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

为什么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分类要采用巴塞尔委员会的标准

法律分析:巴塞尔并非合约而是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定下的规则,用来监管银行风险。除非中国的银行不与世界其他银行有业务交割,否则都要达到有关要求!《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13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由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准则规定的资本要求被称为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1988年7月,颁布第一个准则文件,称“1988资本一致方针”,又称“巴塞尔协议”。主要目的是建立防止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1996年,巴塞尔协议I作了修正,扩大了范围,包括了基于市场风险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讨论了操作风险作为潜在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并在2001年公布了许多准则和报告来解决操作风险。2004年6月,颁布新的资本要求准则,称“巴塞尔协议”。目的是通过引入与银行所面临风险更加一致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来对巴塞尔协议I进行改进。法律依据:《巴塞尔协议》第一条 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 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监管约束第一次被纳入资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充足水平的战略;同时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监管。第二条 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 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市场对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行监管,也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作出判断。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

为什么要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管制

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的意义 中国银行业总体上看自我约束能力不足,不良资产占比高, 经营风险大,各类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较低。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3年末, 中国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35%, 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13%。 五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对较高一些,但由于规模的扩张, 资本充足率亦有不断走低的趋势: 深发展2002年底的资本充足率为9.49%, 2003年第一季度下降为8.89%, 华夏银行资本充足率在上市前刚达到8.01%;浦发银行 2000年至2002年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5%、11.27%和8.54%,2003年1月增发后, 才又有所提高;民生银行上市前的 2000年6月,资本充足率为10.48%, 上市后2000年末资本充足率猛增至21.45%, 但一年后的2001年末,资本充足率又骤跌至10.1%, 2002年末又降到8.22%, 虽然2003年3月该行发行的可转债也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但到6月30日,资本充足率仍降到了7.1l%。 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 达到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硬指标”,短期行为非常明显。 在此环境下,加强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 目前中资商业银行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网点、 客户资源、市场份额等各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 同时还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在同业竞争中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如果监管机构不能做到“法律面前,行行平等”, 国有银行在某些方面还拥有特权,就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 各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虽有较大差异, 但达标与未达标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范围、资产规模、 费用支出和薪金待遇等方面却具有无差异性特征, 从而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次,有利于控制信贷规模,提高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作为一个“ 刚性”指标,会促使银行在资本不足时,积极消化不良资产, 改变资产结构,减少风险权重资产,以达到8%的法定标准。 即使资本充足,在资本一定的情况下, 商业银行也必须根据此指标确定自己的业务规模。因此, 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防止商业银行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张。 正是由于这个“刚性”指标在中国被“软化”, 才会出现商业银行一方面资本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为了近期目标( 如稀释不良贷款率)而大幅增加信贷资产的情况。 第三,可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 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负债,其中储蓄存款约占全部负债的60%; 另一方面,作为资金运用的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向各种盈利性资产, 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风险,一旦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 它将面临着弥补损失和满足存款人流动性要求的义务。 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可以提高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 保障存款人特别是居民存款人的利益。 第四,有利于促进银行内部改革,改善银行的盈利状况。 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自身积累两个方面, 自身积累是内源资本,是商业银行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改变的部分, 在目前的财政收支状况下, 现实的操作方法是商业银行加快内部改革步伐,提高盈利能力。 第五,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 使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规模受制于资本规模, 商业银行为了增加盈利必须另辟蹊径一一发展中间业务, 从而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服务方式、 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其竞争能力。 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建议 首先,应借鉴国际经验, 充分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的自律能力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资本管制措施。 美国在1991年11月通过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 FDICIA), FDICIA第131条款——立即改进措施 (PAC),依据总资本比率、 核心资本比率和杠杆比率三个指标来评价银行资本充足状况, 并以此为基础将商业银行划分为资本良好、资本适度、资本不足、 资本明显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五个等级, 以便对那些资本不足的银行采取立即改进措施。1 9 9 2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分析了投保银行的财务报表,发现在1. 2万家当时营业的银行中,98% 以上的银行在资本良好和资本适度的组别内,只有2% 的银行跌入了资本不足的三类中。 PAC允许FDIC对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采取限制业务范围、 暂停分红和提取管理费用、限制资产增长、 限制管理人员的工资等强制性改进措施,来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 促使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 如果一家银行的有形股权资本与总资产的比率降至2%或更少, 该银行将被认为资本严重不足并将于90天内被列入破产或接管的对 象, 除非银行的主要监管者和FDIC出于对公众利益的考虑以及认为存 款保险基金能使银行在目前股权和管理状况下继续经营。 为避免被接管, 银行必须有正的净值并且证明其原来状况得到了真正改善。 我国银监会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 依据资本充足度的国际统一标准和各商业银行资本状况, 将商业银行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并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 可操作性强的资本管制措施。 我们可以将管制措施分为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两类, 对商业银行则可以按照资本充足率的不同分为三个层次:资本充足( 总资本比率≥10%、核心资本比率≥6%)、资本适度( 总资本比率≥ 8%、核心资本比率≥ 4%)和资本不足(两项或其中一项不达标)。 对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不需要实行强制性资本管制措施来限制其业务 活动;对资本适度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限制其高风险业务活动, 并适当采取干预措施防止其资本充足率降到最低标准以下; 而对于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 监管机构应按照其资本充足率的差异再细划为资本不足、 资本明显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三级, 并通过强制性管制措施来敦促其改变资本充足状况。 强制性管制措施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对资产规模的限制; 对管理费用支付的限制;对管理人员薪金支付的限制; 对利率浮动权的限制;对分支机构开设的限制等等。在具体操作中, 建议监管机构根据各银行资本不足的程度来确定限制内容。 非强制性管制措施的弹性较大,可以考虑提交资本补充计划、 资本重组方案、资本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应合理确定调整期。中行、 建行2003年底各获得了225亿美元的注资, 其资本充足率都有大幅提高, 但未获得注资的工行与农行恰恰是离最低标准仍有较大差距的两家银 行,其他股份制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整体看也较低。 因此,银监会必须考虑到各银行的现实状况,合理确定调整期, 给各银行补充资本和降低风险权重资产的时间, 以保证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可行性和金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第三,应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调整期限确定之后, 监管机构必须严格按此期限进行监管。 凡是在调整期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商业银行,可以按照《 商业银行法》及监管机构所允许的业务范围从事业务活动, 而没有到达此标准的商业银行,不管是何种组织结构和所有制形式, 都应该在业务范围和分配制度等方面受到限制。 目前银行同业竞争极其激烈, 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希冀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拥有优秀的专业人才,但资本充足度的“硬约束” 会捆绑不达标商业银行的手脚,从而利用“倒逼机制” 迫使商业银行改变目前的资本充足状况。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答案】:A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标不得低于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请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核心资本充足率”有什么区别?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  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率越高,所使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是否正确?

【正确】在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下,存款准备金率与资本充足率成反比,与不良贷款率成正比。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

【答案】:A【参考答案】A【试题分析】《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应覆盖全行范围内的实质性风险,其中包括(  )。

【答案】:A,B,C,D,E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应覆盖全行范围内的实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修订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第三条 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第七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第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多少?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商业银行x0dx0a(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x0dx0a(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x0dx0a(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提高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使用资本对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来衡量,该比率不应低8%。《巴塞尔协议》中允许商业银行发行一定比例的长期附属资本债券,可作为附属性资本。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尚未使用这一工具(2003年后次级债已成为中国的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手段)。使用这种工具无疑是提高资本充足率可供选择的一项措施,但不可能单靠这一工具弥补资本缺口。如果资本不足,首先应由原有的股东考虑向其注资。另一种选择,是停止商业银行资产过速膨胀的局面,甚至让商业银行主动收缩战线,缩减资产,从而让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减下来以便达到8%的标准。扩展资料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1、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2、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3、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充足率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多少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商业银行x0dx0a(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x0dx0a(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x0dx0a(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如何进行计算?

资本充足率也称资本充实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百分之8,这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8,这是为了保障银行在承担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储备,同时也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用于衡量自身资本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资本充足率越高,银行的资本实力越强,越有能力承担风险,也就越有可能在金融市场中获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用英语写一篇关于商业银行的短文,250字左右,求大神指导。

Origin of the wordThe name bank derives from the Italian word banco "desk/bench", used during the Renaissance era by Florentine bankers, who used to make their transactions above a desk covered by a green tablecloth. [ 2 ] However, traces of banking activity can be found even in ancient times.In fact, the word traces its origins back to the Ancient Roman Empire, where moneylenders would set up their stalls in the middle of enclosed courtyards called macella on a long bench called a bancu , from which the words banco and bank are derived. As a moneychanger, the merchant at the bancu did not so much invest money as merely convert the foreign currency into the only legal tender in Rome – that of the Imperial Mint. [ 3 ]The role of commercial banksCommercial banks engage in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processing of payments by way of telegraphic transfer, EFTPOS, internet banking, or other means issuing bank drafts and bank cheques accepting money on term deposit lending money by overdraft, installment loan, or other means providing documentary and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 guarantees, performance bonds, securities underwriting commitments and other forms of off balance sheet exposures safekeeping of documents and other items in safe deposit boxes sales, distribution or brokerage, with or without advice, of: insurance, unit trusts and similar financial products as a “financial supermarket” cash management and treasury merchant banking and private equity financing traditionally, large commercial banks also underwrite bonds, and make markets in currency, interest rates, and credit-related securities, but today large commercial banks usually have an investment bank arm that is involved in the mentioned activities [ clarify ] . Types of loans granted by commercial banksSecured loanA secured loan is a loan in which the borrower pledges some asset (eg a car or property) as collateral for the loan, which then becomes a secured debt owed to the creditor who gives the loan. The debt is thus secured against the collateral — in the event that the borrower defaults, the creditor takes possession of the asset used as collateral and may sell it to regain some or all of the amount originally lent to the borrower, for example, foreclosure of a home. From the creditor"s perspective this is a category of debt in which a lender has been granted a portion of the bundle of rights to specified property. If the sale of the collateral does not raise enough money to pay off the debt, the creditor can often obtain a deficiency judgment against the borrower for the remaining amount. The opposite of secured debt/loan is unsecured debt, which is not connected to any specific piece of property and instead the creditor may only satisfy the debt against the borrower rather than the borrower"s collateral and the borrower.Mortgage loanA mortgage loan is a very common type of debt instrument, used to purchase real estate. Under this arrangement, the money is used to purchase the property. Commercial banks, however, are given security - a lien on the title to the house - until the mortgage is paid off in full. If the borrower defaults on the loan, the bank would have the legal right to repossess the house and sell it, to recover sums owing to it.In the past, commercial banks have not been greatly interested in real estate loans and have placed only a relatively small percentage of assets in mortgages. As their name implies, such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ecured their earning primarily from commercial and consumer loans and left the major task of home financing to others. However, due to changes in banking laws and policies, commercial banks are increasingly active in home financing.Changes in banking laws now allow commercial banks to make home mortgage loans on a more liberal basis than ever before. In acquiring mortgages on real estate, these institutions follow two main practices. First, some of the banks maintain active and well-organized departments whose primary function is to compete actively for real estate loans. In areas lacking specialized real estat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se banks become the source for residential and farm mortgage loans. Second, the banks acquire mortgages by simply purchasing them from mortgage bankers or dealers.In addition, dealer service companies, which were originally used to obtain car loans for permanent lenders such as commercial banks, wanted to broaden their activity beyond their local area. In recent years, however, such companies have concentrated on acquiring mobile home loans in volume for both commercial banks and savings and loan associations. Service companies obtain these loans from retail dealers, usually on a nonrecourse basis. Almost all bank/service company agreements contain a credit insurance policy that protects the lender if the consumer defaults.Unsecured loan[Unsecured Loans] are monetary loans that are not secured against the borrower"s assets (ie, no collateral is involved). These may be available from financial institutions under many different guises or marketing packages: bank overdrafts An overdraft occurs when money is withdrawn from a bank account and the available balance goes below zero. In this situation the account is said to be "overdrawn". If there is a prior agreement with the account provider for an overdraft, and the amount overdrawn is within the authorized overdraft limit, then interest is normally charged at the agreed rate. If the POSITIVE balance exceeds the agreed terms, then additional fees may be charged and higher interest rates may apply. corporate bonds credit card debt credit facilities or lines of credit personal loans What makes a bank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A corporate bond is a bond issued by a corporation. It is a bond that a corporation issues to raise money in order to expand its business.[1] The term is usually applied to longer-term debt instruments, generally with a maturity date falling at least a year after their issue date. (The term "commercial paper" is sometimes used for instruments with a shorter maturity.) Sometimes, the term "corporate bonds" is used to include all bonds except those issued by governments in their own currencies. Strictly speaking, however, it only applies to those issued by corporations. The bonds of local authorities and supranational organizations do not fit in either category.[clarification needed] Corporate bonds are often listed on major exchanges (bonds there are called "listed" bonds) and ECNs like Bonds.com and MarketAxess, and the coupon (ie interest payment) is usually taxable. Sometimes this coupon can be zero with a high redemption value. However, despite being listed on exchanges, the vast majority of trading volume in corporate bonds in most developed markets takes place in decentralized, dealer-based, over-the-counter markets. Some corporate bonds have an embedded call option that allows the issuer to redeem the debt before its maturity date. Other bonds, known as convertible bonds, allow investors to convert the bond into equity. Corporate Credit spreads may alternatively be earned in exchange for default risk through the mechanism of Credit Default Swaps which give an unfunded synthetic exposure to similar risks on the same "Reference Entities". However, owing to quite volatile CDS "basis" the spreads on CDS and the credit spreads on corporate bonds can be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Assets and Liabilitie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the United States Glass-Steagall Act Mortgage constant

商业银行行长的负面清单是什么

所谓银行行长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金融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银行行长不能参与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负面清单还是一种管理模式,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这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外商投资领域的运用。

商业银行的风险对冲可以分为( )。

【答案】:A、C答案为AC。商业银行的风险对冲可以分为:①自我对冲,指商业银行利用资产负债表或某些具有收益负相关性质的业务组合本身所具有的对冲特性进行风险对冲;②市场对冲,指对于无法通过资产负债表和相关业务调整进行自我对冲的风险,通过衍生产品市场进行对冲。

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中不能采用对冲策略的是

对冲简单来说就是做一些事情来减少对不利情况的伤害。对于司机来说,风险对冲就是减少油价上涨带来的用车成本增加。对于加油站来说,要减少油价带来的损失。对于挡住积极面的赌徒来说,一旦消极面出现,就要减少如何少输钱。赌徒A和B打赌,如果硬币是正面,他将赢得五美元。如果相反,你会损失五美元。如何对冲风险?很简单,他和c打了一个相反的赌,如果硬币是正的,A就输五块钱,如果是负的,就赢五块钱。这意味着,无论结果如何,A既不会赚钱,也不会亏钱。这是最简单原始的风险对冲。风险对冲是指通过投资或购买一些与基础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资产或衍生品,来抵消基础资产潜在风险损失的一种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对冲是管理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和商品风险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与风险分散策略不同,风险对冲可以管理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还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通过调整对冲比例,将风险降低到预期水平。运用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管理风险的关键问题在于套期保值比率的确定,它直接关系到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成本。【延伸阅读】功能风险对冲是管理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和商品风险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与风险分散策略不同,风险对冲可以管理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还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通过调整对冲比例,将风险降低到预期水平。运用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管理风险的关键问题在于套期保值比率的确定,它直接关系到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成本。适用情况对冲风险必须设计风险组合,而不是单一风险。对于单一风险,只能进行风险规避和风险控制。比如投资组合使用、多币种结算和使用、战略多元化等。种类商业银行的风险对冲可分为自我对冲和市场对冲。自我套期保值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资产负债表或某些收益负相关的业务组合的套期保值特性来对冲风险。市场套期保值是指通过衍生品市场对无法通过资产负债表和相关业务调整进行自我对冲的风险(也称剩余风险)进行套期保值。

商业银行的风险对冲可以分为( )。

【答案】:A、C商业银行的风险对冲可以分为:①自我对冲,指商业银行利用资产负债表或某些具有收益负相关性质的业务组合本身所具有的对冲特性进行风险对冲;②市场对冲,指对于无法通过资产负债表和相关业务调整进行自我对冲的风险,通过衍生产品市场进行对冲。

商业银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信用形式属于( )。

属于银行信用和消费信用。【拓展阅读】银行信用(bank credit)是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存款等方式筹集货币资金,以贷款方式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银行信用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伴随着现代银行产生,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一起构成现代经济社会信用关系的主体。与商业信用不同,银行信用属于间接信用。在银行信用中,银行充当了信用媒介。马克思这样描述:“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至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不是单个的货币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的代表的银行家。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而借款,他们也把借入者集中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消费信用亦称“零售信贷”。银行或企业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消费信用的主要形式是“分期付款”和“消费贷款”。分期付款是资本家推销商品的一种技巧,其业务内容是消费者在购买高档商品时,不付款或付一部分款就可取货,以后再分期偿还所欠货款。如果消费者不能按时偿还所欠款,其所购商品将被收回,并不再退回已付款项。消费贷款是由银行通过信用放款或抵押放款以及信用卡、支票保证卡等向消费者提供的贷款。消费贷款一般是向现实支付能力不足者提供的,住宅和汽车购买者是资本主义国家消费贷款的主要对象,个人将所购的房屋、汽车等作为担保品取得抵押贷款。

商业银行的职能作用

商业银行主要包括五项基本职能:1、调节经济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2、信用创造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因此,商业银行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并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3、信用中介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4、支付中介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5、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扩展资料: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50元封顶,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200元封顶。主要性质企业特征如: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特殊银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根据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哪些

  2005年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多项选择题第1题   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 )   A.吸收公众存款   B.从事同业拆借   C.办理票据再贴现   D.买卖 *** 债券   E.提供担保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BCDE   校答案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 债券;(七)买卖 *** 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P296。         

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包括哪些方面

银行的业务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等四大类。 一、负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基础。主要包括存款类业务。 二、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通过各种途径加以运用以取得收益的业务。包括:现金类业务、贷款类业务、投资类业务、 三、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不直接承担或形成债权债务,不动用自己的资金,替客户办理支付及其他委托事宜而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结算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保管业务等。 四、表外业务:由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而且不影响银行资产与负债总额的业务。包括:担保、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如:远期外汇合约、货币互换、货币期货、货币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等)。

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有哪些

商业银行的业务,以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来划分主要有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类。具体如下:1、资产业务是银行吸入资金运用,主要有:放款业务、投资业务两大类;2、负债业务是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存款、借入款等;3、中间业务就是为用户提供一些服务性的业务,包括:结算业务、信托业务等。一、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二、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主要有五个基本职能:1、调节经济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商业银行因其广泛的职能,使得它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十分显著,在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中位居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2012年的商业银行已经凸现了职能多元化的发展趋势。2、信用创造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商业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转帐和支票流通。商业银行以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如果没有足够的贷款需求,存款贷不出去,就谈不上创造,因为有贷款才派生存款;相反,如果归还贷款,就会相应地收缩派生存款。收缩程度与派生程度相一致。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说,吸收存款在其经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3、信用中介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4、支付中介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账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5、金融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 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发展为转帐结算。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强烈的业务竞争权力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种类?详细介绍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种类对于经常出入商业银行的朋友了解都知道些业务种类,但对于对于商业银行具体有哪些业务种类,可能就不太知道了,在本文将会详细讲解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种类,让你了解认识一下。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种类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种类相关评论:个人,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有哪些种类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种类相关评论:个人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电子银行业务(手机银行短信服务电话银行)信用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代理收付业务代理保险代理证券业务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种类一、资产业务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1、贷款(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贷款,是一种资本贷款。(1)普通借款限额: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2)透支贷款: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帐户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3)备用贷款承诺: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4)消费者贷款:消费者贷款是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5)票据贴现贷款:票据贴现贷款,是顾客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2)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1)存货贷款。存货贷款也称商品贷款,是一种以企业的存贷或商品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贷款。(2)客帐贷款。银行发放的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的短期贷款,称为“客帐贷款”。这种贷款一般都为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协定。(3)证券贷款。银行发放的企业借款,除以应收款和存货作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种证券特别是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作押的。这类贷款称为“证券贷款”。(4)不动产抵押贷款。通常是指以房地产或企业设备抵押品的贷款。3)保证书担保贷款:保证书担保贷款,是指由经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贷款。保证书是保证为借款人作贷款担保,与银行的契约性文件,其中规定了银行和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银行只要取得经保证人签字的银行拟定的标准格式保证书,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以,保证书是银行可以接受的最简单的担保形式。4)贷款证券化: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为证券发行的总理资过程。具体做法是:商业银行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组合成若干个资产库(AssetsPool),出售给专业性的融资公司(SpecialPurposeCorporation),再由融资公司以这些资产库为担保,发行资产抵押证券。这种资产抵押证券同样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发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销给投资者。出售证券所收回的资金则可做为商业银行新的资金来源再用于发放其它贷款。2、投资业务: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按照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国内证券投资和国际证券投资。国内证券投资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政府证券投资、地方政府证券投资和公司证券投资。国家政府发行的证券,按照销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作公开销售的证券,一种叫作不公开销售的证券。商业银行购买的政府证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三种。1)国库券。国库券是政府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下。2)中长期债券。中长期债券是国家为了基建投资的资金需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其利率一般较高,期限也较长,是商业银行较好的投资对象。二、负债业务:负债是银行由于授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1、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是相对于定期存款而言的,是不需预先通知可随时提取或支付的存款。活期存款构成了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重要条件。但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只向客户免费或低费提供服务,一般不支付或较少支付利息。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是相对于活期存款而言的,是一种由存户预先约定期限的存款。定期存款占银行存款比重较高。因为定期存款固定而且比较长,从而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商业银行长期贷款与投资具有重要意义。3、储蓄存款:储蓄存款是个人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帐户,储蓄存款又可分为活期和定期。储蓄存款的活期存款,或者称为活期储蓄存款,存取无一定期期限,只凭存折便可提现。存折一般不能转让流通,存户不能透支款项。4.可转让定期存单(CDs):可转让定期存单存款是定期存款的一种主要形式,但与前述定期存款又有所区别。可转让存单存款的明显特点是:存单面额固定,不记姓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动,存期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不等。存单能够流通转让,以能够满足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双重要求。5、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帐户:它实际上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支票帐户。它以支付命令书取代了支票。通过此帐户,商业银行既可以提供支付上的便利,又可以支付利息,从而吸引储户,扩大存款。开立这种存款帐户,存户可以随时开出支付命令书,或直接提现,或直接向第三者支付,其存

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吸收存款,集中社会上闲置的资金,又通过发放贷款,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贷放给资金短缺部门,发挥着化货币为资本的作用。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商业银行接受企业的委托,为其办理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技术性业务,如汇兑、非现金结算等,使银行成为企业的总会计、总出纳,成为社会的总账房;3、信用创造职能。扩张信用(存款)商业银行的性质是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或个人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又称存款货币银行,以经营工商业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是金融机构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资产总额比重大。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承担着资金融通职能;与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比较,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它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很窄,经营不完全的信用业务,或不以银行信用方式融通资金;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广泛、业务种类齐全,是唯一能够面向公众吸收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各种期限和不同种类的存、贷款业务,还包括证券投资、进出口信贷、国际结算以及其他多种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商业银行,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商业银行(Commercial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简述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

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如下:1、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2、资产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备金以外,全部可以用来贷款和投资;3、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银行帐户的种类如下: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存款账户,该账户主要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存款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批并核发开户许可证,许可证正本由存款单位留存,副本交开户行留存。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因借款开立的帐户,该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的缴存.不能支取现金;3、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外来临时机构或个体经济户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4、专用帐户。单把某一项资金拿出来,方便管理和使用,所以新开设的帐户叫专用帐户,但是开设专用账户需要经过人民银行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哪些?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包括许多:1、商业银行办理收公众存款有的业务;2、商业银行办理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的业务;3、商业银行办理国内外结算的业务;4、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等业务。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能够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商业银行的职能有哪些商业银行的职能有以下方面:1、充当信用中介: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商业银行对资本进行再分配,使货币资本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加速资本的周转,促进生产的发展;2、充当支付中介:为客户办理账户间划拨和转移,最大限度的节约现钞实用和降低流通成本,加快结算过程和货币资本的周转;3、信用创造功能: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增加银行资金来源,在银行体系中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4、金融服务:银行利用在国民经济中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借助于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融资代理、信托租赁、代收代付等各种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是以办理存贷款和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业务外包有哪些商业银行业务外包有信息技术资源外包、运营流程业务外包和专业性服务外包这三种种业务外包模式。信息技术资源外包是银行聘用一个外部组织将新系统开发与技术支持、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系统备份和灾难恢复等对外承包给专业性的公司,使其为银行提供更标准的信息技术服务的一种管理策略。运营流程业务外包是将银行某个业务的整个运行过程外包,目前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外包、营销外包、公司财务外包、网络定制外包等形式。专业性服务外包是指将银行内部服务性的工作内容外包,通过外部服务商为自己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外包模式,主要包括法律事务、税务顾问、人民币票据传递业务、本外币现金取送业务、安全警备设施维护、银行金库监视系统服务等。

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种类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1、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营运的起点和基础。商业银行的负债包括自有资金和吸引外来资金两大部分,外来资金的形成渠道包括存款负债和非存款负债。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1)自有资金。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是银行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银行的货币和保留在银行中的收益,代表着对银行的所有权。自有资金主要包括股本金、储备资金以及未分配利润。(2)存款负债。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般占到负债总额的70%以上。(3)借款负债。各类非存款性的借款也是商业银行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借入短期资金,商业银行既可获得短期的流动性需要,又可持有较高比例的缺乏流动性的高收益资产。借款负债的渠道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借款、回购协议以及国外市场借款等。2.、资产业务。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也就是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贷放或投资出去赚取收益的活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贷款业务、票据贴现、投资业务等。3、表外业务。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的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上述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表外项目也被称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项目,或者叫“或有资产和负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这些业务有哪些具体内容?

主要就分资产类业务,负债类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资产类业务就是指银行利用资金来进行的各类业务,最常见的就是发放贷款了,还有各种投资等等负债类业务就是吸收的各种存款,形式也多样。中间业务是银行利用自身的各种信息资源等办理的结算业务,保险代理等等如果具体到何种,就如一楼所说的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的职能有哪些商业银行的职能有以下方面:1、充当信用中介: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商业银行对资本进行再分配,使货币资本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加速资本的周转,促进生产的发展;2、充当支付中介:为客户办理账户间划拨和转移,最大限度的节约现钞实用和降低流通成本,加快结算过程和货币资本的周转;3、信用创造功能: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增加银行资金来源,在银行体系中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4、金融服务:银行利用在国民经济中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借助于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融资代理、信托租赁、代收代付等各种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是以办理存贷款和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一、商业银行有哪些? 商业银行是指主要以收取利息和佣金为主要经营方式的金融机构,它们的职能是发放贷款,收取存款,代理支付,结算服务等,是金融体系的基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分类主要有三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是指以为主要股东,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三、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以资本为基础,采用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如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四、外资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是指由外资企业、港澳台商及其他外资投资者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渣打银行、华美银行、汇丰银行、友利银行等。五、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有发放贷款、收取存款、代理支付、结算服务、财务顾问等。六、商业银行的发展前景商业银行将会发展的更加强劲,因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将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

一、商业银行有哪些? 商业银行是指主要以收取利息和佣金为主要经营方式的金融机构,它们的职能是发放贷款,收取存款,代理支付,结算服务等,是金融体系的基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分类主要有三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是指以为主要股东,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三、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以资本为基础,采用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如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四、外资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是指由外资企业、港澳台商及其他外资投资者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渣打银行、华美银行、汇丰银行、友利银行等。五、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有发放贷款、收取存款、代理支付、结算服务、财务顾问等。六、商业银行的发展前景商业银行将会发展的更加强劲,因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将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商业银行业务外包有哪些商业银行业务外包有信息技术资源外包、运营流程业务外包和专业性服务外包这三种种业务外包模式。信息技术资源外包是银行聘用一个外部组织将新系统开发与技术支持、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系统备份和灾难恢复等对外承包给专业性的公司,使其为银行提供更标准的信息技术服务的一种管理策略。运营流程业务外包是将银行某个业务的整个运行过程外包,目前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外包、营销外包、公司财务外包、网络定制外包等形式。专业性服务外包是指将银行内部服务性的工作内容外包,通过外部服务商为自己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外包模式,主要包括法律事务、税务顾问、人民币票据传递业务、本外币现金取送业务、安全警备设施维护、银行金库监视系统服务等。商业银行的职能有哪些商业银行的职能有以下方面:1、充当信用中介: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商业银行对资本进行再分配,使货币资本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加速资本的周转,促进生产的发展;2、充当支付中介:为客户办理账户间划拨和转移,最大限度的节约现钞实用和降低流通成本,加快结算过程和货币资本的周转;3、信用创造功能: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增加银行资金来源,在银行体系中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4、金融服务:银行利用在国民经济中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借助于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融资代理、信托租赁、代收代付等各种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是以办理存贷款和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包括哪些方面

一、商业银行有哪些? 商业银行是指主要以收取利息和佣金为主要经营方式的金融机构,它们的职能是发放贷款,收取存款,代理支付,结算服务等,是金融体系的基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分类主要有三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是指以为主要股东,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三、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以资本为基础,采用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如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四、外资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是指由外资企业、港澳台商及其他外资投资者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渣打银行、华美银行、汇丰银行、友利银行等。五、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有发放贷款、收取存款、代理支付、结算服务、财务顾问等。六、商业银行的发展前景商业银行将会发展的更加强劲,因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将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按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将其业务划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类。    银行的负债业务是形成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银行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存款、借入款和银行资本等。    资产业务是指银行运用其吸收的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以获取利润的行为。主要包括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    商业银行在经营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同时,还利用其在机构、技术、资金、信誉和住处等方面的优势,提供一些服务性的业务与之配合。如:结算业务,信托业务等。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有哪些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具体经营范围是:x0dx0a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x0dx0a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x0dx0a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x0dx0a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担保;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x0dx0a兑和结算;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商业银行的三大基本业务

商业银行的三大基本业务: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资产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备金以外,全部可以用来贷款和投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扩展资料业务范围:基本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业务有哪些

一、商业银行有哪些? 商业银行是指主要以收取利息和佣金为主要经营方式的金融机构,它们的职能是发放贷款,收取存款,代理支付,结算服务等,是金融体系的基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分类主要有三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是指以为主要股东,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三、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以资本为基础,采用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如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四、外资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是指由外资企业、港澳台商及其他外资投资者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渣打银行、华美银行、汇丰银行、友利银行等。五、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有发放贷款、收取存款、代理支付、结算服务、财务顾问等。六、商业银行的发展前景商业银行将会发展的更加强劲,因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将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商业银行业务外包有哪些商业银行业务外包有信息技术资源外包、运营流程业务外包和专业性服务外包这三种种业务外包模式。信息技术资源外包是银行聘用一个外部组织将新系统开发与技术支持、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系统备份和灾难恢复等对外承包给专业性的公司,使其为银行提供更标准的信息技术服务的一种管理策略。运营流程业务外包是将银行某个业务的整个运行过程外包,目前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外包、营销外包、公司财务外包、网络定制外包等形式。专业性服务外包是指将银行内部服务性的工作内容外包,通过外部服务商为自己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外包模式,主要包括法律事务、税务顾问、人民币票据传递业务、本外币现金取送业务、安全警备设施维护、银行金库监视系统服务等。商业银行的职能有哪些商业银行的职能有以下方面:1、充当信用中介: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商业银行对资本进行再分配,使货币资本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加速资本的周转,促进生产的发展;2、充当支付中介:为客户办理账户间划拨和转移,最大限度的节约现钞实用和降低流通成本,加快结算过程和货币资本的周转;3、信用创造功能: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增加银行资金来源,在银行体系中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4、金融服务:银行利用在国民经济中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借助于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融资代理、信托租赁、代收代付等各种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是以办理存贷款和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这些业务有哪些具体内容?

一分都没有,还问了这么复杂的问题,难怪没有人回答主要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这些业务我就不一一解释了,想了解哪个自己百科吧。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2、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3、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4、从事同业拆借;5、买卖、代理买卖外汇;6、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7、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第十二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三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第十四条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简述商业银行的业务有哪些

商业银行的业务如下:1、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2、资产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备金以外,全部可以用来贷款和投资;3、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银行帐户的种类如下: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存款账户,该账户主要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存款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批并核发开户许可证,许可证正本由存款单位留存,副本交开户行留存。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因借款开立的帐户,该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的缴存.不能支取现金;3、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外来临时机构或个体经济户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4、专用帐户。单把某一项资金拿出来,方便管理和使用,所以新开设的帐户叫专用帐户,但是开设专用账户需要经过人民银行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有3点不同:一、两者的实质不同:1、中国人民银行的实质: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2、商业银行的实质: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二、两者的职能不同:1、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1)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2)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3)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4)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5)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6)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7)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2、商业银行的职能:(1)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2)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3)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三、两者的主要业务不同:1、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2、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区别

一、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有3点不同:1.两者的实质不同:(1)中央银行的实质: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2)商业银行的实质: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2.两者的职能不同:(1)中央银行的职能: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2)商业银行的职能: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3.两者的主要业务不同:(1)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2)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商业银行在资本方面的要求是如何变化的说明了什么

原8%,现10.5%。现在正是签署实施的是巴塞尔协议II,巴塞尔协议III的指引已推出。我国不会同步实施巴塞尔协议III,但是2010年8月30日银监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的一个讲话通知表明银监会引入巴塞尔协议III制定对资本要求更高的监管指标“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银监会对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2%,非系统重要性银行8.5%;而总的资本充足率方面,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4%,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是10.5%”,且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在2012年达标。新监管指标将导致银行新一轮融资,并促进银行进行业务转型。巴塞尔协定从国际的角度要求国际银行在资本(监管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所要达到的国际标准。从外部上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控制,以保证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原则的实现。以下是巴塞尔协定的主要几次变革,也是核心内容:巴塞尔资本协议 Basel Capital Accord---1988年7月 Basel Capital Accord 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资本的构成,即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不得超过核心的100%二是风险档次划分,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0 20% 50% 100%三是设定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本之比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巴塞尔新资本协定 2004年6月《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定:修订框架》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1.最低资本要求:仍采用资本充足率作为银行稳健经营、安全运行的核心指标,增加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二是引入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资本充足率CAR =(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产+12.5倍操作风险资产)2.外部监管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3.市场约束:主要途径是银行披露的信息,包括CAR、资本构成、风险敞口及风险管理策略、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过程等2010年 Basel 协定III坚持基于风险的资本监管的逻辑思路,对II做了完善和强化:1.增加资本质量和数量要求,最低资本要求中的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要求由2%提至4.5%,另加2.5%的资本保护缓冲和0-2.5%的反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因此要求可以高达9.5%(对全部资本要求高达13%)2.扩大资本对风险的覆盖范围和提高资本对风险的敏感度,降低监管资本套利的可能性3.以资本为手段来应对监管资本的缺陷(顺周期效应)和系统性风险的挑战,例如资本保护缓冲和反周期资本缓冲,对系统性重要机构提出超额资本要求等。4.此外,还将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的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我国实施的巴塞尔协定相关内容2007年2月28日,CBRC启动实施的工程,确立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分类实施:商业银行从2011年起资源申请实施协议。

为什么商业银行要保有充足的资本金?

1、 有了充足的资本就不怕流动性的危机,也就是不会有挤兑等情况,另外可以有多种的选择,收益门路较多。2、 保证充足的银行资本有利于防止银行冒险经营,从而减少了银行和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若亏的是别人或者说是债权人的钱,风险越大收益越大,银行很可能会冒险博取超额收益,反正自己没有损失)等问题,也就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银行挤兑、倒闭,对冲了银行的经营风险。3、 银行也有个巴塞尔协定,就是各个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高于8%,所以提高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放贷有个可抵押的对冲保障。扩展资料:一、挤兑风险的意思是指在银行券流通的条件下,银行券持有者争相到发行银行券的银行要求兑现贵金属货币或存款户集中地大量地到银行提取现钞带来的风险。挤兑可能使一家银行倒闭,甚至波及整个银行业。 当一家银行的信用发生动摇,准备金不足,银行券兑现发生困难,就会发生挤兑。银行发生挤兑风险,是典型的流动性不足引起的信用风险。而如果导致地区内其他银行也被挤兑,则属于系统性风险。二、为什么货币基金有挤兑风险?因为互联网宝类货币基金的收益在高峰时达到了6个点左右,而一般的货币基金的收益已经破五,资金数额较大的投资人肯定会考虑是否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而货币基金是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银行定期存单等,这些都是有期限的,一旦大部分投资者都赎回份额,那基金肯定是没有那么多钱给用户的。这就是为什么货币基金有挤兑风险。三、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主要有:_1、股本。就是商业银行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金,这个占比不大;_2、对客户的负债,就是个人和企业存入银行的资金,这是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3、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为了应付短时间资金不足而向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时间很短,占比很小。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除了各商业银行,还有哪些机构需要交存款准备金?

  除了银行机构以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也需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ReserveRatio)。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现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商业银行的买入返售业务是如何操作的?

票据转贴现转入指未到期的票据在经过办理贴现或转贴现业务后,由持票金融机构以贴付自转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或自票据转贴现日至票据回购日的利息为条件,背书转让或质押给交易对手方均为银行,交易对手方则将票面金额扣除转贴现利息后的余额付给持票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票据融资业务。票据转贴现转入的交易类型包括:买入返售回购式转贴现;买断式转贴现。买入返售回购式转贴现指票据卖出回购方将审验合格的票据作为质押物,融出资金方按所质押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按转贴现利率和贴现期限计算的贴现利息后,将贴现款项划付给票据卖出回购方;同时票据卖出回购方在约定时间,支付所质押的票据票面金额后取回所质押的票据。在票据回购期间,票据所有权属于卖出回购方,而不属于买入返售方,只有在卖出回购方没有按约定日期支付卖出回购票据的票面金额赎回票据时,买入返售方取得票据上的权利。一般来说,一些大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由于信贷业务开展较好,信贷规模超出人行核定的额度,则需要将票据卖出以减少信贷规模,像民生银行、工行的票据营业部,票据业务量巨大凶猛。他们会寻找交易对手多为农信社、农商行等机构,与交易对手进行联系沟通、洽谈、议价,拟订需转贴现的票据清单,编制、审核有关业务合同。卖出票据回购的机构则将票据送至买入方进行背书、质押,买入方验票、核对金额等,划款,在回购到期时,卖出回购方再将票据归还至对手方。基本的操作仍是通过合同来约定,有固定的格式可参考。票据的买入返售业务看似高大上,实则最核心的应该是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洽谈合意的利率。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五)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六)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拓展资料:金融债券分类:(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值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 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第一年利率为9%,第二年利率为10%,第三年为11%,第四年为12%,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债券等。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缓释手段不包括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缓释手段不包括商业保险。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银行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从而导致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性。目前最重要、最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将其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与操作风险等。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这几种风险的定义及其度量方法。(一)信用风险1.信用风险涵义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确切地说,足所有囚客户违约而引起的风险。比如资产业务中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引起的资产质量恶化;负债业务中的存款人大鞋提取款形成挤兑等等。2.信用风险度遣(1)传统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包括专家制度模型、Z评分模型等。(2)现代信用风险量化度量和管理模型,主要包括:KMV公司的KMV模型、J.P摩根的Credit Metrics Model(信用计量模型)、Credit Risk+(信用风险附加型)和宏观模拟模型(CPV模型)。(二)市场风险1.市场风险的涵义市场风险足金融体系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通常是由金融资产的价格变化而产生的,市场风险一般又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1)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对银行的市场价值产生影响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曾经长期处于利率管制的的火环境下,但是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加强,利率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也将口益突出。(2)商业银行汇率风险是指银行在进行囝际业务中,其持有的外汇资产或负债凶汇率波动而造成价值增减的不确定性。随着银行业务的国际化,商业银行的海外资产和负债比重增加,商业银行面临的汇率风险将不断加大。2.市场风险的度量早在七、八十年代,西方各金融机构普遍感到传统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已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纷纷开始研究如何用单个模型来度磕整个金融机构所面对的市场风险。其中JP.Morgan研制的风险模型Risk Metrics最为成功。在此风险模型中使用的风险度量指标就是VaR即在险价值。(三)流动性风险1.流动性风险的涵义狭义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弥补客户存款的提取而产生的支付风险;广义的流动性风险除了包含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不足而未能满足客户合理的信贷需求或其它即时的现金需求而引起的风险。以最近发生的美国次贷危机为例,表面上看此次危机足银行流动性缺乏所造成的,但其根本原因是商业银行资产配置失误,肆意发放信用等级低、质量差的贷款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的最大危害在于其具有传导性。由于不同的金融机构的资产之间具有复杂的债权债务联系,这使得一旦某个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出现问题,不能保持正常的头寸,则单个的金融机构的金融问题将会演变成全局性的金融动荡。我们正任经历的这次金融危机就是由美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危机传导到美国金融各个领域进而传导到世界各国的金融领域的危机。2.流动性风险的度量(1)静态分析方法①存贷比率:是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的传统指标,它等于贷款对存款的比例。该指标在很人程度上反映了存款资金占用的程度,这一比例愈高,表示流动性愈低,风险越大。②流动资产比率:它分为流动性资产与总资产比率以及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比率两个层面,该比率愈高,表明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愈小。(2)动态分析方法①流动性缺口法流动性缺口衡耸的是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目前的资产负债产生的流动性缺口是静态缺口,资产和负债不断变化而产生的缺口足动态缺口。这。方法可以用来比较特定的时间序列中银行未来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②现金资本模型一般适用于比较大型的银行金融机构。这种模型首先假定银行不能获得任何的外来融资。通过评估银行所有的资产的流动性,来分析资产的可销售性,再运用适当的折扣率,来计算通过资产出售能够维持多久的流动性。(四)操作风险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为: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町能性的风险。与其它几种风险相比,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有着较为显著的特点。由于每个银行经营的操作环境不问,因此银行应考虑自己具体情况来对操作风险进行分析.这是操作风险的最显著特征。

商业银行主要信用风险来源于

银行信用风险是什么?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性影响,导致银行遭受损失,且不能获得额外收益的可能性。银行信用风险指的是什么?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性影响,导致银行遭受损失,且不能获得额外收益的可能性,其中商业信用是企业间的直接信用行为。商业信用是指什么?商业信用指企业在商品或劳务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间的直接信用行为,也是企业短期资金的重要来源。信用风险的形成原因是什么?信用风险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1、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较强的盈利能力可以降低总体违约率;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盈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2、影响公司经营的特殊事件的发生。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但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信用风险包括哪些?1、市场风险:资金价格的市场波动造成证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如市场利率上涨导致债券价格下跌,债券投资者就会受损。期限越长的证券,对利率波动也越敏感,市场风险越大;2、违约风险: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不履行债务契约的风险。一般说来,借款人经营中的风险越大,信用风险就越大,风险高低与收益或损失高低呈正相关的关系;3、收入风险:运用长期资金作为多次短期投资时,实际收入低于预期收入的风险;4、购买力风险:即未预期的高通货膨胀率所带来的风险,实际通货膨胀率高于人们的预期水平时,无论是获得利息还是收回本金时所具有的购买力都低于最初投资时预期的购买力。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区别1、含义不同:非系统风险指由于某种特定原因对某特定资产收益率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可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来消除的风险;系统风险影响所有资产,不能通过资产组合来消除;2、与资产组合数量的关系不同:非系统风险是当组合中资产的个数足够大时该部分风险可以被完全消除,运用多样化投资可以分散;系统风险不能随着组合中资产数目的增加而消失,是始终存在的,通过多样化投资不可进行分散;3、致险因素不同:非系统风险是特定的企业或行业所拥有的;系统风险是影响整个市场的风险因素所引起的。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有哪些商业银行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狭义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弥补客户存款的提取而产生的支付风险,广义的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商业银行的资金未能满足客户合理的信贷需求或其它即时的现金需求而引起的风险。信用风险是信用活动的不确定性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确切地说,是所有因客户违约而引起的风险。市场风险是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或者急剧波动导致衍生工具价格或者价值变动的风险。操作风险是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可能性的风险。《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针对以上风险设计了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

在《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被划分为两类,它们是?

在《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被划分为两类,它们是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协议中把资本分为二部分:第一级资本是“核心资本”,是由股本和从税后保留利润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第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由未公开储备、重估准备、普通呆帐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组成。在计算资本时,商誉应从第一级资本中扣除,从资本中还要扣除银行持有的由其他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所发行的资本。扩展资料:自巴塞尔协议发表后,美国和英国的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反应积极,其中美联储尤为突出,1988年12月美联储根据《巴塞尔协议》精神,颁布一系列监管准则,如放宽银行持股公司发行各种优先股票的条件,并允许把此类优先股作为核心资本;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定有利于增加附属资本额;而且重新调整资产负债表,把更多低风险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中。从公布的1989年世界各大国际商业银行的资本比率来看,美国和英国均很高,英银行已达到了8%,美银行也达到6%,而日本银行平均只达到3%,但日本银行界宣称日本尚有大量未公开储备,如日本银行一般都大量拥有日本大公司股票,这些股票按市值重估,必然几倍乃至几十倍于原价。若将此类未公开储备计入资本,则日本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之比则大大高于英国。除了十二个协议签署国,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巴塞尔协议》,并对其银行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总资本比例

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商业银行设立流动杠杆比率,该指标要求为(  )。

【答案】:D本题考查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率以及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例要求。

在《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被划分为两类,它们是?

在《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被划分为两类,它们是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协议中把资本分为二部分:第一级资本是“核心资本”,是由股本和从税后保留利润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第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由未公开储备、重估准备、普通呆帐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组成。在计算资本时,商誉应从第一级资本中扣除,从资本中还要扣除银行持有的由其他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所发行的资本。扩展资料:自巴塞尔协议发表后,美国和英国的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反应积极,其中美联储尤为突出,1988年12月美联储根据《巴塞尔协议》精神,颁布一系列监管准则,如放宽银行持股公司发行各种优先股票的条件,并允许把此类优先股作为核心资本;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定有利于增加附属资本额;而且重新调整资产负债表,把更多低风险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中。从公布的1989年世界各大国际商业银行的资本比率来看,美国和英国均很高,英银行已达到了8%,美银行也达到6%,而日本银行平均只达到3%,但日本银行界宣称日本尚有大量未公开储备,如日本银行一般都大量拥有日本大公司股票,这些股票按市值重估,必然几倍乃至几十倍于原价。若将此类未公开储备计入资本,则日本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之比则大大高于英国。除了十二个协议签署国,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巴塞尔协议》,并对其银行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有什么不同,又有哪些相同。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异同点 相同点:从本质上讲,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都是资金盈余与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一方面 使资金供给者能够充分利用多余的资金以获取收益, 另一方面又帮助资金需求者获得所需资 金以求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的功能是相同的。二者都充当了资金媒介的作用,促进 了社会资源更有效的配置。 并且,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 金融领域的创新和金融管制的放开, 二者的区别日渐模糊。 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过去的这 30 年里,由于双方的竞争过于激烈,两者业务不 断扩张, 出现交叉,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新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等业务方面的竞争非常 激烈。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发展,大量介入投资银行的业务,如场外衍生工具市场、金融服 务行业等。二者利用各自的优势,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一些包括建议、方法和工具等方 面的咨询服务。商业银行利用其广泛的业务、高水平的金融人才、丰富的业务经验、熟练的 金融技能, 在投资银行原本的业务领域与其展开激烈的竞争。 所以, 二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所经营的业务也趋同。 不同点:在发挥金融中介作用的过程中,投资银行的运作方式与商业银行有着很大的不同, 投资银行是直接金融的金融中介, 而商业银行则是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 投资银行作为直接 金融的中介,仅充当中介人的角色,他为筹资者寻找合适的融资机会,为投资者寻找合适的 投资机会。但在一般情况下,投资银行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力与义务之中,只 是收取佣金,投资者与筹资者直接拥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投资者通过认 购企业股票投资于企业, 这是投资者就直接与企业发生了财产权利与义务关系, 但投资银行 并不介入其中,因此这种融资方式称做“直接融资方式” 。 商业银行则不同, 商业银行同时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重身份, 对于存款人 来说他是资金的需求方,存款人是资金的供给者;而对于贷款人而言,银行是资金供给方, 贷款人是资金的需求者。 在这种情况下, 资金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并不直接发生权利与义务, 而是通过商业银行间接发生关系,双方不存在直接的合同约束,因此这种融资方式称作“间 接融资方式” 。 具体来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差别: 1) 从融资的方式来看,投资银行进行的是直接融资,并侧重长期融资;而商业银行进行的 是间接融资,并侧重短期融资。 2) 从基础业务来看,投资银行的基础业务是证券承销,而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是存贷款。 3) 从业务活动的领域来看,投资银行主要是在资本市场开展业务;而商业银行主要是在货 币市场开展业务。 4) 从利润的来源来看,投资银行是靠收取客户支付的佣金;而商业银行靠的是存贷款之间 的利率差。 5) 从经营的理念上来看,投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与开拓风险并 重;而商业银行追求的是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结合,必须坚持稳健性的原则。 6) 从监管机构来看,投资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是证券监督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而商业银行 主要是受中央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7) 从风险特征来看,对于投资银行,一般情况下,投资人面临的风险较大,投资银行风险 较小。对于商业银行,一般情况下,存款人面临的风险较小,而商业银行的风险较大。 ‍

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有什么区别?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有:1、服务对象不一样:投资银行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2、范围不一样: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则是发行承销风险、经纪业务风险、自营业务风险、做市商业务风险。3、特殊性不一样: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它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受政府干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业银行百度百科-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有什么?

对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区别在于:(1)从融资的方式来看:投资银行进行的是直接融资,并侧重长期融资;而商业银行进行的是间接融资,并侧重短期融资。(2)从基础业务来看:投资银行的基础业务是证券承销,而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是存贷款。(3)从业务活动的领域来看:投资银行主要是在资本市场开展业务;而商业银行主要是在货币市场开展业务。(4)从利润的来源来看:投资银行是靠收取客户支付的佣金;而商业银行靠的是存贷款之间的利率差。(5)从经营的理念上来看:投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与开拓并重;而商业银行追求的是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结合,必须坚持稳健性的原则。(6)从监管机构来看:投资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是证券监督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而商业银行主要是受中央银行的监督和管理。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区别?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异同点x0dx0a相同点:从本质上讲,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都是资金盈余与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一方面使资金供给者能够充分利用多余的资金以获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帮助资金需求者获得所需资金以求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的功能是相同的。二者都充当了资金媒介的作用,促进了社会资源更有效的配置。 并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领域的创新和金融管制的放开,二者的区别日渐模糊。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过去的这30年里,由于双方的竞争过于激烈,两者业务不断扩张,出现交叉,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新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等业务方面的竞争非常激烈。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发展,大量介入投资银行的业务,如场外衍生工具市场、金融服务行业等。二者利用各自的优势,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一些包括建议、方法和工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商业银行利用其广泛的业务、高水平的金融人才、丰富的业务经验、熟练的金融技能,在投资银行原本的业务领域与其展开激烈的竞争。所以,二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所经营的业务也趋同。x0dx0a不同点:在发挥金融中介作用的过程中,投资银行的运作方式与商业银行有着很大的不同,投资银行是直接金融的金融中介,而商业银行则是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投资银行作为直接金融的中介,仅充当中介人的角色,他为筹资者寻找合适的融资机会,为投资者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但在一般情况下,投资银行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力与义务之中,只是收取佣金,投资者与筹资者直接拥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投资者通过认购企业股票投资于企业,这是投资者就直接与企业发生了财产权利与义务关系,但投资银行并不介入其中,因此这种融资方式称做“直接融资方式”。 商业银行则不同,商业银行同时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重身份,对于存款人来说他是资金的需求方,存款人是资金的供给者;而对于贷款人而言,银行是资金供给方,贷款人是资金的需求者。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并不直接发生权利与义务,而是通过商业银行间接发生关系,双方不存在直接的合同约束,因此这种融资方式称作“间接融资方式”。x0dx0a具体来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差别:x0dx0a1) 从融资的方式来看,投资银行进行的是直接融资,并侧重长期融资;而商业银行进行的 是间接融资,并侧重短期融资。x0dx0a2) 从基础业务来看,投资银行的基础业务是证券承销,而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是存贷款。x0dx0a3) 从业务活动的领域来看,投资银行主要是在资本市场开展业务;而商业银行主要是在货 币市场开展业务。x0dx0a4) 从利润的来源来看,投资银行是靠收取客户支付的佣金;而商业银行靠的是存贷款之间 的利率差。x0dx0a5) 从经营的理念上来看,投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与开拓风险并 重;而商业银行追求的是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结合,必须坚持稳健性的原则。x0dx0a6) 从监管机构来看,投资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是证券监督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而商业银行 主要是受中央银行的监督和管理。x0dx0a7) 从风险特征来看,对于投资银行,一般情况下,投资人面临的风险较大,投资银行风险 较小。对于商业银行,一般情况下,存款人面临的风险较小,而商业银行的风险较大。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有那些区别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异同点x0dx0a相同点:从本质上讲,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都是资金盈余与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一方面使资金供给者能够充分利用多余的资金以获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帮助资金需求者获得所需资金以求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的功能是相同的。二者都充当了资金媒介的作用,促进了社会资源更有效的配置。 并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领域的创新和金融管制的放开,二者的区别日渐模糊。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过去的这30年里,由于双方的竞争过于激烈,两者业务不断扩张,出现交叉,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新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等业务方面的竞争非常激烈。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发展,大量介入投资银行的业务,如场外衍生工具市场、金融服务行业等。二者利用各自的优势,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一些包括建议、方法和工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商业银行利用其广泛的业务、高水平的金融人才、丰富的业务经验、熟练的金融技能,在投资银行原本的业务领域与其展开激烈的竞争。所以,二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所经营的业务也趋同。x0dx0a不同点:在发挥金融中介作用的过程中,投资银行的运作方式与商业银行有着很大的不同,投资银行是直接金融的金融中介,而商业银行则是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投资银行作为直接金融的中介,仅充当中介人的角色,他为筹资者寻找合适的融资机会,为投资者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但在一般情况下,投资银行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力与义务之中,只是收取佣金,投资者与筹资者直接拥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投资者通过认购企业股票投资于企业,这是投资者就直接与企业发生了财产权利与义务关系,但投资银行并不介入其中,因此这种融资方式称做“直接融资方式”。 商业银行则不同,商业银行同时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重身份,对于存款人来说他是资金的需求方,存款人是资金的供给者;而对于贷款人而言,银行是资金供给方,贷款人是资金的需求者。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并不直接发生权利与义务,而是通过商业银行间接发生关系,双方不存在直接的合同约束,因此这种融资方式称作“间接融资方式”。x0dx0a具体来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差别:x0dx0a1) 从融资的方式来看,投资银行进行的是直接融资,并侧重长期融资;而商业银行进行的 是间接融资,并侧重短期融资。x0dx0a2) 从基础业务来看,投资银行的基础业务是证券承销,而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是存贷款。x0dx0a3) 从业务活动的领域来看,投资银行主要是在资本市场开展业务;而商业银行主要是在货 币市场开展业务。x0dx0a4) 从利润的来源来看,投资银行是靠收取客户支付的佣金;而商业银行靠的是存贷款之间 的利率差。x0dx0a5) 从经营的理念上来看,投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与开拓风险并 重;而商业银行追求的是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结合,必须坚持稳健性的原则。x0dx0a6) 从监管机构来看,投资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是证券监督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而商业银行 主要是受中央银行的监督和管理。x0dx0a7) 从风险特征来看,对于投资银行,一般情况下,投资人面临的风险较大,投资银行风险 较小。对于商业银行,一般情况下,存款人面临的风险较小,而商业银行的风险较大。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有什么区别?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异同点x0dx0a相同点:从本质上讲,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都是资金盈余与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一方面使资金供给者能够充分利用多余的资金以获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帮助资金需求者获得所需资金以求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的功能是相同的。二者都充当了资金媒介的作用,促进了社会资源更有效的配置。 并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领域的创新和金融管制的放开,二者的区别日渐模糊。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过去的这30年里,由于双方的竞争过于激烈,两者业务不断扩张,出现交叉,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新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等业务方面的竞争非常激烈。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发展,大量介入投资银行的业务,如场外衍生工具市场、金融服务行业等。二者利用各自的优势,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一些包括建议、方法和工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商业银行利用其广泛的业务、高水平的金融人才、丰富的业务经验、熟练的金融技能,在投资银行原本的业务领域与其展开激烈的竞争。所以,二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所经营的业务也趋同。x0dx0a不同点:在发挥金融中介作用的过程中,投资银行的运作方式与商业银行有着很大的不同,投资银行是直接金融的金融中介,而商业银行则是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投资银行作为直接金融的中介,仅充当中介人的角色,他为筹资者寻找合适的融资机会,为投资者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但在一般情况下,投资银行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力与义务之中,只是收取佣金,投资者与筹资者直接拥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投资者通过认购企业股票投资于企业,这是投资者就直接与企业发生了财产权利与义务关系,但投资银行并不介入其中,因此这种融资方式称做“直接融资方式”。 商业银行则不同,商业银行同时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重身份,对于存款人来说他是资金的需求方,存款人是资金的供给者;而对于贷款人而言,银行是资金供给方,贷款人是资金的需求者。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并不直接发生权利与义务,而是通过商业银行间接发生关系,双方不存在直接的合同约束,因此这种融资方式称作“间接融资方式”。x0dx0a具体来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差别:x0dx0a1) 从融资的方式来看,投资银行进行的是直接融资,并侧重长期融资;而商业银行进行的 是间接融资,并侧重短期融资。x0dx0a2) 从基础业务来看,投资银行的基础业务是证券承销,而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是存贷款。x0dx0a3) 从业务活动的领域来看,投资银行主要是在资本市场开展业务;而商业银行主要是在货 币市场开展业务。x0dx0a4) 从利润的来源来看,投资银行是靠收取客户支付的佣金;而商业银行靠的是存贷款之间 的利率差。x0dx0a5) 从经营的理念上来看,投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与开拓风险并 重;而商业银行追求的是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结合,必须坚持稳健性的原则。x0dx0a6) 从监管机构来看,投资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是证券监督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而商业银行 主要是受中央银行的监督和管理。x0dx0a7) 从风险特征来看,对于投资银行,一般情况下,投资人面临的风险较大,投资银行风险 较小。对于商业银行,一般情况下,存款人面临的风险较小,而商业银行的风险较大。

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的区别!

对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区别在于:(1)从融资的方式来看:投资银行进行的是直接融资,并侧重长期融资;而商业银行进行的是间接融资,并侧重短期融资。(2)从基础业务来看:投资银行的基础业务是证券承销,而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是存贷款。(3)从业务活动的领域来看:投资银行主要是在资本市场开展业务;而商业银行主要是在货币市场开展业务。(4)从利润的来源来看:投资银行是靠收取客户支付的佣金;而商业银行靠的是存贷款之间的利率差。(5)从经营的理念上来看:投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健与开拓并重;而商业银行追求的是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结合,必须坚持稳健性的原则。(6)从监管机构来看:投资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是证券监督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而商业银行主要是受中央银行的监督和管理。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

商业银行,如何开展投行业务?

具体如下:调整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位。银行混业经营将是最终发展方向,投行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的另一支柱业务。但目前商业银行通常将投行业务定位于服务传统业务发展的工具,但是过分强调这种服务功能,使投行业务很难被摆到作为一项主体业务应有的位置,在银行整体发展战略上得不到相应体现和重视,资源投入也缺乏保障,投行业务定位问题最直接地导致了商业银行从事投行业务本应具有的各方面优势无从体现。构建与投行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从风险特征上看,投行业务的部分服务工具(如兼并重组融资安排、IPO前融资安排、过桥贷款等)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来获取超额收益,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不完全一致。因此,应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投行业务配套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并以此为基础审查决策与投行业务相关的授信。建立导向性的考核激励机制。由于没有及时建立激励制度,作为一项创新业务,经营单位不情愿花大力量去学习业务和营销客户,投资银行业务实际上是推而不动。银行应该在总行层面建立按事业部制运作的投资银行部,将现有的分散于公司业务板块、个人业务板块和资金业务板块的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业务、职能、人员加以整合。要处理好发展投行业务的几个关系。其一,是处理好投资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关系。投行业务作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应体现在能够取得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间接效应体现在促进高端客户竞争,促进传统银行业务发展,对这两种效应进行策略性的平衡和取舍。除了以上几点之外,优化投行业务流程、运用ONEBANK的理念推动业务联动、建立有竞争力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队伍等也都非常重要。中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快速打造投行业务品牌,为进一步倾力发展综合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商业银行 如何开展投行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几个思路  一是调整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位。银行混业经营将是最终发展方向,投行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的另一支柱业务。但目前商业银行通常将投行业务定位于服务传统业务发展的工具,但是过分强调这种服务功能,使投行业务很难被摆到作为一项主体业务应有的位置,在银行整体发展战略上得不到相应体现和重视,资源投入也缺乏保障,投行业务定位问题最直接地导致了商业银行从事投行业务本应具有的各方面优势无从体现。  二是构建与投行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从风险特征上看,投行业务的部分服务工具(如兼并重组融资安排、IPO前融资安排、过桥贷款等)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来获取超额收益,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不完全一致。因此,应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投行业务配套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并以此为基础审查决策与投行业务相关的授信。同理适用于以金融资产为标的产品的承销发行业务。商业银行必须投入充分的人力和资源来建立起一套与商业银行原有的、保守的风险管理制度相区别的投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导向性的考核激励机制。由于没有及时建立激励制度,作为一项创新业务,经营单位不情愿花大力量去学习业务和营销客户,投资银行业务实际上是推而不动。银行应该在总行层面建立按事业部制运作的投资银行部,将现有的分散于公司业务板块、个人业务板块和资金业务板块的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业务、职能、人员加以整合。同时,给予投资银行部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有效把握市场机遇,充分调动内外部的各种资源,对投资银行部进行系统策划、拓展和管理。  四是要处理好发展投行业务的几个关系。其一,是处理好投资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关系。投行业务作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应体现在能够取得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间接效应体现在促进高端客户竞争,促进传统银行业务发展,对这两种效应进行策略性的平衡和取舍。然而面对目前相对较高的利差水平,商业银行更加关心的是优质贷款增长等,而实际上,对于同一客户,使两种效益同时最大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应追求这样的理想目标。  其二,要处理好资金优势与投行业务的关系。资金优势是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有利条件,在这方面,国际金融机构常用手段是将过桥融资、担保资源作为撬动并购顾问、承销等投行业务的手段,可资国内商业银行借鉴。  其三,要处理好投行部与监管机构、同业机构的关系。要妥善解决投资银行业务准入、收费等具体问题,避免政策性风险,并加强与信托、证券等同业的合作,以便优势互补。  其四,要处理好总行投资银行部与总行其他部门及分行的关系。提高分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建立跨部门的投行业务收入分成机制,构建全行投行业务的营销网络等等。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优化投行业务流程、运用ONE BANK的理念推动业务联动、建立有竞争力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队伍等也都非常重要。中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快速打造投行业务品牌,为进一步倾力发展综合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金融中介,商业银行与投资基金的交易模式有何不同

如下不同:1、从融资的方式来看:投资银行进行的是直接融资,并侧重长期融资;而商业银行进行的是间接融资,并侧重短期融资。2、从基础业务来看:投资银行的基础业务是证券承销,而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是存贷款。3、从业务活动的领域来看:投资银行主要是在资本市场开展业务;而商业银行主要是在货币市场开展业务。4、从利润的来源来看:投资银行是靠收取客户支付的佣金;而商业银行靠的是存贷款之间的利率差。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有:1、服务对象不一样:投资银行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2、范围不一样: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则是发行承销风险、经纪业务风险、自营业务风险、做市商业务风险。3、特殊性不一样: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它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受政府干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业银行百度百科-投资银行

商业银行,如何开展投行业务?

具体如下:调整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位。银行混业经营将是最终发展方向,投行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的另一支柱业务。但目前商业银行通常将投行业务定位于服务传统业务发展的工具,但是过分强调这种服务功能,使投行业务很难被摆到作为一项主体业务应有的位置,在银行整体发展战略上得不到相应体现和重视,资源投入也缺乏保障,投行业务定位问题最直接地导致了商业银行从事投行业务本应具有的各方面优势无从体现。构建与投行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从风险特征上看,投行业务的部分服务工具(如兼并重组融资安排、IPO前融资安排、过桥贷款等)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来获取超额收益,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不完全一致。因此,应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投行业务配套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并以此为基础审查决策与投行业务相关的授信。建立导向性的考核激励机制。由于没有及时建立激励制度,作为一项创新业务,经营单位不情愿花大力量去学习业务和营销客户,投资银行业务实际上是推而不动。银行应该在总行层面建立按事业部制运作的投资银行部,将现有的分散于公司业务板块、个人业务板块和资金业务板块的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业务、职能、人员加以整合。要处理好发展投行业务的几个关系。其一,是处理好投资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关系。投行业务作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应体现在能够取得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间接效应体现在促进高端客户竞争,促进传统银行业务发展,对这两种效应进行策略性的平衡和取舍。除了以上几点之外,优化投行业务流程、运用ONE BANK的理念推动业务联动、建立有竞争力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队伍等也都非常重要。中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快速打造投行业务品牌,为进一步倾力发展综合经营打下坚实基础。投行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由基金发起人组织,吸收大量投资者的零散资金,聘请有专门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并取得收益。投资银行与基金有着密切的联系。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

  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 Corporate Finance) 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四种:  1、独立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类型的机构比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有各自擅长的业务方向,比如美国的高盛、摩根斯坦利;  2、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比如汇丰 集团、瑞银集团;  3、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欧洲,银行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比如德意志银行;  4、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

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有什么区别?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有:1、服务对象不一样:投资银行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2、范围不一样: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则是发行承销风险、经纪业务风险、自营业务风险、做市商业务风险。3、特殊性不一样: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它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受政府干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业银行百度百科-投资银行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投行业务主要有哪些?

按照国际惯例,投行业务主要包含八类核心业务,证券承销、证券交易、资产管理、企业并购、理财顾问、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最初是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发行为核心内容,自2010年起货币政策调整所引致的信贷规模收缩,多家上市银行的投行业务扩张。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主要一是企业直接融资业务的发行承销商,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发行等。业务侧重为发行方案的设计、报批、发行跑腿等。二是企业的融资咨询顾问;三是银信合作模式下为企业提供融资业务,侧重信托贷款;四是侧重对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业务而收取手续费管理费;五是兼并、重组的投资顾问业务及并购贷款业务。六是托管类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侧重为通过资金类托管和对风险的专业化管理收取托管费和管理费、手续费;七是银团贷款融资牵头组团、离岸融资业务咨询,业务侧重为通过银团贷款的牵头组团收取一定的牵头管理费和承诺费,以及对企业的离岸业务需求代为联系离案金融机构并定制融资方案。这几年发展下来,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工建交行等均在总行和发达地区分行设立了独立的投资银行部,在其他部分分行设立了投资银行二级部,建立覆盖经济发达地区的、比较完整的投资银行业务体系。此外,国内大多数投资银行部定位为统筹全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部门,部分银行还理顺了投资银行部与境外机构的关系,算是各行初步建立了投行业务小分队吧。不过,目前所有商业银行都无法获得IPO经营资格,堵住了商业银行为客户直接融资的大门,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在股票包销和证券交易上服务客户。另外就是投行业务产品线不够丰富简单模仿同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研发”同质化严重,收入结构单一,对传统业务依赖严重,新兴业务还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形成规模。

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有以下四个影响一、 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1、支付结算一直以来是商业银行最为基础、最为传统的中间业务之一。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这种基于信息优势以及由此形成的垄断地位,使得商业银行在支付结算领域形成长期的、独有的专属优势。而以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为典型代表的金融科技则撼动了商业银行的这一优势,相比于银行提供的服务,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其依撑的云计算等技术可以对客户数据信息进行高效的存储和计算,从而更有效地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并可以真正实现随时随地、以任意方式进行支付结算,更为便捷高效。2、更为关键的是,货币和支付方式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金融科技对支付结算的更深远的影响体现在货币的数字化趋势。以区块链为核心技术的数字加密货币,构建了一个全局分布式账户系统,通过该系统即可完成支付活动,而无需银行作为中介进行支持。尽管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合法化等相关问题还存在诸多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现象在未来势必有着进一步的发展,而由其引起的数字货币监管模式与监管体系、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及利弊等问题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二、 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资产端和负债端的影响。1、就资产端而言,商业银行最主要、最传统的资产业务就是贷款业务。就负债端而言,最主要的则是存款业务;银行主要有两种负债资金来源——零售型存款和批发型融资,其中,零售型存款期限较长,且多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而批发型融资则期限较短。2、有专家认为,商业银行的传统贷款业务会首先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由于负担着大量的监管成本与固定成本,而互联网金融则可以较低的成本完成对客户的信用评估与信贷投放,为客户提供性价比更高的消费金融服务,这无疑会压缩、挤占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其次,商业银行负债端面临的“脱媒”压力进一步增大,部分存款脱离了商业银行而转向货币市场基金。三、 金融科技加速金融脱媒。由上述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负债业务、资产业务的影响可以看出,无论是哪方面的影响和冲击,金融科技的发展都会加速对商业银行“去中介化”的趋势。从支付角度看,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已具备收付款、转账汇款、自动分账等支付结算功能,对商业银行的传统支付业务形成有效替代;从资产端角度看,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需求匹配、并成功进行融资,减少了对商业银行传统信贷的依赖;从负债端角度看,由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金融科技实质上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商业银行面临一定的存款“脱媒”的压力。四、 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客户群体的影响。金融科技所拥有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可以使得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行为和信用记录得到真实完整的展现。有研究发现,根据安德森的“长尾理论”,小微企业属于金融服务需求中的“长尾”,在传统的金融市场中,小微企业往往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而互联网金融有助于解决“长尾”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体系的供给缺口,提升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当然,这种对客户群体的更广泛的覆盖,与其说是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不如说是对商业银行金融功能的有益补充;但是,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其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满足极易形成外部经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多重效应,而这无疑是互联网企业或中小银行有能力与大型银行进行竞争的契机。因此,金融科技势必也会带来银行业的竞争加剧。

互联网金融会颠覆商业银行吗

不会,只会是相互补充不足的地方。,互联网金融不仅在渠道上影响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变革着银行的融资渠道,给商业银行注入了新鲜血液。互联网与金融的高度融合,适应了当前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有利于促进金融改革和发展,对商业银行而言,其影响有冲击的一面,也有促进的一面:一、弱化商业银行的支付功能互联网金融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相当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地位。目前,支付宝、财付通和快钱等能够为客户提供转账汇款、代购机票与火车票、信用卡还款、代缴燃气、水、电费与保险等结算和支付业务,并已经占有相当的份额,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和流通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俨然成为一个庞大的金融产业,商业银行的支付功能被进一步弱化。二、加速商业银行的金融脱媒金融脱媒使资金供给绕开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的体外循环。在传统金融业务往来中,主要由银行充当资金中介。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企业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金融搜索平台,充当了资金信息中介的角色,这将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的资金中介功能边缘化。三、互补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基于对企业审核要求的限定和规避风险等原因,小微企业往往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而互联网金融凭借数据信息的优势,可以直接向供应链、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互联网金融把排除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客户串联了起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空白进行了覆盖,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这无疑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积极的,有利的。四、促进商业银行的产业创新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带来了金融的民生化和个性化。商业银行更加致力于产业创新,以产品驱动的销售型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资产配置、风险收益配比的服务型转变,从传统的代销角色向资产管理的集成转变。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技术,将金融产品“关注用户体验”、“致力界面友好”等设计理念发挥得淋漓尽致。商业银行在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客户体验,“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商业银行应对“余额宝”纷纷推出银行系宝宝类余额理财产品;应对“P2P网贷”,商业银行也低调试水网络信贷,“小企业E家”、“开鑫贷”、“小马bank”等应运而生;应对第三方支付,商业银行更是推出银行系电商平台,依托自身强大的信用体系,融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为一体,为客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形成从支付、托管、担保到融资的全链条服务。正是互联网企业对商业银行的“搅局”,使得商业银行被迫“触网”,寻找自己在互联网金融形势下新的坐标,促进产业的升级和创新。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互联网的开放性与传统金融高度整合的产物。商业银行借鉴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精神,不断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从积极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的“鲶鱼效应”促进了商业银行服务、产品、经营、创新的加速。通过互联网工具,使得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的特征。今天的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创新,是一种金融业态,是未来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正在以新的基因渗透到传统金融领域使其产生大的变革。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来说,不是颠覆,也不是补充,而是最典型的融合。

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市场利率化论文答辩,大家帮忙想想老师会问什么,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交易主体自主决定,中央银行调控基准利率来间接影响市场利率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利率作为货币资金和金融产品的价格,是整个金融市场上能动而活跃的因素。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金融改革中的关键因素和中心环节,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生存环境和管理模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实践证明,严格的利率管制,不利于金融部门的内部治理,不利于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也不利于金融创新,它导致整个金融业进入抑制性状态,难以实施金融深化。所以,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我国的既定目标。作为世界上经济和金融业都十分发达的美国,对银行机构利率管理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是从自由到管制,再从管制到自由,而且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比其他发达国家更显得慎重,利率市场化后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制度、体制的影响也有其不同的特点,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在积极而稳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战略和经验教训,从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也许能有所启示。 一、利率市场化进程美国的利率市场化经历了“自由——管制——自由”的利率市场化进程。20世纪60年代,美国通货膨胀率提高,市场利率开始明显上升,有时已经超过存款利率的上限。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国际化、投资多样化,又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向证券市场或转移至货币市场,造成金融中介的中断和“金融脱媒”现象的发生,且愈演愈烈,Q条例约束和分业经营的限制,使银行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各存款类机构都出现经营困难,一些储蓄协会和贷款协会出现了经营危机,银行信贷供给能力下降,全社会信贷供给量减少。此时,人们不得不考虑Q条例的存废问题。从70年代起,美国提出了解除利率管制的设想。1970年6月,根据美国经济发展和资金供求的实际情况,美联储首先将10万美元以上、3个月以内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又将90天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的管制予以取消。同时,继续提高存款利率的上限,以此来缓和利率管制带来的矛盾。但是,这种放松利率管制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Q条例限制带来的现实问题,短期资金仍然大量从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流出,“金融脱媒”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现实要求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必须从法律上和制度上考虑利率的全面市场化。1980年3月,美国政府制订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的货币控制法》,决定自1980年3月31日起,分6年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Q条例。1982年颁布的《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详细地制定了废除和修正Q条例的步骤,为扩大银行业资产负债经营能力,还列明了一些其他与利率市场化相关的改革。  1983年10月,“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取消了31天以上的定期存款以及最小余额为2500美元以上的极短期存款利率上限。并于1986年1月,取消了所有存款形式对最小余额的要求,同时取消了支付性存款的利率限制。1986年4月,取消了存折储蓄账户的利率上限。对于贷款利率,除住宅贷款、汽车贷款等极少数例外,也一律不加限制。Q条例完全终结,利率市场化得以全面实现。二、利率政策及市场化进程的特点  1、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和未能形成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是3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利率由自由转为管制的主要原因。自由竞争型和没有现代银行监管制度是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银行的主要特征。银行存贷款利率几乎不受任何干预,无序而盲目的竞争未受到一定的约束与监管,健康的市场利率形成机制也未能形成。恶性竞争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并对经济金融产生巨大冲击,才使政府采取实行存款保险制度、限制利率水平、分业经营、加强联邦监管机构权力等措施来恢复金融秩序。  2、货币市场发展引起的不公平金融竞争和金融中介中断,启动了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Q条例实施,限制利率和低利率政策对美国经济的增长和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Q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后,受通胀率提高市场利率高于规定上限影响,存款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下降。尤其是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的面世,直接对银行业的存款提出了挑战。不平等的竞争引发了“金融脱媒”。为稳定存款,逃避管制,存款机构已经采取了各种手段提高实际存款利率,监管机构不得不考虑推进利率市场化。  3、利率市场化的实施经历了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与英、德、法等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起步晚、时间长、推进慢,从酝酿到实施,从实施到实现,先后用了约16年的时间。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阻力较大,国会、联邦储备体系、储蓄贷款协会,各州政府及存款者个人,都从自身利益角度去考虑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阻挠。尽管如此,美国政府表现了极大的耐心,循序渐进,最终实现了利率的全面市场化。  4、利率市场化对提高银行机构的竞争力和促进经济的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利率市场化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了存款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继而增加了竞争力。“金融脱媒”现象得到了明显缓解,银行支付和信贷供给能力迅速提高。  5、利率市场化使得众多中小银行倒闭。利率市场化以后,取消了利率上限,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实现了市场化,过去依靠限制竞争才能生存的中小银行难以为继。从1980年开始,众多的小银行开始倒闭。1987年至1991年,平均每年有200家小银行倒闭。从1981年至1991年的10年间,美国因银行问题所造成的损失达4000亿美元。三、改革的过程分析1、各国的利率市场化是整个经济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进行金融自由化的改革以适应整个经济变革的需要。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是以提高银行经营效率、加强金融业竞争和合理配置资金资源为目的的。利率市场化是经济自由化的反映。2、应该在建立了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后,才可能推行利率市场化。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推行利率市场化之前,均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市场体系,实现了间接的金融宏观调控,并且其他方面的金融管制已经放松。在完备的市场体系下的利率改革成为金融深化的一个方面,从而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避免因利率放开而导致经济的波动。3、利率市场化的立法具有先在性。这一点在发达国家表现尤为突出,它们以利率法案为先导,在一个法定性文件的框架内来运作利率市场化改革。这是在立法指导下的利率市场化,如美国先后有三个金融银行法规涉及放松利率管制问题,即《1973年金融机构法》、《1976年金融改革法案》、《1980年银行法》。这反映了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利率市场化问题的做法,立法先行成为放松利率限制的一个显著特点。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韩国、阿根廷和我国台湾同样也以利率法案来指导利率市场化改革。4、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有周密的步骤安排。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渐进的利率改革过程中都应该按时间、分步骤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银行法中分别提出,在五六年的时间内,分阶段取消Q条款。5、金融创新推动着利率的市场化。绕开管制的金融创新成为利率市场化的催化剂。为了规避利率管制,大额可转让存单(CD)等金融工具的出现,模糊了管制利率与自由利率的边界,使得利率管制失效,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利率的市场化。6、利率市场化并非利率的完全自由放任,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之中及之后,金融监管始终存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监管是利率稳定的安全阀。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并没有放弃对利率的监管权,它们或者用中央银行利率,或者用货币政策工具来调节市场利率,影响银行利率,以保持利率处于稳定状态。有些国家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对市场利率进行直接干预。四、美国利率市场化对我国的启示  1、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是个长期的过程,渐进方式应该是较为确当的选择。尽管美国有较完备的法律和金融制度、较强的经济基础,但是,实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仍然是漫长而又十分复杂,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美国当时的金融制度是分业经营。由于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不同,其对利率变动的反应也不尽相同。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全能制银行制度的德国相比要复杂许多,因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必然要对利率市场化产生多种不同的结果。对于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来说,分业经营的制度与美国有所相同,所不同的是,我国的法律和金融制度还不健全。因此,我国的现行金融制度现状决定了推进利率市场化必须要选择逐步放开利率的渐进方式,在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适时推进利率市场化,切不可急功近利。  2、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是利率市场化的充要条件。利率市场化的结果是要废除原先通过行政手段确定利率,而由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来确定,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在同一种环境下开展业务竞争,没有任何国家保护。现行我国的金融制度中,不平等的金融竞争仍然存在,金融业经营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如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家信用及垄断地位、邮政储蓄的“零风险”经营等等。这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竞争的绝对优势是利率市场化的主要障碍之一,近几年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及关闭破产,更拉大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力差距。不从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上解决不平等的金融竞争,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就缺少必要的基础。  3、中小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承受能力是监管当局必须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如前所述,美国利率市场化后,由于取消了行政性的保护,使得直面市场的一大批中小金融机构因难以独立经营而倒闭,储蓄贷款协会陷入严重经营危机。虽然美国有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暂时吸收中小金融机构倒闭的影响,但也不能完全消化倒闭带来的全部影响和危害,大量的中小金融机构倒闭及经营危机,仍然对美国的经济和金融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损害。由于近几年来对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的整顿关闭,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现实最大问题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其后果就不仅仅是一个金融机构的问题,而是事关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农村稳定的大问题。  4、培育利率的市场形成机制是利率市场化的主要目标。美国的利率市场化经历了从自由竞争到管制,再从管制到自由化的阶段,但是,前后的自由竞争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利率方面来考察,最大的不同是后者已经形成了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而前者是盲目的自由竞争;后者有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实施有效的监管,前者没有必要的监管制度和对自由竞争的应有约束。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市场利率形成机制的培育过程。这其中,放开利率后,要防止出现大银行利用其在金融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而联合控制市场利率,把市场利率形成机制演变为少数银行的利率垄断机制。那样,利率市场化的结果就会背离初衷,形成更不平等的金融竞争机制。   5、谨慎选择存款保险制度配合利率市场化。在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化解中小金融机构受冲击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我国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实现利率市场化提供存款人的风险保障。近几年来,我国对于实行关闭破产中小金融机构的个人存款,采取了大包大揽,必要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给予支持。利率市场化以后,一旦银行发生支付危机,存款人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保障,从这点考虑,急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若实行了存款保险,就有可能为银行道德风险的发生创造可能。农村信用社如实行存款保险,又可能引发存款人的反向选择。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全,银行体系不健全,银行体制改革不到位,银行监管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并不具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要的政治、法律、经济、金融环境和客观基础。

金融脱媒对我国商业银行会带来哪些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融资中介功能产生明显冲击。从贷款投放角度看,随着股票、基金、债券、信托等市场的发展,企业获取资金支持的渠道多样化,大型优质企业在融资市场上具有更高的议价能力,可以选择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创业板获得资金支持。企业可以根据综合比较各种融资渠道的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综合收益,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因此,金融脱媒的深化引起了金融市场竞争加剧,原来属于不同金融子市场的金融机构开始产生业务交叉和竞争,尤其对商业银行长期以来赖以生存的贷款业务产生了巨大冲击。(二)盈利增长放缓趋势加速显现。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总量效应。贷款规模相对下滑导致贷款利息收入总量相对下降;二是价格效应。金融脱媒致使商业银行优质客户流失,议价能力降低,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粗放式经营、扎堆“垒大户”的尚未根本转变形势下,将直接导致存贷款利差缩小,进而影响盈利能力;三是成本效应。优质客户的流失倒逼商业银行转向中小企业客户,而由于中小企业客户具有规模小、分散经营的特点,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客户信贷风险的管控成本上升。(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尤显不足。金融脱媒导致商业银行的部分优质客户流失,为了做大资产规模,银行会选择资质相对较差,收益相对较高的客户,从而抬高了银行的整体风险水平。此外,为了维持一定的利润增长,商业银行通常试图寻求其他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甚至采取不审慎的经营方式选择高风险的客户和产品。总的来说,金融脱媒倒逼商业银行调高风险偏好,在客户定位上由低风险、低收益客户向高风险、高收益客户转移,造成风险积聚和增加,同时衍生出一些新的风险。针对此种状况,商业银行传统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已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尤其在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管理及贷款定价管理方面表现尤为明显。(四)信息技术加剧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挑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不断深化,第三方支付日渐壮大,同时许多互联网公司、电子商务企业借助其广阔的交易平台和庞大的交易数据开始涉足小企业借贷。互联网的扩张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打破了传统行业经营模式。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已经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形成直接冲击。由于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信息和技术优势,使其实质上承担了资金中介和信息中介的功能,并在降低交易成本、分担风险、提供流动性、缓解信息不对称方面具有与商业银行相似的金融属性。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冲击通过商业银行实现金融活动的传统方式,使得商业银行不再是客户办理“存、贷、汇”业务的唯一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动了金融脱媒的深化,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使得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尤其必要。

金融脱媒化的商业银行应对脱媒的三大思路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脱媒成为一种趋势,我国商业银行会由此受到巨大挑战,这种挑战主要表现在:首先,其资金来源的总量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同时其负债结构也将呈现出短期化趋势;其次,随着优质客户的不断分流,商业银行要想增加贷款,就必须加大对风险相对较大的中小企业贷款的投入力度,这就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定价和信用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在金融脱媒背景下,商业银行传统的优质大企业客户贷款将被资本市场迅速分流,大中型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逐渐减弱。当然,在遭遇到挑战的同时,金融脱媒也给商业银行转型带来重大的机遇:首先,同业存款、企业机构大额存款业务面临发展机遇,特别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的增长与资本市场发展具有较明显的相关性,资本市场发展越快,同业存款的增长也越迅速,规模越可观。其次,融资融券、证券质押贷款等支持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的新型融资业务将获得发展契机。此外,根据投资者在交易中对流动性和资金的需求,银行将有机会延伸其传统信贷业务优势,为企业收购兼并、企业和券商承销业务、基金公司融资、机构的新股申购业务等提供过桥贷款等其他融资服务。第三,在传统信贷业务被直接融资所替代的同时,金融脱媒的发展也催生了新的资产业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广阔空间,改变商业银行依赖传统存贷业务的经营模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业务转型。第四,面对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渠道丰富的全新经营环境,商业银行在利用传统网点吸收存款和继续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可以通过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手段满足大规模融资需求,优化资金来源结构,改变高度依靠存款支持业务发展的现状。在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我国银行业需要更新理念,加强中间业务创新,提升对大型企业综合服务能力,逐渐降低对信贷业务的依赖等,多方面寻找解决之道。一是加快调整经营模式,着力解决好体制机制和人力资源两大关键问题。商业银行要成功应对金融脱媒,关键是在体制机制和人力资源两方面采取实质性的举措,使内部运作的体制机制能很好地适应金融脱媒背景下银行转型的需要,同时造就一支能在新形势下成功进行市场竞争的人才队伍。“金融脱媒”改变了银行的资产结构,使银行的无贷款客户的比例大量增加,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转变经营增长的方式。商业银行应实施经营体制的创新,从以“部门银行”为主向“流程银行”转型,实现高效运营服务与有机管理风险的统一,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从行政级别导向型向战略导向、业绩导向和技术导向型的转型。金融创新产品固然重要,但商业银行应对策略中的关键因素是体制机制和人力资源。要迅速适应证券市场变化,大量引进资本市场人才是必由之径。二是调整现有客户结构,大力发展零售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目前,中资银行的信贷集中度非常高,一旦大企业信贷市场萎缩,商业银行贷款结构将发生很大变化。从国际经验看,最后信贷市场将集中在中小企业和个人零售客户,而不是现在的大企业。我们将来的信贷业务要逐步压缩到中小企业和零售客户;而对大企业的服务,将来发展以投行、企业风险管理业务为核心的固有业务。纵观国内竞争态势及未来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战略发展定位,把握最佳调整阶段和发展时机,进入高贡献度的个人金融业务领域,实现个人金融业务突破性发展是国内商业银行现实生存和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另外,具备一定规模、实力和潜力的中小企业,对银行来讲是优质客户,通过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赢得企业的信赖,巩固银企关系,取得双赢效果。三是推进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长期以来,国内银行主要依靠贷款拉动经营规模的扩张,属于一种典型的外延粗放型、高资本消耗、高风险积累的发展模式。近年来,银行传统发展模式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一是金融脱媒趋势加快,优质企业的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银行间竞争激烈,客户选择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的余地大大增强;二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差空间收窄,传统盈利模式受到严峻挑战。虽然中国已有工行、中行、建行三大银行的市值进入世界十大银行的行列,但是盈利能力总体还是比较低的。盈利能力低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产品,特别是非利息收入产品;产品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的问题,是今天中国银行业面临的主要挑战。从对客户群体的粗浅分析提供无差异产品,转到精细分析提供差异化产品,是中国银行业未来业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首先重点开展零售银行业务,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的。拓展零售银行业务不仅是应对脱媒的手段,而且也是应对外资银行竞争,确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其次面对金融脱媒给公司业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商业银行要积极拓展中间业务,扩大非利息收入。第三积极开拓网络银行业务,应对非金融机构竞争。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营业网点很难应对电子金融带来的挑战,只有积极发展网络银行业务,才能应对无处不在的电子网络。第四要积极创新,强化管理、巩固传统商业银行业务。

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传统业务的总量和结构造成负面影响。金融脱媒现象是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趋势,同时给商业银行也带来了挑战和机遇,对传统业务影响较大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给商业银行带来一系列严峻的挑战,金融脱媒给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总量和结构造成负面影响。商业银行发挥其中介机构职能的作用渐渐降低,这无疑加速了中国金融脱媒的速度。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 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第三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第四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七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第八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一)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本办法所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本条第一款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第十条 与商业银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商业银行的关联方。第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商业银行有影响,与商业银行发生的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视为关联方。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然人应当自其成为商业银行主要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近亲属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告。商业银行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人员,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告其近亲属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十三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其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下列关联方情况:(一)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二)控股非自然人股东;(三)受其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条第一款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报告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报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确认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未设立董事会的,向经营决策机构和监事会报告。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发现符合关联方的条件而未被确认为关联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第十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依法认定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一)授信;(二)资产转移;(三)提供服务;(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第二十条 资产转移是指商业银行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第二十一条 提供服务是指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等服务。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计算关联自然人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或者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关联方的报告与承诺、识别与确认制度,关联交易的种类和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和标准,回避制度,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处罚办法等内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当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应当由经营决策机构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商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第二十五条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一般关联交易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经营决策机构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商业银行董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后,应当加强跟踪管理,监测和控制风险。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商业银行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在二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商业银行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批准的除外。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的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第三十三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的风险状况,缩减商业银行对一个或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商业银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报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和监事会。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向监事会做出专项报告。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季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第三十八条 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披露信息的商业银行,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下列事项:(一)关联方与商业银行关系的性质;(二)关联自然人身份的基本情况;(三)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四)关联方所持商业银行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五)本办法第十条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六)关联交易的类型;(七)关联交易的金额及相应比例;(八)关联交易未结算项目的金额及相应比例;(九)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一般关联交易可以合并披露。未与商业银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以及未与商业银行发生关联交易的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银行可以不予披露。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免于或者暂不披露信息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向社会公众披露本条规定事项。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股东通过向商业银行施加影响,迫使商业银行从事下列行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限制该股东的权利;对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可以责令其转让股权:(一)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 造成 损失的;(二)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三)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五)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六)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七)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八)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披露信息的。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责令商业银行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未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告的;(二)未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诺的;(三)做出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四)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回避的;(五)独立董事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表书面意见的。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二)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三)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五)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六)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七)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八)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披露信息的;(九)未按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的。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责令商业银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 节严重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取消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至十年的任职资格或禁止其一定期限从事银行业工作,可以禁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从事银行业工作;未构成犯罪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对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资本净额”是指上季末资本净额。本办法中的“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第四十五条 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比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论述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迅速发展的一种趋向。其内容是突破金融业多年传统的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均进行了明显的创新、变革。(1)避免风险的创新。如针对利率风险,创造可变利率的债务债券工具,发展金融期货交易、期权市场等;(2)技术的创新,主要反映在以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高度发展给银行业带来的巨大影响,如银行卡的发展以及银行服务的电子化;(3)规避行政管理的创新,如美国为规避不准对活期存款付息的自动转帐制度(ATS)、为规避不准储蓄帐户使用支票的可转让支付命令(NOW)以及为规避定期存款的利率有最高限制的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MMF)

商业银行为什么要进行业务创新

  有利于忽悠更多的人。  一、引言  银行业务创新从本质上说属于金融创新的范畴,但迄今为止对金融创新尚无统一的解释,大多根据熊彼特的观点衍生而来。熊彼特在他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对创新所下的定义是: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也就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实行新的组合。它包括五种情形:(1)新产品的出现;(2)新生产方法或技术的采用;(3)新市场的开拓;(4)新原材料供应来源的发现;(5)新企业管理方法或组织形式的推行。由此大致可以推衍出金融创新的三个主要层次: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本文所要论述的银行业务创新主要是指金融业务创新这一微观层次,它包括金融工具和服务品种的创新,被视为金融创新的核心。  银行业务创新能力在国外银行业的管理体系中已成为其核心竞争能力的突出表现,而我国的银行业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体制下,致使银行活力不足,更谈不上业务的创新发展。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银行业逐步开始了商业化、企业化的进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对外开放的深化,业务创新可以说是一条银行发展和壮大的必由之路。本文试从商业银行如何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开展业务创新和更好地发挥银行对经济的推动作用角度进行阐述。  二、银行业务创新的理论基础  (一)宏观基础-金融深化论  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爱德华u2022肖在《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两部》著作中,系统地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  金融深化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一国的金融体制与该国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相互刺激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在政府放弃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过分干预、让市场机制特别是利率机制自由运行的前提下,一方面健全的金融体系和活跃的金融市场能充分有效地将社会闲置资金转化为生产性投资,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资金流向高收益部门和地区,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经济的不断发展,通过国民收入的增加又会刺激金融的扩张,由此形成金融与经济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这便是金融深化。  衡量金融深化的尺度主要有:第一,存量指标。比如金融资产的种类和存量,金融资产存量与收入之比,金融资产存量与有形财富(真实财富)存量之比等等。这些绝对指标或相对指标的上升就意味着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第二,流量指标。金融流量易于表现金融深化的特征,例如,对国外储蓄要求的降低,资本外流的减少,金融职能和金融机构的专业化,场外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减少,有组织的金融市场的发展等等。第三,金融资产的价格。这是金融深化与否最明显的表现,即利率的升降,从而各种金融资产的价格能正确地反映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关系,或者说,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以及各种利率结构的合理性。第四,汇率指标。官方汇率与黑市汇率差距的缩小程度即意味着金融深化的程度。  金融深化理论的主要政策主张有:(1)推进货币深化,即通过运用更多的货币政策工具,刺激实际货币需求的增加来实现货币深化。(2)推进金融体制深化。在货币深化的基础上,改革金融体制的落后低效率状况,打破银行业间的垄断,提高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并且消除人为因素对金融市场的分割和干预,让各个金融机构在竞争中逐步发挥专业分工优势。而且还应逐步增加各种金融资产的种类,扩展金融工具的期限结构。(3)在推进金融深化的同时要进行财税改革和外贸改革,否则将会阻碍、破坏金融深化。  这些政策主张,其基本点是想通过利率自由化来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带动经济增长。  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的过程是一个逐步消除金融抑制与放松金融管制的过程,这必将极大地促进创新的发展。金融深化表现为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取消利率与汇率管制、允许多层次多类型金融机构并存竞争。随着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金融市场会得到发展,市场工具的创新有了发展空间,而利率、汇率管制的取消会导致金融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加之金融体系竞争性的加强,形成了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进行创新的内部和外部压力,银行业务创新势在必行。  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反过来会加深金融深化的程度。金融业务和市场的创新将直接提高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分配资金的效率,有效地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使整个金融体制效率更高,最终促进金融相关系数的稳步提高。而这正是金融深化的目的。  这样就形成了“金融深化---创新---再深化---再创新”的良性循环并且贯穿于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过程。  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金融抑制,如汇率、价格等的双轨制、利率非自由化等。银行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财政的附庸,没有遵循市场规律。自我国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价格已实现了主要由市场调节,汇率也取消了双轨制,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利率杠杆作用也受到了人们的重视。 在《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存、贷款利率上下限,进一步理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有价证券利率之间的关系;各类利率要反映期限、成本、风险的区别,保持合理利差;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准利率,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基础利率,资本市场利率围绕货币市场利率变动的利率。由此可见,我国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已经开始。在利率市场化即金融深化的过程中,必然要求作为经济活动中介者的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否则将无法适应新经济形势的要求,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这也正是我国商业银行要进行业务创新的深层次原因与制度背景。  (二)微观基础-市场细分与目标营销  现代战略营销的核心可以被描述为目标营销(STP营销)---即细分 (Segmenting)、 目标 (Targeting) 和定位 (Positioning),这种营销战略产生是因为顾客个性化的需求致使大规模营销变得愈来愈困难,大规模市场正经历着“细分华”。市场被分割成不同层次的目标细分市场,其特征是:具有不同风格的群体在不同的分销渠道中流通。面对特定的细分市场,目标营销便应运而生,共有3个步骤:第一步是市场细分,即按照购买者所需要的个别产品或营销组合,将一个市场分为若干不同的购买者群体的行为;第二步是目标市场的选定,即判断和选择要进入的一个或多个细分市场的行为;第三步是市场定位,即在目标市场顾客心中建立以产品特征为核心的心理阶梯的利益的行为。  我国金融市场正经历着“细分化”,银行必须转变营销观念开展业务创新以适应目标营销的要求。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目标营销正成为可能。以往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民收人的分配中以国家为主,个人只占很少的部分。因此相对而言个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较少。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国民收入的分配开始向个人倾斜。个人所掌握的金融资产逐渐增多并且呈现出阶层化。这样就形成了人们对金融服务的多层次的需求,使得银行针对细分市场开展目标营销成为可能。  其次细分市场的确定,要求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银行不能仅凭一项业务去同时满足多个不同偏好的市场的需求。例如利率水平较低的储蓄可以满足一般居民对所持金融资产保值的要求。但对于中高收人阶层来说他们可能更关注金融资产的增值问题。这种情况的出现势必要求银行对其原有业务进行创新,以更好的满足市场变化的需求。  如果说金融深化是银行业务创新的制度背景,那么目标营销的出现则是银行业务创新的现实基础,为其创新指明了方向。  三、当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必要性  (一)加快业务创新是银行自身发展的迫切需求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为自身经营的原则,其中的“盈利性”  原则体现了商业银行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公平竞争的手段、合法的经营、诚信的声誉、较少的投入来换取最佳的效益是商家的渴求目标。以确保自身的优势为基础,不断的拓展经营领域是所有商业化企业的经营之道。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的蓬勃发展,同业间竞争不断加剧。各家商业银行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竞相以优惠条件吸收存款,造成成本不断上升。与此同时,贷款业务发面由于客户企业的经营不善,加之以银行内部管理体系不完善,造成信贷资产质量下降,银行效益下滑。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不断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加快业务创新是银行适应经济金融环境及市场需求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民经济的整体环境发展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求银行不断加快新产品的开发,加速资金在国民经济中的融通,推动社会整体效益的改善;另一方面要求银行在业务创新的同时注重风险的防范。二月四日,中国首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法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此办法为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法规条件,降低了政策风险。随后,二月二十三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出台,对银行开展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新要求。  国民经济的发展致使市场需求发生显著变化,人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对投资的需求不断增加。突出的表现是新的社会阶层(所谓的中产阶级)的出现,该阶层的投资理财需求强烈,但苦于国内银行产品的缺乏和国外银行业务的限制,致使大量闲置资金流入炒卖房地产的行列,造成了局部经济发展的失衡。这就要求国内银行在业务产品创新方面不断适应市场主流需求的变化。  (三)加快业务创新是国内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和与国际银行接轨的需要  我国已成为WTO的正是成员,根据有关协议,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这些表明入世后,国内银行业面临着严峻考验。外资银行历史长,规模大,拥有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各方面的优势。国内银行业从竞争一开始就有着先天不足。虽然拥有网点分布广泛、机构众多以及客户情感偏好等方面的优势,但外资机构在竞争中必然会避开这些弱项,以在华经营的外资企业为突破口逐步扩大到三资企业、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而且外资银行一般也不会在传统业务上与国内银行业相竞争,而会将重点放在中间业务、高增值业务上。这些客户与业务正是国内银行业手中为数不多的高质量客户与潜在的利润增长点。如果失去他们,国内银行业的发展前景堪忧。迫于压力,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加快业务创新步伐,加强国际竞争力,缩短与国外同业的差距,以其在未来国际金融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制约因素  (一)固有观念与创新概念的冲突  过去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下,银行长时期扮演政府的会计和出纳的角色,“铁帐、铁制度、铁算盘”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按部就班,循规蹈矩”成为经济生活  中的行为规则。改革开放发展至今,国内商业银行仍未完全摆脱原有的经营方式和思维方式,业务经营与开发过程中缺乏科学的市场调查和详尽的分析报告。面对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生活活动和由此而生的复杂的信用关系,不能及时的做出恰当的反映,将使银行错失许多创新的机遇,从而制约银行整体的发展。  (二)银行现有战略管理的制约  我国的银行在以往的战略管理中遵循一下原则:①在经营发展目标的选择上,国内银行长期重视数量扩张;②在经营发展方式上,长期重视人力、物力、财力的高投入;③在经营发展战略上,较长时间偏重于外延型扩张、铺点增大。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即开放程度的加深和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不能再忽视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和多样化问题;不能再忽视金融产品开发、质量和效益,以及经营效率的提高。  (三)缺乏业务创新的真正动力  业务创新最根本的动力在于商业银行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动力的驱使下,银行必然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开拓新业务领域,积极挖掘市场潜在需求,同时积极寻求转移和规避风险的方式方法,以此控制成本,增加利润。如果银行丧失此动力,则金融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现今银行缺乏创新动力的原因有内外两方面:一方面,政府对银行经营的不同程度的干预和政府作为银行最后担保人的实质,使得银行缺乏真正的盈利动机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高度垄断性,致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上没有紧迫感或对创新风险的规避态度,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只是从国外直接拿来产品,缺乏真正的本土化创新。在以上的原因中,商业银行自身的问题是业务创新动力欠缺的主要原因。  (四)业务创新的人才储备不足  科学技术的进步除了对整个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外,它在刺激金融创新方面也有着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与金融业务创新之间的桥梁就是人才。没有跟踪世界金融技术潮流的开发人才,银行的业务创新只能是空谈。银行创新所需要的人才不仅要包括金融工程专业方向的研究人员,而且还要包括市场营销专业方向的市场调研专家,因为产品开发出来能否被市场所接受要靠市场研究人员通过广泛的调研才能得出结果,理论上可行的金融产品在现实的需求面前未必就适合。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准确的市场信息是金融业务创新的根基。金融开发人才要不断吸收储备,而市场调研专家储备是未来银行人才战略应加以完善之处。  五、加快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对策  (一)业务创新的指导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如上所述,人才是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源泉。在人才的储备上应采取引进、改造和拓展相结合的原则。引进人才是指从国外的银行业聘请优秀从业者;改造是指从现有的研究队伍中选拔优秀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脱产培训;拓展是指银行与相关高等学府建立广泛的联系,为学者的基础型研究提供数据支持,分享其科研成果,同时也有助于改造的实施。  2、风险规避原则  银行业务的创新必然要面对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所以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风险规避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针对政策风险,产品的开发要满足各项金融法规的要求,同时“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观点同样可以运用;针对市场风险,银行需要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将市场风险降到最低;针对操作风险,银行要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对员工的作业监督。  (二)业务创新的实施对策  1、以客户创新为基础  银行业务正从批发时代进入零售时代,客户是现代商业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现代经济中客户与银行之间不再是原来那种依赖与被依赖的关系,客户更多的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而不是通过银行。这种情况要求银行在进行业务创新时要以客户创新为基础,以满足客户的需要而不是银行自身的需要作为银行业务创新的标准,努力成为客户的关系银行。客户创新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原有客户群的细分和发掘新的潜在客户。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客户的需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旧有业务可能已不适应客户新的要求。据此银行可以根据新的不同需要对原有的客户进行细分,以细分客户群的特征作为银行业务创新的基础,开发出适合客户分类和不同客户特点的产品,吸引客户。另一方面应行的客户创新是对潜在的重点客户的挖掘。一般而言银行80%的利润来自20%的重点顾客。虽然潜在重点客户在现阶段金融服务需求量不大,但它具有良好的成长前景,代表了未来巨大的金融需求,也决定了未来银行发展的潜力和赢利的多少。因此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时要注重培养这些潜在客户,分析其金融需求特点,量身定做金融产品,确保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由此可见,银行业务创新应当以客户创新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服务,否则不仅会使银行丧失一些优良客户,还会使银行丧失继续发展的动力。  2、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西部大开发确定银行业务创新的主战场。  国有企业改革和西部大开发是我国当前经济建设的重头戏,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思路是:“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在此过程中的股份制改造、企业上市、并购、资产和债务重组等一系列改革都将产生对金融服务新的需求。而西部大开发是我国今后长期坚持的一项经济战略。我国西部资源优势明显,但严重缺乏资金,因此西部大开发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将会是巨大的。故而,我国银行业在进行业务创新时应以这个市场的需求为导向进行,研究市场特点与需求偏向,进行业务创新,如针对国企改革推出企业股份制改造咨询、上市策划、资产证券化和针对西部大开发中资金缺乏的局面推出区域投资基金等一系列新型金融服务。这样我国银行业的业务创新才会更加有生机和活力,得到更快的发展,有利促进经济发展。  3、以中间业务创新为重点。  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代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它具有风险小、利润高的特点,是将来银行业利润的主要来源。随着我国利率的连续7次下调,存贷利差逐渐缩小,居民投资意识增强,储蓄资金逐步分流,商业银行要靠传统资产的负债业务维持利润困难重重。而目前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开展得仍然较少。因此现阶段应重点进行中间业务创新,培养银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中间业务创新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规范管理传统的中间业务,使之满足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对多种金融服务功能的需求,同时又能控制住风险,如开展贷款抵押物评估业务,对减少银行风险,提高资产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是积极开拓新的中间业务,实现商业银行功能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最终实现金融增长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和金融渗透功能的日益加强,可以借鉴和吸收国外经验,实现项目融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基金托管等投资银行业务。  六、结束语  金融体系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商业银行又是该体系的核心,对宏观经济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在未来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中,国内的商业银行必须占有主导地位,而主导地位的取得不仅要靠外部政策环境的完善,更重要的是银行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创造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的来源正是业务的不断创新。所以说,加快国内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将成为未来银行业自身壮大的核心工作。  参考资料:  [1]麦金农[美].经济发展中的资本与货币. 上海三联书店,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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