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

出口退税怎么算

出口退税的计算标准如下: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2)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说明如下:(1)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3)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4)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第十六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出口退税金额怎么算出来的,有以下三个计算方法

1 、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 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 、委托加工 收回之后出口的货物退税额=原材料 金额 ×退税率+工缴费金额× 14% ; 3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以上就是出口退税金额怎么算出来的相关内容。 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 1 、 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到出口收汇选项,领取核销单申领; 2 、 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凭申领 过的电子口岸 IC 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前去外汇管理局 领取纸版核销单; 3 、国际贸易公司通过登录电子口岸稽查系统软件,选择出入口收汇选择项点一下港口报备进行纸版核销单报备; 4 、 进出口贸易公司办报关手续; 5 、 进出口贸易公司填好出口产品专用发票,这个发票需要前去国税局领取。 出口退税方式有哪些 1 、外综服代办公司退税:这是一种代办退税的方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是最 后出现的出口退税方式,不过因为像早期先征后退的方式,因此更加能够表明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方法; 2 、外贸公司退税: 除了特殊的情况之外,通常外贸公司退税便是依照获得的购进出口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的金额或者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标明的补税价格进行计算退税。这一方法比较真实地体现了出口退税的原意:退回之前阶段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依据商品退税率,一部分商品会造成退税差); 3 、生产 公司免抵退税:生产公司出口退税适用免抵退税方法。早期生产公司出口退税便是依照先缴税、后退税的方法办理,也就是缴税部门只管内外销全额缴税,不需要管退税的事,单独的退部门只管理退税。相互之间的牵制,是由退税部门需要将进料加工部分模拟出一个进项税额,让公司在交税的时候现行给予抵税,退税时再给予核减。 本文主要写的是出口退税金额怎么算出来的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如何计算一般贸易中的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是:退税金额=不含税专票额乘以退税率比如某外贸单位出口金额为10000美元,当时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是6.92,退税率是16%;不含税专票额(RMB)就是10000*6.92=69200(RMB);接下来就是退税金额=69200*0.16=11072,这里得出来的11072元就是你的应退税金额。如果你是找代理公司代办退税的话还需要扣除代理费用,比如你的代理商收费标准是4分/美元(注意:这里只是举例说明不代表真实费用,具体费用请咨询你的代理商),拿到手的出口退税金额=11072-(10000*0.04)=10672。扩展资料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1、出口退税计算方法2、有关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1.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2.有关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二、详细分析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三、出口退税分为几种?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出口退税率怎么算

出口应退税额涉及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率) 出口退税额怎么计算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出口应退税额怎么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出口退税金额怎么算出来的

1、一般贸易(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出口退税怎么计算出来的

出口退税的计算公式如下: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出口退税的定义是什么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们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退税基本概念是什么1、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就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当事人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七条补征和退还进出口货物关税,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退税怎么算

出口退税是需要根据出口的产品退税率来进行计算的如果退税率为13%, 那么退税额=含税人民币价格/1.13*0.13.以含税人民币10万元的货值为例,退税额=100000/1.13*0.13=11504.42.

出口退税到底怎么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特点1、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

工业出口退税怎么计算

出口退税的计算标准如下: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模码期全部进项税额;(2)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说明如下:(1)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3)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4)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第十六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族饥的;(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十一)根旦穗哪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出口退税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率指出口产品应退税额与计算退税的价格比例。它反映出口产品在国内已纳的税收负担。一、出口退税率如何计算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二、出口退税具体怎么算的1、一般贸易(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出口退税计算的举例说明: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三、降低出口退税率有什么影响呢高盛认为,相比真正的人民币升值2%,减少出口退税率的做法对于调整中国外部不均衡的作用甚微。因为不相应地减少进口关税率,会扭曲相关的进出口价格。这种做法不会增加中国的进口需求,并且也不会减少通胀压力。首先,减少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等同于在出口商品上给国内的出口商加税,在没有相配套的进口关税降低的情况下,产生的效应等同于人民币名义汇率升值再加上进口关税增加,只会使社会财富流失。单方面减少出口退税只能降低出口需求,并不会增加进口需求。与之相比,提高人民币名义汇率能够同时调整进出口两方面的需求,在减少出口需求的同时增加进口需求,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中国减少贸易顺差。人民币名义汇率的升值也可以减少国内的通胀压力,升值以后金融环境立即得到紧缩。而且目前尚没有任何一个市场存在对税率的对冲机制,如果税率经常发生变化的话,将造成额外的效率损失,并使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减弱。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心中的疑问。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出口退税额怎么算?

问题一:如何算退税金额 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 问题二:出口退税怎么算: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概念,也是外贸业务的利润来源。因此关于出口退税的核算问题成为eBay卖家关注的话题。 出口退税是指将出口货物的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与以退还的 *** 行为。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的实质: 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 出口退税实质,不过是把用户的留抵进项变成现金退回给用户.而在这个同时用户的进项也被吃掉同样的数额,不能再参与以后的抵扣。 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核算 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用扣税法,即将当期销项税客抵扣进项税客后的余客为应纳税额,故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就是说,增值税的核算是一种负债核算,具有代收代缴性质,并且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是由增值税的特点、政策和计算方法决定的。 核算企业需要预计应交税金的各种税金,在提取或预先收取税金时,计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时计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就交而末交的税金,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本期企业多交了税金,或者,反映其他规定,如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项税额等。 核算和反映是会计的基本职能,所以要在税务局进行免、抵、退。在海关办理进出口业务。 出口退税公式 1、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时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2、订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与退税的税额。 问题三:出口退税怎么计算 退税款=5800/(1+功7%)*9%=446.15元。 你的FOB价格才相当于6000RMB?没挣什么钱么! 问题四:出口退税应退税额怎么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金额×汇率×出口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金额×出口退税率 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 问题五:出口退税怎么计算 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 问题六:怎么计算退税额 工厂和外贸公司的退税额计算方式是一工的 100000(开票价)×6.57(人民币汇率)÷1.17(增值税)×15%(退税率)=98550(退税款) 我是专业做进出口代理的,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 问题七:如何计算贸易出口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 *** 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问题八:什么是出口退税?怎么计算退了多少税?流程怎样? 出口退税在于鼓励出口货物的一种退还间接税(我国是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的一种税收措施 我国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 1、出口免税并退税(指出口环节不征两税,并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不退是因为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是免税的,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本身不含税,当然不必退税) 3、不免也不退税(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 退税计算方式分为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和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的“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有点篇副,最好找个例题来了解比较直观 流程就是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哗出口日期为准)的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报,除另有规定外或特殊原因经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外,都不再受理该笔出口退免税申报。具体需带资料,退税部门会给予清单。 问题九:出口退税该怎么计算? 要点:汇率、退税率、征退税率差(计算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留抵税额 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留抵税额),很多人忽视了这一点,以为只要知道了出口收入、退税率,就可以退税,这是错误的! 1、出口收入的确定 出口,报关单一般载明的是外汇金额,退税,税务要求的是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汇率的确定,要符合税务的要求。通常情况下,以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首日外汇牌价为准(而不是结汇时的汇率)。出口收入=出口外汇金额*汇率 2、退税率,海关有具体规定 3、征退税率差 出口货物,征税率,一般是17%,征退税率差,是指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用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做进项税额转出。 4、留抵税额 出口企业,只有出现进项税留抵税额,才可以退税。 5、出口收入,免税。 根据以上情况,分别举例如下: A、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值1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17000元。2014年3月5日报关出口,价值19100美元。该货物退税率为13%。(查,当月外汇牌价611.9:100),当月收齐单证。 1、出口记账收入:19100*6.119=116872.90 借:应收账款 116872.9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116872.90 2、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116872.9*(17%-13%)=4674.92 借:主营业务成本 ――出口成本 4674.92 3、进项税留抵税额:17000-4674.92=12325.08 4、计算出口收入可退税额:116872.90*13%=15193.48 5、留抵税额与出口可退税额进行比较,应退税额即:两者较小的那个数。此例为 12325.08 出口申报得到核准以后,做退税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12325.0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销项税额2868.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193.48 6、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12325.08 贷:应收补贴款 12325.08 某生产企业,2014年3月5日报关出口货物一批,价值19100美元。该货物退税率为13%。(查,当月外汇牌价611.9:100),当月收齐单证。该企业本月进项税额共计21500元,无销项税额。 1、出口记账收入:19100*6.119=116872.90 借:应收账款 116872.9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116872.90 2、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116872.9*(17%-13%)=4674.92 借:主营业务成本 ――出口成本 4674.92 3、进项税留抵税额:21500-4674.92=16825.08 4、计算出口收入可退税额:116872.90*13%=15193.48 5、留抵税额与出口可退税额进行比较,应退税额即:两者较小的那个数。此例为 15193.48 出口申报得到核准以后,做退税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15193.4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193.48 6、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15193.48 贷:应收补贴款 15193.48 7、本月留抵税额大于退税额的部分,可以继续做为留抵税额,在下期抵扣或退税。...>> 问题十: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首先要明确:1、出口销售开的发票是《出口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出口售价开具,开票金额的货币单位为外币。2、只有内销才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销的金额为含税金额,即,增值税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3、关于出口退税款,那是我们在出口货物时,海关总署、税务机关为鼓励出口,对达到退税条件的货物实行的补贴。这款项由出口企业收取。

出口退税怎么算的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是指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进行退税,一般退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当事人事先需要先对增值税与消费者进行缴纳,之后再根据申报单进行退税。一、出口退税额怎么计算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特点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税后是有一个额度的,该额度可以通过计算得出,一般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出口退税怎么算

计算方式如下:1.出口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2.如果你的企业只有出口业务,出口退税就是出口商品的出口收入×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如果你的企业既有出口业务又有内销业务,你单证收齐的当月有应交增值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就是出口递减内销。3.税务不用退税,单证收齐的当月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大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4.当月的退税就是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如果留抵税额小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当月的退税就是留抵税额,余额是出口递减内销。补充资料: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退税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出口退税额怎么计算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仔或首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计算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拓展资料出口退税可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免、退”税;二是“免”税;三是“免、抵、退”税。免税就是不缴税,实际操作中不需要计算,需念数要理解和计算的,只有退税,这也是我们把团烂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原因。(一)免、退税这种方式针对的是外贸企业,即进出口贸易的商业企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基础是购进价格。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全部出口,以不含税价格100万元购进,以200万元价格出口,税率17%,退税率13%。

出口货物退税怎么算?

出口退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应该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进行计算。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如下: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总销项税额-总进项税额-不得免征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计算结果为正数的,需要进行纳税,计算结果为负数的,则取其绝对值,作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退税率;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退税额就是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就是0,差值作为下期留抵项。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退税额就是当期留抵税额,免抵税额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差值。

出口退税怎么算?

出口退税的计算标准如下: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出口退税的定义: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们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退税基本概念:1、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就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出口退税相关账务处理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涉及的会计分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二、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涉及的会计分录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是指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1.购进出口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2.确认外销货物的销售收入,根据外币金额和选定汇率确定销售额: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3.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4.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将不可退的进项税计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5.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出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该补税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第九条 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接受并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税务机关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或纸质凭证不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口商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为出口商出具回执,并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条 出口商报送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资料及纸质凭证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规定申报期限结束前,税务机关不得以无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出口退税的金额怎么算

法律主观:企业出口时要缴纳出口税,缴纳了税会使得企业商品的价格自然要上升,不利于在海外市场的竞争。但是企业在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一、出口退税金额怎么计算1、一般贸易(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二、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1、串通出口经营权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动找到有关外贸企业,以给“回扣”等各种条件为诱饵、提出代为组织国内“货源”、代理寻找外商客户和代理出口报关等项业务。在外贸企业作出承诺后,犯罪分子以外商名义发来订单,有的犯罪分子甚至随身携带伪造的境外公司印章,直接以外商代理人身份与外贸企业签订出口协议书。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又以代为组织国内“货源”名义,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内贸合同;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与外贸公同签订内贸合同,同时向外贸企业提供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等单证,代理外贸企业进行所谓“出口报关”业务。2、串通不法生产销售企业,非法获取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流窜于全国各省市,用贿赂企业工作人员和“优惠”的开票价格(一般按开票金额的比例计算)等手段,取得这些不法企业开出的没有实际商品购销活动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的货名通常是一些没有外贸出口限制的皮革制品、服装、电器元件以及其他日用小商品等,开票的单价通常远远高于实际商品价格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有的犯罪分子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建立联系,从企业获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填开、或坐地收购不法企业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串通不法商人与外贸企业非法调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由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单,是标志外贸企业完成商品出口的重要凭证,因而是犯罪分子在实施其一系列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中必须完成的一个步骤,也是犯罪分子实际获取非法利益的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与境内外不法商人相勾结,以向国内投资需要人民币等为由,借用境内外企业的外汇与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有时犯罪分子则通过各种手段,将境内套取的外汇非法汇至境外银行,然后以外商名义与国内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交易。这种非法调汇的价格通常比正常调汇价格高出许多,犯罪分子便从这非法调汇的差价中获得了巨额利益。国内外贸企业虽然相应地在非法调汇中造成了损失,但为弥补这一损失并从中获取一定“盈利”,他们只得冒险地使用犯罪分子提供的虚假退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犯罪分子与外贸企业的这种非法交易一且成功,便使双方从中均获得可观利益,最终只有国家的出口退税蒙受巨大损失。4、行贿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的手段大体有四种:(1)是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私刻伪造的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2)是贿赂海关工作人员,以少报多、以假充真或在根本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3)是利用海关口岸把关检查不严的漏洞,以假充真或空车过境,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隐瞒无货出口的事实真相。(4)是购买少量货物或租用他人货物通关报验,然后以少报多,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三、出口退税的目的1、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是发达国家的主要目标;2、降低外销成本、鼓励出口以带动国内工业。发展中国家在采取高关税保护国内产业时以此为配套措施。由于高关税使出口产业的投入物进口成本上升,而不利于出口业的发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出口退税怎么算公式

法律主观:有些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此举可以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占领更大的海外市场。一、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何(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二、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种类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出口退税怎么算 怎么算出口退税

1、出口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 出口退税率。2、如果你的企业只有出口业务,出口退税就是出口商品的出口收入×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如果你的企业既有出口业务又有内销业务,你单证收齐的当月有应交增值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就是出口递减内销。3、税务不用退税,单证收齐的当月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大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4、当月的退税就是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如果留抵税额小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当月的退税就是留抵税额,余额是出口递减内销。

汇算清缴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一、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二、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三、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重新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四、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资本公积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汇算清缴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一、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二、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三、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重新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四、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资本公积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汇算清缴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一、正面回答:1、如果退的是当年的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2、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收到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结转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4、同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怎么操作?1、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然后在首页面中选择,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随后进入点击进入办理页面。2、纳税人详细阅读提示信息并点击同意后,进入申请填写界面,其中纳税人信息为系统自动带出,退税银行名称、退抵税金类型、申请退抵税方式等信息。3、办理汇算清缴和结算退税的持汇算清缴表和入库税收完税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申请退税审批表》,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受理审批。4、主管税务机关将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对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纳税人更正申报或补正材料后。对审核通过的,制发结果通知书推送至电子税务局。总的来说,企业需要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操作的话,是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操作的。清算是国家规定的一年一度都需要进行的操作,目前很多企业都在抓紧时间准备相关材料,以求顺利通过本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三、定义;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专项扣除能退税多少

法律分析:1、专项附加扣除就是指个人的工资扣除掉五险一金和其他可以扣除的项目以后的还可以附加扣除的东西。2、首先是,子女教育。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己的子女超过三岁就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一个月可以按照几个孩子来进行扣除,一个孩子可以一个月扣除1000块钱,这也就意味着自己如果生育了好几个孩子的话,那么在计算相应的所得税的时候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扣除。所以说对于一些家庭来说,他们可以利用这个政策福利来进一步的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3、第二个就是大病医疗。如果在一个年度内自己生病或者自己配偶生病的话,那么国家是可以根据相应的医疗证明来进行相应的扣除的,也就是说超过15,000的部分不超过8万元的部分可以进行相应的扣除,如果没有达到现在的标准,是没有办法享受到这一项附加扣除的。4、然后就是住房贷款。如果是自己的首套贷款的话,可以享受到这样一个住房贷款的专项附加扣除,还可以在每个月扣除1000块钱,一年就是12,000。而与这个相联系的就是租房的扣除,但是这两个附加扣除是不可以同时享受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有住房贷款的话,那么就不能够享受租房补贴了,所以说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衡量,选择哪一个作为自己的专项附加补充。5、然后国家也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台了赡养老人的专项费用扣除,如果自己的父母年满60周岁,那么就可以享受一定的扣除,如果自己是独生子女的话,每个月可以扣除2000块钱,如果自己不是独生子女的话,可以每个月最多扣除1000块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退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呢?

专项附加扣除就是指个人的工资扣除掉五险一金和其他可以扣除的项目以后的还可以附加扣除的东西,主要有以下几项。首先是,子女教育。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己的子女超过三岁就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一个月可以按照几个孩子来进行扣除,一个孩子可以一个月扣除1000块钱,这也就意味着自己如果生育了好几个孩子的话,那么在计算相应的所得税的时候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扣除。所以说对于一些家庭来说,他们可以利用这个政策福利来进一步的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第二个就是大病医疗。如果在一个年度内自己生病或者自己配偶生病的话,那么国家是可以根据相应的医疗证明来进行相应的扣除的,也就是说超过15,000的部分不超过8万元的部分可以进行相应的扣除,如果没有达到现在的标准,是没有办法享受到这一项附加扣除的。然后就是住房贷款。如果是自己的首套贷款的话,可以享受到这样一个住房贷款的专项附加扣除,还可以在每个月扣除1000块钱,一年就是12,000。而与这个相联系的就是租房的扣除,但是这两个附加扣除是不可以同时享受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有住房贷款的话,那么就不能够享受租房补贴了,所以说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衡量,选择哪一个作为自己的专项附加补充。然后国家也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台了赡养老人的专项费用扣除,如果自己的父母年满60周岁,那么就可以享受一定的扣除,如果自己是独生子女的话,每个月可以扣除2000块钱,如果自己不是独生子女的话,可以每个月最多扣除1000块钱。

退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退税专项附加扣除意思如下:1、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退税的意思就是之前纳税义务人的有些可以被专项扣除的费用可能没有扣除,这样就会导致多交个人所得税,那之后在年度汇算过程中发现有这种情况的,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来申请,退回多交的个人所得税;2、退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一种税务优惠政策,用于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该政策旨在鼓励个人在特定领域的消费支出,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一定范围内的特定消费支出可以享受退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些特定消费支出可以包括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个税 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方法是:1、下载手机APP 个人所得税 进行申报;2、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办理;3、填写电子信息表;4、到税务部门填写纸质信息表。综上所述,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申请退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额度和具体条件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通常,个人需要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相关的支出证明材料,如发票、凭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赡养父母

一、正面回答个人所得税退税赡养父母包括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项目未抵扣的情况,可以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新增抵扣,从而可以扣除,减少应纳税额。被赡养人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项目的信息之一,指的是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二、分析详情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在年末总结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填写子女或配偶的大病、子女的教育、老人的赡养,都可以减免或退还个人所得税。符合我国的税务征收要求。税务机关对缴纳个人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确保公民的税务权益,符合规定的应退返当事人的税费。三、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指的是什么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指的内容如下:1、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2、专项扣除费用是这次个税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3、专项附加扣除项的设立,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五险一金免税额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这些专项扣除费用,之后剩余金额再纳税;4、专项扣除的费用主要有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费用等。

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怎么退税

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怎么退税 亲,开具红字发票是有条件的,一般是因为之前的发票有问题,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作废的,,但是如果需要退税的话,则需要开出新的增值税发票方可 怎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在开票系统先开出红字发票,(程式里有红字发票专开)让对方开具拒收发票原因,盖红章。找专管员签字,到大厅办理就行了。 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有红字发票资讯表,如果原发票已经被认证了的话,资讯表必须由购买方开具并提供给销售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专案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专案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专案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影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以上是旧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 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 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下统称《资讯 表》,详见附件1、附件2)。《资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专案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 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资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应暂依《资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资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专案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资讯表》 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资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路接收纳税人上传的《资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资讯表编号”的《资讯表》,并将资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资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资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资讯表》电子资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资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时限 红字发票开具的时间为该发票开出之日起180天内(也就是半年),现在已经超过了时限,不能再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步骤 进入开票系统后,开启开具发票,然后上方有一个负数,点那负数,然后根据提示来做.系统会要求你找到红字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然后根据你的要求来开就可以了..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退税之后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吗 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未按红字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 主动去国税局补缴税款 金税三期升级后怎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下简称《资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资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应暂依《资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资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资讯表》。销售方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路接收纳税人上传的《资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资讯表编号”的《资讯表》,并将资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资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资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资讯表》电子资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资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附件1、附件2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0日 · 附件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方 名 称 购买方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具 红字 专用 发票 内容 货物(劳务服务)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合计 ———— ———— —— 说明 一、购买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程式码: 号码:_________ 二、销售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程式码: 号码:___________ 红字专用发票资讯表编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释出日期:2016年07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释出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全面推行,具备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基础条件。2016年3月起,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认证,5月起扩大了取消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相应地需要对红字专用发票开具规定中与发票认证相关的内容进行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需要废止原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释出本公告以完善红字发票规定、优化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下简称《资讯表》),在填开《资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应暂依《资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资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资讯表》。销售方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路接收纳税人上传的《资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资讯表编号”的《资讯表》,并将资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资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资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资讯表》电子资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资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三、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四、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何规定?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相关问题!急! 自己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理由是数量有误,让对方出一个证明。再准备相关的材料(五份吧)到税务局就可以了。我这样做过的。开始也要购货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但对方不肯,说做为销方申请就行。

收到企业所得税退税款的会计分录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个人和企业都要交税,个人的税务很简单,企业为国家做了很大贡献,但是企业的税务就很繁重,那么 企业所得税 的申报表计分范本你知道吗,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涉及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的调整 举例说明: 假如某税务局在对某物资集团 公司 上年度财务进行检查时,发现支付新办公楼装修费用600000元,全部计入当年“管理费用”已知该集团公司所得税率为33%,税务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办公楼装修费用改作递延资产处理,分10年摊销。 限期调整账务,同时计算补交少交的所得税款,并处以10000元罚款。 (一)根据税务局的规定,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按会计制度规定,装修费用应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分10年摊销。 依此计算,该公司上年度多计费用540000元 (600000-600000/10=540000),应予以调整: 借:递延资产办公楼装修540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40000 2.由于多计管理费用从而使上年度少计利润540000元,该公司上年度少交所得税178200元(540000×33%=178200)予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8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78200 3.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所得税178200 贷:银行存款178200 4.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Q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540000-178200=3618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1800 贷:未分配利润361800 6.假定法定 公积金提取 比率为10%,公益金提取比率为5%。 应调整上年度利润分配 借:未分配利润54270 货:盈余公积法定 公积金 36180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18090 (二)在会计报表上应作如下披露: 1.资产负债表上:对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涉及的相关的资产负债项目,一律调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如上例中的“递延资产”“应交税金”“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项目的年初数分别增加540000元、178200元、361800元、54270元。 2.在损益表上,对涉及上年度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一律调整利润表的“上年实际数”。 为便于操作,应记明损益类相关科目金额,分项并入上年实际数,以便于与本年度实际数作同口径比较。 如上例中应将“管理费用”的上年实际数减少540000元。 3.在利润分配表上,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一律调整利润分配表“本年实际栏”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数。 同时,应对利润表中“上年实际数”相关项目作同口径调整,使调整后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与调整后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一致。 注:①国际上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本期经管成果观点”,认为年度损益表只需包括企业正常发生的活动,而前期项目属非经济性项目,不宜列入本期净收益,而应直接调整留存收益的年初余额; 另一种为“总括观点”,认为年度损益表应包括报告期影响 股东 权益净增减的经济业务,包括前期损益调整项目,都列入净收益,从而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接受了这两种观点,但把前者规定为“基准处理方法”,后者为“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 ——参见《国际会计准则》。 ②根据上述国际会计准则精神,对于那些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手续,采用简便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此处罚款支出1000元,因金额较小,可简化处理。 直接计入当年损益。 财政部1998年颁发的《 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保留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会计科目,但具体内容及处理方法与上述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动: (一)在核算内容方面,不仅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还包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 公司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而相应增(减)的所得税,也在此科目核算。 (二)在会计处理方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在信息披露方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金额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数,以及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按照上述规定,对涉及上年损益调整事项的账务处理,至少必须经过下列四步调整:(1)调整上年度损益; (2)调整上年度损益所影响的所得税; (3)调整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4)调整上年度的利润分配。 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范本实例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本网站进行 律师咨询 ,祝你生活愉快、万事顺心,谢谢。 为方便考生了解企业所得税相关资料特做了整理,本文是网校分享的“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编写?”相关答疑介绍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的编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问: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编写? 答:企业所得税一般都是季末计提,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年底结转: 1、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会计分录:1、应补缴税额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多缴税额的,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调整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收到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退税款的会计分录

收到汇算清缴后所得税退税款时1、先收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2、再冲所得税费用借记: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所得税费用3、多交的所得税费用记入净利润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并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收益,而属于获得的纯利润,应当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坚持收付实现制,不同点在于收到退税款的性质认定。这两种观点或失之于偏颇,或缺少基本的理论支持。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则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将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跳过税后利润认定环节,直接进入利润分配环节,或者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第一,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不能认定为税后利润,不能按照税后利润分配的办法处理。税后利润的认定有其严格的程序。退税所得不是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结果,而是企业前期或者当期生产经营结果的延续反映,并且一旦获得退税就处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中,与税后利润有着本质区别。至于企业当期经营是否盈利,应当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退税结合起来衡量。第二,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也不能全部认定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制订角度和实际操作流程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类型较多,程序各异。受到税收征管规程的制约,不同目的的减免税,实际操作流程不同,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最终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业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体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所得税退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重新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借:所得税中国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资本公积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会计分录如何做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借:所得税费用负数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实务中有些企业想调整到以前年度,会将上述分录中“所得税费用”科目替换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要是企业会计准则,退税是: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计入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报送年报财务报表时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收到汇算清缴后所得税退税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汇算清缴后所得税退税款时1、先收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2、再冲所得税费用借记: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所得税费用3、多交的所得税费用记入净利润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并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收益,而属于获得的纯利润,应当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坚持收付实现制,不同点在于收到退税款的性质认定。这两种观点或失之于偏颇,或缺少基本的理论支持。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则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将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跳过税后利润认定环节,直接进入利润分配环节,或者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第一,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不能认定为税后利润,不能按照税后利润分配的办法处理。税后利润的认定有其严格的程序。退税所得不是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结果,而是企业前期或者当期生产经营结果的延续反映,并且一旦获得退税就处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中,与税后利润有着本质区别。至于企业当期经营是否盈利,应当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退税结合起来衡量。第二,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也不能全部认定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制订角度和实际操作流程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类型较多,程序各异。受到税收征管规程的制约,不同目的的减免税,实际操作流程不同,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最终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业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体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应纳税额和应补退税额有什么区别?

1、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或人个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2、应补(退)税就是本期应纳税额与本期已预缴税额之间的差,如果为正数就是应补税额,如果为负数就是应退税额。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1-03-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应纳税所得额是23000,什么意思?要补税还是退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征收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所以,应纳税所得额是23000元,意味着要按23000元为计税依据,根据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已经预缴过所得税,那么应当按照应缴所得税额减去已经预缴所得税额,结果为正数,就需要补税;结果为负数,则需要退税。如果没有预缴过所得税,那么应当全额缴税。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律主观: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体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外),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的制度。它是我国恃定税收政策的产物。在1985年初,国务院对我国税收政策、外贸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决定从l985年4月1日起对所有经营外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口产品全面实行退税政策,以增强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支持出口创汇,同时还颁布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规,自此,出口退税成为我国税收领域中一普遍而又独特的活动。1988年1月开始实行全面彻底退税,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产品,按核定的综合退税率计算退税,并对出口的应退税款一律由国家预算收入退付。1991年开始实行外贸体制改革,重申出口退税政策不变,但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至此,我国已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出口退税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对于鼓励出口,扩大和占领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外向型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少数企业事业单位却趁机采取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它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顺利执行,而且还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骗税是以退税为前提的。我国目前退税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一般的退税,另一种是出口退税。一般的退税是指由于税务机关错用税率或纳税人申报的错误,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造成多证或误征税收,而按规定把多证或误征的税款退还给原纳税人,以及按照规定提取的代征代扣税收的手续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和按照税收管理制度规定批准的减免税的退税。这种退税属于正常的退税,如果行为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这种退税的,属于一般的骗税。由于税务机关根据原征税凭证能够对一般的退税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对一般的骗税只视为偷税行为进行处罚、数额较大的可以偷税罪论处。而出口退税不同于一般的退税、这种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门,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给予的优惠待遇,而不是因对纳税人多证、误征或减免税收等引起的退税,因此骗取出口退税比一般的骗税的危害性要大。 l、行为人采取了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欺骗手段主要有: (1)串通有出口经营权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动找到有关外贸企业,以给“回扣”等各种条件为诱饵、提出代为组织国内“货源”、代理寻找外商客户和代理出口报关等项业务。在外贺企业作出承诺后,犯罪分子以外商名义发来订单,有的犯罪分子甚至随身携带伪造的境外公司印章,直接以外商代理人身份与外贸企业签订出口协议书。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又以代为组织国内“货源”名义,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内贸合同;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与外贸公同签订内贸合同,同时向外贸企业提供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等单证,代理外贸企业进行所谓“出口报关”业务。 (2)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非法获取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流窜于全国各省市,用贿赂企业工作人员和“优惠”的开票价格(一般按开票金额的比例计算)等手段,取得这些不法企业开出的没有实际商品购销活动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的货名通常是一些没有外贸出口限制的皮革制品、服装、电器元件以及其他日用小商品等,开票的单价通常远远高于实际商品价格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有的犯罪分子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建立联系,从企业获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填开、或坐地收购不法企业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串通境内外不法商人与外贸企业非法调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由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单,是标志外贸企业完成商品出口的重要凭证,因而是犯罪分子在实施其一系列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中必须完成的一个步骤,也是犯罪分子实际获取非法利益的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与境内外不法商人相勾结,以向国内投资需要人民币等为由,借用境内外企业的外汇与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有时犯罪分子则通过各种手段,将境内套取的外汇非法汇至境外银行,然后以外商名义与国内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交易。这种非法调汇的价格通常比正常调汇价格高出许多,犯罪分子便从这非法调汇的差价中获得了巨额利益。国内外贸企业虽然相应地在非法调汇中造成了损失,但为弥补这一损失并从中获取一定“盈利”,他们只得冒险地使用犯罪分子提供的虚假退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犯罪分子与外贸企业的这种非法交易一且成功,便使双方从中均获得可观利益,最终只有国家的出口退税蒙受巨大损失。 (4)采取行贿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的手段大体有四种,--是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私刻伪造的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二是贿赂海关工作人员,以少报多、以假充真或在根本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三是利用海关口岸把关检查不严的漏洞,以假充真或空车过境,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隐瞒无货出口的事实真相。四是购买少量货物或租用他人货物通关报验,然后以少报多,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特别是犯罪分子租用他人的货物,出境后通常又以走私手段或以较低价值报关人境,一批货物往复多次使用、搞货物“旅行”。这种虚构货物出口事实的作案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是当前诈骗(出口退税)犯罪分子较常用的伎俩。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沿海地区的一些重要口岸,发现有少数海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不法分子,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相勾结,专门从事出租货物的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种人通常被称为“货主”,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行为人必须是对其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如果不是对其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而是通过伪造或者行贿等手段,借出口退税的名义,凭空骗取国家财产的,则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应为诈骗罪。 3、骗税行为必须是在从事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实施。如果不是从事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冒充出口企业,假报出口、伪造、变造或者骗取退税凭证,骗取退税款,则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应定诈骗罪。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即一万元以上。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单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因为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国家为了鼓励产品出口而给予的财政性资助,不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不可能享受这种优惠。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我国享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有三种:(l)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2)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3)委托出口企业。前两种单位可直接申报出口退税,自然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所以也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至于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当然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观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由于出口企业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产品出口以后由于质最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税务机关多退税款的,因没有骗税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以骗取出门退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由税务机关责令出口企业限期退回其多退的税款,属于出口企业失误的,还可按日加收滞纳金。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所必须达到的创汇任务,并从中嫌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续费。但是动机并不影响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

骗取出口退税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条件有什么?1、客体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外,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的制度。它是中国特定税收政策的产物。在1985年初,国务院对中国税收政策、外贸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决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对所有经营外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口产品全面实行退税政策,以增强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支持出口创汇,同时还颁布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规,自此,出口退税成为中国税收领域中一普遍而又独特的活动。1988年1月开始实行全面彻底退税,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产品,按核定的综合退税率计算退税,并对出口的应退税款一律由国家预算收入退付。1991年开始实行外贸体制改革,重申出口退税政策不变,但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至此,中国已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出口退税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对于鼓励出口,扩大和占领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外向型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少数企业事业单位却趁机采取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它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顺利执行,而且还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2、客观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税是以退税为前提的。中国退税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一般的退税,另一种是出口退税一般的退税是指由于税务机关错用税率或纳税人申报的错误,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造成多征或误征税收,而按规定把多征或误征的税款退还给原纳税人,以及按照规定提取的代征代扣税收的手续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和按照税收管理制度规定批准的减免税的退税。这种退税属于正常的退税,如果行为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这种退税的,属于一般的骗税。由于税务机关根据原征税凭证能够对一般的退税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对一般的骗税只视为偷税行为进行处罚、数额较大的可以偷税罪论处。而出口退税不同于一般的退税、这种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门,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给予的优惠待遇,而不是因对纳税人多征、误征或减免税收等引起的退税,因此骗取出口退税比一般的骗税的危害性要大;3、主体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单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因为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国家为了鼓励产品出口而给予的财政性资助,不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不可能享受这种优惠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中国享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有三种:(1)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2)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3)委托出口企业。前两种单位可直接申报出口退税,自然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所以也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至于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当然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4、主观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由于出口企业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产品出口以后由于质最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税务机关多退税款的,因没有骗税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以骗取出门退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由税务机关责令出口企业限期退回其多退的税款,属于出口企业失误的,还可按日加收滞纳金。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所必须达到的创汇任务,并从中赚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续费。综上所述,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票面税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骗取留抵退税处罚依据

法律主观: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观要件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仅限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则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如果需要使用发票,只能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因此,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发票外,其他一切出售发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对于出售,应当作狭义的理解,不包括行为人没有从中牟利的转借发票的行为。对于名为转借,实为非法出售的,应当按其实际性质,认定为非法出售。对于非法购买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应当根据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和用途来确定。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转手倒卖的,某购买行为是倒卖发票犯罪的一个环节,应当认定为非法出售(未遂);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其他非法目的,供自己使用,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但可以构成其他行政违法或者犯罪,如利用购买的发票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等等。所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是指废旧物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既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又具有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的功能,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由于本节还专门规定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则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出售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分别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由于本节同时还规定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因此,这里的发票仅指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问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凡不是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均属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如果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体要件本胖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最初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只能是从税务机关依法领购此类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负责发售此类发票的税务工作人员;进一步倒卖此类发票的则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三)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观要件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犯罪故意,既然是非法出售,必然地就意味着具有营利的目的。法律客观: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外),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的制度。它是我国恃定税收政策的产物。在1985年初,国务院对我国税收政策、外贸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决定从l985年4月1日起对所有经营外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口产品全面实行退税政策,以增强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支持出口创汇,同时还颁布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规,自此,出口退税成为我国税收领域中一普遍而又独特的活动。1988年1月开始实行全面彻底退税,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产品,按核定的综合退税率计算退税,并对出口的应退税款一律由国家预算收入退付。1991年开始实行外贸体制改革,重申出口退税政策不变,但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至此,我国已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出口退税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对于鼓励出口,扩大和占领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外向型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少数企业事业单位却趁机采取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它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顺利执行,而且还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税是以退税为前提的。我国目前退税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一般的退税,另一种是出口退税。一般的退税是指由于税务机关错用税率或纳税人申报的错误,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造成多证或误征税收,而按规定把多证或误征的税款退还给原纳税人,以及按照规定提取的代征代扣税收的手续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和按照税收管理制度规定批准的减免税的退税。这种退税属于正常的退税,如果行为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这种退税的,属于一般的骗税。由于税务机关根据原征税凭证能够对一般的退税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对一般的骗税只视为偷税行为进行处罚、数额较大的可以偷税罪论处。而出口退税不同于一般的退税、这种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门,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给予的优惠待遇,而不是因对纳税人多证、误征或减免税收等引起的退税,因此骗取出口退税比一般的骗税的危害性要大。l、行为人采取了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欺骗手段主要有:(1)串通有出口经营权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动找到有关外贸企业,以给“回扣”等各种条件为诱饵、提出代为组织国内“货源”、代理寻找外商客户和代理出口报关等项业务。在外贺企业作出承诺后,犯罪分子以外商名义发来订单,有的犯罪分子甚至随身携带伪造的境外公司印章,直接以外商代理人身份与外贸企业签订出口协议书。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又以代为组织国内“货源”名义,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内贸合同;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与外贸公同签订内贸合同,同时向外贸企业提供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等单证,代理外贸企业进行所谓“出口报关”业务。(2)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非法获取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流窜于全国各省市,用贿赂企业工作人员和“优惠”的开票价格(一般按开票金额的比例计算)等手段,取得这些不法企业开出的没有实际商品购销活动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的货名通常是一些没有外贸出口限制的皮革制品、服装、电器元件以及其他日用小商品等,开票的单价通常远远高于实际商品价格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有的犯罪分子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建立联系,从企业获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填开、或坐地收购不法企业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串通境内外不法商人与外贸企业非法调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由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单,是标志外贸企业完成商品出口的重要凭证,因而是犯罪分子在实施其一系列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中必须完成的一个步骤,也是犯罪分子实际获取非法利益的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与境内外不法商人相勾结,以向国内投资需要人民币等为由,借用境内外企业的外汇与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有时犯罪分子则通过各种手段,将境内套取的外汇非法汇至境外银行,然后以外商名义与国内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交易。这种非法调汇的价格通常比正常调汇价格高出许多,犯罪分子便从这非法调汇的差价中获得了巨额利益。国内外贸企业虽然相应地在非法调汇中造成了损失,但为弥补这一损失并从中获取一定“盈利”,他们只得冒险地使用犯罪分子提供的虚假退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犯罪分子与外贸企业的这种非法交易一且成功,便使双方从中均获得可观利益,最终只有国家的出口退税蒙受巨大损失。(4)采取行贿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的手段大体有四种,--是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私刻伪造的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二是贿赂海关工作人员,以少报多、以假充真或在根本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三是利用海关口岸把关检查不严的漏洞,以假充真或空车过境,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隐瞒无货出口的事实真相。四是购买少量货物或租用他人货物通关报验,然后以少报多,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特别是犯罪分子租用他人的货物,出境后通常又以走私手段或以较低价值报关人境,一批货物往复多次使用、搞货物“旅行”。这种虚构货物出口事实的作案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是当前诈骗(出口退税)犯罪分子较常用的伎俩。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沿海地区的一些重要口岸,发现有少数海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不法分子,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相勾结,专门从事出租货物的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种人通常被称为“货主”,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2、行为人必须是对其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如果不是对其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而是通过伪造或者行贿等手段,借出口退税的名义,凭空骗取国家财产的,则不构成本罪,应为诈骗罪。3、骗税行为必须是在从事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实施。如果不是从事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冒充出口企业,假报出口、伪造、变造或者骗取退税凭证,骗取退税款,则不能构成本罪,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应定诈骗罪。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根据本条规定,这个标准为一万元以上。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其中单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因为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国家为了鼓励产品出口而给予的财政性资助,不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不可能享受这种优惠。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我国享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有三种:(l)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2)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3)委托出口企业。前两种单位可直接申报出口退税,自然可以构成本罪主体、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所以也可以构成本罪主体。至于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由于出口企业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产品出口以后由于质最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税务机关多退税款的,因没有骗税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以骗取出门退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由税务机关责令出口企业限期退回其多退的税款,属于出口企业失误的,还可按日加收滞纳金。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所必须达到的创汇任务,并从中嫌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续费。但是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骗取退税怎么才能不被判刑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客观: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外),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的制度。它是我国恃定税收政策的产物。在1985年初,国务院对我国税收政策、外贸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决定从l985年4月1日起对所有经营外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口产品全面实行退税政策,以增强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支持出口创汇,同时还颁布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规,自此,出口退税成为我国税收领域中一普遍而又独特的活动。1988年1月开始实行全面彻底退税,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产品,按核定的综合退税率计算退税,并对出口的应退税款一律由国家预算收入退付。1991年开始实行外贸体制改革,重申出口退税政策不变,但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至此,我国已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出口退税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对于鼓励出口,扩大和占领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外向型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少数企业事业单位却趁机采取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它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顺利执行,而且还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税是以退税为前提的。我国目前退税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一般的退税,另一种是出口退税。一般的退税是指由于税务机关错用税率或纳税人申报的错误,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造成多证或误征税收,而按规定把多证或误征的税款退还给原纳税人,以及按照规定提取的代征代扣税收的手续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和按照税收管理制度规定批准的减免税的退税。这种退税属于正常的退税,如果行为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这种退税的,属于一般的骗税。由于税务机关根据原征税凭证能够对一般的退税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对一般的骗税只视为偷税行为进行处罚、数额较大的可以偷税罪论处。而出口退税不同于一般的退税、这种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门,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给予的优惠待遇,而不是因对纳税人多证、误征或减免税收等引起的退税,因此骗取出口退税比一般的骗税的危害性要大。l、行为人采取了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欺骗手段主要有:(1)串通有出口经营权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动找到有关外贸企业,以给“回扣”等各种条件为诱饵、提出代为组织国内“货源”、代理寻找外商客户和代理出口报关等项业务。在外贺企业作出承诺后,犯罪分子以外商名义发来订单,有的犯罪分子甚至随身携带伪造的境外公司印章,直接以外商代理人身份与外贸企业签订出口协议书。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又以代为组织国内“货源”名义,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内贸合同;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与外贸公同签订内贸合同,同时向外贸企业提供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等单证,代理外贸企业进行所谓“出口报关”业务。(2)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非法获取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流窜于全国各省市,用贿赂企业工作人员和“优惠”的开票价格(一般按开票金额的比例计算)等手段,取得这些不法企业开出的没有实际商品购销活动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的货名通常是一些没有外贸出口限制的皮革制品、服装、电器元件以及其他日用小商品等,开票的单价通常远远高于实际商品价格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有的犯罪分子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建立联系,从企业获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填开、或坐地收购不法企业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串通境内外不法商人与外贸企业非法调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由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单,是标志外贸企业完成商品出口的重要凭证,因而是犯罪分子在实施其一系列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中必须完成的一个步骤,也是犯罪分子实际获取非法利益的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与境内外不法商人相勾结,以向国内投资需要人民币等为由,借用境内外企业的外汇与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有时犯罪分子则通过各种手段,将境内套取的外汇非法汇至境外银行,然后以外商名义与国内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交易。这种非法调汇的价格通常比正常调汇价格高出许多,犯罪分子便从这非法调汇的差价中获得了巨额利益。国内外贸企业虽然相应地在非法调汇中造成了损失,但为弥补这一损失并从中获取一定“盈利”,他们只得冒险地使用犯罪分子提供的虚假退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犯罪分子与外贸企业的这种非法交易一且成功,便使双方从中均获得可观利益,最终只有国家的出口退税蒙受巨大损失。(4)采取行贿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的手段大体有四种,--是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私刻伪造的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二是贿赂海关工作人员,以少报多、以假充真或在根本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三是利用海关口岸把关检查不严的漏洞,以假充真或空车过境,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隐瞒无货出口的事实真相。四是购买少量货物或租用他人货物通关报验,然后以少报多,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特别是犯罪分子租用他人的货物,出境后通常又以走私手段或以较低价值报关人境,一批货物往复多次使用、搞货物“旅行”。这种虚构货物出口事实的作案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是当前诈骗(出口退税)犯罪分子较常用的伎俩。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沿海地区的一些重要口岸,发现有少数海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不法分子,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相勾结,专门从事出租货物的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种人通常被称为“货主”,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2、行为人必须是对其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如果不是对其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而是通过伪造或者行贿等手段,借出口退税的名义,凭空骗取国家财产的,则不构成本罪,应为诈骗罪。3、骗税行为必须是在从事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实施。如果不是从事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冒充出口企业,假报出口、伪造、变造或者骗取退税凭证,骗取退税款,则不能构成本罪,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应定诈骗罪。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根据本条规定,这个标准为一万元以上。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其中单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因为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国家为了鼓励产品出口而给予的财政性资助,不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不可能享受这种优惠。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我国享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有三种:(l)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2)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3)委托出口企业。前两种单位可直接申报出口退税,自然可以构成本罪主体、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所以也可以构成本罪主体。至于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由于出口企业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产品出口以后由于质最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税务机关多退税款的,因没有骗税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以骗取出门退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由税务机关责令出口企业限期退回其多退的税款,属于出口企业失误的,还可按日加收滞纳金。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所必须达到的创汇任务,并从中嫌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续费。但是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退税申报的具体流程

退税申报的具体流程:1、纳税人持退税要件到地税局窗口申请退税;2、窗口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加盖退库印鉴;3、到市地税局契税分局查询当时纳税的缴款书;4、到退税所涉区级财政局国库科审批并加盖退库印鉴;5、到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批并加盖退库印鉴;6、人民银行审批通过,通知地税局窗口,其查询税款是否到账。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退税是指在缴纳税款后,由于一些款项可以不用缴纳税款,导致个人所缴纳税税款多了,后续再进行结算时,会将这些多缴纳的税款退回到纳税账户,用于下次纳税周期抵扣税款。退税从字面意思上来说就是退回税款,并不是每一次纳税都恰好符合所需缴纳的实际税收,出现一些政策原因或者个人原因容易导致实际纳税和所需纳税不符,对于纳税不够的部分,就需要进行补税,对于多缴纳的税款,就可以申请退税。需要退税的情况一般包括: 1、因税务机关的失误而多征或者不应征而征的税款,需要退还给纳税人; 2、在实行预缴或者预扣税款的情况下,最后在汇算清缴时有多余的部分需要退还给纳税人; 3、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退税,比如为鼓励企业出口而实行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等等。申请退税要满足条件如下: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综上所述,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也是必须的责任, 每个人都应该依法纳税,但对于多缴纳的税款,国家不会收取。国家大力发展教育,对教育有关的事业,有关的支出,都会有相应的政策扶持。国家规定的纳税人与子女教育为由,可以申请进行退回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骗取退税会计会判刑吗?

法律客观: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外),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的制度。它是我国恃定税收政策的产物。在1985年初,国务院对我国税收政策、外贸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决定从l985年4月1日起对所有经营外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口产品全面实行退税政策,以增强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支持出口创汇,同时还颁布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规,自此,出口退税成为我国税收领域中一普遍而又独特的活动。1988年1月开始实行全面彻底退税,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产品,按核定的综合退税率计算退税,并对出口的应退税款一律由国家预算收入退付。1991年开始实行外贸体制改革,重申出口退税政策不变,但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至此,我国已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出口退税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对于鼓励出口,扩大和占领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外向型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少数企业事业单位却趁机采取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它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顺利执行,而且还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税是以退税为前提的。我国目前退税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一般的退税,另一种是出口退税。一般的退税是指由于税务机关错用税率或纳税人申报的错误,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造成多证或误征税收,而按规定把多证或误征的税款退还给原纳税人,以及按照规定提取的代征代扣税收的手续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和按照税收管理制度规定批准的减免税的退税。这种退税属于正常的退税,如果行为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这种退税的,属于一般的骗税。由于税务机关根据原征税凭证能够对一般的退税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对一般的骗税只视为偷税行为进行处罚、数额较大的可以偷税罪论处。而出口退税不同于一般的退税、这种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门,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给予的优惠待遇,而不是因对纳税人多证、误征或减免税收等引起的退税,因此骗取出口退税比一般的骗税的危害性要大。l、行为人采取了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欺骗手段主要有:(1)串通有出口经营权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动找到有关外贸企业,以给“回扣”等各种条件为诱饵、提出代为组织国内“货源”、代理寻找外商客户和代理出口报关等项业务。在外贺企业作出承诺后,犯罪分子以外商名义发来订单,有的犯罪分子甚至随身携带伪造的境外公司印章,直接以外商代理人身份与外贸企业签订出口协议书。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又以代为组织国内“货源”名义,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内贸合同;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与外贸公同签订内贸合同,同时向外贸企业提供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等单证,代理外贸企业进行所谓“出口报关”业务。(2)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非法获取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流窜于全国各省市,用贿赂企业工作人员和“优惠”的开票价格(一般按开票金额的比例计算)等手段,取得这些不法企业开出的没有实际商品购销活动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的货名通常是一些没有外贸出口限制的皮革制品、服装、电器元件以及其他日用小商品等,开票的单价通常远远高于实际商品价格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有的犯罪分子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建立联系,从企业获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填开、或坐地收购不法企业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串通境内外不法商人与外贸企业非法调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由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单,是标志外贸企业完成商品出口的重要凭证,因而是犯罪分子在实施其一系列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中必须完成的一个步骤,也是犯罪分子实际获取非法利益的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与境内外不法商人相勾结,以向国内投资需要人民币等为由,借用境内外企业的外汇与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有时犯罪分子则通过各种手段,将境内套取的外汇非法汇至境外银行,然后以外商名义与国内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交易。这种非法调汇的价格通常比正常调汇价格高出许多,犯罪分子便从这非法调汇的差价中获得了巨额利益。国内外贸企业虽然相应地在非法调汇中造成了损失,但为弥补这一损失并从中获取一定“盈利”,他们只得冒险地使用犯罪分子提供的虚假退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犯罪分子与外贸企业的这种非法交易一且成功,便使双方从中均获得可观利益,最终只有国家的出口退税蒙受巨大损失。(4)采取行贿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的手段大体有四种,--是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私刻伪造的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二是贿赂海关工作人员,以少报多、以假充真或在根本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三是利用海关口岸把关检查不严的漏洞,以假充真或空车过境,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隐瞒无货出口的事实真相。四是购买少量货物或租用他人货物通关报验,然后以少报多,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特别是犯罪分子租用他人的货物,出境后通常又以走私手段或以较低价值报关人境,一批货物往复多次使用、搞货物“旅行”。这种虚构货物出口事实的作案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是当前诈骗(出口退税)犯罪分子较常用的伎俩。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沿海地区的一些重要口岸,发现有少数海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不法分子,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相勾结,专门从事出租货物的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种人通常被称为“货主”,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2、行为人必须是对其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如果不是对其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而是通过伪造或者行贿等手段,借出口退税的名义,凭空骗取国家财产的,则不构成本罪,应为诈骗罪。3、骗税行为必须是在从事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实施。如果不是从事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冒充出口企业,假报出口、伪造、变造或者骗取退税凭证,骗取退税款,则不能构成本罪,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应定诈骗罪。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根据本条规定,这个标准为一万元以上。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其中单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因为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国家为了鼓励产品出口而给予的财政性资助,不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不可能享受这种优惠。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我国享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有三种:(l)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2)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3)委托出口企业。前两种单位可直接申报出口退税,自然可以构成本罪主体、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所以也可以构成本罪主体。至于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由于出口企业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产品出口以后由于质最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税务机关多退税款的,因没有骗税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以骗取出门退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由税务机关责令出口企业限期退回其多退的税款,属于出口企业失误的,还可按日加收滞纳金。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所必须达到的创汇任务,并从中嫌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续费。但是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其他未锻轧钛出口退税吗

退。对于未锻轧的钛材料出口,可以享受退税政策。中国政府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出口产品,提升出口竞争力。

出口退税的进项来自2个月影响退税吗

影响。出口退税的政策与进项税是相互关联的,企业在申请出口退税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进项税发票作为申报依据。因此,进项税来自2个月的发票,这些进项税发票会影响自己的出口退税申请。

出口退税报价怎么报

法律主观: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出口货物时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一、出口退税价格如何计算(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4.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1)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实行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所列的计划进出口总值计算计划分配率。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实际分配率确定;新启用电子账册的,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确定。(2)采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若当期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的,则: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三)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四)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二、出口退税的申请流程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需要知道的是,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出口商品销售发票;5、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6、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7、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8、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三、不得申请出口退税免税的行为1、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3、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7、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国内自捕鱼出口退税吗

退。根据法师兄官网查询得知。国内自捕鱼出口退税,国内自捕鱼享受退税政策的条件,国内出口企业可凭保税区企业收取的外汇办理核销和退税。出口退税是指在国内生产的产品出口到国外时,可以向国家申请退回一定比例的税款,以补偿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的成本。

出口退税需要什么材料

出口退税需准备材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不同月勾选的出口退税能否一个批次申报

不能。根据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不同月份勾选的出口退税申报不能合并为一个批次申报。出口退税是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情况进行申报和退税的,每个月的出口情况是独立计算和申报的。

木制品出口退税几个点

百分之13。中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旨在鼓励出口,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为百分之13,退税率有多个因素,产品的类别、市场需求、国际竞争。

免抵退当期应退税额根据原则

免抵退当期应退税额根据原则是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较小者。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根据国家鼓励出口政策,依法享受出口退税,所取得的国库补贴,叫做退税款。另外还有企业享受一些税收优惠的政策,享受先征后免或者先征后退的补贴款项,都叫做退税款。在“免、抵、退”办法中,当期应退税额应根据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较小者的原则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3、比例税率。1、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2、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每个月收取一次,每月的征收起点是五千元,但是并不是每个纳税主体每年的收入都会超过六万元,故此相关税务局职员会进行核算,发现税额多缴纳的,会按照流程退还给该个人。若是纳税不足,也会要求其再次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七十九条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工厂有优惠政策没有交税出口退税期退税了

需要完善资料。准备和完善所需的申请资料,包括发票、报关单、出口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退税申请的审批。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包括罚款、拘留、刑事责任等。出口退税是指政府为了鼓励国内企业出口商品,减轻其负担,通过退还企业在出口商品过程中缴纳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的一种方式。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则是指企业通过虚假的出口行为、假冒购销合同等手段,获取不该享有的退税款项,以此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国家财政和对外贸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来说,如果退税额度较小,将会面临相应的罚款;如果退税金额较大,则可能面临拘留、刑事处罚等更为严重的惩罚。此外,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声誉和经营。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出口退税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企业在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时,需要进行相关的报关手续,如实填报数据。如果企业发现自己填写的数据有误或者存在问题,需要及时更正或者申请撤销。如果企业不小心填错了退税报告怎么办?如果企业发现填报的数据有误或者存在问题,可以及时向海关申请调整或者更正。不过,在申请更正之前,企业需要对填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和审查,确保更正申请有根据、有理据。否则,在接受更正之后,如果仍然存在问题,企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包括罚款、拘留、刑事责任等。因此,企业在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通过欺诈等手段获得非法利益。如果在报税过程中存在误差,企业需要及时向海关申请调整或者更正,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核查和审查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骗取出口退税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轻的,可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亚马逊出口退税要注意什么

亚马逊出口退税要注意符合退税资格、准备相关文件、准确填写退税申请表、提交退税申请、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注意退税时间和金额。1.符合退税资格:确保您的出口商品符合当地的退税政策和要求。2.准备相关文件:通常,您需要准备一些文件来支持您的退税申请。3.准确填写退税申请表:根据当地的退税规定,填写退税申请表格并确保提供准确的信息。一、亚马逊出口退税要注意什么?如果您计划申请亚马逊出口退税,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要点:1.符合退税资格:确保您的出口商品符合当地的退税政策和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退税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您需要了解并满足相关要求。2.准备相关文件:通常,您需要准备一些文件来支持您的退税申请,例如出口发票、海关报关单据、出口运输证明等。确保这些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准确填写退税申请表:根据当地的退税规定,填写退税申请表格并确保提供准确的信息。任何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都可能导致退税申请被拒绝或延迟处理。4.提交退税申请:根据当地的退税程序,将填写好的退税申请表和相关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确保您按时提交申请,并且遵守相关的申请程序和要求。5.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在申请退税后,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将来可能的审查或核查。这包括退税申请表、发票、报关单据等。这些文件可以作为您的退税申请的证据和支持材料。6.注意退税时间和金额:了解退税处理的时间和退税金额的计算方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退税时间和金额可能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的退税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请注意,以上是一些一般性的注意事项,具体的退税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您在申请退税前,仔细阅读当地的退税规定,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以确保您的申请符合要求并顺利进行。二、亚马逊小卖家怎么退税?作为亚马逊小卖家,您可能有资格享受一些退税政策。以下是一般的退税流程,但请注意,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您在退税前仔细阅读当地的退税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1.确定退税资格:了解您所在国家的退税政策,并确认您的业务符合退税的资格要求。不同国家对退税的资格要求可能有所不同。2.准备相关文件:根据当地的退税要求,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资料。这可能包括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物流单据、退税申请表格等。确保这些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填写退税申请表格:根据当地的规定,填写退税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文件。确保在表格中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4.提交申请:根据退税政策的要求,将退税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提交给当地的退税机构或税务部门。可能需要亲自递交文件或通过在线系统提交申请。5.审核和处理:退税机构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他们可能会核实您提供的文件和信息,并进行必要的审查程序。6.退税支付:如果您的申请获得批准,退税机构会将退税款项支付给您。支付方式可能因国家而异,可能是直接存入您的银行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支付。请注意,退税政策和程序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可能涉及一些特定的要求和限制。建议您仔细阅读当地的退税规定,并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要求。如有需要,您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我国退税率是多少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一、出口退税率是多少到2000年我国形成了17%、15%、13%、6%、5%共5档增值税退税率。目前执行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规定如下:(1)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四大类机电产品,服装、棉纱、棉布退税率为17%;(2)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和服装、棉纱、棉布以外的纺织原料以及法定征税率为17%,且1999年7月1日前退税率为13%或11%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3)法定征税率为17%的其他货物、农产品以外法定征税率为13%的货物以及煤炭、棉花的退税率为13%;(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的货物,除农产品(不包括棉花)外为6%;(5)棉花以外的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5%。出口企业出口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若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按征税率计算出口退税额。但是,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出口欠退税问题越来越严重。欠退税的不断扩大,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一是影响出口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给财政和经济运行带来隐患;三是有损于政府的信誉,不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和吸引外商投资。对此,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3年10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本着“适度、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这样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左右。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从2004年1月1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执行。具体方案是:(1)保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包括: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部分工业品;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部分货物;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2)调高部分产品退税率,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3)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4)调低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5)除上述已列明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38号《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对部分特殊货物的退税率进行了明确,主要有:(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2)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内的产品统一按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3)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4)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二、出口退税具体怎么算的1、一般贸易(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出口退税计算的举例说明: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三、降低出口退税率有什么影响呢高盛认为,相比真正的人民币升值2%,减少出口退税率的做法对于调整中国外部不均衡的作用甚微。因为不相应地减少进口关税率,会扭曲相关的进出口价格。这种做法不会增加中国的进口需求,并且也不会减少通胀压力。首先,减少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等同于在出口商品上给国内的出口商加税,在没有相配套的进口关税降低的情况下,产生的效应等同于人民币名义汇率升值再加上进口关税增加,只会使社会财富流失。单方面减少出口退税只能降低出口需求,并不会增加进口需求。与之相比,提高人民币名义汇率能够同时调整进出口两方面的需求,在减少出口需求的同时增加进口需求,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中国减少贸易顺差。人民币名义汇率的升值也可以减少国内的通胀压力,升值以后金融环境立即得到紧缩。而且目前尚没有任何一个市场存在对税率的对冲机制,如果税率经常发生变化的话,将造成额外的效率损失,并使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减弱。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心中的疑问。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出口退税完整流程

法律主观:对外出口货物我国是不征收税费的,征收了也可以申请退税,但是必须要即使申报并携带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办理。一、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1、确认期:指的是什么时间+什么时间的出口,也就是你申报的是2018年5月6日的所属期,那下个月便要再度申请,不然就出不了口。2、认证发票的信息导入与处理:倘若是无认证设备的企业就得让退税的申报人录入,只需手动把税务机关认证的发票信息录入申报系统里就行了。3、至于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就不详细介绍了,把出口产品的详细信息录入就OK。4、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货的材料信息也是要录入的,别忘记了哦。5、三项检查:一、出口明细录入完成后——审核通过;二、进货明细录入完成后——审核通过;三、上面审核完成接下来就做三项关联检查了,如下:(1)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2)换汇成本检查;(3)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必须要等审核排查完成方可进行下一步,这几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确认明细申报数据——预审——正式申报——打印申报文件。二、不予退税的情形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1、出口的原油;2、援外出口产品;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10、未含税的产品;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三、出口退税所需资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税申报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购买国外的东西销售给国内厂家 ,这里面涉及哪些税?增值税退税是需要销售国外的才能享受吗

购买国外商品并销售给国内厂家时,会涉及到以下几种税:进口关税:当商品进口到中国时,需要缴纳进口关税,根据商品种类和进口国别等因素而定。增值税:在中国销售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根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区等因素而定。消费税:对于某些特定商品,如烟酒、化妆品等,还需要缴纳消费税,税率根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区等因素而定。关于增值税退税,是的,只有销售到国外的商品才能享受退税政策。根据中国的增值税法规,企业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即在出口销售后可以申请退回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商品销售给国内厂家,则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税费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相关税务机构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出口退税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吗

出口退税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吗。出口退税企业需要的资料主要有:1、出口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号、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2、出口产品的信息:包括出口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值等信息。3、出口报关单:包括出口商品的报关单、出口货物统计证明等相关单证。4、退税申请表:出口企业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详细列出出口商品的相关信息。5、发票和结算单据:出口企业需要提供与出口商品对应的发票和结算单据,以证明商品的真实性和出口金额。6、检验检疫证书:出口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出口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7、运输单据:出口企业需要提供出口商品的运输单据,包括提单、装箱单、运输合同等相关单证。出口退税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1、促进出口。出口退税可以降低出口产品的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增加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2、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出口退税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益和竞争力,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3、促进产业升级。出口退税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4、增加国家外汇收入。出口退税可以促进出口,增加国家外汇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出口退税政策对于促进出口、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增加国家外汇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塑料制品是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覆盖的产品之一,不同品种退税率不同,具体如下:1. 直接出口的塑料制品退税率为16%;2. 间接出口的塑料制品退税率为13%;3. 涉及国家限制和禁止出口的塑料制品,如含三氯乙烯等环境污染物的制品,其退税率与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需要注意的是,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国进行了增值税(VAT)改革,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有所调整,具体如下:1. 直接出口的塑料制品退税率为13%;2. 间接出口的塑料制品退税率为10%;因此,上述退税率仅供参考,具体退税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确认。

出口农产品退税率是多少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一、出口退税率是多少到2000年我国形成了17%、15%、13%、6%、5%共5档增值税退税率。目前执行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规定如下:(1)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四大类机电产品,服装、棉纱、棉布退税率为17%;(2)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和服装、棉纱、棉布以外的纺织原料以及法定征税率为17%,且1999年7月1日前退税率为13%或11%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3)法定征税率为17%的其他货物、农产品以外法定征税率为13%的货物以及煤炭、棉花的退税率为13%;(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的货物,除农产品(不包括棉花)外为6%;(5)棉花以外的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5%。出口企业出口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若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按征税率计算出口退税额。但是,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出口欠退税问题越来越严重。欠退税的不断扩大,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一是影响出口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给财政和经济运行带来隐患;三是有损于政府的信誉,不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和吸引外商投资。对此,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3年10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本着“适度、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这样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左右。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从2004年1月1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执行。具体方案是:(1)保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包括: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部分工业品;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部分货物;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2)调高部分产品退税率,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3)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4)调低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5)除上述已列明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38号《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对部分特殊货物的退税率进行了明确,主要有:(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2)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内的产品统一按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3)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4)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二、出口退税具体怎么算的1、一般贸易(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出口退税计算的举例说明: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三、降低出口退税率有什么影响呢高盛认为,相比真正的人民币升值2%,减少出口退税率的做法对于调整中国外部不均衡的作用甚微。因为不相应地减少进口关税率,会扭曲相关的进出口价格。这种做法不会增加中国的进口需求,并且也不会减少通胀压力。首先,减少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等同于在出口商品上给国内的出口商加税,在没有相配套的进口关税降低的情况下,产生的效应等同于人民币名义汇率升值再加上进口关税增加,只会使社会财富流失。单方面减少出口退税只能降低出口需求,并不会增加进口需求。与之相比,提高人民币名义汇率能够同时调整进出口两方面的需求,在减少出口需求的同时增加进口需求,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中国减少贸易顺差。人民币名义汇率的升值也可以减少国内的通胀压力,升值以后金融环境立即得到紧缩。而且目前尚没有任何一个市场存在对税率的对冲机制,如果税率经常发生变化的话,将造成额外的效率损失,并使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减弱。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心中的疑问。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出口退税退多少个点

出口退税的税点不是统一的,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退税率。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有较高的退税率,同样的,国家不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就很低。有些产品的退税率甚至为零。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退税多发生在税务机关对各项税款进行汇算清缴时,发现有纳税人多缴纳了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税务机关必须采取相关措施,退还多缴纳的税费给到纳税人或单位。中国的退税比率:从2004年月1日起,中国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5%等五档退税率。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个税退税:个税退税退给个人的,不是退给公司。按照目前的规定,汇算清缴退税的时间为从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在纳税义务人填报的时候,会要求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如果可以办理退税的话,款项是退到绑定的银行卡里面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举例

法律主观:有些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此举可以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占领更大的海外市场。一、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何(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二、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种类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出口退税的免抵税额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政府行为;而从广义上说,出口退税还包括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出口货物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政府行为。出口退税,对外贸公司的一种补贴政策,按照出口货物的成本价格的13%给予回扣。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法律客观:《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八条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吗?

从2015年起,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同时,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国发[2015]10号要求,财政部具体负责核定地方出口退税上解基数和中央对地方消费税返还基数等工作。 这次改革和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不改变政府对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在确保出口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间收入划分,对解决地区间负担不匹配问题,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外贸出口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出口退税机制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政府对企业出口退税制度设计; 二是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担出口退税资金。 目前,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是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分担。 具体操作过程中,先由中央财政统一将出口退税资金退付给企业,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年终上解中央,同时,中央财政对负担较重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补助力度。

越南商品出口退税多少

越南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即出口含税价值的一定比例将得到退税。退税率根据商品类别有不同的优惠幅度,一般为5%-15%。其中,纺织品、皮革等传统出口企业享有退税优惠率较高。具体退税率需要根据商品的HS编码来申报退税,相应的HS编码可以在越南海关网站上查询得到。同时,出口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核,才能获得出口退税的资格和实际退税。

出口退税企业调研报告

法律主观:一转眼2019年已经到来,根据我国对于出口这块是非常重视,在过去2018年里面,就多次对于出口退税进行相关政策的调整,也是加快的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一、出口退税新政策对企业有哪些影响适当调整出口退税率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重要手段。自今年来,美国通过加征部分进口商品关税致使我国出口商品受到冲击,为缓解出口企业生存压力,继续保持外贸经济的平稳发展,国家及时运用财税政策,上调了部分行业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两高一资”企业,国家规定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这无疑增加了此类企业出口负担;再加上国内化工行业的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较高,逐渐失去了国际市场。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国家为优质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外贸发展,此类企业的利润空间得到提升,降低了美国加征关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此次调整,有利于引导我国出口企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稳住当前外贸出口的良好态势,为保持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二、出口退税新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零申报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三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就是说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改变了免抵退税申报的相关控制处理,企业不再需要进行出口退税的“零申报”。举个例子,某单位曾经有过出口免抵退税申报,但该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未有出口免抵退税申报业务,则该企业不需要再做出口免抵税“零申报”了。三、出口退税的特点1、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希望上文的出口退税新政策对企业有哪些影响、出口退税新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零申报吗以及出口退税的特点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出口退税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吗

出口退税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具体如下:1、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退税只免税;2、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享受退税的,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享受退税。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获得出口退税,只能出口免税,但出口免税也需要到税务局的退税部门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为什么要进项税转出

出口退税需要进项税转出的原因是:1.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2.改变了用途,应按新的适用税率(征收率)纳税。3.扣除不能抵扣的项目后的应纳税额。4.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5.改变用途,应按新的适用税率(征收率)纳税。6.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根据国际贸易理论产生的出口退税政策,要求出口国把出口商品在国内负担的税款全额退还,但在我国现在还没有全部实现,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我国税制本身的问题,二是国家调控对外贸易的需要。所以,退税率为9%说明你们的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不能全部退回。对于国家不退给企业的那部分税款,也就是征退税率之差,因为生产企业的内外销的进项无法分开核算,为防止在计算应退税额时多退给企业,所以要预先把征退税率之差从进项中转出,这样,不论企业的出口退税额和期末留抵税额大小关系如何,征退税率之差是不会退给企业的,也就是保证国家不会把超过退税率的部分退给企业。所谓进项转出,是指将原来的进项税,从应交税金转到响应科目。比如:你所提到的问题,因为产品出口了,进项税的部分就要退税(13%),剩余的4%,根据规定,记入成本。出口贸易有哪些方式?进出口贸易方式有如下几种:1、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2、补偿贸易,国际贸易中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费用的贸易方式。它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4、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5、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享受退税(免抵退)或征税时,其进项税直接抵扣:符合免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不论是享受退税或免税,都是免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符合征税政策的,则进项税可以抵扣。对于不得抵扣的,如果能在开始就区分开的,可认证后不抵扣:对于当期的不能准确区分的进项税额,可在抵扣后再做进项转出,根据当期免税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转出进项税,转出额=不能准确区分的进项税*免税收入/全部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为了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各国都会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一、出口退税方式详解1、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增值税的核算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用扣税法,即将当期销项税客抵扣进项税客后的余客为应纳税额,故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就是说,增值税的核算是一种负债核算,具有代收代缴性质,并且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是由增值税的特点、政策和计算方法决定的。3、核算企业需要预计应交税金的各种税金,在提取或预先收取税金时,计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时计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就交而末交的税金,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本期企业多交了税金,或者,反映其他规定,如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项税额等。4、出口退税公式(1)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2)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与退税的税额。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出口退税函调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1、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外),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的制度。它是中国特定税收政策的产物。 2、我国颁布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规。1988年1月开始实行全面彻底退税,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产品,按核定的综合退税率计算退税,并对出口的应退税款一律由国家预算收入退付。1991年开始实行外贸体制改革,重申出口退税政策不变,但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外贸进出口退税流程

法律主观:出口 退税流程 具体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一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 法规 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生产企业外购出口 免税不退税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是我国对进行出口贸易的企业进行鼓励的一种措施,对其所交的出口税进行一定的返还,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商品竞争力。在退税进行之后就需要会计工作了。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何(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二)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为了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各国都会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一、出口退税方式详解1、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增值税的核算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用扣税法,即将当期销项税客抵扣进项税客后的余客为应纳税额,故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就是说,增值税的核算是一种负债核算,具有代收代缴性质,并且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是由增值税的特点、政策和计算方法决定的。3、核算企业需要预计应交税金的各种税金,在提取或预先收取税金时,计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时计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就交而末交的税金,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本期企业多交了税金,或者,反映其他规定,如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项税额等。4、出口退税公式(1)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2)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与退税的税额。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出口退税退多少个点

出口退税不是统一的,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在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5%等几档;出口退税流程: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综上所述,现在出口退税货物都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但本办法第七十二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出口退税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办理出口退税的方式:退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取得有关政策规定的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证明材料,并申请退税。然后,海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减免税审查确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的,应当发出《免税确认通知书》。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出口退税影响地方财政吗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制度是在一个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一、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影响积极影响: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产品货物的积极影响,主要是相对于没有出口退税政策而言的。第一,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产品货物的竞争力。出口退税政策能增加企业的利润额,有利于鼓励产品货物出口企业数量、规模的增加,以及出口额的增加。这有利于国内产品相关行业的产业经济以及产品货物的规模经济,从而降低产品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产品货物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并且,产品相关行业规模的扩大,需要更多人力、物力的投入,从而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紧张的就业压力;对生产物资的需求还能推动与产品货物相关企业的发展。第二,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相关行业的资金流动。在经济新常态时期,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我国的企业在筹集发展资金上都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产品货物出口具有退税配额,降低产品货物对资金的需求额度,增大了企业内资金的流动性,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产品货物对资金的需求。第三,有利于我国产品货物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经济已步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的时期,需要对我国经济的推动力进行转变,需要对我国企业的结构进行调整。在这样一个经济背景下,我国降低了对传统行业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对具有创新性行业的出口退税率。这不仅有利于产品相关行业内部进行产业的升级调整,还有利于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结构的调整。消极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的消极影响,主要是相对于以前的高出口退税率,当下对出口退税率有所下调而言的。第一,增大了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这主要是由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所引发的,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经济调控手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而出口退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销售成本,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产品相关企业的经营将面临着不确定性,会提高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尤其是当政府将出口退税率调低时,相当于直接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这样快速地增加产品货物的成本,这会使得无法快速地根据经营成本对其规模进行调整,从而无法适应市场环境,最终导致企业出现严重的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局面。第二,长期的出口退税政策使产品货物对政策具有较大的依赖性。长期以来,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为了纯粹地促进出口的增长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并且,我国的产品货物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缺少创新性以及技术性支撑。长期的政策支持,会降低产品货物的盈利能力,从而降低其市场生存能力。第三,降低产品相关企业的出口量。在当下降低出口退税率的情况下,产品相关企业的出口成本进一步增加,在企业无法及时改变产量的情况下,会把部分剩余的产品相关产品通过国内的销售渠道在国内销售,这样就使得国内的供给量相对过剩,造成国内产品货物激烈的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二、出口退税的特点1、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三、出口退税的概念1、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就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希望上文的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影响、出口退税的特点以及出口退税的概念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出口退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法律主观:一转眼2019年已经到来,根据我国对于出口这块是非常重视,在过去2018年里面,就多次对于出口退税进行相关政策的调整,也是加快的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一、出口退税新政策对企业有哪些影响适当调整出口退税率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重要手段。自今年来,美国通过加征部分进口商品关税致使我国出口商品受到冲击,为缓解出口企业生存压力,继续保持外贸经济的平稳发展,国家及时运用财税政策,上调了部分行业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两高一资”企业,国家规定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这无疑增加了此类企业出口负担;再加上国内化工行业的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较高,逐渐失去了国际市场。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国家为优质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外贸发展,此类企业的利润空间得到提升,降低了美国加征关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此次调整,有利于引导我国出口企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稳住当前外贸出口的良好态势,为保持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二、出口退税新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零申报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三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就是说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改变了免抵退税申报的相关控制处理,企业不再需要进行出口退税的“零申报”。举个例子,某单位曾经有过出口免抵退税申报,但该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未有出口免抵退税申报业务,则该企业不需要再做出口免抵税“零申报”了。三、出口退税的特点1、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希望上文的出口退税新政策对企业有哪些影响、出口退税新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零申报吗以及出口退税的特点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出口退税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办理出口退税的方式:退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取得有关政策规定的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证明材料,并申请退税。然后,海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减免税审查确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的,应当发出《免税确认通知书》。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出口退税是按照什么金额退的

法律主观:一、出口退税退的什么税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过程中的增值税和进口货物金额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列举的消费税征收的一种税。退税实际上是退给生产企业的,如果是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或者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税当然退给生产企业;如果是外贸公司自营出口,退的是购进时的进项税。骗取出口退税是假出口。二、偷税漏税怎么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若纳税人偷税漏税的税款金额较大且已经占了应该缴纳的总税额10%,即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纳税人偷税漏税的税款金额巨大且已经占了应该缴纳的总税额30%,即可能被判处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税款金额较大的情况若已经被行政处罚,则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三、举报企业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去当地的国税或者地税局去举报,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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