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开提前通知吗

法律主观: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如下的流程: (一)会议筹备阶段: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议通知阶段,对股东进行通知 (三)会前检视:1、修正会议议题;2、印发会议资料;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审议及决议:1、律师见证;2、审议及表决;3、会议记录及签字;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议结束后进行善后,开启新的循环:1、出具法律意见书;2、补正资料;3、发文;4、准备及披露;5、归档。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通知东大会之间隔15天吗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前10天通知,年度股东大会是20天,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是15天,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30天。

股东大会一定要通知邀请所有的股东么,缺席多少股东股东大会无效

股东大会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股东参与表决,决议就有效,低于三分之二就无效。

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提前几天通知股东

  十五日。  根据《公司法》(2006)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法》(2006)对上市公司,即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没有特殊规定,其应该遵守上述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董事会后 最长多久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 投行先锋

如果董事会后有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要单独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而公司法规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要提前20天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提前15天通知,所以一般董事会上有决议,在董事会后15天或者20天后再提交股东大会,那么该次董事会的最后一项议案一般都是召开XXX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出的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没有董事会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怎么写啊??(具体点哈) 本人小白,请大侠指教

没有董事会的临时股东大会由执行董事(或公司办公室)发出通知。《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各位股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拟于X年X月X日在X地召开股东大会,拟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详细资料见附件1《公司股东大会资料》:1、事项一;2、事项二;...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安排好工作并准时参加,如股东或股东代表不能参加会议,请将表决意见于X日前书面送达本公司;如参加会议,请于X日将参加会议回执(详见附件3)传至X地。附件:附件1:XXX附件2:XXX附件3:XXX...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落款:XX公司日期:XX日

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 必须通知到每一个自然人股东吗

1、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2、因为股东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所以法理上,公司需确保股东可以知晓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信息,也就是会议通知原则上要“送达”股东。3、如果是上市公司,由于公司股东是不确定和分散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所以只需要按法定要求,提前一段时间在指定公众媒体上公告会议通知,就认为通知已送达,叫做“公告送达”。4、如果是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是确定的少数人(一般不会多于200人),所以一般会要求书面通知送达每一个自然人股东,除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送达。

股东大会通知不到股东,可以公告吗

仅以公告形式作出的股东会通知不能视为有效通知。公司通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通知应为实质意义通知首先,关于“通知”,《现代汉语词 典》解释为:“把事项告诉人知道。”据此,通知的本身含义不仅包括将某事项告诉人,而且还包括让人知道某事项,即通知必须达到让人知晓的程度。因此,根据 文义解释原则,《公司法》第42条规定的通知,应理解为“把召开股东会会议告诉股东知道”,也即既要将召开股东会会议予以“告”,又要让全体股东“知”。 其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一切重要人事任免,诸如董事和监事的任免、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 等,必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因此,股东大会作为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股东履行自己的责任、行使自己权利的机构与场所,与股东切身利益关系重 大。故,从这一层面来讲,为有效保护股东的知情权、表达权,维护股东的切身利益,公司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的通知,也必须是能够到达股东、能够为股东所知晓 的实质意义通知,而不能为仅走“通知”形式的程序性通知。再者,从股东会会议通知制度的设计目的来看,公司通过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只是手段和形式,其目的 在于召集股东议决公司重大事项,让股东行使其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维护和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而公司实现上述目的前提是,有效通知股东参加会议。因 此,公司对股东进行实质意义通知就成为了必要。最后,从修订后《公司法》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立法精神来看,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制约大股东 的权力,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也必须采取能够到达股东、能够为股东所知晓的实质意义通知来通知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

股东大会流程是什么呢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确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以上通过。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开完应该进行公告吗

股东大会开完不需要公告。如果是具有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则需要对于股东大会所决议的内容进行公告。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是法定的程序的来进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格力电器2015年6月1日股东大会公告

  格力电器2015年6月1日股东大会公告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召开的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星期一)下午14:35。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31日—2015年6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6月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5月3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6月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000651)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内可以乘坐30路、42路公交车到达格力电器巴士站)  (四)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1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公司将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14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4、《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80,003,599.12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687,732,132.21元,减去已分配利润4,511,798,158.5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14,255,937,572.83元。  根据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公司总股本3,007,865,439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023,596,317元,余额转入下年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3,007,865,4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7、《公司2015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议案8、《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9、《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9.1选举董事  9.1.1选举董明珠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2选举孟祥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3选举叶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4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5选举张军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6选举徐自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2选举独立董事  9.2.1选举王如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2选举郭杨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3选举卢馨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  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报深交所备案,待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议案10、《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许楚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10.2选举郭书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11、《公司章程(2015年)》  议案1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  上述议案分别经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15年4月28日、5月12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2015-004,2015-005,2015-2015-007,2015-008,2015-011,2015-016)。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5、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9、议案10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会上还将听取独立董事做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登记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登记时间:  2015年5月26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4、登记地点:  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股东大会通知范本

股东大会通知范本如下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X时; 3、会议地点:XX市XX区XX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XX年XX月XX日,在XX 非上市公司 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8年度XXXX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报告的议案》; 2、《关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3、《关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股东应提前半小时到场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登记截止时间为X月X日下午XX时。 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亲笔签署并加按手印的 授权委托书 。 (2)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派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2、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请出席会议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场签到,领取会议材料。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4、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年XX月XX日

股东大会当天必须公告吗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第二个工作日公告。不发布公告,股票将处于停盘状态,不能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延期需提前几天公告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还没开的情况下再发一次通知吗

法律主观:股东大会开完不需要进行公告。但如果是上市公司,应当将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进行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股东大会公告是什么时候发布早上还是晚上

都有,这个不固定。关键还是要看公告带来的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东大会提前多少日通知

股东大会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予以提前通知,如果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则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5日前,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1、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对公司聘用;2、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3、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6、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多少天通知

法律主观:年度股东大会通常是每经过一年的时间召开一次。下列情形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其他情形。法律客观: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几天通知1、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分年会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2、具体参见《公司法》第四十条: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范本

1、除 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召开股东会应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并取得各股东的收到回执,因本次增资属公司重大事项,需注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以免因程序瑕疵在申请挂牌时被退回; 2、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注意会议时间安排在各股东收到本通知15日后。 3、会议地点一般选在经营所在地 4、填写召集人与主持人时需区分不同情况,如公司设置了董事会,则召集人应填写董事会,主持人填写董事长;如公司仅设置执行董事,则召集人与主持人均为执行董事;通知落款处与回执抬头的填写与此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致:公司股东:_________ 我公司定于 年 月 日召开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议题及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_________ 会议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召 集 人: _________ 主持人: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议题 特别决议案: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五、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2、联系电话: 3、传 真: 以下无正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东大会开完了,哪位大侠知道大秦铁路的股票登记日是哪天?配股比例是多少?

  相关的增发事项还没有最终确定,只是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增发的事项而已,到真正的增发还要过一段时间,至于相关配股的股权登记日要到真正落实相关方案时才会再发公告的,相关公告如下:  601006: 大秦铁路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加快业务发展,减少关联交易,增强盈利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铁路煤炭运输中的战略地位,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利用募集资金向控股股东太原铁路局收购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和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相关条件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增发的条件。  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深入研究,综合考虑本次收购资金需求、公司财务结构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拟定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下称“公开增发”)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增发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亿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四、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增发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五、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增发股份将以一定比例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未获认购部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  六、定价方式  本次公开增发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A股股票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发行方式  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公开增发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公开增发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65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太原铁路局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和股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拟收购资产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下称“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值为328亿元,太原铁路局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和股权的转让价款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相关评估结果为依据,拟收购资产转让价款即为拟收购资产评估值,该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尚需完成财政部的审核。预计本次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上述收购所需资金存在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关联股东太原铁路局回避本项的表决。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增发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议案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增发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65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太原铁路局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和股权。  议案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为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议案五、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太原铁路局签署《资产交易协议》,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向太原铁路局购买其拥有的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和股权,并向太原铁路局租赁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前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同意转让价款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相关评估结果为依据,拟收购资产转让价款即为拟收购资产评估值,该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尚需完成财政部的审核。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

某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当在(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B此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理解。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长春经开600215昨日的股东大会做了什么决定??

  【2010-05-26】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春经开600215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宁波联合600051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投资开发生产,能源、交通、通讯项目及市政基础|  | |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项目投资;国内贸易(国家限|  | |制经营商品凭证经营);技术咨询;以下均限分支机构经营:环|  | |保设备、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电器产品的开发、制造、安装、|  | |维修;环保工程建设;住宿、饮食服务,打字复印,书、报刊零|  | |售出租,卷烟、雪茄烟零售;客运服务;货运运输;工程建筑;|  | |轿车;旅游;汽车维修及租赁;机动车辆保险代理;二手车经销|  | |。 |  ├————┼————————————————————————————┤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房地产、对外贸易、医药生物和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开|  | |发  公司2010年房地产业绩高增长基本确定,且热点业务盈利恢复和增长趋势较为明朗;同时,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公司拟入主,这有望使公司发展更上一个新台阶。  公司2010年房地产业绩高增长基本确定。宁波天一家园六期将构成公司2010年房地产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另一利润来源为宁波天合家园二期。公司的热电业务盈利恢复和增长趋势也较为明朗。2010年随着新机组的投产、区内企业用电用气量的进一步增长,预计该项业务可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系

法律分析: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中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合格董事组成的。董事与股东不同,任何人只要拥有公司股份即为股东,便有权参加股东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区别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表决不同。股东会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公司章程约定,特殊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特殊决议经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3、会议决议方式不同。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职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2、表决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构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的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的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4、会议决议方式不同: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股权激励 独立董事可以不参加股东大会吗

首先声明,这里仅讨论上市公司,对于非上市公司,不做讨论。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三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附件,而章程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因此这些议事会规则必然需要股东大会通过。2、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事项还有:选聘解聘董事监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审议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即所谓重大对外担保事项)。二、《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众多原创权限不包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内部部门设置的迅速腾达决策,这些决策权空间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属于董事会的一部分,对股东负责,其议事制度理当由股东大会通过。由此可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等需要股东大会通过。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是董事会的运作制度,比如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内审部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等,理当由董事会通过。

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的区别

法律分析: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职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表决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次数条件有哪些

1、董事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2、监事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3、股东大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如何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系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组织机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董事会中的股东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是怎么样实现“三权分立”?

1) 股东大会作为资本的代表,决定企业的发展方针与方向,董事会是它的常设机关,有股东大会决定;同时,为了考虑资本的不自主性,因此,董事会应该吸收劳动力代表,但在整体上董事会应该是资本代表的。    2) 企业的职业经理人群体为企业的运作和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其人员选人、层级架构设定等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经理人向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3)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于劳动力大会决定人员和机构,其中劳动力代表应该站多数;同时,监事会下设申诉委员会,受理所有对企业营运、管理等有关的异议,且监事会的裁决是具有最终效力的,企业的机构(含董事会、经理人)都必须服从。为了监督监事会的这种裁判权的滥用,董事会与劳动力代表机构形成一致性意见后,可以撤销监事会的裁决。需特别说明的是,监事会成员构成中应该有职业经理人的代表,一方面,职业经理人也是劳动力;另一方面,职业经理人更能理解和平衡资本和劳动力之间的利益。    此外,企业的另外两个机构-----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归属董事会主管,为了增强监事会的监督力度,审计部门的主管应该为当然的监事会成员。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什么区别,他们各自的构成成员一样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总经理,总裁,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都是什么意思,请简单解释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董事局:主要是定期招开董事会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President和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权力,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 总裁:一般在集团公司才使用的称呼,是集团最高负责人。其次是董事长、CEO监事: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对公司董事 经理 财务的监督职能,负责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依据公司法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不同

在我国公司的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的区别包括:行使职权不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组成人员不同;表决方式不同;身份解除条件不同;召开方式不同;召开前通知日期不同;其他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您好,关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可以共用同一个议案??

可以呀。为什么不能呢。还可以把董事会的一些意图体现在文件中,让全体股东都知悉的。

公司董事会是否可以监督股东大会

监事会不可以监督股东大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监事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负有监督义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有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分别应该用提案还是议案?

股东大会就是提出提议。董事会就是提出议案。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选出来董事会来管理公司的重大事务。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在于: 1、组成不同,股东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职工代表和其他成员组成。 2、性质不同,股东大会是权利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 3、职责不同,股东大会是权利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可选认与解聘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其决议。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和联系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行使职权不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组成人员不同;表决方式不同;身份解除条件不同;召开方式不同;召开前通知日期不同;其他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区别

法律分析: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阵和公司经营中的大多数日常生活事物。决定聘任和解聘经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

1.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董事会由员工代表和其他组员组成;2、特点不同:股东大会为权利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管理;3、工作职责不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可以选择解雇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以上是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董事会行使什么职权?1.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汇报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策方案;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制定公司今年的财务计划和预算计划;5.制定公司升级或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及其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制定公司合并、分立、破产或改变公司形式的计划;7.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8.决定聘用或辞退公司主管和报酬,并根据主管候选人决定聘用或辞退公司总经理、财务主管和报酬;9.制定公司基本管理计划;公司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力。本文主要写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仅供参考。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区别是什么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只能以法定形式形成决议,不能对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对内执行管理业务。股东会的权力是终极的和绝对的: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权对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务作出决议,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均由股东会决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均需对股东会负责。而董事会享有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董事会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外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执行机关。 《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 规定。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系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系

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是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结构中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 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合格董事组成的。董事与股东不同,任何人只要拥有公司股份即为股东,便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成立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集体或者单独代表公司执行业务的人。董事一般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股东大会对董事有撤换和罢免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会的决议,聘免公司经理和由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 公司章程 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 辞职 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吗

法律主观:股东会的权利比董事会大,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能够决议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时规定于章程,当然股东会决议也能修订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是通过股东会提名审议通过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法律客观: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有什么关系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什么是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什么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有何区别?

法律主观:您好,关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 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不久买的股票,那么公司决定分红有我的份么?

只要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包括当日买入该公司股票并持有到股权登记日的次日你就可以得到分红

您好,要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首先要填写章程修正、股东大会决议,然后到公司局领取变更登记证吗?

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流程:先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变更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者其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其批准文件、证件记载的经营项目用语与原登记表述不一致或者发生变更的,可以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职权做出了哪些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再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4、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5、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股东会的职权都是一些特别重大的事项,核心就是对于某些决策拥有着非常重要的决定权的,召开股东会就是要把一些关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在股东会上进行摊开,然后由各位股东进行表决的,像是董事会的报告,公司的注册资本,预算方案等,没经过股东会都是不能够有效施行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监事会提议召开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也应当按照股东大会的程序进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法律分析: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董事会的提起召开条件有何不同?

一、临时股东会议召开的条件1、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3)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4)存在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二、召开临时监事会的条件是什么1、监事提议召开时;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4、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散户能参加股东大会吗

法律分析:散户也可以参加股东大会的。只要持有它公司的股票就是它的股东(不论持股多少,包括1股,当然一般不会出现1股),只要是股东就有资格参加股东大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集、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 不设董事会 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 股东会决议 可以被法院撤销。

持股多少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分析: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述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情况

召集情况(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_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_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什么会开股东大会?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开股东大会得原因是让股东形式相应的权利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的权利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退股权《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获其他解散是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知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 《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东大会的类型:  法定 股东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年度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临时 股东大会  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情形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一、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什么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二。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什么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大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力机构,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存在法律瑕疵或违法可能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除斥期间为60天,起算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没有相应除斥期间的规定。股东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具体召开的时间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也是允许召开临时股东会,而临时股东会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就需要召开。股东会作为要求的最高权力机关,自然需要体现股东的意志,也就是需要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公布年报后多久必须开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利润分配方案一般是放在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所以在董事会通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后,应该及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最晚不能超过6月30日。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通常会表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因此可以认为,半年度利润分配等情形。应属于“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的情形,需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两个月内召开相应临时股东大会。扩展资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规定: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列( )情形下,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A、B、C、E本题考查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1、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时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由谁召开: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怎么召集: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 公司法 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 法规 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加临时提案股东大会什么意思

意思是股东可以临时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增加临时提案股东大会的意思是股东可以临时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

王某等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是否合法

需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合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为: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答案】:B本题考查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特定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可随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随意开。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需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 提前多少天

法律主观: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送达。若是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律客观: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几天通知1、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分年会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2、具体参见《公司法》第四十条: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是( )

法律主观: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4.临时提案;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情形

法律主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需要由董事长主持。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如下:(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范围

法律主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股票没有影响,但若是临时股东大会有利好消息宣布(比如:重组、回购等),则会推动股票上涨。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直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么,需要先开董事会么

不需要。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主体有:董事会、监事会、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而不一定非得召开董事会。

未能提前15天通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可以吗?

有限公司: 1) 召开股东会,应该提前15天通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提起临时股东会主体有:执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监事,代表公司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2) 召开董事会,公司法并未对通知期限做出具体规定。 有限公司中不存在临时董事会(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公司,存在临时董事会,提起主体为1/3以上董事)。股份公司:1)召开股东大会,正式会议提前20天通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天通知。提起临时股东大会主体有:董事会、监事会、连续持股90天代表公司表决权1/10以上股东。2)召开董事会,提前10天通知召开。提起临时董事会主体为:1/3以上董事会,1/10以上代表权股东,监事会。以上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前通知的天数和提起的主体。如果,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知的时间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则属于召集程序不合法。而得出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属于待定。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而法院可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担保。也就是说股东要求撤销的就为可撤销决议,要是不撤销,就为有效力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答案】:A、B、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分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条件中,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就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不足五人时,董事会又难于正常活动,因此需要由股东大会采取措施;关于董事人数的另一种情况为,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实有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时,也会使董事会难以合法地进行活动因此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采取措施,上述两种情况只要出现其中的一种就符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公司如果亏损而又未能弥补,基金额如果达到股东总额的三分之二时,就会影响整个公司的正常运营,或者需要投资者作出决策,决定公司采取的对策,这些都是公司的重大事项,因此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在公司中都处于重要的位置,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公司法中赋予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至于提议召开的具体理由可能是不一样的,但是提议者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持有股份少于百分之十的股东、董事个人、监事个人都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吗

董事长没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和要求是:  1、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以上包括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并未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一个监事,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02【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临时股东大会对股票的影响

临时股东大会本身对股票没有影响,若临时股东大会有利好消息宣布(比如:重组、回购等),那么会推动股票上涨,若上市公司只是例行公事,那么对股票没有太大影响。股票涨跌由多方面因素决定,比如:供求关系(供不应求会上涨)、资金量(资金量增加会上涨)、业绩(业绩好会上涨)、政策(利好政策会上涨)、消息(利好消息会上涨)等。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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