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市7个月就要再圈130亿 中信建投董秘再融资新规可别学过了
1月21日晚间,中信建投发布公告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30亿元加码公司主业,而市场清晰地记得,公司刚在2018年6月完成了IPO,募集了约21亿资金,港股上市两年多不定增,A股上市半年多就要再圈130亿,是A股再融资市场又要彻底放开了吗? 募集资金的两个主要投向,资本中介业务主要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和收益互换等;投资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权益类自营业务等。 对于这种刚上市不久就要几倍于IPO规模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证监会有没有关于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呢? 其实是有的,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其中规定: 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此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此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如果按照18个月的间隔期限,中信建投此次肯定是不能推定增的,但是2018年11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新规做出了两个大的调整: 1、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2、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再融资的规模上,仍旧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为上限! 根据中信建投的定增预案,公司拟募集不超过130亿元,拟发行不超过12.77亿股,公司目前总股本76.5亿股,尚未达到20%。 如果按照130亿元和12.77亿股计算,发行价格则是10.18元/股,这个价格相比于中信建投1月21日的收盘价格11.42元/股,要折价10.86%。 其实目前也是中信建投的股价高位,公司此前出现了一波超过30%的阶段性上涨。 显然,在目前这个股价,是不会有人去接盘参与定增的,所以此次定增预案对于公司股价来说,属于一个短期的利空。 因为18个月的间隔变为了6个月,2018年6月20日上市的中信建投,2018年12月20日以后就可以再融资了。 不得不说,公司董秘学习新规的速度还是很快。 资料显示,王广学,1972年6月出生。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公司办公室行政负责人。目前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广学自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任江苏省溧阳市计划委员会(现溧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外经科科员;自1998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职华夏证券,曾任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董事、总经理助理;自2005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2011年11月起担任公司办公室行政负责人,自2014年1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王广学于1992年7月获得青岛海洋大学(现中国海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于1998年6月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2年7月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在职攻读),并于2004年4月获得A股保荐代表人资格。 董秘王广学也是一位名副其实的高薪董秘,2017年薪酬494.6万元,排在券商的第四位。 中信建投是前十大券商之一,目前的总市值排在券商第八位,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也排在上市券商的第八位,总部位于北京。 中信建投2016年12月就率先在香港完成了上市,H股IPO募集资金63.18亿元以及2017年1月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募集资金4.15亿元,此后就再没有在香港市场募集资金了。 港股上市2年多,没有再融资,A股上市半年多,就想一次性再在A股市场募集130亿元资金。 中信建投A股市值873亿元,H股市值则只有402亿港元!A股的市值溢价主要是因为公司刚上市不久的次新股溢价。 中信建投目前没有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股35.11%,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公司持股31.21%。 其实,此次中信建投的巨额再融资也向市场释放了一个信号,监管层是不是真的完全放开了再融资的闸门,在2018年7月,南京银行的140亿元定增曾经被证监会罕见否决。 除此之外,中信建投的130亿定增,也和不久前中信证券拟作价不超过134亿元收购广州证券旗鼓相当。 近段时间来看,券商们的动作都不小,当然就未来来看,定增还是存在着变数的,1、首先这个位置上,是不会有多少资金有意愿参与定增的,看看未来公司股价会不会调整,以及调整到哪个位置;2、就算有人愿意参与认购了,证监会会不会准许这种刚上市就再几倍于IPO的圈钱行为,有可能也会被否,毕竟市场目前资金还是比较紧张的,如果上市公司都学着干,那不又重蹈A股市场“圈钱”覆辙。 董秘动态速递 【董秘辞职】南京证券董秘邱楠辞职。 【董秘聘任】南京证券聘任徐晓云为公司董秘。
华润有巢什么时候上市
华润有巢在2022年12月9日上市。2022年12月9日,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仪式在深圳举行。华润集团董事长王祥明、华润置地董事会主席李欣共同敲响华润有巢REIT上市金锣,业内首单市场化机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正式上市。华润有巢REIT发行上市是全面践行华润集团“1246”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设模式,着力打造行业领先的城市投资开发运营商的重要举措。也是华润置地积极加强金融创新,全力抓好资产经营,持续深化产融结合的标志性成果。企业前景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新成员,华润有巢REIT的顺利发行和上市,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支持国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中信证券董事长张佑君在有巢REIT线上上市仪式中谈到,中信证券和华夏基金将依托资本市场及基础设施领域积累的管理经验,会同华润置地,勤勉尽责,履行好管理人的职责。华润置地于2018年创建长租公寓“有巢”品牌,高质量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五年来,有巢已入驻15城,累计布局租赁房源5.6万间,助力加快构建住房保障新格局。
中国四大免税上市公司
中国四大免税上市公司分别是华润集团、中信集团、招商局和保利集团。1、华润集团华润集团的总部位于香港。在这之前的华润集团是在抗日时期中共在香港建立的地下交通站,在当时为新中国的成立作出了巨大贡献。1949年才正式更名为华润公司,1983年改组成立华润集团,2003年华润集团就归国资委监管了。如今,华润集团已经成为香港四大中资企业之一。华润集团旗下业务有华润置业、华润电力、华润医药、华润水泥、华润啤酒、华润燃气等六家上市公司。不仅如此,华润集团的业务还涉及商管,零售,金融等。我们熟知的华润苏果,华润万家,怡宝矿泉水等也都是华润集团旗下的产品。2、中信集团由前中国首富荣毅仁创办的中信集团主要以金融业务为主,旗下包括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华夏基金,中信基金等。并且中信集团还涉及众多领域旗下公司可达175家,是中国目前最大的企业集团。不仅如此,最近还有消息称中信集团将进军社交市场,携手约虾共享约会为大众打造一个有约必到的平台。3、招商局招商局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72年,可以说是中国最古老的企业。作为中国最早的航运公司,招商局见证并参与了洋务运动,这是洋务运动的一大成就,也是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先驱。也就是晚清大臣李鸿章1872年创办的招商局便是四大巨头中历史最久远的一家公司了。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从早期的航运公司升级成为国内最早的驻港企业。并且也在香港四大中资企业名单之内,招商银行便是招商局旗下的著名企业。不仅如此,招商银行还涉及基建、港口、公路经营、房地产等领域。4、保利集团保利集团成立于1993年,前身为保利科技有限公司,是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央企集团,1984年由原总参装备部和中信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主营业务为军事装备进出口。起初,保利的诞生是为了与数百万裁军者合作。如今,保利集团的业务主要涉及国际贸易、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文化产业管理等领域,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免税的概念: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我国幅员广阔,经济情况千差万别。可能因为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需要对某些行业、企业或产品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可能因为某些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发生意外损失,需要给予特殊照顾;也可能因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税法规定的税率一时又不宜于调整,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等等,这就需要采取减税免税措施把税法的统一性和必需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对待征税中的各种特殊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是不是上市公司
是国企没错,它是2001年经过国家花费60多亿元重组扶持之后2007年成为的上市公司的。其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济南重型汽车制造厂。中国的第一辆重型汽车黄河JN-150便出自于此。你说的中国重汽集团重庆燃油喷射系统有限公司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一部分,它还包括陕汽 川汽等,旗下还有商用车 重型卡车 特种车等分公司。还是三省一市的发展格局,重庆燃油喷射系统有限公司就是归重庆地方管理。你所说路段不好,地方偏远,工资水平不高情况基本属实,加班没有加班费不大清楚,我在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时是有加班费的。半年奖是1000元,其它福利待遇也还不错,五险一金也给办。虽然一线员工的工作有些累,但细想一下到哪工作不都是一样,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毕竟挣钱都是不容易的。你是个本科生,学历在这。要想进去在后勤或技术部门发展,前途应该还是不错的。这家公司在我看来硬件设施基本齐备,毕竟是国家一手扶持的重点企业,现在所缺的是员工素质及企业文化的培养和提高。78
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不是。 集团公司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1、 第一阶段,集团公司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2、 第二阶段,集团公司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3、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别的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国信证券保荐的新股上市表现怎么样
不佳。1、作为证监会去年稽查20起典型案例之一,宁波东力收购的年富供应链通过虚构供应链业务实施财务造假,2、同花顺数据显示,作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年内有11家IPO项目上会,其中,亚洲渔港、兴禾自动化、博隆装备等3家公司被否。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023年3月7日,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由于播恩集团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10%,深交所自3月7日9时30分起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于10时复牌。招股书显示,播恩集团成立于2006年,主营猪用饲料,目前已在江西、广东、浙江、重庆建有生产基地。播恩集团本次公开发行4035万股,用于赣州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浙江播恩年产12万吨饲料项目、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重庆八维生物年产12万吨饲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等。发展历程2006年05月18日,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22年,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研发中心暨南方本部顺利封顶。2022年12月29日,证监会公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2023年2月9日,证监会核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035万股新股。2月22日,播恩集团新股发行。3月7日,共1只新股上市,为深交所播恩集团。
播恩集团上市时间
2023年3月7日,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由于播恩集团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10%,深交所自3月7日9时30分起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于10时复牌。招股书显示,播恩集团成立于2006年,主营猪用饲料,目前已在江西、广东、浙江、重庆建有生产基地。播恩集团本次公开发行4035万股,用于赣州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浙江播恩年产12万吨饲料项目、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重庆八维生物年产12万吨饲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等。发展历程2006年05月18日,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22年,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研发中心暨南方本部顺利封顶。2022年12月29日,证监会公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2023年2月9日,证监会核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035万股新股。2月22日,播恩集团新股发行。3月7日,共1只新股上市,为深交所播恩集团。
开口笑酒首发上市时间
2007年。根据华泽集团官网查询显示,开口笑酒是2007年上市的浓香型白酒,净含量为500毫升,酒精度为50度零售价格为358元,开口笑是华泽集团旗下的中高档白酒品牌。
洋葱集团能上市成功吗
成功。洋葱集团,于2015年成立,北京时间2021年5月7日晚,洋葱集团正式在美国纽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OG”。因此洋葱集团是成功上市的了。企业上市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港股通股票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主动提出停牌?
导致港股通上市公司停牌的原因有很多,通常是公司要公布内幕消息。停牌可以由上市公司提出,也可以是联交所指令。设立停牌机制的目的,旨在使买卖在全面资讯流通的环境中进行,保障投资者利益,以及避免市场出现虚假、不公及混乱的风险,或在出现此等情况时加以制止。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港股通上市公司可能会被实施停牌:一是联交所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停牌。具体情况如: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且情况严重;上市公司股票的公众持股量不足;上市公司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又或上市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二是如上市公司握有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或上市公司合理地相信有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必须披露的内幕消息;或若出现情况致使上市公司合理相信内幕消息的机密或已泄露或合理认为有关消息相当可能已泄露。三是上市公司未能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如期发表定期的财务资料。四是因为上市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而被视为现金资产公司。所以,投资者应当在详细了解公司停牌的原因后,再做出相应的投资策略。拓展资料:停牌是一个证券市场术语,拼音是tíng pái。停牌又称"停止证券上市",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上市的有价证券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或复核,如发现某上市证券不宜继续上市时,交易所可开具"停止证券上市通知书",暂停其上市的规定。停止证券上市一般有一个规定的时间。暂停证券被暂停的原因消除后,由交易所开具"恢复上市通知书"恢复其上市。倘若该暂停证券在暂停期满后仍未消除其被暂停的原因,通常就要终止其上市。上市证券的停牌、恢复均应报主管机构备案,并由交易所予以公告。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停牌的情况各不一样。
宜兴有哪些上市公司?
非国有上市公司百强榜01 联想控股 北京 — 计算机整机、移动通讯终端制造02 华西集团 江苏江阴金属制品、毛纺品生产 03 华 为 广东深圳通信网络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04 沙钢集团 江苏张家港炼钢、专用化学产品制造05 广厦控股 浙江杭州建筑、房地产经营开发06 魏桥创业 山东邹平家纺用品生产07 民生银行 北京 — 人民币存、贷款、结算业务08 国美电器 北京 — 家用电器、电子通讯产品销售09 江西铜业 江西贵溪铜等有色金属的开采、冶炼10 苏宁电器 江苏南京家用电器、电子通讯产品销售11 海尔集团 山东青岛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电制造12 娃哈哈集团 浙江杭州饮料、医药保健品生产13 金锣集团 山东临沂生猪屠宰、肉类加工14 中兴通讯 广东深圳电信设备生产及服务的提供15 正泰集团 浙江乐清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16 美的集团 广东顺德空调、冰箱等家电制造17 紫金矿业 福建龙岩黄金、铜等有色金属的开采、冶炼18 修正药业 吉林长春中成药制造19 三房巷集团 江苏江阴 PBT工程塑料、涤纶纤维、化纤纱20 胜通集团 山东东营化工产品生产21 南山集团 山东龙口纺织服装、金属制品生产22 东方集团 黑龙江哈尔滨银行、保险、证劵等23 西洋集团 辽宁海城耐火材料、复合肥、钢铁生产24 西部矿业 青海西宁铅锌铜等有色金属的开发 25 怡亚通供 广东深圳供应链服务26 永钢集团 江苏张家港建筑用钢材、耐火材料生产 27 金石豆业 辽宁沈阳大豆食用油、豆粕等生产加工 28 三鹿集团 河北石家庄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29 雅居乐地产 广东中山房地产开发经营 30 西水集团 山东东营车辆、飞机及工程机械轮胎生产31 格兰仕 广东顺德微波炉、空调等家电制造 32 大众食品 山东临沂肉制品加工33 万科 广东深圳房地产开发与经营34 金盘实业 海南海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销售35 敬业集团 河北石家庄钢材、化工产品36 合生创展 广东广州房地产开发与经营37 格力电器 广东珠海空调、冰箱等家电制造38 中天钢铁 江苏常州炼钢、轧材39 东方希望 上海 — 饲料生产、铝电、投资40 波司登 江苏常熟纺织服装制造41 百仕达控股 香港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42 金田铜业 浙江宁波铜加工43 富力地产 广东佛山房地产开发与经营44 永乐电器 上海 — 家用电器、电子通讯产品销售45 伊泰煤炭 内蒙古鄂尔多斯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 46 永兴钢铁 河南安阳炼铁、炼钢 47 华立仪表 浙江杭州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48 维维集团 江苏徐州豆制品、乳制品制造 49 丛林集团 山东龙口水泥制造50 万向集团 浙江杭州汽车零配件制造51 伊利股份 内蒙古呼和浩特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52 蒙牛乳业 内蒙古呼和浩特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53 梦兰集团 江苏常熟纺织制成品制造54 隆力奇 江苏常熟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制造 55 五征集团 山东日照拖拉机制造56 福田重工 山东潍坊机械设备制造57 京华制管 河北衡水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58 南京钢铁 江苏南京炼钢、轧材59 创维-RGB 广东深圳彩电、激光视盘机、家庭影院等60 远东集团 江苏宜兴电线电缆制造61 联华超市 上海 — 超级市场零售62 万达集团 山东东营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63 华宏实业 江苏江阴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64 荣盛化纤 浙江杭州涤纶纤维制造65 横店集团 浙江东阳电气电子、医疗化工、影视娱乐66 倪家巷集团 江苏江阴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67 阳光集团 江苏江阴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纺织制成品制造68 西王集团 山东滨州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69 张铜集团 江苏张家港金属制品生产70 恒安国际 福建晋江生活用纸制品及日化护肤品制造71 盾安控股 浙江诸暨制冷、空调设备制造72 雨润食品 江苏南京屠宰及肉类加工73 澳洋实业 江苏张家港纺织服装制造、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74 综艺集团 江苏通州应用软件服务75 物美商业 北京 — 超级市场零售76 忠旺铝型材 辽宁辽阳塑型材、铝型材等铝加工材料生产77 华芳集团 江苏苏州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78 双良集团 江苏江阴中央空调、锅炉等机械设备制造79 长城汽车 河北保定汽车制造 80 如意科技 山东济宁毛纺织品制造81 比亚迪 广东深圳手机电池及汽车制造82 建龙钢铁 吉林吉林钢铁、采矿、房地产开发83 万利达科技 福建漳州视听产品、电子产品制造84 宏安集团 山东文登光纤、光缆制造85 大成生化 香港 —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 86 亚邦化工 江苏常州染料制造87 青岛变压器 山东青岛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88 雅戈尔 浙江宁波纺织服装制造、房地产开发与经营89 金发科技 广东广州高性能改性塑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90 龙盛控股 浙江上虞染料制造91 太阳纸业 山东兖州造纸及纸制品业92 海亮集团 浙江诸暨铜材加工 93 宝业集团 浙江绍兴房屋工程、土木工程94 力帆实业 重庆 — 摩托车、汽车制造95 高力集团 江苏南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96 凤祥集团 山东诸城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97 天士力 天津 — 现代中药、化学药研发和生产98 道远化纤 浙江萧山化纤弹力丝制造99 大东南塑胶 浙江诸暨功能性塑料制品生产100 海鑫钢铁 山西运城钢铁、水泥生产
河北敬业钢铁是上市公司吗?
不是的,该公司是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的革命圣地西柏坡的钢铁厂,已经发展到1000万吨级规模,但是由于没有审批手续,位置又临近着石家庄的生活用水水源地黄碧庄水库,一直以来存在着争议。在此情况下,不可能在A股市场上市。
敬业集团为什么不上市
该公司是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的革命圣地西柏坡的钢铁厂,已经发展到1000万吨级规模,但是由于没有审批手续,位置又临近着石家庄的生活用水水源地黄碧庄水库,一直以来存在着争议。在此情况下,不可能在A股市场上市。
奥特美克上市的可能性
可能性很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于2019年10月31日与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美克”、“公司”)签署的《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相关安排,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对奥特美克进行了辅导工作。目前第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已经完成,现就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2月23日的辅导工作(以下简称“本辅导期”)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实施的主要辅导工作,自2019年10月辅导备案申请受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及《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奥特美克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并针对奥特美克开展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工作。本阶段辅导内,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重点核查了奥特美克的财务情况、历史沿革情况、销售与采购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和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等;与历史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三会运营情况、历史出资、会计政策、销售与采购情况以及核心技术情况,并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有针对地对公司进行辅导。本期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情况,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事务所”)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人员亦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上述两家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在辅导过程中配合国泰君安为奥特美克提供日常辅导及专项辅导。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
一、金额不同1、主板: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2、中小板:是流通盘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二、指标不同1、主板: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2、中小板:增加了资金占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高比例担保三项指标。三、公司规定不同1、主板:公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2、中小板:如果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并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板市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板股票
敬业集团为什么不上市
没有审批手续。敬业集团是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的革命圣地西柏坡的钢铁厂。由于没有审批手续,位置又临近着石家庄的生活用水水源地黄碧庄水库,一直以来存在着争议。导致现在也没有上市。敬业集团是一家以钢铁为主业,兼营钢材深加工、增材制造3D打印、国际贸易、旅游、酒店的跨行业集团公司,现有员工31000名。
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修订了哪些内容
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掌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了解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申报材料。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熟悉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了解证券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了解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熟悉核准制的特点。掌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了解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和变更程序。掌握资本的含义、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熟悉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购、设质和注销。了解公司债券的含义和特点。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的决议程序。了解经理的任职资格、聘任和职权,经理的工作细则。掌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运作规范和监事会的决议方式。了解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利润及其分配、公积金的提取。熟悉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和分立概念及相关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概念及相关程序。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熟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要求以及企业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熟悉股份制改组时清产核资的内容和程序,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折股、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和无形资产的处置,资产评估的含义和范围、资产评估的程序,会计报表审计。掌握股份制改组法律审查的具体内容。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掌握发行承销过程中的具体保荐业务;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掌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验证、招股说明书摘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辅导报告的基本要求。掌握主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要求;了解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目录和形式要求。了解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了解发行审核委员会会后事项。掌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要求。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了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总体原则、基本目标和内容。了解新股发行改革第二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了解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与定价的制度。掌握股票发行的基本要求,掌握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概念与操作,掌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概念及其实施、行使和披露。了解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掌握网上网下回拨的机制安排;掌握中止发行及重新启动发行的机制安排。熟悉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操作,包括推介、询价、定价、报价申购、发售、验资、承销总结等;了解网下电子化发行的一般规定;掌握承销的有关规定。要求掌握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的机制安排。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与审核。掌握股票锁定的一般规定,掌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的特别规定;掌握股票上市保荐和持续督导的一般规定;熟悉上市保荐书的内容。熟悉股票上市申请和上市协议。了解剩余证券的处理方法。熟悉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保荐和持续督导的内容;熟悉中小企业板块发行及上市流程。掌握创业板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等操作上的一般规定;熟悉创业板推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推荐创业板上市的鼓励领域及产业;熟悉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熟悉创业板发行及上市保荐书的内容;了解创业板上市成长性意见的内容。掌握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掌握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熟悉招股说明书的编制、预披露和披露要求及其保证与责任,了解招股说明书的摘要刊登、有关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的散发。掌握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熟悉路演、申购、询价区间公告、发行结果公告的基本内容。了解确定发行价格后,披露网下申购情况、网下具体报价情况的机制安排。熟悉股票招股意向书及上市公告书的编制和披露要求,股票招股书意向书及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掌握创业板上市招股书及其备查文件的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掌握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熟悉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申请程序。掌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掌握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录。熟悉主承销商的保荐过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程序。掌握增发的发行方式、配股的发行方式。熟悉增发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配股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熟悉新股发行申请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各项内容。了解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第八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熟悉可转换债券的概念、股份转换及债券偿还、可转换债券的赎回及回售。掌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得发行的情形。了解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及其影响因素。了解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动因。熟悉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了解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程序。熟悉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方式、配售安排、保荐要求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网上定价发行程序。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上市条件、上市保荐、上市申请、停牌与复牌、转股的暂停与恢复、停止交易以及暂停上市等内容。熟悉发行可转换债券申报前的信息披露。掌握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完成后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以及持续性信息披露的内容。熟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掌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要求,包括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满足的条件,以及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具备的条件。了解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设计要求和操作程序。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熟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熟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信息披露。了解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以及次级债务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和次级债务计入保险公司认可负债的条件和比例。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及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所募资金计入附属资本的方式。熟悉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有关安排。熟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额度申请、发行申报、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了解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类承销商的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熟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上市申请与上市核准。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上市的信息披露和发行人的持续性披露义务。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承销的组织、信用评级安排、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熟悉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发行规模要求、偿债保障措施、评级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条款设计及相关安排。了解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时募集说明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持续信息披露。了解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各方参与者的角色。了解资产证券化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了解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十章 外资股的发行了解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主体的条件。熟悉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熟悉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方式。熟悉H股的发行方式与上市条件。熟悉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要求。了解H股发行的工作步骤以及发行核准程序。熟悉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条件。熟悉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具体规定。了解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内容、编制方法。熟悉国际推介与询价、国际分销与配售的基本知识。第十一章 公司收购熟悉公司收购的形式、业务流程、反收购策略。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概念;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了解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可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和申请豁免的事项;熟悉上市公司并购中财务顾问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熟悉上市公司收购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的基本制度、适用范围、并购方式、要求及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掌握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审查;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其他有关规定。了解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遵循的原则;熟悉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熟悉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要求;熟悉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程序;熟悉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后的变更及处置。第十二章 公司重组与财务顾问业务熟悉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了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掌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熟悉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熟悉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和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掌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再融资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掌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适用事项;熟悉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的构成、任期、任职资格和解聘情形;熟悉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职责,熟悉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规定、权利与义务以及回避制度;熟悉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规定;了解对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监督的有关规定。掌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业务许可和业务规则;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了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填报要求。
敬业集团上市了吗
上市了。根据查询敬业集团官网得知,该公司2010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输送带行业全球综合排名前三,单体工厂生产能力全球第一。该公司位于革命老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是一家以钢铁为主业,兼营钢材深加工、增材制造3D打印、国际贸易、旅游、酒店的跨行业集团公司。
IPO上市辅导期要多久
公司在申请上市后,都需要进入一段上市辅导期,确保上市辅导的质量,提高拟上市公司的素质和规范运作的水平,一般上市辅导周期为3-12个月。
上市辅导期第三期什么意思
上市辅导期第三期什么意思:为了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实施,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素质及规范运作的水平,保证从事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保荐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06年5月、2008年12月实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人)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中国证监会不再对辅导期限作硬性要求。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
什么是发行保荐书,什么是上市保荐书?
发行保荐书 1、保荐书一般用于发行股票或有价证券的机构,为了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 2、适用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性质: 发行保荐书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4、发行保荐书的必备内容 (1)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2)保荐机构应简述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包括保荐代表人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等内容。 (3)保荐机构应简述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协办人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项目组其他成员姓名等内容。 (4)保荐机构应简述发行人情况,包括发行人名称、注册地及时间、联系方式、业务范围、本次证券发行类型等内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披露发行人的最新股权结构、前十名股东情况、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如何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人
上市公司要是在持续督导期间变更保荐机构只能是在再次发行证券的情况下,否则除非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被撤销、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撤销或者离职,或者有什么特殊原因,要么是换不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 如果是换的话,要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与另一家签保荐协议,向证监会、交易所、当地证监局报告,还要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在网上随便搜一下“更换保荐机构”就出来了。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以后直至持续督导工作结束,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但存在合理理由的情形除外。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应当终止保荐协议。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四条修改为:“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二、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三、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股东大会的提案审议应当符合规定程序,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大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四、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众公司利益。”五、第十四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第二款为:“公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实施侵占公司资产、利益输送等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三款为:“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公众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股票公开转让的科技创新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一)— 2 —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三)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四)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五)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六)其他事项。 全国股转系统应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表决权差异的设置、存续、调整、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事项制定具体规定。”七、第二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八、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九、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报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予公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款修改为“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 3 —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应当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十、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对公众公司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管理,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十二、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公告义务。参与并购重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配合公众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在并购重组的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十三、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办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上述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二款修改为“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的公众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在《证— 4 —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要求。”十四、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十五、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二款修改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时,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申请发行股票。”十六、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5 —十七、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查。”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证券公司应当对所推荐的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督促公司诚实守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应当配合证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接受证券公司的指导和督促。”十九、第三十八条修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二十、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第三款修改为“股票未公开转让的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名。”二十一、第四十条修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包含风险揭示条款的认购协议,发行过程中不得采取公开路演、询价等方式。”二十二、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 6 —款:“股东大会就股票发行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数量上限);(二)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三)定价方式或发行价格(区间);(四)限售情况;(五)募集资金用途;(六)决议的有效期;(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八)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九)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原第二款调整为第三款,修改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股东参与认购或者与认购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十四、第四十二条修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 7 —公司向公司前十名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定向发行股票,连续 12 个月内发行的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10%且融资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无需提供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按照前款规定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中应当明确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且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认购人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二)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三)本次发行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安排的;(四)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纪律处分的。”二十六、第四十五条修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公司,应当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还应当包括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 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可以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前款所称的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公司申请公开发行,— 8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三)依法规范经营,最近 3 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股票发行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对象的范围;(三)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三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9 —三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保荐人出具的股票发行保荐书、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开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等进行审核,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三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其保荐业务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相关规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尚未盈利或者已在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充分分析并揭示相关风险的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在公开发行股票当年即亏损的,其保荐人不适用《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责任。”三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制作、报送和披露发行保荐书、回复意见等相关文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配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工作,自提交保荐文件之日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全国股转系统应当根— 10 —据《保荐办法》和本办法制定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发行保荐业务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三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三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签订承销协议,确定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可以参与战略配售。 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公司承销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投资者认购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发行的股票,适用本办法。”三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公司、承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泄露询价或定价信息;(二)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三)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四)向投资者提供除公开发行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公司信息;(五)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六)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七)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八)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九)与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十)收取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三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六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可以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也可以通过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者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公司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的定价方式。 发行价格可以参考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如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或市净率等。如果发行价格明显偏离股票市场价格,公司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定价的合理性作出充分说明并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本次发行价格的合理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现有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四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公司通过网下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询价对象应当是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 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四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八条:“全国股转系统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四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九条:“股票公开发行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四十三、第五十条修改为第七十一条,修改为“中国证监会— 12 —依法履行对公司股票转让、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职责,有权对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采取《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措施。”四十四、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股转系统应当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对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发现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增加两款,第二款为“全国股转系统对股票发行承销过程实施自律管理。发现异常情形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全国股转系统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直接责令公司、证券公司暂停或中止发行。”第三款为“全国股转系统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进行检查。”四十五、第五十二条修改为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对从事公司股票转让和股票发行业务的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督促其勤勉尽责地履行尽职调查和督导职责。发现证券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和询价投资者报价行为的自律管理制度,并加强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自律管理— 13 —措施。”四十六、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公司在从事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等业务活动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规范履行内核程序,认真编制相关文件,并持续督导所推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证券公司承销公众公司股票,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为股票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四十七、第五十五条修改为第七十六条,修改为:“证券服务机构为公司的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等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股本情况、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的核查和验证,并保证其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十八、第五十六条修改为第七十七条,修改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被检查或者调查对象有义务提供相关文— 14 —件资料。对于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案调查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四十九、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在其公告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要虚假内容的,除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终止审核并自确认之日起在 36 个月内不受理公司的股票转让和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司擅自改动已提交的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或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终止审核并自确认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受理公司的股票转让和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五十、第五十八条修改为第八十条,修改为:“公司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转让或者发行股票的,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一条:“公众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十二、第六十条修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 15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十三、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第八十四条,修改为“公众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对公众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股票的,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五条:“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尽职调查、持续督导等工作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六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五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擅自改动已提交的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或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12 个月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员出具的与公众公司股票转让、股票发行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五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九条:“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其持续督导期间为()。
【答案】:B《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36条第2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时间是()。
【答案】:B《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36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其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6年5月真题]
【答案】:B《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36条第2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企业上市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企业上市辅导期:根据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人)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为了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实施,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素质及规范运作的水平,保证从事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保荐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06年5月、2008年12月实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扩展资料:上市辅导期限制性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2001125号)已经废止。上市辅导期至少一年的规定已经失效。2009年6月14日期开始施行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将上市辅导期至少一年的限制性规定去掉,不再对上市辅导期时间做硬性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辅导期
企业上市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企业上市辅导期:根据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人)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为了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实施,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素质及规范运作的水平,保证从事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保荐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06年5月、2008年12月实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扩展资料:上市辅导期限制性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2001125号)已经废止。上市辅导期至少一年的规定已经失效。2009年6月14日期开始施行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将上市辅导期至少一年的限制性规定去掉,不再对上市辅导期时间做硬性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辅导期
求高人指点,这几个专业名词怎么翻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英文标题如下:Interim Measures on Administration of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and Listing on Growth Enterprise Board (这个法有全英文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英文标题如下:Measures on Administration of Engagement in Securities Legal Services by Law Firms~~~~~~~~~~~~~~~~~~~~~~~~~~《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英文标题如下:Practice Rules of of Engagement in Securities Legal Services by Law Firms
资管公司可以保荐公司上市吗?
证券是可以的。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部分)第三章 保荐职责第二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第二十四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第二十五条 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第二十六条 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第二十七条 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行业规范协商确定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费用。保荐协议签订后,保荐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第二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当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方可推荐其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决定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第二十九条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机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第三十条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保荐机构应当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在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第三十一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发行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保荐书、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发行保荐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逐项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程序;(二)逐项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载明得出每项结论的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四)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七)相关承诺事项;(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荐书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保荐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逐项说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二)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四)相关承诺事项;(五)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 保荐机构提交发行保荐书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一)组织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三)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五条 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五)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第三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七条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持续督导期届满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四章 保荐业务规程第三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证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整体质量。第三十九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部核查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制度。第四十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第四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保荐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保荐机构应当定期对尽职调查工作日志进行检查。保荐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10年。第四十二条 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第四十四条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第四十五条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以后直至持续督导工作结束,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但存在合理理由的情形除外。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应当终止保荐协议。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第四十六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发行人应当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另行聘请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为其指定保荐机构。第四十七条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原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原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保荐机构的更换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四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当指定2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1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专项授权书,并确保保荐机构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分工协作。保荐机构可以指定1名项目协办人。第四十九条 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因保荐代表人离职或者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应当更换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原保荐代表人在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保荐代表人的更换而免除或者终止。第五十条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应同时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第五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将履行保荐职责时发表的意见及时告知发行人,同时在保荐工作底稿中保存,并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五十二条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上签字。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二)保荐工作概述;(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三条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五章 保荐业务协调第五十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可对发行人行使下列权利:(一)要求发行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二)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三)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四)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五)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六)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七)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五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一)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二)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四)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五)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五十六条 证券发行前,发行人不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保荐机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在发行保荐书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应当不予保荐,已保荐的应当撤销保荐。第五十七条 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五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当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发行人为证券发行上市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其专业能力存在明显缺陷的,可以向发行人建议更换。第五十九条 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应当主动与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第六十条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应当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六十一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应当保持专业独立性,对保荐机构提出的疑义或者意见进行审慎的复核判断,并向保荐机构、发行人及时发表意见。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第六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保荐信用监管系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持续动态的注册登记管理,记录其执业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其他不良行为以及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等,必要时可以将记录予以公布。第六十四条 自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保荐文件之日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十五条 保荐机构资格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已核准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已核准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对提交该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第六十六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 保荐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一)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三)尽职调查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保荐工作底稿制度未有效执行;(四)保荐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五)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六)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七)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第六十八条 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一)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二)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三)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四)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五)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六)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九条 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一)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二)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四)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五)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七十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第七十一条 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一)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三)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七十二条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一)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二)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五)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六)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七)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九)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十)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十二)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三条 保荐代表人被暂不受理具体负责的推荐或者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已受理的该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项目,保荐机构应当撤回推荐;情节严重的,责令保荐机构就各项保荐业务制度限期整改,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第七十四条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监管措施累计5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在2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监管措施累计2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第七十五条 对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提出申辩的,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下列事实且理由成立,中国证监会予以采纳:(一)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意隐瞒重大事实,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二)发行人已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做出特别提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发行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业绩、募集资金运用等出现异常或者未能履行承诺;(四)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持续督导期间故意违法违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主动予以揭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五)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第七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变更保荐机构后未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违法违规且拒不纠正,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不配合保荐工作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予以公布并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要求发行人每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接受保荐机构督导的情况;(二)要求发行人披露月度财务报告、相关资料;(三)指定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核查;(四)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证券的交易实行特别提示;(五)36个月内不受理其发行证券申请;(六)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第七十七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第七十八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因不配合保荐工作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6个月到36个月内不受理其文件,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第七十九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求高人指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怎么翻译成英文
regulation of sponsoring securities offering and listing;principles of due diligence practice for sponser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经营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第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第五条 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为发行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第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第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第十条 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一)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两名;(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三)最近二十四个月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一)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二)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三)所任职保荐机构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推荐函;(四)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应当保证注册登记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将其列入名单,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不予注册登记的理由。第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或者前次备案满十二个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更新注册登记的内容。第十五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十六条 保荐机构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第十七条 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一)被注销或者吊销执业证书;(二)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三)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四)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五)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六)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从名单中去除的保荐代表人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可再次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自去除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第三章 保荐机构的职责第十九条 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第二十条 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机构推荐其他机构辅导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在推荐前对发行人至少再辅导六个月。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经辅导符合下列要求的,保荐机构方可推荐其股票发行上市:(一)符合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和有关规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二)与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以及影响发行人独立运作的其他行为;(三)公司治理、财务和会计制度等不存在可能妨碍持续规范运作的重大缺陷;(四)高管人员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所必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知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二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第二十三条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第二十四条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应当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第二十五条 保荐机构应当在推荐文件中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四)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六)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 保荐机构提交推荐文件后,应当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一)组织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三)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七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书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推荐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承诺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下列工作:(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四)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五)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六)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期间、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的,持续督导期届满,保荐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 保荐工作规程第三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第三十二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部核查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制度。第三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第三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档案。保荐工作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第三十五条 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保荐机构不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第三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定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费用。第三十八条 刊登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第三十九条 刊登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后,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但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的除外。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第四十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的,发行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第四十一条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且持续督导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定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原保荐机构应当承担其尽职推荐期间、持续督导期间相应的责任。第四十二条 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专项授权书,并确保保荐机构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分工协作。保荐机构还应当指定一名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可以担任项目主办人。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保荐代表人因调离保荐机构等情形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的除外。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原保荐代表人应当承担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期间的相应责任。第四十四条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主办人应当在推荐文件上签名,并列名于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第四十五条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发行人,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并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四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第四十七条 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工作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应当保留独立的专业意见,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第四十八条 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五章 保荐工作的协调第四十九条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可对发行人行使下列权利:(一)要求发行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二)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三)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并按协议约定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一)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二)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四)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五)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一条 证券发行前,发行人不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保荐机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应当不予推荐,已推荐的应当撤销推荐。第五十二条 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五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第五十四条 保荐机构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第五十五条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应当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五十六条 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应当保持专业独立,对保荐机构提出的疑义或者意见进行审慎的复核判断,向保荐机构、发行人及时发表意见,并可依法向相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保荐信用监管系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持续动态的注册登记管理,将其执业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其他不良行为以及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等记录予以公布。第五十八条 自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推荐文件之日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保荐机构注册登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从名单中去除。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个人不予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从名单中去除,自去除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申请。第六十条 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唆使、协助、参与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文件,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十二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已受理的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将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第六十一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唆使、协助或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六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已受理的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将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第六十二条 保荐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建立保荐工作档案或者保荐工作档案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六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第六十三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投资银行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第六十四条 保荐代表人因投资银行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尽职推荐期间、持续督导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的,中国证监会自公开谴责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已受理的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第六十五条 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将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一)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三)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六十六条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一)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二)证券上市当年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三)证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五)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前款情形且排名前十位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已受理的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第六十七条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一)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二)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5%,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三)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5%,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四)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0%,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五)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0%,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六)高管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前款情形且排名前十位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已受理的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第六十八条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二)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重大变化或者亏损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资产购买或者出售事项;(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五)未按规定披露对损益影响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的担保损失、意外灾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政府补贴、诉讼赔偿等事项;(六)未按规定披露有关股权质押、实际控制人变化等事项;(七)未按规定披露诉讼、担保、重大合同、募集资金变更等事项;(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前款情形且排名前十位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已受理的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第六十九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受到不受理或不再受理监管措施的次数超过三次,或者累计时间超过十二个月,且累计时间与该保荐机构当年末所保荐的发行人家数之比排名前三位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受理其推荐,已受理的责令其撤销推荐。第七十条 对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提出申辩的,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下列事实且认为理由成立,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采纳:(一)发行人或其高管人员故意隐瞒重大事实,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二)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做出特别提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发行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业绩、募集资金运用等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四)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在持续督导期间故意违法违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主动予以揭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五)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未遵守本办法规定,变更保荐机构后未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违法违规且拒不纠正,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不配合保荐工作情形的,中国证监会予以记录、公布,并可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要求发行人每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接受保荐机构督导的情况;(二)要求发行人披露月度财务报告、相关资料;(三)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四)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证券的交易实行特别提示;(五)两年至五年内不予受理其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第七十二条 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因不配合保荐工作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其文件,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第七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重点关注、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第七十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七十五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其他机构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组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从事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向( )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答案】:C按照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一、修订背景 《保荐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中介机构执业水平和上市公司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保荐办法》部分内容需要相应调整完善,特别是新《证券法》实施后,《保荐办法》相关条款需要做好配套衔接,注册制下对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对《保荐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与新《证券法》衔接 一是调整保荐业务程序相关条款。明确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自律监管职责,要求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审核,相应调整上市保荐等安排。 二是调整保荐代表人资格管理。取消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应将暂停、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等监管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 一是强化发行人责任。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罚则。 二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明确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 三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内控机制,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范围,建立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保荐业务人员的管控等,并制定相应的罚则。 四是加大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扩大人员问责范围,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内部惩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此外,优化辅导安排,为下一步制定辅导监管细则预留空间,完善联合保荐规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将分散在其他规则中的保荐业务相关规定统一纳入《保荐办法》,如补充科创板持续督导期规定,补充境外企业上市辅导验收规定等。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业务资格。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不得从事保荐业务。第四条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应当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保荐代表人自律管理规范,组织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保障和提高保荐代表人的专业能力水平。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第六条 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保荐代表人应当维护发行人的合法利益,对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发行人信息保密。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发行人或者满足发行人的不当要求而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实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审慎,与接受其服务的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第七条 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列属于证券公司申请保荐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答案】:B《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0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保荐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②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③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④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⑤保荐代表人不少于4人;⑥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哪个网站可已查出,中国上市公司的名单
巨潮咨询,你可以选择从主页自己找(主页)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也可以用这个网址(07年年报列表)http://www.cninfo.com.cn/xxgg/gsgg.html#也可以用这个网址(07年所有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列表)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08-03-03/36847796.PDF这个是PDF格式的网页,只有电脑中安装了Adobe Reader软件才能打开~
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是上市公司吗
属于上市公司。 汇丰集团总部设于伦敦,汇丰集团是全球规模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之一。汇丰集团在欧洲、亚太地区、美洲、中东及非洲76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约9,500家附属机构。汇丰在伦敦、香港、纽约、巴黎及百慕大等证券交易所上市,全球股东约有200,000人,分布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雇有232000名员工。汇丰银行在全球拥有超过1亿1千万的顾客。 花旗集团(Citigroup Inc.,以Citi为商标)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市,为世界上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之一,于1998年由花旗公司及旅行家集团合并而成,并于同期换牌上市。 花旗集团的历史由花旗银行的成立为起点,花旗银行是1955年由纽约花旗银行与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合并而成的,合并后改名为纽约第一花旗银行,1962年改为第一花旗银行,1976年3月1日改为现名。 花旗集团是美国第一家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共同基金、证券交易等诸多金融服务业务于一身的金融集团。合并后的花旗集团总资产达7000亿美元,净收入为500亿美元,在100个国家有1亿客户,信用卡发行量约6000万张。 2014年3月2日,花旗集团年报中显示,美国当局开始调查花旗反洗钱管控情况。
中国A股上市公司任职时间最久的董事长是谁?
太极集团白礼西,担任太极集团董事长32年
防暑降温药品的上市公司
重药控股和太极集团。1、重药控股:重药控股上市于2007年,其主要生产各种药品,包括防暑降温药品。2、太极集团:太极集团上市于2015年,其主要是生产藿香正气水等防暑减温药品。
蚂蚁暂停上市说明什么
蚂蚁暂停上市说明当前金融科技监管并不完善,根据上交所发出的公告蚂蚁暂停上市的原因主要是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该变化可能导致蚂蚁集团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蚂蚁只是暂缓上市,之后相关监管规则完善后,蚂蚁上市的概率较大,另一方面说明我国股票市场比较保护投资者。
为什么国家阻止蚂蚁上市
众所周知,蚂蚁集团的诞生源于普通民营企业与传统银行业的冲突。通过蚂蚁集团,中小民营企业可以借到自己需要的资金,这在以前的银行是借不到的。然而,当蚂蚁集团即将上市时,国家停止暂停上市。那么,为什么国家阻止蚂蚁上市呢?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继续阅读。为什么国家会阻止蚂蚁上市?蚂蚁的上市是通过垄断手段运作的,这将带来不可估量的金融风险,国家无法承担可能的成本。即使是最大的保险公司也无法弥补美国的金融危机。我国不允许商人干预政治,蚂蚁不可能用资本动摇政治地位。因此,蚂蚁将根据政府的要求进行纠正,然后上市。以上是国家阻止蚂蚁上市的答案。
河南建业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不是(截至2019年6月21日),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是,股票编号00832.HK。1、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是香港建业住宅集团有限公司于1992年5月在国内创办的专注住宅产业开发的独资企业,公司具有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总资产近30亿元人民币。董事长&创始人:胡葆森。2、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成立于1994年8月28日,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之一。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1994年8月接手河南足球队,正式组建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扩展资料:建业足球两次降为乙级两次来年即打回甲级,终于在2006年问鼎中甲,并于当年10月14日提前两轮冲超成功,被中央电视台《足球之夜》称之为“中原足球复兴运动”。在中超2009赛季取得中超第三名,并首次成功挺进亚冠联赛。在经营工作上,2002年,洛阳市政府买断球队冠名权,河南恒通源实业有限公司买断赛区冠名权,建业住宅业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买断比赛服胸前广告发布权;内蒙古河套老窖酒业公司买断2003赛季球队副冠名权,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连续两年买断赛区冠名权和比赛服胸前广告发买断布权。大河报连续十年买断比赛服背后广告发布权;2007、2008赛季,河南祥龙四五酒业有限公司买断球队的主冠名权;俱乐部的经营开发工作的其他方面也已全面铺开:球衣广告、球场广告、球迷产品开发、票务、球员肖像权开发等。参考资料来源: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官网-简介百度百科-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公司简介
如何查询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
想要查询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建议登陆证券类网站进行查询。例如证券之星——中国交易者第一门户网,输入你要查询的公司的股票首字母即可。详情请看图。
阅文集团上市,上市是什么意思?
狭义的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在中国环境下,上市分为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上市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国公司直接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比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国公司间接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并以该离岸公司的名义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红筹股)三种方式。广义的上市除了公司公开(不定向)发行股票,还包括新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发布/推出。
传腾讯旗下阅文集团将赴港上市,你怎么看
近日,据腾讯控股消息,腾讯拟分拆旗下阅文股份于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已向联交所提交分拆建议,而联交所已确认可进行分拆。阅文集团系由腾讯文学、盛大文学合并而成。2014年11月,阅文集团以7.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盛大文学全部股份。2015年3月,腾讯文学和盛大文学合并成立的新公司“阅文集团”正式挂牌,其最大的卖点故事在于其占据了中国网络文学的绝大部分领土和最优质的IP。买买买,成就不了IP巨无霸!据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显示,阅文集团2014、2015、2016年营收分别为:4.66亿、16.06、25.68亿元人民币,总营收保持高速增长。但阅文集团的利润率却一直不好,2014年亏损净额2113万元;2015年亏损3.542亿;近三年唯一实现盈利的2016年,纯利润为3036万元,利润率仅为1.2%。对于利润率这一问题,业界众说纷纭,而在笔者看来,时间节点非常重要。其对2015年对起点文学网这一老牌网络文学站点的并购,是其营收增长的一个关键节点,也使得阅文集团通过并购一跃成为网络文学的绝对霸主。但同时,营收的增长背后,是大肆收购下的各种付出,也因此,看似强劲的增长,实质上是依靠“鹅厂”强大现金流将网络文学各方巨头变成一家后的简单相加,而非真正挖掘出了利润上的金矿。类似这样在IP上大肆购买、囤积,却捧着金饭碗,饿肚皮的现象,其实在各种IP衍生领域同样存在。挖挖挖!就是敲不开自家IP金矿!在阅文的官宣中,都会提到——《鬼吹灯》《盗墓笔记》《花千骨》《琅琊榜》都出自阅文,但实质上,近年来阅文集团真正成功点的IP挖掘,则是《择天记》《全职高手》《斗破苍穹》等,而且都颇为内循环,即交付腾讯视频、企鹅影视开发和发行,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超级IP衍生产业链。愚以为,造成这样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一是IP看上去很美,但未必在掌握之中。阅文最核心的超级IP来自盛大文学,或者说诞生于起点。然而在盛大文学时代,起点中文等平台的一大批IP已经售卖出去,在阅文集团接手后,看似拿下了巨大的IP矩阵,但其实最好的IP的衍生品授权已经不再自己手中;二来IP衍生链一直没有打破单循环魔咒。IP衍生链从盛大文学时代,到阅文集团的时代,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往往只是网文改编成游戏,或网文变成影视这样的单循环,往往能以再衍生到其他环节。尤其是网文改编游戏,越来越难以为继之时,游戏这个在营收上拥有巨大能力的金矿难以得到持续开发,而看上去很美的网文改变影视剧,却往往呼声极高,营收极其普通。因此,能否在游戏和影视之外,找到网文IP的衍生新战场,或者将游戏、影视以及如公仔玩具、实景娱乐等项目挖掘成一个能够相互辅助、循环增长的衍生链,将是突破的关键点。不得不说的,阅文的问题,其实正是整个超级IP风口都面临的问题,尤其是从网络文学中诞生的那些IP。很大程度上,网文发展最大的瓶颈是高度类型化,从创作的类型,到故事的结构,都形成了一些颇为程式化和市场化的套路,这一方面让其能够持续保持一定的吸引力,同时确保在“更新就是生产力”下持续产出,但也开始形成了强烈的审美疲劳,让网文IP变得“千部共一套”。适当的对网文IP的类型加以引导,不让热点高度集中于某个单一类型领域,对于一些冷门但真正是文学精品的IP加以扶持,获奖形成新的,不仅仅是读者因为快餐阅读而简单用月票投票下的新头部IP。
中国公路铁路物流企业排名前十名的上市企业是哪十家?
全球金融衰退~ 中国决定投巨资建设铁路网拉动内需发展经济啦~本周一刚刚公布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决议,为改变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面貌指明了方向。在全球经济衰退已成定局、国内工业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引导更多的国内外资本投向广阔的农村天地成为最佳的选择。充分发挥农村最具价值的土地潜力。以资本为纽带,以土地为依托,中国的农村经济将会再度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拉动内需的政策也给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投资和盈利机会。 我国高速铁路建设经过几年的“争吵”已进入实质运作阶段。 铁路量大、集中、行程较长的客流特点及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主要应发展大容量、环保型、适应性强的公共交通体系,高速铁路就是这样的公共交通体系中的佼佼者。它占地省、能耗低、污染少、运能大、准时高,具有全天候、适应性强的技术经济优势,是目前的绿色环保型交通运输方式。 审视中国铁路网现状,铁路运输能力还远远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路网整体运输能力严重不足,主要干线、部分地区限制型运输矛盾突出,季节性运能十分紧张,而且还在不断加剧。 为满足快速增长的旅客运输需求,从2006年到2010年,中国总体投资12500亿元人民币,近80%用于高铁建设,新增17000公里铁路新线,其中客运专线7000公里,主要有北京到上海列车(高速)、北京到广州列车(高速)、北京到哈尔滨列车(高速)、沈阳到大连列车(高速)、陇海等,列车时速将达到200至300公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我国将规划建设省会城市及大中城市间的快速客运通道,具体内容包括建设客运专线1.2万公里以上,规划“四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以及三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客车速度目标值达到每小时200公里以上。京津城际铁路列车今年8月1日起实行新运行,这是我国第一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一流水平的高速铁路,标志着我国高速铁路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如此庞大的高速铁路投资规模,我们说中国的高速铁路时代到来了。 目前,面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消费低迷、经济不景气,寻找替代出口的拉动力必然就瞄准了消费和投资两个方面。从中国国情看,消费一直没有刺激起来,内需拉动一直乏力,这从另一方面表明我国消费潜力很大。从投资拉动上分析,投资将会成为今后我国经济的一股强大力量。可见,迅速把经济增长拉动力由出口转为消费和投资是明智之举。 高速铁路建设对经济的投资拉动非常可观。北京到上海火车(高速)、北京到石家庄火车(高速)、郑州到西安火车(高速)、石家庄到武汉火车(高速)以及其他众多高速铁路,有的即将建成,有的正在建设,有的就要开工,还有的已经列入规划,每一个项目都是几百亿、上千亿元的投资。京沪高速投资上千亿元,10月15日在郑州召开动工典礼的石家庄至武汉高速铁路专线投资达到1168亿元,这对中国经济的拉动可想而知。 银河证券宏观分析师张新法认为,国家已经建成的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5.4万公里。而铁路目前还是短板,在投融资改革方面比较滞后,一直是由政府主导。最近3-5年,国家将提速城市群快速铁路网的建设发展。从扩大内需这一中国经济发展的大方向看,中国高速铁路的建设与运营注定要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消费和投资将有直接或间接的拉动。 东方证券投资顾问赵勇认为,高铁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会涉及路基、桥梁、钢轨、通信、供电等领域的技术投入。虽然国企在核心技术上(列车通讯信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还需依靠国外,但可以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向中外企业联合体采购,这样国家对于高铁近1万亿总投资中,中国企业可以拿到5000亿的市场份额,而由此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估值会更大。高铁的搭建与运营会极大突破我国运力紧张的瓶颈制约,使运输市场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营布局的更加合理势必会带动旅游、贸易、物流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而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中国扩大内需重要的也是必要的发展路线,这也使高铁建设成为继奥运之后另一个增长点。他还讲到,我国高速铁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因铁路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考虑到国家安全、环境技术和运营周期等原因,目前还是以财政拨款为主,而无法如高速公路建设那样完全放开。这就决定了高铁建设从前期规划认证到实施阶段的筹资建设以及后期的运营等必须由国家同意布局,由少数具备相关实力的大型国企具体实施建设,非公有资本进入空间不会很大 www.591fanli.tk
阅文集团要上市了吗,哪里可以打新股?
阅文集团是在港交所发行新股,不是在A股市场发行。腾讯发布关于阅文集团招股章程及预期全球发售的规模及发售价范围的公告,公告称,阅文集团(00772)10月26日-31日招股,公司拟全球发售约1.51亿股,其中90%为国际发售,10%为公开发售,另有15%超额配股权。每股发行价48-55港元,每手买卖单位200股,预期股份将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9时正开始上市买卖。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腾讯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THL A13、Tencent Growthfund及 Qinghai Lake)间接控制该公司合共61.95%已发行股份。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腾讯通过该等全资附属公司将间接控制该公司合共52.66%已发行股份。因此,上市后,该公司将仍为腾讯的附属公司,而腾讯、THL A13、Tencent Growthfund及Qinghai Lake将构成该公司的一组控股股东。公司介绍阅文集团是中国最大在线出版和电子书公司。旗下拥有创世中文网、起点中文网、云起书院、起点女生网、红袖添香、潇湘书院、小说阅读网、言情小说吧等网络原创与阅读品牌,腾讯文学图书频道、华文天下、中智博文、聚石文华、榕树下、悦读网等图书出版及数字发行品牌,由天方听书、懒人听书等构成的音频听书品牌,以及承载上述内容和服务的移动应用 QQ阅读。据招股书披露,其近期来主要营业收入占比仍然倾斜于在线阅读,依托IP开发的“泛娱乐”运作帮助其重整旗鼓。围绕IP开发,从图书出版到游戏、动漫、影视的全版权发展,其拥有《择天记》《余罪》《英雄联盟之谁与争锋》《大官人》《鬼吹灯》《从前有座灵剑山》等多个成功案例。根据阅文集团发布的公告显示,依托付费用户的增长,其自有平台产品在线阅读收入从2015年的7.88亿元增长至2016年收入17.24亿元。2015年其全年营收为16.06亿元,但亏损3.54亿;相比之下,2016年阅文集团营收为25.68亿元,同比增长59.1%;实现净利润为3040万元,成功扭亏为盈。认购状况阅文的保证金预定额已经达到600亿港元,如果以阅文公开发售集资额8.33亿港元计算,已经超额认购逾71倍,而这600亿元保证金分别来自海通国际的210亿港元、耀才证券的200亿港元、辉立证券的120亿港元及信诚证券的70亿港元。耀才证券行政总裁许绎彬指,现时该行暂已为客户预留约30张的“最高上限申购票”,总值近125亿港元。他又表示,原预留的200亿港元孖展额已获全数认购,暂已增至250亿港元,不排除会再进一步加至400亿港元。估值对比在估值方面,保荐人之一的摩根士丹利用现金流折现法(DCF)推算阅文的估值在446亿至535亿港元,相当于2019年预测市盈率23倍至28倍。在今年1月,阅文完成了第六轮融资,投资者以10亿美元认购3,020万股普通股,每股值3.31美元,即约值25.8港元。同行对比方面,掌阅科技(603533.SH)作为阅文集团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今年9月底以4.05元的价格上市,现价接近40元,升幅近1000%,市盈率203倍。阅文集团的另一竞争对手中文在线(300364.SZ)目前的市盈率为301倍。券商意见瑞信和中金估计,阅文的合理估值介乎430亿至近520亿人民币。根据中金估计,合理估值相当于阅文2019年预测市盈率32至39倍,或市盈增长率0.49至0.58倍。未来3年复合年均纯利增长预测,瑞信和中金分别估计为百分之52及2.3倍。看好集团在付费在线阅读市场的领导地位,及国内市场增长潜力,瑞信预计,阅文每月平均活跃用户将由今年1.9亿,提升至2019年2.6亿用户。安信国际证券披露研报认为,预计阅文集团的招股反应能媲美早前上市打着Fintech名堂的众安在线。由于阅文集团集资规模较小,料超额认购倍数更大。预期股份上市后表现理想,建议申购。
诺诚健华赴港上市,怎么开户啊?小白求教。
散户的港股开户条件,需要资产达到50万以上带着身份证到营业厅就可以办理,或者去香 港办张银行卡。但个人推荐散户在互 联网券商开户,比如知名度和口碑都挺好的富途证券,玖富证券等,在富途证券开户,手续简单,门槛低比较适合新手和散户。进入富途证券的官网扫描二维码按步骤操作,应该还需要下载一个富途牛牛APP操作一下就可以了。近期认购港股可以关注一下诺诚健华,医药概念热度持续,从近段时间港股市场新股表现来看,医药股诺诚健华表现也不会差。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资料
公司名称: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思源电气证券代码: 002028行业类别: 制造业--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C7610)证券类别: 中小企业板上市日期: 2004-08-05经营范围: 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电气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力自动化实验设备,光电设备,仪器、仪表、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力自动化和电力监测领域的“四技”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思源粉面搭档什么时候上市的
思源粉面搭档2010年上市思圆方便面是由河南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出品。河南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创立于1991年,是国内一家专业集生产、研发、销售方便食品为主的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属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作为国内专业生产销售方便食品的大型食品加工企业,斯美特食品早在2010年就开始布局粉类产品,推出畅销产品“粉面搭档”。2018年和2019年陆续推出“思圆”系列重庆风味酸辣粉与“黑暗奇爽”螺蛳粉,精准锁定经过市场检验的畅销品类,只为打造畅销爆款,让代理商可以安心赚钱。
400028金马何时恢复上市
不会恢复了金马集团已经被要约收购,宣布退市并不是股票就消失了,而是要在要约收购完成后,以其他的名称重新上市。 7月24日,金马集团发布《关于神华国能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截至2013年7月18日,金马集团预受要约的股东为755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1.54亿股。根据约定的生效条件,本次要约收购生效。在本次预受要约股份过户完成后,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马集团9.51亿股股份,占金马集团股份总数的94.23%,金马集团由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已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公司方面表示,此次要约收购是为彻底解决中国神华与金马集团之间潜在及可能的同业竞争问题,提高神华集团对下属煤电资产、业务的整合效率。
香港金马凯旋集团是上市公司吗
不是。截止2023年3月25日通过查询中国香港金马凯旋集团网站信息显示,公司没有任何有关上市的信息,而且公司没有上市计划,所以中国香港金马凯旋集团不是上市公司。中国香港金马凯旋集团创建于1997年,是以中高档精品家具及家居饰品终端零售著称的企业集团。
天能重工上市股票代码是多少?
我帮您查了一下,天能重工于2016-11-2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股票代码是300569,希望能帮到您。
天能重工在哪里上市的?
据我所知,天能重工于2017-11-0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禄丰天宝化工有限公司近期要上市了吗
禄丰天宝化工有限公司近期没有上市消息。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禄丰天宝化工有限公司近期没有上市相关消息。禄丰天宝磷化工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在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周荣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饲料级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肥料级磷酸氢钙生产等。
东兴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吗
是的,东兴证券代码 601198 6开头的号码就是上证所的希望有帮到你请采纳
禄丰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什么时候上市
2010年3月。禄丰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云南省一家公司,该公司上市时间是2010年3月。上市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面向投资者增发股权、募集资金的行为。
河北承德上市公司有哪些
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000848),河北钢铁集团(000709),天宝股份(002220),天山股份(000877)
定襄天宝集团上市了吗
定襄天宝集团上市了。定襄天宝集团上市了,定襄天宝集团为一家于2015年1月27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上市是一个证券市场术语。
国泰君安是国企吗?听说要上市了?
国泰君安的母公司是上海国际集团。属于股份制国企。现在应该在准备了上交材料了。
广州红海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是。根据天眼查查询,广州红海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6、248、250号2602房,注册资本为1320万人民币,成立于2012年10月10日,是一家正常上市的公司。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不是。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领导者,中国服务业500强。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广告业、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人力资源外包等。
紫光展锐是上市公司吗?
是的,科创板的上市公司。紫光展锐在科创板上市将有助于公司运营管理更透明化、更规范化,进而激活紫光展锐的发展潜力,更好地响应市场和客户需求,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对公司的信心,为紫光展锐未来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助力。紫光展锐业务范围:紫光展锐由紫光集团所收购标的展讯通信与锐迪科整合而来,逐步实现二者在发展战略、产品规划、行销组织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协同发展。据统计,目前紫光展锐在全球手机芯片市场份额位列第三,在电视芯片全球市场占据领先位置,在蓝牙音箱/耳机芯片、RFFE射频前端芯片等领域位居国内厂商出货量前列。紫光展锐已推出虎贲和春藤两大品牌,是产品全面涵盖2G/3G/4G/5G移动通信技术以及IOT等无线连接技术的领先企业之一。在5G通讯技术方面,紫光展锐已于2019年2月推出了第一代5G基带芯片春藤510,迈入全球第一梯队,并将支持首批5G终端的商用上市。除了通信和物联网芯片外,紫光展锐产品还覆盖智能电视芯片、AI芯片、射频前端芯片、高功率器件等多个领域,是领先的泛芯片供应商。
中美合资上市公司有哪些
紫光展锐、联想集团等。通过搜索相关合资上市公司得知,其中紫光展锐、联想集团、沃尔玛中国比较出名,中国紫光集团和美国展讯通信合资成立的半导体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中国联想集团和美国IBM合资成立的电脑制造商,在香港和深圳上市;沃尔玛和中国联华集团合资成立的公司,在香港上市。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存储在哪上市
长江存储位于武汉,是一家专注于3D NAND闪存设计制造一体化的IDM集成电路企业。实力非常强,存储芯片龙头之一,在国内是绝对属于第一梯队的芯片公司。近期还有消息指出长江存储还成为苹果的供应商,业界都清楚苹果对技术和产能的要求极高,长江存储成为苹果的供应商之一,更是对它的高度肯定,可以预期随着苹果认可长江存储,长江存储已与全球NAND flash存储芯片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长江存储的原股东是紫光集团,但是紫光集团陷入了财务危机,最近紫光集团发布重组公告,长江存储资产包被单独拿出由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收购,而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的大股东是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就是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变成了长江存储的股东。长江存储股票代码600206(长江存储借壳上市)
新华三集团上市了吗
上市了。新华三集团于2018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新华三集团(H3C)作为数字化解决方案领导者,致力于成为客户业务创新、数字化转型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是紫光集团旗下的核心企业。
紫光股份什么时候上市的?
根据我对紫光股份的了解,目前该股上市时间是1999年11月4日,现在股票净资产是17.84元每股。
紫光集团是上市公司吗
是。紫光集团是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主营信息电子产业的高科技A股上市公司,于1999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是公司把资产分成了若干份,在股票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而且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特定的组成部分。
广东江门市华龙电动三轮车是什么时候上市的
广东江门市华龙电动三轮车是在2010年上市的。华龙电动三轮车是广东江门市本土品牌,自2009年开始生产销售。据官方资料显示,华龙电动三轮车是由江门市华龙摩托车厂研发生产的,主要销售国内市场。根据相关报道,华龙电动三轮车在2010年正式上市,成为该厂的一款明星产品。华龙电动三轮车在上市后,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市场的迅速扩大。其主要市场集中在广东周边地区,如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据了解,华龙电动三轮车的销量一直位居广东省电动三轮车市场前列。对于消费者而言,华龙电动三轮车在价格、性能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优势。同时,该品牌还不断推出新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总之,广东江门市华龙电动三轮车是在2010年上市的,是该品牌的一款明星产品。该品牌在国内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其产品性能和价格也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阳江地区有哪几家上市公司
中昌海运成功上市答谢会在阳江凤凰酒店隆重举行。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一家上市公司阳春本土企业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凌霄泵业”)IPO首发申请日前已获证监会核实。
阳江地区有哪几家上市公司
呵呵。你好!阳江暂时还没有本地的上市公司。不过有极少数公司(如万事达海产)递交了上市申请,同时已有公司已成为股份公司了(如绿叶股份、恒佳建材股份等),希望解答疑问。
阳江有多少间上市公司
中昌海运成功上市答谢会在阳江凤凰酒店隆重举行。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一家上市公司阳春本土企业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凌霄泵业”)IPO首发申请日前已获证监会核准,即将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有两家了。
养鸡最大的上市公司
国内四大养鸡上市公司龙头有天马科技、ST华英、新希望、巨星农牧。天马科技:养鸡龙头股。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现已建成六栋全封闭式产蛋鸡舍并配套全自动化笼养设备,存栏蛋鸡25万只,年产4200吨无公害鲜鸡蛋;育成育雏舍两栋,存栏后备蛋鸡5万只。ST华英:养鸡龙头股。18年上半年新增了260万只存栏规模的肉鸡养殖产能,既提升了养殖效率与质量,也使其成为了后备养鸡场长培训基地;共销售鸡苗、鸭苗25,144万只,销售自养商品鸡及委托代养商品鸡鸭13,458万只,营业收入3534亿元。新希望:养鸡龙头股。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公司)是以樱桃谷鸭加工为主,集祖代种鸭繁育、父母代种鸭、种鸡孵化、商品鸭/鸡养殖、屠宰冷冻加工、熟食加工、饲料生产、羽绒加工等系列化生产于一体的国家大型禽类食品加工企业。
华龙网集团上市了吗
目前还没有上市,华龙网集团上市推进顺利,股改方案已获中央文改办、中央网信办批准。
六丁目方便面是哪年上市的?
2002年开始卖的,至今为止,卖了16年(2018年)。河南人爱面食,市场基础特别好,华龙将河南列为重点市场之一。由于这里各种品牌已经形成了几近火拼的价格战和广告战。河南市场价格因素成了竞争的主导因素。华龙推出了物美价廉的六丁目方便面。2002年初,华龙集团低档面“六丁目”投产。目前“六丁目”有牛肉、香辣两种口味,四个品种,六个规格,是华龙集团价位最低的一种面。为满足南方市场需求,该产品香辣品种的口感较过去更辣,面条宽度由原来的1.5毫米细刀改为1.25毫米细刀,均为细面条。包装设计采用日本风格。扩展资料:六丁目的核心价值定位于“惊人的不跪(贵)”,六丁目的系列幽默广告始终巧妙地运用中国文字“不跪”与“不贵”的谐音做核心创意,进行创造性的认知,塑造出了一个个性鲜明的喜剧性强的人物六丁目。倔强不屈的六丁目是个见官不跪、哪怕是见了皇上也不跪、甚至连做了驸马、新婚拜堂时也不跪的民间小人物,极致得像周星驰扮演的典型化角色。广告一出街,六丁目即受老百姓追捧,货如轮转。六丁目随即紧俏缺货,华龙考虑成本又采用饥饿行销。许多经销商和终端卖场为了进货,不但免去进场费,而且主动应承华龙的其他中高端品牌一起捆绑进货,让华龙产品占领货架。华龙通过六丁目终于在价格因素占主导的河南市场撕开一个口子,进而形成一致性的战略方向,以物美价廉、物超所值的母品牌形象带动多个子品牌分割、主导市场。六丁目以特性(惊人的不贵)建立品牌区隔,从一个战术性品牌转化为战略性品牌,华龙也自下而上地找到了解码河南市场的钥匙。
肇庆上市公司名单
天龙集团、派生科技、星湖科技等。肇庆上市公司名单是天龙集团、派生科技、星湖科技,在股票交易系统中输入这些公司的名字,可以清楚地查询到关于该公司的信息,具体情况如下:1、天龙集团指的是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经营环保型油墨、林产化工产品、互联网传媒的高新科技企业集团。2、派生科技地址在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北十区,是一家专门生产汽车发动机精密铝合金铸加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星湖科技经营范围包括:药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招商证券是帮忙企业上市的吗?
券商就是承接上市企业二级市场的发行工作。巨无霸“先正达”上市倒计时。作为世界农业科技巨头的“先正达”,预计最迟到2022年6月上市,发行不超27.86亿股,募资650亿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的必要和问题
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光明乳业 上市日期:2002年8月28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651,182,850股 可流通股本:150,000,000股 上市推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沪市股票代码:600597 深市代理股票代码:003597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150,000,000股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2年8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概 览 股票简称:光明乳业 沪市股票代码:600597 深市代理股票代码:003597 总股本: 651,182,850股 可流通股本: 15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 150,000,000股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2年8月28日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市推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80号《关于核准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其他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列第一大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第三节 绪 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资料。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8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2年8月14日以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0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2〗 143号文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1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02年8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光明乳业”,沪市股票代码为”600597”,深市代理股票代码为”003597”。 本公司已于2002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正文及其附录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距今不足三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SHANGHAI BRIGHT DAIRY & FOOD CO.,LTD. 法定代表人:王佳芬 设立日期:2000年11月17日 住 所:上海市吴中路578号(邮政编码:201103) 经营范围:开发、加工和生产乳和乳制品、冰淇淋、非碳酸饮料、饮用水、相关食品、饲料和添加剂、公牛精液、胚胎、良种牛,销售自产产品并从事相关产业的技术、人员培训和牧业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从事生产、开发乳和乳制品、冰淇淋、国产品牌的非碳酸饮料、饮用水及相关食品,销售自产产品。 所属行业:食品加工业 电话号码:021-54584520 传真号码:021-64655033 互联网网址:www.brightdairy.com 电子信箱:600597@brightdairy.com 董事会秘书:朱建毅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历史沿革 本公司前身是1996年9月,经外资委沪外资委批字(96)第1178号文《关于设立沪港合资经营”上海光明乳业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牛奶集团(中方)和上实资产(外方)共同投资成立的沪港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950万美元,合资双方分别出资1,475万美元,各占50%,1996年10月在工商局登记注册。 1996年11月,经外资委沪外资委批字(96)第1378号文《关于上海光明乳业有限公司增资及转股的批复》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2,950万美元增至5,900万美元,由原投资方按原投资比例出资,同时,原港方股东上实资产将其在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50%股权)转让给上实食品,1997年4月在工商局登记注册。 2000年4月21日,经外经贸部以〖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301号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400万美元,在营业执照变更后120天内按期缴付,但因投资双方未实施上述增资计划。公司于2000年8月向外资委提出申请注册资本调回5900万美元,2000年9月18日该申请获得外经贸部以〖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677号文批准同意。 2000年11月13日,经外经贸部〖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822号文批准,上海光明乳业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截止2000年6月30日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德师报(审)字(00)第P0474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额(总计501,182,851元)中的501,182,850元按1:1的比例折合股本,每股面值1元,由有限公司原六家股东按原比例分别持有,另外1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于2000年11月17日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董事会和管理层未发生变化。有限公司原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因此公司会计政策发生了变化,在股份公司设立后的会计年度公司都将计提八项准备,该项政策会影响公司的财务数据。但对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负面影响。 (二)股权转让 1996年11月,原港方股东上实资产将其在光明乳业的全部股权(50%股权)转让给上实食品。本次转让经外资委沪外资委批字(96)第1378号文批准。 2000年10月,上实食品将其持有的5%、2.5%、2.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大众交通、国资公司和达能亚洲;牛奶集团将其持有的5%、2.5%、2.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东方希望、国资公司和达能亚洲。转让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为:牛奶集团和上实食品各占注册资本的40%,国资公司、大众交通、东方希望和达能亚洲各占注册资本的5%。本次转让经外经贸部〖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822号文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陈绍昌、杨国平、唐勇、秦鹏进入董事会,公司其他经营管理层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80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02年8月14日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方式成功发行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0元。本公司于2002年8月21日办理验资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651,182,850股。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生产经营管理概况 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加工、生产乳和乳制品、冰淇淋、非碳酸饮料、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饲料和添加剂、公牛精液、胚胎、良种牛,销售自产产品并从事相关产业的技术、人员培训业务和牧业技术服务。本公司主要从事乳和乳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奶牛和公牛的饲养、培育,物流配送,营养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坚持以乳品为主的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模式,建立了完善的产业结构: 1)乳品是公司目前核心业务。公司目前拥有牛奶、酸奶、奶粉、干酪、果汁五大产品系列,主导产品液态奶占总销售额的60%以上。主导产品具有高盈利能力,充分保证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2)牧业是公司基础性配套产业。公司拥有一流的牧场技术和管理专家团队,建立了专业的、多种形式的(网络,地区部、技术服务站)的客户服务平台,面向牧场及追求高产、高效、优质的奶农,提供专项牧场产品。3)物流是公司嫁接生产商和销售商的桥梁。光明物流始终衬托主营产品的畅通,冷链物流具有承运人管理、效率优先、成本优先、运作区域化、物流资源网络多元化的特色。光明冷链不断加大IT网络、配送中心、运输投资的力度。4)商业连锁是公司新型商业业态。公司旗下的可的便利店在上海地区已有500多家分店,服务区辐射杭州、无锡、苏州等城市区域。商业连锁不仅带给公司充裕的现金流,而且强化通道经济的竞争力。 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公司已建立总部战略管控及建立事业部为利润中心的管理机制。设有保鲜事业部、常温事业部、瓶袋奶事业部、黄油干酪事业部、工业奶粉事业部、奶牛事业部、物流事业部和可的便利事业部。其中保鲜事业部、常温事业部、瓶袋奶事业部、黄油干酪事业部、工业奶粉事业部是以产品类别划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生产和销售。奶牛事业部着重进行奶源的开发和牛的育种、饲养;物流事业部着重进行冷链建设和产品配送;可的便利事业部着重进行便利店的建设以适应新型商业液态的发展,同时作为公司产品的重要销售通路。另外公司设有技术中心,进行新品开发和新生产工艺的研究,以高科技为手段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 公司已在上海、南京、无锡、北京、西安、武汉等重点区域中心城市建有保鲜产品及瓶袋产品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生奶资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建立保鲜产品生产基地贴近消费市场的科学产、供、销模式,不但节约运输成本,且确保保鲜产品的质量,有效地拓展保鲜产品市场,巩固公司在保鲜产品的龙头地位。在黑龙江松鹤和内蒙呼伦贝尔等奶源丰富且成本低的地区建立常温产品生产基地(常温产品保质期长、面向全国市场销售),降低产品制造成本,增强竞争优势,扩大公司常温产品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 (二)主要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 公司在拓展市场的经营和拓展市场的策略坚持以牛饲养、加工、物流配送、销售为产业链,同时以高科技和服务构筑产业链,用全国资源做全国市场,在全国布局奶源基地、销售基地和生产基地;实施品牌的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在全国28个省及直辖市的重点城市均设有销售公司和经销点,并借助物流事业部的配送和可的便利事业部的销售通路,共同拓展产品销售,不断提高公司的产品销量。 从需求角度来看,由于受到乳制品的储藏条件(冷链)和人们生活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主要销售市场集中在国内大中型城市,上海、广州、北京、天津、深圳、南京、杭州、武汉、大连、大庆、青岛、成都等十六大城市占居全国乳制品市场容量的45%以上,全国目前已形成三大消费区域带:以上海市为中心的长江中下游消费带、以北京市、天津市为核心的华北带、以广州市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带。公司推行立足华东、拓展全国、品牌推动、提升销售的营销策略,已在上海以外设立9个销售大区,建立了辐射20多个中心城市的销售网络,在华东地区已直销至县一级,在华东外围地区建立了经销网络,销售渠道主要为大卖场、超市,为”光明牌”乳制品销售全国奠定了基础。公司于2000年5月成立了上海邀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了www.net1717.com网络平台和62171717电话呼叫中心,以公司营业部送奶上门服务为基础,利用光明乳业在上海几十年的网络优势和物流优势,扩展送货上门业务。 主要产品全国市场份额变动的情况及趋势 产 品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市场占有率 名次 市场占有率 名次 市场占有率 名次 液态奶 26.50% 1 28.37% 1 33.35% 1 酸奶 15.73% 1 12.72% 1 12.35% 1 奶粉 2.25% 11 2.14% 14 2.57% 10 前三年公司主要产品及产量 单位:吨 产 品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液态奶 496,468 349,331 225,891 奶粉 11,757 4,865 2,584 果汁 2,086 2,029 1,512 黄油和奶酪 876 576 269 (三) 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作为国内乳品行业综合实力排名第一的企业,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 1、管理优势。地处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华东地区,深得改革开放的影响。特别是在企业管理体制方面,自1996年年底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来,获得了快速的发展。2000年11月,公司引入新的股东,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以多元投资结构体制和职业经理人管理体制为主要内涵的现代企业制度。2000年底,公司正式启动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对企业内部资源进行优化管理,重组业务流程,全面提高了各部门的管理水平。2001年4月,公司开始推行总部战略管控和事业部损益中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运行管理体制。 2、人才优势。体制的优势也带来了人才的优势,公司在科研、生产、销售、管理各个环节上都聚集了国内一流的人才,并以职业化、市场化为原则建立了新型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3、品牌优势。公司拥有的”光明牌”乳制品商标属上海市著名商标,1999年被国家主管商标的最高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世纪之交,公司凭借在国内同行中的良好信誉、企业的雄厚实力以及地处上海国际大都市等得天独厚的条件,取得了兴建中国乳业第一座博物馆--中国乳业博物馆的主办权,从而进一步确立了公司在中国乳业中的领先地位,更好地提升了公司的企业形象。 4、技术优势。公司特别注重产品的科技含量,着力建设”高科技的光明”。公司拥有先进的乳品加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奶牛育种和饲养技术,为产品生产提供优质的奶源;公司拥有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最为完善的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系统(DHI),每月对头胎牛进行体型外貌鉴定。公司采用先进的动物模型BLUP的方法进行育种值的计算,保证公牛后裔测定的准确性,培育的优秀公牛的冻精畅销全国30多个省市。公司成立了市级乳业技术中心,加快科研开发,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 5、规模优势。公司是全国最大规模的生产销售乳制品的企业,除上海地区以外,在全国重点地区设厂布点,内蒙、黑龙江两个奶源基地型合资企业以及北京、西安、武汉、无锡、南京、杭州等产销地型城市保鲜奶生产基地,形成了光明乳业在全国范围的加工实力,实现了”用全国资源做全国市场”的目标。 从未来发展的要求来看,公司还在一些环节上存在不足。 1、市场相对集中在上海和华东地区。光明乳业目前80%以上的销售集中在华东地区,华东以外的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开拓。 2、公司的原料来源主要是华东地区,原料的数量和价格都不能支持公司的进一步增长。必须加大开拓华东以外地区的原料供应。 3、与公司每年快速增长相比较,公司运营资金略显欠缺,获得资金的渠道有限。 (四) 乳制品市场容量 世界乳品行业规模巨大,同时地域性又很强。1999年全球乳品产量约5.6亿吨,但其中只有6%进入世界贸易,世界20家最大的乳制品企业2000年销售额达到1,002亿美元,其中排名第一的雀巢销售额达130亿美元。 世界乳品的需求每年按2%的速度在增长。发达国家的增长率大约是1%,而发展中国家则快得多,尤其是亚洲和拉美国家。中国属于世界上乳品市场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1995年乳制品制造业的产值为90亿元,2000年达210亿元,扣除价格因素,5年增长110%,年增长20%。根据目前的发展势头,行家们普遍预测在未来五年内乳制品市场的年增长率将在15%左右。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财务会计资料”部分。 (六)知识产权 1、主要技术情况 公司拥有的技术主要有两方面——牧业与乳制品加工。牧业方面在引种、规模化、高产技术方面拥有核心技术;乳品方面主要集中在保鲜、发酵乳方面。另外公司的冷连技术水平也可称为核心技术。上述的核心技术在国内绝对领先,与国际水平相当。 例如牧业中的奶牛产量:公司牧场的单产平均水平已达到8吨,是全国平均的2倍。同时公司技术服务遍及全国,从奶牛的饲养、饲料的配置到疾病的预防等等都形成自己独特的技术体系。 乳品以保鲜奶为例,公司在1994年全国第一家推出该产品。在发酵乳方面,是全国首家拥有大批量生产搅拌型酸奶的技术,公司为国内首家推出果粒酸奶的公司、第一家将酸奶灌装到保鲜屋的公司,同时公司将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益生菌应用到酸奶中去,又在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益生菌。 2、知识产权 专利 公司已把知识产权的保护列为重点工作之一,逐步开始申请专利,目前已有六项外观设计专利和一项发明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尚未取得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申请号 专利属性 液态奶包装盒 01311913.3 外观设计专利 液态奶包装盒 01311908.7 外观设计专利 液态奶包装盒 01311912.5 外观设计专利 液态奶包装盒 01311910.9 外观设计专利 液态奶包装盒 01311909.5 外观设计专利 液态奶包装盒 01311911.7 外观设计专利 益菌奶及其制造方法 01112799.6 发明专利 商标 公司拥有”光明”、”三岛”、”SDC”、”可的”等71个注册商标。 商标许可使用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更好地利用品牌优势,许可被许可人使用”光明”等商标,许可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每一年的许可使用费为许可商品当年经审计净销售额的2.5%(牛奶集团为免费使用),由被许可人在每一年度结束以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七)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是在上海老市区设立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7%,并从获利年度起执行”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即1997年度、1998年度处于免税期。1999年度、2000年度、2001年度处于所得税减半期,适用税率为13.5%。从2002年起,公司将不再享受税收减半优惠,适用税率为27%,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33%。公司将继续享受自产鲜奶和饲料销售免征增值税返还而形成补贴收入的优惠政策,其他产品均按销售收入的17%或13%计算销项税,并按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第五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 1.00元 3、发行股数: 150,000,000股 发行后总股本: 651,182,850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3.04% 4、每股发行价: 6.50元 5、发行市盈率: 20倍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13元(截至2002年6月30日经审计数)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33元 7、发行方式: 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8、配售比例: 100% 8、发行对象: 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2002年8 月9 日(T-3日)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10、实收募股资金:954,037,500元 11、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预计为2,870万元,其中包括承销费用、审计费用、验资费用、路演费用、律师费用、上网发行费用等。 12、每股发行费用:0.19 二、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1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的配号总数为87554391,中签率为0.17132208 %。其中二级市场投资者认购148,649,741 股,其余1,350,259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本次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股资金的验资报告 验 资 报 告 德师报(验)字(02)第031号 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2年8月2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182,850元,根据贵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0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80号文核准,同意贵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0股。经我们审验,截至2002年8月2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股东以货币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0元。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182,850元,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0年11月13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00)第059号验资报告。截至2002年8月2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651,182,850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及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前称:”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顾红雨 中国·上海 吴辉 四、本次募股资金入帐情况 入帐时间:2002年8月20日 入帐金额:954,037,500元 入帐帐号:工行徐汇支行建分处 1001220719016215222 民生银行浦东支行 144923-0418000078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徐汇支行建分处 民生银行浦东支行 五、本公司上市前股权结构及各类股东的持股情况 1、本次上市前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数(万股) 比例(%) 发起人股 501,182,850 76.96% 社会公众股 150,000,000 23.04% 2、本次上市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份类型 股 东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国有法人股 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200,473,141 30.78 社会法人股 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200,473,141 30.78 国家股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5,059,142 3.85 社会法人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59,142 3.85 社会法人股 东方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25,059,142 3.85 社会法人股 达能亚洲有限公司 25,059,142 3.85 流通股 东方证券有限公司 1,350,259 0.21 流通股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 27,900 0.004 流通股 华夏成长基金 27,600 0.004 流通股 同盛基金 27,300 0.004 其中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达能亚洲有限公司为境外法人。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1、王佳芬,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女,1951年10月生,大学毕业,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被评为全国优秀企业家、上海市劳动模范。现任牛奶集团董事,曾任上海市星火农场五七连党支部副书记、副指导员,上海市星火农场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上海市芦潮港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上海市农场局工业外经处处长,牛奶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 2、周 杰,本公司副董事长,男,1967年12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实业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实控股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上海盛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万国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 3、叶观年,男,1950年1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现任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牛奶集团董事长等职。毕业于上海农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干部专修班。曾任上海市芦潮港农场党委书记、副场长、上海市农场管理局计财处处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部长等职。 4、陈宝祥,男,1947年3月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现任牛奶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大学毕业,曾任上海乳品用品厂党支部副书记、上海乳品二厂厂长、牛奶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5、沈伟家,男,1953年8月27日生,中共党员。现任上海三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获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比利时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获授副教授职称。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MBA项目主任,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 6、季建忠,男,45岁。现任上实控股上海代表处财务总监,上实管
BOSS直聘已经提交上市申请?
是的。2021年5月22日凌晨,BOSS直聘向美国SEC提交了上市申请,拟于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股票代码BZ。承销商包括高盛、摩根士丹利、瑞银、华兴资本、海通国际、富途证券、老虎证券。而根据招股文件显示:2020年BOSS直聘营收19.4亿;调整后净亏损2.85亿元、亏损率14.6%;截至2021年3月末,BOSS直聘有8580万经认证求职者、1300万经认证企业、MAU达3060万,是中国最大在线招聘平台(以MAU计)。Boss直聘简介Boss直聘是一款直聘模式的P2P在线应聘软件,用户可在APP上采用聊天的方式,与企业高管,甚至是创始人一对一沟通,更快速地获得offer。网站设有企业屏蔽功能和审核机制,旨在剔除虚假企业,同时提供个性化微简历模板。截至到当前,BOSS直聘已完成5轮融资,主要机构投资者包括今日资本、腾讯、高榕资本、策源创投、Coatue、高盛、GGV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