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韩亚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怎么样?

韩亚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吴郁,注册资本:20,000.0元,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0610-E37。公司经营状况:韩亚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招投标项目1项。建议重点关注: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1条,涉及“经营异常”等。以上信息来源于「爱企查APP」,想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了解其最新情况,可以直接【打开爱企查APP】

亚州股权信托保险是个什么公司

去相关部门了解一下就可以知道,现在投资需谨慎,不能盲目,投资时必须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机构和场所去投资。现在的创业平台特别多,鱼龙混杂的,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一点的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有保证,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的政策措施。为创业创新搭建新平台在选择这些平台时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免得被不良商家抓住机会,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亚洲股权交易所骗局

理财要找正规的公司,实在不懂的话,要问一些懂的人。这样才不会受骗。让你拿很多钱的要仔细想想

亚洲股权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亚洲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亚交所,英文全称:Asian Equity Exchange,英文简称:AEEx )是由亚洲证券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亚洲证券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的洲际性股权交易所,是亚洲地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融资信息发布的服务平台。亚交所(AEEx)是全方位服务于亚太地区各国企业的新型市场化股权投融资信息发布平台,是亚洲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亚交所(AEEx)旨在建立和补充亚太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打造独特的洲际性“新三板”,有效与中国“新三板”及其他各国及地区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业务功能互补、服务方式互补、融资通道互补,并建立起全球性的合作体系,努力为挂牌企业提供境内外多通道的股权融资手段,为挂牌企业在海外资本市场转板上市发挥培育、辅导、孵化和促进作用。温馨提示:1、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2、在投资之前,建议您先去了解一下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链上活跃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资或者误入资金盘。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应答时间:2021-12-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宝钢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解决了股市的长期遗留问题。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股市的长期遗留问题,更重要的是转换了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理念。宝钢股权结构稳定,重组后专注钢铁主业,公司前身为上海宝山钢铁总厂,2000年A股上市,2017年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宝钢股份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宝武,实际控制人仍为国资委。

股权份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股权份额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股份,股份的计算一般要看你所在公司的的股价,即一股多少钱,这是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的。然后就是看你拥有多少股,相乘就是你在该公司拥有的货币总额了。另外,凭借股份,一般可以获得利息和粉红。股权份额就是知道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所占的比例股权份额的计算就是与股东所占的股份除以公司总的股份,这个百分比能,就是公司股东的个人的股权份额,其实就代表了公司的股东权利的大小比如说表决权的大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投资基金按投资对象不同,通常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大类: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我国当前社会上所说的“私募基金”,多数是指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1)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项目的根本属性特征是高风险、高收益,这点明显有别于风险、收益相对较低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程度、收益程度均高于私募证券基金投资项目。这从根本上讲在于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的机构或者个人对风险的承担能力、预期的收益高低存在差异。因此,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由机构投资者出资而不是中小散户认购基金,中小散户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认识不够,不能承担这份风险,一般不会投入私募股权基金。同样道理,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不上市,不能由市场中小投资散户来承担风险,私募股权基金的来源是有长期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养老退休基金、家族或慈善基金。(2)投资对象和资产组合不同。现有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投资于股票和其他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也有少量的房地产和实业项目;而私募股权基金是投资于一定行业的科技项目和成长性企业,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既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股票”。只是投资于股票能使私募股权基金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率的收益。那种认为只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而私募股权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的观点是一种误解。(3)投资的期限和变现方式不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常是短期投资,有较强的投机色彩,投资组合的变换较多,主要从证券市场的波动中套利;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较长,只能从投资项目的发展和成长中获得回报。第二章私募股权基金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第二节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国际比较一、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活动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当时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直接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中。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自行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

私募股权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区别是什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相对于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在这个意义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称之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合法的地方,例如腾讯众创空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  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相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募集对象方面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严格限定投资者的范围,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范围限定为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和一些具有一定投资知识和投资经验的富有的个人。  2、募集方式方面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用于公墓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它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的。对非公开的方式的界定是通过对投资者的人数和发行方式两个方面进行的。  3、信息披露方面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比较低,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要对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进行披露,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严格。  4、法律监管方面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现在对私募证券投资金进行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专家指出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望今年出台,不过相关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则已经制定完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形式也多种多样,目前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目前倍受关注的阳光私募。该类基金让客户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管理协议,由私募基金管理负责投资管理,而资金托管在银行。管理人购买一定的比例如20%,如此利益互通,避免由于利益不一致引起的利益输送。这种私募借助了信托法的法律基础,法律界定清晰,是规范的信托计划。与公募基金相比,此类信托在投资额度上要大很多,通常为100万起,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上要宽松很多,灵活性大为提高,但除了收取较高管理费用、认购费外,通常基金管理人还分取收益部分的20%提成。而且该基金通常只在每月某天打开申购赎回,对资金的时间要求较高。而且比公募基金相比客户如要获取同等收益,则阳光私募需高出公募基金收益30%多,这也是阳光私募面临的最大考验。  第二种是公司型基金,一般几个人出资成立一个公司,注入一笔资金,然后交给一个专业的管理公司去管理。这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方式,特点是参与者必须成为股东,缺点是难以发展壮大,通常只是熟人之间发行操作。  第三种是有限合伙制,一方出钱,另一方出专业能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章程中约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最后一种也就是最传统的方式,就是松散型私募基金,由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为有资金的客户服务,提供咨询或者代理操作,这种类型现在占私募总量的绝大部分。其合作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以公司形式接受资金投资委托代理,有的仅以口头协议直接为客户进行帐户操作等等。  谈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家第一点联想到的必然是高收益,然而高收益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  首先第一是灵活,公募基金对同种股票有着10%的投资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受限制,一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现了一个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他们可以尽可能多的去买这只股票,这就促使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业调研,有时甚至去上市公司以高价买业绩和送配等消息;私募基金还可以做公募基金禁止操作的做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场的套利。  第二是良好的激励机制,因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业绩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费,给客户创造盈利越多,他们的收入越多,这也促使了基金管理者会想方设法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第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决策上也更占优势。比如,公募基金的研究部门发现一只有投资价值股票后,往往需要提交报告,开会讨论,风险控制部门审核再到投资总监做出决定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时间耗费很长,等做出了决定,投资时机也往往错过了。而私募基金则不用顾虑这些,发现了好的品种,他们能够更快地做出反应。  第四,私募做的是绝对收益,而公募基金还要考虑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终的排名,对基金经理也会产生很大的压力,这些都会影响长期的稳健投资。  第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比起公募百亿的巨无霸来说资金规模较小,这样更有利于资金的进出,建仓成本要低很多。

个人同时在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任职吗

不能。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从业人员不能同时兼职,以避免因为利益冲突等问题导致违规行为的出现。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都是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且均受到证监会的监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资质和从业行为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私募股权和私募证券牌照一样吗

其实牌照申请流程基本都是一样的,只是难度上股权更加能通过,您需要具体详情的话可以联系我了解情况。申请私募基金牌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高管资格:从事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必须至少有3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一定要基金从业资格。2.经营范围:按照协会的规定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只能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3.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4.办公条件: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大小不限,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5.高管人员: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是全职。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区别

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以下四大区别:一、投资对象不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二、封闭时间长短不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时间相对较短,封闭期一般为3-12个月(部分产品无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可在产品开放日申请赎回持有份额。私募股权基金封闭期限较长,封闭时间一般为3年及以上。三、收益来源不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二级市场,收益来源为资本利得、股票分红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多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退出并获取收益。四、投资风险不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水平主要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与市场情况,风险较高,多属预期风险等级【R4中高风险】级的投资品种,适合具有【C4积极型或C5进取型】级别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败取决于所投企业未来的发展,通常是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投资成功,少则几倍,多则几十倍的收益,投资失败,则血本无归。【拓展资料】基金的法律结构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制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资公司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词,却未发现。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 证券和私募股权是什么意思

私募证券一般是做二级市场的,即买卖a股或者新三板股票;而私募股权做一级市场,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注资。

混改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混改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定义不同。根据相关公开资料显示,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权益,依法转让给他人。混改是指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加入民间(非官方)的资本,使得国企变成多方持股,但还是国家控股主导的企业,来参与市场竞争。

混改公司的股权分配是怎么样的

影响混改中股权结构的要素一共有六个,分别是国有股东的战略意图、混改后的股东构成、未来的治理安排、混改企业资本规模、混改企业经营收益能力以及是否有团队持股。1.战略意图不同企业混改的战略动机或者叫战略意图是不同的。有的国有企业,推动混改的目的是对接外部市场资源,推动企业活力提高,通常仍然需要保持国有股权的绝对控制地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股东的股权仍要保持在比较高的位置,一般在50%之上,公司也不适于过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以保证国有控制力。2.股东构成第二个要素是股东构成,也就是在一家混改企业中,是由一些不同背景的国有股东来投资,还是国有、民营、外资、核心持股等多种不同特点的股东进行投资。股东构成的结构不同,混改企业的股权结构也不一样。3.治理安排混改企业的治理安排,有两种比较极端的情况。第一种是希望在混改后,国有股东的管理系统仍能起到重要的管控影响力。在此情形下,需要混改企业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相匹配。第二种情况是在混改后,让企业核心经营层发挥更大的管理作用,发挥更大战略性价值。在此情况下,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是较为有利的。4.资本规模有的国有企业底盘比较大,已经有了成熟的业务体系和几十亿乃至以上的净资产,这一类属于资本规模比较大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在考虑股权结构时,可以通过相对分散股权的形式,可以降低每个股权份额的资本要求,更容易吸引投资。5.收益能力对于一家收益状况一般或者不太理想的国有企业,如果希望混改能够成功,就需要释放出相对较多的股权比例,让外部投资者行使更大的投资决策和企业管控权力,更深的介入到混改企业的决策和经营当中来。6、团队持股如果在混改中,可以同步开展团队持股,按照目前的政策,团队持股比例将在30%之内进行设计,企业的股权结构至少包括了国有股东、外部投资者和持股团队三类。在配套进行团队持股的混改中,股权结构可以相对分散,国有股比有条件更多降低。相反,混改中暂时没有团队持股时,企业的股权结构就需要相对集中些,这也是为未来预留的股权空间,也是管控稳定器。

股权众筹平台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必要提醒题主是出自于什么样的状态会来提问这个问题?是你要开始做股权众筹这方面的事了,还是你想做民间集资?三思而后行。根据法律规定,互联网冠种融资模式具有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因为《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是相对概念化的,而中国的法律对“特定对象”和“公共”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确切的定义,所以只要具体对象,或者不超过一定数量的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有可能是非法集资的证券,这就是我国的法律地位。法律角度我们讨论这个问题要从几个方面来解释,而法律方面的话,就要看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以及盈利模式,分配模式。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众筹模式具有从非法集资中解放出来的空间。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都表明,证券的发行规模小于200人并不是非法集资。我们的国家法律和美国证券法是否对某一特定对象的法律定义不明确,美国证券法通过案例法来解释,是否可以使用判断标准与投资者的关系,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财富和投资门槛,等等现在中国的金融市场非常混乱,人们对投资类项目普遍失去了信心。所以题主如果你想做中筹平台的话,怎么样吸引用户是你首先要想的,另外你要设立一个标准的投资者准入平台,不然到时候鱼龙混杂,你就哭吧。祝你成功。

中天金融出售中天城投100%股权的利与弊

中天金融是贵州首家上市公司,也是当地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这家以房地产起家的企业,正一步步完成“去地产化”。未来,金融业将成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此番出售具体为,中天金融拟将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城投”)100%股权转让给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佳源创盛”)和上海杰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杰忠”),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9亿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中天金融于8月31日晚间公告,筹划将中天城投100%股权转让给佳源创盛,股权转让价款暂定为180亿元。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照来看,此次最新交易价格较前次大幅缩水91亿元。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差异?公告显示,中天金融与佳源创盛签署框架协议时,评估基准日暂定为2021年6月30日,股权转让价格暂定为180亿元。框架协议签署后,受让方提出中天金融存在大额对中天城投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要求在基准日前清理完毕。基于此,中天金融与受让方一致同意将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调整为2021年8月31日

股权体现在哪些方面啊?

具体体现如下: (1)投票权。股东有权投票选举董事和监事。股东根据股权数量投票;股东有权投票表决公司的重大问题。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二、分红权。股东出资的目的是获得公司的投资回报,股东享有分红权,按拥有多少股份分红。 (3)转让股份的权利。股东自愿购买股票。股东投资后,一般不能退股,但可以转让股权。 四、认股权。股东拥有认股权,所谓认股权,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 (5)知情权。所谓知情权,就是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主要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和盈亏。《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8年真题)《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开展行业自律的是( )。

【答案】:C为依法开展对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法》授权基金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至此,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形成。

股权质押登记里质权人是否可以为分支机构?也就是能质押给XXX公司XXX分公司吗?

专业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评估的价值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我们的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股权质押的解释,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不同的规定,即:一间上市公司,质押合同自股份的处理向证券登记生效之日起的质押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质押的股份公司抵押,质押合同自股份被写入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通过中介机构(也被称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无利害关系的第三党“) - 证券存管机构申请登记质押的股权质押合同后,前前,他们可能会采取影响,根据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事实,股权质押一般应该也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公告予以披露,公众还可以的股权质押证券登记机构查询,这样的股权质押为公众所知的事实,从而使股权质押具有相当的宣传和信誉。这样,可以用来防止非法转让出质人在质押期间的股权或重复质押给其他人出现,这是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是,还是登记为生效质押合同存在以下问题:登记,质押合同生效所引发的报名条件,这一规定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一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他的债务,或没有任何保护。但是,如果注册生效质量的权利,而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报名条件,债权人就有利多。因为如果是由于人的原因,并没有申请登记,质押或者出质人的质量不以应用为或协助登记,债权人可以起诉的出质人和质权人默认值,需要出质人承担违反合同,甚至要求法庭以强制出质人协助质押登记手续。这里涉及到物权变动中的一个基本原则 - 原因(合同)的结果(属性更改)分离的原则,我们的现行法律之间的关系变化的原因和后果的。的产权似乎是采取了更加科学的态度,严格区分,这样,不仅有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也避免了养殖纠纷的民法典草案第296来纠正这个错误“保证书”,明确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在出售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上市公司股份抵押,权利质押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的,从成立的时间。股份是写在名册的股东,从成立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质量的权利,自承诺。 “因此,登记质权的生效而生效,质押合同条件比入门入境的条件,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另一个问题,在实践中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在这个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所有的流通股上市公司的要求,可以质押登记手续。按照“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的规定措施综合类证券公司,其自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登记的抵押贷款,其他机构以外的自然人和综合类证券公司持有人民币普通股交易仍然可以申请登记的的承诺,但如果其他机构以外的自然人和综合类证券公司,其持有的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流通出质人,债权人也接受出质人质押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这个承诺合同应是有效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须经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建立正确的质量。中国的证券市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合法机构申请上市证券的登记业务,如果不通过该质押登记无异于阻止双方签订质押合同质押登记的唯一通道,这造成了困境,必须注册,以建立一个另一方面,法规规定的权利的品质,另一方面,法规不允许的唯一法定机构,负责登记,这是极其荒谬的。这样的结果是相反的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但也阻碍了的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市场,因此,A股和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不管质押登记的目的,以保证银行贷款债权或担保的其他债权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的,应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国有股的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出质人。承诺计划,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的国有股份,质押,必须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一个清晰的使用资金,制定还款计划,及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的董事(总经理办公室)审议和决定;其次,质押的国有股,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注册的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最后,根据向主管财政机关发出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提交表格申请国有股的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质押抵押登记,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承诺的目的,仅限于国有股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人的单位,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承诺。 质押的股份数量,国有股,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的承诺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总金额,不得超过50%。

股票、股权、股份,这三者有什么区别?

股权:就是股票权利 股票按股东承担的风险的程度和亨有权利的不同划分,可分为优先股、普通股、后配股和混合股。 普通股是指收益随着股份公司的利润变动而变,限制股东权利的一种股票。普通股股不享有经营参与权,股息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要求权和新股认购权等权利。除此以外,普通股股东还拥有股票转让权,股票持有人不必征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同意,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将股票出售转让。 目前我国上海和深圳发行的上市股票,均为普通股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投资者用以证明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和投资入股份额、并据以获得股利收入的有价证券。股票的持有人就是股东,在法律上拥有股份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权,享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上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股票是你拥有的股权的证明,是你在公司发言权大小的体现。你拥有的股票占公司全部股票的多少,就是你占公司股权的多少。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泸洲老窖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是利空吗

一、股份划转的概述 2016年3月21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泸州市国资委”)的通知,拟将部分国有股权进行无偿划转,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3月22发布的《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3)。 二、股份划转的进展情况 2016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泸州市国资委转发的《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6]35号),主要内容为: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泸州市国资委将所持泸州老窖股份21,088,320股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50%)无偿划转给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将所持泸州老窖股份34,000,000股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42%)无偿划转给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泸集团”)。三、股份划转的影响本次划转完成后,老窖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泸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和间接控制我公司股份不变。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目前,本次划转工作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确认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划转的过户手续办理进程,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权投资中的「交割」是怎样定义的?

具体的意思就是股权交付的过程,在交割完成之后,投资人或者是受让人才可以真正意义上的取得股权,正式成为公司股东。

股权投资都有哪些?

目前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多种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退出,一类是根据合同约定由企业方回购退出。相比机构投资者5-10年的投资周期,目前个人投资者股权投资的退出周期一般在1-2年左右,投资周期相比较短,灵活性更大。

中兴汽车回应正道集团拟收购其51%股权:已经开始合作

易车讯 近日,针对正道集团拟收购中兴汽车51%股权的消息,中兴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肖伟回应媒体称,双方已经开始合作,公司将通过模式创新补老企业短板,后续有IPO融资计划。中兴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肖伟肖伟还表示,借助正道集团资源,中兴汽车已与国际品牌开展增程式混动皮卡车型合作,目前产品已进入到试制阶段,有望于明年上半年投入市场,同时有进军北美市场计划。3月24日,正道集团通过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已于3月23日与中兴汽车订立谅解备忘录,拟收购后者不少于51%股本权益。3月31日,正道集团通过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已开始对中兴汽车进行尽职调查,预期将于2022年第三季度完成。正道集团是仰融在2010年创立的,目前,其股票在香港联交所已经处于停牌状态,正道集团也表示,自股份停牌以来,一直咨询其专业顾问,将采取适当步骤探索并制定可行方案处理香港联交所关注的事宜,并履行复牌指引的要求。为履行复牌指引,集团继续不时审阅其现时的业务及财务状况,并致力改善业务营运,以及识别可扩大收入来源的商业及投资机会。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在哪里办理

  需要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公司来评估价值,x0dx0a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x0dx0a  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x0dx0a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亦可称之为“与出质人和质权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该股权质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一般还应该由出质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该股权质押的情况,从而使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进而使该股权质押具有相当的公示力和公信力。这样,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质人在质押期限内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x0dx0ax0dx0a  但以登记作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仍存在以下问题:x0dx0a  登记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引发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一规定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因为如果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最多只能要求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债权还是没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对债权人就有利多了。因为如果是由于出质人的原因而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出质人拒不办理或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则债权人就可以起诉出质人违约,从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出质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这里涉及到物权变动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原因(合同)与结果(物权变动)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变动中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似乎应该采取更为科学的严加区分的态度。这样,既有利于债权人保护,也避免滋生纠纷。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条改正了《担保法》的这一错误,该条明确指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时起设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簿之时起设立。”因此,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x0dx0ax0dx0a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践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在现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以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法规要求质权必需登记才能设立,另一方面,法规又不允许唯一的法定机构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也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当全面展开。x0dx0ax0dx0a  、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x0dx0a  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x0dx0a  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x0dx0a  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

  需要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公司来评估价值,x0dx0a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x0dx0a  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x0dx0a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亦可称之为“与出质人和质权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该股权质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一般还应该由出质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该股权质押的情况,从而使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进而使该股权质押具有相当的公示力和公信力。这样,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质人在质押期限内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x0dx0ax0dx0a  但以登记作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仍存在以下问题:x0dx0a  登记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引发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一规定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因为如果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最多只能要求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债权还是没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对债权人就有利多了。因为如果是由于出质人的原因而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出质人拒不办理或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则债权人就可以起诉出质人违约,从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出质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这里涉及到物权变动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原因(合同)与结果(物权变动)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变动中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似乎应该采取更为科学的严加区分的态度。这样,既有利于债权人保护,也避免滋生纠纷。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条改正了《担保法》的这一错误,该条明确指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时起设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簿之时起设立。”因此,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x0dx0ax0dx0a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践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在现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以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法规要求质权必需登记才能设立,另一方面,法规又不允许唯一的法定机构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也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当全面展开。x0dx0ax0dx0a  、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x0dx0a  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x0dx0a  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x0dx0a  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越秀集团收购创兴银行股权是属于什么并购形式

根据并购的不同功能或根据并购涉及的产业组织特征,可以将并购分为三种基本类型1、横向并购的基本特征就是企业在国际范围内的横向一体化。近年来,由于全球性的行业重组浪潮,结合我国各行业实际发展需要,加上我国国家政策及法律对横向重组的一定支持,行业横向并购的发展十分迅速。2、纵向并购是发生在同一产业的上下游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的企业之间不是直接的竞争关系,而是供应商和需求商之间的关系。因此,纵向并购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在市场整体范围内的纵向一体化。3、混合并购是发生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并购。从理论上看,混合并购的基本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寻求范围经济。在面临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并购就是多元化的一个重要方法,为企业进入其他行业提供了有力,便捷,低风险的途径。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1-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联讯证券是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计划

酝酿多时的券商股权激励,日前终于迎来实质破冰。新三板挂牌公司联讯证券借道资管在内部率先实行员工持股。   联讯员工持股   覆盖率逾八成   联讯证券日前公告称,将面向该公司内部1025名员工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涉及资金总额不超过8345.36万元,认购价格为每股1.46元。   如果该方案最终成功实施,联讯证券将成为国内第一家推股权激励计划的证券公司。   据联讯证券介绍,该公司此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联讯证券的全体在册员工,但参与总人数不超过1025人。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认购份额占比不超过此次激励计划的25.37%。其中,联讯证券董事长徐刚个人认购438万份,占持股计划的5.25%。   中证协数据显示,联讯证券现有证券从业人员总数为1262人,按照参与此次股权激励不超过1025人计算,联讯证券此次股权激励的员工覆盖率可达81.22%。   在资金方面,此次计划总份额合计不超过8345.36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8345.36万元。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而任一份额持有人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按参与总人数不超过1025人计算,则意味着单一员工平均认购份额约8.14万份,单一员工平均认购所需资金约8.14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企业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公司增资扩股或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份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国内实施股权激励的典型当属华为和中国平安,两公司工作到一定年限的员工都可以申请买入本公司的股票,但这两者都采取工会代持而非员工直接持有。   首例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是去年11月份的仁会生物,该公司于挂牌前首次授予的76万份股票期权完成登记工作,成为新三板第一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完成登记的挂牌公司。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已有新进展。早在2012年,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过意见。随着国企“混改”的推进,一度也让不少国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上报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包括多家上市券商,但未有下文。   借道资管渠道   规避法律障碍   据了解,证券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般只在子公司层面实施,部分证券公司即使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推合伙制的想法,也往往面临法律法规障碍。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券商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从业人员,在任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并且任何人在成为前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联讯证券这次其实是面向员工发行一款资管计划,而这款资管计划购买的资产就是该公司定向增资产品。”一位券商分析师说。   资料显示,联讯证券将在该公司资管计划设立后委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中信信诚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中信信诚联讯启航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份额。   然后,启航1号将以每股1.46元的价格认购联讯证券正在发行的定向增资股票,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但该员工持股资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作为受托管理该资管计划的“启航1号”,资金还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货币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现金管理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设立了优先级资金,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的收益和损失也将被放大。启航1号的份额上限为212.5亿份,并按1:1.5的比例设立次级份额和优先级份额。存续期内,启航1号资管计划将对优先级资金每年支付10.7%的年基准收益率收益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包括以下三类:  (一)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二、将第六条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时,中国证监会依照规定核准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增至100%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依法不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相关确权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权或者 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不涉及本条第二、三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依法不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相关确权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者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发生的股权变更,不适用本款规定。”三、将第七条修改为:“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处于整改期间;  (二)不存在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缺失、内部控制失效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股权结构不清晰,无法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的情形;股权结构中原则不允许存在理财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四)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不诚信或者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且经营失败未逾3年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者认购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取得证券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适用本条规定。”四、删除第八条。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证券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具备与证券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  (三)公司治理规范,管理能力达标,风险管控良好;  (四)不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 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 50%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五)能够为提升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供支持。”六、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证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经验与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相匹配;  (三)入股证券公司与其长期战略协调一致,有利于服务其主营业务发展;  (四)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证券公司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  (五)对保持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  (六)对证券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七、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其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年持续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最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最近 3 年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控股股东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总资产不低于 50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 200 亿元人民币;  (二)核心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最近 5 年持续盈利。 证券公司合并或者因重大风险被接管托管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不适用本条规定。”

九十年代办的股权证,忘了是在哪个证券公司办的了,也丢了,现在怎么才能查到?

股权证丢了补办:如果是不记名的股权证,是不能补办的。如果是记名的股权证,由最后一次登记人带上身份证《我的世界》《真的可以》《我的世界》《真的可以》《一切都好》《一切都好》《我的世界》《一切都好》《真的可以》《我的世界》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的内容

私募(PE)第一法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已上报国务院,正在等待批复。《办法》明确了对PE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监管框架。《办法》的出台为私募(PE)提供了运作的基本蓝图。 从业界整体反应来看,这次的《办法》基本顺应了民意,得到了业界的支持。 “从PE不吸收公众存款且总体规模很小的行业特点看,不应该监管。但中国毕竟有着自己的国情,适度监管有助于行业的发展,比如国家管理部门对合格管理者和机构投资者有统一规定,会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有助于这个新兴行业发展。”一位业界人士这样表态。 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中,重点监管的对象往往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而对于民间的投资行为,如果不触及非法集资等法律红线,监管机构一般不会予以干涉。随着私募股权基金日渐流行以及影响力的日益扩大,有关部门不得不把对民间资本的宏观控制权囊入手中。 私募股权基金对市场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许振宏律师谈到:“大型基金对中小基金的行为起到引导和暗示的作用,其投资方向足以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向;此外,大量国外热钱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涌入中国,并且已经造成了房价畸高和通货膨胀的恶果,如不对基金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调控,任其自由发展,必将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 早在几年之前,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业司、财政部综合司、证监会机构部等是个部门组成的十部委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和制定创业投资行业的相关问题,但“政出多门”导致出台的政策多是自相矛盾。同时PE的监管主体分散,各监管机构之间未能就行业标准和范围达成一致,经常出现过度监管和监管真空的情况。许振宏律师指出,《办法》定格“适度监管”的主调,体现了统一监管、分层监管、自律监管的原则,这无疑有助于资本市场运作在保持自由行和灵活的同时,转入更为安全、系统、与其他市场有效协调的发展轨道中去。 PE不能放在温室里养,要在市场中参与竞争,参与优胜劣汰,才能实现资金运作水平、风险防范能力的全面提升。宏观调控需要一张一弛,解铃还需系铃人,PE监管需回归市场,这才是长久之计。 (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一)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二)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三)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四)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可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四)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五)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一)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方面的作用。(二)积极引入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评级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评估体系的建立,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三)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及处置工作,依法打击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多方推动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无论美元PE还是人民币PE均面临巨大的阻碍挑战。“可以说所有的投资人都没有遇到过如此严峻的局面。”赛富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表示。邵秉仁在此前一次发言中谈到,经济低谷的时期也许正是推动政策发展的好时机。而此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的出台或正是这一推动的结果。在法规上,目前的状况是,美元PE基金想对国内企业进行投资异常困难。2005年底,十部委曾颁布的“75号文”封堵了企业海外红筹上市的通道,之前这些美元PE基金的通常做法是“两头在外”,即企业在开曼等地区设立一个壳公司,然后壳公司通过出资将中国境内的企业股权买下,PE基金入股这家壳公司,最后通过这个壳在境外上市;而现在这条路因为无法实现壳公司收购境内企业股权宣告终止。“75号文”出台的背景是,监管部门在考察了巴西等国家后,认为国内相关优质公司都到海外上市,会造成优质企业的流失,国民无法分享到相关的增长。而出台的规定导致了许多美元基金无法按原有的路径操作项目,随后一些美元PE基金开始尝试将美元转换成人民币到境内设立合资公司,然后准备在A股上市退出,这一条在实际的操作上也是可行的。据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卫峰介绍,这样的情况持续了一年多后,在今年9月份前后,外管局又下发了一个新的文件,按照这个文件,上述美元换成人民币到境内组成合资公司的一个简便模式没有办法做。“虽然理论上并未完全将路径堵死,而且从长远来说,会对行业有一定规范的作用。”但实际上,据本报了解,在天津注册的一家外资基金已经在申报清盘材料,“他们不准备做了,因为目前做起来非常困难,原来做的项目没法继续了,后续的美元也进不来”,一位熟悉情况的当地金融业人士透露。而即使在A股退出,对于基金管理机构来说,也面临着收益汇到境外要被征税等许多问题。于是,一些原本操作美元基金的知名管理机构如鼎晖、弘毅投资便开始募集人民币基金。经过约一年的接触,社保最后对两家各投了20亿元。而据本报了解,社保要对商业化的PE进行投资,有一个必要有条件是,必须有一家国有机构已经在里面出资;如弘毅是有联想控股在里面出资,而鼎晖则是另一家中字头的企业在里参股。许多没有国企伙伴关系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则与社保基金擦肩而过。另外,因为经济环境动荡与不确定,许多原本承诺了出钱的民营企业与个人不兑现其承诺等原因,人民币基金也存在募资难的问题,而据国家发改委财经司司长曹文炼在一次会上所说,一些大的机构出资者“因为一些监管部门对于金融机构出资成为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有疑虑,所以产业基金出现募资难”。事实上,不论是产业基金还是商业化PE,“缺少合格的LP是一个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是许多PE投资人在公开论坛上共同的看法。国内PE的发展在目前情况下成了“无源之水”:一方面美元投资进展很缓慢,一方面人民币资金来源少,这使得许多投资机构颇为头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的推出对他们来说,或许是一个契机。分类监管但事情远非如此简单。一位PE机构人士称,要推动国内PE行业的发展,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问每个部门,都说很支持PE的发展,但就是没有什么改变”。这样的困境下,PE的联合自救以推动政策发展便成为行业迫在眉睫的事情。正在筹备的中国PE协会便是应运推动行业发展的需求而生,包括弘毅投资、鼎晖、厚朴在内的PE机构都加入并参与相关管理办法的讨论。中国PE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透露,“我们与发改委进行了讨论,希望能将一些大的框架制订出来。首先是解决保险与银行资金等进入PE领域成为LP的问题,但是具体的允许多少金额与比例进入、是否需要报批、怎样监管等,需要保监会、银监会等具体制订,因为他们负有监管责任”。赛富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认为,是否应该允许保险与银行资金投资PE基金成为LP,关键是“目前国内缺少合格的行业人才”。一部份业内人士还担心一旦放开这些机构的投资,便会有许多有关系的人成立机构来要钱,因此,“这些金融机构如何来选择好的GP很关键”。邵秉仁认为,管理办法对于怎样的GP才合资格做了一个规定,而且任何一个行业不可能一开始就有足够的人才,需要经过一个发展,不能说没有人才就不发展了。“一些有能力的人自然会向好的行业集中,经过学习,挤掉一些泡沫后,好的管理机构就会出来。”阎焱则指出,根据国外的经验,都是过往的业绩达标的管理人才会被投资,但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这样,如果过往业绩达标的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太少,在这些LP投一些新的GP时,GP上面可设一个管理委员会,让一些真正具有行业实际经验的人来任职,而不是一些没有实际经验的只会理论的人,从而把控基金的运作降低风险。北大教授何小峰建议,应对产业基金与私人股权投资进行分类监管,其中产业基金里包括中投这样的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像中比这样的中国政府与国外机构成立的基金、像核电基金这样的产业基金、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等。在他的提议中,另一类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市场化运作的金融工具,这是与产业投资基金的重要区别,其涵盖创业企业投资、成熟企业投资、上市前投资、并购重组基金、专业(如房地产)投资基金等。“它们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的组织形式”。他认为分类监管的好处是可以避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行政监管弊端,又有利于避免“一刀切”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法律主观: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5、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6、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7、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法律客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环球影城股权结构是怎么样的?

北京环球影城股权结构是由北京首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康卡斯特NBC环球共同构成的。北京首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经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主要支持北京环球度假区的投资、开发、运营及管理。其由五家北京市国有企业共同所有,包括中国最大的旅游企业之一——北京首旅集团。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是康卡斯特NBC环球的下属业务板块,为世界各地的游客提供沉浸式、主体化的娱乐体验。环球主题公园以沉浸式体验著称,基于电影和电视打造出惊险刺激、技术领先的景点。扩展资料:北京环球度假区是一个广受期待的主题公园旅游目的地,以全新精选景区为主打,网罗全世界环球主题公园人气最高的娱乐设施和景点,融入大量中国元素和精心打造的独特体验。北京环球度假区除世界著名的环球影城主题公园外,北京环球度假区项目一期包括集零售、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商业体——北京环球城市大道和全球首家环球主题度假酒店、首旅集团诺金品牌首家度假酒店。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环球影城——关于我们

有哪些股票会分红啊?股权登记日是哪天?哪家分的最多?

分红派息:(分红的多与少,自己比较。)600260 凯乐科技 实施2008年度送股及分红:每10股送红股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6月24日;除权(息)日6月25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6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7月1日。600283 钱江水利 实施2008年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含税)。股权登记日6月24日;除息日6月2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7月2日。600487 亨通光电 实施2008年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6月24日;除权(息)日6月2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6月30日。600685 广船国际 实施2008年度分红派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6月25日;除息日6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7月2日。601005 重庆钢铁 实施2008年度分红派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6月25日;除息日6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7月24日。000589 黔轮胎A 实施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6月25日;除息日为6月26日。000686 东北证券 公司本次追加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送1股派1元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6月25日;除权除息日6月26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6月26日;红利发放日6月26日。000987 广州友谊 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3.3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6月25日;除权除息日6月26日。

三个人创业,每个人各多少股权最合适,为什么?

u200du200du200du200d作为单一最大股东的创始人,在最开始启动整个项目的时候,个人持有的公司实际股权不应该低于70%,这个数字为什么不可以更低了?假设这家创业公司要经历天使轮-A轮-B轮-C轮-D轮等多轮融资,再假设这每一轮融资的时候都是以向新进股东增发股权的方式来完成,并且每次都假设是以20%股权稀释的方案,那么咱们看看在D轮之后,这个创始人还剩下多少股权:70% × 80% × 80% × 80% × 80% × 80% = 22.9376%。一般来说,D轮或许就已经是临近IPO的那一轮了,但上面这个还是比较理想的情况,如果这家公司在天使轮之后没能顺利融到A轮,而是先融了一轮pre-A呢?当然,你也可以说,未必每一轮都稀释20%这么多,但需要告诉你的是,搞不好你还会遇到25%甚至30%的稀释方案呢,这个反正谁也说不准,而且你A轮之后万一不能直接B轮,还需要融一个A+轮呢?D轮之后如果你不能上市或卖掉,还需要继续融E、F轮呢?你能保证在长达至少十年的创业过程中,你只融资5次就够么?都是小学算术题,大家自己算吧,反正如果一个创始人在初创阶段没有能控制70%以上的股权在手里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肯定这家公司在做大之后一定会遇到控制权旁落的问题,当然到后期也会有各种方式来确保创业者的主导权不变,但终究你会从一个单极领导者变为董事会协调者,沟通成本大大增加是一定的,这些都可能会干扰你甚至导致你无法继续把公司做得更好。u200du200du200du200d

怎么过户股权给别人

法律主观:《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可知,拍卖取得的股权过户大致需要以下两个步骤:,1、拍卖成交,法院收齐拍卖成交款后约二个月左右,会开出三份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由拍卖公司交给竞买人,另两份法院直接交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拍买股权的竞买人持上面两份资料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原件,本人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当地司法拍卖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即可。,1、英格兰式,也称“增价拍卖”或“低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2、荷兰式,也称“降价拍卖”或“高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3、密封递价式,又称招标式拍卖。由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单(也称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买主。,4、标准增量式,这是一种拍卖标的数量远大于单个竞买人的需求量而采取的一种拍卖方式(此拍卖方式非常适合大宗积压物资的拍卖活动)。卖方为拍卖标的设计一个需求量与成交价格的关系曲线。竞买人提交所需标的的数量之后,如果接受卖方根据他的数量而报出的成交价即可成为买受人。,5、维克瑞式,维克瑞拍卖,也称为第二价格密封拍卖。这种拍卖方式与首价密封拍卖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胜出者需要支付的价格是第二高的报价,而不是他自己的报价。,6、速胜式,这是增价式拍卖的一种变体。拍卖标的物的竞价也是按照竞价阶梯由低到高、依次递增,不同的是,当某个竞买人的出价达到(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时,拍卖结束,此竞买人成为买受人。,7、反向拍卖,反向拍卖也叫拍买,常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采购等。由采购方提供希望得到的产品的信息、需要服务的要求和可以承受的价格定位,由卖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最终产品提供商和服务供应商,从而使采购方以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8、定向拍卖,这是一种为特定的拍卖标的物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有意竞买者必须符合卖家所提出的相关条件,才可成为竞买人参与竞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拍卖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必须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行使,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拍卖后,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合伙协议签订后合伙人的股权如何分配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股权设计对创业家、企业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股权设计得好,可吸引人才、可融资、可激励员工,助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一、与合伙人分配股权的一些观念。1、以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为出发点。创始人为什么需要考虑对公司保持控制权。2、人比钱重要。创业公司更多的时候是人合,然后才是资合。一起创业,将要在一起走的路是很长的,必须得相互信任。还要考虑合伙人能不能对创业项目有贡献及能否形成优势互补等等因素。3、钱也很重要的,合伙人一定要出钱。选合伙人不仅要相互信任,优势资源互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可以共担风险”。4、股权结构要简单明晰。股权结构不明晰,不但可能会引发股东内部发生矛盾,也可能会让外部投资人敬而远之的。二、要避免“僵局”等相对不合理的股权比例。1、绝对不要均分。均分股权是最差的股权结构。真功夫是股权均分的经典反面案例;海底捞是股权均分的经典正面案例,因为其刚开始虽是均分但后来改造得好。均分导致企业缺乏领袖核心和担当人物,创业成功率会相应降低。2、尽量不要一股独大或一人股东。创始人要考虑如何保持对公司控制权,但也不要一股独大,比如98%(创始人):2%(其他合伙人)。这时可能其他合伙人心理就不舒服,感觉能力与自己利益不匹配等等,导致无法同心同行。3、股权结构不宜过于分散。股权分散也可能导致上述的“股权均分”。股权分散导致小股东多,可能会出现兄弟们以股东自居,不利于公司管理,甚至导致管理层出现道德危机。同时,股东多导致难以快速形成有效决策,对股东决策造成不可能想像的干扰。同时,外部投资人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也会略有所忌的,也影响融资进程。三、如何较为合理地与合伙人分股权。1、两人股东时,股权怎么分:首先,还是要避免上述所说的“均分”、“一股独大”。在两人股东时,还有一种常见股权比例为65%:35%,这种情况下创始人拥有决策权,但合伙人却在重在决策上拥有一票否决权,看似相互制约,实则各方都不好受,容易导致各方心里的博弈,不利于长期的合作,故需及时改造。其次,在二人股东时,较为合理的股权安排仍然是考虑保持控制权又不一股独大,比如:70%:30%或80%:20%,这种股权比例的好处就是合伙人利益足够大,但又不影响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及快速决策。2、三人股东时,股权怎么分: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独大、利益博弈的原则外,依然建议大股东保持控制权,要么自己的股比就有绝对控制权如:70%:20%:10%,要么在一般事项有决策权,重大事项取得一人支持即可,又能确立自己的核心地位,如60%:30%:10%。这些股权比例的安排不是绝对的,但至少是较为合理的股权比例。3、四人以上股东时,股权怎么分:四人以上的股权架构貌似有点复杂,但其实原理一样的,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独大的原则外,建议创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一票否决权(34%)等。保住生命线的合理性在于创始人享有一定的话语权,不至于创业成空。四、以始为终,提前设定好游戏规则。“创始人需要考虑的则是“怎么合、怎么一起玩、怎么分”。也就是说,除了上述股权比例怎么分配设计外,还要考虑与合伙人在一起创业的日子里怎么搭伙过日子,这需要有议事规则、决策规则、共事规则等。同时,还要考虑若是万一不幸必须分手怎么办,怎么分手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给各方造成的伤害,至少好聚好散。人无完人,同理也没绝对完美的股权结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选对合伙人胜于完美的股权架构。只是如何判断是否选对合伙人谁也不知道,所以还是要尽量设计好股权架构。如果股权结构不明晰,也会影响公司将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上市等。建议利用有限合伙等持股平台归集小股东股份,同时亦要对公司经营决策机制进行优化。若大家对合伙人股权如何分配还有什么不懂之处,可在线咨询相关律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四人合开公司,股权如何合理分配

法律主观:股权分配方式如下: 1.一般大多数的创业者会选择两个人平分股权,也就是各设置50%,有两个人共同管理公司。 2.其中一个人控股,占股权51%,另外一人占股权49%。 3.一个人占股67%,另一个人占股33%。在此种情况下,大股东有绝对的公司控制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个人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才合理

法律主观:股权分配方式如下: 1.一般大多数的创业者会选择两个人平分股权,也就是各设置50%,有两个人共同管理公司。 2.其中一个人控股,占股权51%,另外一人占股权49%。 3.一个人占股67%,另一个人占股33%。在此种情况下,大股东有绝对的公司控制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诚通集团股权如何购买

1、首先登录到浏览器中。2、其次使用浏览器搜索中国诚通集团股权的官网。3、最后点击进入进行购买即可购买股权。

4人合伙股权分配方案

法律主观:股权分配,是 合伙人 做出的最为困难的决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开始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 股权分配中需要考量众多因素,没有万能模型,但并非没有标准。一个好的股权分配方案,是让每个合伙人都满意。股权分配产生的问题,永远是船小好调头。 恭喜你,设立了一家新公司!在新产品推广或与客户谈判前,有件事你必须与你的联合创始人达成一致:公司的股权分配。 作为创始人,这可能是你做出的最为困难的决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开始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鉴于在股权分配中微小的不同就会导致公司重大的变化。因此,如果每个人在股权分配方面都能达成一致,就会减少未来的问题。那么,分配股权应该从哪入手呢? 分蛋糕 正如其他许多事情一样,关于创始人股权的分割方法,在理论层面,有很多分歧。有些人认为创始人股权不应当平均分配,因为平均分配会导致僵局出现,从而很快的使公司走向毁灭。另一些人则认为股权分配中公平是最为重要的原则,只要平均分配股权是公平的,那么这种分配方式就是合适的。 实际上,股权分配根本没有一个公式或者一个模型能够适用于所有的情况。当创始人进行股权分配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这是谁的idea? 事实上,除非有人贡献了 专利 技术,idea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创业领域,一个公认的原则是,执行比idea更重要。MySpace和其他社交网站的创始人与马克扎克伯格的idea其实差不多,但败在他们对于idea的实现行动远不如facebook做的多。换句话说,在实现这个idea的过程中,谁做的多,谁就应该拿到更多股权。 全职VS兼职 如果一个联合创始人辞去原来的工作并且全身心的投入公司工作,而其他人仅仅是在公司兼职,那么兼职的合伙人应当拿较少的股权。因为兼职的合伙人承担了较少的风险的同时对公司付出的时间和作出的贡献也较为有限。一般而言,这类兼职合伙人的股权应当少于全职合伙人持有的股权的一半。(译者注:兼职合伙人股权≤全职合伙人股权÷2) 工资 在初创公司早期,创始人以较少的工资或者完全放弃工资的形式来工作并不少见。但是放弃的工资不应当以股权的形式进行“支付”,原因在于放弃的工资很难与股权数量相对等。此外,这种挂钩会导致较高的税费负担。同样,如果一个创始人贡献了设备、办公地点或者其他有形资产,那么最好是用可转换的债权或者种子序列的优先权来“支付”对价,而非直接用股权。 资金投入 如果一个联合创始人向公司投入了关键资金,你可能会觉得,作为回报,TA应该获得额外的创始人股权。这个想法大错特错,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最好是以每个人对公司的工作贡献为基础进行(即“人力股”),并将来自创始人的资金投入视为种子期的投资,向这部分资金投入发放对应的可转换债权或者种子期序列的优先股。 未来角色 每个联合创始人在公司的预期角色都基于技能水平、才能和公司需要而定的。比如,公司在技术革新方面有强烈的需求,而其中一个创始人是一位世界级的工程专家,那么TA应当获得更多的股权。请记住,公司的需求以及创始人角色的重要性会随着时间而改变,不要因为某次单一的贡献或技能而使公司的股权分配过度倾斜。 未来员工 从创始人股权角度思考未来的员工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持有大量股权的创始人最后成为产品市场总监,那么试图用较少的期权雇佣其他高管的目的可能就无法实现。因此,股权分配需要将过去和未来对于公司的贡献都考虑在内。 控制权 创始人股权分配不应当仅仅指望通过分配股权来确定如何控制和管理公司——你应当有一个独立的合同来确定公司如何做出重大决策。约定优先认购权在这个协议中非常重要(这个权利意为如果一个创始人想要卖掉TA的股权,那么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TA的股权的权利),这样就可以避免和一个你根本不认识的合伙人共事。 成熟 不管你如何分配股权,这些股权都应当有成熟条件。在股权“成熟”前,创始人所拥有的是不完整的股权。这种“成熟”安排方式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避免联合创始人在公司工作几个月离职后还持续拥有公司大量的股权。毕竟你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就是持有你公司大量股权的人却从来不为公司做任何贡献。 一个典型的成熟计划是这样的:股权的成熟期为四年,第一年结束后25%的股权成熟,这个过程能够使员工在持有公司股权前至少工作一年。剩下的股权则是以月或季度为基准进行成熟。 就我个人的经验,创始人的期权可以先成熟一部分(一般而言成熟并行权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3.3%,当然你需要仔细考虑后再做决定)。创始人通常约定在公司控制权转移或无故终止时,期权将加速成熟。(译者注:即股权在此情形下视为全部已成熟) 稀释 当 公司设立 伊始,创始人拥有公司的全部。但是,当公司逐渐壮大并开始吸纳员工和投资人时,股权将不可避免的被稀释。而且几乎没有出现过公司IPO或被出售时,创始人仍然拥有公司100%股权的先例。 当你开始进行A轮融资时,你将会向投资人发行额外的股权,投资人一般拥有公司股权的25%-50%。在随后的融资中,根据谈判的情况,投资人的股权份额可能会变小也可能会和A轮融资的比例一致。但是,每轮融资,你的股权比例都会随之稀释。 此外,你还需要给未来的员工预留一定的期权池,特别是早期阶段的员工。总的来说,公司初始,给员工预留10%-20%的股权作为期权池是一个非常明智的事情。即便你没有留出,当你寻求融资时,投资人也会要求你设立期权池。如果事先已经设立,那就不需要从你的股权中分出一部分留给期权池了。换句话说,你的股权也就可以避免以这种方式稀释了。 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同,创始人股权分配方案并不存在没有标准答案。但是,这其中有一个隐形标准:当股权分配完毕尘埃落定时,每个联合创始人都对这个分配方案满意。如果这个分配方案让你觉得沮丧焦虑,那很可能这个方案存在问题。此时,你应当提出你的疑虑,并将这些问题解决好。如果这些问题留在后期,随着公司越来越成功,股权越来越有价值,调整股权的难度只会越来越大。因此,在创业伊始,通过创始人之间坦诚对话来解决股权分配中的分歧是非常好的方式。祝你好运。 以上是合伙人股权分配的基本法。法律客观:《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人股权怎么分配比较合理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股权设计对创业家、企业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股权设计得好,可吸引人才、可融资、可激励员工,助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一、与合伙人分配股权的一些观念。1、以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为出发点。创始人为什么需要考虑对公司保持控制权。2、人比钱重要。创业公司更多的时候是人合,然后才是资合。一起创业,将要在一起走的路是很长的,必须得相互信任。还要考虑合伙人能不能对创业项目有贡献及能否形成优势互补等等因素。3、钱也很重要的,合伙人一定要出钱。选合伙人不仅要相互信任,优势资源互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可以共担风险”。4、股权结构要简单明晰。股权结构不明晰,不但可能会引发股东内部发生矛盾,也可能会让外部投资人敬而远之的。二、要避免“僵局”等相对不合理的股权比例。1、绝对不要均分。均分股权是最差的股权结构。真功夫是股权均分的经典反面案例;海底捞是股权均分的经典正面案例,因为其刚开始虽是均分但后来改造得好。均分导致企业缺乏领袖核心和担当人物,创业成功率会相应降低。2、尽量不要一股独大或一人股东。创始人要考虑如何保持对公司控制权,但也不要一股独大,比如98%(创始人):2%(其他合伙人)。这时可能其他合伙人心理就不舒服,感觉能力与自己利益不匹配等等,导致无法同心同行。3、股权结构不宜过于分散。股权分散也可能导致上述的“股权均分”。股权分散导致小股东多,可能会出现兄弟们以股东自居,不利于公司管理,甚至导致管理层出现道德危机。同时,股东多导致难以快速形成有效决策,对股东决策造成不可能想像的干扰。同时,外部投资人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也会略有所忌的,也影响融资进程。三、如何较为合理地与合伙人分股权。1、两人股东时,股权怎么分:首先,还是要避免上述所说的“均分”、“一股独大”。在两人股东时,还有一种常见股权比例为65%:35%,这种情况下创始人拥有决策权,但合伙人却在重在决策上拥有一票否决权,看似相互制约,实则各方都不好受,容易导致各方心里的博弈,不利于长期的合作,故需及时改造。其次,在二人股东时,较为合理的股权安排仍然是考虑保持控制权又不一股独大,比如:70%:30%或80%:20%,这种股权比例的好处就是合伙人利益足够大,但又不影响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及快速决策。2、三人股东时,股权怎么分: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独大、利益博弈的原则外,依然建议大股东保持控制权,要么自己的股比就有绝对控制权如:70%:20%:10%,要么在一般事项有决策权,重大事项取得一人支持即可,又能确立自己的核心地位,如60%:30%:10%。这些股权比例的安排不是绝对的,但至少是较为合理的股权比例。3、四人以上股东时,股权怎么分:四人以上的股权架构貌似有点复杂,但其实原理一样的,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独大的原则外,建议创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一票否决权(34%)等。保住生命线的合理性在于创始人享有一定的话语权,不至于创业成空。四、以始为终,提前设定好游戏规则。“创始人需要考虑的则是“怎么合、怎么一起玩、怎么分”。也就是说,除了上述股权比例怎么分配设计外,还要考虑与合伙人在一起创业的日子里怎么搭伙过日子,这需要有议事规则、决策规则、共事规则等。同时,还要考虑若是万一不幸必须分手怎么办,怎么分手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给各方造成的伤害,至少好聚好散。人无完人,同理也没绝对完美的股权结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选对合伙人胜于完美的股权架构。只是如何判断是否选对合伙人谁也不知道,所以还是要尽量设计好股权架构。如果股权结构不明晰,也会影响公司将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上市等。建议利用有限合伙等持股平台归集小股东股份,同时亦要对公司经营决策机制进行优化。若大家对合伙人股权如何分配还有什么不懂之处,可在线咨询相关律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两人合伙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法律主观:股权分配方式如下: 1.一般大多数的创业者会选择两个人平分股权,也就是各设置50%,有两个人共同管理公司。 2.其中一个人控股,占股权51%,另外一人占股权49%。 3.一个人占股67%,另一个人占股33%。在此种情况下,大股东有绝对的公司控制权。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 》第2条,本法所称 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 合伙人 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怎么分配股权

合伙股权的分配方式如下: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2、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3、如果是两个人合伙开公司,一般大多数的创业者会选择两个人平分股权;其中一个人控股,占股权51%,另外一人占股权49%。在此种情况下,公司的一般事项可以按照大股东的意愿进行实施;一个人占股67%,另一个人占股33%。在此种情况下,大股东有绝对的公司控制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几个人合伙创业,股权怎么分

企业股份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1.合伙企业业务的股份分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遵循多得原则;2.合伙企业的股份分配中应有一人拥有企业的控制权,使企业能做出最终决定。关于合伙业务的股份分配,请注意以下几点:1.最好不要平均分配股权。2.如果不是特别大的生意,投资人不要太多,投资人数量最好保持单数,可以方便一些决策。3.投资者和经营者最好分开。如果股东只投资不参与经营,那就尽可能让直接参与经营的人做出一些实际的决策。毕竟在一线的人最有发言权。4.最好选择能力互补的人合伙创业,让投资人直接优势互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是股份公司出具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股票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发行的同种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款。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票面金额,也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的种类、面值和代表的股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股份应当标明“发起人股份”字样。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的数量、编号和发行日期。

自然人的股权比企业法人的股权多时公司类型应属哪种

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就是个人进行的投资,或控制一个企业大部分股份,取得控制权,而不是公司拥有控制权。股东全部是自然人,也就是说股东全部是人投资,没有公司投资,这个是私营企业。股东有自然人也有法人,也就是股东里边有人也有公司来投资,自然人股是区别于法人股的相对概念,即社会自然人参与募股或以发起设立方式所取得的股份公司的股权,是企业上市前的社会公众股,它与企业内部职工股同属于个人股。

杭州拓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杭州拓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2014-10-27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富阳市东洲街道红旗村。杭州拓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183311247705Q,企业法人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杭州拓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杭州拓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爱企查查看杭州拓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多信息和资讯。

广州嘉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州嘉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是2017-09-26在广东省广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809房、810房。广州嘉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MA59UL128X,企业法人张志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广州嘉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广州嘉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北京宏家棋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宏家棋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2013-09-26在北京市东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二里庄44号迤南1号楼2层1217房间。北京宏家棋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1078510473X,企业法人宋添秀,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北京宏家棋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商务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425873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2096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北京宏家棋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北京宏家棋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广州嘉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州嘉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是2017-09-26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7号自编之二501-11。广州嘉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MA59UL128X,企业法人许月舵,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广州嘉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风险投资;股权投资;。通过爱企查查看广州嘉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宁波市鄞州壹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宁波市鄞州壹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2017-06-13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311室。宁波市鄞州壹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212MA291Q0EXY,企业法人北京壹壹天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宁波市鄞州壹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爱企查查看宁波市鄞州壹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多信息和资讯。

某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盈余为5元,股利支付率为40%,股权收益率为8%,年中分红已支付完毕,

首先要明白股价估值模型假设股利以恒定速率增长,股票价格p=div/(r-g)g是增长率,div是第一期期末股利(假设当期为第0期),r为必要收益率(也可称为折现率)增长率g=留存收益比率*roe在本题中,roe=8%,留存收益比率=1-40%=60%,r=15%所以g=60%*8%=4.8%div=5*40%*(1+4.8%)=2.096p=2.096/(15%-4.8%)=20.549四舍五入=20.55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第三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证券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对证券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第五条 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包括以下三类:  (一)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 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 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  (三)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第六条 证券公司设立时,中国证监会依照规定核准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增至100%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依法不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相关确权登记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权或者 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不涉及本条第二、三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依法不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相关确权登记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者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发生的股权变更,不适用本款规定。第二章 资质条件第七条 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信誉良好,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 3 年的情形;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处于整改期间;  (二)不存在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缺失、内部控制失效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股权结构不清晰,无法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的情形;股权结构中原则不允许存在理财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四)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不诚信或者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且经营失败未逾3年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者认购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取得证券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八条 证券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具备与证券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  (三)公司治理规范,管理能力达标,风险管控良好;  (四)不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 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50%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五)能够为提升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供支持。第九条 证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经验与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相匹配;  (三)入股证券公司与其长期战略协调一致,有利于服务其主营业务发展;  (四)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证券公司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  (五)对保持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  (六)对证券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第三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证券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对证券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第五条 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包括以下四类:  (一)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  (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四)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第六条 证券公司设立时,中国证监会依照规定核准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不涉及前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发生的股权变更不适用本款规定。第二章 资质条件第七条 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处于整改期间;  (二)不存在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缺失、内部控制失效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三)股权结构清晰,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股权结构中原则不允许存在理财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四)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不诚信或者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3年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取得证券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八条 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不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的情形;  (三)不存在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50%的情形;  (四)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五)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第九条 证券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具备与证券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  (三)公司治理规范,管理能力达标,风险管控良好;  (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经验与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相匹配,能够为提升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供支持;  (五)对证券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第十条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入股证券公司与其长期战略协调一致,有利于服务其主营业务发展;  (三)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证券公司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  (四)对保持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

(2017年真题)关于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是( )。

【答案】:D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目前,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如下:(1)公司型基金:有限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2)合伙型基金:不超过50人。(3)契约型基金:不超过200人。

深圳市鸿翔盈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深圳市鸿翔盈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1-07-07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园路1001号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22楼整层。深圳市鸿翔盈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578828015M,企业法人郑捷,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深圳市鸿翔盈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095477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85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深圳市鸿翔盈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深圳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不含专项审批)等。法定代表人:张益波成立时间:2012-11-15工商注册号:21020400004958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2号6层9号(办公地址)

审计人员在审查华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时,发现资产负债表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

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00000,投资收益2000000

宁波鼎一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宁波鼎一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2015-10-22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023。宁波鼎一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206MA2812P08T,企业法人宁波鼎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宁波鼎一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宁波鼎一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19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宁波鼎一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多信息和资讯。

深圳同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倒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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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纪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电话

021-68823857

广西创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西创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5-06-1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56号金城苑4号楼2单元2-701号房。广西创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50100340411893U,企业法人曾参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广西创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业务(除国家专项规定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2080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7家。通过爱企查查看广西创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深圳前海百富天盈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深圳前海百富天盈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5-05-13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百富天盈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342477992T,企业法人彭金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深圳前海百富天盈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8964604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0900家。通过爱企查查看深圳前海百富天盈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深圳前海鼎晖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深圳前海鼎晖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2016-03-01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5层。深圳前海鼎晖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360067196F,企业法人深圳市鼎益华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深圳前海鼎晖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深圳前海鼎晖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6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爱企查查看深圳前海鼎晖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多信息和资讯。

深圳市中科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深圳市中科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2015-04-23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9009号珠江国际中心10楼。深圳市中科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334968820E,企业法人深圳市珠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深圳市中科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管理咨询(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养老、现代农业、能源资源、商贸流通和城镇化改造建设等领域)。(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深圳市中科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爱企查查看深圳市中科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多信息和资讯。

中盈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盈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是2018-01-09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北环路自编100号D栋2G03房。中盈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MA5ANYWQX3,企业法人孙志曦,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盈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中盈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爱企查查看中盈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大恒科技股权为什么还不解冻

大恒科技股权不解冻是判决没有执行。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股权没有解冻的唯一解释就是青岛法院以判决没有执行为由,不许中登公司解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认股权证融资如何理解

认股权证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认购其股票的一种买入期权,它赋予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发行公司一定股份的权利。认股权证融资是指在某一时间内以特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长期的期权。

股权收购属不属于股改?

股权收购不属于股改,股改是指对现有企业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企业的深度改革和发展。而股权收购是指通过购买股权来获取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或影响力,旨在实现自身利益。两者虽然都与股权有关,但目的和实施方式不同。

什么是二元股权

二元股权是指我国股票市场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分的体制,两类股票持有者的权利都是不完整的,非流通股股东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流通股股东则不能参与企业的管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类是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现象,它既不同于美国的高度分散为特征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受到强有力监督的模式,也不同于德国的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公司交叉持股、股权集中的模式,而是呈现出控股股东集中、一股独大的特点 。

股权二元结构 是什么意思?

流通性是金融工具的基本特性之一,理论和实证都表明,证券的流动性对投资者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中国股市特殊的二元股权结构,造成了中国股票市场上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内在价值的根本性差异,表现为流通股比非流通股多出一项流通权价值,这使得流通权价值在中国证券市场分析和股票定价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流通权价值有助于解释IPO的高折价、二级市场的高股价和高市盈率以及上市公司的融资偏好,还可以用于股票全流通的分析和新股发行定价。简单地说就是流通与非流通的二元结构。

股权托管协议书

股权托管协议书   现如今,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股权托管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权托管协议书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xxxx股权托管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规范管理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甲方股本状况的公示性和公信力,根据股权规范运作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公司的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股权初始登记和股权变动登记(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股本变动等情形导致的股权数量变化);股权质押登记等其他登记;股份查询、信息披露、权益分派等股份管理业务。   2、甲方委托乙方集中托管的股份中,法人股股,占总股本的%;自然人股股,占总股本的%.   二、登记托管   1、甲方按照股权登记托管须知,向乙方提供股权登记托管的必备文件和档案资料,经乙方审查符合登记托管条件后办理股权初始登记,进行集中托管。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文件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并对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负责。   2、所托管的股票(股权)是以实物券形式由股东持有的,由甲方派专人负责对原发出的实物券式股票(股权证、股权持有卡等)进行验证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予以回收,统一交由乙方管理,并将相关资料编制成股东名册,交由乙方按统一程序进行托管。   3、乙方负责对经甲方确认验证后的股权进行登记托管。   4、在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程序结束后,未托管登记的股权转入非集中代管程序。在甲乙双方确定的非集中代管登记期间,乙方应在乙方营业场所设专门登记柜台;甲方应在甲方本部设专柜,并指定专人继续办理股权确认、托管登记。   5、甲方登记托管公告内容由乙方代甲方拟定。   6、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已托管股权持有人的电脑明细数据的磁盘备份一套。   7、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后,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股权变动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等其他登记服务以及股份管理服务。   8、甲方需乙方提供股权权益分派服务的,分红派息方案一经确定,甲方须将分红派息方案于股权登记日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股权登记日结束前,将股东的数据磁盘备份交甲方核对。甲方在收到该数据磁盘备份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超过此期限视为甲方已核对无异。   9、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股东数据资料查询服务。   10、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信息披露,对外公布企业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企业重大重组事项等信息的披露,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乙方的职责是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以甲方的名义采用合法、适当的形式对外公告披露,但是由于甲方提供上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三、费用   1、办理股权初始时,甲方按自然人20元/户、法人100元/户向乙方交纳开户费;按自然人股0.01元/股、法人股0.001元/股向乙方交纳登记托管费。   2、办理变动股权登记时,按自然人元/股,法人股元/股,向乙方交纳过户费。   3、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按被质押的股份额元/股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质押登记费。   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已托管股权派息的,应按派息总额的%向乙方交纳派息手续费。派息款及手续费应于股权登记日前五日内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5、托管登记公告及派息公告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在上述服务项目中应做到准确、及时、无误,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股权的确认工作由甲方负责办理,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或索赔,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的任一方在股权登记托管中未按规定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五、其他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托管协议书2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部分股权登记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登记托管项目、范围、数量和托管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甲方发行的股份,所托管的股份总计托管【】股,总计托管票面金额【】元。   其中:法人股:【】股,票面金额【】元;自然人股:【】股,票面金额【】元(其中尚未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自然人股:【】股,票面金额【】元,在甲方未确权之前,乙方不负责托管;经甲方确权后,乙方再办理登记托管)。具体股东名册附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权托管服务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股权托管的内容和规则   1、乙方接受委托,管理甲方的股东名册,并提供下列服务:   (1)股权托管登记业务:包括股权托管初始登记、股权托管账户开户、股权托管过户登记、股权质押登记、注销登记等。   (2)股权托管管理业务:包括代理分红派息、账户基本信息变更、挂失、股权查询、股权冻结、信息披露等;(代理分红派息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3)上述业务仅限于已经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股份,尚未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股份,待甲方确权后,乙方再办理上述业务。   2、股权托管的办理规则   双方都同意:具体业务办理以乙方的《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为准。该规则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股份托管服务的收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以下方式收取费用,包括股权托管登记服务费、股东初始登记开户费:   (1)向甲方收取股权托管登记服务费:已在乙方处登记在册的股份的服务费,乙方按每年【】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起算日期为【】年【】月【】日计算至【】年【】月【】日,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支付前述服务费。   (2)向未办理股权登记的股东收取股份初始登记费(开户费)。收费标准:自然人股东按20元/个,法人股东按200元/户,由乙方一次性向首次登记托管的股东收取。如该股东不愿意缴纳该开户费,则乙方不予办理初始登记。   2、其他单项服务费用按照乙方《股权托管业务的收费标准》(附件),向申请办理业务的股东收取。   3、分红派息服务费按双方签订的《代理分红派息协议书》另行收取,其他单项服务费用详见《关于股权托管业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双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   (1)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将乙方作为本协议所托管股权的唯一登记托管机构。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所产生的股权纠纷、托管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同乙方的《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承诺在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是公司股权状况的最直接证明。办理股权托管初始登记后,甲方自备的股东名册应与在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保持一致,若记载不一致的,应以在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2、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   (1)乙方具有从事股权登记托管的经营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股权登记托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及其股东提供股权托管相关服务。   (3)乙方保证规范操作股权登记托管业务,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利要求股东名册的安全得到保障和名册保密,知悉股东名册变更情况;非经甲方授权查询或有关司法部门、律师依职权查询,乙方不得向除甲方、甲方授权查询的部门、有关司法部门、律师、股东外的各方提供股东名册。   (2)在甲方按要求支付费用后,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权要求乙方按《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为甲方的股东提供开户、变更、质押、注销、查询、挂失、查封、冻结等乙方规则中的单项服务。   (4)有权查询、统计本协议所托管股权的相关资料。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并据实向乙方提供乙方规则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托管资料。   (2)甲方应按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甲方发行新股、增减注册资本等涉及工商登记变更时,应在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前将拟变更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供股东大会决议;在完成变更后5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到乙方办理相应的股权托管变更手续。   (4)甲方依约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取得甲方办理股权托管登记、股权托管管理业务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2)按约定及《股权托管业务的收费标准》(附件)收取相关费用。   (3)有权对拒绝支付费用的股东办理相应的业务。   2、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每位股东发放股权托管卡、股权托管凭条。   (2)每半年向甲方通报一次所托管的股东名册变更情况。   3)向甲方支付费用的股东提供包括开户、变更、质押、注销、查询、挂失、查封、冻结等单项服务。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的股权托管服务缺陷,造成甲方、或甲方股东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2、因甲方提供的托管资料有误或滞后,构成甲方、或甲方股东损失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八、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   2、 《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的。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能单方解除协议。如一方欲提前终止委托关系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宣告解除。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争议处理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补充约定   本协议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转让后,能否出售股权?

公司可以出售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依法取得相应的股东的同意后都可以转让,公司出售的,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或者分立的方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股权登记日后可以卖出吗

股权登记日是股票交易的重要日期,它决定了股东是否有权出售股票,因此本文旨在回答“股权登记日后可以卖出吗?”的问题,从股权登记日的定义、股权登记日的影响以及股权登记日后的交易等方面进行分析,以便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股权登记日后可以卖出的情况。一、什么是股权登记日?1、定义股权登记日是指股权转让成交后,股权受让方股权被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日期。股权登记日是股票交易的重要日期,它决定了股东是否有权出售股票。2、股权登记日的影响股权登记日是股票交易的关键日期,它决定了股东是否有权出售股票,也决定了投资者的收益。如果股权登记日延迟,股东将无法及时卖出股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二、股权登记日后可以卖出吗?1、可以卖出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股东可以卖出股票,但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投资者的最低持股要求,投资者的最大持股要求等。2、不可以卖出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股东也可能无法卖出股票,原因可能是股票市场已经收盘,或者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量已经超过了最大持股要求。三、结论综上所述,股权登记日后可以卖出股票,但是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投资者的最低持股要求,投资者的最大持股要求等。股权登记日是股票交易的重要日期,它决定了股东是否有权出售股票,因此投资者应该重视股权登记日,以便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

为什么股份制公司要出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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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售股权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股权都属于股东,公司不能持有自己公司的股权,所以公司也就无股权可卖。但是,一般情况下,股东是可以自由买卖股权的。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如不同意,需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其他股东在一个月内没有说明同意和不同意或者明确表示同意,可以转让股权。此时,转让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如何转让?

上市公司股东 的股权转让: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 股东大会决议 。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 股权转让合同 。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出售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1、转让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转让人是否是股权的合法所有人;3、受让人能否支付股权的价款;4、转让人和受让人是否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陕西能收回潍柴的股权吗

陕西能收回潍柴的股权。依据《公司法》,若潍柴集团经营管理不善,陕西市政府将依法收回国有股权,重塑光明集团管理框架,对企业进行有效重组、整合。潍柴集团在全球拥有动力系统、智能物流、商用车、工程机械、豪华游艇和金融服务六大业务板块。

海格通信为什么2021年长期股权投资会突然猛涨

因为有潜力。发达国家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我国通讯技术服务行业仍然处于成长期,其发展潜力值得看好。随着5G技术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推广应用,用户信息化需求将不断攀升,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市场空间也将随之渐渐扩宽,其未来市场的潜力巨大,所以在2021年会突然猛涨。海格通信,全称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世界500强企业工业园区),是520户国家重点企业集团、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之一的广州无线电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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