国税局申请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业务,然后把“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交给销货方,销货方凭此“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并交给购货方,这个流程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对开票方来说(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后有问题需要作废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不允许跨月作废发票),就只有向国税局申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来开具负数发票进行冲账。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180天内购货方既没有认证抵扣,销货方也没有申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冲账,那么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向国税局申请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业务了。 上述问题发生后,处理会非常麻烦,需要由购货方向购方国税机关走“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流程进行处理,将需要抵扣的发票数据一层层向上传递给国税总局进行比对,国税总局比对通过后再将通过的行文发给各地基层税务局,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半年以上是有的。 参考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50号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参考文件2:国税函〔2009〕617号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于网络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红票规定 (一)原因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二)时限 (1)开专用发票180天(含)之内,不管认证还是没认证,都可申请开红字发票 (2)开专用发票超过180天之内,必须认证,才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 另:开具普通发票,没有上述时限限制,只要满足条件既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 如果是折让处理没有时间限制! 1.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2.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的,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3.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认证期是180天,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认证期是360天)没有认证的,不能开具红字发票。未超过,可以开。 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如果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不得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已经认证的,没有时间限制。 开具红字增值税 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企业可以根据下面的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时间不受限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发票开具有时间限制吗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普通发票开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普通发票开红字发票一般没有时间限制,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一年的时间。 请问收到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开具红字发票是否有时间期限?是多久?谢谢、 这个要分情况而言:一,如果是销货方开具的红字通知单,那说明原来的蓝字发票还未认证,那么这张红字通知单开红票的期限就是这张蓝字发票的认证期之前(一般为从开票日起180天); 二,如果是购货方申请的红字通知单,那说明对应的蓝字发票已经认证,那么红字通知单开红票是没有期限的。

跨年发票如何冲红?

跨年的普通发票冲红,在网络发票开具系统中开具负数发票即可。受理审核要求:(一)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二)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三)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同上(二)。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冲红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四)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扩展资料:购买方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货方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冲红

超过6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以申请红冲重开吗

超过6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以申请红冲重开吗 1、增值税专用发票过6个月了,不能申请红字发票了。 2、发红字发票的规定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 1、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未取得《通知单》或者取得的《通知单》不是税务机关出具的,一律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只能在抵扣发票认证期内办理,超过180天认证期限限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 3、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税款在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不论销货方是否已情节具红字发票,不论购买方是否已收到对方的红字发票,购买方必须在取得《通知单》的当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4、购买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奖需作进项税金转出的金额填八申报表附件表二“21”栏次。 5、购货方办理退货、折让前,必须先将原购货发票进行认证,同时购、销双方签订“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 6、开票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应通过开票系统自行列印《申请单》(《申请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申请单》电子资讯(用U盘拷贝);从2008年12月1日起,一律通过开票系统生成《申请单》。 来源于网路 超过6个月增值税发票还能重开吗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下简称《资讯表》),在填开《资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应暂依《资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资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资讯表》。销售方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路接收纳税人上传的《资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资讯表编号”的《资讯表》,并将资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资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资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资讯表》电子资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资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超过6个月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开红字么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效期是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无法抵扣,也无法申请退票。所以超过六个月不可以。 增值税发票开了几个月可以红冲重开吗 增值税发票 符合规定的 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然后重新开 增值税发票过期未抵扣,可以申请冲销重开吗 可以,退回原开票单位,对方开一张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再开一张蓝字发票给你。一正一负,对对方增值税额没有影响。 申请免征增值税的,还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免增值税的专案,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过,对于国有粮食购销业务销售的粮食,虽然免税,但是可以按照适用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可以抵扣。 增值税发票可以隔年红冲吗? 增值税发票可以隔年红冲,但是在六个月以内,不能超过认证期和冲红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 因此,超过认证期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开出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在开票系统里怎么查询

首先进入金税盘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模块,进入后点击发票查询,选择月份后就可以查找了。1、如果已经升级了,你打开开票系统,点击负数-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按照它的提示输入相关信息,然后把红字发票通知单打印出来,再把它导到U盘上。打印出来的红字发票通知单盖上单位的公章后,和U盘一起拿到税务局去审批,税务局审批完之后,回来就可以直接开红冲发票了。2、如果开票系统还没有升级,就带上单位的公章到税务局去填写一张表格,把开红冲发票的原因写一下,还有上月多开金额发票的相关信息填在表格里,税务局审批之后就可以回来开红冲发票了。什么是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即增值税红字发票,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需要红字开具的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拓展资料:红字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红字发票流程操作

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方法:方法1:1、首先进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赤字发票申请,点击第一个申请销售人员,然后下一步,填写红色发票资料,印刷申请书(一式两联)盖财务专用印鉴。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在线申请-发票管理类-赤字发票申请表,报告。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2、将申请书(一式两连)带到税务厅审查,取回发票通知书。1、销售人员向买者提供购买者所在地(区)税务局的发行赤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记载发行的赤字发票的详细信息和发行赤字发票的理由。2、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3、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打开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请教有关增值税红字发票如何冲减税款的问题

因为红字发票开具后,会自动冲减本月销项税金的,所以红字发票和正常发票一样记账就可以;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扩展资料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最新流程

1、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原始发票(蓝色)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2、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红冲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红冲发票证明”,按红冲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3、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开具“红冲发票证明”,同上第2步。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红冲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4、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红冲发票收回,并按红冲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普票可以开红字发票吗

普通增值税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但有条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销售方可以在次月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红字发票有两种:分别是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专门介绍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方法和内容。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1)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2)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3) 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二、发票作废的条件(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二).不符合作废条件: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1) 认证通过: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字发票怎么开

法律主观:方法一: 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 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开具红字发票后怎样填写纳税申报表?

开具红字发票后怎样填写纳税申报表? 开具红字发票后一般要开对应正确的蓝字发票,一正一负抵消了,不用管,其它的正常报,附表不体现,主表也就没有。发票量大的企业经常有红字发票,注意了。 开具红字发票后应怎样填写申报表 开具红字发票后填写申报表:在进项税那张报表中红字发票进项税转出一栏。 当月开具的红字发票,不需要在国税申报表中体现。因为开票系统会自动从当月的销项税额中冲减开具的红字发票的税额,所以在纳税申报的时候,不需要单独申报。 如果是自行开票的、申报表上的资料只要按照当月的统计数来填就可以了,统计数是已经减除了当月的红字。 在进项税那张报表中红字发票进项税转出一栏。由鑫瑞蓝天为你解答。 负数发票不必单独申报,在申报时,只需按抵减本月销项正数后的余额填列即可。如果本月没有蓝字发票,那么在本期销项及附表中需要以负数形式填列。 请参考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怎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的,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后要开具一张蓝字发票(红字发票是冲正以前开出的错误发票的),所以在纳税申报是,在销项税额中冲减红字税额申报即可。 上月开具发票,本月开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明细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栏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都填负数就OK了,就自动带入主表里了。 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怎么办 我遇到过这种情况。附表一不能填入负数!你把申报表填完打印出来到国税大厅申报就是 预付款开具发票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 (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资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专案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冲销步骤

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冲销步骤如下:准备材料:金税盘开票软件、金税盘、登录口令、空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脑1、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2、选择普通发票,双击鼠标左键确定,3、查看对应的票号是否正确,点击确认,4、进入开票界面选择红字填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输入两遍,输入时要保证输入的正确。5、发票代码为十二位数,发票号码为八位数。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6、认开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无误,点击确定。7、进入发票开具界面,所有的信息自动带出,开票金额为负数,发票抬头信息不要修改。确认右下角的发票代码和号码与需要开具红字的发票对应。确认无误点击打印,8、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清单是不需要打印的,以正数发票的清单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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