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年天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公告?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于2022年9月9日发布通知,2022年天津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0:00至9月21日24: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00至29日16:00。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位报考人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22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11月19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11月19日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11月20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11月20日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主、客观题混合)。二、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0:00至9月21日24: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三、报名条件(一)报名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满20年。(三)增报专业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报名审核及缴费(一)报名原则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二)报名步骤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3.审核流程天津市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核查流程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15日0:00至9月21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2年9月16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2)考生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结束前完成,报名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4.网上缴费(1)缴费时间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26日9:00至29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2)考试费用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津财综〔2021〕23号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综合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五、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16日9:00至18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六、考试成绩公布(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将于2023年2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chengji 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八、注意事项(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随时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及时了解考试防疫有关内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至少于考前14天使用本人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聚集。(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四)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五)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六)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七)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1个月内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验证码打印电子票据。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八)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九)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考务咨询电话:12333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15712288517(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9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银联咨询电话:95516(十)考前一周内,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人事考试指挥中心”平台推送的手机短信,保持通讯畅通,暂时解除手机信息屏蔽功能,以免影响接收信息。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2022年9月9日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209/t20220909_5984782.html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云南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 #执业药师# 导语】 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2年云南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云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制。根据告知制要求,报考人员须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   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考试规定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云南省户籍;具有1年以上云南省养老保险连续缴费记录且报名时工作单位与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名称一致;我省高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年度毕业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等行为。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11月5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6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地点   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有关学历、专业、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8月30日9:00—9月6日17:00;   2.缴费时间:8月30日9:00—9月8日17:00。   (二)报名网址   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   1.网上注册   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   (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   (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上传个人照片,此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照片文件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按新规提交白底照片)。   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报考及后续流程。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提示信息,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   (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   (3)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将无法再改回告知方式报名,须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部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大楼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窗口。现场核查地点: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发路616号。电话:0871-65528656。现场核查时间:8月30日上午09:00至9月7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书(见附件1);(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岗位年限证明;(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5)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根据本人报名至考试时固定的居住地就近选择“地市”和“现居住地”。   3.网上缴费   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网上缴费,确认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   4.准考证打印   10月31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   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4.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上传与本人填报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   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处理。   6.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部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大楼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窗口。现场核查地点: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发路616号。电话:0871-65528656。现场核查时间:8月30日上午09:00至9月7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书(见附件1);(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岗位年限证明;(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成绩管理、公示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2023年1月中旬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   (二)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从2021年起不再接受中专学历人员报名,2020年以中专学历报名取得的成绩不计入后续成绩滚动。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三)公示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成绩合格人员均须按照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资格核查。   (四)证书领取   成绩合格且通过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资格核查的考生可领取证书。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   六、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八、重要提示   (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做好疫情防控。《云南省2022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书》已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yn.gov.cn/ynrsksw/i1003.html)发布,请应试人员按照要求做好防控。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yn.gov.cn/ynrsksw/Index.html)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须按准考证所载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方能进入考点。   (四)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   (五)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六)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应试人员须提前查看 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答题卡作答须知”(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147.html),参考时须按规定和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九)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871—63632444、63630349   投诉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书   2.《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

海南师范大学2021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发放公告

【 #考博# 导语】 从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获悉,海南师范大学2021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发放公告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   2021级研究生录检工作已完成,现将通知书发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材料   发放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调档函、一卡通、入学须知等。   二、发放方式   1.需邮寄通知书的考生,将于2021年7月31日根据各位考生报名时登记或修改后的通讯地址,通过邮政EMS快件寄出。   2.登记自取通知书的考生,自行到我校研招办领取,地点为龙昆南校区第二办公楼4楼400室。   三、自行领取通知书注意事项   1.须自行领取录取通知书者,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我校研招办领取。   2.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者,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含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授权书,方可领取。   3.领取时间   2021年8月1日周日上午9:00-11:00间,因学校处于假期,此时段不能领取者,通知书领取时间按排在9月3日正常工作时间。   四、其他说明   关于入学报到等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并按要求做好入学相关准备工作。

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37号公告

一、正面回答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有哪些1、投入产出法:投入产出法,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来说,是研究经济体系中各个部分之间投入与产出的相互依存关系的数量分析方法;2、参照法:指引读者从目录或其他检索工具中的某一标目查找另一标目,或在目录中提供关于某一事项说明的方法。又称引见法或参见法。其主要作用是揭示目录或索引内某一标目与另一标目的关系,以扩大检索途径。二、相关详情农产品是农业中生产的物品,如高粱、稻子、花生、玉米、小麦以及各个地区土特产等。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及其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三、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怎么回事熟知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一种常见方式是凭票扣除,即根据不同购买渠道凭借不同的扣除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例如:从流通环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品所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或者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前是不是内幕信息

是。在中国证监会的执法实践中,通常适用前述条款认定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前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合肥新站区2012年公开选聘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公告

为推进新站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2、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且在相应教学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的条件。 4、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一项: (1)受到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或被授予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等。 (2)获得省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教坛新星、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含同等类型奖项)。获奖学科须和拟引进学科一致。 6、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选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共选聘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3名,按学科分类如下: 初中教师1名:数学1名。 小学教师2名:语文1名、体育1名。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12年7月3日—7月4日9:00—16:00 地址:新站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服务处(文忠路999号A5-201,联系电话:5777123) 应聘人员持本人简介、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市级以上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学科带头人聘书、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公开出版的著作及用稿通知等及《新站区2012年选聘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证书清单》一式两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到新站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服务处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规定缴纳面试报名费。缴费结束后,选聘岗位人数与已缴费人数比例不足1:3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选聘名额。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费,改报时间为7月5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自动放弃改报的报考者,将在报名结束后退回面试报名费。 确定为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新站区劳动人事局网站上公布7天。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包括教案设计、无生上课和答辩三项。三项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教案设计占30分,无生上课占50分,答辩占20分,面试总成绩低于85分,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上课成绩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新站区劳动人事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初选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由区劳动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弃权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新站区劳动人事局网站上公示7天。 五、聘用手续和待遇 (一)待遇:新进教师一律实行聘用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实行同岗同酬。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招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新站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 六、其它事项 1、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 0551-5777102(新站区劳动人事局) 0551-5777122(新站区社会事业局) 3、监督电话: 0551-5777051(新站区纪工委) 4、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新站区劳动人事局网(http://ldrsj.hfxz.gov.cn/)。 附件:新站区2012年选聘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证书清单新站区劳动人事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相关文件1:新站区2012年选聘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证书清单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通道引进初中教师公告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通道引进初中教师公告为适应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优秀初中教师3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引进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3、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同时需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的身体条件; 4、省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且在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获得市(地市级)以上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县区级以上拔尖人才的教师,且在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引进职位 本次引进初中教师3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 四、引进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于2010年8月24日、25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繁华大道与莲花路交口科创大厦一楼)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为:本人简介、相关证明材料(含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各种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证件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人选,并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网上公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 本次绿色通道引进教师考试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教学业务能力考核,包括无生上课和答辩,满分100分,其中无生上课70分,答辩30分。无生上课时间为2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后,根据招考职位名额和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3、体检和政审 初选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由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社会发展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入选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执行。对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入选资格,所空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网公示。 4、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次引进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聘用学校与其签订合同。合同首聘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开发区人才中心。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学校职称指标限制,可直接聘用。 五、其它 1、咨询电话:0551-3812611焦老师、3818879张老师。 2、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网(www.hetda.gov.cn/rsldj)及人才中心网(www.hjqrc.com)。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2018安徽省合肥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招聘# 导语】2018安徽省合肥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选调3名工作人员,其中检察官助理1名、财务管理2名。   二、选调范围   检察官助理:安徽省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机关中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财务管理:安徽省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成绩突出。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3、身体健康。   4、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选调。   5、检察官助理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门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或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8岁(1979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在法院、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工作三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6月底);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目录依据《2018年度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6、财务管理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工商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从事财务工作三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6月底);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目录依据《2018年度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5月4日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www.baohe.gov.cn)上发布选调公告。整个选调工作中,将及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9:00至5月16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转任等资格。   2.审核推荐   本次选调采用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合肥人事考试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5月16日17: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报考单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选调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须于2018年5月17日12:00前完成。报考人员可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资格审查全部完成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5月18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截止后,缴费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包河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并在包河区政府网公布。   5.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5月23日至5月26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检察官助理岗位考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及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财务管理岗位考试科目为“会计专业知识”,内容包括会计专业知识及文书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   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8年6月5日16:00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   (1)检察官助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表》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法院、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工作三年以上证明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章)。   (2)财务管理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表》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财务工作三年以上证明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再次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由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等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各种原因出现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其它   (一)笔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70元/人。   (二)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0551-6350356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政策咨询:   0551-6350353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0551-63357633(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51-63503526(合肥市包河区纪委驻检察院纪检组)

2012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年度池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使用编制44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44名(详见附件:池州市2012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招聘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9:00至6月24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书”,填写《2012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1、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的24小时后至6月25日16: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如资格初审合格,请于6月26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请考生及时开通个人网银业务,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线支付。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7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紧缺岗位(专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降低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达到2:1)开考。 4、报考人员于7月2日至4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按报考岗位分为三类: 1、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 2、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英语、计算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 3、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三)》,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英语、计算机和写作。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7月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西部志愿者的大学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笔试成绩增加2分。申请加分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等具体事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五、资格复审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试人员笔试成绩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如最后一名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造成缺额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网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2012年 毕业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颁发证书的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与报考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等)。其中,属池州市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业测试 管理岗位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潜能;专业技术岗位测试根据不同专业技术岗位特点,采取笔试、试讲、考评、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其中,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达不到当日所在考场全部考生平均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生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于7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各50%合成应聘考生最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再相同,以笔试常识得分的高低排序(以下环节如出现同样情形,依此处理)。 八、体检和考察 报考教师岗位考生体检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其他岗位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实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暂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或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于2012年8月底前提供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考务、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czhrss.gov.cn/)陆续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66-2022089、2023221。 监督电话: 0566-204571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池州市2012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相关文件1:池州市2012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5年上半年合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报名地址 职位表下载?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508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市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9:00至3月25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3月26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27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4月9日至4月1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更多详情请登陆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看2015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网上代理记账:税务总局77号公告,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月29日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印花税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实现信息管税。第二章税源管理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税务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印花税政策,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八条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第九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十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第十一条纳税人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第十四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第十五条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内容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并确定科学的印花税评估方法或模型,据此及时、合理地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第十八条税务机关根据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需要,本着既加强源泉控管,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以下简称《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委托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代征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权利许可证照、产权转移书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印花税。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和受托代征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违反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在印花税征管中要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构建综合治税机制。第四章减免税和退税管理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相关规定做好印花税的减免税工作。第二十二条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二)《登记簿》复印件;(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三条印花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第五章风险管理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财产行为税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开展印花税风险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印花税风险管理指标,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印花税管理的风险点进行识别、预警、监控,做好风险应对工作。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通过将掌握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申报(报告)的征收信息、减免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印花税风险点。(一)将纳税人分税目已缴纳印花税的信息与其对应的营业账簿、权利和许可证照、应税合同的应纳税款进行比对,防范少征该类账簿、证照、合同印花税的风险;(二)将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核定的应纳税额进行比对,防范纳税人少缴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风险。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系统中已有信息、第三方信息等资源,不断加强和完善印花税管理,提高印花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本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手机代理记账:税务总局77号公告,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月29日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印花税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实现信息管税。第二章税源管理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税务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印花税政策,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八条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第九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十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第十一条纳税人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第十四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第十五条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内容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并确定科学的印花税评估方法或模型,据此及时、合理地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第十八条税务机关根据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需要,本着既加强源泉控管,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以下简称《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委托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代征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权利许可证照、产权转移书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印花税。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和受托代征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违反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在印花税征管中要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构建综合治税机制。第四章减免税和退税管理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相关规定做好印花税的减免税工作。第二十二条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二)《登记簿》复印件;(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三条印花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第五章风险管理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财产行为税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开展印花税风险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印花税风险管理指标,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印花税管理的风险点进行识别、预警、监控,做好风险应对工作。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通过将掌握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申报(报告)的征收信息、减免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印花税风险点。(一)将纳税人分税目已缴纳印花税的信息与其对应的营业账簿、权利和许可证照、应税合同的应纳税款进行比对,防范少征该类账簿、证照、合同印花税的风险;(二)将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核定的应纳税额进行比对,防范纳税人少缴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风险。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系统中已有信息、第三方信息等资源,不断加强和完善印花税管理,提高印花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本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有关背景2022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如下:(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延续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字》(202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三)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一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四)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五)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六)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区分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明确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一)《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同时,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三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增加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五)《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等规定,在第24行下增加明细行次,对区域性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分,供纳税人分别填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先行启动区相关优惠政策。三、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附报资料的处理为精简办税资料,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四、实施时间《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国税局2017年共发了多少公告

截止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发布的公告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八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二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另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且文号(序号)使用其他部门序号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度 2016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还有效吗

该公告部分条款失效。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04638&flag=1

河北2022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获悉,河北2022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要求,2022年下半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注意事项及相关条件   重要提示: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本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全部实行网上审核。为了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所有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参加本次考试,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入场考试。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及报名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考生在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一)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下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3.未参加2022年下半年笔试,且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须重新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已参加2022年下半年笔试,且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   (3)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5.照片要求: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注:照片为系统自动判定,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及大小上传。)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经过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后(一般审核时间为1-2天),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则面试报名全部完成。(注:请使用IE浏览器并及时清空缓存以便查看网报审核状态。)   7.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查询笔试成绩-笔试通过考生-直接登录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专业)-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并确认-等待网上审核-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面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注: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在廊坊市报考。   3.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需在毕业后报考。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三)报名条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面试。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2.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要求,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应符合文件规定的年龄要求和身体条件。   3.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详见附件1)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此专业已进行“双向备案”)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地点   1.户籍或居住证在河北省的已毕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报考。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   二、时间安排   1.2022年12月9日9:00至12月12日17:00,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   2.2022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4日17:00,工作人员网上审核报名信息。注:审核期间已报名考生仍可修改个人信息。   3.审核通过后考生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14日24时,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4.2023年1月3日至1月7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5.2023年1月7日至1月9日,全国统一考试,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6.2023年3月1日,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考区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三、面试内容与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面试分11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信息技术(新增)、小学全科(新增)。   初中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7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中职文化课与高中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面试科目(代码)详见附件2。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约为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 弊处理。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出现“组织作 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 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触犯法律者,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7.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对考试过程进行复查,发现违法违纪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8.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注:所有自备教材原则上应是本学段内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含个人讲义及内部资料,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9.收费标准:根据冀发改公价〔2021〕1643号文件,本次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二)成绩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证明,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提供给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使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后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http://jszg.hee.gov.cn)进行查询。   (三)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免试认定改革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名单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符合免试认定范围的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四)考试日期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   (五)考生防疫须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就面试期间防疫提出以下要求:   1.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考试管理部门(详见附件3)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最新考试防疫要求,提前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做好考试准备。因不遵守考点所在地防疫要求造成无法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将在考前陆续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2.考生须按考点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健康状况监测。考生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市,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返回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进行自我管理,以免影响考试。   3.考生须如实填写《考生健康情况自我书》(详见附件4)并签名,考试入场时交给工作(监考)人员,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考生应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须按要求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出示“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附件5)等相关材料。未按考点所在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将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除入场身份(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核验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4.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参加考试前,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除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最新考试防疫要求外,随时刷新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及各考区考试管理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考试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因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特别提示   因本次考试报考人数较多,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平台,由平台考务系统为考生在考区内随机分配考场。提醒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环境,了解考点地址、考试通道入口位置及考场安排,安排好食宿及行程,避免因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   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   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易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备注:   1.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中专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和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于2018年6月,与石家庄市经贸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2018年起已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8】1号文件可查),故未列入本次认定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在2014-2017年确已具备幼教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4】19号文件可查),故在此期间招收的幼教类专业学生应具有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资格。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3.各考区网址、微信公众号及咨询电话   4.考生健康情况自我书   5.河北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样例及说明   注:健康码、行程卡须均为绿码。  核酸检测证明样例及说明   1.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单。  2.微信下载登录“河北健康码”,查询本人核酸检测信息并截图,A4纸打印后本人签名,标注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  3.微信下载登录“国务院客户端”,点击“核酸检测证明”,查询本人核酸检测信息并截图,A4纸打印后本人签名,标注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  原文标题:河北省关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95TiG9o--qu1B2bq_5nWA

广州市关于CPA非执业会员换发新证书的公告

各位非执业会员:   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规范非执业会员的管理,中注协将于2009年10月31日前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非执业会员换发新证书工作。我市的换证工作现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的范围与对象   隶属于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管辖,并于2009年1月1日前批准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先批准为非执业会员后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现已经批准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会员及已申请入会获批但尚未发证的会员不属于本次换证的对象)。   二、各位换证会员需登陆我会网站非执业会员换证页面进行网上登记。   三、2009年9月18日前将以下书面资料提交我会: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换证登记表》两份(附件一)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四)旧版会员证(旧版会员证原件遗失的,需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报纸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一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背面写上姓名)。   非执业会员的会员批准文号、考核批准文号及批准日期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二、附件三查阅。   我会会员部联系电话:38922371、38922370   特此公告。   附件: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二、1994年-1996年考核批准文件   三、1996年-2009年非执业会员批准文件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年8月31日

浙江大学管理培训班招生老师收入一般如何?看招聘公告似乎,很轻松就能过万,而且底薪挺低。

招生这一类的岗位,依据能力,过万是很平常的水平,但绝不是依靠做电话销售。这类的招生需要具备一定的企业高层人脉,或广泛的社会关系。注:正规培训单位如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等 是不会采取电话销售的方式。

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发放公告

根据省商务厅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湖北消费·智趣生活”活动,决定指导全市各家电家具企业举办“家电家具嗨购节”并发放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为切实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投放时间安排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消费券计划在2022年12月8日起,通过线上平台、线下门店两种渠道同时发放。1.线上平台使用型12月8日-12月18日期间,每天10:00在京东平台上发放,当天申领需当天使用,超过24:00未核销消费券自动收回。2.线下门店使用型12月8日-12月18日期间,每天线下商户营业时间向社会发放,消费者到店后可申领,需当天使用,超过24:00未核销消费券自动收回。二、投放平台及投放对象经网上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规范程序,确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京东金德贸易有限公司2家平台为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指定发放平台。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消费券主要面向武汉市内消费者发放,用于抢券者本人在京东平台或者通过云闪付平台领券后在武汉市指定线下门店使用。三、消费券类别及使用场景本次发放的家电家具消费券分为【】使用型和【】使用型两种类别。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京东平台或指定的市内线下家电家具零售店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可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线上平台使用型:仅限于京东平台消费并在线支付时使用。线下门店使用型:仅限于指定线下家电家具零售店消费并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支付时使用。家电家具消费券单笔交易金额超过消费券面额10倍直接核销。领取后未在有效期之前消费的,消费券自动失效,票券退回到发券账户。消费券发生消费券核券交易退货的,自动失效,票券退回到发券账户。四、券面额度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消费券投放总金额1000万元。设置50元、100元、300元三种面额,消费金额达到分别满500元、1000元、3000元可触发消费券的使用。五、活动规则抢券规则1、线上平台使用型:仅限当前地理位置定位在武汉市的消费者在京东APP活动专区领取,每个用户在活动期间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2、线下门店使用型:活动期间,每天线下商户营业时间向社会发放,消费者到店后使用云闪付APP扫描活动门店的二维码可申领消费券,每人限核销1张票券。用券规则1、消费者在京东平台上抢领的消费券仅适用于收货地址为武汉市的订单使用,每个订单仅能使用1张消费券,可叠加平台其他优惠活动使用。消费券限于指定京东自营产品或指定商家参与核销。有效期内未承兑自动失效。2、消费者在线下门店通过云闪付APP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指定线下家电家具零售商场消费,每个订单仅能使用1张消费券,可叠加商户其他优惠活动使用。有效期内未承兑自动失效。3、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各类优惠叠加使用。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10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5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500元及以上。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4、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当日有效,超过当日24:00未核销的消费券自动退回。如11月26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24:00。5、领取后未核销的用户可以在后续活动中继续领取,已核销用户不能参与后续抢券。6、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后续投放。7、消费者抢领并使用后发生退款的消费券自动作废,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第二天使用。六、参加活动商家要求和有关说明商家要求1、线上平台使用型消费券适用商户在京东平台开展经营业务,专营3C类和绿色节能家电类商品的家电零售企业。线上商户的实体企业是武汉市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且2022年8月31日前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且在惩戒期内。2、线下门店使用型消费券核销商家要求在武汉市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且2022年8月31日前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且在惩戒期内。企业为专营家电家具的零售企业,具有覆盖城乡的实体直营网点,在武汉市内的经营网点可同步参与本次消费券发放核销。有关说明1、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消费券核销,以武汉市商务局和服务平台的公告为准。2、消费券发放期间,各参与企业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嫌软件代抢、消费券刷单套现、买卖消费券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存在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行为,授权发放平台有权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参与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消费券核销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情况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七、监管措施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让更多消费者能够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扩大政策受益面,营造清朗、有序的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境,2022年“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消费券活动期间,市级相关部门与各发券平台联手对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本次消费券活动,2家发券平台将屏蔽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和商户。禁止2020年起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期间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参加本次消费券发放工作,确保消费券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入选指定服务平台设置熔断机制。在平台征选条件和委托平台发券协议中增加熔断机制条款,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平台企业终止其发券资格,并追究因其失职造成的损失。加强监测评估。对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对财政投放资金实行审计。

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新疆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 我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新疆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得知,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马兰8个考区于9月3日至5日举行考试。  各位考生:   鉴于目前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总体疫情防控要求及各考区实际情况,经向财政部报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地区、奎屯市8个考区,原定考试时间无法实现疫情防控社会面清零,不具备组织考试条件,将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入2023年度一并进行。   二、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马兰8个考区于9月3日至5日举行考试。   三、对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如期组织中级资格考试的8个考区的考生,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正常考试的8个考区的考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需凭相关疫情管控证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并上报后,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四、对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如期组织中级资格考试的8个考区的考生,需退费的,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办理退费手续;正常考试的8个考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需退费的,需凭相关疫情管控证明,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退费手续。(具体退费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后续公告)。   五、目前无法实现考生考区调转及考试科目调整。   考生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可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全疆各地州市会计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2359414、2336832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和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29日  原标题: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新疆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czt.xinjiang.gov.cn/czt/tzgg/202208/0387a21c88a34988a6e367a3692d6a05.shtml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2〕第28号有效吗

有效。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2〕第28号》2022年税务师考试部分考区延期考试,确定延考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

如何解读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基金“投资组合公告”通常是按 “资产类别”分别揭示其投资组合的,于是我们也可从这个线索进行“投资组合公告”的解读。股票投资分析国内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多属于股票型基金,因此股票投资组合分析是我们解读“投资组合公告”的重点。1、横向比较“横向比较”即 “时点”数据分析,分析某只基金在公告截止日的投资组合。首先是行业配置分析,公告按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列出了基金持有股票所属行业的市值占净值的比例,根据比值的大小,可得知基金的重仓行业。在分析重仓行业时需注意,有些行业因为包括的子行业较多而导致该行业持股市值比例较大,如制造业,就有必要对各子行业的数据进一步的分解分析。第二,重仓股分析。通常 “投资组合公告”只是按持有股票市值列出了前十大重仓股,但投资者更应关注的是基金持有股票数量占流通盘的比例,我们可称之为“基金控盘度”。对于基金看好的小流通盘股票,即使基金较大比例持有该股票,其市值仍然很小,因此仅从市值比例反映不出基金对公司未来潜力的看好,只有较高的“控盘度”才能表明基金更加看好公司的未来潜力。该指标计算方法是将持有股票市值除以截止日股票的收盘价即可得到持有股票数量,再与股票流通盘数量相比即可。第三,交叉分析,即对同一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进行重仓行业、重仓股分析,或对所有基金的重仓行业、重仓股进行综合分析。如对所有基金二季度投资组合公告分析,可得知机械、电力、港口与交通运输行业都是基金的重仓行业等。最后,投资风格分析。基金投资风格可通过一些指标表示,如持股集中度、行业集中度、持股比例等,这些指标均可通过一般的基金分析系统调出,投资者只需了解其含义即可。参数为3的“持股集中度”是指前三大重仓股市值占基金持有股票总市值的百分比,若是前四大重仓股市值占基金持有股票总市值的百分比,则参数为4;持股集中度越大,通常表明基金投资风格更加激进,也表明其对自己的重仓股后市更加看好。 “行业集中度”含义也如此。2、纵向比较纵向比较,即“时间序列”比较,通过比较不同时期基金的投资组合以发现当期基金投资组合的一些变化。对于投资者而言,纵向比较意义更大。 在对比分析多个时期的“投资组合公告”时,同样可按前面讲述的重仓行业、重仓股、交叉分析和风格分析方法,寻找当期基金投资组合中哪些行业、个股是增仓?哪些减仓?以及增减比例?对哪些行业还存在分歧?持股集中度、行业集中度怎样变化等等,以指明基金投资的大致趋势。如通过对比分析基金一、二季度投资组合公告可知,基金对石化行业进行了减持,对银行股存在分歧,对电力、港口以及资源板板进行了较大幅度增仓。国债及货币资金投资分析 国债及货币资金投资也是基金资产配置的一方面,因 “投资组合公告”没有详细公告国债投资明细,通常只对其进行一个简单纵向分析,分析不同时期该部分资产占基金净值比例的变化,可在一定程度上判断基金是否把握了国债市场的投资机会。若报告期内国债市场走势较强,而报告期国债投资比例高于前一报告期,说明基金较好把握了国债市场投资机会。可转换债券及企业债投资分析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创新,可转换债和企业债也越来多的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自然也得到了基金关注。因公告中只列出了该部分资产市值,可同样采用前面国债投资分析方法。

2022年山西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延考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公告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我省太原、阳泉、晋城和运城考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延考工作安全平稳举行,现将考生参加考试的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山西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   二、考生入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健康码”及“行程卡”为绿码(动态)。   2.提供本人进入考点前48小时内(以报告时间为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3.从疫情高中低风险区入晋返晋的考生,在严格实施各地分类防疫管控措施后方可进入考场。   4.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入场时体温不合格者,应退出体温检测区,适当休息后接受再次测量。   三、考生防疫准备   1.考生须自行准备若干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使用含呼吸阀的口罩),从抵达考点入口起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前,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应保持人员间距,自觉有序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的规定区域范围内,有序排队入场和离场。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体温异常(≥37.3℃)、咳嗽、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由派驻考点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四、其他事项   1.每科考试前,考生应携带本考点的纸质版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聚集。   2.考试结束后进行3天健康监测,每日做一次核酸检测,如有异常立即报省考办,联系电话:0351-5639693,由属地疾控中心立即开展排查。   3.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另行组织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相关要求,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22日(每天8:00-20:00),考试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25日。请全体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本人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4.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由于疫情实时变化,请考生在考前持续关注报名所在地市级考区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及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sxicpa.org.cn/)相关疫情防控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原标题:2022年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延考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xicpa.org.cn/view.php?nid=11107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有什么区别

区别主要有以下:1、公告的目的不同:通过资格预审,可以缩小供应商的范围,避免不合格的供应商做无效劳动,减少他们不必要的支出,也减轻了采购单位的工作量。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2、公告的内容侧重点不同。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区别在于采用何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后审的发布招标公告。扩展资料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标人(买方) 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人(卖方) 参加投标的行为。参考资料招标(市场交易行为)百度百科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有什么区别?

区别:招标公告主要用于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主要用于资格预审方式的招标。一、概念上: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招标者来说,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资格预审公告,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二、内容上:招标公告的内容是:招标公告是公开招标时发布的一种周知性文书,要公布招标单位、招标项目、招标时间、招标步骤及联系方法等内容.以吸引投资者参加投标。其通常由标题,标号,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包括:1)招标条件。明确拟招标项目已符合前述的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括对于申请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各方面的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要求。4)资格预审的方法。明确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说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7)发布公告的媒介。8)联系方式。(2)招标公告的内容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

2019年39号公告增值税新政策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配套制度和改进计划公示公告于哪一年出台

在2019年颁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的生态环境,推动证券行业文化建设的工作,在2019年2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协会”)在协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各家证券经营机构《文化建设配套制度和改进计划》(以下简称“《配套制度和改进计划》”)。各公司以“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核心理念为指引,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提出了代表各自企业文化的价值观、风险观、发展观,并制定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文化建设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的改进目标、实施计划、任务分工和时间表等。协会表示,根据《建设证券基金行业文化、防范道德风险工作纲要》的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切实担负起行业文化建设、防范道德风险、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责任,把文化建设融入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文化与战略融合发展,强化公司文化宣传与培养教育,形成有效的声誉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升行业的“软实力”和社会形象,持续积淀和涵养行业生态,进一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公告、依法注销后,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未看到公告或未及时申报债权。怎么办?

逾期申报债权并不导致债权人实体权利的消灭,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充申报,但是有可能会丧失部分程序性权利。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破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人破产时,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因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未加入分配清偿的债权,其债权也并不因此而消灭,除非债权人明确作出表示放弃要求债务清偿的意思外,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不导致其债权实体受偿权的灭失。根据我国《破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已经表决过的事项不再享有表决权、异议权,而在其债权被法院裁定确认前能否行使表决权取决于法院是否赋予其临时表决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将面临承担因补充申报债权而增加的成本和部分程序性权利丧失的后果。综上,我国《破产法》对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其实体债权不因此而灭失,仅承担因审查申报而产生的费用和部分程序权利丧失的后果,债权人依然可以获得与按期申报同类债权人,同等的清偿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第一百条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江苏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工作公告

江苏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工作公告随着在职研究生分数线的公布也下达,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成绩已公布,根据学位办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进入江苏科技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阶段,各专业领域复试时间由相关学院确定,并通知到考生。江苏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工作公告如下:一、复试要求复试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专业课笔试,着重测试专业应用理论(笔试科目见附件1);第二部分为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个人综合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二、复试分数线1.工程硕士:2.农业硕士:三、录取办法和要求考生符合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报考基本条件,资格审查合格。四、复试笔试科目学院专业领域科目名称参考书目船海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船体结构《船舶与海洋平台结构》2008国防工业出版社,杨永祥编能动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柴油机《船舶柴油机》钱耀南1999,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机械学院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工艺学《机械制造工艺学》(第三版)2013机械工业出版社,王先逵编电信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电路《电路》(第五版)高教出版社,邱关源编控制工程自动控制原理《自动控制原理》2007哈工大出版社,李道根编计算机学院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C++程序设计》2006清华大学出版社,谭浩强编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技术《电子技术基础》数字和模拟部分,2006高教出版社,康华光编经管学院工业工程管理学《管理学》(第11版) 斯蒂芬·P.罗宾斯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项目管理材料学院材料工程材料加工原理《材料加工原理》,蒋成禹编环化学院化学工程无机化学《无机化学》2002高教出版社,杨宏孝编土建学院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邱国林、宫立呜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工程经济学》(第二版) 刘晓君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蚕研所生技院农业推广硕士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理学》2005高教出版社,陈守良编,2009高教出版社,杨秀平编;《家畜生理学》2003中国农业出版社,陈杰编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河北大学2012年考研调剂信息公告

河北大学2012年工商管理硕士(MBA)秋季双证现开始接受调剂申请,欢迎广大考生选择我校MBA学习,请各位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办理调剂事宜。 1、调剂考生需登录河北大学MBA教育中心主页下载《河北大学2012年MBA调剂申请表》认真填写,连同个人简历一同发送电子邮件至mba@hbu.edu.cn。 2、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待网上调剂系统开通后根据提示提交并填报调剂申请。 3、申请调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考生须达到教育部一区分数线; (2)调剂原则和考生资格要求按照教育部2012年MBA硕士研究生录取规定执行。 4、复试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综合素质面试(以实际进行为准)。 5、培养方式 河北大学录取的MBA学生均为自筹经费,学费为2.8-3.5万元。 6、学位授予 MBA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7、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河北大学MBA教育中心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逸夫研究生教学楼216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河北大学新校区B1-212 邮编:071000 电话:0312-5079489徐亚清 刘冲 0312-5073162 18803123998 贾浩杰 邮箱:mba@hbu.edu.cn 网址:http://mba.hbu.edu.cn

陕西2023非全mba调剂公告在哪看

陕西2023非全mba调剂公告需要查找院校官网公布信息。MBA(共69所接受调剂院校)1、北京地区北京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北京建筑大学、北京物资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第二外国语学院、社科大商学院,共8所院校。2、河北地区河北地区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地质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燕山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共5所院校。3、江苏地区江苏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南京邮电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大学、河海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共12所院校。4、上海地区上海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共10所院校。5、广东地区广东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江西财经大学深圳研究院、广州大学,共2所院校。6、浙江地区浙江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浙江财经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共2所院校。7、江西地区江西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江西财经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共5所院校。8、山东地区山东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济南大学,共4所院校。9、湖北地区湖北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中国地质大学、湖北大学,共2所院校。10、重庆地区重庆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重庆邮电大学,共1所院校。11、辽宁地区辽宁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沈阳理工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共3所院校。12、陕西地区陕西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延安大学、西安工程大学,共5所院校。13、甘肃地区甘肃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大学,共5所院校。14、黑龙江地区黑龙江地区MBA接受调剂院校包括:黑龙江科技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共4所院校。

江苏2022初中级经济师考后审核公告2023年1月下旬前发布?

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已经结束了,资格审核是考生申请资格证书的前提,江苏要求考生考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下文为大家整理了需要进行详细的资格审核内容。123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考点(11月12日下午卷) 格式:DO大小:2335.16KB 2022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真题试卷 格式:DO大小:743.87KB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11.12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 格式:DO大小:856.09KB根据《2022年度江苏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可知,江苏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后要进行资格审核!将在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审查公告!详细内容(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考后60天内发布经济师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考点(11月12日下午卷) 格式:DO大小:2335.16KB 2022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真题试卷 格式:DO大小:743.87KB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11.12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 格式:DO大小:856.09KB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四川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四川注册会计师考试退费初审公告

【 #注会# 导语】 我根据四川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退费考生初审结果的公告”得知,四川省已完成对全省(除南充外)考生退费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将上报财政部考办。近日将以短信方式将初审结果发送到各有关考生,请注意查收。详情如下: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在四川考区另行组织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安排,省财政厅考办已完成对全省(除南充外,下同)考生退费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将上报财政部考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省财政厅考办近日将以短信方式将初审结果发送到各有关考生,请注意查收。   二、最终的退费资格以财政部考办的认定结果为准,对与初审结果不符的人员将另行短信通知。   三、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发布的各项最新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原文标题: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退费考生初审结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cicpa.org.cn/xzwjgg/5147.html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有关背景2022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如下:(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延续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字》(202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三)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一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四)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五)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六)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区分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明确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一)《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同时,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三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增加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五)《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等规定,在第24行下增加明细行次,对区域性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分,供纳税人分别填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先行启动区相关优惠政策。三、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附报资料的处理为精简办税资料,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四、实施时间《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关于2021年河北考区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我省2021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七)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根据本人情况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学生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作单位、户籍地或居住地等相关信息。   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前置审核、网上交费”方式,即: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由各报名点审核报名条件,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交费。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20日,审核时间为:12月7日-25日,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具体的前置审核方式、流程和所需材料,请报考人员查看报考地区的市级考试公告。   2021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报名条件制度,考生完成报名工作,视同报考人员确认自身符合报名条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虚假信息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对虚假信息查实后,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报考人员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25日,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报考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审核及交费,并确认报名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审核且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将不能参加考试。交费成功后,考区和报名点信息无法修改。如修改其他信息,请在报名期间联系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修改更正。   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延考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报名成功,无需再次报名。如有问题,请在报名期间联系市级考试管理机构。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五、考务日程   (一)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20年11月13日前,发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公告,   (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21年5月10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四)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组织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五)2021年6月15日和6月22日前分别下发初、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六)2021年6月18日前,对初级资格考试分数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报考地区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2021年6月25日前,对高级资格考试分数有疑义的考生可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题目的明细分值。   (七)初级资格证书发放的相关事宜和具体时间,请关注报考地区市级通知或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按照报考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报考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声明:河北会计信息网原域名 www.hebkjxx.cn 已不属于河北省财政厅,请广大会计工作者注意,如有问题请与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

今年上海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出公告了吗

题主是想问今年上海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出公告了吗?还没有。根据易考吧网查询显示,2023公告还未公布。

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相关事宜公告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 我根据辽宁会计网发布“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相关事宜公告”得知,2022年辽宁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7日,考生可登录辽宁会计网进行打印!   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于8月7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二、准考证打印  1.打印时间:7月25日0:00至8月7日14:30   2.打印方法:在“辽宁会计网”(网址:http://czt.ln.gov.cn/lnkjwsy/)首页右侧“综合服务”项下“初、中级职称考试”和“高师考评”栏目中选择“打印准考证”进行打印。   3.有关要求:请务必在准考证打印时限内完成准考证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三、成绩查询   1.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2年9月10日前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2年9月30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index.jsp)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四、退费相关事宜   (一)退费考生范围   因考试时间调整无法参加我省2022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退费。   (二)退费申请时间   退费申请时间于2022年7月4日8时开始至2022年7月10日17时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退费流程   申请退费的考生登录“辽宁会计网”(网址:http://czt.ln.gov.cn/lnkjwsy/)—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看报名记录—登录账号—报名历史记录查询及发票下载—退费—填写退费信息—提交。(由于时间紧急手机APP端无法实现退费操作,请考生在电脑端申请退费。)   (四)退费相关事项   1.考生一经提交2022年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后,将无法参加2022年度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   2.考生应按照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真实有效的退费申请资料,如因考生填报的退费信息错误,导致退款不成功,将无法再次办理退费,也无法参加考试。   3.考试退费具体事宜由报考所在地财政局负责。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沈阳市考试院024-22866188   大连市财政局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0412-2230887   抚顺市财政局024-57573106、57760162   本溪市财政局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市财政局0415-2211237、2211236   锦州市财政局0416-3145813   营口市财政局0417-2838764   阜新市财政局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市财政局0419-2289110   铁岭市财政局024-72812070   朝阳市财政局0421-3608136、3608081   盘锦市财政局0427-2830087、2837820   葫芦岛市财政局0429-3113115   五、其他要求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满足“辽事通”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体温检测低于37.3度以及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要求。考生考前14天内应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考生须及时关注并遵守各考区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积极配合当地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个人防护。考生若出现不符合考试当天疫情防控要求情况,考点有权拒绝考生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望广大考生周知,并请相互转告提示。预祝全体考生取得好成绩!   辽宁会计网   2022年6月29日

【曼德企服】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截至当前,税务总局保留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其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包括取消57项,调整为其他权力23项。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着10多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通知》明确的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中,有4项已经取消,保留的2项是: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通知》迫切需要作出修改。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明确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措施,公布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14项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并设置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列明了7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依据、实施机关、条件、数量、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期限。三、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比较,《公告》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加入了国务院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背景;二是,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情况,重新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包括7项行政许可;三是,融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规定;四是,结合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服务和监管;五是,对行政许可文书式样进行了细化更新;六是,根据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重新设计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增加了条件、数量、有效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期限。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是否继续有效?本公告实施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同时废止。扫一扫下方二维码,轻松关注曼德企服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截至当前,税务总局保留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其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包括取消57项,调整为其他权力23项。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着10多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通知》明确的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中,有4项已经取消,保留的2项是: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通知》迫切需要作出修改。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明确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措施,公布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14项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并设置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列明了7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依据、实施机关、条件、数量、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期限。三、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比较,《公告》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加入了国务院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背景;二是,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情况,重新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包括7项行政许可;三是,融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规定;四是,结合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服务和监管;五是,对行政许可文书式样进行了细化更新;六是,根据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重新设计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增加了条件、数量、有效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期限。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是否继续有效?本公告实施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同时废止。扫一扫下方二维码,轻松关注曼德企服

官渡区工商注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截至当前,税务总局保留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其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包括取消57项,调整为其他权力23项。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着10多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通知》明确的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中,有4项已经取消,保留的2项是: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通知》迫切需要作出修改。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明确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措施,公布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14项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并设置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列明了7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依据、实施机关、条件、数量、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期限。三、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比较,《公告》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加入了国务院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背景;二是,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情况,重新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包括7项行政许可;三是,融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规定;四是,结合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服务和监管;五是,对行政许可文书式样进行了细化更新;六是,根据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重新设计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增加了条件、数量、有效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期限。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是否继续有效?本公告实施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同时废止。扫一扫下方二维码,轻松关注曼德企服

2023年会计报名时间官网公告

关于2023年cpa报名时间如下: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安排发布后,引起了不少会计考生的关注和讨论。在大家探讨初级、中级会计考试延后报名的变化时,也有不少考生猜测23年的注会考试可能也会发生改变。就在11月23日上午,中注协发布了《关于发布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的公告》。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6日早8:00-4月28日晚8:00。二、交费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早8:00-晚8:00)。三、考试时间:2023年8月25日-8月27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其中: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四个科目将在部分考区实施两场考试)。2023年8月26日举行综合阶段考试。鉴于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仍存在不确定性,2023年继续暂缓组织欧洲考区考试。具体安排请关注拟于2023年3月份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发布的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国家统计局公告称,经最终核实 2020 年 GDP 现价总量为 1013567 亿元,释放了什么信号?

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101.6万亿元人民币,历史上首次突破100万亿,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又跃上一个新的大台阶。据介绍,2000年,我国经济总量迈上10万亿元的台阶,2012年突破了50万亿元,2020年又突破100万亿元。20年内,经济总量规模扩大至10倍。按照目前测算的年平均汇率折算,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4.7万亿美元左右,稳居世界第二,占世界经济的比重预计达到17%左右。202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稳居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与高收入国家发展的差距继续缩小。我国科技实力不断进步,重大科技成果过去一年持续涌现。“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成为现实。科技创新日趋活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此外,2020年,粮食总产量创历史新高,持续居世界第一位。220多种工业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位,制造业增加值预计连续11年居世界第一位。基础设施不断改善,高速铁路营运总里程达到3.8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超过15.5万公里,5G终端连接数已超过2亿,均居世界第一。信息、商务、研发、营销等现代服务业持续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已经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这也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人口规模居世界第一,中等收入群体也是世界最大的,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接近40万亿元,最终消费支出超过55万亿元,资本形成总额也接近45万亿元,这将助推我国超大市场规模的优势进一步发挥。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仍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还比较大,创新能力仍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需要艰苦奋斗,不懈努力。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有关背景2022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如下:(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延续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字》(202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三)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一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四)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五)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六)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区分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明确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一)《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同时,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三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增加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五)《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等规定,在第24行下增加明细行次,对区域性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分,供纳税人分别填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先行启动区相关优惠政策。三、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附报资料的处理为精简办税资料,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四、实施时间《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019年浙江嘉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变更有关事项公告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嘉兴公布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嘉兴市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和更新工作应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请未完成信息采集的相关会计人员及时进行信息采集。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和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健全和完善会计人员库,提高信息采集的覆盖率和精准度,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会计人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19]446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集中采集和变更对象   集中采集对象为嘉兴市级行政区域内目前尚未纳入嘉兴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信息集中变更对象为嘉兴市级行政区域内目前已纳入嘉兴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但工作单位、职称、学历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后尚未在嘉兴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里变更信息的会计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集中采集和变更信息原则   嘉兴市级管辖范围的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进行信息采集或变更: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和企业类型进行采集或变更。嘉兴市级行政区划包括:嘉兴港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含城南街道、长水街道、嘉北街道、塘汇街道)、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保险系统、电力系统、铁路系统、市级国资营运公司、邮政通讯系统,其他中央和省市级单位。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或变更,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或变更。   三、集中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国家(地区)、民族、政治面貌(其中部分信息由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   2.学历学位包括会计人员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信息含:学历、学历证书号、学位、学位证书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   3.会计从业信息包括,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珠算等级、是否注册会计师、是否税务师、是否资产评估师;会计在岗人员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工作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工作单位电话、工作单位地址。   4.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类型、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批文号。   5.材料上传,根据填写的信息系统自动判断需上传的附件。   6.申报办理,填报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由市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四、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1.会计人员登录“浙江会计之家”信息登记栏目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2.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五、信息后续变更   首次采集审核通过后,如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由本人登录“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栏目自行修改后,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生效。   会计人员在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高级资格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端会计人才(领军人才)选拔和年度报备、加入会计类学会协会前,均应对其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由本人提交变更申请。   六、信息集中采集和变更时间安排   嘉兴市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和更新工作应在 2019年8月30日前 完成。   会计人员应将本人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应登记的信息准确登记,应更新的信息及时更新,确保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嘉兴市财政局将对存量信息进行甄别,其中:对已死亡的会计人员信息由省财政厅负责与公安部门户籍库进行比对,统一处理。对已调出浙江省并且在调入地已注册的会计人员由调出地会计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对已离开会计岗位并且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由我市会计处予以注销。集中采集完成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纳入日常会计管理工作。   嘉兴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9日

除权除息日是否必须提前公告

除权除息日会提前公告。除权日(一般为股权登记日的次交易日)确定后,在除权当天,交易所会依据分红的不同在股票简称上进行提示,在股票名称前加XR为除权,除权当天会出现除权报价,除权报价的计算会因分红或有偿配股而不同,其全面的公式如下:除权价=(除权前一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每股派息)/(1+配股比率+送股比率)除权日的开盘价不一定等于除权价,除权价仅是除权日开盘价的一个参考价格。 当实际开盘价高于这一理论价格时,就称为填权,在册股东即可获利。反之实际开盘价低于这一理论价格时,就称为贴权,填权和贴权是股票除权后的两种可能,它与整个市场的状况、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送配的比例等多种因素有关。并没有确定的规律可循,但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送配以后除权,其单位价格下降,流动性进一步加强,上升的空间也相对增加。不过,这并不能让上市公司任意送配,它也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国家有关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扩展资料:上市公司发放股息红利的形式虽然有四种,但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一般只采用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两种,即统称所说的送红股和派现金。当上市公司向股东分派股息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息;当上市公司向股东送红股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权。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润可供分配并准备予以实施时,则该只股票就称为含权股,因为持有该只股票就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在这一阶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个时间称为“股权登记日”,即在该日收市时持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分红的权利。在以前的股票有纸交易中,为了证明对上市公司享有分红权,股东们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以登记,且只有在此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资格领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实行股票的无纸化交易后,股权登记都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自动进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记公司进行专门的登记,只要在登记的收市时还拥有股票,股东就自动享有分红的权利。进行股权登记后,股票将要除权除息,也就是将股票中含有的分红权利予以解除。除权除息都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后进行。除权之后再购买股票的股东将不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计算公式在股票的除权除息日,证券交易所都要计算出股票的除权除息价,以作为市场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开盘价的参考。因为在开盘前拥有股票是含权的,而收盘后的次日其交易的股票将不再参加利润分配,所以除权除息价实际上是将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予以变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除权除息

西北民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公告

  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019年2月15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可于2月15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或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二、考生如对初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我校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2019年2月23日-24日上午9:00-12:40,下午14:30-18:00  受理地点:西北民族大学西北门新村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舞蹈楼501室)  受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考生持本人报考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还须携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成绩复查申请表》在以上规定时间和地点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申请表须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字。  (二)交纳复查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规定,查阅各类已评阅试卷每人每科20元。  (三)成绩复查:《成绩复查申请表》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由我校组织专人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复查只核实考生答卷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加、登记错误。  (四)复查结果通知:复查结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我校不寄发考生书面成绩单,考生如需书面成绩证明,可于2019年2月23日—25日(9:00—12:40,14:3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凡初试中有缺考、违纪、作弊科目的考生没有该科目初试成绩。  四、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国家统一公布,复试时间我校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招生工作栏目公告。  附件:成绩复查申请表及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样表)  相关推荐:  2019管理类联考综合考研试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9考研英语二试卷各题型难度解析汇总  2019年管理类联考试题及参考答案解析全汇总

s/st股出现连续3天涨跌幅到5%就会出公告,出交易信息 ,为何有的股票确不出呢?

1:一般情况下,股票价格三天内连续波动超过20%就会临时停牌,公布市场消息。2:ST股因为设定涨幅为5%,因此,只要连续3个交易日超过涨幅限制,也需要停牌说明原因。3:这是游戏规则规定的。

2009年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共辽宁省委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一批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人数 这次全省公开选拔150名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及人数是: (一)省管副厅级领导干部13名 1、省直部门副厅级领导干部5名: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辽宁省统计局副局长、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 2、省直部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3名: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各1名。 3、省属高等院校领导干部5名:辽宁工业大学副校长、辽宁医学院副院长、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副院长、沈阳工业大学副校长、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各1名。 (二)省辖市局处级领导干部55名 1、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干部8名: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沈阳市民防办公室)副主任、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主任、沈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副会长、中共大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专职委员、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共青团大连市委副书记各1名。 2、省辖市处级领导干部47名: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沈阳市东陵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阳市苏家屯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沈阳市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大连市西岗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大连市旅顺口区规划局副局长、大连市金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鞍山师范学院副院长、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本溪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药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中共丹东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丹东市文化局副局长、丹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锦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锦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营口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营口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阜新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阜新市皮革产业基地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共辽阳市委讲师团副团长、中共铁岭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铁岭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铁岭市信访局副局长、铁岭市商业局副局长、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副院长、铁岭市技师学院副院长、朝阳市档案局副局长、朝阳市审计局副局长、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盘锦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葫芦岛市体育教学训练中心副主任、葫芦岛兴城临海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各1名。 (三)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61名:沈阳新民市经济局副局长、沈阳市法库县卫生局副局长、沈阳市康平县司法局副局长、大连庄河市旅游发展局副局长、鞍山市台安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鞍山市铁东区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鞍山市铁西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鞍山市立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鞍山市千山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抚顺市抚顺县卫生局副局长、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档案局局长、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党校副校长、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副局长、本溪市溪湖区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本溪市南芬区规划管理工作站站长、丹东凤城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丹东凤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中共丹东市元宝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丹东市元宝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副局长、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局副局长、共青团丹东市振兴区委副书记、锦州市黑山县司法局副局长、中共凌海市委党校副校长、锦州市太和区粮食局副局长、锦州市古塔区经济局副局长、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旅游风景管理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交通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工业经济(乡企民营)局副局长、阜新市海州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阜新市海州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阜新市新邱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副局长、阜新市清河门区煤炭局总工程师、辽阳市辽阳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辽阳灯塔市规划局副局长、辽阳市白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辽阳市宏伟区(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辽阳市太子河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铁岭市铁岭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铁岭市西丰县水利局副局长、铁岭市银州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凌源市委副书记、朝阳市建平县陶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共青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委副书记、中共朝阳市双塔区委党校副校长、盘锦市盘山县商业局副局长、盘锦市盘山县招商局副局长、中共大洼县委党校副校长、盘锦辽滨经济区规划局副局长、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盘锦市双台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盘锦市兴隆台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盘锦市兴隆台区茨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葫芦岛市连山区招商局副局长各1名。 (四)乡镇领导干部21名(从辽宁省内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公开选拔):沈阳市辽中县养士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大连普兰店市星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连普兰店市同益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大连瓦房店市红沿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连瓦房店市谢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鞍山海城市南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辽阳市辽阳县隆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铁岭市昌图县曲家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铁岭市昌图县马仲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铁岭开原市莲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朝阳北票市大三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朝阳市朝阳县瓦房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朝阳市龙城区联合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兴城市南大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兴城市旧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绥中县万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葫芦岛市建昌县老大杖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建昌县王宝营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建昌县养马甸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连山区张相公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各1名。 二、报名的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村党组织书记、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海外高层次管理人员等优秀人才均可报名参选。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报考职位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含高校副职,下同)和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岁左右,省内市厅长助理不受年龄限制;报考处级和乡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岁左右。 (3)报考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下同);报考高等院校领导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乡镇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现在国内工作的人员,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处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正职3年以上。报考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正职3年以上。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正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省直机关和沈阳、大连两市市直机关主任科员3年以上。报考县(市、区)正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科员级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报考县(市、区)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科员级职务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报考乡镇领导职位的人员,应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 现在海外工作的人员,报考省直副厅级领导职位,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和各市处、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具有从事所报职位相关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 (5)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表)。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6月。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选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从2009年7月16日开始,到2009年8月14日结束。省内报名者在本单位报名,其中非公有制企业报名者,到所在省辖市报名站报名;省外和海外报名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报名,也可到辽宁省公选办报名。报名时,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现在省内工作的,提供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及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包括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现在省外、海外工作的,提供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版彩色正面照片3张。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辽宁省公选办、辽宁省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单位和中直驻辽宁单位报名站,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限内,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定期公布报名情况,并于8月17日按报名者填报的第一志愿公布每个公选职位的报名人数。8月18日至20日,报名者可在3个志愿中进行调剂,确定一个报名职位。经辽宁省公选办复审后,发给准考证。对经过自愿调剂后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予以取消,报名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拟于9月下旬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除参加综合知识科目笔试外,还要分别参加领导能力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拟于10月下旬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笔试、面试的分数按照4︰6的比例累计出总分,然后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决定任职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 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适用试用期的人员,任职1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免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辽宁省公选办负责解释。辽宁省公选办地址:辽宁会馆(沈阳市和平区吉林路5号) 邮编:110006 电话:024—23295317、23295316、23295319 传真:024—23295322 网址:http://www.lnrsks.com 电子信箱:2009lngx@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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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根据交易所惯例,本来预计是第二天发布的公告,但是其实已经提前准备好了已经放在了媒体平台,提前让投资者提前看到,更多时间,更好消化消息内容

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共辽宁省委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一批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人数   这次全省公开选拔150名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及人数是:   (一)省管副厅级领导干部13名   1、省直部门副厅级领导干部5名: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辽宁省统计局副局长、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   2、省直部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3名: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各1名。   3、省属高等院校领导干部5名:辽宁工业大学副校长、辽宁医学院副院长、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副院长、沈阳工业大学副校长、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各1名。   (二)省辖市局处级领导干部55名   1、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干部8名: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沈阳市民防办公室)副主任、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主任、沈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副会长、中共大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专职委员、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共青团大连市委副书记各1名。   2、省辖市处级领导干部47名: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沈阳市东陵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阳市苏家屯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沈阳市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大连市西岗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大连市旅顺口区规划局副局长、大连市金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鞍山师范学院副院长、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本溪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药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中共丹东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丹东市文化局副局长、丹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锦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锦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营口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营口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阜新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阜新市皮革产业基地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共辽阳市委讲师团副团长、中共铁岭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铁岭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铁岭市信访局副局长、铁岭市商业局副局长、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副院长、铁岭市技师学院副院长、朝阳市档案局副局长、朝阳市审计局副局长、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盘锦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葫芦岛市体育教学训练中心副主任、葫芦岛兴城临海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各1名。   (三)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61名:沈阳新民市经济局副局长、沈阳市法库县卫生局副局长、沈阳市康平县司法局副局长、大连庄河市旅游发展局副局长、鞍山市台安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鞍山市铁东区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鞍山市铁西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鞍山市立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鞍山市千山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抚顺市抚顺县卫生局副局长、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档案局局长、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党校副校长、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副局长、本溪市溪湖区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本溪市南芬区规划管理工作站站长、丹东凤城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丹东凤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中共丹东市元宝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丹东市元宝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副局长、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局副局长、共青团丹东市振兴区委副书记、锦州市黑山县司法局副局长、中共凌海市委党校副校长、锦州市太和区粮食局副局长、锦州市古塔区经济局副局长、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旅游风景管理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交通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工业经济(乡企民营)局副局长、阜新市海州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阜新市海州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阜新市新邱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副局长、阜新市清河门区煤炭局总工程师、辽阳市辽阳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辽阳灯塔市规划局副局长、辽阳市白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辽阳市宏伟区(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辽阳市太子河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铁岭市铁岭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铁岭市西丰县水利局副局长、铁岭市银州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凌源市委副书记、朝阳市建平县陶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共青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委副书记、中共朝阳市双塔区委党校副校长、盘锦市盘山县商业局副局长、盘锦市盘山县招商局副局长、中共大洼县委党校副校长、盘锦辽滨经济区规划局副局长、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盘锦市双台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盘锦市兴隆台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盘锦市兴隆台区茨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葫芦岛市连山区招商局副局长各1名。   (四)乡镇领导干部21名(从辽宁省内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公开选拔):沈阳市辽中县养士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大连普兰店市星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连普兰店市同益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大连瓦房店市红沿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连瓦房店市谢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鞍山海城市南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辽阳市辽阳县隆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铁岭市昌图县曲家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铁岭市昌图县马仲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铁岭开原市莲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朝阳北票市大三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朝阳市朝阳县瓦房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朝阳市龙城区联合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兴城市南大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兴城市旧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绥中县万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葫芦岛市建昌县老大杖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建昌县王宝营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建昌县养马甸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连山区张相公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各1名。   二、报名的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村党组织书记、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海外高层次管理人员等优秀人才均可报名参选。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报考职位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含高校副职,下同)和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岁左右,省内市厅长助理不受年龄限制;报考处级和乡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岁左右。   (3)报考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下同);报考高等院校领导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乡镇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现在国内工作的人员,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处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正职3年以上。报考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正职3年以上。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正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省直机关和沈阳、大连两市市直机关主任科员3年以上。报考县(市、区)正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科员级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报考县(市、区)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科员级职务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报考乡镇领导职位的人员,应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   现在海外工作的人员,报考省直副厅级领导职位,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和各市处、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具有从事所报职位相关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   (5)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表)。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6月。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选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从2009年7月16日开始,到2009年8月14日结束。省内报名者在本单位报名,其中非公有制企业报名者,到所在省辖市报名站报名;省外和海外报名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报名,也可到辽宁省公选办报名。报名时,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现在省内工作的,提供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及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包括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现在省外、海外工作的,提供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版彩色正面照片3张。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辽宁省公选办、辽宁省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单位和中直驻辽宁单位报名站,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限内,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定期公布报名情况,并于8月17日按报名者填报的第一志愿公布每个公选职位的报名人数。8月18日至20日,报名者可在3个志愿中进行调剂,确定一个报名职位。经辽宁省公选办复审后,发给准考证。对经过自愿调剂后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予以取消,报名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拟于9月下旬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除参加综合知识科目笔试外,还要分别参加领导能力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拟于10月下旬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笔试、面试的分数按照4︰6的比例累计出总分,然后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决定任职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   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适用试用期的人员,任职1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免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辽宁省公选办负责解释。   辽宁省公选办地址:辽宁会馆(沈阳市和平区吉林路5号)   邮编:110006   电话:024—23295317、23295316、23295319   传真:024—23295322   网址:http://www.lnrsks.com   电子信箱:2009lngx@vip.163.com   附: 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及具体要求.xls   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

阳光城股票2022年4月15日公告什么意思?

阳光城股票2022年4月15日公告什么意思~~~~~~~~~~~~~~~~~~~~~~~~~~~~~~说实话我扫一眼还真的没有看懂!!我是小散没有文化只能看图说话!!毕竟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公告就是童话!!请看图!这是日线图!从图我们可以看到在3月28日高管见开始减持!以至于涨停开板!在3月29日收盘跌停!这就是一个重要信号!!身为小散为什么不跑!!还是把庄家跑路当吸筹!应该是某个大佬没有来的及跑路!又来个二次掩护!在4月1日愚人节这天开盘竞价直接砸盘出货!给赋予幻想的小散一盘凉水!我们看看现在的盘面!早就不在是庄家高度控盘!91.3%都是套牢盘!平均股价3.52元!!现在股价2.91元!不清楚持有此股的你成本价几何!!目前64.61%为小散持仓!剩下为游资持有!上个交易日净流出近一个亿!目前量能不足!也换庄了!虽然也算的底!!那就要看新庄怎么玩了!!看看听起来是不是就会故事一样!!这就是股市也就是故事的魅力!!顺势而为才是小散生存之道!!

为什么阳光城没有发布退市风险公告

财务违规。阳光城只是财务上违规担保导致股票停止,到2023年为止都没对市场投资者发布退市风险警示,说明公司给市场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一直就是,公司不存在退市风险。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终止上市或被动终止上市。

002484 江海股份公告?分析江海股份股票,有大神说下吗?诊股平台江海股份?

近年来的一些政策加快促进了电容器行业的发展,让电容器行业成为市场瞩目的焦点。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在电容器行业数一数二的公司--江海股份。在聊一聊江海股份公司前,我讲把自己整理的电容器行业龙头股名单做个分享,点击领取攻略:宝藏资料:电容器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公司介绍: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从1958年开始就出现了,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电容器及其材料、仪器的研究开发等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铝电解电容器。多年以来,公司成立了属于自己的品牌,成功立足于电容器行业,并成为领军者。对公司概况有了一个简单的了解后,下面来说说这个公司的亮点都有哪些。亮点一:拥有上游核心材料生产能力在生产铝电解电容器时,其中一个最关键原材料就有化成箔,它的品质是不是好直接决定了铝电解电容器的质量是不是好。电容器制造成本其中的30%-70%均为化成箔的成本,而在大型高压铝电容器制造成本中,化成箔占的利率直接达到了60%-70%。所以,公司与日立AIC公司展开合作,引进了化成箔技术,已经让相关的化成箔产品成为国际一流水准。到现在为止,公司已经形成了20条生产线,年产能处在300万平方米这个区间,让公司对化成箔核心原料的部分需求得到了满足。亮点二:坚持技术创新公司在技术创新这一方面始终非常重视,通过打造完整的激励制度,大力支持技术人员进行创新,打造出比较优渥的科技创新环境。尤其在最近几年里,公司的技术团队相继制造出来了一大批宽温、高频、低阻抗、长寿命铝电解电容器,而研发的650WV超高压铝电解电容器、高分子固体叠层电容器、薄膜电容器和锂离子超级电容器的技术性能也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水平。 亮点三:品牌知名度高可以同时在三大电容器进行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也就几家而已,而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它就是其中之一。它的业务涉及了工业自动化、电源、消费电子等多个领域,通过性能、品质和服务创就了"江海"品牌。现在,江海"品牌已经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因为篇幅存在限制,假如各位想清楚更多关于江海股份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我整理在这篇研报当中了,点击即可查看:【深度研报】江海股份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来看自从上世纪80年代努力到现在,我国是全球第一大的电容器行业市场,全球市场占比不低于70%。而随着5G通讯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消费电子业的技术升级,电容器的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宽,需求量进一步扩增,我国电容器行业的发展仍然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在这种利好的大环境下,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在电容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未来发展前景一片光明。不过文章会存在相对滞后的一个情况,如若大家想进一步了解江海股份未来行情,建议可以直接点击链接,有专业的投顾可以为大家诊股,看下江海股份现在行情是否到买入或卖出的好时机:【免费】测一测江海股份还有机会吗?应答时间:2021-12-09,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股票偏离值多少需要公告?

所谓的涨幅偏离值是指一个股票的现价,比对应的基准价的涨幅。比如选取某股票昨日收盘价10元为基准价,该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报收到13.31元,那么涨幅为33.1%,这时候三日涨幅偏离值即为33.1%。交易所的规定,如果股票三日涨幅偏离值超过20%,即需要临时停牌,由企业说明涨跌原因。企业在公告后方可复牌,因此,这既是风险又是机遇,如果企业发一个澄清公告,股价可能会跳水;如果企业发相关证实公告,股价可能继续攀升。

开放式基金每日净值公告的网站

搜狐和新浪都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09年面试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2009年度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我局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在报考我局相关职位且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及专业考试)的人员。   二、面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09年2月10日(周二)下午17时前发送E-mail到nan_chi@circ.gov.cn进行面试确认,信件标题格式:“***(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008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未收到电子邮件回复的考生请及时电话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考生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09年2月11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复审地点:鑫茂大厦北楼9层911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西二环月坛北桥东南侧,从大厦西门进入)。   3、审查内容。   应届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5)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6)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7)3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社会在职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工作证原件(如无,可不提供);(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5)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8)户口卡复印件;(9)3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四、专业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2月14日(周六)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报考0901731001、0901731002职位的考生在鑫茂大厦北楼9层911会议室;报考0901731003、0901731004、0901731005职位的考生在鑫茂大厦北楼10层1011会议室。   3、考生专业考试时请自带签字笔。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提早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09年2月15日-2月16日(周日、一)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在每场面试开始前进入候考室(具体安排详见附件),截止当天上午8时50分或下午13时2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候考地点:鑫茂大厦北楼10层1020会议室。   3、当某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2倍,且考生面试的成绩未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六、注意事项   1、对于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于缺乏诚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2、考务咨询电话:010-66286520;66286518。   3、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   4、面试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特此公告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姓名 职位代码 面试最低分数 面试时间 73114445127 都清华 0901731004 122.3 2月15日 上午9:00 73111152005 刘琳琳 0901731004 122.3 73118503130 孙妍 0901731004 122.3 73112622428 刘盎宇 0901731004 122.3 73118955515 孙康 0901731004 122.3 73118962626 于伟香 0901731005 118.7 73118953704 邢露 0901731005 118.7 73117821123 赵松玲 0901731005 118.7 73117771604 周文婧 0901731005 118.7 73118581002 王立强 0901731005 118.7 73117760921 马勇 0901731001 120.6 2月15日 下午13:30 73113250612 拓扬 0901731001 120.6 73118924923 魏琦 0901731001 120.6 73118110817 张鲁喻 0901731001 120.6 73113781208 宋军虹 0901731001 120.6 73111342218 刘星辉 0901731001 120.6 73111291311 赵振坤 0901731001 120.6 73110571409 刘晓阳 0901731001 120.6 73118740910 何琦 0901731001 120.6 73111512012 赵庭楷 0901731001 120.6 73117760208 蒋胜蓝 0901731001 120.6 73118972524 包东华 0901731001 120.6 73117781127 崔浩雄 0901731001 120.6 73114152718 裴二超 0901731001 120.6 73118481406 王聪巧 0901731001 120.6 73113251826 易秋旻 0901731003 114.2 2月16日 上午9:00 73118061229 佟铭 0901731003 114.2 73111334418 杨霏 0901731003 114.2 73118040522 王光旸 0901731003 114.2 73111272017 蒲雁鹏 0901731003 114.2 73119513811 胡斌 0901731002 115.9 73118391124 武娟虹 0901731002 115.9 73118140518 张腾飞 0901731002 115.9 73117940212 陶小先 0901731002 115.9 73117611825 饶婷婷 0901731002 115.9 73111270412 陈钊 0901731002 115.9 2月16日 下午13:30 73118420220 王亚彬 0901731002 115.9 73118030711 王雅静 0901731002 115.9 73118483705 李文博 0901731002 115.9 73117711430 朱莹 0901731002 115.9 73118571714 谭杰 0901731002 115.9 73110521822 戚红伟 0901731002 115.9 73118440708 付彬 0901731002 115.9 73118372502 谭世超 0901731002 115.9 73118553525 陈国府 0901731002 115.9 73110551228 贾宁 0901731002 115.9 73112433524 林荣卿 0901731002 115.9 73111260529 王立刚 0901731002 115.9 73112620314 陈亮 0901731002 115.9 73117951112 孙伟 0901731002 115.9

高分悬赏!一般上证所什么时候公告年报披露时间表,股龄10年以上的高手进!

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是上市公司上一年度年报的时间,具体时间由上市公司预约。这么多分的话我给楼主说一下披露的有关东西,希望对楼主有帮助第一是关注3季报,因为它最透露全年的业绩信息,该报告时间是10月1日-10月30日。重点看公司三季报的预测,根据规定,如果公司全年累积可能亏损或与上一年大幅度变动50%,应在3季报中披露,而且中小板上市公司必须对全年业绩做出预测,虽然准确性与年报相比低一些,但是仍然不可小看。第二是业绩预告,从每年11月1日-1月31日之间,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或变化(50%)或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变动(50%)都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第三是业绩快报,这个不是强制的,它的内容要比业绩预告祥实,按规定中小板公司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或4月的公司应当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第四给楼主给位置,网址我就不打了,新浪首页-财经-股票-业绩预告,楼主自己打开就可以了。第五是提前半天看年报,上市公司的预约时间可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首页看到预约查询拦目,看到具体是哪一天。然后在披露前一天收盘后到24点就可以到巨潮网查看公司年报和年报摘要,我个人觉得该网站的时效性最强。而一些报刊中年报都是第二天才刊登,时效性就差一些。第六给楼主提供两个查看过往年度年报的地方,最近2-3年度去巨潮就可以,时间再长的话可以到中国上市公司资汛网查询,当然与巨潮相比该网的及时性和权威性就差那么一些,所以只查近几年的最好还在巨潮。关于年报发布方面东西基本就这么多了,给楼主打了这么多,不知道楼主是否满意。至于如何看年报,如何分析以后有时间再和楼主探讨

哪个网站的股票公告最快最全,介绍几个网站好吗?

巨潮咨询网不错,公告很全,又更新的快.你去看看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是证监会指定公布得

查上市公司公告在哪里看?

巨潮资讯网,该网站是官方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但是巨潮资讯网太过于正规了,导致查看资料太乱,很多股民会看不懂。其他的一些财经网站也都会同步刊登上市公司的相关资讯,相比起来,其他的一些资讯网站归类很清晰,看起来很简单。

巨潮资讯怎么了?搜索公司的公告,都显示不出来?怎么办啊

要安装阅读器,阅读器很多你百度一下,我用的是fox的

请问大虾们:A股涨跌幅在百分之7的股票。都要公告。请问在哪个网站公告的。谢!

东方财富的股票频道龙虎榜单,交易所网站,巨潮网等等

怎么查一支IPO新股的初步询价结果和累计询价结果啊!F10和一些公告都看了,就是找不到啊

IPO新股的初步询价结果和累计询价结果——我在股市十几年了,从来没有看见过有关IPO新股的初步询价结果和累计询价结果的公告, 至于你说的网下发行结果和网上发行结果可以登陆巨潮网查询。查询步骤: 打开巨潮网主页——在右上角空白栏输入股票代码——进入公司主页——点击公告全文,就可以找到公司的公告内容(好像询价事宜也可查询有关公告)。

巨潮资讯的最新公告为什么打不开

你是指最新公告的这个栏目打不开还是具体的公告打不开,如果你说这个最新的栏目打不开那是你的网络有问题,如果是公告打不开,你可能没有安装Adobe Reader 软件,在巨潮首页的左下角产品服务标题下面,有下载链接.

上市公司公告在哪个网发布?

上市公司公告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的指导下,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渠道进行发布披露。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公告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发布:1. 新三板公告信息平台www.neeq.com.cn(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3.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官方网站的信息披露栏目;4. 港交所披露平台:www.hkexnews.hk。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上渠道的信息披露栏目或者各自的公告发布平台,查看到上市公司发布的各类公告信息,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重大事项等。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类财经网站、证券分析机构、金融媒体等渠道,获取公司及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市场分析信息,以辅助自己的股票投资决策。

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布公告

继2014年3月份阿里巴巴认购“文化中国”约60%股份的消息传出,“文化中国”于2014年05月23日正式发布公告,建议将公司更名为“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将于2014年6月16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在增发新股、阿里认购、更改公司名称以及委任董事等方面,由独立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待表决的内容公告显示,“文化中国”此次计划增发200亿新股,总股本将达300亿股。2014年3月,阿里与“文化中国”签订认购协议,拟以62.44亿港元认购“文化中国”约124.88亿新股。若认购协议顺利通过并落实,阿里的持股比例将达59.83%,“文化中国”两位执行董事——董平和赵超的联合持股比例将从26.80%降至10.77%,不过因为此二人被视为阿里的“一致行动人士”,所以相当于阿里在“文化中国”的投票权有望达到70.6%,成为“文化中国”的控股股东。在公司名称方面,股东大会建议公司英文名从“ChinaVision Media Group Limited”更改为“Alibaba Pictures Group Limited”,并采纳中文名称 “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名称,取代现有中文名,公司仍为香港注册。除了更名事宜,根据认购协议,“文化中国”6名董事中的4人(即,非执行董事江木贤,独立非执行董事陈静、金惠志、李泽雄)须于认购完成后辞任,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邵晓锋、阿里巴巴集团资深副总裁张蔚将出任执行董事,阿里数字娱乐业务负责人刘春宁将出任非执行董事,曾与马云就“壹基金”公益慈善有过多次交流的影星李连杰将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洽洽食品股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是短期利空吗?

不是,偏中性,这种方式融资只是给投资者多一个选择,到期后可以持股也可以转债

南京银行发布公告启用新章,原印章于同日作废销毁,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南京银行发布公告启用新章,原印章于同日作废销毁,启用新章极有可能是南京银行内部存在着极大的问题,一旦爆发,极有可能预示着银行系统内部的问题到了包不住的情况,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银行系统的整顿即将开始。印章的使用代表着合法性以及真实性有效性,尽管说南京银行多次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经营管理一切正常,但是在舆论漩涡的背后,投资者也嗅到了某种意外或者反常的信息,林竟然从辞任南京银行行长之后的就职走向就让人感到意外。南京银行发布公告启用新章,大多数也是为了与前行长切割。因为前任涉及银行事务复杂,信任,用新公章与前任进行切割也是为了不和对方产生牵连,以免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事情发生的经过是怎样的?2022年7月1日南京银行发布一则公告,称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年限较长,磨损较为严重,为了更好的进行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展开,决定更换印章,值得注意的是在2022年6月29日,南京银行董事行长林静兰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一职,事情发生之后,西部证券首席在相关社交平台发表的关于南京银行的一些判断与风险提示的观点,给风声鹤唳的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导致南京银行报案,西部证券开除涉事人员。更换印章有哪些可能?如果仅仅是因为印章磨损程度过多而更换新印章的话,也是为了防范前任,利用盖有旧公章的文章考试,为了便于办公提升工作效率可以以启用新公章为借口否决或重签一些前任签署的合同或协议,这样可以尽可能的挽回一些潜在的损失,更换印章是银行单方面的行为,但是作为投资者来说也要学会理性看待。

2023年兴业银行四川南充分行人员招聘公告

【 #银行招聘# 导语】2023年兴业银行四川南充分行人员招聘启事已发布, 无 现将招聘公告发布如下:   一、银行简介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兴业银行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稳居全球银行品牌20强、世界企业500强和全球上市企业100强行列。兴业银行南充分行是兴业银行下设分行,于2013年3月正式对外挂牌营业,现拥有4个营业网点。自成立以来,本行一贯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一流现代化商业银行建设。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有志于金融改革创新、勇于接受挑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加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社区支行长   1.岗位职责   (1)根据分行业务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并实施本社区支行的发展规划;   (2)负责社区支行各项业务营销推动、客户挖掘和维护服务工作;   (3)负责社区支行团队的日常管理、培训及团队激励等工作;   (4)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   2.应聘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经济类、金融类、法律类、计算机类、数理统计类等相关专业;   (2)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方针政策,熟悉银行授信政策、信贷业务,具备良好的沟通技能和服务营销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领导力;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4)具有5年以上银行从业经验,有团队管理经验者优先;取得CFP、AFP、基金等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   (二)理财经理   1.岗位职责   (1)负责客户开发及日常维护管理,提供财富咨询、投资建议、理财规划等财富管理服务;   (2)负责财富产品的营销,交叉销售其他产品,完成各类销售工作;   (3)负责充分整合挖掘各类资源,负责所在机构开展各类拓展活动及沙龙活动,积极拓展优质客户;   (4)负责确保合规销售,确保销售环节与业务发展的合规性,杜绝违规销售行为。   2.应聘条件   (1)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类、金融类、财会类、计算机类、法学类、管理科学类等相关专业;   (2)拥有3年以上经济金融工作经历、1年以上财富营销工作经历;   (3)具有基金从业及AFP/CFP证书;   (4)热爱财富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责任心和抗压能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6)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三、简历投递方式   报名统一采用在线网申的形式,应聘者通过兴业银行招聘网站(https://zhaopin.cib.com.cn/)或“兴业银行招聘”微信公众号,选择“社会招聘”、“南充分行”,选择相关岗位,按要求注册、填写简历、职位申请。   兴业银行南充分行   二〇二三年二月   原文标题:兴业银行南充分行人员招聘启事   文章来源:https://branch.cib.com.cn/ChengDu/jobs/20230220.html

兴业银行发布公告这些时间有业务将暂停服务吗

11月16日,兴业银行官网宣布暂停网上支付相关业务服务,企业及同业电子渠道服务暂停。暂停网上支付相关服务的公告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我行将于北京时间11月25日(星期四)22: 00至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6: 00进行系统升级,升级期间暂停网上支付相关业务。如果您在此期间有任何业务需求,请提前安排。暂停的网上支付相关业务包括:1.本行手机银行、生活商城、网上支付直销商户提供的借记卡网上支付、信用卡网上支付、企业客户网上支付服务。2.本行手机银行和个人网银提供的网上支付签约、额度修改、密码修改服务。关于暂停企业间电子渠道服务的公告。国家商业日报相关问答:95561是什么银行?95561为兴业银行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兴业银行于1988年诞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注册资本207.74亿元,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首家赤道银行。目前已成长为以银行为主体,涵盖信托、金融租赁、基金、期货、资产管理、消费金融、研究咨询、数字金融等多个领域的中国主流商业银行集团。扩展资料:根据英国《银行家》、美国《财富》、《福布斯》等国际威机构最新评定,兴业银行在全球1000强银行中名列第43位、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名列第338位、在全球上市企业2000强中名列第129位,稳居国内银行10强、全球银行50强和世界企业500强行列。并被先后被国内外威机构或组织授予最佳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最佳企业公民、亚洲可持续银行奖冠军、亚洲最佳盈利银行、最佳绿色银行、金融机构最佳公司治理奖、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品牌价值百强榜第24位。参考资料来源:

成都银行发布新公告?成都银行股票分析,有大神说下吗?成都银行股票?

国家已经开始对金融行业出手整顿,大多数股民都开始把眼光放到了银行公司,今天学姐就为各位朋友测评一下成都银行。在开始讲成都银行前,先给大家分享整理好的银行行业龙头股名单,点击即可领取:建议收藏!银行行业龙头股名单一览表一、从公司角度来看公司介绍:成都银行于1996年成立,以国有股本为主,不折不扣的"资历老、背景强"。在注册资本中,公司高达36亿元,全国有13家分行、31家直属支行、190多家营业网点,主营业务有民营小微、个人/公司金融等。下面来具体聊聊成都银行具有哪些闪光点。优势一、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现在我国已经有人实现富裕了,未来发展方向是所有人都富起来,所以中西部发展也是以后要看重的。而成都银行是一家面向西部地区、老牌的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空间较大,无论是企业发展、基建,亦或是消费,银行都不可能缺少这一环。优势二、开创特色金融服务业务成都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较大,慢慢的就设计了"壮大贷、科创贷、成长贷"等新产品,一直在寻找新的模式。通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成都银行在文体旅游、信息服务、媒体影视的融资需求投入很大关注,不断地做大文创金融、以及拟定绿色金融的计划,具备自己特色的金融功能区已经建成了。除了上面的优势,成都银行还存在不少亮点,受到篇幅的束缚,学姐就不废话了,想详细了解的朋友,点击链接即可进入传送门:【深度研报】成都银行点评,建议收藏!二、从行业角度看2018年我国正式开始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以下这些都是离我们生活非常接近的:蚂蚁集团被约谈、花呗接入征信系统、二手房限贷........金融监管力度一直在增加,目的都是要促进金融业的良性发展。不过中美的贸易摩擦并未结束,由于疫情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还是很大。综上所述,我国增大金融监管力度,会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而成都银行靠着独特的地理位置,拥有着很不错的发展潜力。但是,受大环境影响,将来可能是机遇和风险共同出现,若是炒股经验没有很多,各位尽量还是先再观望一下。最后,文章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假如各位想更清楚未来行情,动动小指直接戳一下链接,有专业的投顾能给小伙伴们诊股,深入瞧一瞧成都银行股票估值究竟是高估还是低估:【免费】测一测成都银行股票是高估还是低估?应答时间:2021-12-08,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中银增长2022年分红公告时间

你好,你是想问中银增长2022年分红公告时间是什么时候吗?中银增长2022年分红公告时间是2022年4月12日。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中显示2022年分红送出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一次,最多为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时,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时可分配收益的60%,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所以中银增长2022年分红公告时间是2022年4月12日。

基金管理人需至少(  )公告1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答案】:A基金管理人需至少每周公告1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公告的时间频率是( )。

【答案】:B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披露净值公告的频率上有所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其放开申购和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和赎回后,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公告的时间频率是

封闭式基金净值公布的时间是每周公布一次的,一般是安排在周五进行公布的。封闭式基金净值的公布时间也是和开放式基金的区别之一,开放式基金净值则是每天都会公布一次的。当然传统的封闭式基金净值是一周公布一次,若是创新型封闭基金则是每天公布一次的。封闭式基金(Closed-endFunds),是指基金发行总额和发行期在设立时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发行总额固定不变的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间内不能向发行机构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变现必须通过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封闭式基金属于信托基金,是指经过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金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关系: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相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过银行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应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基金就是在一段时间内不允许再接受新的入股以及提出股份,直到新一轮的开放,开放的时候可以决定你提出多少或者再投入多少,新人也可以在这个时候入股。一般开放时间是1周而封闭时间是1年。

基金管理人需至少( )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A.每周B.每日

【答案】:A基金管理人需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申购和赎回后,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东方证券 补充公告?东方证券走势分析,有大神说下吗?股票查询东方证券?

证券行业一直是牛股辈出的出色赛道。随着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居民财富的增长、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以及市场各项制度的逐渐完善,中国股票二级市场的活跃度逐渐升高,这也给证券行业带来了春天。那么下面我们要进一步了解的主角东方证券--我国最大的券商企业之一,有没有投资价值?下面学姐就来详细分析分析。趁着还没开始测评东方证券,这份证券行业龙头股名单为大家奉上,大家了解一下:宝藏资料:证券行业龙头股一览表一、从公司角度看公司介绍:东方证券,是行业内第五家A+H股上市的券商企业。经过20余年的奋斗,公司由一家仅存36家营业网点、586名员工的证券公司,渐渐成长到一家总资产达2900亿,净资产超过600亿的上市证券金融控股集团。提供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理财、投行、投资咨询及证券研究等全方位、一站式专业综合金融服务。由此来看,公司的总体实力水平是很高的。了解了公司的基础概况后,我们来看看这家老牌券商还有哪些闪光点。亮点一:风控优势公司以战略转型为契机,不断加大对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的管控力度,把风险管理、合规经营工作摆在第一位,有效降低各类金融风险,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对资产负债配置及流动性风险增强管理,落实公司总体风险的可测、可控、可承受。 亮点二:出色的资产管理业务东方证券的资产管理极具特色,公司在券商资管中位居首位,有一片光明的发展前景。2016年,公司管理各类投资组合163只,被委托管理的资产规模为1,541.1亿元,相较于去年,实现了42.9%的增长。其中主动管理资产规模合计1,428.0亿元,在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中占据的比例可以有92.7%,比起2015年的89.7%有所增加。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中可以了解到,净收入排名行业第十位的就是东证资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东方证券相较于业内同行,相对来说是较早推进了传统经纪业务对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承销效果十分喜人。代销收入这一块提升势头比较强,排名位于行业12位,比传统经纪业务排名高很多。不过,公司还是能够发现许多特色的,由于篇幅受限,假使你想深入认识更多关于东方证券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帮大家汇总在这篇研报里,点击就可以领取:【深度研报】东方证券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当2015年中国股市有过剧烈波动以来,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已成为行业新标准。中国证监加强对券商风险的管控是必然的,行业继续朝着“风险管理全覆盖”的目标推进。随着经济增长新推力的逐渐完善,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持续加速,将迎来证券行业新的战略机遇,全部的成长空间都被被启动,市场竞争将明显加剧。面对传统业务竞争,创新业务的快速增长,很可能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我们在文章开篇就说到,证券行业是一个牛股辈出的行业,不管是查看美国股市还是日本股市的以往,均有这种盛况发生。随着国内加强了对金融的重视,未来证券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现有的证券行业中,要是你不想错过东方证券未来行情,可以点击这个链接,有专业的投顾帮你诊股,看下东方证券现在行情是否到买入或卖出的好时机:【免费】测一测东方证券还有机会吗? 应答时间:2021-12-08,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供销大集公告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1.亏损还入选富时罗素?怎么才能不亏呢?当然是供销总社拿到控股权之后的资产注入,新的盈利能力产生。2.外资涌入为何正当回复函交作业的时间呢?之前为啥没入,难道外资确信新合作控股的利好即将兑现。3.北上资金号称聪明资金,发布公告1元回购注销股份之时介入被套吗?是主力想砸走外资?还是和外资勾结洗筹。4.虽然爆砸但不砸停,龙虎榜上不现身,意欲掩盖什么?掩护资金进入的事实?欲盖弥彰?拉了一帮锁仓机构进入吗?5.股价再度破净合理吗?资产规模,多处产权,土地,150亿现金储备

沧县发布了3宗土地拍卖公告,高铁南北组团在升级

昨日沧州市运河区发布了7宗土地拍卖公告以后,沧县也发布了3宗土地,位置位于沧州西部,位于高铁沿线南北板块,竞买保证金总额达到3.67亿。关于地块相关信息可以参照以下信息:1、GTP-2021-04号地块位于高铁站东南方向,周边有前高铁四子——信和·金狮国际、 碧桂园·锦熙府 , 隆基泰和·紫悦府 和 保利堂悦 这几个项目,让高铁站南这个版块人居规划又一次升级。2、GTP-2021-53号地块位于高铁站北板块,周边楼盘有 德利·翠湖天下 、碧桂园星钻、领熙府和荣盛和府这四个项目,值得关注的是这个地块位置与之前规划调整的12单元格内原教育用地的位置不谋而合。这个片区人居氛围浓厚,东边运河区在售多个楼盘,这个片区发展潜力巨大。3、GTP-2021-54地块位于沧州西三环附近,距离主城区最远,出让面积约79亩,容积率上限1.9,周边楼盘有四季花语和 罗湖英郡 小区 。从位置上来看,此次沧县的地块与昨日运河区的地块一样,区域组团的势头明显,人居规模不断外扩。而高铁站南板块的房子接近尾盘,高铁南北板块的房价愈演愈烈,价格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最低到了6000+的行情起步,这次土地并未公开起拍价格,不知道后期是否会下调?这两个板块的土地能否成功出让?请大家继续关注 沧州 楼市 观察,后期为您继续报道!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详细公告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0月27日收到董事颜善明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颜善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及即将退休原因不便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一职,特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颜善明先生的董事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即生效,公司将尽快安排董事的改选工作。特此公告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10月27日

预征地公告后多久正式征地

最快需要30天的时间,一般是需要45天左右。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针对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双方都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当地的相关政策去遵守并执行的。一、土地预公告到征收需要多久?土地征收预公告一般至少30天后正式征地,一般时间为45天左右。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公告公示到开始征地有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双方需要签署相应的协议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政府执行征地的合法程序是什么?政府征地的合法程序如下:(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二)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三)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四)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五)交付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土地预公告到征收至少需要经过三十天的时间,一般是需要四十五天的时间去完成整个程序的。土地被征收是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值征地补偿款的,这个金额和支付补偿款的方式是需要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去决定的,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需要签署书面的协议书。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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