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分析师全国统考报名条件有哪些?考试内容都有哪些?
您好, 投资项目分析师(CPDA)报名条件投资项目分析师(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经本投资项目分析师职业资格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经本投资项目分析师职业资格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高级投资项目分析师职业资格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投资项目分析师 (CPDA)课程设置、师资和教学方式基础课程--着重培训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投资项目评估市场调研和数据收集市场分析和项目(企业)投资战略投资项目财务效益评估项目投资决策数据分析软件专业课程--着重培训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项目分析商业计划书编写世界银行投资项目分析优度指标报名参加授权培训中心的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取得报考资格。根据《投资项目分析师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分析师资质认证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每年四次,分别安排在每个季度末。考生如果第一次没有通过考试,有一次补考机会。请采纳。
投资项目分析师主要是哪里颁发的证书,有什么用
投资项目分析师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培训证书;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投资项目分析师”职业资质证书。作用:a) 持有投资项目分析师证书表明你已经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具备从事投资项目分析和评估的专工作的专业能力。b)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由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这个证书可以作为你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c)对于想进入金融投资行业的人,获得这个证书会被金融投资机构优先录用;d)你还可以在你的名片上印上“投资项目分析师”的头衔。
投资学专业自考科目有哪些?
投资学专业自考科目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应用写作学、法律基础、金融学概论、理财学、金融衍生品投资、投资学原理、金融营销、房地产投资、投资银行学、财务管理学、国际金融、保险学原理、税收筹划、投资学毕业考核。自考报名条件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自考网上报名流程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推荐阅读:2022年4月各省成人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2022年4月各省自考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打印时间及打印入口汇总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投资理财专业学的什么
一、总概:投资理财专业又2113称为投资与理财5261专业,主要是培4102养掌握投资与理财基本知识和实1653务操作技能,有较高的投资、证券业务操作技能和一定的理财分析能力,能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理财和证券投资业务操作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二、课程设置:证券投资、期货投资、投资技术分析、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公司理财、项目投资、保险理论与实务、房地产投资、个人理财、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金融学概论、投资学原理、金融营销、理财学、金融市场学、房地产投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实践)、金融衍生品投资、毕业论文。三、就业方向:主要从事企事业单位、证券金融机构的基础理财和证券业务操作等工作具体的职业岗位主要包括:从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理财岗位;从事投资公司、证券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分析和业务代理岗位;从事金融和保险机构的业务、投资咨询、理财服务、投资银行的经理人岗位
自考投资学本科专业有哪些科目?
自考投资学本科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应用写作学、法律基础、金融学概论、理财学、金融衍生品投资、投资学原理、金融营销、房地产投资、投资银行学、财务管理学、国际金融、保险学原理、税收筹划、投资学毕业考核。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应带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才可报考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 4、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5、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专科毕业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自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资学专业考试科目是什么?
专业代码:020304专业名称:投资学主考院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专业培养具有全球视野,掌握系统投资知识和投资理论,具备投资实务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能胜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决策、管理、协作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的高级投资管理专门人才。课程类别课程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学分备注最低学分/学分小计公共基础课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16/30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015英语(二)14选考不低于10学分;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406779应用写作学5508118法律基础5专业核心课6*04762金融学概论5学位课程35/367*08019理财学4学位课程8*08593金融衍生品投资6学位课程9*07250投资学原理610*08591金融营销511*08592房地产投资51209092投资银行学5推荐选考课1300067财务管理学61400076国际金融61500079保险学原理516*05175税收筹划6毕业考核1799037投资学毕业考核不计学分其他要求1.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含毕业考核)不少于13门,毕业考核合格及以上;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2.选考课可从推荐选考课中选考,也可从同层次选考课程库中,或湖北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同层次其他专业中,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理论课程考试,达到学分规定要求。说明:“*”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已设课程。
请问自考投资学本科科目?
自考投资学本科科目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应用写作学、法律基础、金融学概论、理财学、金融衍生品投资、投资学原理、金融营销、房地产投资、投资银行学、财务管理学、国际金融、保险学原理、税收筹划、投资学毕业考核,共17科。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https://www.87dh.com/xl/
自考投资学有哪些课程?
自考投资学课程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应用写作学、法律基础、金融学概论、理财学、金融衍生品投资、投资学原理、金融营销、房地产投资、投资银行学、财务管理学、国际金融、保险学原理、税收筹划、投资学毕业考核。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应带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才可报考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 4、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5、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专科毕业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中南财经政法大自考专套本投资学专业介绍?
专业设置:投资学专业(自考本科) 报考院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学校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报考 培育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经济理论素养,系统掌握投资学科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专业技能,通晓相关学科主要理论知识和方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投资策划、决策与管理能力,商务沟通能力与协作能力,能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投资学主要是对资产投资策略进行分析评估。目前来说在中国投资学未来出路还是比较广泛的,比如投资公司、私募等,薪酬不错。 适合人群: 专升本: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的社会人士或同等学历在校学生,可直接报考; 考试计划: 投资学(自考本科)本专业考试计划 原专业代码:B020177;原专业名称:投资理财 清单专业代码:020304;清单专业代码:投资学 投资学(专升本) 原专业代码:B020177;原专业名称:投资理财 清单专业代码:020304;清单专业名称:投资学 课程 类别 课程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 学分 备注 最低学/学分小计 公 共 基 础 课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16/3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不低于10学分;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4 06779 应用写作学 5 5 08118 法律基础 5 专 业 核 心 课 6 *04762 金融学概论 5 学位课程 35/36 7 *08019 理财学 4 学位课程 8 *08593 金融衍生品投资 6 学位课程 9 *07250 投资学原理 6 10 *08591 金融营销 5 11 *08592 房地产投资 5 12 09092 投资银行学 5 推 荐 选 考 课 13 00067 财务管理学 6 14 00076 国际金融 6 15 00079 保险学原理 5 16 *05175 税收筹划 6 毕业 考核 17 *18594 投资理财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其他要求 1.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含毕业考核)不少于13门,毕业考核合格及以上;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2.选考课可从推荐选考课中选考,也可从同层次选考课程库中,或湖北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其他同层次专业中,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理论课程选考,达到学分规定要求。 说明:“*”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已设课程。 报名时间:全年可报,报名后会提供书本资料+网课学习App+网课助学加分+重点学习资料 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四川自考本科投资理财考试科目有哪些?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英语(二)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4、线性代数(经管类)5、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实践我们的学员最快2次就可以考完所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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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如何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在昆明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收原件(2份);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3.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收原件(1份);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5.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1、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 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 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2、外国合伙人的 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 ,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 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 )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 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 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 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 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 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 ,无需公证认证。),收原件(1份);6.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1、合伙人以实物、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 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2、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收原件(1份);7.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收原件(1份);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收原件(1份);9.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 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收原件(1份);10.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适用于全体合伙人 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收原件(1份);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收原件(1份);12.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 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 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收原件(1份);1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 送达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14.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 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收原件(1份)。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五、咨询方式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电话咨询:67435615
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要几天?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2。)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合伙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此项。)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2。)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1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1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此外,如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企业取得人民币利润或者企业转股、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的,还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或者证明。)1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1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或者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企业取得人民币利润或者企业转股、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此项。)1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1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2。)1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1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此文件应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1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如新入伙的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还应提交资信证明,即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如受让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还应提交财产转让协议。)2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2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2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2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方新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核对;中方新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新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2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2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2。)2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2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2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实缴出资数额决定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2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3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3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3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3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3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3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3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3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3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合伙人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4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4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4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5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5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5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5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5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5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该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如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5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5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5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5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6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6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6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6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6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6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6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6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6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6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7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7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7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7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变更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合伙企业类型、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7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7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7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7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如仅变更委派代表,不变更执行事物合伙人的,无须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无需修改合伙协议的,不用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7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7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8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8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8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8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建设项目涉外场址审批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8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8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是fdi吗
法律主观:一、投资总额的概念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二、确定投资总额的作用1、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2、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3、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4、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三、投资总额的规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法律客观: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二)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三、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分别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要几天?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2.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3.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清算组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清算组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5.一般情况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2、根据备案情况选择性提交,备案联络员时提交此项。)6.一般情况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2、根据备案情况选择性提交,备案联络员时提交此项。)7.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提交此项。)8.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提交此项。)9.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清算人(变动)备案的提交此项。)10.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清算人(变动)备案的提交此项。)11.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的提交此项,即附表6,由外方投资者签署。)12.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的提交此项,即附表6,由外方投资者签署。)13.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14.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昆明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一、在昆明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收原件(1份);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3.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 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 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 的事项应当一致。),收原件(1份);4. 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收原件(1份);5. 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6. 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 决定规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 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 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 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单位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收原件(1份);7. 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依据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收原件(1份);8. 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期限),收原件(1份);9. 提交联络员信息表,收原件(1份);10.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单位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收原件(1份)。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五、咨询方式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电话咨询:67435615
【高新区注册公司】答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是什么?还不清楚的小伙伴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规范要求: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4、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5、第6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序号文件名称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5、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7、其他有关文件8、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长沙公司注册,南京公司注册,苏州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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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第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 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第八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第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第十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普通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普通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包括外商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第十二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三)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四)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五)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六)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八)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九)外国合伙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十)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公证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境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行业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第十四条 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第十五条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文件,具体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该合伙企业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全体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三)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主要经营场所在原企业登记机关辖区外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当提交继任代表的委托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行业的,合伙企业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合伙企业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企业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企业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依法提交有关文件。第二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姓名(名称)或者住所的,应当提交姓名(名称)或者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国家(地区)或者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公证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地区或者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当依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第二十六条 新合伙人入伙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参照本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新合伙人通过受让原合伙人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份额入伙的,应当提交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 合伙协议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将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送原企业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九条 外国合伙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的,应当重新签署《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说明)。有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第三十四条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终止。 第三十五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五)经营场所证明;(六)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第三十八条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行业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隶属企业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申请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第四十一条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成立日期。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换发)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换发)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对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没有法定前置审批的限制类项目或者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其他项目,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有关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换发)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涉及须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将企业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记载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第四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应当发布公告。 第四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四十八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第五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文书格式和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的,或者未经登记从事限制类项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二条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规定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第五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使用名称中未按照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第五十五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协议修改、分支机构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六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第五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第五十八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罚。第五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有关规定。第六十条 企业登记机关违反产业政策,对于不应当登记的予以登记,或者应当登记的不予登记的,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 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本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六十二条 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境内投资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办理。第六十三条 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加入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已经设立的合伙企业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应当依法办理外汇、税务、海关等手续。第六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加入内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已经设立的合伙企业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到哪里办
一、在昆明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收原件(1份);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3. 变更决定书(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收原件(1份);4. 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收原件(1份);5. 应提交《外商 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收原件(1份);6. 应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 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原件(1份);7. 应提交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登 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 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如仅变更委派代表,不 变更执行事物合伙人的,无须提交修改后的合 伙协议;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 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 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 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无需修改合伙协议的,不 用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 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 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收原件(1份);8. 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 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 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如 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 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收原件(1份);9. 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收原件(1份);10. 应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即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其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 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 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 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 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 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 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 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名称变更应 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 的公证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 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 定公证机构的公证。),收原件(1份);11. 应提交合伙人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即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 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 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 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 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 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 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 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 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 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收原件(1份);12. 应提 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 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 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 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 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 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此外,如外国合伙人用 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企业取得人民币利润 或者企业转股、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所 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的,还应当提交外 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 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 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或者证明。),收原件(1份);13. 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 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 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 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 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 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实缴出资数额决定 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变更实缴出资数额无需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 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 更决定书以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 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收原件(1份);14. 应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中方新合伙人是自然 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 供核对;中方新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 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2、外 国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 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 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 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 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 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 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新合伙人的主 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 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新 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 明,无需公证认证。 3、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 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 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 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 价证明。 4、如新入伙的外国合伙),收原件(1份);15. 应提交全体合 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收原件(1份);16. 营业执照(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单位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收复印件(1份)。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五、咨询方式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电话咨询:67435615
长春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注销栏目,需将注销原因明确。) 2.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5.一般情况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未换取五证合一执照的无需提交此项。) 6.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7.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2。)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合伙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此项。)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2。)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1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1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此外,如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企业取得人民币利润或者企业转股、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的,还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或者证明。)1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1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或者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企业取得人民币利润或者企业转股、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此项。)1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1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2。)1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1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此文件应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1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如新入伙的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还应提交资信证明,即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如受让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还应提交财产转让协议。)2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2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2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2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方新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核对;中方新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新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2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2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2。)2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2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2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实缴出资数额决定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2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3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3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3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3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3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3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3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3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3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合伙人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4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4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4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5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5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5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5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5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5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该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如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5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5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5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5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6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6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6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6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6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6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6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6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6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6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7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7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7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7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变更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合伙企业类型、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7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7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7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7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如仅变更委派代表,不变更执行事物合伙人的,无须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无需修改合伙协议的,不用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7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7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8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8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8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8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建设项目涉外场址审批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8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8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在长春如何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设立、其他信息栏目及附表15,需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2.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设立、其他信息栏目及附表15,需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3.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4.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5.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6.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7.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8.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9.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10.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11.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由全体合伙人签署。)12.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由全体合伙人签署。)13.一般情况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14.一般情况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15.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16.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17.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18.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19.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20.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21.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22.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23.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适用于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4.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适用于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5.一般情况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26.一般情况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27.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限于股东变更为新的外方股东时提交。)28.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限于股东变更为新的外方股东时提交。)29.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30.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31.一般情况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32.一般情况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投资人身份标识是什么?
网上工商,公司注册预先核准名称的投资人身份标识那一项要填写什么内容? 选其他就可以了。可以填 *** 实的身份,这个影响不大的。给你退回来肯定会说明是什么原因的,你把原因发出来,才好对症下药啊。 投资方名称怎么填写 1、投资方名称应该填写投资的公司名称或者个人名字,投资方是什么名称就怎么写,《公司法》没有硬性规定要怎么写。 2、投资方,即投资主体,是指从事投资活动,具有一定资金来源,享有投资收益的权、责、利三权统一体。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投资基本上属于国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目前我国的投资主体有: (1)中央 *** 作为投资主体,其投资重点一般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极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国防、航天、高技术等战略产业的投资。(2)地方 *** 作为投资主体,主要从事区域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 (3)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更新技术,改进工艺等要求,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进行投资活动。 (4)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相对于前三个投资主体而言,它具有范围广,数额小,灵活性强等特点。 (5)外国投资主体。指外国 *** 、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等。 不同的投资主体担负不同的投资任务,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它们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既可单独投资,又可以不同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由此构成了我国有机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的投资人类型怎么写 如果您仅仅是以个人身份投资,则为自然人股东。其它的的投资人类型还有法人股东、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机关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等。 以上回答仅供您参考。由于投资人类型较多,需要结合您的情况进行填写。具体是什么类型,您可以把您的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咨询。希望您采纳。 急需:网上工商,公司注册预先核准名称的投资人身份标识那一项要填写什么内容? 青岛注册公司 关注用户名 : 1、提供拟成立的公司名字: 名字组成如下: 青岛+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有限公司、分公司)(由于重名概率非常高,建议多提供几个公司名字,以方便一次核准公司名称) 2、确定具体股份分配比例并提供所有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每个投资人的具体职位可参考如下: 法人代表、执行董事与总经理、监事 3、确定公司范围 很多客户对于公司经营范围不知如何写,本公司的商务顾问会根据工商局的要求以及您的行业特点帮您很好的完善与规范。 4、提供注册地址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租赁合同、产权人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明文件。 其中:产权证明文件如下,3者任选其一提供即可 1)产权证 2)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注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投资人信息怎么填啊,着急着急着急啊~~!!!!! 50分 填公司股东信息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四个人的身份怎么确认,四个人的投资类型是什么? 合伙本身就非常难协调关系,到最后连朋友也没得做的比比皆是。 2人有限公司注册,工商局给的资料,这几项要填写吗,怎么填写 这些肯定要填写的,股东出资情况按实际填写,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可以填法人的(需注意监事不能当财务负责人),至于董事、经理,可以填写法人的,有经理的也可以按实际填写,监事可以填写另一股东。 请问这里的商事主体名称要填写什么内容? 就是你公司名字 我要退出公司出资人身份需要什么程序? 如果你是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则你要进行股权转让才能退出。如果是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则你要与各股东签订新的协议来退出。 违反法律标识的问题:请问公司用了跟我们合作的某大学的名称标识算违法不 未经高校方面同意私自使用的,是违法行为。
中外合资 和 外资 区别,如果中外合资,外商投资多少可以称为外资
我记得大学时候学的外资企业知识,估计你要结合三资企业知识来学习,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 1.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是: (1) 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了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 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3)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4) 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5) 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2. 中外合营企业 中外合营企业,又叫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按合同规定的各方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和经营方式等进行经营的非股权式的经济组织。合营方式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为实施某一项目或共同进行某一经济活动而形成的非法人式的组织。中外合营企业一般是由中国合作者提供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劳动力或现有厂房、设备和相应的水电设施等;外国合作才提供资金,先进设备和技术、材料等。 中外合营企业的特点是: (1) 中外合营双方要以法人身份签订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分配收益。它可以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独立资格的合营实体。 (2) 合作各方权利、义务必须确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在合同中要明确合作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一般不以货币折算的投资股金,不以合作各方的投资额计股分配利润。合作各方对收益分配和风险、债务的分担,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合作期满的清算方法等,都应在合同中规定。 (3) 提供合作条件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酱有三种方式:一是以外国合作者无息提供的资金、设备加上中方投入的少量的现金为注册资金;三是将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均折算为投资本金作为注册资金。目前多选择第三种方式。 (4) 全营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或其他方式提前回收投资,在未满的合营期限内,仍应按原投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否则,还本后合营企业万一出现亏损,则无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利益无法保证。 3.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特点是: (1) 外资企业是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大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因此,凡符合中国法规关于法人条件的,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2) 我国目前的外资企业仅是相对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营企业而言,由于它的投资者不一定只有一个,可以是由几个外商建立的公司在我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所以他不同于国际上通常讲的 "独资经营企业"。 (3) 由于外资企业是由外商自己投资和经营,不能直接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因此,在我国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是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型企业,或产品出口型企业。 (4) 外资企业的最主要特点是:自投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享其利。 4. 三资企业的区别: (1)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是公司形式的企业单位,属于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中外合营企业是一个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不明确。它可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也可以是一个松散的经济联合体,不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它的主要依据是双方鉴定的合同和企业的章程。 外资企业大都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资方式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 中外全营企业投资,可以采用合资经营的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但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折算为注册的币值,因而没有可比的数量概念,也就没有股份的比例。 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外商独自提供,其注册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3)分配方式和资本回收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的盈亏分配是严格按合营各方股权比例进行的。合营过程中,只要投资比例不变,盈方比例不变,合资各方只能从企业获得的利润中回收资本。合资期满后,中方如将企业承接下来,还需支付外方投资者所分得的部分资本。 中外合营企业的盈亏是按合同规定分配的,其投资的回收往往是以提取设备折旧费方式进行的,如果采取加速折旧还本,需在合同约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外资企业的利润、亏损不涉及中方,其资本的回收只能从企业的利润中获得或企业依法解散时回收。 (4)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的管理制度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负责经营决策下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中外合营企业如果是法人企业则管理制度与中外合资企业相同,也可以单独由中方和外商组成经营管理机构进行经营管理。中外合营企业的管理方式比较灵活。 外资企业也设董事会,但经营管理方式更加灵活
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
法律主观:创业投资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是以支持“新创事业‘",并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活动,但并不以经营产品为目的。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或再创业,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风险投资基金又叫创业基金,是当今世界上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投资机构。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投向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尤其是 高新技术企业 。风险投资基金无需风险企业的资产抵押担保,手续相对简单。法律客观: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二)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三、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分别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如何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一、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受理条件以下条件全部满足,符合报考条件。1.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或者至少有一个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设立。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两个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个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该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6.以专业知识和专长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二、深圳注册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所需信息1.代理人身份证明(深圳)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照一码)(原件1份)3.所有合作伙伴主体资格证书(深圳)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一份)5.合伙协议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6.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其指定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7.管理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深圳)8.资信证明(原件一份)9.全体合伙人向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盗窃货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的,合伙合伙人协助华南公司定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定价确认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为证明(复印件一份)。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一份)。三、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网上提交信息四、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线下提交资料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官方审核流程及办理时间一、收货(当天)1.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逐一检查服务指南中的材料清单是否完整;3.检查每种材料是否涵盖了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二、接受(同一天)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逐一检查服务指南中的材料清单是否完整;3.检查每种材料是否涵盖了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三、审查(一个工作日)提出初步意见,转到决策步骤。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检查是否有任何限制;四、决定(同一天)1.申请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审批登记。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注册。在评审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证书准备(当天)营业执照,窗口代收,邮件投递。不及物动词相关法律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缴回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
法律主观: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法律客观: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二)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三、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分别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
法律主观: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法律客观: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二)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三、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分别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企业类型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什么意思?
非自然人投资。指一个公司的投资者不是自然人,可能是公司、合伙企业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投资主体。法人独资。指一个公司的股东是一个法人,是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的种类很多,有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如事业单位。也就是说。“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说的是一家公司的投资者可以是非自然人投资,也可以是控股的法人独资,它们说的是投资主体上的差别,而投资主体的差别又对应着公司组织形式的差别,希望大家在进行公司信息了解和学习时要注意区分。
请问外商投资公司已开始成立的注册资本可以来自境内吗?
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其分为: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由上述可以知道,只要企业全部资本不是外商出资和拥有,公司资本就可以由境内和境外共同组成。
外国人来中国投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外资、合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广西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在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3、企业利用投资额以外的自用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镇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扩展资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管理措施: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以及不属于准入范畴的限制性措施,不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二、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从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从事限制类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四、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五、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重合的条目,享受鼓励类政策,同时须遵循相关准入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联通公司营业执照上为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你举的两个例子都是外资企业。内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不会有加注的(也就是在“公司类型”中不会有括号项)。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外资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合资、等等。具体看营业执照上第四行:公司类型。带括号的说明营业执照已被加注,是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并且边上不再括号项。外资企业中,外商投资人可以用外币投资,也可以用合法取得的人民币进行投资,这个没有限制。所以,不要看到是人民币投资就以为不是外资。是不是外资只要看有没有括号加注
2019年,外商投资,是注册外商独资企业好,还是中外合资企业更好,优点和缺点分别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楼主好,按照现在形势,中外合资更好设立,外方还要看是哪个国家。如果纯外资现在不是很好注册和开基本户的。还有注册地址中外合资更好找,纯外资要实际办公室地址的。注册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注册,注册合伙企业,个独,中外合资公司注册。。。
怎样才算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 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合伙企业可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么
不论内资还是外资,投资人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法人。只要没有被法律规定限制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投资人。这里的法律限制是指如下: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的投资者:1、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2、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ue0044、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对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分公司不能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5、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ue004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7、一个外国(地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方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不得是自然人。
外商投资企业有三类:1、外资企业,指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范和调整。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范和调整。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规范和调整。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都没有将中国的自然人列为合营企业的中国合营者。因此自然人不能与外资共同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实践中,外国投资者通过外资并购,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原内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可保留股东资格;此外,一些地方已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主体限制,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文件《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市场准入五放宽两下放的意见》(桂工商发〔2013〕57号)“允许有投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与外国(地区)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合伙企业。”而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综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中方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国合营者不能是自然人。
什么是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具体咨询:上海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电话:40.0加0048加448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2、种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适应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需要,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 4.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投资是外资企业吗
可以是。中外合作企业法第二条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中国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长春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2.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3.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清算组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清算组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5.一般情况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2、根据备案情况选择性提交,备案联络员时提交此项。)6.一般情况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2、根据备案情况选择性提交,备案联络员时提交此项。)7.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提交此项。)8.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提交此项。)9.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清算人(变动)备案的提交此项。)10.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清算人(变动)备案的提交此项。)11.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的提交此项,即附表6,由外方投资者签署。)12.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的提交此项,即附表6,由外方投资者签署。)13.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14.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
法律主观: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法律客观: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二)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三、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分别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境外投资公司注册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凡是中国内地企业想要去港澳台或者国外地区进行新设子公司、办事处、建厂、并购、参股等投资行为时,都必须先办理ODI境外投资备案,否则境外投资注册的公司是属于违规的,银行会禁止你们资金进出入境,ODI境外投资备案由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三个部门负责审批,审批通过后,就可以直接到境外去进行注册公司、收购公司等投资行为了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劣势
(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产业限制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由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实行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制度,没有规定商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为了便于企业登记机关判断、把握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否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外,还包括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但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这样的话,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的鼓励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有近百个产业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二)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无企业管理权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包括外商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这一组织形式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传统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采取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虽然我国法律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在确保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是,有限合伙人被法律禁止行使合伙企业管理权,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在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时,一定要慎重选择投资伙伴,防范投资风险,以维护投资者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当然,没有绝对的优势或者劣势,二者往往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关键在于如何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设计出满足投资者需求的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及区别有哪些
1、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依据外商出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能够分为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2、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依据外商出资企业是外国人和我国一起举行,仍是独立建立注册外资公司,能够将外商出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能企业和一般外商出资企业。依据外商出资企业的技能情况及产品出口情况,能够分为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能企业和一般外商出资企业。
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什么步骤
法律分析: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流程
外商投资 合伙企业 设立流程: 1、先写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按以下规定去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提交申请。 2、审核兼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 3、颁证与送达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 备注:特殊环节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 应当按照 合伙协议 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 合伙人 承担 违约责任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两者概述不同: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二、两者的特点不同:1、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其管理模式多管理细致、注意细节,企业文化多为同根而生,文化趋同。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特点: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三、两者的相关规定不同:1、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投资者的财产不可分,不能独立承担企业债务,其债务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因此,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均不具备法人资格。2、而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商独资企业作为外资企业的一种,也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投资企业百度百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二、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三、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四、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五、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六、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七、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九、《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境外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一、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法律客观: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相关法律知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二条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第十四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关股份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参照前条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有以下几种类型:1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2包括农业、林业、制造业、服务行业、餐饮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商业经纪与代理业等多种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有,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第一部分:农业、林业、渔业、矿业第二部分:制造业1、食品加工业2、食品制造业3、饮料制造业4、烟草加工业5、纺织业6、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7、皮革、毛皮、绒制品业8、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9、家具制造业10、造纸及纸制品业11、印刷业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3、石油加工及炼焦业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5、医药制造业16、化学纤维制造业17、橡胶制品业18、塑料制品业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冶炼业21、金属制品业22、普通机械制造业23、专用设备制造业2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6、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27、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28、其他制造业第三部分:电力、煤气、建筑装修、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第四部分:批发零售业、商业经纪与代理业、餐饮业第五部分:金融保险、房地产业第六部分:服务行业第七部分:其他行业(卫生、体育、教育、文化艺术、社会团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流程
法律主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一般需要如下相关流程: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登记机关审查通过的签发营业执照。法律客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如何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公司?
一、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受理条件以下条件全部满足,符合报考条件。1.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或者至少有一个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设立。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两个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个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该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6.以专业知识和专长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二、注册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所需信息1.代理人身份证明(深圳)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照一码)(原件1份)3.所有合作伙伴主体资格证书(深圳)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一份)5.合伙协议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6.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其指定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7.管理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深圳)8.资信证明(原件一份)9.全体合伙人向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盗窃货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的,合伙合伙人协助华南公司定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定价确认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为证明(复印件一份)。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一份)。三、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网上提交信息流程图四、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线下提交资料流程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官方审核流程及办理时间一、收货(当天)1.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逐一检查服务指南中的材料清单是否完整;3.检查每种材料是否涵盖了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二、接受(同一天)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01.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02.逐一检查服务指南中的材料清单是否完整;03.检查每种材料是否涵盖了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三、审查(一个工作日)提出初步意见,转到决策步骤。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检查是否有任何限制;四、决定(同一天)1.申请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审批登记。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注册。在评审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证书准备(当天)营业执照,窗口代收,邮件投递。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缴回营业执照。
关于投资性资产合计正确说法是什么
是客户最重要的资本。资产合计是指企业拥有的或可控制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其中客户为最重要的资本,是用来进行投资的那部分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合计是什么
公司拥有的或可控制的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保险公司资产合计指的是公司拥有的或者可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投资界要考哪些证书?
投资界有关的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理财规划师CFA,CRA等等。金融行业有关的证书都可以,都有各自的作用领域。下面介绍一些证书的作用以及情况:首先是入门级,低门槛证书。虽然这类证书含金量不高,但是要想入职金融界,这些证书是必不可少的。1、证券从业资格证一些银行、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财经媒体也非常重视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件。 证券业资格考试分为一般资格考试、特殊业务资格考试和管理人员资格考试三类。 一般来说的话,我们现在可以通过资格考试。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也就是说,即使你成绩合格了,你还得被证券机构聘用才能拿到证书。2、期货从业资格证要想进入期货行业就业,必须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证书考试。 考生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后,需通过执业机构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从业资格。3、基金从业资格证是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考试合格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所以,在校大学生需要在进入相关机构之后才可以有所在机构申请注册。高级证书:这类证书含金量都较高,相对前面的入门门槛证书来说,难度就会比较大,当然对于就业帮助也就比较多。4、FRM(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持证者适合风控类岗位,可以在金融机构风控人员、金融单位稽核、风险顾问业者工作、基金经理人、投资银行业者、商业银行等。FRM持证人大部分服务于大型企业与金融机构投资方向的话,比较普遍的就是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也是含金量非常高的一个证书,是在投资管理方向一个必要的资格证书。
股票投资组合怎么做到风险对冲
对冲就是避免单向投资风险,中国A股只能通过融券做空而且是少数大盘蓝筹股票才能做空,只是买入投资组合那就不叫对冲。你们老师连什么是对冲都不知道,出这种题。如果要实现跌的时候比大盘跌的少,升的时候比大盘升的多。那就是大盘跌的时候持有波动小的大盘蓝筹股,大盘涨的时候持有中小盘题材股,但这在现实中是很难实现的,因为你根本不知道接下来大盘要涨还是要跌。
昨天大非农,是大行情,投资的人挣得多还是赔的多
先涨后跌而且是快速震旦,来回止损亏得多
大侠您好!我是一名金融学专业的学生。今年大二。目标职位是证券投资分析师,有很多不懂的想要请教您。
我来给你简要回答下首先理清一个概念,证监会新规,在证券公司从事2年投资咨询工作的人员,同时具备相应证券从业资格,可以申请获得执业资格。投资咨询类执业资格又分两类,分别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在各营业部工作)、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券商总部研发部工作)。我想你所说的分析师,可能是在券商总部做研究工作的,可以参与新财富评选的分析师吧。1、本科毕业想进入券商研发部,不可能。考研是必须的,博士更佳。券商研发偏好本科有理工科背景,研究生学经济金融的复合人才。本科研究生学校最好都是211,或者纯粹理工科一直读到博士毕业亦可。最好有其他券商研究所的实习经历,这点很重要。从业资格纯属鸡肋,只是个门槛而已,进入之后根本没用。CFA、CPA证书对行业研究有用。2、进研究所的话,刚开始肯定是助理研究员。3、券商研究所的研究员,职业路径有2条,一为专业路径,即助理研究员-研究员-首席研究员-资深研究员-研发总监。二为投资路径,即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基金经理。4、北京、上海、广州都可以。北京上海居多,基金总部以前深圳居多,现在再向北京转移。5、哪个比较适合你,这个不了解了。6、本科生的话,大券商营业部的投资顾问是肯定没戏。去中小券商营业部做个投顾或许有希望。当然最大的可能是做客户经理,这个就没意思了。如果是投顾的话,也要看个人能力和人脉资源。本科做投顾,5年内想在北京买车买房,很困难。7、年薪没想象的那么恐怖增长。奖金是大头,所以要看二级市场行情如何,以及你自身能力发展了。8、研究所的分析师,不是高风险高回报。因为只是向机构投资者推荐股票,而且是基于基本面的价值投资为主,所以基本不担风险。想高回报,就得玩命干活,能上新财富榜单,年薪100万起就是稀松平常了。
请问,我不是证券从业人员怎么考证券投资分析资格证(投资顾问),是大专学历,能考吗?
可以考。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事实上证券分析师并不是一个考试,这点请大家注意。大家要参加的是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注意:资格证是证券公司任职业务员都需要最基本的资格证书,证券分析师是岗位的名称,需要你考投资分析师证,金融分析师等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自2003年起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证券法》第170条规定,分析师,即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两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当前,在我国希望成为证券分析师的人员,首先须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基础理论》、《证券投资分析》等学科的从业资格考试,再由所在的证券公司或咨询机构到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执业人员,即成为证券分析师。扩展资料一、证书申请程序(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执业证书申请表;(二)身份证复印件;(三)学历证明复印件;(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分析师资格证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哪个简单一点?
看职业方向,分析师是写研报的,投顾是服务客户的,一个对着电脑一个对着人。通过了证券一般从业考试两门后就可以报名投资顾问考试了,投资顾问同分析师、保荐代表人属于证券专享从业资格考试。投顾考试科目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官方教材可以在淘宝店铺-中国金融出版社-购买。据券商中国报道,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在内的不少大型券商,近半年来都在大规模招聘投顾。第一创业证券、渤海证券等也在加大投顾人员的配置。其中,华泰证券在招聘信息中贴出的职位月薪在8000-15000元/月,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你可能对投顾还有一些诸如以下的问题:1.投顾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费用,考试难度2.投顾未来职业发展方向3.投顾课程时间安排,通过率问题……全民转投顾的时代即将到来,考试难度也会慢慢增加,现在正是弯道超车的最好时机,还等什么,快来中证启航报考吧!
证券投资分析师道德规范的原则是( )。
【答案】:ABD证券投资分析师道德规范的三大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信托责任性原则。
对投资而言,行业研究有多重要?
从实际的角度看,行业分析在投资中起着重要作用,有助于投资者快速完成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初步判断。当然,投资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我认为应该分为个人投资和机构投资者投资两个方面。个人投资者更愿意投资于两级市场。除了那些精通投资的人之外,行业分析师对其他散户投资者也不起很大作用,尽管行业分析很有用,但他们也无暇注意。他们可能更愿意花时间关注潮流和流言。对他们来说,没有必要对一个行业进行深入的研究,只要能够通过感觉来判断一个行业的基本面就足够了。当我在营业部工作,我在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关系很紧张,当许多人来到营业部购买军事人员。这表明,小粉不重视股票行业,但他们没有时间研究这个行业,缺乏学习的能力。他们将根据他们手上的小信息做出行业判断,但他们往往不准确或无法反映他们投资的价值。组织是不同的,行业分析在这个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投资经理和投资机构的投资总监将有一些他们擅长的行业,对这些行业有更深的了解。此外,投资机构还将以各种方式获得专业研究报告,加深对这一行业的了解。对于投资而言,同一行业的不同行业和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投资价值和评价方法。了解行业可以正确判断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从而提高投资的成功率。此外,行业分析的重要性可以从年度分析师的新财富清单中得到反映。每年,分析师的成功率都大大提高,这表明整个投资领域都重视行业分析。另一方面,它也显示出很少和准确的合格的行业分析师。
投资完成率怎么计算
完成率计算公式为:完成率(%)= 实际完成数 / 计划完成数 * 100%。计划完成10,实际完成5,根据完成率计算公式 完成率(%)= 实际完成 / 计划完成 * 100% 可得完成率为50%。计算方法和结果判定分为两种情况:目标值越大越好a、达成率(%) = 实际值/目标值b、所得%越大符合程度越高,大于或等于100%即为达成目标目标值越小越好a、达成率(%) = 2 - 实际值/目标值b、所得%越大符合程度越高,大于或等于100%即为达成目标注:一般大于100%时也记录为100%
投资学的图书1
汪昌云,谭松涛,类承曜书 名: 投资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9年09月01日ISBN:9787300110745开本: 16开平装:377页定价:30.00 元 第1章 投资学基础第一节 投资的定义第二节 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第2章 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第一节 一级市场第二节 二级市场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监管第四节 股票指数第3章 证券的收益与风险第一节 收益的度量第二节 风险的度量第三节 风险态度及其度量第4章 最优资产组合选择第一节 资产组合的效率边界第二节 最优资产组合选择第三节 马科维茨资产组合选择模型第四节 资产组合风险分散化第5章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第一节 两种基本的资产定价方法第二节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第三节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扩展第四节 CAPM的实证检验第6章 因素模型与套利定价理论第一节 因素模型第二节 套利与套利组合第三节 套利定价理论及其检验第7章 有效市场假说第一节 有效市场的含义和形式第二节 有效市场实证检验第三节 关于有效市场假说的争议第8章 证券分析第一节 基本面分析第二节 技术分析第三节 证券技术分析的有效性第9章 股票估值第一节 金融资产估值的几种方法第二节 股利折现模型第三节 市盈率研究第10章 债券的基础第一节 债券的定义和特征第二节 债券分类第三节 债券价格第四节 债券的收益率第五节 债券评级第11章 债券的组合管理第一节 利率风险衡量第二节 久期第三节 凸性第四节 消极的债券组合管理策略第五节 积极的债券组合管理策略第12章 金融衍生工具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简介第二节 金融衍生工具定价第三节 金融衍生工具的对冲策略第13章 证券投资基金第一节 投资基金的基础第二节 开放式基金第三节 封闭式基金第四节 指数基金第五节 股指期货在基金管理中的运用第14章 投资绩效衡量第一节 如何衡量投资回报第二节 绩效评价的主要方法第三节 选股和择时能力第四节 绩效归因分析
2015证券投资分析考点:套利定价理论
第七章第四节 套利定价理论 套利定价理论(APT),是由罗斯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建立的。 一、套利定价的基本原理 (一)假设条件 假设一:投资者是追求收益的,同时也是厌恶风险的。 假设二:所有证券的收益都受到一个共同因素F的影响,并且证券的收益率具有如下的构成形式: 假设三:投资者能够发现市场上是否存在套利机会,并利用该机会进行套利。 (二)套利机会与套利组合 通俗地讲,“套利”是指人们不需要追加投资就可获得收益的买卖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套利”是指人们利用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间定价不一致,通过资金的转移而实现无风险收益的行为。 套利组合,是指满足下述三个条件的证券组合: 1.该组合中各种证券的权数满足 2.该组合因素灵敏度系数为零,即 3.该组合具有正的期望收益率,即 Eri、表示证券i期望收益率 (三)套利定价模型 当市场上存在套利机会时,投资者会不断地进行套利交易,从而不断推动证券价格向套利机会消失的方向变动,直到套利机会消失为止,此时证券的价格为均衡价格。 此时,证券或组合的期望收益率为: 套利定价模型表明,市场均衡状态下,证券或组合的期望收益率完全由它所承担的因素风险所决定;承担相同因素风险的证券或证券组合都应该具有相同期望收益率;期望收益率与因素风险的关系,可由期望收益率的因素敏感性的线性函数反映。
某公司现在每股付股息为1元,投资者预期股息每年以5%增长,应得回报率为10%,该公司股票现在的市价为35元
卖出,因为35元的股票按1元的5%增长速度增长,利用股票的回报来填补投资需要73年(1*1.05^73,未记每股的初期所有者权益)。
投资学两道计算题,求高手解答,有过程和公式,越快越好。
1 根据CAPM, 该股票的预期收益率=3.5+1.25(10.5-3.5)=12.25%,大于12%,所以目前市场高估了改股股价,应卖出。2 P=D1/K-G =(1.2*0.6*1.05)/0.13-0.05 PE ratio=P/1.2
投资分析师和金融分析师的几点问题,各位前辈帮帮忙
1:金融,经济,管理等;主要取决于你将来朝哪类分析师,那类行业发展。2:分析师这行需要积累,人脉和经验都是。一般在一个行业做2-3年出来当分析师是最佳的;未来可以做分析总监,市场总监,战略规划人员等。3:分析师这行,逻辑分析能力是关键,你要是理科差的话就得慎重考虑了。另外分析师人脉非常重要,多和业内人士交流可以使你的视野开阔,掌握一手资料,研究更加落地,效率更高;当然这个初期也需要积累。分析师是一个脑力劳动的活,初期很累,我们很多同事25,6岁就半头白发。但做2-3年了就吃香,毕竟这方面的人才很少。
投资项目分析师主要是哪些人群想学习
1、各类投资机构管理人员如: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集团、投资顾问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房地产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2、涉及投融资的政府各部门:发改委系统、招商引资系统、高新技术产业区等。3、从事项目评估、投资决策工作的相关人员。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事信贷、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人员。5、从事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的专业人员。6、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7、学习财务、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专业以及希望在投资、风险评估和企业管理领域发展的各界人士。
我有证券从业资格证,本科学历不是金融专业。请问,如何可以到证券公司做投资分析师,需要什么必备的经历
您好。首先进入证券公司,证券从业资格是必须的,最好在入职之前获得该证书。第二,上市的证券公司是不招收本科学历作为投资分析师的,至少是研究生学历,国内名校毕业,有海外留学背景更佳。第三,尽管不是金融专业,但是只要你有相应的知识,仍然可以投身这个行业,当然,至少是本科学历。证书的话,除了资格证,并无必要。 望采纳,谢谢!
国际投资项目分解析师和投资项目分析师的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国际投资分析师简称CIIA,由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ACIIA)为金融和投资领域从业人员量身订制的一项高级国际认证资格考试。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是由欧洲金融分析师联合会、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以及欧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等近三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分析师协会联合成立的国际性专业机构,在国际上具有很大的影响。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1年成为该组织的会员。自CIIA考试于2001年正式推出以来,迄今为止,已经有3000多名专业人士获得CIIA资格。而投资项目分析师是盛浩教育推出的一门技术培训, 投资项目分析师是掌握投资项目分析的基本原理、技术、方法和工具,能熟练使用“项目投资决策数据分析 软件”,对各类投资项目做出正确评估的专业人士。投资项目分析师通过对财务以及市场数据进行科学的定量分析,为投资主体、政府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正确的投资决策。
如何选择优秀的黄金投资分析师
看资历。 现在投资市场很火,分析师也很多,如何去选择一个好的分析师确实是一件很有学问也很重要的事。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专业的从业资格。执业证书是一个分析师入行的标准,也是赢得市场认可的第一步; 2、丰富的从业经验。交易技术的淬炼需要在市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用实战去积累总结,最后才能百炼成钢,所以丰富的从业经验可以练就精湛的交易技术; 3、供职于专业的大型投资公司。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专业的分析师也要在专业纯粹的分析环境内才能发挥自己的才华。好的分析师不仅仅是有个人精湛的技术,也有专业的公司做后盾,提供更多的支持,这样对分析师,对投资者都是一个非常有利的保障。
初级黄金投资分析师的目录
----初级黄金投资分析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或大专以上学历或在校大学生。(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黄金投资分析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 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年满28周岁(3)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 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年满32周岁(3)取得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进行黄金市场和黄金投资战略的分析、咨询与规划;(2)向黄金生产、经营、经纪、投资和代理机构提供黄金价格影响因素分析和价格预测;(3)按照与黄金投资客户签订的代理协议,提供参考性的黄金投资策略;(4)进行黄金投资的风险或收益分析,指导客户黄金投资;(5)根据客户需要,代客户拟定黄金投资计划;(6)其他与黄金投资分析相关的业务。 初级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样本。
在风险投资公司谋个投资分析师的职位,门槛高吗?
鉴于你是对创业和投资特别感兴趣,现在不属于这个圈子。而是在IT行业做技术,我负责任的告诉你入门门槛不高,关键是能力是不是具备。如果你有人脉,或者有很博学的背景知识辅以丰富的项目经验,那应该是不难进的。当然很重要的一点是,为了入门而入门的话,可以先不要求很牛的公司。一旦入门了,接下来提高怎样的能力,认识怎样的人,这些问题往往迎刃而解,所以起步可以不用太高的要求。但是其实大部分VC都是有很多年的事也经验,就比如说我20多岁在VC实习就会有些年纪大一点的创业者觉得我年纪太小可能经验不够丰富,所以这行其实是要靠岁月的积累以及对行业独到的眼光,如果你不是非常非常热爱这一行铁了心要进去,其实我觉得你可以再工作几年再考虑转行,不要一毕业就进去。就我知道的而言,一般风险投资公司不象证券公司一样有专门的分析师岗位,风险投资公司主要的岗位为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投资总监、风险决策委员会和专门的会计和律师。如果你现在有一定的IT技术对于你去风险投资公司有一定的帮助,主要是在行业分析方面。但说实在的,如果想做投资经理,人脉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风险投资公司一般都倾向于招有工作经验的人,但是近年也有直接招应届毕业生的。我建议你尽快做到公司中上层,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人脉,这样对你进入风投行业很有帮助。
取得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有什么作用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 简称CIIA)考试是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ACIIA)为金融和投资领域从业人员量身订制的一项高级国际认证资格考试.通过CIIA考试的人员.如果拥有在财务分析.资产管理和/或投资等领域三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即可获得由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授予的CIIA称号.自CIIA 考试于2001年正式推出以来.全球已经有5000多人参加了终级考试.迄今为止.2800多名专业人士已经获得CIIA称号.随着各个区域和国家/地区协会的推广.CIIA将会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员参考.并扩大其在国际范围内的影响,一个更加广泛的全球CIIA联盟也将逐渐形成.至于作用,怎么说呢,不是说取得了证书就一定有人用你,如果有高端金融机构用你,就ok啦,如果没人用,就没作用了。另外我再介绍一下其它方面的证书:CFA概况介绍 CFA是[注册金融分析师"(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的简称 (也称[特许金融分析师").它是证券投资与管理界的一种职业资格称号.由美国[注 册金融分析师学院"(ICFA)发起成立. 一.报考方式及报考条件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由所任职机构通过互联网统一报名的方式.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从业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2005年后每年考试一次.考试科目为证券知识综合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两科.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每科总分 100 分.合格线为 60 分.两科全部合格者视为考试通过.成绩有效期一年. 设北京.上海.深圳三个考场.(2004年两次考试的实际合格线是两科总分达到90分)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 5.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一样.也是入门所需证书.高中学历以上报考即可.共考两站.基础和法规.金融期货即将推出.俱期货人才应该会变的抢手. 6.保险中介人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可分为: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题型题量为:单选80道.每题1分,判断20道.每题1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2006年7月30日起.电子化考试和笔试的命题范围统一进行如下调整:保险原理知识占2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六章.人身保险知识占2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七章.<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1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他相关法规部分占3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占20分(全部为判断题).<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占10分. (2)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原理与实务" 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道.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50道.每题1分.共计50分,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范围:参考用书<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一章至第七章占40分,第八章至第十八章占60分. [保险经纪实务" 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案例题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范围: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参考用书是<保险经纪相关知识>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案例题参考<保险原理与实务>的第八章至第十八章.以及<保险经纪相关知识>的第二章.第五章至第八章和第十三章命题. [保险公估实务" 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 案例题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范围: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第一章至第四章占30分.第五章至第九章占50分, 案例题参考<保险原理与实务>的第八章至第十八章及<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的第二章命题. 7.理财规划师 8.FECT金融专业英语
外汇投资分析师的职业等级
1) 高级外汇投资分析师2) 中级外汇投资分析师3) 初级外汇投资分析师
什么是黄金投资分析师呢?
职业名称: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定义:黄金投资分析师是指在黄金生产、流通领域从事市场分析、咨询和投资策略分析与评估的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1)进行黄金市场和黄金投资战略的分析、咨询与规划;(2)向黄金生产、经营、经纪、投资和代理机构提供黄金价格影响因素分析和价格预测;(3)按照与黄金投资客户签订的代理协议,提供参考性的黄金投资策略;(4)进行黄金投资的风险或收益分析,指导客户黄金投资;(5)根据客户需要,代客户拟定黄金投资计划;(6)其他与黄金投资分析相关的业务。建议要考黄金投资分析师,去专业的培训机构比较好。类似成都天鑫洋黄金投资分析师这样由中国黄金协会主办的才靠谱。
CIIA国际投资分析师前景好吗麻烦告诉我
前景好吗?这是很多人都会关心的问题,金考网专家指出,全部通过CIIA考试的人不是很多,CIIA前景很好,提升我国证券分析师行业地位,促进整个证券分析行业水平的提升。 CIIA国际投资分析师目前在我国的行业现状是: 在金领职业,知识阶层这个概念里,中国证券分析师很可悲的还没找到自己位置。这跟我国分析师考试的低门槛有很大关系!我国证券分析行业的很多问题,和分析师的低定位有关,好像这不是一个很费脑子的职业似的,稍微学习一下,就可以到电视上讲股票了,就可以指导营业部里把大半辈子积蓄拿来投资的老人家了。这些年,分析师把自己形象整坏了,因为他们总体水平本来就不高。 我个人看法:保荐人是个程序性的活儿,靠的是关系,证券分析师是个综合性的活,靠的是智力(稍有偏颇,勿见怪,保荐人的火,本来就有点偏,我这也不过是纠偏而已)。可是很多优秀的人都去考保荐人,那怕没路子批执业资格,因为哪个挣钱稳当,而且多,其实哪个在劳动力市场卖的是权力,你要上市吧?就那么点人能办,你找谁去?这么说吧:你只要努力把保荐相关程序弄熟了,剩下的就是搞关系了,那些程序都是死的,条文的变化是很少的。而你熟读金融很多相关学科,分析股票还可能经常是错的,能把股票分析清楚的人是很稀少的,比保荐人稀少,比律师、会计师更稀少。因为一间上市公司随时可能遇到政治、经济、法律、技术、营销、管理、社会的影响,你也得懂IPO,每个因素都可能影响股票价格走势,而且各因素还经常搅合在一起,一个真正好的证券分析师,具有的是企业家的头脑和素质。一个老板都未必搞的清楚他自己的企业价值几何,何况外人了。所以证券分析,绝对是个高端的活儿。 既然证券业协会引进了CIIA,何不以此为契机,以主管部门的力量提升我国证券分析师行业地位,促进整个证券分析行业水平的提升,从源头上提高持牌证券分析师从业水平。对行业,对分析师,对投资者来说,都是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