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今天股东大会的内容是利好还利空?
是利好,谈的各个项目都是扩大公司利润的,
上市公司和而泰公告惊现“临死股东大会”,这是怎么回事?
上市公司和而泰公告惊现“临死股东大会”,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失误,并不是说这个上市公司快要倒闭了,而是由于打错字造成的。5月16日晚上,上市公司和而泰发布了一则公告,没想到这则公告却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原来在公告中和而泰将公告标题中的“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意思却天差地别,很多股民由于对这家公司非常关注,所以在第一时间就发现了问题,有些股民在论坛上调侃到这是“要退市的吉兆? ”,这样的公告也引来了很多网友的围观,随后在当晚20点左右,和而泰公司发现了问题并进行了改正。根据调查发现出现这样情况的公司并不止和而泰一家,在A股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多家公司出现过类似的错误,甚至还有些公司将公募基金写成了“公墓基金”,这样的用词让很多讲究的股民都敬而远之,对于这种问题,有些网民觉得是公司在炒作,但是更多网民认为是人为的失误,虽然不会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但是却让公告显得太过儿戏,有些人将这些错误归咎于输入法太过智能,个人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告以及声明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是面向所有股民的,也是面向大众的,就算输入法输入错误,在审核中也应该可以发现。如果因为这些事情对公司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到了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那么很可能要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上市公司和而泰公告惊现“临死股东大会”,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吗?欢迎留言讨论。
股东大会表决权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决时,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来计算表决权的,每一股份为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参加会议的股东人数来计算表决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表决权怎么行使?
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3、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 如何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主观:我个人认为是指股东人数过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理由如下: 股东会表决一般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人数决,即股东一人一票,第二种是股份决,即一股一票,新公司法的表述是“其他股东过半数”应是指股东人数超过一半,即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人数决,而非股份决,其理由:①根据有限公司“资合”与“人合”的双重性质, 股东行使表决权 也表现出“二元”特点:一方面,股东会会议以“资”计算股东的表决权;另一方面,股东会又在通过个别决议事项时以“人”计算表决权。如前所述,对股东向非 股东转让股权 予以限制的根本原因在于维系公司股东之间的稳定关系,在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质。股东会议在对“人合”性质的事项进行决议时,应当实行“一人一票”制。②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相关的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两条明确表述的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指的是资本决(股份决)。所以从条款的对比中不难判断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过半数同意”,应是股东人数的过半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表决权比例的确定方法有哪些
表决权比例按照出资比例决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每一个股份就代表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照人数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表决权有何规定?
在公司当中,需要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在大会中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权是很重要的。不同类型的公司其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如下: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1、持有1/10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2、持有1/10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2/3表决权表决通过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表决权是一股一权的形式且不可进行自由约定。1、持有公司1/10股权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持有1/10股权且连续持有90日以上即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3、持有3%股权可以行使股东大会临时提议权。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持有1/10股权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东大会2/3表决权表决通过。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适用的规定。1、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东可以起诉董监高。2、持有公司1/10表决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让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 如何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主观:我个人认为是指股东人数过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理由如下: 股东会表决一般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人数决,即股东一人一票,第二种是股份决,即一股一票,新公司法的表述是“其他股东过半数”应是指股东人数超过一半,即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人数决,而非股份决,其理由:①根据有限公司“资合”与“人合”的双重性质, 股东行使表决权 也表现出“二元”特点:一方面,股东会会议以“资”计算股东的表决权;另一方面,股东会又在通过个别决议事项时以“人”计算表决权。如前所述,对股东向非 股东转让股权 予以限制的根本原因在于维系公司股东之间的稳定关系,在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质。股东会议在对“人合”性质的事项进行决议时,应当实行“一人一票”制。②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相关的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两条明确表述的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指的是资本决(股份决)。所以从条款的对比中不难判断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过半数同意”,应是股东人数的过半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制度有哪些
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有:1、股东表决权的法律规定是有一些原则方面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就是一个人拥有一个表决权利,《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原则规定。(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所以,每一股的资本额都是相等的,其权利也一律平等。为方便计算,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一、对如何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1、过半数的情况(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6)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1)《公司法》三分二表决事项。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以此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002413雷科防务5月4日开完股东大会,会除权吗
你具体时间要看公告
股东大会或公司决议包括哪些内容
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这些内容: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3、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5、修改公司章程等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一般决议事项
法律分析: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决议签字规定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特斯拉股东大会批准一股拆三股方案,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特斯拉采用一股拆三股的方式,这样做的目的也是想要重置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想要特斯拉的员工在管理股权的时候有更多灵活性。而股权分割对于特斯拉是基本上没有影响的,却有很多好处,能够满足特斯拉的需求,所以特斯拉股东大会批准了一股拆成三股的方案。这对于股民来说,也是一件好事。1.特斯拉一股拆成三股,也是为了让每位员工获得股权选择权特斯拉一直以来对于员工的奖励政策就非常好,而且对于员工有很大的人文关怀,特斯拉公司是为了吸引根留住比较优秀的人才,出台了非常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为了应对这种人才方案,所以特斯拉决定把股权拆分。也是为了让员工能够多买股权,这对员工来说,是一种奖励政策,也能够让特斯拉走得更远。2.股权拆分也是为了重置市场上的特斯拉股票的价格这对特斯拉来说没有什么影响,但会让投资者更加容易获得特斯拉公司的股票,也会让很多股民选择特斯拉进行投资,就在长远来说,有利于特斯拉进行融资,也有利于提振股价,这对特斯拉的员工控制股权有力,对特斯拉股票的持有者也能注入活水。虽然这对公司的盈利也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帮助,但特斯拉很看重这件事情,也是对特斯拉员工的看重。3.特斯拉在员工管理方面一直非常人性化,在员工待遇方面也是其他公司的典范,一股拆三股为了员工利益特斯拉在留住人才上下了,很大功夫,而且一直以来,特斯拉的员工待遇都是非常好的,员工在特斯拉也有一定的话语权,员工的每一个建议特斯拉都会真诚考虑,这种不为盈利,只为员工利益的决策,在其他公司可能难以通过。
南山铝业(600219)将在07年8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拟发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否是好消息。
属于利好!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全称是"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在国内资本市场还属创新产品。 分离交易可转债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可转换债券,二是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一种特殊的债券,债券在发行的时候规定了到期转换的价格,债权人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把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把债券持有到期归还本金并获得利息。股票权证是指在未来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协议价买卖股票的选择权证明,根据买或卖的不同权利,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可以简单地把它理解成"买债券送权证"。 分离交易可转债具有债性和股性分离的特点。债券和股票权证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但在上市后则自动拆分成可转换债券和股票权证,可分别进行交易。一般来说,可转换债券具有稳健的投资价值,股票权证是杠杆式的投资品种,其价格涨幅往往数倍于正股价格的涨幅,因此,分离交易可转债拥有稳健与激进产品组合的特征。
000002昨天开股东大会!审议的结果如何?是利好吗?
【2010-03-24】是否利好,可以参考如下公告: 刊登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科A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科A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关于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丁福源、吴丁为公司监事,与公司职工委员会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周清平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23日召开,会议选举丁福源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最新简要】┌─────────┬────┬────┬────┬────┬────┐|★最新主要指标★ |09-12-31|09-09-30|09-06-30|09-03-31|08-12-31||每股收益(元) |0.4800 |0.2690 |0.2300 |0.0700 |0.3700 ||每股净资产(元) |3.4000 |3.1800 |3.1400 |2.9700 |2.9000 ||净资产收益率(%) |14.2600 |8.4600 |7.3100 |2.3500 |12.6500 ||总股本(亿股) |109.9521|109.9521|109.9521|109.9521|109.9521||实际流通A股(亿股) |96.5609 |93.9209 |93.9209 |93.9022 |93.9022 ||流通B股(亿股) |13.1496 |13.1496 |13.1496 |13.1496 |13.1496 ||限售流通A股(亿股) |0.2416 |2.8816 |2.8816 |2.9004 |2.9004 |├─────────┴────┴────┴────┴────┴────┤|★最新公告:03-24刊登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最新报道:03-15万科A(000002)与金地战略转移:一线大撤退 二三线火拼( ||详见后) |├──────────────────────────────────┤|★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分红】2009年度 10派0.7(含税)(决案) ||【分红】2009中期 中期利润不分配(实施) ||【分红】2008年度 10派0.5(含税)(实施) 股权登记日:2009-06-05 B股最后交||易日:2009-06-05 除权除息日:2009-06-08(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10日。||) ||【增发】 2009年度拟公开增发A股数量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公告日万科总股本的||8%(待批) |├──────────────────────────────────┤|★特别提醒: |├──────────────────────────────────┤|09-12-31 每股资本公积: 0.778 主营收入(万元):4888101.31同比增19.25% ||09-12-31 每股未分利润: 0.801 净利润(万元): 532973.77同比增32.15% |└────────────────────
北京银行2021年股东大会
股票代码:601988股票简称:中国银行公告编号: 2022-02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30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一、会议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的种类和会期2021年度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银行董事会(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四)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楼(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到2023年6月3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36030-11:30、1:00-153360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336000。(六)沪股通投资者融资融券、再融资、业务账户协议回购及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再融资业务、协议回购业务相关账户、沪股通投资者的表决,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执行。(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的。没有二。会议审议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关联交易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2021年度执行报告。(1)披露每项提案的时间和媒体。上述议案和报告详见2023年5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和我行(www.boc.cn)网站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特别决议:第13、14、15和16号决议。(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9、10、12。(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五)涉及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将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三。股东大会表决的注意事项(1)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证券公司的交易终端),也可以登录网络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如果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详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他们有多个股东账户,他们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持有该行股份的股东账户参与网络投票。表决后,视为所有股东账户下的所有同类别普通股均对同一意见投了赞成票。(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四)所有提案须经股东表决后方可提交。(5)根据我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质押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该股东所持股份的50%的,质押股份不能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股东股权质押登记完成后,应及时向银行提供r(1)在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银行的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宜,请参见本行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通函。(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动词(verb的缩写)会议登记方法(2)注册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三)报名方式: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等股权证明;代理人凭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持股证明进行登记。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3.需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由个人签名;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二)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填写并签署回执(见附件2),并于2023年6月10日(星期五)或之前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邮政编码:100818联系人:杜存行电话:8610-66596326传真:8610-66594579(四)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特此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3日附件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附件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贵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附件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3年6月10日(星期五)或之前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填写“发言意向及要点”栏,并注明所需时间。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顺序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相关问答: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该经股东大会通过,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吗?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转债并不是属于这个范围,不是特别决议,所以不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拓展资料:一.什么是可转债?可转债的全称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其本身是债券,每张债券的票面价是100元,可以到期还本付息,但与普通债券不同的是,可转债附带转股权,即可转债的持有人可以选择按约定的价格和比例,将债券转化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的收益。当然,持有人也可以选择不转化成股票而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的固定收益。可转债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其本质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与发行普通公司债相比,可转债更受上市公司青睐,因为可转债的转股设计,降低了债券的发行成(可转债的发行利率仅有1%—2%左右)。通常,一只可转债对应一只正股,例如“三一转债”的正股就是“三一重工”,可转债的表现与正股表现深度关联。二、可转债特殊条款1.转股权,即可转债券转换为正股股份的权利。可转债转换为正股需要支付的价格为转股价,在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里,转股价事先约定。一张可转债转股的数量=债券面值/转股价格可转债转化成股票时,含有转股价值的概念。转股价值就是可转债转化成股票的价值。转股价值=债券面值/转股价格*正股价=一张可转债转股的数量*正股价举个例子,三一转债的面值是100元,约定的转股价格是10元,正股三一重工的价格当前为12元,则三一转债的转股数为100/10=10股,其转股价值为10*12=120元。需要注意的是,可转债的表现与正股的关联性较高,一般用转股溢价率衡量可转债的股性,该指标主要指可转债市价相对于转股价值的溢价水平。转股溢价率=(可转债价格-转股价值)/转股价值*100%如上述三一转债的市场价格为130元,则其转股溢价率为(130-120)/120*100%=8.3%。一般而言,可转债的转股溢价率较高时,正股股性较一般,同时也要注意转股溢价率过高带来的投资风险。2.回售条款,该条款是一种投资者保护条款。当正股价不断下跌,大幅低于可转债转股价时,投资者不会愿意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这时就有权力将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3.赎回条款,该条款是保护发行人的条款。当正股的股价连续多日高于转股价时,发行人(上市公司)有权向投资者强制赎回未转股的债券,并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给投资者还本付息。强赎条款目的是促使投资者加速转股。三、如何参与可转债交易1.配售:假如持有可转债对应的正股,投资者可按持股的数量,优先配售一定比例的可转债,投资者缴款即可拥有这些数量的可转债。2.申购:投资者可以像申购新股一样申购可转债,与新股申购不同的是,可转债申购实行信用申购,即没有持股市值就可以申购新债。3.直接买卖:可转债上市后,可以在二级市场直接购买,具体操作与买卖股票一样。需要注意的是,从2020年10月26日开始,可转债申购和交易要开通权限方可参与。五、可转债的风险与其他投资品种相比,可转债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工具,可转债的以下投资风险仍然需要投资者特别关注:1、正股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转债的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有正向联动性,当股票市场价格下跌时,一定期间内可转债价格下跌甚至跌破票面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虽然不影响可转债到期收益,但正股价格一直下跌,会增加可转债的持有风险,也会增加持有可转债的时间成本。2、利息损失的风险。虽然大部分可转债最终都能转股,但实践中也存在到期未转股、大股东还钱的特例。尤其是当公司股价一直下跌,转股价高于正股价格时,投资者大部分都不愿转股,造成上市公司短期内面临巨大的偿债压力,最终偿付的利率可能还不一定达到定期存款的水平,投资者的高利息机会成本容易面临挑战。3、提前赎回的风险。可转债发行人在发行可转债时就会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将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而赎回债券往往限定了投资者收益率上限,容易造成投资者机会成本的损失。
sT金杯今天股东大会的内容是什么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企业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新增贷款和公司内部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杯车辆”)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解决新产品研发资金短缺问题,金杯车辆拟向大连银行借款人民币8000 万元,期限一年。金杯车辆于2009 年向锦州银行借款人民币2 亿元将于2010 年11月9 到期,拟继续办理转期业务,期限一年。公司本部拟在沈阳盛京银行办理2 亿元人民币承兑汇票(50%保证金),由金杯车辆提供1 亿元人民币信誉担保,期限半年。上述车辆公司借款均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锦州银行沈阳分行转期人民币2 亿元的借款,保证方式将继续是以本公司所持金杯车辆90%股权做质押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起两年,公司保证借款人依约履行合同。原批准内部企业间担保最高额度达到80,930 万元。由于新增本8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为车辆公司担保及车辆公司为本公司新增1 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故本年内部企业间担保最高额度达到98,930 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方南路6 号 法定代表人:何国华 注册资本:肆亿元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汽车改装、汽车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汽车设计、汽车零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10 年9 月31 ,金杯车辆总资产297,558 万元,总负债250,233 万元,净资产47,325 万元,实现销售收入208,461 万元。 2、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由公司大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祁玉民、谭成旭、赵健、王世平、雷小阳、刘鹏程、王希科先生共七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田炳福、钟田丽、吕文栋、李哲共四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祁玉民:男,1959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辽宁省大连市副市长。现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组副书记;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及行总裁;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沈阳兴远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谭成旭: 男,1963 年出生,硕士、管理学博士。曾任辽宁省经委副主任、组成员;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组成员。现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组书记、董事、副总裁。 赵健:男,195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组成员,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王世平:男195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组成员;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雷小阳:男,1957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法律顾问。现任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华晨宝马有限公司财务高级副总裁;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刘鹏程:男1967 年出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在读,高级工程师。曾任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沈阳金杯锦恒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金杯恒隆转向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沈阳上汽金杯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王希科,男,1960 年11 月2 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沈阳矿山机械厂机电分厂厂长;空军沈阳东鹰机械厂厂长;沈阳金圣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为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 田炳福:男,1949 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沈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部、期货部、上市部主任;中国证监会沈阳证管办(辽宁证监局)上市处负责人、正处调研员;辽宁上市公司协会理事、秘书长;现任沈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常委;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钟田丽:女,1956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本钢板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基础学院院长;辽宁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沈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理事;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 李哲:男,1971 年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律师。曾任惠天热电独立董事。现任联美控股、中兴商业、东北药、铁龙物流、抚顺特钢、莱茵生物、奥维通信、辽通化工等公司的法律顾问。 吕文栋:男,1967 年9 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府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法学博士。曾任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师。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管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职《中国软科学》杂志执行主编;中国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副秘书长;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专家组评审委员,国家商务部科技创新企业评审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委;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多所学校兼职教授,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发行债券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发行债券的优缺点介于上市和银行借款之间,也是一种实用的融资手段,但关键是选好发债时机。选择发债时机要充分考虑对未来利率的走势预期。债券种类很多,国内常见的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要求较低,公司债券要求则相对严格,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两个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发行资格,并且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及资本金等都有严格限制。可转换债券只有重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才能够发行。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其好处在于还款期限较长,附加限制少,资金成本也不太高,但手续复杂,对企业要求严格,而且我国债券市场相对清淡,交投不活跃,发行风险大,特别是长期债券,面临的利率风险较大,而又欠缺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行债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
和而泰“临死股东大会”上热搜,这是在搞噱头还是低级错误?
针对本次事情,股民在和而泰股吧吐槽称,“这也是一家诚信的上市企业”“良知企业,诚信友善应对股民”。也是有股民表明,“信息披露突显企业管理能力”“丢脸啊,明日多少要清了它”。也有网民觉得是故意为此,“搞营销手段,认知度被莫名其妙提升,魅力值立刻暴涨,随后一新房开盘就涨停板”“好方法,不用掏钱就到达了投放广告的实际效果。”Wind表明,除开和而泰,北京中伦(深圳市)法律事务所还出任国民技术、国联水产等数家上市企业的律师顾问。中伦法律事务所网址表明,其成立于1993年,是司法部门最开始准许建立的合伙制企业法律事务所之一。中伦公司办公室遍布于北京、上海市、深圳市、广州市、武汉市、成都市、重庆市、青岛市、杭州市、南京市、海口市等,经营范围遍布全世界60好几个国家和地区。和而泰创立于2000年,由北京清华大学和哈工大一同项目投资开设,是一家专门从业控制器技术研发、设计产品、软件技术服务、商品制作的高新企业,也是中国控制器领域具备领导干部影响力的行业龙头。销售业绩层面,一季度,和而泰属于总公司使用者的纯利润7147.96万余元,同比减少33.79%;主营业务收入12.4亿人民币,同比减少2.7%;基本每股收益0.0782元,同比减少33.84%。2022年4月8日,和而泰公布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错漏校正的公示,企业在2021年报里将控股公司浙江省铖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接到的军用品增值税退税总共3318.54万余元确认为习惯性损益。因为是初次接到军用品增值税退税,根据实质重于形式,企业将此笔出口退税评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因而必须对2021年度汇报中透露的非经常性损益开展调节,企业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调减2089.69万余元。
陕国投A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研究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是利好吗
1、80%情况下延期非公开发行的消息都是利好。2、陕国投A发布的这则消息是11月3号的,都已经过去那么长时期了,股票都没有大涨,可见算不上什么重大利好。3、是不是利好,这个没有绝对的,有时候明明是坏事,可是庄家偏偏喜欢拉升,这对持有该股的散户来说应该是利好吧;有时候明明是利好,可是庄家借机出货,直接大幅低开,散户还不是倒霉?!
珠海中富股东大会时间
随机时间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为美国“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两大国际饮料公司在中国的灌装厂,以及国内名牌饮料厂家提供食品饮料容器包装,是目前中国生产设备最齐全、技术最先进、规模最大的PET瓶专业生产企业之一。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并获“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公司质量认可,指定为该两大公司的饮料提供包装材料。本公司产品有各种款式的PET汽水,矿泉水,纯净水,蒸馏水瓶和PET热灌装(茶、果汁)饮料瓶与PET防爆啤酒瓶及系列瓶胚,PVC热收缩型与OPP粘贴型彩印标签,PVC、LDPE、LLDPE热收缩膜(套),HDPE、LDPE、LLDPE薄膜与各种规格的塑料袋,高级优质包装纸箱等,并提供饮料贴牌加工(OEM)服务。拓展资料: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为美国“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两大国际饮料公司在中国的灌装厂,以及国内名牌饮料厂家提供食品饮料容器包装,是目前中国生产设备最齐全、技术最先进、规模最大的PET瓶专业生产企业之一。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并获 “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公司质量认可,指定为该两大公司的饮料提供包装材料。2. 本公司产品有各种款式的PET汽水,矿泉水,纯净水,蒸馏水瓶和PET热灌装(茶、果汁)饮料瓶与PET防爆啤酒瓶及系列瓶胚,PVC热收缩型与OPP粘贴型彩印标签,PVC、LDPE、LLDPE热收缩膜(套),HDPE、LDPE、LLDPE薄膜与各种规格的塑料袋,高级优质包装纸箱等,并提供饮料贴牌加工(OEM)服务。 1996年12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2887.5万股A股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是中国包装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简称“珠海中富”,代码000659。3.截至2008年底,公司总股本达68829.56万股。 2000年12月经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计委批准组建成广东省50家重点工程中心之一的“广东省珠海中富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2004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中富研制的PET啤酒瓶成为国家新产品计划项目(2004ED780056)。 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总面积为473324.75平方米。生产设备从德国、法国、美国、英国、荷兰、日本及台湾购进,年生产能力:PET汽水瓶、矿泉水、纯净水、蒸馏水瓶80亿个,PET瓶胚80亿支,(瓶用)收缩与粘贴型标签80亿张,(LDPE、LLDPE)塑料薄膜和收缩膜30000吨。
新农开发(600359)今天高位买入,明天说是召开股东大会好像是贷款的问题,会不会对股票照成很大的影响?
那得看实际情况,估计有影响,但也许会是好的影响,现在别猜这个,盯紧他的60日均线争取做他这波反弹
上市公司年报 是董事会审批后批露的还是股东大会?是否还要交易所审批后才批露?
索 引 号:40000895X/2010-07830 分类: 上市公司相关规定 ; 证监会公告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名 称: 证监会公告[2010]37号 文 号: 证监会公告[2010]37号 主 题 词: 证监会公告[2010]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7号为增强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 “三公”原则,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照本公告的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统称《年报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等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做好2010年年报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会有关规范问答及其他涉及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合理保证。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一)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负全面责任。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上市公司应披露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依据,本年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包括缺陷发生的时间、对缺陷的具体描述、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表、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鼓励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公司,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公司的自我评价意见不一致的,公司应解释原因。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为确保2011年顺利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在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说明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是否有异议。(二)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是否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如存在,应披露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上市公司应积极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从根本上解决由于部分改制上市等事项遗留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确实不能减少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义务以及事后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关联交易运作的规范性。 (三)加强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严禁违规占用资金行为上市公司应在年报“重大事项”部分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债务往来情况,明确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如报告期内发生新增资金占用,应详细披露资金占用的原因和责任人,如报告期内未完成清欠工作,应披露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具体原因、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已采取的清欠措施、预计完成清欠的时间等。上市公司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完善重大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及尽责问责机制,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确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违规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占用形式规避内部决策程序的行为,坚决杜绝通过关联方非关联化方式隐匿实际占用方的恶意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如根据公司制度将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应建立健全资金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四)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应加大信息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降低引发内幕交易的风险。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重大信息的内部流转程序,强化敏感信息内部排查、归集、传递、披露机制,落实信息披露的归口管理责任,制定涉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防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影响公司股价重大敏感事项发生前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上市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五)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充分披露暂停上市和退市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年报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应当在年报“重大事项”部分充分披露导致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原因以及公司采取的消除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情形的措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应同时披露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详细安排和计划,维护社会稳定。(六)深化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促进“三会”有效制衡上市公司应巩固近年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治理机制中的作用。新上市公司应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年报准则》的要求披露公司治理情况,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治理问题,如存在,应披露整改计划及整改进度。(七)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上市公司作为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的重要主体,应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同时应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环境知情权。
002129中环股份 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等议案,停牌一天。明天复牌会跌吗?该不该
中环股份(002129)4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内容: 1、审议《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147.48万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的项目还都处在建设期,200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董事会关于200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200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关于聘任2010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请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明天如果大盘没有问题的话,能够勉强维持,否则就要跌了
国城矿业临时股东大会的影响
决策。国城矿业临时股东大会对国城矿业公司的影响很大,可以影响企业的决策性。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78年11月10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服务器、微晶玻璃板材、节能灯及电子镇流器的制造等。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你好,股权登记日,通俗来讲就是上市公司需要配股、分红派息时,就需要定某一天来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与分红配股的,而定出的这一天,我们就称它为股权登记日。【运用】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前买入的股票,都可以获得分红,也就是说在上图股权登记日4月25日收盘前买入的股票,都可以获得分红。但是分红后会对股票进行除权,股价会下调,下股价调后存在众多不确定性,所以一般在股权登记日前后避免过多操作,谨慎为主。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1、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收盘时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2、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举例:如果是4月2号是股权登记日,请问我在4月2号当天才买入的股票能分红吗? 股权登记日之前持有的股票,就能得到赠送的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假如第二天卖掉了,也能得到赠送的分红。总之,只要你在股权登记日收盘的时刻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你就能被券商系统登记,在次日就可以得到分红。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和股票的股权登记日有什么不同
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请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与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天,有所不同的只是进行的确定项目不同和事宜不同而已。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召开股东大会前,需要定出某一天,以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中兴通讯股东大会具体是什么?
6月29日上午,中兴通讯(000063 公告,行情,点评,财报)将在深圳总部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于中兴通讯来说,也是一次特殊的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除了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等普通决议案事项,大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根据与美国商务部(BIS)达成的协议,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意在重组董事会。
吉恩镍业11月19日股东大会决议是利好还是利空
我去年1月开始关注吉恩,推荐朋友从23块拿到93块,我对此公司的了解也比较深。 目前公司的产品价格跌得很厉害,伦敦期货镍从去年最高的50000美圆/吨跌到目前10000美圆/吨,下游产品的销售价也大幅下跌,公司未来半年的业绩不容乐观。 吉恩镍业:公布与加拿大公司合作勘探镍资源公告 长期利好,短期影响不大。 从决议来看 一:这个是07年就有的预期,没想到如今才完成,证明了一点,公司的现金流还没问题,收购四子王旗小南山铜镍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公司的镍矿储备,算利好,不过短期影响不大。 二:很正常的一个担保,中性。
深圳上市公司公告惊现“临死股东大会”,股民哗然,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是由于公司将临时股东大会的时字打错了,而且使得很多的股民的股票都有所下跌,造成了他们情绪上的激动
伯克希尔哈撒韦股东大会如何参加
,拥有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股票,然后公司会给你寄来参加股东大会的邀请函,然后你办签证,就可以去了。希望能帮到你
我不是股东可受股东委托参加股东大会吗?
因此,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委托他人出席的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决议可以由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能不能代表股东要看他是否有民事行不能力、是否有股东的委托书。对受托人的身份限制是,受托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做受托人。 另外,根据《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从以上规定看,法律没有禁止非股东人员代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因此,你可以代理该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相关规定:《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制度需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实施吗
需要《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权限不包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内部部门设置的决策,这些决策权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属于董事会的一部分,对股东负责,其议事制度理当由股东大会通过。由此可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等需要股东大会通过。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是董事会的运作制度,比如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内审部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等,理当由董事会通过。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是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案吗?
是的。因为我国公司法上没有提名权,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所以对于监事的提名权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都有提名权。及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都有权向股东会提起。董事会也无权干涉监事会的运作,因为依法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章程是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有提案权,可以召开股东会修改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但须过半数通过(或者章程规定的比例)。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度百科-股东监事
股东大会参加人员必须是股东吗
必须是股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所以,股东大会由股东参加,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扩展资料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体现股东意志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什么功能和不同,它们的权力大小如何排序?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各项议事规则、内控制度需要过股东大会吗?
上市公司关于各项议事规则、内控制度需要过股东大会。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或者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治理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一)企业战略;(二)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四)资产的安全完整
保险公司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四)发行优先股;(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十四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二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三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第三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六)募集资金用途;(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八)决议的有效期;(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十一)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三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就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进行表决的,应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第四十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四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第四十五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四十七条在本规则规定期限内,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并公告。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第四十九条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对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第五十条对发行外资股的公司的股东大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一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第五十二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五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同时废止。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需要过股东大会吗
需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等需要股东大会通过。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是董事会的运作制度,比如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内审部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等,理当由董事会通过。
法人股东如何参加股东大会和表决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参加股东会,代表法人行使权利。但股东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事先法人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作出决议,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在股东会行使权力时,不得违背相关决议。法律分析关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一般会在公司章程中有规定,有些公司会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里面详细规定了如何参加,如何表决。 一般股东各自代表该方的股份,表决是按照股权比例决定的。股份多的一方胜出。不过有时候一些议案是要超过半数,才能胜出。具体是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中有规定的。 不像董事会,是以董事的人数来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一般会在公司章程中有规定,有些公司会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里面详细规定了如何参加,如何表决。如果贵公司还没有议事规则,建议尽快请专业人士完善相关议事规则。请先查阅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公司章程 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什么联系,这些规则都是要到章程中提取的吗?
您的想法是正确的,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 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之一,也是在公司法下,公司管理和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一般哪些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哪些需要董事会批准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大会批准。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之一,也是在公司法下,公司管理和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通过。
【答案】:D1、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教材原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题干描述“一般决议”,所以为D选项。)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什么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上市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有任何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五至十九人)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9人)的三分之二(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及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出召开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 (二) 发行公司债券 ;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 监事会成员 的任免;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
法律主观: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如下:1、一般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基本形式
法律主观: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是:1、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外;2、一般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的效力大还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大?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并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哪些制度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首先声明,这里仅讨论上市公司,对于非上市公司,不做讨论。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三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附件,而章程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因此这些议事会规则必然需要股东大会通过。2、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事项还有:选聘解聘董事监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审议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即所谓重大对外担保事项)。二、《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权限不包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内部部门设置的决策,这些决策权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属于董事会的一部分,对股东负责,其议事制度理当由股东大会通过。由此可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等需要股东大会通过。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是董事会的运作制度,比如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内审部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等,理当由董事会通过。
上市公司关于各项议事规则、内控制度需要过股东大会吗?
上市公司关于各项议事规则、内控制度需要过股东大会。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或者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治理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一)企业战略;(二)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四)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吗?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般应当由股东会审议作出。且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则可由公司章程来规定。是否需要审议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000949,新乡化纤,7.66的成本,后市将如何操作?另外1月12号召开股东大会,是利好还是利空
000949。该股在前日出现低点触底后,有了多日的走高回升,上周五又有了放量大涨,现价7.72。KDJ指标处于次高位向上的位置,预计短线后市,股价还将会小幅反弹到7.90,中线的走势,在其经过小幅下探的整理蓄势后,将会反弹到8.20(KDJ指标高程:股价对位所做的预测推算)。后市还可继续持有,短线小幅看多,中线在其经过整理蓄势后的重新走强中看多。以下为一条近日市场的看点,以及操作上的建议,敬请一同关注--- 【大盘进入下降通道,下周还有最后一跌;日落会升潮退会涨,近日保持观望为好】 上周是2010年开年第一个交易周,沪深A股市场、B股市场以及中小板市场均出现了震荡下跌,由于市场的短线高位中,向上突破的强大阻力以及市场对未来通胀预期增加的考虑,使得其出现了下跌。由于该类现象在短期内都难以改变,所以市场出现继续调整的可能性较大。以上海市场为例,其本周在3289.75点开盘,最终收在3196.00点,较之前一周的收盘点位相比下跌81.14点,跌幅为2.84%。市场在3000点附近出现了连续的震荡,说明该点位压力很大,很难在短期内有效突破。投资者最好先以观望为主,待市场出现好转好再行调整策略。同时从成交量的角度看,本周上海市场成交7474.35亿,较之前一周5368.23亿出现了较大幅度增加,说明在此点位附近市场多空争夺十分积累,出现大涨和大跌的概率都有没有,继续出现窄幅震荡下跌的可能性较大,投资者尽量以观望为好。 大盘市场面临箱体通道上轨的强大阻力,向上突破不爽,就当即进入向下的下行当中。上周三短线颓势已现,已然进入下降通道,目前回调的幅度过半,而还将直扑3050点而去。尽管如此,大潮落了会上涨,太阳落了还会再升起。要知道这无非是正常的市场波动,不必过于沮丧和悲观。 大盘一旦回调到位,就将会再次迎来下一波的上涨,这使得和大盘联动的个股,也带来上佳的投资机会。到时,有了深幅回调的个股,还可以准备低位补仓,以摊低交易的成本。 操作上,投资者短线升幅较大,可以逢高派发或者减持,还可关注少量回调到低位的个股,或者继续持有短期升幅不大的个股,和继续持有强势股待涨,短线升幅不大,还可持有等待补涨。但要保持一定的仓位,追高的投资者还要谨慎一些。逢高减持一些今年以来反复炒作的、升幅过高的个股。 大盘的中线走势,是为底部抬高的箱体震荡走高,呈现逐步推高的走势形态,虎年的反弹高点,将会高于牛年,震荡的区间在29.00到4000之间。因此,中线操作,不妨积极乐观一点,在操作上不妨重仓一点。 【开始走强个股推荐】002244滨江集团,该股前日有了多日的走低,近日触底后,近日有了三个交易日在逆势上扬,现价14.08。KDJ处在次低位向上,后市短线的反弹,将会达到15.10目标价位,中线的走势,在经过整理蓄势后,将会走高到15.80。建议加以关注,不妨适量介入。
武钢股份:2011年05月19日最新提示 召开股东大会停复牌 (600005)
利空利好都谈不上,正常的会议。钢铁行业未来前景欠佳,因为房地产和机械行业存货量都很大。建议保本卖出,换消费类股票,推荐格力电器。
武钢股份600005股吧、行情、最新资讯、分红、股东大会、年报信息、资金流向,武钢股份600005怎么样?
武钢股份600005股吧、行情、最新资讯、分红、股东大会、年报信息、资金流向,武钢股份600005怎么样? 机会是跌出来的,很多人都会说,可是不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做股票做的是高抛低吸,但是很多人追涨跌。往往牛股都是眼看着股价是个牛股,却买高了,买到调整了,所以没有赚钱。第一:这支股票是中线强势的个股,下跌就是机会,这样的股票,下跌是有支撑的,而这个支撑位就是主力近期的成本价这个价格是最佳的买点。第二:主力前期花这么多资金把股价拉升去,筹集了这么多筹码,这两天的调整,显然是没有把资金流出去的,所以主力不是傻子,自然想要赚钱,后面必定会把股价拉高。这就是我们散户赚钱的机会,有多少人会把握?要我个人操作习惯,在这里跌倒定当要从这里站起来而且调整也即将结束。机会明显增加这个股如果是持有做中线,那么目前还是不用担心的,因为股价在下跌,主力都是加仓的,主力也不是傻子,都愿意把自己套在里面,肯定会拉升起来的。如果是操作短线的朋友,那么这个下跌就是洗盘震仓,下跌就是低吸机会,就是短线可以关注的。一旦调整到位出现买入信号就可以大胆买入操作了。(本文来源baidu。com www.ugp.com baike 股市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该多少人出席才可以召开?或召开才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人数没有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体现股东意志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作用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作出决策,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径。职权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东大会
片仔癀股东大会报不上名
您要问的是片仔癀股东大会报不上名怎么办吗?方法如下:1、按照公司规定提前办理注册、开户等手续。2、登陆公司指定的证券交易所网站。3、根据通知公告,参照相关规定办理申请,股票质权登记、股权转让、股利领取等。4、登陆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预注册,填写相关信息。5、到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指定的注册机构领取注册表格,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华联控股 5月28的股东大会投票对股票有哪些影响
主要是审议利润分配议案,如果不通过,还要重新考虑分配方案,通过的话就等股权登记日后进行分配,对股票影响不大。
你好,问一下,股权登记日是03-06日,我03-07日卖了,现在03-09日招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了之前10派0.5元和10转增7
有的,只是红利还没到账。证券之星问股
上市公司分红送股方案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是否有时间限制年度高送转股票预案公告后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一般来说,年报公布了分配预案后,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只有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才可能进行分配方案的实施。3、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后,会公布登记日、除权日,大部分公司在一个月内进行除权,少部分在1-2个月内。送转这个词指的是送股和转股。送股就是上面提到的送红股,是分红的一种形式。而转股指的是上市公司将公司的公积金转化为股本。上市公司公布分配方案后,股票送转多久实施,要等股东大会通过后才会公布。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相关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应答时间:2021-06-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一般需要等公司的正式公告,基本在明年一季度。具体看公司公告。某上市公司的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5股派现1.6元,设买入的成本为5.4元求: 其除权后的每古成本? - : 你原来的成本是5.4元,分红时,你得到现金0.16元,股票由1股变成了1.5股,所以每股成本就是 (5.4-0.16)/(1+0.5)=3.49元某股份公司年终分红方案为10送1派1元,并按10:3的比例配股,配股价为每股4.6元,已知其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是5元.请计算该股的除权价格 - :[答案] 除权除息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除权价格=(5元+4.60元*0.3-0.1元)/(1+0.1+0.3)=6.28/1.4=4.485元(四舍五入,应为4.49元)股票分红方案中有10送1股,请问这1股是从哪里送出的?非流通股东有份吗?: 股票分红方案中的10送1股,名义上是上市公司从年度收益里送给股东们的红股.实际上是上市公司对股份的"稀释",这样一来它们不再用现金给股东们分红利了. 分红,是对所有股东而言的,无论流通与非流通股东都有份!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是怎么来 : 上市公司分红大致可以分为4种形式.(1)现金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分红时向股东分派现金.这种分红方式可以使股东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方法简便,是分红的主要形式...上市公司分红方案是怎么定的 - : 1、上市公司分红,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由上市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初步拟定的分红方案;接下来由董事会确定分红预案;之后,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确定分红方案;最终,上市公司按照确定方案实施分红.2、与此相对应,投资...上市公司分红送股方案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是否有时间限制 - :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一般来说,年报公布了分配预案后,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只有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才可能进行分配方案的实施.3、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后,会公布登记日、除权日,大部分公司在一个月内进行除权,少部分在1-2个月内.上市公司分红方案的解读 - : 10股送2股是指用可分配利润转化成股本送给全体股东;10股转赠3股是指用资本公积金转化成股本送给全体股东,每股的面值是1.00元,送转赠一股,就相当于送现金1.00元,这两种分红方式的资金出处不同,但对股东来说区别不大,两种情况...某上市公司的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5股派现1.6元,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6.7元.求: 1: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 : 除权除息参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6.7-0.16)/1.5=4.36元. 所以除权当天价格波动范围在(3.92--4.8元)之间.注:非ST类个股价格波动范围为上下10%.某公司公布分红配股方案,每10股送10股,配4股,配股价为8元,该股票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为13元.: 这个题有问题,确切地说有两个错误:一是配股价过高的问题;二是分配基数不明确(猜想是送股前的股本总数为基数).送股后的除权价为13/(1+1)=6.50元,这个价格大于配股价8元,所以是没有人参与配股的(就是说目前该股票价格为6.50元左右就可以买到谁会花8元钱去买,配股是有配股权的投资者自愿行为,即配不配股自己说了算),按照规定要由承销商包销.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持有该股最终会赚钱(因为8元配股的券商不会赔钱卖的).当然也可以算出最终除权价(6.50+0.2*8)/(1.2)=6.75元.某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送配,其方案是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现金1.5元,同时10股配送5股,配股价为每股人民币6.4 - : 2010年7月9日公告,公司配股申请获证监会核准,将以10.45元/股的价格向全体股东10股配3股,股权登记日为7月13日.700343是为了区别即时交易而设置的临时代码,因为即时交易的代码是600343,配股时为了不导致交易混乱,加以区别而使用临时代码700343.
开完股东大会股票会不会影响涨跌
一般是没有影响的。除非股东大会发生突发事件才会影响股票在股东大会后的股票价格。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公司会计通知开股东大会合法吗?
可以学习一下《公司法》看看具体规定。
什么是股东大会会议流程
股东大会会议流程会前:一、会议筹备: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即第一次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职或不履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发起人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或公司设立筹备组召集、组织、主持。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资料;二、会议通知: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三、会前检查:1、修正会议议题;2、印发会议资料;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会中:审议及决议;1、审议及表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会议记录及签字;3、会议决议及签字;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1、补正资料;2、发文;3、准备及披露(上市公司);4、归档。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规定
一、正面回答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召开时间,一般是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二、分析详情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三、年度股东大会包括哪些内容年度股东大会内容包括:1、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2、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3、审查分红方案;4、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A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
根据现行公司法,我自己的判断是: 股东大会只有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说,没什么股东大会年会。既然是年度股东大会,就是审议过去一个完整年度的经营情况的,99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定是在2000年上半年开的,哪来的当年开当年的年度股东大会。还有:1、股东大会通知应采取公告的形式向所有股东通知,因为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不应做出限制性规定;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应提前20天发出通知公告;3、股东大会通知中应载明股权登记日,确定本次参加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资格;4、通知中应载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要审议的议案,必要时还要将议案内容公告;5、股东大会应该是只能现场表决,不能通讯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里将议案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怎么办?
不受影响,在召开股东大会时由主持人予以说明更正,存档文件中存入更正过的件即可。
急求: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限(15天)可否缩短?
回复 xinhua 的帖子呵呵,和我的想法一致:1、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限:公司法并未给出弹性的空间,只能是15天。2、解决思路:(1)倒签会议文件: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程序,比如签署收到会议通知及议案的回执(时间倒签);(2)将错就错:即便程序上有瑕疵,导致的结果也只是股东有权在60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能够向股东解释清楚原因,对于拟上市而言,只要是对上市有好处的,股东一般不会设置什么障碍(即便该股东与控股股东有些嫌隙),否则自己的那点股份也难以价值最大化,当然理论上不排除个别有另类想法的股东。如果上市比较紧迫,建议采用第一种思路,毕竟上市前夕法人治理还不规范的话,被发现了终究没什么好处。
未能提前15天通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可以
有限公司: 1) 召开股东会,应该提前15天通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提起临时股东会主体有:执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监事,代表公司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 2) 召开董事会,公司法并未对通知期限做出具体规定。 有限公司中不存在临时董事会(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公司,存在临时董事会,提起主体为1/3以上董事)。股份公司:1)召开股东大会,正式会议提前20天通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天通知。提起临时股东大会主体有:董事会、监事会、连续持股90天代表公司表决权1/10以上股东。 2)召开董事会,提前10天通知召开。提起临时董事会主体为:1/3以上董事会,1/10以上代表权股东,监事会。以上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前通知的天数和提起的主体。如果,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知的时间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则属于召集程序不合法。而得出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属于待定。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而法院可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担保。也就是说股东要求撤销的就为可撤销决议,要是不撤销,就为有效力的决议。PS:过程不合法,不一定结果不好。所以决议的效力为可撤销(即为待定)。PS:::不懂还可继续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发布通知公告还需要电话通知么
如果为了防止有些股东未能及时的关注到消息,也为了能够让各个股东能够按时出席会议的话,是有必要发布公告后在进行一次电话通知,跟对方确定准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内容等事项,做到信息告知义务。
股东大会当天必须公告吗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第二个工作日公告。不发布公告,股票将处于停盘状态,不能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提前通知义务能否免除?由谁免除?需要什么程序?
为保护股东基本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基本的权益,常规和临时的股东大会的提前通知都是法定强制的事项,即提前通知不能免除。股东大会的通知日期是公司法规定的,没有给企业自主权。但是实践操作中,如果①公司未上市,②全体股东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③该决议豁免了董事会的提前通知义务。那么,未提前召开股东大会并未损害任何股东利益,监管机构也是可以理解的。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步骤是啥呢
股东大会会议步骤会前:一、会议筹备1、确认召开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即第一次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可以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可以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可以履职或不履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多带带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发起人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或公司设立筹备组召集、组织、主持。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认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材料二、会议通知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审议事项。三、会前检查1、修正会议议题2、印发会议材料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畴内行使表决权。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会中:审议及决议1、审议及表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会议记录及签字3、会议决议及签字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1、补正材料2、发文3、准备及披露(上市公司)4、归档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及时查阅以下文章:股东会VS股东大会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关注环球网校快问股东大会会议步骤是啥呢
股东大会延期需提前几天公告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登报多少钱?
召开股东临时会议通知登报模板如下: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将于XXXX年XX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审议清算报告及讨论公司注销事宜,请全体股东参会,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召开股东临时会议通知登报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的报纸刊登登报公告可以在手机上办理了,办理流程以‘登天下"为例,流程如下:在支付宝首页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登天下”,进入‘登天下"小程序就可以在线办理各类登报公告声明了。为什么要登报:报纸在我们的平时的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媒体,有着广泛的传播和覆盖区域大,读者稳定的特性,报纸公告声明登报是指通过传统的报纸作为载体,在报纸的上刊登需要向公众进行公示或者告知的一直方法。登报声明的费用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和登报声明的字数有一定关系,刊登的遗失声明字数越多费用越高;和选择刊登的报纸有关系。
股东大会提前15天 怎么算
法律分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东大会开会通知怎么写
股东大会通知的写法:首先写明通知人基本身份信息。然后写明通知会议时间、地点、期限、主要决议内容等事项。最后写明通知下达时间,并在结尾盖公司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提前多少天通知公告
股东大会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予以提前通知,如果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则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5日前,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