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吗
投资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吗属于,因为所有者权益的范围包括投资收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其他综合收益(包括投资收益)、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的资产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举一个容易理解的例子:小王开了一家小卖部,从房租到装修到进货,一整套手续下来,花了10万块.这10万块里有6万是从银行借的,自己掏了4万,这4万就是"所有者权益".计算所得税时投资收益为什么要扣除满足条件才可以扣除.条件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国债利息收入;(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吗?公司获得了投资收益后也需要入账,要是财务对投资收益的入账分录不是那么熟悉,或没有把握自己可以完成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建议也可以关注本网站其它相关的知识,保证将投资收益账务工作给处理好.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吗
这个不是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而是处置非流动资产所得,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2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照税法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包含企业股权投资收益收入。根本原因是投资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是所得税税后分配的,以避免重复征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扩展资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就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由于后续采取成本法计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而税法上以支付的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初始成本与税法上计税基础相等,无税会差异。所以也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权益性融资收益包括哪些?
权益融资(equity finance)是通过扩大企业的所有权益,如吸引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追加投资等来实现.而不是出让所有权益或出卖股票,权益融资的后果是稀释了原有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 权益资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资本、朋友和亲人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改善经营或进行扩张,特许人可以利用多种权益融资方式获得所需的资本。权益性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第五种融资的方式是银行信用证。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第九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
投资收益如何纳税
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拓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没有实际收到时税法不确认为企业的收入,需要纳税调整。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权益法核算时冲减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税法确认为一笔收入,但是该收入为免税收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什么时候确认
对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br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br />对于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4号五、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br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居民企业投资于境内其它居民企业,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其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项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规定如下: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入确认时间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与会计上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规定是不同的。 对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确认投资收益后,其企业所得税处理,详见以下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居民企业投资于境内其它居民企业,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其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注册:超出投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是否能免税
如果投资方取得超出投资比例的投资收益,那么是否能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税收政策来分析、判断一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在税收征纳实务中,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的第6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栏填报取得的该项收入,然后再过渡到《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的第三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栏次,最终填入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栏次中作免税收入处理。对于投资方取得的超出投资比例的投资收益,能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2015年3月前后有不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此栏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取得超出投资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待遇。201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部分填报口径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5〕21号)之附件《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若干填报口径修改意见》第八条对此进行了修改,将此处修改为:“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其他方法计算的,实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此处所说的“其他方法”就包括“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同时应当注意,取得的必须是实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才能够免税,否则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继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之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对此项问题又进一步规定,在办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时,纳税人需提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中,“若企业取得的是被投资企业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还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上述规定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允许公司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不按持股比例分配);二是强调其前提是“全体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法已明确股份有限公司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必须在章程中规定,而对于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这一重大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理应通过章程来约定。因此,对于取得被投资企业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投资方企业,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在纳税人须提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中,特别规定必须提供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以便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时,核对公司章程有无专门约定特殊分配条款。从而既保障确实是采取该种分配方案的纳税人顺利享受此项免税,又防范少数纳税人虚增免税收入少缴税款。结论对于按投资比例以外的其他方法计算的,超出投资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该种分配方案是否“已由全体股东事先约定(章程中约定,报登记机关备案)”,以及该部分股息、红利是否“实际归属于本企业”作为判别能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标准。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投资收益是否交税?
企业的投资收益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税收的角度,股权投资收益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股息红利所得,二是股权转让所得,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一、法人股权投资收益,居民企业:以前补税差现在符合条件的免税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以前补税差现在符合条件的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股权投资的收益是怎样核算的
股权投资 的收益是如何计算的 股权投资大致可以分成成本法或权益法两种方法来进行核算: 1、成本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并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当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在账面价值上,一般保持不变,当然,追加、收回投资则排除在外。 2、权益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则要采用权益法来进行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去负担相应自己那部分的份额,并以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如何分配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主要分成两大部分。 1、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所谓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就是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再按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给投资人。然后将优先分配后剩下的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者按比例在GP和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LP提供绝大部分资金的同时,不参与基金投资和运作管理,GP则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与决策,实现基金盈利并获得投资报酬,LP则通过提供资金,最终获得投资回报。 股权投资收益账务处理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的收益大多数是按照股东出资的份额所占比例来分红的,但是在股权投资中,出资人需要看是以什么形式来投资公司,如果是以普通 合伙人 的身份来入注的话,那么是按照公司所开的 工资 来给的。如果是以LP的身份,那么就不需要管理,到期获利。
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是不需要交所得税的。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2、从居民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3、直接投资所得收益。上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是直接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免税,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为什么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要免税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扩展资料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可抵免部分为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这其中有两层意思:首先,外国企业已经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只限于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非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不属于可抵免税额。为了防止国家税收利益的流失,这部分可抵免税额有一个最高限制,即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本法的规定所应缴纳的所得税,超过部分不得抵免,也不得往以后年度抵补。同时,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性投资
投资收益如何纳税
投资收益缴税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交所得税的,其他的投资如股权投资等是要纳税的;对于分回的投资收益还必须确认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如税后的,一是要看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否与你公司的税率相同,相同,不用补交,不同(被投资企业税率小于你公司的)要按差价补税。如是税前的,分回后并入你公司的利润缴税。1、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什么?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 股息、红利和利润 。它作为企业的一种收入表现形式,新旧 企业所得税法都将其纳入企业收入总额范畴,但所得税处理却有较大差异。”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征税吗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扩展资料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可抵免部分为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这其中有两层意思:首先,外国企业已经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只限于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非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不属于可抵免税额。为了防止国家税收利益的流失,这部分可抵免税额有一个最高限制,即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本法的规定所应缴纳的所得税,超过部分不得抵免,也不得往以后年度抵补。同时,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性投资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中符合条件是指哪些条件?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4、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其他方法计算的,实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若被投资企业将股权。5、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扩展资料:权益性投资收益收益成分: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方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性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投资收益考虑所得税吗
法律主观:不需要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 股权投资 的投资收益不交所得税,要等股权实际交易后再依法纳税。权益法: 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第七条第十八项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中,除权益法核算投资损益以外的持有收益差异事项在“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投资收益与应收股利的区别
一、收益方式的不同: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 。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以项目为边界的货币收入等。它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资产回收(即项目寿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价值。投资可分为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两大类,人们平常所说的金融投资主要是指证券投资。二、本质不同:应收股利是持有权益性投资资产,被投资企业做现金股利分配决议时投资方应该就自己享有的部分计提应收股利,他就是投资收益的中的一种,所以计提时也确认为投资收益。扩展资料:应收股利是指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股利的发生和收回情况,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本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应收的股利数,贷方登记收回的股利数,余额在借方,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股利
权益性投资收益交所得税
,母公司税率为25%.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上述公司取得文件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入,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权益
因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款项是在企业所得税计算结束后的金额基础之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税前扣除。 通俗一点,从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可以有如下分析:从投资者的角度,被投资者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算作投资者“投资收益”,这是属于收入总额的一部分,而不是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类,因此不能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从被投资者的角度,企业所得税缴税,是得先计算出应该缴纳多少税,再去缴税,交完税以税后利润分配给被投资者,我们现在是在计算应该缴纳多少税的阶段,还没有进行利润分配,还不知道税后利润是多少,也就不知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是多少,因此没有办法扣除,也不能扣除。 其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有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8)各种赞助支出。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一)居民企业:以前补税差现在符合条件的免税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3、但免税收益需向税务机关备案(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4、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二)非居民企业:以前免税现在10%税率1、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需要缴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2、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在2008年以前实现的税后利润分红,税法规定还是按原政策执行,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已采用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无须再缴纳缴纳"股息、利息、分红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收益需要缴税吗?企业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税,要区分不同情况:像企业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不需要交所得税的.需要征税的情况:1、企业取得非国债的其他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益,也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为何不得税前扣除
因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款项是在企业所得税计算结束后的金额基础之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税前扣除。通俗一点,从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可以有如下分析:从投资者的角度,被投资者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算作投资者“投资收益”,这是属于收入总额的一部分,而不是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类,因此不能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从被投资者的角度,企业所得税缴税,是得先计算出应该缴纳多少税,再去缴税,交完税以税后利润分配给被投资者,我们现在是在计算应该缴纳多少税的阶段,还没有进行利润分配,还不知道税后利润是多少,也就不知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是多少,因此没有办法扣除,也不能扣除。其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有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8)各种赞助支出。(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什么免税
因为,不然,就会重复征税,企业哪还能受得了呀,作为居民企业“投资收益”,是税后利润,已经计征所得税,而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投资收益支付或不支付都还是在国内,没有流向国外。主要区别于非居民企业获取投资收益(分红、股利等)征税规定,也就是说要从国内向境外汇款,需要由国内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10%,如果与对方国家签有税收协定,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相关政策规定如下: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22日印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工商注册:超出投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是否能免税
如果投资方取得超出投资比例的投资收益,那么是否能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税收政策来分析、判断一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在税收征纳实务中,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的第6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栏填报取得的该项收入,然后再过渡到《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的第三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栏次,最终填入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栏次中作免税收入处理。对于投资方取得的超出投资比例的投资收益,能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2015年3月前后有不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此栏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取得超出投资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待遇。201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部分填报口径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5〕21号)之附件《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若干填报口径修改意见》第八条对此进行了修改,将此处修改为:“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其他方法计算的,实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此处所说的“其他方法”就包括“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同时应当注意,取得的必须是实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才能够免税,否则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继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之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对此项问题又进一步规定,在办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时,纳税人需提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中,“若企业取得的是被投资企业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还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上述规定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允许公司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不按持股比例分配);二是强调其前提是“全体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法已明确股份有限公司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必须在章程中规定,而对于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这一重大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理应通过章程来约定。因此,对于取得被投资企业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投资方企业,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在纳税人须提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中,特别规定必须提供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以便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时,核对公司章程有无专门约定特殊分配条款。从而既保障确实是采取该种分配方案的纳税人顺利享受此项免税,又防范少数纳税人虚增免税收入少缴税款。结论对于按投资比例以外的其他方法计算的,超出投资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该种分配方案是否“已由全体股东事先约定(章程中约定,报登记机关备案)”,以及该部分股息、红利是否“实际归属于本企业”作为判别能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标准。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投资收益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投资收益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税收的角度,股权投资收益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股息红利所得,二是股权转让所得,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一、法人股权投资收益,居民企业:以前补税差现在符合条件的免税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以前补税差现在符合条件的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如何理解?
解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拓展资料: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_百度百科
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是不需要交所得税的。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2、从居民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3、直接投资所得收益。上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是直接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免税,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中,为什么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
首先,是先计算所得税后进行利润分配。所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款项是在计算完所得税后的金额基础之上计算的,因此不能税前扣除。其次,对于居民企业对居民企业的投资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所得税,这笔税对应的收入是免税的,那么在分配前必定的征收所得税,因此不能税前扣除。
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怎么算
权益法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视为同一个整体,一个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始终站在整个集团的立场上,无论是初始投资时或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均引起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权益变动,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宣布的股利应该计入的科目:如果是在取得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取得期间的红利权益法下已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收到红利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收入的时间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收入的时间是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根据查阅相关资料,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收入的时间是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需补税?
问:《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问题:如果被投资方为小型微利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其税率低于投资方的税率,投资方分到的股利是否要补交税款?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利不是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那么为免税收入 ,不用对分得的股利按税率差补交税款。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要符合什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扩展资料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可抵免部分为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这其中有两层意思:首先,外国企业已经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只限于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非该项所得所负担的部分,不属于可抵免税额。为了防止国家税收利益的流失,这部分可抵免税额有一个最高限制,即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本法的规定所应缴纳的所得税,超过部分不得抵免,也不得往以后年度抵补。同时,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性投资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要纳税调整吗
法律主观:不需要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 股权投资 的投资收益不交所得税,要等股权实际交易后再依法纳税。权益法: 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第七条第十八项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中,除权益法核算投资损益以外的持有收益差异事项在“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什么免税
通俗说,因为企业分红是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红,分给企业,企业如果计入投资收益缴纳所得税的话,就相当于缴纳了两次企业所得税。这个和分配个人不同,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不同税种。另外法律也明文说了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确认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如何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五、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七、本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依据本公告执行。
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什么日期确认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对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对于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4号五、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怎样理解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拓展资料: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_百度百科
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交所得税吗
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交所得税吗《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项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规定如下: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入确认时间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与会计上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规定是不同的.企业哪些收入是免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上述规定,居民企业投资于境内其它居民企业,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其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交所得税吗?其实按照上文整理的相关资料,企业通过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给股东,那么股东在收到收益后是可以不用缴纳所得税的.因为这是属于免税收入范畴之内的,具体的介绍内容在上文中都有提及,想要学习更多会计知识的学员请来本网站上试试.
银行间主要利率债收益率是什么意思
国债利率什么意思国债利率是国债发行人每年向国债投资者支付的利率。在按面值发行的场合,国债利率是国债利息同国债票面金额的比率;在折价发行的场合,国债利率是国债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的差额同发行价格之间的比率。国债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债的发行成本。国债利率的确定,主要受当期国债的期限长短、市场利率水平高低、利息支付方式、社会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影响。由于国债具有信用等级高、安全性高等特点,一般来说,国债利率在各种利率中最低,起到作为基准利率的功能。国债利率代表什么意思国债利率代表国债发行人每年向国债投资者支付的利率。在面值发行的场合,国债利率是国债利息同国债票面金额的比率;在折价发行的场合,国债利率是国债发行价格与其票面金额的差额同发行价格之间的比率。国债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债的发行成本;国债利率的确定,主要受当期国债的期限长短、市场利率水平高低、利息支付方式等因素影响。由于国债具有信用等级高、安全性高等特点,所以,一般来说,在各种利率中,国债利率是最低的,具有基准利率的功能。以国家举债的形式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国家借款和发行债券;以国债发行的地域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内债和外债;以债券的流动性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可转让国债和不可转让国债;以国债的偿还期限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长、中、短期国债等几种分类。银行基准利率是什么意思银行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在中国,以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一般普通民众会把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作为市场基准利率指标,银行则是把隔夜拆借利率作为市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必须具备市场化、基础性、传递性的基本特征。基准利率必须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不仅反映实际市场供求状况,还反映市场对未来的预期。基准利率在利率体系、金融产品价格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它与其他金融市场的利率或金融资产的价格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要求:计算S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利息保证倍数、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1、流动比率=2.662、速动比率=2.573、(2645488112.37+7839228671.52)/2/(1349650643.21+5411971652.33)/2=1.554、2338401538.47/4807318.07=486.435、7173250147.47/41472277478.01*100%=17%6、2332694841.77/34299027330.55*100%=7%
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率概念及计算公式是什么?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扣除存货之后的余额, 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100%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产权比率也称资本负债率 =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6、或有负债比率 =或有负债余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或有负债余额=已贴现商业承兑+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未决仲裁(除贴现与担保引起的诉讼与仲裁)+其他或有负债。 7、已获利息倍数 =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其中: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实际支出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8、带息负债比率=(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负债总额*100%。 9、劳动效率=营业收入或净产值/平均值工人数 10、生产资料运营能力: 周转率=周转额÷资产平均余额; 周转期=计算期天数÷周转次数。 =资产平均余额*计算期天数/周转额 1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周转数(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周转次数=资产平均余额*计算期天数/周转额 12、 ①存货周转率(次)=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②存货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存货周转次数 13、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X100% 14、固定资产周转率(次数) =营业收入÷平均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周转期(天数) =平均固定资产净值×360/营业收入。 15、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16、不良资产比率=(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的潜亏挂账+未处理资产损失)÷(资产总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17、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平均资产总额。 18、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商品销售额)×100% 19、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20、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21、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式中的利润总额和成本费用用总额来自企业的损益表。成本费用一般指主营业务成本和三项期间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2、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23、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X100%, 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2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25、资本收益率又称资本利润率 资本收益率= 税后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 26、基本每股收益率=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备注:时间一般按天,也可简化为月。 27、每股收益=净利润/普通股平均股数。 公式分解,=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平均股东权益/普通股平均股数; =股东权益收益率*平均每股净资产; =净利润/资产平均总额*资产平均总额/平均股东权益*平均股东权益/普通股平均股数; =总资产收益率*股东权益比率*平均每股净资产; 28、每股股利=普通股股利总额/年末普通股股数。 29、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价/年末普通股总数。 30、每股净资产=年末股东权益/年末普通股股数。 31、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营业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收入*100% 其中,增长额=本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营业增长率=(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 32、资本保值增值率 = 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l00%,为资本保值 33、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34、 总资产增长率=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35、营业利润增长率=本年营业利润增长额/上年营业利润增长额×100%。 36、技术投入比率=本年科技支出合计/本年营业收入净额×100% 37、营业收入三年平均增长率= --1 38、资本三年增长率= --1 39、杜邦体系 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率*权益乘数 =营业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 其中营业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权益乘数=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1-资产负债率)。 40、长期资产适合率 长期资产适合率=(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固定资产+长期投资) 41、固定资产成新率 固定资产成新率=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固定资产原值 42、固定资产增长率 固定资产增长率 =(期末固定资产总值—期初固定资产总值)/期初固定资产总值×100% 43、权益乘数=资产总额/股东权益总额 即=1/(1-资产负债率).
留存收益与盈余公积有无区别?
留存收益与盈余公积是有区别的。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什么是边际贡献收益率
边际贡献,是销售收入减去变动成本后的余额,常常被人们通俗地称作毛利。毛利越大证明产品技术含量高,价格空间大。边际贡献率的公式为:边际贡献率=(销售收入-变动成本)/销售收入×100%边际利润率,反映增加产品的销售量能为企业增加的收益,考察边际利润变动对销售利润的影响程度。边际利润率(临界收益率)=1-变动成本率=边际贡献/销售收入=单位边际贡献/销售单价边际贡献总额=销售收入总额-变动成本总额单位边际贡献=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拓展资料:边际贡献是指其他投入固定不变时,连续地增加某一种投入,所新增的产出或收益反而会逐渐减少。也就是说,当增加的投入超过某一水平之后,新增的每一个单位投入换来的产出量会下降。通俗的解释是:我们向往某事物时,情绪投入越多,第一次接触到此事物时情感体验也越为强烈,但是,第二次接触时,会淡一些,第三次,会更淡
企业财务费用为负数时,是什么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数又怎么理解,谢谢回答。
财务费用为负数一般情况为收到的存款利息大于支出的手续费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数的理解 一般情况:比如某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公允价值变为90万元 那么公允价值变动为借方10万元 也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的10万元
矿产资源收益及其分配研究
在一些联邦制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绝大多数是由省(州)政府控制[36]。不管矿产资源赋存量有多少,从勘探证的申办到矿山闭坑,基本上均由各省办理,联邦不干预其具体过程,除非涉及省间关系的协调、公民意见较大的环境问题、复垦问题等。在利益分配上,各省(州)拥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加拿大的油气税制分为两个层次:联邦税和省税。联邦税又分为联邦所得税和联邦矿区使用费,联邦所得税适用于各省,但联邦矿区使用费仅用于直接由联邦负责管理的油气资源。各省基本上直接负责其管辖境内的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并征收省所得税、省矿区使用费以及其他税费[37]。美国各州则一直在收取自然资源的开采权使用费、跨州税以及其他税收。路易斯安那州率先对联邦控制的外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征税,蒙大拿州也对煤征收30%的跨州税[38]。跨州税的纳税人是在本州从事矿山开采的居民或企业,但负税人却是资源的需求者或消费者。由于自然资源在各州的分布极不均衡,因此,跨州税的收取使某些州凭借自然资源的禀赋优势,从其他州聚集了大量的税收收入。此外,一些州掌握着埋藏有资源的土地,从联邦政府获得一份租赁收入,还有一些州对当地的资源储藏征收财产税。加拿大的税收均等化方案根据各省的征税能力来提供转移支付。其做法是,1962年以前,以税收收入最高的两个省的人均税收(含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遗产税)为基础,进行转移支付。1962年后又加上资源税。1967年该方案有了两个转变:一是将用来计算人均税收的税种由4种扩展为16种;二是不再根据收入最高的两省的人均税收对贫困省进行转移支付,而代之以全国平均的人均税收水平。在加拿大1972年确定的转移支付公式中,对9种与资源有关的税做了不同于其他税收的处理,目的是降低因资源禀赋而导致的不平等程度[39]。如阿尔伯塔省因能源价格上涨而获得了一笔飞来横财,联邦政府就从其一般性收入中增加用于平衡的支出,以支援那些贫穷或缺乏资源的省份。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立法和政策,将利益分配下放。这些国家有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委内瑞拉等。印度尼西亚将收益权下放,允许地方政府拥有区域内矿产税收益的80%[40]。在巴西,除权利金归土地所有者外,各种税收、权利金和费用在联邦、州和市三个层次上征收。在加纳,主要税收和权利金收入是由中央政府征收的,但同时设立了两种机制来确保一部分收入流入更低层次的政府。其具体做法有两点:一是中央政府征收的至少5%收入要转给地方政府,不管这种收入来自哪个地方;二是设立采矿发展基金,权利金的20%要注入这一基金,这一基金的一半收入应给当地政府。在单一制国家,矿产资源归中央所有,矿租由中央财政统一支配。对于能源富集区的产业转型,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来给予补偿。德国的资源型区域转型的筹资形式包括政府投资或政府贷款、向用户征收煤炭附加费和补贴税、发行土地发展基金债券等[41]。例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德国的鲁尔矿区陷入了结构性危机之中,出现主导产业衰退、大量工人失业、生态环境恶化、人口外流等问题。政府及时采取了保护煤炭工业的政策,给煤炭工业提供价格补贴、矿工津贴和退休金补贴、关闭矿井补助和研究开发补助等,这才逐渐摆脱了困境,成为世界著名的煤炭综合开发基地。日本产煤地域地方财政支援对策包括产煤地域振兴临时支付金、产煤地域活性事业补助金和地方支付税的特例等三种[42]。在矿井关闭前,给予发展多种经营补助和无息贷款,为关闭后的人员安置创造条件。政府规定,失业煤炭工人的培训费用由煤炭企业或接收单位负担,政府给予相应补贴。政府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生活补贴和求职资助,并为接收下岗职工的企业按用人比例给予差别奖励。在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矿产资源收益主要来自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业权价款。其中资源税属于地方税,近海石油资源税归中央政府,其他资源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就地上缴中央金库,中央与省、直辖市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和自治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采矿权价款收入自2006年9月1日起,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价款收入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政府所有,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现状来看,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以中央政府为主体,收益的绝大部分归国家所有,资源开发企业在资源开发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资源所在地在利益分配上处于弱势地位。
矿产资源资产的收益分配和对生态环境的补偿
在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形成过程中,矿产资源净价值是基础,是先决条件;但是起关键作用的是矿业权价值,因为矿产资源净价值是通过矿业权价值显现的;矿山生态环境补偿价值体现的是一种经济责任。这3个方面价值虽然处于统一体中,但是由于主体不同,它们的实现方式也不同(表1-1)。表1-1 矿产资源的价值构成矿产资源的运作实际上是矿产资源资产的运作,是矿产资源资产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矿业生产的运作。通过这个运作,矿产资源价值转化成矿产品的价值,并从矿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这个补偿应当是全面的,包括构成矿产资源资产的两个方面,以及生态环境方面的价值。现阶段,其价值补偿的实现情况是:1.矿产资源净价值的补偿,是通过对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体现了矿产资源净价值的级差收益,现阶段是分矿种按矿区分别从量计征的,油气改为从价计征;资源补偿费体现了矿产资源净价值的绝对收益,现阶段是分矿种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从价计征的。2.矿业权价值的有偿矿业权价值既然是由资本和劳动创造的,谁出资,归谁所有,出资者就有权处置它,自然是有偿使用。其具体形式或是矿业权转让收入,或作为资产作价进入矿产开发,提取折耗。但对国家出资取得的矿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据此,1998年又规定,对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1999年,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中还明确界定了矿业权价款的概念:“探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由此可以明确,构成矿业权价款的有偿取得需要具备3个条件:①在价值形态上来源于“国家出资”;②在实物形态上由“矿产地”构成;③在实现环节上通过“出让”收取。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利用“矿业权有偿取得”的规定,在许多方面突破了矿业权价款的限定。这些突破有的是应当的。比如,有些探矿权区块,虽然国家没有投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与其他区块相比存在明显级差收益(即相对节省勘查投入)。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竞标出让探矿权,体现了公平和公正。但也有个别矿业权,本来不是政府出资形成的,政府强行用成本价收购,再竞标出让,侵犯了出资者的权益。特别是政府随意扩大矿业权的招标范围,扭曲了矿业权有偿取得的本质。有些矿业权虽然没有经过出让这个环节,但是由于是过去国家出资形成的,且现在仍有使用价值,政府补收矿业权价款应当是允许的。矿业权价款从价值来源看,应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资本收益;二是劳动者的收入。在资本收益中,对借入的资金或其他债务是要支付利息的;劳动者的收入包括参与勘查技术劳务的一切支出,以及与资金支出无关的其他支出。在支出程序上,所有矿产勘查的支出,先由出资者通过自己的资本或承担的债务进行垫付,形成矿业权成本;待矿业权转让或作价进入开发形成资产之后,才能实现收入。这个收入如果是正值,就是勘查资本的收益;如果是负值,就是勘查资本的亏损。3.生态环境价值的补偿,是通过保证金制度监管的由于这个制度出台较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此的规定比较注重原则,所以在实际运作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常常作为外部经济性处理,走上一条“先破坏,后治理”的路子,而“后治理”由于受资金来源的困扰,导致心有余而力不足,形成大量欠账。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提供的数据,我国由于长时间、高强度的矿山开采,且没有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已经造成大量土地荒废、生态环境恶化。有的地方发生大范围的地面塌陷;有的地方形成大面积的空气、土质、水源污染。到2005年底,全国因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12379起,造成4251人死亡。其中地面塌陷4500起,形成采空区面积80.96万公顷,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143.9万公顷。全国因采矿活动平均每年产生废水、废液60.89亿吨,排放量约47.9亿吨,产生的尾矿和固体废弃物16.73亿吨,废气排放量14.54亿吨。面对这一问题,虽然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远未到位。保证金制度就是要求矿产开发主体在矿产开采过程中把事先评估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存入银行专用账户,这笔款只能用于环境补偿支出,并由政府监督。
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标准
采矿权出让金缴纳标准、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标准。1、采矿权出让金缴纳标准:采矿权出让金应当一次性缴纳,若需要分期缴纳的,应当在批准出让后15日内,按照约定的分期时间和比例先予缴纳。2、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标准: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在矿区开采期限届满前,按照约定的分期时间和比例分期缴纳。缴纳标准根据矿区面积、矿种、资源储量、开采年限等因素确定。
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当期损益吗
其他综合收益不属于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有1:自有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并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公允价值要是高于转换日账面价值部分,记其他综合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要注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性工具减值后如果价值回升,不能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要走其他综合收益3:外币报表折算汇兑损益记其他综合收益4:重新对受益计划进行精算的变动记其他综合收益(这一条考试很少涉及,我不太确定原文怎么说的啦)扩展资料:其他综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简称OCI)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企业在计算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时,应当扣除所得税影响;在计算合并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时,除了扣除所得税影响以外,还需要分别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这是一个由新会计准则中新设定的科目,替代以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用途。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包括哪些科目
其他综合收益包括哪些科目如下: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灶帆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隐芦雹综合收益项目,根据各该项目是否能在以后会计期间重分类进损益哗扒而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等情况。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新30号准则列举了按照权益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五种情况。扩展资料企业在编制利润表时,应当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增列“每股收益”项目。企业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除应当按照上述做法进行调整以外。还应当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除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列报需要做上述调整以外,企业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其他综合收益包括哪些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包括以下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 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 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 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综合收益表与利润表有什么区别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综合收益(Consolidated Income)是指除所有者的出资额和各种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以外的各种收入。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如月份、季度、半年度、年度)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该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所有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与所有费用(包括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并主要依据会计的收入实现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计算企业在该会计期间的利润或亏损。由此可见,利润表是根据编制期间的损益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填列的。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其他综合收益包括哪些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损失。其他综合收益包括以下情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权益变动、其他综合收益,他们有什么区别,到底什么情况下用这两个来核算?
其他权益变动是指被投资单位有其他权益变动,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增加,在权益法核算是才会出现,其他综合收益是利润表报表项目,指其他权益变动最终能够转换到本年利润的部分
投资房地产的账务处理中什么情况下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什么情况下计入留存收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中,在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的账面价值之差计入留存收益。在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下,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公允价值之差计入产生贷方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利险并存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
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区别
你好!仅供参考 , 祝事事顺利 , 望采纳不胜感激!资本公积的核算主要与股本投入相关,而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已经实现但暂时不能计入本年利润或费用的项目,以后终究会归入损益类科目核算,只是当时业务还不适合直接归入损益核算。一般来说,资本公积属于已经确定的一个事实,后续期间不会再予以转出。而其他综合收益类似于一个过渡科目,在未来期间还需要予以转出。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假设一家企业注册资本是100万,实际收到股东的投入的是120万,那这20万就计入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比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等。
会计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会计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需要缴纳所得税。企业在计算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时,应当扣除所得税影响;在计算合并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时,除了扣除所得税影响以外,还需要分别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这是一个由新会计准则中新设定的科目,替代以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用途。扩展资料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一是所有者资本投入导致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加。包括控股股东捐赠视为资本投入而确认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二是当期实现净利润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以及利润分配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减少。三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的内容
(一)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也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以及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进行摊销或于处置时转出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减少。二是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这里需区分两种情况:(1)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2)对子公司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而在合并报表中按权益法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才是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导致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使得合并报表按权益法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不是其他综合收益。三是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四是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五是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针对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所得税影响。其他。如:(1)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及处置时的转出。(2)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二)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一是所有者资本投入导致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加。包括控股股东捐赠视为资本投入而确认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二是当期实现净利润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以及利润分配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减少。三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四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子公司除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投资单位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如对子公司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产生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而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变动。五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确认成本费用时相应增加“其他资本公积”,以及在行权日减少“其他资本公积”和确认的“资本溢价”导致的资本公积的变动。六是减资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包括:收购本公司股份、库存股的转让和注销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增减变动。七是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导致所有者权益项目“专项储备”的增加或减少。八是其他权益性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如:(1)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此处理导致的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2)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3)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包括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代为清偿债务等),导致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加。(4)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导致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加。(5)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导致的合并报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减变动。(6)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而导致的资本公积的增加。或者,上市公司的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赠予(或低价转让给)激励对象。根据要求应视为股东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上市公司接受股份赠予参照接受大股东捐赠的处理原则,即按权益性交易原则确认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加。九是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所得税的影响,针对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综合收益表与利润表有什么区别
综合收益(Consolidated Income)是指除所有者的出资额和各种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以外的各种收入。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如月份、季度、半年度、年度)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该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所有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与所有费用(包括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并主要依据会计的收入实现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计算企业在该会计期间的利润或亏损。由此可见,利润表是根据编制期间的损益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填列的。
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别
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别:其他综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简称OCI)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企业在计算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时,应当扣除所得税影响;在计算合并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时,除了扣除所得税影响以外,还需要分别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 comprehensive income)是指在会计期间除所有人投资和所有人派得以外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变动。综合收益收益确认:因为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采用的是最基本的确认标准,所以综合收益的确认也要符合最基本的确认标准,即符合定义、具有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另外,作为综合收益构成内容确认的权益变动,也必须符合最基本的确认标准。净收益的确认除需符合上述基本确认标准外。净收益的组成部分还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对于收入和利得来说,还必须是已实现或可实现并已赚取;对于费用和损失来说,还必须是利益已消耗和未来经济利益已发生丧失(或发现丧失)。由于综合收益和净收益的确认标准不同,使某些项目可以计入综合收益,却不能计入净收益。这些项目就叫做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指一些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包括外币折算调整、最小退休金负债调整、债务和权益证券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等等。综合收益和净收益的关系是:综合收益=净收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相关规定:企业在编制利润表时,应当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增列“每股收益”项目。企业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除应当按照上述做法进行调整以外。还应当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除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列报需要做上述调整以外,企业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其它综合收益包括哪些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损失。其他综合收益包括以下情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差额计入什么科目,是其他综合收益吗?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账面余额)其他综合收益(差额)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综合收益是什么科目
综合收益是指在会计期间除所有人投资和所有人派得以外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变动。综合收益构成包括两部分: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净利润是企业以实现并已确认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是企业为实现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确认的收益。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包括:1、在净收益中报告的收入、收益、费用以及损失;2、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未实现收益和损失就是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这些项目构成了其他综合收益,通常把它们作为股东权益表的一部分进行报告。另外,还可以把它们作为另一张单独的利润表进行报告,或者是作为综合收益合并利润表进行报告。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现金流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计算公式
公司的经营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相加就等于该公司的综合收益总额。企业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应根据企业当年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的合计数计算填列。综合收益总额项目是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综合收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是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属于所有者权益吗
综合收益总额属于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列示的项目。综合收益总额:反映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后的合计金额。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综合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是指在会计期间除所有人投资和所有人派得以外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变动。也就是说,综合收益包括:(1)在净收益中报告的收入、收益、费用以及损失;(2)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未实现收益和损失就是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这些项目构成了其他综合收益(other cornprehensive income),我们通常把它们作为股东权益表的一部分进行报告。另外,还可以把它们作为另一张单独的利润表进行报告,或者是作为综合收益合并利润表进行报告。
请问会计分录:借:其他综合收益,贷:投资收益。这个分录是处理哪项业务的?谢谢!!
这是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的业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扩展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第十一条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第十二条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第十三条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第十四条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第十五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第十六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为什么做如下会计分录?
减值不同于公允价值计量:(1)仅确认单向的下跌,不确认高于成本的增值;(2)可收回金额是公允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的较高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允价值计量。对债权性投资,最终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要转入损益,所以区分减值损失和其他综合收益还是有必要的。权益性投资在新准则下无需考虑减值问题。借: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当将重分类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冲回借: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如果重分类前该金融资产存在预期信用损失而计提了损失准备,结转资产减值准备:借: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确定方式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允价值
“其他权益工具”和“其他综合收益”有什么相同和不同点吗?
其他权益工具是用于核算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的一个会计科目,比如企业发行的优先股需要在其他权益工具科目中核算,但是其他综合收益是因为企业持有的某项投资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比如购入乙公司股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期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0,此时形成了其他综合收益500。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是自身发行工具的确认所使用科目,一个是因取得投资需要用到的科目。您再区分一下。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他综合收益什么时候转留存收益什么时候转投资收益
留存收益为年度终了时进行转入;投资收益为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时。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利险并存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怎么理解
分为两部分。其中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综合收益,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也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性房地产后续变动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所得税费用。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对其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扩展资料: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导致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必然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差异,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反映这种差异对会计主体当期损益及其期末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未来期间产生应税金额,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但若企业能够决定这项经济利益是否流出和流出的时间,甚至可以使该项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内不流出企业,则其就不是企业的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负债
为什么利润表的其它综合收益不计入净利润内,这是出于什么原因?
有两个前提其他综合收益: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虽然利润表上也有它一栏净利润:是当期损益类打个比方,你是某一家上市房地产公司的老板,10年之前你在北京2环内购买了一栋办公楼,原来一直自己用,后来觉得租出去更划算,今年呢就租给别人了,从此,自用建筑物就转换成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了。当年价值1000万,10年之后的今天市值10个亿,心里想着很开心啊,快年终了,马上要快出财务报表了,你接过财务总监递给你的报表一看,感觉不对,为什么?利润有点少,现实情况是,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希望把利润做得高一点,这样传递给外界的信息就是说明公司有前途嘛。而你发现利润太少了,还是显示1000万,不是10个亿,财务总监解释说,尽管已经转换万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了,但这9亿9千万差额并不能直接影响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能直接影响利润表,而只能先影响权益“其他综合收益”,直到你把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以后才会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部分转入当期损益来影响利润表。其实这就是个游戏规则,试想想,中国这房价地价这么高,如果每家公司都采用类似的方法操纵利润,岂不是欺骗大众嘛,利润高了,公司去银行贷款都很方便的,所以会计准则才会对此进行规定。
利润表综合收益总额怎么算
利润表综合收益总额怎么算综合收益总额是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其中净利润好理解,而其他综合收益是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扣除所得税之后的余额,它们都属于利润表大类项目.综合收益总额是什么意思?综合收益总额是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综合收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是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综合收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和2113综合收益总额.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5261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是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利润表综合收益总额怎么算?整体上来说,在上文中小编老师针对企业的利润表的综合收益总额的相关解读,相信大家都知道综合收益综合是和企业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有关系的,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有什么其他的会计问题,不妨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提问,这里有很多相关的知识可以免费查询.
其他综合收益包括哪些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损失。其他综合收益包括以下情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其他综合收益包括哪些
其他综合收益包括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两类。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因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导致的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该部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及外汇利得和损失。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金融资产重分类按规定可以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的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包括哪些
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也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以及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进行摊销或于处置时转出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减少。二是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这里需区分两种情况:(1)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2)对子公司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而在合并报表中按权益法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才是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导致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使得合并报表按权益法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不是其他综合收益。三是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四是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五是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针对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所得税影响。其他。如:(1)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及处置时的转出。(2)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扩展资料: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一是所有者资本投入导致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加。包括控股股东捐赠视为资本投入而确认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二是当期实现净利润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以及利润分配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减少。三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四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子公司除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投资单位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如对子公司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产生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而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变动。五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确认成本费用时相应增加“其他资本公积”,以及在行权日减少“其他资本公积”和确认的“资本溢价”导致的资本公积的变动。六是减资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包括:收购本公司股份、库存股的转让和注销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增减变动。七是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导致所有者权益项目“专项储备”的增加或减少。八是其他权益性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如:(1)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此处理导致的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2)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3)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包括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代为清偿债务等),导致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加。(4)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导致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加。(5)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导致的合并报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减变动。(6)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是什么
综合收益总额反映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后的合计金额。综合收益是指在会计期间除所有人投资和所有人派得以外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变动。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是指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其他综合收益影响营业利润吗?其他综合收益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不是损益类科目,本身不影响营业利润,但其他综合收益会转入其他业务成本,会影响到营业成本从而影响了营业利润。利得和损失怎么理解?利得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其增加计入贷方,减少计入借方;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其损失的增加计入借方,减少计入贷方。其他综合收益和当期损益有什么区别?其他综合收益是指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没有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类利得和损失,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当期损益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财务成果,属于损益类科目,通常表现为利润和亏损。其他综合收益通常用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企业年金未实现收益的计量、外币汇率报表折算形成的报表折算差额等,适用范围相对较小;当期损益主要计量当期收入、成本、费用科目的当期损益结转,适用范围较广。
综合收益是什么
综合收益是指除所有者的出资额和各种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以外的各种收入,即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综合收益包括:1、在净收益中报告的收入、收益、费用以及损失;2、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
综合收益包括股东投入资本吗
综合收益不包括股东投入的资本,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发生的富盈或浮亏就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账户的贷方或借方。二,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化。三,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属于综合收益的情况:一是所有者资本投入导致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加。包括控股股东捐赠视为资本投入而确认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二是当期实现净利润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以及利润分配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减少。三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拓展资料:综合收益是指在会计期间除所有人投资和所有人派得以外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变动。也就是说,综合收益包括:(1)在净收益中报告的收入、收益、费用以及损失;(2)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未实现收益和损失就是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这些项目构成了其他综合收益,我们通常把它们作为股东权益表的一部分进行报告。另外,还可以把它们作为另一张单独的利润表进行报告,或者是作为综合收益合并利润表进行报告。
年收益增长率是什么
年增长率分为净值增长率和累计净值增长率都是评价基金收益的指标。净值增长率指的是本金在某一段时期内如1年内资产净值的增长率,你可以用它来评估基金在某一时期内的业绩表现;累计净值增长率指的是基金目前净值相对于基金成立时净值的增长率,你可以用它来评估基金成立至今的业绩表现。
什么是:基金年化收益率,年化净值增长率?
累计收益的年化收益率就是单位基金份额(也就是1元)最近一年的收益之和*100%。累计收益的年化收益率比7天年收益率有时侯高,有时侯低,不是绝对的。收益率的计算不考虑复利。所以,如果你投入100元,全年的年化收益率3%的话,你的实际收益要大于3元。累计净值增长率是指这个基金从开始到现在累计的利润(加上分红)除以1得到的结果,这个数字越高说明该基金的赢利能力越强!!!把分红后的净值叫当前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